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需求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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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需求

篇1

關鍵詞:農村公共產品投融資制度金融機構

一直以來,以“農業、農民、農村”為代表的“三農”問題是困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和現實的問題。當前,農村經濟社會條件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缺乏有效的農村融資金融產品已成為制約農村發展的瓶頸,急需構建相應的新型農村金融產品供給體系。但從我國農村發展的現狀來看,資金的投入是重點。于是,建立健全適合我國農村、農業和農民發展需要的農村金融體系,確保資金有效地使用與投放,保證公共產品的供給,便成為了中國農業發展的重中之重。因此,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和公共產品的投融資制度,建立有效的多元化農村資金分配與公共產品投融資渠道體系才是解決目前農村金融需求的核心和關鍵。

1、我國農村金融的現狀與問題

1.1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投入不足

根據公共財政理論,對于農村準公共產品的提供,市場機制可以發揮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農村公共產品的基礎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政府仍然應發揮主導的作用。據統計資料,建國以后至2005年,除個別年份外,我國政府的財政支農資金絕對額是增長的,特別是1992年以后,政府財政對農業投資每年以百億元的規模上升。1990—1994年保持在9%~10%,l995—1997年下降至8%左右,1998年以來盡管國家把國債投入的30%用于了農業和農村,但財政農業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仍呈下降趨勢。2000-2003年繼續下降至7%左右。財政投入不足10%的水平與我國農業的基礎地位極不相稱。

l.2政府支農資金投入結構不合理

從農業投資內部而言,我國農業投資主要由農業基本建設支出、農業科技三項費用、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和農村水利氣象等部門的事業費及其他費用這幾部分構成。據統計資料,我國政府農業投資的使用方向特征十分明顯,即農業投資中的主體部分投向了農業事業費、支援農業生產支出和農業基本建設,這幾項所占比重超過了按這一口徑計算的90%,投向農業科技(農業科技三項費用只是農業科研投資的一部分,不是全部)和其他方面的項目很少。農業基本建設中,主要投向了大中型水利建設。例如,2005年國家財政用于農業的支出為2450.3億元,其中支援農業生產和各項事業費占73.1%,基本建設占20.9%,科技三項費用占0.8%,其他占5.1%。而不同的投資方向對農業增長與發展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

1.3區域差別大,西部地區資金支農力度低

從區域來看,由于歷史以及當前的經濟發展程度等原因的影響,比較而言,西部及中部地區對農業投資的力度相對薄弱,資金運作的效率總體上也低于東部地區。據統計資料,除人均財政直接對農業項目支出外,其他指標同東部相比,西部都有一定的差距,其中人均存款余額、貸款余額、當年凈增存款額、當年凈增貸款額、農業貸款余額、外商對農業的實際投資額差距都在50%以上。

1.4金融支持不夠

從目前來看,我國農村公共產品投融資發展進程中,普遍存在以下三大問題:(1)農村正規金融供給增長不足。目前,農村金融體系主要由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郵政儲蓄和農業發展銀行構成,但從發揮的作用看,這四家機構在農村的作用并不明顯。中國農業銀行是國有商業銀行,由于贏利動機的存在,實施“有所為有所不為”戰略一放棄農村,進軍城市;郵政儲蓄僅是一個儲蓄銀行沒有貸款業務,功能過于單一;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我國唯一的農業政策性銀行已演變為“收購銀行”,只負責糧棉油收購資金的管理,局限于單一的國有糧棉油流通環節的信貸服務,而急需政策大力扶持的農業開發、農業技術進步及農村基礎設施等“公共物品”卻得不到足夠的政策性金融支持,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金融主體地位不突出。于是,實際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重任只能落在了農村信用社的肩上。然而在實際運作中,農村信用社過分看重業績增長,以追求贏利為主要目標,偏離了為社員服務的主要原則,難以達到支持農業農村發展的目的。(2)農村信貸需求滿足度不高,民間借貸現象突出。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存在嚴重缺陷,已滯后于農村經濟的發展,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民間借貸應運而生。雖然目前只能以“灰色”或“黑色”的形式存在,表現卻異常活躍;雖然屢遭政府取締或禁止,卻表現出頑強的生命力。(3)農村金融產品單調,融資渠道狹窄。以重慶市為例,農村可選擇的金融產品僅有存款、貸款、保險等,且基本上是城市金融產品的簡單移植。采取的可融資方式主要限于間接融資,尤其是短期、小額貸款,且涉農貸款多為1年期以下,按農戶養殖的生產周期,年均利潤40%~50%計算,若貸款1000元1年后到期還本利,農戶無法實現簡單再生產,更不能進一步滾動發展,再加上額度偏低,不能有效滿足農村市場發展需要;農村企業債券尚處于空白狀態,重慶27家上市公司中僅2家間接涉農。

2、農村金融問題存在的原因分析

2.1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低,資本形成能力不足

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低,資本形成能力不足,客觀上阻礙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投融資。農村自然條件相對較差,基礎落后,在中西部貧困地區,農業仍處于靠天吃飯的境地,抗風險能力弱。農村二三產業不發達,區域經濟布局不合理。農業生產需用的固定資產多,生產周期長,資金周轉慢,技術進步滯后,特別是我國政府長期以來實行了對農副產品低價收購的政策,更使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有日益擴大的趨勢,導致農業比較效益低下,因而投資農村往往得不到平均利潤;農業投資經營規模在現有的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制度下上不去,不易取得規模報酬。由于農業生產“投入多,產出少,經濟效益低”的特點非常明顯,不僅難以吸引非農業部門資金,就是農業部門自身即便產生了利潤也不大可能轉入農業進行再投資。

2.2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責任劃分上缺乏科學性和合理性

在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過程中,一些本來應該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卻通過政府的行政權威轉移事權交由下級政府,造成基層政府事權大于財權。而基層政府財力不斷萎縮,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統計,2000年,全國財政收入1.34萬億元,其中中央占51%,省級占10%,地(市)級占17%,而有著2千多個縣級財政、4萬多個鄉級財政的兩級財政收入共計僅占22%,這種財權與事權的不對稱就從客觀上限制了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能力。

2.3投資環境不理想,缺乏對資金的吸引力

由于我國農村公共產品所具有的非競爭性或非排他性的特征決定了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具有外部性和社會性,基于資金的趨利性原則,除了國家及地方政府為協調國家經濟發展的需要為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提供公共財政資金外,其他的農村金融機構、企業和國外的金融機構都不愿意投資于農村公共產品。

3、新農村建設背景下改革農村金融體系制度的對策建議

3.1加大財政支農的力度

應逐步加大財政支農的投入力度,并且逐步調整財政支農投入份額及其遞增比例,主要是農村基本建設投入占計劃內基本建設投入總額的比例、支農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例、農業科技三項費占科技三項費的比例等,確保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穩定性和持續性。同時還要適應WTO規則,建立和完善新形勢下的政府扶持農業政策。改變傳統的以高關稅和價格支持為主的直接式農業扶持保護政策,向通過“綠箱”政策進行的間接式農業扶持保護政策轉變,加大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投入,增加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減少農村農民增收的私人成本。

3.2明晰公共財政的投資范圍與力度

明晰公共財政的投資范圍和力度,糾正中央和地方對農村公共產品投融資的范圍與結構偏差,抑制地方投資規模盲目擴張。根據地方農村公共產品的特性,對政府投資領域逐步進行分類界定,明確政府投資主要集中在非競爭性的投資領域,對有收費機制、收益穩定的公共產品投資項目(如供水等),完全交給社會投資者投資;對一些有收益機制但效益難以做到投資收益平衡的設施項目,政府通過適當的補貼等政策,鼓勵社會資金規范、有序地投入。一般認為,凡是能夠通過市場調節的領域,由市場根據等價交換原則來實現。如農業生產中農民使用的農機具、農藥、化肥、薄膜等流動資金的投資適宜由農民來承擔。因為這些投資所形成的效益分割,成本與效益對比關系比較明顯。新晨

3.3完善農村金融公共產品供給支持體系

目前亟待需要解決的是拓展農業發展銀行信貸支農業務的范圍。通過拓展農業發展銀行信貸支農業務的范圍,實現農業發展銀行對農村政策性貸款的指導和統一管理,以確保農業發展銀行發揮支農的主導作用,增加農村農民收入,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提供資金支持。其次,構造分工明確、相互配合、運轉良好的農村公共產品金融支持體系,逐步建立以農業發展銀行為主導,農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國農業銀行為兩翼,國家開發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等機構為有效補充的穩定的活躍的農村金融信貸體系。

此外,建立農村信用擔保及保險體系,為供需結合創造條件。盡快組建成立農產品、農業貸款擔保中心等信用擔保體系,解決當前貸款缺乏抵押擔保的現狀;授予更多的保險機構參與農村保險市場,通過獎勵、補貼、政策優惠等,推動保險機構開展農業保險、農村信貸保險等業務,建立風險補償機制,降低農村資金市場風險,促進供需有效結合。

篇2

[摘 要]從當前農村金融的供需現狀看,中國的“三農”資金需求依然無法得到滿足,農村金融供求嚴重失衡。而這種失衡在中國農村更多地表現為金融供給與金融需求錯位。

[關鍵詞]農村金融;錯位;供給;需求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3890(2006)06-0005-05

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農村金融供給是由國家統籌安排的。改革開放以來,政府在農村金融領域實施了一系列的改革和發展,農村金融供給和需求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供給方面,在組織體系上逐漸形成了以合作金融為基礎,商業金融、政策金融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在農村金融服務的工具和手段上也逐漸實現了多樣化;需求方面,農戶的金融需求日趨多樣化和個性化。從當前農村金融的供需現狀看,中國的“三農”資金需求依然無法得到滿足,農村金融供求嚴重失衡。當前這種失衡更多地表現為金融供給與金融需求錯位。一是農村金融有效供求總量上錯位;二是農村金融供求結構錯位;三是農村金融供求區域布局錯位;四是農村金融供求服務對象錯位。

一、農村金融有效供求總量錯位

農村金融的供求總量一般來說都不能夠脫離國家和農村經濟的實際發展情況。在一定的經濟條件下,一個國家或地區的金融供求規模是由經濟發展水平所決定的。但是金融供給規模和金融需求規模都不可能超出一定經濟條件下金融的最大或最合適的容納規模量。田力、胡改導等(2004)運用戈德史密斯理論描述和測算了的1993~2002年中國農村金融的理論融量和實際融量,在開放經濟條件下,綜合考慮實體經濟部門、金融部門、財政部門、家庭部門和外資的凈流人量等因素,對中國的農村金融融量理論值進行了修正,得出中國農村金融融量理論上可能達到的水平。同時結合中國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利用農村全部金融性總資產進一步分析計算了中國農村金融融量的實際水平。得出的結論是:在中國農村存在巨大的金融缺口并有逐年擴大的趨勢。這意味著農村金融供給小于農村金融需求,具體的缺口數值哪表1所示。

但是從1994年以來,中國金融機構農村貸款余額均小于從農村吸收來的存款余額(為了和田力等計算的農村全部金融性總資產的統計口徑一致,在這里采用的農村存款包括一般農業存款和農戶儲蓄;農村貸款包括一般農業貸款和鄉鎮企業貸款),表現為存差(見表2),而且存貸差額占存款余額的比率(除了1995年外)在20%左右,從1998年開始有逐年擴大的趨勢。存貸款差額反映的是一個地區使用外來貸款(存款額減去貸款額為負值)或向外輸出貸款(存款額減去貸款額為正值)的絕對數額,中國金融機構農村存貸款差額從1994年起為正值則反映了農村資金大量外流的一種現實。這種資金外流現象意味著農村金融供給大于農村金融需求。

表1的數據說明:在中國農村存在巨大的金融缺口并有逐年擴大的趨勢;但是,表2卻反映出農村金融資產流失嚴重并有逐年擴大的趨勢。從圖1可以看到,存貸差額與農村金融缺口M2之間的差距是從1994年開始逐年擴大的,擴大的一個重要因素是1994年建立的政策性農業發展銀行實行資金封閉運行,其貸款主要投向糧棉收購和加工企業,直接投放農業的貸款比重很低,減少了與農業直接相關的信貸資金總規模,相當于分流了農業信貸支持資金。1994~2000年,農業發展銀行累計貸款余額為44291億元。若按農業銀行同期農業貸款率計算,相當于累計少發放農業貸款5774億元。但是從2000年開始,這種差距開始縮小,2002年存貸差額超過了農村金融缺口AM2。2000年以后的差距縮小與中國人民銀行開始試行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有關,從2000年開始逐年增加對農戶的小額信用貸款,提高了農戶信貸可獲得性。

