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協議范文
時間:2023-03-15 23:48:40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融資協議,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乙方:______產權經紀有限公司
1.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委托_______產權經紀有限公司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開展“________項目”的融資業務。
2.甲方的融資要求是:項目總投資________萬元,委托乙方尋求對口投資合作商,解決項目的缺口資金________萬元;項目后續融資可參考該協議條款另行制定。
3.乙方按甲方的融資要求推薦投資合作商,甲方在接到乙方推薦的合作投資商資料時,須及時給乙方發送一份具有甲方有效簽章的確認函。在乙方未收到甲方的確認函之前,甲方不能自行與乙方推薦的合作投資商洽談合作事宜。在甲乙方開始與乙方推薦的意向出款方或合作投資方洽談合作事宜時,甲方不能以任何不正當的理由單方面終止該協議。
4.項目融資業務中的有關分工與費用:乙方負責該項目融資前期的聯系、資料準備、申報與有關洽談工作安排及其有關費用。甲方負責及時準確提供有關項目的資料與文件,并負責與出款方的合作洽談。合作洽談中的有關費用由甲方與意向合作商共同商定解決。
5.融資成功后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以出資方到帳金額為準,到帳一筆支付一筆服務費,全額到帳,全額支付。服務費按到帳金額的百分之 ________一次性付清。融資成功的“到帳金額”以最終甲方與出款方協議商定的、甲方愿意接受的(包括合作、合資或貸款等形式)資金額度為準。融資服務費須在甲方的融資資金到帳7個工作日內支付完畢。
6.從協議簽署當天起二十個月內,如果甲方想與乙方推薦的意向合作商簽定任何協議,則甲方必須經過乙方的書面同意,否則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與本協議相同的融資服務費。
7.保密:協議執行過程中或執行完畢,乙方擔保,不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與投資合作意向無關的第三方)泄露甲方定為機密級的任何商業情報。
8.上述條款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及不可預料因素制約本合作協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凡因協議及其解釋產生爭執或經雙方努力未能滿意解決之糾紛,提交雙方選擇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合作甲方簽章: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作乙方簽章:__________
篇2
(1)_________(注冊登記編號: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地址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包括其繼受人);
(2)_________,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提供貸款的貸款人(以下簡稱“貸款人”或“貸款銀行”,根據上下文內容可包括其繼受人和受讓人);和
(3)_________公司(注冊登記編號____________),根據_________法律成立,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保證人”,包括其繼受人)。
鑒于貸款人同意根據借款人的請求,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借款人提供總計不超過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定期貸款(以下簡稱“貸款額度”),且為此公司保證人同意按本協議規定提供如下所述的保證、聲明和承諾以及公司保證書。因此,當事人各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1 在本協議中除另有定義的以外,以下用語具有以下含意:
1.1.1 “適用法律”包括與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執行性相關的新加坡、香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憲法、條約、法令、各級立法、普通法、慣例法及司法判例;
1.1.2 “轉讓契約”包括保險單轉讓契約、銷售收入轉讓契約、租金收入的轉讓契約和貸款人憑其自主決定而不時要求的其他轉讓契約;
1.1.3 “保險單轉讓契約”是指將由公司保證人和_________按照本協議附件a的格式或貸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單獨或共同簽署的、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轉讓保險單(及保險單的所有權利、權益和利益)的保險單轉讓契約;
1.1.4 “租金收入轉讓契約”是指將由公司保證人和/或_________按照本協議附件b的格式或貸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單獨或共同簽署的、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轉讓有關租金收入的所有權利、權益和利益的租金收入轉讓契約;
1.1.5 “銷售收入的轉讓”是指將按照本協議附件c的格式或貸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簽署的,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轉讓有關租金收入的所有權利、權益和利益的契約;
1.1.6 “提款有效期”是指有關貸款額度的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個月或者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貸款額度被全額提取的期間,以較早者為準;
1.1.7 “工作日”是指除星期六、星期日以外的并且在新加坡、香港、中國和紐約市銀行及外匯交易市場通常開門營業之日;
1.1.8 “公司保證書”是指將由公司保證人按照本協議附件e的格式或貸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簽署的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證書,包括對其不時作出的修改、變更或延期;
1.1.9 “提款日”是指借款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第5.1款規定開始提款之日(無論提款是否實際發生);
1.1.10 “提款”是指根據本協議第五條規定,已經或將向借款人提供的任何、每一或所有(具體根據條款加以規定)的貸款額度項下的款項;
1.1.11 “提款通知”是指經借款人董事會決議授權的人根據本協議第五條的規定,按照本協議附件“f”的格式和內容簽署的一份或多份請求提款的通知;
1.1.12 “違約事件”是指本協議第十二條規定的任何違約事件;
1.1.13 “貸款額度”是指貸款人將根據本協議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不超過本金總額的貸款額度;
1.1.14 “最后還款日”是指自提款日起滿十二(12)個月之日或貸款人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而絕對自主決定的其它日期;
1.1.15 “債務”是指根據本協議第12.1.5款規定,借款人對任何第三方所負擔的支付任何款項的義務或責任;
1.1.16 “保單”是指就抵押物及其所有附屬設施、裝修、裝璜、商貿設備和所有為經營酒店而使用的其它財產借款人按貸款人的要求自費投保而取得的保險單證,其保險范圍包括上述財產全值或貸款人決定的價值就火災、偷盜、雷擊、意外、暴亂、破壞、滅失、貶值或貸款人不時決定的其它風險;
1.1.17 “付息日”是指每一計息期的最后一日;
1.1.18 “計息期”是指根據下述規定所確定的每一連續期間:
1.1.18.1 與提款有關的第一個計息期應是自提款之日起的三個月或六個月期間或貸款人選定的其它期間;
1.1.18.2 其后的每一計息期應是自前一個計息期的最后一日起的三個月或六個月期間或貸款人選定的其它期間;
1.1.18.3 如果一個計息期被延長或被縮短,則下一個計息期應當如同前一計息期不曾被延長或縮短而仍于其本應到期之日結束,除非下一個計息期本身也被相應地延長或縮短;
1.1.18.4 任何超越最后還款閂的計息期應被縮短至該最后還款日結束;
1.1.19 “貸款”是指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在某一時間借款人已提取并尚未清償的貸款額度的本金總額或(視協議的具體規定)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在某一時間借款人尚未清償的金額數目;
1.1.20 “月”是指自某一個日歷月的某一天起至下一個日歷月的同日(含該日)止的期間,但是(1)如果該期間自一個日歷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起而該工作日在下一個日歷月沒有相應日,則該期間應于該下一個日歷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結束,(2)如果該同日不是一個工作日,則該期間應于該同日的下一個工作日結束,但是如果該下一日不是工作日的,則該期間應于該同日的前一個工作日結束。
1.1.21 “抵押協議”是指已經或將由抵押人按照本協議附件g的格式和內容簽署的被稱為“抵押”的擔保文件;
1.1.22 “抵押物”在本協議內的定義與抵押協議內“抵押物”的定義相同;
1.1.23 “抵押人”在本協議內的定義與抵押協議內“抵押人”的定義相同;
1.1.24 “基本利率”是指貸款人不時確定的該時所用的美元基本貸款利率;
1.1.25 “本金總額”是指金額不超過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本金總額;
1.1.26 “潛在違約事件”是指隨著時間流逝和/或發出通知便將成為違約事件的事件;
1.1.27 “有關機構”包括根據適用法律有權主管與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執行性相關的任何事宜的,或與由該等事宜發生或有關該等事宜的爭議的解決相關事宜的任何司法的、政府的、或行政的機構;
1.1.28 “有關司法管轄區域”是指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和/或本協議和擔保文件中任何條款和條件的履行和執行發生于其中的新加坡、香港、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任何其它司法管轄區域;
1.1.29 “租金收入”是指按照貸款人同意的條款出租商店而不時獲得的租金收入;
1.1.30 “銷售收入”是指因本協議附件1所規定的油或油類產品的銷售而應付給借款人的銷售收入;
1.1.31 “擔保文件”是指下述文件的所有或部分(視上下文情況而定):
1.1.31.1 抵押協議;
1.1.31.2 公司保證書;
1.1.31.3 保險單轉讓契約;
1.1.31.4 租金收入轉讓契約;
1.1.31.5 銷售收入轉讓契約;
1.1.31.6 為擔保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責任和義務而根據要求不時簽署的所有任何其它或另外的擔保文件;和對上述擔保文件不時作出的修改、補充和變更;
1.1.32 “擔保權益”是指任何抵押、質押、留置、抵銷或任何其它所設定或發生的擔保權益,連同任何賒購、權證留置、出租、出售及轉購買或其它類似安排;
1.1.33 “商店”是指本協議附件h規定的商店和辦公室;
1.1.34 “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是指有關一個具體的期間,由貸款人所決定的年利率(該決定將是決定性的),該利率應是由貸款人選定的兩家主要銀行(包括一家日本銀行和一家歐洲銀行)各自就與需要決定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之款額和/或期間相同的款額和/或期間,在預定提款日或為本協議之目的需要計算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之日(下稱“利率確定日”)前第二個工作日上午大約11時(新加坡時間),在新加坡銀行同業市場上提出的美元存款利率(該等利率顯示在路透社通過其監控服務系統或任何相應繼承者所提供的“sibor”屏頁,下稱“路透社顯示屏”內)的平均值(經必要的四舍五入形成1/16%的完整倍數);但是如果在需要計算利息的任何期間的任何利率確定日,(a)在相關時間在路透社顯示屏上為該期間只有一家銀行或沒有銀行提出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的報價,或者(b)按照上述方式確定的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按照貸款人的判斷,明顯不正確,那么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就任何該等期間而言,應是兩家主要銀行在新加坡銀行同業市場上就該期間就與提款額或貸款額或按本協議之目的需要確定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的款額同等的金額,按照貸款人的要求于相關的利率確定日上午大約11時(新加坡時間)向貸款人分別提出的美元存款利率的平均值(如上進行四舍五入),但是如果按照上述做法提出報價的主要銀行少于兩家,那么利息的利率將按照第20.4款和第20.5款的規定確定;
1.1.35 “美元”是指美利堅合眾國的合法貨幣。
1.2 如所用詞句屬單數,則應包括復數在內,反之亦然。
1.3 本協議中的條目編號和標題只為參考方便而設,在解釋本協議時并無效力。
1.4 除非另有規定,本協議提及的“條”、“段落”和“附件”應被解釋為本協議的條、段落和附件。
1.5 在提到法律規定時應被解釋為是包括不時經過修改、重新制定之法律的規定。
1.6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所有提及的時間都應該是指新加坡時間。
