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知識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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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金融教育 印度金融教育 國際借鑒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12-068-02
一、調查數據顯示世界各國居民的金融常識欠缺,而農村的情況更不樂觀
OECD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大部分國家國民的金融素質都比較的低,包括部分發達國家。表面上,人們金融知識的高低與教育水平和收入水平相關。但是事實顯示:受過高等教育的高收入的消費者在金融知識方面可能與教育程度較低的低收入的消費者一樣無知。增強消費者對金融素質的興趣是一項艱巨的任務。加拿大的一項民意調查顯示,大部分加拿大人認為為退休計劃作出正確的投資計劃是艱難的事。在對印度民眾的一項調查報告顯示,60%的調查對象的積蓄是用現金存放在家里,這些人同時又借有高利貸。
二、印度中央銀行多渠道加強對農民的金融教育
印度儲備銀行為印度中央銀行,在全國農村的金融教育方面起著主導、檢查和督促的作用,印度儲備銀行不斷完善組織建設,保障金融教育的有效實施。
1.為農村金融教育的開展制定系統規劃。一是由銀行的高層領導直接參與,由執行董事、各部門的高級官員、外部專家領導的指導小組,由具有創意和寫作才能的銀行年輕官員組成的工作組,為實施全國范圍內金融教育推廣方案提供組織保障。二是發動政府機構、教育設施、村務委員會、銀行網點,廣泛利用現有各種資源開展金融教育。三是重視現場考察。高層領導在每個省至少實地調研一個村莊,高層領導主要是通過直接到村莊了解金融教育的事實情況,通過對實地的考察來檢驗有關政策、方案的實施情況,并認為通過實地考察比閱讀報告和參加會議了解效果更為詳實。四是督促商業銀行制定和實施金融教育計劃。央行要求每個地區的牽頭銀行在2010年3月前提交了計劃,確保在2012年3月2000人口以上的村莊都有銀行的營業網點提供金融服務,在2010年3月前國內所有國營商業銀行和私營商業銀行制定三年內的金融包容計劃(Financial Inclusion Plans ,即FIPs)。以印度聯合銀行為例,印度聯合銀行為了幫助農村人口發展創業能力,已建立201個“鄉村知識中心”、13個“農村自我雇傭訓練機構”、90個聯合中心以及1個“金融掃盲及信用咨詢中心”,此外,印度聯合銀行還通過設立“聯合銀行社會信托”計劃捐款60萬盧比給兒童基金、捐款以改善農村基建設施,致力于農村金融掃盲,推行社會責任。
2.聚焦農民,開展前期調研,明確教育對象,重視孩子和弱勢群體的教育。針對信用卡知識、銀行儲蓄或支票戶、無擔保品債券、金邊債券、回購利率等知識點,進行調查摸底,了解國民金融常識狀況,明確教育的目標對象。印度金融教育的目標對象是普通人,普通人被定義為不具備金融知識,在銀行業務、金融和經濟方面缺乏操作技術知識的人。印度重視金融教育從孩子抓起,認為教育越早越好,同時關注弱勢群體,聚焦農民、貧困人口、婦女、老年人等弱勢群體。
3.結合印度的國情,開展多種形式的金融教育活動。印度語種復雜,有23種官方語言、2000種方言,印度金融服務覆蓋面有限,至少有3億人口沒有銀行賬戶。金融掃盲材料以多種語種印刷,為了分發金融教育資料,還配了運輸金融教育材料的專列。央行通過開辦展覽、為學校的孩子舉辦作文競賽、在偏遠的村莊建立金融掃盲營地、請外部專家、為大學生設立獎學金等多種形式,開展金融教育。此外,還設立了貨幣博物館、咨詢中心。咨詢中心在特定區域促進金融掃盲,促進和指導農民使用金融服務,為農民資金周轉困難提出解決辦法。
三、我國農村居民金融常識欠缺抑制了金融的深化發展
1.不能充分利用金融產品解決生產生活中遇到的資金缺口問題。由于金融知識的欠缺,大部分農村居民在經濟生活中不能充分利用金融產品解決工作生活中出現的困境。對商業銀行提供的信貸業務不了解,不了解自己擁有的哪些資產可以用于作為貸款的抵押品和質押品,在生產生活中遇到資金緊張的局面,難以從商業銀行取得貸款,可能尋找高利貸或是讓計劃擱淺。部分農村居民手持存單,但不知辦理存單質押貸款,又因為存單沒有到期,也不想損失定期存款的利息提前支取,而受到資金面的捆擾。
2.資產配置不合理。資產能否優化配置直接與金融知識密切相關。金融知識不足可能直接導致農村居民的財產性收入減少。由于金融知識的局限性,一些農民的資產配置不盡合理,如:大部分農民將全部積蓄存到銀行的定期存款賬戶,或是定期存款加國債的配置,甚至還有一部分農民將收入用現鈔放在壇子里,埋在家里;有些農村居民常年將大量的資金存放在銀行的活期存款賬戶上,既不辦其他理財業務,也很少支取使用。由于金融常識的不足,相當部分農村居民對證券、基金、黃金交易知之甚少,幾乎不涉足這類業務。居民金融知識的不足也不利于農村居民提高財產性收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農民的生活水平,同時也不利于農村金融的深化發展。
3.缺乏金融操作的常識與技能。
(1)不能運用網銀業務。由于網絡知識、電腦知識的不足,部分農村居民不能使用網絡銀行辦理銀行業務、進行理財,在金融方面的需求,都依賴于到營業網點,而農村交通不便、網點布局不足,嚴重阻礙了農村居民參與金融的深度和廣度,大量新開發出的金融產品難與農村居民見面。
(2)由于用卡知識有限導致對各類銀行卡存在排斥心理。由于用卡知識有限,特別是在信用卡的使用方面知識不足,不利于自身利益的保護和銀行產品的推廣,導致部分農村居民對各類銀行卡存在排斥心理。諸如在保護個人身份信息,識別電話欺詐、密碼設置與保護等方面缺乏常識性知識,或在在ATM機上的使用、銀行自助終端的使用、銀行卡轉賬、異地存取款、異地POS機消費等方面的具體做法或產生的費用認知有限,導致了對銀行卡的一種心理畏懼,限制了銀行卡業務在農村的發展。此外,由于信用卡更多的知識點,如透支、透支期限、寬限期、信用卡還款、逾期還款、滯納金、逾期還款利息的計算等知識點,在辦卡之前大部分消費者是不甚了解的,可能在被收了滯納金、逾期還款被銀行收了罰息后,才漸漸有所了解。由于保證辦卡時營銷人員都告知辦卡申請人有關情況,也難以保證辦卡申請人都仔細閱讀了銀行的信用卡用卡手冊,導致了部分消費者對銀行的不滿,部分農村居民用卡客戶甚至出現了情緒化傾向,甚至部分持卡人對信用卡避而遠之,辦理信用卡銷卡手續。
四、加強我國農村金融教育的措施建議
農民在我國人口占比高,農民的金融教育是我國國民金融教育的重要部分。結合農村特點,農民居住地比較分散,文化程度差異大,金融機構網點少而且分散,開展金融教育有一定難度,需要發揮多方面的積極作用,提高針對性,以保障效果。
1.通過調研明確農村居民需要補缺補漏的金融知識。商業銀行、證券、保險等基本知識對農村居民的重要性日顯凸出。商業銀行的存貸款是最基本的傳統業務,但是存款、貸款也存在不少知識點,存款有定期、活期,定期中還有通知存款,通知存款又有七天和一天之分,這些品種涉及起存金額、預約時間等問題。貸款涉及抵押品和質押品、貸款期限、償還方式等問題,讓農民正確認識什么可以作為銀行的抵押品和質押品,就可以辦理貸款,獲得資金,解決經濟生活中的資金需求。證券、保險等基本知識對農村居民合理配置家庭金融資產具有重要作用。對金融產品的認知是農民成為金融產品消費者的前提,這必將是一個“雙贏”的結局:農民的資產呈多樣化配置,財產性收入增長,生產生活有更多保障,同時金融機構金融服務的客戶群體得以擴大,金融產品的結構得以優化升級,金融發展的后勁得以增強。
2.以政府、央行為主導,聯合商業性金融機構、教育系統開展金融教育。
(1)政府、央行督促商業性金融機構開展金融教育。針對農村中低收入群體,督促商業性金融機構在農村踐行社會責任。農村居民金融知識的欠缺,商業性金融機構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網點優勢、人才優勢,定期安排員工下鄉宣傳,宣傳農村創業小額貸款知識,引導和幫助農民使用ATM、自助終端設備,認識并正確使用網銀和各類銀行卡,引導農民在其現有的財力、資產的條件下理智地利用金融機構提供的各類金融產品進行家庭理財,了解資產配置組合,能夠正確測算不同資產組合的收益與風險,了解在遇到金融問題時需要什么樣的抵押物可以辦理信貸業務,以解決在資金缺口問題,增加財產性收入,幫助貧困的農民走出惡性循環的貧困陷阱,提高農民生活質量。
針對農村高收入群體,可以充分發揮商業性金融機構本身的盈利性動機的作用。在金融領域里存在帕累托法則,也稱二八法則――即金融機構80%的利潤來自20%的重要客戶,其余20%的利潤則來自80%的普通客戶。農村高收入群體是農村金融機構零售業務利潤的重要來源,高收入群體具有一定的風險承受能力,是金融機構高端理財的對象,金融機構的許多金融產品也是專門為高端客戶打造的,是銀行高端理財的對象。農村人口居住比成是分散,針對高端群體,金融機構更需要配備專業的理財顧問,提供“量體裁衣”式的金融服務。從自身的利益出發,農村金融機構有足夠的動力去重視實施對高端客戶群體的金融教育,結合特定客戶的特點,宣傳基金產品、跨國投資、外匯買賣、黃金交易、期貨期權、保值增值、避險等內容。
(2)發揮教育系統的作用。理財從“娃娃”抓起,中小學生的知識、習慣對一個人成年后的思維模式、良好習慣的培養具有重要作用。金融教育應從根基抓起,中小學生好奇心強,記憶力好,不僅是一個人一生中金融教育的起點,也是金融素質培養的重要啟蒙階段。在具體做法上,一方面可以針對中小學生的特點,編寫相應的課程、制作音像資料等素材,如漫畫書、幻燈片材料、專題短片、學校專題演出等形式,使金融教育寓于生動的豐富的日常經濟生活中,生動形象地宣傳儲蓄、財務、證券等金融知識,潛移默化地灌輸理財的正確觀念;另一方面在利用現有的教學資源基礎上,再增補一些金融專業的課任教師,使中小學生有機會從小接觸到系統的金融基礎理論知識,學會一部分金融操作,同時更為重要的是,從小培養理財的觀念,這必將對成年后的理財意識理財能力的培養具有重要作用。有許多球星、電影明星,曾經有過輝煌的歷史,但到晚年可能靠領取救濟金度日,主要原因是沒有妥善地理財。理財的概念包括范圍較廣泛,包括從超市采購到銀行儲蓄、購買基金、投資國債、公司債券、股票、銀行貸款等內容。
(3)對農村大中專生進行重點培訓以發揮該群體的輻射作用。農村教育程度有限,在農村進行金融教育難度高于城市。發揮農村中大中專生的作用,文化層次相對高一些的群體,只需要經過一定的培訓,就能夠較快地熟練運用一些金融產品,并可以在親朋好友和鄰里中起到示范帶頭作用,進一步發展客戶群體,可以將經驗傳授到更多角落,提高特定群體在金融方面的實際操作能力,在農村中起到宣傳示范作用,通過農村固有的地緣、血緣關系,將金融產品服務范圍擴展到金融機構員工難以辦到的“空白”地帶,發揮輻射作用。
(4)政府、央行牽頭組建農村金融掃盲志愿者服務隊。國民金融教育是一項長期而又艱巨的工程,需要群策群力。在政府機關、科研機構、教育系統、金融機構的基礎上嘗試組建志愿者服務隊,志愿人員發揮的積極性,踐行志愿精神,盡己所能,幫助他人,服務社會。通過選取不同專長的志愿者組合成團隊,深入基層、貼近群眾,進行現場金融知識宣講和普及,商業銀行的教授實用銀行課程、為基層群眾進行解惑答疑,指導基本的存貸款業務,對家庭資金余缺進行合理安排,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的員工志愿者可以教授證券投資、家庭財產保險、人壽保險方面的基本知識,宣傳金融知識,志愿者隊伍的努力付出有助于幫助基層群眾提高金融素質,增強金融產品的運用能力、操作能力。以福建省為例,福建方言復雜,方言差異大,溝通存在語言障礙,在這種情況下,那些懂方言又熟悉業務的志愿者能夠起到積極作用。且福建部分居民,居住地較為分散,還可以通過志愿者回家鄉探親的機會,分配任務,將探親與志愿工作結合,延長回家鄉探親的總時間,攜帶宣傳手冊等資料,進行金融知識的宣傳工作。
參考文獻:
1.范.印度銀行業的“另類”社會責任[N].21世紀,2010.8.20
2.植鳳寅.危機下的金融教育[J].中國金融,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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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際農村合作金融制度異化趨勢的經驗總結
合作金融組織最早出現于19世紀的歐洲,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在全世界范圍內得到了快速發展并日趨普及,20世紀70年代成立了“信用合作社世界理事會”(World Council of Credit Unions,INC),該機構現有86個會員國和地區。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及金融業的高速發展,合作金融組織無論在組織形式還是在內涵上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尤其是西方發達國家變化更大,具體表現為:
1.金融經營目標的變化。合作金融組織的最初形式是信用合作社。當時信用合作社的參加者大多是小生產者、小經營者和農民,他們為了抵御大資本的剝削,維護自身的利益,自發組織起來,在融資領域實行資金互助合作,其宗旨和經營目標是:不追求利潤,以為社員提供服務和幫助、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但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特別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種經營活動都要追求利潤,講究自身效益。因此,絕大多數合作金融組織實際上都以追求利潤為經營目標。
2.資金來源的變化。最早的合作社主要以股本金和存款為資金來源,現在西方國家多數合作金融組織,在資金來源上已經是多渠道,除上述來源外,還有向中央銀行借款和發行債券,并且有些國家發行債券所籌措資金占合作金融機構資金來源的比例相當大。同時,存款的種類也多樣化。
3.資金運用及其業務經營的變化。在貸款對象上,由社員發展到以社員為主;在貸款數額上由小額貸款發展到小額和大額貸款都發放;在貸款用途上,不再局限于生產,尤其是農業生產,也提供消費性和流通性貸款;在貸款方式上,不再只是靠社員的個人信用擔保,而注重票據貼現、財產抵押、經濟擔保等形式;在貸款利率上,不再強調低利原則。
4.經營管理方式的變化。現代合作金融組織已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自上而下的管理體系,不再強調“民主管理”、“一人一票”,注重所有者、經營者與投資者三者利益相統一的管理原則。
縱觀世界各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制度變遷,其總趨勢是:由非營利合作轉向營利合作,由勞動聯合轉向資金聯合,由以“為社員服務為宗旨”的信用合作組織轉向商業性金融組織。但是,無論在發展中國家還是在發達國家的金融市場,商業金融和合作金融并存是各國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的共同特性。或者說,商業性金融不會取代合作金融。
二、我國農村合作金融制度異化的特點
1.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制度異化具有明顯的行政化特征。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長期受其他體制改革“慣性”的作用,使農村金融體制長期成為政府或其他經濟體制的附屬物。例如,信用社從最初的合作組織到人民公社的一個部門,再到國有農業銀行的基層機構,再與農業銀行“脫鉤”恢復合作性質,但要受中央銀行的監管,即使這樣均采用的是政府主導、強制性變遷的方式,具有明顯的行政色彩,這種方式降低了制度變遷的時滯及摩擦成本,但同時其效率也隨之降低。
2.我國農村合作金融體制和制度的變遷具有強烈的形式主義。我國農村合作金融體制和制度的變遷均是法人地位和權利的易位,而非組織結構形式的變動以及金融產權主體的讓渡。也就是說,都是形式上的變化,而非經營管理模式以及金融效率提高等實質上的變革。
3.農村合作金融制度變遷與農村經濟制度變遷的路徑相悖。1979年以來我國農村經濟制度的兩次具有歷史意義的變革都采取了自下而上的誘發性變遷方式,第一次變革:的實行和推廣,第二次變革:鄉鎮企業和農村個體私營企業的興起。這兩次變革使農村經濟主體的產權關系進一步明晰,而農村合作金融制度的變遷則使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產權關系更加模糊不清。這兩者制度變遷路徑的相悖帶來的直接后果是民間非規范化借貸的產生和發展。
4.農村合作金融制度變遷過程的漸進性。我國農村合作金融制度改革之所以選擇漸進性制度變遷的路徑,原因在于漸進性制度變遷可以把制度創新所帶來的矛盾和利益沖突在時間、空間上分散開來,為社會化解和消化制度創新風險和成本提供一個緩沖區。認識上的漸進性決定了改革實踐的漸進性,改革策略很大程度上依賴于當時的知識和信息。因此,農村合作金融制度改革的目標往往是隨著客觀情況的變化而不斷地修改和調整。
三、我國農村合作金融制度異化的動因
1.政策性設計的缺陷。長期以來由于我國農村金融管理體制改革目標不明確,使農村金融的功能定位和產權制度處于模糊尷尬位置。例如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在管理體制的選擇上始終未擺脫“官辦色彩”,1958年實現后,農村信用社與農業銀行在農村的分支機構合并,下放由人民公社管理,1979-1996年由農業銀行代管,1996-2003年由中國人民銀行托管,始終走的是“官辦”道路,實際成為國家金融機構的附屬物。同時信用合作社也失去了自主性、民主性和靈活性;在產權制度建設上,產權代表主體不明確,產權結構不清晰。農村信用社每次改革,由于過度強調金融體系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其組織內部人員的思維模式天然地排斥改革,依然保留計劃經濟的特色,失去其做強做大的內在動力;在經營管理模式上,實行的是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而非合作性金融,與建立信用合作社的目的相違背,因此其功能喪失成為必然。
