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信貸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9 21: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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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小額信貸保險研究
一、農村小額信貸保險現存問題分析
(一)農村居民認識度不夠
由于農村受教學水平有限、教學設備不齊全、師資力量缺乏等因素的制約,使得農民們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對接受教育的重要性也缺乏一定的認識,再加上小額信貸機構宣傳力度的不足、缺少政府的支持等,導致了他們對小額信貸保險的認知度非常有限,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小額信貸保險機構在農村的開展。
(二)缺乏政府支持
農村居民在經濟上面臨的主要困境就是用錢困難,而農村小額信貸保險等金融機構主要面臨的是金融風險,這兩方面問題的解決需要依靠政府提供一定的財政支持。然而針對目前的情況來看,政府的支持力度還遠遠不夠,農民們償還貸款的風險很大,農村的小額信貸保險也缺少相關的優惠政策,促使小額信貸保險機構無法規避這樣的風險,進而導致農村開展小額信貸保險業務的積極性很低。
(三)信貸保險產品缺乏創新
小額信貸監管探究論文
一、中國小額信貸的監管
監管可分為審慎性監管和非審慎性監管,當監管的目標是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并且保護存款人存款的安全時,監管是審慎的。因此,審慎性監管涉及到政府監督被管制機構的財務穩健性,這種監管的目標是確保金融機構保持清償力,或者如果它們變得沒有清償力時,要求其停止吸收存款。審慎性監管一般來說比非審慎性管制更加復雜。審慎性監管,如資本充足標準、準備金和流動性要求,通常由專業的金融當局去實施。而非審慎性監管,如利率或者控股股東的信息披露,通常可以自我實施和利用相關的法規來實施。因此,應避免把審慎性監管用于非審慎的目的(RobertPeckChristenandRichardRosenberg,2003)。
(一)中國小額信貸的非審慎性監管
審慎性監管的目的是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和保護存款人的合法利益。由于只貸不存的小額信貸機構不涉及到存款人利益的保護,從而也不存在所謂的擠兌效應,故不應當對其進行審慎性管制,只需要對其進行非審慎的管制。非審慎管制是為小額信貸機構設計行為準則,包括信貸業務準入、防止欺詐和金融犯罪、建立信用服務體系、利率限制等。我國發放小額信貸的機構除了農村信用社是依靠存款來為其融資外,其它大都為只貸不存機構。對于這些小額信貸機構,目前只適用于非審慎性管制。
1.盡快出臺信貸業務準入的相關規章制度。中國的金融法規禁止包括非政府組織在內的非金融機構提供任何類型的金融服務。中國絕大多數小額信貸機構都登記注冊成為非政府組織,但非政府組織小額信貸至今尚未獲得正式的合法身份。小額貸款項目經常需要“協商”出一個臨時的法律身份,因為沒有正式的程序和規章來確定誰是小額貸款機構,所以很多小額貸款項目利用捐贈人和地方政府之間的協議作為非正式的經營許可(杜曉山,2005)。中央“一號文件”中關于小額信貸的鼓勵政策意味著政府已經對小額信貸業務的認可。因此,應盡快出臺信貸業務準入的相關規章制度,賦予其經營只貸不存小額信貸業務的合法性。信貸行為的準入管理應相對簡單,并確保較高的透明度,可采用工商注冊制(羅平、陳穎,2005)。
2.防止欺詐和金融犯罪。在這方面,小額信貸組織適用于與傳統銀行同樣的法律法規,但不一定要由負責銀行審慎監管的部門執行(羅平、陳穎,2005)。
小額信貸的制約及策略
一、我國主要的NGO小額信貸機構
目前,我國NGO小額信貸機構主要包括:商務部交流中心管理的由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資助的小額信貸機構,中國社會科學院的扶貧社,中國扶貧基金會的小額信貸和四川省鄉村發展協會。這些NGO小額信貸機構很多項目區處于虧損狀態,操作可持續比率和財務可持續比率偏低,可持續性發展面臨很大挑戰。
