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范文

時間:2023-04-10 15: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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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篇1

一、建立風險防范機制。區金融辦每月召開一次聯席會議,每季度向區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匯報一次工作,督促有關部門按照監督管理辦法,落實監管責任。

二、建立風險抵押金制度。區政府采取資金抵押和資產抵押相結合的方式,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風險抵押,風險抵押用于處置違法違規行為造成的經濟補償。

小額貸款公司在批準設立前應向區政府出具書面承諾書。對小額貸款公司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高利貸等金融違法違規行為,由區政府組織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凍結其銀行賬戶、吊銷其營業執照,追究公司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區金融辦同時報請省金融辦取消其小額貸款公司試點資格。

三、工商分局要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日常巡查、信用監管和年度檢驗,督促小額貸款公司每年提交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接受年度審查。

四、區金融辦協調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信貸征信系統,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流向進行動態監測,強化對貸款利率的監督檢查,及時受理小額貸款公司申請貸款卡業務。

篇2

一、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進程與成效

2005年5月,人民銀行召集陜西、山西、四川、貴州、內蒙古等五省區相關人員在北京召開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座談會,部署開展以改善縣域中小企業、三農、個體經營者的信貸服務為宗旨的創新試點。在此基礎上,人民銀行提出了試點的四項指導原則。一是“只貸不存”,小額信貸公司應由5個以下自然人以自有資金發起成立,嚴禁非法集資攬儲,試點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捐贈資金或單一來源的批發資金形式。二是小額信貸利率不能超過基準利率的四倍。三是主要服務于“三農”。四是只能在所在的行政區域,原則上不能跨區域。試點的主旨是為民間金融提供一條正常的投資渠道,進而培育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2005年12月,首家小額貸款公司在山西省組建成功。截至2007年末,試點組建的7家小額貸款逾期貸款率為0.63%,平均貸款利率在18%左右,資產利潤率約為16%。

經過三年的實踐和驗證,五省區試點小額貸款公司幾乎都取得了良好的經營效果和社會反響。在此基礎上,人民銀行和銀監會把這項積極的試點活動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并且以指導意見的方式,將試點中的典型做法上升為指導性原則,結合適度靈活性原則,把小額貸款公司市場的準入審批、監管、風險處置的權限下放至各省市政府。該指導意見正式后,各省市迅速行動起來,按照指導意見中的主要規則,結合本地實際和試點操作的需要,制定了各自的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辦法。2008年7月25日,浙江省率先了小額貸款管理辦法,隨后河北、內蒙古、江蘇、上海、北京、貴州、山西、陜西等省市陸續了小額貸款管理辦法。

由于這項創新性的試點符合投資者的愿望,同時滿足了縣域中小企業、個體經營者、居民的微型金融需求,所以在較短時間內,各省市建立起了一大批試點小額貸款公司。截至2008年末,河北省批準146家,浙江省批準55家,上海市批準17家,內蒙古開業20家、籌建130家,重慶市批準10家、籌建110家。這些省市不僅快速建立起一批小額貸款公司,在較短時間內發放一大批中小企業、三農信貸,而且迅速形成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小額貸款公司服務的市場需求與試點意義

現階段,我國銀行業市場化改革取得了決定性的成果,但由于長期以來的嚴格金融市場準入限制,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發展受到抑制,民間借貸又長期處于地下經營,使得小額、臨時、急需型的信貸需求缺乏相應的對口金融機構。大型銀行盡管基本上完成了市場化改革,但出于信貸客戶定位、流程規范、成本等因素,大型銀行不適應提供此類的分散、微型的信貸服務,使得中小企業、三農、個體經營者的相關信貸需求難以獲得滿足。這種局面不僅制約了中小企業、三農、個體經營者的發展和便利,也給地下錢莊、臺會、民間借貸等非正規金融活動提供了土壤,在一定程度上留下了局部風險、金融秩序、公共道德上的隱患。

正因為如此,小額貸款試點對于彌補金融組織體系中的殘缺,增加有效的、靈活的、具有針對性、便利性的信貸供給,擠壓非正規金融活動的空間,建立有效的金融機構發展、壯大、競爭市場氛圍,具有重要意義。這種創新尤其對海南省具有特殊意義,現階段海南省已只有兩類銀行機構,大型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由于大型銀行的經營特點,而且正處于業務轉型之中,幾乎無暇顧及中小企業、個體經營者的信貸需求。而農村信用社也正在改革和業務轉型之中,面對廣泛的中小企業、個體經營者,短期內也難以充分滿足其靈活、快捷、分散的信貸需求。在近年來的國家信貸競爭模式中,大型銀行信貸主要投放于大型企業、經濟發達地區,海南省在這些方面幾乎都處于劣勢地位。因此,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對于地方信貸資源的有效配置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這正是海南省金融組織體系中的短板和不足,造成了海南省絕大多數中小企業、個體經營者只能依靠商業信用、內部融資、民間借貸、地下錢莊來解決自己的信貸需求。而且小額信貸公司在經營中逐漸成熟,培養了大量人才和掌握了專業技能,聚集了資本和擴大了規模,也為壯大升級為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地方商業銀行提供了市場主體基礎。所以,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對于健全海南省金融組織體系,提高信貸供給水平和信貸服務效率,提高海南省在國家信貸資源配置競爭中的活力,活躍中小企業和個體經營,抑制非正規金融活動,具有遠比其他省市更為重要、緊迫、積極的意義。

三、小額貸款公司的性質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企業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嚴禁非法集資攬儲,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作為非金融的企業法人,小額貸款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小額貸款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小額貸款公司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由于小額貸款是非金融法人,以自有和少量規范性拆借資金發放貸款,所以在管理、經營、風險、影響等方面,與一般的非金融企業無異。其規模小、股東人數少、營業范圍屬地化,法人治理和經營管理也相對容易。日常經營比較專業化,經營狀況受到比一般非金融企業更為嚴格的監測,通過支付結算、征信、拆借和票據貼現等方式參與、利用金融體系網絡、信用等基礎設施的機會和規模極小,不會對金融基礎設施產生不良影響。

四、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特點

作為非金融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制定穩健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而作為經營有限金融業務的非金融企業,指導意見和各省市的管理辦法要求其建立健全貸款管理制度,明確貸款流程和操作規范,并且小額貸款公司向股東及其關聯方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股東的出資額。小額貸款公司依照有關程序對貸款項目進行自主評估和獨立決策,有權拒絕各級行政管理機關為具體項目提供貸款的指令。金融監管部門還要求小額貸款公司加強對貸款項目的風險評估審查,加強對貸款項目的跟蹤,完善對貸款企業或個人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強化內部監控,防范道德風險,保證合法合規經營。而且,小額貸款公司還需要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和撥備制度,準確進行資產分類,充分計提呆賬準備金,確保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蓋風險。原則上,小額貸款公司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和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活動。

為了與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精神一致,大多數省市規定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利率上限不得超過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的4倍,下限為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具體浮動幅度按照市場原則自主確定。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利率報備政策的要求,向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按時、準確、真實地報備有關利率。貸款期限和貸款償還條款等合同內容,由借貸雙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則下依法協商確定。小額貸款公司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的規定程序接入信貸征信系統,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信貸征信系統提供借款人、貸款金額、貸款擔保和貸款償還等信息,并在信貸業務審批和管理中查詢借款人的信用報告。

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被要求按照“小額、分散”的原則,面向農戶和小型、微型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提高服務覆蓋面。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投向應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產業政策,一般要求以短期小額貸款為主,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

五、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風險、監管與風險處置

小額貸款公司的不吸收存款、有限拆借、自有資金放貸的性質決定了它相對于地方政府、監管部門、社會而言,它只是低杠桿、低風險的企業。由于不吸收存款,就不存在貨幣乘數的放大效應,由于拆借金額有限和對象有限(只限于向兩家銀行拆入資金,總額不超過凈資本的50%),也不存在系統性的傳染效應和擠兌效應。對于股東而言,風險則是可以根據資本收益率預期、股東對風險的態度(偏好、厭惡、中性),應用金融技術和管理手段來實施精確控制的,無論風險大小,只是對少數股東而言,也不會傳遞給其他企業、居民、社會和政府。因此,在控制住其非法集資行為的前提下,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對于政府、社會和大眾而言,實際上與其它非金融企業的風險水平和影響沒有任何有意義的區別。

按照指導意見,小額貸款的主監管權和風險處置責任被授予了省市政府指定的主辦部門,其他部門如工商、金融辦、人民銀行和銀監會派出機構根據法定授權,對小額貸款從事的金融業務實施獨立的監管。一般而言,具體監管由其所在的縣市職能部門負責。而小額貸款涉及的銀行間市場、利率、支付結算、征信、反洗錢、金融統計由人民銀行負責管理。為了有效監測風險,監管部門一般會要求小額貸款公司于每季首月15號之前將上季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貸款明細表、貸款發放情況匯總表、貸款五級分類表等報送監管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的其他資格、資質、稅務、安全則由相應的政府部門負責實施監管。

為了應對可能的風險,指導意見要求省政府指定部門(大多數省市指定金融辦)負責指導和督促各級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建立小額貸款公司動態監測系統,及時識別、預警和防范風險,指導市、縣(市、區)政府處置和防范風險。各市、縣(市、區)政府相應建立風險防范機制,督促有關部門建立管理制度,落實監管責任。建立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制度,及時認定非法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及非法集資的行為,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資金流向的動態監測,強化對貸款利率的監督檢查,及時認定和查處高利貸違法行為。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過程中,若有非法集資、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由縣級政府負責查處,并由相關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并追究公司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如果小額貸款公司違反管理規定,人民銀行、工商、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能,有權采取警告、風險提示、約見小額貸款公司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談話、質詢、責令停辦業務、取消高級管理人員從業資格等措施,督促其整改。如果小額貸款公司出現嚴重危害社會安全、秩序的事件,則由省市政府全權負責處置,并承擔政治、財務、道義責任。

