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安全消防培訓內容范文

時間:2024-03-29 18: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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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安全消防培訓內容

篇1

一、制定工作目標

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要求,我園積極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動員各方面力量,緊緊圍繞全面提高學校火災防控能力、全面提高滅火救援實戰水平、全面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全面提高學校消防基礎建設水平,努力預防和減少較大火災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確保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不發生有影響的火災事故,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成立工作領導小組

幼兒園成立由婁園長任組長,業務園長任副組長,各班班主任為成員的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負責我園安全專項整治活動的組織領導和督導檢查,婁園長具體負責我園的活動開展。

三、工作重點及部署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實到位,誰主管,誰負責。

2、每天對園所進行消防隱患的排查并做好記錄。

3、每月開展一次全園消防應急疏散演練,每班每周開展一次防火安全教育課,每天一分鐘安全教育。

4、配足配齊必要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定期保養,確保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

5、請專業人員每星期一次對電器設備、電源電路的檢查整治,嚴格用電、用火、用氣的管理,保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暢通,園所內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能正常使用。

6、幼兒園有專人24小時值班,防火巡查。

7、園所設施安全。對幼兒園設備的使用維護情況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排查鍋爐、燃氣、水、電等危險物質的存放設施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8、及時對周邊環境進行排查,消除火災隱患。

四、加強宣傳教育

1、加強對廣大師生的消防教育和滅火疏散預案的演練,使全體師生熟練掌握學校消防“五個第一”、“四個能力”、“四懂”、“四會”內容。

四懂:

1)懂得崗位火災的危險性;

2)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

3)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

4)懂得逃生疏散的方法。

四會:

1)會使用消防器材;

2)會報火警;

3)會撲救初起火災;

4)會組織疏散逃生。

四個能力:

1)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

2)提高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3)提高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

4)提高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五個第一:

1)第一時間發現火情;

2)第一時間報警;

3)第一時間撲救初期火災;

4)第一時間啟動消防設備;

5)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疏散;

6)提高師生撲救初期火災和緊急疏散的能力。

篇2

為了進一步加強全縣中小學、幼兒園校園安全、住宿生安全、交通安全及周邊環境整治工作,解決我縣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和校園周邊環境整治的存在問題,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創建“平安校園”為目標,以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為切入點,抓好各項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實,重點排查整治中小學、幼兒園在交通、校舍、食品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健全防控體系,堵塞安全漏洞,落實工作責任,不斷提升全縣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水平,努力創建平安校園。

二、工作重點

(一)校舍安全。

對于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C、D級危房,且未能得到改造的中小學校舍,一律停止使用;對新出現的存在安全隱患校舍全面排查,及時修復,暫時無力修復的危房,要及時封存,嚴禁教職工和學生進入危險區域,防止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發生。

責任單位:縣教育局、各中小學校、幼兒園。

配合單位: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應急管理局。

(二)消防安全。

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XX市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等消防法律法規和規定,強化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加強對學生宿舍、教職工宿舍、校外學生租住點、圖書館、實驗室、教室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證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定期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責任單位:縣教育局、各中小學校、幼兒園。

配合單位: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應急管理局。

(三)在建項目施工安全。

嚴格按照相關文件精神,加強教育項目建設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區域要按照規定設置防護網、隔離帶、警戒線,施工人員要配備安全防護設施,施工現場必須封閉,確保師生安全。

責任單位:縣教育局、各中小學校、幼兒園。

配合單位: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應急管理局。

(四)交通安全。

加強師生用車管理,使用本校校車的,司機、車輛必須證照規范、齊全。組織學生外出考試、比賽、匯演、勤工儉學、實驗、實習、參觀、研學旅行等需要使用經營性包車的,應選擇有經營資質的客運企業承擔運輸任務,配備合格的駕駛員和合法的客車執行運輸任務。駕駛人員必須證照齊全,經驗豐富。學校要在外出前采取多種有效措施對師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組織紀律教育、勞動安全教育等,并配備學校領導和足夠的教師帶隊,辦理相關保險手續,保證外出活動安全順利。嚴禁學校租用農用車、拖拉機等不符合規定的交通工具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積極配合公安交管部門,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交通警示標志、斑馬線、上下學時段要有教師值班,公路沿線、交通要道附近學校積極協調交警部門,在上下學時段保證有交警疏導交通、建立臨時停車位等。

責任單位:縣教育局、各中小學校、幼兒園。

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交警大隊。

(五)食品安全。

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工作,保證食品安全和飲用水安全。加強對食堂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和衛生體檢工作,進行崗前培訓。與衛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密切配合,從食品的采購、運輸、存儲、留樣,到學校食堂是否符合衛生標準等每個環節實行完整的過程監控和檢查。同時,做好預防流感和各種傳染病工作。

責任單位:縣教育局、各中小學校、幼兒園。

配合單位:縣衛生健康局、縣市場監督局。

(六)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安全。

除教學、生活、工作所需外,校區不準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人員,須經過專項培訓,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教學用危險品要有專用倉庫或櫥柜儲存,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并配備相應的消防等安全器材,制定防范措施落實專人負責,完備出入庫手續。教學用危險品的領用,必須有兩人以上,由領用人填寫領用申請表,經單位第一責任人批準后方可領用,當天領用當天使用,并有詳細的實驗用量記錄,由實驗室負責人簽字備查。

學校要做到學生宿舍檢查經常化,嚴禁學生攜帶管制刀具,一經發現立即收繳。學校不準將房屋、場地出租給他人從事影響教學秩序及師生安全的經營活動,尤其不準出租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儲存及經營。

責任單位:縣教育局、各中小學校、幼兒園。

配合單位:縣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XX分局。

(七)重點部位安全。

校內各安全重點部位(門衛、教室、食堂、宿舍、實驗室、儀器室、財務室、計算機室、多媒體教室、配電室、鍋爐房、圖書館、閱覽室、體育館、禮堂、小賣部等),都要有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崗位安全員。重點部位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實常規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時必須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檢查、安全設施和器材必須在位完好、檔案詳細、有細致可操作的應急預案。對要害部門和重點部位,學校要落實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有條件的學校應配備技術先進、質量可靠的監控設備,防止因管理不善發生失火、失竊、中毒等事故。同時,嚴肅查處學生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器械進入學校,堅決杜絕校園暴力事件的發生。

責任單位:縣教育局、各中小學校、幼兒園。

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

(八)校園及周邊安全。

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校園(幼兒園)等周邊地區的治安管理工作。協助公安部門嚴厲打擊擾亂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危害師生安全的流氓團伙和黑惡勢力。配合有關部門對校園周邊的道路安全設施和交通秩序進行綜合整治,尤其是對各種事故易發的重點時段、重點路段和重點部位進行徹底整治。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清理整頓校園周邊的非法網吧、書攤、小賣部、歌舞廳、游戲廳、錄像廳、流動飲食攤點等場所。

加強少年兒童人身安全和防拐騙安全教育,開設安全教育課堂,層層簽訂學生安全責任書(教育局、學校、班主任、家長)。督促和要求教師嚴格遵守《教師法》、《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以真心、耐心和愛心教育學生。同時,提高公安、教育、人社等部門的聯合執法力度,及時查處有關違法違紀問題,切實保障適齡少年兒童的人身安全。

