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監督的作用范文

時間:2024-03-08 18: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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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監督的作用

篇1

關鍵詞:行政執法;審計監督;法治政府建設;作用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7)001-000-02

黨的十以來,特別是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針對依法治國提出了新的發展要求和戰略部署。新形勢下,法治政府的建設被賦予了新的內涵和意義,法治政府將與依法治國和構建和諧社會緊密聯系。

建設法治政府必須把依法行政作為政府權力配置和運行的基本原則,把提高制度建設質量、確保法律實施、嚴格各項監督、轉變政府職能作為重要舉措,并加以貫徹落實。但不可否認,受歷史、體制等因素的影響,現階段依法行政的質量、水平、標準還不高,依法行政體系建設還不完善、成熟。這些問題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法治政府的建設進程,影響法治政府的建設步伐。

為此,需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管理制度,加強行政監督,以保障行政權力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運行。與此同時,審計監督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立的一項監督制度,是黨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更是將其列為“監督”之一,在推動完善國家治理、維護國家經濟安全、促進反腐倡廉、推動民主法制建設等方面發揮積極成效。審計機關作為審計監督的職能部門,依法獨立開展審計監督,能促進依法行政,維護經濟秩序,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當前,審計機關應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適應引領新常態,服務深化改革發展,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轉變審計理念,創新法治思維,改進方法手段,加大審計監督力度,為推進依法行政、促進法治政府建設發揮積極作用

一、提高政府公信,加強地方政府執法行為監督檢查

在實際工作中,不難發現一些地方、一些部門行政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現象仍然存在,已經成為影響政府執行力的突出問題。不僅影響法治政府的建設力度,還損害了黨和國家的威嚴。因此,需要加強地方政府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強化對政府權力的監督制約,提升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

加強地方政府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一是要加強行政執法行為的審計監督。加大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力度,嚴厲查處違法亂紀行為,切實維護公共利益和經濟社會秩序。二是要加強對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執行情況的審計監督。加大對重大決策部署的監督力度,促使各級地方政府和部門做到“令行禁止”,杜絕“有令不止”,提高政府執行力。三是要加強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的審計監督。加大廉政和糾風治亂等方面的監督力度,堅決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案件,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二、正確行使權力,加強執法主體履職行為審計監督

眾所周知,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行政執法機關在開展行政執法行為過程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唷S捎諶鄙儐嚶Φ鬧圃脊娣叮導致自由裁量權力較大,裁量尺度不一,很容易出現執法不公、懲罰過重或過輕、暗箱操作等問題,因此要加強對行政機關履職行為的審計監督,促進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

加強行政執法的審計監督,就要將行政執法主體履職行為納入監督范圍,促進行政執法主體依法履職。首先行政執法主體要自覺接受人大、紀委、政府以及人民群眾的監督,嚴格落實權責清單制度,本著“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向社會公開執法依據和執法程序,增加行政執法的透明度,盡量避免行政機關不當履職產生的矛盾糾紛。其次審計機關要爭取黨委政府、司法機關、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支持,形成跨部門聯合監督機制,對行政執法主體的執法程序和執法依據等履職行為開展審計監督。再次審計機關要對行政執法主體的自由裁量權行使的合理性、合規性開展審計監督,促使行政執法主體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掌握合理尺度,提高認識,自覺接受法院的司法審查和社會的監督,確保行政執法的客觀、公正。

三、促進制度建設,加強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落實

各級行政執法主體要提高對審計工作的認識,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嚴格落實審計整改第一責任人職責,認真對待審計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建議,積極推進審計整改責任追究制度,明確整改負責人和整改時間,督促審計整改落實到位。同時對審計報告中提出的針對本地本部門行政執法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要及時整理歸納,制定出相應的規章制度,促進審計意見建議更加規范化和具體化,科學、合理、務實的落實審計整改建議意見。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要追蹤溯源,要從體制機制上下功夫,要建立一套執行有力、行之有效、高效運作的行政執法體制,促進執法的制度化、規范化。同時將審計監督作為行政執法體制建設內容之一,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納入績效目標考核范疇。必要時可由紀委、檢察院、審計等部門聯合成立審計整改監督小組,規范工作流程,明確究責方式,不斷加強工作間的協調與配合,提高行政執法效力。

四、提升監督能力,加強審計機關自身隊伍建設

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是實現依法治國,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的關鍵。就審計工作實際而言,依法行政就是依法審計。因此,審計機關要通過增強法治理念、構建制度體系,規范審計行為,著力提高審計干部依法審計能力,創新審計法治思維和方式,正確做到“三個區分”,切實提升解決問題的能力,不斷加強審計法治建設,以嚴格規范的審計執法行為,確保問題查處和審計結果經得起時間和實踐檢驗,實現依法審計的整體推進,有效發揮法治作用和維護法治權威。一是要堅持依法審計。依法審計是審計工作的基本原則,為了促使審計監督工作更加規范化和法制化,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相繼出臺審計法和相關審計條例,目的就是為審計工作開展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開展審計監督過程,涉及到的審計執法、審計管理、監督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等多個環節,都先后制定了相關的法規制度,這樣在結合實際審計工作中,就能夠依法辦事,按程序、憑證據,確保審計監督工作更趨制度化、法制化和規范化。二是要強化審計能力建設。審計干部的審計能力是決定審計監督成效的基礎,要不斷加強審計干部學習培訓力度,全面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知識、審計分析和綜合判斷能力。要做好日常資料文件的收集、整理和歸納分類工作。審計監督工作離不開資料文獻的實證調查,這些事實性的證據資料是確保審計質量的關鍵所在。要創新審計方法,做到審計方式手段多樣化,提高計算機信息技術應用水平,如實地觀察、詢問、外部群眾調查、查賬取證等,確保審計監督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三是要加大審計成果運用。要切實提高審計項目質量,要著力從體制機制上提出審計意見建議,只有高質量的審計報告才能發揮審計監督在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保障作用。要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將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強化審計整改意見落實的監督力度,確保整改意見件件落實。加大審計成果運用力度,促進審計成果在黨風廉政、選人用人等方面的運用。四要著力打造審計鐵軍。要進一步加強審計干部隊伍建設,全民提升審計干部的政治素養和業務能力,大力培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審計人員核心價值觀,認真踐行“四個意識”,著力打造一支政治硬、業務精、作風優、紀律嚴的審計鐵軍,更好地服務法治政府建設。

參考文獻:

篇2

【關鍵詞】審計獨立性;審計市場;政府監管;審計質量

在現代經濟市場中,獨立審計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近些年來,我國大量的上市公司頻繁發生審計失敗案例,如“瓊民源”、“紅光實業”、“鄭百文”、“南方保健”等,嚴重地威脅到了審計師的獨立性,以致整個獨立審計行業的誠信問題受到普遍的關注和質疑。因此,提高和加強審計獨立性對我國市場經濟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提高審計獨立性的重要性

獨立審計的本質是對上市公司提供的審計報告進行審核、監督和簽證;而作為審計的實施者――審計師在其職業過程中要對其審計意見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在我國,隨著審計市場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社會公眾及政府部門對會計信息的需求越來越強烈,對其質量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如果信息的提供者出具了虛假的信息,作為鑒證業務的審計師會面臨兩種選擇:一種是恪守其應有的獨立性準則,保證信息的質量;另一種是在各種利益的誘惑下違反獨立性準則,產生低質量的信息報告,使審計市場的效率低下。所以,審計師的獨立性對市場經濟的正常運作與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從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來看,審計師的獨立性是市場發展的奠基石,也是確保我國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等相關信息質量的制度要求。而現代企業一個明顯的特征就是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這種權利的分離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同時,也導致了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問題――問題的產生,并由此導致了“內部人控制”現象。這種現象嚴重的破壞了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健康發展,如何解決此類現象呢?其重要的途徑之一就是保證審計師的獨立審計。在審計師審計的實踐過程中,由于各種經濟利益的驅動,審計師要獨善其身保持這種獨立性,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影響。而影響審計獨立性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劃分為外部因素和內部因素兩大類。外部因素主要有生存壓力、政治經濟因素、審計收費、審計供需模式等;內部因素主要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形式、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非審計業務、審計任期的長短等。正是這些影響因素阻礙著我國審計市場的正常運轉,嚴重威脅著審計獨立性,所以市場經濟對強化審計獨立性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二、政府監管在提高審計獨立性的作用

