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市場經濟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4 23: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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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市場經濟

非市場經濟地位問題思考

【摘要】作為高中生,我們在學習之外,還應重視生活與社會事件的了解,遵循與時俱進的原則,更好的融入到社會中。針對于此,下文分析我在課余生活中了解的中國“非市場經濟地位”問題,提出幾點自己的見解,以供同學們參考。

【關鍵詞】“非市場經濟地位”;問題;思考

中國“非市場經濟地位”問題較為嚴重,主要受到國際方面諸多因素的影響,導致我國的非市場經濟現象嚴重。那么,作為高中生,應該如何看待中國的非市場經濟地位?應該如何定位呢?下文進行詳細的分析。作為高中生,我們在學習之外,還應重視生活與社會事件的了解,遵循與時俱進的原則,更好的融入到社會中。針對于此,下文分析我在課余生活中了解的中國“非市場經濟地位”問題,提出幾點自己的見解,以供同學們參考。

一、中國“非市場經濟地位”問題分析

對于市場經濟而言,屬于歷史中的經濟制度,具有內在規定性特點,也就是社會生產與流通過程中,通過市場機制進行自發調節。此類內在規定性特征的表現形式較為豐富,由于每個國家的經濟基礎特點以及文化傳統特征等不同,所以,市場經濟的內容存在差異,無法進行市場凈化的標準絕對化處理。作為高中生,我在研究的過程中,發現我國已經加入了WTO,但是,還有著“非市場經濟地位”的相關問題。主要原因為:其一,在冷戰時期西方資本注意國家出現了貿易待遇以及相關反傾銷的歧視現象,也存在社會主義的陣營問題,做出了一些較為特殊的做法。之后很多國家都開始消防,創建了非市場經濟方面反傾銷機制,形成了多變貿易的相關規則。雖然我國在改革開放之后,市場化水平全面提升,但是還是存在社會主義制度的問題,被其他國家認作是非市場經濟的國家,導致對外貿易期間,很容易受到反傾銷方面調查,待遇缺乏一定公平性,甚至出現嚴重的損失。其二,我國在國際談判的過程中,從全面發展的角度出發,特定的條件之下,遭受到其他國家的非市場經濟認定。當前,在世界貿易組織的相關成員中,只有我國受到了歧視待遇,影響國家的可持續發展以及進步,難以在新時期社會背之下,形成良好的國際經濟發展模式。我們高中生在學習以及探索的過程中,還需不斷的了解需要學習的內容以及學習目標,正確進行探索,總結豐富經驗以及學習規律,更好的完成目前學習任務,以此提升學習質量以及水平,充分發揮各方面學習方式的積極作用,達到預期學習目的。與此同時,在學習活動中,我們高中生仍需改正自身的觀念意識,充分意識到各方面學習的重要性,在合理參與學習活動的情況下,不斷的增強自身學習效果,更好的參與到相關學習活動中。我認為我國在非市場經濟地位方面,除了與其他國家傳統計劃經濟國家防范相關之外,還在政治方面的排斥存在直接關系,屬于冷戰時期的產物,具有延續性的特點。我們高中生在研究以及學習的時候,應當做出全方位的分析與考察,了解我國的非經濟市場地位問題原因,科學的進行學習,總結豐富經驗,積極參與到各方面學習活動中。我們高中生在學習的過程中,還需了解中國非市場經濟地位實際情況以及特點,明確為什么國際上會有非市場經濟地位的看法,在合理分析的情況下,可以結合目前的實際情況,綜合性的參與到探討中。作為高中生,我在研究中發現,由于我國在以往的國際市場中,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出現了非市場經濟地位,各個國家的相關觀念都根深蒂固,導致我國在出口貿易的過程中,很難擁有自身獨特的領域,也無法更好的控制出口貿易成本,甚至會發生嚴重的經濟損失。所以,在未來發展的過程中,應樹立正確觀念,了解實際情況,積極進行分析與交流,更好的完成當前的任務。

二、中國“非市場經濟地位”問題的解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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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市場經濟地位對華反傾銷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非市場經濟地位;反傾銷

論文摘要:文章從“非市場經濟地位”的概念和本質入手,介紹我國“非市場經濟地位”問題的由來,并闡釋它與我國出口企業反傾銷應訴的關聯性,探討爭取市場經濟地位減少反傾銷敗訴的對策。