責任單位:縣教育局、各中小學校、幼兒園。

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文廣旅體局。

(九)重大集體活動安全。

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責任意識,認真做好每一環節的安全防范工作,嚴防交通意外等重大傷害事故的發生。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社會公益勞動等大型校內外集體活動,都應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同意。

責任單位:縣教育局、各中小學校、幼兒園。

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縣公安交警大隊。

(十)校園網絡安全。

建立校園網絡安全領導小組,加強校園網絡安全設施建設和管理制度建設,加強值班,及時刪除網上各種有害信息,確保校園網絡安全。未經宣傳部門和教育局審核同意,各學校、幼兒園不得在網上短視頻、微電影、快手、抖音、美篇等網絡作品。因相關作品引起嚴重后果的,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和者責任。

責任單位:縣教育局、各中小學校、幼兒園。

配合單位:縣委網信辦、縣公安局、縣文廣旅體局。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安全教育。

進一步加強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師生安全教育工作,通過舉辦安全教育主題報告等多種行之有效的方式,開展安全教育,增強師生自我保護能力,提高安全意識。

(二)加大宣傳力度。

要充分利用校園廣播、校報、宣傳欄、黑板報、主題班會、演講活動、知識競賽活動等多種方式,校園安全工作向學生、家長、社會宣傳,形成全方位的工作格局,爭取家長和社會的支持,形成共同參與的良好局面。

(三)加大排查力度。

進一步加大部門聯合執法和專項檢查力度,建立完善以學校日常自查為主,定期和不定期檢查、重點和一般檢查、專項和綜合檢查相結合的工作制度,齊抓共管,力求實效。

(四)完善聯防機制。

加強教育、公安、交警、交通運輸、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和所在鎮及派出所的協調聯動機制,形成安全整治工作合力,開展綜合治理,凈化校園周邊環境,防患于未然。

(五)加強應急演練。

堅持開展中小學生逃生演練活動,建立“指揮統一、反應靈敏、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

(六)做好排查整改。

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不斷完善學校安全隱患臺賬管理制度,規范檢查內容程序,注重檢查實效,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七)強化學校“三防”工作。

進一步完善學校安全保衛人防、物防、技防設施,提高學校“三防”配備合格率、使用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學校主要負責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校及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校園安全工作,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履行安全工作責任,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各學校校長要親自抓,落實工作任務,明確工作職責,各校對檢查排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或上報,確保師生安全。

(二)加強安全培訓。

各校及相關部門結合實際,通過組織參加各級培訓班、交流學習、崗位練兵、網絡培訓等多種行之有效的方式,開展校園安全培訓。要扎扎實實搞好校園安全教育活動,以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帶動全社會安全意識的提高。同時,各學校要加大對新進教職員工、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安全培訓力度,提高安全管理、安全事故防范、應急事故處置能力,要加強對學校各類從業人員的安全、法制和心理健康教育。

(三)深化宣傳教育。

宣傳部門及各學校要加大對校園安全工作的學習宣傳力度,形成政府、學校、社會共同參與的安全工作格局。

篇3

關鍵詞:社區;消防;管理

1 社區消防管理基本概況

長慶龍鳳園社區是長慶油田“十五”期間在實施生產生活基地戰略調整過程中,建設的一個大型現代化生活社區。社區占地面積達53.3萬平方米,建筑面積80萬平方米,建有住宅樓169棟7325戶,常住人口3萬人左右。社區內擁有變電所、換熱站、幼兒園、康樂活動中心、家福樂超市等重點要害單位,有九小場所43家,主要從事小規模經營,主要經營類型有百貨副食、服裝、煙酒等。據統計,社區內有超市2家,小百貨6家、發廊2家、醫藥超市1家,其他為電腦專賣、天天向上攝影等,社區內無餐飲服務經營企業。龍鳳園社區居民生活主要以電和天然氣為主,居民月用電量達60萬KWh,月用氣量達6萬方左右。社區是一個典型的用能大戶,加之九小場所點多、面廣,因此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著一定的困難和壓力。

涇河園物業服務處作為社區的管理單位,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社區按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責任是安全之魂,標準是安全之本的思路,秉承誠信服務、精細管理的工作理念,以石油行業HSE體系為標準,在消防安全方面高度重視,全面實行科學化、規范化、標準化管理。目前,社區組織有防火委員會,由社區分管消防工作的領導、各部門共22人組成,負責統一組織、協調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2 社區消防工作存在問題分析

①社區部分居民對消防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

②社區防火組織不能真正發揮作用。

③社區居民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安全防護能力差。

④九小場所安全投入不足。

⑤社區居民裝修存在一定隱患。

⑥派出所對社區的消防監督管理未有效落實。

3 社區火災預防的對策

3.1 健全消防管理機制,加強基礎管理

一是建立消防工作全員負責機制,制定季節性防火安全措施,全面加強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二是完善消防工作管理目標。層層簽訂消防目標管理責任書,完善消防應急預案。三是建立各重點部位和九小場所的消防臺賬,做到情況清,底子明,并開展好“七個一”安全管理項目:一份安全合同、一份安全目標責任書、一份安全承諾書、一組滅火器、一份動態臺賬、一套自我管理制度、一個月一次安全督促檢查,定期組織安全消防檢查。

3.2 大力進行宣傳,提升居民防火意識和自救能力

一是為了更好的落實與推進社區“四個能力”的基本建設, 定期聘請西安市消防專家來社區對員工及居民進行消防安全“四個能力”知識培訓,針對社區特點,結合消防案例,讓居民熟悉消防安全標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防火、滅火、應急逃生等常識。二是強化消防宣傳媒體工程建設。充分利用新聞媒體輻射面廣、傳播速度快的特點,充分發揮媒體宣傳工作的主渠道作用,積極在宣傳櫥窗、LED大屏等媒體上開辟專欄專題,定期刊播消防工作動態,宣傳消防安全常識。三是強化社區居民消防演練。將消防宣傳與社區實際有機結合起來,擴大消防宣傳在社區居民中的影響。社區服務站每年組織一到二次消防演練,以增強社區群眾自救和逃生的能力,從而提升消防基礎管理,使居民基本具備遇事不慌的素質。

3.3 加強消防督查,消滅火險隱患

社區主管部門同時要聯合消防大隊、派出所等對重點部位和商業出租房屋進行整頓和檢查,嚴密監督重點部位和商業網點的安全情況,加大力度要求商家增加投入,對存在的安全問題做到“三不放過”,即:檢查不徹底不放過,責任不落實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使事故隱患得到及時排除,問題得到整改。社區居委會也要成立消防巡查組,定期對社區內居民住宅樓的消防設施及公共消防設施進行檢查與維護,杜絕亂搭亂接現象的發生。

3.4 整合資源,實行社區消防群防群治

社區內的醫療中心、幼兒園等單位要支持、配合社區的消防建設,要從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大力支持,多渠道支持社區消防建設,要本著優勢互補、互惠互利、資源共享的原則,與社區居委會共同開展各項活動,共同預防火災的發生。

