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行為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4 19: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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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房地產中介違規行為

試論我國房地產中介違規行為的規制

【內容提要】隨著房地產行業的不斷升溫,房地產市場空前活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斷涌現。一方面,中介機構對繁榮房地產市場、帶動相關產業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另一方面,由于法制不健全,房地產中介市場混亂帶來的諸多問題也不容忽視。本文擬從規制和調整房地產中介違規行為入手,探討中介違規行為的界定、歸責原則、責任承擔及其理論基礎等,并對立法提出相關建議。

【主題詞】房地產中介服務違規行為立法規制

近幾年來,隨著房地產行業的不斷升溫,房地產市場空前活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如雨后春筍般紛紛涌現。一方面,中介機構為房地產交易的供求雙方起到了媒介和橋梁的作用,促進了房地產交易的專業化、規范化運作;另一方面,由于我國房地產中介服務起步較晚,立法也不夠健全,房地產中介服務行為混亂無序,侵害當事人權益、欺詐消費者事件時有發生。有鑒于此,迅速規范房地產中介行為、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已成為我國立法必須面對的迫切問題。本文擬從規制和調整中介行為入手,探討中介違規(違法)行為的界定、歸責原則、責任承擔及其理論基礎等問題,并對立法提出相關建議。

一、問題的提出

有一則案例。2001年10月6日,經某房產經紀公司牽頭,原告李某與被告張某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協議,約定原告將其所有的一套住房售予被告,價款121000元,被告應在立約時給付定金1500元,房款應在同年12月30日前付清。協議簽訂后,被告依約給付了定金,并與同年12月26日將20000元房款交至中介公司,后被告又分兩次將其余購房款及中介費共計103000元交至中介公司。原告遲遲未收到房款,遂找被告索要,方知房款已交至中介公司。經多次催要,中介公司僅出具欠條一份,表示暫無力償還房款,原告遂訴至法院。無獨有偶。日前,某國家級權威媒體披露了一則消息。何某花費畢生積蓄30余萬元從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手中購得一套集資房,因其對相關法律不甚了解,只好求助于某房地產咨詢公司的律師。律師收取了3200元的律師見證費,出具了律師見證書和聲明書。在律師的見證下,何某放心地與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樓房轉讓合同》。一年后,何某因故欲轉讓該房,才被專業人士告知原購房合同系無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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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市場違規行為研究論文

今年五月八日,國務院了《關于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規定》,開始全面整頓和規范金融秩序,查處銀行、證券、保險機構的違法違規經營活動,取締非法經營活動,打擊和制止經營欺詐。與此同時,中國保監會針對保險市場存在的隨意放傭、回扣和費率浮動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在全國范圍內展開了整頓保險市場違規行,凈化保險市場運行秩序的行動,以保障我國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我國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保險業作為率先開放的領域,使得我們有必要對于保險市場的違規行為進行反思,發現和找出各種違規行為產生的源頭,為我國保險市場的國際化鋪平道路。

一、保險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有待提高。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三德”教育,即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及家庭美德教育。保險作為一種特殊商品,其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制約著該行業的發展。保險人缺乏職業道德,就會出現以小團體或個人目的為核心,只顧及短期利益,不考慮企業經營風險,盲目殺價,產生諸如高手續費、低費率和提前支付無賠款退費等現象。保險中介人缺乏職業道德則產生包括越權和超范圍業務、誤導陳述、惡意招攬和保費回扣等現象。可以說保險市場存在的許多問題都與保險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有關。這種現象一方面與整個社會商業道德滑坡的大環境有關,另一方面也與保險行業缺乏自律約束機制有關。

二、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措施尚不到位。我國保監會自1998年成立以來,在規范保險市場行為、完善保險市場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保險監管體系仍然存在部分盲區,在監管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工作重心失衡、監管力度不足等問題,客觀上為某些違規行為的形成創造了條件。另外,某些不合理現象的產生,也暴露了監管部門行使職能的誤區。當某些政策不符合微觀經濟單位的目標時,它們就會從自身利益出發,采取措施變相抵制或變通。我國目前對保險資金運用和費率等方面較為嚴格的非市場行為的限制,也是導致這些違規現象產生的原因之一。因此,監管部門應當吸收優秀人才,完善市場化的監管機制,培育公平、有序的競爭體系。中國保險業將逐步融入全球保險市場,監管部門更應轉變思想,在具體監管行為的確定上應注意選擇,不但要能管的住,更要使其充滿活力。

