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焊作業自查自糾報告范文

時間:2024-03-08 18: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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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焊作業自查自糾報告

篇1

通過全面、細致的消防安全大檢查,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方位排查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切實督促整改到位,提高全市建筑系統火災防控水平,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全力維護全市消防安全形勢穩定。

二、時間安排和檢查范圍

自即日起至10月15日止,在全市建筑系統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動,重點檢查報監工程建筑施工領域。

三、檢點

1、消防行政許可手續是否齊全,是否擅自改變使用性質、是否存在非法搭建現象。

2、是否制定并落實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員是否依法履行職責;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員工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電焊、氣焊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對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是否有相應的消防安全防護措施。

3、是否設置與施工進度相適應的臨時消防水源、安裝消火栓并配備水帶水槍,消防器材是否配備并完好有效;是否設有消防車通道并暢通;員工集體宿舍耐火等級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與施工作業區分開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是否存在違章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等問題。

四、方法步驟

(一)動員部署。我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分管局長為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組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技術安全科。6月25日前,各企業和各單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職責,迅速部署開展工作。

(二)自查自糾。6月25日至7月25日前,各企業和各單位要廣泛發動一線職工進行排查,梳理匯總,并按“五定”進行整改。

(三)全面排查整治。7月20日至9月18日,在各企業各單位自查自糾的基礎上,開展全面、細致的檢查,對于排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及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能整改的,現場立即整改,現場整改不了的,規定期限要求進行整改,同時將隱患逐一登記造冊、建立臺賬,移交消防部門,由消防部門負責安排后續隱患整改工作。

(四)檢查驗收。9月底前,對大檢查工作進行驗收,查缺補漏,確保檢查質量,同時進行全面總結。我局將適時組織抽查,督促,進一步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五、相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企業和各單位要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為契機加強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領導小組,認真組織開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確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工作取得實效。要樹立強烈的責任感,層層落實責任,形成齊抓共管,提高火災防控能力。要層層簽定責任狀,將責任進行落實。

(二)迅速部署,精心組織。各企業和各單位根據本方案精神,制定具體的檢查方案,找準消防安全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的開展大排查大整治,迅速進行動員部署,組成若干消防安全檢查小組,確保應查盡查。

(三)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要實行“零容忍”,必須逐項整改到位,可以立即整改的,當場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組織專家進行評估,研究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屬于重大火災隱患的按等級要求,實施掛牌督辦整改。

篇2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基礎建設,加強責任落實,加強監督管理,保持安全生產的平穩態勢。

二、工作目標

通過大檢查進一步促進各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企事業單位的安全意識和主體責任落實,夯實基層基礎,健全長效管理,切實消除各類安全隱患,有效遏制各類事故多發態勢,堅決防控較大事故,

確保安全生產“三個零增長”目標的實現。

三、檢查范圍

按照安全生產大檢查全覆蓋、不留死角的要求,強化落實街道的監管責任和轄區各單位的主體責任。此次大檢查確定8大類檢查范圍,具體如下:

(一)對房屋、道路、橋梁等建設施工領域。

(二)對工礦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經營企業。

(三)對專業市場、大型商場、賓館飯店等商貿企業。

(四)對文化、體育、宗教等人員密集活動場所。

(五)對學校、幼兒園、少年宮等教育機構,醫院等醫療服務機構,敬老院、殘疾人服務中心等服務機構。

(六)對道路交通、運輸領域。

(七)對城市管理作業、森林防火、電梯等特種設備領域。

(八)對各類住宅小區、“三合一”場所、家庭作坊式企業、住人經營性大棚、倉庫等重點部位。

四、具體檢查內容

各單位要深查隱患,強力整治,多措并舉,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重點圍繞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設施配備和技術標準、企業生產經營行為規范、生產管理過程領導責任、安全管理隊伍建設、職工安全生產資格培訓、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措施、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方面。

(一)工礦危化品等企業安全檢查內容

1、企業是否存在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無證、證照不全或過期從事生產經營建設的;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的;非法用工、無證上崗的;無證生產、經營、儲存或超許可范圍生產經營儲存的;特種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未持證上崗的。

2、企業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并嚴格執行安全投入、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變更管理、安全作業管理、培訓與教育、應急救援、事故管理等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生產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內部生產、儲存裝置之間及與周邊建筑物防火間距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范要求。

4、企業是否存在未按有關規定制定或嚴格遵照工作程序從事開停車、動火、登高、進入有限空間等危險作業;是否存在對需法定檢測檢驗的設備設施,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檢測檢驗,并確保處于適用狀態;是否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非防爆設備設施或電器;是否詳細查驗、記錄危險化學品相關信息,劇毒化學品是否嚴格落實流向管理要求;企業是否落實夏季高溫季節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

(二)各類單位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內容

1、各類新建、改建、擴建以及裝修工程辦理消防手續,公眾聚集場所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證情況;明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并經消防安全培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每月防火檢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填寫記錄,發現的隱患及時整改情況。

2、每年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培訓,掌握基本的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和疏散逃生能力情況。

3、設有消控室的單位,其值班人員取得上崗證書,掌握消防系統設備操作,按照程序進行應急處置情況。

4、單位存在違章搭建導致消防車道、防火間距被占用,疏散樓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暢通,營業時間有無鎖閉,專業市場存在占道經營情況;樓梯間防火門閉合器、順位器等配件完整好用,常閉式防火門保持閉合狀態,防火卷簾下方堆物,防火卷簾能夠正常下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淋系統、室內外消火栓系統等建筑消防設施正常運行,主要包括報警探測器正常報警、噴淋和消火栓系統管網內有水、消防水泵能正常啟動等情況。