2.制度變遷的政府強制推動。縱觀我國農村金融體制和制度的變遷,每次均是自上而下的政府強制性行為,而非自下而上的誘發性行為,更不是農村經濟主體自主行為,其主要原因:一是從原有的金融體制來看,傳統的金融管理體制具有高度的集權性和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對政府高度的依賴性。其具體表現為3方面:(1)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長期受計劃經濟模式影響,農村金融組織成為政府的附屬物,導致農村金融主體長期缺位;(2)我國金融體制實行的是條塊分割,使單純服務農村經濟的金融主體無法獨立出來;(3)我國農村的自然條件和制度環境對農村金融的發展形成的制約,例如農民的素質、農村的經濟體制和農村的商業化水平等。二是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制度的變遷要符合國家的效用函數。因為農村金融市場的穩定、金融體制性租金是政府宏觀調控的目標。
3.農村經濟發展需求的推動作用。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對資金的需求與金融市場的供給存在著巨大差距。從1996年起,我國農村的金融缺口還出現了逐年擴大的趨勢,導致民間金融活動異常活躍。
四、對我國農村合作金融制度異化的再認識
通過對國際合作金融制度異化趨勢和我國合作金融制度異化特點及其動因的論述和分析,我們有必要用科學發展觀對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地位與職能、性質與衡量標準、合作制與商業化關系、目前農村信用社改革等進行再認識。
1.對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的地位和職能定位的再認識。要充分認識農村合作金融的地位和職能,就必須回答我國是否存在農村合作金融基礎、我國是否存在農村合作金融需求,回答當然是肯定的。因為:(1)農村合作金融產權制度能夠適應現階段農村經濟發展的需求。目前,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可提供互助互利、靈活多樣的融資形式,可實行優惠利率貸款,可采取多種分配形式。(2)農村合作金融產權制度可滿足農村弱勢群體融資需求。在我國東部地區金融需求以非農業為主,應依靠具有規模經營優勢的商業銀行滿足,而中西部地區金融需求以農業生產和生活需求為主,那么,就應該建立以合作金融機構為主體的金融體系。(3)從金融機構的功能角度看,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一直是向著使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商業化方向推進的,其結果是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支持作用明顯趨于減弱,這顯然不科學、不平衡,不符合我國國情。(4)合作金融組織不僅能夠保障資金供給,還能對社員實行利潤返還,提高農民收入。因此,在農村特別是經濟欠發達地區應大力加強合作金融組織建設。
2.對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性質和衡量標準的再認識。長期以來,盡管合作制提法不盡相同,但在理論上一直把合作制原則、民主化管理作為判斷農村信用社是否屬于合作制的標準。但是現實中都不盡然。在我國欠發達地區發展合作制農村信用社的目的是為了實現經濟上弱者之間的互助融資,而不是為實現民主管理,看起來是理想與現實之間發生了矛盾,實質上混淆了目標和手段之間的關系。因此,目前理論界出現的把民主管理作為衡量農村信用社是否合作制度的主要標準是值得商榷的。民主管理的根本目的不是民主管理本身,而是為保障社員利益、實現互助融資。承認互助融資是合作制農村信用社的衡量標準并不否認合作制原則,堅持合作制原則是實現互助融資目的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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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金融;農村經濟;統籌城鄉;內生發展;視角
中圖分類號:F832.3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8)03-0044-10
一、引言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正處在從傳統向現代轉型的關鍵時期,但長期以來形成的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一直是制約我國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和健康轉型的瓶頸。我國“三農”問題之所以如此突出,是因為它關乎“強位弱勢”群體的命運。作為農村經濟的核心,農村金融肩負著為“三農”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重要使命。黨的十七大更是把農村金融問題列入統籌城鄉發展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強調要大力推進農村金融體制的改革和創新。盡管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已取得了重要進展,農村金融服務水平不斷提高,農民及農村中小企業貸款難問題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緩解,但由于多種原因,當前農村金融體系還存在一些深層次矛盾和瓶頸亟待破解,以充分適應發展現代農業、解決“三農”問題和統籌城鄉發展以及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
二、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面臨的瓶頸制約和癥結分析
(一)農村金融主體萎縮,服務競爭乏力
由于商業金融信貸投向高贏利性與農業固有的高風險性和弱質性之間的矛盾,近幾年來,為了實現利潤最大化的經營目標,國有商業銀行實施經營戰略調整,信貸資金向城市和大中型企業集中,對基層行網點實施戰略性收縮,欠發達地區農村鄉鎮的營業網點基本撤銷,向縣城甚至市內收縮。國有商業銀行的紛紛棄農,使農村信用社成為承擔農村金融服務使命的唯一正規金融機構。而2005年農村信用社為防范風險撤并了所有的代辦站,進一步加劇了農村金融機構的“邊緣化”,一些鄉村甚至出現金融服務盲區,金融支農職能嚴重弱化。作為農村金融服務主體的農村信用社,由于自身包袱沉重,基礎薄弱,資金實力不強,經營困難,出現了“一農”服務“三農”而獨木難支的局面。同時,在單一的金融結構下,農村信用社“一社獨大”的壟斷地位十分突出,服務功能弱化,極大地制約了對“三農”的支持力度。這突出表現在,農村信用社在農村信貸市場處于壟斷地位,掌握著農村貸款利率的絕對定價權和客戶選擇權,缺乏外部競爭壓力,造成了對農村金融需求的“感應遲鈍”,阻礙了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的形成,也導致農村金融效率低下,不利于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銀監會2007年6月28日向社會公布的《中國銀行業農村金融服務分布圖集》顯示,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現狀具有城鄉金融資源配置不平衡、農村金融競爭不充分的特點:我國縣及縣以下農村地區平均每萬人擁有銀行業機構數只有1.26個,而城市超過了2個,農村地區仍有3302個鄉鎮沒有銀行業機構營業網點,目前分布在縣城以下鄉鎮的銀行業機構主要是農村信用社,全國只設有一家銀行業機構網點的鄉鎮有8231個,農村金融市場基本處于壟斷經營狀態,服務動力不強,服務活力不足。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很多,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大銀行“棄鄉進城”,而農村中小型金融機構自身建設不足、發展不力。
(二)農村金融資源外流,服務資金短缺
隨著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和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深入,農村資金需求呈多元化、多層次的剛性增長態勢,迫切需要與其相適應的金融資金支持,但受資金趨利性和農業自身弱質性的影響,現有的農村金融資金供給卻出現了與其反方向的發展趨勢:金融機構不僅不能發揮農村地區資金“供水站”的作用,反而成為資金的“抽水機”,大量資金抽離縣域農村市場,造成農村資金供求失衡,抑制了農村經濟的良性發展。農村資金外流的方式主要有四種:一是縣級金融機構向上級行存放資金。目前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內部上存資金利率普遍比一年期存款利率高1―2個百分點,基層的分支機構為規避風險和回避責任,更傾向于將資金上存,缺乏放貸的動力。二是部分農村信用社以債券投資方式,將信貸資金違規進入股票市場。三是部分地方性金融機構以存放同業或拆放同業形式向主城區金融機構輸出資金。四是郵政儲蓄機構無論改制前后,其從農村地區吸取的儲蓄存款,大部分按政策規定轉存中央銀行,獲取利差收入,導致農村地區資金體外循環。資料顯示,國有商業銀行每年在農村吸儲余額為2000億元至3000億元,很大部分通過上存凈流出農村,1994年到2004年我國農村存貸差額累計達到40876.52億元(尚不包括鄉鎮企業存款),2005年為農村服務的主要金融機構共從農村轉移了1.87萬億元,2005年底郵政儲蓄從農村吸收的存款余額達到8839億元,并轉存央行。2007年3月正式掛牌成立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存款規模約1.7萬億元,但目前其開辦的小額質押貸款和小額信用貸款余額僅有1000多億元。[1]農村現有正式金融制度實際上是一種從農村獲取凈儲蓄的機制,農村資金的“非農化”和持續外流,嚴重惡化了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三)資金配置存在“非農偏好”,民間金融“有為而無位”
一個時期以來,我國政府在戰略布局和資源分配上強調城市過多,關注農村過少,尤其是農產品短缺問題解決以后,發展重點向城市傾斜更加明顯。據統計,2005年我國全社會固定資金投入8.8萬億元,而用于農村的僅為1.4萬億元,占全國人口70%的農民只占有16%的社會投資,2004年農業貸款占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的比重僅為5.5%,用于農業的財政支出只占財政總支出的7.5%,雖然近幾年來財政對農村投入總量在逐漸增加,但占整個財政支出的比重卻是下降的。[2]日前專家指出,我國城市占據了85%的金融資源,廣大農村地區只占15%左右,即使這15%左右的金融資源中,真正投向農業和農民身上的更是微乎其微,資金問題仍然是新農村建設中最大的制約瓶頸。以中國農業銀行為例,該行2006年大口徑涉農貸款所占比重不到50%,若按小口徑即純農口徑計算,其投向農業的貸款比例更低。這種非農偏好的國家資源分配制度嚴重削弱了農業發展的后勁,與農業的基礎地位不相稱,也與農村各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度極不相適應。從國際經驗來看,歐盟用于農業的農業基金已達歐共體財政總預算的60-70%,而我國目前財政支出中用于農業的比重非常低,不及歐盟的1/4,以農村人口所占比例計算則更低。[3]當前受宏觀調控政策趨緊、貨幣信貸緊縮等因素的影響,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更難以從正規金融渠道獲得貸款,相比之下,民間融資以其手續簡便易行、機制靈活快捷、利率區間彈性較大等優勢,近年來發展日趨活躍,規模不斷擴大,已成為中小企業和“三農”經濟獲得資金的重要渠道,對正規金融供給不足的“補缺效應”正日益顯現,很大程度上填補了農村金融萎縮所帶來的市場空白,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發揮了不容忽視的重要作用。但由于民間金融沒有取得合法地位,被視為“草根金融”,“有為而無位”,一直潛行在非明非暗之間,博弈于合理性與非法性之中,常常被比作是“涌動于灰色地帶的金融潛流”。從另外一個視角看,非正規金融本身是一種非制度化和非組織化的體系,適應于農村經濟散、市場主體小的特點,但由于民間金融完全游離于政府監管視野之外,缺乏必要的管理和相應的規范,也很容易誘發成為高利貸、非法集資,并危及金融穩定。
(四)信貸管理機制不暢,資金供需矛盾尖銳
據國家統計局初步測算,到2020年,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新增資金需求總量為5萬億元左右,[4]在未來15年內,全國平均每位農民需要投資約為1700元至4900元,如果按8億農民計算,新農村建設的資金缺口將在13600―39200億元之間。[5]按照過去農村投入資金中財政資金、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的經驗比例,即使考慮到公共財政加大對新農村建設投入的情況和投融資體系的變化,新農村建設資金需求中的大部分仍將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渠道仍是解決新農村建設資金問題的主渠道。而目前在農村資金投入方面面臨的突出矛盾是,農村有需求但力量不足,財政有意愿但財力不足,銀行有資金但手段不足,且形成市場與政府干預雙重失靈的局面,導致農村面臨嚴重的“資金饑渴癥”。
1.責、權、利不對稱。當前,金融機構普遍實行貸款回收個人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基層行(社)沒有貸款審批權卻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一旦發生貸款償還違約,信貸人員及相關責任人可能會被處分、罰款、內部下崗。而對貸款放得好收得回的信貸人員獎勵則相對不足,信貸員放貸積極性不高。因此,面對貸款風險最簡單和最直接的反映即是“慎貸”。
2.農貸利率定價偏高。20世紀90年代我國率先在農村地區實行了利率市場化改革的試點,主要做法是擴大農村信用社存貸款利率的浮動范圍,以期緩解由于農戶組織化程度低、交易成本高所導致的金融機構不作為問題。但由于享受利率市場化改革“甜頭”的試點機構范圍過窄,并缺乏相關政策措施的跟進,受資金趨利本性驅使,客觀上導致其他金融機構被擠出,并導致大量農村資金被吸納外流。反觀利率市場化的農村信用社,由于高利率覆蓋了現實風險損失并可化解部分歷史陳賬,刺激了農信社的放貸積極性。[6]目前農村信用社在執行貸款利率政策上,沒有考慮借款人信譽、不同類貸款風險程度等實行差別利率,而是簡單地套用政策規定,普遍上浮20-100%不等,有的還“一浮到頂”,不少地區農信社半年期和1年期貸款月利率分別達到10.695‰和11.73‰,與農業生產收益率較低的現實相比,農民難以承受,這在客觀上造成了農民不但沒有享受到國家投入大量成本進行改革的成果,反而增加了農民利息負擔的結果,造成“最弱勢的群體承受了最高的利率”,貸款利率過高已成為農民對金融服務滿意度最低的一項。
3.農戶貸款額度、期限與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不協調。現行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及聯保貸款是針對傳統農業設計的,額度小、期限短、支持范圍窄,貸款主要以短期非跨年度性貸款為主,且規定當年貸款當年回籠,現行小額農貸推廣模式與現實的不匹配束縛了小額農貸和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據調查,當前農戶貸款需求已從過去單純購買種子、化肥、農藥等簡單的農業生產,逐步向具有規模化、專業化的家庭作坊和農村中小企業方向轉變,貸款額已由過去幾百元至幾千元為主,逐步向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的需求轉變,5千到1萬元的小額農貸授信額度遠遠不夠。在貸款使用的時間上已打破了過去“春放秋收冬不貸”的常規,向反季節、長周期發展,甚至出現了四季有貸有還的需求形勢,而目前農金部門仍采用傳統的農業貸款發放辦法,不論貸款種類、用途均實行1年內的貸款期限,已不適應現代農業經濟的發展規律。
4.貸款抵押物缺失。據調查,當前農民、農村企業貸款難除了風險和信用影響外,還有一個主要因素是除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外,其余貸款均需要貸款戶向金融機構提供土地、房產、不動產抵押,而農村中可用于抵押的房屋大多沒有辦理房產證,不符合抵押條件,農村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規定不得抵押,不能流轉。在這種情況下,農民很難通過抵押獲得金融機構貸款。農村企業問卷調查和農戶問卷調查均顯示,認為貸款難的主要因素是“找不到擔保人”和“沒有合適的抵押物”的占62%。
