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保險對農戶參保意愿的影響

時間:2022-02-09 04: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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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保險對農戶參保意愿的影響

2007年開始,財政部在內蒙古等6個省份開展水稻等大宗農作物政策性保險試點,但基于低保障、廣覆蓋的政策設計理念,水稻等種植業保險總體保障水平有限,保障金額基本以覆蓋農作物的直接物化成本為主。僅僅覆蓋物化成本的作物產量保險無法滿足投保農戶的風險補償需求,這在很大程度上導致農戶對政策性農作物保險需求長期偏冷、偏低。伴隨著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不斷涌現和成長,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數據表明,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的現代農業經營方式對高保額農業保險產品的需求更加強烈,如何更好地滿足“三農”領域日益增長的風險保障需求是實現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必須解決的重要命題。切實發揮農業保險保護支持農業發展的重要功能、加快提升農業保險產品的風險保障水平必然成為完善農業保險政策體系的重要選項。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及隨后的《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中明確提出探索開展稻谷、小麥、玉米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險試點的政策思路。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和銀保監會隨后提出了相關試點工作方案。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進一步對該政策作出了明確表述。2019年,作為國家首批水稻完全成本保險試點省份的湖北省,選擇在公安、棗陽、沙洋、黃梅4個產糧大縣(市)開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險試點,4個試點縣市水稻種植面積27.38萬hm2(其中規模經營種植面積3.54hm2),農戶投保面積19.65萬hm2,占試點區域水稻種植面積的71.78%。按照湖北省水稻成本統計數據,試點地區水稻完全成本保險每公頃投保費率6%,保額16500元,保費990元(農戶承擔30%)。2019年,全省水稻完全成本保險試點縣市保費規模19457.02萬元,為15.07萬農戶提供32.39億元的風險保障,累計給予投保農戶風險補償2230.07萬元,簡單賠付率62.86%。在鄉村振興的大背景下,本研究結合湖北省開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險試點的情況,通過對試點縣市545個水稻種植農戶的問卷調查,研究風險保障水平對農戶參保意愿影響,從提高農戶參保意愿這一保險產品與農戶之間的關鍵聯系點入手,為促進水稻保險的高質量發展提供政策參考。

