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農業范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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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農業

日本農業公共管理與社會服務思索

眾所周知,日本是經濟高度發達的現代化工業國家,但其在工業化發展過程中一刻也沒有放松農業,并從加強對農業的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等多方面扶持農業發展,取得很好效果。筆者隨中共中央組織部、農業部“中國中青年領導干部赴日本農業現代化與城鄉發展一體化專題培訓班”進行實地學習考察,粗略了解了日本農業的概況和特點,初步感受了日本農業農村發展的成果,盡管日本與中國國體不同,社會制度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不同,但其通過加強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促進農業現代化的做法值得中國學習、研究和借鑒。

一、一體化管理的政府架構實施科學有效的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的重要目的是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促進整個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農業公共管理是提供農業公共產品的重要手段。盡管很多社會組織(包括公共企業)參與公共管理,提供公共產品或準公共產品,但無疑,政府機構是實施公共管理、提供公共產品最重要最核心的組織。日本政府對此有深刻理解和成功經驗,突出表現在政府架構設計充分體現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為實施科學有效的公共管理提供了組織保障。日本是實行地方自治的國家,政府機構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包括都道府縣和市町村兩個層次,他們都是自治體,盡管存在很多業務聯系,但沒有上下級關系。中央政府設農林水產省(內閣12省之一),是主管日本全國農林水產業的振興、食品的穩定供給、國土與自然環境的保護,以及農村、山村、漁村社區的發展等諸多事務的一個綜合性政府機構。農林水產省設置1個大臣官房(辦公廳)、6個“內局”(內設機構)和2個“外局”(直屬機構,包括林野廳、水產廳),定員約5000人左右。此外,農林水產省在各地有各種派出機構(定員約20000多人),如地方(地區)農政局,是農林水產省按農業地域劃分設置了東北、關東、北陸、東海、近畿、中國四國、九州7個地區農政局,地區農政局下設農政事務所(北海道農政事務所由農林水產省直接派出),日本全國有38個農政事務所。在地方層面,日本各都道府縣均設有主管農業的政府機構———農政部,農政部下也有若干個派出的獨立行政法人性質的科研、教育、推廣和技術執法機構。由此可以看出,日本農業政府機構是一個比較龐大的體系,但各層面、各機構間分工協作配合良好,保證了公共管理的有效實施和公共產品的有效提供,為日本現代農業發展和新村建設提供了堅實的組織保障。

二、專業化服務的社會組織提供健全完善的社會服務

日本農戶每戶耕地面積不足1.2hm2,屬于典型的人多地少國家,提高農戶經營組織化程度和社會化服務水平是其實現農業現代化的根本出路。為適應這一要求,日本于1947年出臺了《農業協同組合法》(簡稱《農協法》),隨后還陸續制定了12項附屬法令,這些法規制度保障了日本農協組織的健康發展。根據日本法令,農業協同組合(農協)是進行農業生產的農民,為了共同進行產品的銷售、農需物資的采購、機械或設施的使用、存款的接收及貸款等,通過個人出資參股而設立,并作為會員進行運營的組織。日本農協組織由全國農業協同組合中央會(JA全中)、都道府縣農業協同組合中央會(JA中央會)和市町村基層農業協同組合(綜合JA)三級網絡組成,日本各級政府對不同層次農協都有扶持補貼政策。日本農協的業務主要有6項:務農指導、金融信用、產品銷售、農資采購、共同利用(設施)和互助共濟(保險)。經過戰后幾十年發展,日本農協組織體系非常健全,幾乎100%的農戶都是農協會員(組合員)。值得一提的是,農協設有“營農指導機構”,聘用營農指導員(全日本約16000人),走村串戶,提供信息,幫助農民制定增收計劃,推廣新品種、新技術,手把手地解決生產中遇到的問題。同時,農協營農指導員還配合政府農政事務所或農業改良普及中心的普及指導員(全日本約8000多人)共同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普及工作。日本農協是受農林水產省監督的社會組織,依據法令獨立開展業務,其理事會和監事由農戶會員選舉產生,日本農協的運行充分體現“自愿、平等、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通過綜合農協和專業農協兩類社會組織提供高水平、廣覆蓋的社會化、專業化的服務,為農戶的生產生活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務,為開展健全完善的社會服務奠定了體系基礎,極大地促進了日本農業現代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

三、對中國改善農業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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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農業公共管理研討