5.擔保體系不健全。農村地區和縣域一般無信用擔保機構,已設立的市級及以上擔保機構為防范風險,普遍設定較高的擔保條件,一般未對涉農貸款提供擔保,農業和小規模的農礦產品加工企業,往往被拒之擔保大門之外,遠遠不能滿足農村中小企業的正常融資擔保需要。
6.聯保貸款風險防范與農戶“聯富不聯窮”之間存在矛盾。為了防控風險,農信社在發放聯保貸款時,推動農戶間實行強弱聯合,而在實際執行中農戶普遍存在聯強不聯弱的心理,導致經濟條件較差但實際上最需要資金支持的貧困農戶被排除在聯保貸款支持的范圍外,一定程度上使得弱勢農戶群體通過聯保獲取貸款難的問題凸顯。
(五)農村保障機制缺失,涉農產業防災避險能力低下
在我國,農業是弱質產業,其潛在的風險不言而喻,如不可抵御的冰雹、大風、低溫等自然災害,大面積病蟲災害和市場風險等。由于未建立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和缺少國家財政政策扶持等多種原因,農業保險風險大,經營成本和賠付率高,回報率低,農業保險業務呈現持續虧損狀況,保險公司在商業化經營中追求經濟效益,使得農業保險業務日趨萎縮,農業保險險種少、保額低、業務覆蓋范圍狹窄,涉農產業防災避險能力十分低下,保險對農村經濟的風險補償作用幾乎喪失殆盡。從1985-2004年近20年間,我國農業保險呈逐年萎縮的態勢,18年呈現虧損。從1994年起,我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逐年下降,2004年,我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僅3.96億元,與歷史最高的1992年相比,下降了約55%。[7]我國目前的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僅為農業生產總值的0.04%,占總保費收入的0.6%,尚不足全國財險保費收入的1%,農業保險的險種不足30個。農業保險已經不能滿足農村和廣大農民日益增長的保險需求。同時,我國的農產品期貨交易目前有12個品種,分布在3家期貨交易所,但較活躍的只有7個品種,未能發揮農產品期貨市場套期保值等經濟功能。[8]
(六)農村金融創新滯后,金融服務手段缺失
近年來,隨著農村工商業的發展和經濟市場化程度的提高,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的需求趨向多樣化。但多數農村金融機構仍沿用傳統金融服務手段,金融服務功能弱化。
1.金融服務品種和融資渠道單一。隨著外向型農業的發展,農業產業化、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需要金融部門在信貸、結算、委托、投資理財、信息咨詢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和引導支持,但目前我國的農村金融體系實際上是單一的銀行信用,保險、證券、基金、信托等機構在農村地區基本屬于空白,鄉鎮農村金融產品匱乏,服務功能明顯欠缺,難以適應新農村日益多樣化的金融需求。農村融資渠道單一,農村企業很少通過發行股票債券來籌措資金。
2.信貸產品缺乏創新。農村貸款品種上除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小額存單質押貸款和少量的聯保貸款外,其余就是擔保抵押貸款,而農村擔保抵押物稀缺,農民住房、看病、就學等消費性需求難以得到有效滿足,信貸消費正形成城鄉二元體制。
3.支付結算系統落后。農村信用社與其他商業銀行相比,沒有全國統一的總社,不同區域機構在機制、業務等方面都有所不同,支付結算系統各自獨立,大部分只具有同城結算功能,不具備跨市、縣,特別是跨省等異地結算功能,結算渠道不暢通,結算工具種類少,支付功能不全,不但使農村農產品外銷、資金結算遇到障礙,也使其在銀行業中競爭力不強,根本不能適應現代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同時,農信社目前發行的銀行卡主要是借記卡,缺乏授信和透支功能,無法滿足客戶隨時使用正常授信額度等需要,專為外出務工農民設計推出的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因手續費偏高而制約了其推廣使用。
(七)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欠優,與金融本身安全性要求相悖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吸引資金流入和加大金融創新力度有賴于一個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這也是金融本身安全性的基本要求。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有利于資金“洼地效應”的形成和催生更多的金融創新工具;反之,將阻礙資金的流入,束縛金融創新空間。毋庸諱言,當前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現狀和金融機構本身安全性要求存在許多矛盾和沖突,主要表現在。
1.法制環境欠佳造成金融維權難。當前法律設計存在缺陷,現行《破產法》在清算程序上把銀行排在最后,且未明確金融機構對欠債不還債務人享有無條件的破產權。《刑法》對有意提供虛假財務資料騙貸的企業刑事責任無明確規定。《物權法》中涉農貸款抵押物范疇過于狹窄,最高法院關于只要證明抵押住房是自住用的生活必需品,銀行不得對其處置拍賣的司法解釋等等都不利于金融機構維護正當權益。
2.農村信用意識淡薄造成信用風險。近年來,相當多的供銷、糧食和鄉鎮企業轉制和改革,拖欠、逃廢或變相逃廢、懸空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債務,扶貧貸款被擠占、挪用和“視貸款為救濟”的情況相當普遍,導致大量銀行呆壞賬產生。不良的履約制度嚴重影響了信貸資金安全,也限制了銀信部門對部分農村地區和企業的信貸投入。特別是當前農村尚未建立覆蓋全社會的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銀信部門在通過借款人信用對貸款風險作出合理評估還有很多困難,使得農村金融機構提供貸款服務不得不慎重,發放大額貸款要求有足夠的擔保抵押等。這樣不但進一步增加了服務成本,降低了服務效率,而且有效的信貸需求也難以滿足。
3.行政干預和司法不公導致“法律白條”。我國是一個行政主導的國家,司法與行政難分離,在某種程度上司法要受行政制約,司法活動中不恰當的行政干預現象依然存在。有些司法部門執行不嚴、不力、不公,執行費用高、執行周期長、辦案結案率低助長了某些企業和個人的逃廢債行為,造成農村金融債權難、結案難、執行難,使金融部門維權陷入“不打官司難維權,贏了官司輸了錢”的兩難窘境,嚴重挫傷了金融支農積極性。調查表明,我國直接或間接行政干預形成的銀行不良資產占不良資產總額的80%左右,而農村地區則是地方保護主義的重災區。[9]
4.中介機構缺乏社會公信力。目前,法律、會計、審計、資產評估等中介服務機構往往是相關行政部門的掛靠單位,在國家權利部門化、部門權利利益化、部門利益個人化的驅使下,其逐利性明顯,信息披露不規范,自律機制薄弱,行為監管失控。諸如有的會計“尺子”有彈性,虛構“資不抵債”,方便企業廢債;有的審計“審美”、評級“評績”,方便企業騙貸;有的評估隨意伸縮,誤導銀行放貸等現象時有發生。這些中介機構不僅沒有為銀行加大信貸投放助力,反使銀行變得更加謹慎。中介服務體系的現狀以及有關機構的專業化服務和誠信水平還遠遠不能適應市場經濟和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要求。
三、破解農村金融瓶頸制約的路徑選擇和政策建議
(一)以競爭為導向,重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
不可否認,我國在金融體制改革過程中,存在著嚴重的城鄉改革分割現象,造成城鄉二元金融體系。有些地方,農村金融改革與城市相比至少滯后20年。[10]城鄉金融改革的不同步,執行不同的標準,人為地割斷了城鄉金融體系之間的統一,這顯然與我國當前統籌城鄉發展的政策相悖。這種改革的分割惡化了金融發展的城鄉差距,并且消弱了城市金融對農村金融的帶動作用。因此,我國金融改革必須兼顧農村經濟發展的利益,建立一個由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等多元化金融機構組成的,多層次、多樣化、適度競爭、相互補充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厘清各類金融機構的重點支持領域,為新農村建設提供全方位、多渠道、多層次的金融服務。
1.強化金融業支農的社會責任。在社會主義條件下,金融體系是社會公共資源的一個組成部分,它的社會性要求把公平正義延伸到金融領域,體現金融公平正義、機會平等均等,為一切有勞動能力、創業能力、發展能力的勞動者提供金融服務,使他們擁有平等的社會發展機會。為此,金融既要為社會發展“錦上添花”,支持經濟效益好的領域,也要大力解決社會瓶頸和政府的難點熱點問題,尤其是支持“三農”、縣域經濟等融資瓶頸領域的發展。如美國有9000多家商業銀行,其中有8000多家都與農業有關系。[11]這說明美國金融機構也有一種支持社會、支持三農的社會責任。同時,很多國家對非涉農的銀行都有最低的涉農貸款要求,規定銀行在信貸業務中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涉農貸款,否則就要會到處罰,這個措施很管用。從這個視角看,構建弱勢金融體系,既是金融業支持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金融業支持社會和諧發展的社會責任。
2.大力發展和培育適應“三農”特點的各類新型農村中小型金融機構。在全國范圍內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準入政策,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境內外金融資本、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在農村地區投資設立村鎮銀行、農業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多種類型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揮它們經營方式活、管理層次少、運行成本低、運營效率高等特點,立足農村,實行商業化運作,業務定位為農戶和農業生產服務,以切實提高農村金融市場的競爭程度和運行效率,有效增強農村金融服務能力。允許村鎮銀行到城市設立營業部籌資并限定到農村發放貸款,提防并減少其對農村資金的“虹吸效應”。并積極創造條件,鼓勵私有資本、外資和國際組織參股,設立能夠滿足農村民營經濟需要的民營銀行,服務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的發展需要,在發放自營性貸款的同時,可以承接其他金融機構的轉貸和委托業務。
3.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從目前情況看,農信社改革模式仍過于單一,壟斷經營局面沒有改變,絕大多數農信社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的實質性變化不顯著,“內部人控制”問題仍然存在。為此,應注重商業金融與合作金融并重和多元化,允許成立跨行政區劃的信用社/商業或合作銀行,一個基層農信社可以跨幾個鄉經營,也可以讓聯社/商業或合作銀行跨幾個縣經營;允許盈利的信用社保留在聯社之外,或自主選擇加入哪個聯社;允許一個縣有兩個縣聯社,允許有的縣聯社/商業或合作銀行不加入省聯社,等等。同時,應有效協調對農信社監管的問題。堅持市場主導,穩妥推進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及其管理體制改革,充分尊重農村信用社股東和法人的自主選擇權,防止通過行政手段推動農村信用社兼并重組,保持農村信用社縣(市)法人地位的長期穩定,使農村信用社真正成為服務于“三農”的社區性金融機構。
4.拓寬政策性銀行支農功能。鑒于“三農”的弱勢特征和商業金融的趨利性,商業金融不可能成為農村金融體系的主體,現階段必須使政策性金融發揮主導作用,這也是作為彌補市場“失靈”或“缺失”的一種必要手段。但當前我國政策性金融機構都出現了商業化趨勢,這應引起我們的反思。為此,應逐步將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重心由目前的農產品流通領域轉向農業生產領域,從主要提供短期資金轉向主要提供中長期農業開發資金,重點支持周期長、收益低、不適合商業運作條件的農村公益事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綜合開發、農業科技推廣、農業現代化和扶貧等貸款業務。并支持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主動參與農村金融服務的意愿和努力,發揮政策性資金的引導作用。同時,針對政策性金融介于財政和金融兩者之間的特殊性,應建立起科學的績效衡量指標體系以及風險防范體系。政策性金融存在的理論依據是市場“失靈”,需要通過財政補貼來支持一些項目和地區的發展。但補貼容易導致政策性金融對財政資金的過度依賴,并將虧損歸咎于“政策性業務”,導致另一種道德風險的出現。因此,通過科學合理的績效衡量指標來引導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5.農業銀行要厘清地區差異化的支農思路。我國農業銀行目前的城市化導向和業務轉移不應成為其忽視農村市場的借口,但應完全按照市場化、商業化方式運作,發揮其支持農業的傳統優勢,主要服務縣域,增加農業貸款比重,自主地對農村有市場、有效益的高端客戶進行資金支持,重點支持商業化程度高、資金需求量大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產品深加工項目、農村村鎮化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資源開發和旅游開發項目以及縣域以上工商企業,還可以對農信社、農合行、農商行、村鎮銀行等農村金融機構作批發貸款業務,間接地為農戶貸款,并可以對非金融組織(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作批發貸款業務。
6.加快郵政儲蓄資金回流農村的步伐。按照商業化原則,引導郵政儲蓄銀行與農村金融機構以辦理大額協議存款的方式將郵政儲蓄資金返還農村使用,用于支農信貸投放。充分利用郵政儲蓄銀行點多面廣的網絡優勢,建立符合“三農”需求特點的零售業務經營體系,發揮其在農村地區的儲蓄、匯兌和支付服務功能,積極擴大小額存單質押貸款、小額信用貸款等涉農信貸業務。通過以上措施,從而在農村金融市場引入競爭機制,打破農村信用社單一壟斷的市場格局,從機制上解決農村金融信貸交易權壟斷、貨幣政策承載主體單一的問題,有效解決當前金融服務在農村地區的嚴重缺失。
(二)以利益為導向,再造農村資金供給和回流機制
當前,我國正處于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過渡的階段,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特征明顯,農民是弱勢群體,農業是弱質產業,自身高投入、低產出的特征決定了其資金運營成本高、風險高,效益低的特點。農村信貸的比較收益長期低于城市信貸,必然產生“擠出效應”,利益驅動使銀行“貸農不如貸工,貸小不如貸大”,并促使機構網點向收益高的地區轉移。突破資金瓶頸、切實解決“三農”的融資難題,是新農村建設中必須重視的核心問題。要引導資金回流,最根本的辦法就是解決資金的收益問題。為此,有關部門應抓緊立法,并發揮政府的行政作用,制定包括財政、稅收、貨幣政策在內的一攬子經濟政策和監管政策,采取激勵有效、風險可控、協調配套的扶持措施,以解決無法由市場解決的“公平”問題和“非農偏好”,引導資金回流農村。
1.盡快制定農村金融的相關法律和有關實施辦法。建議抓緊制定《農村政策金融法》、《農業保險法》、《農村合作金融法》、《農業信貸法》等專門法律,為農村金融體系運行創造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應針對不同機構的特點設定不同的存貸比例和直接支農貸款比例的下限,并將農村地區一定比例新增存款投放當地的政策作為一項長期性制度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且盡快出臺其實施辦法,監管部門應將其納入對金融機構監督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并加大對“三農”業務的考核力度,以建立農村資金強制回流機制。可采用商業銀行直接投入或繳存資金給農村金融機構增加其資金實力兩種方式。
2.發揮政府的行政作用,建立支農聯系制度。政府應利用其特殊的職能作用,召集相關部門、單位建立支農聯系制度,及時通報各方面有關政策、支農信息、農村經濟狀況、難點問題等,共同研討,使各部門的支農政策和措施相協調,使金融服務與各項支農政策相對接,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更高,做到有重點、有目標、有實效地支持農村經濟發展。
3.建立財政資金配套機制,完善財政轉移支付手段。財政部門應將現有的財政支農資金劃一部分作為貸款貼息資金、擔保基金、支農風險基金,通過對農戶貸款進行貼息等來加以扶持,撬動商業金融對“三農”信貸介入。對因信貸支農需要而必須保留的虧損金融網點給以財政支持政策,對政策性原因造成的農村金融機構呆壞賬,可由中央和地方財政聯手打包處置或組建專門的資產管理公司剝離和處置。由政府出資設立專項風險補償基金,幫助農村金融機構沖銷壞賬或彌補虧損。
