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范文10篇

時間:2024-04-20 15: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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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

自考演講稿--我的自考生涯

自考演講稿--我的自考生涯

尊敬的各位領導、評委,還有后面的朋友們:大家好!我叫xxx,今年xx歲。來自xx市陽店鎮中心學校。我演講的內容是:我在1999年取得自考文憑后,創作并發表在《xxx日報》上反映我自學路上酸甜苦辣的文學作品。題目是:《我的自學生涯》。”

說我笨,但我曾在講課時,原創:能離開課本講完整節教學內容;說我靈,但我在自學路上就苦熬了十二個年頭,才拿到大專文憑。這其中有苦、有樂、有得、有失......

早在八七年xx市西工區自學輔導站辦起,我就乘上了自學考試這艘航船。其間從xx到三門峽,再從三門峽到靈寶,換了三個輔導站;從硬塑皮到過塑皮,再從過塑皮到磁卡,換了三種準考證。每一次報名對我的自學恒心都是一種延續,每一次考試對我的自學能力都是一種考驗。幾多拼搏,幾多彷徨,幾度發奮,幾度消沉。因而,自學考試的不及格,已被同事們當作笑料傳說。我也曾想一門一門都過完,了結一樁心事,免得同事們偶爾問起學歷時,難以啟齒,但一連幾次都難如愿。女兒出生到現在,伴隨我自學航行,成長了十一年,如今上到了五年級,總是拿她的考試成績同我的自學考試成績相比,既是責問,又是諷刺,但更是激勵。所以,我把自學考試當作放羊拾柴火──捎帶,一旦考試不及格,也不氣餒,仍然堅持自學不罷休,反正是學一點知識,長一點見識。

記得八七年后半年,從xx參加自學輔導歸途中,因電氣化鐵路將開通,取消了我們村的火車站,我們只能從陽店下車。但因是夜晚乘車,誤把五原站當成了陽店站,而錯下了車,當辯明站名時,火車已經開動了。我們一行四人,只好在黑夜中沿著鐵道線深一腳、淺一腳地步行往回趕。漫天的群星迎送著我們,不時的有火車從身邊呼嘯而過,當時我就想,自學考試大概也就這么艱辛吧?誰堅持到底,誰就乘車到站了,誰半途而廢誰就在艱難跋涉。今晚我們一行四人,不知道誰能先拿到文憑,又是誰前功盡棄呢?說來也怪,當晚的其他三人現在都如錯下車一樣,放棄了自學考試,另謀“學”道。

八九年的上半年,我報考了《外國文學》。厚厚的一本書,看了好幾遍,筆記做了好幾本,滿想著很有把握,可是臨考前三天因有急事,去了陜西寶雞一趟,考試頭天就連夜乘車直往三門峽趕,當天早上六時多在紅旗旅社找到了同事,拿上捎來的書,就如饑似渴地看了起來,八時進了考場,因一夜的旅途疲勞,一看到考題,那些希里古怪的外國名字,就立時讓我頭腦發熱,雖說所記的忘得不是一干二凈,倒是十有八九。草草答了幾道題,就沒了藥料,于是大大方方地交了卷,在監考老師和考生們的目送下,提前離開了考場。這次考試可想而知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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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自考演講稿--自考圓了我的大學夢

大學自考演講稿--自考圓了我的大學夢

尊敬的領導、各位老師:

你們好!

我沒有上過真正意義上的大學,因為年少時沒有這個機會,不是因為學業成績,而是因為家庭貧困。

上大學是我年少時的一種夢想,一種渴望。雖然那時對大學的概念還不甚了解,更不知道它為何種東西,但卻成為我心中不懈的渴望。當年,如果不是因為家里實在沒辦法,我想自己肯定不會走進那所中等師范學校的。記得上初中時,有一次開班會,老師讓每位同學都站在講臺上談談自己未來的理想,我說想當一名警察,伸張正義,除惡去魔,為老百姓做事。老師當著全班同學的面,說我的理想不高,但很現實,說我的理想一定能夠實現。從那時起,我就開始為做一名警察而準備,平時注意保護自己的眼睛,經常性地鍛煉身體。因為我知道,健康的體魄對于一名警察來說是至關重要的。正當我滿懷信心準備參加中考時,班主任卻自作主張地為我填報了師范學校,我當時就哭了。可我不怪我的老師,她對我的了解甚至已經超過了自己的孩子。我家的經濟狀況,我的求學條件她是一清二楚的。

暑期,看著大部分同學都上了高中,向大學邁進,我感到自己的心在滴血,整個人都瘦變了樣。可我沒有辦法改變現狀,我下面還有弟弟、還有妹妹要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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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畢自我鑒定