一、一體化管理的政府架構實施科學有效的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的重要目的是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促進整個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農業公共管理是提供農業公共產品的重要手段。盡管很多社會組織(包括公共企業)參與公共管理,提供公共產品或準公共產品,但無疑,政府機構是實施公共管理、提供公共產品最重要最核心的組織。日本政府對此有深刻理解和成功經驗,突出表現在政府架構設計充分體現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為實施科學有效的公共管理提供了組織保障。日本是實行地方自治的國家,政府機構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包括都道府縣和市町村兩個層次,他們都是自治體,盡管存在很多業務聯系,但沒有上下級關系。中央政府設農林水產省(內閣12省之一),是主管日本全國農林水產業的振興、食品的穩定供給、國土與自然環境的保護,以及農村、山村、漁村社區的發展等諸多事務的一個綜合性政府機構。農林水產省設置1個大臣官房(辦公廳)、6個“內局”(內設機構)和2個“外局”(直屬機構,包括林野廳、水產廳),定員約5000人左右。此外,農林水產省在各地有各種派出機構(定員約20000多人),如地方(地區)農政局,是農林水產省按農業地域劃分設置了東北、關東、北陸、東海、近畿、中國四國、九州7個地區農政局,地區農政局下設農政事務所(北海道農政事務所由農林水產省直接派出),日本全國有38個農政事務所。在地方層面,日本各都道府縣均設有主管農業的政府機構———農政部,農政部下也有若干個派出的獨立行政法人性質的科研、教育、推廣和技術執法機構。由此可以看出,日本農業政府機構是一個比較龐大的體系,但各層面、各機構間分工協作配合良好,保證了公共管理的有效實施和公共產品的有效提供,為日本現代農業發展和新村建設提供了堅實的組織保障。

二、專業化服務的社會組織提供健全完善的社會服務

日本農戶每戶耕地面積不足1.2hm2,屬于典型的人多地少國家,提高農戶經營組織化程度和社會化服務水平是其實現農業現代化的根本出路。為適應這一要求,日本于1947年出臺了《農業協同組合法》(簡稱《農協法》),隨后還陸續制定了12項附屬法令,這些法規制度保障了日本農協組織的健康發展。根據日本法令,農業協同組合(農協)是進行農業生產的農民,為了共同進行產品的銷售、農需物資的采購、機械或設施的使用、存款的接收及貸款等,通過個人出資參股而設立,并作為會員進行運營的組織。日本農協組織由全國農業協同組合中央會(JA全中)、都道府縣農業協同組合中央會(JA中央會)和市町村基層農業協同組合(綜合JA)三級網絡組成,日本各級政府對不同層次農協都有扶持補貼政策。日本農協的業務主要有6項:務農指導、金融信用、產品銷售、農資采購、共同利用(設施)和互助共濟(保險)。經過戰后幾十年發展,日本農協組織體系非常健全,幾乎100%的農戶都是農協會員(組合員)。值得一提的是,農協設有“營農指導機構”,聘用營農指導員(全日本約16000人),走村串戶,提供信息,幫助農民制定增收計劃,推廣新品種、新技術,手把手地解決生產中遇到的問題。同時,農協營農指導員還配合政府農政事務所或農業改良普及中心的普及指導員(全日本約8000多人)共同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普及工作。日本農協是受農林水產省監督的社會組織,依據法令獨立開展業務,其理事會和監事由農戶會員選舉產生,日本農協的運行充分體現“自愿、平等、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通過綜合農協和專業農協兩類社會組織提供高水平、廣覆蓋的社會化、專業化的服務,為農戶的生產生活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務,為開展健全完善的社會服務奠定了體系基礎,極大地促進了日本農業現代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

三、對中國改善農業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的啟示

日本人多地少的農業經營特點與中國有相似之處,因此其在促進農業現代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過程中健全完善農業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的做法和經驗很值得中國參考借鑒,但由于兩國政治制度、社會制度和發展水平的不同,我們還需要根據中國國情有選擇、有重點地推動國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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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農業問題分析論文

一、考察農業問題的三個層面

農業是國民經濟中的一個產業,一方面,農業要承擔起其作為一個產業的職能,即要以自身的貢獻去支撐非農產業和整個國民經濟發展;另一方面,農業要在履行產業職能過程中使自身的產業素質得到提升,即要與非農產業一同發展。此外,在開放的經濟環境中,農業還要參與國際競爭。因此,農業問題是在產業職能、產業素質和產業開放三個層面上展開的,研究農業問題也必須從這三個層面上進行考察。

