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融資論文范文

時間:2023-04-10 0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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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融資論文

篇1

(一)發行方式

供應鏈票據既可依托超短期融資券,也可依托短期融資券。若依托超短期融資券,則無需評級,募集說明書簡單,外部審議流程所需時間較短,但注冊超短期融資券可能需要發行主體董事會、股東會審議,內部流程耗時會較長。若依托短期融資券發行,則內部審議簡單,但需外部評級,外部審議流程較長。因此發行方式需結合發行企業自身特點,根據實際需求對這兩種模式效率進行評估和選擇。

(二)資金投向和監管

資金回收后可以繼續放貸給符合條件的其他上下游企業。此外,若資金投向發行主體的關聯企業,則會有利益輸送嫌疑。

(三)用款企業準入標準

只需披露用款企業準入標準,比如與發行主體的合作年限、企業財務指標、年采購規模,具體根據發行主體的上下游供應鏈企業的具體情況來定。

(四)用款規模和期限

可由供應鏈票據發行主體與上下游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協商。為有效控制風險,發行主體可適當設定某些標準,比如與采購合同、銷售合同形成的應付賬款、預收賬款規模和期限相匹配。另外,用款期限還得和供應鏈票據發行期限相匹配。用款方式和利率具體可由票據發行主體企業、財務公司和債券主承銷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及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約定好三方的權責利,設定好募集資金賬戶監管頻率和供應鏈融資清單要求,確保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封閉運行、用款企業符合主體要求以及資金投向合規。

(五)具體操作流程

1.用款人為發行主體下游經銷商。用款人為發行主體下游經銷商,基于合同約定向發行主體購買產品或服務,發行主體向其提品或服務,希望用款人能夠預付部分資金,約定預付款到賬后一定時間后發貨或提供服務。當用款人資金緊張時,主要通過向銀行存入部分或全額保證金,由銀行開具承兌匯票,然后用款人向發行主體支付票據;或直接向銀行或小貸公司申請流動資金貸款,然后向發行主體支付款項。用款人一般為中小企業,向銀行存入的保證金有限或信用能力不高,銀行開具票據規模或貸款規模有限,且融資成本昂貴。在供應鏈票據融資模式下,由發行主體向用款人提供供應鏈票據融資,操作模式與銀行、小貸公司基本相同,然后用款人將發行主體提供的貸款資金再加上自己的自有資金(相當于銀行保證金規模)支付給發行主體。因此用款人不僅保證了融資來源,避免了資金鏈斷裂,而且融資成本較低。用款人除了支付貸款外,還支付了自有資金,借款人棄貨的可能性比較小,所以發行主體承擔的風險較低。此外,發行主體將獲得一定的利差(委貸利率減去債券利率),總體的利差收益可以有效覆蓋極少數的棄貨違約風險。更為重要的是發行主體通過向下游經銷商提供貸款可以增加其購買發行主體的商品或服務的積極性,帶動更多的經銷商參與進來,尤其是中小經銷商,幫助發行主體擴大市場份額。

2.用款人為發行主體上游供應商。用款人為發行主體上游供應商,基于合同約定向發行主體提品或服務。發行主體向其支付資金,一般會約定付款期到期后再付,據此用款人形成對發行主體的應收賬款。當用款人資金緊張時,一般會通過以應收賬款質押的方式向銀行、小貸公司申請貸款。用款人一般為中小企業,經常存在融資難、融資成本高的難題,從而影響到其正常生產經營。在供應鏈票據融資模式下,由發行主體向用款人提供供應鏈票據融資,操作模式與銀行、小貸公司基本相同,因發行主體對用款人信用能力比較了解,風險較低,向用款人要求的貸款利率低于銀行貸款利率。因此用款人不僅保證了融資來源,避免了資金鏈斷裂,而且融資成本較低。與此同時,因供應鏈票據貸款與之對應的應收賬款規模、期限匹配(付款期到期后發行主體需支付資金給用款人),從而發行主體承受的風險較低,還能獲得一定的利差(委貸利率減去債券利率),此外還能加強對供應商的控制,確保上游供應的穩定性,實現用款人和發行主體雙贏。風險控制發行主體需嚴格篩選用款企業,一般宜選擇與其有直接且長期業務往來的第一層上下游供應或采購商,同時宜對其經營情況、信用和償債能力作充分評估。

篇2

論文關鍵詞:轉型 跨越 煤炭企業 資本做活

一、資本做活是大同煤礦集團公司轉型跨越、做大做強的必然選擇

資本是現代企業正常運營發展的核心,只有合理利用融資平臺,不斷拓寬渠道,強化融資功能,實現資本運作手段靈活化,才能有利于我們的企業更好更快發展,加強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資本做活,意味著企業要打破既有格局,走創新發展之路。單一的支柱產業,傳統的積累方式,發展資金的不足,曾令大同煤礦在市場經濟中屢經波折。放眼轉型跨越中的集團公司,煤、電兩大主業蓬勃發展;煤化工、煤機裝備、冶金等新興產業鏈相繼成型。隨著跨行業的橫向擴展、產業鏈的縱向延伸,集團公司不斷增長的發展項目對資金的剛性需求與本企融資能力相對不足的矛盾已浮上水面;集團要保證充足的資金來源,就必須走資本運營之路。利用資本市場、開展資本運營可以促進企業加快實現大公司大集團戰略,推動煤炭工業的市場化進程。同時,煤炭產業作為資本、技術密集型產業,通過資本運營,優化資源配置,吸引社會資金投資,也是其加快發展、做強做大的重要戰略方向之一。我們雖然生產規模大、資產總量多,但是原有資產的盈利能力偏弱,僅靠企業自身積累難以快速、高效發展,不能及時滿足集團公司對巨量資金投入的需求。因此,以資本運營的形式優化資源的配置,利用市場平臺,以資源為基礎、以融資為手段發展實體經濟,提高核心競爭力,使企業資產實現最大限度的增值是我們的當務之急。大同煤礦集團公司走好資本做活的路子,可突破制約企業可持續發展融資能力不足的困局,是轉型跨越發展、做強做大的必然選擇。

二、大同煤礦集團公司資本做活的戰略思路

集團公司應該走出去,走向資本市場,活躍在資本市場,開放自己。從行業及自身特點來理性地選擇資本運作方式,以煤炭主業為基礎平臺,以既有的資源優勢為依托,以內部重組和外部并購、引進資金為手段,通過對現有產業的調整和新產業的擴張,實現多產業經營發展的格局,使同煤最終發展成為擁有不同領域核心競爭能力和資源優勢的大型國際性綜合企業。集團公司資本做活的首要任務,就是圍繞重建擴源戰略的實施,加快低成本融資步伐,重建擴源戰略推進到哪里,資本運營工作就跟進到哪里,保證重點項目資金到位,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保證存續企業的生存發展,保證集團公司管控能力,保證集團公司戰略目標的實現。從市場變化和自身發展需求出發,充分發揮“兩個公司、兩個市場”的優勢,即發揮上市公司、財務公司兩個融資平臺的優勢,發揮煤炭市場和資本市場的優勢,加大資本運營力度,以資源引資金,以存量帶增量,以市場換投資,創新融資方式,降低融資成本,規避融資風險,以資本擴張強力推動資源擴張,為重點戰略項目建設提供充裕的資金支持。

三、大同煤礦集團公司資本做活的具體實施途徑

1.借助融資平臺,拓寬資金渠道。要借助集團公司、大同煤業融資平臺,通過發行非公開定向票據、信托計劃或中期票據,定向增發、配股、現金收購(出售資產)等股權融資方式。中期票據的發行效率、流動性和融資成本上相比股權融資更有優勢,也被認為更具市場化的產品。發行中期票據,發行機制靈活,通過單一發行計劃,多次發行期限可以不同的票據,這樣更能切合公司的融資需求。發行中期票據的審批期限較短,時間周期可控,易于成功。

2.成立財務公司,擴展金融功能。建立集團公司對內、對外“金融儲水池”,統一資金結算、統一資金運作、統一資金管理、統一風險控制,實現效益的最大化。

3.實施資本戰略,實現多元融資。聘請國內外投融資專家和機構,借助于外腦,做好企業戰略、結構優化、財務管控,特別是收購、兼并、重組上市等工作;要集中研究母子公司的股權、市值、資產、投資、融資等問題,盤活存量資產,理順產權關系,加大融資力度。加速大型設備折舊,規范固定資產報廢流程,加快資金周轉。要不斷提升大集團資源資本化、資產證券化、產權多元化水平,使資源和資本成為助推發展的“雙動力”。

4.培育上市公司,廣開融資之道。抓緊培育新的上市公司;爭取1-2年內在中小板或創業板上市。

5.其它融資途徑。在傳統融資模式的基礎上,要圍繞重點項目建設,積極探索開拓多種融資渠道,降低投融資風險,實現低成本“擴源”。

(1)金融租賃。金融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于一體,以租賃物件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為特征的融資方式。對于煤炭、電力、化工、機械制造需要的大型設備,可委托金融租賃公司出資購得,以租賃的形式交付所需單位使用,邊生產邊還租金。這是下屬企業在資金緊張情況下,規模投資、擴大生產的有效途徑。