三、部分政府部門的干預破壞了市場競爭機制。中國的特殊國情決定了保險公司與政府機構有著某種特殊聯系,渴望借助政府行政權力的心理使得保險公司面對政府的干預常常無可奈何。政府機構往往利用行政權力干涉保險公司經營,致使有些地方出現了政府部門插手事故定損的情況。同時,部分地區保險公司在展業過程中與政府部門聯合發文,推行強制保險的做法也暴露了個別政府機構的權力尋租現象。政府的這些行為本身就違反了市場經濟體系下公平競爭的原則,在充當政策制定者的同時又成了政策的破壞者。政府干預不但破壞了市場競爭機制,還滋長了不良的社會風氣。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干預的范圍應僅限于市場的缺陷和不足,政府經濟職能中最重要的是要促進市場發育,規范市場行為,建立市場秩序,保護平等競爭。

四、保險公司內控制度不夠健全。一些保險公司為了擴大業務,往往不注重承保質量,經常承保一些不該承保的標的,增大了出險的可能。保險公司經營的是風險,風險的滯后性、隱蔽性和突發性決定了保險公司不能單看保單的出售量,而應注意承保的質量、險種的結構、風險的控制和再分散等。近年來,保險經營者偏重于市場份額,認為只要業務規模大、保費收入多就是保險公司實力的體現,就能確保公司的經營效益。在我國,保險企業內控機制雖然早已提出,但由于中資保險公司經營時間較短,管理經驗欠缺,沒有形成完善的內控機制,風險管理預警體系、業務經營管理體系和稽核監督體系尚不健全。所以保險行業有必要完善核保核賠人員的評價體系,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核保師、核賠師隊伍,一方面幫助保險公司提高核保核賠質量,控制經營風險;另一方面也對保險監管部門負責,監督保險公司的經營行為。

五、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現象。由于社會化分工越來越細,人們無法熟悉各方面的專業知識,這就需要借助中介人的幫助。保險經紀人行業在我國雖然已經興起,但它的主要服務對象是社會團體,而最需要保險顧問服務的普通人群仍得不到幫助,他們對保險的了解只能源于保險人的介紹或保險公司的宣傳,常常是保險人怎么說,投保人怎么聽。投保人因沒有能力對保險產品做出縱向和橫向的比較,只好憑借對保險人或保險人感覺的好壞來做出是否購買該公司產品的決定。由于雙方信息的極度不對稱,簽訂保險合同幾乎成了單方行為,雖然購買保險產品的決定權在投保人,但簽訂保險合同的主動權幾乎都在保險人一方。目前可探索建立保險社區咨詢機構來服務民眾。另外應盡快完善國內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統計制度和財務會計制度,加快保險信息網建設。保險公司應定期對市場披露其經營狀況、財務質量、風險管理等信息,并由專業人士進行評估、比較,不但方便監督管理,也必將激勵保險公司規范經營和競爭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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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期貨交易所違規行為

主要內容:期貨交易所在期貨交易中擔負著提供交易場所、擔保合約履行、組織進行結算等多項職責。期貨交易所的規范運作是保證期貨交易安全順利完成的關鍵。我國現行法律對期貨交易所自身行為的監控不利,導致實踐中對期貨交易所的違規行為的防范失控,影響了期貨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本文擬對期貨交易所的幾類典型違規行為加以剖析,對其進行經濟的、法律的雙重分析,已達到明確法律關系、合理解決問題的目的。

關鍵詞語:期貨期貨交易所違規行為

主體結構

一、對交易所典型違規行為的剖析

行為之一:交易所為多空雙方提供造市題材

行為之二:交易所定點交割倉庫大規模拒收合格實盤以利多方或大規模收進補合格實盤以利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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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違規行為區域聚集研究