我國已經加入WTO,但“非市場經濟地位”問題卻成為我國對外貿易中的一個障礙,致使我國頻繁遭遇反傾銷調查。我們應認清“非市場經濟”地位的本質和它與反傾銷的關聯性,采取有效對策加以解決。

一、非市場經濟的概念及其本質

作為反傾銷的一個法律技術用語,“非市場經濟”又被稱為“國家控制經濟”、“中央計劃經濟”,是反傾銷調查中確定產品正常價值時使用的一個重要概念。

在對一般國家的反傾銷調查中,反傾銷發起國的調查機關往往以三種方法計算產品的正常價值:(1)在正常貿易過程中,該產品在出口國國內的銷售價格;(2)如國內無銷售或國內市場的特殊情況或銷售量較低,無法進行適當比較時,該產品出口至一適當第三國的價格;(3)該產品在國內的生產成本加合理金額的管理、銷售和一般費用及利潤。但是,如果調查機關認定涉案出口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往往會引用與出口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大致相當的市場經濟第三國的成本數據計算所謂正常價值,而不使用該出口國的相應原始數據。在美國和歐盟反傾銷法中,該市場經濟第三國分別被稱為“替代國”和“類比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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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非市場經濟地位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市場經濟非市場經濟地位貿易保護主義

[論文摘要]“非市場經濟國家”地位是我國在反傾銷案中屢屢敗訴的重要原因,也成為一些國家針對中國實行貿易保護主義時最常用的武器。本文從經濟學、政治等角度對我國非市場經濟地位的形成原因予以分析,并提出對策。

一、經濟學角度的分析

何謂市場經濟?作為人類社會的一種經濟體制,根本不存在純粹的市場經濟。即使是市場經濟體制國家的“典范”美國,也或多或少地存在著國有企業或國家干預經濟的現象。應該看到,各國由于國情不同,發展階段不同,市場經濟的表現形式也是多種多樣的。既不能因差異而否定市場經濟標準的存在,也不能將這個標準絕對化和簡單化。

歐美等“市場經濟國家”就是刻意強調“非市場經濟國家”這一概念,而不從一國的具體國情出發,以偏概全。在確定非市場經濟國家時所采用的替代國原則是基于這樣一個經濟學假設:即經濟發展水平差不多的兩個國家,其生產同類產品所花成本也應相近。但是該原則忽略了不同國家生產要素的異質性。例如,20世紀90年代,歐盟對中國的彩電反傾銷,就是將新加坡作為替代國計算成本。當時,新加坡勞動力成本高出中國20多倍,中國的產品自然被計算成傾銷。

由于我國曾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給世人留下了“非市場經濟”的深刻印象。但是自1978年開始的改革開放政策已經促使我國從傳統的計劃經濟(或非市場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化;而且經過一系列的改革,已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基本上具備了市場經濟所要求的基本要素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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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論非市場經濟地位壁壘與中國外貿的法律對策

[內容摘要]市場經濟地位是反傾銷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問題。加入WTO后,我國企業應訴外國反傾銷案仍受制于與世貿組織其他成員不同的、特殊的“非市場經濟地位”的反傾銷規則。本文采用實證分析的方法,結合實際的案例對對華反傾銷中非市場經濟待遇的不公正性問題進行了較為系統的探討,對“非市場經濟地位”的成因、特點以及對我國外貿的影響進行分析,并從法律角度提出相應的對策,以期使中國外貿企業在國際市場上與外國企業處于平等競爭的地位。

[關鍵詞]非市場經濟地位中國對外貿易法律對策

2009年11月歐盟首次對中國玻纖行業進行反傾銷調查,名單中包括中國212家玻璃纖維制造商。如果這項申訴獲得支持,中國生產商可能會面臨高達40%-75%的反傾銷關稅;2010年1月21日,美國商務部決定對進口自中國的鉆管發起雙反調查,相關申請方主張的傾銷稅率高達429.53%-496.93%……據統計,09年全年中國遭受到各種貿易保護主義的案子有116個,涉及金額達127億美元。世界貿易組織的一些成員在對我國進行反傾銷時常常“認定”我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且此理由冠冕堂皇,屢屢得逞。

