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險研究管理論文

時間:2022-06-12 0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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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險研究管理論文

[摘要]運用福利經濟學的理論分析發現,外部效應等因素是造成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投保率低、保費偏高、賠付率高等問題的重要原因。因此,應通過選擇合適的出口信用保險模式;實行對以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為主的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制度;完善出口信用保險制度,增強創新發展原動力等措施,促進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業的發展。

[關鍵詞]出口信用保險;外部性;福利經濟學

一、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的發展現狀

自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成立以來,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發展較快,承保金額不斷增多,2005年,全年承保金額為212億美元,同比增長近60%,占一般貿易出口額的比重達到6.7%。公司成立4年多來,累計為2000多家企業支持出口額近430億美元,支付賠款2億多美元,帶動銀行為企業融資超過200億美元,出口信用保險在推動我國出口貿易發展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從總的情況來看,我國出口信用保險還處于初級階段:

1.投保率偏低

日本目前的承保貿易額大約相當于貿易總額的25%左右,發達國家平均大約在20%上下,世界平均水平是12%左右。而我國僅達到5%,低于韓國、印度等發展中國家。國內投保過信用險的企業僅占全國出口企業的2.7%,作為出口信用保險重點支持的參與機電產品出口的企業投保率也只有10.8%,利用出口信用保險出口的中小企業則更少。

2.保費偏高

我國出口信用保險平均費率近1%,對東歐、南美、非洲等急需投保的國家和地區,平均投保率高達2%。偏高的保險費率對我國許多處于虧損或保本經營狀況的外貿企業來說,無疑增加了成本,削弱了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3.保險賠付率過高

2001年保險賠付率達到144%;2002年、2003年出口信用保險的賠付率為128%、75%,凈賠付率分別為97.3%、80.9%,遠高于保險業所公認的70%的臨界點(見表1)。

一般認為管理費A與賠款支出I之和除以保費收入P,其數值小于1時,公司盈利空間較大。但從已有的數據看,我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經營狀況不容樂觀:2002年(AI)/P的值為1.233,I/P的值為1.153;2003年(AI)/P的值為1.363,I/P的值為0.997;2004年保險業務仍是虧損,靠其他方面收入才略有贏利。但總的來說,保險業務處于虧損狀態。

二、基于福利經濟學視角的分析

1.出口信用保險的正外部性分析

亞當·斯密指出,當個人追求自己福利的時候,一只看不見的手會導致其他任何社會成員的福利增進。但“看不見的手”定理要依賴于一個隱含的假定——單個消費者和生產者的經濟行為對于社會上其余個人的經濟福利沒有任何影響。但是這種假定往往不能夠成立,現實中更多的情況是:單個經濟單位從其經濟行為中產生的私人成本和私人利益經常與社會成本和社會利益無法對等,生產太多或者生產不足總是存在,帕累托最優難以達到。庇古認為廠商邊際私人凈產值和邊際社會凈產值的不一致現象,就是生產的外部性。如果邊際私人凈產值大于邊際社會凈產值,則出現邊際社會成本,稱之為“外部不經濟”;如果邊際社會凈產值大于邊際私人凈產值,則出現邊際社會收益,稱之為“外部經濟”。

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不但投保人能獲得投保利益,而且由于能促進出口,拉動經濟的增長,從而使整個社會受益,因此出口信用保險是一種具有正外部性的產品。它的正外部性體現在購買出口信用保險所得的投保利益小于其為整個社會所提供的利益總量;對于出口信用保險的經營者保險公司而言,提供出口信用保險所得的私人利益小于其供給成本。出口信用保險出現丁購買和供給雙重的正外部性。正是這種供給和需求的雙重正外部性,在競爭性市場中容易導致出口信用保險“需求不足,供給有限”。

圖1中假定在沒有出口信用保險的條件下,外貿產品供給曲線是曲線S0,需求曲線為D,此時消費者剩余是P1AP0。投保人購買出口信用保險后,由于出口信用保險的保障作用而使外貿產品的供給增加和價格降低,從而使供給曲線向右下方旋轉至S1,出口產品的價格由P0降至P2,消費者剩余為P1BP2,比原來增加P0ABP2。價格降低使生產者的剩余由P0AO變為P2BO。對全社會而言,社會福利即社會剩余(消費者剩余和生產者剩余之和)的增量為△ABO的面積,而△ABO的面積是大于0的,這說明投保人購買出口信用保險后產生收益外溢,提高了全社會的福利水平。

