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權交易市場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7 18: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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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水權交易市場探究論文
【摘要】黃河是我國的第二大河,但其水資源較為貧乏,隨著人口的持續增長和經濟的高速發展,傳統的水資源分配體制已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用水需求。通過發展水權市場,采取水權交易的方式來重新配置水資源正是緩解我國目前水資源短缺問題的有效途徑之一。本文從經濟學的角度對發展水權市場的必然性及其重大意義進行了分析,闡述了對水權分配市場的管理并就水權交易市場的構建提出了自己的構想。
【關鍵詞】水權交易;水權分配市場;水權交易市場;水權交易合約
我國是一個貧水國家,水資源危機嚴重地影響了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水資源如何在市場經濟模式中得到最優配置并產生出巨大的綜合效益,已引起越來越多的人的關注。2000年11月24日,浙江東陽和義烏之間進行了水權交易,南水北調工程也即將進入水市場進行水權交易,這些都表明我國在水資源經濟管理上加大了力度,并向市場化邁出了一大步。然而,目前我國的水權交易正處于探索階段,為此,本文從發展水權市場的必然性及其重大意義、水權分配市場的管理以及水權交易市場的構建這四個方面對我國水權交易的發展作了初步探討。
一、發展水權市場的必然性
在人類歷史進程中的農業時代,由于人口少,水資源的用途局限于飲用、農業灌溉,對水的需求不大。而與不大的需求相對照,由于農業時代生態環境比較好,水資源的供給相對要多。因此較小的對水的需求與較大的自然水的供給,使得花費其余稀缺資源保護水的努力是不經濟的。工業時代,水資源的用途越來越多,對水的需求也越來越大。與此同時,自然水的供給能力越來越弱化,水資源的絕對稀缺度越來越高。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一套法律上強有力的產權制度,則由于存在的“囚徒困境”:一方面將導致資源的濫用,并使當前和長期的資源最優利用成為不可能。另一方面會加劇個人或群體在使用資源上的摩擦和對抗,并出現用暴力手段占有資源以及設置、維護某種排他性的產權。因此,當稀缺資源一旦達到導致人們相互對抗的水平,產權的出現便不可避免,盡管產權的具體形式可以有很大的不同。由于水資源越來越稀缺,加之水資源需求彈性小和不存在替代效應,這樣不同利益單位的經濟組織就有了界定水資源產權的沖動。
西方產權經濟理論曾指出:在資源稀缺、同時又缺乏濫用資源的有效約束條件下,要創造資源的最大財富產出,就必須進行資源保護的投資,也就是建立資源的排他性所有權,在明確所有權后,受利已利益的驅動,創造資源的有效使用動力。馬克思認為資源稀缺決定了資源配置的經濟意義和經濟學基礎,這是一種機會成本的選擇。康芒斯則把所有權看作是資源稀缺的制度反映,而產權的交易和轉讓正是資源配置的重要和基礎環節。在資源財產權得到明確而清晰界定的條件下,只要這些權利能自由交換,作為市場層面(即外部性)的生產者或消費者就能通過交換達到資源優化配置的目的。
我國水權交易市場研究論文
【摘要】黃河是我國的第二大河,但其水資源較為貧乏,隨著人口的持續增長和經濟的高速發展,傳統的水資源分配體制已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用水需求。通過發展水權市場,采取水權交易的方式來重新配置水資源正是緩解我國目前水資源短缺問題的有效途徑之一。本文從經濟學的角度對發展水權市場的必然性及其重大意義進行了分析,闡述了對水權分配市場的管理并就水權交易市場的構建提出了自己的構想。
【關鍵詞】水權交易;水權分配市場;水權交易市場;水權交易合約
我國是一個貧水國家,水資源危機嚴重地影響了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水資源如何在市場經濟模式中得到最優配置并產生出巨大的綜合效益,已引起越來越多的人的關注。2000年11月24日,浙江東陽和義烏之間進行了水權交易,南水北調工程也即將進入水市場進行水權交易,這些都表明我國在水資源經濟管理上加大了力度,并向市場化邁出了一大步。然而,目前我國的水權交易正處于探索階段,為此,本文從發展水權市場的必然性及其重大意義、水權分配市場的管理以及水權交易市場的構建這四個方面對我國水權交易的發展作了初步探討。
一、發展水權市場的必然性