1.7 除非另有規定,在提到本協議、擔保文件或其它任何文件時應被解釋為是包括經過修改,變更、更新或補充并于該時有效的版本。
1.8 貸款標準條件和條款(請見附件j)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非本協議另有明確規定不適用該標準條件和條款或本協議的條件和條款與該標準條件和條款相矛盾(但僅限于該等矛盾之處)。
第二條 貸款用途
2.1 借款人應將貸款額度用于流動資金需求。
2.2 借款人應按照本協議規定的用途使用全部貸款,但貸款人并無義務確保借款人將貸款額度用于本協議規定的用途。
第三條 前端費
除非貸款人另有指示,借款人應在本協議簽署后一個月之內且在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提款日之前向貸款人支付金額為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前端費(不論借款人實際提款的數額是多少)。如果沒有發生任何提款,借款人仍應在提款有效期期滿之前支付該筆款項。
第四條 先決條件;貸款額度將在符合下述條款和條件的情況下提供給借款人:
4.1 于貸款人已經收到(或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將在可以獲得之時即時收取,或貸款人根據當時情況放棄收取)格式和內容均令貸款人滿意的所有下述各項之時:
4.1.1 經適當簽署證實的按本協議附件k的格式簽署的借款人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復印件各一份,該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須授權:
4.1.1.1 借款人按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取得貸款額度;和
4.1.1.2 借款人適當授權的代表簽署本協議、提款通知、擔保文件、授權委托書和所有的相關文件及其中涉及的通知并發出和/或接收為貸款而不時要求或急需的該等通知、要求或其它聯絡;
4.1.2 經適當簽署證實的按本協議附件l的格式簽署的公司保證人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復印件各一份,該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須授權:
4.1.2.1 公司保證人提供公司保證書;和
4.1.2.2 公司保證人適當授權的代表來代表公司保證人簽署本協議、公司保證書和所有的相關文件及其中涉及的通知;
4.1.3 經適當簽署證實的按本協議附件m的格式簽署的抵押人和_________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復印件各一份,該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須授權:
4.1.3.1 各公司提供抵押(如需要)、保險單轉讓和租金收入轉讓;和
4.1.3.2 各公司的適當授權人代表該公司簽署抵押協議(如需要)、保險單轉讓契約和租金收入轉讓契約和所有的相關文件及其中涉及的通知;
4.1.4 本合同第4.1.1.2款,第4.1.2.2款和第4.1.3.2款提及之人物的一套簽字樣本(經各公司的兩位董事或一位董事和一位秘書或根據法律被授權的其他人簽署證實并附于本協議第4.1.1款、第4.1.2款和第4.1.3款提及之各公司的注冊證書和董事會決議);
4.1.5 經簽署證實的有關借款人、抵押人、公司保證人和_________注冊證書和章程(包括至今為止的所有變更)的復印件各一份;
4.1.6 按照本協議附件a、b、c、e、g的格式經合法簽署,并完成了印花稅貼花(如有)、登記和提交的擔保文件及有證據證明:
4.1.6.1 在抵押合同規定的抵押設立之前,抵押人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者和受益人;
4.1.6.2 在抵押合同規定的抵押設立之前,抵押物上并沒有被設定任何在先的負擔;
4.1.7 按照本協議附件d的格式經合法簽署、完成印花稅貼花(如有)、登記和提交的授權委托書;
4.1.8 由貸款人所接受的具有合法資格的獨立估價師出具的證明抵押物價值不少于港元_________并為貸款人滿意的關于抵押物的估價報告原件一份,該估價報告應在本協議簽署前十五日內向貸款人出具;
4.1.9 由香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公證機構和/或律師事務所按貸款人接受的格式和內容簽發的法律意見書;
4.1.10 證明有關本協議和/或擔保文件和/或授權委托書及其所規定事項所要求的任何有關機構的批準和/或授權均已獲得的令貸款人滿意的證明文件;
4.1.11 經簽署證實的所有關于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和履行所必須的政府備案或登記和批準/或授權得以完成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如需,該等文件應經翻譯并合法公證)及關于使本協議和擔保文件以及借款人在該等文件項下的義務成為合法有效、有約束力并可執行而所必須的所有備案、登記和其它手續已經或將被完成的證明;
4.1.12 保險單原件;
4.1.13 已為借款人接受的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貸款意向書的復印件一份;
4.1.14 貸款人所接受的關于借款人所有貸款的詳細情況的披露;
4.1.15 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的附屬企業和關聯公司(或其所在國法律所規定的類似機構)經審計的有關該等期間的財務報告(憑貸款人的要求);
4.1.16 有關借款人的財務和商業及貸款人合理要求的其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股權狀況、管理機構等);
4.1.17 本協議簽署日不少于五個工作日之前貸款人向借款人合理要求的有關本協議所規定之任何事項文件的復印件(該復印件須經簽署證實)。
4.2 于下述條件得以滿足之時:
4.2.1 在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簽署和提交之前所要求的,以及使借款人之義務成為合法有效,有約束力并可按其各自條款執行而所要求的所有行動、條件和事宜均已嚴格并適當地按照適用法律進行、完成和發生;
4.2.2 借款人沒有違反任何其所作的承諾或本協議的規定,且本協議中所有的聲明和保證仍是真實,準確的,也沒有發生任何違約事件;和
4.2.3 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的經營狀況或財務狀況沒有發生實質性的變化。
4.3 如任何轉讓契約因尚未存在合同,帳面債務或保險索賠權或者因根據適用法律的任何原因而可能成為無效或不能執行,借款人承諾應在該等合同、帳面債務或保險索賠存在后立即不時或在貸款人決定的時間簽署或重新簽署或促使他人簽署該等轉讓契約,并且應采取必要措施完善或確保完善該等轉讓契約欲設立的擔保。借款人進一步承諾將不會簽署含有任何禁止或阻礙將有關收益轉讓給貸款人的合同(該等合同的收益將成為轉讓契約的標的),并且借款人將促使抵押人也不會簽署此類合同。任何未能履行本4.3條款規定的義務的行為將構成本協議12.1.5項下的違約事件。
第五條 提款
5.1 借款人應在提款有效期內在貸款額度項下一次性地提款。任何在貸款額度項下未被提取的數目之額度應被自動取消,除非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并依其自主決定對超過一次的提款予以同意。
5.2 借款人應最遲在預期提款日的五(5)個工作日之前將提款通知交給貸款人。
5.3 提款通知中應按照本協議附件“f”所述將有關細節具體列出。
5.4 提款通知只有在貸款人確實收到時才生效。
5.5 提款通知應構成借款人的一份確認函,確認至今沒有發生任何違約事件或潛在違約事件及所有聲明保證在任何事實方面仍然保持真實、準確。
5.6 提款通知一經貸款人收到即為不可撤銷,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提款通知的規定來實現提款。
5.7 借款人同意,如借款人未向貸款人支付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前端費,貸款人可以從提款通知項下未被提取的款項中將該筆前端費予以抵銷,該等抵銷不應被視為以任何方式扣減到期未付的貸款。
第六條 本金歸還、提前還款
依據本協議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和第二十條規定,除非貸款人按其絕對自主確定之條款和條件另外作出書面同意,所有的貸款應在最后還款日被一次性全額付清。
6.1 如果借款人在預定的提前還款日不少于三十(30)天前給予貸款人書面通知,借款人可以向貸款人提前歸還全部或部分貸款、發生的利息和所有其它的應付款(包括按照本協議第6.5款規定計算出的金額數目);假設預定的提前還款日總是相關計息期的最后一天。
6.2 提前歸還的是部分貸款時,提前還款的數額最小應為_____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_____),或為_____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完整倍數。任何提前還款都應采用本協議第6.1款規定的方式歸還。
6.3 借款人根據本協議第6a.1款規定簽發的任何提前還款通知都是不可撤銷的,借款人有義務按照該通知提前還款。
6.4 除非貸款人另有書面同意并指示有新的條款、條件,所有已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可再提取。
6.5 在提前歸還貸款的全部或部分的同時,借款人應就任何在最后還款日之前生效的提前還款,按照提前歸還的未清償貸款之余額的百分之零點五(0.5%)向貸款人支付費用。
第七條 利息
7.1 借款人應在每一付息日按本協議第7.2款規定的有關利率向貸款人支付尚未清償的貸款之利息。
7.2 適用于任何計息期的利率應等于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上百分之二(2%)的年利率或等于貸款人按其絕對自主確定的適用于該計息期的其它利率。
7.3 應付的貸款利息金額應以美元支付,并應以每年三百六十天為基礎按照實際天數逐日計算。計算實際天數時,應將前一個付息日(而非付款日)包括在內。
7.4 對于貸款本金連同所發生的利息和于本協議規定之到期日應付而未付的所有款項,應憑要求支付額外利息(不論判決前或判決后),該額外利息應自應付之日起至該等本金利息或其它應付款項(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實際支付之日止,按照本協議第7.2款規定之相關貸款利率加上百分之五(5%)所得出的利率逐日計算。借款人承認,前述應付的額外利息真實地代表了貸款人因借款人不能及時履行其付款義務和責任而將遭受的損失和損害。
7.5 貸款人關于適用任何時間的利率的證明和到期應付利息的金額應是無誤的、確定的,并是對借款人有約束力的。
第八條 支付、銷售收入和租金收入
8.1 所有由借款人按照本合同任何條款支付的款項,不論以本金、利息或費用或其他款項,均應按下列順序用于下列目的。
8.1.1 首先用于支付按照本合同第三條規定任何應付給貸款人和擔保人的任何款項;
8.1.2 其次用于償付與本合同和擔保文件有關或在收取本合同項下應付款項或執行本合同或擔保文件的任何條款中發生的貸款人和擔保人承擔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應全額償付的法律費);
8.1.3 第三用于支付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應付的利息;
8.1.4 第四用于償還貸款本金余額。任何人所打算的款項用途均須服從上述支付順序。
8.2 借款人對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付款,應在到期日上午_________時(紐約時間)之前,通過該日的清算方式,貸計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帳號_________)或貸款人不時以書面方式指定的紐約或其他地方的其他銀行的其他帳戶。
8.3 如果按照本合同的任何應付款項在一個非工作日到期應付,則該等應付款項應于該日后的下一個工作日支付,除非該等下一個工作日屬于另一個日歷月,在該等應付款項應在緊接該日的前一個工作日支付并且所有利息的支付應作相應的調整。
8.4 借款人根據本合同和擔保文件的所有支付,不論作為本金、利息、費用或其他款項,都不得有沖抵并且不得以支付任何性質的現在或將來施加的稅費為由而有任何扣除或預留。如果在任何時候根據適用的法律,借款人被要求從支付中進行扣除或預留,在該等扣除和預留根據有關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不超過借款人的最低法律責任并且應付給有關管轄區的有關機構的條件下,則借款人的應付款項應予以必要的增加,以確保在作了扣除和預留后,貸款人能收到如同沒有作扣除或預留的全額。
8.5 借款人應在有關管轄區適用法允許的期限內匯付該等扣除和預留款項至有關管轄區內的有關機構以免于罰款。
8.6 借款人應在匯付前述扣除和預留后十四天內或一有機會(以后者為準)將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該等扣除和預留的正式證明或貸款人要求的其他任何書面證據遞交給貸款人。借款人在此同意全額補償貸款人與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付的任何款項有關而向貸款人征收、要求或請求的稅費(但對貸款人整個凈所得稅費除外)及因任何該等征收、要求或請求而引起的成本開支、費用和責任。
8.7 借款人在此承認根據本條應付的額外的金額不應視為利息而應視為預先同意的補償。
8.8 借款人應保證發給相關第三人書面指示,以將銷售收入和租金收入直接付至上述第8.2款規定的借款人的帳戶內或借款人不時指定的此類帳戶內。如果無論何種原因借款人收到有關租金收入,借款人應作為貸款人的信托人持有該等收入并立即將該等收人直接付至本協議第8.2款規定的借款人的帳戶內或按貸款人確定的方式付給貸款人。
8.9 本協議第8.1款的規定無論任何不會影響貸款人在各個轉讓契約項下從相關的應支付該等收入的第三人處直接獲得該等收入的權利。
第九條 連續擔保
9.1 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連續擔保,對本協議項下貸款本金、所發生的利息和所有其他應付款項的歸還和補償及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和責任(無論其為明示或暗示)的履行予以擔保。借款人承諾在提款日或之前提供或督促提供以貸款人為受益的擔保文件。
第十條 聲明和保證
10.1 借款人在此向貸款人作出聲明并保證,該等事關貸款額度的聲明和保證如下.
