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扶持企業的政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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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持企業的政策

篇1

早在1929―1933年經濟危機后人們便徹底喪失了對放任自由的市場經濟的信心,被迫承認市場調節的嚴重缺陷和政府干預經濟的必要性,使得凱恩斯國家干預主義成為西方各國的主導思想。它認為:資本主義周期性經濟危機的癥結在于有效需求不足,單靠市場的力量難以推動有效需求的擴大,必須通過政府主動全面干預經濟才能解決這一根本問題。

去年的美國次貸危機使我國中小企業面臨巨大挑戰。大量以歐美為出口市場的中小企業不僅出口數銳減,還面臨合同不被執行、延遲或拒付貨款等困難。據統計,2008年上半年,全國有6.7萬家規模以上中小企業倒閉,相當部分中小企業面臨資金鏈斷裂困難。

中小企業發展困境既有內部因素,例如產業結構不合理、技術管理水平低,又有外部因素,例如經濟市場不開放、資本市場不健全、社會服務體系不完善。如何處理好中小企業與政府、市場的關系是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充分發揮“看得見的手”的作用,關注并引導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政府部門責無旁貸,政府制定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公共政策也就成為必然。

二、金融危機前后中小企業扶持政策概述

長期以來我國政府一直重視和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特別是金融危機以來,我國政府更是密集出臺了多項扶持政策以期幫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

(一)專項資金支持

2008年中央財政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5億元,增長25%;安排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12億元,增長20%;安排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及平臺式服務體系補助資金1.1億元;安排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14億元,同比增長27.3%,另外還安排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3億元,用于支持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

(二)稅收優惠政策

其一,企業所得稅優惠。2008年1月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被認定為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的中小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提高了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將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由原來的不超過10萬元提高到不超過30萬元。新規定下30萬元以內按20%稅率計稅,超過20萬元按25%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比過去超過10萬元就要按33%繳納企業所得稅,明顯降低了小型微利企業的負擔。

其二,調高出口退稅率。國務院在2008年下半年兩次調高出口退稅率的基礎上,決定從2008年12月1日起,進一步提高部分勞動密集型產品、機電產品的出口退稅率,這次調整總共涉及3770項產品,約占全部出口產品的27.9%,同時取消部分鋼材、化工產品和糧食的出口關稅,降低部分化肥出口關稅并調整征稅方式。

其三,增值稅減負。2008年11月修訂通過的《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不分商業與工業,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3%。較之原規定中工業企業6%的征收率、商業企業4%的征收率,稅負明顯下降。

(三)促進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建設

自2006年起,中央財政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專門支出用于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開展,逐步建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損失補償機制。2008年,中央財政預算安排2億元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

(四)積極推進創業板上市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與2009年5月1日正式施行,規定IPO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較主板和中小板塊的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門檻大大降低。創業板進入門檻較低、信息更為公開、監管更為嚴格,特別是“保薦人”制度能幫助投資者選擇高素質企業。創業板的推出能夠為眾多高新、成長型中小創業企業提供多層次的資本市場服務,能夠通過資本市場示范效應,拉動民間投資、推動產業結構升級、以創業促就業。

總體而言,及時、果斷的扶持政策對幫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起到了關鍵性作用,但是解決中小企業問題并非一朝一夕之功,中小企業扶持政策體系仍有不完善不健全的地方,主要表現在:扶持資金有限,受益面窄,審批程序復雜;政出多門、管理混亂、亂攤派、亂罰款現象嚴重;融資難,資本市場發育不健全,進入門檻高,信用擔保制度不完善;綜合服務滯后,面向中小企業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尚未形成等等。建設完善健全的中小企業扶持政策體系任重而道遠。

三、現階段加強中小企業政策扶持的建議

第一,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要進一步增加中央財政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就業容量大的中小企業在結構調整、節能減排、技術創新和市場開拓方面給予貸款貼息和稅收優惠等;進一步削減收費項目,簡化創辦企業手續,開辟創業“綠色通道”,在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近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基礎上,結合地區與行業特點進一步削減收費項目。

第二,科技興企、人才支企。整合科技資源,建立大中小產學研緊密結合的面向中小企業的服務平臺,在企業內培養建立一批國家重點實驗室和技術中心;建立為中小企業創新服務的技術平臺,逐步實現科技資源的開放共享;鼓勵、選派科技人員進入企業幫助中小企業進行技術改造,進行產品創新;拓寬輔導培訓政策受惠面,幫助更多中小企業提高人員素質和管理水平。

第三,綜合解決融資難問題。深化金融組織機構改革,進一步推進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專門機構;不斷進行金融體系機制創新,完善利率風險定價的機制,內部獨立核算的機制,高效審批試驗原則的機制,加強誠信建設,加強對違約信息通報;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支持地方通過各種渠道建立中小企業擔保和再擔保機構;推動建立多層次的金融服務體系,鼓勵民間資本能夠參股地方區域性的中小企業金融機構,大力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和村鎮銀行,適當發展民營的中小銀行;推動建立多層次的直接融資體系,擴大中小企業板、創業版的規模,鼓勵更多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能夠上市,鼓勵各類創業投資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投資力度。

篇2

截止20xx年底,全市共有小微企業4124個,注冊資金986.2億元,從業人員6.86萬人,年生產總值162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比上年增長13.8%。其中沙坡頭區小微企業2415個,注冊資金885.7億元,從業人員3.55萬人;中寧縣小微企業1188個,注冊資金90.6億元,從業人員2.47萬人;海原縣小微企業521個,注冊資金9.9億元,從業人員8412人。全市注冊資金在1億元以上的企業有29個,5000萬元以上有61個,1000萬元以上的有108個。從產業分布來看,主要分布在農業生產、種植養殖、商貿流通、餐飲服務、交通運輸、建筑建材、冶煉化工、造紙印刷、礦山開采等十大行業。其中第一產業1777個,占43%;第二產業1002個,占24%;第三產業1345個,占32%。

二、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工作開展情況

(一)制定出臺貫徹落實國發14號文件的有關政策措施情況

1、及時出臺相關政策文件,認真落實國發14號文件精神。為了鼓勵支持中小微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繁榮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等有關意見,結合中衛實際,市人民政府于20xx年11月12日制定印發了《中衛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鼓勵支持中小微企業繁榮發展的20條政策的通知》(衛政發〔20xx〕250號),分別從政府行政審批、企業融資、稅收扶持、財政扶持和市場建設等方面對促進小微企業的發展做了政策規定。人民銀行中衛市中心支行、中衛銀監局也結合金融部門的實際建立了《中衛市政銀企對接聯系工作機制》,制定了《中衛市金融支持重點建設項目政策措施》、《中衛市金融支持重點項目建設績效評估辦法》、《中衛轄區中小微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報告制度》、《關于進一步做好中衛轄區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中衛銀監分局推進轄區內銀行業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實施意見》等一系列扶持小微企業發發展的政策精神,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的政策精神實實在在的落到了實處。

