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5 20: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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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起訴書
1.格式
××××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字第號
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籍貫、民族、文
化程度、單位、職務、住址、是否曾受過刑事處罰、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
第二部分:案由和案件來源。
民事起訴書范文
民事起訴書
原告:
名稱: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
民族:___職務:___工作單位:________
行政訴訟起訴書
行政訴訟起訴書
原告:
名稱:____地址:______________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
民族:___職務:___工作單位:_______
公訴詞與起訴書關系研究論文
山東某地發生一起建國以來第一起被列入"中國大案錄"的搶劫、敲詐勒索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王某與吳某某、王某、羅某、王某某等15人糾合,先后作案十余起,劫得人民幣數十萬元及戒指、項鏈、手機等財物一宗。公訴人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王某與吳某某、王某、羅某、王某某等15人涉嫌搶劫、敲詐勒索共同犯罪,第一被告王某是主犯,應當對全部犯罪行為負責[01]。但是,公訴人在庭審調查結束后發表公訴詞(即公訴意見書,下同)時,卻指出上述被告結成犯罪集團,共同實施犯罪活動,第一被告王某是主犯,應當對全部犯罪活動負責;被告人吳某某、王某、羅某、王某某4人也是犯罪集團的主犯,應當對其分別參與的犯罪活動負責。問題由此而得以彰顯:根據《刑法》第二章第三節的規定,犯罪集團與一般的共同犯罪不僅在刑法認定上存在嚴格區別,而且在刑罰適用上也有著很大差異,并且對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的處罰較之一般共同犯罪的主犯也要重,至于是否構成主犯而對被告人量刑的影響則更加明顯。因此,在本案中,公訴人在發表公訴意見時,明顯超出了起訴書所指控的內容,構成了多個新的指控。那么,公訴詞能否超越起訴書之指控內容?公訴詞能否構成訴之指控?對此,筆者擬從起訴書與公訴詞的關系、如何變更或追加公訴指控以及公訴人自由裁量權之自由與不自由等多個理論視角予以檢視。
一、起訴書與公訴詞的關系
按照通常的看法,公訴詞是起訴書的補充與發揮。[02]公訴詞與起訴書的內容與作用是不同的。
起訴書是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犯罪并要求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文書。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281條的規定,起訴書的主要內容包括被告人的基本情況、案由和案件來源、案件事實、起訴的根據和理由等四個方面。其中,起訴的根據和理由部分必須寫明被告人觸犯的刑法條款和犯罪的性質,這也就是訴的指控。
而公訴詞是公訴人在庭審調查結束后庭審辯論開始時代表公訴機關所作的總結性發言。嚴格來講,公訴詞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律文書,在最高人民檢察院2001年修改法律文書前,公訴詞也一直是被歸入檢察機關內部工作文書中的,只是由于考慮到此意見要在法庭上公開發表,具有對外性特征,同時,也是為了規范公訴意見書的制作,才在修改時將其列入法律文書的范圍。[03]公訴詞的主要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根據法庭調查的情況,概述法庭質證的情況、各證據的證明作用,并運用各證據之間的邏輯關系證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二是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論證應適用的法律條款并提出定罪及從重、從輕、減輕處罰等意見;三是根據庭審情況,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性的基礎上,作必要的法制宣傳和教育工作。[04]
由以上起訴書和公訴詞的性質及內容來看,起訴書的作用是指控犯罪,發起審判。起訴書的內容要求簡潔明了,因此,其對認定事實理由的表述非常簡略,并不直接引用證據論證認定的事實,更不對當事人提出的證據進行分析或駁斥。基于起訴書的這一缺陷,需要在庭審活動中以其他的形式予以彌補。而公訴詞就是形式上較為完整的一種彌補方式。由于經過了庭審調查階段,控辯雙方展示、質證了各種證據。這時,公訴人可以通過有理有據的分析論證,使法庭采信起訴書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實。這樣看來,公訴詞應當是也只能是對起訴書的補充與發揮,其性質決定了其內容,不能超出起訴書中所作的指控,否則,就是對起訴書指控內容的變更或追加。