2.制約出口信用保險發展因素探微

出口信用保險具有雙重正外部性,表現為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所產生的一部分利益由當事人直接享有,如保障投保人出口信用安全,保險人得到保費收益;但另一部分利益則由投保人以外的國內外社會成員享有,如出口信用保險使出口增加,帶動經濟增長,國內公眾享有就業增加、收入增加的好處;國外公眾享有產品價格低廉帶來的好處。成本則由投保人、保險人全部承擔。因此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利益外溢使邊際私人收益小于邊際社會效益,從而導致正外部性的產生。正是由于出口信用保險的購買者和供給者成本——利益失衡,從而縮小了出口信用保險的供給和需求規模,使其小于社會最佳規模,造成市場失靈。

出口信用保險產品的供給由保險公司決定。在圖2中用邊際私人成本MPC(邊際社會成本MSC)來表示其供給曲線,用邊際私人收益MPR(邊際社會收益MSR)來表示需求曲線。很明顯,保險公司可以調整其邊際成本,使MPC=MSC。此時與邊際私人收益MPR相交于平衡點A,均衡規模為Q1。當MPR上升至邊際社會收益MSR時,平衡點為B,最佳規模為Q2。很明顯Q1<Q2,P1<P2。這樣出現了產品供給不足的問題。

同理,出口信用保險產品的需求由投保人通過買還是不買,買多還是買少來使投保人的邊際私人收益MPR與邊際社會收益MSR趨于一致來確定。此時與供給曲線MPC相交于平衡點A,均衡規模為Q1,與供給曲線MSC相交于點B,最佳規模為Q2(見圖3)。很明顯Q1<Q2,P1>P2。這樣出現了產品需求不足的現象。

上述分析的立腳點是交易雙方,現從保險產品的角度對其供求進行分析。在圖4中,市場則分別按照邊際私人成本等于邊際私人收益,確定出口信用保險的平衡規模Q1。當社會對投保人進行補貼,使需求曲線MPR移至MSR,對保險人進行補貼,使供給MPC移至MSC時,按照供給曲線邊際社會成本等于邊際社會收益的原則,確定出口信用保險的最佳的市場均衡量Q1。很明顯,平衡規模Q1小于社會最佳規模Q4。

三、發展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的政策建議

1.選擇合適的出口信用保險模式

模式選擇應該與本國國情相適應,不能跨越歷史、文化和發展階段。作為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英國是在政府機構中設立一個特別部門,直接專門負責辦理出口信用保險,并由政府承擔全部風險,政府介入程度最深;加拿大出口信用保險機構(EDC)的初始資本由加拿大政府提供,此后通過資本市場籌集資金,并通過貸款利息及保險費獲得收入;德國出口信用保險實行的是政府委托私營機構經營的模式,政府制定政策,私人機構辦理具體業務,國家承擔最終風險;日本采用的是政府經營的模式;美國采用的是進出口銀行兼營的模式。而作為發展中國家的印度實行的是政府成立全資公司間接辦理出口信用保險的模式。比較適合我國的模式是選擇加拿大和印度模式的結合版,財政出資成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資本市場籌集資金,財政提供擔保。

2.實行對以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為主的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制度

在全球貿易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出口信用保險愈來愈多地受到各國政府的重視,并逐漸為出口商所熟悉、接受和利用。但是由于正外部性的存在,出口信用保險經營遇到諸如投保率偏低、賠付率偏高、保險業務出現虧損等情形,建議政府進行包括財政補貼和稅收優待在內的經濟扶持。財政補貼方法有兩類:一是保費補貼。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商品出口的地區和種類,從財政資金中劃出一定份額,用于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補貼,以激發出口商投保的熱情;二是業務費用補貼。國外的做法是向承辦出口信用保險的保險公司和再保險經營主體提供一定數量的業務費用補貼。在稅收優待方面主要是對經營農業保險的機構除了免征營業稅外,并給予其他稅收優惠待遇,在一段時期內適當減免經營保險機構的所得稅和其他稅種,同時對出口商中用于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部分從應繳納的所得稅中扣除。對保險雙方進行雙向扶持很重要,但重點應扶持保險公司。因為補貼投保人,會增加保險需求,使需求曲線向右上方移動,相應會提高保險產品的價格(圖4中P2>P1),不利于保險公司應對外資保險的挑戰;而向保險公司提供支持,則使供給曲線向右下方移動,會使保險產品的價格降低(圖4中P3<P1),有利于保險公司應對挑戰。

3.加強法規建設,逐步完善出口信用保險制度

在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的發展中,應該在堅持對政策性較強的中長期信用保險業務國有國營的同時,積極探討短期貿易出口保險的商業化運營模式。加強出口信用保險立法建設,允許私營部門參與出口信用保險的商業化運營,或在機制上給予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自覺主動參與出口信用保險商業運營的空間和發展動力。在部分商業化模式中實現自身的發展和壯大,實現出口信用保險發展和促進外貿增長的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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