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農業保險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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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農業保險論文

篇1

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范疇包括種植業和養殖業,種植業的糧食食品,是不可替代的、人們生活必需的;養殖業的肉蛋食品也是不可替代的、人們生活必需的。商業性農業保險應包括政策性農業保險以外的涉農的可保風險,如財產險、人壽險等。政策性農業保險應為以下幾方面提供保障:

一是為植物食品安全提供風險保障。涉及全民植物食品安全的農作物應包括:水稻、玉米、小麥、大豆等糧食作物;花生、油菜等經濟作物;蔬菜、水果也應考慮適用政策性農業保險。至于棉花等作物,雖不危及食品安全,但因為是重要的、關系國計民生的大宗農作物,也應進行政策性農業保險。

二是為動物食品安全提供風險保障。涉及全民食品安全的動物應包括:牛、豬、羊等家畜;雞、鴨、鵝等家禽;養殖的魚、蝦、蟹等水產品。

三是為漁民漁船安全提供風險保障。從事海洋、大河捕撈的漁業生產,需要保險的保駕護航,應對漁民的人身傷亡和漁船進行政策性農業保險。

在上述政策性農業保險范圍內,政策性農業保險應主要承保旱災、水災、雹災、風災、凍災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主要承保日常性疾病等動物死亡風險。對超出一般水平的巨災,國家應另行安排救濟和幫扶。

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最大受益人是農戶,但是農戶獲得保險利益是有一定前提條件的,一是需要支付一部分保費購買保險,二是要在出現災情損失時才能實現政府補貼帶來的好處。農村可以實現人人有低保,但是人人皆保險尚需時日。所以,即使在政府補貼、龍頭企業幫扶的情況下,農戶購買保險也需要動員。在日本,加入政策性農業保險是需要一定條件的,例如,水稻、陸稻及麥類的栽培面積合計超過1畝或3畝(日本制,下同),才有資格加入。同時,一定經營規模以上的農戶又必須加入農業保險,例如,北海道地區的麥類耕作面積4畝至10畝的,必須加入農業保險。在我國,保險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模式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覆蓋面。

一是對基地型農戶進行保險。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載體帶動農戶參加保險,對基地型農戶進行保險。基地型農戶是指根據訂單為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進行農作物種植和動物養殖的農戶。這些農產品作為工業原料從農戶的田間、地頭和院落、場房進入大型農產品加工企業。廣大農戶與龍頭企業形成了比較緊密的生產流程上的上下游關系、原材料和產成品的基地與前沿關系。農業保險通過對訂單農戶提供保險服務,能夠有效保障產業化生產基地的穩定發展,穩固產業化鏈條源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可適當給訂單農戶部分保費補貼,組織訂單農戶參加保險,降低了農戶的保費負擔,擴大了保險覆蓋面;為訂單農戶提供保費補貼,加強了公司與農戶聯系的緊密度,保證訂單農戶生產穩定,龍頭企業原材料供應充足,有利于龍頭企業擴大再生產,把農業產業做大做強。

二是對專業農戶進行保險。以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為載體帶動農民參加農業保險,對專業農戶進行保險。專業農戶是指種養業規模較大、技術較先進、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農戶。專業農戶往往與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有密切聯系,保險公司可以以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載體,向合作組織內的成員提供保險,充分發揮社員之間信息比較對稱、聯系比較緊密的特點,相對集中地開展較大規模的保險業務。合作社社員比較集中,養殖規模較大,多數社員已成為種、養專業戶,風險意識較強,投保積極性較高,農戶之間的示范作用較明顯。同時,農業保險還對合作社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比較規范的合作經濟組織,一般都有一個經營實體支撐,如飼料加工廠或屠宰加工廠,還有穩定的銷售渠道,在保險的開展上,有的合作社對參加保險的飼養戶給予飼料或銷售上的一些優惠,這就吸引了更多農戶加入合作社,從而擴大合作社的規模。

三是對傳統農戶進行保險。以縣級為單位對大宗農作物進行統保,對傳統農產進行保險。我國的農業生產依然以傳統方式為主,生產經營相對分散、地域差異較大,特別是大宗糧食作物保險的承保和理賠難度較大。對傳統農戶的保險難度更大,而傳統農戶經營的往往是傳統的種植業,急需保險來分擔和轉移風險。

二、政府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幫扶方式

(一)政府通過財政補貼支持農業保險

政府通過財政補貼支持農業保險,是全社會分散和轉移農業風險的重要渠道。農業保險的開辦歷史表明,沒有政府的財政支持,任何國家的農業保險都無法維持下去。美國作為世界級的農業生產大國,農業保險也辦得較好,政府的財政支持更是一大亮點。目前美國政府對農作物保險的經濟支持大致包括:保費補貼,各險種的補貼比例不同,2000年,補貼額平均為純保費的53%(保費補貼額平均每英畝為6.6美元),其中,巨災保險補貼全部保費,多種風險農作物保險、收入保險等保費補貼率約為40%;業務費用補貼,向承辦政府農作物保險私營保險公司提供20%—25%的業務費用(包括定損費)補貼;另外,政府還承擔農業部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的各項費用,以及農作物保險推廣和教育費用。聯邦農作物保險法明確規定聯邦政府、州政府及其他地方政府對農作物保險免征一切稅賦。

(二)政府通過條件救濟支持農業保險

即便政府為農業保險提供補貼,農戶還是有不愿意購買農業保險的,保險對于農戶來講首先是一筆支出,然后才有可能在出險后獲得補償,農民并不踴躍參保。即使在美國,也在實行了把購買農業保險作為獲得政府其他支持的條件后,農業保險的覆蓋面才獲得突破性發展。1994年通過的美國聯邦農作物保險改革法令,鼓勵農場主購買農業保險,進而降低農場主對災害救濟的潛在需求。它規定,除非農場主購買了農作物保險,最少也要購買巨災保險保障,否則他們不可能得到農業保護計劃中的其他好處,即取消了政府救濟計劃。通過提供基本保障的巨災保險(新設立)、提供較高保障水平的擴大保障保險、集體保險和非保險作物保障計劃等四大險種把所有農作物生產者都納入了農作物保險計劃。該法令還規定,不參加政府農作物保險計劃的農民不能得到福利,如農戶貸款計劃、農產品價格支持和保護計劃的支持等,對農作物保險實行了事實上的強制參加。該法令的實施使保險作物從1980年的30種擴大到47種,農作物保險的投保率迅速提高,1995年,農作物保險承保面積達到2.2億英畝,占當年可保面積的82%,是美國歷史上承保面積占可保面積比例最高的一年。

(三)政府通過立法支持農業保險

通過法律確定農業保險的標的、范圍、機構、補貼等各種內容和環節,使農業保險能夠獲得穩定、持續和透明的發展,不因政府官員的更迭而起落,不因市場的變化而消長。日本自1929年以來,有關農業保險的立法、制度及修改多達10部之多,對農業保險作物的品種、農業保險的準入條件、保險范圍、承保方式、財政補貼、保險費率計算方法、保險費國庫負擔方式等方方面面,都進行了規定,有力地推動了農業保險的發展,也合理地利用了國庫的財政資源,有效地保護了農戶。

三、農業保險公司的營銷渠道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三家試點專業農業保險公司,經過幾年的探索和實踐,從對農業保險的政策研究、立法勸說、機構設置、產品設計開發、銷售渠道建立、人培訓、定損人員培養、統計、精算、資料收集加工,以及農業保險的宣傳、推廣和教育等方面,逐漸獲得了經驗和方法,試點公司也漸趨成熟。試點公司承擔了農業保險的直接業務,通過開展農業保險的經營活動(銷售、簽單及其他服務),具體實施政府補貼的農業保險計劃。試點公司還培訓、管理、監督和使用保險人和農險查勘核損人。農險查勘核損工作由農險專業核損人來進行,查勘核損人需經過專業農業保險公司長時間的培訓,通過考核取得資格后才能從業。專業公司有動力、能力和愿景,將作為主業來看待,必將推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

試點公司對農業保險的專注,不只是停留在領導的一般號召與員工的象征性響應上,而是深入實際探索農民的需求、要求政府的財政支持、教育員工精做農業保險。試點公司應根據區域特點制定農業保險發展規劃,并在農業保險業務上始終堅持按照試點區域的特點進行設計和規劃。例如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吉林省是以傳統農業生產方式為主的國家重點商品糧基地i對國家糧食安全起決定性作用的實際情況,尤其是該省近年來的畜牧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較快的現實,公司在吉林省內主要規劃開展玉米、水稻、大豆種植保險和規模化養殖保險,并主要依托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載體開辦農業保險業務;根據畜牧業發達,要建設中國乳都的實際,公司在自治區主要規劃開辦奶牛等養殖保險品種,并與當地重點產業化龍頭企業相結合開展農業保險業務;根據山東省種植業、養殖業均比較發達,小麥等糧食作物在全國占有重要地位,同時還是蔬菜、水果等農產品出口基地的實際,公司規劃在山東探索開辦小麥、棉花、蔬菜、水果等種植保險和奶牛、肉雞、水貂等養殖保險;根據北京在發展都市農業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成效,郊區農業比較發達的實際,公司在北京地區探索以奶牛養殖和水果、蔬菜種植為主開辦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通過兩年多試點,農業保險業務取得了較好的成效。試點公司堅持圍繞試點區域特點研發農業保險產品。比如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吉林省等試點地區玉米、水稻、大豆等作物是種植面積最大、關系農民數量最多、事關國家糧食生產安全的品種,公司集中研發玉米、水稻、大豆等大宗糧食作物的巨災保險產品。由于內蒙、山東、吉林、北京的畜牧業也都非常發達,各試點省區的畜牧業生產都逐漸呈集中化、專業化的發展態勢,公司相繼研發了肉雞、生豬、奶牛、肉牛、梅花鹿養殖保險,并根據各地養殖成本、風險特點等因素在具體條款中進行調整,體現區域特色。同時,公司還針對試點地區農業經濟特點,相繼研發了經濟作物草莓、煙葉等種植保險條款和朗德鵝、水貂等特色養殖保險條款。作為試點公司之一的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降低農業保險開辦成本,為農民提供方便快捷的保險服務,通過兩年多來的探索,主要開辟了五個營銷渠道。

一是與農業經營管理部門相結合的渠道。省農委領導的農業管理部門與農民聯系密切,并在各個鄉鎮都有機構網絡,人員專業性較強,素質較高,是農業保險業務的良好渠道。在吉林保監局和省農委的大力幫助下,公司與省農經管理總站簽訂了保險合作協議,全面啟動并推進了試點工作的開展。

二是與農村信用合作社相結合的渠道。公司與省農信社聯社簽署協議,利用其在農村的營業機構網點優勢和人員優勢廣泛開展業務。公司在開業當天即與省農信聯社簽訂了全面協議,公司各分支機構與當地農信社關系十分緊密。2006年,農信社代辦農村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全年為200多位死亡和傷殘的貸款農戶進行了賠償。

三是與其他農村金融機構結合的渠道。公司已經與中國農業銀行、省郵政系統等機構簽訂了協議,并與省農業發展銀行正式合作。農村金融、郵政機構的兼業方式,在公司廣開渠道建設的同時,也為農業保險在更深層次上的開展埋下了伏筆,探索了路子,奠定了基礎。事實上,國外成功開辦農業保險是和農村金融政策緊密相連的。

四是與農機、農業技術推廣部門相結合的渠道。農委所屬的農機站、農業技術推廣站在農村也擁有豐富的網絡資源,公司通過這些部門開展保險業務,一方面有效降低了開辦成本,另一方面在防災、防損和理賠工作上更容易得到投保農戶的認同。

五是探索開辟農村個人渠道。兩年來,公司在農村借助具有較高威信和素質的干部、教師等人員,通過統一的培訓、考試,按照保險營銷的架構和模式,組建起相對固定的農村隊伍,持證上崗,持證率達86%。

試點公司的探索,為在全國開展農業保險提供了有益的經驗、方法、教訓和渠道,具備了深入、全面開辦農業保險的觀念、態度、方法和實力。

篇2

[關鍵詞]政策性農業保險;專業農業保險公司;營銷渠道

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目的是為了分攤和轉移農業風險、保護和改善農民生活、維護和促進社會穩定。這些目標的公益性、救和安全性可能與保險業的盈利性相沖突。沒有或者犧牲保險的盈利性,政府還要鼓勵開辦農業保險,原因在于農業保險屬于可以增進社會福利的經濟活動。