行政訴訟起訴書常用模版
原告:
名稱:____地址:______________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
民族:___職務:___工作單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
傳喚通知書(公訴案件用)
刑事起訴書(公訴案件用)
1.格式刑事起訴書
××××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字第號
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籍貫、民族、文化程度、單位、職務、住址、是否曾受過刑事處罰、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
第二部分:案由和案件來源。
獨家原創:檢察院刑事案件存在問題的調查分析
20**年至2009年5月,某某基層檢察院共受理移送起訴案件2011件3149人,其中輕微刑事案件1642件2518人,分別占受案總數的75.22%和62.43%。最近,某某基層檢察院對辦理輕微刑事案件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對策和建議。
一、存在問題
(一)輕微刑事案件退查率高
在某某基層檢察院辦理的1642件輕微刑事案件中,退回補充偵查的474件,占輕微刑事案件總數的23.68%,占同期退回補充偵查案件總數(616件)的60.22%。如陳某非法經營案,犯罪嫌疑人陳某伙同其妻子朱某在玉林市玉州區城西街道其住處銷售“六合彩”資料時被公安機關抓獲,并查獲“六合彩”書籍2864冊、“六合彩”卡片214張、“六合彩”撲克83副。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起訴后,因證據不足、事實不清而兩次退回補充偵查。
(二)輕微刑事案件延長審查期限比例高
在某某基層檢察院辦理的輕微刑事案件中,因法定審查期限不能辦結而申請延長審查期限的有203件,占輕微刑事案件總數的14.44%。如黎某失火案,20**年3月5日,犯罪嫌疑人黎某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在某鎮新旺村一山嶺點火煉山時,失火引發森林火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2萬多元,該案案情簡單,且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犯罪嫌疑人又主動投案自首,應符合快速辦理,但案件移送起訴后,卻要延長審查期限15天。
民事督促起訴制度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民事督促起意義可行性適用范圍
論文摘要:民事督促起訴是指針對遭受損害的國有資產或社會公共利益,監管部門或國有單位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自己的監管職責,檢察機關以監督者的身份,督促有關監管部門或國有單位履行自己的職責,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一項民事行政檢察制度。本文闡述了檢察院行使民事督促起訴權的意義、在現實中的可行性以及適用范圍,提出民事督促起訴應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使之規范化、法制化,確保在工作中起到實效的意義。
民事督促起訴是指針對遭受損害的國有資產或社會公共利益,監管部門或國有單位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自己的監管職責,檢察機關以監督者的身份,督促有關監管部門或國有單位履行自己的職責,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一項民事行政檢察制度。
一、民事督促起訴制度的重大現實意義
檢察院行使民事督促起訴權,本質上不是對私權利的任意干預,而是對國有資產、公共利益監管權的監督。開展這項工作,豐富了檢察監督權的內涵,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檢察機關的影響力。
(一)民事督促起訴制度能夠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當前我國處于經濟體制轉軌與社會結構轉型的特殊時期,在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國有資產經營、管理、處分的具體形式也在發生變化。在這樣的變化過程中,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少數領導干部和一些人利用手中掌握的權力或鉆國家法律、政策的空子,侵占國家財產,或損害國家利益謀取私利。一些國有資產的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的不作為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但因為包括制度和人為等方面原因,沒有具體的人或機構代表國家行使權利,因此就造成了國有資產被非法侵占或國家利益被損害而無人提起民事訴訟的局面。而要堵住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就要從設計監督制度入手,建立督促起訴制度,從而改變這種局面。