1.產業職能層面

國民經濟是由多個產業構成的一個復雜系統,為了確保該系統的正常運轉,每一個產業都應承擔起與其職能定位相適應的責任和義務。因此,從產業職能層面看,農業問題就表現為農業能否對國民經濟作出應有貢獻的問題。根據庫茲涅茨的經典分析,農業對非農產業和整個國民經濟有四個方面的貢獻,即產品貢獻、要素貢獻、市場貢獻和外匯貢獻。農業的產品貢獻來源于農產品剩余,包括對非農產業原料和糧食的供應;農業的要素貢獻來自于其內部的要素釋放,包括勞動力和資本向非農產業的轉移;農業的市場貢獻體現為對非農產業產品的巨大需求,包括對生產品和消費品的需求;農業的外匯貢獻源自于出口農產品而形成的外匯儲存。

隨著工業化的推進,非農產業擴張使自身積累能力、購買能力和創匯能力不斷增強,從而對農業部門的要素、市場和外匯的依賴程度趨于下降。相應地,農業在這三個方面的貢獻也日漸式微。但是,伴隨非農產業擴張而形成的對農產品的巨大需求,因其具有不可替代性,從而非農產業對農產品的依賴程度是不會下降的。此時,產業職能層面的農業問題就集中表現為農產品供給問題,即農業能否滿足非農產業和整個國民經濟發展對農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問題。

2.產業素質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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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農產品貿易開發分析論文

一、中日農產品貿易發展的背景與現狀

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后,伴隨著日本經濟的高速發展,日本農業的比較利益下降,務農者減少,農業出現了萎縮,國內農產品自給率逐年降低,農產品供給出現了不足的局面。日本政府為解決國內農產品供給不足的問題,從80年代后期開始,放寬了對外國農產品的進口的限制。在此背景下,日本商社為滿足國內市場的需要,采取積極的措施,增加對國外資金、技術的投入,用以開發、生產、進口適合國內消費者需求的農產品。日本把這一農產品貿易形式,稱之為農產品的“開發輸入”。

中國的農產品供給狀況與日本大不相同,從20世紀80年代末開始,農產品供給出現了相對剩余。中國政府為了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利用問題,進一步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提出了擴大勞動密集型農產品出口的農業發展戰略。中國的這一農業發展戰略恰恰迎合了日本的農產品“開發輸入”,并且,中國農業生產成本低的優勢,有力地吸引了日本商社從中國開發進口農產品。從90年代初開始,日本從中國進口的農產品逐年增加,日本的貿易統計資料顯示,1990年總金額是28.8億美元,2000年增加到73.9億美元,10年間增加了2.6倍。特別是生鮮蔬菜進口增長十分迅速,由1992年的2.9萬噸增加到2000年的36.3萬噸,8年間增加了12.5倍。與此同時,日本對中國的農產品出口也在增加,特別是種子出口,從1997年的58噸增加到2000年的207噸,3年間增加了3倍多。日本在中國的農產品“開發輸入”,不僅促進了中日農產品貿易量的快速增加,而且,對中國的農業發展也產生了積極地影響。我們過去的研究證明,日本在中國的蔬菜“開發輸入”,對中國的農業技術進步、生產效益的提高以及農業產業化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二、中日農產品貿易開發與農業資源配置效益

眾所周知,傳統的農產品貿易形式是出口國將農產品出售給進口國,貿易雙方是單純的商品交換關系,并不涉及生產領域里的合作。而20世紀90年代后期開始的日本從中國的農產品(主要是蔬菜)開發進口,則是雙方為了貿易展開了生產領域里的合作,形成了貿易與開發生產一體化的貿易新形式。這種貿易形式主要有3個基本特征:日方商社以訂單形式向中方企業訂購產品,日方提供生產訂購產品的生產資料及生產技術;整個生產過程按照日方的技術指導進行,產品質量標準必須完全符合日方要求;所生產的合格產品全部由日方商社進口到日本。

日本在中國開發進口的農產品主要有:肉食加工品、面食加工品、蔬菜(包括蔬菜加工品)等。其中,蔬菜的開發進口量約占從中國進口蔬菜總量的70%。在蔬菜的開發進口中,日本大蔥是鮮為人知的產品,2001年日本從中國進口的3.7萬噸大蔥中有90%以上屬于在中國開發生產的日本大蔥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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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技信息研究論文