3.5 加強硬件投入,提升消防管理實力

一是在社區人員比較集中的地帶建立兩所消防應急站,不斷推進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二是在居民樓宇每個單元都配置了滅火器,根據火災燃燒理論和對部分火災案例進行分析我們可以得出:在火災發生的初期,可燃物質燃燒并不猛烈,火場溫度也不高,此時如果及時采取適當的措施,如使用手提式滅火器材或將燃燒物與其它物品隔離開等就可以將火撲滅,因此在每個樓宇配備手提式滅火器材是非常必要的。

3.6 加強弱勢群體看護

篇4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深入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精神,在全縣“三小”場所暨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取得階段性成果基礎上,抓鞏固、抓深化、抓提高,要以深入宣傳貫徹公安部61號令為契機,深入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活動堅決消除火災隱患,改善防火條件,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

二、組織領導

我縣成立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由劉昌勇常務副縣長任組長,縣公安局副局長丘培忠、安監局局安全監管、建設、工商、教育、文化、衛生和旅游等部門負責同志組成。辦公室設縣消防大隊,具體進行協調部署。專項治理工作由各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分管領導親自抓,成立相應的專項治理協調機構。

三、治理的范圍、重點和工作目標

(一)治理的范圍

1、容納50人以上(含50人,下同)的影劇院、禮堂、夜總會、錄像廳、舞廳、卡拉OK廳、游樂廳、網吧、保齡球倌、桑拿浴室等公共場所;

2、容納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館、賓館、飯店和營業性餐館;

3、容納50人以上的商場、超市和室內市場;

4、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的集體宿舍、教學樓實驗樓,醫院的病房樓;

5、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的車間、員工集體宿舍。

(二)治理的重點

1、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裝修材料的場所使用易燃、材料的;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有故障或損使用的;

3、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數量照明裝置的設置場所、位置、散指示標志缺少、損壞和標識錯誤的;應急照明燈損常閉式防火門閉門裝置損壞不能保持常閉狀態的,以及疏散方向錯誤的;

4、公眾聚集場所和勞動密集型企業生產車間在營業、生產、工作期間將疏散通道、疏散樓梯或安全出口封閉的;封堵或占用的;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養老院、勞動密集型企業的集體宿舍和醫院病房將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鎖閉、封堵或占用的;商場、市場及其他場所內消防安全疏散批示標志、應急照明燈被廣告、貨架或其它物品遮擋、覆蓋的;

5、商住樓營業部分與住宅部分安李出口未分開設置的;

6、在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處設置鐵柵欄,在人員密集場所公共區域的外窗及集體住宿房間的外窗安裝金屬護欄,影響消防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的;

7、按照規定應設而未設火災應急廣播系統,或所設系統不能保證在火災發生時該場所各個位置都能聽到應急疏散廣播的;

8、在建筑物周圍違法亂搭亂建棚:房等違章建筑,影響人員逃生和滅火救援的;

9、在建筑物周圍有影響消防車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礙物的;

10、在人員密集場所設置的常閉防火門上,應當設有常閉防火門應隨時處于關閉狀態的警示標識;內推問式疏散門上應當設有操作方法的提示標識。

四、工作步驟和措施

第一階段:組織發動階段(6月1日-6月20日)。縣直機關、各鎮、企業單位要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明確職責,集中精力共同做好專項治理工作。要在主要新聞媒體上對專項治理的范圍、內容、要求和整改時限進行公告,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縣專項治理舉報電話:2875219,使專項治理工作人人皆知,共同參與。

第二階段:自查自改階段(6月21日-7月20日)。縣直機關、各鎮、企事業單位要組織召開本轄區內各治理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會議,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動員和部署。在此基礎上,督促指導單位按照本地公告的要求自查自改-自查自改結束后,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醫院、養老院等單位要分別向教育、衛生、民政等行業主管部門書面報告自查自改情況;公共娛樂場所要向當地文化主管部門書面報告自查自改情況;屬于旅游定點的賓館、飯店要向當地旅游管理部門書面報告自查自改情況;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和其他無行業主管部門的營業性餐館、旅館、賓館、飯店、商場、超市和室內市場等單位應當向當地專項治理領導機構書面報告自查自改情況。

第三階段:督查整改階段(7月21日-9月20日)。組織公安消防、安全監管、建設、教育、文化、衛生、工商和旅游等部門成立專門的檢查組,按照治理要求,逐一梳理和督查。對不符合要求的營業性場所,要依法責令當場改正或限期改正,并在整改期間采取防止火災事故發生的有效措施;對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前或者整改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存在火災隱患逾期不改的,堅決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并處罰款。責令停產停業,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應及時書畫報清政府依法決定。對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處罰決定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養老院和醫院等單位存在重犬火災隱患的,有關主管部門要組織人員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人民政府;對短時間內難以整改的,報告人民政府督促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階段(9月21日-10月20日)。各鎮要牽頭組織對本地專項治理進行檢查驗收。檢查驗收結束后,要將檢查結果向社會公布。同時對組織開展主項治理工作的情況,包括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情況、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寫出專題報告,于*年7月10日將階段性工作情況和10月25日前將·全面工作情況上報縣公安消防大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鎮要把專項治理工作作為實踐“*”重要思想的實際行動,作為解決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問題的一項重要工作。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要由政府負責同志牽頭,公安消防、安全監管、建設、教育、文化、衛生、工商和旅游等部門負責同志參加,明確責任,強化措施,務求實效。要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組織有關部門積極消除本地區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加強公共消防基礎設施、消防裝備和各類消防隊伍的建設,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專項治理工作。

(二)部門聯動,發揮合力。各有關部門在專項治理中要充分發揮行業主管的作用事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對經過治理仍達不到要求的場所,屬公共娛樂場所的由文化主管部門吊銷有關證照,屬放游定點的賓館、飯店由旅游管理部門取消星級資格,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醫院和養老院分別由教育、衛生和民政部門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做出相應處理;監察部門要對專項治理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進行查處并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紀律責任;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會同消防部門共同做好專項治理的組織協調工作;公安消防機構要依法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干了為進行查處。各有關部門要在這次專項治理的基礎上,加強本行業、本系統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有關單位落實《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素,確保消防安全。

篇5

以確保火災形勢穩定為目標,以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為核心,以推行“網格化”消防管理(以下簡稱網格化管理)為手段,重心下移、關口前移,整合全鎮消防監管力量,拓展消防監管層面,建立科學、規范、高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形成機構健全、責任明晰、措施落實、管理到位的基層消防工作格局和覆蓋全鎮、村(居)、村(居)小組的三級火災防控網絡,全面提升基層火災防控能力,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組織機構

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綜治、安監、派出所、工商所、城管、村主任為成員的網格化消防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鎮經濟發展服務中心。

各村委會要成立以村委會主任負總責、其他村委會成員和轄區警務人員參加的消防安全小組,并在村居流動人口管理站加掛網格化管理辦公室。鎮、村兩級明確消防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開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三、實施要點

