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權交易市場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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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水權交易;水權分配市場;水權交易市場;水權交易合約
我國是一個貧水國家,水資源危機嚴重地影響了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水資源如何在市場經濟模式中得到最優配置并產生出巨大的綜合效益,已引起越來越多的人的關注。2000年11月24日,浙江東陽和義烏之間進行了水權交易,南水北調工程也即將進入水市場進行水權交易,這些都表明我國在水資源經濟管理上加大了力度,并向市場化邁出了一大步。然而,目前我國的水權交易正處于探索階段,為此,本文從發展水權市場的必然性及其重大意義、水權分配市場的管理以及水權交易市場的構建這四個方面對我國水權交易的發展作了初步探討。
一、發展水權市場的必然性
在人類歷史進程中的農業時代,由于人口少,水資源的用途局限于飲用、農業灌溉,對水的需求不大。而與不大的需求相對照,由于農業時代生態環境比較好,水資源的供給相對要多。因此較小的對水的需求與較大的自然水的供給,使得花費其余稀缺資源保護水的努力是不經濟的。工業時代,水資源的用途越來越多,對水的需求也越來越大。與此同時,自然水的供給能力越來越弱化,水資源的絕對稀缺度越來越高。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一套法律上強有力的產權制度,則由于存在的“囚徒困境”:一方面將導致資源的濫用,并使當前和長期的資源最優利用成為不可能。另一方面會加劇個人或群體在使用資源上的摩擦和對抗,并出現用暴力手段占有資源以及設置、維護某種排他性的產權。因此,當稀缺資源一旦達到導致人們相互對抗的水平,產權的出現便不可避免,盡管產權的具體形式可以有很大的不同。由于水資源越來越稀缺,加之水資源需求彈性小和不存在替代效應,這樣不同利益單位的經濟組織就有了界定水資源產權的沖動。
西方產權經濟理論曾指出:在資源稀缺、同時又缺乏濫用資源的有效約束條件下,要創造資源的最大財富產出,就必須進行資源保護的投資,也就是建立資源的排他性所有權,在明確所有權后,受利已利益的驅動,創造資源的有效使用動力。馬克思認為資源稀缺決定了資源配置的經濟意義和經濟學基礎,這是一種機會成本的選擇。康芒斯則把所有權看作是資源稀缺的制度反映,而產權的交易和轉讓正是資源配置的重要和基礎環節。在資源財產權得到明確而清晰界定的條件下,只要這些權利能自由交換,作為市場層面(即外部性)的生產者或消費者就能通過交換達到資源優化配置的目的。
中國目前的水資源現狀可以概括為幾對矛盾:區域矛盾,即上游與下游、南方與北方之間由于地理位置差異引起的矛盾;時間矛盾,即豐水期與枯水期、用水高峰與用水低谷之間由于降水和用水的時間差異引起的矛盾;用途途徑,即農業用水與城市用水、經濟用水與生態用水之間由于使用水的用途差異引起的矛盾;利用矛盾,即淡水與咸水、潔凈水與污染水之間由于水資源利用率的差異引起的矛盾。諸如此類的矛盾還有很多,各對矛盾之間又互相滲透、互相影響,構織成一張紛繁復雜的矛盾網,而每對矛盾在某個層面上都表現為一種水資源的稀缺。因此,要理順并解開這張矛盾網,改善我國目前的水資源管理現狀的一個有效解決辦法就是明確水資源財產權,通過水權交易市場重新配置現有的供給,以期達到水資源配置的最優化,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這是歷史發展做出的選擇。
二、發展水權市場的重大意義
長期以來,我國的水資源分配體制是一種指令配置模式的延續,主要通過行政手段來配置水資源。在這種模式下,水價不能反映資源稀缺程度,浪費嚴重,供需矛盾日趨尖銳。在水資源日益稀缺、市場轉型的新形勢下,舊的配置方式不能有效協調地方利益矛盾,必須進行改革。發展水權交易市場,通過水權轉讓可以達到資源優化配置的目的。
在價值規律作用下,資源總是由利用效率低向利用效率高、收益低向收益高的方向調整,以實現局部和全社會最大利益。在大部分可開發的水資源已被分配占用的情況下,人們關注通過銷售和轉讓來重新配置那些已經被分配的資源,多數水權轉讓是從較低收益的經濟活動向較高收益的經濟活動轉讓,如從農業用水向城鎮供水和工業用水轉讓。通過市場交換,雙方的利益同時增加,水資源的價值得到充分體現。在科學配置的前提下,水資源的有效利用達到優化,這是市場效率的體現。
通過水權交易,全社會節水意識增強。通過水權的劃定,上下游用水成本相應增加,上游多用水就意味著喪失潛在收益,即用水要付出機會成本,而下游多用水要付出直接成本,這就為上下游都創造了節水激勵,全社會的節水意識都會大大增強。
此外,由于市場具有動態性,能夠反映總水量的變化和用水需求的變化,部分消除了指令分配各地區水量的不合理性。通過發展水權市場還可以抑制或避免新建供水工程。通過水資源的有效配置,增加可利用的資源量,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方向,以市場方式實現水權在不同行業部門間的轉讓。
三、水權分配市場的管理
水權分配市場主要由水權批售市場構成,所進行的是水資源的所有者(國家或水資源管理部門)和用水戶之間的初次水權交易,通過分配,水資源的使用權由政府向市場主體轉移。對于水權分配市場的管理主要側重于水權分配制度的確定、水權分配方式的選擇以及水權登記制度的設立等一些行政、政策性管理。
(一)水權的分配制度
水權的初始分配制度規定(簡稱水權分配制度)一般有三種:一是“自由取用”水權制,即把水資源看作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純自然物而自由取用的水權分配方式;二是按照“先來先用”的原則進行分配的制度,簡稱“優先專用水權制度”,又稱“等候式”水權制度;三是競爭性水權制度,是指在水資源短缺的前提下,對現有的水資源進行競爭性分配。其分配制度又可分為兩種形式,即行政性分配和市場分配。行政性分配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模式對現有的水資源進行指令性分配的過程。市場分配即是利用市場的價格機制進行水權初始分配的過程,實踐中主要采用拍賣模式。不同的水資源稟賦決定不同的水資源分配體制。在我國,由于地域面積廣大,各地水資源的短缺程度不同,因而水權分配制度也有所不同。在我國南方一些地區,由于水資源充裕,其分配體制多采用前兩種方式。而在北方地區,由于水資源的短缺,多采用競爭性水權分配制度。如在黃河流域,由于水資源的極度缺乏,自1987年開始執行“分水方案”,即在扣除輸沙等生態用水210億立方米的前提下,將剩余的370億立方米黃河水按一定比例分配到了沿黃各省、自治區(胡鞍鋼,王亞華,2000)。一般而言,水權市場的建立只有在水資源短缺地區才有意義,因此,我們討論的水權分配市場中的分配制度主要是指競爭性水權制度。
(二)水權的分配模式
不同的分配模式將產生不同的效益與成本,對經濟影響的程度亦將有所差異。在競爭性水權制度下,水資源的條件不同,水權分配的模式可能不同;在同一水資源條件下,對于不同的地區和不同的行業,水權分配的模式也不同。實踐中,主要有如下水權分配模式:1、人口分配模式。在進行水權初始分配時,將可分配水量按人口分解到各用水戶,使人人享受同等的用水權。這種模式體現了資源分配的公平性,但忽略了不同行業從業人員對水資源的需求差異。2、面積分配模式。按照水源地周圍地區面積進行分配,用水業戶所轄的區域面積越大,所分配的水資源越多。3、產值分配模式。即按照GDP產值指標分配水權,產值越高,所分配的水權量越大。因此產值分配原則是一種效率遵循原則。4、混合分配模式。即依據人口、地域面積和GDP產值進行加權平均的一種折衷的分配模式。5、現狀分配模式。現狀分配模式是在承認用水戶用水現狀的基礎上,以現有的用水量(上一年或近幾年的加權平均值)為標準,依據“溯往原則”進行水權分配。6、市場分配模式。即通過公開拍賣的方式對水權進行分配。一般而言,這部分水權的拍賣價格高于上述分配的水權價格,參與競買者一般是水資源邊際產出較高的行業,由于有較高的效益預期,往往會對這部分水資源產權支付較高的價格。
(三)水權的登記制度
水權登記制度的作用是對用水進行統籌安排和管理,以規范用水,保護水權人的利益。其管理內容是:規定需要進行水權登記的取水范圍,授權地方政府,制訂各地具體的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取水量和取水順序。在進行水權登記時,水權人應當提交水權登記申請書和水權登記所依據的有關文件,在該水權與第三者有利害關系時,還要提供第三者的承諾書或者其它文件。水權登記書應當包括下列事項:1、提出水權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即申請人)的名稱、姓名、地址;2、取水起始時間及期限;3、取水目的、取水量、年內各月的用水量、保證率等;4、申請理由;5、水源及取水地點;6、取水方式;7、節水措施;8、退水地點和退水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處理措施等。對于水源流經兩縣(市)以上或水權影響到兩縣(市)以上者,其水權登記應由上一級主管機關(或其委托機構)辦理。水源流經兩省(市)以上或水權利害關系影響到兩省(市)以上者,其水權登記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托機構)辦理。對于由中央政府主辦的水利事業,應由中央政府主管機關負責辦理水權登記。對于登記的水權,因水源水量不足而發生爭執時,用水目的順序在先者有優先權;順序相同者,先取得水權者有優先權;順序相同而同時取得水權者,可按水權登記額定用水量比例分配之或輪流使用。
四、水權交易市場的構建
我國目前雖然還沒有成熟的水權交易市場,但個別地方水權交易活動已經出現。因此,亟待建立適合中國國情并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水權交易市場。據此本文特提出建立一種合約化的水權交易市場。
(一)水權交易市場的布設
由于我國各地區水資源分布不均勻、經濟發展不平衡,因此,建立適宜全國范圍的水權交易市場是比較困難的;加之對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要從流域和大區域做起。所以,目前國家設立水權交易市場應以大河流域為單元,首先在水資源比較緊缺并且經濟比較發達的北方大中城市建立試點,然后針對各地區實際情況加以推廣。在流域范圍內建立以水資源所有權管理為中心,分級管理、監督到位、關系協調、運行有效的統一管理,這是當前國際水資源政策的核心。在大區域上進行的水資源統一規劃、調配,各地方不得干涉,從而打破地方行政區劃的界限,可以對整個流域的水利工程和環境治理進行統籌安排。
(二)水權交易市場的供求結構
引入競爭機制,建立水權交易市場。一方面,供水部門的結構要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打破行業壟斷,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為此,在國家對供水設施的所有權不變的情況下,其經營權可分離出來,實行有償轉讓。這樣,既解決了建設與管理脫節的問題,又能有效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改變過去城市供水系統由政府包攬、國家財政投資無力的局面,實現供水系統投資主體多元化和供水系統運行的市場化。另一方面,用水結構也要發生變化。近年來,隨著水資源供需矛盾的日益突出,國家一再強調要開源節流。節約用水,提高用水效率,涉及到用水觀念、經濟、技術、法規和公眾參與等多個方面,涉及社會用水結構的重新配置。現代經濟是貨幣經濟,通過“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水權交易,在一定約束條件下,優化用水量在不同行業的配置份額,追求最佳的經濟效益,從而促進用水向科學、良性和可持續的方向發展。
(三)水權交易合約的設定
水權交易市場是國家設立的產權交易市場的組成成分,應具有其固定的交易程序和交易規則,通過買賣水權交易合約來完成水權交易。水權交易合約是指在水權交易市場內達成的標準的、受法律約束的并規定在未來某一時間、某一地點內交收一定數量及質量的水資源商品的合約。它包括年度內的短期水權交易合約和年際間的長期水權交易合約兩種形式。水權交易合約的內容一般包括:交易單位、成交價格、交易時間、交易日內價格波動限度、最后交易日、交割方式、合約到期日、交割地點等。其中,成交價格也叫敲定價格,它是水權供需雙方在交易市場上通過公開討價還價形成的。這種合約是一個標準化的合約,除了水權交易的成交價格是買賣雙方協定的以外,水資源商品的水量、水質、成交方式、結算方式、對沖及交貨期等都在水權交易合約中有嚴格規定,而且一切都要以服從法律、法規為前提。在進行合約化的水權交易時,要預付一定數量的保證金,用于交易雙方不能如期履約的情況下,交易中心清算部門對受損方給予保障和補償,這樣可以實現對水權交易市場的風險管理,確保水權交易市場的正常運行。
總之,市場經濟實踐已經證明,生產要素產權沒有流動性,資源配置的合理化就極難形成,產業結構的調整就十分困難,資源就難以充分合理利用。因此,水資源產權制度的完善與改革對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市場經濟需要完善水資源產權,在保證國家對水資源管理宏觀調控的前提下應盡可能擴大水資源產權的流轉范圍。水權交易的出現既是水資源供需矛盾加劇后的必然產物,也是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水權交易是水權供求雙方在水市場上進行水資源使用權、經營權的買賣活動。水權交易的結果是引導水資源流向最有效率的地區或部門,流向為社會創造更多財富的用戶。落后和欠發達地區或部門在發展階段通過轉讓水權獲得發展資金,而發達地區或部門可以通過在市場上購買水權滿足快速發展對水資源的需求,達到水資源優化配置的目的。因此,我們應加強對水權交易的理論研究和探討,為我國水權交易的廣泛實施創造堅實的理論基礎。
參考文獻:
1、董浩:“關于發展水權市場的思考”,《中國農村水利水電》,2001年第11期。
2、張岳:《中國水資源與可持續發展》,廣西科學技術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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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水權交易;水權分配市場;水權交易市場;水權交易合約
我國是一個貧水國家,水資源危機嚴重地影響了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水資源如何在市場經濟模式中得到最優配置并產生出巨大的綜合效益,已引起越來越多的人的關注。2000年11月24日,浙江東陽和義烏之間進行了水權交易,南水北調工程也即將進入水市場進行水權交易,這些都表明我國在水資源經濟管理上加大了力度,并向市場化邁出了一大步。然而,目前我國的水權交易正處于探索階段,為此,本文從發展水權市場的必然性及其重大意義、水權分配市場的管理以及水權交易市場的構建這四個方面對我國水權交易的發展作了初步探討。
