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行政執法局意見和建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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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中央編辦下發關于開展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確定滕州市為試點城市之一。為做好試點工作,棗莊市編辦專門組成改革試點調研組,認真研究探索滕州市試點方案,積極創新和實施推進相關改革工作。
一、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實踐情況
市縣跨部門綜合執法情況。2003年12月,省政府下發《關于在棗莊市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復》。2004年,市、區(市)據此組建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隨后,棗莊市政府制訂《棗莊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辦法》,全面實行城市管理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2014年,縣級整合工商局、質監局設立了市場監管局,實行部分市場監管領域綜合執法。2015年3月,中編辦確定滕州市為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城市,省編辦于8月批復了《滕州市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方案》。
市縣專業領域綜合執法情況。2010年改革,市、區(市)統一組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2014年改革,市、區(市)統一組建了農業綜合執法機構,均實行專業領域綜合執法。
鎮域綜合執法情況。2013年12月,為深化滕州市濱湖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設立了滕州市濱湖鎮綜合執法辦公室,根據授權或委托開展鎮域綜合執法試點工作;目前,全市其他鄉鎮尚未單獨設立綜合執法機構。2015年9月,市編辦向市編委建議在鎮(街)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
存在的主要問題。據統計,目前市級共有事業執法機構37個、編制603名、人員556人;各區(市)共有事業執法機構143個、編制2395名、人員2895人(含編外583人),區(市)事業執法機構在編人員與同級黨政機關公務員數量比為7:10;全市在鎮域執法在編人員近2100人,其中鄉鎮在編人員占三分之一左右,每鄉鎮平均33人。另外,據市法制辦統計,2014年全市共受理審查行政復議案件315件,辦理行政應訴案件208件,參與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土地權屬糾紛等協調會議130余次,處理各類涉法糾紛386起。
雖然通過多年改革和實施綜合執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在遏制執法隊伍無序膨脹、規范執法行為、完善執法規章制度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從現有執法機構隊伍數量上分析得出,基層行政執法一些領域仍存在執法隊伍過多,有的部門有多支執法隊伍實行多頭執法,不少部門普遍存在交叉執法和重復執法,執法工作中存在著“看得見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見、應該管的不想管”等突出問題,主要因素有:
一是多數部門執法機構隊伍不規范,人員身份情況復雜。比如:在名稱上,有的叫大隊、站、所、中心,有的叫局(分局)、科、室等;在身份上,有的是公務員、參公人員、事業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有的是勞務派遣、工人、臨時人員等;在人員編制上,有的使用行政編制、參公事業編制、事業編制,有的沒有編制;在財政經費形式上,有的是全額,有的是差額或經費自理;在執法資格上,有的是持證執法,有的是協助執法等。
二是市區執法事權不明確,執法主體不統一。多數法律法規界定的執法事權為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分級職責不明確,比如:省市級政府部門應主要負責標準制訂、指導協調及跨區域重大案件查處等,縣級政府應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強化執法職責和執行能力。特別是市、區(市)兩級政府部門的執法機構都有執法權,由于市區執法事權不明確,執法范圍、形式不一,隨意性大,重復執法時有發生。另外,縣域綜合行政執法權集中后,部門的監督、監察職責界定也很難明確。有的部門內設機構、事業機構都有檢查、監察、處罰等執法職責,有的是行政機關委托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執法,多數部門行業領域也未實行綜合執法。
三是執法機構隊伍社會形象亟需提升。近年來,各級政府在簡政放權、改善公共服務水平等方面的社會滿意度逐年提升,但執法機構隊伍仍然是社會關注焦點。從有關部門開展的年度行風政風評議和社會滿意度調查情況看,多數執法機構的評議和調查連年倒數,社會影響較大。
二、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情況
全省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座談會后,編制部門聯合有關執法部門組成專題改革工作組先后對滕州市28個執法部門(單位)和部分鎮街進行調研。全面了解滕州市行政執法基本情況、存在問題、意見建議等。又赴常熟、嘉善等地考察,學習借鑒青島西海岸新區、膠州市一些好的做法。在此基礎上,多次到省編辦溝通匯報,不斷完善方案。《方案》還先后征求棗莊市和滕州市兩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的意見。2015年7月,棗莊市編委向省編辦呈報了《滕州市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方案》,8月底,省編辦批復了該方案。2016年1月,滕州市委、市政府召開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動員大會,印發了《滕州市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實施意見》,配備了綜合行政執法局領導班子,著手開始人員編制劃轉工作,試點改革工作啟動運行。
(一)綜合行政執法領域范圍
1、跨部門綜合行政執法。《方案》明確在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集中行使的5個領域基礎上,將城鄉規劃、住房建設、國土資源、建筑業、人防、防震減災、民政、文廣新、旅游服務業、商務、糧食流通等11個領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執法權納入綜合執法。
2、專業領域綜合行政執法。考慮到部門、行業和專業領域特點,《方案》明確保留了部分專業性強、技術支撐要求高的專業領域行政執法,分別是:市場監管執法、環境保護執法、安全生產執法、衛生計生執法、交通運輸執法、農業執法,這些領域。
3、其他行政執法。《方案》明確對于暫未納入市級跨部門綜合行政執法、專業領域綜合行政執法的部門,如社會保障、食品藥品、水利漁業等,將其承擔的行政執法權統一調整,歸并到一個部門內設機構或執法機構,實現部門內部行政執法權集中,避免部門內部執法權分散、多頭執法、重復執法。
(二)整合執法機構編制資源
《方案》明確將城市管理局的職責并入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整合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及國土資源、人防、文化市場、旅游、糧食流通等執法職責和機構,組建滕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為市政府直屬行政執法機構。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下設執法大隊,內設22個執法中隊派駐鎮(街)和經濟開發區開展綜合執法,1個直屬中隊負責重大執法任務和跨鎮(街)執法活動等。按照“編隨事調、人隨編走”原則,將人員編制相應劃入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及執法大隊。
(三)推動執法重心下移
滕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向各鎮(街)和經濟開發區派駐執法中隊。派駐執法中隊實行雙重管理體制,日常管理以鎮(街)和經濟開發區為主。各鎮(街)和經濟開發區設立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與派駐執法中隊聯合辦公。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做好執法信息事前預警、發現上報以及執法聯絡配合等工作,組織協調轄區內綜合執法、市場監管、環境保護、公安等部門派駐執法機構及鎮(街)、經濟開發區工作力量開展聯合執法。
推動執法重心下移既是中央和省里要求,也是下步工作推進的重點和難點。《方案》還提出了健全完善工作機制,進一步科學理順政府職能部門與市級、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職責關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強化“監管和執法”長效措施。
