犯罪現場檢驗研究論文

時間:2022-11-05 06: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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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現場檢驗研究論文

摘要:足跡,也叫腳印,是人赤腳或穿著鞋襪時腳踏蹬在地面等承痕體上,所形成的痕跡總稱。犯罪足跡是在犯罪現場上遺留率最高的一類痕跡,是由作案者在犯罪活動中站立、行走、跑和蹬跳,腳與地面或其他物面(桌面、椅面、窗臺、衣物、紙張等)接觸時形成的痕跡,是偵查破案和刑事訴訟中最為常見的重要物證之一。

關鍵詞:犯罪現場;足跡;足跡檢驗

中圖分類號:DF6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9)08-0253-02

足跡檢驗技術是同刑事犯罪斗爭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為偵查破案提供準確、可靠的線索和科學的依據。足跡的檢驗鑒定結論是一種獨立的證據形式,是鑒定人依據同一認定理論,運用痕跡學的檢驗方法,對現場足跡與嫌疑人的足跡樣本進行觀察、測量、比對,根據其特征認定或否定結論。

一、足跡檢驗時應注意的特征

足跡的檢驗鑒定主要是對赤腳足跡,穿鞋足跡和穿襪足跡的檢驗鑒定,亦稱對赤腳腳印、穿鞋腳印、穿襪腳印的檢驗鑒定。

1.赤足足跡,是指人腳直接與地面等承痕體接觸所形成的足跡。

赤足足跡具有認定人身的作用。足底面皮膚和手掌面皮膚一樣,分布著乳突紋線、褶紋、皺紋。在檢驗時應注意觀察赤足如下特征:

(1)足乳突花紋。乳突花紋包括弓型紋、箕型紋、斗型紋、三角型紋。檢驗時應注意乳突的起點、終點、分歧、結合、小橋、短棒、小溝、小點、小眼;花紋大小,紋線粗細,間隔寬窄,等;(2)屈肌褶紋的位置、形狀、粗細、長短、數量、結構、流向。皺紋包括直線形、弧形、曲折形、分歧形、交叉形;其方向有向前、向后、向內側、向外側、斜向;(3)五趾前緣突點連線構成的角度及角所在的趾位,相鄰趾連線的長度,各趾與其他部位特征連線長度及構成的角度;(4)傷疤、雞眼、老繭、脫皮的數量、位置、形狀、大小及相互關系;(5)隆出。選定某一隆出將其兩端(波谷)用直線連接成弓狀,然后測量弓寬及弦長;(6)畸形趾有:多趾、缺趾、斷趾、聯趾及超常大趾(拇趾除外)的形狀、大小及趾位;(7)附著物的顏色、物質成份、氣味。實踐證明,它同樣具有相對不變,人各不同的特點。

2.對鞋、襪足跡檢驗鑒定時應注意的特征

足跡檢驗鑒定中鞋、襪特征,是指人穿著鞋、襪形成的足跡中所反映出的造痕鞋、襪接觸地面的外表結構形態。

犯罪現場的鞋、襪足跡,多數情況下,在是鞋、襪底部留下的痕跡。既包括鞋、襪足跡自身的實際情況,也包括作為造痕體的鞋、襪外表形態結構,以及鞋、襪底各部位的名稱、長寬和形狀;鞋、襪底的原材料品種物理結構;鞋、襪底生產制造構成的特點;鞋、襪底經常穿用和修補形成的特點。在遇到穿襪的足跡時,往往因多數襪子的織紗較細襪底較薄,既能反映出織紗的個別特殊明顯的外表結構形態,又能反映出腳的部分形態輪廓等特征,檢驗此類足跡時,必須結合腳的外表結構形態,進行綜合檢驗。

