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險承保方式分析論文

時間:2022-02-10 0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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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險承保方式分析論文

一、保險合同的主體及業務承保方式

工程保險市場中,保險合同的主體主要包括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再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詳見圖1)

1.保險人又稱作承保人,或保險公司:是經營保險業務收取保險費和在保險事故發生后負責給付保險金的人,提供的主要服務包括險前預防、險中搶救、險后賠償。

2.投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工程保險合同,并附有繳納保險費義務的某一工程參與方,一般為項目業主或總承包商。

3.被保險人:指當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的工程參與方,通常包括業主、承包商和分包商,有時也包括貸款人。

4.再保險公司:提供分保服務,是對原保險人(也稱分保公司)的危險賠償責任進行的保險,這可以提高保險原公司的承保能力,分散風險。

5.保險中介:保險中介是接受保險公司或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委托,提供展業、風險管理、理賠等專業性服務,并收取傭金、手續費或咨詢費的自然人或法人機構。其中包括保險經紀(InsuranceBroker):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被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并依法收取傭金的人;保險(InsuranceAgent):是受保險人的委托,向保險人收取手續費,并在保險人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個人;保險公估(InsuranceAssessor):指依照法律規定設立,受保險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委托,辦理保險標的的查驗、鑒定、估損以及賠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保險中介的存在有利于促進保險交易活動順利進行,降低市場交易費用成本,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按照業務承保方式分類,保險可以區分為:原保險、再保險和共同保險。以下結合具體案例分析工程保險承保方式的相關問題。

2、問題的提出與分析

項目背景:由中國工程承包商承建的非洲某國東西高速公路全長1200余公里,跨越該國的八個省。該國極端組織的武裝分子頻繁襲擊軍隊、警察、政府部門和平民。近幾年來,該國政府在政治和軍事上加強了反恐力度,使國內治安形勢有所好轉,但恐怖襲擊事件在該國部分地區仍時有發生。在建工程項目有可能會受到其威脅。而且,一些自然災害如地震、臺風、暴風雨也時有發生,所以該項目風險很大。因此,我國承包商對該項目風險非常重視,希望通過保險將其轉移給保險公司。由于該項目合同金額很高,所以我國承包商擔心在風險來臨時,當地的保險公司是否有能力賠償其損失。遇到的主要保險問題及分析如下:

問題1:國際保險實務中,再保險是如何實現的?在當地投保工程險后,當地保險公司是否將其業務進行再保險。投保人是否可以要求保險人必須到國際市場上去進行再保險?

再保險是保險的一種派生形式,分為法定分保和商業分保。

首先看法定分保,亦稱強制再保險,是指按照國家的法律或法令規定,原保險人必須將其承保業務的一部分向本國再保險公司或指定的再保險公司進行分保的再保險。在保護本國再保險市場方面,一些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普遍采用了建立國家再保險公司以及強制分保的措施,不同國家強制分保比例不同,如埃及為30%,肯尼亞是25%,印度、加納、尼日利亞則為10%。我國的法定再保險業務始于1996年我國第一部保險法頒布實施之后。在加入世貿組織前,再保險市場一直是以法定強制分保為主。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作為國內唯一專業再保險公司每年得以有20%的法定分保進賬。但按照加入世貿的承諾,法定分保的比例自2003年起逐年遞減5%直到2006年1月1日完全取消,至此,國內再保險業務全面實行商業運作。

其次是商業分保,亦稱自愿再保險,是指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雙方按照自愿的原則,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確定再保險的條件和收益,簽訂再保險合同而產生的再保險關系。保險市場業務競爭日益激烈,保險公司“惜分”的意識也越來越強烈。費率高、利潤大的業務不愿分出。費率低、風險大的業務,再保險公司同樣不愿涉足其中。我國曾經發生多例由于原保險費率太低,而保險公司不能找到再保險公司來轉移風險。

