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算審計報告范文10篇
時間:2024-04-28 01: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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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資建設審計監督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促進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規范管理,提高投資效益,規范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行為,提高審計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項目審計監督條例》、《審計署關于印發〈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管理辦法〉的通知》(審投發〔2006〕11號)、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工作的通知》(新政辦發〔20**〕225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自治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是指各級政府為建設主體的投資項目。主要包括:財政預算內外資金(含國債資金)投資建設項目;國家主權外債資金項目;使用各類專項資金建設項目;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政府投資建設項目。
第四條審計機關依法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依法對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有關的部門和單位進行審計或審計調查。
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供貨、中介服務等單位的財務收支,應當依法接受審計監督。
財務決算審核工作通知
各省屬企業:
為做好20*年度省屬企業財務決算報表的收集和審核工作,保障財務決算編制范圍全面完整,編制方法準確規范,報表填報數據真實、可靠,審計報告規范、全面,有效提高財務決算報表數據編報質量,依據《河南省省屬企業財務決算報告管理辦法》、《河南省省屬企業財務決算審計工作規則》等有關文件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財務決算審核內容
20*年度省屬企業財務決算審核工作,以強化出資人財務監督為重點,主要審核資產質量、經營成果、保值增值狀況和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狀況。審核的基本內容如下:
(一)編制規范審核。審核企業的20*年度財務決算是否按有關規定編制,上報資料是否齊全,表內表間關系是否正確,是否存在少報漏報現象。
(二)經營成果審核。審核企業的經營成果是否真實,合并范圍是否合理,減值準備計提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人為調節利潤現象;審核企業上報的保值增值材料,核實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工作、企業工效掛鉤基礎財務指標的真實性。
財政局企業會計匯總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財政局、各企業:
根據財政部有關要求,為做好20*年度企業會計決算報表審核和匯總工作,確保決算報表全面完整和真實可靠,現就做好20*年度企業會計決算審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區縣財政局、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集體企業和境外企業,應加大報表審核和匯總工作的組織力度,強化責任意識,加強協作配合,確保工作質量和進度。
(一)及時安排企業會計決算報表的審核和匯總工作。明確工作責任,加強內部工作分工協調,及早安排,認真組織,確保報表工作有條不紊,按時完成報表的審核、匯總和上報工作。
(二)加大企業會計決算報表的審核和考核工作力度。嚴格執行相關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落實報表審核工作的各級次負責制度,強化會計信息質量的層層考核機制,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報表數據質量。
(三)強化會計決算報表的審計工作。充分重視社會中介機構在報表審計工作中的作用,認真執行我局和財政部對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工作的相關規定,嚴格要求注冊會計師和中介機構的資質和工作規范,強調企業財務報表審計的合法性與嚴肅性。
財務決算報告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所出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財務監督,規范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編制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企業資產質量、經營效益狀況,依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企業編制上報年度財務決算報告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年度財務決算報告,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根據統一的編制口徑、報表格式和編報要求,依據有關會計賬簿記錄和相關財務會計資料,編制上報的反映企業年末結賬日資產及財務狀況和年度經營成果、現金流量、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等基本經營情況的文件。
企業財務決算報告由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年度報表附注和年度財務情況說明書,以及國資委規定上報的其他相關生產經營及管理資料構成。
第四條除涉及國家安全的特殊企業外,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和報表附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符合資質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
審計結果與報告關系