審計師要保持其獨立性,出具高質量的審計報告,需要政府與市場采取相應的對策,減少甚至消除各種因素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本文在此主要探討政府監管對審計獨立性的作用。

同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審計市場目前的發展不是很完善。在市場經濟中,審計師為了獲取一定的社會資源和經濟利益,提高自身的競爭力與市場占有率,出具有利于客戶的審計報告,這樣就導致了審計行業以犧牲審計獨立性為代價的“惡性競爭”。我國的審計市場對審計服務產品長期供大于求,審計師面對這種情況只能選擇降低審計收費標準,維持正常經營,而出具的審計報告質量也會隨之降低。簡單的說,市場機制這只“看不見的手”主要通過“價格機制”和“競爭機制”來發揮作用,但在這樣一個大環境下其效果并不明顯。這時政府就以“看得見的手”來發揮作用,彌補市場失靈,保證整個市場正常有效地運行,即通過非市場機制的手段來解決有關市場的失靈問題。因此,在監督和管理審計行業和審計師時,政府主要解決審計行業自身和市場機制所不能解決的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政府監管的著眼點在于保證審計市場的有效運行。從法律、法規的角度界定審計的目標,賦予獨立審計應有的社會職能,制定審計行業的行為準則,建立獨立審計預警機制,實施必要的監督和處罰機制來保證審計的獨立性,這都是政府監管在保證審計市場有效運行中的體現。此外,政府還應持續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規,加大審計師的執業風險,提高其違法成本,并且減小審計師與客戶之間的利益羈絆,從而保證審計的獨立性,提高審計信息質量。

第二,政府適度的監管審計市場。不當的政府監管會造成審計市場的惡性運行與發展,從而使整個審計行業的發展受到影響;相反,有效的政府監管不僅可以約束審計獨立性威脅,而且有利于產生高質量的審計需求。限制政府對獨立審計的干涉行為,才能為審計市場提供良好的外部發展環境,使得企業能夠自由選擇所需要的審計服務。因此,政府應該把握監管的程度,提高監管的效率,從而提高審計的質量。

第三,政府加強對監管者的監督。首先,政府在執行其監管職能時難免會出現一些不恰當的舉措,如執法力度不夠、信息透明度偏低、遵循制度的程度不到位等。其次,政府部門作為市場的監管者同樣具備“經濟人”的屬性,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政府部門可能會制定出不合理的政策,形成不公正的監督。所以監管者必須進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建立公開透明的監管規則和程序。

從我國具體的國情出發,僅以市場機制來保證審計的獨立性是不現實的,加強政府監管是我國獨立審計市場的必要選擇。強調政府監管的作用并不代表市場機制就不重要,而是要構建以“市場機制為主導、政府監管為補充”的監管模式。政府與市場的關系相當復雜,它們對審計獨立性發揮著不同的作用,既相互協作,又相互制約。因此,提高審計師的獨立性,需將市場機制和政府監管有機的結合起來。

三、加強政府監管應注意的問題

在提高審計獨立性的過程中,政府發揮監管作用的同時也存在一些弊端,只有解決其中的問題才能達到較好的監管效果。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把握政府監督的目的,避免過度監督。政府監管是為了彌補市場失靈而出現的。適當的政府介入有助于提高市場的效率,從而提高審計的獨立性。曾萍、藍海林(2003)的研究表明市場和政府是相互影響、相互補充的,而我國的審計市場還不成熟,所以要對市場進行完善,然后再借助政府的力量來完成重要的補充作用,這樣才能保證審計的高質量。所以,過度的政府監管不但不能改善審計市場的問題,而且會導致整個獨立審計的失敗。

2.保持“一個聲音”說話,避免多頭監管。我國的證券市場發展緩慢,一個主要的制約瓶頸就是市場面臨太多部門的監管,如財政部、工商部、稅務部、審計部等。這些部門從不同的角度進行監督檢查,但是在執行監管任務時沒有進行很好的溝通和協調,在監管職能的設置上往往又出現重復和交叉,帶來了沒有必要的人力、財力和物力的浪費,導致監管成本增加、監管運行效率低下,而且影響了審計業務的正常開展。這種行業的多頭監管、重復監督對獨立審計的健康發展無疑是有害的。

3.選擇適當的方式和手段,避免監管失靈。市場失靈可以通過政府干預來解決,然而政府監管也會出現失靈現象。首先,現代市場的經濟情況紛繁復雜,作為監管部門的政府要全面掌握和分析相關信息往往十分困難,且成本較高,這種信息的不對稱造成政府監管效率低下。其次,政府所采取的監管方式不當或政府監管目標的多元化等也會造成“監管失靈”。所以應該通過權利監管和機制制衡來盡可能的減少政府監管的缺陷,以達到較好的監管效果。

參考文獻:

[1]侯迎新.公司財務舞弊成因及治理綜述[J].中國管理信息化,2009,5.

[2]曾萍,藍海林.審計獨立性:市場選擇和政府選擇[J].審計與經濟研究,2003,1.

[3]李明輝.成本與審計師選擇行為研究綜述[J].財經理論與實踐,2007,1.

[4]張瑋華,關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獨立性研究[J].經濟研究,2009,6.

[5]白華,肖玉瑩.注冊會計師審計委托模式:理論爭論與現實選擇[J].財經科學,2011,2.

篇3

關鍵詞:行政監督;監督意識;監督機制

中圖分類號:D52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36-0124-02

在我國,隨著經濟和政治體制改革進程的不斷推進,出現了很多行敗的現象,嚴重阻礙了我國的改革發展步伐。現階段我國正處于政府職能轉變的關鍵時期,政府的各項工作都卓有成效,在法治政府不斷發展的同時,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也在逐漸增強,全社會對依法行政的要求越來越高。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已成為我們黨和國家政權建設的一個重要課題。適時加強對行政權的制約,有效遏制行敗,是當前我國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內在要求,也是更進一步落實反腐工作的重要舉措。因此,建立一個科學有效的行政監督機制已經勢在必行;否則,行政執法的權力會被濫用,行政執法的目的將難以實現,公眾利益也必將會受到威脅。現行的行政監督還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和缺陷,需切實進行改革和完善。

一、行政監督的內涵

監督就是監察、督促,在行政管理活動中的監督稱為行政監督。現代行政觀念產生于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學者古德諾在《政治與行政》一書中提出了“政治是國家意志的表現,行政是國家意志的執行”的著名論斷,將行政從政治中脫離出來,因此對于行政監督可以從廣義和狹義兩方面來理解[1]。廣義上的行政監督是指享有監督權的國家機關、政黨、社會團體及組織和公民個人等,對行政主體及其公務人員的行政行為進行監察與督促的活動[2]。狹義的行政監督就是指享有監督權的國家機關,對行政主體及其公務人員的行政行為進行監察與督促的活動。基于我國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我們更傾向于從廣義上理解行政監督,因為這樣能夠更加全面地了解行政監督的現狀及其發展趨勢。無論是國家機關、政黨、社會團體與組織或者新聞輿論媒體及公民個人,他們都是行政監督的主體,都依法享有各自的監督權力與權利。在此基礎上,通過各種監督主體之間的相互聯系,相互配合,相互補充可以更好地制約行政權力,有效地懲治腐敗。

二、我國行政監督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行政監督在促進政府依法辦事、提高公務員素質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或缺的作用[3]。我國已經形成了內外部相結合的具有中國特色的行政監督體制,并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同時我們也必須看到,行政監督在實際的運作過程有很多值得我們注意和研究的問題。具體來說,行政監督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監督意識淡薄,公眾參與意識差。監督意識包括監督主體積極參與監督的意識和監督對象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公眾的監督意識不強,不能夠正確行使國家法律賦予自己的監督權力,他們認為行政監督就是有權力的去管無權力的,而且由于當前我國行政決策的公開透明度不夠,使得監督主體不能深刻認識到這一決策的危害性,因而不敢參與到行政監督中來,以免得罪人。作為監督主體的行政執法人員,有些執法人員思想政治素質不高,工作中不能很好地堅持原則,有的則缺乏扎實的理論知識能力素養,面對當前腐敗現象“國際化”的特點,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執法隊伍已經迫在眉睫。就監督對象而言,一些國家行政工作人員缺乏對監督制約的重要認識,缺少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他們認為監督并不是針對他們而言的,反感甚至厭惡他人對自己的監督,更有甚者,竟然會對監督者進行報復,使得整個行政監督的法制化方面陷入一種混亂的狀態。這些都說明了我國目前行政監督體制下的監督意識不夠強。

