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范文
時間:2023-04-03 21:22:05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養老保險,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關鍵詞:社會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融合
現階段,社會保障制度是一個國家最為重視的內容之一,加強社會保障制度,不僅是推動社會不斷發展的重要舉措,同時也是保障人們老有所養的基本途徑,以免退休之后生活質量急劇下降。但是,受到信息、科學技術不斷發展的影響,人們的經濟水平也在不斷提升,人們的人均壽命在不斷延長,這和社會養老金缺失、通貨膨脹等問題出現了十分尖銳的矛盾。所以,如何發揮商業養老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對于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意義,并將二者進行融合,是當前有關部門研究的重要內容,這也對推動兩種保障制度的共同進步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1 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
社會養老保險也被稱為老年保險,這種保險制度是在國家立法的基礎上,以強制的手段征集社會養老保險費,以此構成養老基金,在勞動人員退休之后將之前所繳納的退休金以支付的形式退還,對勞動人員的基本需求進行保障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養老保險業是社會保障制度中最為重要的內容之一。商業養老保險的最終目的是收獲養老金,屬于長期人身險的一種,同時也是年金保險所包含的一種形式,作為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也被稱作退休金保險。立足于經濟學角度,商業保險其實是以融資的形式分攤意外損害的一種形式,也就是利用保險合同的方式,以營利為基礎的一種保險模式,商業養老保險的經營主體是專門的保險企業。在締約商業保險關系時,是以當事人自愿為前提締約的合同關系,而投保人則要依照合同的規定,將保險費支付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會在合同的基礎上承擔因事故或是被保險人死亡、疾病、達到年齡期限等導致的財產損失支付保險金的責任。
2 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區別
基本性質不同:社會養老保險是以國家為主體強制實施的社會保障措施,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的勞動人員以及企業務必參與,且社會養老保險不具備盈利性質,主要體現的社會福利性質,既屬于公益性事業,同時也是法定保險的一種,在性質上與九年義務教育類似。而商業養老保險則是以商業性為屬性的經營活動,參與雙方以自愿為前提簽訂合約,參與的期限完全靠被保險人的意愿決定,屬于約定保險的一種,其性質與高等教育類似。保險對象與目的不同: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險對象為勞動人員,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對勞動人員退休之后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能夠滿足其基本需求。而商I養老保險的保險對象則是自然人,參與保險的基本目的是為了能夠在被保險人出現合同內規定的事故之后,向其進行相應的經濟補償,其中經濟補償主要是保險公司承擔。管理制度不同:社會養老保險的直接管理者是中央與地方政府,并由專門的社會養老保險部門進行管理,社會養老保險屬于政府行為,并且具備一定的壟斷性。而商業養老保險是一種企業行為,有一定的競爭性特點。社會養老保險的承辦人只有政府,政府部門通過指定的形式委托給一個部門經辦,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政府部門只能將社會養老保險委托給一個部門統一辦理,不能同時幾個部門共同辦理。商業養老保險是保險公司負責經營,是一種國民經濟性質的金融體系,商業養老保險負責的只是經濟損失的補償,并不包含補償之后的社會服務。和社會養老保險不同的是可以多家保險公司共同辦理相同的險種,也能夠自己設計、經辦任一險種。立法范疇不同:社會養老保險由國家制定,并以立法為基礎實行,是社會勞動立法的一種,社會養老保險也是國家立法的一種,帶有一定的強制性質,要求單位與個人必須參與其中,體現了強制性、福利性以及普遍性的特點。而商業保險屬于金融性質活動的一種,是經濟立法的保險制度。權利和義務不同:社會養老保險中強調的是,勞動人員務必要對社會做出相應的貢獻,在履行自己的義務之后,才能獲得相應的社會養老保險福利,在此基礎上實現義務和權利的對等。而商業養老保險主要是依據投保人繳納保險金的數量決定日后獲得的補償。保障水平不同:社會養老保險致力于對勞動人員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使社會得以安定,重點在于勞動人員的長期生活保障。確定基本保障水平,不僅要對勞動人員的生產水平、平均消費水平、國家部門對于財政的基本承受能力進行考慮,同時也要隨著平均工資以及物價指數改變而改變。但是商業養老保險是一次性的經濟補償,資金的賠付是受被保險人之前投保的金融決定。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保險是當今社會保障制度中最為重要的兩個內容,并且以其不同的側重點發揮不同的作用,共同為社會和群眾提供保障服務。
3 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融合幾點建議
基于我國國情,建立與其相適應的多支柱養老保險制度,是促進我國社會養老保險以及商業保險不斷融合的重要途徑,重點突出商業養老保險對于社會保障的推動作用,不管是現實需求的角度還是社會發展的角度,都對我國的養老制度具有重要的推動意義。基于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的融合,文章主要提出了以下幾個觀點:(1)從當前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情況進行分析,有關部門需要探究適合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融合的全新途徑,在結合市場分析的基礎上,了解保險市場中對于養老保險各個方面的需求,從而推進我國養老保險行業的不斷發展。(2)對兩種保險模式進行對比,并歸納出商業養老保險中社會養老保險不具備的優勢,分析對我國現行養老保險行業的發展趨勢,了解其中存在的不足,并及時加以改進。(3)鞏固商業養老保險的穩步發展,以此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養老市場,從發展形式、養老保險產品的創新、政府部門頒布的政策、保險市場的研發等多方面制定相應的應對策略,從而促進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的融合。
結束語
當前階段,為了實現社會的穩步發展,不斷發展、創新養老保險制度是其中最為有效的舉措。社會養老制度和商業養老制度共同為我國養老市場的發展貢獻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為了更大限度的保障我國居民的生活經濟水平,實現二者的融合十分重要。文章中針對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的融合,從二者之間存在的差異、融合的基本內容等幾方面入手,提出了幾點建議,這也是促進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不斷發展的重要前提。
參考文獻
[1]陳韋潮,毛超.“新農保”實施背景下商業保險發展研究[J].科技創業月刊,2011(07).
