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險障礙制度管理論文

時間:2022-06-14 0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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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險障礙制度管理論文

近年來我國的工程質量狀況不盡如人意,工程的合格串低,“豆腐渣”工程增多,不少工程尚存在著嚴重隱患,究其原因,是因為在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項目決策、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各個環節均存在著問題。而這些環節環環相扣,缺一不可:一個好的地質勘察報告能夠為后來的設計方案提供依據,而一個好的設計方案則為工程施工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優質的施工質量又保證了一個好的設計方案能夠實現,負責的監理則為創建優質工程提供了多重保障。要扭轉工程建設項目事故多發的被動局面,就要加強這些環節的工程質量管理。然而,由于自身利益的驅使以及質量意識的薄弱,使得某些參與者在工程質量管理中玩忽職守,最終造成了嚴重的工程質量事故。因此,通過經濟手段,建立市場約束機制迫在眉睫,而全面推行工程保險制度,則是解決此問題最好的辦法之一。

一、工程保險制度所包含的主要險種

工程保險同樣包括財產險和人身險,本文主要介紹幾種財產險,如建設工程設計責任保險、監理責任保險、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以及工程質量保修保險等。這幾個險種貫穿于工程建設始終,均直接或間接地對工程質量管理起著一定的促進作用。

1.建設工程設計責任保險

設計是工程建設的基礎,設計質量對工程質量具有決定性的影響,質量隱患往往在設計之初就埋下了伏筆。由于多數設計單位經濟實力薄弱,設計一旦出現事故,則難以承擔經濟賠償責任,迫切需要一種措施轉移風險,增強設計單位的抵御風險能力。

1999年建設部下發了《關于同意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開展工程設計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正式啟動設計保險試點工作,2003年底又頒發了《關于積極推進工程設計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全面推行設計責任保險制度。

工程設計責任保險是保險公司承保被保險人由于設計的疏忽或過失而引發的工程質量事故造成的損失或費用。設計責任保險在設計質量管理過程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首先,推行設計責任保險有利于市場約束機制的形成,從而規范設計市場。信譽高、設計質量優秀的單位將會有很多保險公司爭先為其承保。相反,那些設計不規范、設計質量低劣的單位,將沒有保險公司愿意為其承保,或者即使承保了,保險費也一定會很高。因此,設計單位只有切實抓好自身的質量管理工作,完善質量管理體系,才能保證在設計市場中占有一席之地。這樣,設計市場在一個良好的約束機制下必將逐步走向規范。

其次,推行設計責任保險有利于增強設計單位的風險管理意識,提高抗風險能力。設計風險具有技術性強、難以估計、發生時間滯后等特點,給設計單位的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難。而且,設計單位純技術性的經營活動決定了自身的抗風險能力較弱,一旦發生質量事故,經濟賠償有可能使設計單位面臨破產。設計責任保險的出現,使得設計單位用較少的保險費便可轉移難以承受的風險,從而把主要精力投入到質量管理中,有助于提高設計的質量。

最后,推行設計責任保險有利于加強設計單位與保險公司間的合作,互動地做好質量管理。設計單位投保后,保險公司為減小賠付的可能性會投入一定的人力財力參與設計質量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審查設計文件、評估設計風險的大小以及對其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提出處理建議,最后督促設計單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設計隱患。而設計單位在保險公司的指導下,可以充分認識到設計中存在的風險,全面完善設計文件,減小乃至消除設計隱患,從而保證設計工作的質量。

2.建設工程監理責任保險

把好工程設計這一關之后,工程的質量優劣則主要取決于施工的好壞。而監理單位在質量控制中能否發揮實質性的作用至關重要。同時,隨著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對監理的要求在不斷提高,監理的責任也隨之加重,這樣監理出現工作過失的可能性也就越來越大;另外,施工技術的不斷進步,新結構、新工藝的應用都加大了監理的工作難度。如此看來,監理的責任事故風險是必然存在的,因此監理單位同樣也需要一種轉移風險的措施。

經中國保監會批準,2002年4月11日,建設工程監理責任保險條款終于在上海推出,從而開始了我國建設工程監理責任保險的實施歷程。

監理責任保險承保的是工程監理單位因其工作人員在執行監理業務時的疏忽或過失,未能履行委托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監理義務或發出錯誤指令而給委托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責任保險與設計責任保險都屬于責任保險,因此,在質量管理中的作用同設計責任保險大致相同,這里只做簡要分析。

監理責任保險為監理單位提供了一條安全而經濟的轉移職業責任風險的途徑。投保監理責任保險后,監理單位必須加強質量管理,增強其在市場中的競爭力。相比之下,未投保的監理單位則很難承攬到工程。監理責任保險的推行還有利于規范監理市場,推行監理責任保險可謂是設置了一道門檻,保險公司對于管理質量差、信譽低、出現過質量事故的監理單位拒絕承保或增加保險費,這樣就促使監理單位加強對施工單位的監督管理,提高警惕把好工程質量監督檢查這道防線,從而在工程領域樹立良好的形象和信譽。同樣,保險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為減少賠付,在承保監理責任保險后,也會投入一定的人力,加強對監理單位的監督與管理,促使監理單位在工程建設中少犯錯誤,甚至不犯錯誤,保證工程施工如期并高質量地完成。

