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站管理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0 19: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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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站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道路旅客運輸及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活動,維護道路旅客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旅客運輸安全,保護旅客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道路旅客運輸(以下簡稱道路客運)經營以及道路旅客運輸站(以下簡稱客運站)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道路客運經營,是指用客車運送旅客、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具有商業性質的道路客運活動,包括班車(加班車)客運、包車客運、旅游客運。
(一)班車客運是指營運客車在城鄉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線路、時間、站點、班次運行的一種客運方式,包括直達班車客運和普通班車客運。加班車客運是班車客運的一種補充形式,在客運班車不能滿足需要或者無法正常運營時,臨時增加或者調配客車按客運班車的線路、站點運行的方式。
(二)包車客運是指以運送團體旅客為目的,將客車包租給用戶安排使用,提供駕駛勞務,按照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線行駛,按行駛里程或者包用時間計費并統一支付費用的一種客運方式。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規范道路旅客運輸及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活動,維護道路旅客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旅客運輸安全,保護旅客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道路旅客運輸(以下簡稱道路客運)經營以及道路旅客運輸站(以下簡稱客運站)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道路客運經營,是指用客車運送旅客、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具有商業性質的道路客運活動,包括班車(加班車)客運、包車客運、旅游客運。
(一)班車客運是指營運客車在城鄉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線路、時間、站點、班次運行的一種客運方式,包括直達班車客運和普通班車客運。加班車客運是班車客運的一種補充形式,在客運班車不能滿足需要或者無法正常運營時,臨時增加或者調配客車按客運班車的線路、站點運行的方式。
(二)包車客運是指以運送團體旅客為目的,將客車包租給用戶安排使用,提供駕駛勞務,按照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線行駛,按行駛里程或者包用時間計費并統一支付費用的一種客運方式。
(三)旅游客運是指以運送旅游觀光的旅客為目的,在旅游景區內運營或者其線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區(點)的一種客運方式。
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制度
一、第五十條后增加一條為:客運經營者(含國際道路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及客運相關服務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道路運輸管理費。
二、第八十八條后增加一條為: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含國際道路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及客運相關服務經營者不按規定使用道路運輸業專用票證或者轉讓、倒賣、偽造道路運輸業專用票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第九十五條后增加一條為: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含國際道路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及客運相關服務經營者未按規定期限繳納道路運輸管理費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補交,按日收取道路運輸管理費1%的滯納金,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含國際道路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及客運相關服務經營者使用偽造、轉讓、涂改道路運輸管理費專用收據或者繳訖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收繳其非法收據和繳訖證,處500元以上1000元
以下的罰款。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道路旅客運輸及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活動,維護道路旅客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旅客運輸安全,保護旅客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道路旅客運輸(以下簡稱道路客運)經營以及道路旅客運輸站(以下簡稱客運站)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道路客運經營,是指用客車運送旅客、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具有商業性質的道路客運活動,包括班車(加班車)客運、包車客運、旅游客運。
(一)班車客運是指營運客車在城鄉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線路、時間、站點、班次運行的一種客運方式,包括直達班車客運和普通班車客運。加班車客運是班車客運的一種補充形式,在客運班車不能滿足需要或者無法正常運營時,臨時增加或者調配客車按客運班車的線路、站點運行的方式。
(二)包車客運是指以運送團體旅客為目的,將客車包租給用戶安排使用,提供駕駛勞務,按照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線行駛,按行駛里程或者包用時間計費并統一支付費用的一種客運方式。