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堅持中國特色的反腐倡廉之路”,黨的依舊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與此同時,中國證監會堅決打擊資本市場各類違法違規行為,2017年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數量、罰沒款金額、市場禁入人數再創歷史新高。十八大以來的反腐實踐表明,某些地區腐敗的作用力幾乎覆蓋了制度的制約力,產生了社會認同的大眾性與習慣性、文化環境壓力下的逆淘汰性。腐敗文化依其主體之不同可分為腐敗的政治文化與腐敗的組織文化。就制度層面的傳導機制而言,腐敗的政治文化破壞了公平的競爭環境,培育出不良的企業文化,導致企業更容易從事違規經營行為。為了掩蓋腐敗或政商勾結,公司內部人會主動進行違規信息披露來掩飾違規行為,腐敗形成的保護傘會放縱或者縱容公司的違規行為,品德不好的人就有機會攫取上市公司管理層的位置,從而出現更多主觀故意的違法違規行為。破窗理論認為,如果環境中存在不良現象卻放任不管,同區域的其他公司觀察到違規行為所帶來的成本和代價很低時,會傾向于模仿和跟從。因此,上市公司的違規行為與其所在區域的腐敗程度可能存在密切的相關關系。另外,市場化改革、環境差異、行政區劃之間的分割性使得我國各地區的市場化程度不同,它將如何影響區域腐敗這一非市場力量的作用?以上問題是亟待解決的。

一、文獻回顧

影響上市公司違規行為的因素包括正式制度層面因素和非正式制度層面的因素,以往的文獻大多從正式制度層面進行考察[1],關于后者的研究在我國處于起步階段,可以概括為公司的社會資本、公司所處的宗教環境、公司及社區文化、高管的個人特征、媒體關注等方面。蔣堯明和賴妍[2]認為社會資本水平在一定程度抑制上市公司的違規行為,產品市場競爭會阻礙這種作用。上市公司所處行業的產品競爭越激烈,其發生違規行為的概率越高。總部設在宗教信仰高地區的公司傾向于較少的違規財務轉移行為[3]。媒體對上市公司的關注會抑制其違規的傾向,媒體監督的效果將隨著上市公司違規頻率的增加而上升[4]。分析師對上市公司的關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違規行為,但公司成長性會阻礙這種作用[5]。董事個人特征對上市公司違規行為影響的研究發現,上市公司所在地區人們之間的信任越強,公司發生違規的概率越低,董事與首席執行官之間的“老鄉”關系會增加上市公司違規的可能性[6]。上市時間越長的公司,外籍董事對其違規行為的約束力越弱[7]。聘用法律和注冊會計師背景的董事反而會增大上市公司違規的傾向[8]。高校官員型獨立董事會抑制其公司的違規行為,本地任職的獨立董事對其公司具有監督作用[9]。社會互動理論認為,某些社會經濟環境中,行為人的選擇可能部分地由家庭、同儕群體或者種族群體等社會效應決定,個體的行為和結果受到同群者行為和結果的影響。因此,腐敗群體內部乃至社會范圍內流行的各類引發腐敗的潛規則,可能影響公司的運營環境,通過影響管理者的價值觀而作用于企業的違規行為。本文研究區域腐敗對上市公司違規行為的影響,期望能豐富反腐敗領域的研究文獻,為監管部門的決策提供支撐。