一、發展水權市場的必然性
在人類歷史進程中的農業時代,由于人口少,水資源的用途局限于飲用、農業灌溉,對水的需求不大。而與不大的需求相對照,由于農業時代生態環境比較好,水資源的供給相對要多。因此較小的對水的需求與較大的自然水的供給,使得花費其余稀缺資源保護水的努力是不經濟的。工業時代,水資源的用途越來越多,對水的需求也越來越大。與此同時,自然水的供給能力越來越弱化,水資源的絕對稀缺度越來越高。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一套法律上強有力的產權制度,則由于存在的“囚徒困境”:一方面將導致資源的濫用,并使當前和長期的資源最優利用成為不可能。另一方面會加劇個人或群體在使用資源上的摩擦和對抗,并出現用暴力手段占有資源以及設置、維護某種排他性的產權。因此,當稀缺資源一旦達到導致人們相互對抗的水平,產權的出現便不可避免,盡管產權的具體形式可以有很大的不同。由于水資源越來越稀缺,加之水資源需求彈性小和不存在替代效應,這樣不同利益單位的經濟組織就有了界定水資源產權的沖動。
西方產權經濟理論曾指出:在資源稀缺、同時又缺乏濫用資源的有效約束條件下,要創造資源的最大財富產出,就必須進行資源保護的投資,也就是建立資源的排他性所有權,在明確所有權后,受利已利益的驅動,創造資源的有效使用動力。馬克思認為資源稀缺決定了資源配置的經濟意義和經濟學基礎,這是一種機會成本的選擇。康芒斯則把所有權看作是資源稀缺的制度反映,而產權的交易和轉讓正是資源配置的重要和基礎環節。在資源財產權得到明確而清晰界定的條件下,只要這些權利能自由交換,作為市場層面(即外部性)的生產者或消費者就能通過交換達到資源優化配置的目的。
中國目前的水資源現狀可以概括為幾對矛盾:區域矛盾,即上游與下游、南方與北方之間由于地理位置差異引起的矛盾;時間矛盾,即豐水期與枯水期、用水高峰與用水低谷之間由于降水和用水的時間差異引起的矛盾;用途途徑,即農業用水與城市用水、經濟用水與生態用水之間由于使用水的用途差異引起的矛盾;利用矛盾,即淡水與咸水、潔凈水與污染水之間由于水資源利用率的差異引起的矛盾。諸如此類的矛盾還有很多,各對矛盾之間又互相滲透、互相影響,構織成一張紛繁復雜的矛盾網,而每對矛盾在某個層面上都表現為一種水資源的稀缺。因此,要理順并解開這張矛盾網,改善我國目前的水資源管理現狀的一個有效解決辦法就是明確水資源財產權,通過水權交易市場重新配置現有的供給,以期達到水資源配置的最優化,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這是歷史發展做出的選擇。
二、發展水權市場的重大意義
長期以來,我國的水資源分配體制是一種指令配置模式的延續,主要通過行政手段來配置水資源。在這種模式下,水價不能反映資源稀缺程度,浪費嚴重,供需矛盾日趨尖銳。在水資源日益稀缺、市場轉型的新形勢下,舊的配置方式不能有效協調地方利益矛盾,必須進行改革。發展水權交易市場,通過水權轉讓可以達到資源優化配置的目的。
在價值規律作用下,資源總是由利用效率低向利用效率高、收益低向收益高的方向調整,以實現局部和全社會最大利益。在大部分可開發的水資源已被分配占用的情況下,人們關注通過銷售和轉讓來重新配置那些已經被分配的資源,多數水權轉讓是從較低收益的經濟活動向較高收益的經濟活動轉讓,如從農業用水向城鎮供水和工業用水轉讓。通過市場交換,雙方的利益同時增加,水資源的價值得到充分體現。在科學配置的前提下,水資源的有效利用達到優化,這是市場效率的體現。
通過水權交易,全社會節水意識增強。通過水權的劃定,上下游用水成本相應增加,上游多用水就意味著喪失潛在收益,即用水要付出機會成本,而下游多用水要付出直接成本,這就為上下游都創造了節水激勵,全社會的節水意識都會大大增強。
此外,由于市場具有動態性,能夠反映總水量的變化和用水需求的變化,部分消除了指令分配各地區水量的不合理性。通過發展水權市場還可以抑制或避免新建供水工程。通過水資源的有效配置,增加可利用的資源量,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方向,以市場方式實現水權在不同行業部門間的轉讓。
三、水權分配市場的管理
水權分配市場主要由水權批售市場構成,所進行的是水資源的所有者(國家或水資源管理部門)和用水戶之間的初次水權交易,通過分配,水資源的使用權由政府向市場主體轉移。對于水權分配市場的管理主要側重于水權分配制度的確定、水權分配方式的選擇以及水權登記制度的設立等一些行政、政策性管理。
(一)水權的分配制度
水權的初始分配制度規定(簡稱水權分配制度)一般有三種:一是“自由取用”水權制,即把水資源看作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純自然物而自由取用的水權分配方式;二是按照“先來先用”的原則進行分配的制度,簡稱“優先專用水權制度”,又稱“等候式”水權制度;三是競爭性水權制度,是指在水資源短缺的前提下,對現有的水資源進行競爭性分配。其分配制度又可分為兩種形式,即行政性分配和市場分配。行政性分配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模式對現有的水資源進行指令性分配的過程。市場分配即是利用市場的價格機制進行水權初始分配的過程,實踐中主要采用拍賣模式。不同的水資源稟賦決定不同的水資源分配體制。在我國,由于地域面積廣大,各地水資源的短缺程度不同,因而水權分配制度也有所不同。在我國南方一些地區,由于水資源充裕,其分配體制多采用前兩種方式。而在北方地區,由于水資源的短缺,多采用競爭性水權分配制度。如在黃河流域,由于水資源的極度缺乏,自1987年開始執行“分水方案”,即在扣除輸沙等生態用水210億立方米的前提下,將剩余的370億立方米黃河水按一定比例分配到了沿黃各省、自治區(胡鞍鋼,王亞華,2000)。一般而言,水權市場的建立只有在水資源短缺地區才有意義,因此,我們討論的水權分配市場中的分配制度主要是指競爭性水權制度。
(二)水權的分配模式
不同的分配模式將產生不同的效益與成本,對經濟影響的程度亦將有所差異。在競爭性水權制度下,水資源的條件不同,水權分配的模式可能不同;在同一水資源條件下,對于不同的地區和不同的行業,水權分配的模式也不同。實踐中,主要有如下水權分配模式:1、人口分配模式。在進行水權初始分配時,將可分配水量按人口分解到各用水戶,使人人享受同等的用水權。這種模式體現了資源分配的公平性,但忽略了不同行業從業人員對水資源的需求差異。2、面積分配模式。按照水源地周圍地區面積進行分配,用水業戶所轄的區域面積越大,所分配的水資源越多。3、產值分配模式。即按照GDP產值指標分配水權,產值越高,所分配的水權量越大。因此產值分配原則是一種效率遵循原則。4、混合分配模式。即依據人口、地域面積和GDP產值進行加權平均的一種折衷的分配模式。5、現狀分配模式。現狀分配模式是在承認用水戶用水現狀的基礎上,以現有的用水量(上一年或近幾年的加權平均值)為標準,依據“溯往原則”進行水權分配。6、市場分配模式。即通過公開拍賣的方式對水權進行分配。一般而言,這部分水權的拍賣價格高于上述分配的水權價格,參與競買者一般是水資源邊際產出較高的行業,由于有較高的效益預期,往往會對這部分水資源產權支付較高的價格。
(三)水權的登記制度
水權登記制度的作用是對用水進行統籌安排和管理,以規范用水,保護水權人的利益。其管理內容是:規定需要進行水權登記的取水范圍,授權地方政府,制訂各地具體的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取水量和取水順序。在進行水權登記時,水權人應當提交水權登記申請書和水權登記所依據的有關文件,在該水權與第三者有利害關系時,還要提供第三者的承諾書或者其它文件。水權登記書應當包括下列事項:1、提出水權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即申請人)的名稱、姓名、地址;2、取水起始時間及期限;3、取水目的、取水量、年內各月的用水量、保證率等;4、申請理由;5、水源及取水地點;6、取水方式;7、節水措施;8、退水地點和退水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處理措施等。對于水源流經兩縣(市)以上或水權影響到兩縣(市)以上者,其水權登記應由上一級主管機關(或其委托機構)辦理。水源流經兩省(市)以上或水權利害關系影響到兩省(市)以上者,其水權登記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托機構)辦理。對于由中央政府主辦的水利事業,應由中央政府主管機關負責辦理水權登記。對于登記的水權,因水源水量不足而發生爭執時,用水目的順序在先者有優先權;順序相同者,先取得水權者有優先權;順序相同而同時取得水權者,可按水權登記額定用水量比例分配之或輪流使用。
四、水權交易市場的構建
我國目前雖然還沒有成熟的水權交易市場,但個別地方水權交易活動已經出現。因此,亟待建立適合中國國情并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水權交易市場。據此本文特提出建立一種合約化的水權交易市場。
(一)水權交易市場的布設
由于我國各地區水資源分布不均勻、經濟發展不平衡,因此,建立適宜全國范圍的水權交易市場是比較困難的;加之對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要從流域和大區域做起。所以,目前國家設立水權交易市場應以大河流域為單元,首先在水資源比較緊缺并且經濟比較發達的北方大中城市建立試點,然后針對各地區實際情況加以推廣。在流域范圍內建立以水資源所有權管理為中心,分級管理、監督到位、關系協調、運行有效的統一管理,這是當前國際水資源政策的核心。在大區域上進行的水資源統一規劃、調配,各地方不得干涉,從而打破地方行政區劃的界限,可以對整個流域的水利工程和環境治理進行統籌安排。
(二)水權交易市場的供求結構
引入競爭機制,建立水權交易市場。一方面,供水部門的結構要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打破行業壟斷,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為此,在國家對供水設施的所有權不變的情況下,其經營權可分離出來,實行有償轉讓。這樣,既解決了建設與管理脫節的問題,又能有效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改變過去城市供水系統由政府包攬、國家財政投資無力的局面,實現供水系統投資主體多元化和供水系統運行的市場化。另一方面,用水結構也要發生變化。近年來,隨著水資源供需矛盾的日益突出,國家一再強調要開源節流。節約用水,提高用水效率,涉及到用水觀念、經濟、技術、法規和公眾參與等多個方面,涉及社會用水結構的重新配置。現代經濟是貨幣經濟,通過“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水權交易,在一定約束條件下,優化用水量在不同行業的配置份額,追求最佳的經濟效益,從而促進用水向科學、良性和可持續的方向發展。
(三)水權交易合約的設定
水權交易市場是國家設立的產權交易市場的組成成分,應具有其固定的交易程序和交易規則,通過買賣水權交易合約來完成水權交易。水權交易合約是指在水權交易市場內達成的標準的、受法律約束的并規定在未來某一時間、某一地點內交收一定數量及質量的水資源商品的合約。它包括年度內的短期水權交易合約和年際間的長期水權交易合約兩種形式。水權交易合約的內容一般包括:交易單位、成交價格、交易時間、交易日內價格波動限度、最后交易日、交割方式、合約到期日、交割地點等。其中,成交價格也叫敲定價格,它是水權供需雙方在交易市場上通過公開討價還價形成的。這種合約是一個標準化的合約,除了水權交易的成交價格是買賣雙方協定的以外,水資源商品的水量、水質、成交方式、結算方式、對沖及交貨期等都在水權交易合約中有嚴格規定,而且一切都要以服從法律、法規為前提。在進行合約化的水權交易時,要預付一定數量的保證金,用于交易雙方不能如期履約的情況下,交易中心清算部門對受損方給予保障和補償,這樣可以實現對水權交易市場的風險管理,確保水權交易市場的正常運行。
總之,市場經濟實踐已經證明,生產要素產權沒有流動性,資源配置的合理化就極難形成,產業結構的調整就十分困難,資源就難以充分合理利用。因此,水資源產權制度的完善與改革對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市場經濟需要完善水資源產權,在保證國家對水資源管理宏觀調控的前提下應盡可能擴大水資源產權的流轉范圍。水權交易的出現既是水資源供需矛盾加劇后的必然產物,也是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水權交易是水權供求雙方在水市場上進行水資源使用權、經營權的買賣活動。水權交易的結果是引導水資源流向最有效率的地區或部門,流向為社會創造更多財富的用戶。落后和欠發達地區或部門在發展階段通過轉讓水權獲得發展資金,而發達地區或部門可以通過在市場上購買水權滿足快速發展對水資源的需求,達到水資源優化配置的目的。因此,我們應加強對水權交易的理論研究和探討,為我國水權交易的廣泛實施創造堅實的理論基礎。
參考文獻:
1、董浩:“關于發展水權市場的思考”,《中國農村水利水電》,2001年第11期。
2、張岳:《中國水資源與可持續發展》,廣西科學技術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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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產權交易 功能定位 現狀 策略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決議提出“要依法保護各類產權健全產權交易規則和監管制度,推動產權有序流轉,保障所有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這對產權交易市場的建立起到引導和推動作用。2004年,國家確定了國有產權進場交易的制度,為產權交易市場的規范提供了政策基礎。對新疆而言,雖然區位優勢不明顯,但資源優勢突出,產權流轉需求具有巨大的提升空間。國企改革、資源轉換和資本市場建設等因素催生出新疆產權交易市場。新疆產權交易市場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有機構成部分,在產業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和促進投資觀念改變等層面起到積極作用;全國性資本市場難以為中小企業提供合適的融資渠道,產權交易市場作為非標準化的市場,在產權流轉和資產抵押方面為中小企業融資創造出新的渠道;在中西部資本市場發展不平衡方面,新疆產權交易市場的建立和完善在縮小金融資源差距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近年來,以國家的政策性支持和資金支持為契機,新疆產權交易市場發展較快,同時,它也存在著交易活躍程度不高、交易規模小和制度建設不完善等問題,對其籌集資金和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起到抑制作用。本文將對新疆產權交易市場進行一系列的分析,并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
