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權益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5 14: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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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權益

消保委分會維護青少年權益情況匯報

消委會是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政府的民心工程和形象工程。一直以來,我分會十分重視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自身自身隊伍建設,為此,我們要求從事協會工作的人員不僅應有良好的思想素質和較強的業務素質,同時還應當具有語言親和力,與人勾通的語言技巧。在維權工作中以預防侵權行為發生為最大追求;在對待投訴上要有一種使命感和責任感,對消費者要充滿同情心、耐心和愛心,只有這樣,才能把“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到實處。特別是針對青少年這樣一個特殊的消費群體,他們自我保護意識、消費常識、辯別能力等相對較弱,特別在消費過程中,經常受到商家的不平等待遇。因此,為了提高青少年的消費維權意識,切實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我分會長期以來做了大量扎實而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肩負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歷史重任,為他們的健康成長,我們負有義不容辭的責任。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就要不斷提升其科學消費水平,讓每一位青少年都成長為“王海”式的英雄,為社會經濟發展做貢獻;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就要嚴懲各種消費侵權行為,讓他們從小便崇尚正義、知曉公理;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就要加大執法力度,清理整頓黃、毒、賭、迷等不法行為,為其健康成長提供一片潔凈的環境。

二、完善服務設施和網絡建設服務于維權工作

分會為了進一步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在縣局的支持下,我分會近年來按照“政府引導、行業自律、社會參與、行政監督”的要求,充分整合分散在工商、質監、農業、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等各職能部門的基層監管網絡資源,實現有限資源的優化利用,有效發揮基層消費維權網絡的功能,不斷推進“消費維權進學校”。目前,已在轄區__個學校設立了消費維權聯絡點。聘請學校后勤主任為聯絡點義務聯絡員,進一步增強了青少年消費維權的力度。同時對聘請的義務聯絡員實施分級培訓,以《消法》等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商品“三包”規定、常用商品鑒別知識和聯絡站(點)工作職責,以及受理咨詢投訴的原則、程序、方法、技巧等為主要內容,注重實用性和針對性。采取集中培訓、巡回輔導、網上課堂、經驗交流、案例分析、以會代訓、下發材料和現場幫教等形式,確保培訓效果。具體做法是:一是統一制作懸掛聯絡站牌匾,統一發放聯絡員證書和《實用手冊》,統一工作職責制度上墻,統一規范使用消費爭議調解法律文書,統一消費爭議調解登記臺帳等“五統一”來規范維權網絡運作;同時將縣消委、各分會、消費維權聯絡站(點)的投訴和聯系電話通過多種渠道向社會予以公布,開通信息報送和消費爭議投訴的綠色通道,并將轄區消費維權網絡成員(包括監督員)名單及聯系地址和電話統一進行匯編成冊,將《聯系手冊》發放到每個聯絡員手中,以便聯絡員的交流和溝通;二是不定期的開展對聯絡員的業務知識培訓,通過舉辦《消法》培訓班、消費爭議調解方法講座、印發《消費維權聯絡員實用手冊》和《歧坪消費指南》等《消法》及相關知識的學習資料,并出資為他們訂閱《中國消費者》雜志等方式,達到促進消費維權網絡工作人員法律知識的提高和消費知識的拓展以及實際工作技能的提升;三是向社會公布“三網”聯絡站(點)聯系電話,方便群眾尤其是青少年消費者咨詢和投訴。

三、采取多種方式以全面提高青少年維權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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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青少年權益的憲法保護