這里值得考慮的一個問題是:如果存貸差額全部回流到農村,我們會發現農村金融缺口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大。實際上,在1996-2000年間農村金融存在較大缺口,一方面主要是由于從1997年開始四大國有銀行收縮農村地區的金融機構導致農村金融的資金支持減弱,金融缺口增大。鐘笑寒、湯荔(2003)利用1991~2001年30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數據,通過實證分析表明:1998年以來國有商業銀行撤并基層分支機構的改革,導致了農村金融的空缺,農行撤并基層分支機構導致的農村金融空白沒有及時被其他農村金融機構填補,農村經濟受到了農村金融機構收縮的負面影響,金融發展對經濟發展有實質影響;另一方面的原因主要是隨著農業銀行商業化改造的完成,農行資金開始向工業和城市傾斜,農行農業貸款日趨萎縮,其農業貸款不僅比重下降,而且絕對額也在下降。與1998年相比,1999~2001年農行的農業貸款分別減少37億、491億和508億元。直接面向農業和農戶貸款的金融機構不斷減少,商業化運作的農業銀行與信用社的信貸資金非農化嚴重,并導致農村金融資金大量流出農村金融市場。可見,農村金融供求總量的失衡其實質是有效的金融供給與有效的金融需求發生錯位,直接表現為農村金融有限供給無法滿足日益增長的農村金融有效需求和農村資金的外流。

二、農村金融供求結構錯位

提供農村金融供給的主要農村金融機構有政策性的農業發展銀行、商業性的農業銀行合作金融性質的農村信用社。其中政策性農業發展銀行只對國有糧棉油企業的糧棉購、銷、儲和流通的信貸資金服務,不存在對農戶的直接服務;商業性的農業銀行重點支持的是農業龍頭企業、扶貧開發、農村城鎮建設和農村電網改造和鄉鎮企業的信貸需求服務,由于追求利潤最大化的農業銀行在運作中實行集約化經營,而農戶缺乏商業銀行所要求的抵押晶,以及信息不對稱造成對農戶貸款交易成本過高,商業銀行不愿對農戶提供額度小、成本高的金融服務;唯一為農戶提供金融服務的只有農村信用社。農村金融供求結構的錯位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1.使用用途結構的錯位。農村金融需求主體主要是農戶,由于農戶自身的特性,其金融需求呈現多樣化和個性化。其不僅有貧困農戶對維持生活開支、小規模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有一般收入農戶的經營性資金需求、有專業戶對規模化種養、專業化生產或發展第二、三產業的大額貸款、結算、金融咨詢、租賃等金融需求,還有因教育、住房、醫療等因素導致的助學貸款需求、住房貸款需求、疾病貸款需求等。農村金融供給就其內容而言,主要是向農村經濟主體提供儲蓄、貸款、結算、匯兌、金融咨詢、信托、保險、信用卡、保管箱、有價證券發行和買賣等金融服務。從農村信用社現行的經營制度來看,基本上也是商業化運營,主要為農戶提供的

是儲蓄、抵押類貸款和小額信用貸款,但是相關政策制度對小額貸款規定過于嚴格,與多樣化的農戶金融需求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致使信貸資金供應無法滿足農戶對資金的需求,使得農村金融機構供給與農戶金融需求出現用途上的錯位,即一方面廣大農戶多樣化的資金需求得不到滿足,另一方面農村金融機構資金又難尋出路,將利潤增長點拱手讓給高利貸等民間借貸市場。

2.信貸額度結構的錯位。在實際微觀操作中,小額農貸發放的通常做法是由農村信用社對農戶評級核貸后,分四級發放貸款,從500元~3萬元滬不等,而農戶的大額資金需求一般超過3萬元,以河北某縣為例,在全縣農業產業結構升級和調整過程中,形成了一批以林果、水產、畜牧、運輸為主業的專業化、規模化種養、運輸專業大戶,但由于授信額度的限制,這些專業大戶的資金需求往往難以從信用社得到足額滿足。據統計,2004年,該縣共計特色種養戶2500戶,戶均收入2萬元,總收人占全縣農戶收入的10%,但這些特色種養戶當年獲得貸款總量僅占全縣小額農貸凈放額的5%,難以滿足正常生產資金周轉需要。

3.期限結構的錯位。由于對農村資金供求缺乏科學的準確分析,在生產經營多樣化的情況下,農戶的金融供給主體無法滿足農戶的信貸需求在時間上的多樣化。如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中國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管理辦法》規定,支農再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且不得借新還舊。這種期限規定只適合傳統的糧食種植、普通養殖業,隨著近幾年來農業結構調整力度不斷加大,以及支農范圍的不斷拓寬,對支農貸款的需求在期限上要求呈多樣化,整體期限相對延長,如林果種植業需要3年~5年期限,特種養殖業需要2年~3年期限,農產品加工業、儲運業、農戶住房與子女助學等等貸款需1年~4年左右,這與支農貸款期限相矛盾。這種期限規定促使農村信用合作社不以農業生產周期和需要時間為依據來合理確定農戶貸款期限,而是根據支農再貸款的期限來確定貸款期限,勢必造成大量的貸款逾期,加大農業生產成本,農戶信貸供求結構存在期限上的錯位。

三、農村金融供求區域布局錯位

由于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村金融市場發育程度的共同作用,使得農村金融供給在區域布局上呈現一定的非均衡性。以2002年為例,農村金融機構供給總量特征是:東部>中部>西部;但是作為農村金融供給主體的中國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由于其性質及經營目的的不同導致信貸供給表現出不同的特征(見表3)。

從表3中可見,中國農業銀行在東部地區的農業類貸款比重最大,達到36.8%,西部地區次之為34.4%,中部地區最小為28.8%。農業銀行地區分布的特征是東部>西部>中部。這種布局結構可以從以下兩方面來解釋:一是商業性的農村金融機構貸款地區布局與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村金融市場化發育程度有關。東部發達地區經濟相對比較活躍,對金融的需求規模大,資金利用率高,農村金融市場化程度較高,中國農業銀行在盈利目標的驅使下,農業類信貸資金在東部的投放規模比中西部大;二是由于中國農業銀行要兼顧國家政策性目標,即重點支持西部大開發及貧困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在2002年農業銀行加大了對西部地區的農村電網及涉農貸款的投放規模,使得西部地區的比重超過了中部。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中部地區的貸款比重最大,達到一半以上,東部地區次之,接近1/3,西部地區所占的比重最少。這一分布格局與農業政策性銀行的經營目標有關,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貸款取向是政策性的糧棉油收購、存儲和銷售等信貸支持,這就決定了農業發展銀行信貸供給區域布局與其貸款指向有關。中部地區是中國糧食、棉花、油料以及其他農作物的主產區,也是國家糧棉油收購的主要地區,因此,農業發展銀行的貸款最大投放區是中部。盡管東部地區經濟比較發達,但農業在經濟中的比重較小,所以在東部地區信貸投放規模較小。西部地區雖說地域廣闊,但是自然條件惡劣,糧、棉、油的產出低,農業經濟相對于東部和中部落后,因此以糧棉油收購為主的政策性貸款在西部地區比重最小。

農村信用社在東部地區的貸款供給比重最大,達到61.3%,中部地區只占1/5,西部地區比重最小,只有17.5%。這一格局充分說明了中國的農村信用社在城市金融的制度、規定、辦法的影響下商業化運營的結果,農村信用社的信貸規模也主要由經濟發展水平、農村金融市場化程度來決定。

但是從直接為農戶提供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來看,鄉村人口擁有的農村信用社機構個數和貸款額卻是極不均衡的(見表4)。

從機構總數看,農村信用社的地區分布結構特征是:東部>中部>西部;但從鄉村人口每萬人擁有的農村信用社個數來看,每萬人擁有機構數0.6個以上的依次是:上海、內蒙古、山西、甘肅、陜西、青海、北京、吉林和遼寧,上海最高,達到1.10個,每萬人擁有機構數0.40個以下的依次是:廣東、廣西、重慶、貴州、湖北、河南和山東,山東最低,只有0.32個,無論擁有機構數0.6個以上還是0.40個以下,西部省份都占到多數。從人均信用社貸款額來看,最高的集中在東部發達地區,依次是上海、北京、天津、廣東、浙江,最低的集中在西部欠發達地區,依次是甘肅、重慶、陜西、廣西。以效率的角度看,東部農村信用社的效率最高,如山東與河南(0.32)、廣東與廣西(0.39)、浙江與四川(0.46)、遼寧與吉林(0.61)分別擁有相同機構數,但人均貸款額的差異分別是1.93倍、7.93倍、4.18倍、2.31倍。上述情況表明,機構布局與人均貸款分布在不同地區之間存在錯位。一般來說,機構數越多,市場份額的占有量越大,貸款的發放量也越大。而從以上數據看,農村信貸水平與按行政區劃設置的農村金融機構個數關系并不完全相關,主要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密切相關。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市場化運營的農村信用社是低效的。

四、農村金融供求服務對象錯位

從國外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農村金融服務對象來看,農戶是農村金融服務的主要對象,商業性、合作性和政策性的農村金融機構為農戶提供了多層次的、多方位的金融服務,農村經濟越發達的國家,農戶獲得的金融服務越全面(見表5、表6)。

與國外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相比,中國農戶的金融服務機構則顯得比較單一,直接為農戶提供存款服務的有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縣級以下分支機構)、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和農村信用社。而提供貸款服務的農村金融機構明顯不足,由T1998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開始撤并縣以下分支機構,與撤并同時進行的是對縣級機構貸款權限的上收,致使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縣級以下的機構成為單純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雖然農業銀行負責對貧困地區發放扶貧貸款,但貸款額呈逐年下降趨勢;郵政儲蓄只存不貸;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只對國有糧棉油企業的糧棉購、銷、儲和流通的信貸資金服務,不存在對農戶的直接服務;實際上直接為農戶提供貸款服務的只剩下農村信用社。對于多元化、多層次的農戶信貸需求,農村信用社已是力不從心。可見,中國的農村金融機構存在供給服務主體與需求對象的錯位。

五、結論

篇3

關鍵詞:農村金融;金融需求;供給現狀

中圖分類號:F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5)20-0047-02

一、河南省農村金融需求分析

大中原經濟區建設以來,河南農村經濟活動主體越來越多樣化,使得金融需求主體也越來越多樣化。目前,河南對農村金融服務有需求的主體大致如下。

(一)農戶的金融需求

1.普通農戶。此類農戶基本解決溫飽問題,一般比較講求信譽。其借款的主要用途,一是用于生產經營;二是用于醫療費用、子女教育、建房、婚喪等剛性消費支出;對于資金的需求農戶首先選擇親戚朋友間無息借貸,其次才選擇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又因為缺乏金融機構所要求的抵押擔保物,往往貸不到錢,沒辦法就會選擇貸款成本較高的民間借貸。這類主體的貸款頻率較高,又有一定的季節性。

2.種養大戶。此類農戶主要從事種植或養殖業,具備一定的規模水平。這類農戶一般具有一定的資本規模,他們在經營初期、更新品種、擴大規模以及進行流動資金周轉時就會有貸款需求,并且其規模相對很大,而且這類農戶不僅僅需要存貸款服務,而且對資金支付結算、匯兌業務也有一定的需求。

3.新型農場主。新型農場主是在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發展起來的一批新型農民,他們通過土地流轉制度,創辦家庭農場,打破原來一家一戶的小塊土地的種植,把土地整合起來,使用現代機械化對土地進行耕作,對于這樣的農戶來說,大面積的土地種植需要大量資金作后盾,單純依靠自己的積蓄很難完成這樣大規模的耕作或者種養殖。新型農場主急需大額貸款,周期性貸款,能夠使用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同時實行降息貼息的方式來發展壯大農場規模。

(二)農村從事非農業生產的農村教師,農業科技工作者,鄉鎮企業職工等的金融需求

該類需求主要是生活方面的需求,屬于剛性需求,不過需求總量較小。

(三)農村個體工商戶的金融需求

此類主體數量很大,他們在農村市場上促進農副產品的購銷,提供農民生產資料和日常生活用品,大大活躍了農村商品市場的流通,屬于農村中的富裕群體。他們對金融的需求服務多樣化,存貸款、結算、匯兌、現金使用等等,需求資金量大,貸款期限呈現期限短、頻率高等特征。

(四)農村經濟組織的金融需求

該類主體與前三種主體相比數量相對較少,但需求總量較大。該類經濟組織的需求金額一般較大,期限長短不一。能夠提供一定的抵押品,正規金融機構也樂意給這類主體提供金融服務以滿足其需求,但是和城市主體相比規模較小,相對分散,風險水平高,因此大的商業銀行也不愿意為他們提供貸款。隨著我省農業產業化的快速發展,這類主體的金融需求今后將會快速發展。

(五)對農業保險等金融服務的需求

2014年對河南省農業保險需求的調查顯示,被調查的251 戶農戶中,28.3%的農戶認為沒必要,僅12.4%的農戶認為有必要購買農業保險,還有59.4%的農戶認為無所謂。現階段農業保險需求針對農村種植業養殖業大戶以及農村中小企業,農業保險需求是農村最基本的保險需求。