(2)通過國家“并購”政策,解決融資和減免稅。根據銀監會的規定,并購活動中企業的并購資金最多可向銀行貸款50%,貸款期限最長為5年。此項貸款可以用于集團公司資源整合收購煤礦和其他企業,應深入研究“并購貸款”操作程序,與相關商業銀行商討具體貸款辦法。2009年5月7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了《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對企業合乎規定的股權收購等行為將免稅。這對集團公司實施“重建擴源”戰略,收購相關煤炭資源企業十分有利。

(3)密切關注國家、省的相關扶持資金的使用。密切關注山西省煤炭資源整合基金、能源投資基金的募集、使用,力爭為我所用,積極多爭取已有的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

篇3

論文關鍵詞:國有企業并購融資

一、我國國有企業并購融資存在的問題

1資本市場融資發展遲緩。在并購實踐中我國國有企業大部分股權融資是通過發行新股和增發配股等方式籌集所需資金的。企業通常以首次上市公開發行時募集的資金作為并購資金,或是一些業績較好的企業通過配股的方式繼續募集資金,為并購做準備。但是我國企業是否具有股票發行資格以及股票發行的規定都比較嚴格,募集資金數額一般不能超過其發行前一年凈資產額的兩倍,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募集資金數額一般不能超過其發行前一年凈資產額。加之我國資本市場正處于調整階段。系統性風險以及政策因素不容忽,這都限制了國有企業的融資發展。導致了只是很少一部分企業能夠利用上述手段進行并購融資。

2貸款融資應用有限。銀行信貸資金受銀行短期偏好信貸傾向、資本金偏低及計劃性經營理念等方面的限制,只是一定程度上解決企業維持與擴大生產的正常經營所需,很難在企業并購中發揮應有的作用。而且根據有關規定,通過銀行借款所融資金不能用于股票二級市場對上市公司的收購,一般只能用于非上市企業的并購或只能用于收購國家股、法人股。而且銀行對企業的并購貸款常常需要提供擔保或需要貸款企業以一定的資產作為抵押才能發放。再加上貸款利息比較高,使企業難能負擔此項貸款,因此銀行貸款在企業并購融資中發揮的作用不是很大。

3債券融資比例小。在我國一般只有上市公司或重點國有企業才可以發行公司債券。影響一般國有企業通過發行債券進行融資的因素有,一是發行債券要經過復雜的審批,往往導致資金籌集與需要的時間上不搭配,由于指標的限制,有限的規模決定了發行人選擇的局限性和籌資數量的有限性。二是發行債券的嚴格條件將許多國有企業拒之于債券籌資的門外。三是債券籌資難以用于并購支付。我國對債券籌資的用途有明確的規定,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所籌資金不得用于房地產買賣、股票買賣和期貨交易等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風險性投資。股權并購涉及股票買賣,因而該條款限制了為股權并購而發行的企業債券融資。債券融資在企業并購中的應用也十分有限。

4我國企業并購融資受到法律法規的制約。由于金融機構不得為股票交易提供貸款,而股權并購也屬于股票交易范圍之列,因而就限制了銀行為股權并購提供貸款的行為。而債務性融資方面同樣存在諸多限制,<公司法>規定公司制企業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家限定的利率水平等,<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債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銀行相同期限居民儲蓄定期存款利率40%,這些規定都對債券的發行起到了很大的約束作用。一般而言企業債券的風險比銀行存款的風險要大,高風險下沒有高收益的預期,企業債券就失去了吸引力,再加上債券交易不如股票交易活躍,因而限制了國有企業的融資渠道。

5不規范操作現象嚴重。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完善,許多企業的并購行為均由政府機構操縱,并非企業自愿,而是政府行為。政府行為對國有企業并購的干預現象比較嚴重。由于政府的干預,不同的企業在計算并購融資需求量時面臨的情況會有很大的差別,一部分企業可以以較低的價格收購目標企業,融資壓力較輕,而另外一些企業有可能會有相對較重的融資壓力。這一方面阻礙融資市場的公平發展,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企業并購中缺乏應有的積極性與自主性,抑制了企業并購融資的內在沖動。此外行政控制等非市場手段的應用,也很難保證企業并購融資的外在資金支持。政府只關注并購時的資金需求,而并購后的資金支持及企業運作往往因資金缺乏而影響其正常經營和整合效果。

二、國有企業發展并購融資的建議

1拓寬融資渠道。內源融資是企業并購融資的首選,利用內部資金進行并購,一方面不會增加企業的財務負擔,財務風險小,另一方面不會向市場傳遞不利于企業價值的影響因素。在國有企業并購中,應盡可能合理地從企業內部籌集并購資金,除企業自有資金外,利用企業除現金以外的其他資產進行產權置換或產權出資,不僅能降低融資成本,減少融資風險,而且可以盤活存量資產,實現某些領域退出,收回債務等等,對企業是極為有利的。

其次,在保證并購企業控制權并保證每股收益增長的前提下進行換股并購。不僅可以解決資金支付的問題,而且可以降低收購價格被高估的風險和并購整合風險,獲得目標企業管理層支持等多方面的好處,對于大規模的并購尤其如此。目前。我國大多數急需擴張的國有企業并不具備大規模向金融機構融資或者公開發行的條件,利用換股方式進行并購運作不失為一種好的選擇。

再次,國有企業可以利用借款和發行證券(包括債券、股票和可轉換債券)等渠道進行融資。選擇這種融資渠道應綜合考慮融資規模、期限、成本,確定企業的最佳資本結構。如果最佳資本結構要求采用權益融資,那么就采用發行股票。否則應優先考慮銀行借款,再考慮發行債券。

2發展利用創新融資工具。與國外相比。在國際并購融資中廣泛使用的垃圾債券、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優先股、票據等融資工具在我國并購融資中應用很少,有些并購融資工具如杠桿收購中的過橋貸款等尚不完善,但是吸收借鑒國外先進融資手段,應該成為國有企業進行并購活動的明智選擇。

(1)股權租賃。股權租賃是指各類投融資主體作為聯合收購者,與收購方合作收購企業,持有目標企業擬轉讓的全部或部分股權。在收購完成后,投融資主體將所持股權作為租賃標的物,通過設定租賃期限和收益的方式,逐步將所持股權轉讓給收購方,以完成并購。對收購方而言,股權租賃可簡單歸結為出售一租賃一回購。出售是指收購方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將無力購入的股權出售給融資機構。此時,投融資機構實際承擔了為收購方融資的功能,以減輕收購方的收購資金壓力。投融資機構作為一個過渡性的股東,不以長期控制股權為目的,因此,必須與收購方簽訂租賃和回購合同。租賃期間,收購方可以有充足的時間來調度資金,等租賃期滿后,再將這部分股權正式回購過來,從而完成整個收購。

篇4

論文關鍵詞:商業銀行;國際貿易;融資

國際貿易融資是在國際貿易過程中為貿易雙方解決國際結算中資金問題服務的,它的起源于國際貿易和國際結算的發展過程中。在外資銀行大規模進入我國金融市場大背景下,我國許多商業銀行在嘗試和探索國際貿易融資業務過程中取得了不少成績,但總體而言該業務發展較慢。2008年中國進出口貿易總額將達2.6萬億美元,而中資商業銀行的貿易融資余額占比不足20%。而國外的一些商業銀行該項業務已占到收入的40%一80%。大力發展我國商業銀行的國際貿易融資業務,對于緩解我國當前面臨世界金融危機的沖擊有非常大的作用,既可以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又可以推動我國銀行體系快速健康的發展。

一、國際商業銀行國際貿易融資創新特點

綜觀西方發達國家商業銀行在國際貿易融資的發展可以發現,它們在傳統的貿易融資的基礎上,為適應國際貿易發展和外貿企業融資的需要,在國際貿易融資方式上進行了不斷的創新,并呈現出以下特點。

(一)融資方式更加靈活豐富

國際貿易融資創新借鑒了長期資金市場的某些特點,我們可以福費廷業務為例,來分析其資本市場的特征。在福費廷業務的開展過程中,適應國際貿易變化的需要,其作法和內容被不斷地豐富和更新,由于緊跟市場,愈加顯示了其蓬勃的生命力。首先,出現了猶如資本市場的二級市場包買商買下出口商作為債權憑證的遠期票據,也就是做了一筆中短期投資。由于種種原因,包買商可能不愿意將自己大量的資金束縛在這種投資上,因此就需要尋找機會將一些遠期票據轉售給其他包買商。這種包買商之間的交易行為形成了包買票據的二級市場。在二級市場上,初級包買商可以向二級包買商出售某筆商品交易的全套遠期票據,也可以有選擇地出售其中的一期或幾期,因為每期票據都是一份獨立的、完整的債權憑證。目前倫敦包買票據的二級市場最為活躍,這是由于那里業務的迅速增長促進國內外商業銀行國際貿易融資創新差距分析了市場的發展。初級包買商在二級市場上轉售票據時,有時并不實際交割票據,而僅向二級市場的包買商提供有關交易的必要信息,諸如商品名稱、數量、金額、票據種類、到期日、出票人和擔保人名稱等等,其目的主要是應出口商的要求為其保守商業秘密。其次,辛迪加的組織形式被運用到福費廷業務中。由于包買協議涉及的交易往往金額巨大,并涉及進口國某一銀行擔保,包買商出于資力和信用額度的限制或出于分散風險的考慮,往往同其他幾家包買商聯合起來組成辛迪加,共同對某筆大額交易提供包買票據方式的貿易融資。這種融資方式類似于辛迪加商業貸款,即銀團貸款。在實務中,這種包買辛迪加的組成相當簡單,由一家包買商聯系其它幾家包買商共同達成一個包買協議即可。最后,多家銀行進行風險參與。風險參與銀行提供的擔保是獨立于進El商銀行擔保之外的完整的法律文件,對由任何信用風險和國家風險造成的票款遲付或拒付負有不可撤消的和無條件的賠付責任,風險參與的實質作用相當于購買出口信用保險單,初級包買商因此而享有雙重保障。