(一)網格化管理基本模式。構建三級消防安全管理基本體系:一是構建鎮級“大網格”。各成員單位在鎮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明確并依法履行消防職責,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和解決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和問題。二是構建社區和行政村級“中網格”。以轄區社區或行政村為基本單元,建立鎮主要領導分包社區或行政村的消防責任體系,定期開展消防隱患排查和宣傳工作。三是構建責任片區“小網格”。在每個社區或行政村中,以轄區主要道路、居民樓、村民組為單元,劃分為若干責任片區,形成“小網格”,明確專人負責,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和落實督促整改工作。

鎮政府加強對網格內的單位各社會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對社會單位構筑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及“四個能力”建設、建筑消防設施專項治理、“三合一”場所專項治理、消防安全專項工作的檢查指導力度,將危險化學品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員密集場所、社會力量開辦的學校及幼兒園、私房出租屋作為工作的重點,督促各類主體落實出租房屋、廢品收購站點、小型經營場所等消防安全的各種規范,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并建立專項檢查檔案,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杜絕失控漏管。

(二)責任分工

1、鎮級(大網格)的工作職責與要求:

(1)制定鎮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成員聯席會議和不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業務(點評)會,研究消防安全工作,通報檢查情況,處理解決消防安全問題,對重大隱患及時上報區政府依法處理。(鎮網格辦牽頭,各成員單位配合)

(2)實行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管理,把消防工作納入社會綜合治理內容,與村居簽訂消防目標責任書,并督促落實消防目標責任制,實行半年督辦和年終考評,對工作成效明顯的給予通報表彰和評先獎勵;對工作開展不力導致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鎮網格辦負責,各成員單位配合,村居具體落實)

(3)每月組織綜治、安監、派出所、工商、消防、城管等部門對各村居(中網格)的消防安全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指導和對工貿企業、小學、農貿市場、廢品收購站(點)等安全檢查,針對重點行業和區域實行每周一查,同時督促指導村居和有關單位開展消防工作。(鎮網格辦牽頭,綜治辦、安監站、派出所、工商所、城管中隊等具體落實)

(4)協調市政、水務等部門完善消防設施建設按國家標準要求,在村(居)主要道路上或自來水管網供水干線上設置市政消火栓;同時在各村居進村路口設置大型的轄區水源分布圖。(鎮網格辦牽頭,安監站、派出所配合,各村居具體落實)

(5)設置專(兼)用消防工作室,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檔案;并在辦公場所懸掛消防工作組織領導結構圖、工作制度、轄區消防水源圖。(鎮網格辦負責,安監站、派出所配合)

(6)深入開展以“戶戶聯防、部門聯查、片區協調”為主要內容的區域聯防工作,采取戶包戶、店包店、部門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實施消防安全互聯互動,積極構建“安全共享、風險共擔”的工作格局,實現消防行政管理與群眾自治、行業自律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鎮網格辦牽頭,綜治辦、安監站、派出所配合)

(7)鎮網格辦負責召集相關單位召開每季度聯席會議,組織、協調各部門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完成,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鎮網格辦牽頭,各成員單位配合)

2、村居(中網格)的工作職責與要求:

(1)落實消防安全小組工作制度,制定切合實際的消防工作計劃,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檔案,與轄區各單位簽訂消防目標責任書,并督促落實;日常工作開展依托流管站的工作網絡,并在辦公場所懸掛消防工作組織領導結構圖、工作制度、轄區消防水源圖。(村居網格辦牽頭,派出所、流管站配合)

(2)配備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流管站流管員兼責任片區(小網格終端節點)的消防管理員,在對流動人口管理的同時一并對出租戶的消防安全進行管理;村居分管消防工作領導兼任村居網格辦負責人,綜治協管員兼任兼職消防管理員,明確職責分工,與流管站合署辦公,一同開展轄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村居委會負責,村居網格辦、流管站具體落實)

(3)完善市政消防設施與消防室建設。要定期組織開展對轄區公共消防設施的檢查與維護保養,確保正常運行,對存在問題的要及時書面報告街道網格辦,做到工作情況要記錄有落實;年底完成村居消防室的選址與建設,消防室要配備滅火器、水帶、水槍、消防斧、救生繩、應急照明、消火栓扳手等器材,并明確專人負責管理;結合舊村改造新村建設擴寬村莊道路,盡可能滿足消防車通行的要求。(村居委會負責,安監站、消防大隊配合)

(4)落實消防檢查巡查制度。每月開展片區內出租戶的消防安全檢查;志愿消防隊隊員、巡防隊員及保安每天結合各自崗位開展消防巡查檢查;派出所民警對轄區單位或場所進行監督檢查,轄區內小商場、小學校(幼兒園)、小餐飲場所、小旅館、小網吧、小生產加工企業等“六小場所”均要納入監管范圍,“六小場所”實行標牌化管理,標示場所火災危險性,明示消防管理人員,提示消防注意事項,警示業主和消費者。單位保安人員要熟悉所在單位的消防設施,認真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人員密集場所要設立一名專職消防安全人員,單位要有檢查記錄與宣教記錄。(村居網格辦牽頭,流管站、派出所具體落實)

(5)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制度。對檢查后沒有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的單位,及時向派出所、消防大隊進行移交,由派出所、消防大隊對移交的隱患單位進行依法處理。(村居網格辦負責,派出所、消防大隊具體落實)

(6)落實綜治組織消防工作制度,治安巡邏隊將消防工作納入治安巡防內容,認真履行查糾火災隱患、撲滅初起火災、宣傳教育群眾、報告消防動態的職責。(村居委會負責,綜治辦、派出所配合)

(7)落實專(兼)職消防隊管理制度。逐步調整志愿消防隊員的年齡結構,對體能相對較差的隊員進行更換,定期組織志愿消防隊開展執勤訓練、業務知識學習,增強隊伍的實戰滅火能力,每季度開展模擬聯合演練,使志愿消防隊真正發揮其作用,加強村居宣傳教育、火災隱患排查及巡查工作,遇有突況可配合消防部門開展滅火救援工作,打造一支具有戰斗力的滅火隊伍。(村居委會負責,綜治辦、新陽消防中隊配合)

(8)落實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制度,確定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為消防安全宣傳日,各村居、各單位要積極深入居民家中,面對面地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實施消防宣傳、標牌、櫥窗工程,利用每年的安全活動月、“11.9”消防宣傳日等活動,針對性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村居積極協助公安機關開展消防宣傳“五進”活動,并在人員主要流動地段設置固定消防宣傳欄、宣傳警示牌;每個村居至少設立1塊村(居)民防火公約牌;要強化對老、弱、病、殘人群的教育和監護,每一棟居民樓要明確一名兼職消防宣傳員,負責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各村居委會負責,安監站、消防大隊配合,派出所、村居網格辦、流管站具體落實)

(9)村居網格辦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檔案,訂制火災應急預案,及時收集各小網格終端節點的消防安全信息,分析總結存在的問題與提出處理措施,每月底定期將有關工作情況書面匯報鎮網格辦。(村居網格辦負責,安監站配合,流管站具體落實)

3、片區(小網格)的工作職責與要求:

(1)村居“小網格”的片區消防安全協管員由各村居流管站的流管員兼職,并以所轄片區劃為網格終端節點。(村居網格辦負責,綜治辦、派出所配合,流管站具體落實)

