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2 21:02:41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城市生活垃圾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及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依法負責的原則。

國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綜合利用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學技術水平,鼓勵對城市生活垃圾實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條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查看全文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單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為生活服務中產生的廢棄物,以及建筑施工活動中產生的垃圾。

第三條國家鼓勵發展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城市生活垃圾應當逐步實行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逐步實行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無害化、資源化和減量化,搞好綜合利用。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的監督管理工作。

查看全文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規定(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及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依法負責的原則。

國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綜合利用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學技術水平,鼓勵對城市生活垃圾實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條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查看全文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市)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單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為生活服務中產生的廢棄物,以及建筑施工活動中產生的垃圾。

第三條國家鼓勵發展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城市生活垃圾應當逐步實行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逐步實行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無害化、資源化和減量化,搞好綜合利用。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的監督管理工作。

查看全文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及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依法負責的原則。

國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綜合利用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學技術水平,鼓勵對城市生活垃圾實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條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嚴禁挪作他用。

查看全文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單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為生活服務中產生的廢棄物,以及建筑施工活動中產生的垃圾。

第三條國家鼓勵發展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城市生活垃圾應當逐步實行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逐步實行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無害化、資源化和減量化,搞好綜合利用。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的監督管理工作。

查看全文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探究論文

【摘要】鑒于實施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的實踐,本文主要從該收費的性質、收取單位等方面展開探討。根據科斯的產權定律、國內稅收制度、付費者選擇服務對象、收費缺乏強有力的法律保障等理論和制度現狀,本文認為,將現階段國內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定性為行政事業性收費更合乎實踐情況,并且更公平和易于操作。建議為實施垃圾處理收費立法,為收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關鍵詞】生活垃圾處理費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政事業性收費收費載體與通道

針對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投資渠道單一,運行維護資金短缺等問題,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等四部委于2002年6月7日聯合下發了《關于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通知》(計價格[2002]872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下發以來,全國各地先后開征了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但由于各地措施和力度不一,加之收費工作中存在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垃圾處理費用的收取率一直較低。據統計,2006年、2007年、2008年我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取率分別為16.98%、20.22%、23.58%,其他城市的收費情況也基本相同。因此,結合近年來的實踐,對城市生活垃圾收費制度的實施,本文提出了以下幾個觀點供參考。

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應定性為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部委《通知》指出,“按照垃圾處理產業化的要求,環衛企業收取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目前垃圾處理是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要創造條件,結合環衛體制改革,盡快向經營服務性收費轉變”。本文認為,目前處于垃圾處理市場化初期,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定性為行政事業性收費較為實際,更有利于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的推進。

1、堅持“產生者付費”與“誰污染,誰治理”原則

查看全文

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物流管理分析

摘要:隨著當前城市化建設速度進一步加快,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置工作就成為重要的內容,生活垃圾的處置和現代化技術相結合,實現信息化發展,優化生活垃圾處置的質量和效率。文章就城市生活垃圾處置流程以及信息化發展的優勢簡要闡述,然后就當前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物流管理信息化的現狀以及信息化平臺建設進行詳細探究。

關鍵詞: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物流管理;信息化平臺

信息化時代背景下,信息技術在人們的生活生產的各領域中都有著應用,為能促進城市化的發展、改善人們的生活質量,做好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的質量和效率就顯得格外重要。提升人們的居住環境,需要在垃圾處理方面做好相應的工作,將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生活垃圾處置相結合,發揮現代化的垃圾處置的積極優勢。通過物流管理信息化平臺建設,改善傳統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的質量和效率,創新垃圾處置的模式也會提升城市垃圾管理水平,實現現代化的生活垃圾管理。

1城市生活垃圾處置流程以及信息化發展的優勢

1.1城市生活垃圾處置流程。當前我國的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置方式大多還是采取人工作業方式,對于日益嚴峻的城市環境問題,傳統的人工處置生活垃圾效率越來越低。在新的社會經濟發展背景下,創新生活垃圾處置的模式就顯得格外重要。生活垃圾處置物流管理信息的運用,使得處置比較方便,主要的處置流程有幾個重要的環節:信息流、資金流、物流。業務流程當中涉及的公司比較多,如環衛局、環衛作業公司、中轉站運營公司等[1]。生活垃圾的管理主要是經過了產生、儲運、處置的環節,在運用物流信息化平臺后,對不同的環節就能實現現代化的處理,如垃圾產生環節可采用數據采集,不同的環節都能運用到相應的數據技術,實現數據化的目標,從而保障垃圾處置工作的良好落實。1.2城市生活垃圾處置信息化發展的優勢。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置信息化發展有著諸多的優勢體現,主要是體現在能實現綜合化的優勢,在信息化的背景下,能通過多樣化技術綜合運用,對生活垃圾運輸管理就能起到促進作用,也能節省人力,操作的時候比較簡單快捷,能有效避免人為因素影響[2]。自動化全天候的操作,使得城市生活垃圾運收處理過程的監控有保障,發揮垃圾處置信息化的技術優勢,建立完善科學的垃圾處置物流管理平臺,將相關的工作操作按照既定的要求落實,全面強化,有效提升生活垃圾處置的質量效率。

2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物流管理信息化現狀及平臺建設

查看全文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管理制度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建設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通知》(計價格[2002]872號)和四川省物價局、財政廳、建設廳、環保局《關于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通知》等有關文件規定,制定《*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請有關部門、單位、個人遵照執行。

一、*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范圍和征收標準

(一)征收范圍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產生或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

凡江陽區劃、龍馬潭區城市建成區范圍內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工具)、個體經營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暫住人口等,均應按規定交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江陽區建成區指城區半島、瓦窯壩、藍田、茜草、城南開發區(重灣)等城區范圍;龍馬潭區建成區指小市、大驛壩、城北新區、高壩、魚塘等城區范圍。

納溪區城市建成區依照本辦法執行。

查看全文

城市生活垃圾袋裝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運方式,提高城市環境衛生質量,創造整潔、優美、舒適的生活環境,根據省人大批準的《*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城區、城郊結合部及其他區、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城市生活垃圾袋裝是指前款規定區域內產生垃圾的單位和個人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除外)裝入塑料袋并扎緊袋口,與環衛部門共同搞好垃圾密封管理的一種方式。

已經實行物業管理的,按照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城市生活垃圾袋裝管理實行分工負責制。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城市生活垃圾袋裝管理工作;區、縣(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城市生活垃圾袋裝管理工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城郊結合部的鄉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工商及其他有關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環衛部門負責城市袋裝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新聞單位應大力宣傳生活垃圾袋裝管理的意義,提高市民的環境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