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是財政審計工作中常用的幾種審計文書。《審計法》明確規定,審計組對審計項目實施審計后,應當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報告,審計署、地方各級審計機關每年應分別向國務院、地方各級政府提出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代國務院、本級政府分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提出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然而,現實中,許多人尤其是新參加工作業務人員對審計結果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的關系搞不清楚,不知道如何撰寫,下面,筆者就此問題談幾點看法:
一、審計結果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的涵義與作用
審計結果報告,是指審計署向國務院總理或地方審計機關向本級政府首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的、對上一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監督的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是指審計機關受政府的委托,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對上一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情況的報告。
兩個報告制度的建立對于完善預算管理制度,加強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資金的審計監督具有重要作用。
審計結果報告為各級政府審定財政部門編制的財政決算草案提供重要資料和情況,有利于各級政府加強對本級財政收支的管理。各級審計機關是監督國家財政收支的專門機關,是各級政府財政監督的職能部門。它不僅對本級各部門和下級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監督,而且也監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機關通過每年向本級政府首長提出對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使各級政府能夠比較全面、客觀地了解預算執行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為各級政府做出科學決策,解決預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供了客觀的依據,有利于各級政府在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交財政決算草案前,及時糾正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投資項目審計監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項目是指政府投資或者融資為主的新建、擴建、改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公共設施項目,主要是使用財政性資金、各級政府專項資金(基金)、政府統一借貸資金等安排的建設項目。
第三條縣審計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規定,對全縣范圍內政府投資項目的預(概)算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實施審計監督。
第四條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五條審計機關對本縣區域內下列政府投資項目行使審計監督權。
國企內部審計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浙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規范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保障企業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生產經營符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要求,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參照《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企業開展內部審計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企業內部審計,是指企業內部審計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務會計制度和企業內部管理規定,對企業及所屬單位財務收支、財務預算、財務決算、資產質量、經營績效、建設項目或者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監督和評價工作。
第四條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照內部審計規定、準則的要求,認真組織做好內部審計工作,及時發現問題,明確經濟責任,糾正違規行為,檢查內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五條省國資委依法對企業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國企會計準則通知
各市屬國有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財務管理,規范企業會計核算工作,根據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各項具體準則及其應用指南,按照省國資委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本市企業實際情況,現將執行新會計準則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對執行新會計準則的組織領導
執行新會計準則,對于規范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提高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提升現代化管理水平,促進企業穩健經營,有效維護出資人知情權和推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積極作用。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對企業會計、審計、內部控制、治理結構以及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均會產生重大影響,要求企業在會計核算體系、財務信息系統和經營業績成果的正確反映等方面進行相應的調整,對于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和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企業要充分認識執行新會計準則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實施過程中的組織領導,結合自身實際研究制訂總體工作計劃,明確內部職責分工,落實各項工作責任,財務及相關業務部門要加強協調與配合,充分估計實施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確保新會計準則穩妥、有序、完整地順利實施。