本文作者:盧雍政工作單位:武漢大學

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和發展關系到國家的未來和民族的命運。然而,我國青少年權益保護的現狀仍不容樂觀,權益保護機制還存在很多不足,侵犯青少年合法權益的現象依然大量存在,其中侵犯青少年的憲法權利的現象尤為突出而且危害嚴重。例如,有些地方政府同時關閉了多所城市“打工子女學校”,讓數以萬計的進城務工者的子女無法就學,實際上剝奪了這些青少年的受教育權。這與現代憲法的基本理念相悖,而剝奪這些青少年的受教育權不僅不利于社會穩定,也將造成這些孩子未來發展的障礙。又如,目前的城鄉鴻溝已經造成了城市青少年和農村青少年的人生發展的巨大差距,這其實是機會不平等的表現,與憲法的平等保護原則相悖。此外,當下我國的青少年權益保護從憲法中能夠獲得的資源也相當有限。在創新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的背景下,從憲法的視角關懷青少年權益保護,不僅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也是回應現實困難的需要。本文將立足于我國的憲法規范和現實,分析青少年權益的憲法保護的理論問題,包括青少年權益的憲法保護的依據、內容、路徑和具體的制度安排。本文認為,青少年權益的憲法保護受到了憲法特性的影響,憲法上的基本權利條款、國策條款、有關國際義務的規定、憲法原則和精神都是青少年權益的憲法保護的依據。依據憲法建立起的國家機關間的協調機制、權力監督機制也是青少年權益保護的重要途徑。實踐中,充分發揮憲法監督制度、控制立法不作為和讓青少年權益入憲等的作用,能夠有力促進青少年權益的憲法保護。

一以“基本權利—國家義務”為核心的憲法保護模式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具有不同于一般法律的特點。這也是青少年的憲法保護與一般法律保護不同的基礎。憲法首先是高級法(higherlaw),它強調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現代憲法發展的一個里程碑就是美國的“馬伯里訴麥迪遜案”(Mar-buryv.Madison)。馬歇爾大法官指出,違反憲法的法律是無效的法律。這成為違憲審查的基本前提之一。其次,憲法的內容關涉到了人的基本生活,是人之為人所享有的基本權利的集中體現。同時,憲法還規定了權力運行的基本原則和準則。再次,憲法關涉到每一個人生活的每一個方面,即體現為“無所不在的憲法”[1]30,能夠內化于人們的生活之中。憲法保護實際上是國家依據憲法的規定而對憲法權利主體的保護。憲法保護的主體是國家,客體或對象則是人(公民),它與憲法的特性緊密相連,而憲法的特性也大致確定了憲法保護的內容、形式、途徑和制度。就青少年而言,憲法保護實際上是“一般保護”和“特殊保護”的結合。“一般保護”是指憲法的規定對其而言都是有效力的,而“特殊保護”則是指憲法關于青少年的特殊規定而具有的特殊保護的意義。憲法保護的對象恰是憲法權利的主體,基本權利條款是憲法保護的主要依據。基本權利是現代憲法的重要內容,也是絕大多數國家的憲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德國《基本法》將基本權利條款直接置于最前面,也反映了基本權利在憲法中的重要地位。基本權利是指憲法規定的、表明權利主體在權利體系中重要地位的權利[2]308-309。基本權利是人權在憲法文本上的體現或反映,表征的是憲法對人之為人的必不可少的權利的認可和保障。與一般權利相比,基本權利不僅具有基本性、重要性,它還獲得了憲法的確認,具有最高的效力[3]122。基本權利的內容和體系比較龐大,它包括了自由權、社會權、平等權和政治權等類型。對基本權利的理論認識也經歷了一個過程。在我國,由于受到了“權利義務是對立統一的”論斷的影響,學界一直認為基本權利的對應面是基本義務,并將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作為憲法學研究的一對基本范疇[4]。這種論斷無疑具有其合理性。事實上,就基本權利主體而言,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都是他們在國家和憲法中的地位的體現。從憲法學研究的角度看,基本權利與國家義務的對立更有意義。基本權利的潛在對立面實際上是國家義務,公民實現基本權利要求國家履行其義務。所謂基本權利的國家義務,簡單地說,就是基本權利作為客觀法所具有的拘束國家權力的效力。因為權利的存在創設了國家義務,基本權利國家義務的存在正是權利需要被滿足的必然邏輯;作為客觀規范或客觀價值秩序的基本權利理論為憲法權利國家義務的存在提供了憲法哲學基礎[5]。國家義務與基本權利的功能是分不開的,它們的主要內容就是要求國家的作為或者不作為。因此,憲法明確規定的或者模糊規定的基本權利的國家義務也是憲法保護的主要依據。“基本權利—國家義務”對應反映的是“國家—公民”之間的關系,這也是憲法關系的基礎與核心。“國家—公民”的二元對立是憲法中最重要的關系之一[6]139。這主要表現在:首先,憲法關系的基礎實際上是國家與公民的關系。古典憲政理論認為,人們通過結成社會契約,讓渡自己的權利以形成國家和國家權力。因此,國家權力的來源應該被認為是個人權利,這不僅揭示了權力的來源及其合法性,也表明了國家與個人之間的不可分割的關系。其次,國家與個人的關系是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最重要的關系,它直接影響著國家和社會的穩定和發展。青少年的憲法保護體現的是國家不侵犯青少年的基本權利、國家保障青少年權利的實現、國家為青少年權利的實現提供積極條件等。從“基本權利—國家義務”對應的視角出發,青少年的憲法保護的具體形式表現為三個方面。其一,憲法為青少年提供了防范公權力侵犯的依據和條件,這主要表現在青少年享有的基本權利所具有的防御功能上。其二,國家為青少年提供積極的保護,體現為國家通過履行積極義務以實現青少年基本權利的具體內容。青少年的社會基本權利、基本權利產生的制度性保障和憲法上有關青少年的國策的規定等都體現了這種“積極的保護”。例如,青少年的社會基本權利所要求的國家給付義務,就要求國家以積極作為的方式為公民提供某種利益的義務,給付的內容可以是物質性的利益,可以是法律程序,也可以是服務行為[7]。基本權利規范給青少年權益保護提供了依據,也形成了青少年權益保護中的“客觀價值秩序”。例如,當青少年受到來自私人主體的侵害時,憲法亦能發揮作用,此即基本權利規范的國家保護義務。其三,憲法業已形成的制度,實際上也是憲法保護青少年權益的機制,例如依據憲法形成的國家機關間的協調機制、權力監督機制等。