2、積極出臺考核辦法,加大支持小微企業考核力度。為引導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落實各項扶持小微

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各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信貸資金的投放力度,從資金上扶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中衛銀監分局印發《中衛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情況考核評價辦法》的通知,以推動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各項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深化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財稅支持力度情況

全市圍繞落實國家、自治區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制度,結合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政策為導向,資金扶持為手段,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扶持、引導作用,促進了中衛市小微企業的快速發展。

1、制定扶持政策,營造良好的發展制度環境。一是制定了《中衛市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貸款貼息暫行辦法》,市財政每年在預算中安排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貸款貼息資金2500萬元,用于中衛市金融機構向中小微企業發放貸款的逆向貼息。二是制定了《中衛市中小微企業貸款擔保和質押機制實施暫行辦法》,市財政每年建立1000萬元擔保金,用于支付擔保費補貼和擔保風險補貼。綜合運用財政、金融政策,搭建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和小微企業深度溝通、合作與支持機制,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領、導向和放大效應,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擔保難、融資成本高的問題。

2、加大資金扶持力度,營造良好的扶持環境。一是積極爭取上級項目資金。根據上級項目安排政策,積極組織小微企業有針對性地申報、爭取地方特色產業、服務業發展引導、清真輕紡、中小企業發展、科技創新發展、淘汰落后產能、開拓國際市場、萬村千鄉等扶持發展專項資金。二是調整優化支出結構,加大市本級資金扶持力度。市本級財政年初安排工業發展專項資金6500萬元 ,專項用于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和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三是及時、全面撥付項目資金,促進小微企業快速發展。共計撥付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資金3570萬元,其中:市本級 1690萬元,自治區專項1880萬元。壯大了小微企業發展資金實力,調動了發展、成長的積極性。

3、 落實稅費優惠政策,營造良好的服務環境。市財政認真落實國家財稅政策,從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出發,在法律法規容許的范圍內,做到“應免則免,應緩則緩,應減則減,應退則退”,全面落實減免營業稅、所得稅等優惠政策。同時,對中衛市納入市政務服務中心代辦的工業企業項目審批事項,實行零收費,對收費項目市財政對有關部門給予定額補助,減輕了中小企業的稅費負擔,為中小微企業的發展創造了寬松的政策環境。

4、簡化行政審批手續,提高小微企業行政審批效率。

簡化辦事流程。將小微企業行政審批事項統一納入市政務窗口服務大廳,主動簡化辦事流程,縮短辦照時間。小微企業名稱核準登記、檔案查詢事項做到隨來隨辦;只要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小微企業年檢由法定5個工作日縮短為1-3個工作日;小微企業開業、變更登記由法定1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小微企業注銷登記1-3個工作日辦結。增加市政務服務中心小微企業服務窗口工作人員,實現了市政府政務中心小微企業窗口 “一窗受理、內部流轉、承諾辦結”的一站式運行機制,實現了當場辦結率達90%以上,提高了小微企業的辦事效率。

(三)緩解小微企業融資困難情況

截至20xx年底,中衛市中小微企業貸款余額118.66億元,較年初增加了23.96億元,占全部企業貸款新增額的71.52%,其中:中型企業貸款70.24億元,小型企業貸款46.57億元,微型企業貸款1.85億元,較好滿足了中小微企業發展的信貸資金需求。

1、加強窗口指導,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人民銀行通過制定印發的《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將新增存款按一定比例投放當地使用的管理辦法》、《中衛市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制度》、《中小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實施細則(試行)》等制度辦法,有效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持續加大對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力度,為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

2、運用評估政策及貨幣工具,引導信貸資金大力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人民銀行制定并提請市政府轉發了《中衛市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制度》,《寧夏轄區中小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實施細則(試行)》等文件,通過客觀、公正地評估轄區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支持中小微企業信貸政策的成效,提請市政府對改進和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有突出貢獻的單位進行表彰和獎勵,有效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持續加大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力度,進一步改進和提升我市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水平。

3、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開展林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滿足林業企業的信貸需求。人民銀行制定了《中寧縣林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加強對林業經濟合作組織、林下經濟、公益林等重點領域的金融服務,滿足林業企業的流動資金需求。截至20xx年底,中寧縣林權抵押貸款余額達4824萬元,有效解決了林業企業的資金需求難題。試點工作取得成效后,將在全市范圍內推廣應用。

4、持續實施優惠政策,助推民族企業加速發展。人民銀行對民族貿易和民族用品生產貸款實行比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低2.88個百分點的優惠利率,降低了中衛市少數民族用品定點生產企業的融資成本,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困境。20xx年,全市民貿民品優惠利率貸款余額43780萬元,累計為民貿民品企業貼補利息1075.4萬元,進一步壯大了民族企業實力,培育了民族品牌,提高了市場競爭力。

5、建立民間融資監測制度,引導民間借貸合法發展。人民銀行建立了民間融資監測制度,通過發放問卷、選取樣本監測點監測等方式,對個人、企業的民間融資情況進行監測,在監測風險和防范非法集資、非法洗錢等犯罪活動的基礎上,及時掌握民間借貸交易規模、利率變化和最新動向,引導民間借貸合法發展。

6、規范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努力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一是中衛市各金融機構針對中小微企業用款“短、小、頻、急”的特點,設立“中小微企業服務專柜”,發揮專業化經營的體制、機制優勢,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政策解讀等金融服務。二是簡化信貸審批流程,對中小微企業提出的貸款申請優先審批、優先發放,同時可以在一定期限內按核定的最高授信額度隨貸隨用并降低利率,減少了中小微企業辦理抵押登記次數和融資成本,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三是對優質核心中小微企業客戶提供網上銀行、現金管理平臺、常年財務顧問等多種服務,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信息咨詢、代收代付、投資理財、企業年金等全方位的現代金融服務。

(四)促進小微企業創新發展、結構調整和集聚發展情況

不斷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技術改造力度,20xx年共支持3家小微企業發展資金300萬元;不斷提升小微企業創新能力,20xx年共支持4家小微企業創新發展資金160萬元;以科技局牽頭組織,舉辦全市企業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培訓班,提高小微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綜合水平。市政府專門在美利工業園區劃拔420畝土地,建設廠房46幢,投資1.2 億元資金建設小微企業創業孵化園,專門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目前,已有21 家小微企業入駐創業孵化園,有力地促進了當地經濟的發展。

