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障礙范文10篇
時間:2024-04-20 03: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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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主體障礙研究論文
依法行政的主體障礙是指承擔依法行政職能的組織實體和其構成分子主觀意識和客觀行為上的諸種變態,該變態既違反了現代行政法的總原則,又違反了國家為行政權行使所設計的法律規則,阻滯了依法行政循著自己的軌跡順利發展。筆者試就此問題及其對策提出見解,以求教于同仁。
一、依法行政主體障礙的意識表現
依法行政主體障礙的意識表現,是行政主體在意識上對依法行政的障礙因素。依法行政主體包括機構實體和機構實體的構成人員兩個方面,那么,依法行政主體障礙在意識上的表現亦是由此二方面派生并表現出來的。機構實體的意識是高度抽象化了的存在物,它作為某種評價準則連結著機構實體中的各種客觀存在物,如上下級之間、平行機構之間、公職人員在法律規范之外的聯系規則。這些抽象的、屬于意識狀態的聯系規則可以說是行政系統內部的道德規范,或稱之為行政倫理準則。這些準則的產生不是由法律規范加以規定的,而是由行政權的本質屬性、行政權的運轉規律、行政權所體現的社會意志所決定的,違反上述三者的行政倫理準則就是變態的倫理準則。機構實體中構成人員的意識因素就是存在于各個行政人員內心的心理因素,它是基于行政人員個人而言的,所反映的是行政人員個人的心理。行政人員個人健康的心理來自于其所行使的行政職權的本質,來自于行政職權運行過程中的內在規定性、來自于行政法制的第二性反映等。如果行政人員的心理意識違背了此三者,或者其心理意識與這三個東西的本質是一種背反關系時,其所產生的心理就是變態的行政心理,本文重點探討后者。
行政倫理是行政系統內部的一種行為評價準則。這種評價準則是多種多樣的,如行政權行使的有限價值準則、行政權行使的服務價值準則、行政權行使的民主價值準則、行政權行使的經濟價值準則等。該宏觀評價準則越健康、越全面,行政系統中機構與機構之間、人員與人員之間的關系性狀也就越好,進而越能促進依法行政的實現。違反正當行政倫理準則的準則就可以說是變態倫理準則,筆者認為目前我國行政系統中最為普遍、最為明顯的變態行政倫理準則有下列方面。
第一,行政權力封閉價值準則。行政權是相對于立法權、司法權而言的一個宏觀概念,而行政權力則是一個限定在一定范圍或一定管理事態的概念。因此,對行政權力概念的理解和認識必須和職權行使聯系起來。行政權力一方面是由一定的基礎決定的,如馬克思講的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諸要素,當然也包括行政權力。另外,社會基礎、行政管理所面對的各種事務基礎也是行政權力的決定物。另一方面,行政權力在行使時要和各種外在因素發生關系,既有外界因素對行政權力的作用,也有行政權力對外界因素的作用等。可見,對行政權力的評價必須以開放的眼光進行。然而,行政權力封閉的價值準則已成為我國行政權力評價的一個基本倫理準則,依此準則把行政權力的運行和行使封閉在狹隘的行政圈之內。僅以行政系統內部的狀況而評價行政權的質量。一個行政機構、一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權力行使的水平如何,常以行政系統內部的各種微妙關系為評判依據,而脫離經濟基礎、脫離社會事態。此種評價準則雖然是主觀意識范疇之內的,但對行政系統對法律的認同有極大的阻滯作用。
第二,行政權力權變價值準則。行政權力一旦被一國的法律制度確認就具有一種穩定化、連續化、規范化的傾向,正是這種傾向使行政權對行政管理事態的作用始終處于良性運行之中。那么,評價一個行政機關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就應當以是否穩定化、是否連續化、是否規范化為基本準則。我國行政系統對行政權力評價的又一個變態就是以權變的價值準則評價行政權的行使。所謂權變準則就是在對行政權行使狀況的評價和認定時以變異取向為轉移。權變的價值準則在行政系統中造成了諸多與管理事態格格不入的行政風氣。如行政機構體系中對上負責不對下負責,對人負責不對事負責,對政策負責不對法負責等不良行政風氣就是此種倫理變態的直接產物。此種倫理價值的選擇是行政法制在行政權行使過程中至今還沒有得到全面認同的深層次原因之一,它嚴重地制約著依法行政的實現。
行政主體障礙對策論文
依法行政的主體障礙是指承擔依法行政職能的組織實體和其構成分子主觀意識和客觀行為上的諸種變態,該變態既違反了現代行政法的總原則,又違反了國家為行政權行使所設計的法律規則,阻滯了依法行政循著自己的軌跡順利發展。筆者試就此問題及其對策提出見解,以求教于同仁。
一、依法行政主體障礙的意識表現