三、下步對策建議
實行跨部門跨行業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政府實施事中事后監管的有效手段,直接關系到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對促進經濟發展、規范市場秩序、加強城市治理、優化社會環境、保護公眾利益等方面將產生積極的影響,既是政府部門實施社會管理和服務的體制性調整,也是由“人治”轉向“法治”的機制性改變。
(一)繼續推進政府“大部門”體制改革、事業單位分類和行政審批制度等改革,為開展綜合行政執法打好基礎
一是繼續深化政府“大部門”體制改革。要通過考核、評估、督查、審計等形式推進“大部制”體制改革落實,鞏固政府機構改革成果,防止“大部門”體制“虛化”,明合暗分,改革不到位。繼續推進經濟管理、市場監管、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等“大部門”體制改革,科學核定市縣行政編制總量和工作部門限額,切實精兵簡政,為開展綜合行政執法梳理好機構編制資源,打好改革基礎。
同時,按照中央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為統籌改進城市管理工作,主動適應新型城鎮化發展需要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需要,進一步理順綜合執法與城市管理體制,建議城市管理局與綜合行政執法局合署辦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門,設立的綜合執法大隊為綜合執法局附屬機構,單獨明確為執法專項編制,經費形式為財政撥款,人員工資標準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意見》(魯辦發〔2015〕9號)執行。整合后,執法機構中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其人員身份不變,新進人員參照《公務員法》規定實行凡進必考。
二是努力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堅持政事分開的原則,推動行使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具有執法職能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和執法職能剝離,交由行政機關或執法機構行使,為整合執法機構創造條件。
三是不斷完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適時動態調整市縣政府行政審批目錄清單、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探索制訂執法權力目錄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等,為綜合執法機構提供執法職責依據。
(二)建立部門間協調配合工作機制,為開展綜合行政執法提供機制保障
一是建立市縣政府綜合行政執法聯席會議制度。試點城市要建立以市縣分管領導為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綜合行政執法聯席會議制度,協調區域內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研究解決綜合行政執法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綜合行政執法聯席會議要加強協同執法機制,實現跨部門綜合執法、專業領域執法和其他行政執法力量機動調劑、優勢互補,形成全市執法一盤棋格局。可采取由分管市縣長兼任綜合執法機構黨委書記,加強對涉及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統一領導,縣級綜合執法局局長可高配副縣級。
二是堅持服務為先的原則,建立綜合執法服務平臺。綜合執法要體現出不僅僅是依法治國的需要,更重要的是為人民群眾提供公共服務,也要提升并改變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隊伍的形象。建議參照公安機關110服務平臺模式,整合縣域執法部門的舉報電話、公共服務平臺等資源實行網上運行,在縣級政府建立綜合執法和公共服務110或111平臺,統一受理區域內所有違法和能力范圍內的公共服務,全面梳理并公布綜合執法和公共服務清單,加大宣傳輿論,營造良好氛圍。同時,派駐執法機構也可參照公安派出所、警務室的設置模式,推動執法力量下沉。
三是建立部門聯動協作機制。為指導好市縣政府有效開展綜合執法工作,省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部門行業管理特點,把握好行政決策、執行執法和監管服務的關系,制訂全省年度行政綜合執法檢查建議方案,確保行業法律法規在市縣層面有效實施。在具體執法活動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在執法活動中發現有重大治安、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通報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或者向政府報告并提出相應對策建議。對于執法工作中發現的重大案件線索,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可會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案情,商討對策,聯合執法。
四是建立基層執法聯動制度。鄉鎮統一設立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作為執法平臺,承擔鄉鎮區域內各類執法活動的綜合協調、依法查處和管理服務等職責。按照“資源共享、就近支援、協同應對、”的原則,統籌組織領導,整合執法資源,完善運行機制,耦合監管盲區,協調解決執法難點,組織聯合執法和協同執法行動。
(三)各級黨委、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綜合行政執法,為開展綜合行政執法營造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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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大型戶外廣告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是西安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的一項重要職能。幾年來,我們探索總結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為規范西安市的戶外廣告管理、美化市容市貌、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等作出了貢獻。但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對戶外廣告的管理尚處于初級階段,不能滿足城市發展的需要,與“城市建設管理提升年”活動的要求有一定差距。筆者結合自己的工作實踐,就戶外廣告的管理和執法談點淺見。
一、西安市大型戶外廣告管理的現狀
目前西安市的戶外廣告管理是由政府兩個部門分別實施的,一個管行政審批,一個管行政執法。工作銜接上稍不縝密,就容易出現批而不管、管而不批的現象。比如,對正在設立的廣告設施,執法人員不知其有無手續,盤來查去,既干擾設置單位的正常施工,又浪費執法部門的人力物力。從行政執法管理體制上來說,目前是市區兩級管理,市執法局負責戶外廣告違法設置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區執法局負責對門頭牌匾進行規范、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執法實踐中,由于“戶外廣告”和“門頭牌匾”的概念界定不清,加之利益作怪,因而存在著“越權”執法現象。
二、基于大型戶外廣告管理現狀應采取的對策
(一)堅持“規劃先行”原則。凡未做規劃或規劃中未包括的路段、地點,任何人、任何單位均不得設立戶外廣告;任何人、任何單位不得許可設立戶外廣告。這樣,可避免因“先斬后秦”、先設后審而帶來的隨意設立、審批混亂等弊端。
(二)建立“批、管聯席會”工作制度。行政審批部門與行政執法部門通力合作,相互及時通報戶外廣告審批情況和對無手續廣告的查處情況,以便執法人員按審批的事項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避免廣告設施完工后再處理,導致執法難度加大和不必要的經濟損失。這符合“執法前置、預防為主”的理念,更能體現“以人為本、依法行政、服務社會”的思想。
(三)出臺一套管理實施細則。相關部門應從基本概念、外形特征、內容要求、設置標準以及審批程序、管理辦法等方面,盡快對“戶外廣告”和“門頭牌匾”都作出明確規定,以規范對戶外廣告的管理。
(四)加大對戶外廣告的管理力度。為進一步規范執法人員對戶外廣告的管理行為和戶外廣告設置單位的經營行為,每季度或每半年應組織轄區內戶外廣告設置單位(包括廣告公司和)召開一次座談會。組織學習《西安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相關內容,宣傳政府對廣告設施管理方面的相關要求,傾聽戶外廣告設置單位對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加強相互間的溝通,使行政執法工作從事后的行政處罰轉向事前的監管和教育預防。