成為一名體育記者,是我一生的夢想。2000年高考失利,沒能被錄取到自己理想的學校和專業。為了離夢想近一點,我選擇了新聞學的自考本科。自考是對一個人意志與自學能力的檢驗,一邊工作一邊學習,有壓力也有快樂。別人娛樂的時候,我在燈下讀書。也許這樣的生活少了年輕人應有的樂趣,但對我來說卻為夢想的實現打下了良好的基礎。2006年,我考取了廣州體育學院的體育新聞傳播專業研究生。此時,我的自考還有一門科目未通過,雖然這對我的研究生入學沒有什么障礙,但我還是選擇了將所有課程修完,也算為這段時間的努力劃上一個圓滿的句號。2006年4月,順利畢業。

采訪2008年奧運會,實現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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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生就業及待遇調研

自考畢業生就業調查報告:狀況好于“科班生”

超三成自考畢業后才參加工作的自考畢業生工資在2000元以上;六成自考畢業生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就業;2004年自考畢業生就業狀況明顯好于普通高校畢業生。這是省自考辦昨日向媒體的最新調查報告的部分內容。據悉,這是我省首份關于自考畢業生就業的調查報告。

自考后就業三成月薪超2000

調查數據:多數自考畢業生工作收入高于社會平均水平。在工作后選擇自考的被調查者中,40%月收入在1500元以上,46.44%月收入在1000元至1500元之間,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僅占13.7%。自考畢業后才就業的自考畢業生收入情況比在職自考畢業生更好,18.5%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月收入2000元以上的占34.8%,56.17%的被調查者的月收入在1000元至2000元之間,而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僅占9%。

部門分析:省自考辦分析認為,在目前大學畢業生起薪越來越低的現實下,自考生的工資水平卻出現了增長。這是因為自考生很多是在工作了一段時間有了工作經驗后,去考取更高的學歷。在擁有了經驗和學歷之后,他們肯定會選擇高于原來崗位工資的目標跳槽,工資也就實現了步步高。

就業狀況好于“科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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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考辦年述職報告

一、年工作的基本情況

1、年共組織了31次考試,參加各類考試的考生總數767846人次,比2004年371510人次翻了一番。其中,年自學考試報考人數268259人,比上年增長3.5%;各類證書考試報考人數467978人,比上年增長416%。

2、年主考學校由上年的28所增加到31所,增長11%;開考專業由上年的82個增加到94個,增長15%。

3、全年本、專科畢業生達17169人,比上年減少4.6%。

4、全年投入的經費支出比上年同比約減少5%,整體管理效益進一步得到了提高。

5、全年共查處各類違紀考生1331人,比上年減少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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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生畢業論文

考生要獲得學士學位,需通過畢業論文答辯,且成績為優或良.專科段一般沒有論文答辯.自考論文答辯程序和普通高校畢業生答辯要求相同.在考生論文寫完后,由主考校統一安排相關學科的教師,組成答辯小組,進行答辯.首先由學生簡單介紹自己的論文觀點并做簡要陳述.然后由答辯小組就論文提問,問題多少應人而異.然后,會給學生留出準備時間.準備完畢,考生需針對老師的提問,一一作答.然后,在考生回避的情況下,由答辯小組集體商議,給出成績,成績分優,良,及格,不及格四個等級.一旦答辯成績沒有達到優或良,就不能獲得學位.這就要求考生在寫作階段認真收集資料,論點要正確,論據要充分,還要了解學科的發展動態.觀點新穎,與實際結合緊密的論文最受歡迎.最忌諱生搬硬抄,甚至請人,一旦被發現,肯定不能通過.如果感覺時間太倉促,自信心不足,也可以申請隨下一期一起參加答辯,不影響成績.只是畢業時間要受影響.考生申請撰寫論文時,需已完成所有規定科目的考試,并且時間環節的考試也已通過.考生獲得成績的時間一般在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后,地點在各區縣.自學考試本科生撰寫本科畢業論文的程序:自考本科生撰寫畢業論文,一般要經歷下列幾個過程:1、資格審定;2、交費并指定指導教師;3、聽論文講座;4、考生撰寫論文提綱并接受指導教師指導;5、論文答辯。1、資格審定凡按專業考試計劃取得本科規定的全部課程(含筆試及課程實踐考核)合格成績的考生,可在規定的時間(上半年6月下旬、下半年12月下旬,具體日期詳見當月《北京考試報》),攜帶:準考證、專接本證明(或專科畢業證書原件)、各科考試成績單及免考證明、個人的論文選題方向,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定,符合要求者,即可進入下一程序。2、交費并指定指導教師考生在通過資格審定后要在規定時間(通常一周左右)到主考院校辦理交費手續。主考院校在收取相關費用后,將依據考生事先申報的選題方向,為考生指定指導教師,并告知考生指導教師的具體聯系方式。在與指導教師聯系前,考生應結合選題盡可能多地搜集有關資料,通過歸納、消化初步形成論文寫作的思路,以便于師生間的溝通、交流,使指導教師能有的放矢地加以指導。[1][2][][]3、論文講座什么叫論文?怎樣選題?怎樣收集材料、提煉觀點?怎樣結構文章?這些都是考生在論文寫作前普遍感到困惑并將影響論文寫作質量的關鍵問題。論文講座的目的就是幫助考生理清思路,解除困惑,并最終順利完成論文。因此,這也是考生必須認真對待的重要環節。論文講座的時間通常安排在交費前后,由高校相同或相關專業的教師主講。4、考生撰寫論文提綱并接受教師的指導在與指導教師第一次見面后,考生將根據指導教師的要求,對已有的寫作思路進行豐富或修正,并形成論文寫作提綱。對于寫作者來說,提綱質量的高低,直接關系到論文寫作的成效。毫不夸張地說,寫好了論文提綱,也就等于完成了論文寫作任務的一半。這里需要提醒考生的是,論文的正式寫作應在提綱得到指導教師的認可后方可展開;論文從提綱到成稿,一般要經歷多次反復。考生應虛心接受導師的指導,認真地對自己的論文進行修改和完善。5、答辯論文在正式定稿后,考生將進入論文寫作的最后一個環節—答辯。答辯前,考生應將定稿后的論文按要求打印若干份交給有關教師,以備答辯之需。論文答辯通常在5月底或11月底前進行(具體安排由各主考院校確定)。論文答辯的程序基本由三項組成:考生簡要地闡述論文的寫作動機、內容梗概和基本的觀點;答辯小組成員就考生論文內容進行提問;如果答辯小組認為必要,還會對涉及論文的專業范圍內的其他問題加以提問。這些提問都需要考生認真加以回答,并會影響到考生的論文成績。6、關于論文寫作周期與考核方式的說明對于大多數專業而言,從資格審定到論文答辯結束,前后不過5個月左右。但也有例外,如計算機及應用、建筑工程等專業,其畢業設計周期為一年。此外,與多數專業的畢業考核方式不同,英語專業采用的不是論文寫作答辯的方式,而是分英語國家文學、英美社會文化、翻譯三個方面采用現場筆試的方式進行考核。會影響到考生的論文成績。6、關于論文寫作周期與考核方式的說明對于大多數專業而言,從資格審定到論文答辯結束,前后不過5個月左右。但也有例外,如計算機及應用、建筑工程等專業,其畢業設計周期為一年。此外,與多數專業的畢業考核方式不同,英語專業采用的不是論文寫作答辯的方式,而是分英語國家文學、英美社會文化、翻譯三個方面采用現場筆試的方式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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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畢業論文