10.1.1 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分別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香港法律注冊成立并合法存在的公司,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有充分合法權利擁有其財產,經營其現時經營之業務。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只有在借款人向貸款人全額付清所有貸款和發生的利息及其它應付款項后才可以分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香港法律保持其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地位;
10.1.2 借款人已發行并足額出資的全部股份的總額是,并將持續保持不少于人民幣_________元(rmb_________),而且該等已發行并足額出資的股份的百分之九十(90%)應全部并絕對是,并將持續為公司保證人所持有。
10.1.3 本協議、擔保文件和授權委托書的簽署、提交和履行都是在有關各方的法人權力范圍之內的,且并不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任何對有關各方有約束力的契約性規定或任何相關各方的章程之規定;
10.1.4 本協議、擔保文件和授權委托書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根據其各自條款和條件為當事人設置了具有約束力的可執行義務;
10.1.5 在本協議、擔保文件和授權委托書簽署和提交之前所要求的,以及使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之義務成為合法有效、有約束力并可按其各自條款執行而所要求的所有行動、條件和事宜均已嚴格并適當地按照適用法律進行,完成和發生;
10.1.6 除了已書面通知貸款人的以外,在有關機構不存在任何針對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的實際、或有威脅性的訴訟(該等訴訟對借款人不利的判決可能會實質性或負面性地影響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的財務狀況或經營,或損害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實質性地開展現時經營之經營的權利,或影響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按照貸款協議和/或擔保文件該等條件和條款履行其義務的能力);
10.1.7 除了已書面通知貸款人的以外,借款人沒有任何其它借款;
10.1.8 就借款人所確知和所確信,沒有人已經或正在采取措施,聘用接管人和/或管理人、清算人或類似人員來接管或解散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或將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置于司法管理人的管理之下;
10.1.9 借款人是其全部或任何一部分財產和資產唯一的受益所有人,在本合同簽署后的任何時候,該等財產和資產將受擔保文件中設定的抵押、擔保負擔或其他債務負擔的約束,并且借款人就其財產和資產享有的所有權、權利、利益和權益將不受任何質押、抵押、擔保負擔、留置權、擔保權益或其他任何類型的債務負擔的限制,但根據擔保文件設定的或已向貸款人書面披露的除外。
10.1.10 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已完成了法律要求的所有納稅申報,并付清了所有稅費、評估費、費用以及針對其任何財產、資產、收入或特許權的其它政府收費;
10.1.11 每一所需的、與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執行性有關的同意、許可、批準或授權,均已從有關機構、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的股東或債權人處獲得并將保持全面有效;
10.1.12 借款人沒有任何進行中的、懸而未決的、或就借款人所知,可能發生的訴訟案、仲裁案或行政爭議案:
10.1.12.1 會限制本協議、抵押協議和公司保證書的簽署、限制借款人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或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承擔或所負的義務、抵押人行使抵押協議項下的權利和/或履行其在抵押協議項下承擔或所負的義務、公司保證人行使公司保證書項下的權利和/或履行其在公司保證書項下承擔或所負的義務;
10.1.12.2 已經或可能對借款人、抵押人、公司保證人或前文提及的各方及其附屬企業均產生實質性的不利影響;
10.1.13 本協議第4.1.15款和第11.1.12款規定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是按照新加坡現行有效的通用的會計準則和實踐完成的,該等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真實、清楚地反映了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在該等報表完成時的財務狀況。
10.1.14 本協議第10.1.13款所述的財務報表內記載的各公司的財務狀況至今沒有實質性的改變。
10.1.15 借款人、抵押人、公司保證人或其任何財產或資產都未被授權豁免于訴訟、執行、查封或其它司法程序,它們對本協議、抵押協議或公司保證書的簽署、根據本協議規定對本協議項下權利的行使和對義務的履行都將構成為私人和商業目的而進行、履行的活動。
10.1.16 借款人向貸款人書面發出的本協議附件1項下的或與公司保證人有關或與將轉讓的關于租金收入和銷售收入的契約有關的及有關本協議或擔保文件談判的任何信息、證明或報告中在本協議和擔保文件內容中起實質性作用的事實,在該等證明、報告被提交或該等信息被提供時均是真實、非虛假的,并且在該時,該等信息、證明或報告中也未遺漏任何足以對貸款人在本協議和擔保文件項下的利益構成實質性不利影響的事實;和
10.1.17 沒有發生任何違約事件,沒有發生違約事件未得到救濟的情況,也沒有發生潛在違約事件;
10.2 公司保證人在此聲明和保證本協議第10.1款所述的關于公司保證入或公司保證書的事項均是真實和準確的。
10.3 本協議第10.1款和第10.2款所述的每一項聲明和保證,在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簽署后均將繼續保持正確并被全面遵守。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在此向貸款人聲明和保證上述聲明和保證將保持真實和準確,并被全面遵守,直至貸款、由此發生的利息和其它應付的款項均被全額付清。
第十一條 承諾和保證
11.1 借款人進一步向貸款人承諾和保證:
11.1.1 借款人應在任何違約事件或潛在違約事件發生之后立即通知貸款人;
11.1.2 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但不應不合理地拒絕給予該等同意),借款人不得:
11.1.2.1 采取計劃、安排或其他方式,進行任何形式的重組或兼并,或同意、批準、容許對其出資之所有權進行任何變更,或對其出資之任何部分進行轉讓,或對其尚未出足之資本的任何部分進行出資或分配;
11.1.2.2 向任何個人、公司或企業提供放款,或訂立、設定任何保證或作補償承諾(但正常業務經營除外),從而使其自身直接、間接或附帶地就其他個人、公司或企業的義務承擔任何責任;
11.1.2.3 非經貸款人同意,向任何銀行或金融機構或任何個人借款或尋求借款,并且,在此期間,貸款人將可以取消對借款人此時的所有貸款;
11.1.2.4 出售、出租、許可、讓渡、轉讓、讓與或以其它方式處分其全部或部分其現在或將來擁有的財產、資產(無論該等財產為何種形式,也不論其位于什么地方)(但正常業務經營除外);
11.1.2.5 除已向貸款人書面揭示的,擔保文件(如有)項下構成的,以及根據本合同所設置的擔保負擔之外,對其現在或將來擁有的財產、資產(無論該等財產為何種形式,也不論其位于什么地方)的全部或部分進行抵押、質押、轉讓、阻礙或許可留置;并且
11.1.2.6 在任何會計期間宣告,支付或作任何分紅或其他分配,不論是對收入或資本性質的,也不論是以現金或類似形式:
11.1.2 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應努力促使抵押人不得:
11.1.2.1 出售、出租、許可、讓渡、轉讓、讓與或以其它方式處分,以及抵押、質押、轉讓,阻礙或許可留置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但正常飯店業務經營除外);
11.1.2.2 出售、出租、許可、讓渡,轉讓、讓與或以其它方式處分,以及抵押、質押、轉讓、阻礙或許可留置全部或部分抵押物之裝修、裝飾、配套設施及所有其他與飯店業務經營有關的財產(無論該等財產為何種形式,也不論其位于什么地方),但正常飯店業務經營除外;
11.1.3 借款人保證,借款人根據本協議所欠之款項總額在任何時間將不超過抵押物價值(其價值依本協議11.1.4確定)與任何其他不時為擔保借款人根據本協議所負債務而提供給銀行的財產(轉讓契約除外)之和的15%;
11.1.4 借款人應不時地自費應銀行的要求,向銀行提供由銀行認可的合格的和獨立的評估者關于抵押物及其他不時提供給銀行的擔保財產的評估報告;
11.1.5 借款人應始終按照與其同類業務的公司通常選擇的險種、保險范圍,自費就其財產、資產向有信譽的保險機構或保險公司投保,(特別地,保持保險單證)并且規定保險人須至少提前一個月給予借款人及銀行終止通知否則其不得終止該保險;
11.1.6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持續期間內,保持其法人地位之存在,并由其合格的員工按照高水平的財務和管理標準,根據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地開展經營業務,處理事務;
11.1.7 借款人應努力使法定的資本及股本結構不發生任何變化,除非經貸款人同意;
11.1.8 借款人應努力促使對它的任何貸款(包括但不限于從其股東、公司保證人或關聯公司獲得的貸款)不被保證,并且以貸款人決定的方式后于借款人根據本協議對貸款人之債務償付,并且沒有貸款人的事先書面同意將不會對此類貸款作任何償付;
11.1.9 借款人在任何時候都應保持其負債與有形凈資產的比例為2.1;
11.1.10 只要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發生的利息或其它任何款項應付而未付,借款人應及時、適當地對所有針對借款人及其財產、資產的稅費、估價費和政府稅費,在開始罰款之日前,予以支付,除非就該等稅費的支付借款人將通過適當程序提出異議(如果依法律規定已劃分出足夠的備用金額);
11.1.11 借款人應按照對其自身、其經營或其財產具有約束力的所有適用法律的規定開展業務,并應使其財產和資產均處于良好的狀態;
11.1.12 只要貸款本金尚未全部歸還,借款人應:
11.1.12.1 于每一財政年度的前六個月結束后九十天內向貸款人提交借款人前六個月之未經審計的會計報表;
11.1.12.2 于每一財政年度結束后一百八十天內向貸款人提交借款人的董事會報告、該財政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該等有關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須經一家國際著名的獨立會計師事務所(須為貸款人所接受)審計并證明無任何不利影響;和
11.1.12.3 隨時根據貸款人的合理要求,向貸款人提交可能對借款人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后果的信息;
11.1.13 借款人應在任何擔保文件不能或停止發生全部效力,或不能繼續生效,或被終止,或存在爭議或危險,或將成為無效或不可執行的任何時候,在貸款人的要求下向貸款人提供、提交額外的擔保;
11.1.14 借款人應保持其良好的法人地位,并應保持其經營業務的良好現狀。借款人應采取一切必需的行動以維持、保護所有在其經營中用到的或有用的特權、商品名稱、專利權和其它的獨占權。
11.1.15 下列事件一旦發生,借款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
11.1.15.1 發生在借款人和有關機構之間的有關稅費、稅款、費用、捐款或其它類似費用的任何實質性糾紛;
11.1.15.2 發生任何影響、威脅到借款人經營活動繼續、正常進行的實質性勞動爭議;
11.1.15.3 因任何災禍引起借款人的財產或資產遭受損失或損害,據最初預計,修復或重置該等遭損害的財產或資產的費用將超過_________美元;和
