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鹽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5 23: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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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專營制度思考
最近,由于極少數鹽業管理部門出現違反食鹽專營的舉措,引發一些媒體對食鹽專營制度本身的質疑,有的甚至認為應當全盤否定食鹽專營,為此本文就食鹽專營制度作一初淺探討,不成熟之處,求教大家。
一、我國食鹽專營政策出臺的背景
鹽是關系國計民生的特殊商品,歷朝歷代都實行專賣制度,當然,歷史上《鹽鐵論》及其專賣制度,是因為稅收原因而為國家壟斷,目的是增強封建王朝的經濟實力。而我國今天對食鹽實行專營的目的是全民食用合格碘鹽,徹底消除碘缺乏病,以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提高中華民族素質,促進社會文明進步。
我國是世界上碘缺乏病最嚴重的國家之一,缺碘地區多、面積廣,生活在缺碘地區的人口約有4億多,占世界病區人口的近一半。缺碘除了會患上俗稱“大脖子病”的甲狀腺腫大癥外,更大的危害是造成新生兒腦損傷和嬰幼兒智力低下,碘缺乏兒童的智商要比正常兒童平均低10-15個百分點。碘缺乏病在我國已流行了數千年,消除碘缺乏病危害,既是公共衛生問題,也是一項政治任務,各方面專家反復論證后認為,以專營方式在食鹽中強制性加碘是消除碘缺乏病最安全、經濟、有效的手段,為此我國政府做出了政治承諾,到*0年基本消除碘缺乏病。
如果我們運用邏輯學中的三段論來論證食鹽專營,就很清楚:消除碘缺乏病,食用碘鹽是根本措施;食鹽專營是合格碘鹽正常供應的制度保障,有了食鹽專營的法律制度,才能確保碘鹽市場不被劣質鹽、非碘鹽、工業鹽沖擊,保證人們吃上合格的碘鹽,因此,食鹽專營是消除碘缺乏病的制度保證。
我國政府對食鹽管理歷來非常重視,進入九十年代以來,國務院于1990年3月,了《鹽業管理條例》,確定了食用鹽、國家儲備鹽,由國家實行統一分配調撥,食鹽的批發業務由各級鹽業公司統一經營。1994年10月,國務院頒布《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明確了為消除碘缺乏危害,采取長期供應加碘食鹽為主的綜合防治措施。為了迅速有效地實施這一方案,國務院1994年決定實行食鹽專營政策。1996年,國務院《食鹽專營辦法》正式出臺,明確地將食鹽生產和運銷歸入專營。三部行政法規的出臺,明確了國家對食鹽實行專營管理,對除兩堿工業鹽以外的工業鹽(即小工業鹽)實行計劃管理。各省區市制訂和完善了地方配套法規、規章,最高人民檢察院還頒布實施了《關于辦理非法經營食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些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共同架構了我國鹽業管理的法律制度體系。
淺談食鹽安全監管
摘要:隨著鹽業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我國在食鹽安全監管、打擊食鹽違法事件等工作上初見成效。但受長期的專營體制影響,我國食鹽市場出現了市場競爭力差、依賴專營盈利,地方發展不均衡、地方市場保護以及食鹽違法事件多發等問題,這都將嚴重的影響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涉鹽安全。因此不斷完善、加強鹽業體制改革后的食鹽安全監管工作就顯得尤其重要。本文通過運用公共管理學中的社會規制和市場失靈理論,在一定理論基礎上重新探索出一種合理、科學、高效的食鹽安全監管模式,這將有助于順利推進鹽業體制改革后食鹽安全的監管,對完善我國食鹽安全監管理論具有積極的參考意義。
關鍵詞:食鹽安全;社會規制;市場失靈;監管
食鹽是人類生產和生活的必需品之一,具有社會需求大、消費彈性小、利潤空間大等特點,若其質量、安全不達標將直接影響到人們的身體健康。面對當前競爭激烈的鹽改環境,倘若政府市場監管措施不到位、監管力度跟不上,都將必然導致在食鹽質量、安全等問題上出現漏洞,導致食鹽質量安全問題的發生。黨的十八大以來,非常重視人民健康安全,曾多次在不同場合強調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的重要性,也曾發表了一系列關于保障人民健康安全的重要論述。這些重要論述的共同點都指明了加強食品、藥品的安全監管,關系到全國13億多人“舌尖上的安全”,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和藥品安全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來抓,要嚴字當頭,嚴謹標準、嚴格監管、嚴厲處罰、嚴肅問責,要堅持源頭嚴防、過程嚴管、風險嚴控,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制,加強統一性、權威性。面對當前我國食品安全問題的嚴峻形勢,如何科學、有效、規范的管控好鹽業體制改革背景下的食鹽質量安全就顯得尤為重要。
1我國食鹽安全監管現狀
鹽業體制改革以來,國務院通過一系列的簡政放權、職能優化等手段,不斷完善我國食鹽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架構,逐步實現了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多元化管理模式。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我國食鹽安全監管工作,確保食鹽安全監管工作的有序開展,國家及相關部委先后修訂了《食品安全法》《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食鹽專營辦法》,制定了《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通過對我國食鹽安全監管規范性文件的完善,逐步夯實了鹽業體制改革后的食鹽安全監管基礎,為進一步推進我國食鹽安全依法監管的進程提供了有力保障。