在人類歷史進程中的農業時代,由于人口少,水資源的用途局限于飲用、農業灌溉,對水的需求不大。而與不大的需求相對照,由于農業時代生態環境比較好,水資源的供給相對要多。因此較小的對水的需求與較大的自然水的供給,使得花費其余稀缺資源保護水的努力是不經濟的。工業時代,水資源的用途越來越多,對水的需求也越來越大。與此同時,自然水的供給能力越來越弱化,水資源的絕對稀缺度越來越高。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一套法律上強有力的產權制度,則由于存在的“囚徒困境”:一方面將導致資源的濫用,并使當前和長期的資源最優利用成為不可能。另一方面會加劇個人或群體在使用資源上的摩擦和對抗,并出現用暴力手段占有資源以及設置、維護某種排他性的產權。因此,當稀缺資源一旦達到導致人們相互對抗的水平,產權的出現便不可避免,盡管產權的具體形式可以有很大的不同。由于水資源越來越稀缺,加之水資源需求彈性小和不存在替代效應,這樣不同利益單位的經濟組織就有了界定水資源產權的沖動。
西方產權經濟理論曾指出:在資源稀缺、同時又缺乏濫用資源的有效約束條件下,要創造資源的最大財富產出,就必須進行資源保護的投資,也就是建立資源的排他性所有權,在明確所有權后,受利已利益的驅動,創造資源的有效使用動力。馬克思認為資源稀缺決定了資源配置的經濟意義和經濟學基礎,這是一種機會成本的選擇。康芒斯則把所有權看作是資源稀缺的制度反映,而產權的交易和轉讓正是資源配置的重要和基礎環節。在資源財產權得到明確而清晰界定的條件下,只要這些權利能自由交換,作為市場層面(即外部性)的生產者或消費者就能通過交換達到資源優化配置的目的。
我國水權交易市場分析論文
【摘要】黃河是我國的第二大河,但其水資源較為貧乏,隨著人口的持續增長和經濟的高速發展,傳統的水資源分配體制已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用水需求。通過發展水權市場,采取水權交易的方式來重新配置水資源正是緩解我國目前水資源短缺問題的有效途徑之一。本文從經濟學的角度對發展水權市場的必然性及其重大意義進行了分析,闡述了對水權分配市場的管理并就水權交易市場的構建提出了自己的構想。
【關鍵詞】水權交易;水權分配市場;水權交易市場;水權交易合約
我國是一個貧水國家,水資源危機嚴重地影響了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水資源如何在市場經濟模式中得到最優配置并產生出巨大的綜合效益,已引起越來越多的人的關注。2000年11月24日,浙江東陽和義烏之間進行了水權交易,南水北調工程也即將進入水市場進行水權交易,這些都表明我國在水資源經濟管理上加大了力度,并向市場化邁出了一大步。然而,目前我國的水權交易正處于探索階段,為此,本文從發展水權市場的必然性及其重大意義、水權分配市場的管理以及水權交易市場的構建這四個方面對我國水權交易的發展作了初步探討。
一、發展水權市場的必然性
在人類歷史進程中的農業時代,由于人口少,水資源的用途局限于飲用、農業灌溉,對水的需求不大。而與不大的需求相對照,由于農業時代生態環境比較好,水資源的供給相對要多。因此較小的對水的需求與較大的自然水的供給,使得花費其余稀缺資源保護水的努力是不經濟的。工業時代,水資源的用途越來越多,對水的需求也越來越大。與此同時,自然水的供給能力越來越弱化,水資源的絕對稀缺度越來越高。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一套法律上強有力的產權制度,則由于存在的“囚徒困境”:一方面將導致資源的濫用,并使當前和長期的資源最優利用成為不可能。另一方面會加劇個人或群體在使用資源上的摩擦和對抗,并出現用暴力手段占有資源以及設置、維護某種排他性的產權。因此,當稀缺資源一旦達到導致人們相互對抗的水平,產權的出現便不可避免,盡管產權的具體形式可以有很大的不同。由于水資源越來越稀缺,加之水資源需求彈性小和不存在替代效應,這樣不同利益單位的經濟組織就有了界定水資源產權的沖動。
西方產權經濟理論曾指出:在資源稀缺、同時又缺乏濫用資源的有效約束條件下,要創造資源的最大財富產出,就必須進行資源保護的投資,也就是建立資源的排他性所有權,在明確所有權后,受利已利益的驅動,創造資源的有效使用動力。馬克思認為資源稀缺決定了資源配置的經濟意義和經濟學基礎,這是一種機會成本的選擇。康芒斯則把所有權看作是資源稀缺的制度反映,而產權的交易和轉讓正是資源配置的重要和基礎環節。在資源財產權得到明確而清晰界定的條件下,只要這些權利能自由交換,作為市場層面(即外部性)的生產者或消費者就能通過交換達到資源優化配置的目的。
水權交易市場構建管理論文
前言