依法行政主體障礙的意識表現,是行政主體在意識上對依法行政的障礙因素。依法行政主體包括機構實體和機構實體的構成人員兩個方面,那么,依法行政主體障礙在意識上的表現亦是由此二方面派生并表現出來的。機構實體的意識是高度抽象化了的存在物,它作為某種評價準則連結著機構實體中的各種客觀存在物,如上下級之間、平行機構之間、公職人員在法律規范之外的聯系規則。這些抽象的、屬于意識狀態的聯系規則可以說是行政系統內部的道德規范,或稱之為行政倫理準則。這些準則的產生不是由法律規范加以規定的,而是由行政權的本質屬性、行政權的運轉規律、行政權所體現的社會意志所決定的,違反上述三者的行政倫理準則就是變態的倫理準則。機構實體中構成人員的意識因素就是存在于各個行政人員內心的心理因素,它是基于行政人員個人而言的,所反映的是行政人員個人的心理。行政人員個人健康的心理來自于其所行使的行政職權的本質,來自于行政職權運行過程中的內在規定性、來自于行政法制的第二性反映等。如果行政人員的心理意識違背了此三者,或者其心理意識與這三個東西的本質是一種背反關系時,其所產生的心理就是變態的行政心理,本文重點探討后者。
行政倫理是行政系統內部的一種行為評價準則。這種評價準則是多種多樣的,如行政權行使的有限價值準則、行政權行使的服務價值準則、行政權行使的民主價值準則、行政權行使的經濟價值準則等。該宏觀評價準則越健康、越全面,行政系統中機構與機構之間、人員與人員之間的關系性狀也就越好,進而越能促進依法行政的實現。違反正當行政倫理準則的準則就可以說是變態倫理準則,筆者認為目前我國行政系統中最為普遍、最為明顯的變態行政倫理準則有下列方面。
第一,行政權力封閉價值準則。行政權是相對于立法權、司法權而言的一個宏觀概念,而行政權力則是一個限定在一定范圍或一定管理事態的概念。因此,對行政權力概念的理解和認識必須和職權行使聯系起來。行政權力一方面是由一定的基礎決定的,如馬克思講的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諸要素,當然也包括行政權力。另外,社會基礎、行政管理所面對的各種事務基礎也是行政權力的決定物。另一方面,行政權力在行使時要和各種外在因素發生關系,既有外界因素對行政權力的作用,也有行政權力對外界因素的作用等。可見,對行政權力的評價必須以開放的眼光進行。然而,行政權力封閉的價值準則已成為我國行政權力評價的一個基本倫理準則,依此準則把行政權力的運行和行使封閉在狹隘的行政圈之內。僅以行政系統內部的狀況而評價行政權的質量。一個行政機構、一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權力行使的水平如何,常以行政系統內部的各種微妙關系為評判依據,而脫離經濟基礎、脫離社會事態。此種評價準則雖然是主觀意識范疇之內的,但對行政系統對法律的認同有極大的阻滯作用。
第二,行政權力權變價值準則。行政權力一旦被一國的法律制度確認就具有一種穩定化、連續化、規范化的傾向,正是這種傾向使行政權對行政管理事態的作用始終處于良性運行之中。那么,評價一個行政機關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就應當以是否穩定化、是否連續化、是否規范化為基本準則。我國行政系統對行政權力評價的又一個變態就是以權變的價值準則評價行政權的行使。所謂權變準則就是在對行政權行使狀況的評價和認定時以變異取向為轉移。權變的價值準則在行政系統中造成了諸多與管理事態格格不入的行政風氣。如行政機構體系中對上負責不對下負責,對人負責不對事負責,對政策負責不對法負責等不良行政風氣就是此種倫理變態的直接產物。此種倫理價值的選擇是行政法制在行政權行使過程中至今還沒有得到全面認同的深層次原因之一,它嚴重地制約著依法行政的實現。
依法行政主體障礙及對策論文
依法行政的主體障礙是指承擔依法行政職能的組織實體和其構成分子主觀意識和客觀行為上的諸種變態,該變態既違反了現代行政法的總原則,又違反了國家為行政權行使所設計的法律規則,阻滯了依法行政循著自己的軌跡順利發展。筆者試就此問題及其對策提出見解,以求教于同仁。
一、依法行政主體障礙的意識表現
依法行政主體障礙的意識表現,是行政主體在意識上對依法行政的障礙因素。依法行政主體包括機構實體和機構實體的構成人員兩個方面,那么,依法行政主體障礙在意識上的表現亦是由此二方面派生并表現出來的。機構實體的意識是高度抽象化了的存在物,它作為某種評價準則連結著機構實體中的各種客觀存在物,如上下級之間、平行機構之間、公職人員在法律規范之外的聯系規則。這些抽象的、屬于意識狀態的聯系規則可以說是行政系統內部的道德規范,或稱之為行政倫理準則。這些準則的產生不是由法律規范加以規定的,而是由行政權的本質屬性、行政權的運轉規律、行政權所體現的社會意志所決定的,違反上述三者的行政倫理準則就是變態的倫理準則。機構實體中構成人員的意識因素就是存在于各個行政人員內心的心理因素,它是基于行政人員個人而言的,所反映的是行政人員個人的心理。行政人員個人健康的心理來自于其所行使的行政職權的本質,來自于行政職權運行過程中的內在規定性、來自于行政法制的第二性反映等。如果行政人員的心理意識違背了此三者,或者其心理意識與這三個東西的本質是一種背反關系時,其所產生的心理就是變態的行政心理,本文重點探討后者。