(五)加強對小微企業的公共服務情況

1、加強小微企業人力資源開況

一是組織召開小微企業人才招聘會,引導勞動力資源到小微企業就業創業。今年以來,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組織小微企業招聘會2次,共有2158人與小微企業達成了用工協議。二是積極開展勞動力就業創業培訓,全面提升勞動力素質。中衛市全民創業者協會、中衛市職業技術學校和中衛市勞動就業培訓中心為平臺,全方位、多層次地開展對勞動力進行有針對性地培訓,為小微企業輸送大量合格的勞動力資源。20xx年以來,三大培訓機構共開展勞動力培訓13期,4582人次。

2、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小微企業就業情況

開展小微企業與高校大學畢業生對接會,讓大學生了解小微企業的就業情況,在此基礎上,結合自身所學的專業特長尋找適合自身發展的小微企業,20xx年以來,共有725名大學生到小微企業就業創業。

篇3

關鍵詞:小微企業;融資;國際經驗

中圖分類號:F830.5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0017-2013(3)-0049-03

小微企業是我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增加就業、繁榮經濟、促進社會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作用。但受種種內外部因素的影響,小微企業仍面臨著融資難問題。本文具體分析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借鑒國外扶持中小企業經驗,對解決我國小微企業融資問題提出相關對策與建議。

一、小微企業融資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

(一)小微企業具有天然的弱質性。小微企業大多資產和經營規模小,易受經濟周期波動影響,抗風險能力弱。據統計,全國每年新注冊民營企業15萬家,但每年也有10萬家民營企業因各種原因注銷,民營企業平均壽命僅2.9年。對于以安全性為首要經營原則的商業銀行而言,回避部分小微企業貸款是客觀理性選擇。

(二)小微企業自身管理不規范,缺乏有效擔保。小微企業的財務管理和信息披露普遍缺乏真實性、可靠性和完整性,企業信息不透明,銀行無法及時有效了解其經營狀況。此外,國內小微企業普遍固定資產較少,抵押品不足,貸款缺少足值有效的擔保,難以取得銀行貸款。

(三)銀行對小微企業的貸款管理成本較高。從銀行信貸管理制度方面看,銀行經營要注重安全性和盈利性,追求盈利最大化是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而小微企業貸款額度小、管理成本高、創效低,小微企業貸款對銀行來說,相對缺乏吸引力。同時,由于銀行貸款強調防范風險,強調安全性和盈利性,信貸管理上推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這種信貸管理制度也一定程度上促使貸款發放人提高貸款準入門檻,將一些沒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有效貸款擔保的小微企業拒之門外。

在全球經濟尚未走出金融危機影響的嚴峻形勢下,我國小微企業面臨著市場需求下降、企業訂單減少、要素成本上升、人民幣升值、“用工荒”等問題,這些因素均對小微企業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帶來一定影響。

二、發達國家和地區的中小企業扶持制度

(一)建立社會化服務體系和專門的國家促進機構。美、英、日等發達國家均建立有專門的中小企業管理和促進機構,幫助解決小企業在融資方面的困難和問題。在美國,小企業管理局作為一個永久性的聯邦政府機構,職能之一就是解決小企業資金不足問題。韓國設有中小企業管理局實施一系列政策措施,構成韓國中小企業創新體系必不可少的部分,它們直接強化了中小企業的創新潛能,促進了它們與體系中其他角色之間的合作與交流。一些發達國家的政府還創辦或者支持民辦中介機構,大力推動中小企業信息化發展,為中小企業提供各類信息咨詢和教育培訓。比如法國有發達的中介服務體系,法國工商會便是其中之一。作為跨行業的聯合性、地域性組織,它與政府工商管理機構緊密聯系,是一個具有半官方、半民間性質的組織。它站在政府工作的角度和維護中小企業利益立場上,一方面或協助政府主持工商行政事務,另一方面為中小企業群體提供各種服務,并代表該群體與政府交涉,及時反映維護市場公平與集團權益的合理建議,充當政府和民間的重要橋梁。

(二)采取積極扶持的金融政策。發達國家和地區不僅有商業性金融機構,還設立政策性金融機構扶持中小企業。比如為了對中小企業的貸款進行援助,日本政府設立的金融機構有“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國民金融公庫”、“商工組合中央金庫”、“環境衛生金融公庫”等。它們向中小企業提供低于市場2至3個百分點的較長期的優惠貸款。日本政府還設立“信用保證協會”和“中小企業信用公庫”以向中小企業從民間銀行所借信貸提供擔保。法國專門設立有中小企業發展銀行,是國家控股所有的投資銀行,在全國各地設有37個分支機構,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服務與擔保業務。我國臺灣地區設立有政策性的中小企業銀行,由臺灣銀行出資建立,業務遍及全省,不以營利為目的,專門服務于那些具有發展潛力,但由于缺乏資信很難從商業銀行貸款的中小企業。臺灣地區規定,中小企業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的比例不得低于70%。

(三)實施各種財稅優惠政策。發達國家通過財稅優惠減輕中小企業的稅賦負擔,使中小企業把更多的資金用于自身的發展壯大上。例如美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包括減少對企業新投資的稅收、降低公司所得稅率、推行加速折舊、實行特別的科技稅收優惠、企業科研經費增長額稅收抵免等。

(四)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和融資渠道。發達國家往往有較為發達的資本市場,絕大多數中小企業可以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從而緩解中小企業在其發展過程中遇到的資金不足問題,確保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資金實力。例如韓國風險資本市場發展迅速,1996年韓國政府參照美國納斯達克市場,建立了高斯達克市場,專門為知識密集型、創造高附加值的高科技新興公司以及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提供便利,為中小企業外源性融資起到一定作用。

此外,為了給中小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經營環境,一些發達國家除了通行的《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公平交易法》等外,還專門為中小企業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以更好地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

三、解決我國小微企業融資問題的建議

依據“十二五”規劃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參照發達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的成功經驗,本文對解決我國小微企業融資難等問題提出以下八條建議。

(一)借鑒美國、韓國和我國臺灣地區成立中小企業管理局的成功經驗,單獨成立小微企業管理局,統籌管理小微企業發展問題。我國小微企業發展由多個部門分頭管理,缺乏一個強有力的部門統籌管理,造成國家有些扶持政策往往難以落實,不利于扶持小微企業發展。所以,我國應單獨成立小微企業管理局,統籌制定和實施國家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措施,如督促落實有關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信貸優惠政策、上市融資優惠政策等等,向有關部門反映小微企業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困難與問題,促進問題的解決,確保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

(二)借鑒法國、日本經驗,設立政策性的金融機構。專門扶持小微企業的發展,切實解決我國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日本高新技術的快速發展是同日本設有眾多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密切相關的。小微企業發展靠商業銀行是難以有效解決融資問題的。因為商業銀行追求盈利最大化的經營目標,同扶持小微企業發展是難以完全相容。當然,對小微企業采取有效擔保等方式,商業銀行也會樂于貸款的。

