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公司價值評估

時間:2022-03-14 1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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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公司價值評估

一、壽險公司的價值認定

壽險公司的價值評估在財務上有其基本的理論。雖然在企業的并購行為中,公司價值的認定通常是以該公司股票的交易價格,或其財務報表上所有者權益值為依據的,但本文首先理論性地計算公司價值(稱為精算估價),使公司的買賣價格有一個合理的判斷基礎。另外,精算估價尚有一重要功能,即透過該估價方法可以對公司的一些隱藏問題有較完整而深入的了解,這對買方而言是極重要的信息。

二、估價方法

目前,國外對保險公司價值的評估,并沒有統一公認的方法。事實上,不同精算師對同一保險公司的評估結果也經常有很大的差異。精算估價的方式目前共有四類:

(一)有效保單價值法

有效保單價值法的思路,是將每類有效保單未來每年的利潤進行逐年折現。計算的步驟包括:

1.利潤的認定

保險商品的利潤較其它行業的商品利潤更難認定,原因是除非保單的承保終止,否則無法確知真實的成本,因此也無法得知正確的利潤。這是保險經營,尤其是保單分紅中都會經常遇到的問題。然而實務上的做法,就是確定法規所認定的利潤,法規所認可的利潤便可以由股東自由使用或分配。

2.有效保單的預測

預測的基礎是一系列的精算假設,包括:

(1)經驗退保率、經驗死亡率、經驗意外傷害或失能率。在此要特別說明的是,一般商品定價或準備金計算所采用的精算假設均包含安全系數。但有效保單的估價并不需要安全系數,因為這種估價的目的是為了向買賣雙方的決策者提供有效的參考。

(2)給付費用、管理費用、自留再保費比率、稅率、通貨膨脹率。此部分大多是費用率的假設。它并非套用壽險產品定價時的附加費用率假設,而且依據實際費用分析結果,并考慮未來可能變化(如通貨膨脹率上升,將導致費用增加)的最佳估計值。

依上述模型,將當前所有有效保單逐一模擬,到所有保單都終止為止。

3.利潤的折現

在模擬結束后,產生了各年度的利潤。傳統上對利潤的折現方式有兩種做法:

(1)最末年度折現。把所有有效保單視為投資標的,投資重視的是實際的現金流量,因此有效保單為一有價證券,它代表著一連串的現金流量,將這些現金流量折現至今即為利潤現值。這種做法存在的問題是,現金流量的利潤現值與實際財務報表的利潤現值不同。

(2)各年度折現。如前文所述,利潤的認定是以法規認定方式為宜。因此,將每年的利潤(損失)分別折現即為總利潤現值。折現率一般采用兩種方法:一種是依各年度有效保單所產生的盈余,按其風險程度,產生風險保費,風險保費再加上無風險利率即為折現率;另外一種則是以各保單設計的預定利率加權平均后的值為折現率。前者為市場利率的反應,后者是資金成本的概念。理論上,兩者的值在預期上是相同的,但實際上常有差異。在實務中應綜合考慮兩者的數值。

(二)凈值調整數法

法定的凈值是認可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或者叫做償付能力額度。凈值加上若干調整,包括非認可資產、資產帳面與市場價格的差異及特別準備金,即為公司價值。

需要調整的項目有:

1.非認可資產。法定凈值的計算并沒有將壽險公司的所有資產計算在內,而只是包含了那些可以立即變現的資產,也就是說,對資產中不能立即變現的那部分打一定的折扣。我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01年3月頒布了《保險公司最低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這部法規所附的《保險公司資產認可表》中明確規定了各類資產的認可比例,對不同風險和不同流動性的資產規定了不同的認可比例。而在計算公司價值的時候則應該將沒有計算在內的非認可資產包括進來。

