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抵免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7 20: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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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抵免應用論文
稅收抵免,即一國政府對居民(公民)納稅人來源于國內外的全部所得或財產課稅時,允許以其在國外繳納的所得稅或財產稅稅款沖抵應納稅款的一種稅收優惠方式,是解決國際間所得或財產重復課稅的一種有效措施。
在國際上,稅收抵免是一種通行做法。聯合國《關于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間雙重征稅的協定范本》、世界貿易組織和DECD(經濟合作發展組織)《關于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征稅的協定范本》等都對稅收抵免做出了專門規定。我國現行稅法也按國際慣例采取稅收抵免來避免重復征稅。本文中,筆者將在分析我國稅收抵免應用的基礎上,對我國稅收抵免做一些展望。
一、直接抵免還是間接抵免
直接抵免是指適用于同一經濟實體的跨國納稅人的抵免方法,適用范圍包括同一跨國自然人、同一跨國法人的總分支機構和預提稅的國際重復征稅、間接抵免是指適用于同一經濟淵源所聯系起來的不同經濟實體的跨國納稅人之間的抵免方法,適用范圍包括:足夸國向法人股東分配利潤中的股東和其所投資的公司、跨國信托分紅中的受托人和收益人、跨國分居津貼中的夫與妻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二條規定企業(內資)、外商投資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已在中國境外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準予其在匯總納稅時,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但其扣除額不得超過其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納稅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準予其在應納稅
額中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但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納稅義務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氣而且我國兩個企業所得稅稅法也均未明確間接抵免,因此,我內稅法采用直接抵免應無爭議。但是,在我國的國際稅法中,對稅收抵免卻有不同的處理方法。在我國與美國、英國等國簽定的稅收協定中,明確了間接抵免;在我國與新西蘭、亞美尼亞的協定中,中國方面不列人間接抵免;在與越南、韓國等的協定中,對方’不列人間接抵免。根據國際法優于國內法,以及我國間接抵免的有關規定和適用,這種處理方式具有主動性,能保證財政收人,減少計征量,體現我國的經濟地位。
但是,筆者認為,在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下和我國經濟與政治改革進程中,為了經濟發展及稅制建設,我國應該在國內稅法中明確間接抵免及其計征首先,我國混合所有制、跨國投資將曰益成為主流,應為跨國納稅人與國內納稅人提供較公平的環境,有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卜其次,不消除國際重復征稅將不利干資本的國際流動,不利于我國企業提升參與國際競爭的實力,不利于世界經濟發展,尤其對股息的重復征稅易打擊對經濟發展有積極意義的直接投資。第三.國際稅收競爭客觀存在,國際稅制曰益趨同,許多國家在國內稅制設計中力圖避免股息性重復征稅已成為趨勢。第四,稅收法定原則要求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在法律法規中應予以明確,而稅收抵免涉及征納雙方義務。
國際稅收抵免饒讓論文
在世界現代稅收制度中,在國際稅收方面,關于稅收抵免和稅收饒讓是一個很值得研究的問題。它對于解決重復課稅和實行稅收鼓勵,促進國際經濟和貿易的發展,都有著積極意義。
一、關于國際稅收抵免問題
所謂國際稅收抵免,就是本國的企業、公民或居民,在外國繳納了所得稅回到本國繳納所得稅時,將在外國繳納的所得稅款加以扣除。它是現代稅收制度中避免國家間雙重征稅的一種主要方式。
(一)雙重征稅的產生及稅收抵免的出現
雙重征稅就是指一個納稅人的同一筆所得,由兩個以上的國家同時征稅。雙重征稅主要是由稅收管轄權的重疊引起的。