[摘要]日本和我國同屬分散的小農經濟,但日本的農業科技信息服務效率較高,完善的農業科技信息服務保障體系是重要因素之一。在研究日本農業科技信息服務保障體系的基礎上,提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農業科技信息服務保障體系的建議。

[關鍵詞]日本農業科技信息保障體系

我國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后,形成了一家一戶的分散的小農經濟,這是制約我國農業科技信息服務成效的重要因素。日本農村也是以家庭經營為主的小農生產,但是日本的農業科技信息服務效率較高。完善的農業科技信息服務保障體系是提高農業科技信息服務成效的重要條件。研究日本農業科技信息服務保障體系的特點,對于進一步完善我國農業科技信息服務保障體系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一、日本農業科技信息服務保障體系特點

1.日本政府重視農村通信基礎設施建設

日本歷屆政府都十分重視農村的通訊、廣播、電視等通信基礎設施的建設。尤其鄉鎮級以及地方綜合農協在信息通訊設施建設方面發展迅速。日本農村除了有線電視和電話、報紙等媒體很普及外,計算機也很普及。日本農戶購買微機可得到一定補助,政府所派的普及改良員除了教農民農業技術以外,還舉辦各類培訓班,承擔了面對農民的微機教學工作,促進了農村計算機的普及與應用。日本農民獲得信息的媒介渠道主要有以有線電視、計算機、傳真機為主3種形式,適應于不同經濟實力、人口密度、距離的不同地域。1994年,日本開始實施一項稱為“高度信息化農村系統”的計劃,直接服務于農民。目前,日本農林水產省正在制定一項名為“21世紀農林水產領域信息化戰略”的計劃,計劃的基本思路是大力充實農村的信息通信基礎設施,以建立發達的通信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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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貿易開發論文

一、中日農產品貿易發展的背景與現狀

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后,伴隨著日本經濟的高速發展,日本農業的比較利益下降,務農者減少,農業出現了萎縮,國內農產品自給率逐年降低,農產品供給出現了不足的局面。日本政府為解決國內農產品供給不足的問題,從80年代后期開始,放寬了對外國農產品的進口的限制。在此背景下,日本商社為滿足國內市場的需要,采取積極的措施,增加對國外資金、技術的投入,用以開發、生產、進口適合國內消費者需求的農產品。日本把這一農產品貿易形式,稱之為農產品的“開發輸入”。

中國的農產品供給狀況與日本大不相同,從20世紀80年代末開始,農產品供給出現了相對剩余。中國政府為了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利用問題,進一步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提出了擴大勞動密集型農產品出口的農業發展戰略。中國的這一農業發展戰略恰恰迎合了日本的農產品“開發輸入”,并且,中國農業生產成本低的優勢,有力地吸引了日本商社從中國開發進口農產品。從90年代初開始,日本從中國進口的農產品逐年增加,日本的貿易統計資料顯示,1990年總金額是28.8億美元,2000年增加到73.9億美元,10年間增加了2.6倍。特別是生鮮蔬菜進口增長十分迅速,由1992年的2.9萬噸增加到2000年的36.3萬噸,8年間增加了12.5倍。與此同時,日本對中國的農產品出口也在增加,特別是種子出口,從1997年的58噸增加到2000年的207噸,3年間增加了3倍多。日本在中國的農產品“開發輸入”,不僅促進了中日農產品貿易量的快速增加,而且,對中國的農業發展也產生了積極地影響。我們過去的研究證明,日本在中國的蔬菜“開發輸入”,對中國的農業技術進步、生產效益的提高以及農業產業化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二、中日農產品貿易開發與農業資源配置效益

眾所周知,傳統的農產品貿易形式是出口國將農產品出售給進口國,貿易雙方是單純的商品交換關系,并不涉及生產領域里的合作。而20世紀90年代后期開始的日本從中國的農產品(主要是蔬菜)開發進口,則是雙方為了貿易展開了生產領域里的合作,形成了貿易與開發生產一體化的貿易新形式。這種貿易形式主要有3個基本特征:日方商社以訂單形式向中方企業訂購產品,日方提供生產訂購產品的生產資料及生產技術;整個生產過程按照日方的技術指導進行,產品質量標準必須完全符合日方要求;所生產的合格產品全部由日方商社進口到日本。