篇2
1、以城鄉居民作為保險對象的一種人身保險。凡年齡在16周歲以上,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勞動的城鄉居民,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個人養老保險的保險期限包括保險費繳費期和養老金額取期。
2、保險費繳費期從被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并交納第一期保險費起,至約定繳費期滿為止。
(來源:文章屋網 )
篇3
目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最大的特點也是最大的缺陷也是保險對于農村人口保障力度不足,造成這一現狀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國現有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分離。目前我國農村人口的主要養老方式非常不科學,養老的經濟來源主要依靠個人存款、子女支付以及國家(社會)救助等組成,養老保險的普及率逐年增高,但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所占農村人口養老收入的較小部分。農業作為遂寧社會的主要產業,現有農村人口300萬,占遂寧總人口的79.%以上,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7畝。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深入,遂寧地區人均耕地面積還將會進一步下降,依靠農業生產為主要經濟來源的農村人口已經越來越難以保持,因此農民放棄務農,走入城市打工的新興群體,“農民工”變得越來越普遍。根據相關數據,2012年遂寧在以打工為主要經濟來源的農村人口的人均純收入仍然不足8000元,農村家庭收入不足1.9萬元。
目前,由于我國農民人口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原來長期從事農業活動使他們缺乏城市工作的相關技術經驗,由此造成了他們進入城市后打工收入較低。但是同城鎮居民一樣,農村人口在房屋住建和子女教育婚戀中,花費大量的資金,甚至是借貸,這也造成農村人口缺乏養老資金儲備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遂寧地區按照國家關于農村人口養老保險相關制度以及遂寧地區的具體實際,制定了保障水平較低的遂寧農村養老保險方案,具體如表1.1所示。該表是遂寧市射洪縣目前假設農民從45歲開始繳納養老保險金,到60歲領取保險金額的對照表,領取養老金=個人賬戶余額/139+基礎養老金。其中農村養老保險中個人賬戶內的資金是按年進行定期利息計算的。具體來說,遂寧農村人口每年繳費在上限為1,000元,下限100元,到60歲時領取的金額上限為203.54元,下限為73.05元。這一保障水平就與我國現有的經濟實際不相符合,如果進一步考慮到通貨膨脹的因素,這些領取的資金更加難以保障農村人口的養老需求。現有制度在貨幣穩定的假設上長期保持不變,缺乏機動性,并不能完全保障農村居民真正享受社會保障改革,農村人口“老有所依”的最終目標還有一定的距離。
二、缺乏法制化的管理和規范
篇4
社會養老保險一直在根據我國國情做出相應的改善和調整,這對人民生活具有重大的影響,當今社會“人口老齡化”問題趨于嚴重,“4-2-1家庭”逐年增多,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可以減少子女撫養老人的壓力,對國家和社會的長期穩定發展也有重大意義。文章通過建立經濟模型,對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及其影響因素進行了研究分析,確定其主要影響因素有:老年撫養比,居民消費水平和高等教育畢業生人數。通過分析這些因素的影響方式和影響力度,尋求現階段我國養老保險體系中存在的不足之處,并為之提供行之有效的解決途徑。
關鍵詞:
養老保險;時間序列數據;OLS回歸模型
養老保險問題關系到社會民生,經濟發展以及道德建設等方面,我們應該正視這一重要問題,并為它的成功解決出謀劃策。本文通過建立回歸模型的方法,研究影響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的因素,就其影響程度,結合實際中存在的問題,提供有效的解決方法。
一、我國養老保險現狀分析
1.我國養老保險發展歷程
20世紀50年代起,我國開始實行養老保險,但在期間,我國的養老保險事業曾經一度被禁止發展。迄今為止,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了半個多世紀,從最初的企業代交養老保險制度,到企業扣除一定比例的工資共同承擔保險費用,再到如今的政府、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承擔的養老保險制度。其中政府承擔部分即基本養老保險,企業承擔部分即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個人承擔部分即商業養老保險,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險主干是基本養老保險,但在發展中國家的社會體系中應逐步落實個人儲蓄養老保險。在養老保險的整個發展歷程上,不斷出現問題,也不斷有切實可行的方法被提出來并加以運用。經過對以往教訓和經驗的總結,我國已探索出一套有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險體系。
2.現階段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不足之處
我國的養老保險事業發展的阻礙: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缺失、老年人群參保率低、養老保險覆蓋率低、養老保險收支嚴重不平衡(收不抵支)等。中國總人口的一半以上是農村人口,但是在廣大的農村地區,暫時還沒有形成一個綜合的可持續發展的農村養老保險體系,中國絕大多數人民還沒有得到基本養老保險,這說明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還有很多不足之處,養老保險是否涵蓋大多數人民及地區是衡量一個國家養老保險發展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發展我國養老保險事業的重中之重還是增加參保人數、擴大覆蓋面。