二、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一)區域腐敗對上市公司違規行為的影響與研究假設。生態系統理論認為,個體所處的環境之間不僅互相影響,而且也會影響個體,上市公司所處的生態系統由微觀系統、中間系統、外層系統和宏觀系統構成,其中的社會環境、文化以及亞文化被稱為宏觀系統。文化的核心內容是價值觀,價值觀決定了人的行為。公司管理者的風險偏好是影響其決策行為的重要因素,管理者做出決策時所依據的認知、態度和知識歸根到底來自管理者所處的文化環境。腐敗文化作為一種與主流文化相背的道德觀和價值觀,其行為模式在一定的社會群體中流行。腐敗文化依其主體之不同可分為腐敗的政治文化、腐敗的商業文化、腐敗的職業文化、腐敗的組織文化。腐敗亞文化是在腐敗的社會群體中盛行的潛規則和意識形態,是滋生腐敗文化的土壤,具有代際傳遞性[10]。公司高管的祖輩所在國家或區域的腐敗文化可能影響其文化信仰和價值觀[11]。文化層次理論認為,文化由國家文化、區域文化、社會階層文化和組織文化多個層次構成。我國不同地區間存在著顯著的價值觀差異,文化對公司內部人產生非正式約束,對公司具有較強的影響力。腐敗亞文化通過在特定社會群體中的傳播作用于公司關鍵決策者;公司的關鍵決策者通過聘用和吸引類似信仰的員工來創造和傳播企業文化[12]。當公司固有的行為傾向形成公司員工的共同價值觀和信念時,腐敗將通過影響企業文化而作用于公司的行為。因此,本文假設:H1: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上市公司發生違規行為與公司所在區域的腐敗程度呈正相關。相較于市場化進程低的區域,市場化進程高的區域理論上擁有較完善的法律體系、正式制度以及執行機制。然而區域腐敗是一種非正式制度,具有“同群效應”,主要通過破壞公平的競爭環境和培育不良的企業文化,致使企業傾向于違規經營行為。關于市場化力量如何影響區域腐敗對違規行為的作用,學者提出了兩種觀點:“權力持續/精英循環”和“權力轉移/精英再生”。“權力持續/精英循環”認為,市場化進程的加速使得舊體制下的精英階級的社會資本優勢逐步增強,使得以再分配經濟為基礎的精英地位得以循環,包括道德規范、信任等的社會資本以一種非市場力量嵌入市場化機制中,使得社會資本對違規行為的作用被市場化力量加強,進而阻止腐敗的政治文化破壞公平的競爭環境,無法培育不良的企業文化,從而減少企業的違規行為。“權力轉移/精英再生”認為,舊體制下的精英地位伴隨著市場力量的逐步增強而減弱,從而產生新的精英階層和分層機制,該觀點強調以再分配經濟為基礎的精英階層所擁有的社會資本優勢減弱。社會資本主要通過一些良好的道德品質影響人們的行為,既然喪失了社會資本的優勢,便為腐敗的滋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某些地區腐敗的作用力覆蓋了制度的制約力,產生了社會認同的大眾性與習慣性、文化環境壓力下的逆淘汰性,腐敗的文化培育不良的企業文化,導致企業更容易違規經營。因此有理由預測區域腐敗對違規行為的影響被市場化力量加強,為了檢驗市場化進程如何影響區域腐敗對上市公司違規行為的作用,提出如下競爭性假設:H2: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市場化進程較高的地區,區域腐敗程度對違規行為的正向影響更顯著。(二)政治環境與稅費負擔對上市公司違規行為的影響和研究假設。制度理論認為,制度是社會成員共同遵守的行動準則,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律法規、行業行為規范和社會心理認知。組織運行是否良好主要取決于這三個維度對組織及其成員“合法性”的感知和支持,組織和其中個體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空間是技術性環境和外部的制度性環境。中國企業內生于政府對市場擁有強大干預力量的制度環境中,因而深受政治環境的影響。政治環境包括政府干預、政府效率和官員的廉潔守法。不同地區的政治環境不盡相同,各地區政府的干預程度、政府效率以及官員的廉潔守法有較大差異[13]。有時甚至會發生政府干預越過法律的情況,政府干預力度的加強會使得法律無法顧及中小投資者的利益[14]。制度理論認為,努力滿足制度環境的要求是組織最重要的使命,組織成員間共同的承諾和一體感是通過體制化的方式來建立的,由此得到群體的正當性以及制度環境的支持,從而使組織得以存續。因此,同一個社群里的組織,有越來越相同化的趨勢。上市公司內部人的政治關聯度越高,上市公司越易發生違規經營行為,違規后被查處的概率越低[15]。因此,本文假設:H3:上市公司總部所在地的政治環境指數影響上市公司的違規行為。稅制因素是公司運營環境的構成要素。如果稅收征管不力,提高稅率有可能滋生更為嚴重的內部人利益侵占。對于公司治理不完善的國家或地區企業,提高稅率很有可能會增加公司內部人為了控制權私利而將本應屬于政府的部分稅收收入據為己有的概率[16]。從比較靜態的角度,FRIENDSOFACCOUNTING公司治理短期內稅制改革減少了企業投資活動的稅收負擔[17],企業稅負越低,通常意味著企業能夠獲得的政治支持也越多,面臨的政府監管也更為寬松,能夠獲得更多的銀行貸款和財政補貼[18],從而提高自身市場競爭優勢,那么其面臨的經營壓力也較小,盈余管理的動機也較弱,因此,低稅負地區的上市公司具有較低的盈余管理水平,稅負較高的企業盈余管理越多的結論在正向或負向盈余管理的樣本中均成立[19]。稅負較重的企業有動機通過違規行為達到避稅的目的,另外,它們的“政企關系”相對更差,從政府處獲得的資源也相對更少,在獲取良好業績表現、獲得再融資資格以及維護上市地位方面承擔著更大的壓力,于是有更多的違規傾向。因此,本文假設:H4:稅費負擔較重區域的上市公司更容易發生違規行為。