二青少年權益憲法保護的依據和內容

(一)基本權利條款及其對應的國家義務基本權利條款是青少年權益憲法保護的主要依據,也體現了憲法保護青少年的主要內容。除極個別針對其他特殊主體的條款,對青少年而言,基本權利條款都可以視為憲法保護他們權益的依據。同時,憲法也在基本權利部分明確提到了作為特殊主體的青少年的特別權利,這也構成了憲法“特別保護”青少年的內容。限于篇幅,本部分僅擇要者論述之。自由權。自由權是防范國家干預的基本權利,它包括了人身自由、精神自由、經濟自由。對青少年自由權的保護需要關注青少年的人身自由和精神自由。首先,保護青少年的人身自由尤其需要重視青少年的身體健康權利和自由選擇權利,國家應當積極履行保護義務,這是憲法對國家義務的新要求。青少年尤其是少年容易受到家長、老師的體罰和變相體罰,這種侵害青少年身體健康的行為應當受到限制。此外,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環境污染日益嚴重,也出現了很多新的危害人的身體健康的風險。青少年需要得到更加嚴密和完善的保護,例如可以禁止在學校附近建設可能危害到青少年身體健康的工農業設施等。另外,青少年尤其是成年青年的自我選擇和自我決定的權利應該得到重視和保護。尊重他們的意志將是他們人生的重要保障。其次,對青少年精神自由的保護需要重點關注他們的思想自由。思想的不受禁錮是人的發展的基礎。青少年正處在人生發展的關鍵時期,思維活躍,而且十分容易接受新思想、新觀念和新事物。保護青少年的思想自由,寬容對待青少年,既是出于對思想自由的尊重,也是對他們未來發展的保護。受教育權。對青少年群體而言,受教育權是較為迫切的要求得到國家關注、保障和投入的基本權利。這是因為大多數青少年正處在接受教育的階段,其跨度包括了義務教育階段、中學(中專)、大學(大專)以及研究生階段。同時,未入學的青少年在其人生的起步階段,也需要重視其受教育權的保護,而免遭輟學的威脅。作為一種社會基本權利,國家需要履行一定的義務來保護青少年受教育權的實現,這主要表現在國家應當提供教育資源,不斷完善教育設施,改善師資條件,根據青少年的具體情況發展素質教育、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等,現階段則應當堅持職業教育與高等教育相結合的教育體制和方針。勞動權。勞動權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勞動權指就業權,即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獲得參加社會勞動和按勞動取得報酬的權利;廣義的勞動權包括勞動就業權、勞動報酬權、勞動保護權、休息權、勞動過程中的平等保護等[8]210-211。我國憲法第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條都可以視作是有關勞動權的規定,它表明我國實際上采取了廣義勞動權的概念。對大多數青年而言,參加工作、參與勞動是他們生存、發展、走向和融入社會的必要條件。保護青少年的勞動權要求國家履行的義務具體表現為:一方面,國家必須保護不適宜工作的青少年的權益,尤其是要嚴防使用童工和不適宜工作的智障青年、殘疾青年等情形,以保護他們的身心健康權利;另一方面,國家應當保證參加工作的青年的工作條件、工作環境、勞動報酬與休息權的實現,以及在勞動過程中的組織化的權利等。平等保護。平等是人類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價值追求之一。“為自由而戰的重要目的就是實現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而不僅僅是財富的平等”[9]125。我國憲法在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憲法規定的平等權的效力對象首先指向了國家權力,它要求公權力的節制行使,以避免造成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對青少年而言,憲法的平等保護就顯得格外重要,因為青少年是國家和社會中的特殊群體,平等保護將是他們取得與其他權利主體同等地位的保障,也是實現其他權利的重要前提。另一方面,憲法追求的是實質平等。處于社會弱勢的殘疾青少年、農村青少年,他們在社會地位、資源占有和未來發展等方面受到了歧視,如何恢復他們的平等地位就是對國家提出的問題。政治和社會參與。參與是現代社會中公民享有的重要的政治權利。公民的政治和社會參與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創新社會管理也亟需公眾的參與。我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了“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憲法還規定了公民享有一系列的基本權利。這些規定構成了青少年參與政治和社會事務的憲法基礎。