2我國食鹽安全監管存在的問題
食鹽專營管理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食鹽的管理,保障食鹽加碘工作的有效實施,保護公民的身體健康,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對食鹽實行專營管理。
本辦法所稱食鹽,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鹽。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食鹽生產、儲運和銷售活動。
第四條國務院授權的鹽業主管機構(以下簡稱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負責管理全國食鹽專營工作。
食鹽統一配送通知
各鎮(街)經貿辦: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03號)和《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的有關規定,根據《**市2008年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東府辦〔2008〕28號)的部署和要求。就我市目前個別團體食堂仍存在食用非碘鹽的現狀,擬在我市集體食堂推行食鹽統一直接配送,以防止假冒食鹽流入團體食堂,保證食鹽安全和合格碘鹽的供應,加強食鹽安全的監督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今年五月開始,由鹽業總公司統一實施我市集體食堂食鹽直接配送工作。期間,鹽業總公司將向集體食堂直接配送食鹽,并在配送單位建立食鹽登記臺帳制度。
二、各鎮(街)經貿辦要從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建設和諧**的高度,充分認識集體食堂食鹽統一配送試點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做好集體食堂的食鹽情況調查摸底工作,積極配合鹽業總公司做好統一配送相關工作。
三、各鎮(街)經貿辦要加強食鹽生產、流通、消費等領域的監管,嚴厲打擊食鹽違法行為,協同有關職能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食鹽統一配送試點工作的力度,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食鹽市場安全計劃
根據省、市局關于開展“迎新春送福保安”專項行動和如皋市關于做好元旦、春節期間市場秩序工作的緊急通知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食鹽市場管理工作的實際,特制定“迎新春送福保安”專項行動和春節食鹽市場整治實施計劃如下:
一、指導思想:
確保全市人民群眾平安歡度元旦、春節兩大節日,保障食鹽安全。
二、“迎新春送福保安”、整治專項行動的工作重點:
1、重點邊遠地區鎮、村的零售商店、農貿市場、飯店、副食品商店、鹵菜加工攤店和食品加工企業。
2、在創食鹽安全村居民戶。
食鹽流通現代化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促進食鹽流通現代化的若干意見》(發改經貿【*3】1995號),加快食鹽流通現代化進程,不斷提高鹽行業流通組織化程度,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確保合格碘鹽供應,制定推進食鹽流通現代化實施方案。
一、推進食鹽流通現代化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我國現行食鹽專營體制對于保障全國人民群眾食用合格碘鹽,降低碘缺乏病發病率,提高全民族身體素質起到了決定性作用。但是,在食鹽流通中仍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食鹽流通的組織化程度較低,專營網絡體系不暢;流通環節多、成本高、效率低;部分食鹽經營企業管理粗放,設施條件差;食鹽流向不盡合理,流通秩序尚不規范。因此,必須大力推進食鹽流通現代化。
推進食鹽流通現代化的指導思想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發揮食鹽專營優勢,樹立現代流通理念,發展新型營銷方式,保證合格碘鹽供應。
推進食鹽流通現代化的基本原則是:第一,貫徹《食鹽專營辦法》,滿足消費者普及碘鹽消費需要;第二,減少流通環節,發展統一配送,降低流通成本;第三,加強質量監督,保證碘鹽質量。
二、推進食鹽流通體制現代化的主要內容
城鄉食鹽安全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健全食鹽安全監管長效機制,提高食鹽安全監管水平,不斷增強廣大居民科學用鹽、安全用鹽意識,確保全縣合格碘(硒)鹽供應和食鹽安全,根據市鹽務管理局、市新農辦《關于開展食鹽安全村創建活動的通知》精神,縣政府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食鹽安全村創建活動,為確保創建活動扎實有效開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食鹽安全法》,緊緊圍繞“創先爭優、為民服務”這一主題,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按照“政府主導,鹽業推進,部門配合,鄉村實施,群眾參與,逐步推進”的辦法,加強組織領導,認真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構建食鹽安全監管長效機制,確保食鹽安全和持續消除碘缺乏目標的實現。
