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行政審批局的意見和建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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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
1、通過開展行政審批規范化建設大檢查,掌握全縣文化行政審批基本情況,總結先進經驗,改進薄弱環節,完善制度措施,迎接文化部、省文化廳、市工作組的檢查;同時,以檢查促改革推建設,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不斷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加強審批行為監督,提供優質服務,推進文化市場行政審批規范化建設,推動我縣文化市場行政審批工作再上新臺階。
2、充分認識開展文化行政審批大檢查,加強行政審批規范化建設的重要性,堅持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不斷改進工作,完善管理,確實履行好審批職能,將建設和發展作為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營造有利于提升文化生產、文化經營和文化消費的管理環境。
二、按照省市部署切實做好工作落實
根據省、市統一部署,結合當地實際,有序開展行政審批大檢查的相關工作。具體工作時間安排如下:
1、建立組織和自查階段:5月至6月
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成立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政審批規范化大檢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文化部關于加強行政審批規范化建設開展文化市場行政審批大檢查的通知》和《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政許可規范化建設大檢查工作方案》要求,對照《文化市場行政審批檢查事項表》,對我縣文化市場行政審批工作進行逐條檢查,認真填寫《文化市場行政審批基本情況匯總表》,完成自查報告(包括自查情況、存在問題、整改措施及落實情況、意見建議等)及相關表格于6月30日前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2、迎接檢查階段:6月至8月
6月至7月,迎接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各縣(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分管領導及相關人員組成的檢查組,來我縣開展交叉檢查;7月至8月,迎接省文化廳檢查組對市文化市場行政審批工作的檢查。
篇2
第一條為充分利用本區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客觀公正地評價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行政審批的績效情況,發現和糾正問題,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市行政許可電子監察績效測評辦法(試行)》的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區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本辦法所稱行政機關,是指具有法定行政審批權的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授權實施行政審批的組織和行政機關依法委托實施行政審批的組織;工作人員是指行政機關中依法實施行政審批相關活動的工作人員。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行政審批包括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含年檢項目)審批。本辦法所稱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績效測評是指監察機關運用現代電子技術手段,對行政審批實施的情況進行實時、全程和自動監控,并依據監控的結果進行績效測評的活動。
第四條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績效測評工作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一)依法測評;
(二)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三)公開公平、透明規范、便民高效;
(四)行政內部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
(五)電子監察與現場抽查相結合;
(六)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
(七)監督檢查與改進工作相結合;
(八)教育與懲戒相結合。
第二章電子監察績效測評的職責
第五條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績效測評由區監察局牽頭,有關部門協同實施。主要職責:
(一)監控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審批過程中的行政效能和廉潔情況。
(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反映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審批過程中影響行政效能和違反行政紀律的投訴。
(三)監督檢查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開展行政服務情況,不斷提高行政服務水平。
(四)調查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審批過程中出現的影響行政效能和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五)根據檢查、調查或測評結果,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存在的影響行政審批的行為和事項依法、依規做出處理或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六)總結、宣傳和推廣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審批活動中高效的行政管理經驗。
(七)履行其他法定職責。
第三章電子監察績效測評的內容
第六條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績效測評的主要內容:
(一)政務大廳。行政審批事項必須進入政務中心辦理,各單位明確分管副職、設窗口經辦人,嚴格工作紀律,接受公眾咨詢、投訴。
(二)政務公開。辦事指南公開,審批過程、結果公開。公眾依申請公開事項,各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及時答復處理。
(三)流程規范。行政審批事項統一在窗口受理,實行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公眾通過行政審批在線辦理系統在線咨詢、投訴的事項,由電子監察室分類交辦,各相關部門必須依法依規,及時答復處理。
(四)系統建設。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使用區行政審批在線辦理系統辦理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如單位有獨立行政審批在線辦理系統的,必須與本系統進行數據對接,納入系統的數據必須全面、真實、及時。
第四章電子監察績效測評的方式
第七條行政審批績效測評電子監察實行量化測評,采用評分制和扣分制,每季度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量化測評。
第八條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績效測評的方式:
(一)通過電子監察系統適時采集行政審批過程以及現場監控數據,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行政審批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進行監控。
(二)通過電子監察系統適時采集到的信息,對涉及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行政審批的咨詢和投訴及時作出處理。
(三)明確各單位負責行政審批工作的副職為聯絡人,主要負責電子監察系統的聯絡、接牌、反饋、咨詢、投訴等工作。
(四)通過采用不定期、隨機抽查的形式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行政審批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五)通過開展各項行政效能監察工作,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行政審批效能的情況進行專項監察。
(六)受理公眾通過各種渠道反映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行政審批績效情況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章電子監察績效測評的結果及運用
第九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政審批績效量化測評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4個等級設定對應分值,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70-89分為良好,60-69分為合格,0-59分為不合格。