二、河南省農村金融供給分析

(一)政策性農村金融機構的金融供給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河南分行的成立宗旨,主要承辦國家規定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專供糧棉油收購、調銷、儲備貸款等業務,因此農業發展銀行實際上成了專門的糧食“收購銀行”;隨著農村糧棉油市場的逐步放開,其政策性金融功能慢慢淡化,支持三農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主要是面對涉農企業,所以從農戶的資金需求角度,很難通過政策性金融獲得生產性資金。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河南分行只在全省的47個縣設有支行,農村地區網點覆蓋率很低。

(二)農村商業金融機構的金融供給

河南農村地區,商業金融機構主要是郵政儲蓄和河南農業銀行。郵政儲蓄網點遍布城鄉,以前郵政儲蓄只存不貸,造成農村資金大量流失,在農村無法獲得足夠的發展資金。農業銀行在經營過程中受自身利益最大化驅使,放棄農村,進軍城市。由于資金的趨利性、加之農村缺乏規模經濟的客觀實際,河南農業銀行不愿將資金投入到期限長、見效慢、風險高的農業項目,以及規模小而分散、缺少抵押擔保的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目前,河南農業銀行對農村經濟的金融支持主要是面對農村大型的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生態工程和大型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貸款。

(三)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金融供給

河南省農村信用合作社是目前本地分支機構最多的農村互助合作金融機構,其分支機構遍及幾乎所有的鄉鎮甚至農村。農村信用社是河南省農村地區存貸款規模最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四)新型金融組織的供給

2010 年以來,河南省小額貸款公司機構數量及貸款余額快速增長,河南省小額貸款公司利用自身信息優勢,有力地支持“三農”及小微企業發展,村鎮銀行設立的主要目的是為當地“三農”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五)民間金融機構與個人的金融供給

民間融資是產生并生存于民間的資金融通行為,被稱為“草根金融”。對于河南不少地區的農民來說,非正規金融市場的重要性要遠遠超過正規金融市場。據調查,河南約有85%的農戶都曾經有過民間借貸活動,而且借貸用途越來越廣泛,民間融資已成為支持縣域經濟發展資金的重要來源。

(六)農業保險的供給

20世紀末,河南省一度走在了國內農業保險的前列,創造了農村互助統籌保險模式,但這種模式并沒能延續下來。目前,河南省的農業保險的經營仍沒有有效的經營發展模式,大部分保險業務都是有商業保險公司承擔,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河南農業保險經濟的發展。

三、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需求主體總體金融意識淡薄,財務資金管理運用欠缺

農村金融需求主體越來越多樣化,但是其主體還是從原來比較落后的經濟水平和知識水平下發展過來的農民或者是農民企業家,無論他們的文化水平,還是對金融知識,金融產品,金融體制的理解都相當膚淺,很難有效利用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同時,農村金融需求主體對金融法、保險法、銀行法等法律財稅制度意識淡薄,更談不上能夠很有效的遵守和運用,信用水平相對較低。

(二)農村金融市場各類金融主體供給不足、效率不高

農村金融供給主體對農民及農村經濟組織生產經營及其消費支持力度不夠,他們在農村地區收益有所減少,風險卻有增無減。正規金融提供的有效供給不足,服務網點設置不足、功能不全并且業務覆蓋面窄,服務產品在農村地區比較單一,不能有效滿足農村多樣化多層次的金融需求,同時金融創新不足,效率低下;新型的農村金融組織缺乏新意,市場份額發展遠遠不能滿足需求;民間金融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和發展。

(三)農村金融市場供給體制建設滯后

河南省農村金融市場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體系或者信息平臺,同時,金融法規以及財政稅務制度不夠完善,現在還沒有針對農村金融的農村金融法以及農村商業銀行法,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不夠。農業保險的發展先天下滯后,不能有效服務于農村的保險需求。

四、對策及建議

(一)積極培養和健全河南省農村金融發展的基礎環境

良好的基礎環境是農村金融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保障。為此,我們首先要做到發展農業保險,提高農業抵抗風險的水平,積極降低涉農金融服務的風險程度;其次就是盡快完善農村財產權利制度,積極創新農村抵押擔保制度,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最后通過完善對農村養老、教育以及醫療等支出的保障,建立農村地區的社會保障制度,來緩解農村金融供需緊張的現狀。

(二)完善河南省農村金融市場體系建設,推進金融機構為農村金融市場提供更好的服務

1.采取措施提高農村需求主體的金融信用意識

面對農村地區金融主體的現狀,當地政府和金融主體聯合起來,從整體上提高需求主體的金融意識,法律意識。通過宣傳,農民講座等方式向農民普及關于金融服務,金融工具、金融貸款等各項金融服務,讓農民深入了解農村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的功能,引導農戶選擇合適的融資和投資方式,為農村需求主體發展農村經濟提供更大的便利。

2.培養和完善農村金融供給主體的金融服務體系

當前河南省農村金融主體中農村信用社占據重要的地位,根據這種情況,農村金融改革首先從農信社開始。第一,支持和推進農村信用社加快改革步伐,提升農信社支持農村金融發展的服務水平,從而盡快激活農村金融市場,引領新型農村金融組織、民間金融的健康發展。

第二,鼓勵農村金融市場向多元化發展,開拓農村金融融資渠道和多樣化的農民融資方式,引領各種金融供給主體積極創新組織形式,如建立村鎮銀行等,鼓勵有條件的經濟組織和個人參與農村金融多元化的體系構建。第三,各類金融供給主體積極主動創新產品,創新服務,提供豐富的農村金融產品。根據當前農村金融市場現狀,按照農民、個體工商戶、中小微涉農企業主體特點,積極推出符合不同生產經營特性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三)繼續加強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的制度建設

首先,建立完備的農村金融市場,提供完善的管理服務平臺,加強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培養現代化的市場主體,加快完善農村金融支付體系建設,建立順暢的農村金融資金流動渠道,提高資金周轉和使用效率。其次,大力推進有關體制改革,制度建設,法律法規完善,使農村金融市場在創新、開發、提高等方面都有順暢的體制和有力的制度做支撐。最后,建立失信懲罰體系,加強金融司法力度,徹底解決金融債券訴訟執行難的現狀,通過外力消除金融失信,建設優良健康的農村金融環境。

參考文獻:

[1] 彭宇文.中國農村金融供給的現狀、問題及對策探討[J].山西農業大學學報,2010,(1).

篇4

內容摘要:從農村金融體系應發揮的有效功能角度看,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中,既應有為個體私營經濟、民營企業服務的中小型商業銀行,又要有為農民服務的農村信用合作社,以及為提升農業基礎設施和扶持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性銀行。因此,我國應建立以商業金融為主,合作金融、政策金融為輔,民間金融為補充的多層次、機構多樣化的復合信用型農村金融體系。

關鍵詞:農村金融機構 農村經濟發展

目前,我國農民收入增長緩慢,農村金融發展的滯后則是約束農民收入提高的重要因素。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與龐大的城市金融體系相比,我國的農村金融還相當薄弱,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幾經變遷,雖然形成了農業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和農信社分工協作的制度安排格局,但實際上缺少層次性、矛盾沖突多、內耗大、功能和作用出現萎縮、農村金融服務遠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當前提升金融對農業發展的功能,構建符合農村實際、符合農民利益、符合生產力發展要求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已成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課題。

我國農村金融機構建設的原則

衡量一種組織體系是否完善,一個重要的標準就是它是否與社會的現狀相適應,是否促進了社會的進步。同樣,構建農村金融機構體系,應該體現在它與我國農村現狀的適應性問題上,要求與我國農村特定的經濟形態、交易方式和經濟結構相吻合,并以此達到效率性、穩定性的目的。這種適應性表現在:

金融組織體系應與經濟發展水平或階段相適應。從經濟社會的發展史來看,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或階段,社會分工及其細化程度、市場規模和交易方式大不相同,對應的金融組織體系必須具有不同的結構特征和復雜程度,與貨幣信用程度較高的國民經濟運行體系相適應。

金融組織體系應與經濟運行機制相適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運行機制是市場機制,必然要求市場化的現代金融制度結構與之相適應。就金融機構體系而言,它必須是建立在市場經濟運行機制基礎上的,具有貨幣資金商品化、金融實體法人化、金融調控間接化和金融行為規范化的特征。

金融機構體系應與經濟運行結構相適應。為了促進經濟有效運行和增長,金融組織體系應根據不同區域商品經濟的發展程度,實行分層次的組織運行結構,并通過不同的管理方式來調節資金的運行,以實現不同區域的資金優化配置和有效運用。

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構建路徑

從產業結構看,我國農村經濟已不是單一的第一產業;就農業內部結構看,畜牧業和漁業在農業中的比重不斷提高;從所有制結構看,隨著鄉鎮企業的“改制”,私營經濟和股份經濟成份大幅度增加。因此,我國農村經濟結構明顯趨于多元化和多層次化。多元化是指各種所有制形式、各種經濟組織類型、各種經濟發展水平的經濟主體在市場中都已穩定地占有相當的比例,且都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前景。這一特點在東南沿海經濟較發達地區體現的尤為明顯。多層次化是指在全國經濟共同發展的過程中,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之間的差距進一步拉大。這一特點在農村經濟領域體現的尤為突出,東部經濟較發達地區和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人均GDP水平相差十幾倍甚至幾十倍。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不僅對融資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在其他金融業務上也有新的要求。援引適應性標準,參照國外農村金融機構模式,筆者認為,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中,既應有為個體私營經濟、民營企業服務的中小型商業銀行,又要有為農民、農戶服務的農村信用社,以及為提升農業基礎設施和扶持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性銀行。應建立一個多層次的、機構多樣化的復合信用型的農業金融機構體系,即由商業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民間金融等多元性質的金融機構組成。(一)大力發展農村商業金融體系

經濟決定金融,金融組織的架構要與經濟架構相吻合,隨著經濟主體和經濟運行機制的市場化,農村金融組織必須是建立在市場經濟運行機制基礎上的,才能跟上我國經濟市場化進程,所以從總體上說,商業性金融機構應成為我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主體。首先,有關部門對中國村莊農戶實地的調查顯示,農民不僅能夠承受商業化金融的利息,而且,其還款率甚至可以達到90%以上,大大超過農村的非農企業。其次,地方性商業金融,工作人員都是本鄉本土,只要有合理完善的約束管理機制,完全能解決管理和監督成本較高的問題。再者,農村經濟不僅僅由農業和農戶組成,用發展的眼光看,隨著農村工業化的發展,工業和商業企業和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大,對資金的需求量也會成倍增長。因此,大規模的金融需求,為商業化的金融組織進入 農村市場創造了條件。

(二)合作金融是現階段農村的市場需求

合作金融的主要組織形式有合作銀行、信用社等,通過為其成員提供社區化的、互(非盈利性)的、數額有限的金融服務,目的是通過資金聯合使資金實力弱小者之間實現互助。因而從這個意義上看,合作金融組織的社員普遍是經濟上的弱小者,他們投入的資金有限,相應的合作金融的資本規模較小,其服務對象也主要集中在成員范圍之內。就現階段我國大多數農村地區而言,把完全商業化的金融服務形式引入農村,那么,由于銀行資本逐利的本性,困難群體將很難得到充分的金融服務。如果農民、農戶沒有自己的合作金融組織為其服務,則大量縣域金融市場的真空,就可能為民間借貸、地下錢莊等灰、黑色金融去填補。對農村分散而經濟實力弱小的農民來說,通過自愿的聯合實現資金互助是一種必然選擇。就現階段來說,對于中國大多數農村地區,我國現行農村金融合作組織――農村信用社,由于其辦社宗旨是服務于“三農”和入股社員,客觀地決定了農村信用社主要以入股的農民為服務對象,在資金使用上不完全以盈利為目的,這就較好地解決了農業投入產出比較效益低的矛盾;而農村信用社作為一級法人,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在經營上比其他商業銀行有更大靈活性;且其網點眾多,市場主體分散,最能便利地為分散的千家萬戶的農戶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這是其他金融機構無法比擬的。正因為如此,合作金融成為農村金融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政策性金融不可或缺

作為弱勢產業,農業信貸的低收益、高風險的矛盾突出,靠商業銀行和合作信用機構的力量,難以滿足農業對信貸資金的需要。為了解決農業金融吸引資金水平低和能力差的問題,為保證農業資金的充足供給,絕大多數國家的政府都很重視并參與農業金融活動,設有官方農業金融機構,對農村公共設施、農村環境保護、農田水利設施、農業科技開發與推廣、農業綜合開發給予支持,我國的農業發展銀行已承擔起這份職責。下一步要解決的只是如何更好地完善農村政策性金融的問題。

(四)民間資本的有益補充

由于現有的農村正規金融組織,不論公益還是贏利,農村金融服務都存在很大的市場缺口,民間的資金融通客觀上為農村個體經濟和私人企業的發展提供了一定的資金條件,農村普遍存在著三種不規范的非正規金融組織,一是自發的民間借貸,其形成基礎是個人間的親緣、友情或鄰里關系;二是為解決經營資金而進行的自發民間融資;三是以基金會、互助會或其他行會等形式存在的有組織的融資活動。由于這些非正規金融機構發育層次低,運作不規范。其實,僅從防范金融風險考慮,而將民間金融組織全面封殺,未免有些偏頗。我國的現狀是各地情況千差萬別,發展很不平衡,一律禁止“民間借貸”既行不通,也于國于民不利。對它們要做具體分析,在合理劃分正規金融機構職能分工的基礎上,應規范和培育現有非正規機構,可以考慮放松對民營金融組織市場準入限制,從法律、制度、政策的完善入手,將其納入到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中加以監管,使其公開化、規范化營運,以滿足農村經濟發展中多層次的融資需求。