我國是一個人均水資源十分缺乏的國家,尤其是華北、西北的水資源危機十分嚴重,已成為我國人與水、地與水矛盾的焦點。北方地區當地水資源的節約利用,雖可解決部分水源問題,但終究不能滿足21世紀上半葉北方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因此,解決北方天然缺水的百年大計是南水北調。隨著南水北調工程的加緊實施,接下來擺在人們面前的將是如何使北調的南水最大限度地發揮效益問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水資源如何得到最優配置并產生巨大的綜合效益已成為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2000年11月24日,浙江東陽和義烏之間就橫錦水庫部分用水權的有償轉讓進行了民間自發的水權交易,而舉世矚目的南水北調工程將根據每個城市的需水量按比例確定相應的股權進行投資,這說明我國在加強水資源經濟管理上加大了力度,向市場化邁出了一大步。鑒于目前我國的水權交易正處于探索階段,本文提出建立一種以合約為基礎的水權交易市場模式,并加以分析,以期能夠為我國南水北調中的水資源管理提供一定的參考。
1.水權交易是產權制度的客觀要求
水權,是指水資源的所有權與水資源利用和管理過程中有關水的產權,通常包括水資源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及與水有關的其它權益。依照法律規定,水資源等自然資源歸國家或集體所有,但客觀上存在著水資源所有權與使用權、經營權的分離,加之水資源所有權主體唯一而水資源使用權主體多元化造了水資源管理責、權、利界定的復雜性,使得我國水資源管理中存在著“多龍管水”和“多龍治水”現象,水資源利用效率低下;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和地區之間,各用水單位之間水資源的使用權模糊,水事糾紛不斷;由于水資源管理的責、權、利界定不清,造成“公地悲劇”,水資源過度開發和企業超標排污,水資源短缺和水資源浪費并存,使國家作為水資源所有者的利益大大受損,所有權虛置,國有資產大量流失,形成經濟發展中的“水資源空心化”現象[1]。
現代產權經濟學認為,產權制度對資源配置具有根本的影響,是影響資源配置的決定性因素。而水資源產權制度的建立,對人口、資源、環境和經濟的協調與持續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其一,有利于人們考慮長遠利益,使用和節省水資源,保護水資源和水環境。因為水資源產權界定明確,產權所有者和經轉讓后的財產持有者權益都得到保護,有利于使經濟行為長期化。其二,有利于促進水資源收益和水資源優化配置,有利于激勵水資源有效利用和防治水污染惡化,杜絕“搭便車”現象。其三,在水資源開發利用和水災防治過程中,明晰的水資源產權制度有利于調解糾紛,化解利害沖突[2]。此外,市場經濟的實踐也已經證明,生產要素產權沒有流動性,其資源配置的合理化就極難形成,資源也難充分合理利用。我國已實施了不少的調水工程,如引灤入津、引黃入津、引黃濟青等,它們在發揮較好的作用同時,也存在著很多問題,如不合理的、高度集中的、過度的經濟發展沒有得到調控,加之氣候的年際和年內變化,使水的供求變化沒有通過市場價格反映出來,傳統的水資源管理模式已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因此,建立和完善水資源產權制度對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市場經濟需要完善水資源產權,在保證國家對水資源宏觀調控、統籌規劃的前提下,應盡可能擴大水資源產權的流轉范圍。水權交易的出現既是水資源供需矛盾的加劇,也是可持續發展的需要[3]。它是水權供求雙方在水市場上進行水資源使用權、經營權的買賣活動。南水北調的水資源配置也應進入水市場來運作。水權交易的結果,引導水資源流向最有效率的地區或部門,流向為社會創造更多財富的用戶。落后和欠發達的地區或部門在發展階段通過轉讓水權獲得發展資金,而發達地區或部門可以通過在水市場上購買水權滿足快速發展對水資源的需求,達到水資源優化配置的目的[4]。
2.南水北調中水權交易市場的構建
我國水權交易市場研究論文
【摘要】黃河是我國的第二大河,但其水資源較為貧乏,隨著人口的持續增長和經濟的高速發展,傳統的水資源分配體制已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用水需求。通過發展水權市場,采取水權交易的方式來重新配置水資源正是緩解我國目前水資源短缺問題的有效途徑之一。本文從經濟學的角度對發展水權市場的必然性及其重大意義進行了分析,闡述了對水權分配市場的管理并就水權交易市場的構建提出了自己的構想。
【關鍵詞】水權交易;水權分配市場;水權交易市場;水權交易合約
我國是一個貧水國家,水資源危機嚴重地影響了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水資源如何在市場經濟模式中得到最優配置并產生出巨大的綜合效益,已引起越來越多的人的關注。2000年11月24日,浙江東陽和義烏之間進行了水權交易,南水北調工程也即將進入水市場進行水權交易,這些都表明我國在水資源經濟管理上加大了力度,并向市場化邁出了一大步。然而,目前我國的水權交易正處于探索階段,為此,本文從發展水權市場的必然性及其重大意義、水權分配市場的管理以及水權交易市場的構建這四個方面對我國水權交易的發展作了初步探討。