按照國家主權原則,一個國家的稅收管轄權,可以按照屬地和屬人兩種不同的原則來確立。按照屬地原則確立的稅收管轄權稱作地域管轄權,也叫收入來源管轄權,是指一個國家有權對在本國發生的收入實行征稅。按照屬人原則確立的稅收管轄權稱作居民管轄權,也叫居住管轄權,是指一個國家有權對本國的居民或公民在世界各地取得的收入實行征稅。一個國家究竟是按屬地或是按屬人或是既按屬地又按屬人原則行使稅收管轄權,以及行使到何種程度,這純屬一個國家的主權問題,國際法并無明文規定。目前,由于世界各國一般都按收入來源行使稅收管轄權,但有許多國家又是按居住行使稅收管轄權,所以,就可能產生納稅人及其收入要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發生稅收關系的問題。這種稅收管轄權的重疊情況,便使得納稅人由于來自國外的那部分所得而需承受雙重納稅的負擔。
稅收抵免積極意義論文
一、關于國際稅收抵免問題
所謂國際稅收抵免,就是本國的企業、公民或居民,在外國繳納了所得稅回到本國繳納所得稅時,將在外國繳納的所得稅款加以扣除。它是現代稅收制度中避免國家間雙重征稅的一種主要方式。
(一)雙重征稅的產生及稅收抵免的出現
雙重征稅就是指一個納稅人的同一筆所得,由兩個以上的國家同時征稅。雙重征稅主要是由稅收管轄權的重疊引起的。
按照國家主權原則,一個國家的稅收管轄權,可以按照屬地和屬人兩種不同的原則來確立。按照屬地原則確立的稅收管轄權稱作地域管轄權,也叫收入來源管轄權,是指一個國家有權對在本國發生的收入實行征稅。按照屬人原則確立的稅收管轄權稱作居民管轄權,也叫居住管轄權,是指一個國家有權對本國的居民或公民在世界各地取得的收入實行征稅。一個國家究竟是按屬地或是按屬人或是既按屬地又按屬人原則行使稅收管轄權,以及行使到何種程度,這純屬一個國家的主權問題,國際法并無明文規定。目前,由于世界各國一般都按收入來源行使稅收管轄權,但有許多國家又是按居住行使稅收管轄權,所以,就可能產生納稅人及其收入要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發生稅收關系的問題。這種稅收管轄權的重疊情況,便使得納稅人由于來自國外的那部分所得而需承受雙重納稅的負擔。
為了避免雙重征稅,各國都先后采取了一些不同的解決辦法。其中,有些國家對來源于國外的收入實行免稅。即絕對免稅法。這些國家只對來源于國內的收入課稅,而對其居民或公民來自國外的收入不行使稅收管轄權,達就單方面地避免了雙重征稅問題的產生。拉丁美洲的一些國家一直實行這種制度,但目前實行絕對免稅法的國家已經很少了。還有些國家在免除雙重征稅的實踐中常采用減免法,即對在國外已納稅的所得按照優惠稅率征稅。如此利時對已在國外納稅的所得只征正常所得稅的五分之一。另外有些國家采取扣除法來解決重復征稅的問題,即居住國政府在向其本國居民或公民來自世界各地的收入進行征稅時,允許把已繳納的外國的所得稅額,作為匯總申報本國政府應稅所得的一個扣除項目來計算應納所得稅額。以上這些辦法人們認為并不能徹底解決雙重征稅問題。實踐證明,在那些實行綜合或單一稅制的國家里,采用稅收抵免法才是解決雙重征稅的主要方式。
國際稅收饒讓原則研究論文
在世界現代稅收制度中,在國際稅收方面,關于稅收抵免和稅收饒讓是一個很值得研究的問題。它對于解決重復課稅和實行稅收鼓勵,促進國際經濟和貿易的發展,都有著積極意義。
一、關于國際稅收抵免問題
所謂國際稅收抵免,就是本國的企業、公民或居民,在外國繳納了所得稅回到本國繳納所得稅時,將在外國繳納的所得稅款加以扣除。它是現代稅收制度中避免國家間雙重征稅的一種主要方式。
(一)雙重征稅的產生及稅收抵免的出現
雙重征稅就是指一個納稅人的同一筆所得,由兩個以上的國家同時征稅。雙重征稅主要是由稅收管轄權的重疊引起的。
按照國家主權原則,一個國家的稅收管轄權,可以按照屬地和屬人兩種不同的原則來確立。按照屬地原則確立的稅收管轄權稱作地域管轄權,也叫收入來源管轄權,是指一個國家有權對在本國發生的收入實行征稅。按照屬人原則確立的稅收管轄權稱作居民管轄權,也叫居住管轄權,是指一個國家有權對本國的居民或公民在世界各地取得的收入實行征稅。一個國家究竟是按屬地或是按屬人或是既按屬地又按屬人原則行使稅收管轄權,以及行使到何種程度,這純屬一個國家的主權問題,國際法并無明文規定。目前,由于世界各國一般都按收入來源行使稅收管轄權,但有許多國家又是按居住行使稅收管轄權,所以,就可能產生納稅人及其收入要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發生稅收關系的問題。這種稅收管轄權的重疊情況,便使得納稅人由于來自國外的那部分所得而需承受雙重納稅的負擔。
企業購并稅收優惠論文
一、企業購并中的稅收優惠
1、跨國、跨地區、跨行業購并的稅收抵免