二、我國NGO小額信貸發展的制約因素
1.缺乏合法地位
我國目前還缺乏界定小額信貸的合法地位的法律。我國目前主要的NGO小額信貸,有的注冊成社會團體,有的注冊成民辦非企業單位。按照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NGO小額信貸面臨著其提供服務的合法性問題。這不僅制約了NGO小額信貸自身的發展,而且導致捐贈人和批發性委托貸款者減少資金支持。
2.治理結構不合理
農村小額信貸問題
1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存在的問題
1.1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
(1)擔保、保險機構產品業務比較局限。
建設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離不開農村信貸擔保、農業保險及再保險機構。我國現行小額信貸原則上不需要抵押或擔保,也可采取靈活多樣的抵押或擔保形式,但是因為貸款對象都是最貧困的農民,他們提供的擔保的作用與一般金融機構的商業貸款擔保相比很難等同,因此在農村小額信貸中引進商業擔保和保險是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重要一環。
(2)缺乏專門的農村小額信貸資金批發機構。
由于目前我國還沒有形成規模的專門向小額信貸(零售)機構提供批發資金的信貸批發機構,很多農村小額信貸機構資金不足且缺乏合法的融資渠道,必然會嚴重制約他們的生存和發展壯大,導致他們對農村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相對較弱。
農村小額信貸問題分析
摘要:針對大連市旅順口區農村小額信貸發展現況,提出了加大小額信貸資金支持、降低信貸發放標準、健全擔保體系和構建農村小額信貸保險等具體對策建議,以期改善大連市旅順口區農村小額信貸問題,推動當地農業金融發展。
關鍵詞:大連市旅順口區;農業金融;小額信貸
大連市旅順口區對農村小額信貸的需求十分龐大,但是資金需求與供給并不平衡。大連市旅順口區的農村金融發展速度較快,目前擔保貸款占比較高、貸款總量供給不足、風險管控嚴格等。大連市旅順口區當地農戶面臨著小額信貸對農業支持力度不足、發放標準過高、缺少健全的擔保體系、信用風險難以把控等諸多問題。
1大連市旅順口區農村小額信貸發展現狀
1.1信貸總量。由于大連市旅順口區農戶、漁民較多,且距離大連城市中心較近,農業規模化、產業化特征突出,農、漁業聚集現象較為明顯,因而當地農村小額信貸發展相對較好。截至2017年,大連市旅順口區的農村小額信貸余額達到937.2萬元,占全區小額信貸比重約為17%。1.2信貸結構。從大連市旅順口區的農村小額信貸類型結構來看,當前其小額信貸當中,擔保貸款占比高達46.3%,其中農業經營類貸款占比為26.1%,政策信貸資金和合作信貸資金占比居高。由此可見,當前大連市旅順口區的農業小額貸款表現出擔保貸款占比居高的特征,這也說明商業銀行并未放松對此類小額貸款的風險防控。1.3信貸主要特征。大連市旅順口區是大連農戶最為集中的區域之一,也是農業發展需求較大的區域之一。但是長年以來該地的金融需求一直未能得到滿足。根據當前大連市旅順口區的農村小額信貸發展情況來看,當地的農村小額信貸特征明顯。主要特征如下:首先,農業小額信貸的總體規模一直不高,當前全區的信貸余額僅為1000萬左右,整體信貸滿足率非常低。第二,商業銀行仍然未能夠放松對小額信貸的風險防控,因而擔保抵押類貸款占比非常高,這也導致許多小額信貸需求被拒之門外。第三,農村小額信貸的申請方多為當地農戶,單筆金額非常小,規模不高。
2大連市旅順口區農村小額信貸存在的主要問題
農村小額信貸分析論文
中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以來,根據中發【1997】19號文件,農業銀行大量撤出縣以下農村市場,農發行業務縮小,農村信用社被認為是“支農主力軍”,而農村信用社發放貸款方式要求有嚴格的抵押擔保,農民缺乏這樣的擔保品使得農民難以獲得小額信貸。
二、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的需求分析
在農村信貸市場,存在著一些尋租、設租行為,變相地提高了貸款成本,使得農戶雖然有巨大的資金需求但是對小額信貸的需求卻大大減少。
農業生產如畜牧業,種植業等的發展都和自然密切相關,一旦發生自然災害農戶就會減產造成損失。同時“谷賤傷農”的市場規律也是小額信貸形成呆賬、壞賬的主要原因。