(三)借鑒法國、美國經驗,利用間接融資加大對小微企業融資支持。法國向小微企業提供貸款擔保來引導商業銀行大幅度提高對小微企業的貸款比重。美國小企業管理局的直接貸款或擔保貸款最長為25年,流動資本貸款期限為7年。我國已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要高于上年同期水平,但在貸款期限上我國沒有相關貸款期限限制,這不利于扶持小微企業長期穩健發展。

(四)借鑒美國等發達國家經驗,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國務院有關文件已明確要為小企業拓寬融資渠道。要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資平臺,支持符合條件的小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推進多層次債券市場建設,發揮債券市場對微觀主體的資金支持作用。加快統一監管的場外交易市場建設步伐,為尚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資本市場配置資源的服務。逐步擴大小型微型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資券等發行規模。積極穩妥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等融資工具,完善創業投資扶持機制,支持初創型和創新型小型微型企業發展。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采取知識產權質押、倉單質押、商鋪經營權質押、商業信用保險保單質押、商業保理、典當等多種方式融資。鼓勵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設備融資租賃服務,積極發展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

(五)借鑒韓國組織中小企業為大企業產業鏈服務的經驗,促進我國小微企業發展與大企業建立“依托關系”,保障小微企業有穩定的發展空間。比如,我國的汽車等產業不必搞傳統的“大而全”老辦法,而應組織眾多小微企業為汽車等產業生產、供應零部件,把眾多小微企業融入到大企業發展的產業鏈上。

(六)借鑒韓國運用尖端技術產業發展基金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尖端技術的經驗,組織產業發展基金,大力扶持小微企業科技創新,使小微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生力軍。國家已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中央財政預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贈等。中央財政安排資金150億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億元。基金主要用于引導地方、創業投資機構及其他社會資金支持處于初創期的小型微型企業等。筆者認為,國家設立的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重點應扶持創新尖端技術的小微企業,只有創新尖端技術發展了,才能帶動整個產業的創新發展,切實提高我國經濟的競爭力。

(七)借鑒《韓國信貸擔保基金法》,廣泛建立信貸擔保基金,為我國具有競爭潛力、善于管理而又無足夠有形擔保物的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目前,我國只制訂了《擔保法》,并未制訂《信貸擔保基金法》,這不利于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立法部門應加快制訂《信貸擔保基金法》,以引導信貸擔保基金依法快速發展,使更多小微企業能得到穩定融資。

(八)借鑒法國、意大利等國發展中介服務體系的經驗,建立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國務院有關文件已明確指出,大力推進服務體系建設,到2015年,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個為小型微型企業服務的公共服務平臺,重點培育認定500個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實施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建設工程,支持各省(區、市)統籌建設資源共享、服務協同的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建立健全服務評價和激勵機制,調動和優化配置服務資源,增強政策咨詢、創業創新、知識產權、投資融資、管理診斷、檢驗檢測、人才培訓、市場開拓、財務指導、信息化服務等各類服務功能,重點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質優價惠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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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一、構建中小企業財政金融扶持政策體系的價值 

(一)完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 

中小企業作為我國現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對市場機制進行靈活的反應,并也作為最有活力[1]、波動頻率較大的重要部分。針對我國經濟水平快速發展的現狀,例如江蘇、浙江、廣東等地的中小企業都在進行快速發展,這些地區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整體水平也都在近幾年來得到了大幅提升。由此可見,促進中小企業進行發展,是幫助我國構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有效舉措。 

(二)維護社會經濟穩定 

中小企業的主要特點便是其屬于勞動密集型的產業類型,雖然其生產的產品還處于較為初級的階段、技術含量不高,也并不會對員工有過多的要求。但是其就業方式極為靈活,為農民以及相關無業人員提供了大量的就業機會,并有效緩解了我國所面臨的巨大就業壓力。與此同時,中職院校、高職院校畢業生的主要就業渠道也可是中小企業。由此可見,中小企業得以快速發展,是維持我國社會安定、構建和諧社會的主要手段。 

(三)對經濟結構進行優化與調整 

我國中小企業的主要特點便是產業整體規模較小、資金充足率較低、科技含量要求不高等特點,這便使得其成為促進我國經濟綜合水平發展的主要部分。各類企業并存是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基本特點,也是現代社會得以持續發展的必然趨勢。目前隨著我國中小企業不斷轉型、拓展,對產業結構實現了優化、調整。 

二、我國中小企業在發展進程中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內部管理水平差異較大 

由于我國中小企業規模小、流動資金少,導致大部分的中小企業并不具備良好的科技創新能力,也無法在市場中樹立形象、自身品牌[2]。這也是造成中小企業無法抵抗市場風險的主要原因,并作為中小企業的主要特點之一。 

相比于大型企業來說,中小企業基本處于創業階段,其整體素質差距較大,使得管理工作開展的較為艱難,基本是采用個人管理、家族式管理模式。以這兩種管理模式進行發展的中小企業,雖然在企業建立初期,由于家族的凝聚力,使得其可順利經營。但在后期生產運營過程中,家族式的管理模式便開始出現各種矛盾、沖突,并嚴重制約企業的正常發展。另一方面,在部分中小企業進行生產經營過程中,還存在資源浪費、環境污染等問題,這也對其健康、持續發展造成惡劣影響。 

(二)融資困難 

從貸款制度方面來看,目前大部分的金融機構制定的貸款制度并不適合中小企業開展融資。在目前我國實施的中小企業管理模式主要是利用條塊分割模式,但政府部門中會存在職能重疊、機構設置重復等問題,這也導致無法為中小企業提供有效的規范,也沒有針對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專門設置融資服務機構。從商業銀行的貸款方面來看,由于商業銀行的貸款途徑較為困難。針對目前我國對金融體制的優化、改革,使得商業銀行開始朝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方向發展,由于商業銀行過于注重自身的利益,并不愿主動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服務。另外,從中小企業方面來看,由于中小企業規模較小、管理制度不完善,使得其內部的財務制度也會出現不健全的問題。使得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的償還能力持懷疑態度,并不愿意付出資金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服務。自商業銀行的貸款理論開放之后,銀行并沒有將自身的自主定價權利合理應用,金融定價存在較大的漏洞,導致中小企業承擔的貸款利率較高,并不要達到高額利率、高擔保的需求。 

(三)社會化服務體系不健全 

對中小企業進行金融政策扶持是一項較為復雜、技術性較強的系統工程。但根據目前的發展狀況來看,我國的融資擔保制度、信息網絡制度、科技技術力量的整體水平并無法為中小企業提供有利的金融服務。另一方面,由于我國并么誒有設置類似美國SBA結構的管理部門,使得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面臨的主要問題便是社會公共服務體系不健全。 