一、種養業是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范疇

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范疇包括種植業和養殖業,種植業的糧食食品,是不可替代的、人們生活必需的;養殖業的肉蛋食品也是不可替代的、人們生活必需的。商業性農業保險應包括政策性農業保險以外的涉農的可保風險,如財產險、人壽險等。政策性農業保險應為以下幾方面提供保障:

一是為植物食品安全提供風險保障。涉及全民植物食品安全的農作物應包括:水稻、玉米、小麥、大豆等糧食作物;花生、油菜等經濟作物;蔬菜、水果也應考慮適用政策性農業保險。至于棉花等作物,雖不危及食品安全,但因為是重要的、關系國計民生的大宗農作物,也應進行政策性農業保險。

二是為動物食品安全提供風險保障。涉及全民食品安全的動物應包括:牛、豬、羊等家畜;雞、鴨、鵝等家禽;養殖的魚、蝦、蟹等水產品。

三是為漁民漁船安全提供風險保障。從事海洋、大河捕撈的漁業生產,需要保險的保駕護航,應對漁民的人身傷亡和漁船進行政策性農業保險。

在上述政策性農業保險范圍內,政策性農業保險應主要承保旱災、水災、雹災、風災、凍災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主要承保日常性疾病等動物死亡風險。對超出一般水平的巨災,國家應另行安排救濟和幫扶。

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最大受益人是農戶,但是農戶獲得保險利益是有一定前提條件的,一是需要支付一部分保費購買保險,二是要在出現災情損失時才能實現政府補貼帶來的好處。農村可以實現人人有低保,但是人人皆保險尚需時日。所以,即使在政府補貼、龍頭企業幫扶的情況下,農戶購買保險也需要動員。在日本,加入政策性農業保險是需要一定條件的,例如,水稻、陸稻及麥類的栽培面積合計超過1畝或3畝(日本制,下同),才有資格加入。同時,一定經營規模以上的農戶又必須加入農業保險,例如,北海道地區的麥類耕作面積4畝至10畝的,必須加入農業保險。在我國,保險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模式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覆蓋面。

一是對基地型農戶進行保險。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載體帶動農戶參加保險,對基地型農戶進行保險。基地型農戶是指根據訂單為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進行農作物種植和動物養殖的農戶。這些農產品作為工業原料從農戶的田間、地頭和院落、場房進入大型農產品加工企業。廣大農戶與龍頭企業形成了比較緊密的生產流程上的上下游關系、原材料和產成品的基地與前沿關系。農業保險通過對訂單農戶提供保險服務,能夠有效保障產業化生產基地的穩定發展,穩固產業化鏈條源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可適當給訂單農戶部分保費補貼,組織訂單農戶參加保險,降低了農戶的保費負擔,擴大了保險覆蓋面;為訂單農戶提供保費補貼,加強了公司與農戶聯系的緊密度,保證訂單農戶生產穩定,龍頭企業原材料供應充足,有利于龍頭企業擴大再生產,把農業產業做大做強。

二是對專業農戶進行保險。以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為載體帶動農民參加農業保險,對專業農戶進行保險。專業農戶是指種養業規模較大、技術較先進、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農戶。專業農戶往往與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有密切聯系,保險公司可以以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載體,向合作組織內的成員提供保險,充分發揮社員之間信息比較對稱、聯系比較緊密的特點,相對集中地開展較大規模的保險業務。合作社社員比較集中,養殖規模較大,多數社員已成為種、養專業戶,風險意識較強,投保積極性較高,農戶之間的示范作用較明顯。同時,農業保險還對合作社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比較規范的合作經濟組織,一般都有一個經營實體支撐,如飼料加工廠或屠宰加工廠,還有穩定的銷售渠道,在保險的開展上,有的合作社對參加保險的飼養戶給予飼料或銷售上的一些優惠,這就吸引了更多農戶加入合作社,從而擴大合作社的規模。

三是對傳統農戶進行保險。以縣級為單位對大宗農作物進行統保,對傳統農產進行保險。我國的農業生產依然以傳統方式為主,生產經營相對分散、地域差異較大,特別是大宗糧食作物保險的承保和理賠難度較大。對傳統農戶的保險難度更大,而傳統農戶經營的往往是傳統的種植業,急需保險來分擔和轉移風險。

二、政府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幫扶方式

(一)政府通過財政補貼支持農業保險

政府通過財政補貼支持農業保險,是全社會分散和轉移農業風險的重要渠道。農業保險的開辦歷史表明,沒有政府的財政支持,任何國家的農業保險都無法維持下去。美國作為世界級的農業生產大國,農業保險也辦得較好,政府的財政支持更是一大亮點。目前美國政府對農作物保險的經濟支持大致包括:保費補貼,各險種的補貼比例不同,2000年,補貼額平均為純保費的53%(保費補貼額平均每英畝為6.6美元),其中,巨災保險補貼全部保費,多種風險農作物保險、收入保險等保費補貼率約為40%;業務費用補貼,向承辦政府農作物保險私營保險公司提供20%—25%的業務費用(包括定損費)補貼;另外,政府還承擔農業部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的各項費用,以及農作物保險推廣和教育費用。聯邦農作物保險法明確規定聯邦政府、州政府及其他地方政府對農作物保險免征一切稅賦。

(二)政府通過條件救濟支持農業保險

即便政府為農業保險提供補貼,農戶還是有不愿意購買農業保險的,保險對于農戶來講首先是一筆支出,然后才有可能在出險后獲得補償,農民并不踴躍參保。即使在美國,也在實行了把購買農業保險作為獲得政府其他支持的條件后,農業保險的覆蓋面才獲得突破性發展。1994年通過的美國聯邦農作物保險改革法令,鼓勵農場主購買農業保險,進而降低農場主對災害救濟的潛在需求。它規定,除非農場主購買了農作物保險,最少也要購買巨災保險保障,否則他們不可能得到農業保護計劃中的其他好處,即取消了政府救濟計劃。通過提供基本保障的巨災保險(新設立)、提供較高保障水平的擴大保障保險、集體保險和非保險作物保障計劃等四大險種把所有農作物生產者都納入了農作物保險計劃。該法令還規定,不參加政府農作物保險計劃的農民不能得到福利,如農戶貸款計劃、農產品價格支持和保護計劃的支持等,對農作物保險實行了事實上的強制參加。該法令的實施使保險作物從1980年的30種擴大到47種,農作物保險的投保率迅速提高,1995年,農作物保險承保面積達到2.2億英畝,占當年可保面積的82%,是美國歷史上承保面積占可保面積比例最高的一年。

(三)政府通過立法支持農業保險

通過法律確定農業保險的標的、范圍、機構、補貼等各種內容和環節,使農業保險能夠獲得穩定、持續和透明的發展,不因政府官員的更迭而起落,不因市場的變化而消長。日本自1929年以來,有關農業保險的立法、制度及修改多達10部之多,對農業保險作物的品種、農業保險的準入條件、保險范圍、承保方式、財政補貼、保險費率計算方法、保險費國庫負擔方式等方方面面,都進行了規定,有力地推動了農業保險的發展,也合理地利用了國庫的財政資源,有效地保護了農戶。

三、農業保險公司的營銷渠道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三家試點專業農業保險公司,經過幾年的探索和實踐,從對農業保險的政策研究、立法勸說、機構設置、產品設計開發、銷售渠道建立、人培訓、定損人員培養、統計、精算、資料收集加工,以及農業保險的宣傳、推廣和教育等方面,逐漸獲得了經驗和方法,試點公司也漸趨成熟。試點公司承擔了農業保險的直接業務,通過開展農業保險的經營活動(銷售、簽單及其他服務),具體實施政府補貼的農業保險計劃。試點公司還培訓、管理、監督和使用保險人和農險查勘核損人。農險查勘核損工作由農險專業核損人來進行,查勘核損人需經過專業農業保險公司長時間的培訓,通過考核取得資格后才能從業。專業公司有動力、能力和愿景,將作為主業來看待,必將推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

試點公司對農業保險的專注,不只是停留在領導的一般號召與員工的象征性響應上,而是深入實際探索農民的需求、要求政府的財政支持、教育員工精做農業保險。試點公司應根據區域特點制定農業保險發展規劃,并在農業保險業務上始終堅持按照試點區域的特點進行設計和規劃。例如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吉林省是以傳統農業生產方式為主的國家重點商品糧基地i對國家糧食安全起決定性作用的實際情況,尤其是該省近年來的畜牧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較快的現實,公司在吉林省內主要規劃開展玉米、水稻、大豆種植保險和規模化養殖保險,并主要依托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載體開辦農業保險業務;根據畜牧業發達,要建設中國乳都的實際,公司在自治區主要規劃開辦奶牛等養殖保險品種,并與當地重點產業化龍頭企業相結合開展農業保險業務;根據山東省種植業、養殖業均比較發達,小麥等糧食作物在全國占有重要地位,同時還是蔬菜、水果等農產品出口基地的實際,公司規劃在山東探索開辦小麥、棉花、蔬菜、水果等種植保險和奶牛、肉雞、水貂等養殖保險;根據北京在發展都市農業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成效,郊區農業比較發達的實際,公司在北京地區探索以奶牛養殖和水果、蔬菜種植為主開辦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通過兩年多試點,農業保險業務取得了較好的成效。試點公司堅持圍繞試點區域特點研發農業保險產品。比如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吉林省等試點地區玉米、水稻、大豆等作物是種植面積最大、關系農民數量最多、事關國家糧食生產安全的品種,公司集中研發玉米、水稻、大豆等大宗糧食作物的巨災保險產品。由于內蒙、山東、吉林、北京的畜牧業也都非常發達,各試點省區的畜牧業生產都逐漸呈集中化、專業化的發展態勢,公司相繼研發了肉雞、生豬、奶牛、肉牛、梅花鹿養殖保險,并根據各地養殖成本、風險特點等因素在具體條款中進行調整,體現區域特色。同時,公司還針對試點地區農業經濟特點,相繼研發了經濟作物草莓、煙葉等種植保險條款和朗德鵝、水貂等特色養殖保險條款。作為試點公司之一的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降低農業保險開辦成本,為農民提供方便快捷的保險服務,通過兩年多來的探索,主要開辟了五個營銷渠道。

一是與農業經營管理部門相結合的渠道。省農委領導的農業管理部門與農民聯系密切,并在各個鄉鎮都有機構網絡,人員專業性較強,素質較高,是農業保險業務的良好渠道。在吉林保監局和省農委的大力幫助下,公司與省農經管理總站簽訂了保險合作協議,全面啟動并推進了試點工作的開展。

二是與農村信用合作社相結合的渠道。公司與省農信社聯社簽署協議,利用其在農村的營業機構網點優勢和人員優勢廣泛開展業務。公司在開業當天即與省農信聯社簽訂了全面協議,公司各分支機構與當地農信社關系十分緊密。2006年,農信社代辦農村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全年為200多位死亡和傷殘的貸款農戶進行了賠償。

三是與其他農村金融機構結合的渠道。公司已經與中國農業銀行、省郵政系統等機構簽訂了協議,并與省農業發展銀行正式合作。農村金融、郵政機構的兼業方式,在公司廣開渠道建設的同時,也為農業保險在更深層次上的開展埋下了伏筆,探索了路子,奠定了基礎。事實上,國外成功開辦農業保險是和農村金融政策緊密相連的。

四是與農機、農業技術推廣部門相結合的渠道。農委所屬的農機站、農業技術推廣站在農村也擁有豐富的網絡資源,公司通過這些部門開展保險業務,一方面有效降低了開辦成本,另一方面在防災、防損和理賠工作上更容易得到投保農戶的認同。

篇3

關鍵詞:農業保險巨災風險政策性保險

我國農業保險業經歷了一個曲折的發展過程,從1982年開始由民政部門、農業部門、保險公司等陸續開辦了一些農業保險業務。1982年到1992年農業保險業務呈上升趨勢,到1992年當年農業保險費收入達到8.62億元。但保費快速上升的同時是居高不下的賠付率,1991年農業保險的賠付率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減弱以后,過高的賠付率導致農業保險業務逐步萎縮,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不得不調整農險結構,對一些風險大、虧損多的農險業務進行戰略性收縮,而其他保險公司則是退出農業保險的經營。1993年以后農險規模和保費收入也逐年下降,2000年農險保費收入下降到3.87億元,2002年繼續縮減為3.0億元,全國農民人均繳納農險保費不到1元。我國農業保險遠未發揮其化解農業風險、保障農業生產穩定發展的作用。

一、我國農業保險發展存在的問題

考察我國農業保險20年來的發展歷程,發現我國農業保險主要存在以下5個方面的問題:

1.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缺乏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農業保險業發展20年來我國沒有制定專門的農業保險法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沒有針對農業保險的專門條款,使得農業保險業務的開展缺乏法律支撐;連WTO農業國內支持與保護的“綠箱政策”允許對農業保險發展的保護條款,我國都沒有有效利用。日益加劇的農業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凸顯國家農業保險政策的懦弱和不足,現有對農業保險的扶持政策遠不能適應農業保險發展的需要。

2.農業保險的深度和強度較低

我國農業保險在總體上普及率很低,覆蓋面很小,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業務覆蓋面較寬、有一定保險深度以外,全國農業保險承保率不及應保面的5%。1993年是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高峰年,當年全國的糧食作物承保面為4.8%、經濟作物11.1%、耕牛3.66%、奶牛1.87%、牲豬1.18%、家禽約1.3%、水產養殖2.5%、森林4.59%。除經濟作物覆蓋面超過10%以外,其余均在5%以下。1993年以后農業保險的萎縮,農業的投保覆蓋面進一步下降。目前我國種養兩業95%以上均處在缺乏保險保障的狀態之下,農業生產完全處于一種不確定性的包圍之中。

3.農業保險費率居高不下

我國目前農業保險費率居高不下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逆向選擇嚴重,通常是自然災害發生頻繁的地區急于投保,而一些旱澇保收的地區則不愿參加保險,造成農業保險的高賠付率,直接導致了農業保險的高費率;二是農險理賠復雜、特別是養殖保險核損較為困難,容易產生道德風險,騙賠的現象較多,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農業保險的高費率。

4.農業保險的經營長期虧損

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經營農險的風險巨大,農險的賠付率遠遠高于安全線。1982年-2002年期間農業保險的平均賠付率高達88%,遠高于農業保險經營盈虧平衡點79%的賠付率;其中有7年的賠付額超過投保額,開展農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長期虧損。盡管免除了農險營業稅,但國家的扶持力度不大,農險業務難以為繼。而且我國農險存在著政策性保險業務商業化經營的弊端,這也導致農險經營的長期虧損。

5.農民投保意愿較低

我國農戶小規模經營、農民收入不高,加之農民保險意識淡薄,對農業保險認識不足,普遍存在僥幸心理。農民投保意愿不高、投保面窄,農險業務不符合大數法則,使得農業保險公司無法在更大范圍內分散風險,這也是我國農險日益萎縮的重要根源。

二、農地制度的局限性與小規模農戶的經營風險

1.我國農地制度的局限性

20多年來我國以家庭承包經營制的農地制度推動了我國農業乃至整個國家經濟歷史性的持久增長。但從制度的安排來看,仍存在以下突出問題:

家庭承包制的固有局限性隨著改革深化和市場環境的變化逐步暴露出來,家庭分散經營更加劇了本已高度稀缺的土地資源承包的有限性,影響了土地的規模經營。這不僅大大限制了農業勞動生產率和農產品商品率的提高,不利于土地區域性種植、機械化耕作和集約經營;而且增大了生產成本和交易成本,勞動力及農業固定資產得不到充分利用。加上農業生產收成的不確定性及市場的多變,單一分散的農戶不能很好地運用價格、成本與利潤的比較去規避市場風險,容易造成決策的盲目性、產品的單一化、市場行為的趨同性,導致農業生產經營始終處于一種不穩定的“振蕩”狀態。

我國農地產權激勵不足這表現為三個特征:產權不明確。土地所有權主體不明確,農民承包界定不清。產權不完善。農民擁有有條件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產權不穩定。我國農地制度多變,農戶權利經常受到損害,無法實現土地利用長期利益最大化。這三個特征與產權的自身特征——排他性、轉讓性、繼承性是相違背的,使農民對固定承包的土地缺乏長期預期,在收入、投入、風險目標的制約下,不能實現有效投入和積累機制。因而對我國農戶對有效抗擊自然災害的投入沒有積極性,是不難理解的。

2.小規模農戶經營的風險特征

在經歷家庭承包后我國的農業土地制度沒有出現新的根本性的制度創新,小規模兼業農業成為我國農業的基本特征。國內外對農戶內部風險處理的研究顯示,農戶的風險處理策略是理性的,尤其是小規模的農戶防范和處理風險的策略是有效的。我國小規模農戶經營風險及其特點是:

農戶面臨多種多樣的風險作為自然再生產和經濟再生產交織特征明顯的產業,在農業生產經營中,農戶既要應付農業的自然災害風險,又要應付農業生產資料與農產品價格波動以及農產品供求關系變動等的市場風險。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加入WTO等外部環境的變遷,農戶在面臨農業經營所固有的各種傳統風險的同時,正在面臨著越來越多的不確定性所導致的新的風險。這些風險對農戶生產經營的影響越來越大。

農戶風險分攤的外部環境差在良好的市場體系中,企業和個人可以通過資本市場來分散風險。例如通過保險和套期保值等形式消除風險和分散不可避免的損失。但我國農戶缺乏有效的資本市場來分散風險,其外部風險分散和防范的機制比較脆弱。現階段農戶對風險的防范和處理主要還是通過家庭內部及農戶之間的各種手段來應付,而且這些手段主要集中在應付意外事故。對農戶生產和消費可能遭遇到的風險與不穩定性還缺乏有效的外部機制與手段來防范。

由于農業活動受自然條件影響大、風險程度高,農戶面臨的風險不確定性及損失都很大,商業保險往往不能承擔這種風險。保險公司無法統一農戶的行為,無法要求不同風險偏好和對各自風險評估不一致的農戶都加入統一的農業保險計劃,保險的信息高度不對稱,逆選擇和道德風險的防范都十分困難。這些特點決定了我國農業保險的外部機制安排在供給方面先天不足。

農民多是風險回避者大量的經驗觀察和實證研究表明:發展中國家的農戶通常都是風險厭惡者,他們在生產和生活消費中力圖回避各種風險,這主要是因為欠發達的農戶抵抗風險和補償風險損失的機制與手段的成本較高。我國農戶承受不起風險較大的損失,大多數農戶寧愿選擇生產風險較小、收入水平也較低的生產方式,而放棄那些收益可能較高、同時風險也較高的活動。

我國農戶家庭的小規模農業既受自然風險影響、又受農產品市場波動風險制約,農業生產經營比較經濟利益低下,農地制度的缺陷和農戶的風險處理策略使得我國農戶單靠自身力量是無力防范和承擔諸如農業洪澇、干旱等巨災風險的。

3.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設計

在土地家庭承包制條件下,小規模經營的農戶依靠自身的力量是難以承擔洪澇、干旱等巨災的農業風險,必須依靠政府和社會的力量、通過農業保險的方式分散和化解農業巨災風險。針對我國農業巨災風險特征農業經濟結構特征和WTO框架下農業保護政策,我國的農業政策性保險制度設計如下:

大宗農產品(糧棉油)是我國大面積種植的主要農產品,極易受到洪澇、干旱巨災的威脅。大宗農產品涉及千家萬個農戶,擬采取政府統籌農業保險的措施:類似西方國家的農業保險,給參加大宗農作物投保的農戶提供保險補貼或分擔保險費。美國、日本等給本國農戶的保險補貼達到農業投保費的45%以上,考慮我國目前財政負擔情況,給予大宗農產品的洪災保險補貼率可為30%;大宗農產品生產面廣、經營分散,農業保險的運作成本高昂,為鼓勵保險公司從事農業保險事業,政府應當給予農業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費用補貼。

其他農產品,經濟價值較高、生產經營效益好,可采用互助共濟式——相互保險的農業保險模式。非大宗性農產品是當前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主要發展方向,采用相互保險模式可以起到風險化解與分散的作用。根據一些國家的經驗,我國目前實行農業相互保險機制的途徑比較可行的是集資模式。由于單個農戶實力有限,可以考慮以村民小組或村級經濟集體為成員單位參與相互保險公司的集資和籌建。

在缺少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條件下,為鼓勵更多的保險公司參與農業保險業務,可以考慮將農村其他保險(如財險、人壽險)納入農業保險,享受農業保險的一些政策待遇。這樣的制度設計有助于從事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將農村地區其他保險業務的收益補償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虧損,從而分散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

改變國家對受災地區救濟救災款的辦法,將財政救災救濟款在內、甚至一部分扶貧資金等轉化為以農業保險補貼的形式發放,這樣既可以減輕對受災地區補貼的隨意性和地方政府對國家救災補貼的依賴,減少國家財政支出和提高財政補貼的使用效率,又可以推動受災地區農業保險業務的發展,同時改變政府和受災地區人們只重視抗災救災、忽視農業災害風險的防范和風險分散與轉移的觀念。

農業洪澇、干旱等巨災的特點決定了巨災保險所具有的公共產品性質,農業巨災風險不符合大數法則,純粹由以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為原則的商業保險公司提供是不現實的。因此,為防范和化解巨災風險、真正實現保險保障農業生產經營的功能,政府就有必要通過合理的“市場干預”,建立國家巨災保險保障基金。以巨災保險基金支持農業水災保險業務的正常進行,并且政府要作為巨災基金的“最后的再保險人”,在巨災基金不足以應付賠款支出或達到某一收支臨界點時,政府應當提供強力的財政支持。

借鑒發達國家經驗,發展我國農業政策性保險。為減輕自然災害給農民可能造成的風險損失,西方發達農業國政府對從事農業保險的機構提供大規模的保費補貼,從而使農民能以較低保險費普遍參加農業保險。發達國家發展農業政策性保險經驗,我國農業政策性保險實施途徑:一是強制保險,在一定地區實施農業保險時,把農戶貸款、技術幫助與投保掛鉤;二是對給予參加農業保險的農戶以保費補貼和對保險公司的農險業務費用補貼;三是對參與農業保險的保險公司實行稅收優惠,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

參考資料:

1.許飛瓊,我國的農業災害損失與農業政策保險,《中國軟科學》,2002年第9期:-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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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在現代保險制度體系中.寫作論文一般可概括為商業性金融保險與政策性金融保險兩大相互對稱、平行、并列和補充的金融保險中介那樣.在農業保險領域也應該包括農業商業性保險與農業政策性保險兩類性質不同的基本險別鑒于農業保險所特有的、尤其是在制度初創時期的高賠付、低收益的運作情況.商業性保險一般不愿或無力承保,所以,農業保險主要是由政府或政府專門機構承擔、主責和先期介入,一般是指農業政策性保險或政策性農業保險,而且主要是指狹義的、具有高風險與高賠付率并存特性的經濟政策性農業保險(與社會政策性農業保險相對應).即針對農業(種植業、養殖業)生產的兩業保險。這種狹義的農業保險應該成為農業保險的主體和政府支持的重點險種,也是農業政策性保險與商業保險協調發展的主要內容。

根據對我國農業保險制度的實證研究.筆者認為,在目前我國農業保險制度缺位及其專門經營機構缺失的情況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應該義不容辭地率先承擔農業保險這項政策性業務.盡快建立起主要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農業原保險、農業發展銀行經營農業再保險的多元化的農業保險分工與合作經營機制。

一、政府介入與發揮政策性農業保險功能作用的實證分析

在我國廣大農村.只有同時存在農業政策性保險和農業商業性保險.農業保險制度才是完善和協調的。無論是從理論上還是在國內外的實踐中.都證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單純依靠商業性保險去承保和經營農業保險完全行不通一方面由于農業保險的外部性、高風險、高成本、高價格和農戶對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較低,不足以支持一個商業化的農業保險市場:另一方面,農業保險的高賠付、低收益甚至負收益、以及農業保險中長期存在的道德風險和逆選擇性,無法維持商業保險公司對農業保險的供給。在這種條件下,這部分保險資本必然投向其他能贏利的險別或險種,或向其他產業部門轉移,這就從根本上抑制了農業保險的有效供給。

我們可以運用供求曲線分析商業保險公司在農民自愿投保而沒有政府補貼的情況下.嚴格按市場規則經營農業保險出現不斷萎縮是必然的如圖所示,在自愿投保的條件下,農民對農業保險的購買不僅受到支付能力的約束.而且受農業本身和農業保險預期收益的約束,加之農民一般不是風險回避者這一特點,因此農民對農業保險的需求較低,需求曲線是D。商業保險公司根據其經營農業保險的成本和平均利潤,所確定的供給曲線是S.在這種條件下兩條曲線不可能相交。當政府愿意為農民提供一定的保費補貼.使得農民實際支付的保費降低,需求曲線將向右上方移動到D’.此時需求曲線和供給曲線可能會相交于E點.成交數量為QE。政府如果給保險公司補貼經營管理費、減免相關稅負.供給曲線將向右下方平行移動到S’.此時需求供給曲線可能會相交于A點,成交數量為QA