(五)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執法局應與轄區內的戶外廣告設置單位簽訂《戶外廣告目標管理責任書》。內容主要包括:不經審批不得隨意亂設置戶外廣告;對經過審批設置的戶外廣告及霓虹燈,要安排專人定期檢查,對廣告畫面破損、污濁以及霓虹燈夜間不亮或顯示不全的要及時更換、清理、修復;違規責任追究等。通過責任書的簽訂,增強戶外廣告設置單位的責任心,充分發揮其主動性,形成設置單位與管理部門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六)建立工作信息平臺。各執法支隊要充分利用網絡,與轄區內所有的戶外廣告設置單位搭建起信息交流平臺,不斷提高工作效率。通過網絡,宣傳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執法回訪、征求意見和建議,及時對行政相對人給予行政執導、告知其戶外廣告設置上存在的問題、通知其戶外廣告整改的地點、時限等。
三、大型戶外廣告管理和執法中應把握的環節
(一)預防為主,注重宣傳。教育執法人員樹立“預防比懲處重重要”的理念,改變過去“輕事前監管、重事后處罰”的工作方法。對非法廣告設置單位,要注重宣傳教育,使其學法、知法、懂法,進而做到守法。預防為主,注重宣傳,可減少違法設置廣告的數量,減輕城管執法人員的工作量,實現城管執法的良性循環和城市的凈化、美化。
(二)及時發現,溫馨提示。支隊、各大隊要加大巡查管理力度,做到腿勤眼尖,對轄區大型戶外廣告設置情況了如指掌。發現未經審批違規設置的戶外廣告,及時向設置單位或廣告公司發出溫馨提示,告知該行為已違反了某法規的某條某款,提示其在一周內自查自改(拆),及時糾正自己的違法行為,積極配合城管執法工作。通過溫馨提示,給違法設置單位充足的時間認識其違法行為的危害性及其應承擔的法律后果,自覺組織人力自行拆除違法設置的戶外廣告,實現人性化執法效果的最大化。
(三)督促整改,鼓勵自拆。在溫馨提示的基礎上,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經常詢問整改情況,積極指導協調。對于正在整改的,監督其按審批的規格施工,不得超標;對于正在拆除的,提醒其注意安全、文明施工。深入設置單位(廣告公司),進一步做政策宣傳及思想教育工作。對于需要拆除的,積極鼓勵自拆;對于自拆確有困難的,積極協調相關部門,組織人力、調動機械協助拆除,不斷加大督促整改及拆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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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1997年5月23日天安門廣場的那一幕,宣武區城管監察大隊副大隊長季明仍然記憶猶新。“100多人身著統一制服,站在寬廣的天安門廣場上列隊參加授旗儀式,莊嚴、隆重的環境下,心中油然升起了沉重的使命感。”
*市宣武區城管監察大隊是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改革的首個試點單位,當時的叫法還是“綜合執法試點”。之所以要在當時的情況下,推出這樣一項突破已有行政體制框架、重新配置行政處罰權的重大改革,國務院法制辦政府法制協調司司長青鋒認為,完全是當時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在改革開放初期,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的轉變尚未完全到位,政府管了大量不該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而該管的事又沒有去管或者沒有管好,行政管理的成本很高,效率卻很低。”青峰說,“在這種影響下,有關經濟管理、社會管理的一些立法項目也存在不少弊端,法律、法規確定的行政處罰權都要明確政府某一個具體部門來實施就是一個典型表現。而由此造成的結果就是,制定一部法律、法規就會新設置一支執法隊伍。”
據了解,有關方面曾經作過調查,在制定行政處罰法時,僅*市按照法律、法規要求設立的市一級行政執法隊伍就有127支,行政執法人員6萬多人,另外還有多達17萬人的各類群眾協助執法組織。這些隊伍各自為戰,條條分割,結果每支行政執法隊伍的人員都不足,而且還造成了嚴重的執法擾民現象。
為了解決城市管理執法中的這種疑難雜癥,“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改革登上了歷史舞臺,而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則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為改革行政執法體制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正式被確立為首家試點之后,宣武城管大隊的前身“宣武區市容監察大隊”對原有100多人進行了逐一的考試和面試,經過認真的篩選,刷掉了十多個不符合新制度要求的人員。隨后,又通過從其他的行政執法部門選調以及社會招聘,將隊伍壯大到了200人,1997年5月23日,這個全國第一支的城管執法隊伍正式上崗。在宣武區城管大隊大隊長張洪剛看來,宣武城管大隊成立后,綜合執法試點效果非常好,“效率高,問題解決得快。”
1998年12月1日,在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在宣武區試點成功的基礎上,*城八區城管大隊全部成立起來。而與此同時,全國各地不少城市政府也看到了這項制度的優越性和可行性,紛紛向國務院提出請求,要求開展這項工作。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改革開始如燎原之勢在全國快速發展起來。
連續5年開展主題教育活動:2004年“新時期、新面貌”,*年“學法規、找差距、抓整改、促管理”,*年“學、見行動、當先鋒”,2007年“堅持內涵發展,構建和諧城管”,*年“嚴格履責、文明執法、和諧城管、平安奧運”。
城管隊伍的建立邁出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改革的第一步,但是人員素質的參差不齊和執法方法的簡單粗暴卻成為阻礙此項改革走向深入的軟肋。
最初階段,城管隊員與執法相對人之間沖突不斷,亂罰款、以罰代管現象時有發生,以至有損城管形象的報道頻頻見諸報端,導致城管不可避免地在群眾心目中留下了負面印象,很多人甚至尖銳地批評城管:“管理就是收費,執法就是罰款”。
在這種情況下,要將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順利地推行下去,強化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就成為首先要做的事。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要求,行政執法部門要嚴把行政執法人員錄用關,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法制觀念,嚴格行政執法程序,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在執法中強調疏堵結合,管理與服務結合,教育與處罰結合。
近年來,*市城管執法局建起了“統一領導、集中管理、分級負責、分類培訓”的教育培訓機制,形成了崗前培訓、基礎培訓、專業培訓、繼續教育一體化的培訓體系。在人才的引進機制上,進一步健全了“高校招考、部門轉錄、社會聘用”相結合的人才引進體系,所有新錄用人員,都必須經過*市城管執法局直接組織的執法資格考試審查和崗前培訓考核。目前,*全市城管執法系統5256名干部中,大學本科(專科)以上學歷的占到了4588名,占干部總人數的近88%。
*城管執法隊伍從2004年開始連續5年開展主題教育活動,從2004年的“新時期、新面貌”、*年的“學法規、找差距、抓整改、促管理”、*年的“學、見行動、當先鋒”、2007年的“堅持內涵發展,構建和諧城管”到*年的“嚴格履責、文明執法、和諧城管、平安奧運”,有針對性地解決了一些影響作風建設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激發了廣大城管隊員艱苦奮斗、頑強拼搏的奉獻精神,保證了環境保障平安奧運目標的實現。通過圍繞一年一主題、堅持一年一教育、實現一年一變化的工作模式,*城管逐步打造出了一支作風頑強、堅強有力,執法為民的隊伍,為圓滿完成各項工作和任務提供了強有力的思想、政治和組織保障。
在總結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的成果和經驗時,青峰認為,狠抓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執法,文明執法,是試點工作贏得人民群眾支持的重要因素。
推出“六單制”,即執法事項提示制、輕微問題告誡制、突出問題約見制、管理責任建議制、重大案件回訪制和典型案例披露制,一改過去城管執法“簡單處罰”的強硬作風。
*年8月11日,在中關村銷售烤腸的無照商販崔英杰,因三輪車被城管隊員沒收,而將36歲的海淀城管大隊副隊長李志強刺死。崔英杰事件一方面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同時也引發了*城管對于城市管理中行政執法方式的反思。“和諧執法”的理念開始出現在了*城管人的腦海中。
據*市城管執法局法制處副處長張旎介紹,以往城管執法確實存在著“重事輕人”的傾向,執法時過分地強調管理而對服務的職能重視不夠。為了糾正這一錯誤傾向,*城管開始提倡“親和式”、人性化執法,并在2007年推出了“六單制”,即執法事項提示制、輕微問題告誡制、突出問題約見制、管理責任建議制、重大案件回訪制和典型案例披露制,一改過去城管執法“簡單處罰”的強硬作風。
按照“六單制”的工作新理念,奧運會剛剛結束不久,*市城管執法局就聯合市建委、市環保局、市市政管委渣土管理處與建工集團、城建集團等10家駐京大型施工企業,以及中鐵六局、環衛集團等12家渣土運輸企業坐到一起。城管執法部門當場表示,愿意為各施工單位創造良好的施工、發展環境,也愿意與各大型駐京施工單位建立信息互通及重大、突出問題建議等行政處罰執法手段之外的機制措施。城管部門的真誠態度換來的則是22家駐京大型施工、運輸企業“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環保施工”的鄭重承諾。