可見,二級市場上的轉售以及類似于銀團貸款的辛迪加方式無不帶有資本市場的特征,而利率的可變也突破了傳統福費庭利率固定的做法,多家銀行進行的風險參與則類似于再保險。

(二)借鑒證券市場經驗進行管理

1.銀行主動管理所持有的國際貿易融資。投資者一般定期決定是否繼續持有或售出證券,或根據風險因素和市場價格迅速改變持有量。而銀行以往一般將貸款(國際貿易融資)持有至到期日,其管理客戶履約能力和進行貸款重組之事費時費力。目前銀行對貸款組合風險的管理日益重視,已開始運用諸如資本資產定價模型來評估風險,通過地域分散化來降低整體貸款組合的風險。銀行優化貸款組合的方式,包括出售其發起的貸款或將貸款證券化,購買其他的貸款或證券化資產。為方便貸款組合的主動管理,一些國外商業銀行國際貿易融資創新差距分析大銀行如高盛、美林等專門建立了貸款交易部。它們為某些貸款(國際貿易融資)做莊家,將銷售文件和銷售活動標準化,以及為貸款(國際貿易融資)取得獨立的公共評級,以增強貸款(國際貿易融資)的市場流動性。雖然到目前為止貸款(國際貿易融資)的流動性仍低于證券,但已獲得了較大的改善,未來幾年內有望迅速發展。

2.根據市場基準來衡量國際貿易融資的表現。證券價格一般可以通過市場基準即國庫券的價格來衡量,而以往貸款(國際貿易融資)收益只能根據資金成本加利差來計算。現在香港市場上的花旗銀行和高盛推出了流動性杠桿貸款指數,作為基準價格指數,以此為貸款(國際貿易融資)表現提供了客觀的衡量標準。

(三)與國際貿易結算手段緊密結合

1.以排除進出口雙方的顧慮為手段,以促成貿易交易為目的的原則。70年代出現的國際保理業務就是一個最典型的例子。這種融資方式的產生是基于在促進貿易成交的前提下幫助進出口雙方規避在辦理國際貿易結算時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同時給予出口商以融資支持。國際結算中,出口商面臨的最主要的風險是進口商的信用風險,擔心其收到貨物后不付款,造成出口商貨、款兩空。這種擔心使它不敢輕易地以承兌交單或賒賬的優惠條件吸引進口商達成貿易合同。而國際保理的出現,排除了出口商的后顧之憂。國際保理商承擔了100%買方信用國際擔保,只要出口商在其批準的信用銷售額度內發運合同貨物,便可避免到期收不回貨款的商業信用風險,減少了壞賬的損失。同時對進口商而言,由于進口商得到了以承兌交單和賒賬方式的優惠付款條件,使其既免交開證押金、有關的銀行費用和辦理開證、改證等手續,避免資金占用,降低了營運成本,從而降低了進口成本,又得到了資金融通,在收到貨物甚至將貨物出售后一定期限再行付款,而在一定期限內不必動用自有資金。更重要的是,采用國際保理可以保證進口商所收到的貨物與合同規定相符,免受出口商的欺詐。正因為此,國際保理在西方國家被普遍接受。

2.以巧妙利用國際貿易結算工具的機制為手段,以獲利和融資為目的的原我國商業銀行國際貿易融資業務創新的現狀及策略選擇。當代最為典型的例子是利用可轉讓信用證、背對背信用證和假遠期信用證進行融資和獲利。(1)可轉讓信用證。對于可轉讓信用證,中間商(信用證的受益人)可以將其在該信用證項下的權利與義務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最終供貨商或制造商(第二受益人),以便獲得信用證所需貨物并賺取差價。授信額度或資金就可以從另一方獲得,這無形中從原證獲得了一筆融資。(2)背對背信用證。背對背信用證涉及同一批貨物的兩份獨立的信用證。(3)假遠期信用證。如果出口商不愿意接受遠期付款,或者即期付款對買方更為有利,進口商為了融資方便,要求銀行開立所謂的假遠期信用證,即信用證明確規定遠期匯票、即期付款(議付),承兌費用和貼現利息由申請人承擔。賣方裝運貨物后,簽發遠期匯票,根據信用證條款向指定銀行即期收回全部貨款。這樣出口商發貨后即期收回了貨款;而進口商不僅先收到貨物,同時,它的銀行還代其墊付了貨款,從而使進口商得到了資金融通。另外,隨著抵押融資比例不斷上升,信用融資比例日益下降,國際貿易融資抵押品種類多樣化,出現了以應收賬款為抵押品的貿易融資、信托收據、擔保提貨等多種形式的融資。

二、我國商業銀行在國際貿易融資上的創新方向展望

(一)業務發展理念的創新

商業銀行創新的根本動力是市場和客戶的需求變化。在最近的10—20年內,國際市場的演變和新的管理理念的開發與實踐引起國際貿易領域交易各方的合作關系發生了深刻變化。在當前的國際市場上,隨著買方市場的日益強大,買方在合作關系中的議價能力日益增強,尤其在低附加值、無差異化商品的貿易中,買方占據了絕對主導地位。因此,更利于買方轉移合作風險、減少流動資金占用的賒銷方式比例穩固上升。但為了避免供應鏈因供應商資金流動性不足而斷裂并進而影響到國際化大生產的順利進行,買家需要銀行為自己的供應商提供足夠的流動資金支持以保證存貨能夠順暢地流動。而在部分國際貿易領域,供應鏈的形成和深化使買賣雙方結成了日益緊密的合作關系。在許多運用了管理技術的行業,供應商甚至直接到下游客戶的生產場所工作,并參與制定生產時間表及產品設計等關鍵生產步驟。

樹立貿易融資服務中小企業的經營理念。據統計,目前我國中小企業數量已占到全國企業總數的99%,中小企業對GDP和工業增加值的貢獻率已分別達到63%和74%。然而在全部信貸資產中,中小企業的比率尚不到30%,廣大中小企業的融資空間也為銀行的發展提供了機遇。因此,我國商業銀行要轉變原來“從大從強”的觀念,樹立起從廣大中小型外貿企業中拓展市場的理念,秉持以客戶為中心的創新理念,加大對中小型外貿企業的跟蹤與研究,加大投入,放寬融資條件,加大放款力度,提高創新效率,最大可能地滿足客戶的需求;同時又要注意研究客戶需求,引導其金融消費行為,挖掘和創造金融需求,積極擴大中小企業市場。

(二)融資方式的創新

1.福費廷即包買票據。這是一種中期的、利率固定、無追索權的出口貿易融資方式。Forfeiting來自法文,是放棄或讓出某種權利的意思。具體是指出口商向進口商提供貨物或服務后,包買商從出口商那里無追索權地購買已經承兌的,并通常由進口商所在地銀行擔保的遠期匯票或本票,以此提供融資服務。這里的包買商通常是商業銀行或銀行的附屬機構。

2.保付。簡稱保理,是為出口商提供的是一種綜合性的服務,這種綜合性體現在:對進El商進行資信調查及評估、代收賬款、賬務管理、風險擔保和貿易融資。

3.結構性貿易融資結構性貿易融資。這并不是一種具體確定的融資方式,而是一些根據國際貿易的特殊要求,創造性的設計和組合、運用傳統的融資方式和非傳統的融資方式和方法的統稱。它是用量體裁衣的方式,在綜合考慮借款人的信譽、銀行資金來源、可承擔的融資成本及可承受的風險、政府法規方面的要求等的基礎上,為進口商或出口商專門設計的一個融資方案。結構性貿易融資是一種具有很強的出口導向的業務,它既是為進口商安排、組織的融資,也是為了讓出口商有機會滿足進口方的付款條件,從而在出口競爭中提高成交的機會,擴大出口銷售。由于這種融資方法具有很高的靈活性,對于非常規、非標準、復雜、高風險的貿易個案,有很高的應用價值。

4.庫存融資。由于市場需求淡,或價格太低,出口企業惜售等種種原因,造成產品大量積壓,資金周轉不暢,影響連續再生產。這時企業可以考慮將庫存品抵押給商業銀行國內外商業銀行國際貿易融資創新差距分析行或將庫存品存放專業倉儲公司倉庫取得倉單向商業銀行質押融資。庫存品所有權仍屬于出口企業,銀行按市價的一定百分比提供融資,銀行為避免價格變動的風險,一般抵質押率不超過70或80%。