11.1.15.4 發生的任何針對借款人的,且涉及的債權總額超過_________美元的訴訟或類似程序(無論該等程序是送達傳票或是查封、扣留財產、資產);
11.1.16 借款人應同意或促使有關各方同意貸款人或其指定代表進入借款人的任何營業場所,視察了解借款人的業務情況,并且檢查不論置于何處之所有帳目、記錄資料及報表,并且借款人須負擔因之發生的所有法律或其他與該檢查有關的成本、費用或花費。
11.1.17 為使本合同和擔保文件充分有效或為充分保證和落實根據本合同和擔保文件貸款人所擁有的權益、權利、補救措施,借款人應隨時按貸款人的要求,采取或使他人采取貸款人合理要求之行動措施,和/或簽署貸款人合理要求的文件。
11.2 公司保證人進一步向貸款人承諾和保證:
11.2.1 公司保證人將根據11.1.12條款提供其財務及其他報表;
11.2.2 公司保證人應不斷保持其負債與有形凈資產的比例為2:1;
11.2.3 只要貸款本金尚未全部歸還,公司保證人應保證其實收資本不少于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違約事件
12.1 違約事件應包括下述內容:
12.1.1 借款人未能在到期日起的七個工作日內支付本金、利息、費用或其它應付的任何款項;或
12.1.2 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違約或可能違約或者不能或將不能履行任何其已接受的義務及任何其因簽署、提交本協議或公司保證書而作出的承諾(但未能支付本協議項下應付款項的情況除外),并且在貸款人將該等違約事件通知給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后十四個工作日內未對此采取補救措施;或
12.1.3 借款人在本協議中作出的或公司保證人在公司保證書中作出的任何聲明、保證或根據本協議提交的任何證明、聲明是不真實的或不正確的,或在任何實質性方面已不再真實或正確;或
12.1.4 借款人未經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停止付款或終止、意圖終止其業務或主要業務的經營;或
12.1.4 不論任何原因抵押協議、公司保證書或任何的轉讓契約已被或將被撤銷、成為廢除、不能執行和/或無效;或
12.1.5 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的任何超過五萬美元(或以其它幣種表示的與其等值的金額)的債務,未能在期滿日予以歸還,或者由于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違約的任何原因而成為或被宣告為在期滿日前提前應付;或
12.1.6 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做了任何事或未作做任何事,以致在貸款人看來,借款人和/或公司保證人其時將無法根據本協議規定對貸款人歸還其對貸款人應付的欠款;或
12.1.7 如果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為了債權人的利益而進行轉讓,或為了債權人利益而與之簽署債權債務和解協議;或
12.1.8 有關機構已就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解散、破產、經營、重組、重建、清算事宜或根據任何協議或任何適用法律的規定,有關機構為接收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資產,為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指定接收人和/或管理人、清算人、托管人或其他人員的事宜,通過了生效的決定,提出了請求,或已開始進行類似程序,或者已作出了正式的決議;
12.1.9 一項擔保負擔占有了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全部或部分財產、資產,或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已被指定了一個接收人,或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財產全部或部分正被扣押、執行,并且上述情形未能在自該等占有、指定接收人或扣押、執行發生之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被消除;
12.1.10 借款人違約未能支付任何其他債務的本金或利息或者違約未能償付任何其他到期債務或因違約而被宣告為提取到期的債務;
12.1.11 任何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履行本協議或擔保文件項下的義務所必需的授權、批準或同意已被撤銷,或已以不同于銀行可以接受的方式變更;或
12.1.12 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營業資產、財務狀況發生了變化,以致據貸款人合理判斷,這將實質性地影響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分別履行其在本協議或任何擔保文件項下義務的能力;或
12.1.13 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不能遵守,履行或實現本協議或任何擔保文件中其所作出的任何承諾或所負擔的任何義務,或者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遵守、履行或實現本協議或任何擔保文件中的任何承諾或義務的行為將成為不合法;
12.1.14 任何人采取了措施,意圖對借款人、借款人的任何字公司、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全部或重要財產、資產進行查封、強制征收、征用或國有化征收;或
12.1.15 存在任何針對借款人的、現時的或懸而未決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約束了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對本協議或擔保文件項下任何權利的行使和/或根據本協議或擔保文件對任何義務的履行或實現;或
12.1.16 未能履行上述第4.3款的義務;或
12.1.17 發生了任何根據有關司法管轄區域的法律規定與本協議第12.1.8、12.1.9和12.1.13款所述違約事件引起的結果類似、相似的事件。
12.2 盡管有本協議或擔保文件中的其它規定,在無損于貸款人根據適用法律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救濟手段的情況下,如果因任何原因發生了任何違約事件(無論該等違約事件的發生是故意的或是無意的,是受法律實施或其它原因影響而發生或引起的),貸款人都可以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的行動:
12.2.1 向借款人發出書面通知,宣告貸款本金、發生的利息和借款人根據本協議對貸款人的所有到期(或將到期)的欠款立即到期應付。貸款人可立即,而無須另外通知就有權要求借款人對上述款項予以支付;和
12.2.2 貸款人應有權立即行使其在任何擔保文件項下的權利。
12.3 貸款人沒有義務就借款人因貸款人行使或實現根據本協議、擔保文件或任何適用法律其所享有的權利而遭受的非故意損失承擔責任。在無損于本協議其它條款之規定的前提下,借款人應全額補償貸款人因發生違約事件和/或如前所述的宣告貸款立即到期應付引起或相關而承擔、遭受或發生的任何損失、費用、法律服務費或其它費用(在無損于前述的情況下,包括在清算或為全部或部分貸款的實現、生效而向任何第三方籌措款項過程發生的任何利益損失的全部或部分)。在沒有任何明顯錯誤的前提下,貸款人因此而出具的證明應是最終的、決定性的并對借款人具有約束力的,并應成為借款人債務之事實和數目的確鑿證據。
第十三條 適用法的改變
13.1 如果因有關機構頒布任何法規(不論其是否具有法律的效力)而使任何適用法律或法律解釋發生變更,從而導致(或很明顯將導致)貸款人根據本協議履行義務的行為將成為不合法或無法履行時,則
13.1.1 當借款人收到貸款人關于上述事件的通知時,貸款人應誠信地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避免上述事件所引起的后果發生;
13.1.2 如果貸款人能夠避免上述事件引起之后果的發生,借款人應全額補償貸款人因違約事件或與違約事件有關而發生、承擔、引起的任何責任、義務、損失(在無損于前述的情況下,包括貸款人收到的和應收款項的數目與據貸款人的合理判斷實際應收到的款項數目之間的減少的差額)、損害賠償金、罰款、作為、經判決的債務、訴訟請求和費用(在無損于前述的情況下,包括貸款人因作出、實現、履行該貸款而發生的任何費用的增加)、貸款人為避免違約事件之后果的發生而采取行動所發生的費用和其它支出;和
13.1.3 如果貸款人未能在收到借款人通知之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采取行動避免違約事件之后果,借款人應立即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金、(至還款日止)已發生的利息、其它所有應付的款項和用以補償貸款人由該等還款引起的全部或部分損失(在無損于前述的情況下,包括在清算或為全部或部分貸款的實現,生效而向任何第三方籌措款項過程發生的任何利益損失的全部或部分)的必要款項。
13.2 如果任何適用法律或其法律解釋因有關機構任何法規(無論該法規有無法律的效力)發生了任何變更,而該變更將:
13.2.1 改變就貸款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金、利息或費用時的計稅基礎;或
13.2.2 針對貸款人的任何財產、他人在貸款人持有之帳戶或貸款人自身的帳戶或貸款人提供的貸款,征收、更改儲備金、保證金或其他任何要求,或認為該等儲備金、保證金或其他任何要求是可適用的;或
13.2.3 為貸款人設置有關貸款本金數目、貸款或其中任何部分款項的任何其它條件和限制;并且,上述任何事項導致貸款人作出、實現、提供貸款的費用增加,或導致貸款人根據本協議已收到的和應收的款項數目得以減少,那么一旦有上述事宜發生:
13.2.4 貸款人應立即將該等事宜的發生以書面形式通知借款人;
13.2.5 借款人應在收到上述13.2.4款中提到的通知之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人一定款項,該等款項的數額應足以補償貸款人因該等額外的費用或減少的數額而遭受的損失(損失自該等費用發生之日或數額減少之日起計算);
13.3 貸款人向借款人發出的有關本條款項下任何應付額外款項的通知應是確定的、決定性的并對借款人有約束力的,并應成為借款人債務之事實和數目的確鑿證據。
第十四條 放棄
14.1 貸款入可以不時地于任何時候,無條件地或根據其認為合適的條款和條件,放棄對借款人違反本協議任何承諾、保證、規定、條款、條件及其任何更改的違約予以追究,但貸款人的該等放棄將不會影響或損害到其權力、權利和要求履行的法律救濟手段;而且雙方同意并明確表示貸款人任何時候對借款人任何欠款的支付請求的放棄或疏忽或展期和任何時間上的優惠將不會對貸款人此后任何時候據相應條款向借款人追究構成任何損害或影響。本協議中關于貸款人權利和補救手段的規定是屬于非排他性的,不排除法律規定的任何權利或補救手段。
14.2 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將不因貸款人給予或同意給予任何有義務支付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應付款項的人于時間上或其他優惠而被解除或損害,也不因貸款人所接受的變更法律的適用或變更貸款人根據本協議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補救手段的安排或和解而被解除或受損害。
第十五條 繼受和轉讓
15.1 本協議的貸款人、借款人及貸款人的繼受人和被許可的受讓人應受本協議之約束,同時享有本協議之權益。借款人在本協議和擔保文件項下作出的所有承諾,協定,聲明和保證都不受與此有關的轉讓的影響。
15.2 只要不給借款人增加任何額外費用和/或義務,貸款人可于任何時候將其根據本協議及擔保文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之權利,利益、義務、責任讓與或轉讓。借款人無權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利益轉讓給他人,借款人并應保持其適當的、及時地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所有責任和義務的能力。
15.3 貸款人可于任何時候或不時地就其所知向可能與之訂立合同的潛在的受讓人透露有關借款人的有關信息,不論該等信息是根據本協議獲得。
第十六條 費用和開支
16.1 借款人應憑要求立即支付:
16.1.1 因本協議、擔保文件及本協議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的談判、起草、簽署、管理和登記所發生的所有合理的費用,支出和其他收費(法律費用或其他費用),包括印花稅和律師費(應全額補償);和
16.1.2 因追索和執行本協議項下應付款項所發生的,或因執行本協議或本協議、擔保文件或本協議所要求的其他文件中的任何承諾、規定、條件或條款所發生的,或因借款人遲延或忽略支付與本協議、擔保文件或任何附件有關的印花稅或其他稅費所發生的所有律師費(應全額補償)和其他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登記費,印花稅和其他稅費。
16.2 本協議規定的由借款人支付的款項不包括新加坡消費稅(若有),該等消費稅應由借款人承擔。在不影響前述規定的情況下,借款人應將征收的消費稅支付給貸款人,此外,應全額補償貸款人在任何時候因本協議而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消費稅。
第十七條 通知、抵銷
17.1 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通知、請求、要求或其它聯絡均以書面形式或以電傳或傳真的形式,按照如下地址通知。
17.1.1 致貸款人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電傳號碼_________;傳真號碼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
17.1.2 致借款人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電傳號碼_________;傳真號碼_________。
17.1.3 致保證人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電傳號碼_________;傳真號碼_________。
17.2 對于所有通知、證明文件、要求或其他聯絡,如通過預付郵資掛號郵寄,在寄出七個工作日后視為收訖。如直接交付或通過電傳或傳真,則在交付時或在發出后視為收訖;但是如果上述交付或發出之日并非一個工作日,則于緊接著的下一個工作日視為收訖。任何發給貸款人的通知、證明文件、要求或其他聯絡應于貸款人實際收到時(如果發出時為工作日而且是在貸款人的營業時間內)作為收訖。
17.3 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通知、請求、要求或其它聯絡和所有需要送達的文件或以英文書就或附有經核實的英文譯文。如果英文文本與其他語言的文本存在沖突,英文文本優先。
17.4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無須事先通知即可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的任何分支機構處所持有的帳戶中,將借款人擁有的任何款項(無論是否到期)用于抵銷根據本協議借款人對貸款人的任何到期應付款項。為此目的,借款人并授權貸款人可以按貸款人自己當時通用的兌換率將上述款項兌換成其他貨幣用以清償。貸款人并無義務行使本條款給予它的權利。
第十八條 債務證據
在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法律訴訟中,貸款人的一名適當被授權的官員出具的經簽署證實的有關本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任何應付款項的陳述,在沒有明顯錯誤的情況下,是決定性的、對借款人有約束力的,并且是事實和應付款項的決定性的證據。
第十九條 進一步保證
為避免疑問,當貸款人提出合理的要求使根據本協議已提供、設立或將提供或設立的擔保以及在本協議簽署時已簽署、交付或生效的擔保文件或在本協議簽署、交付或生效后可能簽署的擔保文件充分有效時,借款人應在貸款人的書面要求下,承擔所有費用,立即訂立、簽署、履行或使他人訂立、簽署、履行所有進一步的行動、協議、保證、轉讓、文件、抵押和其他文件。
第二十條 貸款人之權利
20.1 雖然貸款人現時同意貸款在提款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持續有效并且盡管本協議中另有其他規定,借款人在此確認.貸款人有絕對的權利隨時終止或變更本貸款的條件,而無需承擔任何由此而引起的借款人所承受的損失、責任或費用。貸款人有權鑒于下述情況隨時終止或變更貸款條件:
20.1.1 貸款人自主認為通行的國家、國際、國內的貨幣、金融、政治或經濟形勢將影響借款人遵守和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20.1.2 貸款人自主認為通行的國家、國際、國內的貨幣、金融、政治或經濟形勢或其他類似的或適用的法律實施、變更,將使得貸款人履行其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成為不合法或不實際;或
20.1.3 貸款人認為由于任何形式的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前述規定、借款人的任何重大的運作或金融狀況的不利變化)將使得貸款人履行其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成為不合法或不實際。
20.2 在前述第20.1條款的規定不受限制的情況下并且即使本協議有其他任何規定,借款人在此承諾自提款經過一年后,貸款人有決定自主的權力終止貸款而無須說明理由,也無須承擔任何由此而引起的借款人所承受的損失、責任或費用。
20.3 一旦貸款根據本協議上述第20.1和20.2之規定終止,本協議之12.2和12.3款將稍作修改而適用。
20.4 如貸款人依其絕對自主之考慮,判斷由于通常影響到新加坡同業銀行或外匯市場的因素之原因而沒有充分和合理的方法查明有關的全部或部分提款在計啟、期內適用的利率時,貸款人將立即向借款人發出該等判斷的通知(“決定通知”)。
20.5 如果相應之決定通知在一次提款通知送達之后而在相應之提款之前,借款人則有權于原定提款日上午_________之前(新加坡時間)任何時間以電報或傳真方式,撤回提款通知,從而此次提款將不予執行。如果借款人沒有撤回提款通知,或者相應之決定通知針對已提取的提款發出,貸款人和借款人將根據誠信協商決定一個雙方都接受的利率、計息期、付息日以代替本來應按照本協議第五條和第七條決定的利率、計息期和付息日。如果貸款人和借款人在決定通知發出之日起不超過30日內無法就利率、計息期和付息日達成一致意見,貸款人將立即給出利率、計息期、付息日(其將是對借款人最終的和有約束力的),所有這些將從決定通知發出針對的計息期的開始之日生效,利率為借款人籌借該項提款的成本再加上1%的年利率。借款人應以根據上述內容確定的利率和付息日就該項提款支付利息。
第二十一條 貨幣補償
如根據任何適用法律,任何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對貸款人的支付(無論是否根據任何裁判、法庭命令或他)不能以所欠之貨幣(“要求貨幣”)支付或清償,且如支付之款項以貸款人最終決定之匯率轉換為要求貨幣的金額少于依本協議相關條款規定之款額,借款人將有獨立的義務,補償貸款人此差額并使其不受損害,貸款人也將有進一步獨立的訴權要求借款人補足該差額。
第二十二條 法律及司法管轄
22.1 本協議將適用_________法律,并依據_________法律解釋。
22.2 借款人同意,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訴訟可以提交給新加坡法院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處理,借款人并且不可撤銷地服從上述法院的非排他的管轄權。借款人服從上述法院之管轄權將不會(也不應解釋為)限制貸款人可以在任何其認為合適的有管轄權之法院提起因本協議引起的訴訟,貸款人在任一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該等訴訟將不應限制貸款人可在同一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任何其他有管轄權之法院提起進一步的或其他的訴訟。
22.3 對于選擇_________法院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審理判決因本協議而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而提起的任何訴訟,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放棄現在或將來其可能擁有的提出任何異議的權利。借款人也同意上述訴訟之任何針對借款人的最終判決將是最終的并在任何其他司法區域內是可執行的,并同意該判決之任何經簽署證實的或經其他方式適當證實的復印件將是其欠債事實和數額的決定性證據。
22.4 借款人進一步不可撤銷地指派、任命和授權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代表其作為因本協議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之任何在新加坡之訴訟的訴訟文書代收入。不論任何原因該訴訟文書代收入不能履行職責或在新加坡沒有地址,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承諾任命一個貸款人接受的訴訟文書代收入作為替代,并在30天內將該新訴訟文書代收入接受任命之文件的復印件交給貸款人。
第二十三條 放棄豁免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放棄借款人或其財產任何時候在_________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任何司法管轄下的司法訴訟或任何抵銷程序中所享有或可能享有的豁免(無論是否稱之為主權豁免),包括送達豁免、管轄豁免、訴前財產保全豁免或執行豁免。
第二十四條 部分有效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條目或其部分被認為是無效的或不能執行的,應視為這些規定已從本協議中分割出去,本協議的其他條款仍將繼續完全有效。
本協議于本協議前言所述日期由各方當事人的授權代表簽署。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補充協議
篇3
本協議書于20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列雙方共同簽訂:
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登記注冊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即委托人),與根據《公司法》及相關法律登記注冊的來亞洲東寶國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其地址:廣東省廣州市人民北路913號(以下稱甲方,即人)
鑒于:
乙方欲從全球范圍內引進資金,甲方與乙方雙方同意,由乙方指定甲方系全權代表,乙方授權甲方可根據本協議所列的條款和條件,與投資方洽談引進資金的額度、投資項目及其他相關事宜。
茲同意下列條款
第二條 定義
2.1本協議內所有術語的意義明確闡述如下:
“傭金”系按本協議所列的條款和條件由乙方按照6.1條款支付給甲方的傭金;
2.2各條款所列標題僅為醒目而用,對本協議的解釋無影響
第三條
3.1甲方與乙方協商后,甲方作為乙方的?????????????????? 項目的全權并代表乙方與投資方洽談引進資金的相關事宜。為此,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
3.2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單位為其人并其項目引入資金的一切相關事宜。
3.3根據協議甲方作為乙方委托該項目的全權,代表乙方引進投資資金。如果投資方與乙方一旦成交,予以承認并生效。乙方與投資方洽談該項目的具體事宜,經談妥及各方當事人正式簽署投資協議,甲方收取傭金。
第四條 甲方的職責
4.1本協議期內甲方必須努力與投資方洽談,向投資方取得最好的投資額度及最優惠的條款和條件,便于乙方及時準備引資工作。
(1)應采取確實有效的辦法為乙方取得投資金并促成乙方與投資方簽訂投資合作協議。
(2)盡全力為乙方的招商引資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4.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
(1)除乙方指定該項目的全權人有關事項外,不得自命為乙方任何事項;
(2)以乙方的名義允諾或解決任何事宜,或以乙方的信用作擔保,或代表乙方做出任何保證或陳述,或使乙方承擔任何責任或業務;
(3)不論以任何方式從乙方處所獲得的信息資料,皆屬秘密,僅能為引進資金、服務于乙方所用,不得泄漏。協助融資協議書文本由精品信息網整理!