一、產權交易市場的功能及意義
關于產權交易市場的定位主要分為狹義和廣義兩種:狹義的產權交易市場是各類企業作為獨立的產權主體從事以產權有償轉讓為內容的交易場所,包括產權交易所、資產調劑市場、承包市場或租賃市場等;廣義的產權交易市場內涵更豐富,指交換產權的場所、領域和交換關系的總和。產權交易產品由有形向無形(實物資產向清晰的產權,包括債權、收益權和使用權等)轉變是現行趨勢,新疆產權交易市場可以以此為契機,合理定位自身的功能。加快新疆產權交易市場的建設,對新疆的跨越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有助于新疆產業結構的優化
目前,新疆的經濟結構在經濟轉型中面臨著長期失衡問題,新疆經濟的發展主要是靠資源驅動,傳統農業及制造業所占比重較大,出口貿易和服務業等發展滯后。同時,國有存量資產在結構和布局方面的不平衡導致新疆產業結構的病態發展。新疆產權交易市場的合理的交易制度安排有利于要素資源的跨地區、跨行業的流動,通過提供的交易平臺,提高企業在并購重組和行業的進退方面的效率。新疆產權市場作為資本市場的基礎,通過金融特有的手段,在實現新疆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產業結構調整方面具有極大的驅動效應。
(二)有利于緩解企業“融資饑渴”
目前,新疆共有3.25萬家中小企業涉入工業、服務業、批發零售貿易和餐飲業幾大領域,中小企業創造的產值占全疆GDP的30%左右,納稅占35.9%,但中小企業就業人數所占比重達到73.2% 。中小企業對新疆經濟的巨大作用與它們的剛性融資需求具有明顯的不對稱性。由于信息不充分和不對稱,中小企業難以獲得銀行的信貸支持;同時,由于自身的規模和實力問題,又難以通過主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實現直接融資。新疆產權交易市場通過各種產權、股權和知識產權等轉讓可以有效地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饑渴”,為中小企業的剛性融資需求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有助于縮小區域資本市場發展的失衡問題
中東部地區依靠明顯的區位優勢、經濟優勢和人才優勢等,在產權交易市場的構建中處于領導地位,相反,新疆的產權交易市場的發育程度卻較低。截至2010年,新疆上市公司數量為37家,新疆地區在有效利用資本市場層面與沿海發達地區存在較大差距。發展進入門檻較低的新疆產權交易市場,充分發揮產權交易市場的經濟服務作用,有助于縮小新疆在區域資本市場發展中與中東部的差距。
二、現狀分析
2004年,新疆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掛牌成立,標志著新疆地方產權市場的誕生。2008年,由自治區國資委控股重組新疆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實現了對新疆產權市場的整合。現行的新疆產權交易市場已具雛形,共有新疆產權交易所和六家地州級(伊犁州和巴州等)產權交易機構從事產權交易,其服務領域涉及國有產權轉讓、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企業并購重組、股權質押服務、知識產權交易和公共資源交易等。2004年至 2007年,國有產權交易量為100宗,交易額為6.74億元;2009年,交易量達88宗,交易額達7.98億元;2010 年,新疆產權交易所共受理各類項目110 宗,完成國有資產及其他各類產權交易10.84億元,比2009年的7.63億元增長了42%。但是,新疆產權交易市場依然存在以下幾點問題:
(一)交易的活躍程度不高
新疆產權交易市場的交易品種依然較少,非標準化的實物資產是交易品種的主體部分,交易品種和交易主體的多層次設計還不充分。同時,與沿海地區相比,新疆國有資源存量嚴重不足,國有產權交易的進場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新疆產權交易市場的交易不活躍問題較為突出,其中掛牌交易的品種缺乏對投資主體的吸引力,成交率較低。顯然,新疆產權交易市場的促進產權流動和價值發現功能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
(二)運行效率低下
新疆共有七家產權交易機構,但并未形成統一的產權交易系統,產權交易信息流通不暢顯然會增加產權交易平臺的運行成本。關于企業產權交易的決定和審批問題,自治區、地州及縣級政府都有權利決定產權交易活動的可行性,其中不乏政府職能部門的越權和缺位現象。監管主體的多元化導致產權交易活動的低效性和無序性,這難免會造成新疆產權交易市場運行效率的低下。
篇4
碳交易是指買賣雙方通過購買合同或者碳減排購買協議,進行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購買方向出讓方購買溫室氣體減排額,再將購得的減排額用于減緩溫室效應,從而實現其減排的目標。
2013年11月,伴隨著上海、北京碳交易市場鑼聲的響起,中國最大兩座城市的碳交易市場正式啟動。中國引入的碳交易市場機制,目的不僅在于解決生態保護問題,對于解決人、社會和區域的公平發展問題也是一種有效的機制和方法。而中國在碳交易方面邁出這樣的關鍵一步,也是我國環保市場培育和發展的突破性進展。
上海和北京啟動碳交易市場
2013年11月26日和28日,上海和北京先后啟動了碳交易市場。11月26 日,伴隨著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和上海市市長楊雄共同敲響的鑼聲,上海碳交易市場正式啟動。當天中國石化上海高橋分公司和上海石化共購買了申能集團6000噸碳配額,完成了基于配額的首筆碳排放權交易。在這個過程中,興業銀行上海分行獲得首筆碳交易結算銀行證書,成為上海碳交易試點首家交易資金存管和清算銀行,并開始為60家參與企業提供交易開戶服務。上海開啟的碳排放交易首日累計成交量為1.2 萬噸,成交金額 31.7萬元。
2013年11月28 日,北京市碳交易市場正式開啟。北京碳交易主要包括排放數據報告、第三方核查、配額分配、買賣交易和履約五個環節。當日上午,中國石化北京燕山分公司成功購買京能集團2萬噸碳配額作為第一筆碳排放權交易,拉開北京市碳交易市場大幕。之后,中國節能環保集團下屬中節能綠碳(北京)公司出資購買方興地產(中國)有限公司旗下中化金茂物業公司每年1000噸碳排放指標(配額),此交易成為中國建筑業碳交易的第一單。
據介紹,“十二五”期間,國家給北京市下達了萬元GDP能耗下降17%、萬元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8%的目標。根據測算,通過二氧化碳的配額交易,其減排量對北京市完成目標的貢獻率可達40%以上,將有效降低社會綜合減排成本。目前,北大、清華等院校,包括中國疾控中心、中日友好等15家醫院,國家博物館、國家圖書館、國家大劇院等成為重點控制排放單位。
目前,加上于2013年6月18日上線的深圳碳排放交易平臺,7個碳交易試點城市中的3個已經進入了正式碳交易階段,北京、上海、廣東的碳市場啟動,也預示著中國探索符合中國國情的碳交易市場,進一步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發展走出了關鍵一步。
碳交易是未來碳金融的制高點
碳交易市場的發展是從1997年《京都議定書》簽訂以后開始的。為了能夠完成《京都議定書》中承諾的減排目標,當時參與簽訂《京都議定書》的附件國家(發達國家和轉型國家)便開始了構建碳交易市場的行動,以強制碳排放企業節能減排,推動全球碳交易市場的形成。據了解,《京都議定書》通過引進三個靈活的市場機制以解決公共環境問題。其中聯合履行(JI)和國際排放貿易(IET)機制打通的是發達國家之間的碳交易市場,清潔發展機制(CDM)則是連接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碳交易橋梁。
為了構建完善的碳交易市場,發達國家紛紛從立法、教育、傳播等方面加快碳交易市場的推進,并持續挖掘其商業潛力,碳交易市場也逐漸成為推動低碳經濟發展最為重要的機制之一。不過從根本上來說,碳交易并不是實體“碳產品”的交易,而是一種虛擬經濟和實體經濟相互結合的交易模式。
其中歐盟構建的碳交易市場最為完善,也是目前世界上最為活躍的交易市場。據了解,從2005年1月1日起,歐洲開始實施“歐洲排放交易體系”(EUETS)。EUETS是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交易計劃,涉及到了電力、石油、鋼鐵等多個行業部門。該計劃不僅覆蓋了歐盟各個成員國,而且還包括瑞士、挪威等非歐盟國家。為了擴大歐洲排放交易體系的影響度,2004年11月份EUETS指令,允許其成員從2005年起可以購買清潔發展機制(CDM)和聯合履行機制(JI)產生的核證減排指標,這樣就有限度地實現了EUETS與CDM、JI的銜接。通過其他交易機制的銜接,歐洲排放交易體系就逐漸成為了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國際碳交易市場。
美國雖然沒有簽訂京都議定書,但是美國也在積極構建國內的碳交易市場。2003年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開始運營實行的是會員制,最初擁有美國電力公司、杜邦等13家創始會員,后來隨著影響的擴大,會員也越來越多。CCX交易的產品稱為碳金融工具合約,碳金融工具合約不僅包括碳配額,還包括碳減排量,如CDM項目產生的碳減排量。CCX是世界上第一個并且也是北美地區唯一一個自愿交易平臺,但是會員對其承諾的減排量必須承擔法律義務。CCX交易的品種極其豐富,包含二氧化碳等《京都議定書》規定的所有6種溫室氣體。
不僅歐盟和美國建立了碳交易市場,各附件國家基本上都建立了自己的碳交易市場。例如,加拿大1998年啟動了“加拿大GERT計劃”;澳大利亞2000年建立了“澳大利亞SFE交易所”;英國2002年建立了“英國排放交易體系”;挪威2005年建立了“挪威排放交易體系”;法國2007年建立了“法國未來電力交易所”等。
這么多國家集中精力來發展碳交易市場,其目的還在于通過構建碳交易市場,通過制定國際碳交易市場規則,以推動國內低碳經濟的發展。碳交易市場甚至成為部分發達國家以此來爭奪未來碳金融發展,以及國際經濟競爭的制高點的工具。碳交易這種通過金融資本引導和推動實體經濟的發展模式,也被相當多的經濟學家認為是未來世界經濟發展的方向。
而對于中國來說,我國和發達國家的差距正是在這里。如果中國不緊跟形勢變化,中國與美國和歐洲的差距將迅速拉大,極有可能成為碳交易市場的犧牲品。一個典型的例子是,從2011年開始,歐盟基于“碳交易”基礎之上的碳關稅已經開始實施,其“屠刀”直接指向了歐盟以外的發展中國家。
2012年1月1日,歐盟將對所有飛經歐洲的航空公司收取高昂的碳排放稅,亦即“碳關稅”。 包括中國國航、南方航空、東方航空三大國有航空公司,春秋航空、吉祥航空等民營航空公司,國泰等港澳航空公司及多家貨運航空公司在內的33家中國航空公司被納入名單,并分屬不同歐盟成員國管理。根據中國民航局的初步測算,若國內航空公司所有飛歐盟的航班均被納入歐盟溫室氣體排放交易體系,則每年中國民航業將向歐盟支付的“買路錢”將高達近8億元,2020年超過30億元,從2002年到2020年的9年間,將累計支出約176億元,這就是歐盟掌握“碳交易”游戲規則的結果。
正因為如此,我國相關行業的專業人士從2009年就開始呼吁積極參與國際碳交易,建立中國自己的碳交易平臺。因為根據歐盟規定,如果航空公司所在國有自己覆蓋航空業的碳市場,飛歐洲航班的碳排放額度可以在本國抵消,面對中國航企在日益逼近的巨額“碳關稅”面前,即將陷入高價向發達國家購買碳減排量的尷尬境地,中國建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實在是太有必要了。
中國仍舊在“摸著石頭過河”
中國在2012年以前一直沒有正常運營的碳市場,這也直接導致了我國在國際碳交易方面的被動局面。據了解,由于專業人才和中介機構的短缺,中國從事碳交易的中介結構很少有權力和能力核實CDM項目,也沒有能力編制高質量的CDM項目設計文件,同時他們對CDM交易的制度、規則了解不多,無法獨立在二級市場上進行交易。中國目前雖然是國際碳交易市場上最大的供給國,每年創造大批的碳減排量,但是中國仍處在國際碳交易鏈條的最低端,沒有定價的權力。
而出現這樣的現象,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在原有的機制下,主要的第三方認證機構都是歐洲國家來設計和制定的。此外,很多的交易標準,如黃金標準等也是由歐美發達國家來制定的。正是由于中國缺乏自己的碳交易體系,也就造成了在國際碳交易市場規則制定中,中國根本沒有發言權。其中一個令國人晝夜難安的現實就是,中國根本自己無法控制自己的核證減排量(CERs)價格,并且CERS的價格一直被發達國家人為的壓低,成為國際碳交易市場上的“初級產品”出售國。面對如此碳交易的“霸權”,為了對抗國際買家的壓價,中國政府后來只能通過政府行政限價的方式來彌補損失,但是通過行政手段來限制市場交易價格已經受到越來越多國內外人士的批評,同時這也不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大趨勢。
我國已經充分意識到這一問題的嚴重性。經過長期的準備,2012年,國家發改委辦公廳《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批準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湖北省、廣東省及深圳市成為碳交易市場首批試點城市。深圳、上海、北京是我國最主要的一線城市,其碳交易市場的啟動,也被認為是中國形成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的破冰行為。目前,其他四個省市也將在2014年-2015年間陸續啟動。
不過,由于我國碳交易市場剛剛起步,制度設立、交易規則等還屬于“摸著石頭過河”階段。國家發改委氣候司司長蘇偉就指出,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設是一項涉及面廣、技術要求高的系統工程,是一項長期持續的工作,中國需要不斷探索和積累經驗。“相比國際上相對成熟的歐盟碳交易體系,我們國家作為發展中國家,市場成熟度比較低,低碳意識和碳價觀念還有待加強。鑒于歐盟碳交易體系最近也遇到了很多問題,因此中國要培養戰略眼光和前瞻意識。”
面對融入國際統一碳交易市場的巨大難題,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表示,中國碳交易市場近幾年的任務還是積累經驗。解振華指出,近幾年的任務是首先把中國自己的碳交易市場建立起來,建立一套符合發展中國家國情的機制,然后再和國際接軌。國際碳交易市場的游戲規則應體現發展中國家特點,讓其能夠跟發達國家的市場與規則相融合。“最后達成一個既適合發達國家,也適合發展中國家,又能夠體現區別責任原則的規則,這樣我們就可以參加到全球碳市場當中去,”解振華說。