1研究現狀

農作物保險被認為是支持農民應對生產風險的風險轉移機制之一[1]。影響農戶參保意愿的因素較多,國內外學者從不同角度對此開展了不少研究。Wright等[2]對美國農戶未參加聯邦農作物保險的原因分類歸納,并根據影響程度的重要性從主到次進行排序,發現影響最大的因素是聯邦農作物保險保額太低,其他依次是保險保費太高、主體已通過自有措施分散風險、主體有分散化經營方式、主體已參加其他種類農業保險。Monte[3]選取在越南北部地區從事荔枝生產的農業經營主體進行考察,發現其購買農業保險的意愿受保險費率、保險保障水平、農戶受教育年限、農戶平均總收入等因素影響。Sidra等[4]認為農戶對農業保險的需求取決于其對農業保險的認知程度。William等[5]從基于天氣指數的農作物保險投保情況來看,非洲參保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是保險計劃設計之初沒有讓農戶參與進來。于洋等[6]以水稻保險為例,通過對遼寧省盤山縣部分水稻種植戶的調查,發現不同的保障水平下相同的因素對農戶參保意愿的影響會出現差異,但隨著保障水平的提高,水稻生產專業化程度等主要因素對參保意愿的影響仍然顯著為正。杜鵬[7]以湖北省5縣市342個農戶為樣本進行問卷調查,發現個人保費承擔水平會削弱農戶的參保意愿,而保險保障程度高低、政府補貼多少等對提高農戶參保意愿有積極的影響。王克等[8]基于對中國5省份574個農戶數據回歸分析,指出政府補貼低的時候單獨提高保額會導致農戶繳納保費增加,保額上升帶來的效用不足以彌補保費增加的效用損失,從而降低農戶參保意愿。張虎等[9]對福建省龍巖市413個煙農進行了調研,表明煙葉種植面積、風險偏好對提高農戶保險支付意愿有正向影響,而聶榮等[10]通過對遼寧省2015年部分農戶隨機調查的研究發現,作物耕地面積對提高農戶參保意愿有積極影響,但農戶的風險偏好對其參保意愿有負向影響。周堅等[11]從保障糧食安全的角度提出,如果農業保險的保障水平不能有效補償投保農戶的災害損失,則農業保險將無法真正發揮保護農業生產的風險管理功能。袁敏[12]基于遼寧省盤錦市盤山、大洼2縣10鄉400個水稻種植戶實地調査數據,使用Logit回歸模型進行實證分析,發現除了與前述研究相近的水稻種植面積、對水稻保險的認知度外,政府是否給予相應的保費補貼以及補貼比例的高低對農戶參保意愿有明顯的正向影響。張啟文等[13]以黑龍江省5個區縣的800個農戶作為調查對象,與張虎等[9]的研究結果相反,認為受教育程度與農戶的參保意愿不相關,而歷史上該地區農業生產的受災頻率和損失大小對農戶的參保意愿有顯著的正向影響。劉露等[14]以遼寧省玉米種植戶為例估算農戶對完全成本保險的支付意愿,結果表明,維持當前補貼水平不變,農戶愿意為完全成本保險支付更多保費,同時受教育程度及過去的投保經歷對農民的支付意愿也有正向影響。程靜等[15]基于行為金融分析框架,構造風險認知、風險管理、保險認知、保險負擔、農業情感五類行為變量,使用湖北省6縣市351個農戶的調查數據,分析得出對農戶參保意愿影響最大的因素是風險管理,其他依次是風險認知、保險負擔、保險認識和農業情感。李猛等[16]從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角度,通過對湖北監利等縣市329個農戶的調查,聚焦政策性農業保險在實際運行中呈現的結構性矛盾,提出農作物的市場價格和規模化經營程度對農戶的參保意愿影響較大。李琴英等[17]基于情景模擬的視角,實證分析了政策凸顯性和保費補貼對農戶參保意愿的影響,結果表明,在政策凸顯性較高和有保費補貼的情況下,農戶在認識到政策性種植業保險保障功能的同時,會察覺和感知到在保險產品價格構成中自己僅承擔較少的部分,為實現自身效用的最大化,農戶會更愿意參保。綜上所述,學術界對影響農戶參保意愿的主客觀因素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研究,取得了較豐碩的成果。但現有研究較少關注政策設計層面,即如何回應農戶對高保障農業保險產品日益迫切的強烈需求。基于現有研究的這一欠缺,本研究以水稻保險為切入點,在保險標的、保險費率、理賠責任等主要產品條款大致不變的情況下,重點考察水稻基礎保險政策調整為水稻完全成本保險后,風險保障水平的大幅提高對水稻種植戶參保意愿的影響,進而豐富現有研究,為政府部門進一步持續推進農業保險擴面、增品、提標和不斷完善農業保險政策以及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提供些許有益的參考。

