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原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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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摘要:“傳承發展”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目的,圍繞傳承人及其傳習活動建立起來的傳承保護體系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關鍵。同時,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特征對其進行活態保護也是保護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特點。因此,建立傳承保護機制與活態保護原則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至關重要的一步。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傳承保護機制;活態保護原則
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歸根結底是“傳承發展”,而傳承發展的核心是圍繞傳承人及其傳習活動建立起來的傳承保護體系??梢哉f,沒有傳承人及傳承活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必將滅亡,只有保護好了傳承人及傳承體系,才能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良好的延續與發展。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特征對其進行活態保護也是保護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特點。因此,建立傳承保護機制與活態保護原則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環節。
一、非遺保護的核心是對“傳承”及“傳承人”的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其他文化遺產比較而言有著自己獨特的特點,這些特征主要體現為:
(一)持有與傳承主體的多元性。各種形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持有與傳承是通過一定的群體、團體以及個人來實現的,這些群體、團體以及個人共同構成非物質文化遺產持有與傳承的主體。
(二)傳承的口傳心授性。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多表現為口頭傳說和表述、表演藝術、社會風俗、手工技能、知識實踐等,這些表現形式的傳承不能單純依賴正規教育制度的施行,而必須靠遺產持有者這種活態載體的口傳心授來實現。
(三)存在形式的活態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區別于物質文化遺產的一個顯著特點,便是其存在形式的活態性,它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而不斷得以創新。正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這些特征決定了對非遺的保護工作重在“傳承”。
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文件中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要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傳承”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核心概念,指明“保護”的根本目的就是讓有價值的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持久地延續下去。
“傳承”是人的“傳承”歸根結底是“傳承人”的傳承,因此,對非遺傳承的保護也是對非遺“傳承人”的保護?!胺俏镔|文化遺產”雖然稱為“非物資”,但與“物”又關系密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本質不在于“物”與“非物”,而在于文化的“傳承”,其核心是傳承文化的人。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差異在于,前者傳承過程不存在“傳承人”,而后者的存在與傳承離不開傳承人。也就是說,傳承人消失,原生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也就不復存在。因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點是傳承人。
二、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傳承機制
建立科學有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機制。對列入各級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 可采取命名、授予稱號、表彰獎勵、資助扶持等方式, 鼓勵代表作傳承人(團體) 進行傳習活動。通過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 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傳承后繼有人。
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的傳承機制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提高對民族文化的文化自覺。高度的文化自覺是文化持續發展的前提,只有在對自身文化的價值充分肯定的基礎上才能更好地發展文化。各級政府也應在觀念上對本土文化、民族文化有一個客觀的充分的認識,積極地參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中去,而不是一個文化的看客與旁觀者,出臺相關的獎勵政策,通過媒體的宣傳形成全社會的價值認知。從而帶領廣大的人民群眾參與到肯定與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動中來。
(二)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社會地位及待遇。主要策略是:給傳承人應有的社會地位、政治地位和經濟地位,并分級評定相應職務職稱,享受相應的政府特殊津貼;對研究人才而言,參照國際社科基金、自然科學基金申報制度,以項目帶動研究人才培養,設立專項資金,以重大課題招標和年度課題招標等方式,鼓勵研究人才涌現。同時,政府還應鼓勵并幫助傳承人以師帶徒等傳統的方式進行傳承,為他們的傳藝提供幫助。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有許多是民俗活動,這些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民俗節日本身可以作為推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平臺,由政府給予一定得經費鼓勵扶持,尊重地方文化的自身規律,辦好各種節日民俗,使其得以健康的發展。
三、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保護的原則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千百年來活在民眾生活中的歷史文化傳承物,其最根本的特性在于遺產的“無形化”和“活態化”。所有遺產均通過口、肢體、行為和技能來表達。由于它的完成過程和傳承系統完全依賴于人,這就決定了人在藝在,人亡藝絕的“活態化”性質。正是這一性質使得當前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受阻,走向瀕危甚至消亡。因此,我們再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的的同時一定要遵循非遺的“活態性”,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保護的原則。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性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活態的民間傳統工藝和民間藝術。民間傳統工藝和民間藝術由于家族人員或社會發展等諸多不確定因素,使之在傳承中極不穩定,往往會由于家族或社會的某些因素而斷裂消亡。
2.活態的民間民間民俗文化。我國的少數民族多有不同形式的祭祀儀式,這些祭祀儀式的過程中包含著本民族的情感、文化及對自然的認識。如苗族的鼓藏節、祭樹、祭橋、祭銅鼓。人們通過多種類型的祭祀活動來達到民族力量與文化的凝聚和歷史的傳承。這些有著固定程式和細致的儀式,兼有與祖宗對話、祈禱、表現某種信念和追求等功能的民俗活動,都不斷地豐富了祭祀文化的內容,成為民族文化與歷史傳承的一種表現。
3.活態的傳統禮俗。“禮”是中國傳統文化的一部分,是文化發達的一種象征。然而相對漢文化中的“禮”,少數民族亦有與自己民族文化相適應的“禮”文化。民間用“禮”來確定人際關系的親疏,解決人與人之間的疑難之事。各個部落村寨都有自己的村規民約,世世代代用約定俗成的“禮”來規范自身行為,保持風俗淳厚的民風民俗。
從這些遺產的這種傳承狀態中,充分反映出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傳承的特性。其傳承發展的模式從上古到今天,不管是內容還是形式都處于活態的變異和發展之中,為適應社會需求而不斷豐富發展著。民間藝術植根于民間生活,社會生活的改變決定民間藝術在表現方式、表現風格上的改變。這種改變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特性,這種特性決定我們對遺產的保護也應是發展的、活態的。這種活態的保護就包含著兩個原則:一是非靜止原則。就是說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方針策略不能是一層不變的,應該做好跟蹤記錄的工作根據社會環境等客觀因素的改變而隨時做出調整。二是讓非物質文化遺產存活于社會生活中。正是因為非遺的活態性特點,它必須是“活”的文化,這種“活”的文化不能離開產生它的文化土壤――社會生活。如果非物質文化遺產脫離了社會生活的環境必然會成為一件“死”的物品而失去它的意義與價值。因此,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也要遵循“無形的手”的原則,切不可盲目干預。
參考文獻:
[1] 王文章:《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北京:文化藝術出版,2006年10月。
[2] 季羨林:《中國地域文化大系》,上海,上海遠東出版社,1998年12月第一版。
[3] 向云駒:《人類口頭非物質遺產》,銀川,寧夏人民出版,2004年11月。
篇2
關鍵詞:陳巴爾虎旗;非物質遺產;保護原則
2008年旗政府將《陳巴爾虎旗巴爾虎婚禮習俗》、《陳巴爾虎旗通古斯鄂溫克族民族服飾》、《陳巴爾虎旗擊牛骨游戲體育競技》、《陳巴爾虎旗通古斯鄂溫克木軸四輪車文化》、《陳巴爾虎旗巴爾虎索海固圖勒》和2006年搜集整理的6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共12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列入了陳巴爾虎旗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其中有4項列入自治區第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而《葦連蒙古包民間手工技藝》已申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陳旗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開發利用尚處于起步階段,還有很多的工作要做,也還有很多的問題需要逐漸的解決。在實施遺產保護和開發利用之前對保護利用的原則盡心認知和分析具有很大的必要性。
一、法律、法規保護原則
通過制定法律、法規以及采取相應的行政、財政、技術等措施,為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是在我旗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開發的前提條件之一。我旗應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的相應的法律法規并結合自身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特點進行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在建立的法律法規中應體現保護以積極利用相結合的原則,而不是片面單純的保護。必須將保護非物質文化的出發點從消極保護轉變為積極的保存與利用。應當在立法中注意促進提高相關民眾及社群的參與意識,使其積極主動地參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可持續利用活動中來。
在立法指導思想中,應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積極保存與合理利用置于同樣重要的位置,以期讓所有人都意識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并非僅僅是為了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不致消滅,而是更好、更積極地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一方面,在人類走向現代化的背景下保持世界文化形態的多樣性;另一方面,積極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人類生產與生活有的作用和價值,使其服務與現代社會與現代文明。
二、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
以人為本的保護原則就是在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要充分地尊重人,首先是尊重前人的創造成果,普查應盡量全面詳實地記錄其原始風貌,對遺產進行整體性呈現;同時尊重今人的繼承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是一種死藝術,而是一種流變的藝術,是一種正在進行時的藝術,今天的傳承人應對其進行創造發展,只有充分尊重藝人們或匠人們的創造力,才能使非物質文化遺產成為創新之源;保護還應尊重潛在的人群得利益,即后人和外部人群認知文化多樣性的權利,只有具備這種意識,才能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更具前瞻性和開放性。自始至終地貫徹以人為本的保護理念,重在喚起全社會對傳統文化的尊重,只有全社會對傳統文化具有天然的親和力與崇尚力,塑造保護傳統文化的良好氛圍,才能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人文關懷中得到最深切地保護。
