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思想安全教育同書

時間:2022-03-31 03:43:00

導語:學生思想安全教育同書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學生思想安全教育同書

甲方:楊河鎮初級中學

乙方:學生家長:

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行為是學校和家長的共同責任。為加強學生思想教育,強化安全意識,促使學生遵守校紀校規,順利完成初中學業,成為合格的中學生,向社會輸送德才兼備的建設人才,甲乙雙方應履行以下責任:

甲方:1、堅持思想教育,按照《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要求學生,嚴格按校紀校規教育學生。2、組織開展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的活動,管理好學生在校內的學習生活。3、強化安全意識教育,按照《楊河中學學生安全規定》要求學生。4、定期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并與家長聯系共同加強教育。5、若學生無故兩天不到校,由班主任書面通知家長。

乙方:1、配合學校、班主任對學生進行思想、安全教育,培養良好的心理素質,督促學生按時完成各項任務,鼓勵學生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2、教育學生遵紀守法,遵守校紀校規,確保學生按時到校上課,不曠課,并主動到學校了解學生表現情況。3、學生請假兩天以上,由家長向班主任說明情況(或書面說明)。4、教育學生尊敬師長,言行文明,服從老師的教導。5、對學生其它不良言行負管束責任。

經甲乙雙方商定,對學生出現下列情況,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1、學生不遵守校紀,不服從管教,無故曠課、打架斗毆,出現的一切后果。2、私自下河下塘洗澡出現不安全事故。3、學生私自攜帶危險品、刀具、農藥等出現的一切不安全事故。4、學生在校園內追逐嬉鬧、攀高走險,觸摸電器出現的一切后果。5、私自在校外住宿,翻越圍墻、大門等出現的一切后果。6、學生離校、離家出走,家長負責尋找,且不得到校無理取鬧。7、學生違犯《楊河中學學生安全規定》及校外出現的一切問題。

本合同有效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楊河鎮初級中學法定代表人:李家來

代表:屆班班主任(簽名):

乙方:家長(代表):

學生(簽名):

監督機關:西鄉縣公安局楊河派出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