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5 20: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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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論免予起訴

在人們的關注下,劉曉慶被取保候審了,她會不會被免予刑事責任,似乎也成了人們下一個關注的熱點。據8月17日的京華時報報道:“正在沈陽的謝晉導演聽說劉曉慶取保候審的消息很高興,他表示曉慶若免予起訴,他將邀請她出席活動,并表示早就在他的關山巨片《我的母親與末代皇帝》中給劉曉慶安排了重要角色。”

我可以告訴謝老,劉曉慶肯定不會被“免予起訴”。

在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中,確實曾經有“免予起訴”的規定,但是第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早已將原有的免予起訴制度取消,而將相關內容納入不起訴的適用范圍。

由于新的刑事訴訟法于1997年1月1日開始實施,因此也就是說,“免予起訴”這個法律用詞已經從我國刑事訴訟制度中退出已有6年半之多了,所以,劉曉慶即使是被檢察機關免除刑事責任,檢察機關也不可能作出“免予起訴”的決定。

謝老可能對我國的法律制度的變遷不太了解,因此說出“免予起訴”這樣不準確的法律用語(如果記者報道無誤的話),我們也沒有必要去指責他老人家。但是,我們的編輯記者將這樣不準確的法律用語編寫進消息中,并廣泛傳達給受眾,我覺得倒有提出注意的必要。也許我們的編輯記者也不是搞法律的,對此也不太懂。正是由于自己對法律不太懂,遇到涉及法律問題的報道是不是可以請法律界的人士給把一下關呢?但令我遺憾的是,我所看到的報道這個消息的多家媒體全用的是“免予起訴”這個在我國刑事訴訟制度中已經消失多年的詞語。

我還注意到,在今年2月份,多家媒體轉載了這樣一則關于劉曉慶的消息《律師談劉曉慶稅案:她很有可能會被免予起訴》,文中最后提到:“‘劉曉慶最后很有可能會被免予起訴。’她的律師最后這樣說。”如果劉曉慶的律師確實用了“免予起訴”這個詞的話,那對這位律師而言,這是個常識性的錯誤,確實是不可以原諒。但如果是人家律師原意沒那么說,而是編輯記者按自己的理解“聽文生義”,那這樣的編輯記者我想就是不稱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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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狀

原告:

被告:

訴訟請求:

1、公開道歉,消除影響。

2、賠償精神損失費一萬元。

3、承擔本案的訴訟費和原告的公證費和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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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起訴書

1.格式

××××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字第號

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籍貫、民族、文

化程度、單位、職務、住址、是否曾受過刑事處罰、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

第二部分:案由和案件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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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狀

原告:

被告:

訴訟請求:1,2,

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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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緩起訴研究論文

暫緩起訴是指檢察機關根據法律的規定,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刑事被告人決定附條件緩予起訴,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期限內履行了法定的義務后,然后決定終止訴訟的起訴裁量制度。暫緩起訴的實質是附條件不起訴。暫緩起訴問題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末關于免予起訴制度存廢之爭中,即被人們所關注。[1]當然,今天的討論,不論是背景還是目的,和當初的情況已大為不同。我認為,現在探討暫緩起訴的有關問題,是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之下進行的一種探索,這種探索的結果對于刑事訴訟的公正、效率及對相關權益的保護,均具有不同于以往的意義。如果對暫緩起訴制度有關方面的問題認識到位,一些關鍵的問題能夠得到妥善處理,那么,在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中設計較完備的暫緩起訴制度,其積極意義是應當肯定的。為此,需要對暫緩起訴的制度與實踐、價值及疑問、發展前景等問題進行探討。