行政倫理是行政系統內部的一種行為評價準則。這種評價準則是多種多樣的,如行政權行使的有限價值準則、行政權行使的服務價值準則、行政權行使的民主價值準則、行政權行使的經濟價值準則等。該宏觀評價準則越健康、越全面,行政系統中機構與機構之間、人員與人員之間的關系性狀也就越好,進而越能促進依法行政的實現。違反正當行政倫理準則的準則就可以說是變態倫理準則,筆者認為目前我國行政系統中最為普遍、最為明顯的變態行政倫理準則有下列方面。
第一,行政權力封閉價值準則。行政權是相對于立法權、司法權而言的一個宏觀概念,而行政權力則是一個限定在一定范圍或一定管理事態的概念。因此,對行政權力概念的理解和認識必須和職權行使聯系起來。行政權力一方面是由一定的基礎決定的,如馬克思講的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諸要素,當然也包括行政權力。另外,社會基礎、行政管理所面對的各種事務基礎也是行政權力的決定物。另一方面,行政權力在行使時要和各種外在因素發生關系,既有外界因素對行政權力的作用,也有行政權力對外界因素的作用等。可見,對行政權力的評價必須以開放的眼光進行。然而,行政權力封閉的價值準則已成為我國行政權力評價的一個基本倫理準則,依此準則把行政權力的運行和行使封閉在狹隘的行政圈之內。僅以行政系統內部的狀況而評價行政權的質量。一個行政機構、一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權力行使的水平如何,常以行政系統內部的各種微妙關系為評判依據,而脫離經濟基礎、脫離社會事態。此種評價準則雖然是主觀意識范疇之內的,但對行政系統對法律的認同有極大的阻滯作用。
第二,行政權力權變價值準則。行政權力一旦被一國的法律制度確認就具有一種穩定化、連續化、規范化的傾向,正是這種傾向使行政權對行政管理事態的作用始終處于良性運行之中。那么,評價一個行政機關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就應當以是否穩定化、是否連續化、是否規范化為基本準則。我國行政系統對行政權力評價的又一個變態就是以權變的價值準則評價行政權的行使。所謂權變準則就是在對行政權行使狀況的評價和認定時以變異取向為轉移。權變的價值準則在行政系統中造成了諸多與管理事態格格不入的行政風氣。如行政機構體系中對上負責不對下負責,對人負責不對事負責,對政策負責不對法負責等不良行政風氣就是此種倫理變態的直接產物。此種倫理價值的選擇是行政法制在行政權行使過程中至今還沒有得到全面認同的深層次原因之一,它嚴重地制約著依法行政的實現。
依法行政主體障礙及對策論文
依法行政的主體障礙是指承擔依法行政職能的組織實體和其構成分子主觀意識和客觀行為上的諸種變態,該變態既違反了現代行政法的總原則,又違反了國家為行政權行使所設計的法律規則,阻滯了依法行政循著自己的軌跡順利發展。筆者試就此問題及其對策提出見解,以求教于同仁。
一、依法行政主體障礙的意識表現
依法行政主體障礙的意識表現,是行政主體在意識上對依法行政的障礙因素。依法行政主體包括機構實體和機構實體的構成人員兩個方面,那么,依法行政主體障礙在意識上的表現亦是由此二方面派生并表現出來的。機構實體的意識是高度抽象化了的存在物,它作為某種評價準則連結著機構實體中的各種客觀存在物,如上下級之間、平行機構之間、公職人員在法律規范之外的聯系規則。這些抽象的、屬于意識狀態的聯系規則可以說是行政系統內部的道德規范,或稱之為行政倫理準則。這些準則的產生不是由法律規范加以規定的,而是由行政權的本質屬性、行政權的運轉規律、行政權所體現的社會意志所決定的,違反上述三者的行政倫理準則就是變態的倫理準則。機構實體中構成人員的意識因素就是存在于各個行政人員內心的心理因素,它是基于行政人員個人而言的,所反映的是行政人員個人的心理。行政人員個人健康的心理來自于其所行使的行政職權的本質,來自于行政職權運行過程中的內在規定性、來自于行政法制的第二性反映等。如果行政人員的心理意識違背了此三者,或者其心理意識與這三個東西的本質是一種背反關系時,其所產生的心理就是變態的行政心理,本文重點探討后者。
行政倫理是行政系統內部的一種行為評價準則。這種評價準則是多種多樣的,如行政權行使的有限價值準則、行政權行使的服務價值準則、行政權行使的民主價值準則、行政權行使的經濟價值準則等。該宏觀評價準則越健康、越全面,行政系統中機構與機構之間、人員與人員之間的關系性狀也就越好,進而越能促進依法行政的實現。違反正當行政倫理準則的準則就可以說是變態倫理準則,筆者認為目前我國行政系統中最為普遍、最為明顯的變態行政倫理準則有下列方面。
第一,行政權力封閉價值準則。行政權是相對于立法權、司法權而言的一個宏觀概念,而行政權力則是一個限定在一定范圍或一定管理事態的概念。因此,對行政權力概念的理解和認識必須和職權行使聯系起來。行政權力一方面是由一定的基礎決定的,如馬克思講的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諸要素,當然也包括行政權力。另外,社會基礎、行政管理所面對的各種事務基礎也是行政權力的決定物。另一方面,行政權力在行使時要和各種外在因素發生關系,既有外界因素對行政權力的作用,也有行政權力對外界因素的作用等。可見,對行政權力的評價必須以開放的眼光進行。然而,行政權力封閉的價值準則已成為我國行政權力評價的一個基本倫理準則,依此準則把行政權力的運行和行使封閉在狹隘的行政圈之內。僅以行政系統內部的狀況而評價行政權的質量。一個行政機構、一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權力行使的水平如何,常以行政系統內部的各種微妙關系為評判依據,而脫離經濟基礎、脫離社會事態。此種評價準則雖然是主觀意識范疇之內的,但對行政系統對法律的認同有極大的阻滯作用。