投保人可以要求保險人必須到國際市場上去辦理再保險,但是方式可能有所變化。因為非洲國家保險公司一般會選擇英國、瑞士等發達國家的那些再保險公司作為依靠,也有聯合的保險財團進行投保,例如UnitedInsurance。投保人可以調查一下其所洽談的保險公司的再保險公司的狀況、其所屬國家和公司的能力狀況,以及保險公司是否會輕易更換再保險公司,但是他們一般不只選擇一家再保險公司作為后盾。可以參考2005年全球再保險市場中擁有最強優勢的10家再保險公司(見表1)。

問題2:如果辦理再保險,一旦出險,被保險人應如何索賠?是通過再保險公司按其承保的比例向被保險人理賠,還是由當地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全部理賠之后,再由他向再保險公司索賠呢?

國際保險實務中,通常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接觸不到這些再保險公司,除非是在標準合同的某些條款需要修訂,而這些條款涉及到再保險公司的情況下。通常所接觸到的是保險公司,而保險公司的承保都會由再保險公司進行承擔,尤其是工程險,必須由再保險公司進行承擔。

再保險合同的存在雖然是以原保險合同的存在為前提,但兩者在法律上是各自獨立存在的,所以,再保險與原保險的權利義務關系是相互獨立的法律關系,不能混淆。因此,投保人不能直接找再保險人索賠,因為彼此沒有合同關系。若出現索賠,保險人賠償被保險人后,會找再保險人來分擔。

隨著時代的變遷,企業國際化已是一種趨勢,對于投保巨額保險的需求也愈來愈大,再保險解決了因原保險潛在巨災風險而無保險人敢承保巨額保單的問題。再保險的存在,使原保險人的承保風險責任分散,對被保險人而言,可因此獲得更確實的保障,減少原保險合同違約的顧慮。

問題3:當地保險公司投保時,是否允許向當地外國投資的保險公司投保?是否能向當地多家保險公司組成的保險財團投保?

當地關于保險公司資質和限制的規定決定了當地國外投資的保險公司是否接受這樣的投保業務,投保人可以根據自己的保險需求和保險公司的實力,考慮向私人保險公司或多家保險公司組成的保險財團投保。后者即為共同保險,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保險人共同承包同一保險標的,且保險金額之和不超過保險標的的實際可保價值。

共同保險有兩種形式。一是對外共同保險(ExternalCoinsurance),即保險人在接受某一筆業務時,由于自身能力有限,為分散其承保責任,而邀約其他保險公司共同承保,由各個共同保險人聯合簽單,分別約定其責任額度,將來被保險人損失發生時,按其責任額度予以賠償。二是對內共同保險(InternalCoinsurance),即接受投保的保險人為首席公司(LeadingCompany)負責簽單,直接對被保險人承負保險責任,各個共同保險人則另簽共同保險合同,將來被保險人損失發生時,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而后再向各個共同保險人攤回其應分攤的賠款。

另外,就本案例而言,建議投保恐怖險,因為工程一切險中恐怖活動屬于除外責任。恐怖險就是在美國911事件之后,循著恐怖主義的腳印一路走來的新險種。作為一項獨立的險種,恐怖險包括人身、財產等方面的賠償。

3、結語

目前,雖然我國承包商已經逐漸意識到保險在工程風險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但由于我國對外承包公司進入海外工程市場上的時間比較短,在投保和索賠時仍然會遇到很多問題。本文就我國承包商安排工程保險時遇到的關于業務承保方式的幾個實際問題進行了分析,這將有利于提高我國承包商的工程保險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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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工程保險可以將工程項目的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從而補償項目因遭遇風險而造成的損失。這些保險公司的承保能力決定了保險是否能夠有效的實施,他們可以根據自身的財力和承保業務的狀況,將其所承保的風險責任在國內或國際再保險市場上轉移給再保險公司。

關鍵詞國際工程工程保險再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