保障和擴大青少年的政治和社會參與,是促進青少年自由、全面發展的表現,也將推動青少年參與社會、融入社會、服務社會、奉獻社會,發揮青少年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生力軍作用,是實現廣大青少年的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體現了青少年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二)國策條款及其對應的國家義務“國策”條款(或稱之為“基本國策”條款)是現代憲法的特征之一。本文所稱的“基本國策”主要是指憲法中明確規定的可以指引國家發展的政策性條款。我國憲法中有大量的關于國策的規定,集中在憲法的總綱部分。關于青少年或者涉及到青少年權益保護的國策條款,包括了憲法的第十九條:“國家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提高全國人民的科學文化水平。國家舉辦各種學校,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發展中等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發展學前教育。……鼓勵自學成才。”第二十條:“國家發展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事業,普及科學和技術知識,獎勵科學研究成果和技術發明創造。”第二十三條:“國家培養為社會主義服務的各種專業人才,擴大知識分子的隊伍,創造條件,充分發揮他們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第二十四條:“國家通過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國策條款一般都指向國家,國家因此而負擔了相應的義務,這也成為憲法保護的重要依據。但國策條款往往并不能直接適用,其內容也不能全面快速地施行,而是留給了國家機構較大的權力。這些條款在青少年權益的憲法保護中具有重要的意義,盡管它們并非是立即奏效的,但它們表明了國家未來的發展方向和目標,為國家履行其義務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和指引。(三)憲法精神與憲法原則憲法精神和憲法原則也能夠成為憲法保護的依據。就前者而言,憲法精神是一部憲法獨特價值的體現,它占據了“觀念憲法”的地位。作為憲法中獨特又不可或缺的內容,它指導全局,具有難以言盡的作用和魅力[3]79。這種抽象的乃至超驗的觀念憲法,能夠對憲法的適用和社會主義憲政的建設發揮重要的作用,青少年權益的憲法保護也會受惠于此。就后者而言,憲法原則是憲法規范的組成部分,它同樣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甚至部分憲法原則條款乃是憲法的核心部分而占據了憲法核心或者C•Schmitt所稱的“憲章”的地位。我國憲法至少有“人民主權”、“人權保護”、“平等保護”、“法治”等幾大原則,它們都是青少年權益的憲法保護的依據,其中“人權保護”和“平等保護”原則對青少年權益的憲法保護還具有直接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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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權益保護的改善

本文作者:宋慧宇工作單位:吉林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未成年人是一個特殊群體,特殊之處在于他們在社會中處于弱勢地位,心理上正處于從無知到有知、從不成熟到成熟的轉變時期,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應當全面、持久、深入地貫穿其成長過程中。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國家關于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法律、法規、政策必須要有切實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作為實施保障,在國家法律的框架內,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先進經驗,建立或創新具體法律制度將國家法律具體化,切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一、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專門政府機構