六、結合海南省實際,積極有效地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試點

由于海南省欠發達、中小企業弱小、三農比例高、城市化程度低、金融組織不健全、金融產品和創新動力不足等特點,為推進小額貸款公司在指導意見基礎上的試點,應該結合海南省經濟、社會發展現實,在可操作的框架內對指導意見進行創造性地調整。

第一,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利率上限不得超過同檔基準利率的4倍,對民間資本具有一定的吸引力。最高法院有關司法解釋規定利率超過基準利率4倍為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目前,海南省民間借貸利率比正規金融利率高出約3倍,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利率浮動幅度顯然是有利于民間資本參股小額信貸公司。海南可以利用這一優勢,吸引更多的資本進入海南的小額貸款領域。

第二,出臺小額信貸公司組建方面的相關優惠政策,如發起人持股比例上調,適度降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的規模,并減免最初兩年的營業稅等。這一方面便于快捷地組建,另一方面也便于將來小額貸款公司的管理和操作。

第三,當出現風險時直接吊銷小額信貸公司的營業執照。風險是海南省在辦不辦這個問題上考慮得最多的因素,由于小額信貸公司是非金融公司,就注冊和破產的各種審批程序而言其實與普通的公司并沒有實質上的區別,出現風險后的破產處置成本、社會影響等遠遠小于金融機構,其風險是可控的、局限的,波及面是有限的。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如果有個別小額信貸公司出現違規風險,可以由工商部門直接吊銷營業執照,社會影響也會降到最低。

篇3

Abstract: Based on the survey of Langxi Yinda Small Loans Company pilot progres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aspects of the quality of officers, loan technology, capital strength and risk concentration, small loan operations and regulatory of small loan companies, and proposes some solutions, in hope of providing some suggestions to the existence problems of small loan companies.

關鍵詞:小額貸款;貸款公司;金融

Key words: small loans;loan company;finance

中圖分類號:F27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0)26-0026-01

0引言

2009年1月21日,宣城市第一家小額貸款公司-郎溪縣銀達小額貸款公司經省政府金融辦批準掛牌成立。該公司總注冊資本4000萬元,由南京銀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發起人,由2個法人、九個自然人共同出資發起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三部一室(即客戶部、審核部、綜合部和總經理室)構成,聘用成員8人。

1銀達小額貸款公司業務開展情況

截止2月底,郎溪銀達小額貸款公司已向當地微小企業發放貸款6筆,共計四百多萬元,貸款投向涉及農業、水電等多個領域,貸款平均利率為18%,期限是3個月以下。銀達小額貸款公司模式的特征如下:

1.1 貸款操作上靈活性更高不單純強調擔保抵押,只要貸款申請者的產品有市場、資金流有保證就能獲得貸款。

1.2 貸款手續簡便,周期短,經營靈活貸款方式便捷,公司的信貸員去客戶調研后,3個工作日內明確是否放貸,整個放貸流程一般不超過7個工作日;經營靈活,客戶可在按期償還利息的前提下對貸款進行展期,這對短期有資金周轉壓力的客戶來說是很具吸引力的;此外,在業務操作上與客戶保持零距離,設計相應的業務宣傳資料。

1.3 服務對象明確與由政府或國際組織開展的小額貸款項目相比,銀達小額貸款公司具有較強的商業性質,其貸款對象不會是非常貧困的農戶,而是那些已有一定生產基礎、項目有一定市場前景、只是在資金周轉上出現困難的企業。

2銀達小額貸款公司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作為向民間資金開放金融市場的一種嘗試,小額貸款公司能否做大還需時間的證明。從目前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狀況看,影響其經營能力的因素有以下幾個方面:

2.1 稅費負擔過重按目前規定,小額貸款公司需交納5.56%的營業稅及附加,25%的所得稅,0.5%的印花稅。其中營業稅以利息收入為基數計提,而金融機構則以利差收入計題。此外,辦理住房抵押貸款時,須向房產房交納他項權證費550元的費用,由于貸款利率較高,這些費用無法轉嫁到貸款人。建議減免其營業稅,所得稅先征后返,對其他稅費進行減免,按規定呆帳準備金。

2.2 對高利貸的界定限制了短期貸款業務的開展小額貸款公司利率為基準利率的0.9倍至4倍。雖然,經測算,小額貸款公司18%的利率可以覆蓋風險,但是對于短期(幾天)的企業,流動資金需求來說,由于往往是信用貸款,風險大,18%的利率往往無法覆蓋風險。建議放寬對高利貸的界定。

2.3 沒有與人民銀行征信系統順利對接由于查詢手續較繁瑣,目前銀達小額貸款的信貸人員不能充分地利用人民銀行信貸咨詢系統對客戶進行信用查詢;同時也沒有把本公司的放貸情況錄入該系統。建議可考慮先由小額貸款公司委托指定的商業銀行進行信息查詢并錄入征信系統,再逐步將小額貸款公司直接納入征信系統。

2.4 人員素質和貸款技術的問題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從業人員基本為剛畢業的大學本科生,幾乎沒有金融從業經驗;公司的各項財務制度、貸款管理辦法以及貸款程序還處于摸索和修正過程中,沒有建立貸款四級或五級分類措施,也沒有建立信貸員追蹤制度,而是由總經理1人控制貸款風險。這增加了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風險,制約了其業務的拓展。建議小額貸款公司從商業銀行吸收部分經驗豐富的信貸人員,并按照規定完善內控機制,增強小額貸款公司的抗風險能力。

2.5 資本實力和風險集中的問題按照本次試點的要求,業務范圍被限制在縣內,就公司目前的資本實力和業務規模,考慮到未來市場空間狹小所帶來的市場需求波動以及農業自然災害等問題,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業務特別是支農貸款業務,會由于風險過于集中而危及公司的生存。建議地方政府通過財政補助和項目合作等方式給小額貸款公司更多的支持和幫扶,探索和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機制,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一個相對有利的生存環境。三是融資較困難。由于小額貸款公司只貸存,只能向二家商業按SHIBOR進行短期拆借,且金額不能超過注冊資本的一半。

2.6 小額貸款經營和監管的問題由于國家相關職能部門還未就小額貸款公司出臺相關的管理辦法,對江口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行為的監管還沒有可參考的依據,目前的問題主要涉及小額貸款公司適用何種財務制度,貸款收息行為是否規范,信息真實性審核,管理機構監管依據等。為此,惟有盡快出臺相關的管理辦法,才能使小額貸款公司再規范。沒有主管單位,可參照江蘇模式,成立省級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由各小額貸款公司參股。各縣成立金融辦,主管小額貸款公司。

2.7 股東對短期內獲利期望值較高該公司股東對小額貸款公司預期資本回報率達10%,不良貸款為0;而目前公司貸款利率僅為18%,除去辦貸費用和人員工資,很難達到10%。股東應注重長期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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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額貸款公司的起源

小額信貸最早起源于20世紀70年代的孟加拉國,著名經濟學家穆罕穆德?尤努斯教授在孟加拉國創辦了孟加拉農業銀行格萊珉試驗分行。他提出改變原有的資本模式理論,針對窮人貸款困難的問題,通過建立一個普惠式的金融服務體系,使窮人得以擺脫貧困。

1994年,小額信貸模式被引進中國,從此進入以政府扶貧為導向的發展階段。直到2000年,正規金融機構開始試行小額信貸業務,中國小額貸款才正式進入了以正規金融機構為導向的發展階段。

2008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出臺了《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對小額貸款公司做了如下的定義: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政府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農戶和微型企業提供信貸服務,使小額貸款公司在扶持小微企業和農村金融的發展并為其拓寬融資渠道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2、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前景

銀行一直以來都以“高門檻”著稱,基本面好的客戶更容易獲得銀行融資,這與政府扶持新型行業、小微企業和農副業的構想相違背。而小額貸款公司以比銀行融資門檻低、比民間借貸更規范的優勢,得到各方的大力支持,加之政府陸續出臺了關于小額貸款公司改制和轉型的指導意見,這些積極的信號為小額貸款公司贏來了一個飛速發展的時期。

然而,金融環境瞬息萬變,小額信貸的衍生品和替代品不斷涌現,P2P網貸、互聯網金融、民資銀行等其他金融工具為資金需求方提供了更多元化的服務與選擇。同時,受經濟下行的影響,融資資金使用方的違約風險越來越高,眾多小額貸款公司因沒有較高的風險承受能力而紛紛倒閉。未來,小額貸款公司將面臨重新洗牌。

不論是因監管部門法律法規的不明確帶來的發展受限,還是遠高于其他金融機構的風險隱患,這都是小額貸款公司重新定位需考慮的關鍵。

二、影響小額貸款公司可持續發展問題剖析

1、監管部門管理缺位帶來的“發展隱患”

政府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一直是監管有余、指導不足,至今未出臺官方的管理辦法。多地的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均參照2008年的《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而這一指導意見早已不能適用于當前的金融環境。

融資市場需求量持續增加為小額貸款公司帶來了機遇,但隨著一批批小額貸款公司的成立,監管部門的態度一直不明朗,在經濟下行和互聯網金融的沖擊下,小額貸款公司將面臨風險增大、模式放緩、模式轉型等諸多挑戰。