4.給予稅收減免和優惠。稅務部門應對所有金融機構的涉農貸款實行免征營業稅、減征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對其經營性收入、貸款損失核銷、抵貸物資處置給予必要的稅收優惠,扶持其改善經營,提高效益,增強其防范金融風險的能力和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融資能力,引導金融機構到農村地區經營。
5.實行區別對待的貨幣政策。在當前落實從緊貨幣政策的過程中,中央銀行應按照“有保有壓、區別對待”的原則,給予涉農貸款機構再貸款、再貼現、金融市場資金拆借等資格優先、利率優惠等貨幣政策,對“三農”信貸投入大的農村金融機構應實行較低的存款準備金率和差別利率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合理優化信貸結構,適當控制非農貸款,促進商業銀行拓展農村金融業務。首先,中央銀行要根據實際情況,加大支農再貸款額度調劑力度,將支農再貸款集中用于春耕生產不足的地區,并進一步完善支農再貸款的投向監督和使用效果考核,切實發揮其杠桿作用,引導農村信用社擴大支農信貸投放,根據當地農業生產周期,合理確定支農再貸款的期限、額度和發放時機。其次,中央銀行要強化存款準備金政策的正向激勵作用,對涉農貸款比例較高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繼續執行比一般商業銀行低的存款準備金率,對已辦理特種存款,同時涉農貸款比例較高、支持春耕資金不足的農村信用社,可根據其增加支農信貸投放的合理資金需求,提前支取特種存款,并按其實際持有期限對應的特種存款利率標準計付利息,以增加春耕旺季信貸資金來源。再次,央行要充分發揮再貼現工具的結構調整作用,對農業生產資料生產經營企業簽發、持有的票據和農副產品收購、儲運、加工、銷售環節的票據,各金融機構應優先予以貼現,人民銀行要優先辦理再貼現,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和涉農行業、企業的資金投入。最后,對涉農貸款投放比例較高的農村信用社,支持其優先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擴大支農信貸資金來源。
6.實行分類監管政策。銀監部門對農村金融機構在統一監管標桿下實行分類監管,以提高監管有效性,如在資本充足率監管、風險監控指標確定等方面都應考慮農村金融的實際,實行較低的監管標準,而不應與其他商業銀行采取同一標準,并在監管費收取政策上也應將農村金融機構與商業銀行相區別。從而形成資金支農的政策合力,以利益驅動為導向,引導金融資金向縣域經濟傾斜,提升農村經濟的造血功能,支持農村經濟健康發展。
(三)以疏通為導向,規范引導民間金融和小額信貸組織健康發展
從某種意義上說,農村民間融資發展是農村金融抑制下的誘致性變遷,建立在社會關系基礎上的我國農村民間金融其實是一項有效的制度安排,存在其內在合理性和必然性,更重要的是其對于農村經濟來說是內生性的,在農村金融體系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當正規金融體系發展到相當程度、金融抑制被充分解除之后,非正規金融活動才會縮小到無足輕重的程度。因此,有必要放松對民間金融的政策限制和金融管制,允許有組織的民間借貸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內開展融資服務。國內外經驗表明,民間貸款組織是推動民間融資公開化的制度性安排。實踐亦證明,在農村地區存在民間融資滋生土壤的情況下,對處于灰色地帶的民間融資一味地禁止、打壓不會產生很好的效果。對民間融資應從立法正名、政府定位、規范管理、監測監督、市場競爭等方面采取一攬子制度安排,逐步使農村民間融資成為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農村資金市場的有機組成部分。當前要盡快制定《民間金融法》或《民間貸款組織法》,從法律的角度予以正名,給其以合法地位,加強民間借貸的法律規范和保護,改善農村金融領域中二元結構的緊張與對立,讓民間金融“浮出水面”。并把非正式金融、正式金融和準正式金融并列看作金融市場、金融秩序和金融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培育民間金融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和市場環境。另外,在市場化導向下,大銀行撤出農村是必然的,關鍵是大銀行撤走后要有新機構進來,其途徑就是放開小額信貸業務和小額信貸機構。[12]在這方面,孟加拉國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鑒。小額信貸可以由專門的小額信貸組織來做,也可以由大銀行或股份制銀行經營。但相比之下,由前者經營更合適。中國地域遼闊,各地情況不同,但“一方水土養一方人”,小額信貸組織完全可以在各地生存發展,并成為資金回流農村的一個載體。例如,可以由大銀行對小額信貸組織發放貸款,然后再由后者向農戶發放小額貸款。就是說,大銀行可以充當貸款批發商,小額信貸組織則充當貸款的零售商。但從目前的情況看,發展小額信貸組織困難還比較多,關鍵在于一些問題沒有很好解決。一是政策問題,目前我國規定成立村鎮銀行必須有大銀行參股20%,對于純民間的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機構,還限制得較死。建議對于小額信貸組織應當引導而不應主導其發展,應當給民間的小額信貸組織松綁。二是對風險的認識問題。我國管理層對發展小額信貸組織存在一種擔憂,即擔心其會演變成基金會,從而重蹈農村合作基金會的覆轍。但只要是真正的私人民間性質的金融組織,就不會重走農村合作基金會的老路。三是利率問題,在利率市場化的大背景下,如果小額信貸組織從大銀行批發借款然后再對農戶發放小額貸款,必然會使農戶借到的貸款利率上升,加之農戶貸款風險較大,其利率也必然相對較高,使本來就不富裕的農民增加利息負擔。這就需要政府給予必要的政策扶持,例如可以通過減免金融組織的營業稅、所得稅,或者對農戶貸款進行貼息等來加以扶持,在對小額信貸組織的監管上應當同一般商業銀行有所區別等。同時,國家應針對小額貸款發展的實際情況,盡快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給予小額信貸機構以合法地位,尤其是應盡快廢除原有不合理的“只貸不存”規定,逐步放寬對小額貸款機構的種種不合適限制,配套相關政策措施,最終允許它們吸收存款,以擴大其資金來源。
(四)以創新為導向,改革完善現行農村信貸管理體制
1.制定合理的信貸激勵約束機制。在建立和完善農業信貸風險控制制度的基礎上,適當下放基層行社信貸審批權限,減少審批環節,簡化信貸手續,加大涉農信貸支持范疇,建立科學、合理,符合新農村建設要求的授權授信機制。改進信貸責任追究制度,將信貸員的權、責、利緊密掛鉤,對信貸風險按“市場風險與責任風險”區別對待,建立有效管理下的信貸免責機制,激發信貸員培植和挖掘新的涉農客戶資源。
2.建立科學的以溢價覆蓋貸款風險的貸款利率定價機制,輔以政府必要的政策扶持。農業產業具有經營風險大、周期長、盈利水平低、生產分散等特點,農村金融的交易成本和資金的使用成本都比較高,實施嚴格的利率管制特別不利于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是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建設的桎梏。要抓緊研究降低農村金融抑制程度的措施,通過溢價覆蓋貸款風險,吸引資金流向或留在農村,增強農村金融機構財務可持續性,配合我國利率市場化的整體推進。農村金融機構要建立健全貸款定價機制,正確運用利率覆蓋貸款風險,利用利率杠桿增強其發放“三農”貸款的內在動力。實行貸款利率定價分級授權制度,法人機構應對分支機構貸款權限和利率浮動范圍一并授權。分支機構應在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根據貸款利率授權,綜合考慮借款人信用等級、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資金及管理成本、風險水平、資本回報要求以及當地市場利率水平等因素,在浮動區間內進行轉授權或自主確定貸款利率。農村信用社要靈活運用貸款利率浮動政策、按照市場化定價原則合理確定利率水平,提高對“三農”貸款的積極性。但以溢價覆蓋貸款風險必然會使農戶借到的貸款利率相對較高,使本來就不富裕的農民增加利息負擔,如上所述,政府為此應當給予必要的政策扶持,例如可以通過減免金融組織的營業稅、所得稅,或者對農戶貸款進行貼息等來加以扶持。
3.提高小額農貸額度。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以及借款人生產經營狀況、償債能力、收入水平和信用狀況,因地制宜地確定農村小額貸款額度。原則上,對農村小額信用貸款額度,發達地區可提高到10萬-30萬元,欠發達地區可提高到1萬-5萬元,其他地區在此范圍內視情況而定;聯保貸款額度視借款人實際風險狀況,可在信用貸款額度基礎上適度提高。對個別生產規模大、經營效益佳、信用記錄好、資金需求量大的農戶和農村小企業,在報經上級管理部門備案后可再適當調高貸款額度。
4.合理確定小額貸款期限。根據當地農業生產的季節特點、貸款項目生產周期、農民銷售農副產品的時間和綜合還款能力等,靈活確定小額貸款期限。禁止人為縮短貸款期限,堅決打破“春放秋收冬不貸”和不科學的貸款不跨年的傳統做法。允許傳統農業生產的小額貸款跨年度使用,要充分考慮借款人的實際需要和災害等帶來的客觀影響,個別貸款期限可視情況延長。對用于溫室種養、林果種植、茶園改造、特種水產(畜)養殖等生產經營周期較長或災害修復期較長的貸款,期限可延長至3年。消費貸款的期限可根據消費種類、借款人綜合還款能力、貸款風險等因素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對確因自然災害和疫病等不可抗力導致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予以合理展期。大力發展訂單農業,推動“公司+農戶”的生產銷售模式,從根本上解決農戶在收獲季節不得不被迫接受低價格的農副產品收購行為。
5.創新貸款抵押擔保方式。涉農金融機構應積極探索動產抵押、權利質押等有效擔保方式,進一步發掘符合農戶和農村經濟特點的抵押物。對抵押擔保物不足,但符合一定條件的農村企業,可審慎發放信用貸款或幾家小企業相互聯保發放聯保貸款。當前,應擴大涉農貸款抵押物范疇,允許耕地、林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抵押,根據我國農村實情,借鑒國際經驗,嘗試將集體土地使用權、動產抵押等概念引入法律和信貸實踐中,對于農民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住宅,建議采取發證確權等有效方式,促使農民手中的資源能夠轉發為金融部門認可的、可流轉的信用手段,積極探索農民和農村中小企業采用房產、土地承包權、宅基地、林權質押、無形資產、應收賬款、在建工程、訂單、倉單質押等多種抵押形式。
6.創新信貸品種。探索以工哺農和以城帶鄉的新型信貸模式,鼓勵引進國外農村金融中的專門為農業設計的金融品種,以滿足農村金融的需要。嘗試改變以抵押擔保為前提的信貸管理方式,大力推行收入為第一還款來源的信貸模式;在完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的同時,借鑒孟加拉國“鄉村銀行”模式,大力推廣農戶聯保協議貸款,提高小額農貸覆蓋面;積極開展農村住房、醫療、教育、耐用消費品等消費信貸,開辦大額農業貸款、農業生產合作社貸款、林業長期貸款、果木業長期貸款、農業科技貸款、勞務貸款,農民工回鄉創業貸款、農村自然災害應急貸款等,打通資金供給與需求的連接渠道,真正將農村經濟主體的信貸愿望轉變為現實的信貸需求,將滯留于金融機構的閑置資金轉變為現實的信貸投放。
7.加強宣傳和政策引導。針對農戶不愿強弱聯合的心態,政府應當加大對農戶的社會主義道德觀的培育,特別是應當發揮黨員、干部的帶頭、模范作用,不斷增強農戶的社會責任感,通過建立良好的鄉規、民約引導培育農戶的公德意識,形成“富幫貧”的良好社會風尚。
(五)以補償為導向,建立并完善農村金融風險補償機制和農村金融保障體系
1.完善擔保體系。盡快成立由政府出資或由政府支持的縣域信用擔保中心,發揮集政策性擔保與商業性擔保于一身、融中小企業擔保與農業擔保于一體的綜合擔保職能作用,以有效解決“三農”經濟融資擔保難問題,降低信貸支農風險。當前,應由國家出資設立農村開發信貸擔保公司,對區域內新農村建設項目開發、農田水利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和大型農村建設項目等提供擔保服務,或建立農戶和農村小型企業融資擔保基金,歸集社區資金、農村個體私營企業資金、農戶資金,彌補農戶聯保的不足。
2.完善農村保險服務體系。保險業作為一種市場化的風險轉移機制、市場化的社會互助機制和市場化的管理機制,在本質上是與社會主義市場運行機制相一致的。當前,有必要拓寬農業風險的分擔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農業保險投保模式,完善農業災害風險轉移分攤機制,以突破農業保險發展的政策支持,將農業保險作為支農方式的創新,納入農業支持保護體系。要積極借鑒國際農業保險制度設計管理技術,從財政補貼、定價原則、風險補償和轉移等多方面,加大我國現代農業保險要素市場的支持,提高可持續發展的傳承能力。當前,保監部門和銀監部門應溝通協調,探索生豬保險與農村小額信貸相結合的新模式,幫助養殖戶解決養豬貸款難問題。目前值得探討和嘗試的農業保險模式有:一是在經營農業保險基礎較好的地區,盡快組建不以營利為目標的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二是在地方財力允許的情況下,嘗試設立由地方財政兜底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三是設立農業相互保險公司;四是與地方政府簽訂協議,由商業保險公司代辦農業險;五是繼續引進像法國安盟保險那樣經營農業險的外資或合資保險公司,等等。統籌發展城鄉商業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支持相關保險機構投資醫療機構,探索保險機構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的有效方式。
3.盡快建立支農貸款保險機制,開發農業貸款補償保險品種。針對農業生產的不穩定性、風險較大的特點,為解決農業貸款風險大的問題,應當盡快建立適當的農業信貸風險補償機制,組建農業保險和再保險機構,為銀行防范信貸風險設置一條保障線,增加銀行持續增加農業信貸投入的積極性。保險公司應創新險種,或由農戶、農村企業、金融機構、保險公司協商具體保險條款,在農民、農村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的同時,向保險公司投保,解除金融機構貸款的后顧之憂,既拓寬了保險業務,又可滿足農民的資金需求,實現三方共贏。這亦可在某種程度上緩解我國金融結構最大的問題――期限不匹配問題,就是主要依靠銀行的短期資金來支持長期的投資。
4.發展農產品期貨。建議在規范發展原有農產品交易品種的基礎上,擴大農產品期貨品種,盡快取消部分行業資金的準入限制和投資者準入限制,引導相關企業利用期貨市場規避市場風險。同時,建議國家在農村經濟信息應用系統建設中,擴大期貨市場信息的傳播,積極引導農民獲取農產品現貨與期貨兩個市場的信息,形成現、期貨一體化的信息服務體系。
5.完善相應配套體系建設。如農村財產制度安排的相關法律保障問題,農村資金互助會管理與2007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接軌問題,人民銀行對新設立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賬戶開戶、資金清算、發行庫存取款、信貸登記咨詢、征信管理等系統接入管理問題等。
(六)以需求為導向,重塑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當前,鼓勵農村金融機構適應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需要,進行交易工具和業務品種創新是逐步提升農村金融服務功能和金融機構自身效益的必要途徑。
1.擴大服務領域。要基于解決農村信貸融資需求的視角,把資本市場、農產品期貨市場、農業保險市場、農業信貸市場、農業資產評估市場、產權交易等相關市場有機地連接起來,發展農村的投資基金和信托業、金融租賃業等,使之成為一個完整的鏈條,有效解決政策性小額信貸的可持續發展問題以及農村政策性小額信貸目標客戶達到率低的問題,切實改進服務手段,提高服務效率。
2.完善結算體系。要加快改進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完善結算工具,為農村信用社加入人民銀行的大額支付系統、小額支付系統和支票影像交換系統積極創造條件, 推進資金清算系統建設,盡快解決農村信用社資金匯劃難、異地存取款難等問題。嘗試將農信社銀行卡功能升級,與農戶授信有機結合起來,逐步把借記卡升級為貸記卡,實現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環放貸。有關部門要對農民工特色銀行卡實施優惠政策,降低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手續費標準,引導農民工多用卡。要積極探索發展符合農民使用特點和習慣的電子銀行業務,為“三農”發展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務。