二、影響養老保險因素的分析
養老保險旨在為人民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中國的人口老齡化問題越來越嚴重,但是更雪上加霜的事情是老年人群參保率低,養老保險覆蓋率低。還有一個比較重要的問題是養老保險收支嚴重不平衡,養老保險相關部門的保險金收入和保險金的支出不平衡,長期的收不抵支將會嚴重阻礙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和發展,而政府部門為了扭轉這樣的局面將會損失現有參保人的利益,這樣的局面顯然不是眾望所歸的。要想解決社會養老保險中存在的問題,還要回到其基本出發點,就是需要增加參保率。通過對已經出版的文獻資料的查閱及對現實情況的調查研究發現影響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的因素有:年末總人口數、國內生產總值、居民消費水平、高等教育畢業生人數、老年撫養比。
三、模型的初步設定及數據的選取
養老保險旨在為人們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確保其生活來源穩定可靠,養老保險參保率增加,意味著養老保險金收入的增加,更多的資金將流向資本市場。擁有大規模資金做基礎,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將更方便有效的推行。通過對已經出版的文獻資料的查閱及對現實情況的調查研究,選定養老保險參保人數(萬人)的影響因素有:年末總人口數(萬人)、國內生產總值(億元)、居民消費水平(元)、高等教育畢業生人數(萬人)、老年撫養比(%)。確定計量經濟模型為:Yt=β1+β2X1t+β3X2t+β4X3t+β5X4t+β6X5t+ut其中Yt,X1t,X2t,X3t,X4t,X5t分別代表參加養老保險人數(萬人),年末總人口數(萬人),國內生產總值(億元),居民消費水平(元),高等教育畢業生人數(萬人),老年撫養比(%)。β1,β2,β3,β4,β5,β6為待確定的參數,ut為隨機誤差項。由于20世紀90年代,我國養老保險的發展才比較深入且開始了一系列的變革,因此本文的數據從1993年截取到2012年。相關數據如表1所示。
四、參數的估計及模型檢驗
1.參數的估計用最小二乘法進行參數估計,用逐步回歸法修正模型中的多重共線性問題;采用ARCH檢驗,檢驗模型中是否存在異方差;運用BG檢驗,檢驗模型中的自相關性,對于存在的自相關問題用迭代估計的方法進行修正;最終確定養老保險參保人數模型為:Y^t=1085.715+1.0252X3t+7.3292X4t+736.3386X5tt=(0.3552)(5.5767)(2.6140)(2.2048)R2=0.9982F=1326.321DW=1.9054
2.模型的檢驗
所估計的參數β^4=1.0252,β^5=7.3292,β^6=736.3386,說明居民消費水平每增加一元,參加養老保險的人數增加1.0252人,高等教育畢業生人數每增加一人,參加養老保險的人數增加7.3292人,老年撫養比每增加1%,參加養老保險的人數將增加736.3386人,符合預期。通過判斷t值和F值可得出每一個解釋變量單獨和共同均對被解釋變量有顯著性的影響。
五、結論及建議
通過對模型進行分析可以得出,影響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的主要指標有:居民消費水平、高等教育畢業生人數和老年人口撫養比。研究表明居民消費水平上升了,參加養老保險的人數也會相應的增加,而消費支出是由收入決定的,這說明社會經濟發展對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的增加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而這上層建筑就是養老保險事業,只有經濟基礎牢靠,養老保險事業才能取得更深層次的發展。其次,高等教育畢業生人數對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的也有重要的影響作用,我國高校自20世紀90年代末開始大規模擴招,一方面國家需要拉動內需、搞活經濟,另一方面也讓更多的人擁有了受到高等教育的機會,培養了更多高學歷、高素質的人才。這關系到發展養老保險事業,更對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生活穩定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國的人口老齡化問題越來越嚴重,老年撫養比也逐年增高,勞動年齡人口的壓力增大,但同時也促進了我國養老保險事業的發展,即使如此,我們也并不能無限制的增加老年撫養比。最佳的人口結構是年輕型或成年型,因此為了解決人口老齡化的問題,我國于十八屆五中全會大會公報正式,公報允許生二胎,我國將完全放開二孩政策,終結了持續35年的獨生子女政策。養老保險收支不平衡問題的關鍵還是入不敷出,養老保險金計發辦法無法大幅度更改,因此需要擴大養老保險的影響范圍,將養老保險的收入問題落實在增加養老保險參保人數上,除此之外,延遲退休年齡可導致養老保險金的多付少取,對于解決收支不平衡問題影響深遠。參保人數的增加對于養老保險覆蓋面的擴大也有重要的意義,但是解決了人數的問題,相對應的還需要社會保障機構增設更多的分部,致使有意愿投保的人有保可投。關于養老保險立法滯后的問題,政府應該發揮其作用,應盡最大的努力讓制度正規化,養老保險牽涉到廣大國民的根本利益,與社會的長期穩定發展緊密相關。應將社會保障監督機構和管理機構嚴格分開來,監督和管理不分開來,將無法達到社會保障的公平、公正性。應該加大對于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中的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最后但同樣重要的一點就是應該加大對于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意義的宣傳力度,只有了解的人數越來越多,人們從內心真正了解到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重大作用,才會從根本上解決現如今養老保險存在的諸多問題
參考文獻:
[1]吳用求.中國養老保險擴面問題研究[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4.