對于*城管部門執法方式上的這一變化,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應松年表示,在行政處罰之前或者之中,執法機關要做哪些事,必須把事實調查清楚后告知相對人,告知的意思就是教育和處罰相結合。告知相對人以后,如果要采取措施,還要跟其說明理由,并聽取他的意見和申辯,最后才能作出決定。這樣做表面上看,好像是執法成本增加,但事實上避免了剛性執法造成的老百姓的不滿,才是最大程度上節約了執法成本。
據了解,*城管執法部門通過不斷的創新和探索,改變了過去運動式的執法方式,實現了執法活動的經常化,初步形成了長效執法的管理機制。同時建立起了部門聯動、市區配合的行政執法機制,發揮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優勢。在此基礎上,還通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監督制,規范了執法行為,在*全市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工作中已經連續7年取得第一名。
*年1月1日,《*市實施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辦法》頒布實施,確立了*市城管執法機關的法律地位、職能范疇和具體管理機制,使之走上了規范化與長效發展的軌道。
如今的城管發展也已在國內形成燎原之勢,隊伍規模不斷壯大。截至目前,除經國務院批準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82個城市外,全國還有193個市級政府和806個縣級政府開展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雖然各地的具體執法措施不盡相同,但卻都無一例外地認識到,注重制度建設,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嚴格依法辦事,是鞏固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成果的基礎。
隨著一步步的摸索總結,*全市范圍內的城管執法管理亦在逐步的趨于制度化和規范化。*年1月1日,《*市實施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頒布實施,從根本上確立了*市城管執法機關的法律地位、職能范疇和具體管理機制,使城管走上了規范化與長效發展的軌道。
在辦法立法的過程中,*市市政管委和市城管執法局始終高度重視立法的質量,調研起草過程中曾廣泛聽取管理部門、區縣政府、街道鄉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政立法專家的意見,并通過首都之窗、城管外網以及其它新聞媒介大范圍征集社會各界對城管立法的意見。通過對這些意見的歸納、整理、吸收和對條文內容的反復修改,在借鑒上海、廣州等城市城管立法先進經驗的基礎上,最后才形成了辦法最后的立法內容。
城市管理如同一部復雜的機器,每個部門就像一個零件,必須咬合緊密,才能保證機器高效運轉。為提高城市管理整體效能,建立早發現、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理的工作機制,城管、建委、工商、公安、環保等部門簽訂了《執法與管理協議書》,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和聯合檢查、考核制度,采取定期會商、信息資源共享的方式,解決城市管理中一些源頭問題。*年,*市城管執法局先后出臺了《城管執法協調工作規范》,進一步完善了領導協調等8項工作機制,明確了查處流動無照經營、違法建設等聯合執法工作流程,有效推動了城管執法系統執法協調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城管執法機關與公安機關聯合執法工作規范》則意在發揮公安和城管執法機關在城市管理中聯合執法的整體效能,有效解決影響城市環境秩序的突出問題……不斷完善的立法和健全的執法協調機制,為*城管規范執法協調行為,提高執法協調效能,立足長遠奠定堅實的基礎。
與此同時,在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方面,*城管部門率先在全市行政執法機關實行了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對全市5256名執法人員進行資格認證,健全了規范執法行為的制度體系。同時,還實行了重大決策集體討論決定制、專家論證制度、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報告制度和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規范了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強化執法監督,建立了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制和過錯追究制三位一體的內部監督考核評價體系,確保責任細化到各執法崗位,同時暢通了外部監督渠道,形成了特約監督員、城管熱線、政風行風評議,社會調查機構測評四位一體的外部社會監督評價格局。
*城管特邀法學院校和法學專家為“法制專務”并“入住”基層隊,為其管理決策和日常執法提供專業指導。2010年以前,*力爭在全市每個城管大隊都派駐一名“法制專務”。
在回顧對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認識時,青峰提出,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需要不斷適應新形勢和社會經濟發展提出的新要求,解決新問題。作為特定歷史階段的產物,隨著歷史的發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也需要不斷發展、完善。
奧運期間,*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給中外友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為奧運會后有效應對保障首都城市環境秩序可持續發展的挑戰、滿足廣大市民希望*“永遠干凈”的期待,*市城管執法局及時總結奧運期間環境保障的成功經驗,重點通過加強重點地區的長效管控、多部門間的長效協作以及社會力量的長效發動、應急保障的長效發揮等措施,積極推進奧運遺產的常態化轉變,建立首都城管執法長效機制。
將“公眾城管”建設視作城管活力之源,打造“公眾城管”是*城管發展和完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中的另一項有益嘗試。
奧運前夕,*中關村地區擠占社區街道的無照商販非常集中,為了根治這一長時間困擾周圍居民的“頑疾”,負責此地的海淀區城管分隊選擇了“群眾路線”。海淀城管分隊以聘請“奧運社區環境監督員”的形式,在每個社區居委會發動25到50人、轄區33個社區居委會,共發動上千名群眾參與社區環境秩序的管理維護,自發的在自家門口志愿巡邏,社區環境有了明顯的改善,而且環境監督也成了監督員們的生活習慣。
海淀城管分隊相關負責人介紹說,社會力量與城管執法共同協作管理中關村地區的管理模式,既節省了政府部門的執法成本,也調動了社會力量參與城市管理的主動性。公眾城管體系的建設改變了以往城管執法隊伍單防、單管、單治,還往往得不到群眾理解的被動局面,通過向多方參與的群防、群管、群治的轉變,使城管隊員由一線執法“運動員”逐步轉型成為二線的“教練加裁判型”,做到了執法績效和執法社會效益雙促雙收。
自*年提出建設“公眾城管”以來,*市城管執法局從多個層面進行了一系列有益的嘗試與實踐。自2007年5月開始市城管執法局聯合首都文明辦、團市委組織開展了“假日文明行動”,城管執法人員和志愿者共同組成了糾正不文明行為檢查隊,節假日期間在天安門、*站、西客站、王府井和西單等重點地區,對亂吐亂扔等不文明行為進行糾正。機關干部、駐京部隊、首都高校志愿者、河南在京務工人員環保隊……越來越多的市民開始通過各種方式參與到首都城市環境秩序的維護和管理中來。
公眾城管的建設還進一步深入到決策層面。*年10月8日,3位來自法學院校和法律實踐一線的法學專家“入住”*市3個基層城管大隊,在接下來的一年中,他們將以“法制專務”的身份對基層城管執法單位開展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具體的指導、服務,并進行實地監督。據了解,“法制專務”享有列席市城管執法局和區(縣)城管大隊辦公會,參與城管重大決策、案件審理,以及對城管執法機關貫徹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問題予以糾偏等9項權利。*城管此舉的目的就是要依靠法律專家為管理決策和日常執法提供專業指導,切實規范日常的管理工作,2010年以前,*將力爭在全市每個大隊都派駐一名“法制專務”。
篇4
今年執法局共承辦設計城市管理的政協提案4件。接到提案后,局領導班子高度重視,召開會議,進行了專題研究,確定了分管負責領導及督辦科室,使提案落實工作達到了有督促、有檢查、責任到人、落實到位。
在辦理提案中,我們力爭做到重辦理質量,重辦理速度。對于委員們在提案中提出的問題,當前可以解決的,在進行書面答復的同時,著重做好政策的宣傳,采取合理的方式加以解決。對于提案中所涉及的問題沒有法律條文依據的或者不符合現行法規或政策、暫時無法解決的,我們本著實事求是地原則及時向代表或委員們說明情況,以得他們的理解。如李順姬委員提交的《關于加強沿街區市容整治環境衛生工作》的112068號提案我局按照《桓臺縣城區環境衛生容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和《桓臺縣迎國慶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方案》的要求,對提案中提到的占道經營、亂擺攤點等嚴重影響市容市貌的行為進行了綜合整治,并取得了明顯的效果,特別是中心大街、建設街槐蔭路路口、鎮南大街探頭市場等嚴重影響市容市貌的問題得到了徹底解決。由于我們高度重視提案的辦理,承辦的4件提案在6月底前全部回復,真正體現了高效、務實的精神。