(二)行政監督主體分散,尚未形成有效合力。我國現行的行政監督是主體多、機構多、方式多、渠道多的多元化行政監督體制。監督主體的廣泛性是行政監督的特點,主要包括國家機關、政黨、社會團體、社會組織、新聞輿論媒體以及公民個人等。這些都是行政監督的主體,但是他們都是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進行監督,各自分散展開工作,沒有形成高效統一的集合體,處于分散運行的狀態。而這樣的監督方式,一方面使得監督主體各自的監督能力受到限制,難以發揮監督體系的最大效用,另一方面也會造成監督成本和資源的浪費,造成分工不清的尷尬局面,最終削弱整個行政監督的整體效能,導致行政監督合力的缺乏。

(三)行政監督立法欠缺,法制化程度偏低。行政監督是一種法制監督,必須始終堅持法制化原則,而完善的行政監督立法則是建立科學有效的行政監督機制的重要前提和保障。盡管目前我國已經在行政監督立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我們也不得不清醒地認識到,我國行政監督立法發展緩慢,行政監督法律供給不足,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監督體系。例如,對于新聞輿論監督而言,法律并沒有制定相應的法律加以保障,仍舊是一個法律上的空白,導致新聞工作者經常在工作中受阻。還有就是,在一些專門性的監督中,由于法律缺少明確的監督規范和監督程序,也使得監督權的運行無從下手。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行政監督的效能,損害了監督工作的嚴肅性。

(四)行政監督形式單一,難以發揮整體效能。行政監督的形式可以分為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對于一個完整的監督體系而言,這三種監督應該同時存在[4]。但是,在實際的生活中,往往是事后追懲性監督較多,忽視了事前預防和事中監督,只是在結果出現后給予補救,而忽視了預防的功能,這樣容易造成行政偏差和腐敗現象,導致行政監督陷入消極被動的局面。這樣一來,會使很多公務人員在心理上形成一種放松的心態,不注重事前的監督,不能積極有效地投入到行政監督中來,從而使得行政監督在長時間的僵持下往往難以形成巨大的威懾作用。

(五)行政監督機制不健全,行政公開程度低。一方面,我國現行的監督制度缺少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的責任規制,使行政監督沒有達到理想的監督效果,從而也使得行政人員的道德素養沒有得到有效地提高,究其原因就是沒有建立起有效的監督機構,才使一些官員濫用手中權力有了可乘之機。另一方面,我國現行監督制度中有效地制約公權力的輿論監督機制還很匱乏。媒體監督仍然是我國行政監督中的一個薄弱環節,《新聞法》的立法空白使得新聞工作者的輿論監督權受到多方的侵犯,不能很好地履行監督職責。此外,政府信息公開化的程度不夠,也使得群眾的政治參與機制有所欠缺,人民群眾不能很好地表達自己的聲音,捍衛自己的利益。

三、完善我國行政監督的對策分析

為了有效地解決我國現行行政監督中存在的問題,從整體上健全我國的行政監督體制,實現行政監督的最大社會效能,進而推進依法行政的進程,建設法治政府,必須對現行的行政監督進行完善,筆者認為應當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努力:

(一)增強監督意識,提高監督效能。從堅持行政監督的實效性原則出發,以最終履行監督職責、實現監督效果為目標,加強監督主體和監督對象的監督意識。一方面,監督主體應積極主動地行使國家法律賦予的監督職權,深刻意識到自己肩負的監督責任對于促進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合理行政的重要性。各監督主體之間應該相互協調配合,形成監督合力,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積極參與到行政監督中來,使監督落到實處,發揮制約行政權力的作用;另一方面,監督對象應積極自覺地接受行政主體的監督,特別是一些領導干部,更應該提高自身黨性修養,不斷提高自我約束的意識,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增強接受監督的意識,做到對黨、對人民負責。

(二)整合監督主體,形成監督合力。保持行政監督機關的獨立性,是我們行使職權的基礎,但是各監督主體之間的工作分散,缺少協調,監督尚未形成合力,已經嚴重影響了監督體系的整體功能的發揮,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個綜合性的協調機構,以整合監督合力。在具體的運行過程中,可以先將各監督主體的目標加以協調,然后在監督過程中可以使各監督機構之間能夠有機聯系,互相配合,使各種分力最終形成一股強大的合力,形成一個有機的統一體,確保監督過程的科學有序進行。只有形成監督合力,才能最大程度地實現監督的整體社會效能,推進政府法制建設的進程。

(三)完善監督立法,確保法律供給。行政監督作為一種法制監督,必須始終貫徹其法制化的原則,將法律規定作為其一切活動的準則和出發點。在我國的現行監督體制下,應加快監督立法的進程,既要制定專門的監督法律法規,又要制定統一的行政程序法,使監督的過程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同時針對新聞媒體的監督受阻的現狀,也應加快《新聞法》的立法進程,并針對具體運行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進行法律法規的修改和完善,并應有所創新,只有這樣才能為行政監督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四)完善監督方式,實行全程監控。落實行政監督的全程性原則,使行政職權的運作成為一個過程,也只有在運作的過程中,行政職權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我們必須重視事前和事中兩個環節,并將事后環節放于事前、事中的基礎上,將三者銜接在一起,構成一個統一的整體,否則,無論缺少哪一個,都不能算是完整的行政監督體系,不能有效地防止行政權力的濫用,從而破壞了監督制度的權威和公信力。

(五)創新監督機制,堅持行政公開。我們應建立相關的行政人員的道德機制,提高行政人員的道德修養,從而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執法隊伍,并完善監督責任追究制,使每個行政人員都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且,我們也應該完善輿論監督機制,加強新聞立法,以切實保障新聞工作者的權益。更重要的是,我們要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始終堅持行政監督的公開性原則,進一步擴大政務的公開性和透明度,為公眾參與行政監督創造良好的政治環境。

四、結語

行政監督是民主政治的本質特征,是保證黨政機關公正廉潔的重要環節,科學有效的行政監督體制對于加強和改善行政執法,提高執法水平,推進行政體制改革,促進行政權力的合法、合理行使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對于提高行政行為的社會效益以及依法合理促進法治政府的建設,優化政府形象等方面也扮演著重要角色。因此,我們有必要對行政監督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進行完善,以提高行政監督體系的有效性,實現行政監督的最大監督效能,維護公眾利益,建設法治文明。

參考文獻:

[1]王滬寧,竺乾威.行政學導論[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88:3-5.

[2]石佑啟,楊志坤,黃新波.論行政體制改革與行政法治[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

篇4

關鍵詞:檔案行政監督檢查;案例;評析

在檔案行政監督檢查實踐中,由于執法人員對法律規定理解存在誤差和實踐經驗不足,往往會造成檔案行政監督檢查具體行政行為的無效和錯誤,進而影響檔案行政執法整體工作開展。本文試圖結合檔案行政監督檢查實踐中的一些具體案例進行分類評析,以期引導檔案行政監督檢查依法依程序健康開展。

1 行政執法主體方面的案例

案例一:

案例描述:某縣檔案局在年終工作總結中寫道:一年來,為落實《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河南省檔案工作條例》,促進全縣檔案事業的健康發展,我局先后聯合縣委辦公室、縣人大辦公室等部門,組成檔案行政監督檢查組,對全縣的檔案管理情況進行了2次聯合檢查,共查處檔案違法行為18起,并對7起較為嚴重的檔案違法行為下發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及時糾正了個別單位在檔案管理中的違法行為,有力地促進了全縣檔案事業的健康發展。

存在問題:縣委辦公室、縣人大辦公室是檔案行政監督檢查的主體嗎?

