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調研報告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9 03: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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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調研報告

法院司法公開調研報告

一、充分認識新形勢下開展司法公開的重大意義

(一)加強司法公開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司法公開是以公開審理案件為核心內容,同時要求審判工作各個環節的依法公開,是對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開審判原則的具體落實,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本質和為民司法的重要體現,是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

人民法院要充分認識到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對不斷增強審判工作公開性的高度關注和迫切需要,從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落實依法治國方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在各項審判和執行工作中依法充分落實司法公開。社會主義法治是實現和諧社會的保障,司法公開是人民群眾了解審判工作的窗口,認識社會主義法治的通道,樹立社會主義司法權威的平臺,讓全社會對審判工作看的明明白白、真真切切,以此評判法院裁判是否公正、是否化解了社會矛盾、是否實現了案結事了,實現維護和諧社會的目標。

(二)加強司法公開是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法治的需要。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重要目標。實現這一目標,必須加強司法公開。

司法公開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實現司法公正、高效、權威。司法公正應當是人民群眾“看得見、享得著的公正”,司法高效應當是“能感受、有體驗的高效”,司法權威應當是“被認同、有效力的權威”。人民法院要通過加強司法公開,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積極接受當事人監督,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正確面對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維護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司法公開不能反映在口頭上,而要落實在行動上,扎扎實實推行司法公開。

(三)深入推進司法公開,是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需要。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是司法機關的職責,也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推進司法公開的目的。人民法院進一步完善了公開聽證制度,以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公開公正的前提下得到有效維護:一方面對在執行工作中涉及到執行變更等重大事項的問題進行公開聽證;另一方面對再審案件的審查進行公開聽證;同時,對人民反映強烈的職務犯罪的減刑、假釋問題,提出所有職務犯罪減刑、假釋一律實行公開聽證制度,杜絕暗箱操作,防止司法腐敗。同時,完善新聞會和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公布重大專項工作、重大活動和社會關注的重大案件情況等執法公開事項,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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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濟制度的調研報告

隨著我國刑事法治的進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各項制度日漸完善,然而,作為刑事訴訟主體之一的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卻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法律規定,被告人應該對其犯罪行為造成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然而,在司法實踐中,由于犯罪人經濟能力有限等原因,無法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情況屢見不鮮。被害人及其家屬卻因治療傷病花費巨大,因喪失獨立生活能力或勞動能力而陷入生活的困境。被害人在生命健康權受到侵害的同時,賠償權益也無法得到有效實現,對今后的生活產生了嚴重影響。目前,我國有關司法救濟制度的規定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予以司法救助的規定》,而此規定中的司法救助,內容僅限于民事、行政案件中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訴訟費的緩交、減交、免交。實踐證明,現有的法律規定已不能完全滿足司法工作發展的需要。因此,在我國建立刑事被害人救濟制度實屬急需。20*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部署20*年人民法院工作時提出,要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彰顯司法人文關懷,“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成為其中一項重要任務。根據市中級法院的安排部署,我們以近三年*縣法院審結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及甘肅法院年鑒統計數據為基礎,借鑒各種媒體反映的全國各地刑事被害人不能得到賠償的情況。就我國目前刑事被害人司法救濟現狀進行分析,對建立刑事被害人司法救濟制度的現實必要性、可行性、理論依據以及制度的構建提出設想,希望能夠對我國在此制度的構建和立法上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一、刑事被害人司法救濟情況的現狀分析

(一)從地域看有以下三種情況

1、*縣法院近三年審結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中被害人未獲賠償的件數不是很多,未獲賠償金額也不是很大,但多數已成為死案,主要類型為故意傷害案件。(表一)