[2]段家喜.養老保險制度中的政府行為[M],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
[3]張紅梅,周燕.基于面板數據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影響因素的分析[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11(10).
篇5
為了推動我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年初工作安排,從5月下旬開始,縣政協組織部分委員,深入城關、毛壩、漢王、繞溪、高灘、高橋等十個鎮及部分村組和人社局、考評辦、財政局、審計局等四個部門,采取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個別走訪等方式,對我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繼2015年實施農村醫療保險后,縣委、縣政府又于2015年8月啟動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各鎮和相關部門按照縣委、縣政府的安排,積極引導,廣泛發動,認真實施,全力推進,連續兩年完成市政府下達的任務,考核位次名列全市前茅。
﹙一﹚縣委政府重視。一是成立由縣長擔任組長,人社局、組織部、宣傳部、財政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結合縣情出臺了《紫陽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等系列政策和制度;二是及時召開了動員會議,對全縣養老保險工作進行了精心部署,并將其列入2015年度20項重點工作之一;三是與各鎮簽訂了《目標責任書》,將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納入縣委政府年度考核目標。
﹙二﹚強化工作督導。縣人社局實行領導包片、干部包鎮的責任制,經常深入鎮村,走訪了解工作開展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縣考評辦加強督查,強化考核,先后四次組織人員進行督導檢查,促進了工作的開展。截至2015年7月底,已收繳保險基金1645萬元,繳費人數達到13.8萬人,參保率達到98%,實現了參保率達到95%以上的目標,率先在全市實現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全覆蓋。
﹙三﹚各鎮狠抓落實。各鎮按照“早謀劃、快推進”的工作思路,一是結合鎮情制定了《實施方案》,狠抓政策學習和相關培訓,使鎮村干部熟悉政策,掌握基本的操作方法;二是按照包組聯戶的工作要求,主要領導積極主動抓落實,鎮村組干部,深入農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有序開展養老保險調查摸底、養老金的收繳和兌付工作;三是采取召開群眾會議、印發資料、發送手機短信等形式,多渠道宣傳政策;四是以村為單位對參保繳費情況和待遇領取人員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四﹚積極兌現待遇。及時兌付養老金,讓參保群眾及時享受待遇,贏得了廣大群眾的信任。一是財政部門加強資金調度,確保了養老資金按時到位;二是各鎮及時收集上報申領人員資料,縣經辦中心快速審核批復,經辦銀行及時辦理兌付手續;三是對在領待遇人員實行動態管理,縣社保中心和各鎮社保站嚴格審核領待遇人員變動情況,杜絕了養老金的流失。止7月底,全縣領取待遇人員4.3萬人,占應發放人數的100%,上半年累計發放養老金1986萬元,占應發放金額的100%。養老金的及時兌現,打消了群眾的顧慮,調動了群眾參保積極性。
﹙五﹚加強資金管理。一是開設了基金收入戶、基金支出戶、財政專戶等三個基本賬戶,實行嚴格的分戶核算管理,確保了基金安全平穩運行。2015年度累計結余基金3030萬元,采取定期存款的辦法,實現了基金保值增值;二是建立健全了各項業務經辦制度,參保繳費、待遇申報、審核發放、內控稽核等各項業務工作均實現了規范化運行;三是2015年度參保人員的個人信息、參保信息、繳費信息全部錄入陜西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系統,2015年度信息錄入工作正在有序進行。
二、存在的問題
我縣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由于我縣農戶居住分散、外出務工人員多、實施時間短等因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思想認識不夠到位。一是個別鎮領導思想上沒有引起高度重視,把該項工作看成是一項短期的突擊性的工作,認為只要把款一解,考核不受影響就行了,沒有站在講政治、重民生,促和諧、保穩定,拉內需的高度去認識國家實行這一政策的目的和深遠意義,工作落實停留在文件上、會議上;二是少數干部不認真學習,對國家政策一知半解,沒有認識到此項工作的重要性、長期性和復雜性,不深入細致的做宣傳動員、調查摸底、登記造冊等基礎性工作,反而埋怨縣上下達的任務量大、人數多,對自己所包聯村組究竟有多少參保對象、哪些人應該參保,說不清道不明。三是部分群眾對養老保險政策認識不夠,年輕人說“我還早”,老年人嫌錢太少;有的怕政策變,擔心幾十年之后是否能兌現待遇;還有的存在嚴重的等靠要思想,總想政府大包大攬,主動參保的意識差。
(二)宣傳工作不夠廣泛。一是全縣上下還沒有形成濃厚的宣傳氛圍,沒有把黨和國家施行養老保險政策目的意義、現階段經濟基礎與國家每年巨的大財政支出矛盾、農民參保后的好處等,給干部群眾宣傳到位,群眾知曉率僅在47%;二是縣廣播、電視、網站等媒體,專題宣傳農村養老保險政策的節目偏少;三是大部分鎮村沒有形成有效的宣傳機制,沒有建立固定的宣傳欄和公示欄,沒有在集鎮、要道口刷寫永久性宣傳標語,沒有利用好養老金發放、集鎮逢集和典型事例進行宣傳;部分鎮村沒有召開村組干部會和群眾會議,僅靠打電話通知群眾,宣傳效果差。尤其對外出務工人員這一參保主體,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宣傳辦法,將政策及時傳達給他們。加之部分干部的政策理論水平有限,解答不了群眾提出的問題,致使部分群眾的參保積極性還沒有真正調動起來。
﹙三﹚檔案管理不夠規范。一是部分鎮沒有按照縣上的檔案管理要求,統一規范檔案內容,造成了檔案內容不統一,材料收集不齊全,反映內容不完整,繳費數據不清的現象;二是部分鎮經辦機構沒有固定的檔案室,少數檔案保存在經辦人員手中;三是參保繳費證發放速度慢,群眾意見較大。
三、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使利民政策落到實處。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各鎮和相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從思想和行動上,把養老保險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把政策的落實放在執政為民、和諧民生的高度,專題研究部署,常抓不懈,切實推進該項工作有序健康發展。
二要強化工作措施。各鎮要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實施方案,明確工作思路。建立和落實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包村聯戶干部的工作責任制,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獎罰到人。