2、小額貸款公司風險防范能力分析

導致小額貸款公司風險高、風險防范能力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信用風險高。信用風險從廣義上來講就是違約風險,而導致客戶違約的原因有很多。小額貸款公司對比銀行的信貸業務,所承受的信用風險只會更高。

(2)內控制度不明晰,執行力差。目前小額貸款公司的內部制度多為直接拷貝銀行的信貸業務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與銀行信貸業務相比在操作上存在差異,在管理上過于寬松,從而形成了“有制度,無執行”的現狀。

更靈活、更人性化的操作模式有利于小額貸款公司打開市場、促成業務,但“人性化”的風險控制手段卻會帶來更高的風險。健全的風控制度并不是為市場的拓展設制障礙,而是讓小額貸款公司的信貸業務更加健康。同樣,空有制度不執行或不嚴格執行,就好比未打地基的高樓,建的越高倒的越快。

(3)高收益業務帶來更高風險。政府大力倡導小額貸款業務,目的是希望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但小額貸款業務體量小、單體利潤回報少,小額貸款公司出于利益考量仍偏向于受理“大客戶”、“大金額”、“大體量”的貸款業務。但因缺乏嚴格的進件標準、健全的內控制度、有力的監管措施、通暢的市場信息,這樣的選擇往往使得小額貸款公司承擔更高的風險。

大金額的貸款一是擠占了大部分的可用資金,二是對資產流動性影響較大。此類業務受理越多,資金回收周期越長,貸款使用率越低,小額貸款公司將長期處于一種無錢可貸的窘境。

(4)不良貸款率超出可承受范圍。不良貸款率是評價金融機構信貸資產安全狀況的重要指標之一。金融機構將貸款風險分為五個級別(見表3)。

次級類、可疑類和損失類三類貸款合計為不良貸款。不良貸款率=(次級類貸款+可疑類貸款+損失類貸款)/各項貸款×100%。

普遍小額貸款公司的抗風險承受能力遠低于銀行,不良貸款率遠高于銀行。近年來小額貸款公司的不良貸款率激增,其中不乏評級較高的小額貸款公司,不良率已攀升至10%,更有甚者高達20%,而對比小額貸款公司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和盈利能力,可以說這些小額貸款公司已站在了懸崖的邊緣。

同時,根據2009年6月19日銀監會下發的《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暫行規定》,對于新設且持續營業3年以上的小額貸款公司,在連續2個會計年度盈利,不良貸款率低于2%的,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在130%以上的,才能申請轉制為村鎮銀行。故小額貸款公司想要成功轉型,起點就需要將不良貸款率控制在2%以下。

三、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1、調整管理經營指標,推動戰略轉型

(1)調整經營指標,關注小微業務。小額貸款公司應重點關注“小微”業務,將目光從“大體量”的項目轉移。小微業務雖單體回報小,但可以量取勝,對此,小額貸款公司應集中專研同一類行業的客戶,為客戶群體推出有針對性的產品,關聯上下游企業,形成行業或產業鏈模式,這樣既可以滿足不同經濟體的需求,又能分擔風險。同時小額貸款公司的管理層也應調整合理的經營指標,順應整個市場環境,讓信貸資金能集中到更健康更有持續性的平臺上。

(2)將戰略轉型納入目標。小額貸款公司在融資方面一直被兩座“大山”死死壓制著:一是融資成本高。小額貸款公司無法吸納公眾存款,也無法享受同業拆借的利率,最高只能享受基準利率下浮10%的優惠。二是融資渠道窄。銀行貸款融資和股東投資是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的兩個融資渠道,但前文也提到過,政府要求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超過2家的金融機構融資,融入資金不得超過資產凈值的50%,而最大股東持股也不得超過10%。如何降低融資成本和擴大融資渠道是提升小額貸款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前提。當然,出臺對小額貸款公司更有利的融資政策,如給予同業拆借的利率或提高股東持股比率等,少不了政府的幫扶和推動。但小額貸款公司的主動轉型也是非常必要的一步棋,比如上新三板完成股份轉讓,使其“資產證券化”是順應現今整個金融環境最有利的方式。

2、搭建內控管理體系

(1)完善小額貸款公司監管系統。目前,多數小額貸款公司仍采用有紙化作業模式,即使采用了無紙化辦公系統的也僅僅用于基礎信息的錄入和業務的審批。對比銀行的強大后臺系統,這種管理模式存在以下缺點。第一,沒有集中的客戶管理和分析模塊,無法提供有效的客戶分類管理,無法對客戶行業分類和行業集中度進行分析,手工分析數據量大且結果有偏差。第二,無法在獲客初期通過基礎數據對客戶進行風險評級,無法在第一時間有效的篩選客戶。第三,無法進行有效的流程控制,在調查、評審、審查、放款和貸后等環節中人為參與因素過多,權責劃分不明晰,易出現越級審批的情況。第四,貸后管理無系統數據支持,采用人工登記、篩選、分析,耗時長且結果不準確,存在的不可控因素較多,其操作風險明顯高于系統管理模式。

現在市面上已有多家研發電子產品的公司推出了多功能的金融管理系統以滿足以上的各項需求,同時它們還可根據小額貸款公司的要求開發新的系統或增加新的工作模塊。故完善小額貸款公司監管系統可以通過全流程的管理提高效率并有效的控制風險,小額貸款公司管理層應增加相應的預算費用。

篇5

關鍵詞:遼寧;小額貸款公司;可持續發展

中圖分類號:F830.5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12-0036-02

一、遼寧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狀況

自2008年底遼寧省政府出臺《遼寧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后。短短近一年時間,遼寧省小額貸款公司以其貸款手續簡便、貸款質量較好、民營資本投資活躍等特點發展迅猛,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成為遼寧農村及中小企業進行融資的有效載體。截至2009年6月底,遼寧省已批準籌建小額貸款公司204家,其中61家已批準開業,37家正式營業。據統計,目前已正式營業的37家小額貸款公司,可為遼寧儲備近26億元的資金投放來源。但是在快速發展中,業內許多人士為我省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前景擔憂。一是小額貸款公司完全用投資者的資本金從事貸款業務。從商業模式上是不可持續的。作為一個過渡形式,小額貸款公司最終或者能接受批發貸款,或者升級成村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與銀監會的文件給出了小額貸款公司這樣的發展前景。但是小額貸款公司未來發展的政策的細則一直還沒有出來,市場上還不時傳出很多對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前景不利的信息。這就造成了投資者的很多疑惑。二是發展不平衡。有的市縣成立小額貸款公司比較多,有的市縣比較少,分布極不不平衡。目前獲得批準籌建204家主要分布在沈陽、大連、鞍山三個市縣,其余市縣大部分只設立1~2家。三是監管工作不到位。一些縣(市、區)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小額貸款公司日常檢查不夠,一些小額貸款公司沒有建立完整的業務經營和財務制度,從業人員業務能力不強。四是基礎設施也偏弱,小額貸款公司不能進入銀行的征信系統,未來的風險加大。

針對目前我省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現狀,我們認為,雖然我省小額貸款公司發展速度快,還有不斷壯大的趨勢,但發展的可持續性不容樂觀,作為一種新生事物,除了自身的業務缺陷,還面臨著許多致命的制度制約因素,這些問題如不及時解決,勢必扼制遼寧小額貸款公司可持續發展。

二、制約遼寧小額貸款公司可持續發展的因素

1.資金來源的可持續性因素。目前,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被限定在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且規定從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的資金,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由于小企業的融資需求旺盛,很多小額貸款公司成立二三個月后就已經把全部注冊資金都貸出去了。小額貸款公司有對小企業與農戶的貸款能力,社會上也有大量的需求,但是,受資本金的限制,不能擴大貸款業務。小額貸款公司是只貸不存的金融機構,不能吸收存款。但又沒有別的機制能夠從其他金融機構得到批發貸款。這就極大地限制了小額貸款公司發揮作用。

2.稅收歧視因素。盡管小額貸款公司從事的是金融業務,但卻是按一般的公司上稅,這就加大了小額貸款公司的稅務負擔。例如,銀行業的所得稅是存貸利率之差來征收的,而對小額貸款公司卻是對貸款的全部利息收稅。小額貸款公司打的是短平快,貸款三個月就周轉一次,與一般的金融機構相比,交的流轉稅也特別的高。目前國家對農信社有特別的稅收優惠政策。各地對商業銀行、農信社從事小企業貸款,農戶貸款還有很多扶持政策,但對同樣從事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卻不能享受到這些優惠政策。

3.監管體制因素。省內各地區的監管機構一般是當地的金融辦來監管,本身就存在先天不足。首先,制度設計存在沖突。作為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部門,地方金融辦同時也是政府部門,由政府部門來監管小額貸款公司本身存在內在的利益沖突。其次,監管的專業性難以勝任。小額貸款公司被作為一般企業法人,但經營的卻是金融業務,開展業務的專業性較強,金融辦往往鞭長莫及。最后,監管力量不足。各市縣金融辦專職人員比較少,審批工作上應接不暇,監管就更難以顧及。

4.企業自身因素。由于小額貸款公司來源于民間資本,“小額、分散”的貸款特點決定了企業基礎設施差、規模小、業務品種單一、人員素質低、風險控制能力弱等問題將大大地增加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同時也嚴重阻礙了我省小額貸款公司自身發展。