在辦理提案時,我們還力求做到重見面率、重滿意率。在辦理過程中,采取座談會、上門聽取意見等方式,與委員們進行面對面的溝通。如在辦理荊銳委員提交的《關于加強城市綠化管理力度》的提案時,我們會同建設局召集了有關單位的負責同志開了座談會,聽取了大家的意見。座談會后,向委員解釋了由于目前時機尚未成熟暫時無法實現委員所提出的要求,但我們將積極創造條件,并在今后城市管理過程中充分考慮委員所提的有益建議和意見,委員對此表示了充分的理解。在辦理魏會東委員提交的《關于規范城區自由市場、取消城區集中貿易,提高城市化水平》的提案時,向委員當面匯報了我們城管執法部門在此方面所做的工作,并表示將充分吸取委員提出的建議,進一步完善今后的工作。我們在辦理所承辦的提案時,基本都與委員們進行了見面交流,委員們對我們提案的滿意率達到了100%。
篇5
(一)加強領導,優化方案。成立了以市長為組長,常務副市長為副組長,其他相關領導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參與的改革領導小組,協調督促落實相關改革,確保改革工作穩步推進。深入學習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經驗,廣泛征求試點鎮和相關職能部門意見,科學制定改革方案。(二)下放縣級管理權限。根據試點鎮實際需要,經充分溝通,重點在產業發展、規劃建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市場監管、社會治安、民生保障7個方面,從登封市“五單一網”制度改革行政權責清單事項和行政審批清單事項中,選擇327項縣級管理權限事項作為擬下放權限,涉及國土、規劃、環保等28個部門。按照行業分:產業發展44項,規劃建設161項,環境保護32項,安全生產37項,市場監管23項,社會治安2項,民生保障28項。按照權限類型分:行政許可44項,行政處罰245項,行政強制7項,行政確認9項,行政征收6項,行政檢查3項,其他行政權力6項,基本公共服務7項。(三)優化機構編制配置。結合試點鎮自身特色對其內設機構及下屬事業單位進行整合,設置黨政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經濟發展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規劃建設管理局、綜合執法局、社會事業局、文化旅游局、農業發展服務局、便民服務中心。在編制總額內,調劑增加試點鎮內園區管委會的編制,補充急需的管理專業人才,由試點鎮統籌使用。將試點鎮原有和承接的各類行政審批及公共服務事項,統一入駐鎮便民服務中心,實行一站式服務。整合試點鎮原有和承接的行政執法事項,由綜合執法局實行綜合行政執法,堅持行政執法重心下移,整合、充實基層一線執法力量,充分發揮屬地管理優勢,從源頭上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執法缺位等問題,切實為試點鎮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四)理順試點鎮與派駐機構關系。強化對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派駐機構統一更名為“登封市伊伊鎮伊伊分局”,其承擔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統一入駐鎮便民服務中心。對派駐到試點鎮的機構實行雙重領導,業務工作接受主管部門指導,并接受試點鎮人民政府的協調和監督,日常工作以試點鎮為主。派駐機構的主要領導采取主管部門領導兼任或直接配備為副科級的方式配置。派駐機構工作人員的調動、任免事項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管理,科級干部由組織部門負責,事先征得試點鎮黨委的同意,其他人員由主管單位或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事先書面征得試點鎮黨委的同意。試點鎮黨委、政府的意見作為主管部門對派駐機構工作考評、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據。(五)實行經濟發達鎮目標考核。圍繞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推動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的改革目標,就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下放后機構設置是否合理,職責關系是否順暢,職能配置是否優化,行政環節是否減少,工作流程是否優化,經濟發展能力、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是否提高等行政體制和運行機制問題,對試點鎮進行跟蹤式目標考核,加強目標動態考核評估,確保改革落到實處。
二、存在的問題
(一)財政壓力巨大。近年來,受宏觀經濟形勢影響,經濟運行下行壓力增大,傳統產業企業效益下滑,財政收支矛盾突出。此外,隨著新型城鎮化步伐的加快,需要大量財政投入,但是在現行財政體制下,鄉鎮的財政收入大部分要上繳分成,試點鎮可支配的財力遠遠不能滿足其基礎設施、社會保障、民生事業投入的需要。(二)人員編制不足。2005年鄉鎮機構改革以來,鄉鎮機構編制管理日趨嚴格,行政事業編制控制在80名左右,人員得不到及時補充,老齡化現象嚴重,因此迫切需要增加人員編制來滿足不斷增加的職能需要,隨著部分縣級管理權限的下放,人員編制缺口的問題也日益嚴峻。(三)配套改革不到位。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一系列的改革相配套,但目前與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相關的配套改革,如公共財政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等進程不快,沒有及時跟進。(四)用地指標瓶頸。鄉鎮產業的培育,需要有一定數量的土地支持,但目前在土地指標使用上仍以縣為單位進行規劃,且按一般鄉鎮對待試點鎮,沒有明確其具體份額。
三、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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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下管線工程及管線檔案管理狀況
為徹底查清城市地下管線狀況,1995年開始中山市政府用兩年的時間對中心城區及其公路干線范圍內的地下管線進行了普查,建立了地下管線數據庫。為了鞏固普查成果,市政府了一系列文件,如《關于加強中山市中心城區管線動態管理的通知》等,對規范全市的地下管線規劃管理、工程建設、竣工測量、信息動態管理以及工程檔案管理作出了具體規定。但在實施過程中由于監管不足等原因還是有很多地下管線工程建設沒有按照規定進行,造成了地下管線數據的缺失,致使建立起來的數據庫不能準確反映地下管線的現狀。
二、依靠制度和機制管理地下管線工程檔案
1、健全的管理制度是開展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工作的保障
《辦法》頒布實施后,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得到了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僅在2005年6月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就發出了三個針對地下管線工程管理的文件,如《貫徹建設部通知》等,重申了嚴格執行全市管線工程報建審批、竣工測量、規劃驗收、工程檔案歸檔等各項管理制度,主要內容有:
(1)所有地下管線工程(供水、燃氣、電力、路燈、通信等)建設單位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須在施工現場掛牌施工,接受城管執法局的監督檢查,
(2)所有新建、擴建、改建的地下管線工程必須進行竣工測量,竣工測量成果須經過市規劃局驗收,同時建設單位須按要求辦理管線工程的規劃驗收,取得規劃驗收合格證;
(3)管線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必須按照《辦法》第十條的相關規定,向市城建檔案館移交管線工程檔案。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必須提前通知市城建檔案館對管線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
(4)加強對地下管線違章行為的查處。地下管線工程部辦理規劃報建、不進行竣工測量、不辦理規劃驗收、不按規定報送工程檔案的,由市城建檔案館提供違章管線建設單位名單同時報規劃局和市城管執法局進行處理;
(5)加強管線數據信息動態管理。各管線專業單位限期向市城建檔案館報送本專業管網綜合圖(包括電子文件),同時每年要向市城建檔案館報送專業管線圖,用于修改補充地下管線數據庫信息。
2、長效的協調管理機制是完善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的基礎
《辦法》的頒布實施雖然使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的管理工作有了法規保障和依據,但是各類地下管線的管理分屬不同的單位和權屬部門,在管理上有一定難度。《辦法》的貫徹落實不只是城建檔案館一個部門的事,而是涉及地下管線工程報建、驗線、規劃驗收、檔案歸檔、管線數據庫數據采集更新等多項規劃管理的業務工作,涉及規劃管理的各個部門和環節,只有將地下管線工作納入規劃管理環節進行綜合管理,各部門共同配合,才能徹底管好地下管線工程。
市城建檔案館積極配合,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整理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地下管線工程規劃管理通知》的文件并下發,除重申落實已的文件精神的事項和時限外,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加大了地下管線工程規劃批后管理的力度,完善了地下管線工程的驗線、竣工測量和規劃驗收工作,并規定所有建設工程在辦理規劃驗收前,必須先辦理相關的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的預驗收和規劃驗收工作,地下管線規劃驗收是工程規劃驗收的前提和必備條件之一。