三、我國中小企業發展財政金融扶持政策體系構建策略 

(一)構建完善的投資引導資金 

在我國,中央政策是引導地方政府響應、跟隨的主要措施,相關部門應鼓勵出臺政策,并對地方政府形成良好的引導作用,從而起到完善投資引導資金的目的,最終形成中央-地方政府模式的創業投資引導資金扶持體系。其中要注意的是,在中央引導資金與地方引導之間的關系是以股權的方式存在的,并不是一般的行政上下級關系。也可以將其看作為,由中央政府為主導的資金,對地方政府資金具備知情權、質疑權、決策權等,但不能對其直接命令,要讓引導資金確保其獨立自主的存在形式。 

第一,政府應不斷提升資金的投入力度,才能更好地惠及中小企業。第二,政府應將創新投資引導資金充分利用起來,并確保具備保本、循環利用的效果。政府的引導資金通過上市、并購、股權轉讓等多種退出形式獲得可觀的利益匯報,從原則上來說,可以進行第二輪的引導,并將資金轉向下一波中小企業的引導中。第三,要將引導資金的杠桿作用充分發揮出來,由政府出資的引導資金,可以將其以4倍進行放大,并對其他社會中的各項資本產生吸引,便會出現二次的放大效應。通過這樣的方式,可以將市場手段優勢充分發揮,并對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完美解決。

       另一方面,從管理模式方面來說,由于在我國東部地區的創業引導資金發展進程較快且較為成熟,因此便可以將其引導模式、運行模式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大范圍推廣。這種運行模式中主要包括參股、跟進投資、融資擔保等。 

(二)構建完善的中小企業融資專項貸款扶持政策 

1.轉向貸款扶持政策構建設計方案 

在對專項貸款機制進行設計的過程中,應根據四方主體作為主要設計框架。其中主要包括:第一,要將財政資金進行整合,從而確保轉向貸款資金不會出現分散以及碎片化的現象發生。針對中小企業在融資過程中所使用的轉向資金,要加強對其使用、效益等情況的掌握程度,并對專項資金客觀存在的重要性、規模性、合理性進行科學評價、管理,才能確保專項資金被赫爾利利用,達到集中財力做大事的目標。第二,要將政策性國有銀行作為扶持政策體系的構建樞紐,要將審查、監管、資金使用等各方面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其中主要包含對各種政策性專項貸款的規劃制定、政策性國有銀行對商業銀行提出的申請進行嚴格審核。另外,對于封校較高的項目來說,要將中小企業的信用[3]、資質等各方面發展情況了解清除。第三,要將商業銀行當做主要承辦對象。主要是由于商業銀行具備專業較強的風險評估作用,并可以對各方信息進行充分采集與加工。商業銀行的主要作用便是對中小企業的授信扶持政策不斷完善,并使其信息系統、業務操作流程盡量規范,可以對中小企業進行準確的評估,并促進中小企業不斷加快融資速度。 

2.操作專項貸款需要注意的事項 

如果將普通的專項貸款舉例,例如在其中的升級貸款中,第一,要確保同一申請人只能對升級貸款申請一次。如果申請人的償付能力、信譽、經營狀況都較好,便可以向政策性銀行再次對該貸款進行申請。第二,應制定合理的貸款額度,如果中小企業提供可以足值低壓的物品進行擔保,便可以對其貸款額度進行重新設置。第三,申請人在向商業銀行提出貸款要求過程中,可在月底對政策性銀行申請利息補貼。 

(三)構建完善的信用擔保體系 

為了加強中小企業發展財政金融扶持政策體系的構建水平,在構建信用擔保體系的過程中,應將政策性擔保作為基礎,其也是對我國財政金融政策、貨幣政策的有效補充。針對目前我國信用擔保市場運行現狀來看,要想實施政策性擔保,便要將組織能力、機構屬性、財政扶持資金投入、業務水平、運行能力、風險控制能力等方面共同提升,才能加強政策的整合力度,確保政策性擔保可以對中小企業融資形成良好的幫助。 

四、結語 

中小企業作為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其發展過程中還存在諸多問題,例如管理水平低下、融資難等。但相信政府在對財政金融扶持政策體系不斷完善、探索,可以構建出科學、合理的財政金融扶持政策體系,從而幫助中小企業解決融資難、信貸能力較差等多種制約發展的問題,推動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楊婷,白嶄.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金融扶持政策體系構建探討[J].經貿實踐,2016(16):58-59. 

[2]陳成天.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財政政策研究[D].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2015. 

[3]陳侃.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與金融政策[J].品牌,2014(9):44. 

篇5

我國中小企業面臨的生存困境

資金短缺問題 當前一談到中小企業發展問題,融資難總是被首先提出,大的銀行往往因為中小企業的資產少、資信差、生產技術水平落后、產品結構單一、抵御風險能力差,以及會計信息的不透明,而不愿意貸款給中小企業,致使中小企業的發展遇到瓶頸。一個企業一旦資金周轉存在問題,那么接下來的技術研發、人才引進、市場開拓等都將成為困擾企業發展的問題。對于僅僅依靠自身發展積累資金進行擴大再生產和研發的中小企業來說,確實舉步維艱,在金融危機影響的背景下要求中小企業先從改善自身經營管理模式、吸引人才上尋找新的突破口就變得難上加難。

政策可實施問題 筆者今年曾經對廣東的中小企業發展問題作了全面的調研,并形成了《金融危機對廣東中小企業生存發展的影響》研究報告,報告結論顯示:當前中小企業發展的最大問題是融資難。但當前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不能完全把責任推給商業銀行,中小企業發展面臨諸多問題,不是商業銀行把錢借給中小企業就能完全解決的。筆者認為,融資難的背后是國家經濟體制及政策制定與實施的問題,只有從國家層面解決了我國經濟體制中存在的資金供應短缺、金融市場結構不平衡的現狀才能夠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的問題。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已經引起了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主管部門的重視,也出臺了一些政策和法規,但這些政策的實施效果卻大都不如人意。比如我國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實施了《中小企業促進法》,該部法律是為了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而頒布的一部法律,其立法宗旨正是為了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該法從資金支持、創業扶持、技術創新、市場開拓、社會服務等幾個方面提出一些原則性指導性的規定,但該法是帶有政策傾向的促進法,它的具體落實因為缺乏相關的配套政策使得其功效大為縮小。

財稅支持力度問題除了政府政策的可實施性存在問題以外,對于影響到中小企業切身利益的財稅問題更是企業所普遍關注的。我們的調研情況顯示,許多中小企業反映稅負較重,雖然國家一再出臺政策減免中小企業稅收和行政事業性收費,但是在落實這些政策中,卻出現一些地方政府和稅務機關通過額外名目增收的情況。