一、寫好序論

序論也叫前言、引言、導論或緒論,它是論文的開頭部分。畢業論文的序論的內容,一般包括選題的背景、緣由、意義和目的,或研究的目的、范圍、方法及所取得的成果,也可以對本文的基本觀點、本論部分的基本內容作一個扼要的介紹。序論的寫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代式。開頭交代論文寫作背景、緣由和目的意義。例如,《試論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殘疾人就業保障》一文的序論:《中國殘疾人法》的頒布實施,使殘疾人的就業問題從根本上得到了保證。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特別是在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殘疾人的勞動就業保障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影響社會穩定。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重視并妥善解決殘疾人就業問題,對體現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促進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精神文明建設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就這方面的問題,談點粗淺的看法。(引自學員畢業論文,下同)。

(二)提問式。一開頭就提出問題,或在簡要交作背景之后隨即提出本文所要解決的問題。例如,《國有企業人才外流的原因及對策》一文的序論:

當今世界,商品競爭,科技競爭,國力競爭,正在突破地域、意識形態的界限而日趨激烈。而在這股競爭大潮中,人才的競爭則是關鍵。當人們為改革開放中人才大流動的出現而歡呼時,國有企業卻頻頻告急。人才大多是從國有企業流向非國有企業,使國有企業的不少廠長(經理)深感“留人乏術”。為什么在人才競爭中,國有企業會處于被動地位?怎樣才能吸引人才?本文就此作一探討。

(三)出示觀點式。序論開宗明義,將本文的基本觀點或主要內容揭示出來。例如,《略論堅持黨的領導必須改善黨的領導》的序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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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地方性立法研究與實踐