由于地下管線的權屬單位較多,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難度,為了建立長效的地下管線工程管理機制,市城建檔案館建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兩個部門建立地下管線工程規劃管理聯動機制,通過共同協作,完善地下管線工程建設的監督與管理,保障地下管線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積極響應,多次與規劃管理部門召開協調會,研究地下管線工程管理工作中的協作銜接和溝通,全力支持規劃主管部門的管理措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還專門制定和下發了《關于做好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執法分局加大地下管線工程的巡查執法力度,還特別強調施工現場凡未能出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挖掘城市道路許可證》《臨時占用城市道路許可證》的管線工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核實情況后將進行處罰。地下管線工程不辦理規劃報建、逾期不進行竣工測量、不辦理規劃驗收、不按規定報送工程檔案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則按照《城鄉規劃法》《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等進行處罰,配合規劃主管部門加強地下管線工程的監督和執法。
為遏制地下管線工程的違規行為,做到令行禁止,市城建檔案館根據相關文件的精神提供信息,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將不按規定要求辦理地下管線工程竣工測量、規劃驗收、檔案歸檔的管線建設單位違規材料移送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進行處理,要求違規單位限期整改。這一舉措對管線建設單位觸動很大,如一家燃氣管道公司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在一個月的限期內完成了22項管線工程的驗收和檔案移交工作。
三、積極協助工作,貫徹落實《辦法》及相關管理制度和措施
做好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的具體工作是城建檔案館的職責。工作中我們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主動配合,協助規劃主管部門開展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的管理工作。
1、協助規劃管理部門制定落實《辦
法》的管理規定和措施
《辦法》的頒布實施為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的管理提供了依據和保障。市城建檔案館掌握時機,主動協助規劃主管部門起草制定貫徹落實《辦法》的管理文件,并認真實施,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由于地下管線管理涉及多個單位和部門,為加強地下管線工程監督管理和執法力度,市城建檔案館建議市規劃建設主管部門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建立地下管線工程規劃管理聯動機制;為及時解決歷史遺留管線工程的建設、驗收、檔案移交等問題,市城建檔案館還連同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一起走訪管線建設單位,以座談的形式向他們宣傳有關政策法規,了解他們實際工作中的困難,指導工程檔案的整理,現場解決一些問題。本著為管線單位服務、順利完成管線工程規劃驗收和檔案移交工作的雙贏理念,我們的工作得到了管線建設單位的響應,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2、建立地下管線工程的跟蹤管理機制
為保證《辦法》及相關管理措施的貫徹落實,市城建檔案館建立了地下管線工程實時跟蹤機制,主動承擔地下管線工程的跟蹤任務。市城建檔案館根據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地下管線工程信息,對在建的管線工程檔案管理進行業務指導及管線竣工測量成果等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同時也參加大型管線建設項目的規劃驗收,并將管線工程規劃報建、驗線、竣工測量、規劃驗收、工程檔案移交等信息進行分類、匯總,每月定期在規劃網站上進行公布更新。同時,督促管線建設單位完善工程的竣工測量、規劃驗收及工程檔案移交工作。
3、實施地下管線信息數據實時管理
篇7
一、領導負責落實,明確責任分工。
年初,分局制訂了《*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分局20*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實施意見》和《*分局20*年作風建設實施意見》,與各中隊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明確了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是分局及各中隊的首要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目標,對黨風廉政建設實行分工負責,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和業務工作緊密結合,做到一起布置、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
二、強化思想教育,抓好廉政學習。
以開展“作風建設年”活動為載體,著力抓好黨風廉政學習教育。分局頒布《關于加強春節期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強化思想教育。一是做好春節、元旦等節日前后的黨風廉政教育,組織召開了廉內助會議。嚴禁“三禮”、“三公”,增強全體人員的防腐拒賄意識,過好廉潔的節日;二是組織開展了廉政建設專題學習活動,集中學習了市局頒發的《關于深化拓展“樹新形象、創新業績”主題實踐活動,切實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思想政治建設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強五一節日期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通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20*-2012年工作要點》等文件,重溫我局“兩個一律”、“五條禁令”、“八項承諾”等內容,每人撰寫學習心得體會,查擺自身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扎實做好整改,取得了明顯成效。三是組織學習了十七屆二中全會精神,特別是對十七屆二中全會報告中提到了的廉政建設方面的內容的深入學習。
三、制定具體措施,強化效能監察。
分局根據市局統一部署,頒發《關于當前工作的幾點要求》抓好教育嚴肅紀律,組織各中隊、科室開展針對性的隊伍思想、作風、紀律教育,嚴格執行市局、分局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抓隊伍管理,加強督查狠抓落實。一是在景山中隊試點開展案件查辦分離。讓查處案件的人員和案件辦理的人員相分離,在一定程度上杜絕了人情執法和關系執法。二是頒布《分局夜間值班補充規定》。抽調機關成員成立夜間值班督察小組,分局局長參與夜間值班督巡。三是認真落實重大事件報告制度。對人事、大額度的案件等重大事項進行集體討論決定,做好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及時報告,落實民主集中制和領導班子議事規則。四是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和相關財政資金使用及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公務接待、公車管理、公務外出等項規定。五是認真執行市局制訂的錯案追究制、執法責任制,落實行政過錯問責制,加強對行政不作為行為的檢查和責任追究。六是加強行風監督,堅持談心、談話制度,分局加強與行風監督員和特約監督員的聯系溝通,進行行風監督,還經常性走訪鄉鎮、街道、村居干部群眾,征求對我局行風建設的意見建議。同時,分局按照市局相關文件規定,陳闡局長下基層當隊員,于所處中隊零距離接觸,了解一線隊員工作難處,及時開展談心、談話活動,本著管好干部、愛護干部、防患未然,做好與中層干部的思想溝通。
篇8
一、當前運行情況