中國的加入世貿組織的談判歷經15年之久,基于現實與大局的考慮,中國只能在市場經濟地位問題上為加入世貿組織買下了高價門票。《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WTO議定書》的第15條“確定補貼和傾銷時的價格可比性”規定:“如接受調查的生產者不能明確證明生產該同類產品的產業在制造、生產和銷售該產品方面具備市場經濟條件,則該WTO進口成員可使用不依據與中國國內價格或成本嚴格比較的方法。”此項規定“應在加入后15年內終止”。然而,這卻為后來中國面臨“非市場經濟地位”的問題埋下了伏筆。在對我國提起的反傾銷調查中,以歐美為首的西方國家為了不同的政治和經濟利益,拒絕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從而在反傾銷裁決中,確定我國涉案產品的正常價值主要采用替代國制度,使我國企業在應對反傾銷調查中處于極為不利的境地,對我國經濟的發展造成了重大的不利影響。

一、看清“非市場經濟地位”問題的本質

“非市場經濟地位”持續困擾中國遭遇反傾銷、反補貼,唯有透過現象去了解“非市場經濟地位”的本質,才能有助于中國正面去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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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非市場經濟地位問題淺析論文

[論文關鍵詞]市場經濟非市場經濟地位貿易保護主義

[論文摘要]“非市場經濟國家”地位是我國在反傾銷案中屢屢敗訴的重要原因,也成為一些國家針對中國實行貿易保護主義時最常用的武器。本文從經濟學、政治等角度對我國非市場經濟地位的形成原因予以分析,并提出對策。

一、經濟學角度的分析

何謂市場經濟?作為人類社會的一種經濟體制,根本不存在純粹的市場經濟。即使是市場經濟體制國家的“典范”美國,也或多或少地存在著國有企業或國家干預經濟的現象。應該看到,各國由于國情不同,發展階段不同,市場經濟的表現形式也是多種多樣的。既不能因差異而否定市場經濟標準的存在,也不能將這個標準絕對化和簡單化。

歐美等“市場經濟國家”就是刻意強調“非市場經濟國家”這一概念,而不從一國的具體國情出發,以偏概全。在確定非市場經濟國家時所采用的替代國原則是基于這樣一個經濟學假設:即經濟發展水平差不多的兩個國家,其生產同類產品所花成本也應相近。但是該原則忽略了不同國家生產要素的異質性。例如,20世紀90年代,歐盟對中國的彩電反傾銷,就是將新加坡作為替代國計算成本。當時,新加坡勞動力成本高出中國20多倍,中國的產品自然被計算成傾銷。

由于我國曾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給世人留下了“非市場經濟”的深刻印象。但是自1978年開始的改革開放政策已經促使我國從傳統的計劃經濟(或非市場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化;而且經過一系列的改革,已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基本上具備了市場經濟所要求的基本要素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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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市場經濟地位及基準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我國經濟開始向市場經濟轉軌,其市場化進程得到了明顯的發展,已具備了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我國經濟的市場化建設已得到了越來越多國家的認可,2006年中非合作論壇北京峰會期間,阿爾及利亞、蘇丹、中非、塞拉利昂、埃及、馬里和加蓬7個非洲國家相繼承認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截至目前,共有16個非洲國家承認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至此,已有64個國家承認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但是作為我國最重要的兩大貿易伙伴歐盟和美國卻一直不承認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使得我國產品在遭遇反傾銷時一直遭受不公平待遇。

能否取得歐盟和美國的市場經濟地位認同問題,已日益引起了人們的關注。本文將著重分析影響歐美承認我國市場經濟地位的具體因素以及對歐美反傾銷法中針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的相關規定提出質疑,并在此基礎上提出我國如何爭取市場經濟地位以及在現階段如何來應對歐美反傾銷。

我國市場經濟地位影響因素分析

市場經濟地位問題是一個與經濟相關的問題,但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經濟問題已不可能脫離政治因素而獨立存在。同樣,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能否獲得,不能簡單的僅從經濟層面來考慮,而要考慮政治因素對其具有的更為深遠的影響。政治因素和經濟因素已成為影響我國市場經濟地位獲得的兩大直接因素。