三要加大扶持力度。進一步落實國家“個人繳費、集體幫助、政府補貼”政策,對參保的殘疾人、優撫對象、獨生子女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縣財政、民政、計生等部門給予補助。
四要加強基層建設。加強縣、鎮、村三級經辦人員隊伍建設,對基層經辦人員實行縣人社局和各鎮雙重管理,確保在編人員專人專崗,并保持相對穩定。要切實解決鎮經辦機構和村級代辦人員的辦公經費和勞動報酬問題。對經辦人員要定期開展業務培訓,將工作完成情況納入績效考核范圍,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滿足群眾的需要。
五要完善考核機制。繼續推行縣級年度目標考核機制,進一步完善考評辦法,科學確定考核內容,加大考核力度,硬化獎罰措施,確保各項保障措施落到實處。
﹙二﹚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使利民政策深入人心。
要積極營造濃厚的宣傳氛圍,各鎮要深入落實干部包組聯戶工作機制,結合三問三解、作風轉變年活動,走村串戶,深入田間地頭,宣講政策,及時解答問題,使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縣廣播、電視、網站要適時增加宣傳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節目,相關部門要組織編排文藝節目到城鄉演出。各鎮要利用集鎮逢集、養老金集中發放時間,向群眾現場講解政策,宣傳典型事例,講解辦理程序。在鎮村公路要道口刷寫永久性宣傳標語,要編印通俗易懂的宣傳單向群眾發放,消除農民參保疑慮,使群眾放心投保。
﹙三﹚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使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一要加強檔案管理。各鎮和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檔案管理工作,牢固樹立無檔則亂的思想,按照統一領導、逐級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把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納入主管部門和各鎮年度目標考核。要加快檔案管理電子化建設進度,提高工作效率,使參保人員檔案始終保持安全、完整、真實、有效狀態。
篇6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被征地農民是指,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經國務院或省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征地后,失去全部耕地或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且在征地時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在冊農業人口。
在我縣行政區域內,征地公告時年滿16周歲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由統籌資金和個人帳戶資金組成,按照由農民個人和政府共同承擔的原則確定具體標準,納入財政管理,專項用于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
第四條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實行縣級統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統籌資金和個人帳戶資金統一由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以下簡稱縣社保局)收取,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條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統籌資金來源:
(一)提高征地補償費。暫按城市規劃區內每平方米提高4元,城市規劃區外每平方米提高2元。根據地方財力、失地農民數量、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運轉情況,適時提高征地補償費標準;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
(三)財政其他可用資金。
第六條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資金來源:
(一)在征地時年滿16周歲且未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的人員,在本辦法實施1年內,自愿參加被征地農民補充養老保險,在3600元、7200元、1*00元3個標準中任選一檔繳費。
(二)縣財政按個人繳費額的15%給予補貼。
(三)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個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資金按同期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計息。
第七條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統籌資金和個人帳戶資金的籌集:
(一)被征地農民統籌資金的籌集。在縣政府公告的同時,縣社保局根據土地征用情況和參加養老保險的人數,編制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預算,報縣勞動保障局和國土資源局審核。縣財政局核定后,根據預算將提高的征地補償費撥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縣財政專戶。
(二)個人帳戶資金的籌集。被征地農民個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由縣社保局統一收取,及時繳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縣財政專戶。
第八條被征地農民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補充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其中基礎養老金從統籌資金支付,補充養老金從個人帳戶資金支付,個人帳戶資金支付完畢的,從統籌資金中支付。統籌資金出現缺口時,由政府從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和財政其他可用資金中補充解決。
第九條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和待遇核發程序:
(一)被征地農民本人申請