第二,行政權力權變價值準則。行政權力一旦被一國的法律制度確認就具有一種穩定化、連續化、規范化的傾向,正是這種傾向使行政權對行政管理事態的作用始終處于良性運行之中。那么,評價一個行政機關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就應當以是否穩定化、是否連續化、是否規范化為基本準則。我國行政系統對行政權力評價的又一個變態就是以權變的價值準則評價行政權的行使。所謂權變準則就是在對行政權行使狀況的評價和認定時以變異取向為轉移。權變的價值準則在行政系統中造成了諸多與管理事態格格不入的行政風氣。如行政機構體系中對上負責不對下負責,對人負責不對事負責,對政策負責不對法負責等不良行政風氣就是此種倫理變態的直接產物。此種倫理價值的選擇是行政法制在行政權行使過程中至今還沒有得到全面認同的深層次原因之一,它嚴重地制約著依法行政的實現。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內化障礙及對策分析
摘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在精神和價值層面的本質規定,集中體現了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根本要求。但各種障礙嚴重影響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育,極大地削弱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化效果。深入剖析影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的內化障礙及其原因,找到消除障礙的對策,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內化為全體社會成員的理想信念和精神追求,外化為積極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的自覺行動。
關鍵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內化障礙;對策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在精神和價值層面的本質規定,集中體現了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根本要求。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引領我國社會發展的主導價值,是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是弘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精髓,是社會信息化、文化多樣化、價值多元化發展趨勢下全體社會成員的精神依托。但各種障礙因素嚴重影響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育,極大地削弱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化效果。由此,深入剖析影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的內化障礙及其原因,探索消除內化障礙的對策,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內化為全體社會成員的理想信念和精神追求,并外化為自覺行動,積極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和發展。
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內化障礙的涵義及特點
1.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內化障礙的涵義