三、遼寧小額貸款公司可持續發展的化解途徑

(一)政策扶持

1.政策修正。小額信貸公司作為一種新生事物,在設立之初出于謹慎的考慮是十分必要的,但在快速發展過程中無論是小額信貸公司的數量,還是資金貸放規模都發生了顯著的變化,若政策不能及時調整勢必阻礙小額貸款公司的可持續發展。為此建議:一是適當降低準入門檻。我省規定“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2 0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3 000萬元”,分別是國家規定的4倍和3倍。而且設立申請手續煩瑣。為此可簡化審批程序,盡快完成遍布全省各地的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布局,增加小額信貸的資金量,特別是要增加經濟落后地區的公司數量,切實緩解遼寧省農村和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困境。二是允許提前增資擴股。目前我省規定其注冊資本上限不得超過2億元,向金融機構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連續經營二年以上才可以增資擴股,這就客觀造成我省小額貸款公司資金規模普遍較小且資金杠桿率較低,導致其管理費用及固定成本居高不下。為此可放寬增資擴股時間限制。借鑒外省做法把增資擴股時間由目前的兩年降至一年。對資金需求旺盛縣區運營良好的公司,增資擴股時間最低可縮短至六個月。三是適度放寬優質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范圍,增加相關業務種類,提升其盈利能力。我省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范圍僅限于小額信貸一種業務,使其盈利渠道單一,造成了人力、設備及場地資源的浪費。有的公司已面臨無米下鍋、無款可貸的境地。

2.立法監管。當前體制下,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權歸屬地方金融辦。但這種“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是改革中的權宜之計。目前金融辦在風險防范方面更多的是對于小額貸款公司進行風險警示,缺乏約束力。對于貸款業務,銀監局有成熟的監管手段和經驗,而金融辦基本是空白。在現有體制下,提高監管效率需要金融辦與銀監局和人民銀行等各家監管部門的密切合作,在現有的金融監管框架內,尋找地方政府、金融辦與各家金融監管部門利益的結合點。可喜的是我省沈陽市在立法監管方面做了積極嘗試,率先出臺了首部市級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政府規范性文件《沈陽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將各金融監管部門的任務與職責加以規定,如工商部門根據工商管理相關法律規定對小額貸款公司實施管理,確保合規經營;遼寧銀監局負責指導、協助市政府金融辦對小額貸款公司業務進行現場及非現場檢查;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營管部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資金流向進行跟蹤監測,并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信貸征信系統;其他部門根據自身職能,依法加強監管,做好小額貸款公司風險防范工作。這樣有效地加強了各監管部門的密切合作,提高了監管效率,防范了金融風險,維護了借貸人的合法權益。

3.加大扶持力度。小額貸款公司尚處于起步階段,“小額、分散”的放貸原則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運營成本。為小額貸款公司的健康穩定發展,應及時給予政策和服務上扶持。對于年度考核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政府要加大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財政扶持力度,并與其貸款投向、利率執行、支持三農和小企業的貢獻大小等考評情況相掛鉤。為此建議:一是實行稅費和融資成本的優惠政策。如在小額貸款公司的營業、印花等稅費給予適當的優惠,再融資利率上給與適當的降低,在壞賬損失上給予一定的財政補助。應盡量減少稅收歧視,降低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成本,擴大其盈利空間。二是實行財政補助激勵政策。為體現政府扶持小企業、惠農扶農的政策導向,考慮到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較大、經營成本較高等因素,對主動讓利力度較大的小額貸款公司實行適當的補助激勵。三是建立小額貸款公司的計提撥備和風險補償機制。鑒于小額貸款公司服務對象的高風險性和服務農村經濟所產生的社會效益,小額貸款公司的小企業貸款和涉農貸款稅前全額計提撥備損失準備金,并參照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標準計提呆賬準備金。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范疇,及時出臺小額貸款公司與中小企業擔保公司互利的長效合作機制。

(二)行業相助

首先,開放征信系統。建議商業金融機構充分應用征信系統和小額資金清算系統支持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發展,探索小額貸款公司接入征信體系等基礎性技術支持方式。幫助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盡早加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對暫時達不到要求的公司,也支持探索過渡性查詢方法,以獲得更多的發展機會。同時加快籌建我省小額貸款公司行業協會,以提升行業水平和搭建信息共享、經驗交流平臺。其次,建立風險控制機制。要建立健全風險防范機制,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管,引導小額貸款公司業務經營建立在商業可持續的基礎之上,確保小額貸款公司穩定、健康發展。重點監控小額貸款公司是否吸收公眾存款、違反利率政策、參與洗錢等方面。最后,創建業務聯合模式。創建小額貸款公司與各類金融機構之間的一對一、多對一、多對多的業務聯合模式,以規范業務流程,分擔貸款風險,降低運營成本。從而減少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風險,擴大融資渠道,增強資金實力。

(三)自身完善

小額貸款公司要走向規范,主要取決于員工素質。相比商業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的起點較低,員工素質不高,但是小額貸款公司的信貸人員面臨的經營環境與商業銀行相比更加復雜,風險更大。因此,對于小額貸款公司信貸人員的培訓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可定期邀請一些專家進行講授與交流,幫助他們找到高素質的經營管理人員并幫助他們提高自身的項目挖掘和管理能力。同時開展小額貸款公司之間的業務交流,提高小額貸款公司的員工素質,提升小額貸款公司可持續發展的競爭力。

參考文獻:

[1]王鵬.關于加快發展小額貸款公司的幾點思考[J].北方經濟,2009,(6).

篇6

小額信貸是指對低收入階層和微型企業提供的金融服務。按照國際慣例,小額信貸可分為福利型和制度型兩大類。福利型小額信貸是以社會發展目標或扶貧為宗旨,更注重項目對改善窮人經濟和福利的影響,以孟加拉鄉村銀行為代表。制度型小額信貸主張走商業化道路, 用金融負盈虧率和資產回報率等財務指標來衡量小額信貸機構是否成功, 以玻利維亞的陽光銀行為代表。

外資小額信貸公司即是指有外方股東參與的小額信貸公司,主要包括外方獨資設立和合資設立兩種方式。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國內銀根緊縮,國內外利差較大,人民升值預期強烈,在此背景下,外資小額信貸公司發展較快,目前在我國廣東、四川、北京、天津等地區都有設立,以四川省為例,其轄內共有外資小額貸款公司7家,其中1家成立于2007年,1家成立于2008年,5家成立于2010年,其中4家為外商獨資企業,另3家為合資企業。注冊資本總計18136萬美元,規模最大的注冊資本為8304萬美元,規模最小的注冊資本為179萬美元,其中外方所占注冊資本總計17144萬美元,外方實繳注冊資本金額總計15846萬美元。

二、外資小額信貸公司的監管問題

外資小額信貸公司對于合理利用外資改善城鄉間金融服務水平有著重要意義,但是從印度小額信貸危機來看,監管缺失不但會導致較多的社會風險,同時也不利于小額信貸行業的良性發展。從目前來看,外資小額信貸公司的監管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對外資小額信貸公司定位不準,難以形成監管合力。2008 年5 月,銀監會和人民銀行聯合了《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 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卑凑者@一定義,外資小額信貸公司雖然其業務運營存在顯著的金融服務特性,卻不是金融機構,而是普通工商企業。在無法獲得外資金融機構應有權利的同時,也不能納入現有金融機構的監管范圍?!吨笇б庖姟穼⑿☆~貸款公司的監管權力授予了省級金融辦。但是各地制定的管理辦法又將監管權一分為二, 準入監管由省級金融辦負責, 而運營監管則由區縣政府負責,使得“準入權”與“日常監管權”分離。同時,由于區縣地方政府缺乏具備金融監管知識、經驗和能力的金融監管人才和相應的行政處罰手段,進一步使得“監管權與處罰權”分離,并最終形成“準入監管、日常監管與處罰”三者分離的監管狀況,難以實現對外資小額信貸公司的有效監管。外匯管理局只能對外資小額信貸公司的資本金匯兌環節進行監管,難以保證外商投資的真實性和流出資本的來源合法性。

二是外資小額信貸公司的業務特點使得難以兼顧監管與服務。外資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特性來看,其貸款發放往往具有“小、頻、快”的特點,結匯筆數多而繁瑣、結匯金額小、結匯時間性要求高,但小額貸款公司未獲得非銀行金融機構身份認定,不能參照非銀行金融機構將外匯注冊資本金納入營運資金范圍實行一定規??刂葡碌囊庠附Y匯,只能比照普通外商投資企業對其外匯資本金實行支付結匯制。雖說外資小額貸款公司備用金結匯仍適用普通外商投資企業單筆不超過5萬美元、每月不超過10萬美元的結匯額度,但其無法跟隨公司貸款規模同步增長,無法滿足企業日益增長的人民幣支出需求,而大額資本金結匯則由其經營特性決定,必然無法提供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對外支付發票等結匯資料。使得外匯管理局難以在不突破現有政策框架下兼顧對外資小額信貸公司的服務和監管。

三、成本約束使得難以實現對外資小額信貸公司的動態監測和風險預警。《指導意見》規定“小額貸款公司采用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 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00萬元。”遠低于其他金融機構的準入要求,雖各地為了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相應提高了準入門檻,但是仍然無法與其他金融機構相比較。在這一背景下,較多外資小額信貸公司規模較小,成本控制較嚴,難以及時向監管機構報送相關業務資料,使得監管機構難以及時掌握外資小額信貸公司發展情況,對其進行動態監管和風險預警。