案例評析:依據我國法律規定,行政執法必須由行政執法主體來執行。那么,何為行政執法主體呢?根據行政法學原理,所謂行政執法主體,是指依法成立并享有國家行政執法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從事行政執法活動,能獨立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后果的機關或者組織。國務院印發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將此類機關和組織分為三類:一是行政機關;二是經法律、法規授權的非行政機關的組織;三是經行政機關委托的非行政機關的組織。《綱要》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行政執法由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非行政機關的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機關的委托,不得行使行政執法權。

本案例中,某縣檔案局聯合縣委辦公室、縣人大辦公室組成檔案行政監督檢查組,查處檔案違法行為的具體行政行為,明顯是一種檔案行政執法具體行政行為。根據行政法學原理和《綱要》要求,上述三個執法主體必須是檔案行政主體,或者必須經法律、法規的授權。那么,縣委辦公室、縣人大辦公室是否具備上述條件呢?首先看地方人大是否具備上述條件。根據《地方各級人大組織法》的相關規定,地方各級人大是地方的最高權力機關,不是權力執行機關,也就是說不是行政主體。雖說其具有保證檔案法律、法規貫徹執行的監督職能,但這種監督職能是法制監督,是對權力執行機關的監督,不是對具體行政相對人的監督,不具有對行政相對人實施具體行政執法行為的資格。再看地方黨委是否具備上述條件。按照我國政治體制原則,地方黨委是地方各項事業的領導機關,是黨團組織,其領導職責主要是方針政策、組織上的領導,并不是行政主體,也不具備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綜上所述,地方黨委、人大既不是檔案行政管理的行政主體,也不是法律、法規授權進行檔案行政執法的執法主體。案例中,縣委辦公室、縣人大辦公室是縣委、縣人大的內部協調辦事機構,其機構性質從屬于縣委、縣人大,自然也不是檔案行政執法的主體,不具備檔案行政執法的主體資格。其直接參與檔案行政監督檢查的做法,是與法律的規定和《綱要》的要求相背離的,是一種無效的行為。

案例二:

案例描述:2006年7月,某縣檔案局法制科電話通知所轄各鄉鎮,為加強汛期檔案安全保管,確保檔案安全度汛,縣檔案局法制科將組織人員對全縣所有鄉鎮綜合檔案室檔案保管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有兩個鄉鎮綜合檔案室庫房存在漏雨現象,當即下發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這兩個鄉鎮在15天內改善庫房保管條件,確保檔案安全,并將整改情況書面報檔案局法制科。《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落款是某縣檔案局法制科,并加蓋了某縣檔案局的公章。

存在問題:某縣檔案局法制科是檔案行政監督檢查的主體嗎?

案例評析:按照行政法學理論和法律、法規規定,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設定,是重要的行政主體,代表國家或地方獨立進行行政管理。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是行政機關的內部組成部分,雖然具體履行著行政機關的職能,但其并不是行政主體,沒有對外的行政管理權,也不對外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具體的行政監督檢查活動中,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可以代表行政機關進行執法,但只能以行政機關的名義進行,而不能以內設機構自己的名義擅自作出。由此可見,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非經法律、法規的授權,是不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

本案例中,某縣檔案局法制科制發的《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雖然蓋的是檔案局的公章,但其電話通知、《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落款均是法制科,應視為此次行政監督檢查是法制科以自己的名義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而法制科是檔案局的內設機構,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不具有對外進行檔案行政監督檢查的職權,也不具有進行檔案行政監督檢查的主體資格,因此,某縣檔案局法制科以自己名義進行的檔案行政監督檢查和制發的《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是違法的行政行為和無效的執法文書。

2 行政執法人員方面的案例

案例三:

案例描述:河南省某縣檔案局、館合署辦公,是縣委、縣政府直屬的文化事業單位,履行全縣檔案事務的行政管理和全縣檔案的安全保管雙重職能。局館共有工作人員13名。其中,只有甲、乙、丙三人通過考試取得了行政執法資格,擁有省人民政府統一頒發的《行政執法證》。在每年例行的檔案行政監督檢查中,該縣檔案局一直采取由甲、乙、丙三人分別帶隊,另外調配其他三名工作人員,組成三個監督檢查組(每組兩人)的形式開展檔案行政監督檢查工作。

存在問題:其他三名工作人員參加行政監督檢查組合法嗎?

案例評析:根據行政法學原理,行政執法工作必須由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來履行,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河南省《〈行政執法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行政機關應當按有關規定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培訓,定期考核,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執法。經考試和考核合格,取得《河南省行政執法證》的,方可上崗執法;未經執法培訓或者經考試、考核不合格,未取得《河南省行政執法證》的,不得上崗執法。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持證上崗亮證執法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則更明確地規定,《執法證》是行政執法人員行使執法權的資格證明。未依法取得《執法證》的,無權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從上述行政法學原理和河南省的地方法規、規章規定看,行政執法是一種職務行為,只有具備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才可以進行行政執法活動。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則是一種不合法的職務行為,應當嚴令禁止。

本案例中,另外調配的其他三名工作人員與具備行政執法資格的甲、乙、丙三人搭配,組成檔案行政監督檢查組,雖然符合每次檔案行政監督檢查不得少于兩人的規定,但是,另外調配的其他三名工作人員既沒有接受過行政執法培訓,也沒有取得《辦法》規定的行政執法資格和《河南省行政執法證》,按照該省《通告》的規定,另外調配的其他三名工作人員是不具備從事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無權在其轄區內從事檔案行政監督檢查工作。由此可以看出,某縣檔案局由甲、乙、丙與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的其他三名工作人員組成檔案行政監督檢查組的做法是錯誤的。

3 檔案行政相對人適格方面的案例

案例四:

案例描述:某縣檔案局在例行檔案行政監督檢查時,發現人民銀行某縣支行1992年~2000年的文書檔案沒有依法向該縣檔案館移交。該支行不移交檔案的理由是:人民銀行是金融特殊行業,實行行業垂直管理,保密性強,按照上級規定,其檔案不移交當地檔案館。監督檢查人員要求該支行提供不移交檔案的上級行文件規定。該支行提供不出具體文件。監督檢查人員合議后認為:該支行提出的不移交理由不成立。按照《檔案館通則》和《各級國家檔案館收集檔案范圍的規定》,該支行的文書檔案屬于向該縣檔案館移交范圍內的檔案,應當依法按時移交。責令該支行立即糾正錯誤做法,并據此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中寫道:人民銀行××縣支行檔案室:2013年9月13日上午10點,我局對貴檔案室進行了例行監督檢查,經檢查發現,貴檔案室保管的1992年~2000年的文書檔案沒有依法向××縣檔案館移交(具體案卷情況見《清查檔案清單》),此行為違反了《檔案館通則》和《各級國家檔案館收集檔案范圍的規定》的有關規定,特責令貴檔案室在一個月內(2013年9月13日~2013年10月13日)糾正違法行為,依法向××縣檔案館移交附件《清查檔案清單》中的檔案,并將整改情況書面報××縣檔案局。人民銀行××縣支行接《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后,經請示其上級行鄭州分行和濟南中心行后,按時移交了應移交的檔案。

存在問題:某縣支行檔案室是檔案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相對人嗎?

案例評析: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是構成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雙方相互作用,促使行政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基于行政法律設定條件的行政關系主體,是一種相對穩定和平衡的法律關系。只有當行政主體就是法律所規定的對行政相對人發生作用的“那個”行政主體,行政相對人是法律所規定的行政主體必須針對的“那個”行政相對人時,行政法律關系才能實現相對的穩定。行政相對人包括個人或組織,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行政相對人與行政主體相對應而存在,是行政法律關系中的重要“一極”。如果一個行政法律關系中的所謂“行政相對人”并不是法律所規定的行政主體可以或者必須針對的當事人,則這個行政法律關系就可能立即崩潰。換句話說,就是行政執法中,行政主體找錯了對象,雖然也在行政主體與錯誤的對象之間產生了行政法律關系,但這種行政法律關系的穩定性卻是無法保證的。如果行政執法中張冠李戴,就意味著對行政相對人主體的認定不合法律規定,意味著整個行政執法行為認定事實不清,屬于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由此可以看出,基于《檔案法》基礎上的檔案行政法律關系,其檔案行政主體是各級人民政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其行政相對人是本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具體到本案例中,檔案行政監督檢查的主體是某縣檔案局,其針對的“行政相對人”應該是人行某縣支行,而不是人行某縣支行檔案室。人行某縣支行檔案室作為該行的內設職能機構,可以代表該行行使其一定的職能活動,但不具有機構法人地位,不能成為某縣檔案局檔案行政監督檢查的“行政相對人”。其職能活動當中產生的法律責任只能由具備機構法人資格的人行某縣支行承擔。案例中,某縣檔案局監督檢查人員制作的《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將人行某縣支行檔案室認定為“行政相對人”的做法,屬于張冠李戴,認定事實不清的違法行為。

4 行政執法程序方面的案例

案例五:

案例描述:2009年6月20日,河南某縣檔案局行政執法人員張某、劉某到所轄鄉鎮監督檢查2008年文件歸檔情況。張某、劉某來到C鎮時,負責C鎮檔案工作的主管領導鎮黨委辦公室主任吳某接待了他們。執法人員張某與吳某相互認識,雙方相互寒暄后,吳某向張某、劉某介紹了該鎮2008年文件歸檔的大致情況。隨后,吳某陪同張某、劉某對該鎮檔案室2008年文件歸檔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中發現,該鎮文件歸檔不全,缺少2008年的《干部職工統計年報》、《黨員統計年報》、黨委會議記錄等應歸檔的文件材料。現場檢查結束后,張某、劉某向吳某和檔案員通報了現場檢查情況,要求將缺少的《干部職工統計年報》、《黨員統計年報》、黨委會議記錄等應歸檔的文件材料收集齊全,及時歸檔。

存在問題:張某、劉某進行的此次監督檢查程序是否完善?