在做鞋襪足跡檢驗時應注意的特征有:(1)磨損特征:跟后沿落足部位、掌部支撐碾動受重力部位及起足前尖部位的磨損面形狀、大小、力點;(2)補塊物的大小、形狀及補塊物自身具有的特征形狀等及針腳的起點、終點位置、方向、稀密。(3)斷裂痕形狀、數量、長短、寬窄;硬傷的形狀、部位、方位、大小;(4)孔洞的形狀、大小、位置及孔洞周邊裂口數量、相互關系及所在時針位;(5)龜裂紋構成的圖案形狀、邊長及交叉角度;磨損面周圍殘留花紋的形狀及數枚殘留花紋構成的特殊圖案;(6)釘孔形狀及其周邊裂口數量、大小及所在時針位;(7)釘帽形狀及釘的數量和相互關系;(8)圍條裂口的位置、大小、數量及相互關系;圍條接頭的位置、大小特征;(9)鞋底圍邊切痕特征;(10)印模上的特定特征形狀及位置;(11)附著物特征。

二、足跡檢驗程序和方法

(一)對于現場提取的足跡,首先要做到心中有數,在確定了系罪犯遺留的足跡后,就要對足跡進行全面的分析。

1.要分析現場足跡與罪犯的關系。包括赤足印種類、襪足印種類;2.分析犯罪嫌疑人形態。包括年齡、身高、體態、步法特征等形態;3.要分析偽裝足跡和足跡遺留的時間。

通過以上分析,可對現場足跡有一個全面的了解,同時要盡可能多地提取現場足跡,逐個進行認真細致地觀察,標劃出穩定的,能夠重復出現的習慣動作特征。

(二)制作足跡樣本

1.根據現場足跡的種類,提取嫌疑人的足跡樣本。按照現場承痕體的屬性和形成足跡的動作提取足跡樣本;在形象特征(同類鞋)鑒定中,對于現場遺留的平面足跡,特別是殘缺的平面足跡檢驗,要多做樣本進行比對;按照現場穿鞋足跡的鞋的新舊程度,應盡量選擇嫌疑人的鞋或底質地相同的鞋制作樣本;提取穿襪足跡樣本時,應是嫌疑人穿本人的襪的足跡。

2.按照現場承受客體的屬性和形成足跡的動作制作足跡樣本。如現場足跡遺留在泥土、沙土、水泥地、木板地、雪地、灰塵等客體上,應模擬現場足跡承受客體屬性和條件制作樣本。現場足跡是行走、站立、跑、踩、跳等動作留下的足跡,制作樣本時,應盡可能在相似條件下進行。

3.整體測量,種類確定。首先確定種類是否一致,起、落足痕跡特征是足跡中十分重要的特征,起決定性作用。不論是足跡的形象檢驗還是不同鞋檢驗,起、落足痕跡特征都可以作為種類識別的依據。

現場足跡和嫌疑人樣本足跡在大小、起、落足特征相一致的情況下,即可進行下一步檢驗,如果二者這些特征不相吻合,就可以作出否定結論。

4.交叉觀察,相互比對釋差異點,為檢驗結論提供充分依據。符合點的肯定,交叉觀察,相互比對,吃透足跡各區域內的特征,必須是現場足跡與嫌疑人足跡的一般特征和個別特征,這是檢驗鑒定的關鍵所在。

三、足跡檢驗中出現誤差的原因

足跡檢驗所涉及的學科教多,如生理解剖學、人體運動學、力學、摩擦工藝學、橡膠工藝學、人文科學、土壤學等等。若沒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基礎理論,在足跡檢驗時很容易出現偏差,嚴重影響案件的偵破工作。實踐工作中經常出現以下因素導致檢驗工作出現差錯:

1.年齡與步伐因素。足跡與年齡有關是普遍性的規律,而現場足跡則是個體特征的反映。由于職業、居住環境、生活條件、身體狀況、行走等諸方面的因素,勢必會導致個體特征與普遍性規律之間產生差異。各年齡階段的人足的運動方式都具有相對的穩定性,但這種穩定性會隨著人的年齡變化而逐漸有所改變,反映在足跡上就出現了步法、步態的特殊性。這種穩定性和特殊性為通過足跡分析作案人的年齡提供了可能。但在具體的分析中,由于個體的差異及人行走過程中非本質特征的影響,對足跡的分析結果就極易產生誤差,甚至有時根據足跡分析得出的作案人年齡與其實際年齡會相差5—10歲。