(2)做好檢查工作計劃,按照區里制定的有關《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規范》的要求,各小網格兼職消防安全協管員每月要對責任區內的出租房進行一次全面的火災隱患排查,同時做好宣傳教育,協助開展有關消防安全培訓活動,檢查要有記錄,有分析小結,并定期匯總上報給所屬村居網格辦;遇到重大火災隱患要及時報告片區責任民警和網格辦。(村居網格辦負責,派出所配合,兼職消防安全協管員、片區責任民警具體落實)

(3)片區民警做好所轄片區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強對片區兼職消防安全協管員的工作指導,協助隱患排查和落實督查整改工作;認真履行消防檢查、宣傳教育、服務群眾等職能,定期督促片區內有關單位和人員做好消防工作。(派出所負責,片區責任民警具體落實)

篇6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除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缺席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信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信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信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十條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防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信道、安全出口、消防車信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它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它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分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它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完全的操作規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一)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

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保障疏散信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信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信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它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持。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它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信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況。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它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它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信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信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它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它需要檢查的內容。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二十八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說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信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它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它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它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其它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獎懲

第四十五條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它處理。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篇7

為貫徹落實教體科局的文件精神,現決定開展學校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一保安全,二保穩定,三保教學”的工作原則,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的工作方法,逐步建立健全適應教育事業發展的學校安全工作長效機制,保證教育事業和諧、健康、持續發展。   

二、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長效機制      

(一)提高認識,進一步增強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責任感。青少年學生的健康成長事關祖國的未來,也涉及千家萬戶,為全社會所關注。學校歷來高度重視師生的安全工作,將學校安全納入到年度考核體系。因此,堅持以人為本,站在構建和諧的高度,進一步增強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發揚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把學校安全工作做深、做細、做實,做出成效。   

(二)加強領導,建立組織。立即著手組建不同層次的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要定期研究校園安全工作,結合社會形勢、地理特點、氣候特征等,對可能出現的學校安全事件作出分析判斷,制定工作預案,有針對性地解決相關問題。一旦發生緊急情況,主要領導同志和相關責任人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靠前指揮,及時組織搶險救護。   

(三)設立機構,落實責任。進一步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校長是校內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同時要確定一名副校長具體負責安全管理工作。要根據新的形勢和要求進一步明確和充實崗位責任的內容,將學校每個崗位的安全責任,逐條細化,分解落實到人、落實到每項工作、每個環節。   

(四)建立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長效機制。一是要積極組建上下連通,左右銜接的學校安全工作管理網絡體系。二是建立起有效的學校安全工作防范和快速反應機制。三是要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通報制度。四是要把學校安全工作作為對教職工進行考核、評優、評獎的基本條件。   

三、專項整治檢查工作要求    

(一)校舍安全。對團堡教學點出現的存在安全隱患校舍要全面排查,及時修復,隨時加強監管,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二)消防安全。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消防律法規,強化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要加強對學生宿舍、教職工宿舍、校外學生公寓、圖書館、實驗室、教室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要保證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一并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三)衛生安全。要加強學校食堂的管理工作,保證食品安全和飲用水安全。要加強對食堂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和衛生體檢工作,進行崗前培訓。要與衛生部門密切合作,從食品的采購、運輸、存儲、留驗,到學校食堂是否符合衛生標準等每個環節實行完整的過程監控和檢查。同時,做好預防禽流感和冬春季傳染病工作。   

(四)校園及周邊安全。要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校園(幼兒園)等周邊地區的治安管理工作。協助公安部門嚴厲打擊擾亂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危害師生安全的流氓團伙和黑惡勢力。要配合有關部門對校園周邊的道路安全設施和交通秩序進行綜合整治,尤其是對各種事故易發的重點時段、重點路段和重點部位進行徹底整治。要加強校車管理,嚴禁使用沒有營運資格或車況較差的車輛充當校車。要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清理整頓校園周邊的非法網吧、書攤、小賣部、歌舞廳、游戲廳、錄像廳、流動飲食攤點等場所。   

(五)加強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切實做好門衛安保安全穩定工作,并完善三防設施。嚴格門衛制度,落實責任制,將不適合人員調離門衛崗位。各校點要加強節假日、敏感日的值班制度和領導干部總值班制度。   

(六)要加強校園網絡管理。要建立校園網絡安全領導小組,加強校園網絡安全設施建設和管理制度建設,加強值班,及時刪除網上各種有害信息,確保校園網絡安全。

(七)防止發生校園暴力事件。要大力加強學生的法制、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強學生法制意識,嚴禁學生把刀具、危險品帶到學校,嚴禁學生打架斗毆。同時,班主任應密切關注學生的思想和行為動態,及時做好行為異常學生的教育和疏導工作,防止發生校園傷害事件。 

四、專項整治檢查工作內容  

(一)校舍安全    

(1)是否繼續使用危房的校舍;

(2)樓梯、走廊、護欄的設計和體育設施、玩教具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樓道、走廊及其它通道是否安全、通暢,照明設備是否經常處于正常狀態和及時維修;   

(4)有無存在安全隱患的圍墻、門窗和廁所;   

(5)食堂建筑、設備與環境是否符合衛生標準及有關要隸。  

(二)消防安全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是否有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7)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是否正常運行、有效;   

(8)教職工宿舍、圖書室,實驗室、教室等重點部位有無違章用火、用電情況,電器產品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的敷設是否符合國家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定,是否私拉亂接電氣線路;   

(9)教工宿舍外窗是否安裝了影響安全疏散和滅火救援的柵欄;  

(10)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實了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11)是否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實施演練。  

(三)衛生安全   

(12)學校急救藥品是否從合法渠道采購藥品并定期檢查藥品質量和有效期;   

(13)學校食堂是否具備有效的衛生許可證:   

(14)學生食堂食品的購買、運輸、儲存、加工及留驗等是否符合衛生標準和有關要求;   

(15)食堂工作人員是否持健康證上崗和定期體檢;  

(16)食堂是否嚴格執行定期消毒的制度;

(17)水源是否符合國家飲用水水質標準;  

(18)有無防范突發流行性疾病和傳染病的措施;     

(19)是否做到學生定期體檢。 

(四)校(園)周邊環境安全   

(20)校(園)周邊交通安全設施是否齊全;   

(21)校(園)周邊有無各種違章及易倒易塌的危險建筑;  

(22)緊急疏散通道是否安全、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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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人員;密集場所;消防監督

DOI:10.16640/ki.37-1222/t.2016.11.212

0 引言

城市的整體營業范圍廣而密,對于城市中心區域往往更加密集。在這樣的密集場所往往分布居住、娛樂、學習、工作等多種場所,消防管理監督人員需啊喲對密集場合及西寧組合分析,總結密集場合的相關內容。按照密集場所的分布合理的進行監督管理。