我國缺乏一個統一、權威的機構來約束父母和監督監護人的行為。未成年人處于成長和學習階段,缺乏獨立性,其最常接觸的就是家庭和學校,接受家長的監護和學校的管理。我們假定家庭和學校是以保護未成年人利益為先,但是,一旦家庭和學校自身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就需要一個外部強力干預,以強制的手段保護未成年人權益不受侵犯。目前,這些外部力量包括民政部門、共青團、居委會、社區、公檢法機關等,但都不是未成年人保護專門機構,各地成立的“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也僅僅是以上部門聯合的松散機構。國家各行政機關有各自的執法職能,救助和幫教未成年人只能是輔助性的工作;社區服務是在政府倡導和組織下居民所進行的自助服務,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也只是提供一個環境依托和便利條件,而對未成年人權益全面、專業的保護力度遠遠不夠。因此,社會組織形式多樣卻非專業化反而使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缺乏高效、暢通的反映渠道和及時有效系統的求助機制。因此,我們可以考慮建立專門的未成年人保護機構,類似香港社會福利署,作為有關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的監督執行機構。其職能包括:(1)為政府制定發展規劃和未成年人法律、法規和政策提供咨詢;(2)將有關未成年人的法律、方針、政策在本地區具體化;(3)從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行政部門、社會團體、組織的工作指導協調機構;(4)關于未成年人重大事務的調查處理機構。這樣,針對未成年人權益侵害尚未達到司法機關介入之前,就有一個專門機構管理未成年人權益的一般性工作,以及調查處理未成年人權益侵害案件,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保護未成年受害人專門制度

未成年人在遇到不法侵害后,會對他們的身心造成極大的危害。他們會因害怕或無知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忍辱含屈,有的甚至產生惡逆變,由原先的受害者轉化成新的侵害者;或者長期不能從受侵害的陰影中走出來,對生活和學習有很大負面影響。保護未成年受害人專門制度就是對受到不法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保護,盡量緩解其受到的生理及心理創傷,使其免于受到再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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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權益工作調研報告

一、調研背景

黨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用正確方式處理人際關系。動員社會各方面共同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社會環境”。團的十六大提出:“共青團作為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作為黨和政府聯系青年的橋梁和紐帶,必須代表和維護好青少年的具體利益。”而共青團的權益工作,本質上是做青少年的工作,是促進青少年的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工作,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深入了解青少年的實際需求,從而幫助青少年切實解決實際困難。因此,為更好地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了解全區廣大青少年群體的權益狀況、權益維護途徑,發揮共青團服務青少年成長、成才的積極作用,更全面地推進全區青少年權益工作,昌平團區委結合實際,開展了本次青少年權益工作調研。

二、基本情況

此次調研對象主要涵蓋了全區處于6~18歲年齡范圍內的學生、農村青少年、城鎮青少年、農民工子弟學校學生(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四種群體。并以區域為標準,采取抽樣調查的方法,在全區一共抽出1700名青少年作為調研對象,派發有效問卷1700份,回收1655份,回收率達97.3%;其中有效問卷1645份,有效率達96.7%,達到了統計分析的基本要求。

三、結果分析

青少年群體是社會建設和發展的有生和潛在力量,因此關注青少年的成長成才,不僅僅要關注青少年在成長過程中所培養的基本技能和基本素質,更需要關注他們作為未來國家接班人和社會建設者的自主性、思想動態以及他們在社會生活中的權益及其保護狀況。因此,本次調查主要關注了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昌平區青少年權益意識,另一方面是青少年的權益保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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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青少年權益工作的實施意見

加強青少年權益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局屬二級單位團委:

青少年是油田的未來和希望,積極維護廣大青少年的合法權益,為廣大青少年健康成長營造一個文明、健康、向上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環境,是社會各界義不容辭的責任。各級共青團組織作為代表和維護廣大青少年權益的主要社會職能部門,更應主動承擔起代表和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的重任,根據團省委有關文件精神,結合當前油田青少年權益工作的實際,為更好的開展油田今后的青少年權益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對油田青少年權益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權益工作就是指共青團組織在法律范圍內,通過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積極的代表和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為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服務。