3.健全農村多元化的農業投融資體系。我國的農業經濟要盡快擺脫傳統模式的束縛,朝著“高資金積累-高投入-高產出”的現代農業模式發展,如果僅僅依靠農戶和農村經濟組織的自身資金積累、國家財政支持及金融機構信貸投入的話,根本無法解決目前新農村建設對資金需求的多樣化與農村融資渠道單一的矛盾,必須建立一個以農民個人投資為主體,國家財政投資為引導,信貸資金為支持,外資和證券市場資金等各類資金為補充的多元化的農業融投資體制。加快培育和借助于農業資本市場,通過發行股票、債券以及創新多種金融衍生產品來籌集新農村建設資金,充分利用資本市場深化農業產業化經營。當前應制定一些傾斜性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進入證券市場,為企業債券、股票的發行和基金的運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充分發揮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直接在證券市場為涉農公司融通資金的作用,為農業產業化的發展提供持久發展的動力。
(七)以誠信為導向,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1.完善相關立法制度。要通過立法,確立金融生態建設的法律地位和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職責和義務,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地位,努力建設“誠信政府”。建議盡快出臺《征信法》、《強制執行法》、《中小金融機構破產法》等法律法規,抓緊修訂《破產法》、《刑法》、《民法》和《擔保法》等法律,切實貫徹落實《物權法》,改進上述法律關于破產清算、貸款欺詐和擔保抵押物等的規定,完善會計準則,建立企業財務預算硬約束,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的權利與義務,化解長期困擾中國銀行界的一個巨大風險――銀行能從那些向其舉債的經營不善企業收回貸款,為金融改革和維護金融債權營造良好的生態環境和法律支持。
2.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盡快建立包括覆蓋所有農戶和農村企業的征信體系和信貸登記系統,運用信息技術手段,準確記錄和保存各類客戶的經濟狀況、收入來源、違約責任、信貸記錄等重要數據,通過準確識別貸款人身份,改善農村信用缺失和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的狀況,幫助農村金融機構準確判斷信貸風險,提高信貸資金投放效率,為農村企業和農戶貸款業務提供信用支持,緩解農村企業和農戶貸款難問題。建立定性和定量指標的區域金融生態環境評價體系,進行實時監測、科學評價,金融業要配合社會相關部門加強農村地區誠信教育和金融知識、金融法律的宣傳、普及工作,以增強群眾的金融意識,大力宣講孟加拉尤努斯模式“窮人的信用”的經濟意義和社會價值,建立守信激勵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開展“文明信用工程”建設,加大對金融生態環境好的地區和守信者的授權授信。
3.優化農村金融司法環境。司法部門要降低金融債權案件的訴訟費用,加強對金融案件的審判執行力度,提高金融糾紛案件的審結和執結率,保證金融債權得到公平清償,嚴厲打擊惡意拖欠和逃廢債行為。可組建獨立于地方的專業司法機構,專門負責勝訴貸款的執行難問題,排除有關方面不恰當的干預,有效維護金融債權,為改善區域金融生態營造良好的司法環境。
4.規范中介機構運作。要按市場原則建立健全中介服務準入和退出法規,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使其與有關行政部門徹底脫鉤,防止因部門利益而產生中介壟斷。大力培育一批民間中介機構,通過相互競爭降低收費標準、提高服務水平。加快市場化運作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的發展,努力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和誠信水平,規范信息披露制度,增強金融部門信貸支農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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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 縣級 財政 農村金融
興化位于江蘇省中部里下河腹地,是典型的農業大市,現有耕地180萬畝,人口156萬人,行政區劃調整后轄29個鎮、5個鄉、一個省級開發區,是全國著名的商品糧、水產品生產與集散基地,同時為省級“不銹鋼特鋼制品出口基地”和“脫水蔬菜出口基地”。2011年興化市實現財政總收入66.56億元,其中一般預算收入25.56億元。2012年1月至6月份實現財政總收入36.97億元,同比增長9%,其中公共財政預算收入15.73億元,同比增長9.5%。
一、當前農村金融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興化市目前有銀行業金融機構10家,農村小額貸款公司8家,擔保機構16家。截至2012年6月末,全市金融機構本外幣各項存款余額409.49億元,比年初增加60.85億元,同比多增加22.61億元,余額比年初增長17.45%,存款總量突破400億元大關;本外幣各項貸款余額262.66億元,比年初增加30.16億元,同比多增加12.86億元,余額比年初增長12.97%。
1、農村金融機構信貸支農服務面臨的困難
(1)農業生產經營項目收益低、風險高,放貸機構存在顧慮。由于農業屬于弱質產業,農業生產回報率低,而且受自然災害等不確定因素的影響,農業生產的抗風險能力較弱,加上農業政策保險機制尚未完善,農村生產得不到保障。這就使得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業貸款發放存在顧慮,農村生產資金的需求得不到滿足。
(2)農戶貸款額小、分散,成本較高,信貸人員缺乏放貸動力。農戶貸款具有額度小、手續繁、客戶量大面廣的特點,信貸人員需投入較大的精力,放貸成本加大。興化市農村金融機構積極推行“陽光信貸”,采取建立農戶信用檔案,集中授信的方式,既提高了放貸效率,同時也減輕了信貸人員勞動強度,降低了貸款成本,但農村金融機構普遍建立了信貸業務考核機制,實行信貸人員績效工資與貸款發放量掛鉤,不少信貸人員將眼光瞄準額度大的企業貸款,對于發放額度小的農戶貸款自然缺乏動力支持。
(3)農村企業財務管理不夠規范,加大了銀行審貸難度。目前,雖然大部分農村企業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真正按公司制規范操作的為數不多,其多數股東為家庭成員,實質為一人公司。因而不少企業財務管理及財務信息披露不規范,對外報送的賬表有多種數據。農村金融機構無法通過報表對中小企業的經營及財務狀況及時作出準確評價,從而增加了農村金融機構對企業的放貸顧慮。甚至少數企業無專門會計人員,無賬無表或做假賬,農村金融機構無法準確把握其資產、負債、成本、效益等情況,貸款額度很難把握。
(4)缺少擔保抵押,貸款難以發放。農村金融機構出于防范信貸風險考慮,必然要求企業提供有效的抵押、擔保。可是,不少企業尚處初步發展階段,自有資產有限,缺少可抵押的固定資產。同時,信用擔保機構對大部分農村企業認同度不高,使得農村企業無法獲得有效的擔保途徑,銀行貸款難以得到落實。
(5)農村信用環境不佳,銀行存在畏懼心理。近年來,隨著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不斷推進,農村信用環境有所改善,但少數企業和農戶信用觀念依然淡薄,誠信意識不強,逃債行為時有發生,無疑加大了貸款風險,挫傷了農村金融機構放貸的積極性。
2、擔保機構存在的問題
(1)與銀行合作關系未能有效提升。具體表現在與協作銀行的風險分攤比例、擔保貸款的利率優惠以及與貸款配套銀行收取的各種費用減免等,這些因素將導致擔保機構所擔保的貸款質量偏低,承擔風險過大,收益偏低。
(2)擔保機構抗風險能力不強。由于擔保公司普遍缺乏健全的風險防范體系,同時又尚未接入人行征信系統,無法調閱被擔保人的征信報告,難以對擔保項目進行有效評估和審查。經濟效益好的企業不需要擔保公司擔保,銀行就可以貸款;需要提供擔保的企業大多是新成立、經濟效益一般的企業。部分企業信用觀念淡薄,誠信度低,企業財務管理不規范,缺乏健全的財務制度,大大增加了擔保公司的風險。
(3)擔保機構專業人才匱乏。擔保行業屬于新興的特殊行業,所需的專業人才不僅要具備企業管理、財務會計等知識,還應具備一定的金融知識和熟悉金融政策法規。據相關部門統計,興化市擔保行業現有從業人員中從事過金融工作的人員數量比例嚴重偏低。
(4)擔保業務收益偏低。擔保公司屬于低收益高風險,擔保手續費費率每年僅為擔保金額的1.8%左右,導致興化市正常開展擔保業務的14家擔保公司凈資產收益率最高3.74%,最低僅為-1.24%,平均僅為0.81%,其中有兩家虧損,大大低于其他行業收益水平。個別擔保公司為了彌補收益上的不足,甚至出現超范圍經營現象。
(5)政府缺乏有效監管。國家針對擔保機構實行登記備案管理制度,但相關管理部門缺乏行使監管職能的有效手段。個別擔保機構存在違規超范圍經營、抽逃注冊資本、內部管理制度混亂、風險控制措施不到位等現象。
另外,還存在一些其他問題,如針對涉農保險機構的優惠措施不多。目前除農業保險保費的營業稅優惠外,無其他優惠措施,保險機構開展農業保險的積極性不高。而且,由于縣級財政不寬裕,農村金融機構獲得的財政支持以中央級、省級為主,而從本級財政獲得的支持較少。
二、當前縣級金融機構享受的財政政策
篇5
(中國人民銀行固原市中心支行,寧夏固原756000)
摘要:本文以人民銀行固原市中心支行團委大力開展農村青年信用示范戶創建工作為研究背題,通過建立完善“農村青年+征集+信貸”的信貸投入機制,打通了金融支持農村青年創業的“最后一公里”,有效解決了農村青年創業融資難、融資貴的難題,取得了顯著成效。
關鍵詞 :金融支持;固原市;農村青年創業
中圖分類號:F830.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0-176X(2015)06-0031-02
收稿日期:2015-04-10
一、引言
2014年以來,人民銀行固原市中心支行團委大力開展農村青年信用示范戶創建工作,通過建立完善“農村青年+征集+信貸”的信貸投入機制,打通了金融支持農村青年創業的“最后一公里”,有效解決了農村青年創業融資難、融資貴的難題,取得了顯著成效。
二、主要做法
1.統一規范評定標準
人民銀行固原市中心支行團委針對各金融機構對農村青年信用示范戶評定工作程序不一、標準不一、評定結果不能夠被廣泛運用的實際,經過深入調研和充分論證,統一制定印發了《固原市縣(區)信用青年農戶、信用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考評辦法》,實行定期考核、動態管理,形成了系統化、組織化、規范化的農戶信息征集和信用評價機制,提高了評定結果的認可度和利用率。按照統一設置的評價指標體系和考核辦法,2014年起計劃每年為600名農村創業青年建立信用檔案,每年評定300名農村青年信用示范戶、評定20個以青年為主體的農村經濟信用示范合作組織,并定期對農村青年信用檔案、信用評價結果進行更新,不符合標準的對其信用示范戶稱號予以降級或取消。
2.加強教育和培訓
人民銀行固原市中心支行團委以宣傳教育培訓為先導,充分依托全市建立的一千多個金融知識宣傳站,組建由鄉鎮團委書記、銀行信貸員、大學生“村官”和村團員骨干組成的義務宣傳員和咨詢員,通過集中授課和一對一宣傳的方式增強農村青年的金融素養和誠信意識,引導他們誠信創業、誠信守業。為進一步深化農村青年信用示范戶創建工作,推進金融支持農業青年創業的規范化、項目化和制度化,打通金融支持農村青年創業的“最后一公里”,人民銀行固原市中心支行團委還牽頭組建了全國首個金融支持農村青年創業導師團,通過集中輔導、定期咨詢、日常聯絡和“聯合會診”等方式為創業青年提供金融知識、金融政策等方面的專業技能培訓指導和結對扶持,幫助創業青年順利獲得創業資金方面的擔保、信貸等金融支持。同時,聯合金融機構共同出資探索建立了“六盤金融知識教育普及”基金,重點面向農村青年信用示范戶開展金融知識普及宣傳工作。
3.推動金融扶持
對于已確定具有較高信用等級的農村青年信用戶和農村經濟信用示范合作組織,人民銀行固原市中心支行團委積極引導當地金融機構不僅給予較大的授信額度,而且在貸款利率方面享受優惠。如固原市農村信用聯社對于農村青年信用示范戶創業貸款項目貸款額度從5萬元提高到10萬元,對于農村經濟信用示范合作組織貸款額度最高提高到100萬元;涇源縣農村信用聯社對信用良好的農村青年推出“接力貸”、“富農卡”等信貸產品,滿足了農村創業青年長期性、靈活性的信貸需求。為了幫助農村青年成功創業,人民銀行固原市中心支行團委還專門建立了定期問卷調查和回訪的長效工作機制,了解情況,解決困難,聽取意見和建議,努力提升工作質量。自2014年以來,共回訪信用示范戶一百多戶,協調解決各類問題二十多個。
4.搭建創建平臺
為了搭建起農村青年與金融機構之間合作交流的平臺和橋梁,交流創業經驗,促進銀農合作,人民銀行固原市中心支行團委還舉辦了全市首屆金融支持農村青年創業論壇,對涉及農村青年創業的金融優惠政策做了詳細的介紹和說明,各金融機構對各自的農村信貸產品和服務流程做了全面細致的推介,農村創業青年代表結合各自的創業經歷做了經驗交流。金融支持農村青年創業論壇將圍繞不同主題,每年舉辦一次。
5.爭取政策扶持
為提高農村青年創業信貸需求的滿足率,增加農村青年自主創業的成功率,人民銀行固原市中心支行團委積極努力,向當地政府部門和金融機構為農村青年創業示范戶爭取到了財政貼息、減免稅收、利率優惠等15項扶持政策,推動當地金融機構建立了農村青年創業貸款“綠色通道”,對農村青年信用示范戶貸款實行“優先調查、優先評級、優先授信、優先發放”,保證在最短的時間內讓他們拿到所需創業資金。
6.構建監督考核體系
為強力推進農村青年信用示范戶創建工作,人民銀行固原市中心支行團委積極推動地方政府部門將農村青年信用示范戶創建工作納入地方金融生態示范縣鄉考核范圍,進行季度考核、半年通報和年終排名;當地人民銀行按照金融機構在農村青年創業工作中支持度和貢獻率,對金融機構單位和個人進行考核、表彰和獎勵。同時,根據各農村金融機構在支持農村青年信用示范戶創建工作中的貸款額度、利率、貸款條件等情況,在全市范圍內動態調整支農再貸款額度,向重點支持農村青年信用示范戶創建的信用社傾斜。
三、取得成效
1.有效解決了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固原市轄內金融機構依托評選出的農村青年信用示范戶和農村經濟信用示范合作組織,加大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創新力度,真正實現了金融機構與農村青年信用示范戶互惠共贏的雙贏格局。截止2014年10月末,固原市四縣一區已全面開展農村青年信用示范戶創建工作,縣域覆蓋面達100%,評定示范戶200戶和合作組織10家,共發放貸款5 000多萬元,為其減免利息支出250多萬元,累計發放創業貸款1.8億元,直接受益農戶達4 600多戶。
2.建立了示范戶創建工作長效機制
目前,涇源縣已被確定為“全市農村青年信用示范戶創建示范縣”,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等4家金融機構確定“金融支持農村青年信用示范戶創建工作示范單位”,全市還建立了6個農村青年信用示范戶創建工作示范基地。人民銀行固原市中心支行團委聯合固原市金融團工委對在全市金融機構支持農村青年信用示范戶創建過程中表現突出的20個先進集體和20名先進個人進行了表彰獎勵。
3.調動了農村青年的創業熱情
篇6
【關鍵詞】農村產權;改革;實踐;金融
一、金融支持下的農村產權改革實踐
成都作為改革的試驗田,以集體資產的確權等辦法,通過金融機構,完成對農村產業規模化,以達到提高農業生產水平的目的。與此同時,農林用地的原始使用用途不得發生改變,這是其根本和需要堅持的原則,需要在此基礎之上,加快產業流轉。
1.第一步:“完成確權登記”
確權登記是一個工作量較為巨大的工程,需要對各個地區各個鄉鎮的下屬各村的每一處集體用地做地毯式的排查。難度高、工程量大,但是作為改革的基礎工程,它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各級政府也將其作為重點工作,下達專項指令,力求對這項工作落到實處。
在各級政府和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下,成都某區,5個鎮街7個試點村10試點組共710戶完成了確權等工作在6月底完成,剩余的地區還在加緊進行。僅一個縣,就徹查完成了26904戶。確權工作的順利進行,為下面工作的開展鋪平了道路。
2.第二步:“建立城鄉一體化資產交易平臺”
建立這個平臺就需要各級政府在制定制度上審時度勢,既要保證資金在擔保金融機構和銀行間合理有序流通,又要保證對各個金融機構的監管,以免使集體資產蒙受不必要的損失。而且,由于集體資產的從屬比較復雜,需要調節各個部門之間的意見異同,所以,建立一個城鄉一體化的平臺,是一件極為繁瑣的工程。不過事在人為,通過政府各部門的通力合作和農村信用社的資金支持,已經有了典型的范例。
同樣是成都市,溫江區,作為首批試點地區,經過各個部門的通力配合,為農村產權流轉設立的專門的服務機構,成都市也同時成立了由農投和城司等投資部門共同投資設立的16家產權流轉擔保企業。不同于政府完全投資且應用于各類現代農業項目的農業擔保企業,其主要的業務是進行信用擔保和行為擔保(可對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權等流轉行為作保,大大降低流轉的風險)。注冊資金共3億元人民幣,顯示了成都市政府堅定改革的態度。而經過協商,信用社可按照最高8倍的比例發放貸款,即24億的流動資金。
但是改革若慢慢進入深水區,暴露的問題便會逐步增大。在各級機構順利進行各項工作的良好表面下,政策的弊端和漏洞逐步顯現出來。
二、金融支持下的農村產權改革研究
1.改革面臨的主要障礙
改革面臨的主要障礙還是在法律方面,且主要集中在如,流轉用地的用途問題,和宅基地等集體產權能否被抵押等問題,這些問題涉及到我國在這種環境下法律的空缺,而在現有法律基礎之上,無法對這部分進行監管或者抵押。