一、教育考試的立法現狀及重要性

隨著我國高等教育進入普及化和大眾化時代以及社會公眾和廣大學習參與者對自身接受高等教育的內容、形式等發生了深刻的變化[3],自學考試工作的進一步轉型和突破升級也遭遇前所未有的桎梏。在新形勢下,建立健全自學考試的法律法規是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下簡稱為“《綱要》”),推進自學考試制度的改革創新,以及保障自學考試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抓手和成功之匙,更是落實中共中央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依法治國”重要指示精神的行動表現。1.教育考試立法現狀分析。目前各級各類教育考試實施過程中,缺少國家層面的最頂層、最權威的法律文件,在全國人大層面的立法存在缺失和滯后的問題[4]。在實際工作中,為統一標準,保證正常的考試秩序,體現考試的公平公正,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考試管理機構頒布了大量的指導性文件和操作性規程。此類材料多是以“辦法”、“規定”、“通知”、“意見”等文體形式進行呈現,也是我國目前處理和應對考試組織工作中問題和矛盾的主要法律依據。到目前為止,在整個考試領域,尚未出臺統一規范的國家教育考試頂層法律法規。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考試機構執行的文件屬于行業規則、部門規定等行政范疇,其法律地位低,司法效力小,應用領域窄。可見,在立法學視閾下,我國在教育考試領域的法制建設還有大量的空白區,與一些法律體系完備領域相比還相距甚遠。2.教育考試立法的重要性。(1)對教育考試領域進行專項立法是維護應考者合法權益的保障機制。對每位應考者來說,參與考試就意味著參與不同程度的競爭,競爭的結果也和每個人各自的切身利益緊密相關,因此,考試制度的設計者和考試工作的組織者必須竭盡所能為每一位應考者提供公平、公開、公正的競爭環境,要杜絕一切破壞這種環境的可能性,因此,國家對于教育考試工作必須進行相關立法的頂層設計。(2)對教育考試領域進行專項立法是高效實現國家目的的有力抓手。古今中外,任何政府都對教育考試工作格外重視,教育考試對于推進國家發展和民族振興具有重大的意義,考試立法對于人才的學習模式、學習內容、社會認知等也具有明顯的社會導向作用。因此,只有健全的法制體系才能使考試工作更加規范,才能有效的實現國家的考試目的。(3)對教育考試領域進行專項立法是規范考試行政行為的必然選擇。從法理角度講,國家賦予相關職能部門和考試機構的相關權力屬于行政權的范疇,考試的組織、試卷評閱、成績公布等工作本質上是一系列的行政行為,是考試組織者代表國家行使的公共權力行為。從法律成效角度來看,應考者在考試中所取得的成績實際上是國家公共權力對應考者個人能力和成就的認可,對于隸屬于行政權范疇的涉及考試工作的各項公共權力必須以立法授權為依托。

二、新形勢下自學考試的主要問題及進行地方性立法的必要性

自學考試作為我國重要的高等教育制度和絕密級國家考試,其法律建設工作一直處于停滯狀態。1988年3月,國務院頒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是我國在自學考試領域乃至各級考試領域內最高等級的法律性文件[5]。但這部規范性文件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遠遠不能適應自學考試工作的現狀,更不能解決自學考試領域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自學考試所處的內外部環境都發生了重大變化,面臨著一系列制約其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就其外部環境來說,我國的高等教育已經由精英階段進入大眾化時代,一些教育發達的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天津的高等教育已經實現了普及化[6]。就其內部環境而言,迫切需要進一步完善自學考試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以優化參與自學考試工作的各社會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責權關系等,促進自學考試事業的健康發展。面臨艱巨的挑戰,自學考試體制內長期存在的缺陷和弊端漸漸突顯,表現出眾多阻礙自學考試發展甚至威脅自學考試生存的亟待解決、不可回避的問題,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自學考試制度基礎地位再確認和再認可問題。自學考試制度是國家制定的一種高等教育制度,是國家層面的制度設計與安排。