三、優化外資小額信貸公司監管的探討

為了有效防范外資小額信貸公司的監管風險,促進小額信貸行業的良好發展,本文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是強化準入監管,不應過度放低準入門檻。從我國目前對金融服務類企業的管理來看,對其市場準入門檻的設定是所有監管手段的中最重要的一條。較高的資本要求有利于金融服務機構防范市場風險沖擊,從而保證金融市場的穩定。雖然根據《指導意見》規定外資小額信貸公司不屬于非銀行金融機構,但是其經營特性中的金融服務本質是毋庸置疑的,《指導意見》對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的門檻雖有規定卻并不高,“小額貸款公司采用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 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00萬元?!边h遠低于對其他金融服務機構,如銀行、證券、保險等公司的要求,本文認為這不但是可行的,也是必須的。而且從我國各地的實行來看,眾多的地方行政規章中,地方政府將小額貸款公司的準入門檻大大提高。如在西部省份陜西,小額貸款公司采用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注冊資本為3000 萬元,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注冊資本為6000 萬元。而在北京,小額貸款公司采用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注冊資本為5000 萬元,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注冊資本更高達1 億元。

篇7

【關鍵詞】小額貸款公司 發展 法律 監管

一、小額貸款公司法律制度在我國的發展

(一)小額貸款公司的基本狀況

國際主流觀點認為,小額信貸(Microcredit)指專門向低收入群體和微型企業持續提供較小額度信貸服務的活動。該業務起源于20世紀70年代孟加拉國著名經濟學家·尤努斯教授的小額信貸試驗。1994年,小額信貸被引入中國,開始主要是作為國際援助和中國政府的農村扶貧貼息貸款計劃,由于成效顯著而受到我國政府的重視。1996年,小額信貸在我國進入以扶貧為導向的發展階段。2005年5月,人民銀行決定在民間融資比較活躍的山西、陜西、四川、貴州、內蒙古五省區試點民間小額貸款,同年12月,“晉源泰”、“日升隆”兩家極具明清票號意味的小額貸款公司在山西成立,標志著小額貸款公司正式登上了中國微型金融的舞臺。

2008年4月,人民銀行、銀監會印發《關于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有關政策的通知》(銀發〔2008〕137號,以下簡稱《政策通知》),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支付清算、會計、現金、統計等事項進行了規定。同年5月,銀監會和人民銀行聯合了《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性質、準入和退出、資金來源、監督管理等事項做了規定,并要求省級主管部門承擔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和風險處置責任。隨后,各省級政府大都制定了試點管理辦法,如云南省分別于2008年11月、2011年6月制定了《云南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試行)》和《云南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對云南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做出了具體規定。《指導意見》及相關配套措施出臺后,小額貸款公司在全國各地如雨后春筍般大量出現,并為緩解“三農”和融資難做出了巨大的貢獻。截至 2013年3月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6555家,其中江蘇、遼寧和安徽三省的數量最多,約占全國總量的22%,從業人員75481人,實收資本5671.84億元,貸款余額達6357.27億元。

(二)小額貸款公司在改善農村金融服務方面的作用凸顯

目前我國正規金融體系在農村的服務能力嚴重不足,生活在農村的廣大低收入人口以及眾多的個體生產者和小微企業都希望得到相應的金融服務。在正規金融體系服務不足的情況下,近幾年我國民間融資業務發展迅速,其規模在3萬億-5萬億之間(銀監會2011年調查數據),規范和分流民間融資,對于維護金融穩定、推動農村金融發展意義重大。建立在此基礎上的小額貸款公司正好為這些民間資金找到了正規渠道,同時也壓縮了地下錢莊等違法違規組織的生存空間。截至2013年3月末,全國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余額6357億元,雖只相當于同期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的1%,在金融市場中微不足道,但是對于正規金融服務極端薄弱的農村來說,這6000多億的資金在發揮著重要作用的同時,也使人們看到農村金融服務的另一個重要發展方向。

從實踐來看,小額貸款公司放款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具有“方便、快捷、靈活”的特點,在滿足“三農”融資需求方面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雖然也有不少地區的小額貸款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偏向工商企業,但大部分小額貸款公司服務“三農”的市場定位非常準確。例如:到2013年6月末,云南省普洱市22家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余額4.03億元,其中支農貸款達3.17億元,占比79%。在支農貸款中又以種植、養殖業貸款為主,占比達到57%。可見,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有利于實現農村金融機構的多元化,支持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促進農村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

根據筆者對云南省小額貸款公司業務開展情況的調查,各家小額貸款公司總體業務發展態勢良好,但法律制度方面的問題也不容忽視,要實現小額貸款公司的持續良性發展,需要建立健全相關法律制度,消除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法律障礙。

二、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法律障礙

(一)設立依據及經營活動存在先天法律缺陷

《指導意見》規定,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向省級政府主管部門提出正式申請,經批準后,到當地工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并領取營業執照。從此處可以看出,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資格的審批,是一項行政許可,并由省級政府主管部門實施。但這一行政許可的設置缺乏法律法規依據,因為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省級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地方性法規和省級政府規章不得不得設定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行政許可,其他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目前來看,沒有法律或行政法規設定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資格審批這一行政許可,其作為企業設立登記的前性程序,《行政許可法》又不允許地方性法規和省級政府規章設定。因此,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資格審批不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指導意見》,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何為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我國《貸款通則》明確規定,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現為銀監會批準)經營貸款業務,持有《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商業銀行法》第11條規定,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從以上規定不難看出,相關法律法規并未賦予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業務的權限,既然法律并未規定小額貸款公司可以從事貸款業務,自身也并非金融機構,其經營小額貸款業務也就不具合法性。

(二)法律地位定性模糊

根據《指導意見》,小額貸款公司是在《公司法》和《合同法》基礎上成立的企業法人,并未獲得《金融許可證》,卻得到了金融監管部門的金融業務準入,是以工商企業之形,行金融機構之實,這本身就是一個大矛盾。目前來看,小額貸款公司既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公司,又不同于普通的金融機構,這種“有發放貸款之實卻無金融機構之名”的特殊身份,形成了小額貸款公司進一步發展的桎梏:一是稅收負擔較重。作為企業的小額貸款公司要按服務業的標準納稅,即25%的所得稅、5%的營業稅、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等,綜合稅率高于銀行業金融機構。過重的納稅負擔,不利于小額貸款公司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同時也壓縮了其利潤空間。二是資金來源渠道單一。小額貸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其資金主要來源于股東繳納的資本金和捐贈資金,一些小額貸款公司剛成立一兩個月全部資金就被貸完,貸款投放不具可持續性。如,2013年3月末,云南省296家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余額占資本金的100.5%,基本上處于無款可貸的局面。從商業角度看,“只貸不存”的小額貸款公司實際上已經成為一個投資公司,在承擔巨大風險的同時付出很高的操作成本,但其回報則僅僅是利息,這種模式不可能持續贏利。三是融資成本較高。由于小額貸款公司不是金融機構,不能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從銀行融入資金時不能享受同業拆借待遇,只能辦理商業性貸款,而且一般需要固定資產做抵押,但大多數小額貸款公司缺少有效抵押物,與銀行的談判議價能力弱,從而導致其融資成本偏高。四是政策優惠落實難。由于小額貸款公司不是金融機構,不能像農村信用社和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一樣享受中央財政的支農定向費用補貼與獎勵資金,也無法獲得人民銀行的再貸款支持,享受的征信等公共服務也明顯不足。

(三)監管體系不夠完善

金融監管是國家通過法定的機構依法對金融交易的主體和行為進行規制,小額貸款公司因其貸款操作相對簡便,比傳統的商業銀行更有市場,社會影響力也日益提高,對其監管也應與時俱進,但現實中還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當前我國還沒有專門針對小額貸款公司監管的法律法規,《指導意見》只是從審批主體、治理結構、信息披露、社會監督等方面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做出了原則性規定。二是監管主體不明確?!吨笇б庖姟窙]有明確規定監管主體,實踐中一般實行“誰組織試點,誰承擔監管責任”的原則,由于審批部門沒有金融業監管經驗,缺乏相應的專業監管人才和技術手段,尚無法做到規范監管。部分地方探索的由金融辦聯合當地發改委、公安局、工商局等機構開展監管的方式,又極易帶來“多頭監管,無人負責”的局面,直接導致了監管的無序和缺位。三是核心監管規則不科學。從進入機制看,《指導意見》只有注冊資金這一硬性要求,沒有對股東、高管等人員的從業經驗和技術背景的硬性要求,而后者對于剛剛走向規范化的民間金融機構來說至關重要;從退出機制看,小額貸款公司的退出參照《公司法》和《破產法》的有關規定執行,轉制為村鎮銀行受“主發起行持股比例不超過15%”的規定,限制了民間資本以此為跳板尋求銀行身份的積極性;從融資杠桿來看,受“小額貸款公司可以從不超過兩家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不超過資本金50%的資金”所限,一旦資金告罄,已發放貸款又未及時收回,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將陷入困境;從利率管制來看,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利率波動區間為央行基準利率的0.9倍至4倍,按目前一年期貸款6%的央行基準利率計算,小額貸款公司一年期貸款的利率上限是24%,與當下動輒30%以上的民間借貸利率相比,已不能激起小額貸款公司的授信動機;從風險撥備來看,目前小額貸款公司應提風險撥備的比例是參照銀行按貸款余額的1%計提一般貸款損失準備,但小額貸款公司所經營貸款產品的風險遠高于銀行的資產風險,較低的風險撥備難以覆蓋較高的貸款風險,企業經營的可持續性受到較大影響。此外,《政策通知》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支付清算、現金管理等事項大多是對商業銀行監管方式的復制,對小額貸款公司缺乏針對性。四是社會監督機制缺乏。社會監管是政府監管的有益補充,對彌補政府監管空白具有重要意義。由于我國小額貸款公司尚處于試點階段,當前還沒有專門的小額貸款公司社會監管機制,《指導意見》只是就社會監督進行了原則性規定。