《物權法》等法規明確規定,宅基地禁止被當作抵押財產使用,且建設部2008年2月頒布, 自2008年7月施行的《房屋登記辦法》的新規定也明確表明,農業宅基地的轉移轉讓僅允許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即農房無法從法律上脫離集體,作為抵押物出現。
2.改革還需完善的方面
(1)農村信用社在改革過程中的壟斷地位,使得本身面臨信貸高風險的信用社為了規避風險會自然的提高其利率,從而增大此間借款人的還款壓力,惡性循環,以至還款人不按時還款,從而進一步造成損失。雖然某些地區會對此建立產權流轉抵押還款風險保障機制,但是由此引發的道德風險仍需要我們的關注。
(2)農村信用合作社在農村的立足比較穩定,但是僅憑其一家的經濟實力,難免到時會出現資金短缺和資金鏈斷裂的問題。且一旦改革進入發展期,對資金的需求相對初期而言是一個爆炸性的增長,到時則必然面臨資金短缺的窘境。
(3)風險的分擔制度尚有欠缺,政府兜底后,各種產權若仍無法得以有效處理,風險集中在政府設立的各個金融機構上,這些機構又能否直接承擔責任。若無法承擔責任,將使財政風險轉移成為金融風險,這對金融系統及其結構會造成致命性的打擊。
三、由改革問題分析得出的結果
改革面臨的問題較為嚴峻,關系到我國農業集體產權能否被充分利用和制度能否優化升級,是關系到國家命脈的大事,而若要應對以上的問題,我們需要各個部門在自己負責的方面做出應有的努力。
1.國家應加強對改革所涉及的政策的立法
在《物權法》、《產權法》等現定法律無法進行修改的情況下,可以限定地區的政策做一定程度的細化,當然應在不違背法律的前提下。
例如宅基地的適時抵押制度,可以在改革試驗區域放寬政策法規的約束,在保證對宅基地用途不改變的基礎之上,給予信用社和基層政府抵押集體宅基地的權利。各地方政府也應在自己的權限內,積極尋求制度外的解決辦法,例如對建設部等部委的特定解決辦法做出官方的獨立解釋和應對所遇困難積極向國家發改委尋求幫助或是求助社會金融機構,在不做質押的前提下,提供及時的金融服務。
2.政府應規范合理風險分擔機制
措施之一是可以將保險體系引導到農村產權體制改革中,增大商業保險的保護范圍,增加保額,對農業改革涉及的方面做具體化的擔保,將風險的規避市場化,細致化,這樣使原本的財政風險和金融風險同步降低,且沒有給與企業過多的資本支出,是保障改革有效進行的法寶。
措施之二是可以利用社會監督機制,監督引導資本的使用和流向:
(1)動員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關系到自身利益的農村群眾,以保證資本的切實利用。
(2)聘請專業的農學、經濟學專家,對資本高效利用。
(3)借鑒已有的類似情況的成功經驗,將風險性降到最低。
3.在金融市場引入方面,政府可以促進農村金融市場競爭性的提高
比如通過財政政策影響引入其他商業銀行進入改革,從而消除一家獨大引起的壟斷市場出現,避免資金集中和過度依賴,從而避免了商業銀行的資金短缺和風險規避導致的利率極度提高的問題。同時,提高了商業銀行彼此間的競爭性,有利于銀行行業均衡發展和產業優化,對商業銀行的發展有長足的影響。由此,便可在結構上降低了改革所承擔的風險,為改革的順利進行,鋪平了道路。
4.在金融市場引入方面,金融機構應了解和做到的方面
首先,金融機構應更多的把注意力放到農村產權改革的推行中,我國廣大的農村中的集體財產,對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來說,是十分可靠的信貸保證,而除了農村信用合作社,對此項問題關注較多的金融機構并不是多數,應該說,這是金融機構自身考慮的漏洞。如果能盡自己所能的提高自身在改革中所保持的地位,這對其經營和收益是有著深遠影響的,畢竟,我國還是個龐大的農業國,農民數量占總人口比重較多。
其次,金融機構在等待政府政策下達的同時,應該努力完善自身信貸融資制度,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盡可能的加大對農村產權方面貸款的力度,在推動農業發展,提高自身收益和客戶群上有十分積極的作用。
四、總結
在戰爭、災難、污染、疾病蔓延日益嚴重的今天,糧食及食品問題也作為一個重點問題被寫入討論的議題中進行研究。中國人口的快速增長和近年來農耕用地的逐步被侵蝕,國企農場已經不能完全擔負國人的需要,糧食問題已經漸漸影響到中央政府的政策制定。所以,雖然如今世界的工業化雖已逐漸成形,農業對社會生活的影響仍然是不容忽視的。
且我國現階段還是個農業大國,農業的發展對我國經濟的發展有舉足輕重的影響,而農村產權改革的根本目的是通過盤活農村經濟形式,改善農業生產和發展方式,以達到促進農業更好更快發展的要求。這就要求我們在過去的產權結構不利于經濟生產繼續較快發展的時候對其進行合理的革新,通過集體產權運作產生資金,再通過資金運作改善生產方式和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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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農村金融 金融體制 體制改革 體制缺陷
通過從政府宏觀經濟金融政策方面角度出發,綜合應用經濟政策,財政,法律,信息科技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通過政府的多角度,多層次的經濟職能的有效發揮來得以完善農村金融體制。
一、當前河北省農村金融的運行情況
2009年,河北省金融系統面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和諸多影響的情況下,認真貫徹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加大金融支持支農力度,河北省各銀行機構增設基層營業網點44個,增加基層網點服務人員2339人,創新支持“三農”產品42個,創新中小企業貸款產品59個,創新群眾理財金融產品60個,基層網點新增自動柜員機1518臺,POS機22388臺。
二、河北省農村金融體制的缺陷分析
(一)中外農村金融體制比較分析
當前,中國農村金融的特點是金融機構和營業網點逐漸減少,業務相對萎縮,國有商業銀行逐步撤離。信用社在很多地區事實上已經成為農村融資的惟一金融機構。由于農村信用社的機構設置、經營機制及歷史遺留問題始終未得到有效解決,不能有效滿足農民的資金需求。從而導致金融機構在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中未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日本農村金融體制由政府主導的以合作金融和財政支持的政策性金融及相關商業金融機構組成,其中以合作金融占主要地位。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按照市場定位指導,較好地滿足了農村中的資金需求,為農業經濟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尤其農村合作金融,是公認的比較成功的典型代表之一。
(二)主要的缺陷和不足包括以下幾點
制度變遷使農村金融供求失衡加劇。近幾年,隨著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開始從縣以下行政區域大規模撤離分支機構,縣以下地區基本上只有農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機構,未撤的分支機構也多是只存不貸或多存少貸,農村經濟發展開始陷入困境,河北省在這方面表現的較為突出,這直接導致了農村地區金融供需的嚴重失衡。
農村金融過于商業化及合作性弱化。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都傾向于商業化,導致農村信用社的小商業銀行性質沒有改變。商業銀行提供農業生產的信貸支持需要有相應高利率的風險作為補償,而高利率對于農村和農業的發展更為不利,與發展農村經濟、改變農業的弱勢產業地位是南轅北轍。
政策性金融職責不清及功能異化。我國的政策性金融業務狹窄,而在農產品的生產領域和農業綜合開發等領域則過于“無為”;政策性金融機構也兼營商業金融,與商業性金融機構爭奪金融資源,也嚴重阻礙政策性金融支農作用的發揮,使得政策性金融職責不清及功能異化,甚至出現混亂,這一方面的問題也同樣存在河北省的農村金融體系中。
三、應對農村金融體系缺陷的解決措施
(一)從政府宏觀經濟金融政策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建立提供擔保的支持體系。政府應當提供金融貸款的擔保來降低農村金融的交易費用及準入門檻,使得農民民眾可以從金融機構獲得相對公平的貸款機會,有效解決在生產和生活中遇到資金不足的難題。
提供財政方面的支持。政府應當提供財政方面的支持,體現在對農村金融組織的補貼或者財政支持上,政策性金融中的利息損失由財政提供支持,使得農民民眾在獲得資金貸款方面減少一些經濟壓力,在生產和生活上能夠輕裝上陣,從而有效促進河北的農村金融體制的完善。
通過科技和信息來引導。政府相關的金融機構應當在農村基層大力發展信息和科技,提高農民民眾的信息和科技的掌握程度,使得政府的相關農村金融政策在第一時間到達農村基層,并且使得農民民眾有效了解信息的內涵。
加大創新力度。通過農村金融組織分級管理經營,發展中小規模金融機構,發展在地理位置上更靠近農民客戶的營業網點,縮短金融服務經濟距離,以緩解對農村金融排斥。
(二)從農村金融體系自身完善
建立新型農村商業銀行機制。建立新型農村商業銀行機制,例如村鎮銀行,完善農村信用社,建成產權明晰、有完善激勵與約束機制、內控機制健全的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實現商業金融與合作金融的共存共榮,相互補充,共同發展,有效做到商業金融與合作金融的通力合作。
擴大金融主體的投入范圍。建議相關農業金融機構正確處理內部商業目標和外部支農扶貧的關系,實現“扶貧工作到戶,效益到戶”,用好用活扶貧貸款,增加以農業發展和農村建設為主的基礎設施建設等貸款規模。同時,要面對農村和農業積極開發新的貸款品種。
建立農村存款保險制度。河北省目前沒有存款保險制度,一直由國家機構承擔隱性擔保。在金融市場逐步開放,所有制和產權制度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應當提上日程。
建立全方位多元化融資制度。建立新型郵政儲蓄,完善農村資金回流制度。現在的關鍵是建立對農村的“輸血”機制,使資金回流農業和農村,實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性循環。大力發展農業保險,以提高農業經營主體的信用地位,引導農業金融資本流人,降低社會資金的成本,維護農村經濟的穩定。建立農業貸款收益補償機制。充分調動農村金融機構放貸的積極性。
(三)從農民民眾角度方向來促進農村金融體系改革完善
擴大農民群眾的收入渠道和增加農民的經濟收入。要大力推廣農牧漁副林業的有效結合,走農業綜合化經營道路。要推進農業產業化,將生產的農產品進行有效的加工和再加工,擴大農產品的生產鏈條,從而提高了將農產品直接銷售出去的價差收入。
完善金融資產投資的多元化。要引導農民民眾要進行資金多元化,儲蓄、保險、債券及資本市場,增長農民投資性收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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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關鍵詞】農村市場;多贏機制;金融結算
一、以物流企業為中心開發農村市場的多贏機制的構建過程
以服務“三農”為導向的地區連鎖經營企業的創建與管理,針對農村市場特點,通過服務“三農”理念的樹立,農村市場連鎖經營體系的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及內部運行機制的建立,打造了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多贏和共贏的連鎖經營企業的運營模式,利益主體多方共同實現服務于“三農”的目標。
(1)樹立服務意識,堅定一切工作圍繞“三農”開展的經營理念;(2)構建網絡,建立適應農村市場的連鎖經營體系;(3)建立內部運營機制,為系統運轉提供高效服務;(4)培育品牌,打造具有持久競爭力的物流企業;(5)開發信息系統,為物流企業的高效運行提供現代化的支持手段。
信息系統是連鎖經營的神經中樞。農村連鎖地域廣大,僅靠人力的控制,難以達到真正意義上的連鎖,“三農”服務也難以落到實處。由方興公司自主設計開發的具有獨立知識產權,以“分工協同、流程透明、實銷實結、合作共贏”為建設原則的小康樹連鎖經營體系電子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了統一的、多元的、連貫的信息傳輸和環節控制。該系統全面體現了“為合作者創造利益、為消費者帶來價值”的經營理念,使連鎖體系真正成為專業化分工與社會化協作相結合的現代物流模式。信息管理系統包括:
1.小康樹信息查詢系統
以小康樹購銷存信息系統為核心,建立了數據挖掘和決策支持系統、相關企業(生產商、商、連鎖加盟店公司、分公司、業務部)信息查詢系統。
2.GPS運輸監控系統
GPS系統實現了實時跟蹤車輛,集成GPS調度監控,優化運輸配送路線。調度人員從貨物起運時就可以獲得準確的貨物到達時間、到達位置等信息,這樣發貨、配送、收貨各環節相關部門就可以提前做好準備,實現貨物的快速流動與安全抵達,使配送效率、效益在有效的、科學的調控下得到體現。
3.客戶關系管理(含電話訪問)系統
各加盟店、供應商的聯系方式全部進入信息系統,商品信息回饋靠一個電話就能實現,信息記錄全部存入服務器,通過查詢、歸納全面地了解到整個商品和服務的信息,管理者、生產商可以各取所需,提取有用的信息。對加盟連鎖店定期進行的電話訪問,不僅及時了解了他們的需求、問題和建議,而且增加了他們的“組織感”,同時通過電話訪銷的信息,合理規劃配送線路,也大大節省了終端配送費用。
4.單位“錢包”模塊
生產商、供應商、分公司、業務部、連鎖加盟門店都設有電子錢包,后臺與銀行連接,形成系統后臺分配。按照“實銷實結”原則,每賣出一件商品,各方應得的利益即時進入自己的電子“錢包”,可以很直觀地體現每個層面和相關合作者的利益分配,真正達到了即時結算、分配透明,取得合作者之間的互信,贏得了合作者的信賴。
二、通過建立多贏共贏的運行機制實現利益共享
在市場經濟下,只有利益共享,兼顧各方才能保證連鎖體系的長期發展,才能保障切實服務于“三農”,成為農村生產生活、服務的提供者和依賴者。“分工協同、流程透明、實銷實結、合作共贏”的總原則,就全面包含著利益共享的管理思想。
(一)實現多方共贏
連鎖經營體系整個機制運轉活動中所包含的五方:方興公司、供應商、連鎖加盟店、農村消費者、政府都是這個體系中的利益享受成員。
(二)分配機制透明
多方共贏的具體體現也落腳到最終的經濟分配上。在方興的體系中,分配過程是透明的也是即時的,經濟活動中的各方都能清楚地計算出自己的收益。
1.根據勞動和投資獲得收益
在業務層面,從分公司到業務部分配中,實行五五制原則。一是勞動所得,即業務部將商品配送到連鎖店的勞動過程在整個收益中占50%;二是投資所得,即總的效益的50%作為股金紅利分配。在執行分配中,實現即時化,勞動所得通過電子錢包即時分配,投資所得月初按照上月效益情況進行分配。這種即時化的特點分配方式使物質的激勵成為一個即時和連續的過程,起到了促進勞動者和管理者積極性的作用。
2.每個商品都體現各方利益
從一個商品走上平臺開始就在其定價中體現出分配。保證了相關各方的收益,同時由于價格和收益透明,促進了互信,各環節都能主動地加強商品的維護乃至店鋪的維護服務。
3.電子結算保證各方經濟利益的即時化、透明化
信息系統設立的電子錢包,使各方都能清楚地看到自己每天每時的經濟效益。銀行后臺結算系統,在一件商品完成銷售的同時,即按照預先設計即時分配到連鎖店、供應商、業務部、分公司、總公司的錢包內,并可以立即查詢或提取。即時化和透明化的分配管理,使各方能夠將精力都投放在運營上、服務上、商品的改進上,減少了不必要的矛盾和互相的不信任感。
三、以物流企業為中心開發農村市場的多贏機制的特點
(一)分工協同
以服務“三農”為導向的地區連鎖經營企業的創建與管理一改過去農村經營業戶的單打獨斗和流通企業的“小而全”,專業化分工,每個環節都干自己最內行的事,然后協同起來,形成一個強大的利益共同體、責任共同體。在商品的供應、倉儲、分銷,以及終端等各環節都實現專業化,各負其責,提高了運營效率;同時各環節之間協同行動,共同提高系統整體的運營效率。該運營模式不求全、求多,而是由各環節專業化來實現整個系統的專業化、規模化,如同由每個齒輪的性能優化決定整個機器的運轉效率和運行效果。
(二)流程透明
在各業務和管理環節,每個部門的每個人,從商品進入平臺的采購行為開始,到最后由業務部分銷到連鎖店,由連鎖店再至終端,各種交易和運作行為都在嚴密的信息系統監控之中,重要信息即時披露給相關者,實現了公開、公正和透明,大大減少了扯皮現象和互相猜疑等問題的發生,確保了各環節的互信和效率。
(三)實銷實結
即實時銷售實時結算。這是實現以服務“三農”為導向的地區連鎖經營企業的創建與管理的核心,也是各方主體利益得以實現的本質所在。連鎖經營體系過程中最難的就是如何保證順利地實現各方利益,實銷實結通過利用電子手段,以及商品進銷存系統內與銀行聯合驅動的后臺分配系統,最大限度的減少了人為因素,解決了結算環節中可能存在的信譽風險問題。
(四)合作共贏
以服務“三農”為導向的地區連鎖經營企業的創建與管理,構建了以供應商、物流企業、連鎖店(包括加盟店)、政府以及消費者等多個利益主體之間的共贏機制,各方主體互相協作、協調配合,形成了共同開拓農村市場,為農民提供優質服務的利益共同體,各方通過在同一平臺上發揮自己的優勢,取得效益、共同發展。
