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保理業務在中國發展的對策論文
時間:2022-09-20 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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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全球市場的不斷擴大,國際保理業務的廣泛開展,受到各國進出口商的歡迎。首先闡述國際保理業務的定義、特點和種類,然后就我國國際保理業務的發展現狀進行剖析,從中提出國際保理業務在我國發展的七大問題,最后從國際保理信用風險管理、國際保理業務在我國發展的微觀環境和宏觀環境這三個方面入手,總結出保理業務在我國發展的對策。
關鍵詞:保理業務;商業銀行;信用風險
一、國際保理業務在我國的發展現狀
國際保理業務在我國起步較晚,1988年中國銀行在我國率先推出國際保理業務,并于1993年成為中國首家國際保理商聯合會會員,隨后交通銀行、光大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也紛紛開展國際保理業務,并先后成為FCI會員。
從辦理機構上看,目前我國已有12家銀行成為FCI會員,對外辦理國內與國際保理業務,其中業務量較大的主要是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
二、國際保理業務在我國發展存在的問題
2.1信用交易尚未建立,制約國際保理業務擴展
出口企業滿足于用傳統結算方式進行交易,忽視保理業務的應用,這從交易觀念上阻礙了國際保理業務在我國的發展。另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國的國際貿易目前主要仍以服裝、手工藝品等勞動密集型產品為主。這些產品主觀檢測性強,易引起合同糾紛。而在保理業務中,買賣雙方對產品有爭議或買方挑剔產品質量時,保理商又不承擔付款責任,這使出口商惟恐會錢財兩空,而寧愿選擇傳統的貿易結算方式。
2.2國際保理業務自身宣傳力度不夠
我國正式開辦該項業務以來,主要限于中國銀行承辦保理業務。然而銀行受到傳統思想的束縛,擔心擴大宣傳力度,會失去這一新的金融服務領域,從而對外僅限于簡單業務介紹。因此國際保理業務在我國仍然是一個陌生的事物。
2.3保理業務法規建設滯后,不能適應保理業務發展要求
我國早在1992年便開展了國際保理業務,但到目前為止,尚未建立一套完整規范的國際保理業務法律體系。雖然我國已經加入國際保理聯合會,接受了《國際保理慣例規則》以及國際上頒布的《國際保理服務公約》、《仲裁規則》等國際統一的業務操作規則,但這些法律規范還不能直接用于指導監督我國保理業務的具體實施,它們只是基本的依據,這使得許多企業不敢嘗試這一新型結算工具。
2.4我國開展國際保理的基礎設施相對落后
現代國際保理業務是現代通信與信息發展的產物。然而,我國保理公司與各國保理商和民間資信公司等機構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信息交互網絡。同時,我國開展保理業務的公司有的還仍然使用非EDI信息傳遞技術,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我國保理公司與國外保理商之間的相互交流以及信息傳遞。
2.5缺乏一支訓練有素的專業國際保理從業人才隊伍
由于我國開展此項業務時間較短、業務量較少、從而使得從業人員缺乏實務方面的鍛煉。目前,在我國開展國際保理業務的金融機構中,從事保理業務的工作人員大多未進行過專業的國際保理業務培訓,業務不熟,工作效率低,影響了國際保理業務在我國推廣速度的提高和應用范圍的擴展。
2.6盲目的市場定位阻礙保理業務的發展
目前,我國銀行開展保理業務部門的服務對象,受銀行從業人員和資金的限制,一般都集中在銀行做信用證及托收等結算的客戶上。而且目前主動采用保理業務的客戶,也往往是因產品積壓或信用證失效而不得已采用的,這些客戶當然無法形成出口保理業務的穩定客戶群,也無法起到樣板客戶的廣告效應。
三、發展我國國際保理業務的對策
隨著我國對外資銀行市場準入條件的放寬,我國必須積極采取措施,提高自身經營水平,不斷擴大金融品種以適應金融全球化發展的趨勢,為我國本身國際保理業務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微觀環境。針對存在的問題,大體可考慮對策如下:
(1)電子信息技術是開展國際保理的基礎。西方國家開展保理業務電子化、網絡化服務設施水平很高,而這些設備與技術對于國際保理業務先期的信息傳遞、數據交換具有重要意義。尤其在首次與國外客戶的貿易往來中對于對方資信的調查,對于貿易伙伴國所在地法律、法規、經濟政策等諸多方面的分析研究必須通過完善、高效的信息傳輸系統才能得以實現。因此,我國應盡早與FCI其它成員國和各大銀行以及各種咨詢機構建立信息交互網絡,以便進行廣泛的交流和正常協作。
(2)人才培養是提高保理業務服務水準的關鍵。充分利用現在已有的職業培訓設施及大專院校的師資力量,舉辦各種類型的國際保理專業培訓班,可以從開展國際保理業務較早的發達國家專門高薪聘請一些國際保理業內的專家來講課,及時傳授世界最先進的保理技術及業務程序。同時,國家相關部門應根據國際保理業務開展的實際需要從規范化管理要求出發,建立從業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制度,可實施在崗培訓工程,大力培養專門從事國際保理業務的專業人才。
(3)迅速提高我國國際保理業務水準,完善服務形式和內容。目前,我國國際保理服務形式單一、服務內容簡單,采用國際通行的雙保理做法是加快我國發展國際保理業務的必要條件,也是通過業務渠道借鑒與學習國外保理公司經驗的有效途徑。我們應緊跟時展潮流,建立健全國際上通行的雙保理做法,實現單保理到雙保理的過渡。
(4)完善針對保理業務的授信機制,加強風險管理。銀行要建立和完善科學的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和方法,并通過銀行之間的合作與信息共享,建立完整可靠的企業資信情況管理系統,加強對進出口企業的資信管理,從而降低企業保證金的交納;另一方面,可以借鑒歐美地區保理商的做法,加強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嘗試開展保理業務保險,在規范運作的基礎上積極有效地防范風險。
(5)商業銀行應高度重視并大力宣傳、推廣國際保理業務。應在涉外經營領域大規模宣傳國際保理業務的重要意義,應充分利用現存的分支機構網絡,并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傳播媒介,大力宣傳國際保理業務知識,增強外貿企業國際競爭力和適應國際市場的應變能力。公務員之家
(6)政府應出臺扶持政策,積極引導商業銀行及非金融機構大力開展國際保理業務。政府必須出臺相應扶持政策,使出口商、保理商都能在開展保理業務中有利可圖,從而變被動發展為主動引導示范。政府應一方面激勵出口企業應用保理業務以擴大對外貿易;另一方面,鼓勵國有商業銀行拓展自己的經營范圍,大膽開展保理業務。在國外金融機構尚未進入中國開展激烈的國際保理市場競爭之機,大力發展國際保理業務,搶占先機。
(7)營造有利于國際保理業務開展的法制環境。我國可直接從國際上已有的各國業已形成的國際慣例、法律制度、國際公約等人類共同創造的法律文明中,汲取有效合理的法律成果,提取適于我國國情的法律條文,并參照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在開展國際保理業務中的一些普遍做法,來充實完善本國的具體國際保理法律框架,從而營造一個有利于我國國際保理業務開展的法制環境。
(8)此外,還應從國際金融的不確定因素、各國法律環境、進口國的政治、經濟及貿易準入等方面入手,加強國際保理業務的風險防范研究。
參考文獻
[1]楊紅,項衛星.國際保理業務的發展現狀與對策研究[J].當代經濟研究,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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