(三)推出國際貿易融資新品種

福費廷、結構性貿易融資、供應鏈融資、應收賬款融資,這些新興的融資品種也如火如荼地在國內開展起來。走在國際貿易融資前面的銀行有深發展、中國銀行、民生銀行、招商銀行等,尤其是深發展提出了爭做國內專業性貿易融資銀行的戰略,并率先在我國推出供應鏈融資和應收賬款融資。

2007年,占國際結算業務首位的中國銀行,也不斷加強產品創新,對客戶需求“隨需應變”,連續三年獲得“中國最佳貿易融資銀行”獎項,充分反映了市場對中國銀行在貿易融資領域的高度認可。供應鏈融資是全球貿易融資業務的重要發展方向,中國銀行已經推出了用于國內貿易的“融易達”產品,并將繼續加大供應鏈融資產品的研發。

(四)技術創新

篇5

【關鍵詞】 濱海新區; 中小企業; 集合發債; 融資

所謂集合發債,就是俗稱的“捆綁發債”。中小企業集合發債是通過牽頭人組織,以多個中小企業所構成的集合為發債主體,而向投資人發行的約定到期還本付息的債券形式。中小企業集合發債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重大創新,這種“捆綁發債”的方式,打破了只有大企業才能發債的慣例,開創了中小企業新的融資模式。

一、國內中小企業集合發債的現狀

目前已發行或進行試點和計劃試點的中小企業集合發債方式包括中小企業集合企業債券、面向銀行間市場的中小企業集合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中期票據、中小企業私募集合可轉債四種。

(一)中小企業集合企業債券

截止到目前,我國已經發行了03高新債、2007年深圳市中小企業集合債券、2007年中關村高新技術中小企業集合債券、2009年大連中小企業集合債券、2010年武漢市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五家集合債券。這些企業集合債券的發行具有以下特點:03高新債具有“統一冠名、分別負債、分別擔保、捆綁發行”的模式;2007年“深圳市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具有“統一冠名、分別負債、統一擔保、集合發行”的新模式;2007年中關村高新技術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具有“統一組織、統一申請、分別負債、統一擔保、集合發行”的模式。以上三種方式代表了我國中小企業發行集合債券的探索階段和發展歷程。

(二)中小企業集合中期票據

集合票據是指2個(含)以上、10個(含)以下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以統一產品設計、統一券種冠名、統一信用增進、統一發行注冊方式共同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2009年11月13日,全國首批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正式注冊上線,并于25日正式流通。首批發行的三期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中,北京市順義區項目選取了順義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有成長性的7家中小企業,山東省諸城市項目選取了當地8家優質中小企業,山東省壽光市“三農”集合票據項目選擇了8家涉農中小企業,這3單合計發行12.65億元票據。2010年2月又成功發行上海閔行中小企業2010年度第一期集合票據和中關村高科技中小企業2010年度集合票據。截至2010年11月21日,包括北京、廣東、江蘇、內蒙古等9個省區的85家中小企業已累計發行了20只集合票據。

(三)中小企業集合短期融資券

在我國短期融資券是指企業依照《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的條件和程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和交易并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是企業籌措短期(1年以內)資金的直接融資方式。2008年10月9日,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就啟動了中小企業短期融資券試點,有6家中小企業獲準發行單一的短期融資券,有5家成功發行一年期短期融資券,發行額共計1.6億元,發行利率處于6.04%~7.02%,大多持平或高于同期一年期銀行貸款利率。將一批具有一定條件的中小企業捆綁起來,同時運用信用增級原理降低項目風險,則發債的可行性將大增,也可提高承銷商的利潤。工商銀行、交通銀行、華夏銀行各自醞釀推出一年期中小企業集合短期融資券試點項目,各單資金規模不超過5億元。

(四)中小企業私募集合可轉債

目前,全國只有廈門進行了中小企業集合發行可轉換債的試點工作。具體做法是篩選一批符合創業板條件的擬上市中小企業,集合發債,并設定一定的轉股條件,債券賣給私募投資者。盡管債券沒有擔保,風險較高,但這些企業一旦上市,私募投資者可望通過轉股,在二級市場套現,獲得高收益。賣給私募投資者指直接向特定投資者如基金、保險公司及銀行等機構投資者出售證券。因不涉及向公眾發行,一般無須向證券監管當局注冊登記。它為未上市公司先發可轉換債開創了“先河”。

二、國內中小企業集合發債融資方式的特點

中小企業集合發債融資四種方式中,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主要滿足中小企業長期資金需求,募集資金額度較大,周期長,要求高;中小企業集合中期票據類似于中小企業集合債券,與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主要區別在于銷售對象不僅有機構投資者還有個人投資者,主要滿足中小企業中期資金需求;中小企業集合短期融資券為滿足中小企業資金需求在時間上“短、頻、快”特點應時而生,已醞釀試點;中小企業私募集合可轉債與前三者相比具有三點優勢。首先,運作中小企業集合可轉債可以規避擔保難題;二是中小企業私募集合可轉債擁有選擇權;三是私募發行可以簡化發債程序和減少信息披露。

三、濱海新區發展中小企業集合發債融資的可行性分析

作為全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天津濱海新區與“長三角”和“珠三角”共同形成了中國最發達的東部沿海“南中北”三大具有相似戰略功能的經濟區域。濱海新區中小企業眾多,目前濱海新區約有中小企業近6萬家,中小企業對新區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已達到46.7%。天津市首支總額5 000萬元的中小企業集合債2009年獲準發行,涉及4家企業。2010年4月11日,天津市首個中小企業集合票據融資試點在濱海新區正式啟動。為了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向濱海新區各功能區和各區縣工業園聚集,形成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天津最新出臺了《天津市科技小巨人成長計劃》,該計劃明確規定,到2015年,天津將培育科技小巨人企業1 500家,其中年銷售收入超3億元的企業達到500家,10億元以上達到100家,基本具備海內外上市條件的企業100家左右。眾多優秀中小企業使濱海新區中小企業集合發債具有良好基礎。

(一)濱海新區戰略地位升級、優惠政策支持為中小企業集合發債融資創造條件

在2006年國務院下發的《關于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的有關意見》里,已明確將天津濱海新區確立為全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作為我國參與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重要窗口。國務院給予濱海新區“先行先試”的優惠政策里就涵蓋金融領域的試驗和改革,并希望其為我國下一步金融穩定和改革的探索做出示范。濱海新區可充分利用這個有利條件,出臺中小企業利用集合發債融資的制度規定,加快區域性債券機構投資者隊伍的建設,設計出品種多樣、功能齊全、利率靈活的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品種系列等,從而為新區中小企業利用集合發債融資的發展提供肥沃的“土壤”。

(二)中小企業集合發債融資是解決中小企業直接融資難的有效途徑

長久以來,中小企業盡管融資需求旺盛,但融資渠道狹窄,主要集中在企業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上,資金結構比較單一。而且中小企業往往是銀行“惜貸”的對象,而自有資金又常常難以滿足中小企業的發展要求。債券市場是資本市場的短板,這在很大程度上破壞了市場的完整性和協調性。與此同時,債券市場不能適應形勢需求得到健康發展,客觀上就將債券融資的功能轉嫁到其它金融品種上,從而加大其它金融產品的負荷。例如濱海新區目前中小企業融資過度依賴銀行貸款這種間接融資,就容易造成融資風險過度集中的結果。集合發債可以優化中小企業融資結構,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增強中小企業的持續發展能力。

(三)天津市政府支持中小企業利用集合發債融資

為加強和改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構建全方位、系統化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2010年天津市金融辦、財政局,人行天津分行,天津銀監局、保監局、證監局,天津市中小企業局七部門出臺了《關于加強和完善中小企業融資工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多項措施,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目前,這份《意見》進入落實階段。《意見》提出的措施之一就是發展多種融資工具手段,繼續鼓勵中小企業在銀行間市場運用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和集合性票據等債務性融資工具進行融資,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在天津市首個中小企業集合票據融資試點工作中,天津市政府也給予了大力支持,由市金融辦、市工商聯負責集合票據發行過程中的客戶搜集、擔保落實等協調工作,同時對發行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并爭取對“濱海SMECN”給予貼息等政策支持。

(四)擔保公司愿意擔保,完成信用增級

天津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天津海泰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天津華正投資擔保有限公司都是天津市的中小企業擔保機構,致力于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致力于改善濱海高新區的發展環境,尤其要在中小企業融資難這一問題上做出力所能及的努力,為濱海高新區的整體發展負起應有的責任。

四、濱海新區發展中小企業集合發債融資的建議

(一)加強中小企業集合發債融資基礎工作建設

深圳市人民政府、成都市、黑龍江等制定了關于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的相關規定,為各地區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奠定了先決條件。天津市政府也應根據國家《公司法》、《證券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銀行間債券市場中小非金融企業集合票據業務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組織有關部門制定中小企業集合發債組織發行實施細則等法規,為來濱海新區中小企業集合發債融資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