內化是人類所進行的一種必需的社會活動,是內化主體對內化客體的反映、理解、擇取、整合、內化的過程。正是由于內化活動,人類的文明成果才得以傳承、延續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內化是指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過程中的內化活動,是內化主體(社會成員)在自身需要的驅動下,在環境的影響下,通過內化中介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內容內化為自己的觀念的活動過程。在《現代漢語詞典》中,“障礙”一詞的含義為“擋住道路,不能順利通過”。通常用來比喻阻礙個體實現預期目標的各種事實或現象。心理學意義上的內化障礙,是指個體在知、情、意、行等環節的不融合,個體在注意、選擇、內化、整合、形成信念過程中的一方或多方受阻,造成內化內容不被接收、不被理解,致使個體無法順利內化內容[1]。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內化障礙,是指在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過程中發生的、阻礙內化主體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形式和內容上進行內化的各種因素或事實,導致內化主體無法認同和接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降低了內化主體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化效果,嚴重影響了內化主體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能力。
雙軌制模式下強制醫療制度適用的思考
一、強制醫療雙軌制模式的文本分析
(一)刑事訴訟強制醫療模式
《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對強制醫療的適用條件、程序、解除、監督、救濟方式做出規定。根據規定,經法定程序鑒定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在客觀上實施了暴力行為且其社會危害性已達到了犯罪的程度,也就意味著如果不考慮其他犯罪構成要件,單從客觀方面來看該行為已經符合犯罪構成要件,如果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則可能被認定為犯罪;行為對象是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且達到嚴重的程度,這就使其與一般意義上的擾亂生活、破壞公私財物以及輕微傷害公民健康等行為區分開來;同時要求行為具有持續性,即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才需要采取強制醫療的方式進行控制,否則不需要通過強制方式進行社會管控。強制醫療的適用程序明確了決定主體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采取合議庭審理的方式決定是否進行強制醫療;對沒有委托訴訟人的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強制醫療的解除方面明確了兩種解除方式:強制醫療機構定期評估解除和被強制醫療的人及其近親屬申請解除,這兩種解除方式都要求對被強制醫療的人的精神狀況及人身危險性進行重新評估,且都由人民法院最終批準。人民檢察院作為監督機關,對強制醫療的決定和實施全程監督。救濟的方式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復議,救濟的主體包括被決定強制醫療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
(二)精神衛生法強制醫療模式
《精神衛生法》沒有使用“精神病人”而是采用“精神障礙患者”的用語,并對其進行了限定:“精神障礙,是指由各種原因引起的感知、情感和思維等精神活動的紊亂或者異常,導致患者明顯的心理痛苦或者社會適應等功能損害。嚴重精神障礙,是指疾病癥狀嚴重,導致患者社會適應等功能嚴重損害、對自身健康狀況或者客觀現實不能完整認識,或者不能處理自身事務的精神障礙。”。在此基礎上設定的強制醫療包括兩個部分:強制診斷和強制入院治療。強制診斷的范圍比較廣,包括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其近親屬、所在單位、當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強制入院治療的范圍就縮小了,其適用條件限定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且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情形,患者或其監護人不同意住院治療,則需要進行強制住院治療。精神衛生法將強制住院治療的主導權賦予了收治精神障礙患者的醫療機構,公安機關處于協助的地位。患者及其監護人對需要住院治療的診斷結論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再次診斷和鑒定;對再次診斷結論仍有異議的,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執業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精神障礙醫學鑒定,但再次診斷和鑒定不影響醫療機構對精神障礙患者的住院治療。解除的方式采取收治醫療機構告知解除,即醫療機構對患者病情進行評估,評估結果表明患者不需要繼續住院治療的,醫療機構應當立即通知患者及其監護人。