各個國家、各個地區、各個行業之間均存在著稅收差異,這為企業購并的稅收籌劃提供了機會。如在跨國購并中,若購并企業與目標企業的經營是縱向聯系的,通過購并,一方面可達到加強各生產環節的配合,進行大協作生產的目的;另一方面還可以通過產品和勞務的轉讓定價,即高稅國一方降低對低稅國一方的轉讓價格,或低稅國一方抬高對高稅國一方的轉讓價格,實現納稅利潤由高稅國向低稅國的轉移,以達到減少集團總體稅負的目的。又如為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我國稅法規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從事高新技術產業的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我國對在經濟特區注冊經營的企業也實行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這時可選擇能享受這些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作為購并的目標企業,從而獲得稅收減免。
2、經營虧損的稅收抵免
我國稅法規定:“納稅企業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延續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年。”對于有效高盈利水平且發展穩定的企業,可以選擇一家近年有大量經營凈虧損的企業為目標企業,通過購并使企業盈利與目標企業虧損相互抵消,獲得所得稅減免的利益。有時這還是某些企業實施購并行為的主要目的。但這類購并中,購并企業還必須充分預計虧損的目標企業將帶來的負面影響,如購并后企業整體效益滑坡可能導致股價下跌,股東財富受損,購并企業還需花費大量資金對虧損企業進行整合改造等。因此,如果虧損企業沒有其他方面可利用的價值,純粹的稅收抵免購并是不足取的。
3、債務融資的稅收抵免
國內稅收問題論文
合并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條例)重新立法,是當前我國完善稅制亟待抓緊調研的重要課題,涉及面廣,情況復雜,需要著力研究的問題很多。對企業境外所得如何消除雙重征稅,就是其中的重點問題之一。這是一個看起來似乎已經解決,實際并沒有完全解決,而且是亟應引起重視深入探討研究的課題。特別是加入WTO以后,將有更多的企業走出國門實現國際化經營、對他們的境外所得如何科學合理的消除重復征稅,直接關系到實施“走出去”的發展戰略,關系到“充分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等一系列戰略方針,具有極大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對此,我們必須有足夠的重視和透徹的研究。
當今,對境外投資辦企業的所得避免和消除雙重征稅的方法有三種:
一是免稅法。即對境外所得已在來源地國家繳納了所得稅的,納稅人為其居民的國家(即母公司或總機構所在國)不再征稅,即對境外所得給予免稅,但限于直接投資的生產經營所得,不包括消極投資所得。
二是抵免法。即對境外所得已在來源地國家繳納的所得稅稅額,準予從本國(居住國)的應納稅額抵免(即扣除)。其抵免額一般都規定不得超過該項所得按照本國法律計算的應納稅額(即抵免限額)。
三是費用扣除。即對境外所得已在來源地國家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列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一項費用扣除,即準予列支。
我國采用稅收抵免法消除重復征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1995年9月22日了“境外所得計征所得稅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并于1997年進行了修訂。其主要限定有以下幾項:
出資實現企業購并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企業購并中的稅收優惠;企業購并出資方式的稅收籌劃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跨國、跨地區、跨行業購并的稅收抵免、各個國家、各個地區、各個行業之間均存在著稅收差異、經營虧損的稅收抵免、納稅企業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債務融資的稅收抵免、購并企業通常需要籌措大量的資金來實施購并、固定資產折舊的稅收抵免、企業通過購并取得了目標企業的固定資產、將經營收益轉化為資本利得的稅收抵免、大多數國家規定的股利所得稅要高于資本利得稅、現金收購、現金收購是企業購并活動中最簡單而又最迅速的一種出資方式、股票收購、股票收購是購并企業以新發行的股票替換目標企業的股票或資產的出資方式、綜合證券收購等,具體請詳見。
一、企業購并中的稅收優惠
1、跨國、跨地區、跨行業購并的稅收抵免