有些農戶認為小額信用貸款的“支農、扶貧”性質決定其無市場硬約束,到期不用歸還。因此他們不管自己有沒有資金需要,就極力爭取貸款,得到款項以后又怕還貸后難以再次貸出,即使有償還能力也采取各種手段來逃避還貸;同時,有的農戶獲得貸款卻沒有生產技術,對于貸款的各種成本收益缺乏基本的權衡,往往盲目擴大生產投資以至投資失敗昀終造成無法還貸;還有些貧困農戶的生產資金和生活消費資金沒有分開,得到貸款不是用于發展生產,而是挪作他用比如賭博、消費,沒有形成還款能力造成無法還貸。
據有關資料介紹,在全國有2.4億農戶,其中有貸款需求的農戶約為1.2億,而在農村信用社取得小額信貸的農戶只有8000萬戶,覆蓋面為33%左右,還不到一半。說明小額信貸還沒有得到廣泛推廣,農戶的資金需求也遠遠沒有得到滿足。
農村小額信貸模式及啟示
國外農村小額信貸成功經驗
無論是非政府組織模式、正規金融機構模式,還是村銀行模式,在目標、組織機制、管理方法等方面各有特點,但細究其成功的原因,可發現一些共有的成功經驗:第一、貸款對象定位于貧困階層或弱勢群體,并以非傳統的方式處理抵押擔保和風險防范的關鍵問題。GB明確規定貸款只發放給那些無地或無任何財產的窮人,BRI-UD發放貸款的對象是被排除在商業信貸市場之外的在農村中收入較少的20%的人群。替代抵押品的貸款形式主要有社會擔保和逐步增加貸款額度兩種方式,前者以建立連帶小組為主,小組成員相互擔保各自的貸款,可使小組成員之間相互監督,以保證貸款能按期償還;后者是在前期貸款順利償付之后的基礎上,便可在下一貸款周期能獲得更多貸款的保證,有利于鼓勵還貸。第二、寬松的外部政策環境。從GB模式和BRI-UD模式的廣泛推廣中發現,它們成功的前提是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以GB模式為例,孟加拉國對GB的發展在政策和態度上都給予支持和理解,而且GB也始終與政府保持著密切合作和良好關系。在政策上,為其提供4%--5%的優惠貸款;在法律上,允許GB以非政府組織形式提供小額的信貸;在組織上,為了支持GB的發展,孟加拉國政府成立政府小額信貸組織BRDB、PKSF和政府小額信貸項目以及國有商業銀行小額信貸項目。基于以上實質性的支持,GB得到更加順暢的發展。第三、可持續性的市場化運作機制。金融機構的持續發展只有通過金融創新才可實現,才可持續地擴展為窮人服務的金融市場。制定合理的貸款利率政策,來抵補機構運作中的操作費用、資金成本、貸款損失,以及由通貨膨脹帶來的資產價值減值的風險,并且還能夠有盈余資金開拓新項目,降低非貧困人群的尋租現象;制定適合的信貸產品,滿足貧困農戶的各種需求,提高農戶的自身生活能力;制定嚴格的風險防范機制,創新貸款風險工具,保證機構順利運行。第四、完善培訓機制,提高窮人素質,改善窮人生活狀況。尤努斯教授曾說過,借貸是人權,是窮人也應擁有的權利,而為窮人提供小額信貸,是消除世界性貧困的最有力的武器。小額信貸的開展一般通過計算機網絡來實現,為貸款者提供更便捷的金融服務,為了貸款者能對瞬息萬變的市場做出有利的投資分析,應建立培訓班,定期對貸款者進行培訓,培養理財觀念,懂得一些理財技巧和投資方法,從而減少因投資不善和管理資金不到位出現的損失。鼓勵窮人小額地定期地儲蓄,保證家庭和個人所需的資金暢通。
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發展的展望
(一)引入經典運行原理——孟加拉格萊珉銀行模式1.小組聯保方式替代抵押擔保。一般商業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借款人通常需要提供相應的抵押或擔保,而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的客戶對象正是缺乏正式抵押擔保品的貧困農戶,針對窮人缺乏抵押擔保的特點,孟加拉的GB模式提出了小額信貸的“無抵押,無擔保”,并且以小組聯保這種創新方式替代了正規抵押擔保方式來防范違約風險,對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在運作模式上,傳統的GB模式通常以30至50人為一中心,5人組成一聯保小組。我國農村信用社在開展小額信貸業務時,可根據地區的實際情況,在傳統GB模式的基礎上適當調整聯保小組人數,發展具有我國特色的小組聯保的方式。在小組聯保方式中,聯保小組由借款人自愿地組成,但直系親屬不能在同一個聯保小組之中,聯保小組中的所有人相互承擔擔保責任,并彼此負有連帶責任。