二、目標任務
在2011年創建的基礎上,今年全縣食鹽安全村覆蓋率要達到60%以上(推進面為40%),到2013年實現全縣全覆蓋,并初步建立起食鹽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和群防群治體系。
三、實施步驟
農村市場食鹽安全思考
從我市近幾年碘鹽覆蓋率和居民戶合格碘鹽食用率抽查結果來看,喜中有憂,喜的是“兩率”呈逐年上升趨勢,食用碘鹽防治碘缺乏病意識深入人心,尤其是城區非碘鹽基本絕跡,憂的是在廣大農村地區,特別是縣(市)交界、用鹽單位附近、加工作坊周邊,村民食用非碘鹽現象較為普遍,有的明知是假冒碘鹽也照吃不誤,還有的干脆吃起了工業鹽。我國近10億人口生活在農村,保證農村地區食鹽安全,讓農民食用合格碘鹽不僅是一個經濟問題,更是一個嚴肅的政治問題,是考驗我們在專營條件下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持續消除碘缺乏危害,提高人口智力,提升民族素質的一個大事,因此切實解決農村食鹽安全,保證農民食用合格碘鹽問題不容忽視,可以說是檢驗我們食鹽專營部門執政能力的一道必答題。
措施一:強化宣傳引導消費。農民食用非碘鹽、假冒碘鹽有收入問題,但更主要的是認識問題,鹽業部門要從農村市場實際出發,創新宣傳方式。如充分運用廣播和健康訪萬家等方式,宣傳到每一個農戶家中,讓他們知曉食用非碘鹽、假冒碘鹽、工業鹽的危害,了解食用合格碘鹽的好處,從要節約開支還是要身體健康中算好大賬,從貪圖眼前小利還是要長遠利益中有一個正確取舍。切實增強農民鹽業法制意識,營造遵守鹽業法規為榮,違背鹽業法規為恥,食用合格碘鹽為榮,食用非碘鹽為恥的氛圍。
措施二:強化終端網絡建設。應該說鹽業部門普遍在轉批環節抓得是比較到位的,當前的重點工作應當放到終端市場即零售環節上,要依法合理布局,實施定點零售,按照《江蘇省碘鹽零售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根據轄區供應人口、地理位置及交通條件,科學確定碘鹽零售定點單位和個人,建立安全、暢通、有效的銷售渠道,保證合格碘鹽通過這一管道進入千家萬戶。
措施三:強化食鹽安全村建設。去年,省鹽務局、食品藥品監督局、衛生廳三部門聯合決定在全省開展創建食鹽安全村活動,通過層層簽訂創建食鹽安全村責任書,調動社會力量齊抓共管食鹽市場,在農村地區構筑防范私鹽入侵的“防火墻”,創造有利于農民食用合格碘鹽的大環境,這是實現食鹽市場長治久安的需要,是著眼農村碘鹽市場的有力舉措,是實現食鹽安全的治本之策。
措施四:持續整規食鹽市場。“掃帚不到,灰塵不會自己跑掉”,農村是制售假冒偽劣食鹽違法活動的高發地區,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每年查處食鹽違法案件的80%以上發生在農村,急性食鹽中毒事故也大多數發生在農村,整頓和規范農村食鹽市場秩序任重道遠。鹽業行政執法部門要通過持續整頓和規范農村食鹽市場,凈化食鹽市場秩序,使各類非碘鹽、假冒碘鹽、工業鹽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在農村無立足之地,為農民營造一個放心的食鹽消費環境。
市場食鹽價格規定
第一條為規范食鹽價格行為,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鹽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食鹽專營辦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的食鹽價格行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食鹽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鹽。
第四條食鹽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按照食鹽生產、經銷環節分別制定食鹽的出廠價格、批發價格(含產區批發價格和銷區批發價格,下同)和零售價格。
第五條食鹽價格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或調整食鹽的出廠價格、批發價格;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或調整食鹽零售價格和小包裝費用標準。
第六條制定或調整食鹽價格應以生產經營食鹽的社會平均成本費用為基礎,并考慮生產經營條件差別、食鹽品種等級差別、消費者特別是邊遠地區居民承受能力、毗鄰地區價格銜接等因素。
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食鹽專營許可證的管理,根據《食鹽專營辦法》(*6年國務院第197號令)、《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4年國務院令第163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發展改革委)是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負責食鹽專營許可證的審批、發放、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食鹽專營許可證分為以下三類:
食鹽生產許可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包括正本和副本)
食鹽批發[含轉(代)批發]許可證(包括正本和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