一、發展水權市場的必然性
在人類歷史進程中的農業時代,由于人口少,水資源的用途局限于飲用、農業灌溉,對水的需求不大。而與不大的需求相對照,由于農業時代生態環境比較好,水資源的供給相對要多。因此較小的對水的需求與較大的自然水的供給,使得花費其余稀缺資源保護水的努力是不經濟的。工業時代,水資源的用途越來越多,對水的需求也越來越大。與此同時,自然水的供給能力越來越弱化,水資源的絕對稀缺度越來越高。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一套法律上強有力的產權制度,則由于存在的“囚徒困境”:一方面將導致資源的濫用,并使當前和長期的資源最優利用成為不可能。另一方面會加劇個人或群體在使用資源上的摩擦和對抗,并出現用暴力手段占有資源以及設置、維護某種排他性的產權。因此,當稀缺資源一旦達到導致人們相互對抗的水平,產權的出現便不可避免,盡管產權的具體形式可以有很大的不同。由于水資源越來越稀缺,加之水資源需求彈性小和不存在替代效應,這樣不同利益單位的經濟組織就有了界定水資源產權的沖動。
西方產權經濟理論曾指出:在資源稀缺、同時又缺乏濫用資源的有效約束條件下,要創造資源的最大財富產出,就必須進行資源保護的投資,也就是建立資源的排他性所有權,在明確所有權后,受利已利益的驅動,創造資源的有效使用動力。馬克思認為資源稀缺決定了資源配置的經濟意義和經濟學基礎,這是一種機會成本的選擇。康芒斯則把所有權看作是資源稀缺的制度反映,而產權的交易和轉讓正是資源配置的重要和基礎環節。在資源財產權得到明確而清晰界定的條件下,只要這些權利能自由交換,作為市場層面(即外部性)的生產者或消費者就能通過交換達到資源優化配置的目的。
產權市場服務水平經驗交流
根據市政府統一安排,我在聯交所掛職學習了3個月,對聯交所產權交易規章制度、操作程序和產權交易市場功能有了全面了解和把握。現結合實際,就如何加強產權市場建設,更好地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一、聯交所的基本情況
市聯合產權交易所是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集物權、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各類產權交易服務于一體的專業化市場平臺,是我國目前運作最為規范,價值發現最為充分,交易最為活躍,融資功能最強的產權交易市場。其交易項目來自全國30個省市區,港澳臺地區及30多個國家和地區。聯交所在產權交易中主要發揮以下功能:一是信息集散功能。聯交所通過會員、產權交易分所、交易所網站、新聞媒體打造了一個全方位,立體式的信息集散中心。二是價格發現功能。交易產權在產權交易市場公開披露轉讓信息,通過場內規范和充分的競爭,有利于發現產權的價值。三是資源配置功能。所有者和投資者通過聯交所公平的交易,極大地提高了資源配置效果。四是資本進退功能。各種資本通過聯交所能夠實現企業破產、股權多元化、吸收技術、市場擴張、優化人力資源等資本進退目標。五是規范交易行為功能。通過一系列的制度措施,使交易主體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六是社會穩定功能。產權轉讓特別是國有企業改制時通過聯交所操作,能有效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職工、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自1994年4月20日成立以來,聯交所累計完成交易42863宗,成交金額1305309億元。其中2008年完成產權交易1852宗,交易金額120093億元。
二、主要做法
(一)擴大交易范圍。交易主體包括國有、集體、個體、私營、中外合資等企事業單位;交易標的含各類物權、債權、股權、知識產權、文化產權、農村林權、土地承包權、排污權、耗能權等。
(二)科學制定交易管理制度。實行監管層(國資委、產管辦)、交易層(聯交所)和經紀層(執業會員)三位一體的運作模式。市國資委、市產管辦負責市場的管理和協調工作,聯交所提供信息準、手續便、成本低的交易平臺,執業會員負責交易雙方的業務。
區域碳交易的困境與出路研究