以方興物流為總樞紐構建的“小康樹”連鎖經營體系,堅持運用現代流通方式改造傳統經營網絡,建立起高效、暢通的現代化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的渠道,構筑適應農村市場特點的流通網絡,滿足農民日益增長和變化的消費需求;以靈活多樣的方式開拓農村市場,依靠信息系統建立虛擬倉庫,設置最接近售點的吞吐碼頭,輻射各村街集市,改造和組織農村經營資源,逐步建立農村市場商品供應和農產品購銷體系,同時加強產品的宣傳和信息反饋,搞好售后服務,引導消費理念的提升,激發農民的消費熱情,保護農民的消費權益,實現了多方共贏的局面,促進了當地農村新農村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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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農村合作金融;新農村建設;資金投入;機制創新
中圖分類號:F832.35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6-1428(2007)01-0082-04
一、“公司+農戶+金融”模式的形成背景
(一)城區“三農”發展狀況
鹿城區作為溫州的行政中心,按照市政府“東移、西擴、南聯、北接”的城市發展戰略,城市化建設加快,城市范圍不斷擴大,不少原來的農村或城鄉結合部都被納入市區范圍,表1反映了近幾年城區“三農”發展呈現的明顯特征,即農業在國民經濟總量中的占比極低,基本上保持在0.5%的水平;純農業在農村經濟中的占比極低,基本保持在1%的水平;農民的收入較低,城鄉收入差距在逐年拉大。
表1鹿城“三農”發展狀況表
(二)城區農村合作金融的支農困境
城市的擴張和城市中心的遷移使得原來郊區的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也使得與郊區鄉鎮有著緊密聯系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被納入了城市范圍。現實的“三農”發展環境導致城區農村合作金融的支農功能得不到有效發揮。以鹿城農村合作銀行為例,自1996年與農行脫鉤以來,鹿城農村合作銀行(前身為溫州市郊農村信用社)盡管對自身市場定位的認識不斷深化,為“三農”服務的方向進一步明確,服務水平也在不斷提高,支農投入得到增加,但截至2005年末,各項貸款余額為318170萬元,其中純農業貸款余額為11772萬元,占比僅為3.7%。
面對這種特定環境,除了采取農戶聯保貸款、小額信用貸款等方式滿足農戶的資金需要外,城區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必須探索新的路徑選擇,才能實現服務“三農”的突破。
(三)溫州農業龍頭企業的發展狀況
農業龍頭企業在農業產業化經營中起著開拓市場、科技創新、帶動農戶、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其經濟實力的強弱很大程度上影響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速度、規模和效益。它的興衰不僅影響企業自身,而且直接關系到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我們在列入溫州市“百龍工程”的農業龍頭企業中抽取了30個樣本進行調查,從調查情況可以看出:(1)農業龍頭企業的融資規模持續擴張,無論融資額度還是融資面均呈擴大趨勢;(2)融資需求相對集中于開辦初期和已具有較大規模的企業,30個樣本中,創辦2年內的7家企業均發生過融資行為,創辦期5年以上、年產值超2000萬元的11家企業也不同程度地發生過融資行為,融資額占全部融資總額的58%;(3)農業龍頭企業的融資以自有資金為主,其資金構成中,自有資金約占50%,銀行借貸約占40%,民間借貸約占10%,融資存在一定的困難。由于主要依靠自身積累,發展比較緩慢。
表2農業龍頭企業融資狀況抽樣調查表單位:個
通過調查還發現,農業龍頭企業的融資困難并不是有效需求不足造成的,而是因為資金有效供給不足,銀行和信用社作為正規金融仍然是農業企業的融資首選,從融資意向的調查情況看,農業龍頭企業有90%傾向于銀行、信用社貸款,比實際高出13個百分點,愿意通過民間融資的企業只占10%,低于實際23個百分點,此外有80%的企業希望得到財政補助。可見,高利率的民間融資只是一種無奈的選擇。另外從融資保證方式上看,依次為信用評估、擔保、產權抵押、土地使用權抵押、家庭財產連帶抵押,信用擔保融資是目前農業龍頭企業最希望得到的擔保方式。
造成農村金融有效供給不足、農業龍頭企業融資難的主要原因如下:
1.農業是國民經濟中的弱質產業,投資周期長,受自然環境影響大,投資風險較大。
2.農業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及種養大戶所擁有的資產量小、值低且地處農村變現難,有的還權屬不清、證照不全,在現行制度下缺乏銀行可接受的抵押物,同時由于信用體系不健全,銀行出于資金安全的考慮,一般不愿提供貸款。
3.對農業貸款要實行優惠政策,利率很低。從鹿城農村合作銀行發放的純農業貸款看,平均月利率約為4.65‰,貸款年息率比全市平均利率約低5個百分點,因此商業銀行從自身效益出發一般不愿提供貸款。
4.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作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天然擔負著支持“三農”的責任,但它仍然是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金融企業,政府對農村合作金融“三農”貸款的扶持極少,貸款風險仍要由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自己來化解。在收益低、風險大的條件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不得不慎貸。
5.個別優質農業龍頭企業的融資需求規模較大,當地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受資本約束難以承擔,當地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又因貸款權限不夠,報批程序繁瑣而難以滿足。
二、“公司+農戶+金融”支農模式的運作機制
為有效解決農業龍頭企業的融資難題,鹿城農村合作銀行與溫州市農信擔保公司建立了戰略合作關系。溫州市農信擔保公司由市供銷社、市農業局、市菜籃子開發公司共同出資組建,專門為市級示范性農業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和種養大戶提供貸款擔保服務。由于市農信擔保公司是在市政府支持下創建的,且能夠按照《公司法》和《擔保法》的要求規范運作,所以同擔保公司合作能在相當程度上降低農村合作銀行單獨貸款的風險。這就為建立“公司+農戶+金融”的支農機制創造了可能。
鹿城農村合作銀行與市農信擔保公司通過協商結成了比較穩固的貸款擔保業務關系,形成了以穩健為原則的運作機制。
一是把好貸前調查關。對企業提出的貸款申請,由農信擔保公司進行初審,然后由合作銀行、擔保公司和農業局三方聯合對企業進行實地調查,了解生產經營情況、資產負債情況、財務狀況和信用程度等;再通過人民銀行的信貸登記咨詢系統,比較全面地掌握基本情況,經綜合審定后確定貸款規模和期限。
二是建立風險防范機制。目前還只對農業龍頭企業的流動資金短缺提供貸款;為防止惡意轉移資產,使債權落空,要求企業法人以自然人身份作為第二擔保人,一旦出險將追溯其個人家庭財產;建立風險基金,實行分級代償,出現風險首先以風險基金償還貸款,不足部分由合作銀行、擔保公司分級代償,合作銀行承擔12%,免交利息,擔保公司承擔88%。
三、對“公司+農戶+金融"支農模式的效果評析
“公司+農戶+金融”的支農模式為建立扶持農業的長效機制作了有益的探索,促進了農業產業化和效益農業的發展,帶動了農民就業增收,同時也實現了銀企“雙贏”。
1.促進了農業龍頭企業規模擴大,效益提升。新的支農模式使農業龍頭企業及時獲得資金,有效緩解了資金緊缺、貸款難的問題,從而帶動企業迅速發展。有5家企業在三年內通過鹿城農村合作銀行的支持評上省級農業龍頭企業,生產設備、基地、產品的科技含量得到明顯提高。
2.通過對農業龍頭企業的支持,帶動了農戶生產,促進了當地農業產業鏈的形成和發展。如甌海五鳳淀粉廠地處本市西部貧困山區和革命老區,創辦已有二十年,其原料來自當地的農家糧食品種――地瓜,帶動農戶多,市場前景好,近幾年來年本行向其累放貸款1320萬元,擴大生產規模,產品在溫州市區的市場占有率已達90%以上,還遠銷德國、西班牙、捷克等國外市場,2005年銷售收入達7759萬元,為貸款支持前的5倍多,創利441萬元;該廠在甌海西部山區建立了38000畝淀粉原料基地,與1200戶種植戶簽訂了保護價收購訂單,并在四川豐都建立了紅薯基地,帶動當地5000戶種植戶增收,獲得良好的社會效益。
3.為建立扶持農業的長效機制作了有益的探索。“公司+農戶+金融”的支農模式區別于政府安排的無償性農業扶持資金,而是按照市場化、商業化方式運作,實行規范化操作和風險控制,其效果遠比單一的資金補助強。它可以使支農資金永續滾動使用,發揮長期效應,又能引導企業和農民增強市場意識和信用意識。同時還可按照“扶優限劣”的原則,通過信貸杠桿適時調整資金投向,向強勢農業龍頭企業傾斜,使資金投入符合政府產業政策的企業,促進農業生產經營集約化程度的提高。
4.形成了城區農村合作金融服務“三農”的新路徑。“公司+農戶+金融”的支農模式使鹿城農村合作銀行獲得了有效體現支農宗旨的資金運用途徑,為城區農村合作金融提高對新農村建設的貢獻度進行了成功的探索和實踐。由于操作規范、管理嚴格、運作得當,目前為止到期的102筆擔保貸款均已順利收回貸款本息,實現了銀企“雙贏”,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同時由于鹿城農村合作銀行的資金來源主要是當地居民的儲蓄和中小企業存款,通過農業龍頭企業貸款形成了資金從城市向農村的流動,較好地體現了“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有利于城鄉和諧發展。
四、“公司+農戶+金融"模式與其他支農模式的比較
(一)與“公司+農戶”模式的比較
“公司+農戶”是目前農業產業化經營中比較普遍采用的組織形式,通過組建龍頭企業可有效地將分散的農戶組織起來,解決小農戶與大市場之間的矛盾。但這種模式在實踐中也存在不足之處,由于目前農業龍頭企業絕大多數還屬于中小企業,真正的“大龍”、“強龍”不多,規模較小、實力較弱,抗市場風險能力不強,但從其與農戶的利益關系看,龍頭企業仍處于強勢地位,加之信用體系不健全,缺乏法律上的有效監督,因此極易出現訂單難兌現、農戶利益得不到保障、甚至將風險轉嫁給農戶的現象,很少真正實現“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緊密型合作。與此同時,一些農戶不守信用,私自毀約損害公司利益也時有發生。
而“公司+農戶+金融”模式則將擔保公司和銀行引入農業產業化經營鏈條,一方面可以在龍頭企業遭遇市場風險時,保持資金鏈的延續,保證龍頭企業的生存,并通過訂單的兌現間接地保護了農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在農戶失信時,也對龍頭企業起到了保護作用。因此,“公司+農戶+金融”模式通過對農業龍頭企業的金融支持,更有利于農業龍頭企業的生存與發展,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
(二)與“四位一體”模式的比較
“四位一體”模式最早由北大林毅夫教授、亞洲開發銀行湯敏博士提出,試圖通過“龍頭企業+銀行+擔保公司+農戶”的金融創新解決農村資金問題,延長農業產業鏈。具體思路是:由龍頭企業聯合起來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性擔保公司;銀行根據龍頭企業建立高產、高效、優質農產品原料基地的需要,將貸款發放給相關農戶;然后由龍頭企業用收購農產品的價款歸還銀行貸款;擔保公司對銀行向農戶貸款的安全提供擔保。目前云南省臨滄地區正在進行“四位一體”模式試點。
該模式和“公司+農戶+金融”模式的構成要素一致,其不同點在于:一是擔保公司的組建上不同,前者由龍頭企業組建,后者由政府部門組織;二是支持對象不同,前者面對農戶,主要解決廣大農戶的融資困難,后者面向龍頭企業,解決企業的資金問題。
“四位一體”模式的運作中會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沒有充分考慮該模式中最關鍵環節――龍頭企業的市場風險,“四位一體”模式的前提之一是龍頭企業能夠規避市場風險,這在供求關系正常的情況下是可以做到的,但農產品需求彈性較大,供求關系稍微變化就可能導致價格大幅波動,而遇到市場風險時,如果龍頭公司自身都面臨困境,則由其出資組建的擔保公司就更難以為繼,所以要使這個模式持續正常運作就必須考慮另外建立風險基金來對沖龍頭企業可能遇到的風險。二是農戶對融資成本的承受能力,從農民的意愿來看,一般對利率3%―4%的政策性貸款非常歡迎,對5%―7%的利率水平能夠承受,而正規金融的貸款利率一般在6%左右,再加上貸款利息一半的擔保費,高達9%的融資成本是農戶不愿承受的,而農業龍頭企業對資金的渴求則遠遠超過農戶個體。三是貸款銀行的管理成本,盡管有龍頭企業提供擔保,但作為貸款人仍必須掌握農戶的家庭財產等有關信息,農戶貸款額小量大面廣,信息收集和貸款管理的成本仍然會很高,且當擔保公司出險時,銀行的風險也會相應加大;同時目前大多數龍頭企業與農戶之間還是松散型的聯合,龍頭企業本身的擔保意愿并不強烈:另外實踐已經證明,對農戶的金融支持采取小額信用貸款或農戶聯保貸款的方式都能取得比較好的效果,因此,從成本上考慮,銀行的積極性并不高。
而“公司+金融+農戶”模式則較好地解決了上述問題。它首先關注的是龍頭企業這個根本,遵循企業受益然后惠及農戶的基本思路,其一是滿足了農業龍頭企業發展壯大對資金的要求,使其資金鏈得到保障;其二是簡化了銀行的管理,作為貸款人只要加強對龍頭企業的風險管理,而農戶與龍頭企業之間的信用關系則由龍頭企業自主管理、自擔風險;其三是風險共擔機制更加簡明有效,“四位一體”模式需要另外再建立政府牽頭的風險基金或政策性擔保,以防止市場風險集中時造成運行流程被打破,“公司+金融+農戶”模式則直接由政府農口部門牽頭組織擔保公司,弱化了銀行的風險。因此,筆者認為,“公司+金融+農戶”模式在支持“三農”中具有更高的效率。
五、總結
鹿城農村合作銀行在提高支持新農村建設貢獻度上進行了新的探索,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支農模式,推動了當地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體現了中央關于新農村建設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的基本特征。
1.要跳出支農的傳統思維。城區經濟的純農業占比極低,如果局限于傳統農業,或局限于傳統的服務區域范圍,則只能開展小額信用貸款或聯保貸款等業務,勢必使城區農村合作金融的支農功能越來越萎縮,因此,突破傳統支農思路至關重要。鹿城農村合作銀行跳出了鹿城轄區,支持全市農業龍頭企業,從而擴大了視野,突破了局限于當地的傳統支農思維,拓寬了城區農村合作金融的支農范疇。
2.要從創新擔保機制入手。扶持“三農”的資金投入,無論從農村中小企業還是農民的角度看,抵押擔保是一個普遍性難題。因此如何降低或轉移風險,從而符合農村合作金融對風險管理的要求,是農村金融投入的焦點,這使得擔保機制的創新成為農村金融供給的關鍵性問題。對此,鹿城農村合作銀行選擇與市農信擔保公司合作,實現了對擔保機制的創新,能夠有效地分散或轉移風險,并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合作者為政府下屬部門或有政府部門參與,信用度較高,并且對借款人具有一定的管理職能,能夠比較準確及時地掌握借款人的經營狀況,為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提供可靠的信息;二是形成了多重風險防范機制,防止風險聚集在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3.要形成支農的放大效應。城區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如果只將支農效用局限于支持對象本身,其支農功能仍然會受到很大限制。因此,必須尋求農村產業鏈中的關鍵點作為支持對象,通過其雙向互動和連鎖效應,使支農效用得到放大,從而使城區農村合作金融的支農功能得到更有效的發揮。如農業龍頭企業的發展可以帶動大量農戶,使鹿城農村合作銀行的支農資金起到了以點帶面的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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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摘要:金融支持對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至關重要的作用。本文從實證分析的角度指出了農村金融存在的問題,并有針對性地提出了金融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新農村建設;金融支持;實證分析
中圖分類號:F830.6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7-3492(2006)06-0031-05
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過程中,農民有什么樣的金融期盼與資金需求,金融制度安排與金融資源配置就應該作相應的跟進,以形成兩者之間的良性互動。為此,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對河北省11個地市的2346戶農戶 其中種植業813戶,養殖業473戶,運輸業257戶,建筑業139戶,農產品加工業231戶,其他275戶。以下簡稱樣本農戶和637家縣域企業其中涉農企業198家,采掘業47家,制造業230家,建筑業42家,餐飲業83家,其他37家。以下簡稱樣本企業進行調查,以期全面反映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資金供求狀況,剖析農村金融的供需矛盾,在此基礎上尋求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的路徑。