最近幾年,由于歐債危機沖擊,歐洲經濟活動疲弱無力,工業活動減少,歐洲對排放權購買的需求減少,歐盟碳交易市場正深陷困境。而碳市場價格的不斷下跌,也直接沖擊了正在探索中的我國碳排放權交易。比如2008年8月,碳排放許可的價格每噸在40美元以上,高昂的價格促使一些企業開始增加使用綠色的清潔能源、更新設備,而到2013年12月,歐洲碳交易市場上的碳排放許可價格幾乎崩潰,已經跌到每噸4美元以下。這種劇烈變化的碳排放權市場交易價格也預示著我國需要防范交易市場不完善、市場供求關系不透明,乃至宏觀經濟波動的沖擊。目前,碳交易統一的國際市場尚未形成,國際上既有場外交易機制,也有交易所交易;既有由政府管制產生的市場,也有參加者自愿形成的市場。隨著碳交易參與國地理范圍不斷擴展、市場結構多層次深化、財務結構日益復雜、市場規模迅速擴容,我國建立完善的碳交易市場依然任重道遠,碳資產管理中心、碳金融信息服務中心、碳商品交易中心、碳金融衍生產品創新中心等機構都亟需建立。
市場化減排路線漸明
我國是溫室氣體排放數量最大的國家,中國面臨著巨大的節能減排壓力。碳交易作為一種運用市場化機制實現碳減排目標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將節能減排的壓力傳導到企業,促進企業選擇低成本減排路徑。有關機構預測稱,在2014年,中國的地區碳交易市場將覆蓋7億噸碳排放,而澳大利亞、美國加州、歐洲的碳交易市場則分別覆蓋3.82億噸、1.65億噸及21億噸碳排放。
隨著我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的公布以及重點排放領域統計、監測和考核辦法的制定,碳排放權交易將成為未來推進我國環境政策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向。2013年以來,深圳、上海、北京三個碳交易所陸續開市,預示著中國碳交易市場體系的起步。目前各地正在對碳配額分配、碳排放權拍賣、個人參與碳交易等進行積極試點,建立全國聯網的碳交易市場有望在不久的將來實現。
篇5
不過,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繁榮仍有待政策層面的突破。國發“38號文”從交易制度和股東人數兩方面卡住了其發展空間,如果后續政策不突破,則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可能交投蕭條、投融資平臺效應難以發揮。當然,中央與地方、證券業協會與證券公司之間的博弈可能帶來曙光。
場外市場三大推動力
雙層架構下場外市場建設提速
中小微企業融資難是一大社會頑疾,學界和實業界提出了眾多破解方案。其中,發展場外市場呼聲最隆。在此背景下,2006年中關村股份代辦啟動試點。“十二五”規劃指出要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穩步發展場外交易市場。可以說,通過場外市場破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的思路得到了管理層的支持。
但在實際運作中,由于利益博弈難以協調,中央推行的全國化統一監管市場理念得不到地方的支持,而地方熱衷的地方股權交易所得不到政策的認可,以致場外市場的建設遲遲不見成效。
同樣,場外市場也構成了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短板。以美國經驗看,場外市場是整個資本市場的基石,構成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關鍵組成部分,整個資本市場呈金字塔結構:處于塔尖的紐交所,上市公司數量約2800家,中間的納斯達克約5000家,塔底的場外市場(OTCBB和粉單市場)有8000家以上(圖1)。
相比之下,國內多層次資本市場呈倒三角結構,滬深主板掛牌1300多家,中小板和創業板1000來家,而場外市場不足600家(圖2)。
2011年“兩會”期間,發展場外市場尤其是新三板擴容的呼聲高漲,引發市場極大關注。進入2012年,隨著雙層架構理念—全國化、高層次的新三板與區域性、低層次的區域股權交易市場并行—成熟與付諸實踐,中國場外市場建設迎來了歷史性發展機遇。
證券公司主導格局雛形已現
2012年5月,中國證監會下發了《關于規范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從政策層面首次確認中國場外市場包括四個層次:滬深主板(含中小板)為一板,深市創業板為二板,新三板為三板,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為四板。
隨后又先后出臺兩個重要文件,基本確立了證券公司主導四板的格局。8月底,證券業協會出臺《關于規范證券公司參與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指導意見(試行)》,明確了區域市場的定位,規定證券公司以兩種方式參與:一是以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會員的身份開展相關業務;二是在會員基礎上,可入股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10月初擬定了《證券公司參與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管理辦法(討論稿)》,明確了證券公司可“全業務”參與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并做出凈資本不低于10億元的要求。
明確了證券公司的職責后,各家券商為搶占第一手的項目資源在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建設上開始了競賽。2012年8月剛成立的廣州股權交易中心,其控股股東廣州國際控股集團同時也是萬聯證券的控股股東;10月成立的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浙商證券和財通證券各持有10%的股權;擬成立的前海股權交易中心,中信、國信和安信各持30%、25%和20%股份;興業證券作為并列第一大股東,參與了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建設,并負責“中心”經營管理。此外,華泰證券、廣發證券、海通證券、齊魯證券、長江證券、方正證券、西部證券等也都參與了當地的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建設或籌建柜臺交易市場。連上海證券交易所也入股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和浙江股權交易中心。在“一省一市場”原則下,未來一段時間,將有更多券商參與,并將上演跑馬圈地的故事。
地方政府樂見其成
一個繁榮的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對地方經濟好處多多:一方面,有助于打造區域性金融中心,這是地方政府最樂見其成的結果;另一方面,有助于整合各類金融資源為區域經濟建設服務,為地方GDP蓄能。因此,地方政府對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積極支持,早在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未正名之前,截至2011年底,全國各地共有各類股權和產權交易所200多家。
由于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尚處于初始階段,各地對掛牌企業的財政補貼政策尚未全面出臺,但我們根據部分省市對掛牌新三板和地方OTC財政補貼的實踐,大致可以看出,后者額度約為前者的一半。例如,重慶規定掛牌新三板補貼100萬元、掛牌重慶股份轉讓中心補貼50萬元。因此,地方政府對掛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財政補貼介于40萬-100萬元(表1)。
未來5年7800家企業掛牌
總體規模將達近萬億元
隨著雙層架構理念的明確,區域市場將得到迅速發展。其一,區域市場掛牌門檻低,基本無盈利要求,企業資源豐富;其二,政策扶持,為了打造區域金融市場,地方政府有足夠的理由支持企業掛牌并選擇本地掛牌;其三,企業掛牌后受益明顯,如銀行融資更為順暢、私募股權融資享受更高的估值等。
為方便預測,本文假設如下:
1.市場數量:截至2012年10月,區域市場10家,假設2013-2016年分別是15家、20家、25家、31家。
2.掛牌企業數量:截至2012年11月9日,各區域市場掛牌企業約551家,年底有望達到600家,假設2013-2017年每家市場新增掛牌企業分別是80家、70家、60家、50家、50家(由發達區域向欠發達區域推進)。從現有情況看,區域市場掛牌很活躍,如廣州股權交易中心2012年8月成立,到9月底時已有76家公司掛牌,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成立首日有55家公司掛牌。
3.平均市值:目前區域市場平均市值1億-1.3億元,假設2012年平均市值1億元,并按每年5%遞增。目前天交所掛牌企業平均市值約1億元,浙江股權交易中心首批掛牌55家企業,總市值達154億元。
4.私募融資:假設每年20%的企業融資,融資額2000萬元(一次定向私募融資額為1000萬-3000萬元左右)。截至2012年10月初,天交所共為188家企業完成掛牌前私募融資24.79億元,平均每單1319萬元,共有33家企業完成掛牌后增發融資18.91億元,平均每單5730萬元(表2)。
上述假設下,未來5年,區域市場掛牌企業將達7800家,市值近萬億元,累計私募股權融資近1000億元。這一結論并不夸張,按照“原則上每個省一家區域市場”的文件精神,未來區域市場至少有31家(實際數字可能超過此數,如廣東有2家),按每個市場掛牌300家企業測算,區域市場掛牌公司數量將達萬家,以1億元平均市值計,總市值達萬億元。
少數幾家市場將占據大部分份額
上述是對全國31家區域股權市場的整體預測,含有均等化的成分。事實上,由于區域經濟水平、金融環境等差異巨大,少數幾家市場將占據大多數份額。基于此,以區域經濟實力(GDP)和金融發展水平兩個指標維度,遴選出廣東、江蘇、浙江、山東、上海、天津、重慶等七個省市,它們將成為未來區域股權市場的重鎮(表3)。需要說明的是,在“區域試點、券商主導”模式下,跨區域股權交易中心的先發優勢將被弱化。
假設廣東、江蘇、浙江和山東等主要市場每年掛牌約100家,天津、上海、重慶三市每年掛牌50家,那么,未來5年,主要區域市場掛牌公司將突破3000家,總市值突破4000億元。事實上,相比各地方政府表態來看,我們的預測尚屬保守,如重慶市金融辦副主任、重慶股份轉讓中心理事長阮路在2012年6月表示,重慶OTC力爭在“十二五”末實現掛牌企業300家,總市值1000億元;廣州市副市長歐陽衛民則表示,爭取2012年底在廣州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達到100家,2013年時達到300家(表4)。
券商和VC/PE是主要受益者
券商受益全產業鏈參與
證券公司因可全業務鏈參與而成為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建設的最大受益者。根據當前掛牌區域股權市場的費用明細及掛牌企業融資、轉板等業務大致可測算出證券公司的受益情況(表5、6)。
從絕對金額上看,5年合計97.5億元的營收貢獻對券商并無實質影響,但這只是券商的直觀收入,而券商參與場外市場,還有資產管理、自營、直投等業務,這些業務的收入貢獻尚難以估算。對券商來講,更重大的意義在于業務鏈前移并通過全業務鏈獲益。
那么,哪些券商將成為這一輪盛宴中的主要受益者?可以從兩條主線尋找端倪。一是區域優勢明顯的本地化券商,它們將發揮地緣優勢,積極參與本區域股權市場的建設,包括入股。這些券商包括廣發證券、中信證券、安信證券、國信證券、華泰證券、齊魯證券、中原證券、興業證券、長江證券、國元證券、西部證券等。
二是業務能力強大的全國化券商,尤其是承攬中小項目業務能力強、全業務鏈扎實的券商,這些券商主要有申銀萬國、華泰證券、中信證券、國信證券、平安證券等(表7)。
VC/PE受益退出渠道
VC/PE也將大大受益于區域股權交易市場的興起。
一是業務承攬。在區域股權交易市場建設初期,券商受各種束縛被排斥在大門之外,VC/PE成為參與的主體,業務涵蓋了財務顧問、股權投資和推薦掛牌(做市)。
目前,VC/PE是區域股權市場的主角,天交所93家做市商幾乎清一色為VC/PE,而上海、重慶、齊魯市場則分別占據85%、72%和95%,新近成立的廣州市場也達53%(表8)。
不過,在券商主導的區域股權市場下,券商將成為參與主體,而VC/PE雖作用下滑,但仍不失重要的一員。我們假設VC/PE承攬40%的保薦業務、融資業務以及交易業務(券商:VC/PE:銀行=5:4:1),則未來5年累計將增收53億元(表9)。
二是投資交易。盡管掛牌區域股權市場門檻極低,但從現有案例來看,基本還是優中選優的企業,大部分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屬于國家鼓勵發展產業,是VC/PE捕捉的關鍵領域。因此,通過區域市場,VC/PE更容易發現和了解適合自身投資策略的企業,降低項目的搜尋成本。VC/PE投資區域股權市場企業主要有兩種方式:提前潛伏,投資擬掛牌企業;參與已掛牌企業的定向增發或股權轉讓。
三是新增退出渠道。通常來說,退出分IPO、并購,國內以IPO為主。但當前中國VC/PE通過IPO方式退出的難度較大。據不完全統計,目前中國有7000家左右的VC/PE基金,按照每個PE基金一年投資一家企業計算,至少也要投資7000家企業,按每年350家IPO計算,一年的投資至少要20年才能消化,而多年累積下來更是不可承受之重。因此,退出路徑迫切需要多元化,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可能是重要選項,如同新三板,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上批量掛牌或連續交易,將為VC/PE提供更順暢的退出通道。
繁榮與否看“38號文”
不過,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還存在不少障礙。目前,地方股權類交易所包括股權交易中心和產權交易所兩個類別,其中,前者由金融管理部門監管,后者則分別屬于產權交易管理辦公室或國資委主管,交易品種也不局限于券商產品、金融產品,甚至包括房產、知識產權、文化產權等。因此,如何整合產權交易平臺和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是地方政府的一道難題。
更為重要的是,政策尚有待突破。如前所述,為整頓地方股權交易所,國務院于2011年11月出臺“38號文”,并于2012年7月出臺《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2012)37號文),這兩個文件規定: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
上述規定從兩方面直接掐住了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發展的咽喉。一是交易制度,不得采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連續交易方式;二是股東人數限制。如果不能突破“38號文”的樊籬,則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交投清淡的局面難以扭轉,真正的投融資平臺也就難以發揮效應,最終可能成為地方政府和證券公司餐桌上的雞肋。