第十條建立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績效測評結果定期公布制度??冃y評情況通過適當形式每季度公布1次。
第十一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績效量化測評結果納入對單位績效考核范圍,并作為單位評先評優和公務員年度考核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六章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對量化測評中存在的問題和定期績效量化測評不合格的部門,由區監察局通報批評或發出《行政監察建議書》督促進行整改。對屢次測評不合格或整改成效不顯著的,追究該部門有關領導的行政責任。
第十三條對不配合和阻撓開展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績效測評工作的,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應當責令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改正,或者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附則
第十四條開展電子監察工作,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篇3
一、基本定位
專家顧問團由市審批服務局、市房協牽頭組建,是住房建設領域的非法人咨詢機構,為我市行政審批服務工作提供課題調研、決策咨詢等相關智力服務,進一步增強審批服務工作的科學性、權威性、精準性和有效性。
二、工作職責
(一)發揮參謀智囊作用,在重大工程審批、老舊小區改造、鄉村振興和民心工程等重點領域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
(二)研究行業發展方向,探索行業發展規律,介紹行業前沿動態,為我市提高行政審批效能提供參考;
(三)圍繞住房建設領域行政審批服務管理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開展專題調研、座談等活動,總結經驗、提供意見、改進做法;
(四)對行政審批服務管理中提出的住房建設領域有關問題和咨詢進行解答,推進行政審批精準規范運行。
(五)承擔市審批服務局、市房協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入選條件
入選專家顧問團的成員,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有良好的公民道德和職業道德;
(二)熟悉我市住房建設領域情況,熱心住房建設行業發展;
(三)擁有豐富的專業理論基礎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在業界較為領先的住房建設企業擔任負責人或技術業務骨干;
(四)身體健康,能勝任相關工作;
(五)經工作單位同意,個人自愿接受聘任,并能按要求承擔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四、選聘程序
(一)由市審批服務局、市房協根據專家顧問團成員組成需要,向我市相關企業集中征集;
(二)專家顧問團成員選聘采用本人自薦和單位推薦兩種方式。采取本人自薦方式的應事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采取單位推薦方式的,應事先告知被推薦人知曉。
(三)根據工作職責及入選要求條件,由市房協對申請人和被推薦人進行預評選;
(四)由市審批服務局、市房協對預評選通過人選進行聯合評選,評選通過的,頒發聘任證書,任期三年。
五、機構運作
專家顧問團的各項活動由市房協具體組織實施,按照實際工作需要不定期舉辦。主要形式如下。
(一)咨詢調研活動。就行政審批服務中遇到的實際問題,聯系專家顧問團成員進行咨詢,方式包括電子郵件、電話、傳真、座談會等。
(二)重點課題研討會。對關系深化行政審批服務改革、提升行政審批服務效能的重要政策、重點課題召集相關專家成員,進行研討咨詢、建言獻策。
(三)聯系對接活動。加強專家顧問團成員之間、顧問團與組織方之間的溝通對接,組織開展單位座談、專題咨詢、實地考察等活動。
六、管理規范
(一)專家顧問團成員參與活動時,應服從組織方的管理及工作安排,按時出席專家顧問團的活動,嚴守活動紀律;
(二)專家顧問團履行職責應客觀公正,對參與的活動事項存在利害關系等可能影響公平公正的情況,應主動提出回避;
(三)以專家顧問團成員或專家顧問團名義對外開展活動時,應事先經市審批服務局、市房協批準;
(四)不得以專家顧問團成員或專家顧問團名義從事違法違規活動,由此產生的后果由個人自行承擔;
(五)專家顧問團成員應遵守國家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在專家顧問團工作中獲知的政府泄密信息和企業商業秘密;
(六)專家顧問團成員參與專家顧問團工作時,違反本方案規定,工作不負責、造成工作失誤或過錯的,行為不當、不遵守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視情況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直至取消專家資格;
(七)對專家顧問團成員因健康、年齡、業務能力等原因不能勝任工作或個人申請退出的,及時調整、動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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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懲處與教育相結合,實事求是、從嚴治政的方針,立足于教育,著眼于防范。
二、責任追究對象
在行政審批工作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審批職責,影響行政審批秩序和行政審批效率,損害行政審批相對人和公民、企業法人合法權益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
三、責任追究內容
(一)已經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仍在審批的,或擅自設立審批事項實施審批的;
(二)市政府確定保留的審批事項,要求進入中心實施集中審批和聯合審批,部門仍以各種理由在中心外繼續受理的;
(三)未公開審批事項內容、依據、時限以及申辦對象資格、條件的;
(四)違規收費和不合理收費的;
(五)不按規定實施審批或越權審批,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無不可抗力原因,不按承諾時限完成審批事項的;
(七)無正當理由脫崗、離崗等擅離職守的;
(八)服務態度冷淡、生硬、蠻橫、粗暴的;
(九)對當事人一次告知不清,造成不良影響的;
(十)對服務對象提出的正當要求和意見置之不理的;
(十一)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應予受理而不受理,又不告知理由的;
(十二)丟失或損毀當事人呈報材料的;
(十三)不按規定程序公開辦事或辦事不公的;
(十四)利用職權“吃、拿、卡、要”的;
(十五)辦事推誘扯皮、敷衍塞責等不負責任的;
(十六)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審批職責,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響的。
四、責任劃分
(一)承辦人未經授權直接做出具體行政審批行為,導致行政過錯、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響的,承辦人負直接責任。
(二)承辦人弄虛作假、,致使審核人、批準人審核、批準的事項有錯誤,導致行政過錯、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響的,承辦人負直接責任。
(三)雖經審核人審核、批準人批準,但承辦人不依照審批、核準事項實施具體行政審批行為,導致行政過錯、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響的,承辦人負直接責任。
(四)承辦人提出方案或意見有錯誤,審核人、批準人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或者發現后未予糾正,導致行政過錯、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響的,承辦人負直接責任,審核人、批準人負領導責任。
(五)審核人不采納或改變承辦人正確意見,經批準人批準導致行政過錯、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響的,審核人負直接責任,批準人負主要領導責任。
審核人未經授權而不報請批準人批準直接作出決定,導致行政過錯、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響的,審核人負直接責任。
(六)批準人不采納或改變承辦人、審核人正確意見,導致行政過錯、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響的,批準人負直接責任。
未經承辦人擬辦、審核人審核,批準人直接做出決定,導致行政過錯、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響的,批準人負直接責任。
(七)領導指令、干預,導致行政過錯、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響的,該領導負直接責任。
(八)集體研究作出錯誤決定,導致行政過錯、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響的,部門主要負責人負主要領導責任,持錯誤意見的其他負責人負重要領導責任,持正確意見的人員不承擔責任。
(九)兩人以上故意或者過失,導致行政過錯、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響的,按個人所起作用確定責任。
五、責任追究方式
(一)追究政府部門責任
有本辦法第三條第一至第四種情形之一的,除責令整改、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外,給予部門通報批評,并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二)追究行為人和領導責任。