日本在中國開發進口的農產品主要有:肉食加工品、面食加工品、蔬菜(包括蔬菜加工品)等。其中,蔬菜的開發進口量約占從中國進口蔬菜總量的70%。在蔬菜的開發進口中,日本大蔥是鮮為人知的產品,2001年日本從中國進口的3.7萬噸大蔥中有90%以上屬于在中國開發生產的日本大蔥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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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鄉村振興運動成功經驗及啟示

1鄉村振興戰略提供借鑒思路

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代表大會中明確指出,我國已經步入了新時代,處在新的歷史方位之中,必須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早日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這是黨做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鄉村振興戰略作為我國新時代農業農村未來發展的總藍圖,是解決“三農”這一關系國計民生問題的總抓手,必須始終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1]。2018年1月2日,由中共中央、國務院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高度凝練了“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十字方針,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我國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2]。日本與我國相鄰,同屬東亞文化圈和小農經濟區,在地理位置、要素稟賦和發展脈絡上存在著一定的共性;2個國家的經濟發展長期都是在“發展主義至上”理念進行;社會發展模式大致都屬于“趕超式現代化”[3]。研究日本鄉村振興運動,對我國的鄉村振興戰略提供借鑒思路。國內學者對日本鄉村振興運動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日本政府布局鄉村振興運動的政策研究。日本通過加強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相關體制機制、推動農地改革、促進農業規模化生產以及發揮農協多元化功能等來推進日本農業現代化轉型,解決農民人口老齡化問題和“空心村”等問題[4]。(2)對日本鄉村振興運動的目的、影響因素和實施重點進行研究。通過土地因素、勞動力因素和資本因素來推動日本農村產業融合發展,促進日本社會的經濟發展,將縮小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提高農業的收益轉化率和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等作為實施重點[5,6]。(3)引導日本農業協同工會(JapanAgriculturalCo-operatives)來協助推動鄉村振興運動,具體包括建設優美社區、對協會成員生產經營活動提供指導、集體銷售農產品和開展相關金融保險業活動[7]。(4)深入分析日本通過發揮農業多功能性和美麗鄉村的建設來加快鄉村振興運動[8,9]。通過對日本開展鄉村振興運動的背景、歷程和措施等方面進行總結歸納,分析鄉村振興戰略的國際經驗,以期為我國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借鑒。

2日本推行鄉村振興運動的歷史背景

2.1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20世紀50年代的日本糧食產量匱乏,日本政府通過加大對生產資料的投入,提高土地生產率,使得糧食產量增產效果明顯。但是,隨著城鎮一二產業的發展和日本糧食統購統銷制度的實行,農產品價格上漲趨勢被抑制,農民收入始終無法得到提高,農業部門的收入也相對減少,導致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數據顯示[10],農民家庭平均收入占社會整體平均收入的比重從1955年的77%下降至1960年的68%。城鄉收入差距擴大、城鄉發展不平衡成為日本當時的主要矛盾。2.2農業生產以超小規模自耕農為主體。二戰后日本實施了農地改革,先是強制要求地主將土地轉讓給佃戶,但收效甚微;后來則將租佃地低價轉讓給佃農,實現了地主制度的瓦解。1952年頒布的《農地法》,標志著“碎散的家庭小農私有”的農地制度以及小規模經營的農業生產格局的形成[11]。1950年日本農戶所經營的土地戶均規模為0.82hm2,到1980年農戶戶均土地經營規模擴大到1.01hm2。以超小規模自耕農為經營主體,農戶經營規模過小導致日本農業和農產品在國際上的競爭處于劣勢。2.3農村青壯年勞動力流失嚴重。隨著日本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快速發展,日本國內大量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向城鎮和第二三產業轉移。數據顯示[12],1965年日本國內總就業人數較1955年增加了837萬人,其中從事二三產業產業的人數占總就業人數的比例較1955年提高到77.2%;從事第一產業的人數較1955年減少了410萬人,占總就業人數的比例較1955年下降了15.4%。農村青壯年勞動力的嚴重流失導致第一產業從業人員多為高齡老人和婦女,勞動力供給嚴重不足。逐漸形成了以兼業農戶為主的農村勞動力,并向城鎮和非農產業轉移。2.4日本農產品市場受到嚴重沖擊。1955年日本加入GATT(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當時日本政府為了加快融入全球自由貿易體制,加強工商業發展和工業商品的出口,采取了擴大農產品進口規模的措施。大量農產品的進口嚴重影響了日本本土糧食的投入產出能力,最終日本的農產品市場嚴重受挫。1955~1959年日本進口農產品的比例上漲了49%;有43%的農產品品種完全對外開放,1963年該比例達到了92.1%[13]。2.5農村生態環境污染嚴重。20世紀50年代日本推行高投入高產出的發展理念,使得城鎮化和工業化得到了快速發展。同時伴隨著大量的工業垃圾和生活垃圾投放到了生態環境中,嚴重破壞到水質、土地和植被。在此期間日本境內發生了“琵琶湖事件”“米糠油事件”“痛痛病事件”“水俁病”等事件,均于排放有害物質造成環境污染有關,給日本農村受污染的居民造成了嚴重的身體傷害和心理傷害。