參考文獻:

1.蔡則祥.我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完善與創新[J].農業經濟問題,2002(4)

篇5

關鍵詞:高效生態農業;農村金融;金融創新

項目名稱:2011年度黃河三角洲地區引進急需人才項目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3年3月20日

一、高效生態農業與農村金融

“高效生態農業”是在“生態農業”的基礎上提出的;高效生態農業是集約化經營與生態化生產有機耦合的現代農業。它以綠色消費這一基本需求為導向,以理念創新、結構創新、科技創新、體制創新為動力,以提高農業市場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為核心,是具有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產品安全、經濟高效、技術密集、人力資源得到充分發揮為本質特征的新的現代農業發展模式。

高效生態農業一方面通過農業技術、設備等的創新,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實現環境與農業和諧發展;另一方面高效生態農業將農業生產經營從單純的生產領域擴展到加工與流通領域,將長期分離的農工商連成一個整體,實現農業外部規模經營,進而提高農業生產的專業化水平,使其區域化布局更加合理,在更大范圍內和更高層次上實現農業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生產要素的重新組合。高效生態農業的充分發展離不開強有力的金融支持。

從農戶的角度看,新型技術設備的引入和更新,單靠農戶的個人資金難以支撐,需要借入資本來完成。從農業企業的角度看,首先,一體化經營需要金融支持。農業高效化的一個突出特點是種養加、產供銷、農工商全面協調發展,金融支持可以延長農業產業鏈條,優化組合各種生產要素,形成農業的規模化、系列化生產經營,提高農業的市場競爭能力;其次,龍頭企業發展需要金融支持。在原料收購季節,大型的糧棉油加工龍頭企業需要集中收購大批農產品,流動資金貸款能作為其收購原料的保障。另外,相比其他企業,農業龍頭企業不但要面臨市場風險,而且要面臨自然風險,因此它們需要更多的金融支持以減少和控制風險;最后,農業科技創新需要金融支持。農業科技創新是農業產業化的活力和生命的源泉。而農業科研具有社會公益特點,投入大、收效期長、風險大,特別需要金融的支持。

除了上述兩個角度外,從政府的角度來說,高效生態農業發展中的外部環境建設也需要金融支持。高效生態農業的發展需要生產資料市場、農產品及其加工產品的專業批發市場、社會化服務市場,也需要通訊、交通和倉儲等完善的基礎配套設施。這些項目建設需要金融支持。

二、農村金融需求現狀分析

為了考察現階段在發展高效生態農業中農村金融現狀,筆者2012年4月至6月期間,對山東濰坊壽光市生態農業比較發達的相關鄉鎮進行實地調研,對高效生態農業在發展過程遇到的融資問題等有了初步的認識。農戶在發展高效生態農業中,在金融方面表現出如下特征:

1、需求旺盛,但貸款呈現出額度小、期限短等特點。大部分農戶有融資需求,對資金需求仍然比較旺盛。農戶融資金額差別較大,最低融資金額為0.2萬元,最高的達50萬元,農戶融資的額度還是以小額為主。向正規金融機構借款的農戶中,選擇的融資期限一般在6個月至1年,農戶貸款的期限較短,基本上為短期貸款。

2、農戶融資主要滿足生產技術或設備更新需求。農戶同時是一個生產經營單位和生活消費單位,融資資金的投向可分為生產性用途和生活性用途。生產性用途包括農業生產和非農生產兩個方面;生活性用途主要用于建房、孩子教育、就醫看病等非生產性活動。個體工商戶和種田大戶是農村主要的融資者,主要用于購買生產資料和農機具等。同時,也可以看到生活性借款的規模遠遠小于生產性借款。值得注意的是,農民的生產和消費資金在現實中往往很難將兩者區分開,農戶生產資金的缺乏很有可能是消費增加所致。再加上相關金融機構沒有開辦針對農民的消費信貸,因此農戶即使是為了滿足消費需求,在借款時卻大多以補充生產資金的名義借款,從而實際用于生產的借款比例要低于以上數字。

3、農村金融產品與服務缺乏。農戶對涉農金融機構有著強烈的儲蓄存款偏好,絕大多數人選擇信用社作為存款或貸款對象。農戶在選擇金融機構時,具有地理偏向性、長期偏好性與信譽偏好性,而且農戶很注重交易成本。農戶金融服務需求基本集中在“老三樣”——存、貸、匯,同時金融服務產品單一、金融產品供給有限的現狀并未得到改善,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農戶金融服務多樣化需求。

新型金融機構如小額信貸公司、村鎮銀行、資金互助會等的出現,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農村金融體系的完善,但農戶風險規避意識較強等原因,使得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真正服務農村還需要加大努力和宣傳。同時,盡管新型金融機構有其發展空間與市場,但需加強規范與引導。

三、農村金融創新對策建議

針對實地調研的資料,結合農村金融發展現狀,筆者認為,為了更好地促進高效生態農業的發展,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進行農村金融創新:

1、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構建良好的農村金融環境。重構合作性金融體系,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農村信用社立足于農村,在眾多農村金融機構中最貼近“三農”,也相應地成了支農的主力軍。農村信用社應發揮其覆蓋廣的獨有優勢,發展適合農村需要的小額貸款業務等,擴大市場占有份額。必須將農村信用社的改革重點放在支持“三農”上,圍繞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來增加農村金融供給,加大信貸投放力度,發揮金融機構在支持農業基礎設施、技術裝備等方面的作用。要圍繞“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扶持,地方政府負責”的方向和原則,準確定位、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重點放在支農服務水平提高和對農戶及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上,把農村信用合作社辦成真正由農村、農民工商戶和各類經濟組織入股,實行民主管理、科學決策、自主經營、自擔風險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

規范發展的非正規信用合作制,增強其服務水平。各類非正規農村信用合作社組織正逐步形成、發展,成為農村金融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國家立法及監督部門應該針對農村非正規信用合作組織的實際發展情況和特征,盡快制定更完善的適應其規范發展的法律法規,明確其法律地位,給予其足夠發展的法律空間,推動其進入健康有序的發展軌道。在規范農村非正規信用合作組織的基礎上,應該鼓勵其拓寬融資渠道,提高服務水平。

2、全面拓展政策性金融,加強其引導功能。政策性金融存在于幾乎所有國家和地區,運用政策性金融手段對農業支持與保護也是國際慣例。在現實的經濟金融運行中,政策性金融是為補充、完善商業性金融的基礎性、主導性地位。應該指出的是,高效生態農業的生產過程中,政策性金融應該起的是主導性而不是輔作用。加強政策性金融的引導功能,應當提高政策性金融的資金運用效率,同時通過金融創新提升政策性金融的產品滿足率,加強政策性金融對高效生態農業的支持。

3、建立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促進其催化功能。農村保險是農村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高效生態農業的高新技術性,其對風險的抵御能力更差,更需要保險的支持。同時,沒有農村保險的快速發展,農村信貸、農村擔保、農村期貨都難以發展起來,也就不可能有農村經濟的快速成長。從風險特征看,農業風險自身具有高系統性風險的特點。一方面發生頻率相對較高;另一方面一旦發生則損失非常巨大,會導致很多農戶遭災和多家農險公司遭到重大損失,甚至破產。基于此,建立巨災應對重大疫情等巨災保險的能力,確保農業保險公司對受災農戶的賠付能力,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加快建立同業再保險和巨災保險分散機制,是高效生態農業迅速發展的必要條件。應該加大對農業保險的政策扶持,加強涉農信貸與涉農保險的合作,探索發展多層次的農業保險組織,開發多樣化的農業保險產品。

4、加強農村金融宣傳與培訓,增強農戶金融意識。加強金融領域惠農政策與服務在農村地區的宣傳與培訓,通過培訓消除農戶心中的金融誤區,增強農戶對新型金融產品與服務的接受度,普及基本金融常識,一方面有利于金融機構業務的展開;另一方面有利于農戶更好地選擇各項金融服務。

在創新農村金融為高效生態農業發展的同時,應該認識到金融創新所帶來的風險的增大,作為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應該在配合金融創新的同時,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健全其保障功能,建立健全有效的農村金融風險管理體系,為農村金融創新和高效生態農業的發展保駕護航。

主要參考文獻:

[1]李喜梅,彭云.農村金融支持農業現代化發展的途經研究——基于東中西部典型省份的面板數據分析[J].湖南商學院學報,2012.2.

篇6

【關鍵詞】西部;民族地區;農村金融;產業背景

現階段,我國少數民族地區的農業仍然是依靠人力、畜力進行生產的傳統農業。對于尚處于傳統農業階段的民族地區來說,農村金融服務缺失,投入不足這是一種客觀存在的事實。

一、傳統農業對農村金融發展的抑制作用:混合型抑制

農村金融抑制是農村金融淺層發展以導致金融與經濟彼此促退的不良狀態。就其成因而言,主要有供給型抑制和需求型抑制。供給型抑制是因為國家產業政策、金融制度、金融政策等原因,使得農村金融資源配置不合理,農村正規金融部門對農戶貸款資金供給有限,農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滿足而產生。需求型抑制是由于農戶資金運用的預期收益率低、正規金融部門借貸交易成本高等原因,使得農戶對借貸資金特別是農村正規金融部門借貸資金的需求強度不夠造成。前者涉及國家的農村金融制度安排,而后者則與具體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產業基礎密切相關。雖然現階段民族地區的金融抑制是混合型抑制,但是這種金融抑制更多的側重于農戶對金融的有效需求不足。

以傳統農業為主的民族地區,農村金融在規模、用途等方面都不同于東部等發達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的資金需求主體仍然是個體農戶,由于農業生產基本上還處于簡單生產的傳統農業階段,農戶對資金需求的目的只是為了滿足購買種子、化肥、農藥、農具等,這與現代化農業相比,所需資金相差甚遠。另一方面民族地區大量的青壯年外出打工,剩下年老體弱的在家務農,這些留下來的農戶根本沒有時間去思考如何擴大再生產,其資金的需求就是為了維持基本生活需要,因此沒有更多資金需求的欲望。

民族地區非正式金融形式多樣,規模巨大。這些非正規金融主要包括民間自由借貸、典當業信用、私人錢莊、合會、民間集資等民間金融活動。這些金融組織能在某些方面滿足農戶對資金的需求。民族地區農村中許多非正規放貸人與借貸人生活在同一個村落或彼此為熟人,這樣他們之間就有更多的信息,一方面降低了信息成本,還解決了信息不對稱的問題。非正規金融之間靈活的交易方式更容易滿足農民的需求。當一個農民無法歸還貸款時,放貸人也愿意接受勞動力作為抵押。正是由于不同的原因,正規金融在民族地區服務還不完善的背景下,非正規金融活動異常,有力地填補了正規金融在農村的不足,由于這種嚴重的金融抑制,民族地區廣大農民的融資需求就遠遠不能滿足。

二、傳統農業基礎上的金融需求特點:多元化、多層次、差異性

現階段,我國民族地區的主體產業仍舊是農業,它是以土地為基本的生產資料,依靠動植物的生長發育來取得產品的社會生產部門。農業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農業是包括種植業、林業、牧業和漁業,而狹義的農業僅指種植業,即糧、棉、麻、茶、糖等農作物的栽培和生產。民族地區幅員遼闊,自然資源豐富,各地因其自身的優勢,發展不同的農業產業部門,有些地區以牧業為主,有些地區以林業為主,還有些地區以種植業為主,各種不同的產業部門在對資金的需求上也是有所不同的。以草原為主的牧區,牧戶的資金需求主要用于購買牛、羊、飼料,以及基礎性補給營養等;另一方面還包括草場的擴建,修建圍欄等。而以種植業為主的地區,在資金需求上主要包括用于購買種子、化肥、農藥以及簡單的農具等等。

傳統農業對金融的需求除了多元化、差異性之外,其層次性也十分明顯。民族地區的不同區域之間,經濟的商品化、貨幣化、市場化等程度是千差萬別的,這在對資金的需求上也表現出明顯的不均衡現象。雖然民族地區是我國比較落后的地區,但在該地區也有經濟百強縣,同時也存在著貧困發生率高達30%-40%的地區。即便是一個區域,也會由于地形地貌特征表現出不一樣的經濟水平。

傳統農業對金融的多層次、差異化以及多元化,客觀上要求有多層次的金融組織來為其提供靈活多樣的金融服務。農村金融扎根于農村經濟,并為農村經濟服務,民族地區的金融更是如此。因此,金融機構的建立不能脫離實體經濟,也不能脫離民族地區的實際情況,搞“自娛自樂”。要想民族地區更好更快的發展,就應該針對民族地區的特殊性,創建新型的農村金融體系,以適應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需要。