在足跡檢驗中運用分析年齡公式時,需要測量足跡壓痕的大小。足跡壓痕的界限劃定極難掌握,特別是大花紋鞋底類足跡壓痕的界限劃定更不易掌握,只能根據足跡的大概情況先做出初步推算,然后再根據足跡壓痕的各類情況進行綜合性判斷。而足跡壓痕界限劃定如果出現1毫米的誤差,推斷出的年齡就會與實際相差1歲。

2.制鞋工藝及地域方面的因素。在制鞋工藝方面,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來鞋子款式眾多,而有些鞋子的鞋長與實際腳長的放余量或鞋子的內外側長度之差與教科書提供的參量有一定的誤差。這就需要在足跡檢驗時正確分析鞋種,通過樣鞋得出準確的放余量及鞋子的內外側長度之差,以準確計算出足跡的長度,為正確分析身高打好基礎。由于南、北方人的人體結構比例有一定的差距,教科書所提供的系數只是普遍性的標準值,因而在通過足跡計算身高時,需要根據作案人的生活地域調整計算系數。

3.足跡提取方面的因素。現場勘查人員在提取足跡時,如果造成了足跡特征的變形,就會成為足跡檢驗中出現誤差的一個客觀原因。提取足跡時之所以會造成特征的變形,其原因在于:第一,在用靜電吸附法提取足跡時,由于吸附板與承受客體之間會有一定的間隙,使得吸附起的足跡與現場足跡在特征方面產生變形,造成差異;第二,在用拍照法提取足跡時,由于照相機的性能及光線等因素的影響,會使現場足跡在特征上發生變異;抑或在足跡照片的制作過程中,由于操作或藥劑的因素,導致現場足跡上的特征消失,或者出現不應有的虛假特征;抑或由于照相機與現場足跡之間的垂直度不對,造成足跡特征的變形。

在用石膏制模法提取足跡時,石膏的質量及制作工藝方面的因素都會使足跡特征發生變異。除上述原因外,由于技術人員對足跡檢驗所要求掌握的多學科的知識掌握得不夠,實踐經驗不足,或其在足跡檢驗過程中急功近利、主觀臆斷、以偏概全,忽視對足跡特征進行綜合分析、判斷,也會導致足跡檢驗出現誤差。

4.肢體殘疾因素。殘缺足跡,所反映形態、步法特征較少,可供參考的內容也少,如果僅憑一兩個似是而非的疑問特征就對其進行檢驗,就會使鑒定結論出現較大誤差。

5.其他因素。首先,足跡的承痕客體種類繁多,如沙土、水泥、柏油、皮革、瓷磚、木材、金屬、玻璃、橡膠、塑料、紡織物等。不同承痕客體的物理結構和性質(如彈性、硬度、塑性、滲透性、摩擦系數等)不同,使得其承載的足跡所反映的特征各有不同。

其次,人體所受的外力有重力、慣性力、支撐反作用力、浮力和物體阻力等;所受內力有肌力、組織被動力、內部反作用力等。根據各種力的不同作用,所形成的足跡可簡單地分為靜態足跡及半靜態的非行走的蹬、踏足跡和動態足跡等類。如果在足跡檢驗時對這種差異性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就會造成誤差。

四、足跡檢驗的要求

足跡的檢驗鑒定結論已經成為公安司法機關查明案件事實、確定案件性質、判斷法律責任的重要依據,也是審查判斷其他證據的重要手段。

為盡量減少足跡檢驗中的誤差,提高分析、檢驗的準確性,技術人員要不斷認真學習,在足跡的檢驗鑒定過程中要嚴格遵循鑒定程序,堅持檢驗工作的客觀真實,實事求是的工作態度,對犯罪痕跡進行勘查、檢驗和鑒定,系統掌握有關足跡檢驗的各種理論知識,熟知足跡形成的機理及分析、檢驗的原理,并要做到活學活用,切忌生搬硬套;要對現場遺留的足跡進行認真分析、綜合判斷,以做到透過現象看本質,切忌不加研究、主觀臆斷;要在提取現場足跡時細心操作,不能違反規定操作而造成足跡特征的變異。對于難度較大的足跡鑒定,還要通過專家會診的方式,充分發揮集體的智慧,以保證足跡檢驗結論的可靠性,以求準確、及時地打擊犯罪,保護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