1 密集場所的分析

密集場所往往有幾個內容的分布。工作區、生活區、服務區、娛樂區。工作區中往往分布有各類工廠及員工宿舍,生活區王萬分布學校、醫院、房屋、幼兒園等,服務區主要是圖書館、會展中心、博物館等公共設施,娛樂區主要是商場、旅店、影院、KTV等娛樂場所。這些區域的人員都具有統一的特點,就是密集。當火災發生的時候,需要進行合理的安全疏散管理,按照疏散通道盡可能的避免發生的各種事件,避免火災的發生,減少人員的傷亡,對可能出現的損失進行評估,做好密集場所的監督管理,提高預防安全管理的發展,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做好安全隱患的有效管理。

2 密集場所發生事故的內容分析

(1)常閉式防火門不起作用。常閉式的防火門往往可以有效的起到隔絕火勢的效果,如果火災事故發生的時候,可以采用常閉方式避免火災的蔓延,有效的組織火勢的發展,阻隔煙氣的蔓延,防止造成更大的事故。在各類檢查中有些防火門往往耐久失修,不祈禱防火的作用。長期不進行維修保護,就很難進行開啟,防火門周圍堆放大量的雜物,在火災發生的時候,沒有時間進行清理,影響防火門的管壁,失去防火效果。

(2)裝修材料使用不合理。營業場所為了有效的提高室內的裝飾效果,常常使用高檔的裝修材料,但為了有效的節約成本,往往選用不具有防火的裝飾材料。對于企業為了提早營業得利,往往不按照規定的時間進行裝修和審批,大量使用易燃或可燃的材料,不配備防火設施,沒有進行安全防火審批就開始營業。一旦發生火災,這些裝飾材料就會迅速引燃,拓展開來,造成整個火勢蔓延的狀態。火勢蔓延過程中會夾雜有毒有害的氣體,容易使人們造成窒息問題。

(3)疏散安全通道的不規范。安全通道是營業場所需要預留設置的通道,在火災發生的時候可以有效的疏散人們,提高火災求援效果。人們在逃生過程中,因疏散通道的堵塞容易耽誤離開所用的時間,造成火災迅速蔓延,阻斷通道的順暢,造成火災受害面積的增大。在火災疏散通道檢查過程中,需要對安全出口進行設置,盡可能的增加營業面積,對安全出入口進行管理,以科學化的火災逃生管理方法進行規范和配置,提高安全疏散通道的順暢,減少安全隱患的產生。

(4)電氣設備管理使用不足。電氣設備場所人員復雜,往往是不同行業的人員聚集在一起,電能的使用功率極大。為了節省整體資源的使用,往往在設備間內簡單處理線路的布放,造成線路之間出現干擾,容易出現短路的現象。個別商家在裝修過程中,對火災的隱患沒有充分的認識,對輸配電線路的穿管沒有合理的連接,造成線路出現嚴重的擾亂性問題。電氣線路在滿負荷長時間運行狀態下,需要避免電線過熱,超過線路的額定電流,避免漏電、發熱等問題。

(5)建筑設施設計不足。消防設施的配備是保證人們安全的基本要素,建筑內如果沒有配備有效的消防設施,在火災發生的時候,就會措手不及。許多營業密集場所往往消防設施配備不全,部分設備以過期失效,消防設備無法起到防火保護的作用。另外,安全逃生通道指示標記不明顯,沒有合理的引導也是造成影響火災發生時逃生的主要原因。

3 密集消防監督檢查過程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問題

(1)消防安全自主管理不到位。在密集消防營業場所消防人員的管理意識淡薄,對自身的安全檢查不足,將自身消防檢查和消防監督檢查混為一談,認為在監督檢查開始前進行檢查就可以蒙混過關,應付了事。這種重利益,輕安全的行為是極其不合理的。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行為不到位,無法實現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隱瞞消防安全狀態,直接造成消防安全隱患的各種問題的產生。

(2)消防監察力度不足。監督消防檢查管理部門的人員不足也是直接影響消防檢查效果的重要因素。在密集營業場所內,如果不及時進行消防檢查,消防監督管理人員沒有以身作則,隨意的進行處理,影響監督檢查標準,會對消防監督造成嚴重的安全隱患問題。有關部門需要認真的對待消防安全檢查,對管理的職能標準進行規范化,提高監管力度,落實監管任務,防止消防監督檢查作用發揮不起來的問題產生。

4 密集營業監督檢查的方案

(1)加強密集營業場所管理人員的安全防火管理。消防監督管理部門需要積極進行宣傳,做好定期的培訓和演練,從實際出發合理的增加營業場所管理人員的安全防火管理意識,加大宣傳力度,讓營業管理者清除的認識到安全防火的重要性。組織開展消防演練,最大程度的提升消防密集場所的人員疏散速度,加強營業設備的管理,對設備老化、私自搭建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2)加強密集場所的安全責任管理。按照營業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各個營業部門進行例行的防火規章制度檢查,形成統一的監督管理體系,進一步的進行法律法規的規范,建立統一的消防安全責任管理制度。

(3)重點監督檢查的工作必要性。消防安全檢查需要在基本日常管理檢查的基礎上,對重點安全隱患設備進行檢查,對防火門、疏散通道、消防設備、安全指示、照明燈等問題進行發現和整治,充分的落實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的相關內容。

5 結語

綜上所述,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消防檢查工作是極其重要而且必要的。通過對消防密集場所的合理監督管理,不斷加強消防監督檢查的管理過程,極大限度的降低消防火災可能發生的幾率,改善社會的穩定性,提高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性。

參考文獻:

[1]徐禮.人員密集場所內部裝修存在的火災隱患及防治對策[J]. 宜春學院學報,2013(06).

篇9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加強政府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深化消防安全綜合整治,進一步推動政府和監管部門建立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社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全市消防安全環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識明顯提高,社會化消防工作網絡更加健全,亡人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原則。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要求,各鄉鎮政府負責屬地消防安全綜合管理,各主管部門依法加強日常監管。

(二)堅持統分結合、共同監管的原則。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規定,公安消防部門依法履行消防監督管理和滅火職責,其他各主管部門分行業、分系統負責。

(三)堅持層層把關、全程監管的原則。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規定,各審批主管部門要嚴格消防涉及事項審批,從源頭上控制火災隱患增量,堅決杜絕出現“不批不管”、“未批失管”等不良行為。

三、職責分工

(一)各職能部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監管職責。

1.各職能部門、各行業系統主管部門行政負責人對本行業系統消防安全監管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依據有關規定,要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本行業系統工作內容,實行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同考評。

2.發改部門負責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協助做好重大項目前期消防工作和項目建設管理工作;在建設項目審核工作中,將消防相關要求納入核準內容,確保消防設施投資納入建設項目概算,保證消防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3.經貿部門負責排查商貿企業的消防安全隱患,規范商貿企業消防安全行為規則。

4.農村工作部門負責將消防工作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做好指導、督促落實農村消防事業發展。

5.教育部門負責將消防教育列入國民教育計劃,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課程,排查所屬學校、幼兒園等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

6.科技部門負責會同公安等部門組織開展消防科技研究開發,組織有關科技項目實施,將消防科技知識宣傳列入科普重點內容。

7.民宗部門負責排查寺廟、道觀、教堂等宗教活動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并對宗教教職團體和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

8.公安部門負責對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公安派出所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村(居)委會和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9.監察部門負責對有關部門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有關火災事故調查處理,依法依紀對有關失職、瀆職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10.民政部門負責排查直屬社會福利企業、直屬福利機構等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對滅火搶險救援中犧牲或致殘人員做好褒揚撫恤工作。