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給予處理。
情節較輕的,對直接責任者和負直接領導責任者分別給予責令書面檢查、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等處理,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年度內被投訴兩次的,另給予通報批評;年度內被投訴三次的,予以3―6個月的誡勉,扣發年度目標獎,年度考核不能評為稱職等次。
情節較重的,給予直接責任者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扣發獎金、待崗學習等處理,并予以3―6個月的誡勉,扣發年度目標獎,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稱職等次;給予負直接領導責任者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扣發獎金、調離工作崗位等處理,并予以3―6個月的誡勉,扣發年度目標獎,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稱職等次;責令負重要領導責任者作出書面檢查。
情節嚴重的,給予直接責任者扣發獎金、免職或辭退等處理;給予負直接領導責任者扣發獎金、調離工作崗位或免職等處理;給予負重要要領導者通報批評。違紀政紀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單處或并處。
六、責任追究程序
(一)由市監察局在行政服務中心設立投訴機構,會同“中心”督查處具體負責服務中心內日常監督檢查和接待服務對象的投訴及對違規人員的調查核實工作。
(二)行政過錯責任追究,由投訴機構會同“中心”督查處根據情節輕重和違規行為的性質提出處理建議,市監察局和投訴對象所在主管各部門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予以責任追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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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經驗做法
(一)深入開展開發區體制機制改革。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開發區改革發展的意見》文件要求,園區結合自身實際,積極開展了機構編制改革、投融資平臺建設、行政審批改革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四項重點工作。通過改革,園區加快構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分工協作的人力資源配置新格局,打造公開透明、運轉高效、便企便民的公共服務新環境,打造百舸爭流、千帆競發的良好態勢,營造爭先恐后、干事創業的工作氛圍,以充滿生機活力的人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充分調動園區全體干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實現園區高質量趕超發展提供強大動力。
(二)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叫響“態度”服務金招牌。營商環境是滋養企業發展、創新創業的“土壤”,是縣域經濟實現高質量趕超發展的“試金石”。當前,園區正處于發展動力深度轉換、經濟結構全面升級的新階段,新要素、新項目、新產業支撐不足,發展不快一直困擾園區產業轉型升級。為解決這些問題,園區始終牢樹“項目為王”意識,瞄準國內外500強企業,加大高、精、尖招商引資力度以集聚先進生產要素,園區積極設立了“營商專員”“幫服專員”,遴選了首批部分優秀干部職工作為項目招商時的政策宣傳員、審批過程中的全程代辦員、建設周期中的跟蹤服務員、投產達效后的定期聯絡員。投入項目一線,對項目實行全過程、“媽媽式”精準代辦服務。營商環境的優化為企業轉型升級提供強力支撐,進而實現了通過引入“外生變量”增強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的發展途徑。
(三)積極開展機關單位規范化建設。按照縣委、縣政府統一部署安排,園區結合自身實際,制定了《軸承工業園區機關工作規范化資料匯編》。設立了便民導向圖;公示公開單位基本情況、班子成員分工;建立健全公文管理、值班工作、重大事項報告等規章制度;設置制作科室標識牌及個人職務牌;完善規范了去向登記表、值班日志、“三卡兩薄”等內容;于公共平臺及時公布更新園區權責清單。做到了辦事主體明確、流轉程序明確、辦理時限明確、工作責任明確,促進了園區綜合服務質量大幅提升。
二、存在的問題不足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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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審批
中國政法大學的王連昌教授曾在他的研究中為行政審批給出了定義。行政審批是一種具體的行政行為,國家行政部門以相對人,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提出的申請為依據,通過依法以頒發特定證照等方式,是一種對相對人行使某種權利的準許行為,從而使相對人具有從事某種活動的資格[1]。
(二)ESIA理論的涵義
ESIA理論作為一種政府流程再造的理論工具,主要是指在辨析了解現有流程,并在現有流程基礎上進行流程的改進與優化,不需徹底拋棄原有流程,而重新設計全新流程,因此,其風險較小,在國內外政府行政審批流程再造中被廣泛運用,并取得較好的成效,為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程序的優化積累了豐富的理論及實踐經驗[2]。
二、地方政府投資項目行政審批程序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分析
(一)地方政府投資項目行政審批程序中存在的問題
1.審批流程復雜影響項目進度目前大多政府部門缺乏精細的審批流程,加上各個審批部門之間的前后審批關系不清晰,部門之間各自為政,銜接不暢,審批流程難以發揮其應有的效用。項目申報者只能憑經驗辦事,出錯的地方也就增多,甚至出現無用功。信息化建設領域“多頭建設、以條為主”的格局并未得到實質性扭轉,增加了二次錄入的工作量。2.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管理不到位主客體關系不清。掛靠在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的部分中介機構,享受先天的“法定機構”的資質,這些單位出具的鑒定或檢驗報告是各領域內唯一合法的文書,具有絕對的壟斷地位[3]。同時,大部分中介機構在利益的驅動下,為業主違規。監管關系不清,政府對中介機構和中介市場的監管不力,主要是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中介管理,而政府對中介市場的監管則基本處于真空狀態。3.項目業主前期工作缺乏指導前期工作深度不夠,在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程序上,沒有嚴格執行,倉促趕工,導致項目風險性也隨之增大[4]。具體責任難落實,針對具體項目的常態化跟蹤監管措施不完善,項目出現問題后,上級領導難以確定具體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缺乏有效的激勵措施。對項目方實施進度缺乏完善的約束懲戒機制,當項目業主涉及自身利益時,寧可犧牲項目的辦事效率。4.投資項目審批過程中信息不對稱大部分業主對審批流程不熟悉,雖然政府設計并聯了審批流程圖,但是缺乏針對業主單個項目的具體計劃表,業主仍然不明白具體要怎樣操作。中介機構獲得政府審批管理信息滯后,一旦沒有及時獲得相關的政策信息,無用功或服務事項質量不高將普遍存在。在技術服務的過程中,審批技術中介針對材料存在的問題與業主溝通不及時,并未能相應給出詳細的補充材料說明,嚴重影響了項目審批效率。
(二)地方政府投資項目行政審批程序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權利格局制約著改革力度在社會主義國家,國家機關是本著為人民服務的原則,然而,現實過程中產生了“國家權力演變為部門權力、部門權力演變為個人權力、個人權力在實際操作中演變為商品”。許多審批部門利用自身的權力,打著審批的幌子,變相收費,審批就變成一種收費的名目。這樣,一些部門和地方政府的行政審批體制改革大多停留在表面。2.依法行政與現行法律法規不相適應的矛盾當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過程中,出現了頂層設計跟不上基層實踐過快的步伐。具體表現為:項目審批涉及部門多、程序復雜,每個環節都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和部門政策規定,部門之間互為前置、扯皮打架。比如,環保審批既要求做區域環評又要做單個項目環評,在依法行政的原則下,各部門對審批事項非常嚴格,不敢冒險為了審批提速而突破“上位法”。3.項目推進過程中,統籌、組織、協調、監督職能缺位在當前審批體制框架下,職能部門往往過于夸大部門法規以及單個審批事項職能的法定權限和程序,不肯也無法有效牽頭實現跨部門協調,審批過程中,存在著協調主體不明、協調難度大、且缺乏政府層面完善的協調體系。職能部門各業務科室之間也同樣是各自為政,當項目推進出現問題時,科室間的協調職能薄弱,致使問題難以得到解決。4.針對投資項目中各大主體缺乏配套的管理監督制約針對具體投資項目涉及的政府審批部門、審批技術中介機構以及項目業主,常態化跟蹤監管措施JournalofUESTC(SocialSciencesEdition)Feb.2015,Vol.17,No.19.不完善,目前大多地方政府采取了多種監查、考核、獎勵方式加快投資項目進度,但缺乏配套制度的監督制約,執行不執行、執行好壞對各部門不會產生太多影響,因而落實不到位。
三、ESIA理論指導下地方政府投資項目行政審批程序優化的建議
地方政府投資項目行政審批程序的優化,主要依賴于兩大方面:一是行政審批流程的優化,這是整個審批程序優化的核心。二是行政審批管理的優化,這是流程優化后達到預期效能的保障條件。
(一)地方政府投資項目行政審批流程優化