第五條 乙方的職責
5.1 乙方應及時滿足甲方的合理要求,向甲方提供有關業務所需的信息,便于甲方與投資方洽商有關事宜。
5.2 乙方對于項目的優惠條件有所變動,或政策有所傾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提供詳細資料。
5.3 乙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有關項目的信息都是真實的、確切的。
第六條?傭金
6.1 乙方同意支付給甲方引進資金總額的______ %的傭金。傭金以投資協議簽署之日以___????支付。
6.2甲乙雙方同意投資方與乙方簽署投資協議條款時,乙方應根據6.1條款規定支付傭金,同時甲方必須按照第6.1條規定的權利收取傭金,屆時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遲,應及時支付。
第七條 終止協議
7.1按照本協議規定期滿或終止對甲方的委托不論出于何種原因,均不妨礙協議各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7.2按協議規定,甲方促成了投資方與乙方的投資談判,如果乙方擅自私下與投資方簽署投資合作協議,將視甲方責任完成,乙方就必須按6.1條規定支付完全額度的傭金給甲方。
第八條 本協議未經雙方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或變更。
第九條 使用的法律
9.1本協議的一切條款都是根據憲法、刑法、民法、合同法、經濟法等現行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制訂的。然而在協議生效后,由于頒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條例或對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條例進行了修改,致使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的經濟利益發生重大變化,應及時協商,并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做出必要的修正和調整,以保證甲乙雙方在協議中的正常的經濟權益。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10.1 在執行本協議所發生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條款的爭執,首先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0.2若協商不能解決,可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調解,如調解無效,最終將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國際的仲裁程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
10.3在爭執發生時及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并提交仲裁的問題外,甲方和乙方都必須按協議規定繼續行使自己的權利,履行各自的義務。
10.4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甲方和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不包括聘請律師費用,由敗訴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決)
篇4
(1)甲方: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訂立之目的
2.1 甲方為_________,乙方為_________,為使甲乙雙方能更好的規范發展,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對雙方的資產和業務進行整合,甲方以其部分資產與乙方的部分資產進行置換。
2.2 就上述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并簽署本協議。
第三條 資產置換
3.1 甲方用于置換之財產:
(1)甲方以其_________畝耕地及其相關的配套經營性資產轉讓予乙方(具體資產清單待中介機構評估后確定)。
(2)該等資產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基準日經中介機構評估確認的資產凈值為準。
3.2 乙方用于置換之財產:
(1)乙方以其與甲方耕地相配套的輔生產設施、水利調度設施、棉紡設備、廠房、工業用地轉讓予甲方(具體資產清單待中介機構評估后確定)。
(2)該等資產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基準日經中介機構評估確認的資產凈值為準。
3.3 甲乙雙方同意本協議項下用于置換的資產在評估基準日至資產置換日期間所產生的利潤或虧損分別由資產受讓方享有或補足。
第四條 置換原則
4.1 置換后,甲乙雙方置換資產所有的義務仍歸原資產所有方。
4.2 本協議所涉及之置換資產及長期投資(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資產、流動資產、遞延資產等),均以評估后的價值進行置換。
第五條 資產及業務、合同的劃分
5.1 甲乙雙方進行置換的有形資產以評估后的價值為準。
5.2 自置換日起,甲乙雙方相互置換以后的資產及相關的業務和合同權利均轉移給協議另一方。
5.3 若有任何依本協議4.1條規定之置換原則應轉移于對方之資產及相關的所有業務、合同、財產、權利、義務、利益在轉移予對方之資產及清單中沒有包括但經證實應屬另一方享有或承擔,則應由協議另一方享有或承擔。
第六條 資產置換日
甲乙雙方同意,本協議生效日為資產置換日,即甲乙雙方同時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等有關的資產置換事宜。
第七條 聲明和承諾
7.1 甲乙雙方用以置換之資產,在置換日之前均完全處于甲乙雙方的經營管理和控制之下,且甲乙雙方對其用于置換的資產各自均有合法所有權、使用權或/和股權。
7.2 如有任何資產或權利之轉讓必須事先取得第三者的審批、同意或允許才能按本協議和其他條件進行置換的,應取得第三者的審批、同意或允許后才能按本協議進行置換;而該等審批、同意或允許尚未在置換日前取得的,則該置換日應自動推延至取得該審批、同意或允許日。
7.3 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置換日,甲乙雙方用以置換之資產及轉移予對方的業務并無任何正在進行或可能發生的重大訴訟、仲裁、指控或處于任何與此有關的其他法律程序;在置換日前甲乙雙方用以置換之資產及轉移于對方的業務若有正在進行或可能發生重大訴訟、仲裁、指控或處于任何與此有關的其他的法律程序中,本協議的置換日期將自動推延,直至上述之法律事實消除;在置換日自動推延期間該等資產及業務所產生的權利、義務均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7.4 甲乙雙方轉移予對方的業務,其經營和運作所需的所有許可、同意、批準在置換日和本協議簽署之日均是合法的并在置換日后繼續有效。
7.5 甲乙雙方簽定并轉移予對方的未執行完畢的合同均是在正常情況下依正常途徑簽定的。
7.6 上述聲明和保證如有不正確之處而令對方受到損失,甲乙雙方同意向對方做出充分的賠償。
第八條 因置換而產生之相互補償或賠償
8.1 因本協議,甲乙雙方各自在協議中所列的置換資產,分別由原資產所有方承擔。
8.2 當被置換之資產涉及的第三方義務人未向本協議約定之權利人一方而是向非權利人一方履行時,非權利人一方應在合理時間內及時將該履行之標的返還給約定之權利人。
篇5
乙方:______產權經紀有限公司
1.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委托_______產權經紀有限公司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開展“________項目”的融資業務。
2.甲方的融資要求是:項目總投資________萬元,委托乙方尋求對口投資合作商,解決項目的缺口資金________萬元;項目后續融資可參考該協議條款另行制定。
3.乙方按甲方的融資要求推薦投資合作商,甲方在接到乙方推薦的合作投資商資料時,須及時給乙方發送一份具有甲方有效簽章的確認函。在乙方未收到甲方的確認函之前,甲方不能自行與乙方推薦的合作投資商洽談合作事宜。在甲乙方開始與乙方推薦的意向出款方或合作投資方洽談合作事宜時,甲方不能以任何不正當的理由單方面終止該協議。
4.項目融資業務中的有關分工與費用:乙方負責該項目融資前期的聯系、資料準備、申報與有關洽談工作安排及其有關費用。甲方負責及時準確提供有關項目的資料與文件,并負責與出款方的合作洽談。合作洽談中的有關費用由甲方與意向合作商共同商定解決。
5.融資成功后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以出資方到帳金額為準,到帳一筆支付一筆服務費,全額到帳,全額支付。服務費按到帳金額的百分之 ________一次性付清。融資成功的“到帳金額”以最終甲方與出款方協議商定的、甲方愿意接受的(包括合作、合資或貸款等形式)資金額度為準。融資服務費須在甲方的融資資金到帳7個工作日內支付完畢。
6.從協議簽署當天起二十個月內,如果甲方想與乙方推薦的意向合作商簽定任何協議,則甲方必須經過乙方的書面同意,否則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與本協議相同的融資服務費。
7.保密:協議執行過程中或執行完畢,乙方擔保,不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與投資合作意向無關的第三方)泄露甲方定為機密級的任何商業情報。
8.上述條款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及不可預料因素制約本合作協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凡因協議及其解釋產生爭執或經雙方努力未能滿意解決之糾紛,提交雙方選擇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合作甲方簽章: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作乙方簽章:__________
篇6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乙方進行項目融資與理財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融資金額、成本、用途、資金期限
融資金額:_________(_________美金),分_________批執行。
融資成本:綜合融資成本為融資總額的_________%(含甲方的傭金)。
融資用途:_________。
資金期限:_________。
約定傭金:資金總額的_________%。
二、甲方責任:
1.負責協助乙方財務狀況,針對性地對其財務形象加以修正和改善,以便于取得銀行授信;
2.負責對乙方的存量資產進行整合,選擇出可被銀行易于接受的資產條件;
3.整理乙方現有的訂單,并與有關潛在的客戶達成合作意向,以作為向銀行申請授信的附加籌碼;
4.最終確定項目主體,明確融資的用途,形成項目計劃書,正式填報銀行的授信申請表;
5.代表乙方向銀行呈交授信申請表,附帶項目計劃書、財務報表等必須的文件;
6.協助乙方辦理經銀行認可的資產條件及訂單擔保手續,作為乙方融資到期向銀行承擔付款責任的經濟保證;
7.申請手續通過銀行審核后,取得銀行對乙方對外開立備用信用證的整體授信;
8.協助乙方向外匯管理局辦理境外項目融資審批、境外金融機構借款登記以及收結匯備案;
9.取得銀行的授信后,請求銀行先對外發出預開證通知書,并請接證行給予回復確認;
10.在銀行授信范圍內,向銀行申請對甲方指定的銀行開立不可撤消的、到期保兌的、定期為1年的備用信用證。
11.負責選擇具有離岸業務并在中國境內開設分行的外資銀行作為接證行;
12.負責與接證行確定貼現利率以及銀行手續費,以及貼現信用證項下款項的比例,代表乙方與接證行簽訂借款協議書;
13.根據甲方自身累計的信用額度,在接證行辦理貼現授信額度,以接受開證行開出的備用信用證;
14.自信用證開出之日15個銀行工作日內,按照已經確定的貼現利率及銀行費用,接證行扣除相關費用,并按開證人指示支付給甲方融資傭金后,將信用證項下所貼現的款項電匯至乙方指定的賬戶;
15.在信用證到期前5個工作日,協助乙方向接證行辦理償還所融資的款項手續,并負責辦理外匯管理局的結匯核銷手續;
16.備用信用證到期自動失效,解凍甲方被凍結的信用額度。
三、乙方責任:
1.向甲方提交委托申請表,此申請表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正式書面授權甲方項目融資和理財服務;
3.組織和協調項目相關人員全程配合甲方的服務;
4.承擔項目融資全過程中各環節所發生的正常費用,此項費用為融資總額的_________%,但不包括開證行發生的費用;
5.在信用證到期前5個工作日,備齊需償還的款項;否則自行承擔到期未能償還借款而發生的違約罰款及一切相關責任;
6.融資款項貼現后,向接證行發出付款指令(pay order),指示接證行先行向甲方支付約定的傭金,然后將余款付至指定賬戶;
四、其他未盡事宜,甲乙本著真誠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增加條款可以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篇7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原則,就車輛融資租賃及服務事項達成如下合同內容:
第一條:甲方根據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選定,且非依賴甲方的技能,以租給乙方為目的,為乙方進行融資,協助乙方購買廠家生產的 牌, 型號汽車 部,乙方應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該車輛。
具體購車事宜由乙方與供車方簽訂合同。因租賃車輛的質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問題發生爭議,甲方不承擔責任,由乙方直接與供車方協商或訴訟解決,與甲方無關。甲方幫助乙方辦理車輛入戶手續,該車的牌照號為:豫 .