(二)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全體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并向鄉鎮政府上報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花名冊;
(三)鄉鎮政府研究后,向社會公示;
(四)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審核后報縣政府審批;
(五)資金劃撥到位后,由縣社保局為參保人員發放《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手冊》或《被征地農民養老金領取證》。
第十條縣社保局負責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人員的信息管理,建立檔案和個人帳戶,核定享受待遇標準和資格。
第十一條參加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從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次月起領取養老金。具體發放標準為:
(一)被征地農民未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每人每月發給基礎養老金80元;
(二)被征地農民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
1、個人繳費3600元的,每人每月發給養老金110元,其中基礎養老金80元,補充養老金30元;
2、個人繳費7200元的,每人每月發給養老金140元,其中基礎養老金80元,補充養老金60元;
3、個人繳費1*00元的,每人每月發給養老金170元,其中基礎養老金80元,補充養老金90元。
第十二條被征地農民基礎養老金標準,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地方政府承受能力,由政府適時調整。
第十三條被征地農民養老金委托金融機構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發放被征地農民養老金及其他支付所需資金,由縣社保局按月編制預算,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核,財政局審批后,將資金撥到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資金支出專戶。
第十四條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死亡后,其個人帳戶有余額的,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第十五條已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人員,以后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個人帳戶資金一次性退給本人,同時終止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關系。
第十六條被征地農民養老金實行領取資格認證年審制度,對于虛報、冒領等違規現象,除依法予以追回外,同時追究當事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人員,被征地前已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繼續保留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待遇同時享受。
第十八條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中,、、,致使養老保險資金流失或被征地農民利益受到損害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7
關鍵詞:人口老齡化;養老保險制度;美國養老保險的三大支柱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26—0059—02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真正發展是從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開始,經過近30年的發展和完善,對保障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改革深化和經濟社會發展,我國經濟結構不合理、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就業壓力逐年增加和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等深層次問題逐步顯現出來;伴隨人口老齡化程度的提高,養老保障的任務越來越重,社會化服務的要求越來越高,政府管理的壓力越來越大,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障制度面臨著諸多問題和嚴峻挑戰。美國是最早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之一,它的運營模式、法律法規、管理體系等方面早已被世界多數發達國家認同,是一種較為成熟的模式,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
一、 美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體系與特點
美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始建于1935年。經過將近一個世紀的運營和實施,以及進行不斷的調整和完善,到目前已經形成了包括國家法定養老保險、私營退休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在內的三大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第一支柱:社會養老保險。這是美國最基本的養老保險制度,目前已經覆蓋了美國約96%的勞動人口。國家以征收社會保障稅的方式籌集養老保險的費用,由雇主和雇員按同一稅率繳納。第二支柱:私營退休養老保險。私營退休養老保險由各企業自愿建立。美國政府向雇主提供稅收優惠措施以鼓勵雇主為雇員建立私營退休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個人養老保險。個人養老保險是個人需要而建立的養老金儲蓄計劃,是一個完全由個人自愿參加的計劃[1]。
美國的養老保險有以下特點:(1)聯邦政府對養老保險基本不提供財政援助,它的意圖顯然是強調水平性或時間性的再分配。(2)養老保障機制多重化。突破由政府履行保障職能的單一保障方式,以私營保險為主、政府保險為輔、自愿性保險為補充,組成多重保障機制[2]。個人退休賬戶不僅是為個人提供養老儲蓄,還允許調換工作的職工將其在私人養老金計劃的積蓄中取出,暫時存入退休賬戶,個人退休賬戶由銀行、人壽保險公司和共同基金等多種金融機構來管理,投資方式多樣化。(3)彈性退休制度。勞動者在70歲以前,仍有權繼續就業。美國的相關法規規定65歲可以享受全額養老金,同時,允許提前退休,但養老金減額發給。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