在ESIA理論指導下,本研究主要從流程清除、流程簡化、流程整合及流程自動化四個方面對投資項目審批流程進行優化:1.審批流程清除在投資項目審批中,取消那些可以由企業決定,市場可以自行調整以及社會組織開展的自我管理事項。同時取消缺乏法律依據、由審批部門自行設定的前置條件,并規定凡是可以通過事后監管和間接管理的審批事項,都不得設置前置審批。另外,還可以通過改建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的方式,對與本級政府直接管理的審批事項,由原來的行政審批轉變為核準或者備案管理。政府要明白自己的角色,對于一些不再需要政府部門審批的事項,可以交給市場,通過技術外包和購買服務的方式,由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管理。2.審批流程簡化減少重復審批,對已經審核的區塊規劃和環境 影響評價,在基礎設施項目中,不再單獨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可由審批部門直接按照已經批準的區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批復,由審批部門直接出具具體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批復。另外,在不影響各級審批部門發揮作用的前提下,后置部門可以按照法定程序事前審查,待項目業主完成相關前置審批手續后,及時給予下一步的審批,這樣可以大大地節省時間。3.審批流程整合對于審批流程,要敢于打破部門邊界,形成一個協調高效的審批程序??梢岳貌⒙搶徟姆绞?,消除審批事項間互為前置的現象。并聯審批可以通過召開并聯審批會議,也可以通過網上聯審的方式,比較容易決定的事項可以當場給出意見,對于復雜的問題可以在會議結束后的幾個工作日內給出意見,同時,各個審批部門不再單獨進行審批。4.審批流程自動化利用現代信息技術促進投資項目審批流程的自動化,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審批流程自動化主要分為以下幾個部分:實現項目業主的網上注冊、網上申請等。政府機關內部的項目審批過程自動化,審批盡量以電子版的方式在網上進行。項目申請人可以通過項目查詢系統查詢項目審批狀態。監督自動化,實現監督部門對整個審批過程的監督,網上預警制度等。5.正確處理流程優化環節的機構化關系現代科學技術對行政審批流程的作用在不同的條件下會起著反向作用。當前期審批流程得到了較好的優化,并經實踐得出其是科學合理的,那么現代科學技術將會加速審批流程的進行,起到事半功倍的功效。相反,沒有優化的審批流程這個前提,網絡技術的參與,只會讓原本復雜的流程更難以操作。因此,十分重要的任務是在做好對流程任務的清除、簡化和整合工作,在這個的基礎上應用自動化才能真正達到流程優化的目的。
(二)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管理程序優化
1.投資項目審批部門管理程序優化一是成立強有力的領導班子。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發改、建設、國土、環保、規劃、政務服務中心等重要審批部門為固定成員單位的領導小組,建立長效推進機制。一方面領導成為帶頭人,加強各部門的重視,提高積極性;另一方面主體擴寬,由市政務服務中心一家變為政務服務中心和各重要部門共同組成,強化各部門的責任主體地位,形成共同推力。二是優化服務機制。建立投資項目代辦機制。代辦員可由現有的重點審批部門表現優秀的窗口人員組成,較好的人脈關系和專業的業務知識可以更好地勝任這一重要崗位。另外,以政校合作的方式,在國家重點高校公開招聘或由校方推薦優秀博士、碩士畢業生到代辦崗位開展項目代辦工作。由政府層面建立投資項目推進協調領導小組,同時下設辦公室在市政務服務中心,建立科級、窗口、部門、市委市政府四級協調機制。一般事項由市政務服務中心負責牽頭召集和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逐級提交領導小組研究決策。三是創新服務方式。窗口收到報送的資料后,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召集發改、建設等部門對項目進行聯合預審,提前對審批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全面輔導,當場提出預審意見,并在項目預審表上簽字。在每個審批環節進行時,審批部門可在材料上注明審批意見,請業主簽字、確認,并做出修改承諾。審批部門蓋章同意后進入到下個審批環節,針對修改內容,審批部門在最后驗收時把好關。讓業主在整個審批過程中加以修改、完善,可以有效節省審批時間。2.投資項目審批中介機構管理程序優化一是推進中介機構改革。為營造公平的中介市場環境,構建主體平等的市場競爭機制,對于那些掛靠在政府主管部門的審批中介機構進行整治,讓其回歸市場,參與市場競爭。同時,開放中介市場,政府部門不得為中介服務機構設置執業限制,在中介服務上,只有建議權,沒有指定權,防止政府主管部門為項目業主直接指定中介機構,打破審批中介機構的壟斷地位。二是進行中介績效評價。設立評級系統或打分標準,在聽取專家意見的同時,還應參考業主意見,讓服務對象有充分的話語權,形成對中介的監管。通過建立中介服務庫,從企業的基本情況、企業服務質量等方面對投資項目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的績效進行評價和分析,建立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的績效評價體系。三是完善中介監管機制。解決中介監管缺位的問題,建議成立中介服務辦公室,通過中介服務庫將分散在各個行業主管部門的中介服務機構納入統一管理,實行服務評級、信用排名、末尾淘汰。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發揮社會對中介組織的監督作用,例如通過媒體報道、市民投訴等方式,讓行政審批各個環節更加透明化。3.投資項目業主管理程序優化政府投資項目實行項目儲備制度。以先儲備、后建設的思想,將列入政府投資計劃的項目,先從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中選取。簡化重大項目審批環節,強化部門協同能力。按照項目“開工、開業、投產”三個結果進行考核,制定業主進度考核激勵辦法。對于提前完成的,給予相應的獎勵;未按期完成的,處以罰金。
(三)有效溝通保障地方政府行政審批程序“雙提速”
在前面的投資項目行政審批程序中,主要從審批流程以及審批管理程序兩方面來進行,為了更好地實現“雙提速”的目的,各個相關主體間的有效溝通成為程序優化的重要保障。首先,各政府審批部門要提前在網上前置條件、辦事指南等信息,以便項目業主方能及時了解流程并下載填寫。其次,為加強政府與審批中介機構的溝通,審批部門可以通過培訓班、交流會及項目協調溝通專題會等多種形式,從根本上提升中介機構服務績效,進一步提高項目審批服務質量與效率。最后,中介服務機構在接收服務相關材料時,針對材料存在的問題要及時與項目業主進行溝通協調,避免重復勞動影響項目進度。
四、結語
篇7
一、認真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
1、真抓實干,保障有力。
領導班子制定實施方案,深入企業走訪調研,通過解放思想大討論、典型案例剖析等活動集思廣益,強化理論學習。領導班子率先垂范,開展主題宣講專題報告,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理論指導實踐,實踐出真知,掀起學習實踐活動的熱潮,審批中心全體黨員均通過了理論知識測試。
2、突出特色,卓有成效。
通過學習調研,牢固樹立科學發展理念。分析檢查存在的不足,堅持群眾路線,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建議,開展民主懇談會與民主生活會。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著力解決審批服務提速、聯審會商制度、重點項目代辦服務、鄉鎮便民服務中心體系建設、審批電子監察與效能監督、中心隊伍和制度建設等關系中心科學發展的重要問題。突出實踐特色與審批服務特色,以“企業服務年”活動為契機,開展“政企立體助動”等具體幫扶舉措,為企業排憂解難。
二、積極穩妥推進各項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1、行政審批和行政收費項目清理檢查工作。對國務院、省政府要求取消的行政審批和行政收費項目,我辦組織中心各相關單位進行全面的清理檢查,并將清理結果在區審批門戶網站和中心大廳進行公布。暢通監督渠道,接受廣大群眾監督。
2、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08年是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建設年,09年是規范年。通過規范,發揮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最大作用,使之更具活力,更有生命力。根據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實際情況,結合審批工作基本原則,我辦在走訪調研的基礎上,對包括工作制度、入駐項目、辦事流程等內容在內的《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綜合服務窗口)規范化建設意見》草稿進行擬定。
3職能歸并工作。根據省四家單位聯合發文要求,全省開展職能歸并“兩集中、兩到位”工作,這項工作已列入市政府對區政府黨風廉政責任制和“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內容。上半年,我辦對實施這項工作的基礎條件和存在問題進行深入調研分析,初步形成符合我區實際的可行性建議。
三、深化審批方式創新工作
1、項目代辦工作。項目代辦制度是政府職能轉型的有效載體,也是當前經濟發展困難時期,政府服務企業、克難攻堅的重要舉措,可有效縮短項目審批周期,有利于企業抓住市場信息變化,取得率先突破困局的機遇。同時,鄉(鎮、街道)村(居)兩級建立便民代辦制度,可降低群眾辦事成本,是踐行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經上半年的探索實踐和借鑒兄弟縣(市、區)的成功經驗,已對項目代辦制度的組織機構、基本原則、工作流程、雙方職責等具體內容有了具體設想,現正在起草實施建議。
