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處理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8 00: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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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和稅務處理及稅收籌劃詮釋
【摘要】浙江某紡織服裝上市公司,下設技術開發部專門從事新面料、新工藝、新技術的研發工作,2007年計劃購置一批硬件和軟件進行輔助研發。同時該公司還直接從其他公司購入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現今,國家鼓勵企業自主創新。新會計準則已開始施行,公司應該如何對自主研發和技術轉讓進行會計和稅務處理?并應從哪些方面進行相應稅收籌劃?本文結合新會計準則,對該公司可能涉及的無形資產業務進行逐項分析。
一、企業自主開發無形資產的會計和稅務處理及稅收籌劃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以下簡稱新準則)中無形資產定義為“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新準則規定,企業內部研發項目支出,應當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開發階段的支出滿足一定條件的允許資本化。會計上要求企業對研究開發的支出單獨核算,準確歸集技術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并準確歸屬該支出屬于研究階段還是開發階段,再判斷將其費用化還是資本化。
財稅[2006]8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按規定予以稅前扣除。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基礎上,允許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技術開發費包括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制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實驗費,研究機構人員的工資,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的折舊,委托其他單位和個人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與新產品的試制和技術研究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可見,稅法沒有要求區分研究階段支出和開發階段支出,研究開發支出全部為技術開發費,從而造成會計和稅法規定的差異。該通知同時規定,企業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計入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不再提取折舊;企業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上的,允許其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實行加速折舊,具體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會計上確定的固定資產標準單價一般遠低于30萬元,從而造成會計和稅法的差異。研究開發的設備支出,如果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下,一方面可以一次計入技術開發費稅前扣除;另一方面可以隨技術開發費的加計扣除再扣除設備支出的50%。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上的,采用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可以增加前期折舊費用,進而增加前期技術開發費及加計扣除額,把稅款推遲到后期繳納,相當于依法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自主開發無形資產的稅收籌劃要求企業準確掌握、用好國家對企業自主創新進行研究開發的稅收優惠政策。另外,因軟件開發企業還可以享受流轉稅類的優惠和其他所得稅類的優惠,享受流轉稅優惠時通常需要對企業的軟件產品進行認證,享受所得稅類的優惠一般需要對軟件企業本身進行資格認證。如果估計企業的技術開發部門能夠分離出來認證為軟件開發企業,那么需進一步考慮是否將技術開發部門獨立出來作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例1:若公司自主開發一項新技術,研究開發項目人員工資、材料費等費用支出(不含研發設備支出)為200萬元,其中研究階段支出為100萬元,開發階段支出100萬元(滿足資本化條件)。公司另購入一臺單價28萬元的設備用于研究開發,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假設無殘值。所得稅率暫仍按33%計算。則會計上應將100萬元費用化計入管理費用,100萬元資本化計入無形資產,28萬元計入固定資產。假設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為10年,采用直線法攤銷,不考慮殘值,則本期應攤銷無形資產100/10=10(萬元),應計提折舊28/5=5.6(萬元);而稅法上允許扣除的當期費用為200×(1+50%)+28×(1+50%)=300+42=342(萬元),從而造成本期所得稅影響為(342-100-10-5.6)×33%=74.712(萬元)。以后年度,若購置的設備和開發的技術不轉讓,則資本化計入無形資產的開發支出攤余價值100-10=90(萬元)每年納稅調增10萬元,資本化計入固定資產的設備支出折余價值28-5.6=22.4(萬元)每年納稅調增5.6萬元。
資產證券化會計及稅務處理研究
摘要:21世紀以來,我國經濟不斷發展,金融市場不斷革新,資產證券化也在不斷深入,并且成為企業資產管理的核心手段。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資產證券化起步較晚,整個行業處于不斷探索和完善階段。基于上述背景下,本文對現階段該行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結合會計和稅務處理的實際情況,對企業資產證券化的會計及稅務處理進行分析總結,為企業管理、會計及稅務行業的發展起到推動作用。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會計處理;稅務處理
從宏觀角度來看,資產證券化可以有效提高企業資產的流動性,降低融資成本,減少投資風險,進而提升資本市場的運營效率。然而企業在資產證券化的運營上,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是業務推進極為關鍵的步驟。企業資產證券化是一項復雜的金融項目,會計和稅務處理工作作為該項目的參與主體,兩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完善企業的管理和進一步發展。
1.資產證券化