案例評析:行政執法程序是指行政執法的管轄、過程、步驟、順序、時限、方式等內容和環節的總稱。程序正當是依法治國對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提出的最基本要求。其主要作用是:規范行政執法行為,防止行政執法的隨意性;保障行政相對人參與國家行政管理,監督和制約行政機關依法辦事;協調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的關系,達到消除對立情結、構建和諧社會的目的。雖然我國還沒有制定一部完整的行政執法程序法律,但各單行法律、法規和規章中對行政執法的程序性規定,無疑是行政執法中應當嚴格遵守的原則。行政法學原理將各單行法律、法規和規章中有關程序性的規定歸納為以下幾種:一是執法公開制度;二是表明身份制度,三是告知制度;四是聽取陳述和申辯制度;五是聽證制度;六是回避制度;七是時效制度;八是說明理由制度;九是調查取證制度;十是行政執法文書制度。在具體的行政執法實踐中,行政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必須按照相關單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執法程序進行執法活動,否則,就會造成執法程序違法,承擔因程序違法而造成的法律后果。

本案例中,張某、劉某進行的此次監督檢查違反了表明身份的程序規定。按照行政法學原理,出示證件,表明身份是行政執法的重要環節和步驟,凡是與行政相對人直接打交道的行政執法活動,都要遵守、不得省略。不出示證件表明身份的,屬程序違法,行政相對人有權拒絕。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持證上崗亮證執法的通告》也規定:《執法證》是行政執法人員行使執法權的資格證明。行政執法人員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必須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出示《執法證》,以表明身份。不出示《執法證》表明身份的,屬于行政執法程序違法的行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拒絕,并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機構投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案例中,雖然張某與吳某相互認識,也不能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所規定的程序,否則,一旦有不良后果出現,就會造成此次檔案行政監督檢查行為程序違法,使檔案局陷入被動局面。此外,該案例中,張某、劉某進行的此次行政監督檢查,沒有制作《現場監督檢查記錄》,沒有將C鎮文件歸檔不齊全的違法事實記錄固定下來,也是一種不符合行政執法程序的違法行為。

5 行政執法文書方面的案例

案例六:

案例描述:某縣檔案局在對該縣林業局進行例行監督檢查時發現,有3卷涉及機構編制、干部職工年報、花名冊的永久卷不知去向,查閱該局《檔案借閱登記本》,也沒有此3卷檔案的借閱登記記錄。詢問檔案員時,檔案員也說不出檔案的確切去向。據此,某縣檔案局當即對林業局下發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該林業局在15天內追查出檔案的去向,并將追查結果書面報告縣檔案局。逾期不報追查結果,將立案查處,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內,該林業局書面答復稱:去向不明的3卷永久檔案,系該局會計在辦理局機關人員工資調整時借出,遺忘在了縣財政局工資福利股,現已收回,并對相關人員進行了批評教育。

存在問題:此次行政監督檢查的執法文書完善嗎?

案例評析:行政執法文書是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活動中制作的,用以記載和證實行政執法過程的各種材料,是記錄行政執法過程情況、認定事實、內容的法律文書載體。根據行政法學原理,在具體的行政執法活動中,有些具體的違法事實,在沒有書證、實物、影像的情況下,必須通過制作相應的行政執法文書,來記載違法事實的情況,使違法事實得以固定,以支撐行政執法后續行政處理的開展。制作行政執法文書,也是行政執法程序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只有完備的行政執法文書,行政執法的過程才能完善,才能善始善終。

本案例中,檔案行政監督檢查人員在發現林業局3卷永久檔案去向不明時,通過查看《檔案借閱登記本》,詢問檔案員,下發《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的執法過程是完整的。但是,從整個行政監督檢查的程序來看,此次監督檢查還需要兩個執法文書來支撐。一是制作《現場檢查記錄》,將林業局3卷永久檔案去向不明的違法事實記錄固定下來,作為林業局違反檔案法律、法規的證據,以支撐下發《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的必要性;二是制作《詢問筆錄》,將對檔案員的詢問用文字記錄的方式記錄下來,與《現場檢查記錄》形成一條完整的證據鏈,用以證明林業局3卷永久檔案去向不明的法律證據,確保此次行政監督檢查程序的完整。程序合法,是對檔案行政監督檢查的最基本要求,也是衡量檔案行政管理機關是否依法行政的重要指標。案例中,檔案行政監督檢查人員不依法制作行政執法文書的做法,雖然沒有對此次行政監督檢查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但并不是說這種錯誤做法導致的嚴重后果每次都能幸免。因此,這種現象必須引起檔案行政監督檢查人員的高度重視,做到依法行政,依程序執法。

篇5

該部分內容包括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和領導學。

(一)公共行政

1.公共行政的內涵

公共行政的本質公共行政在國家管理中的功能

2.政府職能

政府職能的依據和屬性政府職能的主要內容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政府與社會的關系中央政府職能地方政府職能公共危機管理

3.行政組織

行政組織特性行政組織設置基本原則行政組織幅度與層級行政組織與其他國家機構的關系中央政府組織與地方各級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編制管理

4.人事行政與國家公務員制度

人事行政的主要內容人才資源開發我國公務員制度公務員隊伍建設

5.公共財政

公共財政的功能公共財政政策政府審計政府采購我國公共財政體制改革

6.行政績效

行政執行行政成本電子政務行政績效評估

7.行政責任與行政倫理

依法行政行政責任主要特征行政責任追究行政倫理的內涵和范疇我國公務員行為規范

8.行政監督

行政監督特性行政監督的主要方式行政監督制度

9.行政改革與創新

行政改革的意義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西方國家行政改革借鑒

(二)公共政策

1.公共政策的基本概念

公共政策的本質屬性公共政策的功能公共政策的分類

2.政策制定

政策制定的主體政策制定的原則政策制定的程序政策咨詢政策分析方法

3.政策執行

政策執行的主體政策執行的程序和原則影響政策執行有效性的因素

4.政策評價

政策評價的內涵和作用政策評價的組織形式政策評價的標準政策評價方法政策調整政策終止

(三)領導學

1.領導活動和領導理論

領導活動的基本要素領導理論的歷史演變領導理論的發展和創新

2.領導的本質

領導的二重性社會主義領導的本質領導權力

3.領導者和領導群體

領導者的素質和能力領導群體結構和整體效能領導者的選拔任用

4.領導體制

領導體制的作用現代領導體制的類型我國的領導體制改革

5.領導決策

領導決策的要素和類型領導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領導決策的程序和方法

6.領導用人

領導用人的原則領導用人的方法

7.思想政治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的特征和作用思想政治工作的內容和原則思想政治工作的改進和創新