因此.農業保險如果沒有政府的介入和支持而走商業化的道路難以成功.這是全世界農業保險界經過多年實踐普遍認可的理論.也是我國商業保險公司紛紛退出農業保險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國于1982年開始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等陸續開辦農業保險業務.但隨著政府支持性措施減弱,特別是保險公司開始向商業性保險公司轉變后,農業保險業務逐步萎縮.而且由于風險大、經營成本高、投保率低和賠付率高,導致經營者持續性收不抵支.農業保險長期虧損.各家保險公司相繼取消了農業保險的經營據統計.2004年農險保費收入僅3.96億元.與歷史最高峰相比.萎縮了一半1982~2002年期間,農業保險的平均賠付率高達88%.遠高于農業保險經營盈虧平衡點79%的賠付率.1985年至2004年間,只有兩年微利.18年虧損。目前,我國農業保險仍處于低水平的發展初級階段.表現為“三高三低”,即高風險、高虧損、高需求和低覆蓋率、低供給、低投保率。為此,借鑒國際經驗,根據各地農村經濟和農業發展實際.我國應該主要采取政策性保險與商業性保險相結合的方式,在政府成立專門保險機構或職能部門負責農業保險經營.實施政府政策支持的同時.努力發揮商業性保險運作的市場配置作用,降低財政負擔,逐步建立起農業政策性保險和農業商業性保險并存的多層次體系、多渠道支持、多主體經營的農業保險制度框架。

二、重構有中國特色的農業政策性保險與商業保險協調發展機制

關于農業保險經營與發展的模式.國外一般有六種模式:政府主辦、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政府主辦、政府成立公司經營;政府補貼、社會組織經營:政府和金融機構主辦、政府控股公司經營;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自愿互助合作經營:以及嚴格限定承保條件的商業性經營等發展模式。國內在推進農業保險制度試點中.也可概括為五種模式:政府扶持、商業保險公司農險政策性業務;成立政策性保險公司;成立互助保險經營機構:外資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業務;成立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等經營模式。

筆者認為,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應該建立主要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農業原保險、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經營農業再保險的多元化的農業保險分工與合作經營機制;同時,以獨立完善的法律法規為主要基礎,以強制性保險為主要手段.構建以政府政策支持為主要保障方式的農業保險制度。

一方面.從政策性農業保險與商業性農業保險相互協調發展的角度.根據農業保險的特點和農業政策性保險應充分發揮其首倡誘導基礎上的虹吸與擴張的理論要求.以及世界各國農業保險通過商業性保險公司經營政策性業務的發展趨勢.我國應該建立主要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農業原保險、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經營農業再保險的多元化的農業保險運行機制這不僅可以充分利用現有農業政策性銀行和商業保險公司的資源.實現農業保險與商業保險的有機結合,確保政府意圖目標的真實實現.還能夠減少政府財政支出,避免新機構設立的膨脹和過高的交易成本和經營成本,有利于農發行通過農業政策性保險)與農業政策性貸款的有機融合,擴大其業務職能范圍,更好地發揮政府農業政策性金融政策的整體效能,盡快填補我國農業再保險領域的空白,并且現實可行,易于操作。當然,也可以委托中國再保險公司或其他有實力有興趣的商業保險公司經營一部分農業保險的冉保險業務,但必須明確由農發行經營農業再保險業務的主渠道作用.并承擔對商業性再保險的“最后保證人”角色。同樣.對于農業保險中風險巨大、商業保險無力承保的險種,農發行也可以主動經營.并由政府以農業巨災保障基金等形式負擔,但也必須明確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農業原保險業務的主渠道作用

雖然農業保險是難度很大的財產保險業務.但它又為商業保險公司提供了一個龐大的保險市場和極有分量的業務來源.當狹義財產保險、責任保險等市場被各公司基本分割完畢時,農業保險將成為業務競爭的又一個領域。根據我國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保險業發展的薄弱環節,保監會已明確將農業保險與養老保險、健康保險、責任保險并列為未來重點發展的四大領域之一:我國未來保險競爭的主戰場也將主要是在農村。所以,從商業保險公司的經營戰略來看.應該積極參與到經營農業保險的業務領域,而且早進入、早主動、早受益。當然.這也與政府有相應的激勵和支持政策,以及農業政策性保險機構的互補性配合密不可分。從而建立起農業保險與商業保險既有分工又相互合作的制度體系.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的整體效能.實現政策性業務的市場化運作、政策性扶持和多元化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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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商業銀行中的農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中的農業發展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中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以及郵政儲蓄機構組成了我國農村銀行類機構。新農村金融機構需要一個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產權明晰、監管有力的農村金融體系。各類商業銀行需要滿足新農村建設在資金上和金融服務上的需要。

金融資源的匱乏影響貧困地區農業生產結構的調整,影響農業先進技術的引進以及農村發展所必需的基礎設施建設,農民增產增收的難度將加大,提升各類商業銀行在金融機構服務新農村建設的能力迫在眉睫。

一、農村金融機構的現狀

目前,我國農村銀行類機構主要有四類六種,分別是商業銀行中的農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中的農業發展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中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以及郵政儲蓄機構。農村銀行類機構的基本情況是:從機構網點布局看,這幾類機構共有124 255個網點,其中104 671分布在縣市以下地區,占網點總數的84.2%。從資產負債看,2007年末,農村銀行類機構的資產總額占金融機構資產總額的28.8%;負債總額占金融機構負債總額的29.4%。從信貸支農情況看。對“三農”發放貸款的機構主要是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2007年末,這三類機構涉農貸款(包括農村信用社各類貸款、農業發展銀行收購貸款和農業銀行用于農村龍頭企業、扶貧、鄉鎮企業、電網改造、基礎設施貸款等)占全部金融機構貸款總額的19%,但大大低于全國的總體增長水平。這一方面說明我國城鄉金融市場發展的不平衡,另一方面也說明了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的巨大潛力。在上述支農貸款中,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發揮了重大的作用。

二、農村金融機構改革與當前問題

1 中國農業銀行與農村信用社

中國農業銀行與農村信用社在農村形成了由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構成的比較完備的農村金融體系。但是,這一體系從建立之初就存在著很大的問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我國農村唯一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但由于機構不完備,建立初期承擔的農業開發及扶貧貸款也于1998年3月劃歸農業銀行管理,目前的職責僅限于對糧棉油收購提供政策性貸款,與為農業發展提供政策性融資的要求相差甚遠。近幾年,農村金融領域主要由農村信用社一家機構維持,農村信用社成了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但它在2003年改革前由于存在產權不清、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管理體制不明確、服務方式和服務手段落后等重大問題,以及歷史上積累了大量的不良信貸資產,因而出現了大面積的虧損,有的年份全行業資不抵債,削弱了其支農能力。

2 農村資金的流出

農村資金通過郵政儲蓄和國有商業銀行資金的上存大量流向城市,使資金本來就短缺的農村經濟發展遇上阻礙。農村郵政儲蓄存款余額在過去10年中增加了10倍,其中大部分來自農村。農村郵政儲蓄只存不貸,吸收的存款全部存入中國人民銀行。從整體上看,在新農村建設中經濟存在“財政投入不足、金融支持不夠、民間投資不繼”等三大金融資源流失問題。

3 農村保險問題

農村保險問題一直沒有解決辦法,也沒有建立一個保險體系。現在的基本模式是:政府組織引導,農民自愿參加;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扶持;基金以縣為單位獨立核算、自主管理,主要通過儲蓄、國債等渠道,實現保值增值。這一模式在運行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如制度設計上不具備“社會保險”的性質和特點;管理體制上存在缺陷;存在潛在兌付危機;農村養老保險給付水平偏低。

盡管如此,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在近幾年中步伐還是有所加快。如資本充足率大幅提高,抗風險能力有了質的變化。根據2002年末的監管數據,資本充足率為-8.45%,截至2005年6月末,全國農信社資本充足率達5.89%。不良貸款率下降,資產質量明顯改善。2005年6月末,不良貸款率17.5%,比2002年末的37%下降19.5個百分點。結束連續10年虧損,經營效益顯著好轉。2005年上半年,實現軋差盈余93.36億元,同比增盈80.7億元。資產規模不斷壯大,支農服務功能增強。2005年6月末,全國農信社各項存款達30694億元,比2002年末增加10 769億元,增幅為54%;各項貸款21968億元,比2002年末增加8 028億元,增幅為57.6%。總之,農村信用社改革已在全國大部分省份開展起來,并且在試點地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各類商業銀行在金融機構中的作用

1 發揮中國農業銀行在新農村改革的作用

中國農業銀行是我國傳統的從事農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但商業化的過程中,迅速進入城市并從20世紀90年代末起開始撤銷了大量的農村基層營業網點,其支農能力大大下降。今后,農業銀行在農村的業務重點應放在支持農村產業化過程中的龍頭企業上,通過支持龍頭企業發展,帶動整個農村經濟的發展,實現農業銀行在農村金融中的作用。為適應農村各經濟主體對商業性金融的需求,應加快組建新的農村商業銀行可由個人和企業等出資組建。但我國銀行業不對個人開放,雖然農村信用社改組成農村商業銀行時允許個人入股,但不允許個人出資組建商業銀行,這必將阻礙農村商業銀行的發展。事實上,鼓勵私人資本進入金融領域,可使產權關系達到最大明晰化,優化商業銀行的治理結構。在已允許外資銀行設立的情況下,國內銀行業應適當對個人開放,而農村則是較好的實驗點。

2 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的作用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我國農村唯一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其業務范圍主要是辦理農副產品國家專項儲備和收購貸款,辦理扶貧貸款和農業綜合開發貸款。為支持新農村建設,農業發展銀行應拓展資產運用領域,提高政策性貸款質量,完善整體服務功能。由于糧食企業不景氣,農業發展銀行貸款質量低下,若以虧損的方式長期經營必定難以為繼。應對糧食企業進行現代企業制度改革,增加其自有資本,并提高其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能力。對于政策性虧損,要由財政部門予以補貼,補貼資金直接全額劃轉給農業發展銀行。扶貧貸款和農業綜合開發貸款屬于政策性貸款,在農業發展銀行機構基本健全的情況下,農業銀行應將這一業務返還農業發展銀行。這樣做可以完善農業發展銀行的服務功能,同時又不浪費金融資源。目前,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來源渠道單一,只有中國人民銀行的再貸款。要積極探索新的資金來源渠道,如將一部分郵政儲蓄、社會保障資金等轉存入農業發展銀行。同時,應鼓勵國家開發性金融參與新農村建設使開發性金融更多地參與農村道路、電力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產業化、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投資。

3 完善郵政儲蓄,建立農村資金回流制度

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已降低了支付給郵政儲蓄的利率,現在的關鍵是建立對農村的“輸血”機制,使郵政儲蓄資金回流農業和農村,實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性循環。郵政儲蓄轉存人民銀行的資金可按一定比例留給當地人民銀行調度使用,通過再貸款形式由農村信用社放貸給農業企業和農戶;或者允許郵政儲蓄與農信社簽訂協議存款,將資金交由農村信用社投入農業和農村地區。也可通過購買投入農業農村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券或其他農村金融債券,使資金回流農村。

4 穩妥推進商業性可持續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

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小額信貸對農村金融改革具有關鍵意義。除了繼續辦好農村信用社現有的小額貸款業務之外,應當鼓勵和培育農村小額信貸組織,大力發展非政府專業小額貸款機構。小額貸款組織應遵循商業可持續原則,按照市場化方式,明確戰略目標,完善業務體系,強化人力資源建設。

5 大力發展農業保險

農業作為風險相對較高的行業,在缺乏必要的風險管理下,將加大農村金融風險,阻礙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進一步弱化農產品獲得金融支持的能力,加劇其不平等收入。農業保險具有極強的公共性和外部性,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可以提高農業經營主體的信用地位,引導農業金融資本流入,分散目前由農村信用社獨立承擔的農業系統風險和社會成本。維護農村金融體系的穩定。隨著農業產業化水平的提高,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對保險需求的不斷增加,政府應加大政策性保險的投入,并鼓勵和扶持商業保險進入農業產業化、種養業等領域,大力開發與天氣指數、期貨指數等相關的農業保險新產品,促進農業產業化進程。

