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債券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4 18:32:29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政府債券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政府債券的制度設計論文
摘要通過對美國地方政府債券市場發展現狀及運作的分析,提出借鑒其規范的操作和管理模式,設計出符合中國現狀的地方政府債券制度。
關鍵詞地方政府債券制度設計基本框架運作
隨著我國金融、財稅體制改革的深入,中國應借鑒國外成熟債券市場的先進經驗,并結合自身的市場環境,適時引入地方政府債券等金融工具,開發構造具有自身特色的地方政府債券市場,推動市政建設的加速發展,為地方經濟騰飛創造良好的硬件基礎。
1美國地方政府債券發展現狀
在西方經濟發達國家,地方政府債券市場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和完善,形成了較為規范的運作方式和嚴密的管理體系。地方政府債券和國債、企業債券、金融債券、股票和投資基金一起,共同構筑成完整統一的證券市場。這里以美國為例介紹地方政府債券這一金融品種。
1.1美國地方政府債券市場的規模
小議國有資產改革的政府債券
摘要: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要建立“分級所有”的新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這就為在財政聯邦主義框架下探索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公共財政提供了理論突破。地方政府債券既是發達的資本市場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分級財政不可或缺的投融資媒質,在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過程中,政府應適時推出“地方政府債券”這一公債品種。
一、問題的提出
公共產品理論將公共品分為純公共品和準公共品。公共品具有分層和分地域特點,中央政府提供國家公共品,各級地方政府提供地方公共品。無論提供國家公共品還是地方公共品,政府都必須擁有相應的征稅權和舉債權。
地方政府債券(LocalGovernmentBond)也叫“市政債券”(municipalbond),后一稱呼源自美國。它是指地方政府或其下設機構為提供地方公共品的需要而在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進行直接融資的活動。美國、德國(聯邦制國家)、日本(單一制國家)以及一些東歐轉型國家等存在與國債體系并行的地方政府債券體系。地方政府債券有兩種形式:一般責任債券和收入債券。其中一般責任債券(generalobligationbonds)以發行人無限征稅能力為保證;收入債券(revenuebond)的發行人以經營所融資的項目而取得的收入作為對債券持有人的抵押。發行短期地方政府債券的目的是彌補費用支出和稅收之間的季節性和暫時失衡,發行長期債券則是解決長期資本項目(如學校、橋梁、道路及飛機場的修建)融資困難以及彌補源自當期經營的長期預算赤字。地方政府債券吸引投資者的原因在于低風險(有地方政府信用作擔保,比一般有價證券風險低)和較高回報率(地方政府信用度低于聯邦政府或中央政府,因此收益率比國債高)。地方政府債券的另一特點是它的免稅特征(利息收入免稅),相對于其他證券品種而言,投資者從中受益頗多。
中國政治體制采取的是單一制,人、財、物方面均呈中央高度集權態勢,地方政府無稅收立法權和舉債權。中央政府可以發行國債,但地方政府卻不能發行地方政府債券。1994年3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28條明文禁止各級地方政府發行地方政府債券;1995年6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8條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而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一般均以地方政府信用為擔保,這都從立法方面構成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的障礙。