隨著高等教育入學率的提高,相關創新政策不斷推出,有些教育工作者甚至一些自學考試工作的參與者認為自學考試已經完成了自身的使命,應該退出我國高等教育的舞臺,甚至對自學考試對當今社會的價值和貢獻進行不同程度的質疑與抨擊。這導致了教育管理者、工作者和應考者對自學考試的認識產生混亂和分歧,極大地阻礙了自學考試的改革和發展,因此,在立法工作中必須將自學考試制度作為國家高等教育制度的基礎性地位進一步明確,以法條的形式固定下來。2.缺乏完善的工作和管理機制。首先,目前所頒布執行的各類涉及自學考試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中,并沒有對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自學考試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承擔的職責進行明確界定。自學考試作為國家對于高等教育體系構建的一項頂層設計,是行政機關采取市場化的措施向全社會普及高等教育的嶄新的服務形式和制度創造,是在建設學習型社會過程中取得的碩果。然而,在實際的操作和執行中,相關部門特別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和應承擔的職責卻沒有被明確,造成自學考試相關工作和政策難以被吸納進當地教育事業發展的長遠和整體規劃中。其次,參與自學考試工作各個主體之間的分工協作和來自上級的監管機制不完善。自學考試是為解決公眾學歷補充、補償和提升自身綜合素質需求所創設的一種開放的高等繼續教育形式。這種開放既是面向公眾的,也是面向各個主體的。在各個主體中,作為主考學校的高等學校與合規社會助學機構構成自學考試制度首尾兩端,它們作為參與自學考試管理和制度創新的重要單位理所應當,這也是自學考試制度設計之初就賦予它們的權利和義務。然而從實踐工作中發現,主考學校制度并不完善,社會助學機構在自學考試工作中也只是承擔傳統教學工作。到目前為止,并沒有建立起完善的銜接通道和工作機制。3.自學考試應考者的合法權益維護。放眼全國,大部分地區在落實自學考試畢業生各項權益時堅持一視同仁的理念,但一些自學考試畢業生的利益卻不能得到重視,比如在一些部門的用人規定和人事任免政策中,自學考試學歷被忽視乃至被歧視的事件屢見不鮮。因此,在進行地方性立法的過程中,要從法律法規層面對應考者的權益保護給予高度重視,同時要結合各地區的實際情況,用更為細致的法律條文在操作層面對如何落實自學考試畢業生的相關權益進行詳細規定。4.對自學考試有助于加快推進終身學習型社會建設的認識亟待加強。首先,要對自學考試在我國高等教育體系中的重要地位有充分的認識,并細化其作為終身學習社會支柱型教育形式的具體任務和目標;其次,要認識到隨著高等教育的普及化,自學考試的學歷補充和補償功能雖然相對減弱,但是其服務社會大眾和普及高等教育的功能正在逐步顯現,這也是自學考試作為“沒有圍墻的大學”最重要的制度優勢和存在價值;再次,自學考試兼具靈活開放和國家統考權威的雙重屬性,故其十分適合作為開放教育領域不同教育形式的學習成就認證工具,可以為全社會提供考試認證服務。5.社會助學體系的建設和完善。現代社會各項工作進入快節奏時代,這導致許多社會力量舉辦的民辦助學機構出現急功近利的情況,過于看重眼前的經濟利益,甚至不惜違規違法來追逐利益,而關系到長遠發展的社會效益和品牌聲譽等卻被這些助學機構置于腦后。同時,很多企業性質的教育咨詢公司和無證照的辦學機構也使得社會助學市場變得魚龍混雜,進一步加重了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的不規范現象。6.主考學校問題。近年來,由于教育發展整體趨勢變化,以及作為自學考試主考學校的普通高校的發展定位、國家教育方針的頂層設計和自學考試自身所處的社會大環境等諸多方面都發生了一系列重大變化,導致普通高校參與自學考試工作的動力和積極性大大下降。同時,其他多種開放教育形式的快速發展使得自學考試所擁有的高等教育資源相對減少,致使自學考試工作的運轉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上述總結和分析的問題,有的是社會發展和環境變化導致的,有的是理念和認知方面的問題造成的,有的則是自學考試自身制度設計帶來的,但追根溯源這些問題都與自學考試法律法規缺失,法制體系不健全密不可分。因此,彌補法律空白,健全自學考試法制體系,推進自學考試制度的改革與創新,是新時代自學考試事業可持續穩定發展的必由之路。鑒于全國性教育考試立法工作和國家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修訂工作具有滯后性,同時考慮全國各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教育現狀和人文環境具有較大的地區差異性,故結合本地區特點,應對本地區矛盾進行自學考試地方性立法就成為了自學考試法制建設的必然選擇。天津在這方面進行了積極有益的研究和實踐探索。

