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站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時間:2022-09-17 02: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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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站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一、我國核電站保險在的不足

1.我國核電站保險的險種不健全,覆蓋面低

險種的設置體現了核電站保險體系的健全程度和保險的成熟程度。我國核電站保險發展較晚,與美國等一些發達國家相比,在險種設置方面,我國缺少一些重要的典型險種,核電站保險的覆蓋面存在著差距。其中以核電企業營業中斷利潤損失險的缺失尤為明顯。隨著我國經濟和核能利用的快速發展,核電企業營業中斷利潤損失險必將出現大量的市場需求。該險種的缺失毫無疑問會帶來諸多不利的影響。這會使企業在發展核電的時候得不到充分的資金保障,后顧之憂仍然存在,進而降低企業發展核能的積極性,阻礙我國核能事業的進一步發展。

2.我國核電站保險的賠償限額與外國相比存在巨大的差距

賠償限額體現了一國核電站保險的綜合實力。賠償限額越高,說明核電站保險為核能應用提供的護航能力就高,企業在發展核能的時候,就會減少后顧之憂,積極性就會比較大,這會促進我國核能應用的發展。我國核電站第三者責任保險的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遠低于《巴黎公約》所規定的7億歐元標準,更低于鄰國日本1200億日元的限額。這在某種程度上說明了,我國的核保險賠償限額遠沒有達到市場需求的標準,沒有提供足夠的承保能力,我國的核保險在分散風險、彌補損失等方面沒有發揮出預期的作用,存在著進一步發展提升的空間。

3.我國核電站保險的對外依存度過高

對外依存度體現了一個國家核電站保險的獨立自主程度。對外依存度越高,說明核電站保險的發展獨立自主地位就越強,這樣在發生事故的時候,不會受到或較小受到外國的限制。保險是一個國家金融實力和經濟實力的重要標志,對外依存度過高削弱了我國核電站保險的獨立自主地位,限制了我國的核保險甚至核能的發展。雖然我國的核電站保險發展迅速,但是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核電站保險和核共體在影響力上仍然存在著巨大的差距。這導致我國核電站保險在發展過程中容易受到國際核共體體系的影響,在一些方面會受到國際核共體體系的限制。這不利于我國的保險安全,進而會對我國的金融安全和經濟安全產生消極的影響。這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阻礙我國核能事業的進一步發展。

二、我國核電站保險發展建議

1.完善核電站保險的相關制度

制度問題是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良好的制度是發展的前提。我國的核電站保險要想進一步發展,制度的完善是必不可少的環節。完善的制度可以為我國核電站保險的發展提供方向上的指導,讓我國核電站保險的日常工作都做到有章可循。目前,國際上的核電站保險制度已經比較成熟,在歐洲有巴黎公約和維也納公約,在美國和日本等發達國家也有相應的法律規定。與之相比,我國核電站保險的相關制度尚不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仍然處在摸索階段。從我國的國情出發,形成一套具有中國特色的核電站保險制度。對一些關系發展全局的問題要直接作出規定,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涉及到各個方面的法律法規。切實做到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為核電站保險的發展提供根本的保障。

2.健全我國核共體的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

目前,我國核共體的基本工作制度是年會制度。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商談和討論有關我國核電站保險和國際核電站保險市場的重大事項。然而,不可否認的是,我國核保險共同體的成員在平時缺乏有效的溝通,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國核共體的辦事效率和工作水平,不利于我國核共體職能的充分發揮,不利于我國核電站保險的發展。因此,我們要加快建立平時的溝通機制和協調工作機制,各個成員單位負責核電站保險方面的主要負責人可以建立固定的交流機制。在固定的時間一起探討我國核電站保險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一起研究我國核電站保險的發展方向和發展模式。制定出在每一階段的具體的工作任務,相互學習,相互補充,做到資源共享。這樣可以較快的提高我國核電站保險的整體水平,在出現大的問題時也能夠及時有效的處理。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會在我國核電站保險的發展過程中發揮載體的作用。

3.積極研發適合我國國情的新型核電站保險模式

核電站保險可以有多種模式,我們要積極研發,找到適合我國國情的新型模式。適合我國國情的模式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促進我國核能事業的發展。目前,在國際上存在著兩種核電站保險模式,一種是核保險共同體形式,另外一種是核自保組織形式。在許多專家看來,成立專門的核電保險公司成為了我國核電站保險發展的必然選擇。顧名思義,核電保險公司,就是由國內發展核電的企業與保險公司共同發起成立核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商業化的股份公司的方式進行經營和管理。像其他的股份公司一樣,核電保險公司初期需要數目較大的核保險基金。這可以通過金融市場由參與發起的保險公司和核電企業共同籌措,也可以適當的由國家財政進行補貼。在核電保險公司正常運作之后,可以每年從經營收益中提取固定的專項巨災風險準備金,以應付未來可能發生的核電站事故。未發生事故的年份積累保費,可以用于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固定資產等方面的投資,來擴大投資收益,增強償付能力和應對巨大事故的能力。目前,這種模式仍在探索論證階段,相信這會為我國核電站保險的發展提供思路。

4.加強我國核電保險的獨立自主性

在加強同國際核共體聯系的前提下,我們要走自主創新之路。積極開發核電站保險新險種,提高覆蓋面,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核電站保險發展模式。積極開發核電企業營業中斷利潤損失險,并根據國內和國際兩個市場的變化適時調整。切實發揮核電站保險分散風險和彌補損失的作用,切實發揮核電站保險為我國核能事業的發展保駕護航的職能。我們要注重保險投資收益,提高我國核共體自身的償付能力。提高核電站保險的賠償限額,縮小與發達國家的差距。提高對內承保能力,增加業務自留比例,減少對外國的依賴,保證我國核電站保險的獨立自主地位,由此,保證我國的保險安全,保證我國核能應用事業發展的獨立自主。同時,也要適當開展涉外業務,在國際核電站保險市場上積極活躍,提高我國核共體在世界核共體體系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應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要求和核能應用廣泛發展的要求,為了我國保險體系健全的需要,在外國核事故對經濟社會產生巨大影響的教訓和外國核電站保險成功運營提供的借鑒下,我國核電站保險和核共體應運而生。經過不斷的發展,我國的核電站保險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相信隨著相關措施的實施和改善,我國的核電站保險終究會走在世界的前列,成為我國國民經濟中的重要一環。

作者:朱蕊 鄭琪 單位:河北大學金融系 北京林業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