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業財務做賬流程范文
時間:2023-09-05 17: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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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立案日期:2016年2月19日;
(2)申請方:M/S Shabbir Tiles & Ceramics Limited;
(3)被調查產品:瓷磚產品,無論上釉或非上釉、拋光或非拋光;主要用作墻磚和地磚;涉及的海關編碼包括69071000、69079000、69081000和69089010和69089090;
(4)傾銷調查期: 2014.10~2015.09;
(5)損害調查期: 2012.10~2015.09;
(6)答卷期限:發出問卷后37天。
2 瓷磚反傾銷原始調查(2006~2015年)
(1)原始調查 (2006~2007)
1)立案日期:2006.03;
2)涉案產品:非釉面和釉面瓷磚產品;
3)終裁日期:2007.03;
4)終裁結果:多家中國企業獲得單獨稅率( 14.85% ~23.65%)
(2)原始調查第一次重新調查(2009~2012)
1)法院上訴:2009;
2)第一次重新調查開始日期:2009.11;
3)終裁日期:2012.05。
(3)原始調查第二次重新調查(2012~2015)
1)再次上訴:2012;
2)第二次重新調查開始日期:2012.10;
3)初裁日期:2014.04;
4)初裁結果:多家中國企業獲得單獨稅率( 0 ~40.49%)
(4)初裁后進口商再次提起上訴
1)再次上訴:2015;
2)聽證會:根據法院裁定,關稅委員會于2015.07召開聽證會,在聽證會上申請人撤回反傾銷申請;
3)終止調查:2015.08關稅委員會作出終止調查的決定。
3 調查基本程序介紹
(1)反傾銷法律法規
1)《2015年反傾銷法》,取代了原《2000年反傾銷稅條例》;
2)《2001年反傾銷稅細則》。
(2)主管機關
1)關稅委員會:負責貿易救濟調查(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以及關稅相關事務;
2)上訴法庭:一名主席和兩名委員組成,由聯邦政府任命;利害關系方可對立案公告、初裁裁決和終裁裁決向上訴法庭提起上訴;
3)最高法院:可對上訴法庭的決定提起上訴。
調查基本程序如表1所示。
4 應訴技術點
(1)與之前發起的歐盟、阿根廷、巴西、哥倫比亞、墨西哥瓷磚反傾銷調查不同,巴基斯坦承認中國是市場經濟國家;
(2) 正常價值為應訴企業國內銷售價格或基于應訴企業生產成本計算的結構正常價值,結果一定程度上可測算;
(3) 配合應訴的企業都可以申請獲得單獨稅率;
(4) 法律中有抽樣程序的規定。但一般不事先抽樣,應訴企業先回答問卷,在回答問卷的應訴企業較多的情況下,初裁采用主要企業單獨稅率+其他企業加權平均稅率的形式,但平均稅率企業在終裁中可要求計算單獨稅率:
1)初裁中對出口數量占多數的企業計算單獨稅率,其余應訴企業獲得平均稅率;
2)初裁后若平均稅率企業要求獲得單獨稅率,NTC應該為這些企業計算單獨稅率。
實例1:2015年對華滌綸短纖案,9家企業回答問卷,3家企業(出口量84%)獲得單獨稅率(6.41%~10.53%),其余6家獲得加權平均稅率(7.17%);初裁后6家平均稅率企業中的5家提出單獨稅率要求時,終裁中4家因為產品排除不征稅,1家獲得單獨稅率;
實例2:2015年對印度棉紗線案,20家回答問卷,初裁中8家獲得單獨稅率。
(5) 本案待觀察
2006年原始調查中,立案公告中提到了抽樣程序,要求企業在15天應訴登記中提量、數量和金額,類似于抽樣問卷的要求。但是調查過程中,沒有進行抽樣。9家出口商連同10家生產商回答了問卷,初裁中8家按要求回答的企業獲得單獨稅率;