三、自學考試地方性立法的研究與實踐

為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破解自學考試面臨的諸多問題和困局,加強自學考試法治建設,天津自考辦對天津市自學考試地方性法規的立法工作給予高度重視,并進行了充分調查研究,下面以起草《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促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為“《條例》(草案)”)的相關工作為例,對著重解決的問題及相關成果進行闡述。1.起草《條例》(草案)的指導思想《條例》。(草案)的起草工作,貫徹落實黨的精神,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天津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有關要求,以滿足人民群眾的終身學習需求為出發點,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創新的重大成果在法律層面予以確認,對制約自學考試發展的突出問題作出新的制度安排和公共政策創新,促進天津自學考試事業科學發展、持續發展、和諧發展,推進終身學習體系建設,為天津率先形成學習型社會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2.亟待解決的重點問題。(1)加強對制度的頂層設計創新和系統性規劃,從法律層面進一步明確自學考試在高等教育體系中的定位,同時對其在構建終身學習型社會中應發揮的作用和所要承擔的責任進行新的闡述。(2)對目前運行的管理機制進行深入分析,并以此為契機,健全和完善體制機制,優化工作流程。(3)對于高等學校(包括本科學校和專科學院)在自學考試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進行明示,同時剖析相關制度設計的缺陷,使其以主考學校的身份更好的服務社會。(4)積極爭取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支持,與政府聯合建立自學考試社會助學體系監督檢查和管理機制,并建立懲戒和退出制度,維護自學考試助學的質量。(5)發揮自學考試制度作為學習成就認可和認證手段的優勢,構建自學考試與不同教育形式之間的銜接溝通通道,建立從中央到地方的自學考試學分銀行。(6)積極探索打破以往“一卷定一科”的應試模式,引入多類型的考核評價方式,對應考者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評價。(7)對于應考者的合法權益要進一步保護,同時也應對其各種違規違紀行為(如考風不端、學術不端)進行嚴厲懲處,從而維護自學考試社會聲譽,確保公平公正。3.起草《條例》(草案)要明確的主要規范和制度。(1)加強自學考試制度建設,明確其在高等教育和終身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1988年3月公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1998年頒布的《高等教育法》對自學考試制度的地位均作出了明確界定;1999年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中對自學考試的地位、作用和主要任務作出了新的概括和闡述。2010年,《綱要》又提出要“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天津市也出臺相應綱要對自學考試的改革和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隨著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對自考的功能定位的認識也在不斷深化,需要在立法中予以吸收。(2)進一步完善自學考試管理體制,優化自學考試運行機制。關于自學考試的管理體制問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中對全國自考委、省(直轄市、自治區)自考委、市縣考試管理機構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但各級政府特別是教育行政部門在自學考試工作中應履行和承擔的管理職責并沒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明確,其他相關社會組織如何參與自學考試的運作和決策也沒有具體說明,故在進行立法的過程中必須對這些問題進行明示。(3)正確認識主考學校的重要作用,進一步鞏固和發展主考學校制度。承擔自學考試主考任務的主考學校是我國自學考試制度的基礎[7-8]。履行主考學校職責的各類高等學校(包括本科院校和專科院校)是自學考試信譽的保證,也是推動自學考試從無到有逐步發展壯大的動力之源。在新的歷史階段,無論是制度的設計者、規劃的制定者、政策的執行者,還是考試的應考者都必須對于主考學校責、權、利有充分的認知,這樣才可以為自學考試的轉型升級和健康發展提供保障。在此基礎之上,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各級自考委按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提出的要求,致力于創新、發展和完善基于高等學校的主考學校制度,提升主考學校在自學考試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真正發揮主考學校的“龍頭”作用,積極調動主考學校參與自學考試工作的熱情。高等學校也要將自學考試工作作為本校的重要工作來對待,將自學考試納入本校的發展規劃中,要充分認識到承擔自學考試的相關工作(涉及考試計劃編制、專業開考停考轉考論證、試題命制、論文答辯、附屬蓋章等)是落實服務社會要求的具體體現。因此,立法中必須明確主考學校的各項業務職責,同時對主考學校參與自學考試的保障條件作出明確要求,進一步完善主考學校工作制度。(4)進一步理順社會助學管理體制及其運行機制,提高助學質量。社會助學是自學考試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應明確社會助學機構的權利、義務,強調助學活動的規范性,確保助學質量。立法中需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中涉及社會助學管理問題的相關規定加以細化,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明確管理職責,理順管理體制;二是建立社會公示、廣告審批和社會監督等制度;三是建立評估和年檢制度。(5)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發揮自學考試制度學習成就認可功能的優勢,構建不同教育形式之間的立交橋。《綱要》中明確提出要“搭建終身學習‘立交橋’,促進各級各類教育縱向銜接、橫向溝通”,要健全寬進嚴出的學習制度,辦好開放大學,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建立包括成人高考、遠程教育、自學考試在內的全領域的學分銀行體系,從而打通各類高等繼續教育學習成果的累計、互通、轉移通道。根據《綱要》精神,自學考試要進一步發揮其在繼續教育體系中獨特的制度優勢,實現不同類型學習成果的互認和銜接。為貫徹這一精神,立法中要對此作出具體的規定。(6)進一步完善考試評價制度,加強質量保證體系建設。為全面、科學評價應考者,更好的發揮自學考試“以考促學”的作用,必須建立以全國統一考試為基礎,同時以過程性考核、應用性考核等形式為輔助的多維度、多層次考試評價體系,將《綱要》中關于更新人才培養理念和人才培養體制的要求落到實處。因此,立法工作必須在健全考試評價制度、培養應考者職業素質和實踐能力等方面作出新的規定。(7)進一步明確應考者的權利和義務,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和諧。第一,保護應考者合法權利。應考者應該得到有效保護的權利,包括:參加考試的權利;獲得學習支持服務的權利;知情權(包括考試成績、有關政策查詢應及時、準確);學習成果獲得公正認可的權利;在升學、就業等方面獲取平等對待的權利。