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家庭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1 1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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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家庭

家庭住房困難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住房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城市居民住房問題,始終把改善群眾居住條件作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產業發展的根本目的。20多年來,我國住房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城市住宅建設持續快速發展,城市居民住房條件總體上有了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相對滯后,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不夠完善,政策措施還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還比較困難。為切實加大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力度,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指導思想、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把解決城市(包括縣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

(二)總體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為對象,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戶區、舊住宅區改造力度,力爭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農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得到逐步改善。

(三)基本原則。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要堅持立足國情,滿足基本住房需要;統籌規劃,分步解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一政策,因地制宜;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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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困難家庭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推動黨員干部深入基層、聯系群眾、轉變作風,健全黨員干部直接聯系群眾制度,根據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部署要求,結合省委“接地氣、受教育、解難題、改作風”主題活動,現將開展黨員干部聯系困難家庭工作制定實施意見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堅持群眾觀點,踐行群眾路線。領導干部要帶頭參與,要將此項工作作為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重要載體,自覺主動參與,不斷強化宗旨意識,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樹好黨員干部在人民群眾中的良好形象。

(二)堅持突出重點,加大幫扶力度。本次聯系的困難家庭由民政部門按照上級要求在全市范圍內重新確定,重點加大對特困家庭的幫扶力度。對納入民政部門統計范圍的特困家庭,全部安排黨員干部聯系,有針對性地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三)堅持解決困難,完善救助機制。領導干部不得動用公共資源和社會資源傾斜個別困難家庭,要多從黨員干部作風和政策層面查找產生問題的原因,通過協調民政部門調整完善社會保障、扶貧濟困、社會救助等制度,使困難家庭解決基本生活困難。

二、參與人員及結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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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家庭住房困難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住房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城市居民住房問題,始終把改善群眾居住條件作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產業發展的根本目的。20多年來,我國住房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城市住宅建設持續快速發展,城市居民住房條件總體上有了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相對滯后,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不夠完善,政策措施還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還比較困難。為切實加大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力度,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指導思想、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把解決城市(包括縣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

(二)總體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為對象,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戶區、舊住宅區改造力度,力爭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農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得到逐步改善。

(三)基本原則。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要堅持立足國情,滿足基本住房需要;統籌規劃,分步解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一政策,因地制宜;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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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意見

各縣(市)人民政府,地區各局、委、辦:

為解決我區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新政發[20**]73號)精神,結合地區實際,現提出如下貫徹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堅持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的要求,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關注民生的重要工作和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

2、總體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為對象,制定各縣(市)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細則,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加大舊住宅區改造力度。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農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得到逐步改善。

3、基本原則。貫徹落實國家及自治區相關政策,結合當地實際,加大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力度,滿足基本住房需求;統籌規劃,細化目標,明確措施,分步解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分級負責,抓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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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困難學生資助意見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的意見》(魯政辦發〔2007〕63號)和《煙臺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煙政發〔2007〕97號)精神,全面建立和完善高校、普通高中及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實施非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的重大意義

區委、區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近年來對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及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相應建立了較為完善的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制度,通過預算安排、愛心捐助、結對幫扶等多種渠道,采取一系列措施,全部免除了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雜費、并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為寄宿生補助生活費;對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兒童少年實行免費教育;對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救助;對****籍職業學生實行了補助等政策,有效保障了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但目前我區資助非義務教育段貧困家庭學生還沒有制定統一的辦法和完整的資助政策體系。隨著教育事業的快速發展,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等學生資助面偏窄、標準偏低等問題愈發突出,資助非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成為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實施非義務教育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有利于減輕農民和城市弱勢群體的經濟負擔,有利于優化教育結構、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有利于建立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各有關部門和各學校要統一思想,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確保這項惠民政策順利實施。

二、主要內容及要求

按照“加大財政投入、經費合理分擔、政策導向明確、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的原則,實施以政府助學金為主體,以財政投入為主渠道,學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積極參與的非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全面覆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一)完善獎學金、助學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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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房困難戶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住房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城市居民住房問題,始終把改善群眾居住條件作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產業發展的根本目的。20多年來,我國住房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城市住宅建設持續快速發展,城市居民住房條件總體上有了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相對滯后,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不夠完善,政策措施還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還比較困難。為切實加大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力度,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指導思想、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把解決城市(包括縣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

(二)總體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為對象,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戶區、舊住宅區改造力度,力爭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農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得到逐步改善。