三、政策意義

在實施西部大開發之后,為了適應新形勢的需要,2008年底國家頒布了5國務院關于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6(國發[2008133號),2009年8月又發出了5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西部開發辦關于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實施意見的通知6(L2009173號),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鼓勵對西部投資的政策。這些政策主要包括:增加資金投入的政策、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吸引人才和發展科技教育的政策等等。每一項政策都是根據民族地區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

對于民族地區來說,實施這些政策具有特殊的意義。我國有著遼闊的疆域,少數民族是中華民族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少數民族地區大部分位于邊疆和國防重要的戰略位置,其中不僅大部分民族跨境而居,并且還與周邊國家有著密一切的貿易往來,這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其他民族的同化作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世界上發生的重大事件共有332起,其中278起都是民族問題引起的,占83%還多,民族地區的安定團結直接關系到中國的整體利益。在涉及少數民族的問題上,要正視民族政治問題,只有解決了民族政治問題,國家的內部團結才有可能實現,因此,在對待民族地區的問題上,政府要根據民族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出適應該地區的政策,只有保障了民族地區人民的利益,才能更加有效地解決民族矛盾,才能構建一個和諧的社會良好環境。

國家的經濟發展離不開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的推動,國家的安定團結局面和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建設也需要民族地區的大力支持。事實上,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較東部等發達地區較為落后,在某種程度上說,這種經濟的不平衡性會成為解決民族間不平等問題的障礙。一旦經濟失衡將會造成民族關系的惡化,甚至成為國家分裂的導火索。經濟層面的不平衡極易引起少數民族群眾的不滿。胡鞍鋼等人在《中國地區差距報告》中曾經分析過經濟差距可能帶來的政治后果,對于落后的民族地區來說大致有三點:一是認為本地區的落后和貧困主要是由于采取歧視性政策造成的結果;二是認為目前持續存在(或不斷擴大)的地區差距是政府失職的表現;三是可能誘發分離主義傾向,既然留在一個國家內得不到經濟援助,不能改善本地區的經濟地位,那么成為一個獨立實體,可能經濟發展得更快一些。當地區間經濟失衡時,就必然會造成民族地區人民的不滿情緒,因此,經濟的不平衡是引起民族問題的一個很重要的因素。

經濟的進步是社會發展的基礎,也是社會和諧發展的保證。西部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是我國經濟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它的經濟發展和進步關乎到我國的全局,是實現民族團結!共同繁榮的基礎。加速民族地區的發展,可以鞏固國防!穩定邊疆;加速民族地區的發展,可以縮小地區間的不平衡,從整體上實現共同發展繁榮,提升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政治和經濟意義。民族地區有其特殊性,要想獲得發展就必須要依靠國家的政策補貼,而其中資金的投入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方面。因此在金融政策的制定上,政府要從民族地區的實際情況出發,根據其特殊需求制定出適應本民族自己的金融體系,只要資金的供給充裕才能為經濟的發展帶來新鮮的血液,才能帶動經濟的發展,才能維護國家的安定團結。

參考文獻:

[1]江曼琦.少數民族經濟發展與城市化問題研究[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12.

[2]何廣文.中國農村金融發展與制度變遷[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9.

篇7

關鍵詞:農村居民;消費;金融需求;研究

中圖分類號:F83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09)02-0074-05

一、問題的提出――農戶金融服務需求的幾個基本假設

關于農戶金融服務需求的基本假設有以下幾種:第一,“理性小農”假設。Schultz等認為小農是富于理性的,小農像企業家一樣追求利潤最大化。因此,商業化的金融體系同樣適用于農村地區。第二,“非理性小農”假設。Chayanov小農學派認為:農民經濟活動的動機不同于企業主,其基本動力產生于滿足家庭成員消費需求的必要性,并且其勞動力乃是實現這一目標的最主要手段。因此,合作制的金融安排是恰當的。第三,“商品小農”假設。黃宗智小農學派將上述小農理論綜合起來討論小農動機及其行為。他認為:小農既是一個追求利潤者,又是維持生計的生產者,前者追求利潤最大化,后者追求效用最大化。二者綜合起來,即為商品小農的典型特征。第四,“鄉土小農”假設。中國農戶的特殊還表現在小農家族制度的廣泛存在(,1985)。與西方不同,中國社會的特點是以個人為中心、向血緣基礎上的家族擴展、再按人際交往的遠近親疏繼續向外延伸的“圈層結構”。所以,中國農村的社會單元是本著自給自足原則、追求溫飽無憂目標的小農家族。與圈層結構相對應的,是崇尚禮俗、克己的熟人社會。

這些基本假設構成了考察中國小農家族經濟行為和金融需求時不可忽視的制度條件。本文認為,隨著城鄉一體化進程加快,農村居民經濟行為將由自給自足、追求溫飽的“鄉土小農”逐步融入整個社會經濟,當農村居民需要融入整個外部市場經濟時,其融資需求也必然轉向市場化融資。然而,縱觀農村金融的歷次改革,每次都有良好的初衷,但始終擺脫不了外力主導、行政推動的慣性,即“供給領先”模式(Patrick,1996)。所以,迫切需要從農村居民的實際需求出發,推動農村金融改革,促進農村“內生金融”的發展。即Patrick在《欠發達國家的金融發展和經濟增長》一文中所提出的金融發展“需求追隨”模式。

二、農村居民借貸影響因素――信貸約束條件下的模型估計

本次調查樣本中,被調查者平均年齡41.84歲,家庭平均人口4.17人;從文化層次看,小學、初中、高中、大專及以上分別占7.98%、30.68%、39.93%、21.41%;從職業看,純農業、企業、商業、服務業、個體經營分別占17.90%、23.67%、12.87%、12.13%、16.86%。將農村居民按年齡、教育程度、從事行業、家庭人數、家庭收入、家庭主要消費支出等調查問卷變量數據歸納整理(表1)。

(一)條件假設

假定影響正式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邊際成本因素為X1,影響農戶貸款邊際收益因素為x2,正式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邊際成本為MC,農戶借款的邊際收益為MR(x2),則正式金融機構愿意提供貸款、且農戶希望得到貸款(即具有有效的貸款需求)兩者同時滿足的條件為:

MC(X1)

MR(X0>If (1)

式(1)的經濟含義為,農戶借款的邊際收益MR(X2)大于其邊際成本rf,同時銀行對其提供貸款的邊際成本MC(X1)小于其邊際收益rf。此時,農戶的貸款需求才會得到滿足(或者部分滿足),農戶的貸款行為才會發生,本文假設上述條件成立。

(二)變量模型

由于被調查的農村居民年齡段比較集中于中青年,學歷不能完全反映農村居民整體受教育程度,采集的數據不具代表性,所以建立的模型擬合優度、系數檢驗不高,這方面有待今后進一步研究。

(三)分析結果

以上變量模型分析結果表明:家庭收入(x3)、教育醫療支出(x5)、建房、購房支出(X6)、日常生活支出(x4)對農戶信貸需求相關性較高,控制變量都對農戶借貸意愿具有正向影響。可能的理論解釋有:收入高的農村家庭貸款需求較為強烈,原因在于此類農戶物質資源和社會資本稟賦較高,致富能力和捕捉信息能力較強,對資金的需求額度較高,借款意愿強烈。購房(建房)支出、日常生活支出和教育醫療支出較高的農戶對金融機構貸款的需求較為強烈,尤其是建房(購房)支出和教育醫療支出對農戶而言不僅數額巨大,而且具有剛性,農戶自身財力通常不夠。常常需要借貸,因此該變量與農戶借貸意愿相關性較高。

三、農村居民金融需求――基于消費視角的實證分析

(一)農村居民消費現狀

從消費結構看,2002年泰州市農村居民人均生產和生活消費分別為1272.5元、2589.39元,占總消費的比重分別為30,60%和62,25%;2007年分別為978,4元、4458,76元,占總消費比重分別為16,32%和

7574.39%,較2002年,生產消費的比重下降了14.28個百分點,生活消費比重上升了12.14個百分點。從消費水平看,2003年泰州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水平為2606元,城鄉消費水平之比是2.2:1,2007年擴大到2.26:1。從消費總量看,2003年泰州城鄉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分別為117.45億元和56.31億元,城市是農村的2.08倍,而到2007年,這一差距擴大到2.42倍,農村市場消費品零售總額僅占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29.37%。

(二)農村居民融資渠道

從借貸意愿看,金融機構借款和民間借貸是農村居民的首選融資渠道,占比分別為51.33%和47.19%,此次調查的結果與溫鐵軍(2001)研究的結果相比,金融機構借款比例有所提高,但民間借貸所占比例相當高仍應充分關注。低收入農戶更傾向于從非正規渠道借款(主要是向親戚、鄰居或朋友借款),而高收入農戶由于資產充足,信貸約束相對較小,其大規模的借款需求往往是民間借貸所無法滿足的,因此他們更傾向于通過正規渠道獲得資金,并且其資金需求往往較大。

中低收入農戶更傾向于民間借貸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多數低收入農戶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害怕嚴格的還款約束,Patrick(2004)將這類對獲得正規借款沒有信心的農戶稱為無信心的非借款者(Discouragednon-borrowers):同時,低收入農戶可能更容易遭受正規金融機構的信貸約束,很難從正規金融渠道獲得借貸。另一方面,低收入農戶的借款主要用于滿足消費需求,對利息成本比較敏感,而民間借貸具有期限靈活的優勢,能滿足“短、快、靈”的要求。低收入農戶通常情況下是以收定支,并且收支基本平衡,當農戶出

現婚喪嫁娶、蓋房、醫療和教育等額外支出時,家庭將不得不為此被動借貸,此時,民間融資就會以其借貸方式多樣、還款期限靈活、借貸成本低等優勢而成為農戶此類融資需求的優先選擇。

(三)農村居民貸款需求

問卷主要考察農村居民“有無貸款需求”。從分析結果看。農村居民有很強的資金融入需求,農戶家庭經濟比較普遍地存在流動性不足的問題。2007年間,被調查的676名農村居民中“有貸款需求的"391人,占57.84%。通過對不同消費層次農戶的貸款需求比例分析,年支出在10000元以下、10001-20000元、20001-30000元、30001-40000元的農戶,其有無貸款需求的比例分別為1.02:1、1.20:1、1.31:1、1.25:1;而年支出在40000元以上的農戶,比例為3.12:1。這表明收入和消費水平高的農村居民對資金需求相對旺盛,其貸款意愿相對較高。

(四)農村居民貸款用途

391名“有貸款需求的”農村居民中,資金用于滿足生產需求的共218人,占55.75%;資金用于滿足消費需求的共173人,占44.25%。農村居民消費性借貸具有規模小、次數頻繁的特點,由于目前金融機構的信貸業務的種類比較單一,農村居民消費性借款相對于生產性借款來說更難以獲得。本次調查的結果與何廣文(1999)、溫鐵軍(2001)的研究結論相比,生產性借款的比重有所增加。總體上看“農村借貸由生存性消費型借貸正逐步向發展生產性借貸轉化(史清華,2002)”。調查顯示,隨著收入增長,高收入的農村居民消費需求已能基本滿足,生產過程中不斷增長的資金需求則需要通過外部融資獲得;而中低收入人群消費過程中的資金需求則難以通過正規渠道滿足,但是他們有比較強烈的潛在的信貸需求。從消費性借款用途看,其主要的幾項用途依次為:建房(購房)、子女上學、看病醫療、婚喪嫁娶。

通過對不同消費層次農戶的貸款需求比例分析,年消費在10000元以下、10001-20000元、20001―30000元、30001-40000元、40000元以上的農戶,其生產性和消費性貸款需求的比例分別為1.03:1、0.83:1、1.13:1、1.67:1和3.93:1。高收入、高消費的農村居民申請貸款的主要目的,往往用于滿足生產性資金需求,中低收入、中低消費的農村居民貸款往往用于滿足消費性資金需求,這一結果也印證了上述觀點。問卷調查顯示,農村地區平均每個家庭,建房(購房)支出6029.70元,教育支出5177.06元,而70%左右的家庭每年都有一些看病醫療開支,每戶平均1143.89元,雖然教育支出與醫療支出在農村居民家庭年消費支出的比例不是最高,農村居民一旦大病住院或者子女考上大學時,其支出比例就相當高了,有時自有資金往往難以應付,只有通過借貸維持。

(五)貸款難的主要因素

正規金融對農戶的信貸約束體現在:一是有現實貸款需求卻不能獲得正規貸款;二是雖然獲得了正規貸款。但正規貸款的規模小于實際資金需求規模。從調查結果看,農村居民通過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貸款的不足70%,而貸款滿足率也僅達62.40%,有貸款需求的農戶平均資金缺口61792.08元,正規金融機構還遠遠不能滿足農戶的信貸需求。