11.司法部門負責將消防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納入法制宣傳總體計劃,做好消防工作法律服務。

12.財政部門根據國家現行財政體制和消防部隊管理體制,按照事權劃分原則,負責將消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并加強管理和監督,促進消防事業發展。

1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將消防知識納入職業培訓機構的教學培訓內容,指導消防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相關消防從業人員實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14.國土資源部門負責違法占地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

15.規劃建設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消防專項規劃,將消防安全納入城市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建設用地的定點和建設工程規劃方案的審定工作內容;負責非違法占地的違法建筑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負責規范建筑工程消防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和施工許可行為,排查整治房屋建筑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隱患。

16.市政園林部門負責落實城鄉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維護,負責城鎮燃氣消防安全隱患和戶外廣告設置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

17.海事部門負責排查內河水域航行、停泊、作業的民用船舶和水上設施的消防安全隱患。

18.交通部門負責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運輸車輛及運輸單位的資質審查、押運等從業人員的上崗培訓考核和從業資格管理;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協助重大火災搶險救援工作。

19.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部門負責排查圖書館、文化館、影劇院、文物保護單位和文藝演出等文化娛樂活動的消防安全隱患;配合公安消防機構監督管理文化經營場所的消防安全。

20.衛生部門負責排查所屬醫療衛生機構的消防安全隱患;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機構,保障重大滅火搶險救援的醫療救護。

21.房管部門負責規范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行為,負責直管公房消防安全隱患和3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室內裝修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對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22.水利部門負責河道范圍內違章占用河道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

23.體育部門負責排查體育場館的消防安全隱患,加強大型體育活動期間的消防安全管理。

24.旅游部門負責監督落實轄區內的旅游行業消防安全管理規范,排查風景名勝區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隱患。

25.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將消防安全列入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重要內容,協調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配合公安消防機構督促消防安全隱患整改;督促企業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將消防安全納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

26.人防部門負責排查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隱患。

27.港航部門負責排查水上交通工程建設、港口碼頭與港埠企業的消防安全隱患。

28.工商部門配合鄉鎮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排查市場、個體工商戶的消防安全隱患,對流通領域的消防產品實施監督管理;規范有消防前置審批條件的單位營業執照核發行為;根據職能部門建議,依法吊銷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經營者的營業執照。

29.質監部門負責依法做好生產領域消防產品質量監督工作,依法查處違反消防產品質量法律法規的行為,管理、指導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產品質量仲裁的有關檢驗、鑒定工作,組織實施消防產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30.電力部門負責保障重要建筑、場館、設施、項目以及重大滅火搶險救援的消防用電,監督管理城鄉供電設施的用電安全;開展用電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

31.總工會負責指導開展職工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維護職工消防安全權益,參與有關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2.通信系統負責消防通信設施的規劃、布點、建設,保障火警電話和其他消防通信線路的暢通有效,優先傳遞火情信息。

33.保險系統負責依法開展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負責對各投保單位消防安全條件進行審查和檢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通過保險經濟杠桿,督促各投保單位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34.新聞宣傳部門負責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負責消防工作重點時期和重大活動的宣傳報道。

(二)鄉鎮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

1.鄉鎮政府對本轄區內的消防工作負責。鄉鎮長為本轄區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工作負總責,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其他負責人分線負責。

2.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落實消防工作措施,協調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排查整治本轄區居住出租房、“三合一”企業等火災易發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對拒不整改火災隱患或者存在較為嚴重火災隱患且一時難以整改的場所,牽頭開展聯合執法,并通過媒體宣傳,警示社會。

3.依法組織編制并實施消防規劃。組織制定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根據預案要求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4.根據本鄉鎮經濟社會發展和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建立社會消防組織,提高火災自防自救能力。

5.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督促指導所轄村(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6.按照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部署,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村(居)委會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

1.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2.協助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排摸、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及時反映群眾關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3.根據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4.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火災撲救、人員疏散、火災現場保護和火災事故處理工作。

(四)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邊防)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監管和滅火救援職責。

1.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邊防)派出所要依照《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實施辦法》、《*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等有關規定,認真開展消防監督抽查。重點監督公眾聚集場所、“三合一”企業和居住出租房等單位(場所)的法定代表人和業主是否履行消防責任,監督行業主管部門對火災隱患排查和消防監管與宣傳是否到位,監督鄉鎮政府對火災隱患的牽頭排查整治、聯合執法和消防宣傳是否到位。對檢查發現或者行業主管部門、鄉鎮函告的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業主的法律責任。

2.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易發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管,督促其按照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要求建立管理制度,落實消防措施,消除火災隱患。如責任單位拒不整改或未能按期整改完畢,公安消防機構認為其不具備安全營業條件的,應當及時函告相關審批或主管部門吊銷相關證照。

3.負責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業務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對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村(居)委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4.負責使用領域消防產品的監督檢查,推廣應用消防新技術、新產品。

5.組織開展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消防安全技術、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和咨詢服務,提高全社會的消防安全意識。

6.嚴格執勤備戰制度,制定滅火作戰預案并開展實地演練,提高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能力。

7.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的法律責任,定期分析火災形勢,掌握本轄區火災規律和特點,及時向社會相關信息。

8.對需要政府協調解決的重大消防安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并提請公安機關報請市政府協調解決。

四、工作機制

(一)建立火災隱患分工排查機制。違章簡易棚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屬地鄉鎮政府牽頭組織,公安消防、公安派出所、房管、國土資源和規劃建設等有關部門配合;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房管部門牽頭組織,公安消防部門配合;“通天房”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屬地鄉鎮政府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配合;“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屬地鄉鎮政府牽頭組織,企業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安全監管等部門配合;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門牽頭組織,工商、文化等有關部門配合;其他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屬地鄉鎮政府牽頭組織,有關主管部門配合。同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臺帳,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

(二)建立火災隱患告知公示機制。對排查發現的消防安全隱患,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應及時書面通知責任單位落實整改或依法查處;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也應通知責任單位落實整改,同時將隱患情況及時函告公安消防等部門依法查處。發現重大火災隱患時,應將重大火災隱患場所或單位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上公布,推動其整改,讓廣大人民群眾享有對火災隱患的知情權。同時,進一步完善群眾舉報受理工作機制,設立并通過新聞媒體公示舉報電話(62522*9)、電子信箱,明確舉報受理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保證24小時有人受理。嚴肅舉報紀律,做到有報必查,屬實必獎,并做好對舉報人的保密工作。

(三)建立火災隱患綜合整治機制。發現火災隱患后,鄉鎮政府或監管部門要依法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內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對重大火災隱患或整改重點難點問題,要堅持屬地鄉鎮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執法,采取經濟、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進行綜合整治。

(四)建立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隱患整治完成后,要加強經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管理,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防止反彈。

五、責任監督和責任追究

(一)市政府與鄉鎮政府、市政府與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與其辦事處和村(居)委會、有關部門與其直屬單位都應當通過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等形式明確消防安全責任范圍、責任期限、目標任務、工作措施、考核和獎懲辦法等內容。