2數據來源和描述性統計

為了解試點縣市農戶參與水稻完全成本保險的具體情況,考察影響農戶參保意愿的主要因素(包括水稻完全成本保險的保額、保費等)。本研究對湖北省荊州市公安縣、沙洋縣和黃岡市黃梅縣以及襄陽市棗陽市的部分水稻種植戶進行了問卷調查。問卷調查的內容包括農戶基本情況(經營類型、所在區域、實際年齡、最高學歷);農戶種植及參保情況(水稻保險產品選擇、種植面積、投保面積、每公頃水稻產量、受災受損面積、獲得賠付金額);農戶對完全成本保險的看法(農戶對保費高低的評價、對完全成本保險政策的了解程度、對保險經辦公司提供服務的滿意程度)。本次調研共獲得問卷545份,其中,公安縣238份,棗陽市240份,沙洋縣44份,黃梅縣23份;其中,個體農戶507份,家庭農場10份,合作社26份,農業企業2份。經核查,部分農戶2019年停止了水稻生產經營,部分農戶填寫的耕種面積異常,剔除上述情況后,最終使用494份有效問卷結果來進行分析。農戶基本情況如表1所示。由表1可知,88.66%的農戶從事農業生產時間在10年以上,而湖北省政策性水稻保險試點是從2008年開始的,也就意味著絕大多數受訪農戶有參加或者了解水稻基礎保險的經歷。29.96%的農戶年齡在41~50歲,51歲以上的農戶占63.56%。受教育程度方面,學歷在初中及以下的農戶占68.83%,具有高中及中專學歷的農戶僅占27.53%,這與當前中國從事種植業的勞動力情況比較一致。2017年、2018年,在未開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險前,沒有參保的農戶占比分別為27.94%、24.90%。2019年開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險后,沒有參保的農戶同比下降至1.01%。77.33%的農戶表示,完全成本險種的保障程度高,受災后能夠彌補全部的生產成本,有利于恢復再生產,是他們選擇參保的最重要原因。由農戶參保選擇情況(表2)可知,在考慮不選擇原因時,2.63%的農戶表示不知道該險種,11.13%的農戶表示保費偏高,15.79%的農戶表示基礎險風險保障程度足夠,11.74%的農戶表示擔心保險公司賠付不到位。與水稻基礎險相比,完全成本保險條款規定農戶自繳保費的比例由22.5%提高至30%,繳費額由97.5元/hm2提高到297元/hm2。關于自繳保費增加后農戶對完全成本保險的看法,由農戶對完全成本保險評價(表3)可知,55.47%的農戶表示每公頃愿意承擔226~300元的保費額度,67.81%的農戶對農戶承擔費用比例看法表示合適。由于完全成本保險保障程度的提高,應繳保費也相應提高,完全覆蓋了農業保險機構收取農戶保費的工作成本,農業保險經辦機構對參保農戶的上門服務也得到改善。對保險公司服務滿意程度方面,35.63%的農戶表示滿意,49.19%的農戶表示很滿意。問卷中同樣收集了農戶水稻耕種面積、投保面積、每公頃產量、受災面積、獲得賠付金額等具體數據。匯總農戶基本情況、農戶參保選擇情況、農戶對完全成本保險的評價以及農戶種植情況,各變量定義以及描述性統計見表4。由表4可知,相較于2018年,2019年農戶每公頃保障額度平均增加約9680元,總保費繳納額平均增加約8370.75元,保費繳納增加額在農戶之間差異較大,原因是不同農戶的保險選擇可能發生變化,同時種植面積也可能發生變化,導致總保費繳納額發生變化。平均種植面積為2.264hm2,不同農戶之間種植面積差異可能較大,在回歸過程中取其對數。平均每公頃產量為8406.9kg,不同農戶間每公頃產量差異較小。平均受災面積為0.053hm2,受災比例為47.09%,實際每公頃賠付約6077.85元,大部分農戶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受災情況。