6 建立農村信用擔保制度

農民和農村中、小企業作為特殊的信貸群體,難以提供可用于抵押或為他人擔保的財產,且收入不穩定,缺乏顯示自己信用的衡量標準。農村信用擔保制度的缺位阻礙信貸資金流向“三農”。政府在繼續鼓勵農戶自愿互助擔保的同時。應通過制度安排,財力扶持,催生一批專業性的農村信用擔保機構,多渠道籌集擔保基金,解決農民和農村中小企業大額貸款擔保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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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信貸保險,違約風險

 

一、農村資金互助社面臨的違約風險性質分析

在中國的傳統鄉村社會中,社區內或是家族內存在著較穩定的合作基礎,以共同合作,共同分享為特征,這種基于合作規范的結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一種生產和保險共同體,其運行的基礎是非制度信任。非制度信任既包括私人之間的信任關系,也包括社群信任。社群信任廣泛存在于特定的社會群體之間,社區中的人員相互信任,互不戒備。中國民間的信任一般沿以下路徑拓展:首先是家庭成員之間的信任,然后是宗族(村)信任,鄉親(地緣)信任,朋友圈中的信任,再是正規及非正規組織,如合會、商會、錢莊等組織中的信任。民間自發創新的農村資金互助社,大多產生于一個村莊或幾個村莊之間,社員相互之間熟知,在經濟互助的基礎上發展出資金互助,這種基于私人之間的非制度信任的信用環境有著深厚的社會基礎。

在社區規范中,由于成員的違約成本極高,使農村資金互助社能夠在缺少擔保或擔保不足的情況下運行下去。由于社區信息傳播速度快,基本趨于完全信息市場,社會嵌入性誘發的交易域和社會交換域的關聯度強,鄉村社區主體的聲譽價值高從而使得違約的社會成本高昂。鄉村社區主體因為懼怕其他社區成員將其視為“壞人”而付出巨大的社會成本農業論文,因此從主觀上來講,社區成員會千方百計的避免違約。這種違約成本在很多情況下可以作為擔保和抵押的替代,降低了資金供給與需求雙方因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可以作為農村資金互助社成功運作下去的非制度基礎。由于資金互助社貸款只在社員之間發放,經濟文化的緊密聯系和違約的高成本將使貸款違約率非常低,信息上的優勢和社員的相互信任使其相對于非合作金融機構更能滿足農戶和農村小型企業的需求。

因而在正常情況下,農村資金互助社面臨的違約風險是比較小的,但是農業是弱質產業,受自然因素的影響比較大,如惡劣氣候、病蟲害、疫情等都可能對產量造成嚴重影響,且農產品價格往往呈季節性大幅波動特征,可能對農民預期收入帶來重大影響并減少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由于農業生產收益不穩定又沒有充分的補償機制,一旦發生風險將直接影響農戶還款資金的安全免費論文。此外,農村社會保障比較落后,借款人一旦遭受到意外傷害,在缺乏完善的社會保障的情況下,會喪失還款能力,所以農村資金信用社面臨的違約風險主要來源于由于自然災害和人身意外傷害而帶來的還款能力的喪失。針對這種情況,可引入農村小額信貸保險,鎖定農民生產經營活動的風險和由于遭受人身意外傷害而信用違約的風險,降低其收入來源的不確定性,最大限度的減少農村資金互助社面臨的違約風險。

二、引入農村小額信貸保險的意義

國際上通常把對城鄉低收入家庭或個人提供保費低廉、繳費靈活的小額保險保障的商業保險服務稱為微型保險(Microinsurance),在我國普遍稱為“小額保險”。農村小額信貸保險是近年來在發展中國家受到廣泛重視的創新型保險業務,其主要面向農村低收入群體,采取低費率、廣覆蓋、靈活多樣的組織與銷售形式,旨在減少風險,為低收入農民提供一定經濟保障。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球該類保險已覆蓋不發達國家近8000萬農村人口。作為一種政策性金融扶貧手段,農村小額保險是解決農村貧困人口基本保障問題的有效方式,具有多險種、低價格、面向低收入群體等特點。為幫助廣大農民,特別是低收入農民獲得保險保障,避免因疾病、自然災害和意外傷害致貧,中國保監會已于2008年6月下發相關通知,鼓勵各大保險企業開展農村小額保險新產品的研發工作。目前,小額信貸保險在全國很多地方已經開始實施了,產品品種主要有小額農業和財產保險、小額壽險、小額意外險、小額健康險等,其中小額農業和財產險險種產品已達160多個。對于農村資金互助社和農民來講,引入農村小額保險有很大的積極意義。

(一)農村資金互助社可通過農村小額保險業務降低信貸風險。由于農業產業的弱質性和高風險性,以及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健全,農村資金互助社在實際操作中往往面臨較高成本,缺乏足夠信貸保障手段,使資金互助社面臨的風險較高。引入保險手段,可有效強化貸款的擔保機制,減少其中一些客觀因素造成的貸款損失,雖然正常情況下,農戶貸款違約的可能性并不大,但如果遇上自然災害和借款人疾病、人身意外傷害等情況農業論文,資金互助社就可能面臨較高的信貸違約風險。資金互助社資金主要來源于社員,資金實力有限,因此轉移這種風險對資金互助社的可持續發展有著重大的實際意義。

(二)農戶可在保險和信貸兩方面獲得收益。農村小額保險可以增強農戶的信用,通過發展農村小額保險,可助推農戶小額信貸,從而在農村建立以信貸保險為核心、包括一系列相關保障的保險服務體系,小額保險通過為農戶提供低成本、全方位的保險服務,能有效解決農戶貸款難問題,因為違約風險降低,可減少對農戶貸款利率的上浮幅度,切實降低農戶貸款成本。

(三)有利于探索支農的新方式。發展農村小額保險,助推農戶小額信貸,使保險業參與支農體系,國家財政還可以通過補貼保費這種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方式對發展農業生產實行間接的資金補貼,這都有利于形成金融部門支持農業生產的新方式。

三、農村小額保險與資金互助社相結合的運行模式

當前在農村可將農村資金互助社與農村小額保險結合起來。在具體操作上,目前有的地方是由涉農金融機構提供農戶小額信貸的相關信息,并利用其網點進行保險營銷。資金互助社可借鑒這一做法,在農戶自愿原則基礎上,由保險公司收取一定保費后對農戶還款行為進行擔保,各級財政則對保費給予補貼。在發生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造成農戶出現違約或貸款逾期時,由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以涉農信貸機構作為第一受益人,使農戶小額信貸獲得充分保障手段,減輕涉農資金互助社面臨的經營風險。發展農村小額保險,助推農戶小額信貸必須有有效的實現途徑,這就需要保險公司和農戶的積極參與,此外還需要各級政府部門在政策上予以協調配合。

(一)農村資金互助社應加快業務創新步伐,加大人員培訓力度。在新模式下,農村資金互助社不僅是農戶小額信貸資金的發放者和管理者,還是保險公司與農戶的中間方。資金互助社可向保險公司提供有投保需求的農戶小額信貸信息,并根據不同的需求主體,將農戶貸款需求與投保需求結合起來,提供不同利率與保費標準的信貸產品予以定價銷售;同時,應根據風險定價原則,簡化投保后農戶小額信貸的程序,降低貸款利率,以節約管理成本免費論文。此外,還要充分利用自身網點和人緣等優勢,加大對業務人員的保險知識培訓力度,大力宣傳農村小額保險業務,培育農民的風險防范意識,提高農民選擇和運用保險產品規避風險、獲得貸款的能力。

(二)保險公司應積極發展農村小額保險業務。要加強對農戶小額信貸保險市場的研究,開發符合農業生產特點、能夠滿足農民需求的保險產品,力爭以多樣化的保險品種贏得利潤空間和廣大農村市場。同時,要探索農村小額保險多元化的營銷渠道,深入農村,及時了解農民對保險產品的需求特性農業論文,向廣大農民宣傳并推銷農村小額保險,提高保險的滲透力和覆蓋率。同時,保險公司也要加強營銷體系的創新,加大對涉農保險的宣傳力度,培育農民的風險防范意識,提高農民選擇和運用保險產品規避風險、獲得貸款的能力,力求使農村小額保險成為農民規避市場風險和人身風險的重要風險防范手段。

(三)增強農戶投保的積極性。將農村小額保險與農戶小額信貸相結合,對農戶而言,除支付貸款利息外還要額外增加一定數量的保費支出,部分農戶的投保積極性可能會受影響。具體辦法可通過資金互助社和保險公司的宣傳引導,輔之以實行優惠貸款利率和保費費率,同時提供其他小額財產保險服務,調動農戶投保的積極性。

(四)各級政府應積極加大支持力度。作為支持新農村建設的倡導者,政府應積極為推行農村小額保險與農戶小額信貸相結合的模式創造有利條件。政府部門應按照政策性保險的相關規定,對農村小額保險的保費給予財政專項差額補貼,在稅收上給與優惠措施,減免部分營業稅和所得稅,提高保險公司介入農業保險的積極性。同時,加大對農村地區注入扶貧資金的力度,加強農村信用環境建設,努力改善農戶小額信貸的外部環境。此外,還要加強對涉農信貸機構和保險公司的監管,嚴格規范農戶小額信貸營銷機構的行為,確保農村保險市場的有序發展,以達到增加對農戶保險服務和方便農戶貸款的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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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我國農業保險面臨著新的挑戰。但是由于農業保險的特殊性,不能完全采用純商業保險的運作方式,在整個保險業迅速上升的同時農業保險嚴重滯后,阻礙了農村經濟的增長。文章從政府、保險公司、農民和保險市場四個角度討論農業保險發展的現狀,分析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對策建議。

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現狀令人擔憂

農業保險是指專為農業生產者在從事種植業和養殖業生產過程中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保障的一種保險。我國作為農業大國,農業是整個國民經濟的基礎,但我國農業是弱質產業,是農業災害較重的國家。例如2002年全國農業受災面積達47119千hm2,成災面積達27319千hm2。自然災害已經嚴重威脅農業生產,也損害了農民的正常生產生活,一旦遭受自然災害或發生意外事故,僅靠單家單戶的力量根本不能解決問題。目前農業實行后,單戶農民成為風險的主要承擔者,生產規模小,分布分散,對各種風險的抵御能力低下。但目前的狀況,一方面,農業保險作為有效的風險轉移管理辦法,能夠很好為農民的生產經營提供保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迫切需要農業保險的支持和保護,我國農業保險具有潛在的發展力和巨大的市場空間;但另一方面,由于我國農業科技發展水平不高,沒有形成規模化生產,單戶的小規模生產使得農業生產成本較高,農民收入很難提高,農民可支配收入少使得農民對相對較高費率的農業保險望洋興嘆,旺盛的需求在目前各種矛盾的沖突下卻得不到滿足,并導致目前我國農業保險供給的不斷萎縮,我國的農業保險開始于20世紀50年代。中途因”左”傾思想的誤導,1985年被迫停辦,1982年重新開始嘗試。

20多年來,農業保險的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績,險種逐步增加,保險面不斷擴大,保費收人大幅增長,顯示了農業保險在抗災救險、穩定經濟中的補償作用。然而在1996年以后,隨著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向商業性保險公司轉化,加上我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突破了傳統的集體農業經營模式,經營農業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因為該業務虧損而逐漸淡出該領域,全國的農業保險大范圍減少,保險業務發展陷入萎縮狀態,見表1。資料顯示我國農業保險經營情況一路下滑,無利可圖,保險公司因為迫于政府的強制只能艱難支撐,犧牲農業保險的經營規模也就成了保險公司緩解虧損壓力的唯一辦法。

此外,我國已經加入WTO,當前的農業保險問題越來越突出,其他產業都有保險保障,而農業方面只有一些臨時的救濟或捐助,并無很好的保證。我國的農業保險沒有形成規模,與農業發展新階段和WTO框架下的要求很不適應,農業保險發展現狀令人擔憂。

問題與原因分析

1.保險公司有效供給不足

(1)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缺位。1982年我國農業保險恢復之初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經營,在計劃經濟體制下農業保險的虧損由國家通過免征部分稅收扶持才能艱難維持生存。1996年各保險公司向商業化改造,農業保險業務也由此轉向商業化經營。商業化經營是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農業保險業務則因為自然條件差異大、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經營本身風險過高(見表2)。

從表2資料可以看出我國農業保險凈賠付率非常高,平均高達87.4%,再加上經營成本,保險公司基本是在虧損經營,由此,農業保險經營主體逐漸減少,農業保險的有效供給不足。目前,國內開辦農業保險并有一定規模的,只有人民保險公司、中華聯合和2004年3月成立的上海安信農業保險公司,其他股份制保險公司基本未予涉及。