對于資產證券化的定義,美國杜克大學西瓦茲教授指出:“在證券化中,企業部分的分解自己,把不具有流動性的資產從企業整體風險中隔離出來,該資產為信用基礎在資本市場上融資,融資成本低于企業直接債務融資或股權融資。”這一概念鮮明地指出資產證券化的主要特點在于將原來不具有流動性的融資形式變成具有流動性的市場性融資。資產證券化有利投資風險最小化,提高企業綜合競爭力;提升企業資產的流動性,改善企業的債務現狀;降低投資資金成本,推動企業的高質量發展。我國當下經濟環境下,資產證券化成為越來越多企業進一步發展的必然選擇。當下我國資產證券化行業存在各種問題制約該行業的發展,起步晚、市場流動性不足、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等。然而對于企業來說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是保障企業資產證券化完善發展的重要方式和必要手段。
2.資產證券化會計及稅務問題分析
淺談賬外資產的成因、形式及稅務處理
淺談賬外資產的成因、形式及稅務處理
一個企業為了謀求生存和發展,就必須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他的再生產過程應當是不斷發展壯大的過程。然而,在現實工作中我們發現,個別企業在規模不斷擴張、經濟效益不斷提升的同時,對外報表卻是長期虧損或微利。通過稽查,我們發現這些企業的實有資產與賬面資產嚴重不符,即形成所謂的賬外資產(包括現金、實物和債權等有形資產),正是這些賬外資產為企業偷稅提供了可能。下面就賬外資產的成因、形式及稅務處理談幾點看法。
一、賬外資產的成因
企業賬外資產的形成可以說是多種原因導致,比如說為了逃避注冊資本時的驗資費虛假注資隱瞞實收資本,以及收發貨物計量不準確等原因。但是,導致形成賬外資產的常見原因是為偷逃稅金所致。
一是虛列支出,虛列支出直接導致成本費用加大,應稅所得額減少,偷逃所得稅。同時如果是接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又可增大進項稅額,減少應納增值稅。
二是隱瞞應稅收入。企業利用無票收入部分進行收入不計賬或少計賬,以此達到偷逃增值稅和所得稅的目的。
稅務處理辦法論文
關鍵詞:增值稅改革存量固定資產稅務處理
〔摘要〕由于現行生產型增值稅已經不適應當前經濟形勢的發展,其改革已是大勢所趨。而不論將來是轉型為收入型還是消費型增值稅,都存在著存量固定資產中包含的轉型前已納進項稅額的稅務處理問題。本文提出了界定待處理存量固定資產范圍的原則及三種稅務處理辦法。
一、當前經濟形勢及“入世”因素對改革現行增值稅的要求根據確定法定增值額時扣除項目中對固定資產能否扣除及扣除時間的不同。
增值稅有生產型、收入型和消費型三種類型。現行生產型增值稅對于外購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不允許作任何抵扣,不利于企業擴大投資,不利于資本密集和技術密集型企業的發展。目前,我國所面臨的國際、國內經濟形勢與94年時的投資過熱相比,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投資和消費需求不足已成為制約當前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改革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以刺激投資和消費需求已是勢在必行,對此理論界已有共識。關鍵問題是要在收入型或消費型增值稅中選擇適當的目標類型。收入型增值稅允許扣除當期計入成本費用的固定資產折舊,但是,企業的固定資產來源和入賬價格多樣,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難以統一,以我國目前的征管水平,要核定其準確的折舊額無論從人力上還是技術操作上都存在較大的征管難度。并且實行收入型增值稅將使企業取得的固定資產有些無票可抵,或者一張票據需要抵扣數年甚至數十年,會嚴重動搖征管實務中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抵扣鏈條環環憑票抵扣這個基礎,打亂“金稅工程”的征管稽核系統,給增值稅征管帶來更大的問題。消費型增值稅可在新增固定資產購建時一次抵扣全部進項稅額,因而不存在上述兩種類型增值稅的問題。但鑒于當前我國財政的承受能力,我們可以實行有限的消費型增值稅,即先選擇若干高新技術企業和電力、石化等基礎產業推行消費型增值稅以促進產業結構、地區結構的優化,而對其他產業目前仍舊實行生產型增值稅。待時機成熟后再在所有增值稅納稅義務人中推行,實現增值稅的完全轉型,是比較可行的方案。
二、待處理存量固定資產的范圍界定稅制轉型后,所有企業所取得的新增固定資產都可以按新的增值稅條例的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但稅制轉型前就已設立的企業已經擁有的眾多存量固定資產一般都是已納過增值稅且未能抵扣的,其已征的稅款由納稅人在購建固定資產時,包含在價款內一并支付。所以生產型增值稅不論將來是轉型為收入型還是消費型增值稅,都存在著原有存量固定資產中包含的轉型前已納進項稅額的稅務處理問題。改革開放以來,全國企業每年新增固定資產及其歷年累計結存量都是巨大的天文數,為了實現新舊稅制的順利銜接過渡,首先涉及到需要界定這部分待處理存量固定資產的范圍。首先,存在待處理存量固定資產問題的企業應是指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確認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由于實行簡易征稅,不再抵扣進項稅額。考慮到一般納稅人稅負有所降低,可相應適當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其次,考慮到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是從1994年1月1日起實行的,待處理存量固定資產最多只應包括從該時點后企業所取得的固定資產,不能再無限期地向前追溯。第三,這部分待處理存量固定資產只應包括企業所取得的在用的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一般不含專用于生產非應稅項目和免稅項目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含土地;不含長期未使用的、待處理的、盤盈的固定資產;也不含用于職工醫院、子弟學校、食堂澡堂等職工集體福利的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最后,這部分待處理存量固定資產只應包括企業固定資產凈值部分,已折舊部分在以前年度中通過計入成本費用其價值已得到補償,不能再行抵扣。按照上述原則,在新舊稅制轉換時涉及到的存量固定資產范圍可界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1994年1月1日后所取得的,在用的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中尚未折舊完畢的固定資產凈值部分。
會計政策與稅務處理論文
會計政策與稅務處理的差異
一、會計政策會計政策,是指企業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中所采用的原則、基礎和會計處理方法。企業采用的會計計量基礎也屬于會計政策。企業應當對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采用相同的會計政策進行處理。但是,其他會計準則另有規定的除外。企業的會計政策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重新履行上述程序,并按會計準則的規定處理。