服務管理問題 調研情況表明,中小企業在日常的生產經營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但是長時期以來我國在對中小企業的管理方面存在缺位,沒有專門的機構處理中小企業的問題,不利于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的順利開展。目前,雖然我國中小企業的管理機構有鄉鎮企業局、工商管理局、中小企業局等,但這些機構職能重復、政出多門,各部門只管本系統內的中小企業,缺乏政策的統一性。另外這些管理機構對中小企業的管理方式也需要調整和改善,所以對我國而言,建立對中小企業進行專門管理且層次比較高的機構已迫在眉睫。

面對中小企業發展痼疾,《意見》能否發揮良藥功效

此次出臺的《意見》加大了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扶持力度,《意見》分部分,二十九項條款,基本涵蓋了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所遇到的各方面障礙和問題,并給予了政策支持。首先,為中小企業發展減輕了負擔,比如在第十二條中提出清理整頓涉及中小企業的收費;其次,為中小企業發展創造了環境,比如在第七條中提出要大力發展有利于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公司的建立,美國官方的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和民間的風險投資公司正是中小企業籌資的重要來源,著名的DEC公司、微軟公司和蘋果電腦均是創業投資的成功代表;最后,給中小企業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比如在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方面給企業資金支持,鼓勵企業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完善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服務,構建中小企業服務平臺等。特別是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和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扶持力度方面,《意見》更是作出了可貴的探索。

第一,針對中小企業融資難,《意見》提出要求銀行設立針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專營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專門金融服務,對金融機構發放小企業貸款按增量給予適度補助、對小企業信貸業務實行差異化的監管政策、對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的擔保公司免征營業稅等。這些政策從外部給我國商業銀行、擔保公司以鼓勵,促使他們確實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由國家提供資金的扶持和幫助,就免除了商業銀行和擔保公司的后顧之憂,這也就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了比較寬松的外部環境。此外,針對中小企業抵押資產少,難取得擔保等問題,《意見》從兩方面入手予以政策解決:一是提出完善財產抵押制度和貸款抵押物認定辦法,使中小企業可以用倉單、股權、債權作抵押申請貸款,擴大了中小企業申請貸款的抵押物范圍;二是提出通過設立包括中央、地方財政出資和企業聯合組建的多層次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考慮到建立擔保機構可能不會很快見效,《意見》還提出對現有的擔保公司提供資金注入等方式通過補貼和風險補償這一更直接的方式,促使擔保公司對中小企業擔保。如果以上兩條能夠盡快貫徹實施,那么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就能切實得到解決了。

第二,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扶持力度。其在十一條中明確提出: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是繼我國在2007年修改后的企業所得稅法中,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足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作出了特別的稅率規定的基礎上,又對應稅所得低于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作出進一步的稅基減免式的優惠措施,這一舉措將會大大降低小型微利企業的稅務負擔。此外,國家還將設立專項基金重點支持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擴大就業等;在社會保險方面也給予企業補貼,對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將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或降低費率政策執行期延長至2010年底,并按規定給予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在崗補貼等。這些政策措施確實是從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角度而提出的,對能減免的盡量減免,能緩征的盡量緩征,可以看出政府對中小企業讓利和扶持的決心。

但是,內容的全面需要有力的實施才能夠發揮作用。針對《意見》的政策內容對中小企業的實際指導角度出發,筆者認為《意見》的出臺,在金融政策、扶持中小企業方面有好的方面但也存在些許不足:首先,支持、規范發展小額貸款公司,鼓勵有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轉為村鎮銀行,希望能盡快有具體方案出臺;其次,在擴大中小企業融資渠道中提出加大對創業板的建設,雖然在9月17日,我國首批企業登錄創業板,但是創業板的審批嚴格,其發展前景還有待觀察。今后在加強和完善創業板的建設過程中,還需在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方面進行深入的金融創新;再次,在稅收方面雖然提出了具體的減稅政策,大大減輕了中小企業的稅負,并提出健全各級政府中小企業負擔監督制度,嚴肅查處亂收費、亂罰款及各種攤派行為,但這點在基層落實方面還需要加強監管;最后,《意見》雖然完善了我國針對中小企業的信用評價體系,并發揮信用信息服務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作用,但目前我國的信貸考核體系標準都是根據大中型企業制定的,所以急需出臺適合中小企業的考核體系。

總之,此次《意見》內容的落實還有待政府部門的進一步監督,以及配套措施的盡快出臺,所以對《意見》進行細化和量化,增加可操作性才是接下來最緊要的工作。

借鑒國外經驗,完善扶持中小企業政策措施

針對《意見》中出現的不足,我們可以借鑒國外的優秀經驗,從立法、服務和政策角度完善我國對中小企業的扶持。

完善立法工作為了能夠更有效地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需要加強立法對中小企業進行保護和支持,只有以法律形式進行確定,才能保證我國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一系列措施得到有效的執行。目前通過法律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是世界各國支持和保護中小企業的通行做法:美國聯邦政府制定《中小企業法》、《中小企業投資法》、《中小企業經濟政策法》、《小企業投資獎勵法》、《小企業開發中心法》等法律法規,從投資融資、技術創新等方面給予中小企業保護。日本是發達國家中立法最健全的國家,從1949年以來,日本政府先后制定了30多個有關中小企業的法律,《國民金融公庫法》、《中小企業金融公庫法》、《中小企業基法》、并修訂了《中小企業投資扶持股份公司法》、《中小企業現代化資金扶持法》等法規,形成了相對對立的較為完整的中小企業法律體系。

而我國自1999年,國家相繼出臺了《關于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關于出售國有小型企業中若干意見的通知》、《關于加強中小企業管理人員培訓的意見》、《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暫行規定》和《關于進一步改善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等,2000年出臺了《關于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直到2003年才首次實施了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中小企業促進法》,到2005年銀監會又出臺了《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指導意見》等,這些法律法規普遍反映針對中小企業的立法層次比較低,已經出臺的法律缺乏與之配套的法律法規,此外對已有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力度尚待加強,所以從本質上我國并未改變中小企業立法缺失的現狀。近年來,我國中小企業發展迅猛,得到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對中小企業進行專門立法的呼聲越來越高,在此情況下,我國更應該借鑒國外經驗,加大對中小企業立法以及加強法規執行力度,相關配套法律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法》、《中小企業融資法》、《中小金融機構法》,以及《反壟斷法》等也應盡快出臺,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公平健全的法制環境。

改善服務工作美國有專設的中小企業管理局屬政府獨立機構,在立法、融資、技術、培訓、信息咨詢等方面對中小企業進行管理與提供服務。日本政府設立專門中小企業管理機構即中小企業廳,它是日本中小企業的最高專門行政管理機構,隸屬于政府,以求發展本國的中小企業。此外,為解決中小企業的資金困難,日本政府還設置了專門機構對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德國在經濟事物部下也專設有中小企業局;英國在貿工部設有中小企業管理局,在制定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計劃方面都起到了十分顯著的作用。