當然,隨著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日益突出,上至中央下至地方都迫切希望找到破解之道,繁榮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成為現階段最為理想的一種探索,理論上講不至于半途而廢。同時,隨著交易制度不斷規范、投資者風險教育程度不斷提升,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運行風險處于可控范圍,對其的監管有逐步放松的趨勢。因此,在全國范圍內建設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大潮下,突破“38號文”也存在可能性。
作者供職于華泰證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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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現狀
在區域股權市場正名之前,區域性市場開始萌芽并已得到初步發展。2008年9月,天津股權交易所開始運營,開創了區域股權市場的先河,截至2012年11月初,覆蓋23個省市,掛牌公司215家,超過中關村的新三板,總市值約212億元,為區域性市場樹立了較好的示范作用。隨后,重慶、上海、山東等多個區域市場投入運營。
從覆蓋區域上看,天交所最為廣泛,23個省市,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和廣州股權交易中心則分別覆蓋長三角和珠三角。從投資者限定上看,天交所最為開放,允許一般自然人股東參與,而其他幾個市場則對自然人股東進行了較嚴格限定。從交易制度上看,天交所和重慶股份轉讓中心采取多元化策略,均引入競價和協商交易機制,而且天交所是目前唯一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市場,其余的市場則采取單一交易制度,或委托或協商(表1)。
值得一提的是,在眾多區域市場中,天交所掛牌門檻最高,對企業財務數據的要求最嚴格,但卻最為成功,這表明中國企業資源并不匱乏,重要的是交易制度并由此培育的市場活躍氛圍。
篇6
關鍵詞:碳交易;碳市場;路徑
作者簡介:張偉偉(1981-),長春理工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教授,東北師范大學理論經濟學博士后。
中圖分類號:X196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9.53 文章編號:1672-3309(2013)09-116-03
2013年6月17日,我國首個碳排放交易市場在深圳正式啟動,該交易體系較多地借鑒了國際碳交易市場體系,但仍需不斷改進和完善。目前,鑒于國際碳交易市場發展的不樂觀,我國在碳交易市場建設過程中不可照搬西方發展模式。因此,中國碳交易市場的建設必須以中國實際為出發點,在有選擇地借鑒國外成熟碳交易體系的同時,設計出適合中國發展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碳交易發展路徑。
一、碳交易市場界定
碳排放權交易(碳交易)根據科斯定理的產權理論發展而來,并在《京都議定書》的基礎上得到推廣與發展。《京都議定書》認為碳交易是把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的交易,從而利用市場機制解決以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減排問題。Perdan和Azapagic(2011)從具體交易對象出發,認為碳交易是基于市場工具旨在減緩氣候變化的六種主要溫室氣體(CO2,CH4,N2O,HFCs,PFCs,和SF6)的交易。公衍照(2012)從交易實質上認為,碳交易是利用市場機制將免費資源變為付費資源的金融易。
許春燕(2012)對世界碳交易市場進行了明確分類,按照交易地點分為場內交易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按照交易動機分為強制減排市場和自愿減排市場;按照交易機制分為基于配額的市場和基于項目的市場;按照交易層次分為國際級市場、國家級市場、地區級市場和零售市場。冷羅生(2010)按照排放權交易管理模式不同劃分為總量控制交易模式和相對控制交易模式,即碳總量管理與碳強度管理模式。傅強和李濤(2010)從金融角度提出了碳交易現貨市場和碳交易期貨市場。而盛春光(2013)進行了更細致地劃分,提出了碳現貨市場、碳資本市場和碳金融衍生品市場。
二、碳交易市場發展路徑
(一)碳交易市場發展路徑研究回顧
為了推進我國碳交易市場的發展,學者們提出了不同的發展路徑。目前,碳交易市場發展路徑主要集中于碳交易動機演變和碳交易區域演進兩個方面。
1.碳交易動機演變。根據碳交易動機不同,碳交易市場可分為自愿減排市場和強制減排市場。一些學者認為應先開展自愿減排,然后再推進強制減排。羊志洪等(2011)認為實施強制性的排放總量控制仍為時尚早。因此,王家瑋和伊藤敏子(2011)和中山大學法學院課題組(2012)指出碳交易市場應該先從自愿減排市場做起,然后逐漸過渡到強制減排市場。接著,張瑞等(2012)基于碳票交易模式,提出了自愿市場交易、約束市場交易和全面市場交易三個發展階段。同時,Kollmuss等(2008)認為未來有效的氣候政策將是從自愿到強制的逐漸轉變,自愿減排市場的關鍵作用在于為將來強制減排的規則和程序做好鋪墊。然而,有些學者主張自愿減排與強制減排交易同時進行。鄒亞生和孫佳(2011)和公衍照(2012)提出應以強制減排機制為主,自愿減排為輔構建碳市場。胡雷和王軍鋒(2013)則以主體功能區劃為切入點,主張在優化開發區開展強制減排交易,在重點開發區開展自愿減排交易。
2.碳交易區域演進。陸敏等(2013)基于系統聚類分析進行研究,其結果表明中國應該先建立跨省的區域性碳交易市場。彭朗(2013)從各地環境交易平臺出發,提出建立多級區域性碳交易市場。而胡雷和王軍鋒(2013)則以中國主體功能區作為切入點,分析區域碳交易市場的建立。同時結合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楊志和陳波(2010)、鄒亞生和孫佳(2011)、楊錦琦(2012)均認為應該先推行區域性碳交易市場,然后在此基礎上建立全國性統一碳交易市場。但是,楊志和陳波(2010)認為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可以作為中國區域性碳交易市場以及全國性碳交易市場建設的借鑒。而鄒亞生和孫佳(2011)、楊錦琦(2012)認為區域性碳交易市場應該參考美國的區域溫室氣體減排倡議(RGGI)和西部氣候倡議(WCI)兩種交易體系。
碳交易市場的交易層次是不斷擴大的。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青年課題組(2010)提出通過合并重組區域性碳交易市場構成全國性統一碳市場。而 Perdan和Azapagic(2011)指出通過目前碳交易機制的地理擴張以及覆蓋更多的行業和溫室氣體,未來有可能形成全球統一碳市場。同時,于同申等(2010)提出了碳交易市場的國際化階段。Lazarowicz(2009)認為,國際碳市場對接有助于減排的國際合作、降低碳價格波動性并增加低減排成本的接觸機會。
(二)簡要評述現有發展路徑研究
目前已有很多學者對中國碳交易市場的發展路徑進行了研究。這些發展路徑或是國際經驗的總結,或是從中國的現狀出發,或是將國際經驗與中國實際相結合,雖然存在分歧,但也具備一定的合理性。
首先,作為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大國,為減輕國際上對中國履行減排義務的輿論壓力,中國有必要自覺進行強制減排。然而,西方發達國家已完成了工業化進程,而中國正處于工業化的快速增長時期,現階段主要任務仍是提高經濟發展水平、改善人民生活,如果全面實施強制減排必將阻礙中國的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因此中國尚不能建立全面的強制減排交易市場,從而強制減排交易體系EU ETS也不能作為碳交易市場建設初期的參考體系。
其次,根據碳交易的國際經驗,自愿減排交易和強制減排交易各有優劣。自愿減排交易不強制企業減排,企業可自愿參與碳交易,實施起來較容易,但是自愿減排交易無法保證足夠的市場需求,從而導致市場交易稀少,無法達到真正的減排效果。對比而言,強制減排交易需要規定企業的排放限額,增加了市場需求,企業的減排積極性得到提高,但需要建立完善的交易規則和市場體系,實施難度較大。在中國碳交易市場建設初期,既要存在市場需求又要降低實施難度,因此應該實施強制減排與自愿減排交易相結合的策略。
最后,從中國國內經濟發展特征看,中國的經濟發展表現為顯著的區域發展不平衡。從地區發展水平看,一些東部沿海省份的經濟發展水平已經接近發達國家,而有些西部地區卻剛剛達到基本的溫飽。因此,中國碳交易市場路徑的設計必須體現公平的原則。因此,中國碳交易市場的初期方案設計不可能實施統一的規則,必須采取區域性差異策略。但為了避免公衍照(2012)指出的碳泄漏問題,在地區政策設計時要注重審慎規劃。
三、基于文獻綜述的中國碳交易市場發展路徑
碳市場建設與發展將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長期過程,要分階段地、有序地、逐步地推進。本文將碳交易市場建設分為碳交易發展探索階段、初步發展階段、全面發展階段、發展深化階段。然后通過借鑒國際上碳市場的發展經驗,結合前人研究成果以及中國實際情況,綜合考慮碳交易動機演變和碳交易區域演進策略分階段提出了適合中國的碳交易市場發展路徑。
(一)碳交易發展探索階段
碳交易發展探索階段主要進行碳交易試點,目前我國正處于該階段中。碳交易發展探索階段為碳交易市場的后續發展奠定基礎,是中國碳交易市場建設的起點。自2011年,中國確定在7省市實施碳交易試點,并將于2013年底全面啟動碳交易。現在,我國各地方紛紛建立了環境權益類交易所,但主要的交易所仍是北京環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和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該階段的任務主要是逐步完善碳交易的相關機制與法律規范,建立碳排放測量、核查、報告體系以及碳交易的監管體制,同時增加碳交易中介機構,建設碳交易平臺和信息服務平臺。在試點過程中,確定碳交易試點的行業,選擇碳排放量大的行業,例如廣東省首批將電力、水泥、鋼鐵、等九大行業納入“控排企業” 范圍,并在試點過程中逐漸調整交易規則和交易體系。
(二)碳交易初步發展階段
經過碳交易探索階段的經驗積累,中國可以具備一定的碳交易能力,預計在2015年可以形成區域性碳交易市場。鑒于區域范圍的準確界定較為困難,本文在胡雷和王軍鋒(2013)研究的基礎上,從主體功能區的角度建立區域性碳交易市場。按照2010年12月國務院頒布的《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優化開發區包括環渤海地區、長江三角洲地區和珠江三角洲地區三大區域,重點開發區包括冀中南地區、哈長地區、江淮地區等18個區域。為了實現優化開發區域的低碳經濟轉型,開辟新的經濟增長點,需要在這三個區域實行強制減排交易,有效控制碳排放總量。而重點開發區域的經濟仍面臨發展不足但也需要進行污染排放控制,因此對重點開發區域實行自愿減排交易。
為使優化開發區域開展的強制減排達到減排效果,可以借鑒美國減排目標更為嚴格的WCI交易體系發展區域性強制減排交易,從而盡快實現經濟轉型。優化開發區域在進行強制減排之初可選擇高耗能、高碳排放且易于監測的行業進行碳排放配額的發放。鑒于中國節能減排意識較薄弱,對于重點開發區,可借鑒實行會員制的自愿減排交易——CCX(芝加哥氣候交易所)交易體系發展區域性自愿減排交易。但由于CCX缺少足夠的法律約束,造成交易量不斷降低,市場走向沒落。因此,中國在借鑒CCX交易體系時,避免出現同樣的結果,需要加強對區域性自愿減排交易法律法規的制定,鼓勵企業積極參與碳減排交易,從而維持市場供求的穩定。
(三)碳交易全面發展階段
在碳交易初步發展階段,通過區域性碳交易市場的不斷推進,將優化開發區域強制減排覆蓋的行業范圍逐漸擴大,同時隨著自愿減排交易經驗的積累逐漸轉為強制減排交易。通過減排覆蓋行業的擴大以及強制減排區域的擴展與聯合,中國的碳交易市場將順勢成為全國性碳交易市場,進入碳交易全面發展階段。
對于全國性強制碳交易體系的構建可以適當借鑒EU ETS的發展經驗,因為其是全球最完善的碳排放交易體系。但其運行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由于歐盟排放配額的超發,歐盟碳排放配額的價格在運行期間波動巨大,大量的剩余配額使得碳價格不斷走低,并處于低位運行,這給予我們很好的啟示。因此,在中國碳交易體系構建過程中要結合實際碳排放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碳排放總量和排放配額,從而避免重蹈覆轍。需要強調的是,EU ETS采用的分權化治理模式對中國全國性碳交易市場的發展還是具有很好的借鑒意義,因為其兼顧了各成員國經濟發展、產業結構等方面存在的較大差異,并給予各成員國相當大的自主決策權。如果中國能給予各地方政府確定減排量和配額分配的一定自,總體減排目標將更符合實際,整體強制減排效果也會更好。
此外,在推進全國性強制碳交易的過程中仍有必要保留自愿減排交易,形成以強制減排交易為主、自愿減排交易為輔的全國性碳交易市場。自愿減排交易可以使未納入強制減排范圍的個人或組織參與到碳交易中,增強企業的減排意識;同時,自愿減排交易可以增加碳配額的供給和需求,加強碳交易市場的流動性,有利于保持碳交易價格的平滑性。
(四)碳交易發展深化階段
經過全國性碳交易市場的進一步完善,我國碳交易可進入發展深化階段。此階段需要加強與國際上碳交易市場的合作交流,主要方式為碳交易市場對接。首先,與國際碳交易市場進行對接,可提高碳排放配額的國際認可度;其次,碳交易市場對接為我國碳交易市場建設提供了良好的學習機會,為碳市場的健康發展打下基礎;最后,碳交易市場對接有效地增加了我國碳交易市場的供給和需求,降低總體減排成本,擴大中國碳交易市場的影響力,并且在國際碳交易規則制定中的話語權也會逐漸增強。