2011年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批準的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武漢)、廣東、深圳7省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已展開,在我國將逐步建立跨省區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我國選擇建設區域碳交易市場具有一定的效率優勢。交易成本的變化會改變排放權的初始分配對交易價格、交易量和市場效率的影響程度。當邊際交易成本逐漸減少時,交易價格會下降并且逐漸接近于交易成本為零時的均衡價格,交易量也會隨之增加②。我國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在市場建設初期易形成較高的交易成本。因此,從市場效率角度來看,建設區域碳交易市場是我國建設全國性交易市場的必要準備。但是目前我國區域碳交易市場建設尚處在初期階段,從碳交易市場能否有效發揮資金配置功能的視角分析,目前我國區域碳交易市場面臨以下幾個問題。1.CDM項目定價權缺失,國際融資潛力發揮不足。清潔發展機制(CDM)是《京都議定書》為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之間設計的合作機制,CDM項目產生的減排額可為發達國家抵消它承諾的減排額,發展中國家可以通過CDM項目,得到技術和資金的支持。目前,我國碳排放權交易主要集中在CDM項目,且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CDM供應國。截至2011年11月23日,聯合國注冊的CDM項目共計3597個,我國已有1666個項目獲得注冊,占全球總數的46.32%。但由于我國沒有CDM定價權,已成交的CDM交易價格遠遠低于國際通行價格;且我國企業參與CDM的模式單一,受制于CER長期鎖定價格,喪失了在未來國際碳市場碳價格高漲時獲得高收益的機會。2009年我國碳市場貢獻了全球50%以上的CDM項目減排量,但交易金額只有13億美元,占全球碳市場交易金額不到1%。另外,受我國地區發展水平和能源消費結構等因素的影響,我國CDM項目的區域性較強。從CDM項目的區域分布情況來看,我國CDM項目主要分布在西南和西北地區。碳交易市場交易量的提升及碳信用期權市場的完善,會帶動我國碳交易定價權的提高③。因此,區域碳交易試點市場充分調動全國其他地區CDM項目資源,對提高我國碳交易定價權,進而增強我國CDM的國際融資能力具有重要意義。2.碳金融創新不足,國內融資渠道受限。碳金融是發展中國家項目融資中關鍵的杠桿資金。一個經濟體中,要想發揮金融對于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首先需要改進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理念,增強金融服務意識,提高金融服務水平。而作為碳金融重要資金來源的商業銀行,在動員儲蓄、資本分配、監管公司投資決策方面更有優勢,有利于解決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市場信息不對稱問題,降低融資成本①。目前國內只有少數幾家商業銀行涉足碳金融業務,如興業銀行第一個承諾采納“赤道原則”,工商銀行第一個采取節能環保“一票否決制”,浦發銀行推出國內銀行業首個《綠色信貸綜合服務方案》,光大銀行推出“光合動力”低碳金融服務套餐等。其中,興業銀行是唯一成立總行級可持續金融專營機構的銀行,截至2012年1月末,興業銀行綠色金融業務融資余額716.49億元。另外,作為一種集合性投資工具,低碳基金是重要的碳融資工具,其通過集合投資者的資金來購買碳指標,或將集合的資金直接用于GHG、CDM或JI項目的投資,通過基金管理人在世界范圍內對各種不同低碳項目進行投資所獲得的碳指標或現金收入來回饋低碳基金的投資人②,能有效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的發展,增加碳交易市場的流動性和活力。我國為了支持低碳經濟的發展,于2007年設立了清潔發展機制基金(政府基金)和中國綠色碳基金(民間基金),但都主要用于資助碳匯項目,在規模和適用方向上有一定的局限性。綜合看來,目前我國國內碳金融創新發展不足,國內大量的信貸資金及私人資金參與碳金融渠道不暢,且無法對我國現階段區域碳交易市場發展提供具有地方特點的資金支持。3.市場主體減排成本差異小,市場資金效率優化程度低。區域碳交易市場的市場主體數量有限,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碳交易市場優化市場資金配置效率的作用。以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為例,北京市轄區內2009-2011年年均直接或間接二氧化碳排放總量1萬噸(含)以上的固定設施排放企業(單位),其交易主體大都限于北京市行政區范圍內。而碳減排成本的差異是碳交易市場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③。不同主體間的碳減排成本差異形成碳排放權交易的動力,并伴隨著資金在市場不同主體之間的再配置。碳排放權交易可最終提高市場整體的減排效率,即碳資金回報率。一般經濟發達地區的能源利用效率較高,碳減排的成本較高,難度較大;經濟相對落后地區能源利用效率較低,減排空間大,成本也低。