(二)策略性選擇中小企業集合債融資方式,滿足中小企業不同需求

不同的中小企業集合發債方式有不同的特點,中小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進行策略性選擇。如果企業成長性好,未來需求大額中長期資金,時間不是很緊迫,可選擇發行集合債券;如果企業時間上有要求,可選擇集合中期票據;如果是滿足企業一年內短期資金需求可選擇集合短期融資券;如果企業未來幾年內準備上市,可選擇發行集合可轉債。

(三)大力發展金融創新,不斷完善中小企業集合發債融資

已存在的四種中小企業集合發債融資方式,不一定完全適合濱海新區中小企業,濱海新區可充分發揮先行先試的優勢,進一步推動金融改革創新。如針對集合中期票據和集合短期融資券擔保難的問題,可改公募為私募債券,這樣就不需要擔保。再有已往政府參與中小企業集合發債融資,采取的是政府貼息的辦法,這種辦法政府支出屬于消耗型,如果債券發行設計為兩極可轉債券,設置優先級和次級,前者風險小,后者風險大,政府貼息的款項用于認購次級債券,將來公司上市,政府還可獲得高收益,收益可再用于支持中小企業發展,這樣政府支出就由消耗型變為了可循環型。

結論:推動中小企業發展,是保持我國經濟平穩較快增長,落實保增長、擴內需工作的重要舉措,對于促進我國經濟長遠發展、推動技術進步、增加就業和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是一個世界性難題,是一項系統工程,任重道遠。中小企業集合發債融資是中國特色的金融創新,前景看好,濱海新區應大力開展此方面研究,充分發揮先行先試的優勢,進一步推動金融改革創新,爭取為濱海新區乃至全國中小企業融資開辟新的有效渠道,破解濱海新區乃至全國中小企業融資難題。

【參考文獻】

[1] 2007年深圳市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募集說明書;2007年中關村高新技術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募集說明書;2009年大連市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募集說明書;2010年武漢市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募集說明書.

[2] 深圳市政府.深圳市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組織發行實施細則[S]. 2007.

[3]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工作情況調研的通知[S].2010.

[4] 中國債券信息網.省略.

[5] 李火召.吉林省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可行性研究[J].東北亞論壇,201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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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票據法;原因關系;無因性原則

我國《票據法》第10條為: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即應當給付票據雙方當事人認可的相對應的代價。

此條文第1款是對于票據的原因關系的規定,即接受票據的直接當事人之間的接受票據的理由必須符合誠實信用的原則。然而自我國《票據法》頒布以來,關于此條的爭議便不絕于耳。縱觀我國法學界,不論是學者還是立法者,各種不同的聲音與看法都直指此條,對于其是否違反票據的無因性爭論不休。

所謂無因性是票據行為的基本特征之一。根據票據理論,票據行為具有獨立性,不受原因關系的影響。票據行為只要具備法定形式要件就可以產生法定效力,即使其原因關系不存在、內容發生變化、被撤銷或無效,票據債權債務關系也并不隨之改變。票據行為一旦成立就與其賴以產生的基礎關系相分離,該基礎關系有效與否、存在與否都不影響票據行為的效力,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時無證明給付原因的責任。持票人只要能夠證明票據債務的真實成立與存續,即可對票據債務人行使票據權利。

關于此條是否符合票據行為的無因性,學者們各有觀點。

1.肯定說,認為票據的無因性在保護債權人利益的同時,也應遵循誠實信用及權利不得濫用等法律原則保護交易的安全,特別是在金融機構商業信譽低下且管理混亂,票據當事人商業意識薄弱的金融環境之下。這樣才能防止不法分子濫用票據的無因性以擾亂票據的正常流通秩序。

2.否定說,認為其將票據行為變為“有因行為”,這也是法學界的主流觀點。在轉型時期下產生和發展的有中國特色的票據法,真實交易背景原則在維護金融穩定和安全方面有現實的必要。但這是否是實現這種公法性立法目標與價值訴求的唯一、必須的途徑?這樣做不僅不利于促進票據流通與保護持票人權利,亦有悖于票據作為信用工具的本性。

筆者贊同第一種觀點。首先,此條款具有歷史性且符合當今私法公化的潮流。我國改革開放后,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結算制度改革從而制定了《銀行結算辦法》,建立了以匯票、本票和支票等票據為主的銀行結算體系,“雖然一定程度地體現了票據在平等主體間的經濟職能,但同時其本身又具有濃厚的管理性法規色彩”,這也是《票據法》的淵源之一。1990年后基于票據活動的日漸頻繁,為使其有法可依,《票據法》應運而生,其第10條與《銀行結算辦法》第14條第1款第3項之間事實的規范目的與功能相同,都為公法規范的范疇。這也正體現了現代私法的公法化趨勢。其次,此項條款并非是將票據行為改為“有因性”,而是指出了票據行為無因性的相對性,并且也已有司法解釋對這項條款作出了詳細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公布的《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4條即規定:“票據債務人以《票據法》第10條、第21條的規定為由,對業經背書轉讓票據的持票人進行抗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該條司法解釋的起草者之一曹守曄就票據行為無因性進行了具體的闡述:“票據當事人即使違反了上述規定(《票據法》第10條、第21條、第74條和第83條等規定),簽發、取得和轉讓了沒有真實交易關系、債權債務關系、委托付款關系的票據,票據關系并不必然無效。只要票據本身符合票據法規定的要價,票據關系依然可以有效,票據債務人就應當按照票據記載的事項對票據債權人承擔票據責任。”由此可見,這樣的解釋是從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嚴格限制票據債務人的抗辯權,從反面維護票據行為的無因性,避免債務人濫用《票據法》第10條的規定。

再者,不僅理論方面有限制性規定,司法實踐中也已在靈活運動所謂的“真實交易原則”。在“交通銀行中山支行訴中國成套設備進出口公司武漢分公司經營處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海口市分行等銀行承兌匯票糾紛再審案”中,最高院根據票據法的無因性原理改判,從《銀行結算辦法》的性質與目的出發,認為其第14條第1款第3項雖規定簽發商業匯票必須以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但這并非對匯票效力的規定,因此違反該條規定簽發的票據因符合票據無因性原理而有效,從而維護了票據的無因性原則。并且其也已開始在強制規定的性質與目的上來認定違反強制性規定的法律行為的私法效力,“應屬管理性法條,基礎關系欠缺并不當然導致票據行為無效”。

最后,也是筆者肯定第10條的十分重要的原因,那便是我國的金融體制現狀。如今我國的金融體制正處于關鍵的轉型時期,一方面是體系改革的飛速發展,市場規模不斷擴大,涵蓋面與影響力不斷增強,基本形成了初具規模、分工明確的市場體系;另一方面,資源配置效率低下,融資結構扭曲,基礎設施建設不夠完善,監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等頑疾仍然存在。在體制不甚完善的特定時期,維護金融穩定與安全仍是不可忽視的一環。我們不能成為唯效率論者,而應當從大局出發,在確保公平的基礎上提高效率,兼顧實用性與安全性,這才是正確的發展道路。

參考文獻: 

[1]張旭娟.也談對〈票據法〉第10條的一點意見———兼與林毅同志商榷[J].《中國法學》1997(3). 

[2]王一珂.從金融法視角論“票據真實交易背景原則的存廢與改革”[D]中國政法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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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融資 決策 機會成本

一、機會成本的內涵

要深刻地理解機會成本的概念必須從三個方面入手:(1)機會成本所指的機會必須是決策者可選擇的項目,若不是決策者可選擇的項目便不屬于決策者的機會;(2)放棄的機會中收益最高的才是機會成本,即機會成本不是放棄項目的收益總和;(3)機會成本是指在資源有限條件下,當把一定資源用于某種產品生產時,所放棄的用于其他用途可能得到的最大收益。機會成本是由選擇產生的,一種經濟資源往往具有多樣用途,選擇了一種用途,必然要喪失另一種用途的機會,后者可能帶來的最大收益就成了前者的機會成本(訾建章,2012)。在進行經濟管理決策時,力求將機會成本控制在最小范圍,是經濟行為方式中最重要的準則之一。

二、機會成本對融資決策的影響

1.機會成本對短期融資決策的影響。在短期融資方式中,機會成本往往會對管理者的決策產生直接影響,如商業信用和票據貼現。商業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易中由于延期付款或預收貨款而形成的企業的借款關系。它是商品交換時由于資金流、實物流在空間、時間上的分離而產生的直接信用行為,屬于自然性融資。商業信用有很多優點,如靈活、簡便、及時、成本低,其缺點主要表現在如果放棄現金折扣時,其機會成本較高。

放棄現金折扣的機會成本=折扣率÷(1-折扣率)×360÷(信用期-折扣期)