設立專門服務于中小企業的機構,能夠更有效地落實國家各項政策措施。我們一方面要建立政府主導型的服務中小企業的機構,積極籌建各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支持市、縣中小企業,對在中小企業公信力強的服務中心優先給予服務補貼。另一方面要積極鼓勵社會自主機構的建立,使他們成為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中堅力量,如加強創司的建立、中小擔保公司的建立、以及小額貸款公司的建立等。政府要引導和支持各類融資擔保、管理咨詢、信息服務、市場開拓、人才培訓等服務機構轉變觀念,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服務力度,提高服務質量。此外,要進一步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進一步推動中小企業信息網絡建設和加大融資信用、創業基地、共用技術、培訓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強化政策促進工作對中小企業進行的金融扶持政策,可以從政府補貼、財稅優惠、貸款扶持、信用擔保等多方面進行,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的金融政策可以充分發揮政府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引導商業資金的介入,是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產業結構的最有利的辦法。美國的小企業協會(SBA)是以擔保方式促使銀行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的機構。2009年,美國為減緩失業壓力,從7. 3億美元政府基金中劃撥一半以上用于提高SBA的貸款擔保額度、取消部分借款費用,以及從二級信貸市場收購貸款,以幫助中小企業獲得貸款,使很多中小企業將由此獲益。日本也是以政府設立的中小企業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進行貸款援助。如“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國民金融公庫”、“工商組合中央金庫”等。此外,日本政府還設立“信用保證協會”和“中小企業信用公庫”,向中小企業從民間銀行所借信貸提供擔保。

篇6

金融對低碳經濟的發展有著巨大的推動作用,它可以促進產業結構的優化配置與產業的長遠持續發展,因此,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發展有著深遠的意義。第一,金融可以促進低碳技術的提高,由于低碳技術具有高投入和高風險的特點,所以風險規避與資金供應是目前低碳技術發展的兩個最大制約因素,而金融能夠金融通過提供各種形式的產品與服務,為低碳技術的研發準備了充足的研發資金,最終使得低碳技術提高。金融可以通過提供低碳金融的融資租賃工具,能夠降低企業投入,能夠降低低碳技術研究的風險。第二,金融可以促進企業參與低碳經濟發展,低碳經濟的發展要求企業轉變低科技含量、高污染的高碳化生產方式,采用科技含量高與設備要求高的低碳技術,而企業出于自身利益考慮,難以轉變發展方式,銀行等金融機構通過提高融資利率限制企業發展高碳技術,或者拒絕為高碳企業提供信貸服務,使得企業不得不選擇低碳技術,另外金融機構給使用低碳技術的企業一定的鼓勵,加大信貸支持,對利率實現優惠政策,減少企業的生產成本,為企業運用低碳技術提供方便,提升了企業發展低碳經濟的參與率。第三,金融能夠促進低碳產品的市場營銷,金融機構通過一系列金融產品與金融服務帶動低碳產品的營銷,采用利率優惠的方式提高低碳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實現低碳產品的市場營銷,而低碳產品需求度提升,又能夠帶動企業發展低碳項目的積極性,最終引領產業結構走向低碳化,使得低碳經濟可以全面發展。

2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策略建議

2.1加大政府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力度

政府要加大對低碳經濟的財政預算支持力度首先應當建立健全低碳經濟財政預算制度,為政府推動低碳經濟的發展提供可預期的、持久的資金支持。政府應建立財政預算增進機制,調整當前不合理的財政支出結構,優化財政支出的結構,優先批準經營低碳經濟的項目,對經營低碳項目的企業給予資金支持,大力扶持對低碳技術的研發工作。其次,政府應提高對發展低碳經濟企業的財政補貼,對低碳經濟企業進行有針對性的財政補貼,充分調動企業建設低碳經濟的積極性,政府可以借鑒國外先進理念,加速低碳機器設施的折舊,更好地促進低碳經濟發展。再次,政府要完善低碳經濟相關稅收政策,提高對石油和煤炭這類不可再生資源的稅率,擴大課稅范圍保護自然資源,采取懲罰性稅收制度,對造成嚴重污染的企業實行高稅制度,對低碳企業實行所得稅優惠政策,對研發低碳技術的企業實行免稅政策,最大力度地支持企業發展低碳技術。最后,增加政府對低碳經濟的投入,采用財政撥款的方式成立低碳項目投資基金,加大對低碳性中小企業的資金投入。

2.2構建完善的低碳經濟發展的金融支持機制

第一,鼓勵商業銀行履行其企業責任,金融機構必須切實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從根本上意識到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將社會環保責任的履行融入到貸款業務的審批過程。大力支持低碳經濟項目的發展,推動經濟與社會的共同發展。第二,健全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性制度,國家開發銀行應當增加對我國低碳經濟的扶持力度,重點支持發展低碳經濟的相關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融資項目。第三,加強資本市場對低碳經濟的支持力度,證監會應當施行相關扶持政策,讓達到標準的低碳項目企業盡早上市,擴大集資規模,扶持債券市場核準達到低碳經濟發展標準的企業優先發行債券,以緩解中小型低碳經濟企業的資金旳不足狀況。第四,建立低碳經濟信用擔保機制,健全風險補償機制,對為低碳經濟提供擔保服務的信用擔保機構進行適度的風險補償,給予低碳經濟擔保的擔保機構以稅收優惠政策。第五,鼓勵大型低碳項目積極申請國際貸款,充分利用國際貸款的優勢,吸納國外資金,引進國外先進低碳技術,最大限度地利用外資,大力發展低碳經濟。

3結語

篇7

【關鍵詞】創新型 中小企業 發展與促進 政府支持

一、引言

早在2009年,財政部、發改委就啟動了“新興產業創投計劃”,由政府通過出資設立了創業投資基金活增資擴股創業基金等方式來引導社會資金支持初創、中期企業發展。在2013年中央財政更是撥付70.5億元,設立了141支創業投資基金,帶動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投入近320億元,來支持我國的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實踐證明,這些資金的投入,不僅使我國創新型中小企業存活率得到了大幅提升促進了這些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發展,而且進一步提高了中小企業的創新能力。