(一)政治因素

當今世界中,經濟因素已成為國際交往的最主要內容,但世界經濟仍不免受到政治因素的困擾。在世界各國頻繁的經濟往來中,為實現本國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各國往往利用政治權力來積極干預與他國之間的貿易活動。因此,對本國經濟利益的維護和擴展已成為國際政治斗爭的目的和主要內容。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從某種程度上講,是中國與西方發達國家之間的一場政治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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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訴國外反傾銷調查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非市場經濟”地位的由來;我國入世法律文件中關于“非市場經濟”問題的規定;美國對華反傾銷中“非市場經濟”國家身份的界定;應對美國對華反傾銷中“非市場經濟”條款的建議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我國遭受的外國反傾銷已經超過600起,為全球之最、在GATT/WTO中沒有專門的“非市場經濟”國家條款、很多反傾銷成員方依據GATT/WTO中的這一模糊規定、中國入世法律文件第一次以多邊形式就外國對中國出口產品反傾銷中的“非市場經濟”地位問題做了規定、美國國內法以“市場導向”排除“非市場經濟方法”的適用、加快市場化改革步伐,盡早完成全面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任務、政府要發揮關鍵作用,制止美國濫用“非市場經濟”條款的對華反傾銷行為、規避因“非市場經濟”條款而引發的反傾銷風險等,具體請詳見。

跟據對外經貿大學中國WTO研究院的數據,截至2004年2月,我國遭受的外國反傾銷已經超過600起,為全球之最。當前,在全球范圍內,平均每7起反傾銷案中就有1起涉及中國產品,我國一直是遭受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之一。截止到2003年6月,美國對華反傾銷分別高達97件,在國外對華反傾銷中分別居第一位,占國外對華反傾銷的18.4%。而在來自美國的反傾銷調查中,最具爭議性的問題就是所謂的“非市場經濟”條款問題。

根據美國的反傾銷法,我國仍然不屬于“市場經濟國家”,在計算中國企業產品的正常價值,調查機構拒絕使用我國企業本身的國內銷售價格或成本,卻采用第三國的“替代價格”來確定我國出口產品的正常價值。由于“替代價格”的不合理使用,造成大量不公正裁決,使得中國企業在應訴國外反傾銷調查時處境極為不利,不但敗訴率高,而且被裁定的傾銷稅率也讓很多企業難以承受。我國產品在反傾銷調查中被認定傾銷或有較高的傾銷幅度,以至于在終裁時被征以高額反傾銷稅或者是價格承諾。

1“非市場經濟”地位的由來

雖然1948年的GATT框架是基于市場經濟原則建立起來的,但是在GATT/WTO中沒有專門的“非市場經濟”國家條款。GATT僅對“非市場經濟”國家下了比較模糊的定義,即在GATT附件九中對GATT第6條第1款第2項作了一個注釋和補充說明:“應當承認,對全部或大體上全部由國家壟斷貿易并由國家規定國內價格的國家進口的貨物,在為第1款的目的決定可比價格時,可能存在特殊困難,在這種情況下,進口締約國可能會發現若嚴格的與該國的國內價格作比較,可能常有不合宜之處。”該條款原則上確認“全部或大體上全部由國家壟斷貿易并由國家規定國內價格的國家”為“非市場經濟”國家,也承認“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國內價格不能作為與其出口價格相比較的基礎。

由于GATT/WTO并沒有對“非市場經濟”國家做出明確規定,也沒有規定究竟應如何判斷“非市場經濟”國家產品的正常價值,更沒有規定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產品是否可以采取替代國做法以及應該如何選擇替代國等問題,導致了在反傾銷的實踐中,很多反傾銷成員方依據GATT/WTO中的這一模糊規定,各自自行制定標準來確認哪些國家屬于“非市場經濟”國家。在判斷來自這些“非市場經濟”國家產品的正常價值時,不以該“非市場經濟”國家國內價格為準,而是以同類產品的其他市場經濟國家國內價格為依據,即采用了其他“市場經濟”國家來代替“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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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對華反傾銷的濫用及體制原因

內容摘要:國外針對中國產品“反傾銷”的摩擦不斷升溫,成為貿易糾紛中的焦點問題。本文分析了國際反傾銷制度的合法性與歐美等國對這一制度的濫用問題,指出反傾銷制度的濫用使中國遭受重大損失,筆者認為國外利用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問題,使我國的反傾銷訴訟問題更加復雜化。