(三)兩種模式的比較分析
社會體育障礙消除良性運行論文
【論文摘要】以社會運行論為理論依據,分析了社會體育運行的相關問題,從反面分析了社會體育運行和發展的障礙因素,并簡要提出了消除這些障礙因素的對策,旨在為人們提供一些發展社會體育的建議,促使社會體育消除障礙因素,實現和維持良性運行的狀態。
【論文關鍵詞】社會體育社會運行社會體育運行障礙條件對策
社會體育是一項關系全體國民身心健康的公益性事業,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明確要求提高全民族的身體素質,構建全民健身體系。同時,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在滿足生存需要后,需要層面不斷提高,享受和發展的需要成為主要需求,而社會體育正能夠滿足人們的享受和發展需要,因此我們需要發展社會體育來滿足社會和個體的需求,但社會體育的運行和發展不可能是直線前進的,在它發展的道路上有許多障礙條件。本文就社會體育發展中可能遇到的障礙條件及相關對策進行了簡要分析。
1社會運行和社會體育運行
1.1社會運行
社會運行指社會有機體自身的運動、變化和發展,表現為社會多種要素和多層次子系統之間的交互作用以及它們多方面功能的發揮。社會運行和發展的類型有三種,分別是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中興運行和模糊發展以及惡性運行和畸形發展。社會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指特定社會的經濟、政治和思想文化三大系統之間以及各系統內不同部分、不同層次之間的相互促進,而社會障礙、失調等因素被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和范圍之內。
強制醫療背景中精神障礙患者的人身權保障
一、精神障礙患者強制醫療制度下患者的人身權及其限制
(一)精神障礙患者的人身權保障的國家義務
與精神障礙強制醫療制度直接關涉的基本權利是公民的人身權,人身權是人對其人身所享有的與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是近代以來備受尊重的基本人權,對于人身權的含義和基本內容,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認識,但是根據現有的大部分觀點我們可以推斷,人身權作為集合概念,一般包括生存權、生命權、人身安全權、人身自由權。我國《憲法》第37條第1款以一般條款的形式,確認并表述了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權利,而第2款、第3款以特別條款的形式,主要針對國家的刑事訴訟權能與行政權等其他公共權力的行使而作出的禁止性規定,由此具體地確定了人身自由的法定主義的底線。《精神衛生法》第4條規定:“精神障礙患者的人格尊嚴、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侵犯,精神障礙患者的教育、勞動、醫療以及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障。”人身權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需要國家提供全方位的保障,首先從公民與國家的起源來看,依照社會契約理論,國家的產生是為了保障人,是自然狀態下的“人”的“自然權利”而建立和不斷發展起來的。盧梭認為在自然狀態下的自由平等隨著私有制的發展逐漸不平等,而為了實現新的平等,“要尋找一種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來衛護和保障每個結合者的人身和財富,并且由于這一結合而使每一個和全體相聯合的個人又只不過是在服從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樣的自由,這就是社會契約所要解決的根本問題”。由此看來這種“形式”要求國家有保障公民權利的義務,而人身權作為基本權利其保障自然是國家義務的應有之義。其次,從基本權利的功能上來看,人身權作為基本權利需要國家保障。根據德國基本權利理論,基本權利具有主觀權利和客觀規范的雙重含義,從主觀權利上來講,基本權利首先意味著公民個人方面權利,是對于公民個體而言的,個人有權按照自己意愿行使基本權利,而國家負有對公民基本權利不得侵害的“消極義務”,此時,基本權利具有防御權功能。而客觀規范,又稱為“客觀價值秩序”功能,這意味著基本權利作為一種客觀價值秩序,有拘束立法、行政、司法等公權力機關的功能,公權力機關負有積極的保障和給付義務,使得基本權利成為公權力機關的價值指引。以此為基礎,德國形成了一整套保障基本權利的體系,并形成了對憲法學解釋的基本理論架構,而這些,對我國基本權利的保障具有重要價值。因此,公民的人身權需要國家履行積極義務,推進保障人身權的實現。