2、制訂(修改)相關審批流程。對審批工作中反映出來的“職能部門協調不夠,審批流程不暢”等問題進行專題協調,建立了職能部門協調會議制度。上半年,我辦通過職能部門協調會議,制訂了“拆(擴)建基本建設項目簡易流程”和“外立面裝修項目審批流程”,并為一些審批中遇到困難的企業召開協調會議,尋找解決方案。同時,督辦工業性投入、重點工程和塘河整治工程審批工作,協調解決好審批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存在的困難:
一、實施項目代辦制的組織和經費保障尚未到位。借鑒其他地區成功操作經驗,項目代辦制是通過設立專門政府代辦機構,配備必要的專職工作人員來實現的?,F我區編委尚未通過設立項目代辦機構的文件,經費保障也未到位。
二、職能歸并工作職責不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我國面臨的長期任務,同時也是迫切任務。職能歸并工作作為近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主要內容,省、市都對這項工作提出了要求。但目前,省、市政府未出臺明確的工作意見。職能歸并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涉及到的四個部門都難以牽頭,須區委、區政府牽頭,出臺具體政策加以落實。
三、中心場地問題亟待解決。我中心租用在**農村合作銀行二樓,面積1200平方,入駐單位16家,工作人員73人,場地利用已達極限,中心甚至沒有會議室和行政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要求的群眾休息區。另,**農村合作銀行因被列為浙江省兩個示范建設銀行之一,下半年,銀行大樓要進行整體裝修,受此影響,中心將有3—6個月無法辦公。
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繼續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
二、進行行政審批和行政收費項目清理工作“回頭看”,掌握工作落實情況,防止“回潮”現象的發生;
三、出臺《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綜合服務窗口)規范化建設意見》,加強業務指導,推進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
四、圍繞“政企聯動、攻堅克難”企業服務年活動,做好對全區工業性投入、重點工程等重點項目的審批服務;
篇8
農業部
2014年12月10日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農業部負責的農藥正式登記的審批依據、審批程序、審查內容、辦理時限、結果公開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農藥正式登記審批項目。
2 審批依據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2 《農藥管理條例》。
2.3 《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2.4 《農藥登記資料規定》。
3 審批程序、審查內容和辦理時限
3.1 省級農藥檢定(管理)機構初審。
3.1.1 審查內容
a) 申請事項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產業政策;
b) 申請人資質及基本信息是否真實可信,申請表填寫是否完整、清晰、準確;
c) 申請產品為新農藥的,其通用名稱是否經相關機構確認及依據;
d)產品摘要資料、產品化學、毒理學、藥效、殘留、環境影響、標簽或者所附具的說明書、產品安全數據單、其他資料等是否齊全、有效,裝訂是否規范;
e) 各項登記試驗是否由農業部認可的單位完成,申請人是否與試驗單位簽訂委托試驗合同,試驗單位受理試驗的時間是否在有效資質時限內;
f) 對產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進行初步審查。
3.1.2 辦理程序
省級農藥檢定(管理)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形成初審意見,連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農藥窗口。
3.1.3 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
3.2 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農藥窗口接收材料并受理。
3.2.1 審查內容
a) 申請內容是否屬于農藥正式登記受理范疇;
b) 申請表內容填寫是否完整、清晰、準確;
c) 省級農藥檢定(管理)機構各方面初審意見是否完整、清晰和真實。
3.2.2 辦理程序
3.2.2.1 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農藥窗口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向申請人出具材料接收通知書,同時將申請材料和材料接收單送農業部農藥檢定所進行形式審查。
3.2.2.2 農業部農藥檢定所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提出是否受理的建議,反饋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
3.2.2.3 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農藥窗口進行受理審查,審查合格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審查不合格的,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詳細說明理由。
3.2.3 辦理時限
5個工作日。
3.3 農業部農藥檢定所技術審查。
3.3.1 審查內容
a) 申請事項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產業政策;
b) 申請人資質條件是否符合正式登記相關要求;
c) 省級農藥檢定(管理)部門各項初審意見是否完整、清晰、真實;
d) 產品化學、毒理學、藥效、殘留、環境影響等資料是否齊全、有效,相關指標是否符合規定。
3.3.2 辦理程序
農業部農藥檢定所相關處室對產品化學資料、毒理學資料、藥效資料、殘留資料、環境影響資料和標簽等進行技術審查,分別提出審查意見。
3.3.3 辦理時限
9個月。
3.4 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綜合評審。
3.4.1 審查內容
a) 農業部農藥檢定所技術審查意見;
b) 申請事項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產業政策;
c) 產品是否有效、質量是否可控,對人畜、作物、農產品質量、生態環境等是否安全。
3.4.2 辦理程序
3.4.2.1 國務院農業、工業產品許可管理、衛生、環境保護部門和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審查并簽署意見。
3.4.2.2 新農藥由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評審,其他農藥由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有關委員會議評審,提出審評意見。
3.4.3 辦理時限
3個月。
3.5 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審核報批。
3.5.1 審查內容
a) 申報事項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產業政策;
b) 技術審查和綜合評審程序是否規范、內容是否全面、意見是否真實有效;
c) 農業部農藥檢定所審查意見及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評審意見。
3.5.2 辦理程序
3.5.2.1 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相關業務處室提出審核意見,新農藥經司長審簽后報主管部長審批,其他農藥報司長(根據農業部部長委托)審批。
3.5.2.2 將審批決定提交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農藥窗口予以辦結;予以批準的,反饋農業部農藥檢定所。
3.5.3 辦理時限
18個工作日。
3.6 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農藥窗口辦結。
3.6.1 審查內容
a) 審批決定與審批意見復核;
b) 不予批準理由表述是否準確規范。
3.6.2 辦理程序
3.6.2.1 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農藥窗口對審批決定進行復核。
3.6.2.2 復核通過的,及時予以辦結。予以批準的,將辦結通知書通過網上審批系統反饋申請人;不予批準的,將書面辦結通知書送達申請人;復核未通過的,退回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重新辦理。
3.6.3 辦理時限
2個工作日。
3.7 農業部農藥檢定所制作并送達證書。
3.7.1 審查內容
a) 審批決定與審批意見復核;
b) 證書內容與審批信息是否一致。
3.7.2 辦理程序
農業部農藥檢定所根據審批決定制作并送達農藥登記證。
3.7.3 辦理時限
10個工作日。
4 行政審批結果公開
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農藥窗口在辦結行政許可申請的同時,將審批結果及證書內容在農業部門戶網站公開。
5 文件歸檔
農業部農藥檢定所負責申請登記資料、技術審查意見、評審意見等歸檔,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負責審批意見簽發稿等歸檔,保存時間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執行。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農藥窗口負責辦理通知書的整理匯總,并保存一年備查。