3日本推行鄉村振興運動的歷程

日本的新農村建設實施共經歷了3個發展階段,分別為第一階段(1956~1966年)鄉村振興運動,第二階段(1967~1978年)“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實施,第三階段(20世紀70年代末~21世紀初)“造町運動”。3.1第一階段:鄉村振興運動初期。1956年日本開始實施鄉村振興運動,這個階段鄉村振興運動的工作重點是改善鄉村生產生活條件,加強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同時通過財政傾斜政策,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提高農民收入水平和激發鄉村發展內在動力。具體內容包括:劃定新農村建設區域;成立農村振興協會;加大對新農村建設的財政投入;出臺專項法律來提供保障。這一階段的鄉村振興運動經歷了7年,完成了劃定建設村莊的基礎設施建設,包括農田水利、通電通廣播和公共設施等,以及完成了耕地整治工作,提高了農產品產量和耕地利用率。農民的總產值從1955年的16617億日元提高到1962年的24381億日元,總產值同比增加了7764億日元,農戶的年平均純收入增長高達47%[14]。3.2第二階段:經濟社會發展計劃。1967年日本開始實施“經濟社會發展計劃”。這個階段鄉村振興運動的工作重點是主張城鄉協調發展,改善農村生態環境和居住環境,推動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努力適應國際經濟發展趨勢。同時加大就業崗位的提供,提高社會福利水平。具體內容包括:加大政府投資;改善鄉村環境;為失業農民提供大量就業崗位。該階段大概持續了12年,期間通過政策保障和財政支持,日本鄉村建設發展取得了非常明顯的成果,不僅提高了農業農村現代化水平和農業生產力,同時農民的收入水平也大大提高。到了20世紀70年代初,日本就已經基本實現了水利化、機械化、良種化和電氣化。在此期間日本的農業生產總值從1967年的41661億日元提高到1979年的115640億日元,共增加73979億日元,增幅比例高達178%。而到了1979年,日本農戶的年平均收入達到了533萬日元,比城鎮普通家庭的年平均收入高出13%[14]。3.3造町運動(20世紀70年代末~21世紀初)。1979年日本開始實施“造町運動”。具體內容包括:因地制宜開發培育具有當地特色的農產品;對農產品進行粗加工,提高其附加值;激活農協組織的作用;加大對農業人才的培養。通過“造町運動”,有效降低了城鄉差距;2002年日本農戶的年平均收入達到550萬日元,其中非農收入在其收入比例中占86%[15],已經超過城鎮家庭,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同時還刺激了農村地區的消費購買能力。把青壯年吸引在了農村,不僅有效改善了生態環境和鄉村景觀的保護開發,還提高了農村福利水平和農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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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農產品品牌構建研討

品牌農業是本指經營者通過取得相關質量認證,取得相應的商標權,通過提高市場認知度,并且在社會上獲得了良好口碑的農業類產品,從而獲取較高經濟效益的農業。中國是農業大國,但中國的品牌農業在世界范圍內卻屈指難數。隨著農業領域國際競爭的日益激烈,農產品面臨著國內外市場激烈競爭的嚴峻形勢,作為增強農業綜合競爭力的重要因素,創建品牌、培育名牌已成為提升農產品價值及形象,增加農產品市場競爭力的主要手段之一。日本素以農產品價格昂貴著稱,而且日本國產農產品價格普遍高于進口產品,在日本人心目中,本國農產品的地位不可動搖。這與日本推行“品牌農業”,著力打造農產品的品牌效應分不開。《日本經濟新聞》曾評述日本“品牌農業”戰略稱,正在日本迅猛發展的“品牌農業”表明,農業也可以成為經濟發展的牽引力。本文將研究日本打造“品牌農業”的國家戰略、途徑和方法,以期給我國的農產品品牌建設事業提供經驗及啟示。