本次調查的立案公告中,沒有提到抽樣程序。
1)應訴企業少的情況下
①分別稅率:應訴且數據被接受的的應訴企業;
②全國稅率:不應訴及應訴中被視作不合作的企業(最佳可獲得信息/極少案例中適用分別稅率中的最高稅率)。
2)應訴企業多的情況下
①分別稅率:出口數量大,應訴且數據被接受的的抽樣應訴企業;出口數量少,但是初裁后主張單獨稅率的應訴企業;
②平均稅率:出口數量少的應訴企業;初裁后不主張單獨稅率的平均稅率企業;
③全國稅率:不應訴及應訴中被視作不合作的企業(最佳可獲得信息/極少案例中適用分別稅率中的最高稅率)。
5 反傾銷調查問卷的填答要點
(1) 公司基本情況
(2) 出口價格
(3) 正常價值
(4) 巴基斯坦市場損害分析
(5) 反傾銷一般信息收集
1)產品和生產流程;
2)財務系統;
3)生產成本。
問卷的核心內容是提供內銷數據、外銷數據和生產成本費用等信息,要附以相應的證據,如調查期間內的銷售發票,有關費用單據等,還要留存大量成本費用計算表。
擁有連貫的財務數據和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是企業取得較好應訴結果的關鍵。但中國企業的財務制度只要符合中國通用會計準則即可,并不要求符合國際通用會計準則。
在填卷時,可以根據中國財務會計準則和做賬方法對印度調查問卷的有關表格作適當調整,并加以合理解釋。
答卷之后一定要檢查答卷各表格之間的數據是否一致或有勾稽關系,答卷表格數據與企業財務賬簿報表中數字是否一致或具有勾稽關系。
6 應訴策略分析
(1)高度重視,積極應訴
1)如果企業不積極應訴,,根據最佳可獲得信息規則,巴基斯坦政府可以直接對中國企業裁定最為不利的極高傾銷幅度。
2)如果企業積極應訴,可以爭取到較低的單獨稅率甚至零稅率,將獲得較高稅率的應訴企業和非應訴企業排擠出巴基斯坦市場,進而擴大在巴基斯坦的市場份額。
(2) 三個確認
1)確認涉案產品范圍,確認依據如下:海關稅則號( 6907和6908)作參考,以立案公告中對被調查產品的描述為核心。
2)確認涉案產品出口時間,具體做法:與外銷部門核實對巴基斯坦出口瓷磚的銷售單據,以確認是否在傾銷調查期內向巴基斯坦出口了被調查產品。
3)確認是否屬于應訴主體時,需注意:
①若自己生產并自己出口,則應訴主體比較明確;
②出口企業(進出口公司)如果不是生產商,要動員自己的供貨企業積極配合應訴,以便自己提供的數據能更好地被調查機關采納。
(3)尋求進口商的支持
1)反傾銷關稅的直接承擔者;
2)代表著下游產業利益;
3)在瓷磚原反傾銷調查中,進口商多次發起上訴,并最終迫使申請人撤訴,結束調查。
(4) 尋求中國政府、相關商會和協會的支持
1)反傾銷調查,不僅僅是法律和貿易的交鋒,往往被政治因素所左右;
2)因此,我們建議企業積極尋求中國政府、相關商會和協會的支持,加大政府間交涉力度,這對于巴基斯坦等與中國友好國家發起的反傾銷案件,本條尤其適用。
(5) 充分利用上訴法庭
1)在案件各個階段均可向上訴法庭提起上訴;
2)對立案公告和初裁:公告之日起30日內;
3)對終裁:終裁之日起45日內提起;
4)在瓷磚原反傾銷調查中,通過多次上訴,并最終迫使申請人撤訴,結束調查。
(6) 團結一致,加強損害抗辯
1)損害抗辯勝利,意味著中國瓷磚生產和出口企業將在本次反傾銷調查中完全勝訴。損害抗辯勝利需要出口企業和進口商團結一致。同時我們建議對巴基斯坦進口商和下游產業進行游說,證明采取反傾銷措施不符合巴基斯坦相關產業利益;
2)損害抗辯顯示全行業參與應訴和決心,也會對企業單獨傾銷應訴、價格承諾談判、中國政府介入等帶來正面的影響。
(7) 聘用優秀律師團隊
1)反傾銷應訴專業性和技術性極強,因此,無論總體上準備成本和銷售數據庫,還是細節上及時解決企業遇到的各類問題,都需要律師專業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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