各個國家、各個地區、各個行業之間均存在著稅收差異,這為企業購并的稅收籌劃提供了機會。如在跨國購并中,若購并企業與目標企業的經營是縱向聯系的,通過購并,一方面可達到加強各生產環節的配合,進行大協作生產的目的;另一方面還可以通過產品和勞務的轉讓定價,即高稅國一方降低對低稅國一方的轉讓價格,或低稅國一方抬高對高稅國一方的轉讓價格,實現納稅利潤由高稅國向低稅國的轉移,以達到減少集團總體稅負的目的。又如為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我國稅法規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從事高新技術產業的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我國對在經濟特區注冊經營的企業也實行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這時可選擇能享受這些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作為購并的目標企業,從而獲得稅收減免。
2、經營虧損的稅收抵免
我國稅法規定:“納稅企業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延續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年。”對于有效高盈利水平且發展穩定的企業,可以選擇一家近年有大量經營凈虧損的企業為目標企業,通過購并使企業盈利與目標企業虧損相互抵消,獲得所得稅減免的利益。有時這還是某些企業實施購并行為的主要目的。但這類購并中,購并企業還必須充分預計虧損的目標企業將帶來的負面影響,如購并后企業整體效益滑坡可能導致股價下跌,股東財富受損,購并企業還需花費大量資金對虧損企業進行整合改造等。因此,如果虧損企業沒有其他方面可利用的價值,純粹的稅收抵免購并是不足取的。
降低稅負提高整體價值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企業購并中的稅收優惠;企業購并出資方式的稅收籌劃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跨國、跨地區、跨行業購并的稅收抵免、各個國家、各個地區、各個行業之間均存在著稅收差異、經營虧損的稅收抵免、納稅企業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債務融資的稅收抵免、購并企業通常需要籌措大量的資金來實施購并、固定資產折舊的稅收抵免、企業通過購并取得了目標企業的固定資產、企業購并可以通過各種出資方式來實現、現金收購、現金收購是企業購并活動中最簡單而又最迅速的一種出資方式、股票收購、股票收購是購并企業以新發行的股票替換目標企業的股票或資產的出資方式、綜合證券收購、綜合證券收購是以現金、股票、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等多種形式證券組合出資購買等,具體請詳見。
一、企業購并中的稅收優惠
1、跨國、跨地區、跨行業購并的稅收抵免
各個國家、各個地區、各個行業之間均存在著稅收差異,這為企業購并的稅收籌劃提供了機會。如在跨國購并中,若購并企業與目標企業的經營是縱向聯系的,通過購并,一方面可達到加強各生產環節的配合,進行大協作生產的目的;另一方面還可以通過產品和勞務的轉讓定價,即高稅國一方降低對低稅國一方的轉讓價格,或低稅國一方抬高對高稅國一方的轉讓價格,實現納稅利潤由高稅國向低稅國的轉移,以達到減少集團總體稅負的目的。又如為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我國稅法規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從事高新技術產業的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我國對在經濟特區注冊經營的企業也實行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這時可選擇能享受這些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作為購并的目標企業,從而獲得稅收減免。
2、經營虧損的稅收抵免
我國稅法規定:“納稅企業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延續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年。”對于有效高盈利水平且發展穩定的企業,可以選擇一家近年有大量經營凈虧損的企業為目標企業,通過購并使企業盈利與目標企業虧損相互抵消,獲得所得稅減免的利益。有時這還是某些企業實施購并行為的主要目的。但這類購并中,購并企業還必須充分預計虧損的目標企業將帶來的負面影響,如購并后企業整體效益滑坡可能導致股價下跌,股東財富受損,購并企業還需花費大量資金對虧損企業進行整合改造等。因此,如果虧損企業沒有其他方面可利用的價值,純粹的稅收抵免購并是不足取的。
美國不設統一的起征點
每年4月15日是美國人申報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的最后截止日期,據美國國內收入局(IRS)估計,今年將有1.83億美國人申報2004年度的個人所得稅。那么,美國聯邦個人所得稅制度是如何設計的?今年美國人申報聯邦個稅是怎么計算的呢?