按照公共財政支出規律,公共支出規模與經濟發展正相關。發展中國家公共支出模型認為,發展中國家要比發達國家付出更多的財政支出,經濟才會迅速發展。我國地方基礎設施建設(橋梁、道路、飛機場等)、公用事業建設(學校)需要大量資金,地方財政卻十分困難,多數縣鄉兩級政府甚至是“吃飯財政”。地方財政的緊張情況使一些變通措施浮出水面———1998年中央財政發行的1000億元專項國債資金中有500億元轉貸給地方;2003年我國預算擬發行1400億元中250億是替地方政府發債;上海久事債券、江蘇交通債券、10億元蘇州工業園債券(已于2003年7月18日上市交易)、8億元的中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債券乃至倡議發行奧運債券等,基本上都依托地方政府所屬的綜合性投資公司(如市政建設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發行,融資的目的是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債券兌付背后有地方政府信用作為擔保,實質上是變相的地方政府債券形式。這些“準地方政府債券”,實質上是對現行立法的規避。
議地方政府債券風險
關鍵詞:地方政府債券債券風險風險防范
地方政府債券,簡言之,就是由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可分為收益債券和一般責任債券兩大類。收益債券是以所建項目本身收益擔保償還的債券;一般責任債券是用地方稅收擔保償還的債券。地方政府發行債券有很多優點,如可以彌補地方財政收支缺口、降低地方政府的隱性債務風險、讓資金運用更有效率等。地方政府債券雖然有以上一些優點,但能否在我國發行在學術界存在很大爭議。反對者的主要理由是我國的財政體制和政治體制尚不能有效控制風險的發生。本文認為為保持國民經濟穩定增長,發揮地方債的積極作用,應當賦予地方政府發債權,但必須采取適當措施防范風險。地方債發行風險的預防、控制,不僅是其能夠發行的必要條件,也是其能高效使用的保證。
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的風險
(一)償還風險
地方政府債券被稱為“銀邊證券”,信用度很高,一般不會出現無人購買的現象,但地方政府債券同公司債券一樣存在償還風險。以項目效益擔保的地方債存在難以預測的決策風險。世界經濟形勢變化、國家宏觀政策調整、決策人員知識結構缺陷和經驗不足都可能導致決策失敗。因此即使地方政府在發債前進行了科學的可行性論證,對風險有充分的認識并采取了有效措施,也不能在絕對意義上消除風險。以稅收擔保的地方債也存在償還風險。地方財政收入不足是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的原因之一,以這樣的財政收入擔保地方政府債券的償還,本身就是存在風險的。目前我國地方政府沒有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選擇地方稅稅種、稅率的權力,也就不能通過調整稅種、稅率拓寬財源,這必然會影響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穩定性。地方政府以不穩定的財源擔保債券發行,給債券的償還帶來了風險。
(二)宏觀調控風險
政府債券債券價格變動論文
一、近代中國債券市價變動的基本狀況
近代中國債券的發行始于1894年,當時的清王朝為了彌補國庫的空虛,開始效仿西方的公債制度發行公債。清王朝發行的主要公債一共有三筆:息借商款、昭信股票和愛國公債,估計實收白銀不足5000萬兩。這些公債基本上未進入流通,因此,也就無所謂價格的變動。辛亥革命以后,公債發行逐漸增多,交易的要求越來越強,1918年2月北平證券交易所成立。從1914年至1927年,以北京為中心、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為承銷主體的債券發行與交易市場基本形成。但是,伴隨國民黨政府機構向上海的轉移,以北京為中心的證券市場開始衰落,1929年前后以上海為中心的債券發行與交易市場基本形成。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98%是政府公債,價格的變動也以政府債券為主。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以后,由于國民黨政府的命運未知,債券的發行和交易走向衰落。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公債在民國十年(1921年)整理案未實行前,無連續資料可供研究,因此,本文主要研究1922—1937年這一時期的債券價格變動。
我們首先分析1922年到1929年債券市場的價格變動情況。
1922年債券市況以整理六厘公債及整理金融公債最為活躍,全部債市從1月至7月均呈跌勢,由于信交風潮的影響,證券市場極為消沉。7月以后,政府通過了關稅余款變通撥付辦法,使擔?;鹩辛吮U?,債市開始逐漸上漲。盡管中間由于直奉戰爭等原因,債市有所回落,但總趨勢是上漲的,只有九六債券因擔保基金無著落而趨跌。
1923年年初由于海關總稅務司安格聯有不愿保管基金的傳說,債市恐慌而引起價格下落,安氏澄清事實后,正值銀根寬松,債市回漲且形堅挺。此后,由于4月份金融債券抽簽延期和7月的政局變動,再加上11月秋收,銀根趨緊,只有金融債券補行抽簽價格上漲,其他均呈跌勢。