20*—20*年度*縣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

執行情況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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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社區矯正調研報告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什么是社區矯正;社區矯正組織與職責;社區矯正的執行;社區矯正工作中存在的幾個問題;幾點建議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是指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于社區內、按照規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實施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力量對矯正對象進行教育矯正、司法所要針對每一名矯正對象成立專門的矯正小組,指定責任人,并針對矯正對象的具體情況,制定矯正方案、社區矯正工作沒有立法,是矯正對象不好管理的原因之一,尤其剝權類矯正對象不好管理、社會保障體系沒有建立,也是造成矯正對象不好管理的重要原因、各個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有待加強、社區矯正組織的輔助力量應該加強、讓社區矯正對象參加公益勞動不好組織且效果不佳、社區矯正對象的手續等材料不齊全、在試點的基礎上,抓緊總結經驗,盡快制定社區矯正法,使社區矯正工作有法可依、建立社會保障體、社區矯正工作是一項全新的工作,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繼續加大對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力度,培養壯大兼職矯正力量、變換公益勞動的方式、規范社區矯正對象的法律手續等材料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我區社區矯正工作自05年5月正式啟動以來,在區委、區政府和市司法局的直接領導下,在各成員單位和社區各界的有力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各級社區矯正組織克服困難、勇于探索、大膽實踐,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圍繞社區矯正工作的組織構建、規范運作、創新特色等方面達到預期的目的。社區矯正工作正式啟動以來,我區社區矯正已經累計接收各類矯正對象632名,其間,除7名矯正對象按規定遷出外,經過社區矯正組織的管控幫教,已有334名矯正對象成功實現依法按期解除矯正,完成社區矯正全過程;目前尚有各類矯正對象291名。下面從社區矯正組織與職責、社區矯正對象的適用范圍、社區矯正執行方式等幾個方面,對社區矯正工作進行介紹,并對社區矯正試點工作中存在的幾個問題進行探討。

一、什么是社區矯正

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是指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于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愿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并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社區矯正是積極利用各種社會資源、整和社會各方面力量,對罪行較輕、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經過監管改造、卻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罪犯在社區矯正中進行有針對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當今世界各國刑罰制度發展趨勢。

二、社區矯正組織與職責

按照《江蘇省社區矯正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試點工作實行三級組織網絡。即市、區(縣)、鄉鎮(街道)分別成立由黨委牽頭,公、檢、法、司、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組成的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社區矯正的領導和組織工作。形成“黨委統一領導,司法局組織實施,相關部門協作配合,司法所具體執行”的矯正工作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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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掛點扶貧調研報告

年初,縣委縣政府高屋建瓴、高瞻遠矚,堅持把扶貧開發作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工作來抓,制定了《關于密切聯系村民以良好作風抓好新一輪扶貧攻堅的意見》,《意見》中對全縣108個扶貧村安排了掛點縣領導和掛點單位,縣司法局被確定為掛點鄉村。接到掛點任務安排后,司法局立即成立了扶貧工作領導小組,深入實地進行調研,走村入戶,對該村當前的貧困現狀進行了全面了解和掌握。

一、基本情況

鄉村位于縣西南部,距縣城32公里,共有305戶,人口1310人,10個村小組,耕地2400多畝,貧困戶有39戶,貧困人口84人,2012年度農民純收入2500余元,農村收入仍處于較低水平。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1、高度重視,明確責任。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抓緊抓牢,把扶貧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扎實開展好各項工作。一是成立了以副主任科員同志為組長的扶貧工作組,具體負責扶貧村的扶貧事宜,做到分工明確、責任落實;二是在實地調研的基礎上,對該村當前的貧困狀況進行了細致摸底;三是積極落實后盾扶貧工作責任,該局主要領導多次帶領相關人員到扶貧村了解情況、開展調研、聽取村委會工作匯報,并與當地黨委、政府開展交流座談,針對該村的情況,及時研究和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扶貧工作組成員多次深入田間地頭,就加強村級基礎設施、生產生活環境、農業產業發展等建設,立足村情,詳細詢問,摸清根源,獻言獻策。

2、深入調研,理清思路。村由10個自然村組成,受自然地理條件制約,全村經濟發展緩慢。為切實做好幫扶,改變該村貧困落后的面貌,工作組進駐該村后,立即投入工作,廣泛深入村民,認真傾聽民聲,全面開展扶貧工作。今年來,共召開了座談會議5次、走村入戶訪問村民100多戶、與村黨員干部和村民深入談心,摸清了村的村情、民情和基層組織建設情況,掌握了村民的所想、所急、所盼、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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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濟制度的調研報告

隨著我國刑事法治的進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各項制度日漸完善,然而,作為刑事訴訟主體之一的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卻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法律規定,被告人應該對其犯罪行為造成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然而,在司法實踐中,由于犯罪人經濟能力有限等原因,無法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情況屢見不鮮。被害人及其家屬卻因治療傷病花費巨大,因喪失獨立生活能力或勞動能力而陷入生活的困境。被害人在生命健康權受到侵害的同時,賠償權益也無法得到有效實現,對今后的生活產生了嚴重影響。目前,我國有關司法救濟制度的規定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予以司法救助的規定》,而此規定中的司法救助,內容僅限于民事、行政案件中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訴訟費的緩交、減交、免交。實踐證明,現有的法律規定已不能完全滿足司法工作發展的需要。因此,在我國建立刑事被害人救濟制度實屬急需。2007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部署2007年人民法院工作時提出,要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彰顯司法人文關懷,“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成為其中一項重要任務。根據市中級法院的安排部署,我們以近三年*縣法院審結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及甘肅法院年鑒統計數據為基礎,借鑒各種媒體反映的全國各地刑事被害人不能得到賠償的情況。就我國目前刑事被害人司法救濟現狀進行分析,對建立刑事被害人司法救濟制度的現實必要性、可行性、理論依據以及制度的構建提出設想,希望能夠對我國在此制度的構建和立法上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一、刑事被害人司法救濟情況的現狀分析