但是此階段面臨的重大挑戰是碳交易市場的兼容性問題,其決定了是碳交易市場能否成功對接。雙方在碳商品設計原則、減排目標的嚴格度、碳信用標準、碳價格調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市場差異將成為碳市場對接的巨大阻力。這就需要我國在碳交易政策、標準制定時盡可能地與國際減排政策、標準保持一致;并在碳交易市場對接初期審慎選擇目標對接市場,逐步進行市場對接,降低對國內碳交易市場的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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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伴隨著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礦業發展進入了快車道,礦業企業的融資及其他金融服務需求日趨多元化。與此同時,投資群體日益壯大,對于投資產品的選擇也更趨多樣化。這些為構建多層次礦業資本市場體系,提出了更為迫切要求。現階段,對廣大礦業企業來說,滬、深主板市場門檻較高;風險勘查資本市場尚未建立;場外股權交易市場發展處于起步階段;統一礦業權市場尚未形成。總體來說,我國礦業資本體系還很不完善,無法滿足龐大的多元化的投融資需求。因此,加快多層次礦業資本市場體系理論和實踐研究,成為礦業發展必然選擇。
1發展多層次礦業資本市場體系必要性
1.1解決礦產勘查投資不足有效途徑當前,制約我國礦產勘大突破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投資渠道單一、有效投入不足。我國非油氣勘查投入中,財政投入一直維持在40%左右(圖略)。和世界上主要礦業國家商業性投入和公益性投入大致為95∶5的比例來比,我國還有一定的差距。繼續沿用計劃經濟做法,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已不現實。國外發展實踐經驗表明:資本市場是礦產勘查融資的主要渠道,世界上的礦產勘查資金主要來自股市,其次來自銀行。現階段,滬、深兩市主板、二板上市門檻,令眾多礦產資源勘探企業望塵莫及。通過構建多層次礦業資本體系,尤其加快風險勘查資本市場建設,是解決礦產勘查投資不足的有效途徑。
1.2促進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的強大動力隨著地勘行業改革深入,我國公益性地質工作與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開運行趨勢越來越明朗。目前,國有地勘單位仍是礦產勘查主力軍,具備人才和技術優勢。但同時也應該看到,地勘單位面對市場經濟、面對經濟社會發展,還有諸多不適應的地方。近幾年,民營勘查企業依靠優厚待遇招攬國有地勘單位技術人員,再加上自身資金優勢,發展迅猛。長此以往,國有地勘單位主力軍地位作用將逐漸喪失。國有地勘單位如果爭取在風險勘查資本市場甚至是滬、深主板上市,通過上市條件倒逼、外力推動和市場幫助,將促使其轉變發展理念,轉換經營機制,優化產權結構,壯大經濟實力,提升管理水平,增強發展能力,進而繼續發揮好主力軍作用,實現找礦重大突破。(圖略)
1.3提高礦業企業競爭力現實選擇我國是位居世界前列礦產資源大國、礦業生產大國、礦產品消費大國、礦產品貿易大國,政府應積極推動多層次礦業資本市場建設,讓有實力、想作為企業通過資本市場上市,鼓勵企業之間兼并重組,進而提高我國礦業領域的產業集中度,培育真正適應國際競爭的礦業集團。建立安全、穩定、規范、有序資本市場體系,將使我國礦業在世界經濟格局中作用更加突出、地位更加重要,強化我國在國際礦產資源定價話語權。
1.4改變礦業經營機制、實現資源市場配置的有效手段在國外風險勘探行業,企業找到一個礦脈的露頭,可以通過資本市場融資而繼續勘探。企業通過勘探增加儲量,進而增加企業資產總值,給予企業進一步融資擴股能力,從而保證企業有能力把該資源整體勘探后,再投資開發該資源。由于資源整體形態清晰,這種模式提高了資源整體利用率,有利于實現整裝勘查和探采一體化。反觀中國,礦業公司在經過勘探后發現了資源露頭,由于沒有資本市場機制能夠認可其資源價值,企業很難融資進一步勘探。為避免資金鏈斷裂,只能通過小規模開采獲取一定利潤,進而滾動式發展。這種邊采邊探模式,雖然企業有利潤,但是資源利用率低下,導致效率低下。由此可以看出,現階段中國礦業企業經營模式是向政府和老板要資本以求滾動發展;而國外是向地下資源要資本。這兩種機制主要差別,在于對地下資源價值認可方式,是通過市場自動實現,還是通過人力判斷界定。因此,礦業資本市場是改變企業經營機制、實現資源市場配置的助推器。
2礦業資本市場發展概況
2.1礦業權交易市場礦業權交易市場是多層次礦業資本市場體系的基礎,是我國多層次礦業資本市場的初級形態。一個規范、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充滿活力的礦業權交易市場,可以高效率地實現礦業權的流轉及其投資收益。隨著1996年《礦產資源法》的修改和1998年國務院3個配套法規的出臺,礦業權交易市場制度和平臺逐漸建立起來。目前,我國已建成的省市(縣)礦業權交易平臺有21家,儲量評審機構37家,礦業權評估機構93家。這些礦業權交易機構在名稱上有所差異,或稱“礦業權交易中心”,或稱“國土資源交易中心”等;在機構性質上,既有全額撥款或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又有公司制企業;在管理體制上,基本上歸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業務定位上,既有行政色彩較濃,以礦業權出讓為主的機構,又有市場化運作,以平臺建設和撮合成交為主的機構;業務范圍上,主要特點是地域為主,屬地化明顯。
2.2股權交易市場股權交易市場,主要是對中小企業進行市場化規范培育,為礦業企業進入風險勘查資本市場和主板市場創造條件。場外股權交易市場的交易品種,側重非上市公眾股份公司、非上市非公眾股份公司股權交易,屬于標準化合約交易。我國場外交易市場,是伴隨著產權交易市場發展演變而來的。產權交易市場誕生于20世紀80年代,其發展經歷了四個發展階段:1984~1997年,是產權交易市場起步階段,主要是滿足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需要,服務于國有企業資產流轉。1997~1998年,鑒于產權交易中許多極不規范做法,產權交易市場進入了清理整頓時期,發展進入低谷;1999~2003年,伴隨著十五屆四中全會做出的《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國有企業改革進一步深化,產權交易市場得到了恢復和發展;2003年12月31日,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聯合公布了《國有企業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及10個配套文件,這一系列的政策,極大地刺激了我國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各地政府也分別頒布了鼓勵本地資本市場發展的政策,我國產權交易市場得到了空前的發展,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產權市場架構,各產權交易機構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也得到了進一步加強。我國標準化合約交易的場外市場尚處于起步階段。目前只有天津股權交易所,在其掛牌交易采掘類企業有盛大礦業、魯興鈦業兩家,其發展趨勢是建設成為礦產勘查開采融資服務的場外平臺。
2.3礦業公司在主板市場上市情況改革開放后,首家股份公司成立于1984年,1990年、1991年分別建立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1994年第一家礦業公司在深交所上市掛牌交易,拉開了我國礦業企業上市的大幕。截止到2010年5月底,從事礦產資源勘查和開采有50家,在境內上市公司(A、B股)中所占比重為2.23%。其中:煤炭開采企業24家;油氣行業8家;有色金屬13家;鐵礦石開采1家;黃金采礦4家(歷年上市公司統計結果見圖2),采掘類上市公司數量占滬、深上市公司總數比重為2.23%。(表略)
3我國礦業資本市場發展主要問題探析
3.1礦業資本市場制度建設滯后國際礦業資本市場上,關于礦業企業市場風險都有特別的管理制度,如加拿大的NI43-101條款、澳大利亞的JORC等管理制度。這些制度體現了其資本市場對礦業行業風險管理的核心內容。我國礦業資本市場制度體系建設還很不完善,主要表現為:①缺乏獨立地質師制度;②缺乏關于礦業上市公司勘查、開采投資和地質信息季度披露制度;③缺乏礦業企業銀行貸款的可行性報告制度;④缺乏獨立的經理人制度。這些管理制度的缺失,不但嚴重制約著我國礦業資本市場的建設與發展,在較大程度上也限制著礦業投融資的順利開展。
3.2多層次礦業資本市場平臺建設滯后
3.2.1缺乏礦產風險勘查資本市場板塊國內礦產勘查企業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渠道狹窄,在滬、深兩地的上市公司中,沒有一家專門從事礦產勘查投資和作業的公司。目前,創業板上發行股票和上市交易條件,對主要從事礦產風險勘查企業來講,其門檻相對較高。
3.2.2礦業權交易市場有待完善目前,我國礦業權交易還處于初步建立和發展階段,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主要表現為:一級市場發展不平衡、做法不一致,二級市場發展不規范;缺乏全國統一的交易體系和交易信息平臺;礦業權交易市場建設缺乏明確配套的法律制度,監督管理機構不健全,交易規則的制定有待規范。這都導致了礦業權交易市場機制還未充分發揮作用,如缺乏統一的交易信息平臺,使得交易信息的形成和傳輸功能受到限制。
3.3中介服務組織和機構建設滯后我國的礦業權交易中介組織建設和發展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中介服務體系仍然不健全。礦業權中介機構不僅數量少,而且業務范圍狹窄,主要集中在礦產資源儲量評估、探礦權采礦權評估等方面,較少涉及安全環保、社區發展、生產技術等咨詢服務業務。與此同時,一些評估機構評估人員專業水平不高,再加上其它因素,造成礦業權評估質量不高,嚴重影響了評估機構的公信力,阻礙了行業發展。
4構建多層次礦業資本市場對策建議
4.1明確不同市場服務對象礦業資本市場由多層次交易市場體系構成,包括公開交易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其中,公開交易市場包含主板市場、風險勘查資本市場;場外交易市場包括股權交易市場、產權交易市場、礦業權交易市場三個市場。各個市場交易方式、品種、監管機構等有所差別,滿足不同企業需求。
4.2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滿足多元化投融資需求(1)大力發展主板市場。繼續鼓勵和支持主板上市公司做優做強,推動更多具有行業代表性的公司上市,或通過并購重組方式整合資源,淘汰落后產能。(2)加快推進風險勘查資本市場建設。積極為創新型和高成長性企業提供融資渠道,建立和完善適應創新型企業成長需求相適應的發行上市制度、交易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3)構建統一監管下的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逐步探索和擴大股權交易市場,拓展股權交易市場的功能,為非上市公眾公司股份的轉讓和流通提供;積極推進全國統一礦業權交易市場建設,逐步形成公開交易市場和場外市場有機聯系,相互補充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篇8
[關鍵詞]碳交易;低碳經濟;節能減排
中圖分類號:F416.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近年來,全球氣候變暖,能源逐步枯竭,讓人類面臨巨大的挑戰。各國開始思考減少碳排放,紛紛開展低碳經濟的戰略,歐盟于2005年初步建立了歐盟碳排放交易機制,已經成為目前最為成功的碳排放交易實踐。此外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亞太地區等國家也都積極籌建碳交易市場。中國為實現減排承諾,也于2013年正式在北京、天津、上海、廣東和深圳等七個省市先后啟動了碳交易的試點,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由此,中國碳交易市場的創建由理論走向務實邁出了重大的一步,吸取了國外模式的經驗,運用市場機制推進綠色低碳經濟的發展,但仍有很多問題亟待解決,值得從國外碳交易的碳交易研究和實踐中進一步借鑒經驗,并進行研究和改進到國內的碳交易市場建設當中來。
1 國內外碳交易市場的現狀
1.1 國外碳交易市場現狀
歐盟為實現《京都議定書》減排承諾建立“限額-交易( Cap-and-trade) ”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ETS。歐盟將ETS的實施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啟動期,在實踐中學習;第二階段則是繼續發揮ETS的作用以達到《京都議定書》中的減排目標。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ETS) 目前已成為世界上最大且最活躍的碳排放交易體系,涵蓋了歐盟27個成員國以及歐洲經濟區3個國家。該體系的總體框架包括兩部分:一是設定碳排放總量并進行配額的確定和分配;二是建立碳市場,通過市場機制降低社會整體的減排成本。EU-ETS已于2012年結束第二階段,正進入第三階段。
美國雖在國際碳減排行動中一直表現消極,在2001年甚至退出了《京都議定書》,但其仍積極在國內進行碳交易市場建設。美國于2003年正式運營了世界第一個限額交易型碳交易市場―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2005年建立了配額分配以拍賣為主的碳減排體系,即區域溫室氣體倡議,還建立西部氣候倡議(WCI)和氣候行動儲備(CAR)等碳交易市場體系,成果豐富。除了歐盟和美國外,澳大利亞等國也逐步建立了碳交易市場。
1.2 中國碳交易試點現狀
2011年10月底,國家發改委正式批準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湖北省、廣東省及深圳市這七個省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并提出將試點階段劃為2013~2015 年間。開展試點以求在碳交易機制、規則及核算體系等多個方面進行創新探索,為最終在全國建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尋找一條符合國情,又順應市場機制的道路。
七個省市非常重視碳交易試點,開展了各項基礎工作,包括制定地方法律法規,確定總量控制目標和覆蓋范圍,建立溫室氣體測量、報告和核查(MRV)制度,分配排放配額,建立交易系統和規則,制定項目減排抵消規則,開發注冊登記系統,設立專門管理機構,建立市場監管體系以及進行人員培訓和能力建設等,形成了較為完整全面的碳交易制度體系[1]。
2 碳交易配額確定及分配的問題
碳交易配額一般分為免費發放和有償發放兩種,另外有償發放又分為拍賣發放和固定價格購買兩種。目前國際上較為通用的是免費發放和拍賣發放兩種方式。
2.1 碳交易免費發放配額的確定問題
碳交易免費發放配額的方法一般包括歷史排放記錄法(祖父法)、行業基準值法或兩者相結合的方法。