(2)保險公司在經營農業保險上存在一些技術障礙。主要表現:①費率厘定難。費率的厘定是以過去一段時間的平均風險損失為基礎的,由于我國目前沒有這方面的長期準確可靠的統計資料,給費率的厘定造成了困難。②責任確定難。保險經營的原則之一是風險的一致性,而我國地域廣闊,各地的社會經濟、自然條件、作物種類、災害種類等都不相同,保險責任很難從技術上確定。③虧損理賠難。由于農業保險的保險標的是有生命的動植物,且在不斷的變化中,很難準確預計該產品的未來市場價值和損失程度。

(3)保險范圍小,保險品種少。農業保險涉及農業的整個過程,包括農作物收割后儲藏、加工并將農作物運輸到最終市場,農業生產過程中所使用的財產即房屋、機器、設備和工具、加工廠等,以及從事這些活動的人的保險。而目前中國的農業保險主要集中在農作物保險和養殖業保險,由于我國農業保險的高賠付率,商業保險公司為降低損失已經取消經營風險較大的保險品種,保險品種已由最多時的6O多個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O個。目前主要有農產品險、家禽綜合保險、森林火災保險、烤煙保險等。

2.農業保險有效需求不足

(1)農民的保險意識薄弱。我國的農民因為長期受到小農經濟的傳統觀念影響,加上文化素質水平不高,比較注重眼前的既得利益,而對事情的發展缺乏全盤的考慮,風險大的投保不起,風險小的認為沒必要投保。同時金融保險業在農村滲透不深,如2002年農村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8011.1億元,其中金融保險業只占5.3億元,農村社會對金融保險意識淡薄,對保險更是覺得可有可無,聽天由命。

(2)經濟承受能力有限。我國農險費率較高,一些地區的農險費率高達9%1O%,而我國農民年收入原本就很低,各種開銷又必不可少,剩下的可支配收入微乎其微,農民想保交不起錢。從下表的數據便可看出我國農民的可支配收入限制了他們對保險的購買。

3.政府政策傾斜力度不夠

鑒于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世界上各個國家都十分重視農業保險。各國政府把農業保險視為農村救濟、農業貸款、農產品價格保護等政策的一部分,來穩定農業生產,增加農民收入。包括政府出資建立初始資本、準備金、負擔全部或大部分經營管理費的同時,還給予保費補貼,日本政府補貼水稻保

費的50%"60%,麥類保費的50%~70%;法國對農業保費補貼為5O%8O%;韓國是5O%;瑞典是66%;美國補貼53%;菲律賓補貼56%~80%。(數據來源:王小平《對農業保險幾個問題的認識》)另外還對農作物一切險的經營實行免稅政策;凡在全國推行農業保險的國家,都是由政府或政府扶持的商業公司、再保險公司為農業保險提供再保險。美國、加拿大、法國等國更是從2O世紀3O年代就開了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試驗,政府對農業保險實行低費率、高補貼的政策。而在我國,由于國家財力等方面的限制,近年來我國財政用于農業的支出一直在8%附近徘徊,財政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嚴重不足,政府對農業保險除免交營業稅外,同其他商業保險一樣,無任何財政補貼和配套的政策予以支持。

4.農業保險經營體系不健全

國外農業保險經營除了有政府的經濟支持,還有完整的經營體系;而我國農業保險經營缺乏專業保險公司介入,資本結構單一,使得經營策略和具體業務受到局限。農業保險業務再保險更是一片空白,使保險公司的風險得不到有效分散和補償。在這種不完整的經營體系下農業保險很難有發展的空間。 5.農業保險缺少法律支持

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對農業保險給予經濟和法律的支持,制定了農業保險法及其實施細則,以保證農業保險體系的順利建立和業務的協調運作,使農民的利益得到保障。尤其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對農業保險立法的重視遠超出一般的商業規范性法律制度,其政府制定專門的法律對開展農業保險的目的、性質、辦法等作了規定。美國和日本早在1938年就制定了《農作物保險法》,美國1994年制定了《克林頓農作物保險改革法》。而我國只在適用于商業保險的《保險法》中規定“國家支持為農業生產服務的保險事業,農業保險有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并且《保險法》還規定保險公司只能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兩種組織形式,不利于我國農業保險的開展。

對策研究

1.增加對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

農業保險是政策性很強的險種,由于農業生產的特殊性,按市場運作厘定費率農民買不起,保險公司賠不起,鑒于農業保險對農業生產經營的重要作用,政府應給予必要的政策傾斜和財政支持。首先是財政資金支持,即按照WTO規則所允許的“綠箱政策”,用財政資金補貼農業保險業務費率或直接補貼經營主體;其次是稅收支持,如免除經營種植業、養殖業的經營主體和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的營業稅和所得稅;三是給予一定的金融和費用支持,增加農業貸款,放寬農民貸款的條件等。

需注意的是,政府補貼要量力而行,在目前政府財力有限的情況下,只能對幾種關系到國民生計的主要農作物提供一定的支持,使其優先形成一個比較完全的市場,待時機成熟后循序漸進、逐步推進。

2.構建合理的農業保險組織體系

(1)建立國家政策扶持的主體多元化的商業保險經營模式。根據各國經營農業保險的經驗,農險的開展是要由財政支持的,當前國內多數人認為的主要經營模式一是政府扶持,商業性保險公司農險政策性業務;二是政策性保險公司;三是互助保險經營機構。鑒于我國正處于經濟建設中,財政能力有限,不可能完全由政府補貼。同時由于我國地域廣闊,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不平衡,農業風險差異性大,因此,現階段我國農業保險經營應立足于市場化經營,輔以國家政策扶持的主體多元化的商業保險經營模式。以商業性農業保險公司為主,在國家政策和資金的支持下對不同地區的不同對象采用適合本地的農業保險經營模式;對不同的地區和保險責任采取在社會范圍內籌集農業保險基金實施農業災害的預防和救助。

(2)建立分散農業風險的再保險體系。再保險是保險人將承擔自己的風險和責任向其他保險人進行保險的行為。西方國家在推行農業保險業務時都利用行政手段建立多層次的再保險體系,特別是避免特大自然災害對農業和農民的影響,并且都對在保險費標準、管理費用、經營虧損進行全部或部分補貼。而我國的農業保險缺乏再保險的安排,使得風險過于集中在經營主體自身、難于分散,影響經營主體的經營效果。建立農業再保險體系是改變我國農業保險窘況的重要舉措。因為農業再保險不僅是對農險業務的支持,更是使農業保險走向良性循環的制度安排。農業再保險通過擴大原保險人的承包能力、保障業務經營的穩定性、增加原保險人的可運用資金等方面,對農業保險的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的支持作用。鑒于我國的特殊國情,可由國家出資建立農業再保險公司,與原保險人的再保險業務遵從商業規則,國家對再保險業務給予一定的補貼,以鼓勵其對農業再保險的承保。

3.提高農村保險市場的有效需求

(1)增強農民的保險意識。要針對農民保險意識淡薄的實際,采取農民可以接受和理解的方式,向農民宣傳農業保險的意義和作用,讓他們了解農業保險、認識農業保險、購買農業保險、宣傳農業保險,建立起保險公司和客戶之間的親和感、信任感,使農民真正積極主動地參加農業保險。

(2)科學制定保險費率,加快提高保險經營技術。在試點的基礎上摸索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農業保險費率以及保費補貼測算方法,按農民可以接受的標準制定保險費率。此外,要加快提高包括監測技術、精算技術、理賠技術在內的各項農業保險的經營技術。

(3)增加農民純收入。增加農民純收入是提高農業保險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徑。由于農業生產成本高,各種消費支出多,農民的剩余可支配收入顯得很少,這必然影響農民對農業保險的購買力。所以,目前必須為農民開辟增收的道路,如加大對農業生產的資本投入,進一步減少農業方面的稅收,降低農業貸款利率等,從而提高農民對農業保險的積極性。

(4)合理確定保險險種。盡管農業風險高,但不是所有的農業險都需要政策性的經營,對多風險農作物,例如大米、小麥、水稻等給予政策性補貼。而一般的保險產品如冰雹災害保

險、洪水險等可采用商業性經營。同時農險險種還要適合當地實際情況,我國是農村區域經濟,比如,江西、湖南、廣東、廣西的優質早稻種植占全國面積的78%,東北三省的優質玉米和大豆分別占41%、63%,中原區是牛羊肉產業帶,”三北”是奶業產業帶等(《中國農村統計年鑒》2003),經營險種的選擇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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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農村金融市場服務體系對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通過對我國農村金融市場服務體系現狀的深入分析,找出農村金融市場服務體系存在的問題并剖析其產生的原因,最后提出完善我國農村金融市場服務體系的對策措施。

關鍵詞:農村;金融市場;服務體系;問題;對策

1農村金融市場服務體系現狀

我國的農村金融市場服務體系主要由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三大金融服務市場構成。中國農業銀行是中國最大的涉農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主要業務是辦理國家規定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農村信用社是農村最基層的金融機構,直接向農戶提供貸款,滿足農村的資金需求,是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主力軍。除以上三個正規金融機構外,還有郵政儲蓄、農村扶貧社和民間私人借貸等非正規的金融服務機構。

2農村金融市場服務體系存在的問題

2.1農村金融機構功能缺失,定位不明確

功能缺失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政策缺失。表現在中國農業銀行商業化運作,大量收縮農村的營業網點,扶貧的政策實施不理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功能單一,政策功能不全;農村信用社存在產權不清晰、治理結構不完善、殘缺等問題。二是商業缺失。四大國有銀行的商業化運作導致農村網點大幅度減少,直接面向農村的涉農業務減少,對農村的信貸只限于大型的基礎設施建設,對農戶、農業生產的金融服務處于萎縮狀態。

各大金融機構定位不清,農業銀行支農功能“邊緣化”。農行在農村的機構大幅減少,被撤并的機構主要是面向農村、服務農民的基層營業網點,因此,貸款業務逐漸遠離農村,農業銀行的大部分貸款投向了城鎮工商企業,而農業貸款投入較少。

2.2農村金融服務機制落后,金融機構數量不足,金融服務品種單一

我國農村金融機構主要是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信用社。隨著國有商業銀行實行戰略調整,縣級商業性金融機構逐漸成為“儲蓄所”。農業發展銀行只限于糧棉油的收購和加工,而無法滿足農村生產和農民生活等資金需求。目前在大部分農村已經形成農村信用社一家獨撐的局面,然而農村信用社仍停留在手工操作階段,科技含量低,效率十分低下。由于受技術、人才、資金、交通等因素的制約和影響,農村金融機構結算資金時間長,資金到帳不及時。農村金融機構支農信貸的品種單一,主要以小額貸款為主,而且中間業務欠缺。農村金融功能弱化,金融產品少,金融服務種類單調,基本上只有傳統的存貸業務,中間業務和外匯業務種類很少。

2.3農村信貸資金投放不足,資金外流嚴重

隨著國有商業銀行撤離農村,為郵政儲蓄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形成了與信用社兩足鼎立的局面,據統計在新增的存款中信用社約占2/3,郵政儲蓄約占1/3,但郵政儲蓄只存不貸,隨著存放資金的增多,這些資金又回流到城市,同時農業銀行存多貸少,吸收的資金倒流到城市,使得農村資金供給缺口加大,加劇了農村資金供求失衡。

2.4農村經濟補償機制缺失

我國農村的保險業發展緩慢,目前只處于初創階段。農業保險還不適應農業發展的需求。由于農業生產受自然條件和市場環境的影響較大,使其賠付率較高,商業保險公司的目的是盈利,所以保險公司不太愿意開展農業保險業務。此外,由于農民的金融知識不足,缺乏主動投保的意識,故農業保險的覆蓋率低。我國農業目前仍主要是靠民政主管的災害救濟為主的農業保險保障。補償性質的災害救濟,受國家財力的限制,不適應農村經濟市場發展的要求,也不利于培養農戶參與保險的積極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農業保險的發展。同時,我國還沒有建立相對完善的擔保機制,缺乏相應的風險補償機制,導致農業投資缺乏高效的風險分散渠道和農業風險保障機制,一旦遇到自然災害和市場價格波動,農戶就無力償還貸款,風險轉嫁給銀行,進而制約了金融機構支農信貸投放的積極性,導致農村信貸資金投放不足。