三、政府協調,人民群眾積極配合原則
非物質文化遺產產生于人民大眾之中,同時,人民大眾也是傳承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過程中使民眾積極參與進來也是體現以人為本精神的重要表現。中國民俗學會理事長、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劉魁立再一次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國際煙頭會上指出:從根本意義上說,無形文化遺產的保護,首先應該是對創造、享有和傳承的保護,同時也有特別依賴創造、享有和傳承這一遺產的群體對這一遺產的切實有效的保護。聯合國科教文組織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公約》中明確強調要“努力確保創造、保養和傳承這種遺產的群體、有時是個人的最大限度的參與,并吸收他們積極地參與有關的管理”。
政府在保護和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過程中要充分發揮好自己的職能作用。處理好政府同商業開發部門、專家學者、當地民眾等民眾各層次的相互關系。政府的職能除了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還要采納專家學者的理念和建議,制定保護開發規劃,指導規范企業經營,借助學者的實地調查和研究,了解當地的文化模式,尋找其內在的發展邏輯和管理框架。也就是通過行政立法和政策制定來營造社會大環境;通過培訓教育,或者社會輿論來規范或限制經營企業和當地居民短期利益行為;鼓勵合理健康的商業開發,防止開發者打著保護的旗號,單方面地未獲得經濟利益獲取社會資源和政府支持,而使文化遺產遭受破壞。
四、保護與開發相結合的原則
1、妥善保護只是我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的一個方面。保護的目的不僅僅是封存起來,而是為了利用和發展。古老的傳統文化只有與現代生活進程相協調像一只才是有意義的,才具備了進一步改造、創新并最終獲得發展的條件,才能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也才能繼續傳承下去。對精華的部分要加以繼承和弘揚,還要根據時代的需要進行加工改造,使之在保持原有特色和韻味的基礎之上得到提高,并且能夠符合現代人的審美情趣和欣賞標準。
篇3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 保護 特點 發展
文化是歷史的財富,中華民族在數千年的文明史中創造了凝重深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體現了我們中華民族的杰出智慧,展示源源不絕的創造力和生命力,彰顯了獨特的品格和氣質。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和物質文化遺產一樣,共同對保存人類記憶,保護文化多樣性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既有珍貴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也具有重要的經濟價值。近年來全球的旅游業更多關注于如何利用有形的物質文化遺產創造經濟價值,而忽略了對非物質文化的開發應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是傳統文化的載體,承載一個民族的文化基因,反映其民族感情。它不僅可以滿足不同背景的游客體驗各國、各地區文化差異的需求,也實現了跨文化交流,是旅游開發中一種重要的旅游資源。同時,旅游開發有助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和發展文化事業。如何正確處理旅游開發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如何找到一個平衡點和合理的模式,如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性開發從而最終實現文化遺產可持續發展,都是近年來備受中外學者關注的課題。各地政府也紛紛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納入地方法規立法規劃。
在我國,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為:“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另外還包括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兼具時間性和空間性的文化空間。
一、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的特點及發展方向
目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縱觀這些研究,我們可以歸納出如下特點:第一,從研究的主要內容上來看,國內的學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和范疇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價值以及功能性研究,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現狀、作用和意義研究,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原則和保護措施研究,不同區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等方面。研究涉及內容之廣泛、時間跨度之大、地區范圍之廣大大的領先與其它國家學者的研究。第二,從研究的側重點上來看,國內學者主要是側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范疇、特征、價值以及其功能性研究,較多的涉及到了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途徑,但是較少涉及到具體某個地區的具體某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研究,幾乎沒有涉及到橫向的兩個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比較研究以及縱向時間遷移中某個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變化歷程。第三,從研究的范圍上來看,國內的大多數學者都是以整個國家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的基礎,從大局上把握事物的發展動向,指導國家宏觀政策的制定;很少一部分學者是以某個地區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的基礎。我國是個東西、南北跨度都是很大的國家,地區之間的差異比較明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應該結合不同地區的不同情況,做到“因材施教”。第四,從研究的方法上來看,均無學者在文章中指明具體的研究方法,但通過對所有文獻的綜合分析,發現多數學者均采用了資料搜集和文獻綜合分析法。部分采用了比較和綜合分析法,也有人采用了實證研究方法,描述性的定性分析文章較多,定量分析的文章則為數不多,往后的研究可以更多的采用定性分析方法。
二、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的發展方向
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主要呈現出以上特點。從上述特點來看,我們可以發現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研究存在一定的問題,在指出問題的同時,我們可以明確以后的研究的發展方向。筆者的總結歸納如下:第一,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的專家多為民族學,藝術學或政治學專家,其他專業的專家介入較少,研究視角就較窄,造成不同學科角度下保護措施研究缺失或不夠深入,以及多學科結合的分析欠缺。以后我國一些文化和旅游部門要多多倡議更多不同領域的專家介入研究此問題,促進研究的多元化,在多元化的研究中碰撞出出火花。第二,很多學者提出的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措施沒有規范的理論指導,保護措施的系統研究不到位就很難對其現狀歸納總結和創新。理論與實踐脫節,一方面不利于理論的創新,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實踐的執行。以后的研究需要以規范的理論為指導,利用科學的研究方法,以嚴謹的治學思路來開展。第三,研究方法也較單一,文獻綜合分析法較多,實證研究較少。論文撰寫多為定性分析,定量分析部分做得不夠。以后的研究需要提高實證方面的研究,在案例分析的基礎上,總結實踐中的經驗和不足,進行理論上的創新。多多開展比較研究,對我國不同地區的不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以及國內與國外的不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進行比較研究,在比較中尋求創新之處。
三、結論
作為一個多民族的文化古國,在全球一體化的浪潮中,抵制強勢文化的侵襲,保持民族文化的獨立性,從而為維護人類文化的多樣性做出中華民族應有的貢獻,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大的歷史課題,如何在強勢文化的沖擊面前保持高度的文化主體性,是越來越頻繁的經濟和文化交流對我們提出的嚴峻挑戰。
在某種意義上說,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和保護,就是對我們自己的文化基因和民族身份的認識和保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就是中華民族文化命脈的傳承。只有站在這樣的立場,我們才能夠充分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對當代文化建設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參考文獻:
[1]周友武.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之根[J].群文天地,2009,(1).
[2]劉壯,牟延林.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的比較與解讀[J].西南大學學報,2008.
[3]李春霞.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現狀思考[J].鹽城師范學院學報,2009.
篇4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立體保護
中圖分類號:D66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17-0263-02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的提出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人類的創造力。一般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表演藝術、社會實踐、禮儀、節慶活動、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五大方面。
之所以要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其原因在于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趨勢,世界文化的豐富性和多元性受到了巨大的挑戰,傳統文化的獨特性和差異性迅速消失或弱化。維護文化的多樣性成為當今世界面臨的一大課題,而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個民族或地區的民眾代代相傳、世代延續中逐漸積累形成的,并且在歷史長河中不斷進步和發展的獨特的地方性知識,其存在本身亦即是人類文明多樣性的最佳證明。因此,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成為了保護人類文明多樣性的必由之路。
與物質文化遺產不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并不意味著將其納入博物館,而是要進行傳承。正如有學者所說,“將無形文化遺產搜集并記錄下來固然重要,但說到底,做成標本存入庫房并不是我們的最終目的,我們的真正目的是想讓這些活生生的無形文化遺產像水中之魚一樣,永遠暢游在中國文化的海洋里,生生不息,永無窮盡?!边@就要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關鍵在于傳承,在于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形態與內涵以一定的傳承制度和傳承方式加以保存和延續,在代際之間的縱向傳播和承續,世代相傳,綿延不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性源于自身存在的實際需要,一旦傳承停止,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也隨之殆亡。
然而,非物質文化遺產偏重于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精神領域的創造活動及其結晶,它們往往無法觸摸,在傳承過程中難以把握,具有活態性的特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性,是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各種表現形式——口頭傳統、表演藝術、傳統手工藝、各種知識和實踐等等都具有鮮活的生命力,它無時無刻不在流動和變化,是動態的而非靜態的,是發展的而非停滯的,是有機的而非機械的,是“現在進行式”的而非“過去完成式”的。這就意味著非物質文化遺產只能被實踐,而無法被復制,而且每一次實踐都是不一樣的版本,每一次實踐都不完全相同,每一次實踐都是對上一次實踐的失真,這就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提出了挑戰。