第二條:租賃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甲方應自合同生效起當日內向乙方交付租賃車輛,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四條:總租金共計人民幣 元,按月 的利率計息。分 期付清,第一期付 元,應至 年 月 日前繳清;第二期付
元,應至 年 月 日前繳清;第三期付 元,應至 年
月 日前繳清,以此類推。
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的,經甲方催告后在一月內仍不按期支付租金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車輛。
第五條:乙方取得租賃車輛后,租賃車輛的所有權歸甲方,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該租賃車輛。
第六條:租賃期內,乙方應負責租賃車輛的維修義務。
第七條:租賃期內,乙方占用、使用租賃車輛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乙方因經營車輛需雇傭的人員(駕駛員、押運員等)在雇傭期間,如發生交通肇事,工傷事故,造成雇傭人員傷、殘、死亡等,一切經濟賠償均由乙方全額負擔,甲方不付任何經濟賠償責任。
第八條: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買賣、轉讓、抵押、出租租賃車輛,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租賃期內,如乙方買賣、轉讓、出租租賃車輛,必須經甲方同意,如果轉讓出租租賃車輛,乙方必須向甲方足額繳納三年服務管理費。
第九條:甲方代為乙方辦理各種稅費手續等,代為辦理車輛二級維護等服務,甲方可以派員協助乙方處理交通事故或其它糾紛案件,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乙方車輛發生事故后,乙方因處理不當和不積極主動所造成在甲方入戶的其它車輛受牽連遭受損失的,乙方應主動賠償因此所受牽連車輛和人員的損失,否則甲方或受牽連車輛所有人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條: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代為乙方租賃車輛辦理投保手續,其投保項目為:交強險、乘坐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自然險等,保險費由乙方承擔,并應在當年保期結束前一個月向甲方繳納下年度的保險費,由甲方代乙方向保險公司繳納,并辦理保險手續。
第十二條:總租金及甲方代為墊付的稅費,在乙方還完后,租賃車輛的所有權歸乙方。
第十三條:乙方不得避開甲方私自辦理行車證、照以及各種車規費手續,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其它危害后果者,其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十四條:合同簽訂后,乙方租賃車輛應按合同第四條規定還本付息,車輛必須在每月28日前,按時足額交納下月的各項費用(規費、稅費、服務費、車船使用費、二級維護費等),否則除補上述各項費用外另支付甲方20%的損失。
第十五條:乙方人員及車輛必須遵章守法,依法經營,否則,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擔。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應自覺全面的履行合同,甲方如違約以公司財產賠償相應損失:乙方如違約以家庭財產或其它財產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各種稅費、交付租金等違約行為,還應向甲方支付未付租金、各種稅費的20%的損失,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
第十七條:以上條款任何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10000元整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九條: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擔保人:
年 月 日
附:
借據
因我購買 牌汽車,車架號 ,發動機號 ,資金不足,借平頂山市億達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人民幣(大寫) 元,月息 .
借款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擔保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還款保證書
市 運輸有限公司:
借款人 因我購買 牌汽車資金不足,向平頂山市億達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借人民幣 元,月息 .借款人向平頂山市億達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承諾,自 年 月
日起保證償還本金 元,利息 元,以此類推逐月償還;并保證在年月日前全部還清本息。
如逾期,借款人同意平頂山市億達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雙倍加收利息,逾期兩個月不能清償的,無條件同意平頂山市億達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收回車輛和有關行車證件,(并再支付滯納金每日5‰,收車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上門一次催款費用,因還款人所產生的律師費、損失費、評估費、拍賣費等產生的一切費用,都有欠款人承擔),并自愿接受簽約的 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還款保證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擔保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篇8
出租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概述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需要和委托,按照承租人提供的租賃物的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和金額等要求,購進第二條規定的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并由承租人承租。
第二條租賃物
根據_________文件批準,承租人擬租賃物的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和金額:_________。出租人經審查同意支付設備價款及有關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大寫),購進租賃物后租給承租人使用,租賃物明細表作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期為_________年,從承租人驗收設備之日起算。
第四條總租金為_________元,從承租人接受所租設備之日開始計租。在租賃期內,月租為_________元,應于每月_________號前交入_________銀行的出租人賬戶。
雙方同租賃期間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加租或減租。假如承租人不準時交租,則應向出租人交付比該行長期貸款利率多_________%的利息作為處罰。
簽約后_________個月內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提交中國銀行出具的保函,擔保承租人按合同規定交租。
第五條租金的擔保
1、本合同一經簽訂,承租人即向出租人支付雙方商定的保證金_________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在租賃期滿時歸還承租人或規定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承租人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時,出租人將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承租人應支付給出租人的款項。
2、承租人委托_________為本合同承租人的經濟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條租賃物的購貨、交貨和驗收
1、購貨方式有以下三種,雙方商定采用_________種方式。
a、根據貿易有關規定,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簽訂或委托人簽訂購置租賃物的合同,承租人或其委托的方對該合同承擔一切義務。對該合同的履行及租賃物質量等問題引起的后果,出租人均不承擔任可責任,購貨原始發票及合同副本、委托書副本交出租人保存。
b、租賃物甲承租人確定后,購貨合同由出租人簽訂。承租人作為出租人代表,負責處理購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一切問題,并承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承租人的過失所造成的經濟責任。
c、承租人與供貨方簽訂購貨合同,應由出租人確認蓋章后生效,采用托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貨方辦理托收承付時,必須交付鐵路運單或承租人自提證實單據。出租人見單后付款并對貨物享有所有權。如在運輸中發生問題或貨物有其他質量、短缺等問題由承租人負責與供貨方聯系解決,出租人不參與也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2、租賃物運達使用地點后,承租人應在三十天內負責驗收(包括進行試車),同時將簽收蓋章后的租賃物的驗收收據一式二份書面附驗收結果交給出租人。
3、假如承租人未按前項規定的時間辦理驗收,出租人則視為租賃物已在完整狀態下由承租人驗收完畢,并視同承租人已經將租賃物的驗收收據交付給出租人。
4、假如承租人在驗收時發現租賃物由于賣方責任造成租賃物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況時,由承租人直接向賣方交涉處理并立即將上述情況用書面通知出租人。如賣方延期交貨,由承租人直接催交。
5、出租人應于裝船后把合同號碼、品名規格、件數、毛重、凈重、發票總值、載貨船名、預計到達時間和目的港以電傳通知承租人以便提貨。同時還要向承租人航寄下列單據:
a、提單正本_________份;
b、發票_________份;
c、裝船單_________份;
d、出租人的廠家出具的關于所租設備的品質、數量檢驗證_________份。
6、貨到_________天后,承租人要委托_________檢驗機構檢驗所租貨物。如有品質、規格、數量等與合同規定不符,承租人有權在貨到_________天內憑該檢驗機構的檢驗證書向出租人提出索賠;或者要求出租人自費及時更換不合格的零件或機器。
第七條租賃物的滅失及毀損
1、在本合同期限內,承租人承擔租賃物滅失或毀損的風險。
2、如租賃物滅失或毀損,承租人應立即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人負責處理并負擔一切費用。
a、將租賃物復原或修理至可正常使用之狀態。
b、更換與租賃物同等狀態和性能的物件。
3、租賃物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承租人應按《實際應付租金通知書》中記載的損失賠償金額,賠償給出租人。當承租人將損失賠償金額及其他應付的款項繳納給出租人時,按雙方約定辦理。
第八條保險
1、自還租期限起算日開始,出租人以購買合同_________價及本合同規定的幣種辦理必要的保險;保險應包括第三者責任險,并使之在還租期限內持續有效。保險費由承租人負擔,計入實際成本。
2、租賃物自運抵承租人安裝或使用地點之日起由出租人向中國人民保險總公司投保財產險(保險期至本合同終結時為止),以應付自然災難所引起的租賃物的毀損風險。
3、在租賃期間,如發生保險事故,承租人應立即通知出租人和中國人民保險總公司在當地的分公司,并向出租人提供檢驗報告和有關資料,會同出租人向中國人民保險總公司索賠。本條各項保險費均計入總租金內用外幣支付,由承租人負擔。應由承租人支付給出租人的款項,可在保險賠償金內減免抵償。
4、保險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款項時,由乙補足。
第九條對租賃物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內合同附表所列租賃物的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承租人對租賃物只有使用權。承租人不得在租期內對租賃物進行銷售、轉讓、轉租、分租、抵押、投資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賃物所有權的行為。
2、租期內租賃物由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有義務合理和適宜地保護租賃物,并對由于承租人自己的過失或疏忽或由承租人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為造成的對租賃物的滅失或損害負有賠償義務。
3、在設備到達廠房_________個月內,出租人要派出_________名技術員到_________指導所租設備的安裝,然后培訓承租人的技術員和工人,使他們能達到把握有關操作、修理和保養所租設備的技術。在這種情況下,承租人同意付給每人月薪_________元;其他一切費用則由出租人承擔。
4、為了保證租賃物的正常使用和運轉,承租人負責對租賃物按技術要求進行正常的、適時的維修和保養。維修和保養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承租人自付。租期內,租賃物無論發生任何屬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承租人負責解決,承租人不能因此而免除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義務。