新農藥、新制劑農藥田間試驗審批規范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農業部負責的新農藥、新制劑農藥田間試驗的審批依據、審批程序、審查內容、辦理時限、結果公開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新農藥、新制劑農藥田間試驗審批項目。
2 審批依據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2 《農藥管理條例》。
2.3 《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2.4 《農藥登記資料規定》。
3 審批程序、審查內容和辦理時限
3.1 省級農藥檢定(管理)機構初審。
3.1.1 審查內容
a) 申請事項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產業政策;
b) 申請人資質及基本信息是否真實有效,申請表填寫是否完整、清晰、準確;
c) 申請產品為新農藥的,其通用名稱是否經相關機構確認及依據;
d) 產品化學摘要資料、毒理學摘要資料、藥效資料、其他資料等是否齊全、有效,裝訂是否規范,是否符合《農藥登記資料規定》田間試驗有關要求,是否完整、有效;
e) 申請試驗區域是否科學合理。
3.1.2 辦理程序
省級農藥檢定(管理)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形成初審意見,連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農藥窗口。
3.1.3 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
3.2 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農藥窗口受理。
3.2.1 審查內容
a) 申請內容是否屬于本許可受理范疇;
b) 申請表內容填寫是否完整、清晰、準確;
c) 省級農藥檢定(管理)機構初審意見是否完整、清晰、真實。
3.2.2 辦理程序
3.2.2.1 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農藥窗口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做出是否受理決定。
3.2.2.2 審查合格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同時將申請材料和辦理通知書送農業部農藥檢定所;審查不合格的,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詳細說明理由。
3.2.2.3 辦理時限
3個工作日。
3.3 農業部農藥檢定所技術審查。
3.3.1 審查內容
a) 申請事項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產業政策;
b) 申請人資質條件是否符合農藥田間試驗許可證管理相關要求;
c) 省級農藥檢定(管理)部門的各項初審意見是否完整、清晰、真實;
d) 產品化學摘要資料、毒理學摘要資料、藥效資料、其他資料等是否齊全、有效,相關指標是否符合規定;
e) 是否具有試驗風險,是否具備相應的防范措施。
3.3.2 辦理程序
3.3.2.1 農業部農藥檢定所相關處室對產品化學摘要資料、毒理學摘要資料、藥效資料、其他資料等進行技術審查,分別提出審查意見。
3.3.2.2 經農業部農藥檢定所負責人審簽后,提交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
3.3.3 辦理時限
3個月。
3.4 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審核報批。
3.4.1 審查內容
a) 申報產品是否符合農藥登記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b) 技術審查程序是否規范、內容是否全面、意見是否真實有效;
c) 農業部農藥檢定所技術審查意見。
3.4.2 辦理程序
3.4.2.1 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相關業務處室提出審核意見,報司長(根據農業部部長委托)審批。
3.4.2.2 將審批決定提交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農藥窗口予以辦結;予以批準的,相關信息反饋農業部農藥檢定所。
3.4.3 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
3.5 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農藥窗口辦結。
3.5.1 審查內容
a) 審批決定與審批意見復核;
b) 不予批準理由表述是否準確規范。
3.5.2 辦理程序
3.5.2.1 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農藥窗口對審批決定進行復核。
3.5.2.2 復核通過的,及時予以辦結。予以批準的,將辦結通知書通過網上審批系統反饋申請人;不予批準的,將書面辦結通知書送達申請人;復核未通過的,退回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重新辦理。
3.5.3 辦理時限
2個工作日。
3.6 農業部農藥檢定所制作并送達證書。
3.6.1 審查內容
a) 審批決定與審批意見復核;
b) 證書內容與審批信息是否一致。
3.6.2 辦理程序
農業部農藥檢定所根據審批決定制作并送達農藥田間試驗批準證書。
3.6.3 辦理時限
10個工作日。
4 行政審批結果公開
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農藥窗口在辦結行政許可申請的同時,將審批結果及證書內容在農業部門戶網站公開。
5 文件歸檔
農業部農藥檢定所負責申請資料、技術審查意見等歸檔,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負責審批意見簽發稿等歸檔,保存時間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執行。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農藥窗口負責全年辦理通知書的整理匯總,并保存一年備查。
農藥正式登記審批標準
1 項目類型
前審后批。
2 審批內容
2.1 申請人的資質;
2.2 申請事項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2.3 申請資料是否完整、規范,數據是否真實、有效;
2.4 產品是否有效、質量可控,對人畜、作物、農產品質量、生態環境和其他生物是否安全。
3 審批依據
3.1 《農藥管理條例》。
3.2 《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3.3 《農藥登記資料規定》。
4 辦事條件
4.1 境內申請人的資料應當經省級農藥檢定機構簽署初審意見。
4.2 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兩份,其中1份應為原件):
4.2.1 《農藥正式登記申請表》。
4.2.2 申請原藥正式登記的資料:
a) 產品摘要資料;
b) 產品化學資料;
c) 毒理學資料;
d) 環境影響資料;
e) 標簽或者所附具的說明書;
f) 產品安全數據單;
g) 其他資料,包括在其他國家或地區已有的毒理學、環境影響試驗和登記情況資料或綜合查詢報告等。
4.2.3 申請制劑正式登記的資料:
a) 產品摘要資料;
b) 產品化學資料;
c) 毒理學資料;
d) 藥效資料;
e) 殘留資料;
f) 環境影響資料;
g) 標簽或者所附具的說明書;
h) 產品安全數據單;
i) 其他資料,包括在其他國家或地區已有的毒理學、藥效、殘留、環境影響試驗和登記情況資料或綜合查詢報告等。
4.3 不同類型農藥正式登記資料具體要求按《農藥登記資料規定》提供。
5 辦理程序
5.1 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農藥窗口審查申請人或省級農藥檢定機構遞交的《農藥正式登記申請表》及其相關材料,申請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
5.2 農業部農藥檢定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技術審查。
5.3 新農藥產品,經國務院農業、化工、衛生、環境保護部門和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審查并簽署意見后,提交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評審。
5.4 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提出審核意見,報部長審批后辦理批件。
6 承諾時限
20個工作日(技術審查和專家評審時間不超過12個月)。
7 收費標準
2500元/產品(變更使用范圍:100元/作物)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農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 [1992]價費字452號)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調整農藥登記費標準的通知》(計價費[1996]1718號)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統一涉及境內外雙重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1]523號)
新農藥、新制劑農藥田間試驗審批標準
1 項目類型
前審后批。
2 審批內容
2.1 申請人的資質。
2.2 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2.3 申請資料和數據是否真實可信。
2.4 產品是否有效、質量可控,對人畜、環境和其他生物是否安全。
3 審批依據
3.1 《農藥管理條例》。
3.2 《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3.3 《農藥登記資料規定》。
4 辦事條件
4.1 境內申請人應當經省級農藥檢定機構簽署初審意見。
4.2 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兩份,其中1份應為原件)。