基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性的的特點和傳承的需要,我們認為,生產性方式保護是一種符合非物質文化遺產存在形態和傳承特點的保護方式。所謂生產性保護方式,是指通過生產、流通、銷售等方式,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資源轉化為生產力和產品,產生經濟效益,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生產實踐中得到積極保護,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良性互動。根據這個定義,生產性保護的核心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不應該是消極的、僵化的博物館式保存,而應該是在不違背、不破壞其核心價值和關鍵技藝的情況下,將其引入生產和流通領域。通過市場機制的作用,使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到現代人的生活方式中去,適應現代人的需要,從而讓現代人能享受到悠久的歷史和文明遺留的精神財富和物質財富,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生產和生活實踐中得到積極的保護。從這個角度而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產性方式保護,是一種更具生命力和延續性的保護和傳承方式。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的作用
(一)生產性保護能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能力
不斷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能力,是生產性保護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與物質文化遺產不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對象首先是人,是擁有非物質文化遺產寶貴知識和精湛技藝的承載者和傳遞者,只要建立良好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機制,才有可能把寶貴遺產從人亡歌息、人亡藝絕的瀕危絕境中搶救回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只有通過生產、流通、銷售等方式,讓非物質文化遺產進入市場獲得價值,才會吸引更多的傳承人進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行列。
(二)生產性保護能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適應能力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與一定歷史相關聯的人的活動,包含著豐富的內容和形式,又與特定的生態環境相依存。只有通過生產性保護的方式,才能重新發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代價值,才能讓非物質文化遺產能滿足現代人的需求。這是因為,歷史在變化,人的觀念、取向、喜好也在發生改變,適者生存的道理不僅適用于自然界,也適用于傳統文化技藝的保護。我們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能傳承上要強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動態性、生態性、生長性,認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是“過去時”、“完成時”,也不是靜止的,它自身需要自我更新,適應現代人的審美觀念。
(三)生產性保護能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能力
非物質文化遺產偏重于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精神領域的創造活動及其結晶,它們往往無法觸摸,難于把握,容易被忽略,甚至受到損壞不易覺察。而采用生產性保護有助于將傳統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轉變為現代產業經濟資源,不斷提升非遺保護傳承的意識和積極性,開發出具有傳統文化特色的文化創意產業,取得較好的效益。
三、推進生產性保護的經驗借鑒
(一)從平面保護走向立體保護
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不能只停留在對技藝、傳承人的平面保護,也不能只局限于對于理論方面的研究,還需要在縱向上去關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生命。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市場化浪潮的洶涌而至,為物質文化遺產賴以存在的生存空間受到了極大的擠壓甚至消亡,非物質文化遺產成為現代化“荒漠”上僅存的“綠洲”,單純的對“綠洲”進行維護已經很難抵御現代化“沙漠”的侵襲,只有適應現代化大氣候的需要,融入現代化大氣候,非物質文化遺產才能更好地得以保存。然而,一直以來,我們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上重保護、輕開發,忽視了作為一個活態文化表現形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其本身傳承中,必須為社會需要才能繼續存活這個現實。雖然現代化對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個巨大的沖擊,但是也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了一個轉型的良好契機。借助現代社會的科學技術手段,我們可以用更加科學、系統的方法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技法、特色做完整的梳理。
(二)從消極保護走向積極發展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初期階段,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搶救即將消亡的一些技藝,是不可避免的,但搶救之后,必須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上下更大的工夫。要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的特性,尋找適合自身發展的方式。某種程度上,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產品推廣的所有方式,如建立品牌、形成規模、擴大影響等都是可行的方法。而在這個過程中,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積極性無疑是最重要的,只有充分調動了傳承人的積極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積極發展才有可能。對傳承人的保護,所注重的不僅僅是物質上的資助,更要重視精神上的關懷,最重要的是要在尊重老藝人的前提下,督促和幫助他們完成對自身技藝的整理和再發掘,讓他們不但靠手藝吃飯,更能把手藝發揚光大。而這就需要順應時代的要求,就是要通過運用市場經濟的動力,依靠自身產生的效益來保障其傳承,無視社會發展趨勢的保護方法是無法長久的。從滄浪區的實踐可以看出,這就意味著要杜絕急功近利的摧毀式“挖掘”,而是將現代企業方式和理念引入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中來,邀請懂經營、會管理的經營人才、策劃人才和傳承人共同探討研究,最大限度地集中資源、匯集人才,發揮各自優勢,在具體的空間和較長的時間內搭建分享經驗、知識和實踐的平臺。如此,才能找出一條比較容易成功的發展方式,才能讓傳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走向現代化。
(三)從單純保護走向融入生活
德國著名的思想家赫爾德認為:“民族精神,是一個民族有機體的最隱秘體現,是民族特性的根本。每一個民族都在自己的文化中實現著屬于自己的幸福,構成了自己的幸福中心?!狈俏镔|文化遺產來自民間、來自歷史、來自傳統,對它的保護和挖掘過程,是維護本民族精神生活與文化傳承工作的一部分。從這個意義上來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就是對中華民族民眾精神的挖掘,就是從傳統文化中尋找民族復興和國家富強的精神依托的過程,就是民族文化自我覺醒的過程。因此,我們進行非物質文化保護,通過各種手段提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精華,激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潛力,讓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現代生活中存活,其最終目的還是讓它回到民間,回到養育它的社會環境之中,因為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才是非物質文化發展的根本和前進的動力,只有人民群眾自發的遵從非物質文化遺產,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化為現代人生活的內容之一,非物質文化遺產才真正獲得了長久存在的可能。在滄浪區的實踐中,非物質文化遺產跟上了時代的步伐,成為了人們日常的謀生方式、娛樂手段,在當代人們的生活中煥發新的生機和活力,才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最高理想。從單純保護走向融入生活,只有這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才擁有一片廣闊的前景。
參考文獻:
[1] 王文章.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M].北京:文化藝術出版社,2006:445.
[2] 苑利,顧軍.無形文化遺產保護與我們所應秉承的原則[G]//文化部民族民間文藝發展中心.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上).
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7:145.
篇5
關鍵詞:信息時代 產業化視角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策略
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7)05-0296-01
引言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歷史與文化的濃縮和體現,是人們在長期生產生活過程中形成的一種與精神、文化相關的財富,由于保存載體的限制,導致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保存過程中面臨丟失的風險。在信息化時代背景下,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而且由于各種新型媒介形式的產生,各種信息技術的應用也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例如可以借助互聯網、多媒體等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容進行存儲,減少紙質載體帶來的風險。我國歷來都很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作為精神文明建設過程中的重要內容,近年來取得的成就越來越多,被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越來越多,從事非物質維護遺產保護工作的人員越來越多,民眾的保護意識也不斷增強,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了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水平的提升,可以從產業化視角著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行創新,使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可以逐漸成為一種產業,不斷壯大,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水平。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述
文化遺產是人類在長期生產生活 過程中形成的各種精神文化財富,形式多種多樣,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文化遺產的一種,指的是人們在長期生產生活過程中所形成的社會實踐、觀念表達、知識、技能以及與此相關的手工藝品、文化場所等。隨著我國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重視程度逐漸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受到的重視程度也逐漸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是文化傳承發展的重要途徑。具體說來,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第一,口頭傳說和表達,也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第二,表演藝術,例如戲曲、歌曲、舞蹈等;第三,社會風俗、禮儀、節慶;第四,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第五,傳統的手工藝技能。隨著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越來越深入,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類也越來越細致,從當前情況來看,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限于文學和藝術的領域。
二、產業化視角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產業化”原意是指國民經濟的各種生產部門,有的時候也專門代指工業,隨著產業革命和第三產業的興起,產業的概念越來越廣泛,提供物質產品、流通手段、服務勞動的企業或者組織也可以被稱為產業,某項活動也可以被稱為產業,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講,產業是一個有著十分明顯的市場屬性的詞語。