相關研究表明,我國東部地區碳排放強度低,碳減排成本較高;西部地區碳排放強度高,碳減排成本相對較低。但從我國東、中、西部地區泰爾指數變化趨勢分析,我國西部地區內部碳減排成本差異呈不斷擴大趨勢,中部地區內部差異先擴大后逐漸縮小,東部地區內部碳減排成本差異在不斷縮小④。目前我國的碳交易試點基本上是基于省市級范圍進行的,小范圍內碳減排成本差異較低,削弱了碳交易市場對排放權價值轉移的配置作用。因此,區域碳交易試點作為逐步建立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基礎,亟須解決區域市場間協作機制問題,從而有效發揮從單純各省市范圍內的點源治理向區域綜合治理轉變過程中的市場調節功能。目前一些區域碳交易試點正在積極構建總量控制排放權機制,應發揮已有的優勢,同時積極研發CERs相關衍生品,建立CDM一級、二級交易平臺,完善交易所功能,促進碳交易市場的發展。首先,CDM交易平臺的建立有利于發揮我國CDM項目的優勢,提高我國在國際碳交易市場的價格話語權,在吸納國際融資方面獲得更多優勢;其次,借鑒國際CDM市場和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相互促進的經驗,通過允許自愿減排量進入強制減排交易市場,有利于我國總量限制以外的企業通過市場獲得利潤,激勵非強制減排企業主動減排。另外,總量控制排放權機制下產生的碳配額是針對某些地區或行業進行的排放額總量限制,而碳補償是強制減排地區或行業以外的企業所進行的自愿減排;自愿減排市場的存在,有效地增加了碳配額交易市場的流動性,有利于降低配額交易市場的交易價格,并保持交易價格的平滑性。商業銀行的碳金融業務是碳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商業銀行對企業低碳改革的資金支持是作為市場主體積極參與碳交易的保障。我國在建設區域碳交易市場的同時,積極推進金融中介業務創新,在發展綠色貸款業務的同時,積極發展擔保業務,從而盡可能降低銀行的綠色信貸風險,促進綠色信貸更好地發展。另外,碳基金作為重要的碳金融產品,是碳融資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在各區域碳交易市場發展過程中發揮碳基金的融資作用,各地區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根據自然資源、產業結構、財力水平,由政府和地方企業合作來設立符合地方特色的低碳基金。充分吸收當地政府資金支持,并且發揮民間資本等私人資本對低碳經濟的支持作用。我國應在建立多個大型排放交易所的同時,建立排放權交易所之間的交易信息溝通機制,實現數據共享,例如建立健全統一的排放統計監測體系和中央交易登記系統,及時各類相關數據信息,減少信息不對稱帶來的系統不穩定性,從而有效地發揮碳交易市場的資金配置效率優化功能,以及從單純點源治理向區域綜合治理轉變過程中的市場調節功能;同時試點區域應加強與周邊經濟區域的融合,擴大碳交易市場覆蓋范圍,例如,建立區域間研討、信息交流會議機制,可首先在環渤海、珠三角、長三角等主體功能區內成立低碳發展會議機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全國性碳減排合作機制。資金是區域低碳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石,碳交易市場作為重要的資金優化配置工具,在我國低碳經濟發展中將扮演更為重要的角色。雖然目前區域碳交易市場的發展面臨一些問題,但由于我國區域碳交易的發展剛剛起步,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相關機制的完善,我國區域碳交易市場的碳融資平臺功能、低碳資金優化配置功能等將得到更好的發揮。
本文作者:李虹付飛飛工作單位:天津理工大學管理學院
碳排放交易的現狀和對策探討
摘要:全球變暖是當今各國所要面臨的氣候難題,綠色低碳環保理念被世界各國所追求,通過減少碳排放來應對全球變暖已成為各國共識。因此,各國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進行得如火如荼。為減少碳排放,實現我國經濟與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通過技術進步與節能投資降低碳排放,不斷推動碳排放交易市場的發展。本文在分析了我國碳交易市場的發展現狀與存在的困境后,對完善中國碳交易市場建設提出相應建議,以供參考。
關鍵詞:京都議定書;碳交易市場;清潔發展機制;碳中和;碳達峰