二、按照統一部署,積極穩妥執行新會計準則
為保證執行新會計準則工作的有序進行,各企業要按照2009年全部實施完成的總體時間安排開展各項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探究
摘要:社會經濟的發展使得我國基本建設項目(簡稱為“基建項目”)規模與數量與日俱增,而基建項目通常建設周期較長,前期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因此,加強財務管理工作,在項目竣工決算之前委托社會中介機構事先進行項目審核,是提升項目管理質量的有效方式。但由于基建項目竣工決算所涉及的財務數據和資料較多,因而其審計工作也存在著一定的難度。本文以基建項目竣工決算為主題,討論決算審計工作的問題及對策。
關鍵詞:基本建設項目;財務決算審計;問題;建議
1基建項目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分析
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基建項目管理在會計核算、財務管理、項目管理等方面還存在著一些問題,這也是造成審計風險的主要原因,具體闡述如下:從會計核算方面來說,基建項目管理的問題包括:其一,基建項目未按照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單獨設賬進行會計核算,而是直接將基建項目并入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系統當中。而這些項目在進行竣工財務決算時,則需要從會計核算的賬套中采集匯總相關憑證信息,這樣一來,對于不熟悉項目實際情況的會計人員,就很可能會出現撥款數據或投資數據漏報、錯報等問題;其二,建設單位和代建單位分別處理項目的經費核算,二者之間缺乏系統性與聯系性;同時,在項目竣工結算時,也由建設單位和代建單位分別申報項目投資額,導致部分交叉業務存在重復申報的問題,這也給審計工作帶來了難度;其三,部分基建項目沒有按照會計制度相關規定編制財務決算報表,報表內容往往以單項工程批復數、工程結算審核數以及其他工程費用為主,編制的報表較為簡易且不夠規范;其四,財務報表賬面上體現出來的各項目單項工程投資額確認時間上存在差異性。這是由于部分項目單項工程是以取得工程結算審批文件以后確認投資支出的;部分項目單項工程則是在取得相關發票憑證以后確認投資支出;部分項目單項工程則要在獲取工程決算審計批復文件后確認投資支出。不同的支出確認時間節點會造成實際與賬面數據的不一致,不僅影響了基建項目財務報表數據的準確性,也不利于后續的決算審計工作。從財務管理方面來說,基建項目管理的問題包括:其一,部分基建項目沒有針對項目設置單獨的銀行賬戶,往往采用多個基建項目并用一個銀行賬戶或基建項目并入單位經費管理賬戶統一管理等方式,開展基建項目資金管理工作。這會使得單個工程項目的實際撥款金額、資金利息收入等數據無法及時確認,難免會影響項目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其二,部分項目沒有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和項目交付手續,竣工時間與結算時間相隔較長,部分尚未決算的資產在實際中已經使用多年或報廢,賬實不符現象較為嚴重。從基建項目管理方面來說,存在的問題包括:其一,部分工程沒有按照規定履行招投標程序,尤其是附屬工程管理方面采用跟標形式開展施工活動,使得工程管理存在漏洞;其二,個別項目總投資金額超過事前概算結果,因項目建設工程中圖紙設計變更而追加投資金額,且沒有及時申請調整概算,使得項目決算階段才發現審定金額與實際投資不符。
2優化基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環節的策略分析
2.1明確工程費用結算金額的確認依據。部分項目工程費用在結算環節就已經引入中介機構進行審定結算,且已經確定了具體的結算金額。因此,會計人員在處理基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時,不用再單獨考慮建設單位是否取得憑證發票,也不用在賬面上再一次確認工程費用的結算金額,可以直接參考財政部門或中介審計機構所審定確認的工程費用結算金額,以達到縮減決算審計程序的目的。2.2規范審計報告披露信息的來源渠道。由上述所知,部分基建項目沒有按照相關規定單獨建賬進行核算,一般由建設單位和代建單位各自核算后進行數據匯總。但這種核算方式不僅會影響核算數據的準確性,也給審計工作人員增大了審計難度。因此,為了提升審計效率,相關單位部門應當按照會計準則對項目單獨建賬核算,即使部分項目需要建設單位和代建單位進行分別核算,也應當以建設單位的核算數據為審計依據,且由建設單位承擔披露基建項目財務數據的職能。2.3做好單位主賬套相關科目查驗工作。由于部分建設單位沒有將沒收的基建項目投標保證金或履約保證金對項目實際投資額進行沖減,使得項目在決算時才發現決算金額遠遠超出實際投資額。為了保證決算數據與實際數據的一致性,在開展項目竣工財務決算過程中,應當對單位主賬套的“其他收入”以及“營業外收入”等科目賬目進行審核,查驗是否存在漏報沒收基建項目投標保證金或履約保證金等現象。通過二次查驗可以為項目決算審計工作提供充足的信息支持,也能夠有效降低審計風險。2.4合理披露項目利息收入審核依據。基建項目如果沒有按照項目差異化設置專門的資金管理賬戶,可能會影響項目利息收入確認。在審計階段,項目審計人員需要采取合理的方法計算項目利息收入,并在審計報告中注明利息收入的計算方法;或者,項目審計人員也可以按照建設單位申報的利息收入金額作為確認依據,以財務賬面的項目利息收入數據為審核依據;在編制審計報告時則可以直接披露該項目的資金管理狀況以及項目利息收入無法確認。2.5重視決算與概算的數據銜接工作。當基建項目在竣工環節開展財務決算審計時,項目審計人員要重視決算數據與概算數據的核對以及統一工作。如果審計人員發現項目實際投入規模遠遠超過前期工程概算金額,則可以要求建設單位對項目概算文件的相關數據進行調整;如果建設單位拒絕調整項目概算文件,則審計人員可以將超額的金額予以核減,或者直接在審計報告中披露項目決算與概算數據不一致的事實,從而達到降低審計風險的目的。2.6及時向相關部門函證撥款情況。基建項目多頭撥款、建設資金渠道來源廣泛的問題,嚴重影響了項目決算和財務審計工作。如果項目審計人員只考慮到核對建設單位提供的財務報表賬面信息數據來確定項目撥款金額,可能會造成審計所獲取的信息數據失真。為了改進這一環節,審計項目的會計人員應當在竣工結算審計工作開展以前,向相關財政部門或項目主管單位發函證求證基建項目的實際撥款金額和款項來源渠道,為審計工作提供更充分可靠的信息依據。2.7對基建項目管理水平進行評價檢查。為了提升基建項目整體的管理質量,加強財政資金的實際使用價值,審計單位可以在基建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工作中向當地的政府及監管部門提出項目評價檢查工作,由會計主管部門對基建項目管理劃分評價等級,并配備相應的獎懲制度。例如,可以從基建項目計費管理方面細化差異化的評定規則,聯合監管部門對基建項目進行檢查評估;對于一些計費管理較為優秀的項目可以采取一定的獎勵措施,而對于部分管理不善、審計結果不佳的項目,則給予通報批評和處罰,從而有效提高基建項目整體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