進入1924年,債市普遍上漲。然而,由于8月間銀根收緊,九六公債基金無著,引起債券市場風波,加之政局動蕩、水災旱災同起,債市一落千丈。直至10月戰事結束、商業凋敝、銀根平松,債市才開始好轉。
地方政府加快政府債券化發展
一、問題的提出:地方債務壓力及其緩解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導向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以及“計劃放權、財政讓利”這一創新體制(呂煒2002,p.102)的推行實施,各級地方政府獲得了較大的對內改革、對外開放的經濟自主權,促進了地方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與此同時,漸進式改革中所積累和新生的各類矛盾與風險,也在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日益顯化,并呈加速態勢。在諸多矛盾和風險中,地方政府因推進經濟發展、防范與解決金融風險、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所形成的現實債務壓力和潛在財政風險,及其與社會經濟穩定之間的矛盾,顯得尤為突出。
地方債務壓力首先源于日益固化的財政缺口。改革以來,各級地方政府一直承擔著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擴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補貼國企虧損的責任,加之龐大的具有剛性特征的辦公和人頭經費支出,地方財政支出負擔沉重。而財政增收相對滯后,財政收支缺口較大。同時,為加速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的升級換代,推進經濟發展,各級地方政府或直接或間接地借入內外債務,積累了相當規模的債務責任和還本付息壓力,財政壓力因此逐漸加大。
地方金融風險的財政化轉移模式加劇了地方債務壓力。1996年來,各地在化解日益積聚和暴露的地方金融風險,如城市信用社、農村基金會、信托投資公司與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違規經營所形成的巨額不良資產,以及解決它們對社會和個人的巨額債務兌付困難時,基本上采取了財政化的風險轉移模式。這一模式與波蘭等經濟轉型國家在化解金融風險中的成功舉措(海爾,1999)不謀而合,有利于有效轉移金融風險,維持地方金融和經濟的穩定,但其“轉嫁”性質,卻使地方政府在短期內面臨集中的債務承接壓力。
此外,近年來各地逐漸進入外債還本付息的高峰期,而外債償還基金等準備又嚴重不足,各地外債償還壓力較大。龐大的社會保障資金缺口,更加大地方債務壓力。所有這些因素形成的債務壓力,如不能有效緩解,將影響地方經濟、社會的穩定。
減緩地方債務壓力的措施,除繼續保持經濟增長、擴大稅基、開辟稅源并厲行節支外,在中期內還需尋找替代性的穩定緩和機制。依托不斷發展的金融市場,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將債務債券化,建立地方財政債務資金的流轉機制,不失為一種值得探討和推行的舉措之一。
地方政府債券風險防范芻議
內容摘要:地方政府債券存在償還風險、宏觀調控風險、政治風險。政府信息不對稱、財政分權不徹底、地方利益驅動、不合理的政績評價機制等是風險的主要成因。本文認為地方政府債券風險的防范應著眼于公民權利表達、社會評價、地方債信息披露、財政分權的政府自我約束、權力對地方政府發債行為的制約、權利對地方政府發債行為的監督等機制的建立。
關鍵詞:地方政府債券債券風險風險防范
地方政府債券,簡言之,就是由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可分為收益債券和一般責任債券兩大類。收益債券是以所建項目本身收益擔保償還的債券;一般責任債券是用地方稅收擔保償還的債券。地方政府發行債券有很多優點,如可以彌補地方財政收支缺口、降低地方政府的隱性債務風險、讓資金運用更有效率等。地方政府債券雖然有以上一些優點,但能否在我國發行在學術界存在很大爭議。反對者的主要理由是我國的財政體制和政治體制尚不能有效控制風險的發生。本文認為為保持國民經濟穩定增長,發揮地方債的積極作用,應當賦予地方政府發債權,但必須采取適當措施防范風險。地方債發行風險的預防、控制,不僅是其能夠發行的必要條件,也是其能高效使用的保證。
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的風險
(一)償還風險