產業化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也有緊密練習,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通過市場化和產業化途徑,可以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系統地綜合起來,從而使得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水平不斷提升。產業化是一個動態過程,簡單來講就是要實現市場化,即要用市場化經濟理念形式對某項產業進行管理,使得產業發展規模不斷壯大,同時要以營利為目的。就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而言,從產業化角度來講,當前我國已經初具規模的文化產業就可以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產業化發展提供支持,傳統的文化產業指的是對各種藝術進行市場化管理,從而獲得利潤,例如小說、影視作品等,是最常見的文化產業形勢,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產業化發展,也可以對這些文化產業的經驗進行借鑒,要認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不僅是對其藝術價值進行保護的過程,更是要挖掘其藝術價值,將其轉化為產品,通過產品再產生經濟效益,并且結合產品流通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文化內涵進行弘揚,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產業化視角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是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與市場結合起來,從而使得遺產保護可以形成產業化、規模化,并且能夠對各種文化遺產進行統一,對資源進行整合,真正挖掘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核心價值。
三、產業化視角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1.把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產業化之間的關系
產業化是從市場經濟中產生的一個概念,從本質上來講,產業化就是市場化,是追求利潤的過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利潤空間十分巨大,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產業化發展過程中,最容易出現的問題就是過度關注利益和利潤,從而忽視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持續性和長遠性。因此,在產業化理念基礎上,必須要把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產業化之間的平衡關系,從產業化角度來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開發利用,可以帶動當地的經濟發展,從實踐來看,有的_發商只注重經濟效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認知程度不夠深,因此導致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滯后于產業化設計,過度開發利用各種非物質文化遺產,導致遺產受到損壞。對此,政府必須要發揮主導作用,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產業化綜合起來,以保護為先,在實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上才能進行各種產業的開發。例如當前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過程中最常見的形式就是旅游業,通過對一些具有民俗風情的地區進行旅游開發,帶動當地的經濟水平增長,在這個過程中,各地的文化館非物質文化遺產部門必須要起到主導作用,設定文化遺產保護策略用于產業化和市場化指導,在確保不會對各種文化遺產產生危害和破壞的前提下才能進行旅游開發,并且在旅游管理過程中也要加強對文化遺產的保護。
2.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市場化評估監測機制
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和市場開發工作的不斷深入推進,為了實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利用,應該要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市場化評估監測機制的完善,從而使得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市場化開發過程中也能得到相應保護。當前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市場化評估監測的任務主要是由政府承擔的,在管理過程中很容易出現疏忽現象,所以導致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市場化開發過程中被過度開發和利用,這種做法會導致非物質文化遺產受到損壞,甚至可能會永久消失,是一種巨大的損失。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過程中,文化部門要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市場化后的評估、監測以及規范化管理過程中,制定科學合理的管理機制,文化部門可以及時與要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過程中的所有層次的利益相關者進行溝通和交流,召開會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一些影響文化遺產價值的問題進行討論,做出評估,并且對開發過程進行監督,對于過度開發行為要及時制止,如果由于開發商的隨意開發導致非物質文化遺產受到破壞,還應該要追究其責任。
3.尋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與發展空間
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產業化發展,必須要堅持整體保護的理念和原則,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的前提下,還應該要探索更多的生存和發展空間。單純地利用各種檔案信息并不能實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只有真正讓非物質文化遺產進入市場,成為市場的一部分,才可能會讓更多人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有所了解。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個包括生態環境、傳承譜系的有機文化整體,因此在對其進行保護和開發的時候要培養全局意識,不能人為地割裂文化遺產與其生態環境以及與文化整體的關系,要看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是一個動態過程,想要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則必須要在市場化過程中結合當前的市場經濟環境和時代背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創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者可以實現對遺產傳承方式的創新,追求“本真性”和“創新性”。
結語
綜上所述,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國社會長期發展過程中形成的精神文化財富,在新時期必須要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從產業化角度著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開發和利用,可以實現對文化遺產的充分利用,并且有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弘揚,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須要把握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市場化開發之間的關系,以保護和傳承為目的進行市場化開發,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水平。
參考文獻
[1]陳玲.產業化視角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J].南風,2016(23)
篇6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生態系統;
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6959(2009)05-0049-05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并推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始終貫穿著一種整體論思想,不僅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視為一個綜合的整體,而且提出要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環境。如《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要求締約國竭力采取種種必要的手段,以便“促進對表現非物質文化遺產所需的自然場所和紀念地點進行保護的教育。”《伊斯坦布爾宣言》指出政府有必要“采取堅決行動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表現和傳播的環境?!眲⒖⑾壬鷦t提出“我們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應該有一個整體性的原則。從整體上加以認識,在整體上進行關注和保護?!辈⒅赋鲞@一整體性原則包括:“既要保護文化事象本身,也要保護它的生命之源;既要重視文化的‘過去時’形態,也要關注它的‘現時’形態和發展;既要重視文化的價值觀及其產生的背景和環境,又要整合和協調各方面的關系及其利益訴求;還要尊重文化共享者的價值認同和文化認同等。這是做好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和搶救工作的重要保證?!薄皠⑾壬挠^點高屋建瓴,全面概括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需要考慮的各個方面,給我們很大的啟發。此后,伴隨著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逐步推進,整體性保護理念逐漸被廣泛接受,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和保護中的一項重要原則。然而,有關這一理念的來龍去脈以及其具體所指仍有必要進一步梳理和闡釋,下文試詳論之。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提出是人類保護文化遺產的一次巨大飛躍,是對過去只局限于保護物質文化遺產的修正與補充。后出轉精,人類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自然地吸收了先前保護文化遺產的所有經驗??梢哉f,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性保護理念是積極借鑒學術研究和人類遺產保護實踐經驗的結果,既吸收了人類學、民俗學的學術成果和研究方法,又大量繼承了人類保護自然、文化遺產的有益經驗。筆者認為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的整體性特征,吸收人類學、民俗學等學科的“整體論”思想,并借鑒人類此前保護文化遺產的有益經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性保護理念應該是涵蓋非物質文化遺產本體、相關環境和人這三項要素,從歷時性和共時性(時間向度和空間維度)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的綜合、立體、系統性保護。具體來講,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理念包括以下幾個層面。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首先是對一個個具體文化表現形式的完整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顯著特性則是活態流變性,它本質上是條流動的文化“河”,是過去的記憶、現在的實錄和未來的表征,反映的是人類的過去、現在和未來的創造力。因此,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不能像保護物質類文化遺產那樣簡單的采取博物館和檔案館的收藏、記錄式保護,不能將文化傳統固定在既有時態上,割裂它的發展和流變,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人為“化石化”,而應該既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變遷,又關注其現時狀態,同時還著眼于其未來的可持續發展,從時間向度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歷史內涵、現時狀態和未來發展的全面把握。
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是一個復雜的綜合體,蘊含豐富的歷史文化內涵,承載著廣大民眾積蘊已久的情感需求和價值觀念,通常表現為一種過程或活動,由多道工序或多種形式共同構成,這就決定了其內涵的豐富和構成的復雜性,需要我們審慎地從歷時性和共時性的多重維度全面、系統地對其進行完整保護。以“一口敘說千古事,雙手對舞百萬兵”的皮影藝術的保護為例,作為我國一項重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皮影藝術有著悠久的發展歷史,內容上包括皮影的制作工藝、皮影戲的演出道具、演出劇本、音樂的伴奏、演員的表演藝術(包括演唱和操作皮影技藝)以及與觀眾的現場互動等多個組成部分,割舍任何一部分都會直接影響皮影藝術的完整性和生命力。我們對皮影藝術的保護也應是既從時間上關注其演變規律與文化內涵,又從結構上對其制作、演出的所有工序和要素的全面保護。