8.領導方式、方法和藝術

領導方式領導方法領導藝術

篇6

關鍵詞:反腐倡廉;職務犯罪;途徑

1教育員工反腐倡廉的有效途徑

1.1大力宣揚和開展黨風廉政的相關教育工作,樹立相關意識

其一,必須強化教育五種相關意識,針對領導階層的干部,狠抓腐朽貪污問題。黨員干部必須牢記黨的教誨,樹立遵紀守法意識,不貪污受賄,不利用職位優勢為自己謀取私利,堅決維護人民的利益;對于企業內部的一系列規章制度要有嚴格遵守的意識,不濫用自己的職權;要有一定的監督意識,自我監督,不利用自己的職位優勢為個人和其他人謀取私利而損害人民和集體的利益;要有依法治國的意識,杜絕貪污受賄;在從政方面要有廉潔意識,以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人民利益為重,做好帶頭作用。此外,還要豐富針對員工所進行的黨風廉政的教育形式,提高員工積極性。

1.2強化建設相關制度,從根本上杜絕腐朽問題發生

要將制度的建設融入到相關改革中,并作為改革的中心,做到工作的任何環節都要遵循相關制度,從根本上杜絕腐朽問題的發生。

1.3觀察所發生的腐朽問題的特點,大力懲治違紀案件

強化查案的主動性。一旦發現腐敗問題要嚴肅處理和懲治,加強黨風黨紀方面的監督,強化檢查和監督案件在預防腐朽問題產生的相關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2員工預防職務犯罪教育對策

2.1強化教育思想政治方面的工作,堅決杜絕腐敗問題的發生

要重視理論上的學習和教育,尤其是在思想政治方面的教育和學習十分重要,要切實提高相關人員的思政水平。其中,國家執政的基礎就是政治理論,思想教育中的政治理論方面尤為重要,切實加強該方面的學習可以有效的強化思想和提高素質。要強化學習和掌握政治理論方面的知識,把我黨的執政方針和相關政策等。要強化道德素養,切實提高自己的道德水準。在該方面可以集中全社會的力量,將廉政、防腐的相關政策和方針普及到全社會,使得全社會的公民都擁有相關的意識,以此來使社會的風氣得到凈化。同時可以通過普及相關的違紀案件來教育相關公職人員,一旦行為違背了法律和道德,就將會受到制裁和嚴懲,這樣一來,有利于積極的法制環境的產生,全社會的道德水準都會在法律的督促和監管下得到提高。

2.2加強相關的監督工作,尤其是對權利的制約和監督

加強行政方面的監督工作。這其中又分為廣義的行政監督和狹義的行政監督,其中前者就是利用國家的行政部門和相關機關以及社會中的某些團體來對國家公務員的工作進行制約和監督;后者則為國家的相關機關在機關和部門的內部進行的監督,也可以稱之為行政的自我監督行政監督的重要性表現在可以保證行政政策的貫徹和實施以及整體的政治方向的正確性,加強行政的法制性;行政監督可以有效的保障國家公務員嚴格按照國家法律,以國家利益和絕大部分人的利益為主進行工作;同時對于國家機關的運轉具有促進和推動作用。王洪蹼提出:“只有不斷的進行改革和創新行政體制才能保證行政監督體系的完善具有源源不斷的生命力。”

2.3制約權力獲利的空間,加大通過職務之便而違紀犯罪的成本

要想更好的杜絕職務犯罪問題的發生,較為有效的一個方法就是切實的加大通過職務之便而違紀犯罪的成本,這樣可以最大化的制約通過權力而獲利的空間,以此來讓那些有苗頭的公職人員認識到不能舍大利而圖小利。

3結語

在職務犯罪空間的減小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就是要盡可能的制約和局限公共權力,要將干部的監督和權利的控制貫徹到工作程序之中,從根本上抑制犯罪空間的擴大。此外,還要切實的增加政務的公開,提高公務的公開性和透明性,同時強化對公務的監督。

參考文獻:

[1]翟詠華,魏艷華.論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之完善[J].遼寧行政學院學報,2012,(01).

[2]李瓊瑤.新時期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機制探析[J].湖湘論壇,2012,(02).

篇7

關鍵詞:水利工程;招投標管理;行政監督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12+.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3954(2013)21-0198-02

1 水利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介紹

1.1 水利工程項目招投標程序介紹

水利工程,關乎祖孫后代,影響著國家經濟的穩定發展,關系著當地生態環境的發展演變。必須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的管理,這不僅是招投標管理工作者的職責,也是國家法律賦予公民的義務和權利。

當前環境下,水利工程建設招投標工作已經形成一套較為規范的招投標流程。首先對現有招投標流程進行簡單介紹。

在招投標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負責單位須向當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報告,進行備案,具體內容應該包括本次招標的應標者條件、招標的方式、分標的方案、招標計劃進度安排、投標人資格審核條件、評標方法等具體的內容安排信息。提交相關備案資料后,組織者需要編制招標文件,并在一定區域或是全國范圍內招標信息,并發售資格預審文件,保證投標工作的合法性。在規定日期接受來自投標者的資格審核文件,并組織專業的招標管理委員會對投標者資質進行審核,向符合資格預審的投標人發售招標文件,在發售文件后,對投標單位和隊伍進行實際勘察,確認其符合項目建設要求。于此同時,對過程中存在的文件,進行澄清,在這些環節,必須做好中標結果宣布前的保密工作。在規定地點和實踐,接受符合要求的投標文件,組織專業的評審委員會,對候選人進行最終審定,確定投標人,并向主管水利部門提交書面的總結性報告,將結果告知投標人,簽訂雙方的服務協議,招標工作完成。

1.2 招投標管理中的行政管理與監督

招投標工作關系重大,需要有效的行政監督和管理,這是國家相關部門的職責。水利部是全國水利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中行政監督管理的執行者,擔負著最為重要的行政監督職能。

水利部既是監督者也是管理者。它負責組織、指導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國水利行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對招投標組織單位的工作具有監督管理的權限,只有符合國家投標、招標法律規范的招投標活動,才能夠得到水利部的支持。與此同時,水利部還擔負著對于水利建設項目活動中具體行政規范和管理辦法的制定。雖然國家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但因為地區情況不同,招標工作具有相對獨立性和差異性,不同地區的水利主管部門有責任制定符合當地要求的規定和辦法。水利建設工程主管水利部門有義務接受項目招標投標過程中的投訴,應該嚴格依法查處投標招標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不能營私舞弊,嚴格監督招標活動的開展和實施,對于建設項目組織部門成立的專家格各委員會成員的專業性和資質進行評定,只有專業性高,社會影響相對較大的專業人士才有資格擔任委員會成員。對于關系國家利益的重點水利項目和水利部所屬流域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兼任項目法人代表的中央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

2 招投標管理中行政監督與管理的重點

如果做好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管理活動中的行政監督和管理工作一直是招標管理工作的難點。水利部以及當地相應的水利主管部門是該責任的主要擔當者嗎,必須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2.1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單位及招投標報告的審核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關系重擔,水利主管部門需要做好招標單位及招標報告的審核工作。

首先,應該對水利工程項目招標單位的資格進行嚴格的審核,因為它承擔著整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最終的成果具有非常重要的社會影響。承擔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單位必須嚴格符合勘察設計招標所要求的具體條件,勘察設計的項目,相關的資金,相關的基礎資料都已經完成,能夠阻止水利工程項目的順利開展。在進行社會招標前,水利工程建設單位還應該具備監理招標的條件。對于水利工程項目已經具備初步的設計條件,相關的監理所需要的資金已經落實到位,不會因為資金問題影響工期的開展,而且項目列入了年度計劃。與此同時,施工招標的條件還需要滿足,設計已經批準,資金已經落實單位,監理單位已經確定,相應的硬性指標已經符合要求,對于影響水利工程項目正常開展的當地居民的搬遷、工作安置等問題都已經有了明確的、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第四個重要的條件就是工程建設所需要的重要的設備和材料條件具備,不僅能夠通過初步設計規范的要求,還應該符合相關的技術指標要求,材料、設備來源有保障,主管單位能夠及時開展建設工作。

在以上諸多問題確認無誤后,水利主管部門必須對施工招標單位提供的招標報告進行細致的評審。必須對招標的設計標準和招標活動開展流程進行詳細的審核,保證在實際的水利工程建設活動中,工期能夠順利完成。