歷史排放記錄法是基于歷史水平的祖父式分配,是指劃定行業或企業的歷史排放基準。行業基準值法是基于行業標準排放率的分配方法,該方法的配額根據行業每單位產品的特定排放值(即基準值)進行計算分配,實際的配額數等于基準值乘以特定實施的過去或預測產品。
歷史排放記錄法操作較為簡單,傾向于維持企業現狀,不會影響企業的持續性生產,適合在碳排放權交易的第一階段使用,但缺點是對確定配額前已有減排措施的先進企業不公平,先進企業核定的配額少,反而污染嚴重的企業會獲得更多的排污許可。另外歷史法可能因排放許可認證或價格過高阻礙新企業進入市場。而行業基準值法對新老企業都較為公平,可以避免歷史法的問題,更有利于行業進步,但操作工作量大。
EU-ETS在第一階段(2005-2007年)和第二階段(2008-2012年)配額分配的主要方式是配額免費發放的歷史法,而在第三階段將過度到基準法發放配額。而我國現在的碳交易試點主要通過歷史排放記錄法與基準法相結合進行配額發放。
2.2碳交易配額的分配問題
EU-ETS從2005年開始啟動的三階段配額分配方法由“免費分配為主,拍賣分配為輔”逐步向“拍賣分配為主,免費分配為輔”過渡。免費分配則由祖父制方法轉變為基準值方法,體現了由簡單到復雜、由無償到有償,最終實現“排放者付費原則”的思路[2]。從2009年啟動的美國區域溫室氣體倡議(RGGI) 則采用的是拍賣法。在借鑒EU-ETS和RGGI的已有配額發放方式利弊得失的基礎上,最近澳大利亞引入了“固定價格購買法”、新西蘭則采取“以行業為基準的混合配額法”的配額發放新方式。“固定價格購買法”和“混合配額法”的出現,表明當前國際碳交易市場的建設仍處在“從實踐中學習”的階段[3]。
目前我國各碳交易試點的配額分配均采用免費為主,適當地采用拍賣或固定價格出售等有償方式。北京、天津、湖北和廣東按年度分配配額,上海和深圳則是一次性分配2013-2015年的配額,但在試點期內各年度對配額進行調整。對于配額有償分配比例,與歐盟碳交易體系(EU-ETS,第一階段5%、第二階段10%)類似,廣東規定由2013-2014年的3%逐步提高到2015年的10%,深圳不低于3%[4]。
上述分配方式的嘗試,對我國碳交易試點配額的合理分配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在碳交易配額分配這一問題總的來說,雖然如EU-ETS因第一階段免費發放配額,免費分配配額帶來嚴重市場扭曲、“祖父規則”導致市場不公平、新入和退出規則導致市場無效率,造成配額大量剩余,減排效果不大而遭受詬病[5],但碳交易市場建立初期,鑒于調動各參與者的積極性是最重要的需求,所以應按照祖父分配法進行配額分配。等到市場發展較為成熟之后,分配方式才逐步體現競爭的公平和效益,才可逐步降低免費發放的數量,提高有償購買的配額比例。所以可以預見,在國際各碳交易市場逐步完善起來時,拍賣發放配額將成為趨勢。
3 碳交易的價格問題
碳交易過程中的價格劃定是碳排放權進行市場交易流通的最重要一環。對碳排放權進行定價,才能使企業清楚認識碳排放權的資源屬性,激勵企業和社會降低排放,達到減排目標。
我國目前在七個試點省市相繼成立了碳交易所,主要通過場內交易完成碳定價。2013年6月以來,各地市場都產生了一定量交易,地方配額月平均價從26元、30元、50元、60元到78 元/t CO2不等,地方之間差異較大。相比之下,歐盟配額、美國加州配額、美國RGGI配額和國際CDM市場CER價格分別為40元、60元、18元和3元人民幣。由于中國碳交易試點是七個各自獨立的封閉市場,交易規模有限,并且處于政策和市場初始期,當前的交易量和價格并不能反映市場供需、減排成本和遵約等基本情況。
歐盟和美國相繼通過碳交易法律的建立和規范,謀求碳交易市場價格的規制,旨在保證本國或本區域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得以發揮最大的市場減排績效。而中國的碳交易市場尚處于起步試點階段,存在不少制度空白。對此中國應當借鑒歐盟EU-ETS的經驗:建立以氣候行政權為核心的碳交易法律制度體系;創新碳交易政府監管模式,明確可測量、可記錄、可核證的公法義務;構建碳交易價格調控機制[6]。
4 碳交易市場的連接
近年來,隨著相關國家碳排放交易體系的逐步完善,其中一些國家開始探索進行碳排放交易體系的連接。碳排放交易體系的連接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考慮不同體系相關規則的協調,包括法律、減排目標、配額分配、測量報告與核查(MRV)機制、使用靈活機制的規定、遵約機制、登記注冊系統等。
碳排放交易目的在于降低減排成本,而由體系覆蓋排放源的減排潛力和減排成本差異則決定了成本降低的程度。將獨立或不同的碳排放交易體系進行連接,可以擴大體系覆蓋范圍,為減排提供更多靈活性,進一步降低整體減排成本,更有助于建立一個相對統一的市場監管體系。
歐盟及澳大利亞政府擬將澳大利亞碳排放交易體系(Australian Scheme)及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ETS)于2015-2016年逐步實現對接[7]。除歐盟和澳大利亞之外,其他一些實施碳排放交易的國家也在積極探索進行排放交易體系的連接。國內碳交易市場試點也將要面臨這一問題。如果各個試點進展順利,那么2015年各省市單個獨立的碳交易市場將要進行連接形成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
隨著全球經濟和國際社會合作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發展,短期內雖難以形成各國碳市場互聯,但從長遠來看,形成全球碳市場是大勢所趨。我國應加強與發達國家的交流與合作,密切關注其體系連接的進展,加強研究,吸收借鑒其先進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加以應用,但也要同時充分考慮體系連接可能對我國的影響,確保我國在未來的國際經濟政治秩序中占得先機,切實維護國家利益。
5 碳交易市場體系建設問題
目前中國碳交易還處于在多個省市建立試點實踐階段,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碳交易市場體系,以保證從單個碳交易市場走向全國范圍層面的碳交易市場的順利過渡。但由于我國碳交易法律規范缺少,使得出現了現在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無法可依,減排法律責任不明確、監管機制缺失、交易規則缺乏法律定義和保障等問題,無疑阻礙了當前中國碳交易市場的發展。因此,需要充分進行實踐,并學習吸取國外較完善國家碳交易市場體系的法律制度建設經驗,從而依照我國當前國情,構建完善的碳交易法律來規范并維護碳交易市場體系的假設。
歐盟的EU-ETS經過兩個階段的發展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1)歐盟ETS 的實施采取分階段式的逐步推進,以降低碳交易體系推行的阻力;(2)采取集中管理與分權化治理相結合的模式,在集中推行碳減排計劃的同時,也充分考慮到不同成員國的特點和差異性采用分權化治理,給予成員國較大的碳交易管理自,從而實現歐盟和成員國利益的有效平衡和兼顧。(3)開放兼容性特點:它并不局限于歐盟國家間的碳交易,還積極與國際上其它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實行對接,保證擁有國際上的話語權。
我國幅員遼闊,不同地區的經濟和科技水平的差異較大,由此各地區的碳排放水平也極大不同,對于碳交易體系制度的規劃不能“一刀切”。歐盟EU-ETS的經驗非常值得我國借鑒[8]。
6 總結
現今依托逐步完善的碳交易市場體系,國外碳交易的發展從邊做邊學習開始變為成熟。針對碳交易運行中存在的問題,人們做了大量的研究。從目前來看國內的碳交易市場的發展仍需要通過實踐與借鑒國外成熟碳交易市場的經驗,在宏觀層面,進行碳交易法律和政策制度的構建、市場體系的形成與完善、健全監管制度并加強實施力度等,由此來完善碳交易市場的配額分配、價格定制、市場連接等多個方面,真正構建出符合我國現階段國情的碳交易市場體系。而構建實施這個體系,不僅能夠實現節能減排并且優化調整產業結構、實現低碳經濟,還能提高我國的國際競爭力、在全球氣候政治經濟博弈中贏得一席之地,由此具有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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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董巖. 美國和歐盟碳交易價格的法律規制及其借鑒[J]. 管理現代化,2011(04):59-61
篇9
乙方(客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甲方已成為______________大宗工業原料交易市場(下稱'工業原料交易市暢)的交易商;
乙方愿意委托甲方乙方通過工業原料交易市場進行工業原料購銷業務。
現甲、乙雙方就乙方委托甲方乙方通過工業原料交易市場進行工業原料購銷業務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乙方通過工業原料交易市場進行工業原料購銷業務。
2.乙方已仔細研讀甲方與工業原料交易市場簽訂的《入市交易協議》、《大宗工業原料交易市場交易管理辦法》(下稱《交易管理辦法》)及工業原料交易市場的其他相關規定,同意嚴格按照工業原料交易市場規定的程序進行交易、結算和交貨;承諾自行承擔工業原料交易市場根據《交易管理辦法》賦予的權力實行風險控制時通過甲方轉嫁的全部的乙方應該承擔的可能風險。
3.甲方為乙方提供進入工業原料交易市場的網絡交易平臺'中國工業原料網'的接口,乙方自行保存及管理交易密碼,自主交易。乙方須向甲方支付交易及交貨手續費,手續費標準見附表。
4.甲方承諾,將嚴格遵守工業原料交易市場的《大宗工業原料交易市場交易商代購代銷業務規范(試行)》,不挪用乙方存放于甲方的用于工業原料代購代銷業務的貨款和或擔保金。
5.甲方對乙方的委托事項和交易記錄等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法定有權機關或乙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否則,甲方須承擔相應責任。
6.因甲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突發事件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因上述事故造成交易或交易數據中斷,恢復交易時以故障發生前系統最終記錄的交易數據為有效數據。
7.因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乙方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8.本協議第6、7條所述事件發生后,甲方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損失可能的進一步擴大。
9.甲乙雙方同意,因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產生的一切爭議,均由仲裁委員會依該會之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向工業原料交易市場備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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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益主體訴求推動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虛火上升
近幾年,各地各類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如雨后春筍般冒出來,經過清理整頓之后依然虛火上升,出現如此火爆現象的原因主要和利益主體的訴求密切相關,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為各主體帶來的利益讓他們不惜打球,并鋌而走險。
1.市場投資主體:門檻低獲利高,市場復制簡單快速
企業進入門檻低,復制簡單,同類市場發展快速。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的建立并沒有最低注冊資金額的限制,企業進入門檻低,只需具備一定的基礎設施,有提供交易服務、物流配套服務及信息服務的能力。市場建設的初期投資額大概在200萬元~400萬元,包括購買搭建平臺的軟硬件設施、辦公及交易場地租賃費、市場人員工資、市場宣傳費用等。再者,市場是營利性質企業,獲利是其目的。我國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并非像期貨交易所那樣是非營利性質機構,而是營利性質企業,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通過收取交易商手續費獲利,交易市場成交量越大,交易手續費收入越高。為了收取高額手續費,交易市場放松了對會員的監督管理,甚至鼓勵投機,并不惜通過推出敏感農產品的投資項目來激發炒作熱情。
2.地方政府利益訴求:地方行政力量植入,市場建設沖動
在區域振興規劃推動下,各地政府試圖在這一輪機遇中為自己找到“新一輪經濟增長點”,地方政府推動交易市場上馬,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爭奪戰硝煙彌漫全國。地方大宗商品市場建設沖動的背后,則是大宗商品給當地帶來的巨大利益:一是可以形成聚集效應,不僅能吸引巨大的資金流,還能惠及當地的倉儲、物流等行業。二是爭取大宗商品的定價權,例如,浙江省某大宗商品交易所成立,就是希望將其發展成為華東地區乃至全國有重要影響力的多商品交易中心和定價中心。華東地區某交易所將自己定位于亞太地區大宗商品定價中心。有些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熱衷于發展本地交易市場,忽視市場建設本身的規律性和政府監管責任,打著“立足地方、輻射全國、走向世界”的旗號,巧立名目、打球,甚至通過行政性力量植入地方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地方和部委在博弈,這是交易市場經過清理整頓后依然火爆,情況未得到根本性改善的一個重要因素。
3.交易者:轉移投資,市場交易火爆
近年來國內投資渠道縮窄。股市隨著經濟基本面走,經濟處于下行周期,股市失去走牛基礎;樓市受中央調控政策影響,也無走紅態勢;金融危機以后,做實業也不容易。流動性過剩與市場內在需求催生了交易市場的升溫,很多投資者加入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再者,電子交易市場與期貨市場界限模糊,市場管理者還在經營過程中有意誤導,交易者容易將二者混淆,導致交易者不能完全了解交易規則和正確評估風險,盲目入市,交易市場虛假火爆的背后卻蘊藏著巨大的風險。
二、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的尷尬促使問題頻發