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道路旅客運輸及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活動,維護道路旅客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旅客運輸安全,保護旅客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道路旅客運輸(以下簡稱道路客運)經營以及道路旅客運輸站(以下簡稱客運站)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道路客運經營,是指用客車運送旅客、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具有商業性質的道路客運活動,包括班車(加班車)客運、包車客運、旅游客運。
(一)班車客運是指營運客車在城鄉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線路、時間、站點、班次運行的一種客運方式,包括直達班車客運和普通班車客運。加班車客運是班車客運的一種補充形式,在客運班車不能滿足需要或者無法正常運營時,臨時增加或者調配客車按客運班車的線路、站點運行的方式。
(二)包車客運是指以運送團體旅客為目的,將客車包租給用戶安排使用,提供駕駛勞務,按照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線行駛,按行駛里程或者包用時間計費并統一支付費用的一種客運方式。
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道路旅客運輸及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活動,維護道路旅客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旅客運輸安全,保護旅客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道路旅客運輸(以下簡稱道路客運)經營以及道路旅客運輸站(以下簡稱客運站)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道路客運經營,是指用客車運送旅客、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具有商業性質的道路客運活動,包括班車(加班車)客運、包車客運、旅游客運。
(一)班車客運是指營運客車在城鄉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線路、時間、站點、班次運行的一種客運方式,包括直達班車客運和普通班車客運。加班車客運是班車客運的一種補充形式,在客運班車不能滿足需要或者無法正常運營時,臨時增加或者調配客車按客運班車的線路、站點運行的方式。
(二)包車客運是指以運送團體旅客為目的,將客車包租給用戶安排使用,提供駕駛勞務,按照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線行駛,按行駛里程或者包用時間計費并統一支付費用的一種客運方式。
汽車客運站安全管理調研報告
汽車客運站是汽車客運市場的源頭,也是道路客運安全管理的前沿陣地和確保運輸安全的重要環節。搞好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對于建立道路旅客運輸市場的良好秩序,維護旅客生命財產的安全,防止和減少重、特大道路客運事故的發生,保障道路旅客和客運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意義十分重大。但從最近我們對16位客運站分管安全的負責人的隨機調查結果看,大多數人對客運站安全管理的職責不能比較完整的表述,相當一部分客運站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對安全管理的內容認識不夠一致,對搞好安全管理的認識也不夠到位,安全工作不扎實,事故隱患較大。
事故教訓:應當深刻吸取
對全國近兩年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分析表明,兩個數據值得關注:70%左右的特大道路事故與客運有關,其中又有70%左右與客運站的安全管理有直接或間接關系。從最近幾年的特大客運事故的問責情況看,客運站負責人受到責任追究的已不少見,而隨機接受調查的分管客運站安全負責人卻知之甚少,約有近60%的表示未曾聽說過或偶爾聽說過一兩例。事故處理結果的教育面和振撼度、宣傳面和知曉度,都值得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認真反思。相當一部分客運站從業人員包括客運站負責人普遍認為:道路運輸安全是客運公司的事,車主、駕駛員的事,與自己關系不大。只要客運站本身不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就行了。同時認為客運站只是道路運輸的輔助業,即使發生重、特大道路客運事故,自己最多只靠點兒邊,不可能受追究或多重的追究。其實,這種認識是片面的,也是有害的,可以舉幾個事故案例來說明。
2001年凱里汽車運輸總公司天柱縣汽車運輸分公司天柱縣汽車站和天柱縣聯營汽車站因沒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跨省長途客車是否配備2名以上合格駕駛員進行嚴格的出站登記檢查,致使肇事車多次在只有一名合格駕駛員的情況下,出站進行跨省長途營運,發生桂林“9·21”特大客運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2人輕傷,天柱縣汽車運輸分公司經理兼天柱縣汽車站站長因此受到行政撤職處分,天柱縣汽車站安全員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承包人兼售票員,因指使他人過度疲勞駕駛,同時自己無證駕駛,受到刑事責任追究。
2003年河源市交通集團同發運輸有限公司源城第二分公司所屬一輛大客車(核載30人,車上實載47人)從河源開往深圳途中,在河源市東源縣境內發生翻車墜河的“6·6”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2人死亡,4人輕傷,河源市源城區汽車客運站副站長,因安全責任不落實,嚴重疏于管理,受到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03年因客運駕駛員不具備駕駛大客車的資格,超載(客車超載達50%)、超速行駛,在梧州市藤縣潭東鎮萬頭場路段發生“6·17”特大交通事故,共造成20人死亡,15人受傷,桂平市汽車客運中心站副站長因此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汽車客運站管理心得體會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宣傳學習要到位;管理制度要規范;制度執行要到位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客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要想讓安全工作潛移默化地在員工和駕駛員心中生根發芽、客運站要依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結合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和百日安全無事故活動、安全管理制度一旦制訂,具體實效如何,關鍵看制度能否落實到位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汽車客運站安全管理是客運生產安全管理的源頭。