三、研究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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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與旅游領域經濟違規行為探討

摘要:隨著第三產業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文化與旅游領域經濟日益勃興。但由于市場缺乏一定的規范性,監管力度尚且不足,導致文化與旅游領域經濟違規行為屢見不鮮,相關部門要依據現實的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借助現代化、數字化的創新管理模式,進一步對其進行科學合理的創新治理。

關鍵詞:文化;旅游;經濟;違規行為;創新治理

一、引言

文化與旅游是重要的幸福產業,文化與旅游消費則是人民群眾幸福生活的重要需求。隨著文化與旅游產業的市場融合,越來越多高質量的旅游產品、旅游線路、旅游景區、文旅綜合體被打造出來,備受人民群眾的青睞,成為節假日出游的觀光游覽目的地。但令人深思的是,隨著文化與旅游領域經濟的高速發展,諸多潛在問題也逐漸浮出水面,其經濟違規行為層出不窮,給社會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嚴重影響了行業發展的整體形象。各地方政府職能部門也相繼對文化與旅游領域經濟違規行為進行了大力整改,肅清行業亂象,為文化與旅游產業的繁榮發展提供了保障。

二、文化與旅游領域經濟發展分類與關系

(一)文化產業的基本分類與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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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中介違規行為論文

【內容提要】隨著房地產行業的不斷升溫,房地產市場空前活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斷涌現。一方面,中介機構對繁榮房地產市場、帶動相關產業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另一方面,由于法制不健全,房地產中介市場混亂帶來的諸多問題也不容忽視。本文擬從規制和調整房地產中介違規行為入手,探討中介違規行為的界定、歸責原則、責任承擔及其理論基礎等,并對立法提出相關建議。

【主題詞】房地產中介服務違規行為立法規制

近幾年來,隨著房地產行業的不斷升溫,房地產市場空前活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如雨后春筍般紛紛涌現。一方面,中介機構為房地產交易的供求雙方起到了媒介和橋梁的作用,促進了房地產交易的專業化、規范化運作;另一方面,由于我國房地產中介服務起步較晚,立法也不夠健全,房地產中介服務行為混亂無序,侵害當事人權益、欺詐消費者事件時有發生。有鑒于此,迅速規范房地產中介行為、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已成為我國立法必須面對的迫切問題。本文擬從規制和調整中介行為入手,探討中介違規(違法)行為的界定、歸責原則、責任承擔及其理論基礎等問題,并對立法提出相關建議。

一、問題的提出

有一則案例。2001年10月6日,經某房產經紀公司牽頭,原告李某與被告張某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協議,約定原告將其所有的一套住房售予被告,價款121000元,被告應在立約時給付定金1500元,房款應在同年12月30日前付清。協議簽訂后,被告依約給付了定金,并與同年12月26日將20000元房款交至中介公司,后被告又分兩次將其余購房款及中介費共計103000元交至中介公司。原告遲遲未收到房款,遂找被告索要,方知房款已交至中介公司。經多次催要,中介公司僅出具欠條一份,表示暫無力償還房款,原告遂訴至法院。無獨有偶。日前,某國家級權威媒體披露了一則消息。何某花費畢生積蓄30余萬元從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手中購得一套集資房,因其對相關法律不甚了解,只好求助于某房地產咨詢公司的律師。律師收取了3200元的律師見證費,出具了律師見證書和聲明書。在律師的見證下,何某放心地與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樓房轉讓合同》。一年后,何某因故欲轉讓該房,才被專業人士告知原購房合同系無效合同。