(一)縣城區車輛停放管理情況。自2008年城管執法局組建以來,根據省政府《關于在縣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復》(府函〔2007〕207號),在縣城區開展靜態停車和非機動車停放的管理工作。現目前我縣擁有機動車4000余輛,非機動車34000余輛,城區停車壓力不斷加大,為了做好城區靜態停車和非機動車停放的規范管理,我局積極應對,研究制定了專項管理辦法,建立完善了科學合理的執法流程,取得了較好的管理效果。一是開展規范執法。嚴格遵守法律程序,按程序執法,按程序辦事。采取攝像取證、照相取證等多種方法,鎖定重要法律證據,堅持實行“一亮證、二指違、三教育、四處罰”的執法方式,在確定現場無駕駛員或在告知、教育、勸導無果的情況下進行鎖車處罰。執法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紀律,注意文明禮貌,把握進度分寸,避免激化矛盾,堅決杜絕粗暴執法、簡單執法。嚴格實施街面執法與內勤處罰相分離,街面執法人員不處罰,堅持在違章處理室進行處罰,盡量避免現場矛盾沖突。二是開展網格化管理。分片區設置執法小組,按街段設置執法人員和協管員。強化街面人員的督查勸導作用,發現違章停車主動上前進行糾勸甚至幫助車主規范停車,并將無法勸離車輛第一時間報告中隊,由中隊依法進行鎖車處罰。三是堅持嚴管重罰。每月開展2次車輛停放專項治理,適時聯合交警大隊開展聯合集中整治,對違章停放車輛發現一起,處罰一起,教育一起,實行頂格處罰。今年以來,累計勸導亂停亂放機動車3280余起,鎖車處罰890余起;規范非機動車停放6750余起,處罰350余起。四是疏堵結合。為了緩解城區停車的問題,今年在城區內新增機動車停車位400個,總量達到2000個;新增螺旋式非機動車停車位100個,非機動車停車位總量達到520個;新增專業停車場3個,停車位140余個,專業停車場達到7個,停車位300個;同時更換和新增停車位標識及標牌72個。五是依據發改局對我局調整縣城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批復(發改價格〔2013〕79號),今年將停車收費路段由原來的7個增加到18個,收費停車位由原來的300個增加到1200余個。停車收費實行20分鐘以內免費停放,20分鐘以上收費標準由原來的2元增加到3元,晚10點至次日早8點免費停車。同時加大對停車收費人員的考核力度,明確車頭朝向和收費標準,禁止亂收費,在車輛停放管理源頭上做到了有力度、有制度、有效果。
(二)城市道路開挖管理情況。隨著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各種基礎設施的不斷更新和完善,各管線單位對地下管線的新增、改造的需求日益增多。為合理有序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規范城市道路地下綜合管線建設行為,減少城市道路重復開挖,避免重復投資,保障道路和管線的安全、高效運行,我縣根據省、市相關規定于8月6日出臺了《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縣城市道路開挖管理辦法〉的通知》(府發14號)文件,明確了道路開挖的責任單位、審批管理、施工管理、恢復管理及違章處罰。一是按照(府發14號)文件規定,加強道路開挖管理,在城市道路新建、擴建、改建時,施工單位必須向我局申請辦理道路開挖許可證,并繳納保證金,施工單位按照規定規范建設且施工后及時恢復的,在縣城管執法局辦理退還保證金手續,對不規范建設或在施工后不及時清除垃圾,恢復原貌的,由縣城管執法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予以處罰并代為清除恢復,費用在保證金內扣除。二是在審批過程中征求各管線單位意見,根據需求,綜合管線建設實行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和同步實施、同步管理,有效避免道路運行后的重復開挖。今年以來辦理開挖許可證11件,處理無證開挖、違規開挖案件7起。同時加強道路開挖施工和恢復管理,督促打圍作業,保持場容、場貌整潔5起,城市開挖的情況得到有效控制。
二、存在問題
(一)停車管理存在的問題。一是我縣現有車輛數量不斷增加,停車位建設特別是專業停車場建設相對滯后,停車位嚴重不足。停車場規劃執行缺乏必要的監督,規劃審批的公共建筑,居民小區按規定應有停車指標要求,由于建設過程中不能同步建設、同步驗收投入使用,有些設計建設的停車場也由于種種原因被挪作他用,一些公共建筑停車設施不足或流于形式,使停車場建設先天不足。二是縣城區停車位區域分布不合理。錦陽路、學苑路等車流量較小的地方停車位比較集中,而在映月街、西街、蜀北上中下路等車流量大的街道或附近卻很少有停車位,導致停車困難,亂停亂放現象普遍存在。三是停車管理手段單一、復雜、落后。城管執法與交警之間未形成治理合力。由于縣城區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位嚴重不足,單靠城管執法局治理亂停亂放車輛存在著“治理成本高”、“單個案例執法周期長”、“人員、設備不足”、“疏通難度大”的問題,且容易引發執法糾紛,由于目前缺乏強有力的保障機制,在出現暴力抗法或執法工具、裝備遺失等重大問題的時候,城市管理工作不能及時得到有效協助,這直接導致矛盾問題處理起來陷入“公安介入慢,法院不受理,光靠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又得不到及時有效解決”的怪圈,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放不開手腳,又缺乏強制保障機制,工作開展起來難以達到滿意效果。四是相當多的市民現代交通意識和法律法規意識薄弱,開車外出辦事或購物往往為了圖自己方便,隨意停車。
(二)城市道路開挖管理存在的問題。一是縣城區部分違規施工單位雖經多次處理仍然不進行整改,我局執法缺乏強制性手段,部門之間聯合治理工作機制尚未形成。二是電信、燃氣等少部門單位和部門打著市政施工的旗號,開挖建設不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打圍作業,渣土亂堆亂放,開挖后不及時恢復等嚴重影響了城市整體形象。
三、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的建議意見
(一)恢復城管委職能,建立統一協調機制。發揮城管委工作職能職責,完善領導機制。切實明確城管執法部門與各專業管理部門在城市管理中的職責,建立城市管理相關部門之間的聯席會議制度,搭建信息交流、聯合調度平臺,在靜態停車管理、城市道路開挖管理以及其他城市管理問題處理過程中相互協助、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篇9
市城管執法局是人民政府與老百姓結合最近、關系最貼切的單位,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城管局的工作開展情況關系到市委、市政府的形象。城管工作做得好,老百姓會發現,工作做不好,老百姓會埋怨。我來市時間不長,但市給了我很好的印象,只要進了市的人,眼睛都會為之一亮,精神都會為之振奮。通過這段時間的觀察和了解,我對市城管工作是比較看好的,這是一支放得了心、能打硬仗的隊伍。前不久召開的市黨代會、人大會提出建設殷實、文明、和諧的幸福市目標。我就城管部門如何立足本職,更好地服務市的建設目標提三點意見,建議城管部門要樹立三種思想:
一、樹立建設幸福市,城管要立新功的思想,切實把城管隊伍的認識迅速凝聚到黨代會確定的目標上來。建設幸福市是我們共同的責任,而且得到了大家高度的認同,尤其是把它定位在黨代會報告的主標題上,定位在建設殷實、文明、和諧的幸福市,這三個定位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尤其是文明與和諧,從而建設幸福中心城區,我認為完全可以作出討論,大家要解放思想,統一認識,最后再付諸行動,具體要認識這么三點:一是使命所定。建設殷實、文明、和諧的幸福市是全市人民共同的職責,共同的使命,是歷史的使命、時代的召喚、人民的期盼。城管作為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責無旁貸。二是職責所在。殷實、文明、和諧這三個定位都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工作職責所在,與建設幸福市息息相關。三是民心所盼。城管執法局是真正關系到老百姓人人、天天吃穿住行,有車上路,早上吃早飯,中午晚上買菜,都要有地方采購,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老百姓希望城管幫他們提升居住環境。從居住到宜居是老百姓的愿望,城管工作必須融入其中、統一思想,再建新功,超越宜春,大家要齊心協力,爭取用新的成績獻給新一屆市委、市政府。
二、樹立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思想,把城市管理工作標準提升到幸福城市的更高要求上來。城管無止境,這就要求我們城管工作切實做到以下四點:一是從大處著眼,明確城市的定位。要為城市管理提出新的目標,多謀劃一些實實在在能為老百姓做的實事,做一些老百姓看得見、摸得著、想得到的好事、實事,如游園、公廁、路燈問題等。同時各職能單位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二是從建管著力,做到疏堵結合。著力建設一批垃圾中轉站,菜市場等事關群眾切身利益問題的項目。三是從細節入手,抓小抓微。城管工作在于細節,要從小處入手,從細微入手。四是重長效提升。要按照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要求,建立長效機制,鞏固城市面貌。
篇10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今年全國“兩會”上,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是與會代表委員熱議的話題之一,由此也帶動了人們對政府法律顧問的關注。
2014年5月,我省率先全面推行法律顧問制度,省政府主要領導給7位新聘任的省政府法律顧問頒發證書。兩年過去了,我省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根據省法制辦的統計數字,到2015年底,我省省市縣三級政府已全部擁有政府法律顧問,全省1262個鄉鎮街道中的1245個已經擁有法律顧問,覆蓋率達98.65%。各級政府共聘用法律顧問2352人。
選聘――法律顧問門檻高
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主任章靖忠,是省政府2014年首批聘任的7名法律顧問之一。
說起自己當初被聘為省政府法律顧問的事,他還清晰地記得得知消息時的詫異感。“當時我正在美國公干,接到一個電話。”一名省政府工作人員征詢他:省政府準備聘請一批法律顧問,不知道你愿不愿意擔任?