一、從區域到國家的“品牌農業”建設

日本的“品牌農業”的發展通過創新和建立調動農民智慧的機制,注重發掘各地區獨特的資源優勢進行“品牌農業”建設。以1979年大分縣開始的“一村一品運動”為契機,逐步創建了大分香菇、松板牛、高知醬油、富士蘋果和越光大米等著名的農產品品牌。所謂“一村一品運動”,指發動各地村民,充分利用本地資源優勢,因地制宜,推出特色農產品從而發展農村經濟的運動。日本“一村一品”品牌建設的經驗就是“必須面向市場挑選最能體現當地優勢”的產品,因此“一村一品”應該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最能占領消費市場;

(2)能創造最好的經濟效益;

(3)靠質量打響產品的知名度。我國各地打造農產品品牌時也應該思考是否滿足了市場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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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協考察報告

我們赴日農經考察團一行五人于20*年7月10日至21日,對日本農業協同組合(農協)的發展過程及現狀進行了考察。考察團拜見了大阪府農協中央會,走訪了基層農協會員。通過日本農協職員的情況介紹和實地走訪,對日本農協的形成、發展、職能和作用有了粗略的了解,特別是對日本農協目前存在的一些問題有了些粗淺的認識。

一、日本農協的基本情況

(一)日本農協發展的歷史簡況。

二次世界大戰以后,日本制定了《農地改革法案》,實行農地改革,解決農村中地主與農民之間長期存在的社會矛盾。主要內容就是將大地主所有的大量土地無條件地分給農民,從而確立了戰后日本農業家庭經營的基本制度。然而,由于農業生產受到分散經營、生產力水平低下的束縛,家庭經營的弊端和問題相繼顯現出來,主要表現為生產上的盲目性,供求關系失衡,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利益均得不到保證,歸根結底就是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為解決制約農業發展的矛盾和問題,日本也曾效仿其他國家的做法,如搞美國的家庭農場的辦法,只是由于日本農戶耕地面積過小,平均每戶只有1.2公頃,僅相當于美國家庭農場的一百五十分之一,加之東方農民特有的視土地為生命的傳統觀念影響,使日本不得不放棄實行家庭農場的作法。1947年日本頒布了《農業協同組合法》,通過法律的形式確定了農協的特殊地位。《農業協同組合法》的宗旨是:“促進發展農民的合作組織,提高農業生產力和農民在社會上的經濟地位,同時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按照這一宗旨的要求,日本農民通過協作的方式來謀求農民經濟性和社會地位的提高,發展農業生產力。從1947年到1950年,在不到三年時間里,日本各地的基層農協都建立起來了,全國成立的基層農協約有4000余個,有99%以上的農民都加入了農協組織。

(二)日本農協的主要職能

日本農協在組織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因為它是農民意志的統一體,代表著農民的利益,所以其職能非常廣泛,概括起來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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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人力資源開發論文

一、日本的農民教育模式

日本是東亞模式的代表國家。東亞模式是指人均耕地面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很難形成較大的土地經營規模的農業生產特點,以政府為主導,以國家立法為保障,以不同層次和類型的培訓主體對農民進行多層次、多方位、多目標的農民教育培訓模式。

(一)開設農業高中

為了適應農業現代化發展的要求,日本專門設立農業高中,培養農業勞動力,普及農業知識和技術教育。日本農業高中教育的培養目標包括自營農以及從事有關農業產業的技術人員,并十分重視兩者的兼顧。1994年日本農業年鑒統計顯示,在日本各都道府縣中設有農業高中378所。在日本各都道府縣中,設立農業高中最多的是北海道,有32所;其次是千葉縣、福岡縣、宮城縣、福島縣、長野縣等。日本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就提倡全民終身學習、終身教育。因此,不管從事哪個行業的人,都面臨一個如何不斷學習和不斷提高的問題,農民也不例外。在日本,為農民提供繼續教育和深造機會的機構主要有農業者大學校、農業大學校,民間團體設置的進修設施以及實施國內外留學制度。

(二)國內外留學制度

為使務農青年學到廣博的知識和科學的經營方法,開闊視野,日本采取了把青年派往國內外先進農家或團體去進修的做法。派遣工作主要由社團法人全國農村青少年教育振興會和社團法人國際農業者交流協會負責。該團體開展這項事業的經費由政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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