(一)做好青少年權益工作是增強團的凝聚力、吸引力、戰斗力的迫切需要。共青團組織是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團結和凝聚好青年群體是共青團組織作好任何工作的前提條件。隨著油田改革形勢的發展,青年思想日趨多元化,青年成長過程中面臨許多新的問題,迫切需要共青團組織要高度重視青年的各種需求,充分行使代表和維護青少年權益的職能,竭誠為青少年服務,從而吸引青年,凝聚青年,更好的團結帶領青少年為油田新時期的改革與發展建功立業。小陳老師工作室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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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工作要點

年我鎮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總的思路和要求是: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統籌協調、突出重點、貼近需求,務求實效,高度關注青少年民生問題,充分發揮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的職能作用,大力提升服務能力與水平,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自護教育,努力營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長的良好社會環境,切實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青少年的合法權益,全面推動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的新發展,為構建和諧平安鎮做出積極的貢獻。

一、強化組織、隊伍和制度建設,進一步夯實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工作基礎。

1、加強組織建設,完善工作制度,大力推進社區青少年維權中心,青少年法制實踐基地等維權工作的建設,由綜治辦和團委牽頭,發揮關工委、工會、婦聯、司法等部門的作用,相互協調、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同時建立工作責任制度。進一步樹立大局意識,全面推動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的順利開展。

2、加強隊伍建設,壯大工作力量。加強維權志愿者隊伍建設,充分發揮社會熱心人士的作用,提高青少年事務工作者的專業知識和能力,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能幫助青少年解決實際困難和突出問題。

3、加強考核監督,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落實領導責任制和部門責任制,把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工作范疇,深入調研,及時解決存在的新情況、新問題。

二、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著力營造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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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工作總結

近年來,市區司法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青少年保護工作,積極為青少年的合法權益提供強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搭建高效平臺,提供法律服務。充分發揮律師在法律援助中的主體作用,選派政治素質好、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征、業務能力強的律師承辦青少年援助案件。采用“線上咨詢”“坐堂問診”“送法下鄉”和“上門辦理”等服務形式,為未成年人提供法治宣傳、法律咨詢、糾紛化解和法律援助等公益法律服務。建立綠色通道,暢通維權渠道。將婦女、青少年、農民工、特困家庭等群體列為法律援助重點對象,對低保、五保、重度殘疾等特別困難群體,法律援助范圍不作具體限制。對涉及未成年人維權案件,免于經濟狀況審查,為未成年人開通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公開辦事程序、簡便審批手續、提高工作效率,提前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積極為未成年人提供優質、便捷的法律服務。近三年來共辦理未成年人各類法律援助案件35件(2019年辦理未成年人案件20件,其中刑事10件;2020年辦理未成年人案件共11件,其中刑事案件8件;今年以來辦理未成年人案件4件,其中民事案件3件,刑事案件1件),接受法律咨詢300余人次。

二是落實普法責任,開展法治宣傳。把青少年作為重點普法對象,今年聯合教育局將在6月份舉辦全區中學生“我與民法典的故事”演講比賽,現各校正在進行初賽。聯合區關工委關注留守兒童,在青少年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推動青少年學法熱情。將《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為重點普及的法律,豐富載體、活化形式,深入開展“法律進校園”活動。完善法治副校長制度,實現法治副校長配備全覆蓋。鞏固青少年學法陣地,普遍建立青少年法治宣傳欄、法治公園、法治教育基地、法律圖書室等法治文化陣地,通過擺放法治類書籍報刊,為學生提供法治文化讀物,豐富青少年學生的學法形式,增強法治觀念。

三是加強教育監管,做好特殊人群管理。區司法局積極開展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工作,嚴格管理,正確施教,引導其重塑人生。對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報到宣告和日常教育管理,與成年人分開進行,吸收熟悉未年人身心特點的人員成立矯正小組,采取針對性的矯正措施,對在校讀書的矯正對象,盡量避免對其本人的就學、就業和生活造成負面影響,對未年人的檔案嚴格保密和管理,定期與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進行思想交流,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和人生觀,促進他們順利回歸社會。按照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刑滿釋放人員銜接管理工作的意見》等通知要求,我區扎實推進安置幫教“雙新”工作,多措并舉,強化措施,幫助幫教對象克服困難,重新走向社會。一是加強服刑人員基本信息核查與服務。二是加強刑滿釋放人員銜接與管理。三是加強安置幫教檔案規范與完善。