5、單位定期進行消防設施檢查并填寫記錄,由專業檢測機構對設施進行年度檢測,檢測報告存檔備查情況。

6、單位火災應急照明燈、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燈正常,電氣線路鋪設規范,有無存在亂拉亂接臨時線路情況,專業市場內是否存在電瓶隨意充電情況;KTV、網吧等公共聚集場所是否采用聚氨酯等可燃、易燃裝修材料情況。

7、建筑工地、拆遷工地、室內外裝修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是否有相應的消防安全防護措施,審批程序是否到位,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在建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工程是否規范,防護網、保溫材料的阻燃性是否達到要求情況;家庭作坊是否存在生產、儲存和員工集體宿舍“三合一”情況,是否按要求進行有效分割,是否配備基本滅火和逃生器材情況。

8、各種消防安全“提示”、“禁止”類標志標識是否張貼到位。

(三)建筑施工領域安全檢查內容

1、是否有施工資質、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情況,施工、監理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特別是落實領導現場帶班制度、企業安全檢查制度、生產安全事故掛牌督辦制度等方面的情況。

2、開展預防高處墜落、預防有限空間作業中毒窒息專項整治情況。

3、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安裝、拆卸、檢測、驗收、使用、維護保養情況,起重機械租賃、安拆和使用單位的主體行為情況以及使用年限較長建筑起重機械強制報廢情況。

4、施工企業“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監理人員持證上崗和安全管理人員到位情況。

5、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是否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6、施工單位是否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否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是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四)交通運輸領域安全檢查內容

1、及時掌握轄區單位車輛、運輸企業、停車場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情況,對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車輛進行安全例檢、進出站登記等安全生產制度落實;對在杭從事工程運輸工作的非本市機動車和駕駛人的備案登記,以及車輛日常檢查維護、車輛隱患排查等源頭管理臺賬建立情況;對運輸企業所屬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堅持“四不放過”原則處置。

3、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運輸的企業是否落實危險品運輸車輛駕駛人資格審核,是否開展車輛隱患排查,完整配備安全器械(告示牌、滅火器等部件),是否存在2次以上駕駛危險品車輛超載、超速記錄等情況。

4、建設、施工單位根據《區工程運輸安全管理辦法(暫行)》,檢查是否與工程運輸承運單位簽訂《交通運輸安全責任書》和《工程運輸安全文明管理承諾書》,是否加強對運輸企業內涉及的外籍駕駛人、車輛報備信息檢查、督促工作;相關運輸單位是否向交警部門進行工期、行駛路線、車輛和駕駛人戶籍化信息等情況的備案登記,是否按照責任書和承諾書的相關要求做好管理工作。

5、配合交警等部門全面排查轄區內所有道路安全隱患,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重點檢查事故多發點段及危險路段是否得到有效整治;道路標志、標線是否完善,燈光照明條件不足,路面坑洼、積水情況是否得到治理;對臨水危險路段進行排查,是否設置臨時應急防護設施;對轄區橋梁交通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及時向政府和相關部門匯報,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檢查交通安全管理站、停車場等是否有交通安全宣傳圖板、宣傳手冊、標語等;學校、企業、建筑工地是否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五)特種設備領域安全檢查內容

1、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檢查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規范生產、使用、檢驗檢測規章制度、安全標準落實等情況。

2、單位特種設備是否存在逾期未檢或檢驗不合格情況,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情況;是否存在私自使用土制設備情況;安居小區電梯是否按規定檢驗檢測、維修保養、應急處置等。

五、工作步驟

(一)部署自查階段。街道制定安全生產大檢查方案并全面進行部署,按照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要求各社區、企事業單位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開展領導帶隊的安全生產自查自糾,全面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二)檢查整改階段。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吸取上海靜安區特大火災事故等教訓,積極組織開展全面檢查,對列入市、區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必須按期整改,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填寫安全生產大檢查記錄表,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及時落實整改,并將有關檢查情況每兩周匯總一次報街道辦事處。

(三)監督查處階段。各單位應及時上報隱患檢查情況,街道將配合區公安、安監、消防、質監等部門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單位進行重點復查整治,對未按規定實施整改的,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和行政處罰。

(四)總結階段。各單位在9月25日前上報開展大檢查工作情況,對工作創新、整治得力的單位通報表揚。

六、工作要求

(一)街道領導帶隊檢查督查,各分管領導按條線檢查指導,各科(辦)實施具體檢查。各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轄區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帶隊組織檢查落實。各部門、各單位要深刻認識本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嚴肅責任追究制度,認真落實檢查整改,街道安監站、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站要加大日常檢查力度,及時排查整改各類安全隱患。

(二)加強活動組織實施。各單位要按照區安委辦安全生產工作要求,相互協作、多部門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造大檢查聲勢,制定檢查方案,確定排查整治重點,積極組織開展各項檢查活動,認真做好檢查臺賬記錄、信息上報等各項工作,扎扎實實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堅決遏制各類事故的發生。

(三)突出邊檢查邊整改,邊檢查邊執法。對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中,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加大治理整改的力度和措施。對當場能進行整改的隱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隱患要限期整改,對危險程度高、危害范圍大的隱患要實行重點督辦整改,對發現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等行為,要報請區安監局等管理部門聯動執法,加大處罰力度,采取必要的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處罰。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單位,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企業或已經取締的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單位,要堅決停產整頓或依法關閉,嚴防死灰復燃,確保隱患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