農村居民向銀行申請貸款比較困難的最主要的因素是“利率高”,比例為53.71%,反映了很大一部分農戶的金融需求不具有市場有效性,難以通過市場性金融滿足。調查表明,作為農村金融主力軍的農村信用社(合作銀行)的利率不僅高于其他銀行,甚至還高于一些民間借貸的利率,對于以消費信貸需求為主的中低收入農村居民,正規金融的貸款成本超出了親友借貸或一般民間借貸成本。

其次為“手續繁瑣”,比例為4425%,很多農戶指出,信用社貸款程序太復雜、審批的時間太長。由于對金融知識的認知程度和文化層次等方面的原因,農村居民往往難以應付復雜的貸款手續,加之農村居民消費性貸款需求具有很強的時間性,頻繁的手續經常會延誤時間,很容易造成貸款申請時間與貸款需求的時效性發生沖突。

第三為“缺少擔保”,比例為24.81%,住房和銀行存單是目前擁有貸款的主要抵押資產,但現階段,住房作為農戶的基本生活保障很難被剝奪,農戶住房用于抵押的意義有限,而且中低收入農村居民往往缺乏自有儲蓄,因此,對于中低收入農村居民來說,抵押品的缺乏使得他們貸款困難。除了抵押貸款方式以外,絕大多數金融機構貸款是需要擔保的,但對于農村居民而言,從“道義小農”和“鄉土小農”的傳統觀念出發,與其找經濟比較寬裕的親友作擔保人,還不如直接向他們借貸。

第四為“還款期限固定,沒有余地”,比例為6.14%,某些消費性資金需求時間緊、突發性強,相對于正規金融借貸而言,民間借貸在期限方面比較靈活,因此,大多數農村居民希望正規金融在貸款期限上適度放寬,有一個靈活的還款期限。

另外,從金融機構的角度看,面對同一借款人的借款申請,除了資金成本、風險偏好等差異之外,對于放貸決策者來說,兩者面臨的最大差別主要是信息的收集與甄別。農戶和農村小企業貸款難,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農戶和農村小企業不能提供完善可靠的信息(何廣文等,2005)。由于農村地區居民居住較為分散、信息閉塞,農村信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遠比城市普遍和嚴重,因此,基于熟人社會有的信息收集、甄別優勢,農村信用社“關系借貸”客觀存在。對于農村信用狀況的整體評價,8.26%的被調查者對農村整體誠信狀況“不滿意”,認為“一般”的高達61.78%。僅29.96%的被調查者表示“滿意”,農村居民對農村誠信狀況滿意度不高。與銀行有存貸業務關系的被調查者中,沒有信用卡的占28.48%。信用卡普及率低也是阻礙農村消費信貸市場發展的重要因素。

四、結論

(一)農村居民金融需求趨于多元化

農戶既是一個農村基本生產單元,也是一個生活消費單元,既需要生產性借款,又需要消費性借款。其金融需求主要分為基本生存需求、一般生活需求、小額生產需求、小規模生產經營需求。從需求層次看:中低收入農戶的資金需求主要是基本生存需求、生活需求和小額生產需求,中等收入或者農業兼業戶主要是小規模的經營周轉資金需求,農業大戶或農村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主要為小規模的生產經營資金需求。

(二)農村地區民間借貸意識根深蒂固

從借貸意識上看,中國的農戶具有強烈的“內源融資”偏好(張杰,2003),農戶的融資需求首先考慮的是自我和親友之間的相互融資和保險(劉錫良,2006)。其一般的融資順序為:個人通過兼業實現自我融資或保險一親屬間相互捐贈互助一熟人間的民間借貸一聯保貸款一社區合作金融一中小金融機構貸款一大商業銀行貸款。

(三)農村居民面臨著較強的信貸約束

農村居民“貸款難”突出表現為貸款需求與實際貸款缺口較大,貸款成本高、貸款期限不合理,貸款手續繁瑣和難以獲得的抵押和擔保條件,上述事實客觀上造成了農村居民對獲得貸款缺乏信心。從研究結果看,農村居民生產性借貸更多地來自正規渠道,而消費性借貸則較多地來自非正規渠道,換句話說,正規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不能滿足農村居民消費過程中產生的資金需求。隨著農村居民收入和消費結構的變化,其資金需求更加多元化,農村居民在看病、子女教育、婚喪嫁娶、建房購房等消費活動中,需要助學、消費等額度更高、品種更豐富的信貸產品,需要與之相適應的金融供給體系。

(四)信息不對稱抑制了農村地區信貸投入的增長

對于正規金融部門來說,貸款給富裕農戶是最優選擇。信息不對稱和抵押品的存在擴大了正規金融部門的貸款規模,并使得維持型農戶和貧困型農戶自動離開貸款隊伍,正規金融部門將面臨來自維持型農戶和貧困型農戶的逆向選擇。由于農村居民先天條件的差異對國家強制力和社會懲罰的反映程度不同,在農戶擁有不同稟賦的條件下,正規金融組織有激勵向受國家強制力約束較強的農戶提供貸款,而非正規金融組織則有激勵向受社會懲罰約束力較強的農戶提供貸款(張杰。2007)。因此,民間借貸組織有其存在的客觀必然性,如何通過建立健全并規范發展非正規金融機構,疏導龐大的民間資本,是今后需要研究的重要問題。

五、建議

(一)宏觀政策:建立金融支農的政策扶持體系

1、財稅政策。建議對于涉農貸款余額達到其全部貸款余額一定比例的金融機構,可以全部免除當年的所得稅。同時,對金融機構的三農信貸投入要免征營業稅。

2、利率政策。建議貸款利率定價政策按農戶、農村合作組織、龍頭企業的不同信用情況劃分不同檔次。小額消費貸款可采取按基準利率打一定折扣的低利率政策;而授信額度較大的生產性資金,可根據定價需要,按基準利率上浮。

3、其他政策。加快民間借貸立法,使民間借貸行為有法可依,規范發展。探索建立銀行機構與民間借貸“聯姻”機制,為民間資金開辟更為廣闊的投資渠道;建立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的相互支持機制。

(二)金融體系:構建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體系

引入適當的競爭機制。建立多元化的農村消費融資供給市場主體:

1、現有農村金融機構的定位。一是發揮信用社(合作銀行)農村金融“主力軍”作用。進一步推動農村信用社改革進程,健全制約均衡機制,提高經營能力,改善法人治理結構,擴大小額信貸業務覆蓋面,積極探索發放農戶大額信用貸款,鞏固農村信貸市場,支持農民增收和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二是調整農村政策性和商業性金融的職能定位。進一步增強農村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的支農功能。增強農發行和農業銀行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產業結構性調整、推進農村產業化和城市化等方面的信貸支持力度。三是擴大郵儲銀行在農村的資金運用比例。發揮郵政銀行網絡優勢和信息資源優勢,以農戶和社區居民為主要服務對象,大力發展農村小額信貸市場,將匯集的農村資金返還于農村。

2、規范發展非正規金融機構。放寬對中小金融機構準人的限制,要加快推進小額貸款公司和村鎮銀行試點。同時,要加強農村小額貸款公司指導和管理,并將其納入金融統計系統、征信系統和支付結算體系,促進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壯大,有效聚集農村龐大民間資金,為“三農”提供便捷、快速、可靠的小額信貸支持,激活農村金融市場主體,推動這些地區農村生產和消費市場發展。

(三)金融服務:健全服務體系,加快產品創新

1、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人民銀行要發揮其在金融服務領域的主導作用,積極扶持郵政儲蓄銀行在農村地區開辦支付結算業務;鼓勵、引導國有商業銀行在農村地區尤其是經濟發達鄉鎮設立營業網點;探索信用卡透支功能在農村地區的應用,增加農村地區P0s機投放,允許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在核定的授信額度內先交易后還款,滿足小額資金短期周轉的需要:引導農村金融機構逐步發展匯款、支付、銀行卡、保險、證券等金融服務。

2、大力推進金融產品創新。農村金融機構積極拓展農村消費信貸業務,改進授權授信和擔保機制,優化金融工具結構,完善消費信貸品種,滿足不同層次農戶的消費需求。同時,要根據農村居民消費特點,適當放寬申辦條件,健全消費信貸運作體系,提高電子化水平,切實改善金融服務。

(四)保障體系:建立多層次的資金投入保障體系

1、加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人民銀行要借助政府的行政力量,有效組織金融機構、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商業機構、公共事業服務機構共同開展農村征信,建立信息交流和共享平臺。實現各類信用信息快速傳遞和資源共享。農村金融機構要充分運用全國統一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以創建“信用鎮、信用村、信用戶”活動為載體,建立宣傳、防范、懲處相結合的農村誠信建設機制。

篇8

農村金融的有效性,是指農村金融機構通過向農村金融需求主體有效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滿足后者的金融需求,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在此過程中提高自身的金融效率。

農村金融有效性,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其一,農村金融產品供給的有效性。農村金融機構必須提供有效金融產品,才能使其運行得以繼續和深化,如果供給無效,則金融有效性便無從談起。其二,農村金融機構提品后價值實現的有效性。如果金融需求主體通過使用金融產品和服務,能有效地發展經濟,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則農村金融機構便擁有相應的優質資產,能獲取預期的效益,其金融有效性便得到提高;反之,金融需求主體在使用金融產品和服務后,卻因種種原因產生經營失效,甚至出現了虧損,本息逾期難以歸還,則金融機構由此多了一份不良資產,其金融有效性便降低。至于金融需求主體逃廢債務,則會使金融機構血本無歸。

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內在聯系、相互依存,因而不能封閉地考察農村金融,也不能孤立地談論其有效性。農村金融有效性,是同農村經濟有效性內在聯系的。農村金融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支持,促進農村進步、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而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反過來又為農村金融提供良好的基礎和平臺。相反,如果農村經濟的金融支持力日趨弱小,農村經濟便會因資金制約而難以發展,其結果便會造成農村金融的基礎日漸薄弱,農村金融的有效性不斷弱化。

當前,農村金融的一個基本特點是低效性,其主要表現為:農村金融機構推出的某些產品難以為客戶和中小企業所接受;而農戶和中小企業期盼和歡迎的產品,農村金融機構又不推出來。許多農村經濟主體對信貸資金的使用缺乏效益,還本付息存在問題,使農村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增加。農村金融機構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較高,農村金融效益遠低于城市金融效益。農村金融低效性的原因很多,歸納起來,一是農村金融機構自身的原因,主要包括農村金融結構不合理,金融機構管理水平不高,創新能力不強,經營機制不活等。二是農村經濟較為落后,農業經濟存在較高風險,農民收入總體較少,農村經濟實體的規模化經營水平較低,農村制度尤其是土地制度對農村金融產生抑制作用,農村社會信用體系很不完善等。

農村金融低效性,給農村經濟金融發展帶來了諸多問題。低效性使得金融機構的生存和發展能力衰弱,導致許多農村信用社陷于資不抵債的困境,而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商業銀行紛紛撤離農村金融市場,轉而進入城市金融市場,即使是定位于服務農村的商業銀行和信用社,也減少了不少支農業務。農村資金供給原本就存在巨大缺口,但低效性使得農村資金大量外流,這對于農村經濟無疑是雪上加霜。農村亟待形成多種所有制和多種經營形式的金融體系,然而低效性卻增加了非公資本進入農村金融業的憂慮。低效性給農村經濟實體造成許多困難,農戶和中小企業向正規金融機構融資困難重重,這迫使他們轉向高利率的民間借貸,從而增加了他們的生產成本。農村金融低效性加重了農村經濟低效性,而農村經濟低效性又使農村金融難以擺脫低效性的困境。

提高農村金融有效性,不僅是農村金融發展的重大課題,而且是解決“三農”問題的迫切需要。農村金融改革和創新的目標,在很大程度上便是提高農村金融效率,增強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實現兩者的良性互動和協調發展。

農村金融適應性,是指農村金融供給與農村金融需求相互適應。農村金融適應性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總量的適應性,即農村金融供給總量,與農村金融需求總量相互適應;二是結構的適應性,即農村金融供給結構,與農村金融需求結構相互適應。

農村金融有效性與農村金融適應性是相互促進、相互制約的。農村金融有效性,既是對適應性的檢驗,又是提高適應性的動力,它反映農村金融適應與否及適應程度,推動適應性的提高。適應性是有效性的基礎和前提。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相互適應,農村金融供給與金融需求相互適應,才能提高農村金融有效性。農村金融曾出現過一些奇怪而有趣的現象:國家為提高農村金融有效性,設立了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構成的農村金融體系,但是,這三類金融機構并未解決農村金融需求的缺口問題,而農村民間借貸在滿足農村金融需求方面卻表現出了較強的有效性,農戶融入資金的70%是通過民間借貸而實現的;大型商業銀行出于支農考慮推出了小額農貸產品,但是這一產品卻難以做大做強,小額農貸甚至貸不出去,而另一方面農戶和中小企業融資心切,農村資金需求缺口呈擴大之勢;大型商業銀行出于有效性考慮,紛紛撤出農村縣以下機構,而民間借貸同樣由于有效性原因,反而規模越做越大,形式越來越多。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大型商業銀行的金融供給不適應農戶和中小企業金融需求的特點;小額信貸雖有創新之名,但其限制太多,要求過嚴,手續甚繁,因而與農戶金融需求特點相背離;民間借貸雖不具備合法地位,但由于其適應農戶和中小企業金融需求,因而效率較高,發展較快。由此可見,農村金融適應性是有效性的決定性因素。