(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也是由三個不同層次的養老保險組成,即基本養老保險計劃、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計劃和個人儲蓄型保險計劃,由此初步構建了我國現代養老保險體系的制度框架。
第一個層次的基本養老保險計劃在養老保險體系中占了主要地位。我國對城鎮企業職工強制實行統賬結合、部分積累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其保障水平較低,覆蓋面較廣。資金主要來源于國家財政和強制性繳費,并將其按照一定的標準向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發放,屬于社會產品的再分配,體現社會公平。到2010年底,全國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達25 673萬人,與2009年底,全國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為23 550萬人相比,人數增加了2 123萬人[3]。
第二個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計劃。它由政府政策鼓勵,企業自愿建立,企業或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費為職工建立個人賬戶,通過商業機構運營,給付水平由繳費和投資收益率決定。目前,我國只有極少數效益比較好的企業為職工辦理了補充養老保險,尚處于零星發展的狀態。全國2009年形成的企業年金基金規模僅為263.6億元,這與社會潛在養老資金的需求相比是微乎其微的。
第三個層次的養老保險計劃是個人儲蓄型保險計劃,由勞動者個人通過購買商業保險公司的養老保險產品等方式實現,是個人能夠決定的養老保障機制。目前,我國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仍處于起步階段和附屬地位,水平很低,商業保險在養老保險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2010年,我國商業養老保險保費收入為420億元,人均保費支出不足40元,而2010年全國人均退休金超過了1 200元[4]。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第一,政府負擔過重,已經使兌現成為一個沉重的包袱。美國養老保險制度中,政府承擔的基本養老保險比例是最低的,它通過減稅給企業和個人優惠的稅率,鼓勵企業和個人向養老保險賬戶多撥付,使私營退休養老保險和個人養老保險的比例都高于政府承擔的保險比例。而我國政府承諾的基本養老保險目標過高,超出了政府的支付能力,是引發政府財政赤字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我國養老金缺口大約為1.3萬億元人民幣。另據2005年世界銀行測算的中國養老金缺口的報告,以目前的人口與養老模式推測,2001—2035年,中國養老金缺口達9.15萬億元,這還未考慮貨幣購買力貶值因素。
篇8
一、重復領取新農保待遇處理辦法
(一)新農保待遇重復發放暫停程序
1.各級經辦機構發現有疑似重復領取新農保待遇情況時,應認真核查疑似人員在本地區參保的基本信息,同時將核查的疑似人員基本信息以《關于重復領取養老金疑似信息協查函》(附件一-1)的形式及時與疑似重復發放待遇的社保經辦機構取得聯系核實相關情況。
2.被協查的疑似重復發放待遇的社保經辦機構,要積極主動給予配合,并認真核實發函機構提供的《重復領取養老金疑似信息調查表》(附件一-2)的基本信息,按要求認真填報本地區核實的基本信息及時將核查結果函告對方社保機構。
3.經雙方社保經辦機構協查確認,確屬重復領取養老金的人員,雙方經辦機構應于當月暫停發放新農保待遇。
(二)新農保重復發放待遇清理程序
1.涉及重復發放待遇的社保經辦機構應及時與待遇領取人取得聯系,要求本人提供書面申請一式兩份(附件二),協商確認一處新農保待遇領取地(以下簡稱待遇領取地),放棄另一處新農保待遇(以下簡稱待遇停發地)。
2.待遇領取地經辦機構接受本人申請后,業務部門填制《養老金確認發放通知單》(附件三)并附本人申請一份,通知待遇停發地經辦機構辦理退保手續,并追回重復領取的新農保養老金。
3.待遇停發地經辦機構的業務部門依據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制發的《養老金確認發放通知單》及本人申請在新農保信息系統中做待遇終止支付處理,終止時間填寫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起始月份;打印《青海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一次性待遇核定表》為其辦理停發養老金和參保關系終止手續,并負責追回重復領取的新農保待遇。然后出具《養老金確認發放通知單》回執和《青海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一次性待遇核定表》;通知待遇領取地恢復發放新農保待遇。
4.待遇領取地經辦機構根據待遇停發地經辦機構出具的《養老金確認發放通知單》回執和《青海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一次性待遇核定表》的信息,恢復發放暫停人員的新農保待遇。
5.為確保足額追回重復領取的新農保養老保險金,待遇停發地社保機構可與待遇發放地社保機構協商,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追回重復領取的新農保養老保險金。
(三)收回新農保重復發放待遇的財務處理辦法
縣級經辦機構財務部門應按照下列方法,做好收回重復領取新農保待遇的帳務處理工作。
1.財務部門根據業務部門出具的重復享受待遇人員《青海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一次性待遇核定表》,經業務部門審核、簽字后,作為財務部門收回參保人多領待遇的依據。銀行現金繳款單與業務部門出具的《青海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一次性待遇核定表》作為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
重復領取新農保待遇人員退回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時,應由重復領取人員直接存入社保經辦機構支出戶,同時在銀行現金繳款單上由繳款者本人簽字。
2.賬務處理如下:
借:支出戶存款 借:
農村養老保險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支出(負值反映)
基礎養老金支出 (負值反映)
中央財政補貼支出(負值反映)
省級財政補貼支出(負值反映)
州級財政補貼支出(負值反映)
縣級財政補貼支出(負值反映)
二、重復領取新農保(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處理辦法
(一)新農保(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重復發放暫停程序