3農村金融市場服務體系存在問題的產生原因

3.1政府對農村金融市場缺乏有效監管

國家將信用社交由地方政府管理,卻沒有給予相應的監管職能,使其只負責經營活動,風險和成本仍由國家承擔,這種制度安排有可能會導致信用社新一輪的虧損。

3.2資金結構失衡,農村資金匱乏

我國缺少專門面向單個農民的政策性扶持的金融機構,農民也沒有得到真正的資金資助,農民的經營活動在很大程度上被排斥在金融體系外。而國有銀行的體制改革,大量撤并農村鄉鎮的營業網點,向縣城和城市收縮,導致農村基層金融機構欠缺。縣域的金融機構不僅不能發揮“供水站”的作用,反而成為資金的“抽水機”,大量資金抽離農村市場。農村市場資金匱乏,影響了農民擴大在生產開拓市場和應用先進科學技術推廣優良品種,進而影響了農民的收入。

3.3農村保險嚴重缺失,農村經濟補償機制不健全

一是農業保險的風險損失率較高,農戶分散,展業成本高,使農業比其他財產保險費用高很多,而農民又是低收入的投保者,自愿購買保險幾乎不可能。二是要分散農業風險必須大面積的建立保險制度,由于國家的扶持力度有限,目前我國農業保險只能進行試點,尚未大面積展開。三是農戶和農村企業缺乏有效的擔保手段。四是通過財政手段對支農信貸的風險補償有限。

3.4其他金融組織發展不規范

盡管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存在著各種形式的民間借貸,但這些金融組織并不受國家政策上的鼓勵和保護,使得大部分非正規金融組織走向地下經濟化,沒有實現規范發展。相當一部分的民間借貸采用口頭約定等簡單形式,利率高,制約了資金的需求,使信用社成為農村金融市場上唯一正規的金融組織,沒有其他組織對其產生競爭威脅,其相互間也沒有競爭。

4完善農村金融市場服務體系的對策措施

4.1建立多層次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深化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改革,明確產權關系,強化支農職能,充分發揮信用社直接服務農業、農村、農民,覆蓋面廣的優勢,把農村信用社培育成真正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擴大郵政儲蓄的功能,加速建立郵政儲蓄的支農機制。在保留農業發展銀行的政策定位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寬其政策性支農領域,應該把農業開發、扶貧貼息等政策性業務轉給農業發展銀行,使其信貸重點由流通領域轉向生產領域,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高農產品質量和市場競爭力。在抓好農業銀行改革的同時,克服其偏離農村的傾向,強調其服務對象是涉農企業,要為農村和農業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降低農村金融市場的準入門檻,放寬民間資金進入金融業的限制,通過制定和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實現非正規金融組織合法化,要建立農村金融監管體制和破產保護制度,強化民間金融市場的退出制度,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和擔保補償制度,保護中小貸款人的利益,為民間金融的發展提供保障。

逐步形成競爭性、多樣性的金融體系,構建符合農村需要的商業性、政策性、合作性和其他形式并存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實現各金融組織合理分工、優勢互補、正規與非正規金融機構有機互動,更好地支持三農、服務三農。

4.2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

國家應充分考慮金融機構在服務農村經濟過程中面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加大政策扶持,實行積極的支持和保護政策,進一步完善農業銀行的扶持和指導功能。對農村信用社給予財政補償和金融政策扶持,可以考慮給予一定的免稅政策,適當減免農村信用社接受抵債資產收回不良貸款征收的相關稅費,促進信用社落實債權。改變農業政策性資金來源渠道過于狹窄、資金來源不穩定的現狀,通過發行農業金融債券、建立農業發展基金面向農民籌資、境外籌資等多種渠道籌集資金,進一步調整農業政策性金融信貸結構,進一步拓寬支農領域,逐步將支持重點由農產品流通領域轉向農業生產領域,改善農業生產環境。4.3創新農村金融服務,增加金融產品種類

根據我國農村金融需求的多樣性,探索更適合中國國情的金融組織形式,鼓勵金融產品和業務品種創新。引進國外農村金融產品,結合中國國情,使其滿足農村金融需要。創新業務流程,對超過支行授權的業務,可直接提交地市行決策。擴大服務領域,發揮農村金融機構在項目評估、產業信息、理財等方面的優勢,為農村企業出謀劃策,幫助規避投資與經營風險,努力實現“多贏”目標。

4.4減少農村資金分流。建立農村資金回流機制

首先要以法律形式規定國有商業企業將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到農業或涉農領域,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資金保障,應修改資金上存制度,以減少和解決農村資金繼續流入城市的問題。其次,完善郵政儲蓄功能,開辦貸款業務,將吸收的部分存款在一定限額內,允許發放小額貸款業務,將信貸業務鎖定在廣大農村地區。國有商業企業還應縮小鄉鎮的營業機構,把有限的農村信貸份額轉給農村信用社,可減少農村資金通過合法途徑流向非農業區域。其他金融機構在縣以下農村吸收的存款應直接轉存到農村信用合作社或農業發展銀行,統一安排在農村使用,避免資金的流失。對支農貸款進行財政貼息,引導資金流向農村,從而加大對農業的信貸投入,降低農民貸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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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農業產業化需要多層次、多渠道的資金投入,而金融投入是農業產業化的投入主體,因此,構建農業產業化金融支持體系十分必要。當前,應積極發展農村各類金融組織,建立多樣化的農村金融機構,優化投融資環境,完善農業產業化金融服務,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確保農業投融資持久、高效運行。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農業產業化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農業產業化打破了原有農業發展的產業邊界,涵蓋了農產品的生產、加工、銷售,聯結了農民、企業與市場,實際上貫穿了傳統的一、二、三產業。在資金配置方式上,由于產業化過程中在產前、產中、產后的生產方式會出現變化,對金融服務的需求也相應地會出現變化。一是龍頭企業的發展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二是農戶的生產離不開資金的支持。三是農業科技創新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此外,農業產業化所需的標準化建設、信息化建設也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然而從我國的現實情況來看,由于各級政府的財力有限,龍頭企業的整體實力不強,農戶的資金實力較弱以及社會資金流入產業化的渠道不暢,導致我國農業產業化發展所需資金嚴重缺乏,農村金融的發展就顯得十分必要了。

一、現有農村金融信貸產品和服務不能滿足農業產業化需要

農業產業化需要多層次、多渠道的資金投入,而金融投入是投入主體。目前農業投入主要來自財政、銀行、農戶(家庭開發經營支出)。據《中國統計年鑒》資料計算,近十年在財政、銀行、農戶的農業總投入中,財政平均占17%,銀行平均占61%,農戶占22%,三者總投入平均增長20,6%,其中財政占7%,農戶占17%,銀行占76%。但是,相對于農業產業化巨大的金融需求,現有農村金融信貸產品和服務仍難以有效滿足客戶需要。

(一)從金融層面分析

1、政策性銀行支持范圍狹窄。農發行調整職能,將業務范圍由原來重點支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向農產品轉化企業拓展,在拓展新業務上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但是從其支持的范圍來看,支持對象仍局限于糧油購銷企業和糧油深加工企業,對畜禽養殖業、竹制品加工業、絲綢加工業等產業較少介入,支持“大農業”目標未得到充分體現。而農業產業化是以“大農業”為前提的。

2、國有商業銀行信貸資金外流。從縣域商業銀行近年情況來看,存差逐年擴大。由于上存資金元風險,收益性高,縣轄國有商業銀行均將吸收的存款通過二級準備金形式上存到市級分行,然后再以同樣形式上存。縣域資金向上級金融機構集中,減少了支持縣域經濟的資金來源。

3、農村信用社重負難當。隨著農業銀行在鄉鎮網點的減少,農發行業務縮小為糧棉油收購貸款及農村合作基金會全部撤并,客觀上賦予農村信用社獨立支撐農村金融主渠道的職能。但由于當前農村信用社正值改革攻堅階段,資本充足率較低,抗風險能力弱,面對新農村建設中農業產業化蓬勃發展而產生的資金需求,顯得力不從心。

4、擔保基金品種單一,規模較小。雖然地方縣市設立了農業產業化擔保基金,但專門針對農業結構調整、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擔保基金數量有限,且擔保基金的規模不大。這對于農業產業化經營資金需求而言只是杯水車薪。遠遠不能滿足農業產業化企業擴大生產的資金需求。

5、信貸資金對中小企業的支持不足。我國產業化發展時間不長,大量的企業還未達到規模。由于原有貸款制度的制約,信貸資金往往向大公司大企業集中。由此產生的“馬太效應”,壓擠了一些成長型農業產業化企業的信貸資金來源空間,制約了這些企業的快速發展。

6、農村金融市場不完善。一是供需不能由市場信息反映調整,利率機制不完善。小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優勢在于其小范圍內的信息資源,能降低監督成本,減少信息不對稱性。但目前的集中貸款決策權無法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無法對農村金融的需求變化作出靈敏的反應。信貸等金融服務不能滿足農民的需求。二是大宗農產品期貨市場、保險市場、擔保市場等還未完善。

(二)從農業產業化層面分析

1、市場競爭力不強。目前大多數農業產業化企業規模不大,產業鏈條短,科技含量較低,以生產初級產品為主,品牌意識不濃,抵抗市場風險能力較弱,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受支配的地位。競爭力不強制約了其融資需求。

2、財務管理不規范。大多數農業產業化企業還處于起步階段,自身運作不規范,生產經營多為家族式管理模式,且缺乏規范的財務管理,甚至提供虛假報表,因而難以取得金融支持。

3、有效抵押不足。大多數農業產業化企業起步較晚,規模小,家底薄,有效資產存量少,而要取得擴大再生產貸款必須有可行的擔保單位和抵押物,但由于其自身抵質押不足,信用評級低,尋求擔保單位較難,其生產經營所需資金往往因此得不到滿足。

4、保障體系不健全。農業是弱勢產業,整體效益比較低,受自然環境(如臺風、禽流感等)的影響大,而目前農業保險體系、農業風險補償體系、農業擔保體系尚未完全建立,使農業及其產業化經營的弱質性顯得尤為突出。同時,農業發展對信貸資金的依賴程度又較高,特別是一些成長型農業產業化企業更是需要大量信貸資金投入,在保障體系不健全的情況下,金融機構可能為防范風險而謹慎投入信貸資金,從而使企業喪失發展良機。

二、構建農業產業化的金融支持體系

(一)積極發展農村各類金融組織,建立多樣化的農村金融機構

應當建立以非國有銀行為主體的、基于市場機制的、受法律制約的、規范的金融組織。

農業發展銀行作為農業政策性銀行,是實施“三農”資金支持,逆市場配置資金,增加農業農村資金投入的重要手段,是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有效結合的支農方式。農業發展銀行通過對符合國家發展意圖的農業政策扶持項目的直接或間接投入,可以誘導更多的商業性、社會性資金投入,形成乘數效應,以達到帶動農村經濟增長的目的。

農業銀行要調整發展的思路。鑒于農業發展銀行功能仍然缺位、農村信用社實力有待增強、民間金融尚需規范等歷史和現實因素,農業銀行應是有限度而不是完全的商業化。要積極支持鄉鎮優質企業二次創業,作好與農村信用社的市場交叉定位。由于農業銀行繼續部分政策性支農業務,國家應在稅收等方面給予適當優惠和補貼,人民銀行也應給予其更多的優惠再貸款,解決支農資金不足和成本過高的問題。

要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積極發揮其農村金融主力軍的作用。要明確農村信用社的產權,完善其治理結構。農村信用社應按合作制原則進行改革,恢復其作為農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組織的本來面目。建立產權明晰、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管理科學民主的產權制度。在政策上給予農村信用社更大的支持,在利率的確定方面應有相對于商業銀行更大的浮動空間。

郵政儲蓄要大力推進小額貸款的試點,為加人產業化環節的農戶提供更及時的資金幫助。要建立規范化的中央銀行對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再貸款支持制度,借此促進郵政儲蓄存款回流農村。

國家要扶持農村各類金融合作組織的發展。目前,廣大的中小民營企業發展農產品深加工業的資金,基本上是依靠自身的積累和農村中的私人間借貸發展起來的。農村中私人間借貸每年可以達到幾千億元,這個事實說明,各類金融合作組織具有相當大的發展空間。村鎮銀行的試點在這方面是個有益的嘗試。

(二)優化投融資環境,確保農業投融資持久、高效運行

健全的農業投融資機制和良好的投融資環境有利于吸引資金投入農業,穩定農業企業的資金來源和有效運用農業資金。應探索建立多層次的農業保險機構,積極開展農業保險業務。應逐步把農業保險業務從商業保險中分離出來,成立專門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要加大國家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力度,財政應對農民、農村企業所交納的保費以及農業保險公司的經營虧損提供適當補貼。通過政府補貼或委托的方式,鼓勵商業性保險公司進入農業保險市場為農業原保險提供再保險支持。建立農業保險、大宗農產品期貨和信用登記系統,降低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風險。