企業采用的會計政策,在每一會計期間和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但是,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變更會計政策: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要求變更;會計政策變更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下列各項不屬于會計政策變更:本期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與以前相比具有本質差別而采用新的會計政策;對初次發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項采用新的會計政策。
企業根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要求變更會計政策的,應當按照國家相關會計規定執行。會計政策變更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的,應當采用追溯調整法處理,將會計政策更累積影響數調整列報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關項目的期初余額和列報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較數據也應當一并調整,但確定該項會計政策變更累積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除外。
確定會計政策變更對列報前期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應當從可追溯調整的最早期間期初開始應用變更后的會計政策。在當期期初確定會計政策變更對以前各期累積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應當采用未來適用法處理。未來適用法,是指將變更后的會計政策應用于變更日及以后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或者在會計估計變更當期和未來期間確認會計估計變更影響數的方法。
分包工程稅務處理論文
摘要:在建設工程發包中,業主代扣營業稅金及附加的情況十分普遍,總包單位如何對分包工程代扣稅金進行正確的核算,《企業會計制度》、《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以及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中均未對分包工程的會計核算作出明確的規定,本文就是真對這一情況,就業主代扣稅金的分包工程稅務處理及會計核算方法進行了詳細的闡述。
關鍵詞:分包工程建造合同營業稅金及附加
在納稅實踐中,承包工程營業稅金及附加的交納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業主代扣稅金,另一種是建造承包商自行申報交納。目前,業主代扣稅金較為普遍,本文結合案例闡明的是業主代扣稅金情況下的分包工程稅務處理及其會計核算方法。
一、業主代扣稅金的分包工程稅務處理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也就是說,存在工程分包的情況下,總承包單位應以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方價款后的余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分包人應該就其完成的分包額承擔相應的納稅義務。
在納稅實踐中,當地稅務部門為簡化征管手續,保證稅源及時入庫,同時業主財務部門為取得代扣手續費的收入,普遍采取代扣稅金的做法。在這種情況下,總包單位與業主(發包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結算時,業主按結算的全額計算代扣營業稅金及附加后,向稅務機關提供總包與分包協議等資料,分別按總包與分包單位開具代扣代繳完稅憑證交給總包單位,總包單位應將分包單位完稅憑證復印作為代扣分包單位稅款的支付憑證,然后將原件提供給分包方。總承包方和分包方都是根據業主代扣代繳完稅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淺談賬外資產的成因、形式及稅務處理
淺談賬外資產的成因、形式及稅務處理
一個企業為了謀求生存和發展,就必須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他的再生產過程應當是不斷發展壯大的過程。然而,在現實工作中我們發現,個別企業在規模不斷擴張、經濟效益不斷提升的同時,對外報表卻是長期虧損或微利。通過稽查,我們發現這些企業的實有資產與賬面資產嚴重不符,即形成所謂的賬外資產(包括現金、實物和債權等有形資產),正是這些賬外資產為企業偷稅提供了可能。下面就賬外資產的成因、形式及稅務處理談幾點看法。
一、賬外資產的成因
企業賬外資產的形成可以說是多種原因導致,比如說為了逃避注冊資本時的驗資費虛假注資隱瞞實收資本,以及收發貨物計量不準確等原因。但是,導致形成賬外資產的常見原因是為偷逃稅金所致。
一是虛列支出,虛列支出直接導致成本費用加大,應稅所得額減少,偷逃所得稅。同時如果是接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又可增大進項稅額,減少應納增值稅。
二是隱瞞應稅收入。企業利用無票收入部分進行收入不計賬或少計賬,以此達到偷逃增值稅和所得稅的目的。
淺論企業搬遷與稅務處理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環境污染和城市土地資源缺乏問題日益受到社會關注,城區工業企業面臨著節能減排和污染治理的巨大壓力,發展空間嚴重不足。為支持城市的規劃改造,提高城市品質,打造宜居城市,同時也為城區工業企業拓展發展空間,政府鼓勵城區企業搬遷到郊區,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本文結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和財稅(2007)61號《關于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提出對企業政策性搬遷的會計稅務處理的建議。
財稅(2007)61號《關于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是指因當地政府城市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等原因,搬遷企業按規定標準從政府取得的搬遷補償收入,以及搬遷企業通過市場(招標、拍賣、掛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轉讓收入。《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一政府補助》第二條規定,政府補助,是指企業無償從政府取得的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人的資本。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屬于政府補助,會計準則和稅法從不同角度均有相關規定,二者的側重點不同。