從全國情況來看,應考者上述權利有些得到了很好的保護,但另一些并沒有得到有效保障。比如,近年來一些地區出臺的公共人事政策中歧視自考生的現象就屢有發生。因此,在自學考試地方性法規制定過程中,對這一問題要給予高度重視,并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第二,對違法行為的處罰。一是社會助學機構違法辦學,投放虛假廣告、錯誤誘導考生,特別是欺詐考生學費等行為的處罰主體、處罰方式應加以明確;二是對考生舞弊行為的處罰方式應做改進,并完善申訴和權利救濟渠道。目前,對于考生舞弊的處罰主要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18號令),但是《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某些規定并不全面細致,因此在自學考試地方性立法過程中應予以改進。第三,法條中應將參與自學考試的激勵機制具體化,建立獎學金、助學金、學習貸款等多種學習資助制度,從而提高應考者參與自學考試的積極性。4.關于《條例》(草案)的具體說明。在充分調研和深入探究的基礎上,結合天津自學考試面臨的問題和具體工作實際,天津自考辦已經完成了《條例》(草案)。(1)《條例》(草案)規定了應用范圍,即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自學考試活動,是促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旨在發揮自學考試在構建終身學習體系中的重要作用,促進學習型城市建設。(2)《條例》(草案)對自學考試的性質、功能定位和職能任務進行了詳細的界定,明確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在天津自學考試事業發展中的職責,并對相關職能部門和下級政府機關所要承擔的責任進行了具體描述。(3)《條例》(草案)對自學考試的領導組織架構及其行政地位進行了明確,并依據天津自學考試工作的實際做法進行了補充和完善,如成立市考委督導小組,加強對自學考試落實政策法規情況的督導和檢查等。(4)《條例》(草案)對主考學校設定的標準及其應承擔的職責進行界定,從而達到將自學考試相關工作內化為各主考學校服務社會功能的體現。(5)《條例》(草案)對助學機構申辦自學考試助學工作的條件、權利、責任和運行模式等進行系統規定,并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和《廣告法》對助學機構的招生宣傳方式、違規辦學懲戒等方面進行具體說明。(6)《條例》(草案)結合自學考試的特點,對參與自學考試應考者應當享有的重要權利和應當履行的基本義務進行明確規定,進一步推進了高等教育的大眾化,促進了教育公平。(7)為維護自學考試社會聲譽和質量,《條例》(草案)對加強考務管理作出專門規定。同時,對為自學考試事業發展作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設置了相應的激勵條款。5.天津自學考試地方性立法的現實意義和社會成效。(1)明確了自學考試工作需要理順的法律關系。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任何層面立法工作的重要前提就是必須要明確通過立法需理順的法律關系[9]。因此,地方性法規更不能例外,同時還要更加符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做到因地制宜,有針對性的確定和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上位法未明確和未解決的問題。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發現自學考試工作的參與主體和相關法律關系錯綜復雜,既包括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又離不開公共服務部門和各級各類教學助學單位的付出,同時還有全體社會公眾普遍參與。由此可知,涉及的法律關系主要有:中央行政機關與地方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全國自考委與地方自考委的關系、各級各類行政機關與各級自考委的關系、主考學校與自考委的關系、自考委與社會助學機構的關系、應考者分別與助學機構和主考學校的關系、自學考試制度與其他開放教育制度(如成人高考、遠程教育、開放大學等)的關系、自學考試制度與全日制本科教育的關系、自學考試制度與研究生教育的關系等。(2)有利于上位法的修訂。國家頒布實施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均對自學考試制度和自學考試相關工作進行了界定和闡釋,國務院于1988年也頒布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由此可知早已賦予了自學考試重要的法律地位,這為自學考試單獨立法和進一步完善細化各種機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然而從《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頒布至今的實際工作來看,此條例中的有些條款只是從宏觀層面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和說明,并沒有明確的實施細則,導致在操作過程中容易出現分歧和矛盾。此外,個別條款與后續頒布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也沒有形成良好的銜接,存在不對應的問題。同時,很多提法也與現階段的時展、政策規定以及社會需求不一致。本次《條例》(草案)的制定結合目前自學考試所處的時代特點,詳細分析了自學考試眾多參與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從司法繼承的角度上看,為上位法的修訂做了有益的探索。(3)有利于推進自學考試事業的可持續發展。通過研究,深刻剖析了新形勢下自學考試面臨的諸多問題,提出了在立法過程中需要建立的規范和制度。在對自學考試制度的認識問題上,進一步明確了自學考試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統一了思想認識;在管理體制問題上,明確了自學考試工作的目標和相關部門的職責;在參與主體的責、權、利方面,規定要對參加自學考試工作的學校、教師等進行工作量認可,并作為進一步提升自身層次的階梯;在維護考生權益方面,規定考生在升學、參加國家各類教育考試和資格證書考試方面,享有與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平等的權利。總之,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方式,對制約自學考試事業發展的諸多問題作出規定,必將進一步推進自學考試事業的可持續發展。(4)有利于貫徹落實《綱要》對自學考試的新要求。國務院頒布的《綱要》提出,要“改革和完善自學考試制度”,“搭建終身學習立交橋,促進各級各類教育縱向銜接、橫向溝通”,“建立繼續教育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實現不同類型學習成果的互認和銜接”[10]。這是自學考試工作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發展方向。近年來,天津自學考試在工作實踐中已經對建立銜接溝通的“立交橋”方面進行了探索,并取得了初步經驗,獲得了廣大考生的認可與歡迎。通過立法的形式,對此項工作內容進行明確的規定與描述,可以進一步發揮教育行政部門的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能力,并充分體現自學考試制度作為個人學習成就認證方式的獨特優勢,以更好貫徹《綱要》對自學考試制度提出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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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生畢業論文