5、出租人有權對租賃物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承租人應為出租人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內,承租人每半年應向出租人提供承租人的財務報表,并向出租人報告經營情況。
6、出租人應按優惠價格向承租人提供原料、燃料和部件。
7、租期內,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對租賃物具有所有權和處分權,如承租人在此期間由于債務糾紛或依法破產,承租人應向法院、債權人或清算委員會申請對租賃物不具有所有權,亦不得以租賃物充做訴訟保金或抵償債務,同時必須及時報告出租人。
8、租賃期滿后,本合同租賃物的處理:
a、留購:出租人同意按合同附表所列的留購貨價將租賃物售與承租人。留購貨價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全部實際租金和留購貨價以及出現合同第三條的情況(如有時)增加的稅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罰款利息付清后,出租人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b、續租: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對合同的租賃物進行續租,其續租租期、租金金額、租金交納日期等租賃條件由雙方在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協商確定,并另訂續租合同。(注:留購或續租任擇一種,雙方確定一種后,另一種在合同中無任何法律效力。)
第十條出租人權利義務
1、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
2、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靠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
3、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
4、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5、租賃期間屆滿,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6、在承租人破產時,出租人可以將租賃物收回;也可以申請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拍賣租賃物,將拍賣所得款用以清償承租人所欠出租人的債務。
7、出租人在參加承租人破產清償后,其債權未能全部受償的,可就不足部分向保證人追償。
8、出租人決定不參加承租人破產程序的,應及時通知承租人的保證人,保證人可以就保證債務的數額申報債權參加破產分配。
9、因租賃物的質量、數量等問題對賣方索賠,如出租人無過錯,不影響出租人向承租人行使收取租金的權利。
第十一條承租人權利義務
1、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
2、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
3、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
4、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經支付大部分租金,但無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的,收回的租賃物的價值超過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還。
5、承租人不得與賣方惡意串通,騙取出租人資金。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如出租人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造成賣主逾期交付租賃物,出租人購買租賃所支付款項在逾期期間所發生的利息由出租人承擔。
2、如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即時付清租金和其他費用,或收回租賃物自行處置,所得款項抵作承租人應付租金及遲延利息,不足部分應由承租人賠償。雖然出租人采取前述措施,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規定的承租人其他義務。
3、因承租人的過錯造成合同無效,出租人不要求返還租賃物的,租賃物可以不予返還,但承租人應賠償因其過錯給出租人造成的損失;
4、因出租人的過錯造成合同無效,承租人要求退還租賃物的,可以退還租賃物,如有損失,出租人應賠償相應損失;
5、因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共同過錯造成合同無效的,可以返還租賃物,并根據過錯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和賠償責任。
6、在融資租賃合同有效期間內,出租人非法干預承租人對租賃物的正常使用或者擅自取回租賃物,而造成承租人損失的,出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7、在租賃合同履行完畢之前,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進行抵押、轉讓、轉租或投資入股,其行為無效,出租人有權收回租賃物,并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因承租人的無效行為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第三人有權要求承租人賠償。
第十三條出租人權利的轉讓和抵押
本合同期內,出租人有權將本合同賦與出租人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者,或提供租賃物作為抵押,但不得影響承租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租賃物所有權的轉移
承租人向出租人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款項,并再向出租人支付租賃物的殘值_________元(人民幣)后,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出據租賃物所有權轉移證實書,租賃物的所有權即轉歸承租人所有。
第十五條聲明及保證
出租人:
1、出租人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租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租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承租人:
1、承租人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承租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承租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難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二十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二十一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用中、英兩種文字寫成,兩者具有同等效力。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承租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擔保人(蓋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篇9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為乙方項目進行融資與引進風險投資操作的過程中提供顧問服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甲方顧問服務內容
1.為乙方尋找對乙方項目有融資與風險投資意向的投資方;
2.對乙方項目進行初步論證,并從專業角度進行完善,使之更具有專業性;
3.對乙方項目進行整理、包裝,使之更符合投資方的要求;
4.針對乙方項目與投資方進行前期的溝通與交流;
5.根據乙方項目具體情況,為乙方制定詳細的融資方案與談判方案;
6.陪同乙方與投資方進行談判,協助乙方回答投資方的問題,滿足投資方的要求,同時維護乙方的相關權益,促使投資方與乙方盡快達成合作意向;
7.為乙方準備融資過程中必要的相關文件材料(需另外收費的除外)。
二、乙方項目相關內容
1.乙方的項目內容為:_________
2.乙方的項目總融資為:_________
3.乙方的項目負責人為:_________
三、甲方責任
1.站在乙方的立場,為乙方解決在項目融資過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難題;
2.積極的對乙方項目進行運作,以盡快獲得投資方的認可;
3.保證按照顧問服務相關內容向乙方提供優質服務;
4.保證對所有知曉的涉及乙方自身商業機密的文件、資料、數據、計劃、商業意向等不得向第三方公開(乙方有要求的除外);
5.相應的法律、法規要求或國家相關政府部門需要甲方提供乙方或乙方項目相關內容的情況下,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乙方責任
1.向甲方提供項目相關文件材料(具體內容見材料清單);
2.保證向甲方所提供的相關文件材料真實、合法及有效,并承擔因此而產生的相關責任;
3.在甲方對乙方的項目進行前期運作的過程中,應給予甲方積極的配合;
4.對項目的真實性與可行性負責,并確保項目所需相關手續完全合法;
5.不得在甲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與甲方所推薦的投資方進行任何形式的協調與談判;
6.在甲方工作完成,并促使乙方與投資方達成合作意向的情況下,乙方應積極履行本協議中的相關條款。
五、融資與引進風險投資顧問費用
1.甲方為乙方提供融資與引進風險投資顧問服務,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融資與引進風險投資顧問費用為融資總額的3%;
2.乙方應在對投資方達成合作意向后的三個銀行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此融資費用;
3.乙方支付給甲方相關顧問費用的方式為:現金、支票、匯款、轉帳。
六、協議的解除與終止
1.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協議內容支付相關顧問費用,甲方有權利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對此所造成的任何結果不承擔任何相關責任。
2.如果乙方與投資方談判破裂,而未能達成合作意向,雙方協議關系結束,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與投資方達成合作意向,并向甲方履行完畢相關顧問費用的支付,本協議終止。
篇10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乙方進行項目融資與理財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融資金額、成本、用途、資金期限
融資金額:_________(_________美金),分_________批執行。
融資成本:綜合融資成本為融資總額的_________%(含甲方的傭金)。
融資用途:_________。
資金期限:_________。
約定傭金:資金總額的_________%。
二、甲方責任:
1.負責協助乙方財務狀況,針對性地對其財務形象加以修正和改善,以便于取得銀行授信;
2.負責對乙方的存量資產進行整合,選擇出可被銀行易于接受的資產條件;
3.整理乙方現有的訂單,并與有關潛在的客戶達成合作意向,以作為向銀行申請授信的附加籌碼;
4.最終確定項目主體,明確融資的用途,形成項目計劃書,正式填報銀行的授信申請表;
5.代表乙方向銀行呈交授信申請表,附帶項目計劃書、財務報表等必須的文件;
6.協助乙方辦理經銀行認可的資產條件及訂單擔保手續,作為乙方融資到期向銀行承擔付款責任的經濟保證;
7.申請手續通過銀行審核后,取得銀行對乙方對外開立備用信用證的整體授信;
8.協助乙方向外匯管理局辦理境外項目融資審批、境外金融機構借款登記以及收結匯備案;
9.取得銀行的授信后,請求銀行先對外發出預開證通知書,并請接證行給予回復確認;
10.在銀行授信范圍內,向銀行申請對甲方指定的銀行開立不可撤消的、到期保兌的、定期為1年的備用信用證。
11.負責選擇具有離岸業務并在中國境內開設分行的外資銀行作為接證行;
12.負責與接證行確定貼現利率以及銀行手續費,以及貼現信用證項下款項的比例,代表乙方與接證行簽訂借款協議書;
13.根據甲方自身累計的信用額度,在接證行辦理貼現授信額度,以接受開證行開出的備用信用證;
14.自信用證開出之日15個銀行工作日內,按照已經確定的貼現利率及銀行費用,接證行扣除相關費用,并按開證人指示支付給甲方融資傭金后,將信用證項下所貼現的款項電匯至乙方指定的賬戶;
15.在信用證到期前5個工作日,協助乙方向接證行辦理償還所融資的款項手續,并負責辦理外匯管理局的結匯核銷手續;
16.備用信用證到期自動失效,解凍甲方被凍結的信用額度。
三、乙方責任:
1.向甲方提交委托申請表,此申請表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正式書面授權甲方項目融資和理財服務;
3.組織和協調項目相關人員全程配合甲方的服務;
4.承擔項目融資全過程中各環節所發生的正常費用,此項費用為融資總額的_________%,但不包括開證行發生的費用;
5.在信用證到期前5個工作日,備齊需償還的款項;否則自行承擔到期未能償還借款而發生的違約罰款及一切相關責任;
6.融資款項貼現后,向接證行發出付款指令(pay order),指示接證行先行向甲方支付約定的傭金,然后將余款付至指定賬戶;
四、其他未盡事宜,甲乙本著真誠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增加條款可以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