3結果與分析

3.1模型選取與設定。本研究以問卷的形式收集數據,探討風險保障水平對農戶參保意愿的影響。由于農戶對完全成本保險的選擇是二值的離散選擇,故本研究使用Logit模型進行計量分析。根據Logit模型的定義,有:Prob(Y)i=1=pi=eβ1+β2Xi1+eβ1+β2Xi=11+e-(β)1+β2Xi=11+e-Zi(1)式中,Zi=β1+β2Xi,Yi表示農戶參保意愿,Yi=1表示參保,Yi=0表示不參保,Xi表示各影響因素。則有pi=11+e-Zi即e-Zi=pi1-pi,e-Zi表示農戶愿意參保和不愿意參保的概率比例。Zi=lnpi1-pii=β0+β1X1+…⋯+βnXn(2)式中,Zi=lnpi1-pii表示X的線性函數,Xi表示解釋變量。3.2回歸結果與分析。對影響農戶參保意愿的因素,本研究使用Logit模型進行分析。本研究以農戶預期下一年度是否參保為被解釋變量,以每公頃保障額度增加額、總保費增加額作為解釋變量,農戶個人情況、對完全成本保險的評價、農戶種植情況作為控制變量,得到Logit模型回歸結果見表5。由表5可知,每公頃保障額度增加額顯著,表明農戶選擇參保主要是由于每公頃保障額度的提高,與基礎保險能夠讓參保農戶收回部分成本不同,完全成本保險將最高保障提高到讓參保農戶幾乎能夠收回全部成本的水平,這意味著從事水稻經營農戶的預期收益大概率不會為負,幾乎穩賺少虧的保障前景必然會在增強農戶種植信心的同時,提高他們的參保積極性。總保費增加額不顯著,表明保費的增加對農戶是否參保影響不大。經濟上劃不劃算是大多數農戶判斷選擇的重要依據。關于完全成本保險,盡管隨著保額的提高,保費也相應提高,但相對于商業保險,由于存在政府補貼,農戶自繳保費雖然從基礎險的97.5元/hm2提高到297元/hm2,增加了199.5元/hm2,但財政保費補貼也從360元/hm2提高到990元/hm2,增加了630元/hm2,而且每公頃最高保障也提高了2倍多。因此,多數農戶會認為參保對自己有利,保費增加雖然增加了參保成本,但在可接受的范圍內,不會對參保選擇產生較大的影響。176控制變量中,農戶從事農業生產時間和受教育程度不顯著,可能是完全成本保險政策的推廣使得農戶對保險認識的差異性減小所致。而年齡在5%的水平下顯著,可能是隨著年齡的提升,農戶對保險的認識更為準確,從而通過參保來規避種植過程中的風險。農戶對完全成本保險政策的了解程度越深,越能認識到該險種與水稻基礎保險、大災保險等其他險種相比的優勢,認識到能夠解決水稻種植過程中風險補償不足的擔擾,認識到相對于商業保險只承擔小比例保費的政策優惠,因而越有可能參保。在受災后農戶需要保險公司來查勘定損賠付,保險公司是否能夠按照事先約定的保險條款來兌現承諾,保險合同兌現的時效性和完整性關系到農戶的切身利益,因此,農戶對保險公司服務的滿意程度越高,越有可能參保。種植面積越大,越能夠帶來規模種植效益,同等災害下,種植面積越大,可能遭受的災害損失越大,這樣農戶越有可能在下一季種植時參保。受災比例和每公頃賠付金額不顯著,對下一年度參保意愿影響較小。

4小結與建議

基于上述結論,本研究認為近幾年來,政府引導農業保險政策演進的邏輯已經呈現出新的特點。一是由重點關注農業保險覆蓋面的增加向擴面、增品、提標統籌并重;二是由低保障的產量保險向覆蓋完全成本及正常收入水平的高保障險種轉變;三是惠農支農領域長期處于邊緣地位的農業保險正在成為支持保護農業政策體系的中堅力量。可以說,在推動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這些政策趨勢會更加凸顯,因此,提高農戶參保意愿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1)進一步調整財政支農投入結構,不斷加大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力度。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離不開財政補貼資金的支持,無論哪個具體險種,更高的風險保障水平必然要求更大的財力支撐。在支農投入增量有限的情況下,應重點在盤活存量資金上下功夫,降低直接向農戶發放財政補助的支農專項規模,逐步增大杠桿效應更大的農業保險投入力度,不斷提標提高中國農業保險的深度和密度。2)進一步提高農業保險政策的相容性,加快建立多保障水平下農業保險產品體系。以水稻保險為例,目前正在實施的政策性水稻保險政策有三類,從保障內容上看分別是保基礎、保大災、保完全成本。從湖北省的實踐來看,這三類保險的風險保障水平分別是6000、10500、16500元/hm2,投保農戶在政策選擇上只能選擇一個保障水平的產品。考慮到不同風險類型的農戶對風險保障的需求不盡相同,應當打破不同保障水平農業保險產品的政策分割,分檔分級地設計保障條款,努力讓單一農業保險產品能夠為農戶提供多層級的保障選項,不斷提升政策性農業保險產品供需雙方的匹配度。3)進一步鼓勵農業保險產品設計的精細化,不斷提高財政補貼資金的精準性。基于風險保障水平的多層次,在政府引導下,從市場運作的角度,應當鼓勵有資質的農業保險經辦機構針對風險保障需求不盡相同的農戶進行差別化的保費厘定。在具實精算的基礎上,政府部門應相應地摒棄“一刀切”的財政保費補貼標準,運用差異化的設計,綜合考慮參保農戶的承受能力和保障需求,實現財政資金對政策性保費的精準補貼。

作者:陳軍 帥朗 胡蝶 單位:1.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金融學院 2.湖北省農業科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