一、暫緩起訴的概況:制度與實踐

暫緩起訴,又稱緩予起訴,是指對于觸犯刑法的人,根據其犯罪性質、犯罪危害程度及犯罪情節、該犯罪人的年齡、處境、犯罪后的表現等法定情況,公訴機關認為沒有必要立即追究其刑事責任而依法作出的附條件暫時不予提起公訴的制度。從制度設計及實踐情況來看,暫緩起訴這種附條件暫時不予提起公訴的處理,在訴訟程序上最終結果有兩種可能,一是暫緩起訴的被告人在法定期間履行了法律規定的關于其應當承擔的義務,則公訴機關撤銷暫緩起訴決定,公開宣布對其所犯罪行不再起訴;二是在暫緩起訴期間,如果違反有關暫緩起訴的監督管理規定,則公訴機關應當撤銷暫緩起訴決定,提起公訴。認識暫緩起訴的制度內容及實踐情況,是我們之后進一步討論的基礎。因此,我們首先對暫緩起訴的制度內容及實踐情況予以簡單敘述。

(一)域外的情況

關于暫緩起訴的法律制度,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均未予以規定。從少數規定暫緩起訴制度的國家來看,目前所知比較典型的是德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德國刑事訴訟法153條a規定了暫時不予起訴,即附條件暫時不予起訴制度。該條規定:經負責開始審理程序的法院和被指控人同意,檢察院可以對輕罪暫時不予提起公訴,同時要求被指控人:(1)作出一定給付,彌補行為造成的損害;(2)向某公益設施或者國庫交納一筆款額;(3)作出其他公益給付,或者(4)承擔一定數額的贍養義務,以這些要求、責令適合消除追究責任的公共利益,并且責任程度與此相稱為限。該條還規定,檢察院應確定履行上述要求、責令的期限,被告人履行要求、責令時,對其輕罪不予追究。

德國附條件暫時不予起訴的適用,是基于檢察機關的對于輕罪案件享有一定的起訴與否的裁量權,但其暫緩起訴權的行使,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各項條件,主要包括:第一,罪質條件。被指控人所犯罪行為輕罪。德國根據因犯罪而被科處的刑罰的嚴重程度將犯罪劃分為重罪、輕罪和違警罪,暫緩起訴只適用于輕微犯罪,對重罪和違警罪不予適用;第二,實質條件。必須是基于公共利益的考慮。所謂“基于公共利益的考慮”,就是考量對被告人是否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公眾是否有興趣對被告人起訴等因素。第三,程序條件。必須經負責開始審理程序的法院和被指控人的同意。第四,必須履行一定的要求、責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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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狀(范本)

原告李某,女,××年×月×日出生,漢族,職工,住××市×××路×××號。電話:×××

被告陳某,男,××年×月×日出生,漢族,職工,住××市×××路×××號。電話:×××

訴訟請求

1、請判令原、被告離婚。

2、婚生女兒由原告撫養,由被告支付撫養費。

3、共同財產依法分割,共同債務依法承擔(具體見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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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訴|狀

原告黃XX,男,1937年X月X日出生,漢族,XX市人,XX市XX廠干部,住XX市XX街XX號。

被告XX市土地管理局,住所地XX市X街XX號。

法定代表人王X,局長。

訴訟請求:一、撤銷XX市土地管理局的(1991)門所處字第X/號行政處罰決定;二、根據事實和法律,正確裁決。

事實和理由;

XX市土地管理局做出的(1991)行處字第XX號行政處罰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是錯誤決定。這個《決定》不尊重客觀事實,并且錯誤地援引了法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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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狀的寫作

一、現將本文書的制作要點介紹如下:

1.首部:(1)注明文書名稱;(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正文。

(1)訴訟請求:訴訟請求是民事糾紛當事人通過人民法院向對方當事人所主張的具體權利;(2)事實和理由;(3)證據:寫明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能夠證明案情的證據的名稱、件數或證據線索。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2)附項;(3)原告簽名;(4)起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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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狀

原告:

名稱: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

民族:___職務:___工作單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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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書范文

民事起訴書

原告:

名稱: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

民族:___職務:___工作單位: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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