3.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

以上兩個險種分別是通過承保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在工作中因過失所造成的損失,來督促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全力投入到工程的設計和管理中,從而保證了工程的質量。然而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同樣會對工程主體產生不利的影響,危及工程的質量,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的推行也就勢在必行了。

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簡稱建工險,在國外是工程保險中強制投保的一個險種,而在國內目前則是自愿投保。它是集財產損失險與責任險為一體的綜合性的財產保險,承保在整個施工期間,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失以及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其責任范圍包括施工期間工程本身、施工機械、建筑設備所遭受的損失以及因施工而造成的第三者人身財產傷害。被保險人包括業主、承包商、分包商、咨詢工程師以及貸款銀行等。

完美的設計、精心的施工和全面的管理都是為了建造一項質量合格乃至優秀的工程,然而工程中存在著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等,它們一旦發生則會給工程主體帶來致命的損失,甚至人員的傷亡,所有的工作與努力都會化為烏有。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險后,雖然難以避免不可抗力因素的發生,但是意外發生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補償,減小財產的損失;而且承包商也會在保險公司的協助與監督下加強對工程主體的防護,保證在災害發生后使工程的損失降低到最小,從而保證了工程建設質量。

4.工程質量保修保險

2004年建設部有關部門已起草了《建設工程質量保修保險試行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并從2004年起在北京等11個城市開展建設工程質量保修保險的試行工作。人們對工程質量管理的重視發展到了一個新的高度。

投保工程質量保修保險,建設工程在竣工驗收后的第一年保險期內出現質量缺陷,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維修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在竣工驗收第一年后的保險期內出現質量缺陷,由承保的保險公司負責維修,維修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顯而易見,工程質量保修保險承保的是已交付使用的工程項目,有別于前面提到的三個險種,從而成為工程質量保證的最后一道防線。

直觀來看,此險種的推行對于保護購房者的權益,降低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后賠付維修的風險將會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進一步分析,此險種的推行必將促進施工企業加強質量管理,提高工程質量水平。《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應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施工單位為其施工的工程投保工程質量保修保險(目前在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關系社會公眾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各類商品住宅工程這三類工程中施工單位必須投保此險種)。對于未投保的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商品住宅不得銷售。

工程質量保修保險費率實行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因項目規模、技術復雜程度、施工單位業績、項目管理水平而不同。這樣對于質量管理水平差的企業,投保就要付出高額的保費,甚至無人愿意為其承保。長此以往,企業就會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的地位。這樣有利于建筑企業的優勝劣汰,有利于建筑市場約束機制的建立,必然促進建筑行業逐漸向利用市場進行資源優化配置的方向發展。

二、推行工程保險制度的障礙

工程保險制度在我國已推行20余年,然而開展并不普及,與發達國家投保率高達90%以上的比例相差甚遠。經過分析,阻礙工程保險推行的障礙主要是體制障礙、環境障礙、技術障礙三大類,而最根本的障礙在于計劃經濟體制條件下相應的制度、運行機制障礙。

在工程建設交易市場,建設單位(業主方)可謂是強勢群體,他們在市場交易談判中處于有利地位,憑借這樣的有利地位,他們可以取得超額利潤甚至是個人利益,而工程保險制度是市場機制的一部分,它強調的是交易的公平,這種公平勢必與強勢群體的利益發生矛盾,從而會遭到建設單位自覺或不自覺的抵制。考慮到建設單位是一個項目的發起人,相對其他各方來說,擁有主動權,并且決策的獨立性較強。因此,應鼓勵建設單位站出來,約束工程各參與方投保相應保險,當然建設單位也要以身作則。其一可以一定程度地限制業主過于有利的局面,另外對工程保險制度的實施也能夠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原因在于,一旦建設單位要求項目各參與方均投保相應保險后,設計單位、監理單位以及施工單位等各行為主體要想中標,不得不投保相應保險,這樣一來,工程保險的投保率就會逐漸上升,其在工程建設的影響力也會逐漸擴大,工程保險制度的推廣也就指日可待了。

從設計階段到竣工后投入使用,設計責任險、監理責任險、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工程質量保修保險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為工程質量提供了保證,在設計人員、監理人員、施工人員的工作中發揮著各自的保險作用,最終達到保證工程質量的目的。目前,工程質量保險正逐漸從單一的工程主體的保險向完善的涵蓋工程建設各環節的保險體系轉變,但這些重要的險種均未形成一定的規模,應用也并不廣泛,正如前文所述還有很多障礙需要清除。因此,在今后的幾年中要采取相應措施加強工程質量保險的推行力度,充分利用保險制度促進工程質量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而且文中多處提到約束機制在工程保險實施中的基礎性地位,因此建立良好、健全的約束機制也是當前建筑市場面臨的一個嚴峻性問題。鼓勵建設單位站出來,在招標過程中強制工程各參與方投保相應保險,不失為一個廣泛推行工程保險制度的積極有效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