以上兩則案例,只是房地產中介違規行為中再普通不過的情形。我們知道,中介機構應當忠實履行法定義務和合同的約定義務,為當事人之間民事活動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做出引導。然而,中介違規屢屢發生,對類似行為應該如何規制?對中介公司挪用或侵占房款的行為,除依法追究相應刑事責任外,民事責任該如何認定,賠償范圍該如何劃分?對收取了高額見證費的律師及咨詢機構未盡到注意義務存在明顯過錯的,責任又該如何認定?其法律依據又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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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違規行為與防范策略

摘要:證券公司治理結構與內控制度不夠完善,風險意識與控制能力較弱加大了其業務違規風險。證券公司主要的違規行為包括為發行人出具虛假的保薦書、內幕交易、審查客戶身份不嚴和內部人員的市場操縱等等。為防范違規風險,證券公司要勤勉盡責,完善內部控制,嚴防內幕交易,強化對客戶和內部人員的教育與監管。

關鍵詞:證券公司;違規行為;內幕交易;內部控制

一、引言

近年來,證券公司的違規行為層出不窮,對于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與誠信建設極為不利。證券公司的道德風險以及由此產生的違規行為將加劇股價波動,影響投資者的決策,減弱證券市場的有效性與客觀性。究其原因,主要是證券公司治理結構與內控制度不完善,在追求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的同時沒有同步提升其風險意識與控制能力,甚至為追求暴利,鋌而走險地進行了內幕交易與操縱市場等違法活動。隨著證券市場的深化發展,在金融產品衍生化、資產證券化、業務流程復雜化、部門間跨墻作業頻繁化的背景下,證券公司的違規行為也更具隱蔽性、多樣性、復雜性和傳染性,這就倒逼證券公司強化違規風險管理,使合規管理轉向精細化。[1]證券公司為防范違規行為的發生,應務必增強社會責任感,全面加強內部控制。為此,我們有必要研究違規的典型案例以資借鑒。

二、近年來證券公司屢屢發生的違規行為

(一)在新股發行中出具虛假的保薦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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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市場違規行為透視

保險市場違規行為透視今年五月八日,國務院了《關于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規定》,開始全面整頓和規范金融秩序,查處銀行、證券、保險機構的違法違規經營活動,取締非法經營活動,打擊和制止經營欺詐。與此同時,中國保監會針對保險市場存在的隨意放傭、回扣和費率浮動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在全國范圍內展開了整頓保險市場違規行,凈化保險市場運行秩序的行動,以保障我國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我國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保險業作為率先開放的領域,使得我們有必要對于保險市場的違規行為進行反思,發現和找出各種違規行為產生的源頭,為我國保險市場的國際化鋪平道路。

一、保險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有待提高。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三德”教育,即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及家庭美德教育。保險作為一種特殊商品,其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制約著該行業的發展。保險人缺乏職業道德,就會出現以小團體或個人目的為核心,只顧及短期利益,不考慮企業經營風險,盲目殺價,產生諸如高手續費、低費率和提前支付無賠款退費等現象。保險中介人缺乏職業道德則產生包括越權和超范圍業務、誤導陳述、惡意招攬和保費回扣等現象。可以說保險市場存在的許多問題都與保險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有關。這種現象一方面與整個社會商業道德滑坡的大環境有關,另一方面也與保險行業缺乏自律約束機制有關。

二、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措施尚不到位。我國保監會自1998年成立以來,在規范保險市場行為、完善保險市場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保險監管體系仍然存在部分盲區,在監管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工作重心失衡、監管力度不足等問題,客觀上為某些違規行為的形成創造了條件。另外,某些不合理現象的產生,也暴露了監管部門行使職能的誤區。當某些政策不符合微觀經濟單位的目標時,它們就會從自身利益出發,采取措施變相抵制或變通。我國目前對保險資金運用和費率等方面較為嚴格的非市場行為的限制,也是導致這些違規現象產生的原因之一。因此,監管部門應當吸收優秀人才,完善市場化的監管機制,培育公平、有序的競爭體系。中國保險業將逐步融入全球保險市場,監管部門更應轉變思想,在具體監管行為的確定上應注意選擇,不但要能管的住,更要使其充滿活力。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三、部分政府部門的干預破壞了市場競爭機制。中國的特殊國情決定了保險公司與政府機構有著某種特殊聯系,渴望借助政府行政權力的心理使得保險公司面對政府的干預常常無可奈何。政府機構往往利用行政權力干涉保險公司經營,致使有些地方出現了政府部門插手事故定損的情況。同時,部分地區保險公司在展業過程中與政府部門聯合發文,推行強制保險的做法也暴露了個別政府機構的權力尋租現象。政府的這些行為本身就違反了市場經濟體系下公平競爭的原則,在充當政策制定者的同時又成了政策的破壞者。政府干預不但破壞了市場競爭機制,還滋長了不良的社會風氣。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干預的范圍應僅限于市場的缺陷和不足,政府經濟職能中最重要的是要促進市場發育,規范市場行為,建立市場秩序,保護平等競爭。