對具體的文化表現形式進行完整保護是我們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的基礎,這對于我國目前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尤有意義。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現在已經公布了兩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初步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四級保護名錄體系。建立保護名錄只是我們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第一步,接下來就需要對進入名錄體系的一個個具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實施有效保護,激發其可持續發展的活力。在這一過程中,我們需要對具體項目進行具體分析,既重視其時間向度上的歷史內涵和演變規律,又關注其空間維度上各個方面、各道工序互相配合的復雜性,既不割裂其發展和流變,也不人為將其復雜存在過程簡單化和平面化。唯有將一個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具體細胞保護完整,我們才談得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整個龐大肌體的良好保護。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性保護是對彼此關聯的多種遺產類型的完整保護
劉魁立先生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非常重要的特點就在于它的發生和構成中的混元性、現實存在的共生性以及和生活的不可分割的關系?!狈俏镔|文化遺產不僅多種文化表現形式常?;烊谠谝黄?,難以截然分開,而且還常與物質文化遺產、自然遺產有著密切的關聯。民間舞蹈既離不開音樂的伴奏,又大多與特定的民俗、禮儀相關;很多民歌同時也是人們生產、生活知識、民間傳說等內容的表現;傳統手工技藝表現的題材也許正是流傳千年的民間故事與傳說;少林武術一直依存于嵩山少林寺的建筑和自然環境;梁祝傳說也伴隨著梁祝冢、梁祝讀書臺、梁祝井等一系列物質遺存。因此,我們不能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類法而在保護中同樣地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人為分割進行單獨保護,而應該充分考察非物質文化遺產之間的相互關聯性,對之實施共同保護。如此既可以避免單獨保護導致的人為割裂或重復工作,也在尊重現實的基礎上達到完整保護的效果。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承載的優秀文化整體的全局保護
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在幾千年的歷史發展中積累下來的優秀文化,是各民族精神、情感和智慧的結晶。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即是保護我們的優秀文化傳統,守護我們共有的精神家園。目前,我國已初步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作為一項積極有效的保護措施,名錄的設立對推進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提升民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熱愛和自豪感都起 面,整體性保護理念可以作為一種認識論和方法論為我們提供整體的思維和方法,可以有效幫助我們避免狹隘的目光而獲得寬廣的思路,從時間和空間的立體角度,宏觀與微觀相結合,立足全局,通盤考慮,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現狀的保護和未來的發展做出有益的思考和探索。人類學家堅持用整體論思想來觀察人類社會文化,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果,對人類科學和社會、文化的發展影響深遠。我們也要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性保護理念作為―個重要的原則來指導我們的思考和具體工作。也許我們可以將人類學家的自省反過來說:整體性保護理念雖是不可能完全實現的美好理想,但它仍然十分重要并且必要。
其二,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涉及內容廣泛,然而絕不是面面俱到,仍要根據保護對象的主次不同和輕重緩急采取不同的措施。
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理念反對單一、平面、孤立、機械的保護方式,強調綜合、系統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相關的環境和人進行共同保護。這決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是一件內容復雜、牽涉頗廣的工程,然而這絕不等同于我們的保護是面面俱到、無所不包。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絕不是囊括宇宙,照臨八方,涵蓋自然和社會的一切,它做不到,也沒有必要做到。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理念只是盡可能全面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對其產生影響的因素加以考察,區分輕重緩急,從中找出最需保護的方面進行重點保護。我們要堅持一種主次分明的辯證整體觀,唯有如此,我們才不至于茫然無從措手,而是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盡可能使保護效果接近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其三,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不是僵化保護,而是發展中的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性保護希望從時間向度上全面考察保護對象的過去、現在和未來,這不是提倡重新恢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所有歷史,更不主張全盤復古,一味將過去的奉為珍寶。我們珍愛傳統節日,專家學者也不斷呼吁要挖掘傳統節日豐富的文化內涵,但這并不意味著有必要將有史以來所有的傳統與活動重新演練一遍。隨著社會的發展,傳統節日的很多習俗已逐漸喪失其功能意義,轉而在符號意味和娛樂性上有所強化。由此,民俗學家提出傳統節日要進行適應現代生活的繼承與革新,要具有足夠強的現代性;提議政府和民間可以創新過端午節的活動方式,可以通過開展多種多樣的活動,來激發人們對端午節以及過節的興趣。
也許,將傳統融入現代生活是我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必由之路。面對我們寶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我們更應該堅持發展的眼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本質特征是活態流變性,它會隨著周圍環境和人的不斷變化而發生著絕對的改變。我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一方面是為保護好傳統文化的優秀基因,保護好文化的特質,另一方面則是為未來提供創造的動力,促進社會文化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我們應該用積極態度正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斷變遷的特性,在人和社會環境等各種因素不斷變化中努力協調非物質文化遺產生態系統內部各種因素的關系,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力和生命力,從而更好地適應社會和人的發展需要,使其成為建設和諧社會和文化的重要動力和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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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開幕式由中央音樂學院音樂研究所所長戴嘉枋教授主持,會議開始,全體與會代表為剛剛去世的我國音樂學家、新疆十二木卡姆專家周吉先生默哀一分鐘,以表達對先生的深切哀悼與追思之情。
本次大會共收到論文43篇,參與討論的學者達50余人次,無論是研究視野的寬泛、研究內容的深度還是研究方法的前瞻性,都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代表們分別從以下幾個方面闡述了自己對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工作的觀點和建議。
一、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范圍、特點
劉承華的《“保存”與“生存”的雙重使命――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特殊性》,區分了“遺產”與“需要保護的遺產”之間的不同,分析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技術性、行為性、符號性、口傳性和“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高度精神性、對受眾的高度依賴性和成果的易逝性等特點,提出“保存”性保護和“生存”性保護兩種策略。
周海宏教授的發言指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保持我們母性文明的豐富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關鍵在于恢復感性良知,而這種感性良知來源于理性良知。另外,“京劇進校園”為時已晚,要真正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應該從幼兒園抓起。周先生還從心理學和語言學角度對我國民歌中襯詞的使用進行了深入研究。
鄭茂平的《關注本體――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心里本質及其保護的心理取向》從文化自覺的心理本質揭示了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心理特征,即感性體驗性、情感凝結性、心理圖示性、心理期待性、心理弱勢性、心理內隱性,這些蘊含于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本體中的心理本質特征,會使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呈現出多層次、多目的的心理取向。
鄧鈞的《論“原生態民歌”的不可比性――兼及民歌的社會功能和文化屬性》通過對民歌概念和“原生態”詞匯分析,認為當下關于“原生態”民歌實屬一個偽命題。深化民歌形態、文化特性和功能的認識,將有助于對傳統音樂文化本質特征的認識,為民間文化的保護和發展提供理論參考。
周雪豐的《音響與音場――淺談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指出,形態與生態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兩個方面,音樂最直接的形態是音響,而音響又寄生在音場之中,作者以音樂類“非物質”屬性之音樂行為過程為切入點,闡釋了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音響易逝性、傳播變異性、聽覺強制接收性特征,與音場直接影響其音響效果的特征。
二、有關音樂賣非物質遺產保護的基本理論與保護方法研究
這一板塊的論文數量最多,充分顯示出學者們在豐富的田野考察和音樂文化保護實踐的同時所進行的學術反思與理論求索。
周吉先生生前提交的論文《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之我見》,結合自己多年田野調查經驗,提出要保護好我國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至少應該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其中對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本體風格”的保護和傳承,以及保護好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載體――傳承人,這兩點是做好保護傳承工作的關鍵。
秦序的《實現繼承傳統與藝術創新間的良性互動――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理論思考》分析了“十年”中繼承與創新的矛盾沖突的本質,指出唯有總結歷史教訓,找尋正確處理繼承傳統與藝術創新的契合方式,實現傳統與創新的良性互動,方能更好地保護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推動藝術的全面繁榮。
楊民康的《傳統音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之我見》從四方面深入探討了對傳統音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一些認識:1、應該對“表演藝術”設定一個合理的適應性范疇;2、加強音樂文化生態學的相關研究;3、掌握好“傳統與變異”、“保持與創新”的相互關系和評價尺度;4、注重多學科學者的合作與互動。
桑德諾瓦(和云峰)的《“有所為”亦“有所不為”――論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本理論與實踐方法》認為,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應樹立“有所為”亦“有所不為”的理念。對于“品相”杰出、“血統”正宗、“轉型”適時的品種,應盡吾所為而為之;對于那些在社會發展中“轉型揚棄”或喪失“民俗根基”的品種,應適當有意不為之。提倡并鼓勵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成為“西部大開發”、“文化大繁榮”或“文化產業鏈”的有效補充和延伸,以及理論與實踐相得益彰的創新思維。作者指出,尊重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的發展規律,其本身就是一種適時、科學、求實的保護。
曾遂今的《關于音樂類非物質遺產的保護行為的思考》提出了兩個值得深思的問題:為什么要“保護”以及怎樣來“保護”音樂非物質文化遺產?為此,作者提出了音樂無形資源研究應該涉及的三個方面,并客觀地指出幾種值得質疑的保護措施,以供學者們思量。
李玫的《保護無形文化遺產還需建立文化結構形態系統化研究》從三個方面闡述了音樂文化研究必須立足到音樂結構內部的、微觀的系統研究,其中重點提到對文化物質載體的工藝結構形態要加以關注。