考生獲得成績的時間一般在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后,地點在各區縣.

自學考試本科生撰寫本科畢業論文的程序:

自考本科生撰寫畢業論文,一般要經歷下列幾個過程:1、資格審定;2、交費并指定指導教師;3、聽論文講座;4、考生撰寫論文提綱并接受指導教師指導;5、論文答辯。

1、資格審定

凡按專業考試計劃取得本科規定的全部課程(含筆試及課程實踐考核)合格成績的考生,可在規定的時間(上半年6月下旬、下半年12月下旬,具體日期詳見當月《北京考試報》),攜帶:準考證、專接本證明(或專科畢業證書原件)、各科考試成績單及免考證明、個人的論文選題方向,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定,符合要求者,即可進入下一程序。

2、交費并指定指導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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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辦信息管理論文

現代化的信息管理體系,離不開信息化。計算機科學日漸成熟,其強大的功能已為人們深刻認識,它已進入人類社會的各個領域并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1]。然而現在電大自考辦是傳統手工模式管理,整理學籍、成績、證書等數據都是使用Excel文件編輯和傳閱,工作量巨大,效率又底,也容易出錯,且不利于數據統計分析[2]。投入人力、物力比較大而且實效性不強,不適應目前的現代化管理的要求。因此,采用先進的信息技術來構建一個自考辦信息管理系統,充分利用數字化、智能化進行自考考生信息的管理,是自考辦、省考試局和各中職學校等相關單位管理對迫切需求。

1自考辦信息管理系統的設計目標與設計原則

1.1自考辦信息管理系統的設計目標。鑒于目前業務管理上存在的問題,調研后提供一個以考生為中心,中職校為輔助的校園信息管理方案。采用先進的計算機管理手段和網絡技術,以實現如下目標:(1)建立完善的學生檔案管理計算機網絡信息系統,實現考生信息實時匯總、報表、監控等工作全方位管理;(2)取消手工管理和統計,使數據準確、及時,提高工作效率;(3)提高廣播電視大學的管理水平和檔次,提高服務質量;(4)提供及時、準確的考生流量數據,以作為管理決策的依據。1.2自考辦信息管理系統的設計原則。1.2.1實用性和經濟性的原則始終貫徹“面向應用、注重實效”的方針,按照實用的、經濟的要求進行系統建設。自考辦信息管理系統設置及部署并非千篇一律的,而是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如工程規模、配套設施、市場定位、用戶對象、安全管理要求、廣播電視大學整體規劃管理等等因素,做出針對性的設計[3]。1.2.2先進性和成熟性的原則。系統設計既采用先進的概念、技術和方法,又要注重結構、設備、工具的相對成熟。不但反應當今先進水平,而且具有發展潛力,能保證未來若干年內占領先地位[3]。1.2.3開放性和標準性的原則。為了滿足系統所選的技術和設備的兼容運行能力,系統投資的長期效應以及系統功能不斷擴展的要求,必須追求系統的開發性和標準型[3]。1.2.4可靠性和穩定性的原則。在充分保證了技術先進性和開放性原則的同時,將從技術措施、系統結構、設備性能、系統管理、廠商技術支持及維護能力等方面著手,確保系統運行的可靠性和穩定性,于達到最大的平均無障礙時間。1.2.5安全性和保密性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系統分別對不同應用和不同的網絡通信環境,采取不同的措施,包括系統安全機制、數據存取的權限控制等。1.2.6可擴展性和易維護性的原則。為了適應系統今后的升級變化的要求,將充分考慮以最簡便的方法、最低的投入,實現系統的擴展和維護。

2自考辦信息管理系統設計采用技術

2.1開發本系統設計網絡運行環境。系統運行在Internet之上,通過寬帶網絡進行數據的交換,網絡結構示意圖如圖1所示。2.2后臺管理及數據庫服務。服務器是系統的數據中心、服務中心和控制中圖1網絡結構示意圖Fig.1Schematicdiagramofnetworkstructure心,用來存儲各工作站的信息,并協調各工作站的運行。軟件方面,服務器操作系統采用安全穩定的MicrosoftWindows2008,所運行的數據庫服務軟件也具有安全穩定、高性能的特點,如SQLServer2008R2。SQLServer2008R2是一套支持多用戶并發操作的關系型數據庫系統。功能非常強大,同時其管理界面操作又相對比較簡易;同時集成了分析服務(AnalysisServices)、報表服務(ReportingServices)和數據挖掘(DataMining)服務,是一套很成熟的產品。硬件方面,使用SCSI等磁盤陣列,維護數據庫完整性;UPS不間斷電源,防止數據丟失。服務器的網絡接口,選擇1000M網卡與中心交換機的相應端口連接。支持多用戶同時操作,數據吞吐速度快[4];以適應客流量的不斷增加。2.3開發工具。基于Microsoft.NETFramework4.0環境下運行的MicrosoftVisualStudio2010作為系統開發工具。服務端采用MicrosoftSQLServer2008R2數據庫軟件。MicrosoftWindows2008+MicrosoftVisualStudio2010+MicrosoftSQLServer2008R2是目前國內比較流行的主流配置,兼容性強,安全穩定,運行效率高。

3系統組成及各模塊功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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