(四)經營風險不容忽視

《指導意見》在提高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控制能力,防止系統性風險方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但處于試點階段的小額貸款公司仍然面臨許多不確定的風險。一是操作風險。根據調查,大多數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均缺乏銀行業從業經驗,對信貸業務的了解十分有限,業務人員素質普遍較低,同時大多小額貸款公司的內部治理機制不健全,管理不規范,其相互作用可能引發操作風險。二是經營風險。目前,大多數小額貸款公司沒有接入央行征信系統,不能有效識別客戶的多頭申貸等不良現象,很容易帶來信貸業務風險;貸款對象主要是以種植業、養殖業為主的農戶等弱勢群體,對自然條件有很大的依賴性,如遇到自然災害很容易帶來自然風險;由于對農產品需求和農戶生產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容易帶來市場風險。三是流動性風險。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渠道狹窄,在資金需求旺盛而現有資金規模十分有限的情況下,貸款發放速度快于貸款回收速度的小額貸款公司將面臨資金頭寸不足問題。

三、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可持續發展的法律思考

(一)提高立法層級

當前指導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政策通知》、《指導意見》等規范性文件法律位階過低,約束力不足,容易造成制度執行上的差異和模糊,而且《指導意見》規定的設立審批不符合《行政許可法》關于設置行政許可的規定。為了促進小額貸款公司規范、可持續發展,需要結合當前金融立法實際,建議在醞釀起草階段的《放貸人條例》中設專章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規制,以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程序及經營活動等事項。在此基礎上,各地可結合自身發展實際,在法律法規授權范圍內制定配套規范性文件,通過互相借鑒,形成多層次小額貸款法律制度,以更好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的發展。

(二)明確身份定位

小額貸款公司“只貸不存”的特點有利于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其監管程度也應當低于銀行業金融機構。鑒于以上區別,小額貸款公司應定位于非銀行金融機構,考慮其主要面向“三農”發放貸款的特殊身份和其自身擁有的社會服務優勢,國家可以適時適度對其放開,把它作為一個特例加以規定:其一,以金融企業的標準對小額貸款公司征稅,同時在其發展早期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并享受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財政補貼;其二,簡化小額貸款公司增資擴股條件,明確非發起人可以投資入股,允許經營業績、信用記錄好的小額貸款公司通過同業拆借等方式擴大資金來源;其三,允許小額貸款公司發行公司債券并適當涉足金融衍生品;其四,允許金融機構按適當的比例參股,充分利用其資金和管理優勢,既可拓寬融資渠道,又可改善小額貸款公司的治理。

(三)完善監管體系

小額貸款公司目前還處于探索階段,如不加強對其監管則會使其發展處于無序狀態,因此必須建立健全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體系。一是完善法律法規體系。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方面的立法,制定或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配套措施,明確監管的目標和原則以及違反職責的法律責任,為小額貸款公司發展提供法律上的保證和制度上的支持。在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趨于成熟時,由法律規定其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變為正規的金融機構,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二是明確監管主體。隨著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逐漸走向成熟,政府應衡量各種監管主體的利與弊,以法律的形式將其確定下來,以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筆者認為,根據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性質,對其監管不宜參照銀行業監管標準,否則會限制其作為營利性組織的靈活性與持續發展的動力,建議各地可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授權金融辦進行監管,同時要強化與人行、銀監的溝通協調,密切與其他部門間的配合,不斷提高監管效率與水平。三是科學制定核心監管規則。在進入機制上,適當提高成立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金門檻,并重點審查其股東、高管人員是否有在相關行業的從業經驗和技術背景;在退出機制上,應細化破產、清算的有關規定,并適當放寬轉制為村鎮銀行的條件;在融資杠桿上,建議允許經營規范、穩健的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不超過資本金200%的資金,緩解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困境;對于利率的監管,應結合人民銀行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的改革方向,取消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利率管制,提高其經營的積極性;在風險撥備方面,應改變小額貸款公司參照銀行計提一般貸款損失準備的做法,根據貸款風險合理計提風險損失準備。此外,有關支付清算、現金管理、經營范圍及區域的監管可以參照銀行監管規定并適當降低標準,充分體現小額貸款公司的特殊性。四是建立并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行業協會自律與政府監管相比具有一定的成本優勢,其自律自發性在小額貸款公司的內部更能增強其自控力和激發起自我監管的動力。目前,由數百家小額信貸機構組建的中國小額信貸聯盟在加強行業間交流互動等方面已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下一步還應賦予其相應的法律地位,以便在法律的保護下更好地發揮行業自律作用。

(四)加強風險控制能力

要實現小額貸款公司的壯大并可持續發展,必須解決其經營風險的問題。一是提高內控水平。小額貸款公司應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內審機制,規范業務流程,實現崗位之間互相制約,鞏固與銀行業的業務合作,聘請具有金融知識和技能的人才,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經常對內控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價,并對薄弱環節進行糾正和完善,確保依法合規經營。二是防范經營風險。應創造條件將小額貸款公司客戶的信用記錄納入到央行征信系統,同時允許其通過征信系統查詢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制定統一的農戶資信度標準,在貸前重點審查借款人的申貸資料,貸后還要隨時關注借款人的經營狀況,保證所發放款項的安全運行;充分發揮保險公司的中介保障功能,降低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帶來的貸款風險;政府和相關部門還應逐步建立信用評級和激勵機制,提高借款人的按時足額還款意識。三是關注流動性狀況。建議監管部門適時適度地放寬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渠道,逐步允許少量經營業績好、信用記錄優的小額貸款公司通過增資擴股、同業拆借等方式擴大資金來源;小額貸款公司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和資本補充、約束機制,審慎發放貸款,準確劃分資產質量,充分計提壞賬準備,及時沖銷壞賬,保持合理的流動性狀況。

總之,試點中的小額貸款公司為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創造了機會,有利于金融法律制度的創新和民間融資風險的分散。由于小額貸款公司在我國尚屬新生事物,在其發展過程中暴露出了諸多法律問題,但筆者相信,通過對小額貸款公司法律制度進行深入的研究,逐步克服其在發展過程遇到的法律障礙,相信小額貸款公司在中國將有著更為廣闊的業務空間和發展前景。

參考文獻

[1]龍文博.商業化趨勢與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渠道分析[J].財經界,2008,(5).

[2]邢早忠.小額貸款公司可持續發展問題研究[J].上海金融,2009,(11).

[3]武曉東.小額貸款公司發展模式與創新路徑研究[J].經濟導刊,2011,(4).

[4]高麗爽.小額貸款公司的法律困境及出路[J].法制與社會,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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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共分7章70條,主要對業主及業主大會的權利義務、前期物業管理、業主人住后的物業管理以及物業的使用和維護等四個方面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新條例主要有四大亮點。

這四大亮點分別是:業主大會成為物業管理最高決策機構;今后小區的物業管理企業必須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公司和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小區公用部位和公用設施,經業主大會同意,利用這些設施進行經營的,業主所得的收益應用于補充維修資金或經過業主大會決定用途;物業管理公司違規操作將受到行政處罰或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等。

物業管理配套法規即將出臺地方法規相應修改為配合全國物業管理條例的實施,建設部將會同其他部門制訂一系列配套法規,與條例同時實施。

下崗失業人員創業優先獲小額貸款擔保

從今年6月起,全國100個社區就業重點聯系城市,將為有創業愿望和具備一定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開展自謀職業和開辦小企業培訓,并為合格學員優先提供再就業小額貸款擔保。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日前發出《關于進一步推動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廣創業培訓與小額貸款等優惠政策整體推動的工作模式,提高下崗失業人員創業成功率。

通知說,各地要組建專家隊伍,加強對創業學員的開業指導,并提供創業項目信息和后續咨詢服務。大力推廣創業培訓與項目開發、開業指導、小額貸款、稅費減免、跟蹤扶持等“一條龍”服務的工作模式,提高下崗失業人員創業成功率。此外,有條件的地區,還可申請建立遠程培訓輔導站點,組織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以及社會其他人員參加由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組織實施的遠程創業培訓項目。

救助流浪乞討人員只應勸導不準拘禁

6月20日,簽署國務院令,《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公布施行,標志著我國對在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

《辦法》共18條,包括對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的原則、救助站設立和管理、為求助人員提供的救助內容、救助站工作人員的行為,以及違反者責任追究等,標志著我國對在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

《辦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國務院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同時廢止。

北京:8月1日起禁爬“野長城”

沒有定為旅游景點的“野長城”不能再隨便爬了。北京市政府法制辦6月23日出臺的《北京市長城保護管理辦法》8月1日施行。

該辦法中涉及的長城,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長城主體和與長城主體有關的城堡、關隘、烽火臺、敵樓等附屬建筑及其他相關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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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現狀

2008 年以來,在各級政府的積極推動下,我國的小額貸款公司發展迅猛,央行統計數據( 見表一)全國小額貸款公司的數量從最初的7 家試點躍升至2014 年12 月的8791 家,貸款余額也達到了9420. 38 億元,從業人員超10. 99 萬人。就全國的范圍來講,我國的小額貸款公司呈現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小額貸款公司特征明顯。作為服務三農及小微企業的專業放貸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具有公司規模小、借貸額度小、服務對象小的特征。據統計,小額貸款公司平均注冊資本0. 94 億元,單戶借貸金額在70 萬元左右,有的小額貸款公司戶均貸款不足6 萬元,是真正的小額貸款服務。但是,全國小額貸款公司數量已達8791 家,覆蓋范圍大,貸款余額近1 萬億元,已成為社會融資總量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小額貸款公司在支持地方實體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第二,我國的小額貸款公司的管理制度逐漸趨向于完善。從2007 年1 月起,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陸續了《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暫行規定》幾個規范性文件。2014 年5 月銀監會會同央行,共同了《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以下稱《征求意見稿》),有望于2015 年上半年出臺,屆時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范圍、融資杠桿率等將有大幅放開,各地政府也出臺了促進本省的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政策,趨向寬松的政策環境有利于提升行業信心。