2.2 招投標過程中投標人資格的審查

在對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單位及其提供的招標報告審核通過后,一個更為重要的工作就是對于投標單位資格的審核。施工招標單位有義務對投標人的資質進行審核,主管行政單位更有義務做好這一過程的監督管理工作。投標人的資質必須符合要求,嚴格杜絕過程中營私舞弊,通過不法手段獲取建設資格,而自身建設的水平和技術要求不符合工程建設要求的投標單位參與建設活動。對于施工招標單位組織的評審文員會成員資格進行嚴格的審核,保證他們做出的選擇是專業的,具有實際可操作性的。反之施工招標單位不法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使用達不到要求的投標單位,對于通過了投標審核的法人和單位,水利主管部門應該參與現場的勘察監督工作。對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中的招標人、投標人、審核人員的監督檢查工作要堅持不懈,才能切實履行職責。

2.3 水利建設工程書面合同以及具體建設活動的監督

經過水利主管行政單位的監督和檢查,招標單位選擇符合要求的投標人,并進行書面合同的簽署和具體工程的建設開展環節。水利主管部門應繼續堅持監督檢查工作,確保合同內容符合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的利益要求,確保投標單位按照合同積極開展建設活動。

2.4 招投標過程中問題的解決和服務的提供

水利主管部門不僅具有監督職能,還應為水利建設項目提供有效的服務支持。在招投標單位開展工作前的活動提供幫助和服務。協助他們解決好當地居民的安置工作,協助他們了解水利工程水文情況,并為之提供具有參考價值的基礎資料。在招標過程中,對于相關投訴,采取積極的解決措施,在招標完成后,對工程建設不斷關注。

3 行政監督管理的問題及改善

在我國,水利監督部門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中一直起著關鍵的監督和管理作用,但是因為地區情況復雜,問題多種多樣,監督和管理工作也面臨著諸多挑戰,需要水利行政主管部門不斷改善和提高。

3.1 監督管理人員行私舞弊。謀求個人利益

我國地域遼闊,水利建設項目工作多,水利主管部門人員多,且地區狀況不同。有的行政主管人員素質較低,為了謀求個人利益,營私舞弊,對于招標過程中存在的不法行為聽之任之,沒有起到有效的監督和管理作用。因此,在全國范圍內,應該加強政府工作人員的廉政建設,對于利用職務之便謀求私人利益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保證監督和管理隊伍的廉潔高效。

3.2 行政服務人員專業性有待提高

水利建設工程項目是專業性較強的項目,行政監督和管理人員必須對當地情況有著充分的了解,對于相關的技術要求和行業標準有著了解,才能對于招標過程中的技術性問題做出判斷,從而監督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于企業的訴求才能提供更好的額服務。因此,國家應該加強水利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的培養,提高水利行政人員的整體素質。

3.3 規范招投標管理程序。提高服務質量

地區的行政規范對于建筑單位的招標工作影響重大。主管行政單位應該著力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管理規范,提高規范的科學性,節約招標單位的成本,提高招標工作的成效,積極提高自身服務質量,對于水利建設單位的訴求盡最大限度的滿足,積極為他們提供所需的行政服務,幫助他們解決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保證水利建設項目的前期招標工作順利開展,保證招標成果。

4 結語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利國利民,廣大行政主管單位和人民群眾有義務保證建設成果,行政部門應該積極主動做好監督和檢查工作。對于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主動解決,更好地為建設單位提供服務,加強招投標過程中的管理,更好的為人民服務。

參考文獻

[1]王海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與投標,黃河水利出版社

篇8

關鍵詞: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缺陷;相應對策;研究

現代工程建設項目的流程較為復雜,其包含了較多的環節,其中招標投標即是其中的重要構成部分。招標投標的制度能夠使供求雙方更好的進行雙向選擇,鼓勵施工企業之間進行公平競爭,使得工程造價更加合理,減少平均勞動消耗,達到控制工程投資,保證工程質量的目標,并構建市場定價的價格體制,規范價格行為,集中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但是我國現行的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中存在某些缺陷,造成了現在建筑市場招投標活動出現了許多問題,如暗箱操作、違規操作等,導致潛在投標人不能夠公平的參與競爭,也使得腐敗及投機分子有機可乘,因此對其的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同體監督及行政監督、執法分工交叉問題

1.1具體表現

對招標投標的監督工作被編制在行業部門把內部事務中,本質上是自己對自己的監督,即同體監督。行業部門在招標投標的過程中,會組織部門的內部人員進行實行政監督及落實執法,其身份具有多重性、綜合性,將原本有效的監督轉化為一種軟約束。在該情況下,容易出現許多違法違規行為,如表面上是在對外進行招標,事實上其已經內定了中標單位;形成行業的壟斷現象;行業部門內部容易也出現腐敗行為。行政監督及執法職責的分工方面,并沒有清晰的界定,存在較多交叉的方面,如高速公路建設項目中的房屋建筑招標投標,其涉及到多個部門,包括交通部門、建設部門、發展改革部門等,上述各個部門均具有一定范圍的執法權,直接造成了重復執法的問題,招標及投標的當事人無能適應還混亂的情況,如果工程出現問題,追究責任時,則會出現互相推脫,規避責任的現象。

1.2相應措施

基于上述問題,招標投標行政監督與執法體制需要及時進行調整或者改革,其改革的重點應是將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及執法職責剝離開來,使之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并集中賦予其他行政部門,該部門需要與行政機關沒有利益關系,不受到原行政機關的制約和影響,處于相對超脫的地位,并對招標投標行政監督與執法體制分別進行優化、完善,建立新型的體制。該措施的作用在于不僅能夠較好的解決招標投標活動中同體監督、重復行政、行政交叉、重復監督、行業保護等諸多問題,該事務分配于其他部門,無形中分散了工作量,降低了行政資源的消耗,有效的提高了行政效率。該類改革方式牽涉的部門較多,因此需要認真研究,制定制度后,先試點,再遵循自上而下的方式進行推廣應用。

二、招標制規定中的漏洞

2.1具體表現

《招標投標法》的第12條中明確的規定,“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機構”。按照這一規定,招標人選定招標單位是可以自由選擇,直接委托。該方式并不是完全沒有問題的,招標人在選擇招標單位時,其會將重點集中于結構是否能夠讓自己看好的人選中標,以此作為前提條件。由于招標人能夠直接決定招標單位,在權力租金的驅使下,招標人一般會與自身關系較好的招標公司進行合作。而另一方面,招標單位在生存與發展的巨大壓力下,需要得到更多的招標項目,從而獲得可觀的壟斷利潤,因此會對招標單位作出承諾或者滿足其諸多要求,采用各種方式實現招標人的意愿,即幫助招標人看好的投標人中標。招標公司的各項費用也會在最后轉嫁至公共財物,包括高額費用、招標人收取的酬金、高價中標的投標人在前期的消耗,構成一種頑固的惡性產業鏈。

2.2相應措施

從我國現代的建筑工程發展的情況來分析,當前的社會招標服務并沒有開闊的市場,且價值較低,市場經濟的發展方面,對其也不存在剛性需求。招標制的應用,并沒有體現出工程招投標過程需要遵循的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且由于制度存在漏洞,單位會和招標人結成聯盟,進行各種違規操作。另外還容易被別有用心的人鉆空子,使招標單位逐漸淪為招標人、中標供應商之間實現商業賄賂的介質,招標人也可以利用招標單位作為逃脫法律責任和制裁的免死金牌。因此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投標制度應予以取消,取而代之的是招標人獨立的進行招標,或者政府部門專門構件國有專業招投標部門,專門進行國有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投標活動,去除了中間的環節,減少了不穩定因素,也使得各種違規操作失去了可依賴的環境。而非公有制投資項目,業主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需要實行招投標制度,強化自主性。

三、總結

我國現在的建設工程的數量、規模均有了較大的提高。由于該類工程性質較為特殊,且具有流程復雜、涉及范圍廣、資金投入大、周期長等特點,對其的監管有一定的困難。招標投標活動作為工程項目中極為重要的一個環節,當前的相關法律法規中存在著缺陷,嚴重影響了我國招投標的發展。對現行的招標投標法規進行完善或者改革,并制定與我國建筑市場相適應的招投標制度,使招投標工作處于法制化運轉中,具有重要意義。實踐中還需要國家結合現代建筑市場的情況,做好法制建設,促進招投標的發展,保障建設項目的質量,創造出更好的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1]李曉鵬,許少朋.工程建設招投標環節職務犯罪的法律規制研究[J].貴州警官職業學院學報.2011,30(04):87-91.