1.各級經辦機構發現有疑似重復領取新農保(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情況時,應認真核查疑似人員在本地區的參保基本信息,同時將核查的疑似人員基本信息以《關于重復領取養老金疑似信息協查函》(附件一-1)的形式及時與疑似重復發放待遇的社保經辦機構取得聯系并核實相關情況。
2.被協查的疑似重復發放待遇社保經辦機構,要積極主動給予配合,并認真核實發函機構提供的《重復領取養老金疑似信息調查表》(附件一-2)的基本信息,并按要求認真填報本地區核實的基本信息及時將核查結果函告對方社保機構。
3.經雙方社保機構協查確認,確屬重復領取養老金的人員,雙方經辦機構應于當月暫停發放新農保(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二)新農保(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重復發放清理程序
1.涉及重復發放待遇的社保經辦機構應及時與待遇領取人取得聯系,要求本人提供書面申請一式兩份(附件二),協商確認保留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繼續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2.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接受本人申請后,為待遇領取人出具《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證明》和《養老金確認發放通知單》(附件三)通知待遇停發地按規定辦理新農保(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終止手續。
3.待遇停發地經辦機構的業務部門依據待遇領取地出具的《養老金確認發放通知單》及本人申請在新農保信息系統中做待遇終止支付處理,終止時間填寫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起始月份;打印《青海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一次性待遇核定表》為其辦理停發養老金和參保關系終止手續,并負責追回重復領取的新農保(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然后出具《養老金確認發放通知單》回執和《青海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一次性待遇核定表》;通知待遇領取地恢復發放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4.待遇領取地經辦機構根據待遇停發地經辦機構出具的《養老金確認發放通知單》回執和《青海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一次性待遇核定表》的信息,恢復發放暫停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5.為確保足額追回重復領取的新農保(居民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待遇,待遇停發地社保機構可與待遇發放地社保機構協商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追回重復領取的新農保(居民養老保險)養老保險金。
(三)收回重復領取新農保(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財務處理辦法同第一條第三款。
三、重復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處理辦法
(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重復發放暫停程序
1.各級經辦機構發現有疑似重復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情況時,應認真核查疑似人員在本地區的參保基本信息,同時將核查的疑似人員基本信息以《關于重復領取養老金疑似信息協查函》(附件一-1)的形式及時與疑似重復發放待遇的社保經辦機構取得聯系核實相關情況。
2.被協查的疑似重復發放待遇的社保經辦機構,要積極主動給予配合,并認真核實發函機構提供的《重復領取養老金疑似信息調查表》(附件一-2)的基本信息,按要求認真填報本地區核實的基本信息及時將核查結果函告對方社保機構。
3.經雙方社保機構協查確認,確屬重復領取養老金的人員,雙方經辦機構應于當月暫停發放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重新發放程序
1.涉及重復發放待遇的社保經辦機構應及時與待遇領取人取得聯系,要求本人提供書面申請一式兩份(附件二),協商確認保留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繼續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2.待遇領取地經辦機構接受本人申請后,為待遇領取人出具《繼續發放基本養老金確認函》(附件四),通知待遇停發地按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終止手續。
待遇領取地根據停發地經辦機構出具的《繼續發放基本養老金確認函》回執,恢復發放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重復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待遇停發地根據人社部發〔2019〕187號文件規定為其辦理養老保險關系終止手續,如個人賬戶有余額的按規定一次性退還本人,已領取的養老金不再清退。
4.按青人社廳發〔2019〕191號文件重復參保并領取待遇的人員,因其基本養老金首先從本人繳費帳戶中支付,按規定其個人賬戶有余額的余額資金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四、嚴格執行經辦政策,確保養老保險待遇發放
篇9
1、未達到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辦理退保手續。
2、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能提前支取,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辦理一次性支付: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不足15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來源:文章屋網 )
篇10
1、社區養老是以家庭養老為主,社區機構養老為輔,在為居家老人照料服務方面,又以上門服務為主,托老所服務為輔的整合社會各方力量的養老模式。
2、指導意見指出,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范圍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實現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來源:文章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