李宏峰的《判天地之美,析萬物之理――論律學研究在音樂遺產保護中的作用》針對當前遺產保護、傳承中的不足,闡述律學研究在糾正音樂遺產傳承偏差、促進瀕危音樂技藝恢復、確立傳承者文化自信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并對律學研究如何與音樂遺產保護實踐結合、如何為音樂遺產保護提供有益參考等問題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胡曉東的《社會轉型期民間音樂傳承的思考》指出,社會轉型時期音樂學者應該實現文化身份的轉型,做好民間音樂文化“太史公”和“服務員”的工作,并且與管理學專家密切配合。此外,給民間音樂以音樂倫理學的關懷,使各種文化事象恪守準則,實現其應然狀態,那么,民間音樂文化勢必獲得相對寬松的生存空間。
此外,就這一論題發言的專家還有張友剛、尹紅的《唱起家鄉的歌 跳起家鄉的舞 奏起家鄉的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策略之一》,劉子殷、林彌忠的《平民化、價值論和變化論――也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措施》,丁璐、趙杰的《充分發揮藝術教育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繼承中的巨大作用》等。
三、各國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成功經驗、有效政策、法規研究
韓國漢陽大學權五勝教授在其提交的論文《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后的當前韓國國家無形文化財活動》主要介紹了“皇室典禮音樂”、“盤嗦哩(敘事歌)”和“江陵端午祭”三個韓國無形文化財的基本情況及其保護現狀,詳細介紹了韓國政府和民眾對其所采取的保護措施及當前所舉辦的一些很有意義的展演活動, 對國內學術同行很有啟發。
日本麗澤大學教授孫玄齡先生的《關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感想》提出“發展是文化的特點”,要求人們“注意當前文化的發展趨勢”,認為關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舞臺表現也是保護工作的重要環節。此外,作者還介紹了日本在保護本國文化遺產方面的一些表現,并簡單介紹了日本的“人間國寶”制度,并以“日本民謠協會”為例,揭示了日本民間組織在傳承傳統文化中的地位與作用。
從法律維護的角度論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有周安平、王慶的《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著作權保護模式制度設計的思考》,作者從準著作權保護角度對保護模式制度設計的幾個相關問題予以思考,得出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的幾個研究思路。
周安平、姚剛應的《淺析民間音樂作品受法律保護的正當性――以法理學視角為中心》,則通過一兩個糾紛爭議和部分文獻,分析民間音樂作品涵義,試圖從法理學視角來探討民間音樂作品受法律保護的正當性。
另就這一論題發言的還有周安平、張文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現狀――從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探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裴小松、張國強的《析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戰略方向選擇――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社會文化空間的系統共生關系》等。
四、我國近年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現狀及相關問題的宏觀研究
項陽的《民間禮俗――傳統音聲技藝形式的文化生存空間》通過對自己田野考察的相關例證進行辨析,精要地闡述了當下民間禮俗與多種音聲技藝形式相互之間的依附關系,旨在強化對民間禮俗和音聲技藝形式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知,開啟了學者們對“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新的認識。
宋瑾的《原生態音樂的搶救與活態保護》強調了搶救原生態音樂的手段問題以及搶救之后原生態音樂的處置問題。呼吁非物質文化遺產首先應采取錄像方式來搶救,進一步采用教育方式來傳承,并制作數據庫加以保存,作為重要的審美資源供各方挖掘利用。另就音樂的“活態保護”提出了一些思考。
章華英的《有關中國古琴音樂保護、傳承的幾點思考》針對如何對古琴藝術采取保護措施提出了七項具體措施,其中重點指出“古琴打譜與古曲整理研究”,以及“琴學研究的深入與現代琴學之重建”的緊迫性。
張振濤提交的論文《神跡超群,輝映古今――中國藝術研究院音樂研究所的樂器收藏史》簡要回顧了中國藝術研究院音樂研究所的樂器收藏史,充分肯定了以楊蔭瀏、李元慶為代表的老一輩音樂學家們為中國樂器收藏事業的發端,為中國民族音樂事業的復興所付出的辛勞與汗水。作者還特別指出在音樂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理念的重要性,給與會代表以很深的啟發。
圍繞本論題發言的還有韓啟超的《“一代有一代之戲曲”啟示下的戲曲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楊曦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視野中的少數民族傳統音樂――兼談應用民族音樂學的視野與方法》、尚建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語境下的音樂教學范式轉型》等。
五、有關各地音樂賣非物質遺產保護的具體實例調研及個案分析研究
崔憲研究員的《長角苗音樂遺產保護得失談》首先描述了長角苗的生態現狀、梭嘎生態博物館、長角苗民俗音樂及特色,并著重介紹了長角苗規模最大的文化活動――“打嘎”,最后指出長角苗音樂文化遺產保護中的四大矛盾,即保護與脫貧、“先進”與“落后”、現代教育與傳統習俗、繼承與放棄之間的矛盾。
賈怡、伍國棟的《經濟搭臺、文化唱戲――大理古城“洋人街”戲臺“天天有戲”調查》,在對云南大理古城“天天有戲”活動的興起緣由、內容結構、操作程序等事實進行扼要梳理和描述的同時,結合文化遺產保護與發展理論與之對應,闡述了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重要組成部分的民族傳統音樂文化與旅游業互生互利關系的看法。
曹貞華的《固守于綿延――影響朝鮮族傳統文化保護的諸因素》,從中國的禮文化對朝鮮族傳統文化的指導性影響,儒、佛二教對朝鮮族傳統文化的影響,以及歲時節令習俗對朝鮮族傳統文化傳承的影響和民族認同是朝鮮族傳統文化保護的重要基石四方面闡述了影響朝鮮族傳統文化保護的諸因素,揭示出其傳統文化保護在“固守”中不斷“綿延”的特點。
齊易的《從冀中“音樂會”看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一些問題》指出,要解決目前樂種分類混亂的局面,就必須尊重民間音樂局內人的自稱,按約定俗成和“名從主人”的原則來為樂種命名。另就當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不正常的“崇古”心態,以及各單位各部門重申報、輕保護等問題進行了深入剖析與探討。
就這一論題的發言還有馬西平的《“西安鼓樂”溯古追今》、孟凡玉的《巢湖秧歌現狀考察及保護工作的幾點思考》、王曉平的《論紫陽民歌的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個案分析》、金藝風的《羌族多聲部民歌――“男聲二重唱”》、李紅梅的《關于二人臺傳承與發展的幾點思考》、王群的《失落文明的挽回――云南7個人口較少特有民族瀕危民歌保護研究》、王志軍的《京杭大運河流域音樂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的歷史價值與作用》、徐作生的《蓮歌漁唱舟爭渡――陽澄湖漁歌實例調研及分析研究》、甘紹成、朱江書的《四川成都地區行壇道樂的現狀調查》、秦太明的《泉州北管的藝術特色與傳承保護》等。
篇8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省級檔案信息網;新媒體
一、省級檔案網站非遺檔案參與現狀
筆者通過對全國30個省、直轄市與自治區檔案信息網逐一調研,發現檔案信息網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有三個問題較為突出。首先同一項目的非遺檔案分布零散,關于某一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檔案雖然眾多,但多以單件的方式進行展示,而非遵循非遺保護中的整體性保護原則,以全宗為原則進行保護。其次檔案信息網站非遺展示等級類目、形式與內容展示形式同質化嚴重以及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信息更新不及時,多數檔案信息網將某一項非物質文化遺產上傳至其官方網站,就對此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停止了跟進與及時更新。
二、檔案信息網非遺檔案信息用戶分析
(一)瀏覽型用戶
這是人數最多的一個群體,社會上的各個群體均有可能成為瀏覽型用戶,這類用戶多是利用信息組織的成果去滿足自己的好奇心,在利用過程中了解地方文化甚至是旅游資源。不對組織成果進行二次深度加工。在利用過程中要求成果的形式有聲有色,查找方式以及頁面設計人性化、易于理解。使組織成果有聲有色,增強檔案信息網站進行宣傳與利用的力度,借此來夯實群眾基礎。
(二)研究型用戶
研究型用戶類型有大致可以分為社會學、經濟學、檔案學等從相關學科角度開展研究的研究人員、非遺所屬類型行業的人員、非遺保護人員等。以上這些人群中以從相關學科角度開展研究的研究人員為主,他們具有高學歷、豐富的信息檢索能力和使用經驗,對非遺檔案信息成果的質量、多樣性等方面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該類用戶使用檔案信息成果的目的一般是為了達到某些目的或是完成任務,注重對自己有用信息的搜尋。他們強調信息搜索高效和有用性。
三、檔案信息網站加強非遺檔案建設對策
一是增強檔案信息網中非遺檔案展示實用性與趣味性。根據用戶分析所得到的結果,優化非遺檔案成果展示方式,提高網站友好性,增強用戶實用性。檔案信息網站是文化宣傳平臺,透過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可以展現一個地^甚至是整個民族的文化、價值理念,此類型的檔案承載著基本文化基因、社會意識與民俗民風,對于人類文化的發展與繁榮、國家和諧社會的建設、個人與族群的身份認同彌足珍貴。在檔案網站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進行組織的過程中加以“非物質文化遺產”標示,一方面可以增加瀏覽者的重視程度,增強對于本地區文化的了解與熱愛程度;在另一方面方便專業研究者索引。非遺檔案檢索提供多種渠道如類別、體系、區域、年代 、信息存儲載體等多種人性化的檢索途徑,避免專業性檢索使用戶產生距離感。檢索結果以地圖或時間軸等趣味性形式進行呈現。增加互動交流欄目,如點播、游戲、論壇、講堂等。獲取日常家庭保存的非遺檔案保護的技術與方法,全民參與。
二是以系統性內容建設構筑非遺檔案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增強非遺檔案整體性要重視檔案積累長期性與系統性和尊重全總原則。檔案信息網區別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網的最大特點就是檔案信息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始記錄,內容更為真實、準確。檔案館可以利用自身優勢與傳承人合作,指導傳承人對其積累檔案進行整理,在民間征集非遺檔案。全宗原則在非遺檔案收集、整理、管理與利用的過程中是非常重要理論原則,在此原則的指導下,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持同一項非遺各個檔案之間的有機聯系,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傳承性等特點,遵循了整體性以及以人為本的保護原則。增強檔案網站對每一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表現力與感染力。在一定時期內對同一非遺項目相關檔案進行簡單編輯與匯總,對網站中信息進行二次加工,避免信息冗余,降低用戶獲取某一項非遺檔案信息的難度。
三是新媒體技術融入檔案信息網站非遺展示。Web2.0時代的最大特點就是具有用戶的交互性,將一系列新媒體技術融入檔案信息網站非遺展示,提高用戶利用率。根據所要展示的非遺類別豐富非遺檔案展示的方式,例如戲曲類,可以在展示的過程中3D展示技術,還原真實舞臺效果,這樣關于舞臺布景、人物服裝、造型等相關檔案就可以以這種高度還原的方式展現在人們面前,使表現形式更加的生動、活潑。利用VR、AR技術增加趣味性。利用RSS技術使網站和其他站點之間共享內容,完成用戶推送信息的量身定做,增強網站粘度,提高非遺檔案利用率。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2011).
篇9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逐漸得到越來越多人的關注,人們都在積極討論怎樣才能更好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在這場討論中旅游開發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利用旅游開發能夠繼續保持文化遺產特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力,單純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物質部分陳列在博物館供人欣賞并不能感受到其真正的內在精神。旅游是人類社會的一種短期性的特殊生活方式,是旅游者在旅行和暫時性停留中所引起的一切現象和關系的總和。適當的旅游開發能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功能得到延續,并促進社會的整體發展。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及特性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