建立風險補償機制,通過建立諸如農業風險基金等專項基金和開展農業保險工作,對因遭受洪災、蟲災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損失給予適當補償,解除農業投資者的后顧之憂,增強他們對農業投資的信心和決心。要優化農業投資環境,使農業資金持久投入、高效運行。

(三)完善農業產業化金融服務

金融機構要著手制定當地產業化龍頭企業、加工企業貸款業務發展規劃,明確近期及中長期發展目標、發展重點及發展措施。

農發行要突出支持產業化龍頭企業、特色加工企業,營造農發行信貸業務的品牌優勢。應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產業化龍頭企業、加工企業貸款業務發展規劃,有目標、分步驟地實施營銷和發展戰略。要積極鞏固現有客戶,著力培養一批優質客戶,適當集中審批權限,抓好制度建設,探索積累經驗,可適當下放審批權限,擴大省分行審批權限,并賦予二級分行一定限額內的貸款審批權限,提高辦貸效率,壯大優質客戶和黃金客戶群。金融機構要在促進糧油產業化和加工業可持續發展中,發揮主導作用。

農信社和農業銀行要積極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及時滿足農戶與企業的資金需求。堅持因企因戶制宜的原則,把握企業和農戶的風險承受能力。通過掌握企業和農戶的資產負債、經營效益、市場占有率、發展潛力、關聯企業的經營情況和債權債務關系等情況,分析其現實的風險承受能力,注重從第一還款來源判斷和把握企業風險承受能力,改變單純依賴抵押擔保或保證擔保來把握企業的風險承受能力的方法。靈活選擇貸款方式及信貸支持方式,降低客戶交易成本,適當簡化貸款手續。對客戶實行分級管理,實施不同的營銷策略,提供有區別的信貸服務,采取相應的貸款管理方式。將農發行的資金、營銷資源和管理投入,按照客戶的層級優化配置,從而不斷優化貸款結構,提高貸款質量,有效防范和化解貸款風險,促進信貸業務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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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新農村建設是黨和政府在新時期構建和諧社會下提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其建設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但在現行的農村金融制度安排下,金融業對農業支持缺口較大,農村金融改革明顯滯后。作者分析認為,創新農村金融機制,優化金融組織,以形成適應新農村發展的融資環境和制度支持是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

在我國農業是‘弱質產業”,農民是‘‘弱勢群體”。中國農村經濟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的要求越來越迫切,農村發展對資金的依賴程度越來越高,需求越來越大,而融資渠道不暢通是制約農村經濟發展、壓抑農民收入增長的重要原因。農村貧困問題很大程度上是資金缺乏,而資金缺乏歸根結底是金融制度安排不合理。因此,如何構建合理的農村金融制度,對于改變農村整體面貌,構建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和諧社會主義新農村至關重要,也是在當前全球金融危機下走出困境的有效途徑之一。

一、我國現行農村金融制度的缺陷

歷經幾十年的改革與發展,中國農村逐步形成了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主,多層次、多渠道提供服務的農村金融體系。但農村金融問題突出,商業性金融遠離農村,政策性金融支農濟,合作社金融名存實亡,非正規金融活動頻繁,但管理缺乏規范,資金供給渠道不暢,與新農村建設資金需求極不相稱。

㈠涉農金融制度安排不合理

第一,商業銀行的趨利性動機使其支農功能嚴重弱化。近年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市場定位和經營戰略發生重大轉變,信貸業務重點逐步向大城市傾斜,縣域內的國有商業銀行機構大量撤并,對農村的信貸業務逐步減少。同時,國有商業銀行進行資金管理體制改革,普遍上移貸款權限,縣域營業網點逐漸演變成“多功能的儲蓄所”,只吸收存款,不發放貸款。隨著國家行政體制的大部制改革,政府機構精簡,實行鄉鎮撤并,原來設立的鄉鎮商業銀行網點也將不復存在,銀行信貸資金也將退出這些農村市場。

第二,農村信用合作社支農功能發散,勢單力薄,而且存在結構性的矛盾。許多地方農信社功效失靈,形成大量不良貸款和虧損掛賬。以短期融通為主的資金供應難以滿足新農村建設周期長的資金需求,經營的商業化傾向越來越明顯,大量資金流向收益率相對較高的城市和非農業部門。另外支農乏力,規模較小,抗風險能力籌,對大規模的農、項 目資金投入能力不足,并由于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業務創新能力和市場化程度不高。

第三,政策性金融支農嚴重不足。政策性金融機構僅農業發展銀行一家,而且基層的機構設置到縣域,遠離農村,無法為農村建設提供,泛的支持。目前農發行面臨的主要問題是資金來源渠道和資金應用方式不規范。

第四,非正規的金融供給操作與管理混亂。其形式有自由信貸、典當業信用、民間貼現等,在正規金融支農不足的情況下,非上E規金融為滿足農村資金需求發揮重要作用。但現行的金融制度不承認其合法性,非正規金融的法律地位及身份缺失,只能在廣大農村開展“地下活動”,其支農效能受到嚴重限制。

㈢缺乏有效的競爭機制,協調能力不足 目前我國農村存在多種形式的金融組織,但這些金融組織并沒有形成有效的競爭機制。農業銀行作為國家商業銀行,市場地位發生了重大變化,業務范圍已與其它國有商業銀行無異,而各種形式的民間借貸屬于非正規的金融部門,不受政府政策上的鼓勵與保護,且具有較高的金融交易成本,如今在農村農信社“一家獨大”,其它涉’農的金融組織難與其競爭,農村金融組織基本上是各自為政,各為其事,造成較高的信息成本和資源浪費。

㈢農村金融信用建設滯后,道德風險高 由于缺乏有效的失信懲罰機制,對欠賬、賴賬的個人懲處力度不大。許多農戶受教育程度不高,信用意識淡薄,法制意識薄弱,嚴重影響了信貸資金的安全。一方面,居住于農村的借貸人通常居住分散,生產手段簡單、生產規模小、信貸需求不大的特點,使得金融機構的規模效益難以發揮;另一方面,農村的信貸往往難以嚴格用于生產性用途,非生產性需求仍是主要的金融需求,為僅實現低小康水平的農戶借貸人具有較強的剛性生活融資需求,足出現婚喪嫁娶、疾病、子女上學等問題。

金融品種單一,不適應新農村建設多樣化資金需求 收入較低的農戶階層在出現資金缺口時,向親朋好友尋求無息和貼息貸款的居多,互助信貸為其首選。對于收入較高的農戶來說,需要的是大額農資信貸,但是又苦 j:尋找到擔保對象和抵押品,因而獲得正規貸款的機率較低,而散戶人際信貸所能提供的信貸規模又極其有限。目前農村金融業務仍然以傳統的存、貸、匯為主,信息化水平低,缺乏信貸服務品種創新,農村金融結算以手工為主,銀行匯票、本票等結算工具使用很少,支付結算票化程度低。

二、我國金融制度安排的戰略取向與對策

㈠對涉農金融機構支農功能重新定位

建立多層次金融安排,以金融和止規金融優勢補的農村金融體系。 第進步加強和完蔣農業發展銀行的政策支農功能。首先,將原屬農 銀行務范的如于人貧息貸款、農業綜合開發劃歸農業發展銀行為這些業務由農行承辦將向商業化靠攏,難以得到支農的效;其次,調整信貸結構,逐步將支持暈點農產品流通領域轉向生產:領域、礎設施建設領域,以提高農資貸款的利 川效 率,實現 資金優化配 置;冉次,完善政策性金融機構體系,將其機構設置下放到鄉鎮,可以設一級機構,走進群眾,傾聽使其成為躬剮其實的支農助農開發銀行。

第一,發抨比較優勢 ,深化衣信社改革。要奇:足 于農村 ,服務農廠應該牢牢抓住農村這片沃土,,發揮其在鄉村 點多、與農戶聯系緊密的優勢:構建獨特的企業文化,加強自己業務效率建設,促使內部產,L集聚效應,對外產生輻射效應;創新金融產品,以效益為導向,實施有效的業務創新,在農戶中培養一批黃金客戶,注意拓展信貸領域,擴人支農范圍,加大農村運輸業、農產品加工業及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加快電算化建沒步伐,發展 兌結算、租賃、咨詢、投資理財等中介業務。

第三,積極 引導和規范民間金融。非規金融 已經成為農村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日益活躍。應盡快 出臺相關的政策法規 ,承認其 市場 主體地位 ,給予其合法 的身份 ,同時允許非 公有制資本進入農村金融領域,并對其給 積極疏導,規范其操作降低法律成本,搞活民問金融市場。

(二)宏觀調控農村金融市場 促使農村金融主體在競爭中謀求合作,在合作中謀求發展,優化資金配置,實現功能互補。

第一,重新整合現有金融體系,明確各自在農村金融市場上的職責和分工,并盡可能強化合作,信息共享。積極開拓市場,在保證基本重組的情況下,加強監管,規范風險,允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嘗試建立多種所有制形式的金融主體,配置新的競爭力量,如建立農業互助組織、互助保險機構和農村基金等,設立鄉鎮農行、社區信用合作社。

第二,加強協調機制的系統化建設,催生協同效應,減少組織運轉的交易費用。通過對各成員、各環節、各要素的功能磨合和能力整合,使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產生的整體功能遠遠超出各成員、各環節、各要素的功能之和的效應。由于新農村建設是一個不斷發展和深化的進程,所以應以動態發展的眼光不斷深化改革,不斷推動農村金融機構適應新農村建設的需要。將農村金融機構置于新農村建設的大環境中,通過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協調機制的建設,提高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新農村建設的貢獻度。

㈢加強農村金融信用制度建設

第一,通過創建信用戶、信用村鎮活動,引導廣大農戶增強信用意識,推動農村地區信用建設,逐步在農信社和農戶間建立良性互動機制和誠信橋梁,對高信用用戶在同等條件下簡化手續,服務優先,刺激更多的農戶遵守信用。

第一,加強對 內授權、對外授信的管理,合理界定信貸授權授信限度,以效益性和風險性原則為標準,根據經營規模、經營實力和經濟效益實施不同程度的授予權。同時,授權、授信應視具體情況進行必要的定期調整和期間調整。把好貸款審批關、正確選擇貸款投向是新增貸款風險管理的關鍵,農村信用社應該不斷加強信用社班子的民主建設,充分發揮貸審會職能,對貸款決策進行集體審批,減少決策失誤,嚴禁搞“一言堂”[4]。

第三,扣‘擊金融欺詐和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等違法行為,保護金融債權。對在清理整頓農資金融機構的 良資產過程中,地方政府要予以幫助和清收,盤活和變現,減少農信社的資產損失。建立科學的網絡體系,使信用社和銀行同業之間聯合起來,利用人民銀行的信貸琶記查詢系統相互配合,將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停止對其發放貸款并清理結算戶,維護良好的信用環境。呼吁盡快出臺《金融債權管理條例》和《金融債務行為處罰辦法》,加強社會信用制度建設。

㈣完善農村金融配套設施建設

第一,組建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由于農業固有的高風險,必須主要依靠政府的力量直接或問接支持農業保險。根據農業保險面廠‘量大、風險高與賠付率高等特點,政府應給與財政稅收、貸款政策等方面的支持,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建立由農戶、農村經濟單位自愿出資形成非贏利性的合作保險組織,承擔理賠范圍主要是農戶的養老、家養牲畜死亡及鄉鎮企業職工失業保險等。

第二,開發多樣化的貸款擔保形式。除傳統的擔保方式、保證和不動產擔保外,應探索動產抵押、倉單質押、權益質押,在擔保機構上既鼓勵政府出資的各類信用擔保機構和現有商業性擔保機構開拓農村市場,還要積極探索吸收民問資本進入農村擔保信貸,推進其市場化。

第三,提供優惠的金融財稅。人民銀行給一些低息長期再貸款,中央財政分期撥款給信用社補充由于保值儲蓄的貼補支出:降低農信社的營業稅和所得稅稅率,對西部地區試點的農信社律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由地方政府承擔部分農信社的壞賬,再由農村信用社利用自身積累沖銷部分壞賬;在民間借貸比較活躍的地方,實行靈活的利率政策。

參考文獻

[1]黃成蓮,溫智良.從農戶融資看農村金融制度安排的取向[J].武漢金融,2 006,(12).

[2]黃麗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需要新的農村金融制度 [J].金融與經 濟,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