(一)從地域看有以下三種情況

1、*縣法院近三年審結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中被害人未獲賠償的件數不是很多,未獲賠償金額也不是很大,但多數已成為死案,主要類型為故意傷害案件。(表一)

2004—2006年度*縣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

執行情況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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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救濟制度調研報告

課題主持人:**縣人民法院院長

課題組成員:

干福忠*縣人民法院政工科副科長

蘇斌杰*縣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

李春宸*縣人民法院政工科干事

隨著我國刑事法治的進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各項制度日漸完善,然而,作為刑事訴訟主體之一的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卻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法律規定,被告人應該對其犯罪行為造成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然而,在司法實踐中,由于犯罪人經濟能力有限等原因,無法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情況屢見不鮮。被害人及其家屬卻因治療傷病花費巨大,因喪失獨立生活能力或勞動能力而陷入生活的困境。被害人在生命健康權受到侵害的同時,賠償權益也無法得到有效實現,對今后的生活產生了嚴重影響。目前,我國有關司法救濟制度的規定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予以司法救助的規定》,而此規定中的司法救助,內容僅限于民事、行政案件中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訴訟費的緩交、減交、免交。實踐證明,現有的法律規定已不能完全滿足司法工作發展的需要。因此,在我國建立刑事被害人救濟制度實屬急需。2007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部署2007年人民法院工作時提出,要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彰顯司法人文關懷,“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成為其中一項重要任務。根據市中級法院的安排部署,我們以近三年*縣法院審結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及甘肅法院年鑒統計數據為基礎,借鑒各種媒體反映的全國各地刑事被害人不能得到賠償的情況。就我國目前刑事被害人司法救濟現狀進行分析,對建立刑事被害人司法救濟制度的現實必要性、可行性、理論依據以及制度的構建提出設想,希望能夠對我國在此制度的構建和立法上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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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隊伍建設調研報告

格局市司法局的統一部署,縣司法局組織專門力量對全縣司法行政隊伍離崗占編、“五個能力”建設等方面問題進行了認真調研,形成如下調研報告:

一、關于基層司法行政干警離崗占編問題

(一)我縣司法行政機關干部提前離崗年齡情況:主要領導干部(正科級)52周歲,其他領導干部51周歲,一般干部不提前離崗。

(二)干部離崗占編情況:目前,縣司法局共使用司法行政編制62個,事業編制9個。其中,縣局機關司法行政編制18個(在職14人,離崗4人),基層司法所司法行政編制38個(在職29人,無人離崗),公證處司法行政編制6個(在職4人,離崗1人,空編1人),法律援助中心事業編制5個(在職4人,離崗1人),社區矯正辦公室事業編制4個(在職2人,空編2人)。局機關、公證處、法律援助中心離崗人員占實有人員比例分別為:22%、20%、20%。

(三)解決這一問題的做法和建議:一是組織人事編制部門對我系統離崗人員做不占編制處理。二是上級部門根據司法行政實際,出臺單列編制有關政策,通過允許提前退休、臨時超編等辦法騰出年級已大但尚未退休人員所占編制。三是完善輪崗交流機制,合理利用離崗人員,發揮其特長,解決離崗占編帶來的一線工作人員力量不足問題。

二、加強司法行政隊伍建設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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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司法鑒定現狀調研報告

縣人民醫院法醫司法鑒定所于年6月7日成立以來,截止8月20日共進行司法鑒定7例,其中傷情鑒定1人;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鑒定5人;人體損傷傷殘程度鑒定1人。

一、工作現狀

(一)、目前縣法醫司法鑒定所設在縣人民醫院內,共有人員7名,其中醫生6名(具有司法鑒定執業資格人員3名)、內勤1名;擁有辦公場所2間,基本制度上墻。

(二)、由于所有司法鑒定人員都是兼職,再加上醫院醫生由于工作性質的特殊性——“三班制”,在鑒定時間上有時不能滿足當事人的要求。而導致被鑒定人員外流。

(三)、司法鑒定所剛成立,雖然進行了一定宣傳,但由于歷史原因和部門保護主義,在開展工作中有時仍處于尷尬境地。

二、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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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法制文藝調研報告