在國際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作出明確定義的組織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社區、群體或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重要組成部分的各種實踐、表演、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實物、工具、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蓖瑫r也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容作出了具體的界定,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②社會實踐、禮儀、節慶活動;③表演藝術;④傳統手工藝;⑤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在國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作出明確定義的是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具有權威性且代表中國政府意見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該辦法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實物、器具和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間。”并指出其范圍主要包含:口頭傳統,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及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通過對國內外主要的代表性組織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可以看出,雖然在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的具體敘述上有所差別,但只是中西文化表述上的差異,在實際所包括的內容上并沒有什么區別。都認為應該包含一個國家的民間傳統和民俗禮儀等,注重在一個國家發展中對于其主要文化的一種傳承和體現,這對于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對其進行旅游開發具有重要意義。
通過大量的研究可以看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性主要體現在:(l)傳承性﹙繼承與發展的性質﹚;(2)存儲上的易逝性(指容易遭到破壞和遺失);(3)利用上的可持續性(指價值不因物理損耗而減少);(4)地域性(指有地域上的限制性)。非物質文化遺產除上述主要特征之外,還具有綜合性、藝術性、多元性等特征,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進行全面綜合的把握,有利于更深入地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與發展。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的意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蘊藏著珍貴的文化內涵,是全人類文明的瑰寶。旅游從本質上而言是一種文化行為,旅游者靠文化去與自然景觀交流,與人文景觀對話,沒有文化的旅游是蒼白乏味的旅游。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不但能更好地促進旅游者與旅游資源的交流,也能更好地提升旅游者對于傳統文化的理解,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能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是重要的旅游資源
非物質文化遺產涉及民間傳說、口頭傳統、民間歌舞、地方戲曲、民俗節慶還有傳統手工藝品等各個方面,內容豐富多樣,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資源是一定地域內人們智慧的結晶,文化內涵豐富,旅游價值高。這為區域旅游資源的開發奠定了基礎,通過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可以促進人們更加深入地體驗地方傳統文化的精華,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傳承與發展。
(二)旅游開發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渠道
民族民間文化是旅游產業開發的關鍵生長點,非物質文化遺產從某種程度上說比物質類遺產更為珍貴,因而受到旅游者普遍歡迎,能夠為旅游經營者、為社會帶來巨大的旅游效應和經濟效益。為了發展旅游,為了拉動經濟,或多或少都會促使各級政府以及旅游經營者們自覺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這都將促使這些非物質文化遺存得到宣傳、交流、創新,能夠擴大其在民眾中的影響力,增強他們的保護意識。
(三)旅游可以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推廣
特色鮮明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重要的旅游吸引物,將這些文化遺產引入到旅游開發中,不僅成了弘揚和傳播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效途徑,而且還培育和擴大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受眾群體。如南京夫子廟秦淮觀光帶,把綺麗的秦淮風光和獨特的秦淮文化有機結合起來,不僅大批的海內外游客慕名而來,而且眾多的專家學者也紛紛加入研究行列。
(四)旅游開發可以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價值的挖掘
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旅游開發過程中能夠充分體現其文化、經濟與社會價值。首先,非物質文化遺產經旅游開發而成為旅游產品,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傳承和發展,便實現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價值。其次,通過產品交換,實現經濟價值的轉化,促進旅游經濟的發展。旅游開發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被人們認可和接受,被社會所了解和欣賞,促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知名度提升,最終實現其社會價值。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旅游開發構想
(一)認真開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
要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旅游開發,就應該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分布狀況、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的問題。要對所在地的全部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資源進行實地詳細普查,并建立非物質文化名錄體系。要運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各種現代高科技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地整理記錄,進行分類建立檔案和數據庫,作為旅游開發的有形可視資源,對下一步作出合理的旅游開發提供信息上的方便。
(二)創新傳統文化的表現形式,強化旅游者的切身體驗
對于民間音樂舞蹈的旅游開發,可以從服飾、道具、形式、內容、風格上加以創新,以更好地適合現代廣大觀眾的口味。對于傳統戲劇和曲藝的旅游開發,首先要充分發揮編劇、導演、表演者的創新能力,依靠成功的再創作提升傳統戲劇的文化地位和藝術魅力。對于迄今仍有感染力的經典作品,則要通過在文化上賦予時代的活力并在技藝上的精益求精,使之煥發出新的光彩,以求吸引更多的觀眾。
(三)在旅游開發中要突出原生態性,精心設計旅游產品
旅游產品的設計應該突出旅游資源的特色和個性,滿足旅游市場需求。按照合理布局、重點開發、開發有據、開發有序的原則,來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經濟價值。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原生態基因,在旅游開發中,要充分利用其獨特的原生態性加以創新來設計旅游產品。同時,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多樣性,我們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規劃與開發時,要突出它最具特色的重點開發,注重合理開發與保護。
四、旅游開發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一)旅游資源調查評價過程中應該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調查和保護
旅游資源調查是進行旅游資源開發利用、旅游發展規劃編制的基礎工作之一,是進行資源評價的前期工作,為后續旅游產品開發提供前提條件,在旅游開發的整個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筆者認為旅游資源調查評價階段可從兩個方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進行保護,一是在調查時注意對非物質文化資源的搜集,二是建立一套適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評價體系。應該重新研究一套指標體系來評價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通過全面評價非物質文化遺產使人們更深刻認識到它們的價值,意識到它們的珍貴性,從而增強人們的保護意識,最終達到保護的目的。
(二)制定旅游發展戰略時應該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首先就應從宏觀的指導思想上予以重視,將其納入旅游開發的體系與有形的物質遺產作為一個整體來保護,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往往依托于有形的物質而存在,其本來就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因此制定發展戰略時應本著系統性、整體性、全局性的原則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此對于開發者必須意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于我們的民族甚至是國家的重要性,意識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在做發展戰略規劃時要有一種責任感,把保護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當成一項義不容辭的責任。不僅要保護非物質文化本身還要保護其賴以生存的環境,不僅要保護與無形文化遺產創造有關的個體文化還要保護社會群體文化形態。
(三)旅游項目設計中應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旅游項目設計是整個旅游開發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也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最有力的手段。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其他文化遺產及自然遺產不同,旅游開發者在設計旅游項目時就必須改變以前的固有模式創新出適合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項目,筆者認為在項目設計中讓民間組織參與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中來,做到文化保護與旅游開發的和諧發展。當地民間組織對當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有著更充分更深刻的理解,也對它們有深刻的感情,他們不僅能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提出有價值的意見更會以實際行動來保護,而他們其實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生態環境的一部分,讓他們參與到項目中本身就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原真性的一種保護。
參考文獻:
[1]王文章.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北京:文化藝術出版社,2008.53
[2]周儉,于莉.遺產利用與社會發展———江南水鄉古鎮遺產再利用的項目研究.城市遺產保護與研究,2004(8)
[3]別金花.都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與保護一以上海為例.上海:上海師范大學,2009
[4]王鶴云.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點及其知識產權的界定.武漢:“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知識產權”.國際研討會,2007
[5]連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悖論與新路徑.藝術設計壇,2005,(1):14
[6]王群.云南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現狀及保護對策.民族藝術研究,2005,(5):67-74
[7]黃萍.數字化管理協同功效實證研究———以“數字九寨”為例.旅游學刊,2007,(8):21-28
篇10
[關鍵詞] 非物質文化遺產 保護 對策 保護性開發 寧波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 “各族人民世代相承、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近幾年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主要側重于對單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淵源、概念、內涵、價值、保護原則和措施等方面,而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利用結合起來的研究成果較少,尤其是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業發展相結合的研究更少。本文以寧波為例,擬就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開發相結合進行研究。