直接關系著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加強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是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結合實際工作,我認為,應該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宣傳學習要到位。“客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要想讓安全工作潛移默化地在員工和駕駛員心中生根發芽。除了日常的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之外,還要讓安全文化深入人心。客運站可以利用黑板報、大屏幕電子顯示屏滾動字幕、張帖標語、掛橫幅、廣播播放安全語、懸掛卡通警示圖、車站小報的安全欄等多種形式營造良好的安全氛圍。并利用每日的班前會時間,喊安全口號,學安全小常識,安排安全生產注意事項等,使每一位員工心中安全明燈常亮,腦中安全弦常繃。
其次是管理制度要規范。規范的管理制度是安全的保障和前提。客運站要依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結合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和百日安全無事故活動。制定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整治方案和應急預案。并且要針對不斷出現的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完善和充實制度。如:車站“五不出站”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酒精測試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內部治安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和惡劣天氣叮囑提醒等制度以及客流高峰期安全應急預案和消防安全應急預案等方案都要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和補充。力求目標明確,職責分明。
再次是制度執行要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一旦制訂,具體實效如何,關鍵看制度能否落實到位。若是工作人員責任心、原則性不強,對待工作得過且過。那將會導致安全工作功虧一潰。我們將安全生產責任制同月考核、季考評結合起來,同工資掛起鉤來,力爭嚴把“三”關。一是旅客進站關。車站利用封閉式管理的優勢,在旅客的出入通道,進站口和大門口配備專人嚴查“三品”,把“三品”堵截在站外車下,確保“三品”不上車。二是車輛營運關。凡是每日營運車輛都無一例外地接受安全檢查。從車輛的轉向、制動、底盤、燈光的安檢到駕駛員行車的各類營運證件是否齊全有效,從車輛消防器材的配備到做從業人員的上崗資格都一一進行檢查。檢查不合格,不予以報班售票,不準車輛運營。三是出站復查關。車站源頭管理最重要的關口——復查。每輛即將出站運營的車輛一定要在出站口進行最后的安全檢查。站務員認真核對車輛安檢合格單,三品檢查記錄,核定載客人數和實際乘車人員,進行檢查記錄和登記,并經當事人雙方簽字,明確責任后方可出站運營。這樣不僅堵絕了車輛帶病出站,超員出站。而且嚴格了“五不出站”制度,有力地保障了汽車客運站安全源頭管理的系數。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制度
一、第五十條后增加一條為:客運經營者(含國際道路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及客運相關服務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道路運輸管理費。
二、第八十八條后增加一條為: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含國際道路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及客運相關服務經營者不按規定使用道路運輸業專用票證或者轉讓、倒賣、偽造道路運輸業專用票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第九十五條后增加一條為: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含國際道路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及客運相關服務經營者未按規定期限繳納道路運輸管理費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補交,按日收取道路運輸管理費1%的滯納金,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含國際道路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及客運相關服務經營者使用偽造、轉讓、涂改道路運輸管理費專用收據或者繳訖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收繳其非法收據和繳訖證,處500元以上1000元
以下的罰款。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道路旅客運輸及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活動,維護道路旅客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旅客運輸安全,保護旅客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道路旅客運輸(以下簡稱道路客運)經營以及道路旅客運輸站(以下簡稱客運站)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道路客運經營,是指用客車運送旅客、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具有商業性質的道路客運活動,包括班車(加班車)客運、包車客運、旅游客運。
(一)班車客運是指營運客車在城鄉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線路、時間、站點、班次運行的一種客運方式,包括直達班車客運和普通班車客運。加班車客運是班車客運的一種補充形式,在客運班車不能滿足需要或者無法正常運營時,臨時增加或者調配客車按客運班車的線路、站點運行的方式。
(二)包車客運是指以運送團體旅客為目的,將客車包租給用戶安排使用,提供駕駛勞務,按照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線行駛,按行駛里程或者包用時間計費并統一支付費用的一種客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