法庭辯論應變心得
犯罪事實已經清楚,不少刑事案件在經過偵查和審查起訴后。證據也確鑿充分,因此,辯護人只能根據已查實的事實作出合乎法律要求的辯護意見,盡可能地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而不能撇開事實和法律進行無謂的詭辯。如果辯護人進行詭辯,公訴人除了嚴辭駁斥外,還可用”不辯之辯”應變方法贏得論辯勝利。例如,一搶劫案件中,被告人翻墻入室,竊得現金兩萬余元,未及出走,被事主歸家發現,事主堵截被告人,被告人隨手拎起一張椅子砸向事主,奪門而出。逃跑中被群眾抓獲。其行為已從盜竊轉化為搶劫。公訴人以搶劫罪對被告人提起公訴。被告辯護人辯護說:被告人是推椅子,不是砸椅子,而且其目的想弄出響聲,讓事主誤以為他正從側門逃跑,從而將事主引向側門,以便從正門逃走。被告人主觀上并不想使用暴力,客觀上也沒有使用暴力,因此,其盜竊行為不能轉化為搶劫行為,只構成盜竊罪,不構成搶劫罪。辯護人發表這一意見時,審判長先是一愣,繼而稍露不耐煩的神色。因為,辯護人的觀點有一明顯漏洞,即如果被告人是想通過推椅子將事主引往側門的話,那么,椅子的去向應是側門,而且椅子一般不會翻倒,但過現場的群眾曾提到椅子翻倒在正門口。很顯然辯護人無視案件事實作了詭辯。公訴人冷靜地觀察到合議庭的傾向后,確信勝券在握,無需再辯,于是二輪辯論中簡潔地說道:意見已在起訴書和公訴詞中充分闡明,不再重復。請合議庭判決。由于起訴方鳴鑼收兵,辯護方也只好偃旗息鼓,法庭辯論就此結束。結果合議庭以搶劫罪處予被告人刑罰。這里,公訴人的意見已在起訴書和公訴詞中充分闡明,不再重復”簡單的一句話,既間接地指出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是極其錯誤的又避開了辯護人的無理糾纏,使辯護人無從再辯。由此可見,這種情況下,使用不辯之辯的方法反擊詭辯,更能輕松地取得論辯勝利..
指當庭審中出現意外的情況或未曾預料到論辯觀點時,法庭論辯中的應變技巧。機敏地適時采取措施反駁或說服對方的一種論辯方法。這種技巧如果運用得當,往往會收到意想不到論辯效果。
一、出現意外情況時的應變技巧
有時證人證言會發生變化,庭審中。有時會發現新的事實,有時論辯時間比自己事先估計的時間要短。一旦出現這些情況,如果仍按自己原來準備的思路和方法進行論辯,那就可能使自己陷入不利的境地。為此,必須采取應變措施,擺脫困境。一般說來,常用的應變措施有:
迫其吐真
1緊追不舍。
怎樣寫民事訴訟狀?
訴訟狀,又叫“狀子”或“狀紙”,是原告及他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書面形式,又稱“起訴書”。一般說,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提起公訴的文件稱之為起訴書,而把公民個人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文件稱之為“訴狀”。民事訴訟狀,是指原告其法定人,
為維護民事權益,就有關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爭執(或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書狀。民事是指婚姻、撫養、繼承、買賣、租賃、賠償等方面的事情。在我國,民事范圍的糾紛,一般采取調解辦法解決;調解無效,才向法院起訴。向法院起訴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是要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備訴訟請求的事實依據;二是起訴人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法人、非法人團體,或者依法為保護國家、集體和人民權益的人,所以,不論公民個人、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等,都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原告書寫訴狀提起民事訴訟。
起訴還要注意下列問題:
1要符合法律規定。比如婚姻法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和分娩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如果男方在此時期提出離婚,就不符合法律規定,起訴就不能成立。
2起訴一般要向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如果被告人是正在被監禁的或勞動教養的人,則向原告人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如被告人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則按被告在本案中所居地位依次排列,向第一個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出。
3寫訴訟狀必須實事求是,把事實真相和爭議內容如實向法院反映,不得夸大渲染,更不可虛構捏造。民事訴訟狀的主要內容由四個部分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