一、寧波非物質文化遺產概況、保護及開發現狀
浙江是我國的文化大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數量眾多。2006年國務院批準頒布的首批518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浙江省占了44個;2008年第二批510個國家級非遺目錄中,浙江占了85項,兩批入選數量均居全國第一。寧波是全國歷史文化名城,既擁有河姆渡遺址、天一閣等物質文化遺存,又擁有一大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包括梁祝故事等口頭傳說、甬劇等地方戲曲、四明南詞等民間表演藝術、骨木鑲嵌等傳統手工藝、“缸鴨狗”湯團等傳統老字號、十里紅妝等民間禮俗及豐富多彩的漁風漁俗等。其中,梁祝傳說、寧海平調、奉化布龍、朱金木雕等于2006年被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遺名錄,徐福東渡傳說、甬劇、姚劇、四明南詞、寧波走書、骨木鑲嵌、曬鹽技藝、漁民開洋謝洋節、寧海十里紅妝婚俗、石浦――富崗如意信俗于2008年被列入第二批國家級非遺名錄。到目前為止,寧波國家級 “非遺”項目已達到14個,名列浙江前茅。
寧波在搶救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在全國先行一步,并取得了一定成效。至今,寧波市文化等部門搶救和傳承了奉化布龍、余姚犴舞、寧海獅舞、前童抬閣、寧波走書、四明南詞等民間文藝,培植和建立了一批非物質文化傳承基地和傳承人才,本著繼承與創新的原則,成功舉辦了象山中國開漁節、寧海中國開游節、寧波國際服裝節、奉化彌勒文化節等文化節慶,特別是對以梁祝傳說作為本源的梁祝文化進行了重點保護和挖掘,開發了梁祝愛情主題公園和鄞州梁祝愛情節等旅游產品,使寧波在對梁祝文化的保護、研究和利用等方面都在全國領先。但是由于現代化進程的加快、文化生態的巨大變化、宣傳認識的不足以及保護手段不夠等原因,寧波的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依然面臨消失的危險,如寧波走書、四明南詞、寧海平調等口頭文化和傳統表演藝術瀕臨失傳,朱金漆木雕、泥金彩漆、骨木鑲嵌等民間技能后繼乏人,全市23家傳統老字號已所剩無幾。另外,在對梁祝文化、“十里紅妝”等經濟價值高、產業優勢明顯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和利用方面實質性推進力度不大。
根據寧波市“十一五”發展規劃,2020年寧波將被建成“海內外聞名的港口旅游城市”。雖然目前寧波市旅游業總收入占到GDP的9.5%以上,旅游業已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但寧波的國際旅游發展明顯滯后于國內旅游,旅游國際化程度偏低,海外游客接待人數和旅游創匯能力在全國十個主要沿海城市中排名靠后 。其中原因較多,但最根本的是對眾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內涵挖掘不夠,檔次不高,缺乏獨特性。其實,梁祝故事已成為有世界影響力的民間文化,與旅游業結合的空間還很大;奉化布龍等傳統表演藝術與旅游業發展結合可以豐富游覽內容和提升旅游產品檔次;利用朱金漆木雕等手工技藝開發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利用漁港文化和漁風漁俗開發海洋旅游產品、利用寧波缸鴨狗湯團等弘揚寧波飲食文化等方面都還有很大的開發空間。
二、寧波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措施
1.注重政府主導和全民參與相結合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和全民應各司其責。政府應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長遠規劃,分步實施,點面結合,講求實效”的工作方針,既要充分發揮主導作用,也要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參與。政府應吸引寧波的大專院校、社會團體等方面的專業工作人員加入,加大對非遺保護工作的宣傳力度,喚醒旅游者和非物質文化擁有者對非物質文化保護的熱情,鼓勵和支持各種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學、研究活動,把一些非遺寫入寧波市普及讀物,讓全市學生從課堂上積極普及非遺保護的知識,進而培養全市民眾熱愛非遺的觀念,最終在全社會形成保護非遺的社會環境。同時,筆者建議有必要設立“寧波文化遺產日”,命名“寧波非物質文化遺產藝術之鄉”,發展民間藝術生態保護區,做大民間藝術品牌活動項目,建設民間藝術展示場館,建立民間藝術產業基地。此外,通過媒體宣傳、開設宣傳論壇、建立網站以及建立交流演出機制等形式向國內外廣泛宣傳寧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加深國內外游客對寧波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了解和認識,提高全民參與搶救和保護非遺的積極性,使廣大民眾成為非遺保護的真正宣傳者和受惠者。
2.注重傳承與創新相結合
首先,通過民間采風、調研等形式對寧波非遺建立檔案、妥善保存和合理利用,用文字、圖片、音像等手段對保護對象進行真實、全面的記錄,實施“記憶工程”。其次,傳承非遺的活態文化。有關部門應出臺相關政策,鼓勵老藝人招收繼承人,使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在青少年中得到繼承和發揚。要解除老藝人的生活后顧之憂,使他們能專心致力于非遺的傳承弘揚工作,對學習傳統手工藝的年輕人可實施激勵措施。目前,寧波市已對26個非物質文化遺產認定了32個傳承基地和31個傳承人,這不失為一種繼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好形式,建議能嚴格按照《寧波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和《寧波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最后,要將保護傳承與開發利用相區別開來,在科學的意義上保護,在科學思想的指導下合理地加以適當地利用。應嚴格防止借旅游開發名義過度采掘和濫用歪曲非物質文化活動的現象,更應杜絕借繼承創新名義隨意篡改和無端修正非物質文化中傳統藝術的現象,力求做到不因保護招致破壞,而是在大力做好保護和傳承工作的基礎上再考慮合理開發利用和發展創新。
3.注重物質與非物質相結合
沒有物質,非物質便難以傳承,沒有非物質,物質便成了空殼。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是獨立存在的,往往要以物質文化遺產作為載體,與物質文化遺產的內在聯系非常密切。同時,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更多的是精神范疇的東西,并且比較抽象,缺乏可感覺性,因而應充分考慮物質再現,與物質遺產相結合,對遺存等建造、制作過程富于歷史傳統的模擬,吸引人們參與,選擇物質再現的項目和內容必須簡單和易于操作,形式可以“在遺產地或者眾多遺產集中地區的中心城市建立一些能讓傳承者(表演者或工匠)經常光臨的機構如文化中心、音樂廳或博物館等”,強調的是不能失去非物質文化遺產環境的原真性。如寧波的國家級非遺越窯青瓷制作藝術的載體是慈溪上林湖越窯遺址,該遺址是國保單位,是中國古代青瓷瓷窯的代表窯址,越窯青瓷文化和越窯青瓷遺址都具有重要的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二者不可截然分開,所以對它們二者的保護應當有機結合起來。例如在保護好越窯遺址、努力挖掘和研究越窯青瓷文化的基礎上,大力開發越窯青瓷工藝品,即使越窯青瓷制作藝術的古老民間工藝發揚光彩,又能為發展地方旅游經濟服務。
三、保護性開發寧波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措施
瀕危性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個普遍特征,有效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和開發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好傳承。寧波以民間藝術、民俗文化、民間技藝形式存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得到了有效保護的基礎上,如何讓經濟發展進一步帶動寧波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以及如何讓寧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性開發帶動寧波旅游經濟的發展,筆者認為可采取以下措施。
1.保護性開發寧波民間表演藝術
民間表演藝術是所有文藝形式的創作源泉,以民間表演藝術為素材,用世界的通用語言去表現,可以創作電影、小說、漫畫、音樂、舞蹈、美術等藝術產品。因此,將寧波民間表演藝術開發成為文化產品,使它進入商品流通領域,也會是很好的保護開發。比如梁祝,有地方戲曲、電影、電視劇等多種藝術形式,開發的旅游項目也取得了較好的成績。筆者建議,將寧波其他的戲曲、曲藝等民間表演藝術也可運用現代化技術手段制作成音像制品,用年輕人喜聞樂見的藝術形式進行宣傳推廣。需要強調的是要保護性開發,既要保持原貌,又要使之很好傳播。同時,以民間表演藝術為依托,在博物館、旅游博覽會、交易會將一些傳統手工技藝向當地居民和廣大中外游客進行展示,聘請民間藝人在旅游景區進行傳統民間藝術表演是非物質文化與旅游開發相結合的有效形式。寧波的一些民間表演藝術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和審美價值,如寧海平調的地域性之強,程式化之講究,堪稱國內罕見,尤其是平調的絕活――耍牙,可與川劇的變臉、吐火等絕活媲美,被譽為東方絕技。此外,中外聞名的獨特舞種余姚犴舞以及寧波走書、甬劇、姚劇等傳統表演藝術性和觀賞性都很強,都可為旅游所用。
2.保護性開發寧波民俗文化
民俗文化的保護與開發主要靠政府扶持。民俗文化是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最貼近大眾生活,最富有生活情趣,最具有紀念和象征意義。比如,元宵節、端午節、中秋節等雖然全國各地都過此節,但是各地的過法不一樣,體現的地域特征非常明顯,也可為各地旅游業所用,關鍵是要深度發掘民俗的文化內涵,并開發相關獨特的旅游文化產品,這一點是旅游業尤其需要注意的。2010年世博會即將召開,這是寧波向世界展示的絕好機會,充分研究寧波民俗文化,開發寧波民俗旅游產品,是寧波向世界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千載難逢的契機。就寧波目前利用民俗舉辦的旅游節慶活動來看,中國象山開漁節運作比較成功,但在突出體現目的地個性、加大規模和游客參與度、注重城市的牽動效應等方面還有待加強。寧波另外一個獨具特色的民俗“十里紅妝”已經與旅游開發相結合,目前已經開發了國內唯一的展示古代女子生活的民俗博物館,并列入了旅游景點。但還需在強化博物館收藏、展示、研究三大功能的同時,針對游客開發豐富多彩的參與性項目,如讓游客體驗古代十里紅妝婚俗婚禮的活動,同時要與旅游節慶活動開發相結合,舉辦十里紅妝婚俗風情節慶活動等。此外,挖掘生產和銷售功能,開發一系列有關紅妝的仿古旅游工藝品,也是對十里紅妝民俗的有效利用。
3.保護性開發寧波民間手工藝品
每一個民間手工藝品種都凝聚著幾代藝人的心血,飽受歷史洗禮,蘊含著豐富的文化內涵。傳統手工藝的湮滅就意味著傳統文化的斷層,要使民間手工藝術得到保護,就應該與旅游開發相結合,把民間手工藝術品開發成為旅游紀念品。寧波的朱金木雕、越窯青瓷、象山竹根雕、骨木鑲嵌等歷史悠久、富有浙東文化特色的民間手工技藝,有關部門可根據旅游紀念品開發“新、美、實、便、藏、流”的原則,將傳統工藝與高新技術有機結合,開發出一批創意新穎獨特、設計精美、地方特色鮮明、文化內涵豐富、實用性強、宜于收藏、經濟效益好的旅游紀念品。為了既提倡手工藝品的“原汁原味”、保持手工藝傳統的精湛技藝,又要考慮把手工藝企業和作坊做大做強,解決手工藝生產企業和藝人的生存與發展問題,在保護性開發民間手工藝品的實踐中,要堅持走“以精品促產品,以產品養精品”之路。即企業和藝人可安排一定的人力和財力創作一批純手工精品,供政府、博物館和個人收藏,以達到搶救、繼承民間手工藝的目的。同時,推進技術改造,以機器生產代替部分純手工,開發一些適應不同游客消費層次的產品,降低成本和價格,滿足大眾游客的消費需求。用精品的聲譽為大眾產品樹品牌,提高產品的知名度,促其打開市場銷路,實現經濟效益,這樣就有財力支撐企業培養人才和藝人創作精品,以市場化的產品養工藝精品,又可達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雙贏的目的。
4.保護性開發寧波餐飲老字號
歷史上的寧波餐飲業曾涌現出一批著名的老字號企業,如梅龍鎮、狀元樓賓館、東福園飯店等都曾被命名為中華老字號,如今大多名不見經傳,只有淹沒在寧波城隍廟美食區的缸鴨狗湯團店還在唱獨角戲,但特色也不明顯,雖然還供應寧波著名的傳統特色小吃――豬油湯團,但主要經營的還是快餐。如何振興眾多寧波餐飲老字號,已經成為寧波各界共同關心的問題。筆者認為,除了加大政府對寧波傳統飲食文化的開發、保護和扶持力度外,與飲食文化旅游資源開發相結合是一條理想的路子。政府及相關企業可從特色菜品、旅游線路、旅游紀念品和旅游建筑設施等多個角度進行旅游開發;建立特色飲食中心、飲食文化展示館,舉辦美食文化節,與其他節日形成互動,進行連鎖經營等旅游形式促進寧波地方旅游業及地區經濟的發展。同時,寧波有關部門應重視寧波湯團、溪口千層餅等名優小吃的開發,認真研究和挖掘寧波飲食文化的背景、歷史淵源、民間傳說等資料,將品嘗和觀賞寧波名優小吃活動納入旅游線路之中,讓游客邊聽、邊看、邊嘗,使游客在吃中感受寧波餐飲文化,于旅游中弘揚和宣傳寧波餐飲文化。最后要將傳統老字號保護與冰糖甲魚、鍋燒河鰻、彩熘全黃魚等寧波傳統菜點的文化挖掘和創新相結合,扶持和培養幾家餐飲名店,使寧波菜與寧波港、寧波幫、寧波裝、寧波景一起成為寧波城市形象的五張亮麗名片。
參考文獻:
[1]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EB/OL].國家文化部網站.省略nt.省略/zcfg/fgxwj/t20060329_25222.htm, 2005-03-26/2007~09~19
[2]伍 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開發的互動研究――以浙江省為例[J].溫州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08,29(5):123~126
[3]葛慧君:浙江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數量全國第一. [EB/OL].浙江在線新聞網站:zjnews.省略/05zjnews/system/2008/12/11/015070340.shtml)
[4]陳彬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浙江緣何走在前列―訪談篇.[EB/OL]. 2008.4.10.杭州網: 省略/20060801/ca11809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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