近年來,南陵縣在縣委、縣人大的領導下,在縣政府、縣政協的監督和指導下,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工作大局,深入開展依法治縣和“五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為使“以法治國”和全體公民知法守法的意識進一步提高,我們采取了多種形式對不同人群進行廣泛的宣傳教育,以下是我們近幾年的做法:

一、抓好“五五”普法各類重點對象學法用法工作,提高法律素質和依法執政能力

1、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得到落實。縣委中心學習堅持每月一次學法制度,各級黨委、政府將學法情況納入年度考核目標,去年下半年,我們組織了副科以上領導干部對《物權法》和《勞動合同法》的專業培訓,請專家進行講課。

2、公務員學法積極性進一步提高。縣人事局和縣司法局舉辦了《公務員法》及公務員依法行政培訓班,縣公安局對全體干警進行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學習培訓,縣林業局請專業律師對全局公務員就林業方面的法律法規進行了專題培訓。

3、農民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深入。我縣結合新農村建設,利用土地征用、拆遷、春節農民工返鄉等時機,利用電視臺開展法制教育,在全縣個鎮組織了農村法律知識巡回講座,巡回播放農村法制教育光盤,并發放《農民法律知識讀本》,送法律進村入戶。

4、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常抓不懈。縣委宣傳部、縣司法局、縣教育局、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等相關部門聯合開展了“全省青少年法制警示教育月”活動,在各校征訂、播放《警鐘在黎明敲響——救救孩子》警示教育片,并對全縣中、小學開展青少年警示教育月活動進行了專題抽查,各學校還組織開展了“珍惜青春,關愛未來”主題班會和作文競賽活動。2007年底縣司法局、教育局和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全縣中、小學開展了主題為《法律在我身邊》有獎征文活動,進一步深化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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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法律七進”調研報告

“法律七進”是普法工作的有效載體,是司法行政法治宣傳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依法治理構建法治的先行者和重要基礎性工作。為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負責”和“誰服務誰普法”責任機制,自“七五”普法踐行實施以來,“法律七進”工作穩步有序地推動發展,2018年,市司法局緊扣省委“大學習、大討論、大調研“活動主題,緊密圍繞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動治蜀興川戰略謀劃再上新臺階,堅持以“”精神、入川視察重要講話精神為導向,全面貫徹落實司法行政改革,以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為根基,努力探索適應本地區發展的法治創新渠道,為全力服務市委工作格局,按照市委要求,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多吉為確保“法律七進”調研工作有效推進結出碩果,堅持以依法治理為主題,以全民學法為重點組織工作人員組成調研組奔赴轄區重點區域和基層單位以聽取匯報、查閱檔案、走訪座談等形式就涉及領域深入開展調研。為此,結合相關實際情況進行深入仔細研究,力求推動“法律七進”工作再上新臺階。

一、總體情況

(一)認識普遍提高,舉措更加得力。根據2017年《市全民法制宣傳教育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2018年依法治市辦、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聯合印發《全市“七五”普法2018年工作要點》的通知,康司法〔2018〕52號文件以來,全市各級各部門高度重視,將“法律七進”當成一項重要的政治、民生和社會工程,合力推進,工作扎實,舉措得力,成效明顯。牽頭責任部門充分發揮作用,切實解決了“誰來進”“進什么”“怎樣進”等問題。

(二)基礎普遍夯實,氛圍更加濃厚。調研組調研場所涉及重點區域的部門和基層單位,包括鄉村、社區、學校、機關、單位、宗教寺廟場所等。各級各單位、部門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負責”和“誰服務誰普法”責任機制,針對不同的普法對象,選擇不同的法治宣傳內容,開展形式多樣的學法用法活動,“法律七進”已成為基層文化建設和依法治理的有力抓手,在廣大群眾和各級干部中營造了濃厚的法治氛圍,基層法治基礎得到了進一步夯實。

(三)導向普遍明確,實效更加明顯。轄區大部分區域及鄉鎮、單位在推進“法律七進”過程中,對于目標任務和問題導向都較為明確重合,做到了站位高、落地實、問題準,不再局限停留于簡單的發傳單、制展板等傳統普法模式,而是根據區域和行業特點,將“法律七進”深度融合于經濟發展、社會治理、民生改善中,有針對性地解決了一些社會矛盾和問題。

二、特色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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