如債僅人為了鼓勵企業盡早付款,給予企業(2/10,N/30)的信用條件,假如企業應付賬款為10萬元,如果企業放棄10天內付款享受2%的現金折扣機會,相當于該企業愿意以承擔36.73%的年利率的高額代價來融通9.8萬元資金20天的使用權,由此可見,企業放棄現金折扣的資金成本是較高的,企業是否應該放棄現金折扣也是決策者需要面臨的問題,決策者可以與其他短期資本籌措方式相比較,如果其他方式的融資成本高于這個機會成本水平,就不應放棄這一現金折扣。另外,如票據貼現,是指企業將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提前轉讓,以達到融通資金的目的。銀行通常會對企業的貼現行為按一定的貼現率收到一定的貼息。通常,貼現率會低于銀行貸款利率,所以票據貼現是優于銀行借款的短期融資方式。貼現時的機會成本通常按下式來計算:匯票到期值=票面金額×(1+票面利率×匯票期限÷360);貼現息=匯票到期值×貼現率×貼現期÷360;貼現實收金額=匯票到期值-貼現息;貼現的機會成本=(貼現息÷貼現實收金額)×360÷貼現期。

如3月1日A企業向B企業購進原材料一批,總價10萬元,合同約定雙方以年利率8%、期限6個月的附息銀行承況匯票結算。B企業因急需現金,于7月1日持票向銀行申請貼現,貼現率為6%,則:匯票到期值=100 000×(1+8%×180÷360)=104 000(元);貼現息=104 000×6%×60÷360=1 040(元);貼現實收金額=104 000-1 040=102 960(元);貼現的機會成本=(1 040÷102 960)×(360÷60)=6.06%。如果決策者此時可以以低于貼現機會成本的融資方式籌措到短期資金,可以放棄貼現的決策。

實務工作中還有其他進行短期融資決策的案例,如某企業擁有已持有兩年的票面價值400萬、年利率2.8%的三年持有至到期國債,在第二年年末企業發生資金周轉困難,現有兩種方案可供企業選擇,方案一,向銀行申請為期一年的貸款400萬,年利率6%,繼續將國債持有至到期;方案二,將已持有兩年的國債以422.4萬元的價格出售以解燃眉之急。假設國債轉讓收益免稅,所得稅稅率25%,市場平均回報率和銀行貸款利率相等。

像這樣的一個看似簡單的管理決策方案,有時候也會令決策者感到無從下手。如果這個問題從機會成本的角度來考慮,就會變得比較清晰。現在管理者無非面臨兩種選擇,不賣國債或賣國債,方案一為不賣,方案二為賣,我們只需比較兩者中誰的機會成本小,就可以作出選擇。因為前提條件假設國債轉讓收益免稅,則不賣國債的機會成本=422.4-400=22.4(萬元),該機會成本出現在第二年年末,賣國債的機會成本=[33.6-400×6%×(1-25%)]÷(1+6%)=14.7(萬元)。在計算賣國債的機會成本中,有兩個問題值得財務管理者關注:一個是銀行利息可以產生抵稅效應,另外一個是該機會成本出現在第三年年末,如果要與前者進行比較,需要以市場回報率折現到第二年年末同一時點進行,通過比較,很顯然,管理層應該選擇第二種融資方案。

2.機會成本對長期融資決策的影響。機會成本對長期融資決策的影響往往不是直接的,它常常潛藏在一些隱性成本之中,但同樣應該引起管理層的足夠重視。我們以融資租賃與銀行貸款這兩種融資方式為例來進行比較說明。融資租賃是由出租人、承租人、供應商共同組成的一種租賃方式。融資租賃有直接租賃、售后租回、杠桿租賃等幾種主要形式。以最簡單的直接租賃為例,直接租賃是指由出租人在資本市場上籌集資本,并向設備制造商支付貨款后取得資產,然后直接出租給承租人的一種租賃方式。由于出租人的資金有可能是從銀行借貸來的,出租人要求的最低報酬率一定會高于銀行貸款利率水平,否則出租人無利可圖,即便是出租人自有資金足夠充足,那么出租人也會要求租賃最低報酬率高于市場平均回報率,因為市場平均回報率可視為出租人行使租賃業務的機會成本,否則出租人行使這項業務便失去了意義,因此融資租賃的名義利率往往會高于銀行貸款利率,決策者往往會選擇銀行貸款而不選擇融資租賃。下面我們從中小企業的角度來說明兩種銀行貸款方式下的機會成本。

(1)中小企業融資比較困難,而銀行往往對中小企業設定苛刻的限制性條款,手續繁雜,且有隱性成本支出,使中小企業可望而不可及;而融資租賃公司主要關注租賃項目的效益,而不是企業的綜合效益,對企業信用狀況的審查也僅限于項目本身,一般不需要第三方擔保。

(2)融資租賃在稅收上有獨特的好處,它可以獲得資產折舊以及支付的租金利息產生的雙重抵稅效應。另外,稅法規定融資租賃按租賃物法定折舊期限與租賃期限孰短原則確定實際折舊期限,可以加速租賃物的折舊,享受延遲納稅的好處,從而獲取資金時間價值。而銀行貸款利息雖也能產生抵稅效應,但相對于融資租賃而言,抵稅效應力度遠遠不及。

(3)融資租賃將融資和采購兩個程序合二為一,企業可以不付或先付很少的資金就能得到資產使用權,因此可以減少項目推進時間,從而提高項目的運行效率,這樣就可以使企業早投入,早產出,搶先抓住發展機遇,提高市場占有率。此外,租賃設備的手續通常比正常貿易簡便、快捷,而且管理程序簡單,尤其是進口項目,租賃公司可代簽進口合同,可大大地縮短進口時間,通常租賃公司進口設備只需要l~2個月。

(4)租金的支付可在設備的使用壽命內分期攤付,而不是一次償還,減少了一次性資金的投入;由于租賃期限一般都比較長,而租金通常又是定期等額支付的,當物價處于上升階段時,租金的成本實質上是在不斷下降。也就是說,租賃可部分地抵御通貨膨脹所造成的影響,在租賃期滿,承租方可以轉移資產貶值的風險,這是銀行貸款融資并購買設備可能要承擔設備貶值的風險所不能比擬的。

(5)融資租賃還租形式靈活,它可以根據企業收入的分布情況確定租賃期限和付租次數,企業也可以根據租金還款計劃靈活安排資金的使用,而銀行貸款穩定性差,在央行收緊銀根的時候或續貸時,會造成企業短期的現金流急速緊張。

(6)銀行貸款的實際利率比名義比率要高,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因為銀行的限制性條款,如存貸比的要求,實質上減少了企業實際可以獲得的貸款額度。二是因為企業在還款前需要提前做好準備,實際上變向地縮短了企業使用資金的期限。以下筆者再通過案例進行定量分析:M公司需購置一印刷設備進行生產,設備總價460萬元,資金缺口370萬元,購置后前3年每年因此增加銷售收入200萬元。印刷設備,按照規定,法定折舊期為10年,所得稅稅率25%。現有兩種融資方式如下所示:

A.貸款購置:貸款利率6%,還貸期限3年,分3次于年末償還。等額還本,余額計息。設備總價款460萬元,假設設備殘值為零,設備使用期內,按直線法計提折,年折舊額46萬元。

B.融資租賃購置:先首付90萬元,獲得設備使用權,融資總額370萬元,租期3年,名義利率6.5%,租金總額442.12萬元,還租期36期,每月月末等額支付租金12.281 9萬元,手續費按融資額的3%一次性收取11.1萬元,另需支付設備三年保險費共計1.99萬元(交保險公司)以及公證費0.55萬元,保險費及公證費于期初一次性支付。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融資租賃應視為自有設備一樣計提折舊,設備可以按租賃期限與法定折舊期熟短原則確定折舊期,但最短不少于3年,因而本例折舊期確定為3年,按照直線法,年折舊額為153.33萬元。

現在通過計算比較一下M公司采取銀行貸款和融資租賃兩種方式下購買設備產生的現金流量如下表所示。假定實際設備使用期內的資金價值按貸款利率6%折現。

由于每月月末等額支付租金12.281 9萬元,則有12.281 9×(P/A,i,36)=370萬元,通過EXCEL計算查表,i=1%,這個是融資租賃購置設備的實際月利率,上表中租賃購置下利息和償還本金是根據實際利率法計算出來的。通過對兩種融資的現金流量的比較,得到如下結論:

(1)雖然從表面上融資租賃公司收取的名義利率高于貸款利率0.5%,但從二者的凈現金流凈額來比較,租賃購置明顯優于銀行貸款。融資租賃購置下的折現后凈現金流量合計146.73萬元,扣除還需期初支付的手續費,保險費及公證費等合計13.65萬元,凈現金流入凈額為133.08萬元,比貸款購置下凈現金流入凈額71.77萬元高出61.31萬元,究其原因,主要是租賃在還款期內享有的節稅效應明顯好于貸款,同時,銀行貸款的償還本息的方式同樣會對現金流量產生影響。

(2)融資租賃的種種好處所獲取的收益可視為選擇銀行貸款的機會成本,而這個機會成本對決策者來說會產生至關重要的影響,實務工作中,管理者應該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原則來幫助自己科學決策。

(作者為碩士、會計師)

參考文獻

[1] 夏樂書.資本運營理論與實務[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10.

[2] 王家勝.西方經濟學[M].武漢:中國地質大學出版社,2013.