4.2.1 《農藥田間試驗申請表》。
4.2.2 產品化學摘要資料。
4.2.3 毒理學摘要資料。
4.2.4 藥效資料:
a) 作用方式、作用譜、作用機理或作用機理預測分析;
b) 室內活性測定試驗報告;
c) 對當茬試驗作物的室內安全性試驗報告;
d) 混配目的說明和室內配方篩選報告(對混配制劑);
e) 試驗作物、防治對象、施藥方法及注意事項等。
4.2.5 其他資料,包括在其他國家或地區已有的田間藥效、毒理學、殘留、環境影響試驗和登記情況資料或綜合查詢報告。
4.3 不同類型農藥的田間試驗申請應按照《農藥登記資料規定》的要求提交。
5 辦理程序
5.1 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農藥窗口審查申請人或省級農藥檢定機構遞交的《農藥田間試驗申請表》及其相關材料,申請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
5.2 農業部農藥檢定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技術審查。
5.3 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提出審核意見,報部長審批后辦理批件。
6 承諾時限
20個工作日(技術審查和專家評審時間不超過3個月)。
7 收費標準
篇9
(同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上海 200092)
(School of Economics & Management,Tongji University,Shanghai 200092,China)
摘要: 機場建設審批流程的繁復,嚴重影響審批效率。本文從審批管理者和報批申請人的角度,分析民用機場建設前期審批進展緩慢的原因,相應提出提高審批效率的建議。
Abstract: The complex of airport construction approval process seriously affects the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pproval manager and applicant, this article analyzed the cause of slow administrative progress in early stage of civil airport construction,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for the improvement of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關鍵詞 : 民用機場;建設前期;審批效率;建議
Key words: Civil Airport;Earlier Stage;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Suggestions
中圖分類號:F56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5)06-0168-02
1 機場建設前期審批流程情況分析
建設項目的全壽命周期分為前期工作、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和運營使用四個階段。在民用機場建設報批實際中,項目單位向政府審批部門報批的事項大多在前期工作階段,且報批的難點也集中于此。本文將前期報批流程分為立項階段、規劃報建階段和用地審批階段三大塊,以民用機場改擴建項目為例,如圖1所示。
1.1 立項階段 立項階段,項目單位主要有三項報批工作。按文件規定,評審單位出具報告和民航管理部門作出總體規劃審批許可決定的時間是40個工作日,其中未包括報告編制、專家評審報告和征求意見等時間。在預可行性研究報批中,根據實際報批經驗,項目單位從預可行性研究上報到取得行政許可決定,需6個月以上時間。另外,在可行性研究報批前,項目單位需要辦理規劃選址申請、用地預審、環保審批、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及節能審查評估等手續,涉及國土資源部、地方規土局、地方環保局等較多的政府部門,辦理時限相對較長。
且不說民用機場建設新建、遷建項目,單是民用機場改擴建項目,在不出現較大問題的情況下,立項所需時間基本在1年半以上,與白紙黑字規定的審批時限出入較大。
1.2 規劃報建階段 規劃報建階段一般從立項后的項目報建開始,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領為止。涉及地方規土局、地方建設局、民航管理部門和環保、消防、交通、民防、氣象、衛生、綠化、抗震、防雷等專業管理部門。根據實際報批經驗,規劃報建階段至少有50個批文,持續時間至少9個月,且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核和擴初設計審查占時最多。
1.3 用地審批階段 用地審批階段是從立項階段土地預審開始,到規劃報建階段建設工程規劃申領前的用地批準書取得為止。由于機場建設用地性質一般是劃撥類用地,用地審批階段審批事項主要有土地預審、用地規劃許可、劃撥審批、供地方案審批、用地劃撥決定書和建設用地批準書等,按規定各自的審批時限大致為1至2個月。除了與前述兩個階段的審批事項有先后關系外,用地審批各項事項之間也有先后串聯的關系。用地審批是一個耗時相對較長、工作較難開展的階段。
2 前期審批進展緩慢原因分析
2.1 行政審批方面的原因
2.1.1 服務意識不強 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信息告知不到位、審批質量不高。
信息告知不到位。由于審批部門本身的處室或委辦較多,有些窗口只具有受理和初步咨詢的功能,當遇到疑難問題時,申請人需要多次往返在受理窗口和處室之間,消耗了許多時間。另外,審批的每個環節基本都需要幾天時間,若某個環節存在疑問,申請人可能無法及時被告知,只有詢問后才知材料被“積壓”多時。
審批質量不高。審批部門更多從部門自身利益考慮,表現為更多的對部門及上級主管負責,較少顧及項目單位和社會公眾的利益,部門之間的目標互相沖突,甚至為達到目的不惜違背審批事項設立的初衷。
2.1.2 審批事項多且關聯性強 建設項目前期審批涉及批文多,同時審批事項相互間關聯性強。有些審批事項辦理前必須完成若干個二級前置事項,正如傳統的流水作業,只有在一個工作線上按順序完成規定的幾個工序后,產品才能流入下一個工作線。另外,有些審批事項的流程和內容設置不夠合理。如一個需要防雷審查的項目,從設計方案審查到施工圖審查,都會涉及防雷審查的事項,但防雷要求在設計規范有明確,按常理應由質量監督站進行監管和檢查即可。
2.1.3 涉及部門多且并聯審批效果不明顯 一個建設項目的前期審批涉及規劃等十幾個政府部門和若干個關聯單位,由于審批方式是逐級審批、層層把關,容易出現找不準審批部門,或者不知是由市級還是區級部門審批的情況。另外,由于各部門協同不足,多部門需要重復提交材料和多次征詢等問題較普遍。對此,目前已有不少地方政府為此還專門成立行政服務中心,將各部門、各審批事項集中在一個平臺上,但實際效果不明顯。
2.2 項目單位方面的原因
2.2.1 材料準備不充分,報批質量不高 項目單位報批人員對審批要求理解不夠充分,往往不能將耗時多的審批事項提前準備,且報批材料來回補充修改,無法做到一次到位。
2.2.2 內部流程多,決策時間長 項目單位內部決策程序較長,影響報批手續辦理。如,對某重大工程的設計方案可行性,項目單位領導層意見不統一,為此以研討會和專家論證等形式進行深入論證,過程中需花費不少時間。
2.2.3 協調機制弱 尤其是大中型民用機場建設,往往工程構成復雜,涉及多家駐場單位。由于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各方都站在自身利益的角度,較少考慮項目順利推進的長遠利益和合作共贏的可能性,造成橫向協調困難,項目推進緩慢。
3 提高建設項目前期審批效率的建議
3.1 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首先,強化審批部門服務意識。要求審批部門和人員改變服務管理理念,主動到現場了解情況并協調各相關部門,尤其為重大建設項目提供主動服務。具體有如,定期舉行建設項目行政審批申請人培訓班,專門設立審批流程咨詢服務線上線下專欄,等等。其次,還權于市場,同時做好持續監管。地方政府及相關審批部門應公開審批事項清單和收費清單,建立審批透明機制,同時加強環保、土地、安全等領域的監管。比如,取消之前由國家發改委主導的“企業投資擴建民用機場項目核準”,就需要防止一些地方無視客觀情況盲目上馬機場項目。
最后,分權于社會,推動行政審批與技術審查相分離。對設計圖紙、實施方案的可行性進行專業評估等技術審查工作,交由相應資質的社會專業服務機構完成,并引入“責任終身制”等追責機制,規范機構服務的輸出時限和成果質量,以適應行政審批需要。
3.2 標準化審批流程 審批部門應對現有行政審批事項重新梳理,如對內容相近重復設置的審批環節予以歸并;對提供同一材料的不同審批事項,原則上改為由一個部門審查一次即可;等等。同時,編制行政審批業務手冊,通過審批流程再造做到全面覆蓋且盡量精簡。另外,對于重大復雜的審批項目,可能會由于具體情況的復雜性和多樣性,出現規則外的適度調整的情況。為此,可以借鑒一些省市實行的“容缺受理,容缺審查”的審批模式,即改變以往材料不全不能審批的模式,通過審批部門與申請人的協商,容許申請人缺失除相關技術審查要件以外的其他法定申請材料,先行受理審查出具初步意見,待所缺材料補充完整后再發放正式的行政許可決定,且規定初步意見對下一環節的申請有效。
3.3 借力信息技術促進部門協同 通過各審批部門的有效銜接與整合,解決目前大多數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只起收件作用的問題,是提高審批效率的途徑之一。行政審批效率的提升需要信息技術,在審批流程標準化建立的基礎上,應充分利用政府門戶網站及現有政務網絡資源,構建網上辦事大廳與實體辦事大廳相結合的行政服務體系,重點對行政審批各環節的基本要素和相應材料,逐步實現信息化,相應流程在網上運行,并通過部門間網絡互聯、信息互通,實現在網上及時了解項目審批情況,避免重復審批。同時,項目單位減少了部門間來回交材料的麻煩,一旦審批環節結束隨即申請下一環節的審批,提高了環節間的銜接程度。
3.4 強化績效考核和橫向協調機制 報批申請人的工作效率和積極性,也是提高審批效率的關鍵。比如,將報批情況納入單位人員的績效考核,通過細化各報批環節的工作任務、考核指標等,按人按月通報報批工作情況,年度匯總整理作為優秀等級評定的依據。