[例]某城區甲工業企業,原廠區位于市中心,對周圍環境有一定污染,經研究決定甲企業搬遷到郊區。當地政府給予1000萬元的經濟補償,甲企業通過市場拍賣形式取得的土地轉讓收入4000萬元。甲企業的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均搬遷到新廠區,發生搬遷費150萬元;廠房等建筑物拆遷取得資產的變賣收入6507/元,廠房等建筑物的賬面原價3000萬元,已計提折舊1900萬元。甲企業在郊區購置土地使用權發生支出18007/元,購置并建造與搬遷前相同用途的固定資產及廠房發生支出25007/元,甲企業的搬遷工作2年后結束。
(1)甲企業收到當地政府給予1000萬元的經濟補償時,會計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10000000
貸:專項應付款10000000
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與稅務處理的差異
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主要包括: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子公司投資;企業持有的能夠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合營企業投資;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即對聯營企業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主要規范的是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持有期間的后續計量及處置損益的結轉等幾個方面的問題。《企業所得稅法》提出了投資資產的概念,其內涵包括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所得稅主要規定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扣除、納稅調整和損失的稅務處理問題。下面,我們分析一下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的聯系與區別。
一、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與計稅基礎
1.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計稅基礎的確定
在會計處理上,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為合并對價的,應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以及所承擔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合并對價的,應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按照發行股份的面值總額作為股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所發行股份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購買方在購買日應當按照確定的合并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企業合并成本包括購買方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以及為進行企業合并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之和。
在稅務處理上,不區分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對計稅基礎分別規定。但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屬于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企業所得稅主要區分企業合并是應稅合并,還是免稅合并。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凡已確認收益或者損失的,屬于應稅合并業務,此時,相關資產應當按交易價格重新確定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作為補價的非股權支付額的公允價值低于股權賬面價值一定比例的,屬于免稅合并業務,此時,被合并方企業將全部資產和負債轉讓給合并方企業,除與非股權支付額相對應部分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應在交易當期確認外,經稅務機關確認,合并業務中涉及當事各方可暫不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合并方企業應以接收被合并企業的全部資產和負債的原賬面價值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除法律或協議另有規定外,被合并方企業合并前全部所得稅事項由合并方企業承擔。
2.除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計稅基礎的確定
工程稅務處理及會計核算論文
摘要:在建設工程發包中,業主代扣營業稅金及附加的情況十分普遍,總包單位如何對分包工程代扣稅金進行正確的核算,《企業會計制度》、《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以及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中均未對分包工程的會計核算作出明確的規定,本文就是真對這一情況,就業主代扣稅金的分包工程稅務處理及會計核算方法進行了詳細的闡述。
關鍵詞:分包工程建造合同營業稅金及附加
在納稅實踐中,承包工程營業稅金及附加的交納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業主代扣稅金,另一種是建造承包商自行申報交納。目前,業主代扣稅金較為普遍,本文結合案例闡明的是業主代扣稅金情況下的分包工程稅務處理及其會計核算方法。
一、業主代扣稅金的分包工程稅務處理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也就是說,存在工程分包的情況下,總承包單位應以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方價款后的余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分包人應該就其完成的分包額承擔相應的納稅義務。
在納稅實踐中,當地稅務部門為簡化征管手續,保證稅源及時入庫,同時業主財務部門為取得代扣手續費的收入,普遍采取代扣稅金的做法。在這種情況下,總包單位與業主(發包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結算時,業主按結算的全額計算代扣營業稅金及附加后,向稅務機關提供總包與分包協議等資料,分別按總包與分包單位開具代扣代繳完稅憑證交給總包單位,總包單位應將分包單位完稅憑證復印作為代扣分包單位稅款的支付憑證,然后將原件提供給分包方。總承包方和分包方都是根據業主代扣代繳完稅憑證進行帳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