這種連帶責任既可是明確的擔保,即小組成員拖欠的貸款需要其他成員代其還款,也可是農村信用社的擔保,即在小組的所有成員還清貸款之前,其他成員便無法再次獲得貸款。小組聯保的優點表現為:首先,運用聯保的方式代替抵押擔保,解決了窮人無抵押擔保的制約,減輕了其資金的壓力;其次,小組成員之間的連帶關系對借款人產生了一定的約束,使小組成員之間可以相互地監督;再次,以小組為平臺自我管理的方式,為貸款人創造了相互學習的機會,也有助于農村信用社降低其運營管理的成本。2.建立科學合理的定價機制。農村信用社的小額信貸定價機制包括兩方面:貸款期限的確定與貸款利率的制定。國際上成功的小額信貸的利率水平一般較高,其存貸利差通常高達10%至20%,如在孟加拉國的商業銀行利率為12%—15%,小額信貸利率為20%—35%。而對窮人來講,在能借到錢的情況下,偏高的利率是可以接受的。根據我國的實際特點,一方面,為了保證農村小額貸款盈利,并使貸款真正貸放到需要借款人的手里,不可設定過低的利率;另一方面,為了不讓小額信貸者背負過重的還款負擔,也可得到國家信貸補貼政策的支持,也不可設定過高利率。對于貸款期限而言,也要根據貸款實際用途進行調整,譬如:根據小額信貸用途設定不同的還款期限;也可根據還款人的實際需要如教育、消費等生活領域的信貸來設置較短的還款期限,這樣,既保持了農戶的還款壓力和創收動力,又降低了農業貸款的風險。3.增強小額品牌競爭力。在目前農村金融服務缺乏的情況下,農村信用社要加快小額信貸產品和服務的創新步伐。要建立農戶信用評價等級制度,培養優質客戶和“黃金”客戶;要創新小額信貸管理理念,加大其技術含量;要延長小額信貸產品的價值鏈,開發集存款、授信、貸款、結算等于一體的多功能卡,以增強市場競爭能力。在我省部分農村信用社開發并推廣農戶小額信貸的“一卡通”制度,將農戶貸款與銀行卡功能有機的結合起來,在授信額度內采取了“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環放貸”的管理方法,隨用隨貸,有效提高貸款的便利程度。(二)引入保險機制作為保障1.建立小額保險。小額保險是一種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保險簡易產品,具有保費低廉、保障適度、核保理賠簡單的特點。同時,小額保險也是一種重要的金融扶貧手段。在投保群體方面,小額保險與一般的保險業務有很大區別:第一,小額保險客戶的收入較少,風險承受的能力較低,其收入現金流通也不夠穩定;第二,小額保險客戶文化水平相對較低。雖然小額保險在我國處于發展階段,但保監局將其作為一項重點工作,并出臺相應的監督政策,以此鼓勵對小額保險產品、渠道、經營機制等方面來進行創新,并在全國九省區的縣以下農村開展小額保險試點,建議我省能參照其他省區的試點經驗,自主建立與推行小額保險,為小額保險的業務經營提供政策扶持,并為小額保險的交易主體提供補貼。這樣,不僅降低了信用社開展小額信貸業務的信貸風險,同時對借款者來說,投保為其帶來信用增值還擴大了其取得貸款的可能性。2.建立風險儲備金。農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時,會給農戶帶來損失,特別是使用小額信貸發展生產經營的貧困農戶帶來重大的損失與影響,而僅靠小額信貸來彌補自然災害帶來的損失,是治標不治本。為此,引入信用社金融機構與保險公司共同建立風險儲備金,共同承擔小額信貸風險。這種方法的可行性在浙江省肇慶市高要市得到印證。下面我們來看一個農村信用社與保險公司共同承擔小額信貸業務風險的實例:2004年8月,浙江省肇慶市高要農村信用合作社與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肇慶中心支公司合作,共同推出了一種新的信貸保險業務——借貸者意外傷害定期保險業務①。其規定貸款承保在50萬元以下,借貸者意外傷害定期保險責任僅限于全殘和死亡。被保險人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第一、年齡在18-60周歲之間;第二、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勞動;第三、與農村信用社有借貸關系的中國公民。借款人自愿投保,此業務主要推廣于無抵押物的信貸農戶。保險費按貸款本金3‰收取,保險公司按保險費百分之八向信用社支付手續費。保險金給付的第一受益人為與被保險人簽訂借款合同的信用社,受益的份額以借款人未還款余額為限,其余保險金的受益權歸其余受益人。據統計,在高要農信社辦理的6296筆小額信貸保險業務中,已有7戶購買保險的農戶從中受益,不僅索賠成功還順利償還了信用社借款,為此農村信用社10萬元的信貸風險得以規避,并獲得了10萬元的中間業務收人。從這個實踐中得出:利用農戶小額信貸保險市場,不僅使農村信用社提高了貸款安全度,還使農戶增加了安全保障性。