(二)精神障礙強制醫療制度下人身權限制的合憲性基準
精神障礙強制醫療制度在某種程度上會存在限制公民人身權的情況,而公民人身權作為基本權利的一種,其限制應該由憲法確認,“憲法離開了基本權利是沒有靈魂的憲法,基本權利離開了憲法是被抽掉了脊梁的基本權利,明確并保障基本權利才是憲法的根本宗旨。”因此對于人身權等基本權利的限制問題,涉及到基本權利限制的合憲性基準問題。目前憲法學理論一般認為,基本權利的限制的直接目的是為了公共利益,但終極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保障基本權利。限制的對象是基本權利,但實質則是為了限制國家權力。縱觀德、日等國的對基本權利限制的違憲審查實踐,對基本權利限制可分為形式合憲性基準和實質合憲性基準,形式合憲性基準是指基本權利的限制只能用憲法或憲法授權的普通立法進行限制;而基本權利限制的實質合憲性基準是指對基本權利限制的違憲審查中應考慮限制的目的、手段和結果以及基本權利的主體、行為和法益等方面所遵循的實體標準。對人身權限制的方式與標準是對基本權利限制的合憲性基準的運用,是基本權利限制在人身權限制上的具體化。依憲法對基本權利限制的基本理論,對人身權限制也應遵循形式合憲性基準和實質合憲性基準,全面考慮限制公民人身權與維護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尋求二者之間最佳的結合點,確保限制人身權在合憲性的原則下進行。從本質上講,精神障礙強制醫療制度的核心問題是權利沖突和權益平衡,其價值取向是維護和促進“人之為人”的尊嚴和權利,其主旨和目的是以保障精神障礙患者的權利為核心,實現精神障礙患者的“人性回歸”,精神障礙強制醫療制度雖然會限制和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權,也要遵循人身權限制的合憲性基準。首先,對人身自由權的限制應當遵循形式合憲性基準,也就是要遵循憲法授權及法律保留的基本原則,依據2000年《立法法》第8條第5項“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明確將其作為法律制定的事項,并且在第9條中強調將“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列為絕對的法律保留事項,對人身自由權的限制,只能由法律進行設定精神障礙強制醫療制度,同時,應遵循正當程序原則,誠如美國大法官福蘭克福特所言“自由的歷史就是奉行程序保障的歷史”,因此遵循正當的條件、步驟、方法等程序性規定也是設定精神障礙強制醫療制度的應有之義。從人身自由權限制的實質合憲性基準上講,對于精神障礙患者進行強制醫療而言,從限制的目的來考慮,顯然限制精神障礙患者是為了更好地保障精神障礙患者,這種對人身自由權的限制也歸屬于保障性限制之列。所以,應從限制人身自由權的目的正當性考慮,遵循比例原則,綜合考慮限制公民人身權與維護公共利益的平衡。因此,需要在形式合憲性基準和實質目的正當性的憲政視角下審視精神障礙強制醫療制度,從而更好地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二、我國精神障礙強制醫療制度下人身權保障的立法現狀及不足
馬克思主義理論課教學接受障礙思考
【摘要】借鑒接受理論,從接受者角度研究馬克思主義理論課教學效果的制約因素。提出馬克思主義理論課教學接受障礙是馬克思主義理論課教學效果的主要制約因素。導致接受障礙的內因來自接受主體的內在需要、情感傾向和認知結構等因素;外因是來自接受客體的價值性、接受媒介的性能、接受環境的不和諧和傳授者的自身素質。接受障礙不可能完全消除,但可以減少。我們要減少接受障礙,必須學會重視接受主體的內在需要、努力實現接受客體的價值、盡量提高接受媒介的性能、精心營造良好的接受環境和不斷提高傳授者的綜合素質。
【關鍵詞】馬克思主義理論教學接受障礙原因對策
高校馬克思主義理論課教學接受是指大學生出于成才需要,在一定的環境作用影響下,對教師利用各種媒介所傳遞的馬克思主義理論知識,進行反映、選擇、理解、整合、內化、外化的活動過程。高校馬克思主義理論課教學接受障礙是指大學生對馬克思主義理論課教師所傳授的馬克思主義理論的內容和形式的阻礙、拒絕、排斥的一切心理活動。它是高校馬克思主義理論課教學中的一種常見現象,常常表現為大學生部分排斥或完全排斥教師所傳授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出現“口服心不服”、“心服口不服”、“口不服心不服”的現象。
1馬克思主義理論課教學接受障礙的成因分析
11接受障礙的內在成因分析