四是加強安置幫教工作的推進與落實。目前,我區安置幫教在冊對象1065人,重點幫教對象0人,未成年安置幫教對象0人。區司法局還對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進行摸排幫扶,對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進行幫扶救助、走訪疏導。

下一步,區司法局將從以下幾方面來推動青少年維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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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推動共青團權益工作實現新發展

這次共青團權益工作會議,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共青團十五屆六中全會精神,認真分析當前青少年權益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認真研究適應社會發展和青少年群體變化的新途徑新方法,進一步明確方向,理清思路,打好工作基礎,推動共青團權益工作再上新臺階,再創新局面。

剛才,六位同志從不同方面談了各地推進共青團權益工作的好做法好經驗,聽了很受啟發,備感振奮。2007年是團的權益工作轉型年,春華同志和團中央書記處對權益工作提出了“找方向、打基礎”的要求,團的權益工作職能和思路在以往的基礎上進行了重大調整,團中央權益部也由戰線部門調整為綜合部門。經過近一年的深入研究和積極探索,我們的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積極參與和推動有關青少年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各級團組織積極主動代表青少年的具體利益,在推動就業促進法、精神衛生法、農民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的制定中發揮了作用;各地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施行為契機,積極推動當地有關法規的制定和修訂。二是努力探索建立青少年訴求表達的長效機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大部分地市開展了不同形式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與青少年面對面”活動,邀請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青少年共同探討成長發展的各類話題,引導青少年理性、合法、有序地表達利益訴求,在社會上引起了良好反響,受到了廣大青少年的歡迎。三是扎實推進12355青少年服務臺建設。在全國確定了41個12355青少年服務臺建設試點城市,有227個城市開通了12355熱線,101個城市建成呼叫中心并投入使用。各類熱線、呼叫中心、服務臺全年共接受咨詢658萬多次,聘請律師、心理咨詢師等專業志愿者10597人,受理青少年個案約3.56萬個。四是優秀“青少年維權崗”創建活動不斷深化。各地不斷拓寬創建范圍和領域,細化標準,規范制度,開展督導考核,促使優秀“青少年維權崗”及其創建單位進一步發揮作用。五是以實施“未成年人保護行動”為重點,整合行政和社會資源,大力宣傳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協助有關部門堅決掃除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社會丑惡現象,促進全社會進一步形成關心愛護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圍;六是大力推進“為了明天—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程”。以創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區”和“為了明天工程示范縣市”為抓手,針對社區閑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未成年罪犯等重點群體和、不良讀物與音像制品等突出問題,著力推進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這些成績的取得,離不開黨政部門和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離不開各級團干部特別是權益部門同志們的辛勤工作。借此機會,我代表團中央書記處向關心和支持青少年權益事業發展的黨政領導和社會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謝,向為共青團權益工作付出辛勤勞動的廣大團干部表示親切的問候!

關于今年的工作,團中央權益部李小豹同志在會議期間還要做具體部署。這里,我著重就如何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共青團十五屆六中全會精神,扎實做好共青團權益工作講四點意見。

一、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緊抓機遇,應對挑戰,不斷推動共青團權益工作實現新發展

黨的十七大是在我國改革發展關鍵階段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會,大會對全面推進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了重要戰略部署,也為共青團做好新形勢下的青少年權益工作指明了方向。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共青團組織的首要政治任務。我們要從鞏固黨執政的青年群眾基礎的戰略高度來認識青少年權益工作的重要性,圍繞履行好代表和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能,思考和把握共青團權益事業發展的大局,把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到青少年權益工作的方方面面,不斷開創團的權益事業發展新局面。