兩套個人所得稅系統并存
美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制可以說是兩套系
統并存,除了常規的個人所得稅稅制系統外,還有一套針對高收入納稅人的特殊稅制系統,即“可選擇最低限度稅”(AMT)。納稅人申報個人所得稅時,要按常規系統和AMT分別計算出全年應納稅額,然后取二者中的大者作為其當年實際需要申報繳納的應納稅額,若AMT應納稅額大,則需按AMT繳納個人所得稅。
AMT制度始行于1969年,當年美國有155名調整后的總收入超過20萬美元(相當于2004年的120萬美元)的巨富利用稅法漏洞,沒有繳納一分錢的稅款,美國國會由此出臺了AMT制度,以使這部分人納稅。AMT的計稅方法為:常規個人所得稅的應稅所得、稅收優惠項目、個人和贍養人口扣除、標準扣除與分項扣除二者中的大者三項之和是可選擇最低限度稅應稅所得,現行AMT制度實行兩級累進稅率,即26%和28%。由于AMT制度設計的缺陷及其扣除額不按物價指數逐年調整,使AMT制度已偏離了專門針對巨富征稅的初衷,越來越多的中產階級也需按AMT繳稅。去年美國有4%的納稅人按AMT繳稅,據估計到2010年將有20%的納稅人需按此繳稅。由于AMT制度的復雜怪異,極有可能在美國新一輪稅改中被廢除。
不設統一的起征點
融資租賃稅收交流材料
內容提要:融資租賃是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在全球發展迅速。相比之下,我國融資租賃業仍然存在較大差距。稅收政策是促進融資租賃業快速發展的關鍵因素,本文考察了國外對融資租賃的稅收支持政策,并分析我國在這方面稅收安排存在的問題,在此基礎上提出稅收激勵的相關政策建議。
關鍵詞:融資租賃;稅收政策;激勵
現代融資租賃業起源于20世紀50年代的美國,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要求購入指定設備,并出租給其使用,定期收取租金,租賃期滿時承租人可選擇退回、續租或者以象征性的價款購買租進設備的一種交易行為。融資租賃兼有買賣、信貸和租賃的功能,通過“融物”的形式實現“融資”的目的,其獨特的作用和競爭優勢日益受到各國的廣泛重視,是與銀行、信貸、證券并駕齊驅的三大金融工具之一,在促進一國的經濟發展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我國融資租賃業起步較晚,與國外相比,租賃交易額、租賃市場滲透率及其對GDP的貢獻等方面都存在較大的差距。據《世界租賃年鑒》統計,全球20*年租賃總額達4616億美元,美國、日本、德國分別以2040億美元、621億美元、398億美元位居前三名,而我國的租賃額只有22億美元。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司提供的資料,發達國家融資租賃的市場滲透率(租賃交易總額占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比率)基本保持在15%~20%之間,而我國僅為1.5%左右;從對經濟增長的貢獻來看,20*年美國租賃業對GDP的貢獻已超過30%,而我國租賃業對GDP的貢獻僅有萬分之三。從這些數據可以看出,我國租賃業的發展還較落后,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扶持。一般認為,法律、財稅、會計及監管是融資租賃發展的四大支柱。筆者擬就融資租賃稅收政策進行探討,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一、國外對融資租賃業的稅收支持
融資租賃既涉及投資行為,又涉及融資行為。稅收政策對融資租賃的影響,需要將租賃雙方的成本收益納入考慮。西方國家為了促進融資租賃的發展,利用相關稅收政策工具(如投資稅收抵免、加速折舊、稅前支出扣除等),采取了一系列支持融資租賃發展的稅收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