地方政府債券被稱為“銀邊證券”,信用度很高,一般不會出現無人購買的現象,但地方政府債券同公司債券一樣存在償還風險。以項目效益擔保的地方債存在難以預測的決策風險。世界經濟形勢變化、國家宏觀政策調整、決策人員知識結構缺陷和經驗不足都可能導致決策失敗。因此即使地方政府在發債前進行了科學的可行性論證,對風險有充分的認識并采取了有效措施,也不能在絕對意義上消除風險。以稅收擔保的地方債也存在償還風險。地方財政收入不足是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的原因之一,以這樣的財政收入擔保地方政府債券的償還,本身就是存在風險的。目前我國地方政府沒有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選擇地方稅稅種、稅率的權力,也就不能通過調整稅種、稅率拓寬財源,這必然會影響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穩定性。地方政府以不穩定的財源擔保債券發行,給債券的償還帶來了風險。
地方政府債券風險分析論文
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的風險
(一)償還風險
地方政府債券被稱為“銀邊證券”,信用度很高,一般不會出現無人購買的現象,但地方政府債券同公司債券一樣存在償還風險。以項目效益擔保的地方債存在難以預測的決策風險。世界經濟形勢變化、國家宏觀政策調整、決策人員知識結構缺陷和經驗不足都可能導致決策失敗。因此即使地方政府在發債前進行了科學的可行性論證,對風險有充分的認識并采取了有效措施,也不能在絕對意義上消除風險。以稅收擔保的地方債也存在償還風險。地方財政收入不足是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的原因之一,以這樣的財政收入擔保地方政府債券的償還,本身就是存在風險的。目前我國地方政府沒有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選擇地方稅稅種、稅率的權力,也就不能通過調整稅種、稅率拓寬財源,這必然會影響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穩定性。地方政府以不穩定的財源擔保債券發行,給債券的償還帶來了風險。
(二)宏觀調控風險
研究認為,發行地方債引起的宏觀調控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地方債的發行可能引起通貨膨脹。地方債的發行意味著投資規模的擴大,投資規模的擴大加速了資金流動,貨幣流動性的提升和增大貨幣發行量一樣,都會導致通貨膨脹。二是地方債的發行將會沖擊證券市場。地方政府債券將會從其它證券市場吸引資金,直接導致這些證券市場的價格波動。三是實施地方債有可能加劇地區間的不平衡。經濟發達地區的財政信用狀況相對于內陸地區要好得多,發達地區更容易獲得發行資格。在都有資格發行時,更好的財政信用狀況會吸引不發達地區的資金流向發達地區。四是不利于產業結構的調整。在沒有賦予地方政府發債權時,地方政府就設法通過集資、迫使銀行貸款等手段為項目融資,從而造成全國各地嚴重的亂上項目、重復建設的情況。如果允許地方政府發債,在地方政府職能沒有完全轉換的情況下,亂上項目、重復建設可能會變得更嚴重。
(三)政治風險
地方政府債券風險研究論文
內容摘要:地方政府債券存在償還風險、宏觀調控風險、政治風險。政府信息不對稱、財政分權不徹底、地方利益驅動、不合理的政績評價機制等是風險的主要成因。本文認為地方政府債券風險的防范應著眼于公民權利表達、社會評價、地方債信息披露、財政分權的政府自我約束、權力對地方政府發債行為的制約、權利對地方政府發債行為的監督等機制的建立。
關鍵詞:地方政府債券債券風險風險防范
地方政府債券,簡言之,就是由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可分為收益債券和一般責任債券兩大類。收益債券是以所建項目本身收益擔保償還的債券;一般責任債券是用地方稅收擔保償還的債券。地方政府發行債券有很多優點,如可以彌補地方財政收支缺口、降低地方政府的隱性債務風險、讓資金運用更有效率等。地方政府債券雖然有以上一些優點,但能否在我國發行在學術界存在很大爭議。反對者的主要理由是我國的財政體制和政治體制尚不能有效控制風險的發生。本文認為為保持國民經濟穩定增長,發揮地方債的積極作用,應當賦予地方政府發債權,但必須采取適當措施防范風險。地方債發行風險的預防、控制,不僅是其能夠發行的必要條件,也是其能高效使用的保證。
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的風險
(一)償還風險
地方政府債券被稱為“銀邊證券”,信用度很高,一般不會出現無人購買的現象,但地方政府債券同公司債券一樣存在償還風險。以項目效益擔保的地方債存在難以預測的決策風險。世界經濟形勢變化、國家宏觀政策調整、決策人員知識結構缺陷和經驗不足都可能導致決策失敗。因此即使地方政府在發債前進行了科學的可行性論證,對風險有充分的認識并采取了有效措施,也不能在絕對意義上消除風險。以稅收擔保的地方債也存在償還風險。地方財政收入不足是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的原因之一,以這樣的財政收入擔保地方政府債券的償還,本身就是存在風險的。目前我國地方政府沒有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選擇地方稅稅種、稅率的權力,也就不能通過調整稅種、稅率拓寬財源,這必然會影響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穩定性。地方政府以不穩定的財源擔保債券發行,給債券的償還帶來了風險。