如今全球氣候變暖問題成為焦點,如何應對氣候變暖并有效減少碳排放已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重要問題。世界銀行的年度報告《2018年碳定價狀況和趨勢》概述了全球現有和新興的碳定價措施,其中全球都在實施的減排措施即碳排放交易市場,碳排放交易市場是指通過碳排放權交易的方式所建立的市場。世界各國許多學者都在全面研究探索碳交易市場,即以交易機制、分類、交易工具為主要研究對象,但由于我國較晚進行碳交易市場的建設,導致喪失在全球碳交易市場的定價權和主動權。有關數據顯示,我國的碳交易價格每噸低于印度所售價2~3歐元,同時碳交易價格遠低于歐洲二級市場價格。為數不多的企業作為主體參與碳排放市場的交易,但是大部分企業的分布較為零星,并未集中在同一城市或具體的行業。企業參與市場交易的方式往往通過以與境外的買方進行商業往來應對市場的需求,有關的信息尚未完全透明化。由于目前存在的碳排放交易市場處于半透明且分散的狀態,因此中國企業在交易往來中居于不利地位。碳交易市場的定價權與權貿易量、建立統一碳交易平臺緊密相關。因此,本文對我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現狀、困境進行分析,從而得出完善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建議。
1中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現狀
為了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承諾,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啟動線上交易,我國正式步入“碳經濟”時代。全國的碳排放交易市場總成交量截至2021年8月11日為646.183萬噸,總成交金額為3.261億元,成交均價為54.15元/噸。我國碳排放交易市場從2002年8月至今主要經歷三個階段。第一階段:自2002年8月正式核準《京都議定書》至2012年,我國的碳排放交易市場處于CDM項目階段。2004年6月,我國出臺了《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暫行辦法》法規。繼對上述的法規進行修訂之后,我國于2005年10月頒布了《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2005年1月,北京安定填埋場填埋氣收集利用項目作為第一個“清潔發展機制(CDM)”試點成功。2005年6月7日,內蒙古騰輝錫勒風電項目作為我國第一個獲得CDM執行理事會批準的CDM注冊成功。我國的CDM項目在各領域不斷拓展,2005年CDM執行理事會批準的項目為3個;2007年,我國獲得CDM執行理事會批準項目不斷上升至113個;2008年,我國獲得CDM執行理事會批準項目上升至總計222個。第二階段:2013—2020年,我國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廣東、深圳、福建八省市進行碳排放權交易試點,處于區域碳排放交易試點階段,在上述區域內的碳排放總量與強度控制方面取得明顯的效果。2011年,我國發改委決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及深圳7個省市先后作為碳排放權交易的試點地區;2013年6月—2014年6月,上述決定的試點地區陸陸續續啟動碳排放權交易;2016年,福建省作為又一新的試點地區。我國7個省市進行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開市以來,碳交易市場成交額不斷上升,截至2020年,中國碳交易市場成交額自2014年的4.89億元增長至2020年的12.67億元,年復合增長率為17.2%。第三階段:我國自2021年開始建立全國碳交易市場,將電力行業納入其范圍內,處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設階段。我國在2020年11月20日頒布了《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確定了納入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企業與配額的分配方法;同時,在2021年1月5日頒布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全國進入碳排放交易的實施階段;2021年7月,啟動發電行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交易。
2中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困境
碳排放交易市場分析論文
摘要:自1999年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以來,國家對企業的改革以及企業自身的轉型逐漸向低碳環保方向靠近,可持續發展理念逐漸深入人心,近年對碳排放交易市場的推行,便是國家在綠色環保方面對企業進行宏觀調控的又一重大舉措。本文旨在敘述碳排放交易市場出現的原因及其現狀,提出其可能面臨的問題,以及對其發展前景進行分析。
關鍵詞:可持續發展;低碳經濟;碳排放交易市場
一、為何控制碳排放?