長期以來,農村金融存在許多弊端,然而根本性問題,在于農村金融供給與金融需求不相適應,由此派生出許多具體的矛盾和問題。農村金融體制幾經改革,但由于未將適應農村金融需求作為基本依據,而是在自上而下的行政推動下對原有的適應性頗弱的金融供給框架予以小修小補,因而問題未能根治,甚至不相適應的程度有增無減。例如,農村信用社的改革,陷于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相互博弈中,囿于雙方對農村信用社修補成本的分攤,而農村金融需求主體即農戶和中小企業未被納入其中,適應性原則未被置于應有的位置,致使農村金融的適應性難以提高,有效性自然也就難以增強。

當前,農村金融需求出現了新變化。農村金融需求總量大為增加,據測算,到2020年新農村建設新增資金需求總量約為15萬億元,其中大部分由金融機構提供。農戶資金需求規模不斷擴大,借貸發生率和戶均借貸次數也在增加。隨著農業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優化,諸如無公害、綠色、有機作物和優質果品生產,規模化和標準化種養業正加快發展,對資金需求將大大增加。溫飽性農戶在創業中存在金融需求,而小康型和富裕型農戶在擴大經營規模中對資金需求量更大。在經濟較為發達農村地區,農戶需要更多資金用于發展特色農業和外向型農業。而在經濟較為貧困農村地區,農戶依靠開發脫貧、項目致富的愿望日益增強,因而生產性借貸的比重在逐步擴大。縣域工業園區和農村企業的快速發展,促進各類經濟實體征用土地、構建廠房、添置設備、擴大營銷,使農村企業的資金需求隨之加大,以往那種較為普遍和分散的小額借貸,正向集中的大額借貸發生轉變。農村社會化服務的各類經濟組織對資金的需求快速增加,而現代農村物流業發展的資金需求規模在快速擴大。在農村產業發展的同時,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尤其是供水、供電、公路和小城鎮建設將加快發展,這方面資金需求在農村資金需求總量中的占比將提高。

農村金融需求結構進一步復雜化。當前,廣大農戶要求農村銀行業創新金融產品,渴望無抵押的貸款方式,希望信貸品種和期限能與農業生產特點和周期相適應,貸款手續簡便靈活,能快速、就近地獲得借款。許多富裕起來的農戶手握閑置資金,他們購買國債、企業債券和投資股市的要求日益迫切。在許多種養殖地區,農戶對農業保險的需求日益強烈,但這方面的需求難以得到滿足。在中小企業的金融需求結構中,短期借款占絕大部分,但近幾年來長期借款的需求越來越大。由于受到信用資源短缺等因素的制約,其長期借款難以得到滿足。許多中小企業不得不將短期借款轉化為長期借款來使用,他們在短期借款到期后只付息而不還本,使本金轉為下一期短期借款而循環使用。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不僅希望農村銀行業創新更多產品來滿足其間接融資的需求,并且希望通過兼并重組而進一步擴大其經營規模,通過發行股票和企業債券來更多地實現直接融資。

總之,隨著農村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推進,不僅農村金融需求總量快速擴大,而且農村金融需求結構日益豐富;不僅現實的金融需求更為強烈,而且潛在的金融需求被不斷激活,并加快向現實的金融需求轉化。多元化、多層次的農村金融需求,客觀上要求多元化、多層次的農村金融供給與之相適應。

然而,當前農村金融恰恰存在兩種不適應性,即總量的不適應性和結構的不適應性。我們只有提高這兩個方面的適應性,才能從根本上提高農村金融的有效性,增強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支持力。

提高農村金融的有效性和適應性,關鍵在于構建合理的農村金融結構。

在農村金融研究中,人們較為關注的是農村金融總量增長,尤其是農村信貸總量增長。但是,農村金融結構問題決不能被忽視。農村金融結構,是指農村金融體系中各個組成部分和各種構成要素的數量比例、空間分布、相互作用、相互配合的狀態。農村金融發展包括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農村金融總量的增長;二是農村金融結構的優化。一般而言,總量指標反映農村金融的總體規模,只具有直觀的表征意義。結構指標則能反映總量指標所不能反映的問題,能透視出農村金融深層次的矛盾和弊端,從而幫助人們推進農村金融的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總量受制于農村金融結構。在農村金融結構不合理的情況下,單一的金融總量擴張,必然因其不能解決適應性問題而陷于低效性,這種粗放型的增長勢必不具持續性。因此,提高農村金融有效性和適應性,不僅要重視擴大農村信貸總量,而且要大力推進農村金融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唯有如此,才能實現農村金融同農村經濟的良性互動,促進農村金融真正實現總量擴張和層面提升。

當前,農村金融供給結構與需求結構存在許多矛盾。農村金融的結構性缺陷主要表現為:隨著農村經濟發展,農村金融產品需求越來越呈現多樣化趨勢,潛在的金融需求被加快激活,而當前農村金融產品供給卻十分單一,幾十年一貫制的“存貸匯”產品結構,同日趨復雜的金融產品需求不相適應。農村金融行業單一,主要是銀行業、非銀行金融業缺乏,其供給遠不能適應農村金融需求。農村銀行業存放類資產占比過高,貸款類資產占比較低,長期貸款類資產比例尤低,證券和保險類資產的比重甚微,投資類資產不斷萎縮。農村融資屬于銀行業占絕對主導的模式,基本上是一種間接融資,不能滿足農村企業尤其是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直接融資的需要。農村公有金融壟斷著農村金融市場,大型商業銀行的金融供給難以適應農戶和中小企業金融需求的特點,而能適應這種需求特點的非公金融,卻“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農村金融結構,包括許多具體的子結構。根據農村金融需求當前情況和進一步發展的客觀要求,我們應通過構建以下合理的子結構,達到農村金融整體結構的合理狀態。一是完善農村金融產品結構,不僅要在資產抵押貸款、關系融資等方面創新產品,而且要在資本市場投資、農業保險等方面推出非銀行業金融產品。二是構建合理的農村金融資產結構,農村存款類金融機構應降低存放類資產比重,增加貸款類資產比重,擴大中間業務和投資業務,適當提高投資類資產的占比。三是逐步改善農村融資結構,在繼續擴大間接融資量的同時,大力提高農村經濟規模化、市場化、股份化和證券化程度,大力培育農村資本市場,通過股票上市、發行企業債券等形式,擴大直接融資的比重。四是構建合理的農村金融行業結構,在農村銀行業方面,廣泛發展新型的農村社區銀行;在非銀行金融業方面,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業、農村信用擔保業,創造條件逐步建立農村投資銀行業,相應發展農副產品期貨業、農業資產評估業、產權交易業、信托投資業、租賃業、典當業等。五是構建合理的農村金融所有制結構,在公有金融為主的前提下,積極穩妥地發展非公金融業,支持非公資本進入農村金融領域,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格局。

構建合理的農村金融結構,必須堅持明確的目標,這就是提高農村金融效率,為農村經濟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持,實現農村金融同農村經濟相互促進和持續發展。實施這一工程,必須堅持適應性這一基本原則,始終將適應農村金融需求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在總量增長的前提下,以增量調整為重點,同時協調存量調整。增量進入能較快確立自己的市場定位,有力改善原有的金融結構。存量的調整一方面要做到強化優勢、轉化劣勢、開拓市場、提高效率。農村金融結構的構建,要以市場力量為主,依靠市場內生力量;另一方面,市場力量和作用也不能代替政府力量和作用。農村經濟金融比較落后,市場力量相對弱小,完全依靠市場力量來優化農村金融結構并不現實,會產生一定的盲目行為,同時要歷經很長時間。因此,市場力量和政府推動要相互結合,政策推出則應遵循農村金融與經濟自身的發展規律。

提高農村金融的有效性和適應性,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僅要依靠農村金融自身的改革和創新,而且有賴于農村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為了有效推進這一工程,需要系統思考、統籌兼顧,處理好一系列問題。下面僅擇其犖犖大端,談點意見。

1.在金融業拓展對外開放的同時搞好對內開放。在對國外開放的條件下,農村金融結構在越來越大的程度上會受到國外農村金融結構的影響。外資金融機構進入農村金融市場是遲早之事,目前初見端睨。隨著外資金融產品、金融業務、金融技術進入農村,農村金融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必然加快步伐。但是,農村金融業在對國外開放的同時,決不能忽視對內開放。對內開放既包括對農村地區的開放,也包括對城市的開放。金融業對內開放和對外開放,是相輔相成的兩個方面。農村金融業必須通過對內開放進一步夯實對外開放的基礎,以做到有能力充分利用對外開放帶來的機遇,有實力應對對外開放中出現的挑戰。進入新世紀以來,農村金融業在對內開放方面進展甚微,金融壟斷的思維方式依然存在,農村金融的行政化色彩依然濃重,這無疑給提高農村金融的適應性和有效性造成了障礙。農村金融業對內開放,主要包括金融體制和金融業務的對內開放,這兩個方面對內開放,所要達到的目標在于提高農村金融的適應性和有效性。我們必須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進一步推進農村金融業對內開放,在增強適應性和有效性方面,放寬某些條件,簡化審批手續,放松某些行政管制,出臺配套支持政策。

2.建立農村金融的競爭與合作機制。引入競爭機制,是提高農村金融適應性和有效性的必由之路。金融競爭與合作具有共生性。不同的金融行業、同一金融行業中不同的金融企業,各有其不同的特點和作用。競爭能促進各類金融機構之間功能交叉和揚長避短,從而推動他們彼此合作、互為補充。金融合作則促進競爭在更高層面上展開,達到互補多贏的效果。

以金融競爭推動金融合作,以金融合作促進金融競爭,實現兩者作用的相互轉化,必須建立相應的競合機制:第一,完善農村金融準入機制,充分發揮這一機制促進競爭與合作的功能。準入時應考慮農村金融機構的合理分工,小型金融機構以零售業務為主,以避免同大中型銀行的無序競爭。準入時還應考慮在空間布局上的問題,農村新增金融機構應在發達地區、一般地區和貧困地區形成合理的空間結構,以避免一齊擠進發達農村地區而引起惡性競爭。第二,形成產品結構優化機制。如果產品結構雷同,農村金融企業之間的排斥力就會加大,吸引力便會減弱。反之,金融企業的產品各有特色,分別與不同層次、不同主體的金融需求相互適應,他們之間的吸引力就會增強,排斥力就會減弱。因此,應建立農村金融產品優化機制,促進金融機構根據所在區域的不同情況,積極創新和推出適應不同需求的金融產品,以促進金融競爭和合作的健康發展。第三,完善農村資金的價格機制,在農村逐步推進利率市場化。在利率未完全放開前,可繼續擴大利率浮動范圍。這樣既可以促進金融競爭,又不致于造成競爭過度。第四,建立競爭合作協調機制。在農村金融企業之間建立對話機制,以及時溝通他們之間的觀點,化解利益矛盾和沖突,協調彼此立場,避免惡性競爭發生。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以幫助金融企業提高經營決策能力、風險管理水平和合作自覺性。建立農村金融行業協會,作為行業自律組織,一方面他能較好地協調金融企業經濟利益關系,維護他們之間的公平競爭,引導他們妥善處理競爭中出現的矛盾;另一方面,又能為他們創造合作機會,提高合作效果。

3.建立退出機制。提高農村金融的適應性和有效性,必須妥善處理金融機構進入與退出的關系,做到有進有退,能進能退。在農村金融競爭中,優存劣汰、優進劣退現象必然產生。競爭促進金融業務不斷向優質金融機構集中,他們將不斷擴大資本實力和經營規模,獲取更大的生存和發展空間。相反,劣質金融機構的業務將不斷流失,其生存和發展空間將日益萎縮,如果他們不能扭轉落后局面,且達到了退出標準,就只能選擇退出。有進有退,才能在合理的流動中增強農村金融的適應性和有效性;無進無退,則會造成農村金融的固化和劣化,增加改革成本,浪費金融資源,甚至引發農村系統金融風險。建立退出機制,應配套建立風險預警機制、風險救助機制和存款保險機制。

4.創新“農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村金融機構”的融資模式,通過龍頭企業的作用,將農戶、專業戶的融資需求與農村金融供給較緊密地聯系起來。農業產業化是建設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也是提高金融適應性和有效性的重要基礎。龍頭企業作為農業產業化利益共同體中的核心和骨干,既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要組織者,又是夯實農村金融發展基礎的推動者。既有將萬千農戶與市場溝通起來的功能,又有將廣大農戶與金融機構聯系起來的作用。龍頭企業熟悉農戶的金融需求和經濟信息,又與金融機構有著較為緊密的業務關系,他們有可能在對自身經濟利益關心的基礎上,通過信用擔保和信用評價等多種方式,提高廣大農戶金融需求的滿足程度。因此,提高農村金融的適應性和有效性,需要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健全龍頭企業與農戶的利益聯系機制,創新以龍頭企業為中間環節的農戶與金融機構的融資聯系機制,充分發揮龍頭企業的融資促進功能。