四、保險公司內控制度不夠健全。一些保險公司為了擴大業務,往往不注重承保質量,經常承保一些不該承保的標的,增大了出險的可能。保險公司經營的是風險,風險的滯后性、隱蔽性和突發性決定了保險公司不能單看保單的出售量,而應注意承保的質量、險種的結構、風險的控制和再分散等。近年來,保險經營者偏重于市場份額,認為只要業務規模大、保費收入多就是保險公司實力的體現,就能確保公司的經營效益。在我國,保險企業內控機制雖然早已提出,但由于中資保險公司經營時間較短,管理經驗欠缺,沒有形成完善的內控機制,風險管理預警體系、業務經營管理體系和稽核監督體系尚不健全。所以保險行業有必要完善核保核賠人員的評價體系,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核保師、核賠師隊伍,一方面幫助保險公司提高核保核賠質量,控制經營風險;另一方面也對保險監管部門負責,監督保險公司的經營行為。

五、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現象。由于社會化分工越來越細,人們無法熟悉各方面的專業知識,這就需要借助中介人的幫助。保險經紀人行業在我國雖然已經興起,但它的主要服務對象是社會團體,而最需要保險顧問服務的普通人群仍得不到幫助,他們對保險的了解只能源于保險人的介紹或保險公司的宣傳,常常是保險人怎么說,投保人怎么聽。投保人因沒有能力對保險產品做出縱向和橫向的比較,只好憑借對保險人或保險人感覺的好壞來做出是否購買該公司產品的決定。由于雙方信息的極度不對稱,簽訂保險合同幾乎成了單方行為,雖然購買保險產品的決定權在投保人,但簽訂保險合同的主動權幾乎都在保險人一方。目前可探索建立保險社區咨詢機構來服務民眾。另外應盡快完善國內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統計制度和財務會計制度,加快保險信息網建設。保險公司應定期對市場披露其經營狀況、財務質量、風險管理等信息,并由專業人士進行評估、比較,不但方便監督管理,也必將激勵保險公司規范經營和競爭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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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違規行為防范論文

主要內容:期貨交易所在期貨交易中擔負著提供交易場所、擔保合約履行、組織進行結算等多項職責。期貨交易所的規范運作是保證期貨交易安全順利完成的關鍵。我國現行法律對期貨交易所自身行為的監控不利,導致實踐中對期貨交易所的違規行為的防范失控,影響了期貨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本文擬對期貨交易所的幾類典型違規行為加以剖析,對其進行經濟的、法律的雙重分析,已達到明確法律關系、合理解決問題的目的。

關鍵詞語:期貨期貨交易所違規行為

主體結構

一、對交易所典型違規行為的剖析

行為之一:交易所為多空雙方提供造市題材

行為之二:交易所定點交割倉庫大規模拒收合格實盤以利多方或大規模收進補合格實盤以利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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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醫保違法違規行為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堅持把基金監管作為醫保工作的生命線,通過開展全縣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違法違規行為全覆蓋專項治理工作,堅決剎住欺詐騙保不正之風,探索建立嚴密有力的醫保基金監管機制,確保廣大參保人“治病錢”“救命錢”安全高效、合理使用,推動醫療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重點

(一)醫療機構醫保管理問題

1.未建立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內部管理制度,沒有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2.未按照規定保管財務賬目、會計憑證、處方、病歷、治療檢查記錄、費用明細、藥品和醫用耗材出入庫記錄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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