2.資產帳面與市場價格的差異。包括股票、不動產及債券等的調整,在時間及成本足夠時,可取得評估機構的報告作為調整的依據。

3.特別準備金。特別準備金主要包括特別責任準備金和保費不足準備金等。

(三)業務體系價值法

這種方法的思路在于:因公司未來展業的發展,公司能不斷簽發新的保單,而新保單又變為新的有效保單,成為未來利潤的來源。這種方法的計算,與有效保單的計算有共同之處。

基本做法是,首先需對未來的業務進行預測,由于業務的不確定性,一般都預測未來20年或25年的年銷售量,將每年新保單初始年度的虧損視為投資資金,與后續年度的利潤共同視為未來的現金流量。而后續年度的利潤現值,一般是由運用前面所求得的有效保單值得出。

有兩點值得注意:

1.折現率。由于業務系統的組織結構變化風險較大,以及壽險產品型態的轉變,使得所采用的折現率比新保單折現率更高。在壽險市場或社會經濟變化較大的環境中,折現率可高達25%。

2.未來利潤的現值。由于各險種所產生的利潤有很大的不同。因此,若新保單業務量的預測可以細分,則利潤的計算也應當細分。

(四)無形資產或負債法

無形資產如商譽、經營許可證或自行研發的計算機軟件;無形負債如公司對業務員或職員的書面或口頭承諾,都應加以考慮。

這種方法在判斷或查證上都特別困難。然而當一家公司要進行并購交易之前,部分原因是經營不善所導致,而這種特別狀況常使得這一部分的重要性增加。往往由于這一部分的疏忽而提供了不真實的公司價值,使得估價的報告嚴重地偏離了真實價格。

三、其它估價方法

從財務管理角度來看,標的的價值經常是股東的投資可獲得未來報酬的現值。例如股票的價值,是把股票的股利視為永久年金折算而得。因此,保險公司的估價亦可經下列步驟求得。

>(一)法定自有資金

法定要求的所有者權益是公司在估價日時的自有資金,通常它要求為公司所有責任準備金的一定比例,而此資金是為避免公司發生償付問題的緩沖器。因此每一年的法定自有資金便可以根據這一比例求得。至于股東權益超過此法定自有資金的部分,則依公司對盈余處理的原則,分配給保戶、股東或作為新業務的支持資金。

(二)盈余的預測

每年的有效保單所產生的利潤,以及簽發新保單所需投入的資金,以及納稅的考慮,都要納入盈余的預測中。每年所決定的盈余,同樣根據公司紅利分配等決策,分配給保戶及股東,且保留部分盈余作為公司的資本公積。

公司的價值,則是稅后保留的盈余現值加上股東權益超出法定資金的部分。

四、保險公司估價的最新發展

由于近來各國保險公司并購案不斷,而且面對環境的迅速變化,各方面的經營決策階層對公司價值評估的了解越來越迫切。隨著公司財務理論與實踐的不斷發展,陸續出現新的看法。雖然各種理論方法并陳,尚無統一的看法,但某些研究的角度值得我們密切注意。

近幾年來,學者們對公司價值的研究,大致起源于1993年美國財務準則會計公報(StatementofFinaneiMAccountingStandards,SFAS)第115號的出現。由于該公報對某些資產決定采用公平價值,但對所有的負債仍延用帳面價值,這與一般會計對資產及負債均采用同一認定方式的原則不同,使得各方對于負債的公平價值的統一認定方法有明顯的需要。

對于公司負債公平價值的計算,大致分為兩種方向:

(一)直接估計

除了上文所介紹的精算評估方法,近來則引用了投資學上的期權技術。即把保單視為一種有價證券,而保險公司或保戶則處于擁有某些內嵌期權的地位,那么就可以引用期權的估價技術對公司價值進行計算。然而,保單的內含選擇多種多樣,比一般證券更為復雜,因此運用這種方法,應先了解以下幾方面內容:

1.股票及債券的期權估價方式運用于保單負債的期權估價。

2.各項保單的風險,如解約或部分解約,保險公司倒閉等的差值估計。

3.各類壽險產品的保戶行為。

(二)間接估計

這是在知道公司資產的公平價值及公司的賣價后,以公式:負債公平價值(FVL)二資產公平價值(FVA)—公司價值(AV)來求得,它表示買方在買得公司后,再把該公司的資產賣掉,剩下的則是公司的負債。