“我當然愿意擔任,作為一名律師,能為促進依法行政、推動法治政府建設,貢獻綿薄之力,是一件很光榮的事。”當時還擔任省律協會長的章靖忠一口答應下來。2014年5月,省政府舉行法律顧問聘任儀式,章靖忠和其他6人被聘為省政府法律顧問。這7名法律顧問中,5名是法律專家,2名是律師,均是我省法律界的知名人士。
聘請法律界中具有豐富理論和實踐知識的人士成為法律顧問,并不是相關部門偶然興起的念頭,而是經過深思熟慮的一項制度安排。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過程中,浙江歷來就非常重視法律顧問的作用。
2004年,臺州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市政府法律顧問團。在這個過程中,法律顧問參與處理了一系列法律事務,及時防范和化解法律風險,大大提高了被顧問單位工作效能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為了進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從2013年起,設置省政府法律顧問就被列入了議事日程。在章靖忠接到征詢電話之前,相關準備工作就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中。其中,制度配套就是最先考慮的問題。
2014年2月14日,我省出臺了《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這一規則中明確法律顧問需要履行為省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咨詢意見、參與省政府立法項目研究、論證重要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等七項主要職責。法律顧問還可以應邀列席或參加省政府有關會議;有關部門或單位對法律顧問提出的法律意見和建議也要認真研究,及時反饋處理情況。
這些法律“高參”有嚴格的“出身”范圍規定。《規則》提出,省政府將組建法律顧問組,聘請5至7名法律專家擔任省政府法律顧問。這些法律顧問由省政府法制辦征詢有關單位建議和本人意見,在省內知名法律專家中推薦,報省政府批準后由省政府聘任。對法律顧問的資格也有較高的要求:法律顧問要求從事行政法、經濟法、民商法等領域的教學、研究和法律服務工作,具有教授、研究員等高級職稱和法律職業資格,要熟悉省情、民情、社情,有較強的分析和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法律顧問每屆聘期為3年,期滿可連續聘任,但不超過兩屆。
“受聘不久,省政府法律顧問組就召開會議,讓我們就法律顧問如何開展日常工作進行討論,提出看法。”章靖忠回憶。在會上,這些法律顧問們提出,希望能及時看到新的省政府規范性文件,另外能夠落實保障顧問工作規則中的參會問題。
根據討論意見,省政府法制辦和省政府辦公廳相關處室共同研究,專門起草制定了《省政府法律顧問組日常工作運行機制和方式》。如今,每當有新的省政府規范性文件,每一位法律顧問都能收到寄送的紙質版本,方便第一時間了解工作動態。
履職――破解困局支高招
法律顧問在哪些方面大顯身手?據有關工作人員介紹,政府法律顧問是政府決策的參謀,也是行政機關處理糾紛的得力助手。如今,在推行依法行政的進程中,法律顧問發揮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圍繞政府的重點難點工作,提供了大量法律咨詢意見。
省政府法律顧問“上任”后,顧問的第一件大事就是關于“三改一拆”行動中遇到的法律問題。“‘三改一拆’是省委、省政府大力開展的一項重點工作,不僅是一項民生工程,更需要一整套法律來支撐。”省法學會副會長牛太升是7名省政府法律顧問之一。他說,在這過程中,層層環節都和法律有關:地方立法、行政執法、司法乃至法制宣傳,政府法律顧問當然不能缺位。
2014年8月,省法律顧問組召開專題例會。在會上,各種“三改一拆”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被“端”了出來:一些地方以“三改一拆”領導小組發出限期拆除通知和公告,該如何規范?拆除企業、養殖戶的違法建筑時,如何保障其相關權益?行政執法如何與司法相互銜接,盡可能讓社會矛盾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得到化解,避免讓所有的矛盾都進入訴訟程序……
針對這些問題,在這次例會上,有省政府法律顧問提出,處置違法建筑是執法行為,行政強制法已經明確行政強制措施不得委托,因此建議負有法定職責的部門來作為行政執法主體,此外,還要有齊全的手續、規范的程序,減少糾紛的發生……這份意見匯總,后來經省法制辦呈送省領導案頭,多位省領導均對該法律意見書作出批示,要求相關部門研究落實。
除了為黨委、政府的重大舉措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外,對政府出臺的“紅頭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也是法律顧問們經常要做的事。浙江大公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李旺榮是紹興市政府法律顧問,他就經常參加當地政府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
“特別是規范性文件,出臺前,普遍要進行合法性審查,這已經成為慣例。”他說,這些規范性文件,針對的問題往往較為集中,是社會的一些難點,一旦突破就解決一批,因此他在履職時就特別慎重對待。
目前,我省很多地方政府的部門也實現了法律顧問全覆蓋。杭州江干區政府法律顧問張紅艷,兼任江干區衛計局、農業局和城管執法局的法律顧問。她覺得自己肩上的責任著實不輕。
法律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雖然嚴密,但難免百密一疏。因此和省、市、縣政府本級的法律顧問相比,部門的法律顧問往往面對更實際、更直接的難題。
兩年前,江干區衛計局曾經遇到一個難題:有一對夫婦早年收養了一名孩子,但這名孩子的親生父母還育有其他子女,那么他算不算獨生子女呢?這在法律上沒有規定。當時江干區衛計局認為,從血緣角度來看,這名孩子有兄弟姐妹,雖然收養他的家庭除他之外,沒有其他子女,但還是不能算獨生子女,結果這對夫婦不服,將江干區衛計局告上法庭。
“我們認真對照相關法律、法規,出具法律意見,認為判斷是否為獨生子女,不應該從血緣來看,而應該從收養這一法律關系來看,這個孩子應該被認為是獨生子女。”張紅艷表示,這一案件最后在法院以調解了結,此后江干區家庭中凡是只有一名子女,不管是否為收養,均被認為是獨生子女。
對于法律顧問在破難解惑上發揮的作用,江干區城管法制科科長吳華明給予很高的評價:“我們政府工作人員,畢竟大部分不是學法律的,法律顧問有較高的法律專業素養,對我們破解工作中遇到的難題幫助很大,真真實實是我們的‘好參謀’。”
據省法制辦統計,在2015年,我省各級政府法律顧問參與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重大案件處理、行政決策的研究討論以及其他政府法律事務35744件,其中省級為750件,市級為933件,縣級為11345件,鄉鎮級的總數則為22716件。
溝通――社情民意“直通車”
和社會接觸面廣,能從法律專業的角度思考問題,是法律顧問們的特點。因此,法律顧問很多時候發揮著反映社情民意“直通車”的作用。
去年,章靖忠和其他法律顧問就提出了一個建議,希望政府要重視法律仲裁工作。因為在長期的工作實踐中,章靖忠發現,相比于裁判和調解這兩種解決糾紛的法律途徑,仲裁這一方式卻鮮為人知,一面是法院“案多人少”,法官忙得要命,一面卻是仲裁機構案件寥寥,形成鮮明對比。
“仲裁這個糾紛解決機制,效率高,很便捷,黨委和政府應該加大支持力度。”章靖忠說,但在實踐中,我省11個設區市雖然都建立了仲裁委員會,但普遍經費不足、工作人員待遇差、辦公條件不好。“我去過一個市級仲裁委員會,辦公場所就設在一個普通的住宅小區內,來往人員多,辦公條件也不好,很難讓人產生信任感。”這個意見提出后,獲得省領導的批示,后由省法制辦牽頭,專門提出了如何加強仲裁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對法律顧問和政府的互動,章靖忠以“漸入佳境”這四個字作為評價。他說,雖然省政府法律顧問聘請的只是他個人,但他代表著全省律師界,法律糾紛往往反映著群眾最關心的事。作為省政府法律顧問,他理所應當及時反映社情民意,使法治政府建設更貼近實際,讓群眾滿意。
義烏市政府法律顧問馬懷德、應松年、楊立新,對此亦有體會。
長久以來,一些地方存在的“問題樓盤”,讓當地政府很是頭痛。這些樓盤的開發商往往未按約定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出售房屋,而購買了“問題樓盤”的老百姓很難獲得政府部門頒發的土地證、房產證等證件,在出租、轉讓、子女入學方面遇到較大困難。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馬懷德等人給出法律意見,認為購房者在購買時并不知情,屬于“善意第三人”,政府在催促開發商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同時,可以對購買此類樓盤的群眾頒發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