本文作者:石晶劉彬彬胡曉媛工作單位:吉林財經大學
扶貧小額信貸方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大金融幫扶力度,更好地解決低收入農戶資金短缺問題,促進低收入農戶創業發展,根據《省扶貧小額信貸實施暫行辦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扶貧小額信貸是以低收入農戶為主要對象,以財政扶貧資金為支持,以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為主要方式,按照"小額流動、有償使用、持續發展"的原則,提供小額貸款服務,幫助低收入農戶發展生產、自主創業、增加收入。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三條縣扶貧辦、縣財政局、人民銀行支行、縣農村合作信用聯社共同負責全縣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組織指導。
第四條成立扶貧小額信貸協調小組,由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和扶貧辦、財政局、人民銀行、農村合作信用聯社主要領導組成。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縣扶貧辦牽頭,相關部門派專人組成。協調小組及辦公室的具體任務是:
農村小額信貸發展
一、小額信貸及其在我國發展的現實意義
1、小額信貸的概念
小額信貸從國際流行觀點看,是指專向中低收入階層提供小額度的持續的信貸服務活動。通過適當的組織形式和有效管理,以合理的利率向窮人貸款,幫助更多窮人增加收入。在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具體是指基于農戶信譽,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一種不需要抵押、擔保的貸款。它是在吸收和借鑒國際上小額信貸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
2、我國發展農村小額信貸的現實意義
許多報告都指出,目前我國農村金融的主要問題仍是供給問題,而小額信貸組織可以作為農村金融供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發揮積極作用,并同時擔負著社會扶貧、保障的責任。
(1)發展小額信貸是我國農村金融“借貸輸血”的一劑良藥。農民貸款的低利率、不確定風險都使正規金融機構部門的諸多業務“趨利避害”,轉戰“非農”。同時,正規金融部門的高門檻,也使得廣大農民望門止步。在這種情況下,農村小額信貸依據自身額度小、限期短、分期還款、不需擔保或具有靈活性擔保形式等特點,專門向農村中低收入農民提供貸款,為農村貸款提供了巨大的支持。小額信貸靈活的擔保形式或不需擔保的特點降低了我國農民貸款門檻。
小額信貸的制約及戰略
一、我國主要的NGO小額信貸機構
目前,我國NGO小額信貸機構主要包括:商務部交流中心管理的由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資助的小額信貸機構,中國社會科學院的扶貧社,中國扶貧基金會的小額信貸和四川省鄉村發展協會。這些NGO小額信貸機構很多項目區處于虧損狀態,操作可持續比率和財務可持續比率偏低,可持續性發展面臨很大挑戰。
二、我國NGO小額信貸發展的制約因素
1.缺乏合法地位
我國目前還缺乏界定小額信貸的合法地位的法律。我國目前主要的NGO小額信貸,有的注冊成社會團體,有的注冊成民辦非企業單位。按照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NGO小額信貸面臨著其提供服務的合法性問題。這不僅制約了NGO小額信貸自身的發展,而且導致捐贈人和批發性委托貸款者減少資金支持。
2.治理結構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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