[3] 張中秀.稅務籌劃教程(第二版)[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

篇8

論文關鍵詞:東營市商業銀行,國際業務,區域經濟

 

一、引言

國際業務是現代商業銀行獲取中間業務利潤和向國外拓展營銷的重要手段,對改善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有效增加銀行利潤、提高銀行的市場競爭力具有重要影響。特別是在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逐步推進、傳統存貸利差不斷縮小的背景下,大力發展國際業務對于改善銀行收入結構、推進銀行戰略轉型具有現實意義,是銀行迎接國際經濟金融一體化挑戰、進一步發展壯大的必然選擇。東營市處于“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和“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雙重國家戰略疊加地區,這一大背景為東營市商業銀行發展國際業務提供了歷史機遇和市場源泉。抓住這一歷史契機,加快國際業務的發展,更好地滿足客戶特別是高端客戶不斷增長的金融服務需求,不僅能夠帶動東營市商業銀行人民幣業務的創新和發展,更有利于該行調整客戶結構、控制金融風險、創造新的業務發展空間和利潤增長點,從而使其在激烈的行業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二、東營市商業銀行國際業務經營現狀及問題

(一)東營市商業銀行國際業務發展現狀

東營市商業銀行是于2005年9月掛牌成立的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盡管成立時間不長,但發展勢頭強勁。截至2010年末,全行資產總額達到221.01億元,各項存款188.17億元,各項貸款130.7億元,全年累計實現經營利潤5.19億元,資本利潤率和資產利潤率分別達到29.13%和1.70%,不良貸款率0.66%。各項綜合指標體系在山東省城商行系統中名列前茅區域經濟,經營指標體系位居全國同質同類銀行前列,先后獲得多種榮譽稱號,更在2010年被評為“2010年度最佳中小企業服務銀行”。

2007年7月,東營市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立國際業務部并對外營業。經過四年的發展,其國際業務的開展不斷完善,積累了大量經驗。目前,該行的國際業務主要經營范圍包括: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國際結算、外匯票據的承兌及貼現、同業外匯拆借、外匯擔保(融資性擔保除外)、結售匯、代客外匯買賣業務以及經批準的其他外匯業務等cssci期刊目錄。其國際業務的主要指標包括:國際結算量、外匯存款、外匯貸款、結售匯、外匯利潤、中間業務收入等。這些指標的完成情況可以基本反映出一家銀行國際業務的發展水平,其中國際結算量和外匯利潤這兩個指標是國際業務的基礎性指標,能基本反映出一家銀行國際業務在當地同業中的競爭地位。

表1 2008-2010年東營市商業銀行國際業務主要指標完成情況

 

主要業務指標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國際結算量(億美元)

1.92

2.75

6.2

中間業務收入(萬元)

413

481

1041

資金存放利息收入(萬美元)

5

7

2

外匯存款(萬美元)

897

913

1814

外匯利潤總額(萬元)

481

841

1376

外匯貸款(萬美元)

1010

994

1015

對外貿易融資額(萬美元)

62

篇9

論文摘要:風電行業是一個新能源行業,發展還未成型,資金積累也不夠,拓寬融資方式顯得特別重要.分析了我國風電行業國際貿易融資發展的現狀,研究了融資的戰略及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解決對策,從而為風電行業的發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我國風電行業的發展在近些年不容小覷,由于其尚屬新興產業,基礎不夠扎實,資金積累也不夠,因此迫切需要運用各種金融工具進行融資以增強發展實力.

國際貿易融資是指外匯銀行對進口商和出口商提供的與進出口貿易結算有關的一切融資活動,并具備簡便、快捷、準入門檻低等優點,因此風電行業應結合自身特點,并充分利用國際貿易融資,以達到融資的最佳效果.本文通過分析風電行業進行國際貿易融資的方式及其存在的問題,以期拓寬風電行業的融資渠道.

1.風電行業國際貿易融資的必要性

我國的并網型風力發電機組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發展,至今已走完20多年的歷程.“十五”期間,風電發展非常迅速,累計總裝機容量從2000年的3.44x105kW增長到2008年的1.2153x10’kW,位居世界第4名,僅次于美國、德國和西班牙.我國歷年風電機組累計裝機容量如圖1所示.

雖然我國風電機組裝機容量發展迅速,但面對如此龐大的市場,我國風電設備卻始終依賴進口,尤其是高端的技術設備.據統計,在2007年中國風電設備新增市場份額中,國產設備(包括合資)占57%,進口產品占43%;2008年我國風電設備市場40%需求仍由進口產品滿足,見圖2.

根據海關總署的統計,2009年上半年我國共進口風力發電機組976臺,金額超過了9853萬美元.現在世界幾大風機制造巨頭訂單已經排到兩年以后,主要訂貨商都是中國的公司.這些設備價格昂貴,生產周期長,因此占用了大量生產發展所需的資金,影響了風電企業發展甚至日常生產經營.

我國的風電企業在設備制造技術上要與國際大廠商競爭還為時過早,在較長的一段時間內,只能通過進口來彌補技術上的不足.因此,我國風電行業必須從進口方面入手,以獲得最大限度的貿易融資,解決我國風電行業在國際貿易中的資金問題.

2.風電行業國際貿易融資方式

2.1短期國際貿易融資方式

融資期限在一年內的屬于短期融資.傳統的國際貿易融資方式以短期融資為主.需要進口風電機組的企業可以選擇以下短期國際貿易方式.

2.1.1進口發票融資

對于一般性的單筆金額不大、生產周期不長、付款期限也不長的經常性貿易,應該選擇進口發票融資,又稱進口匯出匯款融資.它是在進口商收到進口貨物,進口貨物銷售貨款回籠之前,向進口地銀行申請資金融通用以對外支付進口貨款的業務.這一融資方式不需要冗長的審核,只要有票據就可以進行融資,而且效率高、風險小。因此,采用此種融資方式可以減少風電企業在進口設備時資金占壓,并可優化資金管理.有了銀行的信貸支持,可以更好地把握市場機會.但由于銀行需要控制風險,并不會對所有的發票都進行貼現,因此這種方式也有較大的局限性,

2.1.2進口押匯

進口押匯是銀行為幫助進口商解決資金周轉問題而向其提供的一種資金融通.根據所使用結算工具的不同,可分為進口信用證押匯和進口托收押匯,前者是開證行在收到與信用證相符的單據后即先行付款,進口商憑信托收據取得單據并將貨物銷售后,再償還銀行先行墊付的進口貨款本息.對進口商而言,進口信用證押匯是以信托收據為抵押品,利用銀行信用和銀行資金完成其商品的進口貿易和國內銷售的融資方式.進口托收押匯是銀行給予進口商憑信托收據提貨的一種融通資金方式.在付款交單條件下,進口商為了不占用資金或減少占用資金的時間,而提前付款贖單又有困難,希望能在匯票到期前、或在付款以前先行提貨,就可以要求銀行進行進口托收押匯.實際上,這是一種對進口商較為有利的短期融資方式.

2.1.3假遠期信用證

在假遠期信用證下,買賣雙方達成的是即期交易,但規定受益人出具遠期匯票,待提供單據后可即期收匯.這種操作方式對出口商來說是即期收款,對進口商來說要等到匯票到期日才對外付款.這實際上是出口方銀行對進口商提供的融資,是進口商通過兌現它所持有的銀行遠期承兌匯票而實現的融資,因此付款銀行的貼息及承兌費均由進口商承擔.對于進口商來說,借助銀行資金既實現了對出口商即期付款的承諾,又減緩了自身暫時的資金短缺.這樣,不僅可以即期取貨銷售,還可以即期付款為條件,要求出口商對商品價格和數量給予一定的優惠,從而降低進口成本.

2.2中長期國際貿易融資方式

我國風電企業針對付款期較長、金額較大的交易可以采用中長期國際貿易融資,期限一般在1一5年或5年以上.中長期國際貿易融資較多應用于大型機電產品、成套設備、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或進口融資.

2.2.1福費廷

福費廷是一種以無追索權形式為出口商貼現大額遠期票據提供融資,并能防范信貸風險的金融服務.主要適合對大型成套設備提供出口融資.福費廷是包買票據(Forfeiting)的音譯,是指包買商從出口商那里無追索地購買已經承兌的、并通常由進口商所在地銀行擔保的遠期匯票或本票的業務.福費廷屬于批發性融資業務,適合于100萬美元以上的中型合同,對于金額較小的項目而言,由于收費較高,優越性并不明顯。

2.2.2出口信貸

相對大型的風電企業可以選擇出口信貸形式,其貸款金額大、融資期限長,有些甚至可以長達10年.出口信貸是出口國銀行通過向本國出口商或國外進口商提供優惠貸款,從而使國外進口商獲得融資便利,增加購買本國出口產品的能力,以達到鼓勵本國產品出口的目的.出口信貸作為一種支持本國出口貿易的政策性金融工具,受到了各國政府的推廣.出口信貸可分為賣方信貸和買方信貸兩種.

我國風電企業主要通過買方信貸進行中長期融資.買方信貸是進口商在進口貨物運到至該貨物銷售出去取得貨款期間,從銀行獲得的資金融通,一般由出口商所在的國家銀行在出口信貸機構的擔保下直接向進口商或進口方銀行提供貸款,用于支付進口所需貸款.買方信貸對進出口雙方都有利.對于我國風電企業而言,買方信貸可以使機組或者零件采用現匯報價,以便企業對商品貨價、費用了解得比較清楚,而且也便于和其他國家企業的同類產品進行比較.另一方面,出口商則可以及時收到貨款,從而避免向出口方銀行申請貸款,支付不必要的費用.