5.繁榮農村經濟,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民增收,建立和完善農村信用體系。農村金融的低效性,從根本上來說是由于農村的弱位性、農業的弱質性、農民的弱勢性。諸如農業經濟的高風險、農村微觀經濟主體的規模不經濟、農戶和中小企業資金使用效益低下、農民收入較低等,都是導致農村金融低效性的因素。同時,農村社會信用體系的不完善、農村對經濟主體在金融活動中的理性程度不高、農村信用的法律供給不足、失信懲戒機制運用的權威性不夠等,也對農村金融的有效性產生了不良影響。在農村金融的經濟基礎較為薄弱的情況下,金融的低效性往往又加劇了金融的不適應性。因此,促進農村經濟科學發展,加快完善農村信用體系,從政策、市場、信息、人才等方面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才能從根本上提高農村金融的適應性和有效性。

參考文獻:

[1]韓俊,等.中國農村金融調查[M].上海:上海遠東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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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金融供求;金融抑制;制度變遷

一、農村金融市場供求缺口的現狀

1.資金量缺口

自2001至2007年,多半以上的農民借款額來源于非正規渠道。民間借貸現象普遍,民間金融市場規模龐大,這足以說明農村金融市場供需緊張,也反映了農村金融需求與國家金融機構供給之間存在較大的矛盾。

2.客戶數缺口

據銀監會數據顯示,我國共有1.2億農戶有貸款需求,其中有7800萬農戶能享受到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貸款,而剩余的4200萬農戶卻不能享受到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同時,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調查數據表明,全國2.3億農戶中,有接近41%的農戶反映得不到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也就是說得不到貸款的農戶有9200萬戶。以上數據未考慮貸款的供需情況,僅考慮了貸款的覆蓋面。貴州銅仁地區共有10個縣市,2006年中國農業大學對該地區的90個村進行調查,調查結果顯示,雖然農村金融機構平均覆蓋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高達41%,可是貸款額度的滿足率卻不足30%。

3.信貸約束度缺口

有的學者從宏觀角度指出了如何衡量農村信貸約束程度的指標,它是這樣計算的:農村經濟應得貸款總額就是由農村經濟在國民經濟中所占比重乘以金融機構貸款總額而得來的,而農村應得貸款總額與農村實際貸款總額之差除以農村應得貸款總額,得到農村經濟信貸約束度。由圖一可知,農村經濟在國民經濟中所占比重自1978年以來始終保持在30%至50%之間,而在這段時間,農村信貸占金融機構信貸總額的10%左右,信貸約束度高于70%,換句話說,即不足30%的信貸總額用于農村經濟建設。

二、農村金融供需存在缺口的原因

由農村金融市場缺口分析可知,我國農村金融供給嚴重失衡。經過分析發現,當下我國農村金融采用政府主導型的強制性制度變遷模式是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此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對構建農村金融市場以及改善農村金融供需情況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但同時也導致我國農村金融供給同實際需求相脫軌。

目前我國農村經濟正處在轉型階段,政府主導型的強制性制度變遷模式能夠有效降低交易成本。但由于金融制度的供給人同農村金融主體偏好和目標存在明顯差異,再加上委托問題,往往會致使政府金融供給制度同農村金融實際需求不符,而這也是導致我國農村金融供需嚴重失衡的根本原因所在。

1.政府目標同農村發展目標存在差異。比如政府將農村信貸作為扶貧工具對待,一直采取限制利率政策,這反而同農村發展目標相背離,使得農村金融市場規模低下。

2.委托問題也會導致農村金融供給制度同政府既定目標相脫軌。究其主要原因在于政府部門人同政府之間的效用最大化目標存有差異,在加上由于信息不對稱無法對政府人進行有效監管,這些都是致使農村金融供給同實際需求相脫軌的重要原因。

三、縮小農村金融供需缺口的建議

為了有效解決農村金融供求失衡問題,本文以提升農村金融制度的適應性為出發點,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農村金融要由政府主導向需求誘導逐步過渡

在經濟轉型初始階段,農村金融的發展主要依靠政府部門。不過隨著農村市場化經濟的快速發展,利率市場化的實現以及日益清晰的產權制度,市場逐漸成為推動農村金融制度供給的主要力量,農村金融也應由傳統的政府主導模式向需求誘導模式轉變。

2.要體現農村金融制度供給的層次性和互補性

由于不同農戶的行為特征也不盡相同,因此往往導致金融需求存在一定差異性。為了有效解決金融需求差異化問題,必須體現出農村金融制度供給的層次性及互補性特征。比如直接金融和間接金融以及不同形態的金融衍生工具之間都必須體現出層次性和互補性。

3.促進農村貸款利率的市場化

我國農村信貸長期實行限制利率政策,其主要原因就是將信貸當做扶貧工具來對待。由于信貸額度小、農戶居住地偏遠分散等不足,再加上利率限制政策,使得商業金融對農村金融市場根本不感興趣,進而導致農村信貸規模低下。基于此,應加快農村利率市場化進程。

4.完善農村金融產權制度

依據新制度經濟學觀點來看,產權是激勵金融需求的最有效因素。因此應該對農戶各類財產的抵押有效性通過法律渠道進行明確,如土地、住宅等財產,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意義上解決農村金融供需失衡問題。

四、結論

由此可見,當前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供需失衡嚴重,解決這一問題,前提條件是建立與農村金融需求相符的農村金融體系;針對農村金融商品供需失衡現狀,始終以農村金融需求為發展方向,重塑農村金融制度,進而實現農村貸款利率市場化。

參考文獻:

[1]王重潤:農村金融市場失靈及其治理———基于對冀西南農村金融狀況調查的思考[J].學習與實踐,2008(4):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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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金融經濟發展

一、引言

我國農村金融困局在于農村金融資源處于極度匱乏或遭剝奪的狀態,農村金融需求抑制和農村金融供給缺失導致農村金融不能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支持,無法推動農村經濟可持續和均衡的發展。金融貧困加深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不平衡,農村金融貧困地區金融供應的稀缺與萎縮使得該地區新型農村的發展受到限制,以傳統經營方式從事傳統的低效益的農業生產勢必加大該金融貧困地區與其他較發達農業經濟地區的差距。加深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不平衡。中國農村金融貧困的主要原因為農村金融投資軟化、農村金融資源流失以及農村資本流動梗阻。經濟基礎薄弱抑制了農村金融的產生與發展,農村金融的萎縮與弱化又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二、 從金融需求來看農村金融困局的成因

農村金融需求主體是農戶和農村企業,農戶和農村企業缺乏因來自不同方面的影響從而導致農村金融需求不旺。一是貧困農戶的金融需求長期得不到滿足而被強制性揭止。貧困農戶是一種特殊的金融需求主體,其簡單再生產和基本生活資金均較短缺,往往從客觀上產生金融需求,但作為金融機構的貸款對象,其貸款風險較大,因此常常被排斥在正規金融組織的貸款供給范圍之外,這部分金融需求往往被強制性的揭止。二是已基本解決生活溫飽問題的農戶,他們具有一定的信用能力,一般較為講求信譽,但因其力量單薄,所產生的金融需求十分有限,金融機構對他們的貸款僅僅限于小額貸款。盡管如此,因農村信用社資金實力不足,難以最大限度地滿足這部分農戶的資金需求,從而抑制了部分金融需求,限制了他們金融需求發展的欲望,以及由此而產生的金融需求沖動。三是鄉村企業是立足于當地資源而由鄉村投資發展起來的,這類企業生產技術簡單,抵抗風險的能力較低,其發展能力十分有限。因市場不確定性較大,鄉村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所面臨的風險也較大,因此,其產生的合理的金融需求也常常受到多方面的限制。

農村消費性金融需求的特征決定了農村消費性金融需求的先天不足。中國農村消費性金融需求多產生于維持基本生存的必要,這種需求并非建立在還本付息的基礎之上。農民收入的不確定性與非固定化導致農村消費性金融的脆弱性,現代金融所產生的消費信貸常常以居民的預期收入為信用保證,而中國農村農民的預期收入則具有不確定性,削弱了農村消費性金融需求的基礎,造成農村消費性金融需求的非正常化。農村農民的固定資產(如房產)非流動性,難以作為貸款抵押物,即使用作貸款抵押也只能是形式而已。

三、從金融供給來看農村金融困局的成因

對經濟效益的追求使得金融機構紛紛奉行城市化發展戰略,實施金融投資的城市化、金融決策權力的城市化、金融業務的城市化,收縮農村金融貧困地區金融機構與農村金融業務,使得農村金融供應相對萎縮,農村經濟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農村資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

1、 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對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的撤退與放棄。一方面,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三大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紛紛向中心城市收縮,金融貧困地區支行被大幅度削減與撤并,就連與農村經濟有著密切的天然聯系的中國農業銀行也在不斷的削減其在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所設置的分支機構與營業網點。另一方面,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都將農村金融機構的主要業務集中于吸收存款,對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的信貸投入卻越來越少,農村貸款業務日趨下降,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淪為金融資源的輸出地。

2 、新型股份制商業銀行對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的零投資現象。我國新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步入了空前大發展階段,機構的數量在增多,經營業務的深度與廣度在深化,對經濟的滲透力在加大,對中國金融的貢獻在增加。然而,自創建以來就與農村金融保持距離,它們既不在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設置分支機構,也不為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的經濟發展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支持。從這個意義上講,新型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產生與發展加劇了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的金融貧困化。

3 、農業政策性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對農村經濟服務對象、服務范圍、服務深度的淡化。農業發展銀行由最初的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轉變為主要辦理糧、棉、油等主要農副產品的國家專項儲備貸款,收購貸款和調銷貸款,辦理糧食企業的建倉貸款等。而且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具體的經營活動中除了國家硬性規定的必須辦理的農業貸款項目外,其他農業貸款采取的是消極的逃避策略。 從這個角度分析,國家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給予的經營自越大,其放棄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的傾向越明顯。

4、 農村信用社力量單薄,難以負重。商業銀行收縮農村金融機構,采取“多存少貸”的撤出農村金融的政策后,使得農村信用社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農村信用社對農村經濟的金融支持作用就顯得越來越重要了。信用社與中國農業銀行脫鉤后,其職能定位為“為三農服務”,是農村金融的主要機構。事實上,由于商業銀行對農村金融的放棄,農村信用社幾乎是獨立承擔國家的支農任務,對于力量單薄的農村信用社而言,無論是其對金融資源的占有與運用,還是其經營決策與管理水平,或者其員工素質等方面,都不能為農村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持。

由此可以看出,無論從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給來看,都導致農村金融貧困化。而路磊(1998)對中國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的實證分析得出結論:金融市場的發展與經濟發展有著明顯的正相關關系。農村金融的貧困對農村經濟發展同樣表現為負效應。

四、 農村金融貧困對農村經濟的影響

我國農村金融困局在于農村金融資源處于極度匱乏或遭剝奪的狀態。農村金融需求抑制和農村金融供給缺失導致農村金融不能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支持,無法推動農村經濟可持續和均衡的發展。

1 、農村金融貧困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現代經濟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多年來農村經濟與農村金融發展歷程表明:農村金融進入高速發展時期,與此相伴隨中國農村經濟也得到快速的發展。農村金融相對萎縮,信貸資金大幅削減時期,農村經濟增長幅度也回落,農村經濟發展速度降低甚至出現負增長。農村金融貧困對農村經濟的發展阻礙作用體現為:

(一) 金融是經濟的延伸與必要補充,金融的產生與發展有利于促進經濟的發展。一方面金融提供了有效的資金融通渠道,為產業資本的集中與資源配置的優化提供了有利條件。另一方面金融的市場化融資為強化企業管理,提高生產單位的經濟效益創造了壓力與動力。而金融深度發展所產生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現則既可以防范價格風險,又能夠確保產業資本運行的穩定性。金融貧困使農村經濟長期以來未能借用金融的力量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

(二) 金融貧困導致中國農村經濟成本的居高不下。從一定的角度分析,金融的產生起源于人們對金融交易成本的節約,因此高效能的金融可以極大地降低農村經濟的成本,包括融資成本、金融交易成本、或尋租成本。而金融貧困導致的金融供應短缺則使得農村經濟不能分享現代金融創造的低成本效應。

(三) 金融貧困影響了農業經濟的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優化。金融對經濟的作用較突出的表現為金融資源對實體經濟資源的引導作用。金融資源的合理安排,可以優化實體經濟的資源配置,從而促進經濟的產業結構調整與產品的升級換代,金融貧困致使金融的這一對農業經濟的作用無用武之地。 2、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加劇了農村經濟區域發展的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