1.用科學發展觀指導團的權益工作。科學發展觀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導方針,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和貫徹的重大戰略思想。共青團的權益事業,本質上是做人的工作,是促進人的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工作,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始終堅持以人為本,深入了解青少年的實際需求,從他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切實解決實際困難,從而推進各項工作發展。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首先要從轉變觀念開始,切實做到情為青年所系。青少年群體是由一個個有血有肉的、鮮活的個體組成的,我們不能把青少年作為一個虛化的概念,否則,我們所做的工作,絕大多數青年感覺不到、認同不了,代表和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就會成為一句空話。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必須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要求,堅持統籌兼顧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這既是馬克思主義普遍聯系的觀點在工作中的體現,也是系統論的體現。要把共青團的權益工作按照一項事業來推進,進一步明確青少年權益工作不僅是權益部門的工作內容,而是團的各條戰線共同的工作。團的各個部門要把代表和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作為自己部門工作的應有之義,通過“青少年維權工程”明確職責分工,健全協同配合機制,共同推動共青團權益事業實現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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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國青少年維權工程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今天,我們在這里召開全國“青少年維權工程”工作會議。會議的主要任務是,進一步學習貫徹總書記今年3月7日在參加全國政協十屆五次會議工會、共青團、青聯和婦聯界委員聯組討論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把握方向,統一思想,研究部署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青少年權益工作。

團中央書記處對青少年權益工作高度重視。今年1月,團中央書記處召開會議,研究調整、充實和加強共青團權益工作,明確提出全團要把權益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進這項工作。通過這段時間的調研,我們感到,雖然大家認識到權益工作越來越重要,但對于如何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認識青少年權益工作,怎樣找準工作切入點全面推進青少年權益工作等問題,認識得還不十分清楚,理解得還不十分全面,一些同志還沒有跳出原有的認識來重新審視和謀劃共青團的權益工作。因此,我們希望通過這次會議,通過與大家的共同交流、討論,進一步提高認識,梳理思路,把握重點,不斷開創共青團權益工作新局面,推動共青團事業實現新發展。

下面,我代表團中央書記處,就推進青少年權益工作講幾點意見。

一、統一思想,把握機遇,充分認識做好青少年權益工作的重要意義

1.維護青少年具體利益是黨對共青團組織的一貫要求。黨和國家歷來重視和支持共青團組織開展維護青少年權益工作。1950年,黨中央在《關于建立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的決定》中指出:“共青團應在最大多數人民的最大利益基礎上,經常地注意和努力為青年的特殊利益與切身需要服務。”此后,黨中央在一系列文件和指示中強調和要求共青團發揮好這方面的作用。今年3月7日,總書記在參加全國政協十屆五次會議工會、共青團、青聯和婦聯界委員聯組討論時,要求工會、共青團、婦聯要“充分發揮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作用”,要“傾聽群眾呼聲,反映群眾訴求,積極開展維護群眾權益工作,毫不妥協地同侵犯群眾合法權益行為作斗爭”。同志的重要講話,全面系統深刻地論述了群眾組織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具有全局和戰略意義,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共青團組織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進程中如何更好地發揮作用,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

2.加強青少年權益工作是鞏固黨執政的青年群眾基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體現。從共青團組織的政治屬性看,作為黨的助手和后備軍,共青團組織能不能做到為黨凝聚盡可能多的力量,登高一呼有多少青年能響應,我們工作真正的覆蓋面有多大?團的工作不能僅僅停留在轟轟烈烈的活動上,而是要體現在發揮作用上,體現在對青年產生的實際影響力上。鞏固黨執政的青年群眾基礎,很重要的一方面是體現在共青團組織真正代表和維護青少年的具體利益和合法權益的工作中。這是共青團的基本職能之一,從一定意義上講,只有實現好、發展好這項職能,我們才能更好地實現好、發展好共青團的其他職能。否則,我們一頭與黨政聯系得很緊,另一頭卻和青年離得很遠,怎么當好黨的助手和后備軍,當好黨聯系青年的橋梁紐帶,當好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這是我們做好工作的基礎。如果我們不清晰,不重視,就會出現有的同志講的“不擔心團不跟黨走,就擔心青年不跟團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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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律支援工作站制度

一、服務宗旨:

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為青少年提供法律服務和幫助,引導廣大青少年增強法律意識和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營造保護青少年的社會氛圍,為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做貢獻。

二、工作職責

1、受理有關青少年侵權投訴,提供熱線咨詢、專業律師面詢等服務;

2、為侵青少年權益的有影響力的重大個案提供法律服務及其他形式的相關社會救助服務;

3、呼吁社會關注、推動有關部門解決侵青少年權益的熱點、難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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