定位模糊、法律缺位、監管困惑是交易市場存在的三大尷尬,這三大尷尬促使交易市場問題頻發。
1.定位模糊給市場埋下隱患
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屬于現貨市場,以服務大宗商品的流通為經營目的,是建立在現貨基礎上。造成大宗電子商品電子交易與期貨交易界限模糊的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電子交易市場采用的交易機制與期貨交易存在諸多相似之處。如都采用了保證金制度、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等,大宗商品電子交易也被很多人稱為“類期貨”、“準期貨”。二是有些經營者故意將電子交易市場與期貨交易市場混淆,大力發展投機交易以增加交易量,從而掙取更多的傭金。當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的交割率甚至比期貨市場交割率還低的時候,其已經脫離現貨了。全國有不少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甚至是零交割,經營多年的電子交易市場根本就沒有現貨交割倉庫。
2.法律缺位給違規者提供可乘之機
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的法制建設相對其發展速度而言是明顯滯后的,到目前為止,國家尚未頒布一部有關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的法律法規。現有的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基本都是按照2003 年國家質檢總局的《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規范》設立的,但它只是一個行業性的參考標準,本身不具有法律的權威性。交易市場各類糾紛頻繁出現,卻缺乏法律依據對此進行懲罰,這樣就給蓄意違規者提供了可乘之機。
3.監管困惑使相關部門陷于兩難境地
按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監管部門無權監管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2007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89條定義:“任何機構或者市場,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采用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同時采用以下交易機制或者具備以下交易機制特征之一的,為變相期貨交易:一是為參與集中交易的所有買方和賣方提供履約擔保的;二是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和保證金制度,同時保證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約(或者合同)標的額 20%的。”也就是說,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只要避開上述禁止性特征即不為變相期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90條規定:“不屬于期貨交易的商品或者金融產品的其他交易活動,由國家有關部門監督管理,不適用本條例。”這就明確了只要電子交易市場不觸及上述禁止性規定,均不屬于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范疇,這就使得期貨監管部門處于兩難境地。
當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走偏后,從強制執行手段方面來考量,歸商務部管又頗有不適。中國的期貨市場歸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監管;電子交易市場本質是傳統商品批發市場的高度電子化,其運作與傳統商品批發市場有著密切的聯系,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也被稱為“現貨電子盤”,設立它的初衷是服務于實體經濟,為現貨生產商、貿易商提供套期保值、規避風險的工具,應由商務部監管。但是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與變相期貨的概念有相通之處,其交易機制大量借鑒了期貨市場,設立電子交易市場的良好初衷被偏離,大部分電子交易市場缺乏現貨交易基礎,通過單純的倉單中遠期交易進行炒作,投機過度,明顯違反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從強制執行手段方面來考量,應當歸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監管。
三、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經歷清理整頓之后依然模糊
1998年,提出要用電子商務的方法來推進中國流通業的現代化,國務院十五經濟發展規劃也提出要穩步發展大宗商品交易,并經國家技術監督局了《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規范》。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電子商務的若干意見》,2006年國務院辦公廳又公布了《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2007年國家發改委、信息辦推出《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國家商務部又連續出臺了一系列規范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我國大宗商品交易市場發展進入無形市場和有形市場相結合的嶄新階段。2010年商務部等六部委聯合下發了《中遠期交易市場整頓規范工作指導意見》,包括“禁止新設市場和新上品種”、“保障資金安全”、“禁止自然人和無行業背景的企業入市交易”、“禁止業務”、“規范保證金交納形式”、“限定每個品種和每個交易商的最大訂貨量”等6條內容,被業內稱為“國六條”,拉開了大宗商品電子交易所整頓序幕。2011年11月11日,國務院下發的《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要盡快制定清理整頓工作方案,“確保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市場有序回歸現貨市場”。2012年2月24日商務部簽發了《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推動大宗商品市場有序轉型的通知》(商建發〔2012〕59號),提出“大宗商品市場一律不得以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培育典型,著力推動大宗商品市場有序轉型”,“通過典型示范、分類引導、整合資源、政策促進等方式,搭建集商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于一體的現貨購銷平臺”。各交易市場面對清理整頓,部分市場進行了轉型發展。2012年8月7日,國務院了《國務院關于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快流通產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39號),提出了“推動大宗商品交易市場向現貨轉型,增加期貨市場交易品種”的主要任務。2012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發文對商品電子交易提出進一步整頓意見,了《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2012〕37號),這是繼2011年年底38號文的一次承接響應,也是商品交易市場整頓從布局調研到展開實施的一個重要標志。
諸多的規范意見出臺了,但是問題依然存在。所謂“管好一個市場不容易,管死一個市場很容易”,“一刀切”式整改并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把那些經營規范、服務市場經濟的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管死”。如果轉型過于徹底,最后會回到傳統的批發市場模式,也就違背了當年組建電子交易市場的初衷。如何轉型,轉到什么程度,如何尋求一條合適的發展道路,是當前企業和有關政府部門亟需思考和解決的問題。
四、給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一個健康廣闊的未來
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的建設初衷是良好的,也有它存在的價值。在發展的初期遇到了些問題,這也是正常的。關鍵是在今后的發展過程中,要明確定位、政策支持、防患未然、逐步規范、轉型提升,引導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朝著健康穩定的方向發展,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從“中遠期”起步,廣闊的現貨市場是它的發展空間。
1.明確定位
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是一種新型的現貨交易模式,它既是期貨的補充,又是現貨的延伸。電子交易市場的運行手段是使用電子商務技術及借鑒期貨交易的風險管理機制,根本目的是要用這些手段來服務現貨商,服務現貨交易。如果單純利用這些手段發展投機交易,就混淆了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的功能定位了。
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和期貨市場相比,在“中遠期交易”這點上具有粘連性,但二者之間有根本區別。期貨市場是趨于虛擬化的市場,主要的市場功能是價格發現和回避風險,交易的商品只是一種價格符號,所以交易的品種越單一越純粹越好,與現貨的實際流通聯系非常少,國內期貨交易所的現貨交割量往往不到成交量的1%。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則是以現貨交易為主,為交易者提供自由競價空間,達到高效率、低成本、防止結算風險的目的。交易的品種盡可能種類繁多,能夠覆蓋現貨的實際需求。同時交易者可以廣泛地享受到后續服務,包括結算服務、物流服務、融資服務、信息服務等等(如表1所示)。
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和傳統的現貨批發市場相比,具有明顯的優勢,它改造和提升了傳統的貿易流通經營模式。一是以先進的交易方式提供第三方服務,連接產銷,降低成本。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將商品的買家和賣家匯集到電子交易平臺上自由貿易,為交易商提供交易、結算、清算、交收、倉儲、運輸和信息服務,從而跨越時間和空間,有效降低生產商、經銷商和消費者因時間和空間的阻隔所耗費的機會成本和經營成本。二是整合流通服務資源,提高效率。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把散布于各部門、各類組織的流通服務資源整合起來,將生產企業、經銷商、銀行、物流企業和其他服務事業用非常自然的方式連接到一個平臺上,采用共同的游戲規則運行,各種服務就此展開,從而使商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集中控制、統一配置、高效運行、集約經營,使生產者和消費者得到有效實惠的服務。
2.規范引導
市場審批。為防止有些市場粗制濫造,簡單復制,擾亂正常的行業秩序,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的準入門檻必須提高。一是要提高投資規模,即最低注冊資金要求,一方面以保證電子交易市場有足夠的抗風險能力,另一方面可以過濾掉那些只想以少量資金投入、通過違規操作掙取傭金的企業。二是要嚴格審查投資方資質。股東必須具備一定的行業背景,深諳行業規矩,具備相關的電子交易市場或期貨市場的管理經驗,避免盲目發展市場。三是交易品種上市要因地制宜。要鼓勵設立當地具有一定產業優勢的品種,與當地產業毫無關系的交易品種要進行嚴格審核,明確設立目的與目標,防止單純炒作和過度投機行為。四是要嚴格審批市場交易規則,限制市場主辦方制定交易規則的權力。市場既是規則的制定者,也是交易服務的提供者和市場運行的監督者,權力集中容易滋生黑幕。因此,交易市場在成立初期應向監管部門提交完善的交易規則,并請求核準;在市場運行之后若需要更新交易規則,仍需提前申請監管部門核準,在獲批準后予以公示,讓投資者充分接受新的交易規則,減少市場糾紛的發生。
資金監管。保證客戶的資金安全,防止被挪用和侵占。一是保證交易賬戶資金安全。每個交易所必須委托銀行進行資金監管和資金劃撥,與銀行簽訂監管協議,對每個交易賬戶的資金頭寸實行結算銀行的第三方監管,由結算銀行(甲方)、交易所(乙方)和交易會員(丙方)三方共同簽訂《結算業務三方協議書》,規定交易賬戶的出金入金業務,必須由交易會員直接辦理;交易賬戶內的結算業務,必須由交易會員對銀行給出授權,銀行根據授權同意交易所依據結算結果進行資金賬戶的調整;未經授權,交易所不得以任何方式動用交易賬戶中的資金。二是對保證金賬戶進行不定期核查。各市場主體需定期向主管機構上報保證金賬戶變動情況。
交割監管。一是交割庫監管。商品交收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風險,主要包括交收倉庫開出虛假倉單、交收商品的數量缺失或品質差異、交收倉庫因庫容不足而無法滿收等等。為防范這類風險,要制訂交收倉庫資質審核制度、倉單與原始單據隨行制度、交收過程驗貨查貨及回單制度、交收中質量糾紛的處理辦法和交收庫容公示制度等等,對交收過程中每個環節都進行規范,制定操作流程,規定確認程序和責任承擔,有效地防范風險。二是交割率限定。交割率維持低水平引發了大量盤面價格與現貨價格背離的情況,而一旦價格長期、大幅度背離,則電子市場就失去了現貨市場的延伸作用。監管部門應該限定電子交易市場的最低交割率,對電子市場制定的交割率進行審核,對倉儲、物流等配套設施進行全面檢查,以便于交割工作順利進行。
3.轉型提升
放棄對交易量的片面追求,開發服務增值業務。以有形產業基礎為依托,發展場外交易,整合社會倉儲、運輸、金融、質檢等各種服務資源,建立物流配送體系,為企業提供相應的、商品檢驗、交易結算、信息咨詢、物流配送、融資保險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