一、對農村資金需求的現實考量
(一)農村資金需求總量剛性擴張趨勢明顯
問卷調查顯示,“十五”期間樣本農戶資金需求量擴大2.4倍,樣本企業資金需求擴大2.3倍,分別以年均60%、58%增長。農戶的融資面與融資額均為擴大之勢。戶均資金需求由2001年的3萬元增加到2005年的7.4萬元,融資需求正由分散小額向集中大額的方向轉變,呈現剛性增長態勢。
進入2006年,融資需求更趨旺盛。有69.6%的農戶有貸款需求,計劃擴大融資30%以上的企業占了近四成。由于受供給不足的影響,近年來農村資金缺口有增無減。2005年樣本農戶資金缺口高達2363萬元,樣本企業資金缺口為273858萬元,分別是2001年資金缺口的3.7倍和2.5倍。
(二)農村融資用途多樣化特征突出
從2006年農戶貸款用途的性質上分析,用于生產經營與生活需要的分配比例為6.21。深入分析借貸資金的用途,發現非農產業和農民建房、供子女上學等資金需求占據一半左右的比重,貸款出現脫離傳統第一產業的發展趨向。據統計,“八五”以來,河北省農村工業、農村建筑業、農村運輸業平均勞動生產率是同期農林牧漁業平均勞動生產率的13.8倍、2.8倍、3.3倍,與此相應的貸款需求意向也比較強烈。
(三)農村融資來源多元化漸成趨勢
對樣本企業的抽樣調查結果顯示,“十五”以來企業自我積累和自我籌資的能力明顯增強,資金來源結構呈現多元化、多樣化趨勢。調查的樣本企業2005年全部資金負債中,11%的資金來源于企業自有資金11%為股東入股資金5%為向社會融資12%為商業信用凈融入資金39%為國有銀行貸款10%為農信社貸款12%為其他渠道融資。農戶資金來源中,61.7%為自籌資金14.8%為民間借貸資金23.5%為銀行信用社貸款。從過去五年的發展趨勢看,雖然銀行和信用社貸款依然是融資的主渠道,但在企業負債中的占比成下降趨勢,由2001年的57.5%下降到2005年的49.3%,下降8.2個百分點,融資出現一定程度的“脫銀行化”趨向,民間借貸、社會集資、股東入股、商業信用等融資發展迅速。
(四)農村資金需求數額大、周期長傾向明顯
伴隨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經營的發展,以及農村基礎設施、城鎮化建設過程中公共事業投資力度的加大,過去那種只滿足于農戶家庭小規模傳統種植業的小額貸款已非主流,大額貸款、中長期資金需求越來越高。調查顯示,農戶用于傳統種植業維持簡單再生產的資金需求逐步減少。農村規模種養戶和特種養殖經營戶、產業龍頭企業擴大再生產投資需求數額大、時間長,如栽植林果、飼養奶牛等項目生產周期一般為2―3年,甚至更長,對信貸資金的需求也相對較多,少則幾萬元,多則幾十萬元甚至幾百萬元。如購買大型農用、運輸、建筑機械一次性資金需求在3―40萬元之間。
(五)農村建設資金財政與金融次第投入漸成趨勢
隨著“多予、少取、放活”方針的落實,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范圍擴大,農村資金投入呈現財政轉移支付在前、市場性的金融手段逐步跟進并相互融合的特點。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公共事業發展以及產業結構調整等需求,必需首先依靠財政力量提供供給。根據國家“農業支出預算安排,增長速度要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的規定,河北省2006年安排省級財政預算投入資金12.43億元,比上年增長8.31%,重點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和生態建設、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化經營。“十一五”期間,河北省將投資63億元規劃改造中低產田786萬畝,進行生態綜合治理30萬畝,扶持有償項目150個,參股經營項目25個,貸款貼息項目50個。
伴隨財政對“三農”不斷投入,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經營將會形成巨大的金融需求。今年初,農發行總行與河北省政府簽訂了《農業政策性金融合作協議》,在今后三年內向全省提供500億元政府信用額度,其中200億元專項用于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300億元用于支持購銷企業收購糧棉油。
(六)農村金融服務向全方位多樣化需求發展
當前農村對金融服務有多樣化需求,除貸款需求外,快速便捷的存取款業務、銀行卡業務、投資理財服務如代銷國債、基金、投資性保險和證券產品、子女助學貸款、務工貸款、住房貸款、消費信貸等方面的需求也越來越大。
二、對農村金融資源供給不足的現狀審視
(一)縣域金融機構縮減,金融服務功能弱化
伴隨國有銀行改革和集約化經營,基層金融機構紛紛棄農奔城,造成支農金融主體缺位,農村金融服務戰線大幅度收縮。2005年,全省共有國有商業銀行縣及縣以下機構1853家,政策性金融機構農發行142家,農村信用社5157個,郵政儲蓄網點997個。與2001年相比,縣域金融機構網點減少1358個,從業人員減少8299人,與網點大量縮減相伴而生的是信貸增量不足。
不僅如此,表面看來目前由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三家涉農金融機構組成的“三足鼎立”支農格局,也己經“空心化”和形式化。農業發展銀行幾乎定位于專營政策性糧油收購資金供應和管理的“糧食銀行”;農業銀行從具有傳統經營優勢的農村金融陣地退出農村信用社事實上成為農村金融的“獨立軍”。“一社難支三農”且改制后的農信社,法人地位從鄉一級上升到縣一級,正從農民互助組織衍變成與國有商業銀行為伍的官辦銀行,服務“三農”的宗旨發生了動搖。據唐山市調查,農村信用社存量貸款中約有20%以上投放于市區大中型企業。由于支農金融主體定位不準,功能模糊,使農村發展資金陷入財政無力投入、政策金融無權投入、商業金融不愿投入、合作金融力不從心的尷尬境地。
(二)信貸投入不足,金融資源配置不合理
表現之一支農貸款 農業貸款和鄉鎮企業貸款之和增長速度落后于經濟增長速度,金融與經濟發展的協調性不夠。2003年以來,支農貸款已明顯低于第一產業增長速度。2005年,全省金融機構農業貸款余額831.8億元,比上年增長3.9%鄉鎮企業貸款余額449.4億元,比上年下降4.4%。而當年農業產值增長6.2%。可見金融尚未成為支撐農業經濟增長的主力支柱。
表現之二農村貸款增幅大大低于城市貸款增幅,金融資源配置在城鄉之間嚴重失衡。“十五”時期,全省投放縣及縣以下的貸款簡稱農村貸款年均增長只有5.6%,比城市貸款11.5%的年平均增幅低了近6個百分點。到了2005年未,農村貸款不增反降,出現罕見負增長,比上年下降0.8%。
表現之三縣域商業銀行貸存比不斷降低,并長期低于全省貸存比,對存款資源的利用顯著不足。
表現之四農村信貸資金供給渠道狹窄。目前,農村信貸資金供給除了人民銀行少量的支農再貸款和有限的農村信用社貸款外,尚缺乏其他資金注入渠道。特別是一些資金需用規模較大、使用時間相對集中的農業龍頭企業,資金緊張問題尤為突出。調查的隆化縣三北種業有限公司,是“國家種業基地”,“中國種業五十強企業”,2005年資金缺口高達5000萬元。
(三)多家分食農村金融資源,農村資金大量外流,“失血”現象嚴重。
一是郵政儲蓄只存不貸,超常發展。2005年來,全省郵政儲蓄存款余額667億元,比年初增加128億元,增長23.7%,占全部金融機構儲蓄存款增量的15%高于全省金融機構各項存款增速7.3個百分點。
二是國有商業銀行多存少貸,上存資金。從對72個縣市國有商業銀行調查情況看,2005年上存資金802.7億元,占到當年各項存款余額的33.8%,上存資金是2001年的2.3倍,成為資金外流的主要管道。
三是信用社投資有價證券,分流資金。據72個縣級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統計,2005年認購投資各種債券64.5億元,約占信用社外流資金的57%。
四是拆借資金或異地貸款,投放外地。據72個縣市國有商業銀行統計,2005年共凈拆出縣域外或信貸投放縣域外資金4.5億元,比2001年增加2.2億元。
農村現有的金融制度實際上是一種從農村獲得凈儲蓄的機制,存在明顯的缺陷。國有商業銀行在縣域的經營內容己經由提供貸款和金融服務為主變為了以吸收存款為主。被視為經濟發展“血液”的金融資源正源源不斷地從農村尤其是貧困落后地區流向中心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大量農村資金“非農化”,使得農村資金“失血”嚴重。
(四)金融市場品種單一,貸款定價偏高
近年來,縣域金融機構的存貸款種類沒有大的變化,依然保持著傳統的經營模式,適合農業發展的中間業務和結算種類相對較少,銀行卡和網絡業務在農村還是空白。特別是作為金融支農主體的農村信用社,仍然習慣于“春放秋收冬不貸”的經營理念和以存貸款為主的經營方式,貸款期限以一年內的短期為主、貸款額度以幾千元為主、貸款利率以“一浮到頂”為主。信用社在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地位,使得金融產品創新缺乏內在動力,高浮的農貸利率也與國家的惠農政策相悖。問卷調查顯示,企業認為利率過高的占37%貸款手續繁瑣的占45%;可抵押物不足的占40%;擔保人難找的占26%。農村金融產品開發的滯后、服務品種的單一、服務手段的落后,嚴重抑制了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
(五)結算渠道不暢,“腸梗阻”現象嚴重
大部分農村金融機構還不能實現電子信息化服務。銀聯卡還不能在農村鄉鎮使用,資金結算難以實現“一匯通”。大部分農信社尚未開通全國聯網的大額支付系統和小額實時支付系統。在商業銀行瞬間即可到賬的資金,農信社至少要2―3天才能到賬。調查的張家口市,金融從業人員人均擁有PC機0.36臺,在農村鄉鎮人均只有PC機0.22臺用于存取款的ATM機總共有12臺,平均16萬人一臺。結算渠道上的不暢與農村資金要求跨行跨區流動的矛盾加劇,既給客戶帶來了不便,也給農信社自身經營帶來許多尷尬。如不能吸收貸款對象的派生存款和經營性存款失去了對信貸對象資金流動的監控,不利于防范農貸的風險流失了不少優質客戶。
(六)保險市場發展緩慢,保險對農業經濟補償機制嚴重缺失
目前,河北省8家財產險經營主體中,僅人保財險經營農險業務,依托所轄分支機構直接承保或委托鄉鎮政府、銀行、信用社、獸醫站等單位代為辦理。所開辦的主要險種分為種植業保險和養殖業保險兩大類。雖經十幾年的努力,農村保險市場展業困難。據統計,2001―2004年,人保財險共承擔風險保額累計116.7億元,共收取農險保費2771.1萬元,累計支付賠款2253.6萬元,81.3%的高賠付率高于79%農業保險經營盈虧平衡點,使農業保險難以為繼。近年來保額、保費持續下滑,承保面逐年減少,2001―2004年保額分別為39.7億元、36.0億元、22.8億元、18.2億元,保費分別為989.7萬元、812.8萬元、603.6萬元、365萬元。農險賠付率居高不下,其中養殖業保險賠付率高達120%,保險公司單險種核算虧損。
三、對農村金融供需矛盾的分析
通過對農村資金供給與需求各層面的考察與分析,可以看出農村金融市場的供給遠小于需求,資金供給不足、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低,其癥結與矛盾焦點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金融支農體系不完備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需要金融機構全方位地支持“三農”,要求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民間金融乃至證券、保險體系設置合理、服務全面,但目前的農村金融組織仍然存在政策性、商業性和合作混淆不清、利益沖突、機構單一的局面。農信社壟斷農村金融市場,但無力滿足農村發展的金融服務需求。
(二)金融資產的趨利性與農業的弱質性矛盾難以調和
金融機構作為獨立的經濟實體,其商業化運作必然導致資金在滿足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同時,最大限度地實現趨利。然而,農業是弱質產業,其自身固有的高投入與低產出決定了它具有高風險,從而成為金融機構不愿涉足的高風險區域。
(三)農村金融機構傳統單一的經營方式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多樣化的資金需求不相適應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對金融機構支農的經營理念、經營方式和金融產品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農村金融機構現有的信貸管理方式、落后的經營模式、低下的服務水平和單調的金融產品與此要求相去甚遠。
(四)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不佳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所需的良好環境不協調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有一個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這一環境要求與金融機構實現利益和規避風險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社會信用體系、會計與審計準則、中介服務體系、企業改革及銀企關系協調等方面的內容的協調運作、相養相生。而現在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遠不盡如人意。農村征信體系尚未建立,缺少完備的信用信息披露制度,農村信用擔保機構缺位,涉農金融法律滯后,執法環境也不理想。
四、加大金融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力度的政策建議
(一)重構農村金融體系,增加服務主體,盡快培育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實現金融機構的多元化
著力打造政策性金融機構、商業性金融機構、合作性金融機構和民營金融機構等多種形式金融機構并存、合理分工、功能互補、有序競爭的多層次農村金融體系,為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金融組織保障和金融制度保證。
(二)打造良好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為新農村建設創造寬松和諧的氛圍
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至關重要。政府以及相關部門要步調一致,協調運作,建立誠信社會、誠信農村,誠信個人的信用環境。一是要建立農村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為農村企業和個人建立信息檔案。二是要大力培育小額農貸組織和信用擔保機構,使之與農信社之間既保持競爭又充滿生機和活力。三是加快農業保險制度建設,把農業保險納入農業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四是建立失信懲戒機制,打擊逃廢債行為,降低金融風險發生率。五是在立法上給農村金融主體寬松的公平的法律環境,加強法制監管,保證其健康發展。
(三)實行金融政策傾斜,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
各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創新適應農村、農民需要的金融產品,為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企業提供有針對性的金融服務,以滿足多樣化、多層次的農村金融服務需求。一是加大結算改革和結算工具創新力度,暢通結算渠道,加速農村資金周轉。二是實行分類支農的信貸政策,大力支持專業化分工、規模化生產,著力提升農業的規模化、組織化、集約化和產業化水平。三是建立農業信貸風險基金,發揮對農業經濟的補償作用。同時,運用財政、稅收、金融、再保險等經濟手段支持和促進農業保險發展。四是完善中央銀行“窗口指導”和調節機制,實現金融資源在城鄉間的合理配置。五是在農村推行票據業務,發揮票據業務對農村經濟發展的推動作用。
(四)國有商業銀行應重新審視和調整農村市場經營策略,滿足多方面的需要
一是針對基層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確定適合中小企業的評級授信標準與管理系統,做到既“抓大”又“顧小”。二是適當下放貸款審批權限,真正做到責、權、利統一,充分調動基層行放款積極性。三是加大對金融生態環境好的地區和信用企業的授權授信,促進建立改善金融生態環境的正向激勵機制。
(五)實行財政稅收政策傾斜,引導信貸資金流向農村
要想引導更多的資金流向農村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就要讓金融機構有利可圖,因此,國家應制定相關政策或鼓勵措施,對投向農業領域的信貸資金國家可給予稅收上的優惠或財政資金補貼,以調動金融機構支持農業的積極性。
課題組長王景武
課題副組長李小秋
課題組成員:曹吉平
王建國
鄭向陽
李允
張雙英
劉莉亞
張文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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