(一)溫室效應揮之不去。溫室效應的主要成因是碳排放。據不完全統計,世界上“碳”排放量最大的四個國家和地區是中國、美國、歐盟和印度。目前,中國僅火力發電年消耗超過煤18億噸,占煤炭總消費量的47%,每年產生二氧化碳氣體超過47億噸。而全國的燃煤供熱供暖工業鍋爐近48萬臺,各種窯爐約13萬臺,年耗煤約7.5億噸。如今,溫室效應已經嚴重影響了我們的生態環境,海平面上升,氣候變暖,土地沙漠化等問題頻發,對于我們這個人均資源不足、生態環境基礎薄弱的大國來說,這些問題的解決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時候。(二)三贏的經濟發展模式。為加強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在青海考察時提出了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相統一的發展目標。其中經濟效益主要在于增加收入,增強實力,提高技術,優化產業結構等;社會效益則與人文和生活有關,如提高生活水平,增加就業機會,完善基礎設施等;生態效益旨在優化環境、減少污染、保護生物多樣性等。三者在低碳經濟這一新的經濟發展模式下得到統一。
二、碳排放交易市場現狀
(一)國際碳排放交易市場。目前,國際碳排放交易場所共有四個,歐盟的歐盟排放權交易制、英國的英國排放權交易制、美國的芝加哥氣候交易所、澳大利亞的澳大利亞國家信托。其中,只有歐盟排放權交易制及英國排放權交易制是國際性的交易場所。碳排放市場在這四個地區的發展并不平衡。歐盟一直是國際碳交易市場的領跑者,自運行之日起,其交易量與交易額占全球總量的3/4以上。而美國目前還沒有建立全國統一的碳交易體系,但已有芝加哥交易所、東部及中大西洋10個州區域溫室氣體減排倡議、加州全球變暖行動倡議等區域碳市場,進行配額交易和基于項目的自愿減排量交易。澳大利亞分兩個階段實施其碳價機制,即固定碳價階段(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與總量控制和排放交易機制階段(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亞洲地區是碳交易起步最晚的區域,韓國是亞洲第一個引入按交易機制的亞洲國家,隨后是日本,總體上,亞洲地區的市場比較有限。(二)國內碳排放交易市場。2011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我國確立了7個試點省市,批準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廣東和深圳等七個省市開展碳交易試點工作。國家當時實施試點的目的在于探索建立碳的市場機制,并不把重點放在提高價格上。2013年6月,首部《深圳綠皮書:深圳低碳發展報告(2013)》正式,國內首個碳排放權交易平臺在深圳啟動。2017年12月,正式印發《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標志著全國統一碳排放交易市場成立。該方案提出我國將分三個階段來穩步推行碳市場建設工作,即基礎建設期、模擬運行期、深化改革期。2019年4月,《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發行,為公開征求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意見,體現了我國正進一步推進碳排放交易工作。
探究場外交易市場法律體制
一、場外交易介紹
場外交易。指在證券交易所市場外進行的證券交易,即證券投資者通過證券商的柜臺或以電話、電腦等方式直接進行的證券交易。進行場外交易的市場即為本文所稱的場外交易市場。因為證券交易所的上市條件較嚴格,而相當一部分證券不符合這些上市條件,在此背景下場外交易市場孕育而生。
在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的背景下,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日益高漲。大力發展場外交易市場,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成為我國現階段的必然選擇。場外交易市場作為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場內交易市場并存,可以滿足不同市場主體的投融資需求,其在經濟發展中具有日益突出的作用。
資本市場發展的歷史經驗表明,制度規范是建立一個規范穩健的場外交易市場、推進場外交易市場發展的有效路徑,但由于我國場外交易市場法律制度的缺失,導致場外交易市場出現了不公平交易、非法集資、違規操作證券回購等問題。因此,有必要對我國場外交易制度進行深刻反思。一些市場經濟較為成熟的國家或地區,已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場外交易法律制度,很多經驗值得借鑒和吸收。基于此,本文通過對中外場外交易制度進行比較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議。
二、主要場外交易市場制度比較
(一)美國OTCBB市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