(三)基本原則。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要堅持立足國情,滿足基本住房需要;統籌規劃,分步解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一政策,因地制宜;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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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意見

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多年來,我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不斷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宏觀調控,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城市住宅建設持續快速發展,城市居民居住條件有了較大改善。但由于多方面原因,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還比較困難。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24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精神,切實加大解決全省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力度,結合實際,現就加快我省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建設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高度重視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一)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居住是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住房問題直接關系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環境的改善,是重要的民生問題。建立健全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實解決全省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內容,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客觀需要,是履行政府職能的必然要求,也是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途徑。《若干意見》明確提出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國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導思想、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對城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及改善農民工等住房困難群體居住條件提出了明確要求,對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解決民生問題、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省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導性文件。****期間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也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關鍵時期。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加強領導、健全機制,加強協調、合力推進,加強督查、狠抓落實,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力爭在今后5年內基本完成廉租住房建設任務,不斷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

(二)以政府主導為重點,加快建立層次合理、形式多樣、標準適當的住房保障制度。以廉租住房制度為主要方式,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保持房價基本穩定和住房供應結構基本合理。城市住房保障以滿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基本居住需要為目標,力爭到****期末,使全省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農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難群體居住條件得到逐步改善。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應由政府提供多種形式的住房保障;收入處于當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以下、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上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目前以購買或承租經濟適用住房為主,今后隨著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的擴大,逐步納入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圍。

二、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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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國務對家庭住房困難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住房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城市居民住房問題,始終把改善群眾居住條件作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產業發展的根本目的。20多年來,我國住房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城市住宅建設持續快速發展,城市居民住房條件總體上有了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相對滯后,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不夠完善,政策措施還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還比較困難。為切實加大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力度,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指導思想、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把解決城市(包括縣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

(二)總體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為對象,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戶區、舊住宅區改造力度,力爭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農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得到逐步改善。

(三)基本原則。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要堅持立足國情,滿足基本住房需要;統籌規劃,分步解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一政策,因地制宜;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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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意見

住房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加強城市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特別是著力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對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是各級政府必須履行好的基本公共服務職能。近些年來,我省各級政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住宅與房地產業發展的各項方針政策,加強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城市居民居住條件得到較大改善。但也必須看到,當前城市住房保障體制機制還不夠健全,特別是廉租住房制度的覆蓋面還不廣,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有待進一步規范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措施還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仍然比較困難。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精神,現就加快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面建設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會的要求,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以滿足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為目標,擴大廉租住房制度實施覆蓋面和受益面,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逐步改善農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加快形成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和舊住宅區綜合改造、農民工居住條件改善等多渠道并舉,多形式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

(二)目標任務。到2010年底,基本實現城市低保標準兩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應保盡保”,基本滿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買或租賃經濟適用住房,基本完成現有舊住宅區的綜合改造,多渠道改善農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得到基本解決。按照這個目標,2008—2010年,全省每年保障廉租住房家庭1萬戶以上,每年新開工經濟適用住房300萬平方米以上。

二、加大廉租住房制度實施覆蓋面和受益面

(三)合理確定廉租住房保障范圍和對象。廉租住房制度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主要途徑。要加快實施廉租住房制度,2007年底前,全省基本實現低保家庭住房困難戶廉租住房“應保盡保”。2008年起,將保障范圍逐步擴大到人均收入在當地城市低保標準兩倍之內、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或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積低于45平方米的家庭,在2010年底前基本實現“應保盡保”。同時,各地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平均住房水平、財政承受能力、住房價格水平等因素,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并可逐步擴大保障范圍,加快保障進度。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實行動態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每年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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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救助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救助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救助對象是指:戶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后其子女死亡或傷殘,夫妻不再生育也未收養子女,夫妻有一方年滿50周歲的家庭。

經市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發給《*市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救助證》,并由政府發給救助金。

第三條救助金發放標準。

(一)子女死亡或因意外傷殘、因病致殘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肢體殘、聽力殘、言語殘、視力殘、智力殘、精神殘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夫妻有一方年滿50周歲后,每年發給不低于800元的救助金。

(二)子女因意外傷殘、因病致殘且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肢體殘、聽力殘、言語殘、視力殘、智力殘、精神殘殘疾等級為二級或二級以下)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夫妻有一方年滿50周歲后,每年發給不低于600元的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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