另外,民用機場建設投資主體協調問題的產生,主要是由于牽頭協調方與投資主體之間是平行關系,而非支配關系,導致協調工作難以開展。為此,通過建立有效的橫向協調平臺,明確投資主體工作內容和義務,減少界面切分不清所導致的推諉扯皮現象,從而減少橫向協調的工作量。除此,為了從根本上扭轉投資主體間信息不對稱的局面,可以引入中立的專業咨詢機構,專門負責工程信息的收集、處理和傳遞工作,也是加強橫向協調的措施之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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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這次進一步減放行政審批權限工作會議是經市政府同意召開的。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全市領導干部大會精神,安排部署我市進一步減放行政審批權限工作。剛才,陳軍同志宣讀了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權限的工作方案》,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抓好落實。下面,就做好這次減放行政審批權限工作,我再強調幾點意見。
一、提高認識,增強做好減放行政審批權限工作的責任感
近幾年以來,按照上級政府的有關要求和部署,我市已經開展了五次減放行政審批權限工作,先后減放了一些行政審批權限,進一步規范了行政審批程序,縮短了行政審批時限,對于推動政府管理方式轉變,方便行政管理相對人,提高工作效率和促進經濟特別是縣域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減放權限的數量和工作深度、廣度還不夠,特別是向兩區、開發區和遼河墾區放權的力度還需要進一步加大。今年5月15日,書記在全市領導干部大會上嚴肅要求“市直部門要放權,不僅要放,而且要大放,只有這樣,才是解決經濟發展軟環境的根本問題”。對此,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深刻領會。
(一)減放行政審批權限,是解放思想、加快振興發展的現實需要。當前,我市正處在加快轉變、加快趕超、加快復興的關鍵時期,實現經濟社會大發展、快發展是擺在全市人民面前的十分重要而又緊迫的任務。而要實現大發展、快發展,關鍵是要解放思想,徹底摒棄舊的思想觀念的束縛,打破落后的機制體制的羈絆,大力開展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而影響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的關鍵是資源成本、勞動力成本、行政成本等,在行政成本方面,市場主體關注的是政府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目前,我市行政管理效率還不是很高,反映在行政審批領域,不同程度的存在審批項目多、環節復雜、程序繁瑣等問題,導致投資者望而卻步,甚至中途而返,投資熱情和積極性受到很大影響。這一問題如果得不到有效解決,我市的投資環境就得不到改善,外地的投資者就不愿意來投資,而本地的投資者也會向投資環境好的地方進行轉移。從而影響項目建設、經濟發展和振興。
(二)減放行政審批權限,是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內在要求。轉變政府職能,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依法界定和規范各級行政機關的職能和行政管理權限,避免職權交叉、重復,創新管理體制,實現管理與服務有機結合,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在管理中體現服務。行政審批權限是各級行政機關行政管理權中數量最多、涉及范圍最廣、與人民群眾關系最密切、影響最大的權力,行政審批權限的行使是否規范合法、是否方便快捷等等,不僅影響具體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影響行政機關乃至政府的整體形象。因此,進一步減放行政審批權限,堅決取消那些不符合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原則和干預微觀經濟活動、妨礙市場開放競爭的審批權限,下放一些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市場經濟發展的審批權限,必將提高政府辦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眾,也必然會推動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步伐。
(三)減放行政審批權限,是加強反腐倡廉建設、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重要舉措。政府及部門行使的權力是公共權力,當前,在行政管理領域,公共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政企不分、政事不分、辦管不分、監管不力等現象還不同程度的存在。在行政審批領域,由于審批權力過于集中、審批環節復雜、審批時限過長,暗箱操作、、權錢交易等腐敗問題極容易發生。依法減少特別是下放一些行政審批權限,同時,輔之以必要的制度規范和后續監管措施,能有效遏制行政審批領域腐敗問題的產生,減少滋生腐敗的土壤,促進反腐倡廉建設。
二、求真務實,確保減放行政審批權限工作取得實效
(一)認真清理,及時上報。這次減放行政審批權限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部門要按照市政府工作方案確定的目標、原則、標準等要求,對本部門正在實施的行政審批權限進行全面清理和梳理分類,確定出哪些權限是屬于依法應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獨立審批的,哪些權限是屬于依法先由各縣(市)區政府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同意再上報市政府主管部門審批的,哪些權限是屬于依法應由縣級以上政府主管部門審批的,并逐項核對設定行政審批權限的依據,研究提出減放的具體意見和建議,按要求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情況。
(二)堅持標準,依法審核。這次減放行政審批權限可能會觸及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核心權力,影響部門和單位的利益,工作中會遇到一定的困難和阻力。因此,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同志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要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攻難克艱、敢打硬仗的信心和決心,要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質和工作能力,熟練掌握有關法律、業務知識及工作技能,要全面掌握工作情況,善于發現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研究解決問題的方法措施。在審核各部門上報的行政審批權限中要一視同仁,公平公正,敢于碰硬,勇于擔當,尤其是對在是否減放行政審批權限與部門存在分歧的,要主動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磋商,堅持標準,切實把應該減放的行政審批權限減下來、放下去,實現既定的工作目標。
(三)突出重點,整體推進。這次減放行政審批權限,在減放范圍、減放對象、減放方式上與以往都有所不同,各部門和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普遍開展、整體推進的基礎上,一定要牢牢把握工作方案中確定的減放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要圍繞“項目帶動、創新驅動、投資拉動、全民行動”戰略,重點減放直接關系經濟社會大發展、快發展的項目建設以及城市建設管理過程中涉及的行政審批權限。特別是在向兩區、開發區及墾區放權上,要解放思想,敢闖敢試、敢作敢為,善于打破傳統思想觀念和舊的體制機制的束縛,將那些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由縣級以上政府主管部門行使審批權、兩區和開發區、墾區能夠承接的行政審批權限,不講條件、不講代價、毫不保留地下放給兩區和開發區、墾區,以切實增強兩區和開發區、墾區的自,發揮開發區體制新、功能活的優勢,促進區域經濟健康發展。
三、加強領導,推動減放行政審批權限工作順利開展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這次減放行政審批權限,是對各部門推動和服務發展能力的一次檢驗,也是對各部門領導同志全局意識和大局觀念的一次考驗,各部門一定要站在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上來,以改革創新的精神,打一場減放行政審批權限的“攻堅戰”。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對減放行政審批權限工作負總責,在部門內部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全力組織開展好本部門的減放行政審批權限工作。
(二)狠抓落實,提高執行力。各部門一定要從全市振興發展的大局出發,從基層和企業發展的迫切需要出發,從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職能要求出發,積極響應市政府的號召,結合部門實際,在工作人員、工作措施、工作進度、工作成效等方面狠抓落實,防止流于形式、走過場。只要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不允許的,務必做到該減的減、該放的放、該停的停、該備案的備案、該轉變方式的轉變方式,必須保留的要有足夠的依據。堅決防止和杜絕摟權不放、明放暗不放或者打折放權現象的發生。如果哪個部門不能按要求減放行政審批權限,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向市政府常務會議專門做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