政府債券風險防范論文
內容摘要:地方政府債券存在償還風險、宏觀調控風險、政治風險。政府信息不對稱、財政分權不徹底、地方利益驅動、不合理的政績評價機制等是風險的主要成因。本文認為地方政府債券風險的防范應著眼于公民權利表達、社會評價、地方債信息披露、財政分權的政府自我約束、權力對地方政府發債行為的制約、權利對地方政府發債行為的監督等機制的建立。
關鍵詞:地方政府債券債券風險風險防范
地方政府債券,簡言之,就是由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可分為收益債券和一般責任債券兩大類。收益債券是以所建項目本身收益擔保償還的債券;一般責任債券是用地方稅收擔保償還的債券。地方政府發行債券有很多優點,如可以彌補地方財政收支缺口、降低地方政府的隱性債務風險、讓資金運用更有效率等。地方政府債券雖然有以上一些優點,但能否在我國發行在學術界存在很大爭議。反對者的主要理由是我國的財政體制和政治體制尚不能有效控制風險的發生。本文認為為保持國民經濟穩定增長,發揮地方債的積極作用,應當賦予地方政府發債權,但必須采取適當措施防范風險。地方債發行風險的預防、控制,不僅是其能夠發行的必要條件,也是其能高效使用的保證。
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的風險
(一)償還風險
地方政府債券被稱為“銀邊證券”,信用度很高,一般不會出現無人購買的現象,但地方政府債券同公司債券一樣存在償還風險。以項目效益擔保的地方債存在難以預測的決策風險。世界經濟形勢變化、國家宏觀政策調整、決策人員知識結構缺陷和經驗不足都可能導致決策失敗。因此即使地方政府在發債前進行了科學的可行性論證,對風險有充分的認識并采取了有效措施,也不能在絕對意義上消除風險。以稅收擔保的地方債也存在償還風險。地方財政收入不足是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的原因之一,以這樣的財政收入擔保地方政府債券的償還,本身就是存在風險的。目前我國地方政府沒有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選擇地方稅稅種、稅率的權力,也就不能通過調整稅種、稅率拓寬財源,這必然會影響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穩定性。地方政府以不穩定的財源擔保債券發行,給債券的償還帶來了風險。
地方政府債券風險防范論文
地方政府債券,簡言之,就是由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可分為收益債券和一般責任債券兩大類。收益債券是以所建項目本身收益擔保償還的債券;一般責任債券是用地方稅收擔保償還的債券。地方政府發行債券有很多優點,如可以彌補地方財政收支缺口、降低地方政府的隱性債務風險、讓資金運用更有效率等。地方政府債券雖然有以上一些優點,但能否在我國發行在學術界存在很大爭議。反對者的主要理由是我國的財政體制和政治體制尚不能有效控制風險的發生。本文認為為保持國民經濟穩定增長,發揮地方債的積極作用,應當賦予地方政府發債權,但必須采取適當措施防范風險。地方債發行風險的預防、控制,不僅是其能夠發行的必要條件,也是其能高效使用的保證。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的風險(一)償還風險地方政府債券被稱為“銀邊證券”,信用度很高,一般不會出現無人購買的現象,但地方政府債券同公司債券一樣存在償還風險。以項目效益擔保的地方債存在難以預測的決策風險。世界經濟形勢變化、國家宏觀政策調整、決策人員知識結構缺陷和經驗不足都可能導致決策失敗。因此即使地方政府在發債前進行了科學的可行性論證,對風險有充分的認識并采取了有效措施,也不能在絕對意義上消除風險。以稅收擔保的地方債也存在償還風險。地方財政收入不足是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的原因之一,以這樣的財政收入擔保地方政府債券的償還,本身就是存在風險的。目前我國地方政府沒有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選擇地方稅稅種、稅率的權力,也就不能通過調整稅種、稅率拓寬財源,這必然會影響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穩定性。地方政府以不穩定的財源擔保債券發行,給債券的償還帶來了風險。