第三,我國小額貸款公司地區之間的發展存在嚴重的不平衡性。我國小額貸款公司地區之間存在明顯差別。江蘇省目前小額貸款公司的數量最多,達到631 家,居全國第一。緊跟其后的分別是遼寧省、河北省、和安徽省超過450 家。中部和東部地區的數量及規模發展較好,而西部地區發展相對較慢,尤其是西藏自治區,小額貸款公司的數量、規模和從業人員較東部地區有明顯的差距。

第四,小額貸款公司具有較大的市場空間。解決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三農等融資難的問題,必須大力發展中小型金融機構。由于我國特殊的金融環境,相對壟斷的金融體制,使得我國大多數中小微企業的資金需求不能夠得到滿足。據統計,我國中小微企業約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在中等以及中等偏下的大部分企業中,有90% 從未與銀行發生借貸關系,而我國的小微企業中有95% 從來沒有從銀行獲得解決資金困難的幫助,全國1300 多萬家中小微企業沒有得到充分有效的金融服務。如能發揮小額貸款公司在區域產業鏈、供銷鏈、消費鏈等方面的優勢,對于縮短融資鏈條,降低融資成本,服務區域實體,支持地方經濟發展上將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目前我國小額貸款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法律定位限制小額貸款公司發展

目前我國監管部門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法律主體地位,認定為一般工商企業,不屬于金融機構,難以享受正規金融機構的同等待遇。比如:小額貸款公司與農信社、村鎮銀行等農村金融機構一樣承擔支農責任,卻享受不到國家對農村金融機構的稅收優惠和定向補貼政策;不得在稅前扣除貸款損失準備金,也不得將逾期90 天的利息收入沖抵當期利息收入應納稅所得額,而銀行、擔保等所有的金融機構,都可以稅前扣除撥備;目前小貸公司的營業稅率為5. 6%,所得稅率為25%,而金融機構的所得稅率為15%;在辦理工商登記、稅收征繳、土地房產抵押及動產和其他權利抵押、財物監督等有關事務時,也因企業性質問題面臨諸多不便。另外,在法律訴訟方面,與小額貸款公司相關的貸款糾紛案件往往依據《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規定調整,法律保障力度有限。

一般工商企業的身份限制使其不具備進入拆借市場、票據市場的資格,只能到銀行辦理一般性貸款。銀行的給予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利率都在基準利率以上,高于其他金融機構同業拆借的利率。而且一般性貸款需要公司提供資產作為抵押,但是小額貸款公司擁有的大都是流動性資產,因此獲得銀行貸款的難度較大,融資成本高。

(二)融資渠道受限,經營存在瓶頸

商業銀行是小額貸款公司最為重要的資金來源渠道,從銀行獲得的資金規模難以滿足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需求。事實上大量小額貸款公司難以從銀行獲得貸款。有些省份統計顯示,只有不到20%的小額貸款公司獲得銀行貸款,且獲得銀行貸款額度占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余額比重極小。

銀監會還曾下發《關于防范外部風險傳染的通知》,將小額貸款公司位列五類主要外部風險源之一,因此建立銀貸合作并非易事。近年來,各個地方政府都出臺了自己的小貸新規,試圖在提升融資比例、擴充融資渠道等方面給予小額貸款公司發展一些支持。但地方政府出具的這些政策效力有限,大部分難以真正落地。雖然小額貸款公司發行債券、開展資產證券化的業務試點業已在部分省開展,但小額貸款公司的大部分資產本身并不被金融機構視作可證券化的優質資產,融資規模有限。

(三)征信通道受阻、經營風險難以分散

目前大多數省份的小額貸款公司尚未接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因信息不對稱而導致高風險客戶向小額貸款公司集中,加大了貸款風險。目前大多數小額貸款公司主要依靠公司客戶經理進行實地走訪、面談等方式來獲取客戶信息,成本高、難度大。這種方法過份地依賴公司客戶經理的經驗以及所處地緣關系,當客戶數量出現劇烈增加的時候,客戶經理所傳達的信息會存在一定的不對稱性,這時候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就會大大增加。隨著貸款企業數量越來越多、貸款金額越來越大,全國數千億的貸款游離于征信系統監管之外,既阻礙了其業務發展,又加大了自身乃至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

小額貸款公司應對風險的法寶包括分散投資、抵押物和高息。據統計,我國的中小企業的平均壽命在2. 9 到3. 7 年之間,對中小企業的貸款風險很難被分散。由于不可預測的市場變化和自然災害,再加上擔保機構不足,保險體系不健全,使得貸款的回收存在較大風險。此外,貸款案件訴訟時間過長、訴訟手續繁雜,執行花費時間較多,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小額貸款公司回收不良貸款的效率。雖然根據相關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收取的利息可比銀行高出四倍,但高息反而會使客戶結構惡化,為小額貸款公司選擇的是高風險的客戶。如果壞賬集中爆發,小額貸款公司也會面臨資金鏈斷裂的風險。

小額貸款公司應對風險的法寶包括分散投資、抵押物和高息。據統計,我國的中小企業的平均壽命在2. 9 到3. 7 年之間,對中小企業的貸款風險很難被分散。即便是貸款企業提供了抵押物,如果壞賬集中爆發,小額貸款公司也會面臨資金鏈斷裂的風險。

雖然根據相關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收取的利息可比銀行高出四倍,但本身的融資成本也成倍提高,最終的息差只有幾個百分點,而且貸款利率高容易壓垮貸款企業。經濟學里有個著名的命題叫做逆向選擇。高息反而會使客戶結構惡化,四倍于商業銀行的高息,為小額貸款公司選擇的是高風險的客戶。

(四)互聯網金融沖擊,市場份額被瓜分

近三年,各路資本紛紛搶灘小額貸款行業。國有企業、民營企業都開始紛紛成立起了自己的小額貸款公司。上市公司自行成立或參股一家甚至多家小額貸款公司,亦有部分擔保公司開始轉型做小額貸款。2013 年以電商為主的涉網貸款機構層出不窮。數據顯示,2014 年網貸行業成交量以月均10. 99%的速度增加,全年累計成交量高達2528 億元,是2013 年的2. 39 倍,目前網貸行業正在運行的平臺大約1540 家。除阿里巴巴之外,京東、蘇寧、百度、騰訊等也紛紛殺入小額貸款行業,在互聯網金融的浪潮下,對小額貸款公司業務的影響首當其沖。現階段,我國的銀行機構也正在不斷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加快捷全面的貸款服務,伴隨著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社區服務中心在我國各銀行機構的陸續成立,未來在服務中小微企業的市場中競爭將更加的激烈。

(五)監管短板日益明顯

目前政府對小額貸款公司實行兩個層次的監管,2014 年5 月,成立了全國性小額貸款公司協會,協會主管部門為銀監會,同時接受引薦和央行指導,所以第一層次的監管部門是銀監會和央行;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監管權都歸屬地方金融辦,所以第二層次的監管部門是地方金融辦,兩層的監管部門都是監管金融機構的,卻未將其界定為金融機構。地方金融辦畢竟在人手、權限上都有一定的局限性。隨著小額貸款公司數量不斷增多,行業發展越來越快,缺乏中央層面的統一監管成為制約小額貸款行業發展的重要因素。

三、促進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建議

(一)進一步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的法律地位,

健全完善小額貸款公司分類管理政府應出臺一整套支持小額信貸公司發展的政策和監管體系,為小額信貸公司提供良好發展空間。小額貸款公司應與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享受同等待遇,或轉型為貸款類金融公司,才能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實現可持續發展。主管部門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小額貸款公司分類評級制度,有效實施分類監管。評級結果作為對小額貸款公司實施分類監管、重點監管的依據。對評級結果優秀、經營情況較好的小額貸款公司優先進行增資擴股、擴大其融資渠道、批準新業務等;對評級結果不良、經營情況較差的責令其整改,情況嚴重的由工商部門負責吊銷其營業執照。通過分級,能夠建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優勝劣汰和行政退出機制。

(二)拓寬融資渠道,實現資金來源多元化

小額貸款公司作為中小企業主要融資渠道,目前也面臨融資難題,而拓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渠道是解決小額貸款公司再融資難問題的一個重要方向。從2013 年開始,各地的小額貸款公司在拓寬融資渠道的方式方法上進行了有益的嘗試。目前,拓展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渠道的途徑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與銀行合作的助貸模式,即銀行是出資方,小額貸款公司扮演咨詢方、中介方的角色,負責找尋客戶、初步審貸、貸后管理,由銀行出資,雙方共同承擔風險;二是與P2P 借貸平臺合作模式,由線下機構進行實地調查和研究,P2P 網絡進行線上營銷,最終使借款人與網絡平臺上提供的投資人達成交易,獲得貸款;三是向各地政府積極設立小額貸款在貸款公司申請貸款;四是通過地方金融資產交易中心轉讓資產及貸款資產收益權;五是發行債券和優先股;六是小額貸款公司資產證券化產品在國內或國外的交易所上市等幾種融資方式。多種融資渠道,實現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多元化,增大公司的經營規模。