111接受主體的內在需要接受主體的需要是接受活動的出發點和歸縮。“需要”一詞在漢語詞典里的解釋:一是應該有或必須有;二是對事物的欲望或要求。心理學認為,人的行為是由動機所支配的,動機是由需要引起的,行為的方向是尋求目標、滿足需要。需要對于接受有三方面作用,需要是接受活動的基本動力;需要的指向性決定接受的選擇性;需要的層次性決定接受的層次性。如果沒有需要就沒有主動的接受活動的發生。當傳授的知識信息與接受主體需要的方向和目標不一致時,接受主體就會產生拒絕接受的心理。從需要角度看,馬克思主義理論課教學接受障礙的成因有3種情況:一是需要意識缺失。高校開設馬克思主義理論課,既是國家培養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的需要,也是當代大學生成才的需要。有一部分大學生不認同這種需要,不能形成接受動機,在“反映和選擇”階段就阻斷了接受過程。二是需要不足。部分大學生從實用主義和功利主義立場出發,認識自己對馬克思主義理論知識的需要(如獲得學分的需要、評獎學金的需要、考研的需要等),接受動力不足,接受過程基本上停留在“理解和整合”階段,無法到達“內化和外化”階段,整個接受過程不能全部完成。三是需求不能滿足。部分大學生具有堅定的社會主義信仰,他們按自己的目標和方向接受馬克思主義理論知識,當教師所傳授的內容與自身需要的目標和方向不一致時,在課堂上必然要產生厭學、罷學或違紀等現象,這會導致接受障礙。
體育賽事口述腳本創作綜述
摘要:筆者基于國內無障礙體育解說現狀及公益體育發展趨勢,以無障礙經典體育賽事解說口述腳本創作為研究對象,依據無障礙影視解說、體育賽事解說和口述影像的二度創作等相關理論,采用文獻研究法、定量分析法、個案研究法,研究體育賽事口述腳本共性、口述腳本撰寫原則規范、無障礙傳播有效手段等內容,以期實現無障礙體育解說發展新突破,為視障人群打造體育新生活。
關鍵詞:無障礙;體育賽事;口述腳本;腳本創作
無障礙的概念于20世紀60年代初,由卞麥克遜首倡的“正常化原則”形成,根據服務對象不同,簡單分為聽覺障礙和視覺障礙,兩者各有其對應的用于實現影視內容可及性的無障礙翻譯方式。口述腳本是在不干擾原有聲音訊息的情況下,將影片中的內容要素通過文本形式呈現的描述解釋,是將視覺畫面轉化為聲音符號的重要中介和載體,是影片藝術價值信息傳遞的關鍵。文章主要論述視障人士無障礙翻譯方式中關于實現內容的口述腳本創作研究。
一、中國無障礙口述影像腳本發展現狀
在傳播學的相關領域中,對視聽語言的無障礙傳播研究,首先要解決的是影視內容的可及性問題,也就是實現內容的無障礙化。筆者對口述影像研究、體育賽事傳播、廣播體育解說、口述腳本研究等相關論文進行查閱,發現在中國乃至世界范圍內,無障礙體育解說的研究和市場實踐都處于空白狀態。然后通過關于無障礙體育解說的調查問卷和小范圍訪談視障人群,了解其對無障礙體育解說的看法,得出無障礙體育解說的研究存在空白和市場發展前景廣闊的結論。現階段關于無障礙口述腳本缺乏系統性研究,主要在國內的無障礙電影相關論文中提及,未關注無障礙影視中介轉化的質量關鍵是口述腳本的創作解說。從國內研究情況來看,學者對無障礙經典影視的研究主要從無障礙事業的發展現狀、口述電影影視腳本創作或口語翻譯、廣播體育解說特征三方面入手。歸納起來,這些文獻主要探討了四個問題。一是無障礙影視事業發展現狀和對策。高曉虹(2020)、蔡雨(2020)、馬波(2016)、吳宗藝(2015)、謝楨楨(2015)、袁麗華(2019)、潘祥輝(2019)、李東曉(2019)等學者對現階段無障礙影視事業的發展及現狀、概念界定作出分析;袁麗華對無障礙電影服務效果和存在的問題進行問卷數據統計分析。總體而言,呈現出對無障礙影視事業特別是電影事業的宏觀關注,缺乏對體育等其余節目科普影視的關注。二是口述電影影視腳本創作或口譯研究。符藝(2014)闡述口述影像的需求性和現狀不足;鄢秀、羅康特(2019)提出口述影像理論在各國的研究現狀實踐情況以及研究的可能路徑;馬波(2016)提出無障礙電影腳本的撰寫原則,但寬泛無實踐經驗支撐;丁方舟譯文(2014)具體提出視聽翻譯和無障礙傳播的具體操作以及新發展案例。總體呈現出對口述影視現狀、轉換機制的分析,但缺乏對口述腳本內核撰寫原則的分析。三是廣播體育解說特征探析。武學軍(2010)提出電視體育解說的文本構成分析,提出文本分析的策略,以常人視角進行審視;劉卓、王異(2013)淺議廣播體育解說特點和技巧,從視聽空間、語言節奏、話語容量方面進行探討,總體呈現出以常人視角分析廣播體育解說的概念,未考慮視障人士。國內研究無障礙傳播內容較國外起步晚,主要以電影影視傳播為載體,未充分考慮其視障人群的特殊性。轉譯研究逐步應用于外語翻譯研究,其應用面逐漸拓寬。從國外研究情況來看,國外對無障礙影視的內容不局限于電影,發展較早、比較全面[1]。在全球范圍內,歐美國家的無障礙影視服務發展具有周期長、內容形式多樣、體制完善的特點,提供主體多為殘疾人服務機構,大多起源于20世紀。以美國為例,影視制作的主體多為廣播電視公司,通過主要的衛星電視網絡進行口述服務的播送,服務始于1989年美國波士頓公共電視臺。英國對于無障礙的影視服務起源于1995年的殘疾人歧視法案,通過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其體制愈加規范,其中明確規定所有電視臺制作的節目中至少有10%的節目有無障礙影視,即加字幕、手語以及語音描述。歐美國家無障礙影視的服務內容不限于體育,涉及電影、電視、戲劇、綜藝、紀錄片等方面。
二、視障人群對無障礙經典體育賽事口述腳本的需求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