(二)市政府將消防工作納入對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年度責任目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等考核內容,每年組織考核,實施獎懲。

(三)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市政府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篇10

一、增強消防安全責任系統建設,提高消防工作社會化程度

1、落實縣政府的指導責任。將消防工作歸入區“十二五”規劃;完善消防工作聯會準則,執行消防安全嚴重問題函告、提醒、督辦;堅持完善區、街、社區消防安全責任收集系統,層層簽署消防工作目的責任狀。召開2次以上消防工作聯會,研討處理影響消防安全工作嚴重問題;全力遏制重特大火警尤其是群死群傷火警事故發生,保證留念百年慶典不發生有影響的火警事故,全年不發生一次滅亡3人或3人以上的火警事故。

2、落實部分的監管責任。區相關本能機能部分要切實實行消防工作職責,一起做好消防工作。區財務局要做好消防器材配備、消防設備維護等經費預算安排;區建設局要增強在建工地消防安全監管;公安消防、工商、質監等部分要結合打擊冒充偽劣消防產物,落實消防產物結合法律機制;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集團和廣電等部分要將消防常識歸入培訓、宣傳內容;教育、商務、文明、衛生、旅行等單位要指導、督促本行業、系統所屬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四個才能”建設;公安分局要督促基層派出所抓好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堅持健全消防基本信息和臺帳,上半年召開一次派出所消防工作現場會;各有關部分要切實采取有用辦法督辦市、區縣政府掛牌的嚴重火警隱患,保證銷案率到達100%。

3、落實單位的消防主體責任。轄區各單位要深化貫徹《機關、集團、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治理規則》,明確責任人、治理人和各崗位員工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落實建筑消防設備維護和消防節制室專業人員值班準則,科學編制并實戰練習訓練滅火及應急分散預案,提高消防安全“四個才能”;人員密集場合向社會公開承諾消防安全;鼓舞、指導大眾堆積場合和生產、貯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風險品的企業投保火警大眾責任保險。

4、落實公民的參加責任。整合伙源,把消防安全歸入到區社會治安綜合管治、公民品德建設、文明創立、安全創立等活動中,完成社會協同、群防群治;充分發揚社區居委會群眾自治組織的效果,落實消防安全治理、消防檢查和宣布道育等辦法,推進消防安全自治;要充分保證人民群眾抵消防安全的知情權、監督權、投訴權和告發權,營建人民群眾“注重、關注、支持、參加消防”的社會氣氛。

二、增強公共消防基本系統建設,提高城鄉抗御火警才能

5、加速城鄉消防基本設備建設。依照統一規劃、分級施行的準則,結合房地產開發、舊城革新、城中村革新,將消防專項規劃歸入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優化消防安全功能結構,加速老城區消防供水和消防通道等基本設備的革新和建設措施。

6、加速消防隊站和配備建設。依照國家《城市消防站建設規范》,打造生態、綠色、節省的新型消防站,加速消防站建設措施。力爭武昌生果湖中隊消防站本年十月份建成。轄區內積玉橋等3其中隊依照“急用先配、填補空白、順應需求”的準則,積極引進新型、高效、適用型配備,優先裝備多發災禍事故應急處置特種車輛和配備,優化車輛配備構造,切實提高應對“急、難、險、重”任務的配備力量。

7、加速多種方式消防力量建設。貫實公安部等七部分《關于深化多種方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機關、集團、企業、事業單位和社區該當堅持意愿消防隊;大力發展社區和重點單位保安消防隊,開展保安隊伍全員消防技藝培訓,70%到達建設規范;招收15名合同制消防文員配發到各派出所,協助本地派出所做好消防營業臺帳堅持和一體化平臺錄入工作。堅持日常工作審核機制,以此準則管人,提高全區派出所一級消防監督程度,使全區的消防情勢進入良性發展,做到隱患排查、監督整改無破綻、無掉控景象。

8、加大抵消防事業的經費投入。完善消防營業經費保證機制,切實加大消防經費投入,2012年正常消防營業經費總量比2010年增進10%以上,到達140萬元;將配備建設、隊伍建設、基本設備建設經費等歸入財務保證范圍;加大消防工作信息化和應急救援系統建設經費的投入,保證配套經費足額到位。

9、加大消防違法和火警事故查處力度。嚴厲查處各類消防違法行為,全力改善武昌區社會消防安全情況;尤其是加大派出所的消防法律力度,將派出所消防法律案件數歸入到公安分局的一級審核目的;還,開展每季度的派出所消防陣線目的審核工作,以此來提高全區的消防防控程度;增強火警查詢,普通性火警事故查處率達90%以上,有人員傷亡和有爭議的火警事故查處率達100%;掉火案、消防責任事故案一概立案查處。

三、增強消防安全治理系統建設,提高社會火警防控程度

10、推進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規范化治理。完善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規范化治理當地規范系統,探究堅持政策指導鼓勵機制,綜合運用市場、行政和司法手段,推進單位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到達組織準則規范化、規范吊掛統一化、設備器材標識化、重點部位警示化、檢查巡查常態化、培訓練習訓練常常化;探究堅持消防安全評價機制,將單位消防安全情況歸入保險、信貸等社會信譽系統;大力履行消防節制室“256”規范化治理;深化開展消防安全“四個才能”建設,重點單位年內100%達標。

11、推進社區群防群治工作。各社區要確定消防安全治理人,制訂防火安全條約,組織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突出抓好非凡群體消防安全幫扶工作,落實“七戶聯防”和“門棟照顧”等工作機制;各物業治理單位要落實消預防理責任,按期開展防火檢查,整改消除火警隱患;合時召開消防工作現場會,推行先進街道、社區消防宣傳和群防群治工作好做法親睦經歷。

四、增強社會應急救援系統建設,提高應急救援處置才能

12、建設應急批示平臺、完善應急救援準則。依照“統籌規劃、總體設計、分步施行、逐漸完善”的準則,依托消防119通訊批示系統建設完成區級應急救援批示平臺,堅持健全預案庫、案例庫及各類應急資源數據庫和各類使用系統,切實發揚監測預警、信息申報、模仿推演、調度批示、輔佐決定計劃等功能效果。以健全應急救援機制體制為重點,堅持應急批示協調準則,規范應急救援行動中的力量調度、聯動呼應等工作;堅持預警和信息申報準則,規范猜測預警、查詢評價、信息申報、信息等工作;堅持隊伍治理準則,規范應急救援隊伍值班備勤、人員編配等工作;堅持培訓練習訓練準則,規范教育練習、綜合練習訓練、危機應對演習、防災常識宣教等工作;努力提高武昌區社會應急救援合力。

13、增強應急救援力量、落實應急救援保證。依照不少于45人的規范配齊區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執勤人員,增強專業練習,提高隊伍的專業救援程度;依照有不變隊員、有基本配備、有執勤場地、有保證經費、有治理準則的規范,增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結合武昌區災禍事故類型及實踐需求,積極引進新型、高效、適用型配備,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配備裝備悉數到達《縣級綜合性(消防)應急救援隊配備裝備規范》。

五、增強消防宣傳培訓系統建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