[2]謝強.工程招投標中存在的主要法律問題及對策[J].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13(14):14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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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旅游產業,法律監管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國內旅游產業也進入了一個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期。旅游是人類生活的美好追求,是當今世界的第一大產業。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旅游業保持了年均近20%的增速。2009年我國旅游市場規模達20億人次,旅游總收入達1.29萬億元人民幣,旅游業增加值占全國GDP的比重超過4%。這項數據充分說明,我國已經進入了旅游產業的高速發展期。

但是,由于現階段我國旅游產業法律監督機制的缺失或監督力度不足,在旅游產業發展過程中還有一些諸如危害消費者生命安全、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破壞生態環境等違法行為的發生,有一些行為甚至已經構成了犯罪。為了切實保證我國旅游產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盡快構建和完善旅游產業法律監督機制勢在必行。

一、我國旅游產業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1.部分地區對旅游產業的重要意義認識不足。雖然旅游產業的發展能夠帶動地區經濟整體發展水平的提升,同時對于促進就業等也有著十分顯著的作用,但是仍然有部分地區對于發展旅游產業的重要意義認識不足,一些地區沒有將發展當地旅游產業納入地區整體規劃之中,還有一些地區有短期化、盲目化的發展趨勢,缺乏對旅游產業持續發展的合理規劃。

2.旅游產業監管存在諸多缺陷。一般來說,旅游產業的行業監管屬于行政監督范疇,需要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行政性監督條例作為監督機制的主體,對于一些超越行政監督范圍的行為可以適用刑事監督,此外還應當在此基礎上引導旅游產業建立內部行業監督管理機制。這種旅游產業監督機制是由法律、行政及行業內部三部分監督機制組成,不但符合旅游產業的發展需要,也是國際通用的旅游產業監督管理形式。在我國,這種監督機制的構建并不完善,首先是作為行政性監督機制主體的《旅游管理條例》監督力度和監督范圍嚴重不足,《旅游法》等專門性法律規定尚處于論證階段,其次是刑事法律體系對于旅游產業沒有直接的監督途徑,三是旅游產業行業內部自律監督機制也不健全。

3.旅游產業發展結構不合理。當前,國內一些地區在發展旅游產業的過程中,存在大量低水平和重復性建設,還有一些地區爭搶“名人故里”、“名人墓”等,擾亂了旅游市場的正常秩序。雖然國內旅游產業和旅游市場整體不斷發展壯大,但是精品旅游線路和高質量的旅游服務數量并不多。

二、其他國家和地區對于旅游產業發展實施法律監督的基本情況

埃及、英國等國家在對旅游產業法律監督的過程中強調發揮旅游協會、旅行社協會、旅游飯店協會等的重要作用,這些行業協會組織既擔負著大量的旅游行業管理工作,又按照協會章程對旅游企業和從業人員實施監督檢查工作,有一些行業協會還有政府賦予的行政監督職能,可以對行業違規行為提請處罰或直接進行處罰,對于違法相關規定的旅游服務機構或從業人員最高可以處以終身不得從事旅游相關職業的處罰。

阿根廷作為世界上旅游大國之一,于2002年設立了旅游警察分局,俄羅斯、馬來西亞和肯尼亞等國也設立了類似的旅游警察機構,負責對旅游產業發展進行法律監督。這些機構中的從業人員既隸屬于當地公安系統,又具有旅游行政管理身份,雙重身份保證了作為執法主體的旅游警察能夠最快速、最合理地履行旅游產業法律監督職能。

還有一些國家和地區建立專門性的旅游產業審計和檢察機構,負責對重大旅游景區、旅游項目的運行情況、財務安全狀況進行監督,同時對政府機構的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全面審計,避免出現旅游變相或非法支出,從源頭上保證了旅游產業的健康發展。

三、對于構建和完善我國旅游產業法律監督機制的一些思考

1.構建旅游產業發展立法體系。旅游產業發展法律體系是指專門以規范旅游市場和旅游產業發展的專門性法律,如正處于論證階段的《旅游法》。這類法律的出臺可以使旅游監督上升到法律監督的層面之上,進一步提高法律監督效力。

2.進一步完善旅游產業行政法規監督體系。旅游產業的法律監督要以行政性監督為主,完善我國旅游產業行政法規監督體系,不但要盡快修訂現有的行政法規,還要出臺一批單行性的行政監督條例。例如除《旅游管理條例》外,還可以就旅客權益保護、旅游產業食品衛生安全等問題設立出臺專門性行政監督法規,制定明確的處罰原則和處罰措施,提高旅游服務業的違法成本。

3.充分動員旅游產業行業協會參與到旅游產業法律監督機制中。旅游管理行政部門要充分動員各行業協會參與到旅游產業法律監督工作中來,并賦予行業協會適當的行政權力,加強行業內部的自律性監督。例如可以賦予導游行業協會相應的職能,如發現導游有嚴重違規行為,可以吊銷其從業許可證等,以此提高行業自律的監督效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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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招投標監管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現行規范招投標行政監管主體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監管主體職能分工的主要特點是分行業分散管理,現行招投標監管體制主要存在的問題有:

1、在很多情況下,采購人、主管機關、監督機關是同一主體。監管部門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各行業職能部門各自管理部門內的招標投標。例如,建設部門招標一項工程,其執法監管人也是建設部門,一些部門濫用權利,將建設工程內定給某些施工單位中標,其他單位只是陪襯:或者是投標人之間進行串標,相互約定提高或壓低投標報價,而獲取中標資格。有的權利主體在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這導致我國公共采購領域里存在大量采取串通投標、商業賄賂、“黑箱操作”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招投標的問題。

2、與工程相關的貨物和服務的采購在適用法律方面往往處于兩難境地,不論依據哪部法律,都將遭遇法律障礙。同是工程建設,由于存在工程中的貨物和服務不同的采購對象。因而同一項,目也就存在多頭管理,這一方面給主管機關提出了監管的難題,另一方面也給違法者大開了方便之門。

3、前后頒布的法律對于同一種性質的行為處罰標準不一,不利于有效遏制招投標中串通投標等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例如:對同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可處以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兩者處罰的標準相差較大,有違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則。如前述案例中,串通投標取得中標權的甲公司,如果按中標金額87.5萬元處罰千分之五的罰款,罰款金額只為4,375元,在串通投標取得中標權的巨大利益面前,無法對違法行為起到應有的警示作用。

4、由于按行業主管確定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管理部門較多,在我國招投標領域,許多部門了很多不同的規定,導致政策不一。政令不暢,招投標市場被分割,也造成行業、地方保護和多頭管理、重復管理,缺乏統一的指導和協調。

二、科學地確定招投標監管主體

一個健康的招投標市場應該是按照“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建立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針對當前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建立適合招投標市場的行政監督管理執法體制,要進行改革和完善是多方面的。包括完善法規、明確職責、健全機構、強化過程監督等,其中如何重建招投標行政監督管理執法主體是改革和完善的一個重要方面,只有建立起適合招投標市場的行政監督管理執法主體,才能更好地規范招投標市場秩序,從源頭上遏制腐敗,凈化招投標市場,促進招投標市場秩序逐步走向規范化、法治化的軌道。不斷提高招投標工作的質量和水平。由于現行按行業確定招投標監管主體存在著種種弊端,因此,應該以違法行為的性質為標準來確定招投標監管主體。

招投標過程(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中泄露保密資料、泄露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排斥投標等違法活動都屬于為達到中標目的而采取的不正當競爭手段。無論工程、貨物和服務的招投標。無論哪一個部門或行業的招投標,其違法行為的性質是一樣的,采取按違法行為的性質確定統一的招投標監督管理主體,就能避免按行業分散管理的弊端。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的行政執法機關,監管市場交易行為,依法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商業欺詐和其他經濟違法行為是其法定的職能,也是其責任所在。因此,對招投標中串通投標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管理招投標人和市場,以有效保護正當競爭,并依法查處招標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按違法行為的性質確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為招投標統一行政監管主體,除了可以克服按行業分散管理的缺陷外,還具有如下優勢:

1、有利于提高執法的專業性和權威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使市場監管的職能。有一系列市場監管的方法和手段。具有一定的專業性和權威性。同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行省以下垂直領導,可以突破現有的行政管理體制的束縛,有利于建立新的招投標行政執法體制,改變同一政府部門既管審批又管監管的體制,從而將招投標行業的審批、審核與檢查監督、實施處罰分開,將分行業管理的行政執法統一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