3.風電行業國際貿易融資常見問題

當前,在我國風電行業充分利用國際貿易進行融資的過程中,也存在轉多問題.

3.1缺乏完備的信用管理體系

當今國際政治經濟環境復雜多變,很多從事進出口貿易的風電企業沒有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做后盾,一旦遇上風險便束手無策.究其原因是企業對國際貿易風險的認識不夠深刻,易忽視對對方資信的調查一旦沒有及時收到零配件和機組,就沒有足夠的收益,不僅企業難以歸還銀行的貸款,讓自己的資信受到牽累,而且連國家也會受到巨大的損失.

因此,我國風電企業必須建立完備的信用管理體系,才能最大限度地規避貿易欺詐行為,同時圓滿地完成國際貿易融資業務.

在進行貿易業務前,可以通過信用管理體系的全球信息網絡,進行客戶資信調查,從資金實力、信用程度等多方面了解客戶的信息并對其作出全面的評估,幫助企業防患于未然.在交易過程中,可以通過信用管理體系即時跟蹤國外客戶的動態變化,適時評估客戶的信用風險,并提示企業可能發生的風險.如果企業自身規模較小,設立這樣專門的信用管理體系會大大增加管理成本,也可考慮直接將客戶信用風險管理工作“外包”給信用管理咨詢公司,同樣可以達到規避貿易風險的目的.

3.2對國際貿易融資相關業務不夠熟悉

由于企業內缺乏高素質的相關人才,對國際貿易業務和銀行業務不熟悉,從而不能熟練地運用新的金融工具.現在越來越多樣化的國際貿易融資業務要求操作人員要有更高的技能和經驗,而大多數的風電企業都不能很好地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融資工具.因此,風電企業應該加大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相關人才的培養力度,對業務人員進行國際貿易、金融、法律等相關知識的培訓,使工作人員了解銀行的貿易融資產品。

另外,企業可以根據貿易條件和自身財務狀況,選擇國際貿易中的組合融資工具,達到最佳融資效果.單一的國際貿易融資方式必定有其特殊性和不足,可通過與其他貿易融資相結合的方式來填補缺陷.我國風電企業大多進口金額大的成套風機設備,融資期限較長,更需要根據國際貿易的特殊要求,創造性地利用傳統貿易融資方式與現代融資方式,將整個貿易流程作為融資對象,通過組合搭配各種融資方式和風險緩釋技術,設計專門的融資方案,以實現充分融資的目的.

3.3擔保條件難以達到銀行要求

銀行為防范貸款風險,通常都會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一方面,企業在尋找第3方擔保時,會顧慮對方將來會要求自己提供擔保,進而產生其難以控制的風險;另一方面,風電企業進口的風機設備是用于進一步投資風電場項目,而且投資風險較大、期限較長,缺乏銀行認可的擔保條件,如廠房、土地等固定資產.機器設備雖然能用于抵押,但是抵押率低,而且還有費用高、手續繁瑣、時效性差等缺陷.在擔保不能落實的情況下,銀行不可能為沒有實力和擔保能力的企業提供較大的融資額度.

針對上述問題,企業本身要努力提高實力,提升自身的擔保能力.只有在提升自身能力,增加資金積累、資信度和業務量的情況下,使銀行承擔的風險隨之減小,自然就會愿意提高企業的資信額度,為企業提供更多的貿易融資.當然,當前我國的風電產業還處于成長階段,政府應該出面為風電行業的貿易融資提供擔保,這可作為政府扶持綠色能源產業的一項措施.從世界各國風電產業的發展經驗來看,政府的政策扶持顯得非常重要.

此外,風電企業和銀行之間還應該建立密切的聯系.國際貿易融資同時涉及企業和銀行兩方面的業務,需要雙方的協同合作才能達到最佳效果.如果企業和銀行間能夠建立比較穩固、相互依存的關系,那么銀行可以掌握企業的基本信息,從企業的銀行存款、外匯交易或者融資等業務中獲得利益,同時也就愿意為企業提供更多的貸款,這是一種共生共利的關系.企業和銀行之間建立親密關系,還可以使國際貿易融資業務變得相對快捷和方便,將整個業務所花費的時間和成本降到最低.

篇10

論文摘要: 我國商業銀行進入了一個新的競爭 發展 時期, 這個發展時期也是商業銀行的轉型期。要實現新的發展, 必須實現經營模式和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經營模式的轉變, 主要體現為實現經營的集約化、管理的扁平化和對客戶服務的專業化; 增長方式的轉變, 就是要改變傳統的規模擴張型的增長方式, 實現質量效益型、多元經營型、風險控制型的增長方式。要實現這樣的轉變, 商業銀行要從轉變觀念入手, 理順體制, 完善機制, 突出新興重點業務發展, 整體提高經營水平和員工隊伍素質, 切實提高我國商業銀行的核心競爭力。 

 

隨著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公開發行上市, 尤其是我國最大的國有商業銀行———

( 3) 創新 發展 。由于商業銀行業務同質性比較強, 業務要領先發展就需要不斷地創新, 以適應市場,適應客戶不斷發展的要求。 

同時, 轉變觀念要樹立五種意識: 

一是責任意識。各級銀行領導都要有保持銀行持續健康發展的責任意識, 以及對銀行利益和員工利益高度負責的意識, 這樣才能正確地對待工作和處理問題, 才能認真地思考問題, 積極想辦法做好工作。 

二是客戶意識。商業銀行要圍繞客戶做業務, 無論是集約化、扁平化、專業化, 最終都要以客戶為中心來開展業務經營, 這樣才能最終贏得市場, 贏得客戶, 實現業務發展和效益的提高。 

三是風險意識。商業銀行經營的實質就是控制風險, 這就要求我們在做每一項業務時, 首先要考慮的是如何防范和控制風險; 其次要考慮的是如何賺錢。只想賺錢而不考慮風險, 最終只有賠錢而不是賺錢。 

四是人才意識。要在全行上下形成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圍, 要創造為人才脫穎而出的機遇和條件, 要選賢任能, 不拘一格地選拔和使用人才。 

五是合規意識。堅持依法合規經營, 既是經營的要求, 也是一種文化。在經營發展過程中, 要完善制度, 嚴明紀律, 在全員樹立依法合規經營的意識, 通過制度機制約束員工的違規行為。 

2. 理順體制 

理順體制, 就是要在體制上實現經營集約化、管理扁平化, 建立距陣式的經營管理模式。具體來說: 

( 1) 實行業務操作前、中、后臺的分離, 合理設置內設機構; 按公司治理和經營管理的要求, 建立組織架構。 

( 2) 實行業務流程化處理, 合理設計操作流程;根據不同客戶、不同業務產品以及風險可控程度, 設置業務操作流程。 

( 3) 以客戶為中心, 按客戶類型實行專業化經營、系統化管理; 整合業務資源, 綜合經營服務。 

3. 完善機制 

完善機制, 就是要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 通過完善機制來促進和協調各項業務的發展。包括: 

( 1) 建立分機構、分部門、分個人、分產品的績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機制, 做到核算精細化; 同時加強對員工的思想 教育 , 強調大局觀念和奉獻精神, 強調部門間、同志間的相互協作與配合。 

( 2) 建立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選人用人機制。要在全行建立起崗位競聘平臺, 做到能上能下、能進能出, 讓那些努力工作、勤于思考、具有事業心和責任感的新人得到發展, 實現自身的價值。 

( 3) 建立風險預警和調控機制。如建立信貸資產的風險預警機制, 及時發現和控制風險。 

4. 重點業務發展 

重點業務發展是指在實現經營模式和增長方式的轉變過程中, 當前要突出發展的業務。包括: 

( 1) 個人 金融 業務, 包括牡丹卡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個人金融業務是一個最廣闊、最活躍、最具潛力的市場。個人金融業務的發展要通過創新和服務,為客戶提供分層服務、綜合服務以及靈活便捷的服務。 

( 2)  電子 銀行業務。發展電子銀行業務, 擴大離柜業務, 不僅可以節約人力和費用, 最主要的是可以使銀行金融服務得到延伸, 并提供24 小時服務; 同時, 電子銀行業務發展可以促進個人金融業務、銀行卡業務、理財產品等業務的發展。 

( 3) 投資銀行業務。投資銀行業務是銀行利用金融服務的優勢, 擔任投融資顧問, 為客戶出主意, 提供增值服務, 實現銀行與客戶的雙贏。 

( 4) 結算業務, 包括現金管理和結算服務。它既是傳統業務( 結算服務) , 也是新興業務( 現金管理) ,是銀行基本的經營功能。為客戶提供方便、快捷的結算服務, 始終是銀行不斷追求的創新目標。 

( 5) 票據業務。信貸資產業務票據化, 是金融市場發展的必然趨勢, 比如流動資金貸款票據化。銀行要適應市場的發展, 適應客戶新的融資方式, 積極發展票據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