(二)宏觀調控風險研究認為,發行地方債引起的宏觀調控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地方債的發行可能引起通貨膨脹。地方債的發行意味著投資規模的擴大,投資規模的擴大加速了資金流動,貨幣流動性的提升和增大貨幣發行量一樣,都會導致通貨膨脹。二是地方債的發行將會沖擊證券市場。地方政府債券將會從其它證券市場吸引資金,直接導致這些證券市場的價格波動。三是實施地方債有可能加劇地區間的不平衡。經濟發達地區的財政信用狀況相對于內陸地區要好得多,發達地區更容易獲得發行資格。在都有資格發行時,更好的財政信用狀況會吸引不發達地區的資金流向發達地區。四是不利于產業結構的調整。在沒有賦予地方政府發債權時,地方政府就設法通過集資、迫使銀行貸款等手段為項目融資,從而造成全國各地嚴重的亂上項目、重復建設的情況。如果允許地方政府發債,在地方政府職能沒有完全轉換的情況下,亂上項目、重復建設可能會變得更嚴重。(三)政治風險以上所有風險都有可能導致政治風險。一旦讓地方發行債券,各地可能會一哄而上,競相舉債,結果導致地方債務危機;許多地方政府近年來實際上早已大量負債,如果允許地方政府在“欠債不還”的同時正式展開融資,就可能出現政府失信;不論什么原因,只要政府不能償還到期債券的本息,都會導致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危機;當因為投資過熱引起通貨膨脹,人們生活水平下降時,民怨隨即產生;地區差異的擴大和資金運用效率低下同樣也會引發社會公眾不滿;如果運用資金去搞“政績工程”,不能真正改善民生,也可能激化地方政府與人民的矛盾。地方政府債券的風險成因分析(一)信息不對稱引起的決策偏差政府決策的目的是要解決社會公共問題,滿足公眾需要,而公眾利益往往分散、復雜,政府難以完全掌握對決策有用的信息。此外,因為信息時效性很強,信息的利用要做到隨機應變,這對于任何人、任何機構來說都難以做到完美無缺。因此無論是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的決策都存在信息不對稱情況。中央政府對地方債的發行額度、期限、利率等的控制需要掌握足夠的信息才能決定,因為信息不充足,控制難以到位。地方政府的決策還受到國家政策、市場變化的影響,當國內宏觀經濟政策變化時,建設項目可能不符合產業政策而難以獲得政策的持續支持;當國際市場變化時,項目所需設備的采購價格可能會大幅上升而增加建設成本。(二)財政分權不徹底助長地方對中央的依賴心理我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行政體制上存在著“父與子”的關系,地方政府對中央政府的依賴性很強。中央與地方財權、事權的錯位增強了地方政府對中央政府的財政依賴。一方面,中央政府把財權高度集中,在稅收分享上降低了地方政府所能取得的比重;另一方面,中央把更多的事權層層下放給地方,地方政府收支嚴重失衡。為均衡地方政府收支,中央通過財政轉移支付向地方政府提供資金支持。在財政分權不徹底的情況下,地方政府發行債券難以破除地方政府對中央財政的依賴心理,這也將成為地方政府要求中央政府承擔債券償還“兜底”責任的借口。(三)地方利益誘發地方政府的發債沖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地方政府成為具有獨立經濟利益的主體之一。由于市場和資源有限,各地方為了推動本地區經濟快速發展,具有爭取更大公共項目投資、獲得更多資源的沖動,在與中央的決策發生沖突時,會做出不利于宏觀經濟的決策。如果賦予地方政府的發債權,在地方利益驅動下,重復建設和盲目投資難以避免。(四)不合理的政績評價機制導致“政績工程”地方政府發債權使地方政府融資更為方便,也可能催生更多的“政績工程”。由于項目缺乏科學決策,僅憑個人意志拍板,不顧財力民力,必然帶來一系列的不良后果,尤其是前建后拆、前拆后建的現象較為普遍,結果是社會資源浪費嚴重,引起群眾不滿。地方政府債券風險防范機制構建(一)公民權利表達機制在地方政府發行債券過程中,應建立公民權利表達機制,這不僅便于政府收集決策信息,而且能保證決策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建設項目要向社會公布,讓社會公眾發表意見和建議,同時建立聽證制度。聽證制度是一種讓社會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護的制度。它通過吸納各方利益的代表參與社會公共事務,協調各方利益,使公共決策更加合理,有利于緩和社會矛盾,保持社會穩定。(二)政府信用社會評價機制社會評價機構利用專業優勢搜集、整理、分析地方政府的財務及資信狀況,向社會和投資者提供與債券發行有關的信息,既彌補了地方政府自身決策不足,又增加了債券發行的透明度,促進了約束與監督機制的形成。評價效果的優劣主要取決于評價機構的獨立性程度,只有獨立才能保證評價結果的公正。評價結果的公正性是地方政府債券管理制度成功實施的保證。本文認為,在不影響國家主權的情況下,中央政府可批準一些國際知名評估機構在我國從事地方政府的信用評估活動。