當然,公司的賣價實際上可能不只一個,因此會造成FVL也不只一個的情形。解決該問題的方法是,有經驗的買方可以賣掉該公司的原資產,換成一個更恰當的資產組合,來匹配其負債,使得AV增加。理論上可以找到一個最佳的資產組合,使得AV值最大。由此,造成唯一的FVL.在投資的技術上,這種最佳組合正是投資學的主要課題。

另外,我們可以就AV本身研究,找出理論性的AV值。一個公司的AV值應該是可分配的利得(Distributableearning),它是公司的稅后利潤,再根據投資損益及風險資金調整后而得,代表買方前期投資后的回收。此利得的估價可采用類似直接估價負債的模式,只不過后者是討論負債的現金流量,而前者是討論可分配利得。

(三)兩種方式的比較

通過對直接法與間接法進行比較,直接法的優點體現在以下幾方面:首先,財務理論健全。其所采用的現金流量分析,都是采用現資技術。易為其它金融機構人員所接受。其次,不需分析資產部分。第三,各項參數直接依市場狀況而定,貼近現實。

直接法的缺點體現在以下幾方面:首先,需要具備財務分析知識,與一般精算方法不同。其次,采用期貨調整值,而該值通常得參考市場類似產業及商品而定,但保險負債尚無同類可比。第三,由于參數引用市場狀況值,因此負債之公平價值的變動較大。第四,不計人責任準備金或法定資金的需求。.

間接法的優點體現在以下幾方面:首先,此法主要引用精算估價技術。其次,計人資金成本及責任準備金,能與普通財務報表匹配。第三,連結資產及負債狀況,較有一致,哇。

間接法的缺點體現在以下兩方面:首先,折現值的采用并無明確的方法,將隨著公司的不同而調整。其次,負債的公平價值隨資產價值的變化而變化,并受法令變動的影響。

五、從公司理財觀點看公司價值

我們可以由公司理財的角度來看保險公司的價值。假定保險公司是股份公司,公司的價值就是股票的總價值:

公司價值=未來利潤+清償價值+保證價值

未來利潤是指公司未來的利潤,這包括了一些無形的價值,如有效保單利潤現值、經營許可證、商譽、銷售系統、人力資源等。這些項目和公司風險有關,當公司風險愈小,證明其愈具有繼續經營的能力,因此未來利潤愈高。

清償價值是公司資產的市值減去負債的現值而得。它與無形資產的內容無關,而只是公司立刻變賣的價格。

保證價格是由于保險公司具備有保險保證基金等機制,在某種程度上保證其清償能力而體現的價值。因此,就債權而言,保險公司可以出售較市場利率低的保單,就股權而言,股東在賺取高報酬利潤時,較不必擔心違約成本。這在財務上,是一種看跌期權價值,也就是說當保險公司本身的風險愈高,保證價值就愈高。因此,它和上文所述的未來利潤呈負相關關系。

從這三項價值來看,清償價值是不隨公司風險而變動的,而當公司風險降低,則未來利潤降低,但保證價值升高。因此公司的風險和它的價值,并非呈現絕對的負相關關系。這一點是公司理財學的一種理論:對一個公司而言,如果它把公司的資產內容調整,采用高風險但市值不變的資產,則公司的風險當然增高;所以此時市場就將公司已出售的債券(保單)之市值折價,因此公司的負債市值就下降。但因資產市值不變,因此公司的價值(股價)反而升高。金融工程上的幾種技術,如杠桿收購,就是使用這種原理。當保險公司采用高風險的資產,就使得未來利潤價值降低,但保證價值則升高;如果保證價值上升得較未來利潤上升得大,則公司的價值反而增加。

觀察上述的直接法及間接法,間接法是以有形資產現值—負債現值;盈余現值,但資產現值不僅包括公司的有形資產,同時亦應包括無形資產(即未來利潤),有形資產現值—盈余現值=負債現值+未來利潤+保證價格。用直接法計算負債,事實上也是計算上式左邊的三項價值。

從此觀點來看,負債現值的估計之所以變得復雜,尤其是折現率的采用,其實是未來利潤及保證價值的估計所造成的。與其將財務的問題硬套人精算模型,不如以精算模型估計負債現值,以財務模型估計未來利潤及保證價值較為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