(三)擴大公司經營范圍,加大公司產品創新

本次的《征求意見稿》將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范圍從原來的辦理各項小額貸款,調整為以貸款業務為主,按照監管機構批準的業務范圍,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幣業務: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小額貸款;辦理票據貼現,但不包括轉貼現;買賣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開展權益類投資;貸款轉讓業務;開展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發行債券;辦理商業承兌;對外提供擔保;企業財務顧問;銷售業務等。另外,小額貸款公司也可以跨省經營,實際上是打開了小額貸款公司往專業的金融公司發展的通道。小額貸款公司要抓住機遇,積極拓展以上業務。

此外,小額貸款公司應加強信貸產品創新,開發聯保貸款、收益抵押貸款、小額授信貸款等不同期限、不同付息方式的信貸產品,形成自己貸款特色的核心競爭力。

(四)與保險機構合作,創新擔保方式

中小企業先天弱質和抵押不足的缺陷,是導致小額貸款公司風險的最主要因素。為有效解決這一難題,可在傳統信貸產品的基礎上嵌入保險元素。先由小額貸款公司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公司為貸款提供擔保,再由保險公司為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提供保險,通過市場化的方式實現風險的分散和補償。此方式既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也可為小額貸款公司降低信貸風險。

(五)更多的政策支持

小額貸款公司因不能接入征信系統而在控制風險上處于劣勢,獲取客戶信息的成本高、難度大,既阻礙了其業務發展,又加大了自身乃至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政府部門要積極推動小額貸款公司加入央行征信系統,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從國家層面制定有關財政稅收優惠政策,如對服務三農和中小微企業成效顯著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減免部分營業稅和所得稅或者進行財政補貼或貼息等。

各級政府部門要積極主動地努力營造小額貸款公司良好發展環境。有序拓寬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渠道,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增資擴股;支持小額貸款公司與金融機構各種業務的合作;在地方資產交易平臺和交易所進行資產轉讓等業務;允許本省小額貸款公司與地方金融機構之間進行資金調劑拆解;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通過境內外資本市場上融資等。

(六)提高風險控制能力

1. 完善公司治理

一是小額貸款公司要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建立與公司規模和業務范圍相匹配的治理機制,明確企業組織架構、職責邊界、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及履職要求等公司治理制度;二是完善管理機構內部設置。崗位的合理設置是控制風險非常重要的一環,在信貸管理上應設置貸款調查、審查與審批、審計的部門和人員,各部門人員應保持獨立性,不應交叉任職。

2. 制定全面風險管理制度

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管理制度應包含貸款業務操作流程、風險管理辦法、貸款調查評估辦法、貸后管理制度、違規處罰制度等。合理的風險管理與控制措施是降低貸款風險的重要保證。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范圍、業務規劃及流程上,應遵循審貸分離、貸款五級分類、貸款集中度等銀行業金融機構管理標準。應結合自身實際,對接監管政策,修訂完善風險管理規章、流程、規范,重點建立并嚴格落實風險責任追究制度。此外,要積極倡導穩健合規的行業文化,執行中央和地方各項監管規定、落實相關監管要求。

3. 提高信貸人員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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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貸款(MicroCredit)是以個人或家庭為核心的經營類貸款,其主要的服務對象為廣大工商個體戶、小作坊、小業主。貸款的金額一般為20萬元以下,1000元以上。小額貸款是微小貸款在技術和實際應用上的延伸。對于小微企業,它規模小,經營不穩定,卻是吸收就業的主要群體,長期以來在主流之外艱難生長。國有四大銀行高高在上,小銀行基礎薄弱,貸款公司困難重重,如何解決好小額貸款問題是促進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關鍵。本論文主要分為(1)提出為什么中小型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貸款困難問題;(2)小額貸款困難是如何引起的;(3)如何解決小額貸款難的問題;(4)解決小額貸款對我國的影響;(5)關于溫州進行金融改革目前狀況,最后得出結論。

1.為什么小微型企業貸款比較困難原因及其分析?

1.1小額貸款困難的原因

1.1.1貸款金額少;

1.1.2信用低風險大;

1.1.3不能給銀行增加相關收益;(主要是開戶完成一定的指標)

1.1.4微型企業或個體戶貨貸款認識不夠。

1.2小額貸款困難的原因及其分析

1.2.1小微型企業的規模比較小,資本比較少,需求的資金也少,因此貸款金額自然也少。

1.2.2信用低,貸款風險大,由于微小型企業個人經營規模比較小,經營不穩定,管理制度不完善,沒有雄厚的資本作保障,破產的概率比較大,銀行隨時面臨貸款收不回的風險,對于銀行來說,管控風險也是首要任務,因此銀行不大愿意貸款給這些小企業。

1.2.3不能給銀行完成相關指標,一般微小型企業貸款就僅是貸款不像大型企業和國有企業,可以再貸款的同時在貸款行辦理開戶等業務,微小型不會附帶其他開戶業務,即時開戶銀行所得的收入也比較低,增加管理成本,對于銀行來說并不賺錢。

1.2.4特別是對于農村小額貸款等個體工商戶對貸款的認識不夠,認為貸款就是放高利貸,不愿意貸款,即使貸款也會在最短的時間里將貸款還上,對銀行來說就是毛利了,辦起業務還比較麻煩,因此很難形成規模并促進小額貸款的的發展。小額貸款的分析:為促進我國經濟整體平穩發展,不能只依賴大型公司企業的健康良好發展,特別是在國外經濟比較差出口嚴重受阻的時候,中小型企業的發展尤為重要,大型企業的發展很大程度上以來小型企業對其商品的銷售,特別在中國,小型企業占了大多數,因此小型企業貸款呈現的特點是:貸款資金總體規模龐大,資金比較分散不集中,信用度低。因此貸不到款的微小企業只能從民間貸去高利率的資金,使民間貸款成為一種灰色地帶,因此為促進微小型企業及個體戶的發展,必須采取措施規范微小型企業及個體戶貸款問題,使小型貸款能在健康穩定的環境中走上正軌進入規范市場,為解決以上問題,我們提出了以下的解決方案。

2.解決小額貸款的方案及相關流程

2.1解決小額貸款的方案

2.1.1對于貸款資金少,國家可以再各地建立多個小額貸款公司,專門負責全國各地小規模貸款申請,可以自己到該公司網站上建立自己的賬戶,并提出申請的額度和申請日期,這個日期由小額貸款公司制定,可以在每月規定一個到兩個日期作為統一申請日,便于進行管理,貸款發放日有小額貸款公司和銀行商量,通過這種方法將小額貸款匯聚成大額貸款,然后在制定日期向銀行進行統一貸款。

2.1.2關于信用風險低的問題,小額貸款難免風險比較大,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可以尋求擔保人或者實行低金額的保證金制度,或者二者相結合的方式靈活處理,,尋求擔保人可以根據自己的信用風險等級向社區尋求擔?;蛘哙l鎮委員會尋求擔保,或者其他擔保機構,所謂保證金就是在擔保公司或者社區建立一個賬戶,在進行貸款時作為保證的不動金額,保證金賬戶資金的比例保證你貸款數目的大小。對于實在是沒有保證金的微小型企業可以申請無抵押或者保證金貸款,主要是由該微小型企業所在社區進行保證核實信譽度確實很高,在進行資金貸款的發放。對于小額貸款公司國家給予一定的信譽支持,可以承擔部分損失,這樣小額貸款公司的信用度就上去了,貸款也就有了保障,因此銀行也會很愿意給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貸款。

2.1.3關于能否給銀行帶來相關的收益,由于前兩個問題解決了,這個問題便自然而然的得到解決,因為此時的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已經具備大公司企業的貸款條件。

2.1.4關于貸款的認識問題,我們主要是通過宣傳的手段,針對對于貸款認識不夠的的微小型企業或者個人,向他們發放相關資料,正確認識這種小額貸款和高利貸之間的差別,讓他們知道小額貸款利率比高利貸的利率低很多,不用過度擔心急著還,可以通過使用貸款資金獲得更多的收益,讓他們對貸款更了解。

2.2小額貸款的相關流程在整個貸款資金中,[1]首先是將小額貸款金額集中起來,每月規定一個統一的貸款日期,到期會將整個貸款金額提交給銀行,這些閑散的小額貸款有著不同的貸款擔保者,由小額貸款公司統一管理并記錄下來。[2]經小額貸款公司和銀行統一協商制定一個發放貸款的管理辦法和發放貸款的日期[3]將貸款按照個人個人所貸金額打到個人的賬戶發放個各個小額貸款者。整個流程圖如圖2:

3.關于規范小額貸款的好處及小額貸款公司的概況

3.1規范小額貸款的好處目前,小額貸款是很廣泛且貸款自己量很龐大復雜的貸款。它來源廣,貸款人的基數大,小額貸款是很有發展潛力的市場,因此規范小額貸款很有必要,就目前的形勢是迫在眉睫。在規范大額貸款的同時,使小額貸款步入正軌進入正常貸款市場具有以下的優勢好處。

3.1.1能夠充分發掘市場,促進資金的充分利用,使資金實現效用最大化,創造出更多的價值,促進市場的繁榮發展。

3.1.2增強資金的流動性,小額貸款資金總體巨大,分布范圍廣泛,能是資金充分利用到各行各業,可以刺激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對于拉動內需很有好處,可以促進經濟的良性穩定發展。

3.1.3規范了金融市場,完善了我國金融貸款體系。規范小額貸款便于國家進行統一管理,是復雜龐大的體系連成一個整體,在政策的實施方面可能更順暢,也便于我國對龐雜的微小型個體工商戶的大體發展做出較為準確的估計,有效的遏制了民間貸款高利率的發生,減輕中小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