[1][2][][](三)地方債信息披露制度地方債信息披露制度對地方政府債券的安全運行起到積極的約束作用,它不僅可以約束政府的非理性發債行為,還是中央政府宏觀調控的依據和發揮人民監督作用的前提。發行公開原則應成為政府發行債券所遵循的基本準則之一,地方政府在發行債券時,必須按規定將債券發行情況及其財務經營狀況等向社會公布。我國的地方債信息披露內容除政府財政收支信息、建設項目本身信息外,債券的批文、規模、用途、期限、利率、償還保證、發行程序、風險提示也應公布。其中風險提示也是對投資者的一種教育方式,讓投資者明白地方債也有償還風險,激勵他們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四)政府自我約束機制合理的財政分權不僅是地方債券發行的前提,也是約束政府行為的手段。一旦明確地方政府對債券債務獨立承擔責任,地方政府也就明確了“應做什么”和“怎么做”,這在一定程度上能排除中央政府承擔發債“兜底”責任的可能。因此,建立地方債制度必須深化財政體制改革。一是合理確定地方政府的財權與事權,進一步完善財政體制。除盡快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外,應進一步明確劃分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和支出邊界,做到誰受益,誰支出,消除地方政府對中央財政的依賴心理。二是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稅收立法權,適當給予地方政府制定稅種、選擇稅率的權力,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的確定性,增強地方政府的償債能力。(五)權力對地方政府發債行為的制約機制孟德斯鳩認為,從事政治的人都有無限擴大權力的欲望,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為了防止權力的濫用,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除了要完善政府績效評價和監督體系,防止地方政府超越自己的經濟實力大搞“政績工程”外,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發債行為要適當控制和協調。一是實行集中統一的地方債管理體制。地方債發行的規模、用途、期限、利率決定權等都應由中央掌握。由于地方政府非理性投資比較突出,為穩妥起見,建議暫限于省級政府以及特大城市政府有權發行地方債,資金使用范圍應僅限于公用基礎設施建設。二是協調地區間的利益關系。貧困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偏低,償債能力較差,按照統一的評價標準,貧困地區能夠發行債券的可能性不大。為了縮小地區差距,必須充分協調好地方利益關系,以公正、合理原則為基礎在不同地方之間分配發債額度。為了提高貧困地區的償債能力,中央政府要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如政策性貸款,免征或減征地方債券收益所得稅等。三是強化審計監督。對發債項目的收支進行審計不但可以提高融資的使用效率,而且可以明確政府的債務責任,防止前建后拆、前拆后建現象的發生。(六)權利對地方政府發債行為的制約機制社會契約論者認為,國家和政府是公眾自然權利讓渡的產物,人民是主權者。如果沒有人民運用民主權利對權力的約束,各種權力的執掌者很有可能實行不當聯合,因此還要實施“以權利約束權力”。來自債權人和人民對政府權力的制約是防止地方發債權異化的關鍵。一是加強對債權人的保護。對權利的保護即是對權力的制約。最重要的是防止政府利用手中權力強行攤派或變相攤派債券,侵犯債權人的選擇權。二是建立社會公眾監督機制。除了繼續在現有法律框架內完善人民的批評、建議、控告、檢舉權利實現機制外,可嘗試建立公益訴訟制度。公益訴訟是解決“公地悲劇”的一種訴訟手段。只要地方政府的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即使沒有直接損害某一公民的利益,該公民也可以以原告身份起訴地方政府。把地方政府的發債行為置于人民的監督之下,可以規范地方政府發債權的行使。參考文獻:1.馬紅漫.中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先決條件研究[J].特區經濟,20072.劉華等.我國地方政府發債的可行性思考[J].財貿經濟,2003[][][1][2]內容摘要:地方政府債券存在償還風險、宏觀調控風險、政治風險。政府信息不對稱、財政分權不徹底、地方利益驅動、不合理的政績評價機制等是風險的主要成因。本文認為地方政府債券風險的防范應著眼于公民權利表達、社會評價、地方債信息披露、財政分權的政府自我約束、權力對地方政府發債行為的制約、權利對地方政府發債行為的監督等機制的建立。關鍵詞:地方政府債券債券風險風險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