關鍵詞:反傾銷替代國市場經濟地位

隨著中國市場化取向改革的不斷深入,中國的國際貿易地位不斷提高。在中國加入了WTO以后,中國的外貿更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發展。商務部2005年的報告表明2004年中國對外貿易增長了35.7%。在世界貿易中的排名從2003年的第四位上升到第三位。出口規模進一步擴大。全年出口5934億美元,增長35.4%。

但同時針對中國的貿易摩擦也繼續升溫。從總體上來看中國與其他國家的貿易摩擦越來越多。不僅增長速度加快,而且發達國家對華啟動貿易摩擦的手段也多種多樣,但其中最主要的還是對中國出口產品的反傾銷問題。

自1979年8月,發達國家頻繁對華啟動反傾銷措施,到2004年6月底,世界各國對華反傾銷案累計高達584起,直接影響國內500億美元的出口。對華反傾銷所涉及的商品類別也不斷擴展,涉及產品約有4000多種,涉案金額不斷攀升,到目前為止,超過1億美元的大案共約20起。中國已成為世界上遭遇反傾銷最多的國家,連續9年成為世界頭號反傾銷目標國。

反傾銷制度的合法性與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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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對華反傾銷研究論文

內容摘要:國外針對中國產品“反傾銷”的摩擦不斷升溫,成為貿易糾紛中的焦點問題。本文分析了國際反傾銷制度的合法性與歐美等國對這一制度的濫用問題,指出反傾銷制度的濫用使中國遭受重大損失,筆者認為國外利用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問題,使我國的反傾銷訴訟問題更加復雜化。

關鍵詞:反傾銷替代國市場經濟地位

隨著中國市場化取向改革的不斷深入,中國的國際貿易地位不斷提高。在中國加入了WTO以后,中國的外貿更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發展。商務部2005年的報告表明2004年中國對外貿易增長了35.7%。在世界貿易中的排名從2003年的第四位上升到第三位。出口規模進一步擴大。全年出口5934億美元,增長35.4%。

但同時針對中國的貿易摩擦也繼續升溫。從總體上來看中國與其他國家的貿易摩擦越來越多。不僅增長速度加快,而且發達國家對華啟動貿易摩擦的手段也多種多樣,但其中最主要的還是對中國出口產品的反傾銷問題。

自1979年8月,發達國家頻繁對華啟動反傾銷措施,到2004年6月底,世界各國對華反傾銷案累計高達584起,直接影響國內500億美元的出口。對華反傾銷所涉及的商品類別也不斷擴展,涉及產品約有4000多種,涉案金額不斷攀升,到目前為止,超過1億美元的大案共約20起。中國已成為世界上遭遇反傾銷最多的國家,連續9年成為世界頭號反傾銷目標國。

反傾銷制度的合法性與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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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反傾銷規則論文

摘要:近年來,我國企業在頻頻遭遇反傾銷調查的同時,反傾銷應訴也連連失利,這與歐美等西方國家的反傾銷規則中帶有的歧視性無不相關。歐美等西方國家對我國歧視性條款主要集中在非市場經濟地位、替代國制度、正常價值計算、統一稅率規定、舉證責任等5個方面。

關鍵詞:西方國家反傾銷規則歧視表現

一、“非市場經濟地位”認定的歧視性

所謂“市場經濟地位”概念,是一個主要針對企業而非國家的反傾銷和補貼條款。在企業面對反傾銷調查時,可以通過證明其公司完全按照市場機制運營,來避免歧視性待遇。中國以“非市場經濟國家”身份加入WTO,是中國入世談判的一個遺留問題。當時中國旨在打破中美入世談判的僵局,在“入世”的時間上做出了相當大的讓步。即中國同意在入世后的15年內,美國可以繼續將中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從而維持入世前相對不利的反傾銷機制,即第三國的替代制度。

根據2003年北京師范大學經濟與資源管理研究所研究表明,中國市場經濟程度超過了市場經濟臨界水平,當然應被視為市場經濟國家,盡管她正處在轉型和成長期。然而以美國為首的一些國家仍視我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原則上將“替代國”制度適用于我國出口產品;雖然歐盟已明確將我國列為“有條件下的市場經濟國家”,但我國出口企業必須申請并通過苛刻的審查,才能獲得“市場經濟地位”,所帶來的直接后果就是傾銷幅度易被高估、傾銷判定容易成立,從而使我國企業遭受不公平待遇。

二、“替代國制度”的歧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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