二、關于創新型中小企業

(一)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概念

所謂創新型中小企業是指具有較健全的創新機制,以技術創新為核心,形成以技術、品牌、制度、管理、文化等全面而持續的創新能力,并借此獲取超額利潤的中小規模企業。

(二)我國創新型中小企業現狀

我國中小企業數量占全國總企業的90%以上,為我國解決了75%的人口就業,就創新度來看,我國有80%的創新產品來自于中小企業。中小企業在我國經濟GDP中占有重要的作用,但我國的中小企業非常脆弱,在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危機中,有近一半的中小企業都被迫退出了市場。中小企業實際面臨著資金、人才、資源、創新能力等各方面的問題導致我國的中小企業沒有核心競爭力、風險抵抗能力弱、知識產權意識薄弱,這些問題導致了中小企業大部分只能是曇花一現,據統計,95%的中小企業都無法堅持生存超過8年。

三、創新型中小企業每個發展階段的政策需求

(一)籌備階段

在“創新創業”的時代背景下,國家對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加大,越來越多的人踏入創業的圈子,特別是一些擁有專利活創新技術的主體,開始進行企業籌建,成為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種子。這是中小企業的孕育階段,在這個階段企業更希望得到創業環境、法律、激勵機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一次來引導企業成功開辦。

(二)初創階段

對于一些有科技創新成功但沒有轉讓而自己進行創業的。這些企業急需要各種資金支持,但由于企業規模不大,資金流動時間段,所以很難獲得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這時候政府可以根據其創新技術或自有知識產權的情況對企業市場準入、辦公場所提供、創業資金、孵化器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三)成長階段

創新型中小企業需要在成本控制和擴大收益上面下功夫,而作為創新型中小企業需要加強創新能力,以此保持企業的競爭優勢,這時候對產學研合作、公共產品、政府資源、企業園區的需求增大。

(四)蛻變階段

創新型中小企業成功度過成長階段后,則需要在堅持提高技術創新能力的同時進行制度創新,對企業創新能力和控制能力進行統一,靈活運用各種政策,進化成大企業。這時候企業會對并購、重組、退出、上市等方面的政策有需求。

四、如何科學的對創新型中小企業進行政策扶持

(一)設置專管機構,打造政策系統

我國的中小企業管理機構只有中小企業司,但更多的是形式上的,并沒有太多的實權,而且沒有對具體管理創新型中小企業事務的職責。所以,當務之急是提高中小企業專管機構的層次和實權,設置像美國聯邦中小企業管理局一樣的中小企業專管機構,協調銀行等金融機構、科技部門、發改委等開展對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扶持政策業務。通過銀行、社會等創建創新型中小企業財政基金、成立創新型中小企業協會,從資金、技術指導、技術審核等各方面對中小企業進行政策扶持。

(二)金融方面政策扶持

所有的中小企業都有著融資難的問題,這是是創業者們最需要的扶持,但創新型中小企業有著融資更加困難的情況(所需資金比普通中小企業更多,風險更高),要對創新型中小企業進行實打實的金融政策扶持,可以從幾方面入手:

1.政策銀行創新,加大政策性銀行對自主創新的支持力度。一方面引導政策性銀行對一些重大科技專項、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的規模化融資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項目、高新技術產品等提供貸款,對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所需的核心技術和關鍵設備的進出口提供融資服務。另一方面把成立中小企業專有政策銀行提升日程,盡早成立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為中小企業提供便捷服務。

2.進行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基金建設。進行專項基金檢索,從投資基金和擔保基金兩方面入手,一方面設立創新型中小企業專項基金,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應發揮地方財政的效應,構建創新型中小企業投資基金。除此還需協助中小企業去吸納大企業、地方政府、金融機構、風投機構等的資金進入。通過多方合作,聯合各方面資源組成創新型中小企業基金。

3.成立中小企業商業銀行,為創新型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引導國有銀行、地方銀行及有實力的民營企業等共同參股建立中小企業商業銀行,為符合標準的創新型中小企業提供存款準備金率、再貼現率、發放金融債券等方面的業務優惠。

4.對中小企業擔保體系創新。中小企業的貸款是依賴于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體系,在中小企業擔保體系方面原則上是以支持國家創新戰略為中心,加大法律、財政支持的力度,中小企業擔保體系主要包含三方面渠道:政策擔保,對中小企業進行國家的支持的創新戰略的融資,但政策性擔保會受到地方政府出資額的局限。商業擔保,商業擔保是擔保機構的主要組成,但商業擔保很難受到銀行的認同。非官方非營利擔保,這種擔保大多是企業之間的互相擔保,這種擔保一般存在層次低、范圍小、力度不夠的問題,而要解決上述擔保中的問題,只有通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系統創新的完善和優化。

五、結束語

總之,要健全科學的自主創新體系,就要加大獎勵力度和扶持力度,對自主新實踐中取得成績的創新型中小企業給予重獎,這樣才能培養出大膽創新的文化氛圍,才能真正實現“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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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林,劉向陽,于俊鳳,王蕾,朱世偉.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戰略探討科學與管理[J].科學與管理.2010(4):14-15.

篇8

2013年7—8月本課題組以三峽庫區重慶段9個區縣的微型企業為調查對象,共發放調查問卷300份,回收問卷240份,在剔除企業雇員超過20人及數據嚴重缺失的調查問卷之后,得到有效問卷230份。問卷的基本結構是:巴南區企業占113%、南岸區企業占10.0%、江北區企業占4.8%、長壽區企業占14.8%、涪陵區企業占4.3%、豐都縣企業占5.2%、石柱縣企業占31.3%、忠縣企業占87%、萬州區企業占9.6%;從行業分布看,農林牧漁業企業占15.0%、制造業企業占15.0%、批發零售業企業占43.6%、住宿餐飲業企業占6.4%、居民服務業企業占11.8%、教育衛生和文化體育業企業占2.7%、信息服務業企業占4.1%、建筑業企業占1.4%。

1.微型企業創業者的群體特征(1)微型企業創業者主要為社會弱勢群體。調查發現,三峽庫區微型企業創業者以返鄉農民工和城鎮下崗失業人員為主,分別占33.2%和26.2%;與當地平均水平相比,多數創業者家庭經濟情況處于“貧困”或“中等”水平,分別占23.8%和68.2%;創業者父母職業以農民和企業單位職工為主,分別占67.1%和22.1%。這表明目前三峽庫區微型企業創業者主要為社會弱勢群體。(2)微型企業創業者人力資本缺乏。調查顯示,三峽庫區微型企業創業者文化程度以初、高中(含中專、技校)為主,分別占41.0%和38.4%;713%的創業者在創辦該企業時沒有創業經歷;581%的創業者在創辦該企業時沒有同一行業工作經歷;72.6%創業者在創辦該企業之前沒有參加過與管理相關的培訓;61.3%的創業者在創辦該企業之前沒有參加過與專業技術相關的培訓;74.2%的創業者在創辦該企業之前沒有參加過創業培訓。由于創業者綜合性職業技能缺乏,常常導致創業失敗或微型企業不可持續發展。(3)微型企業創業者社會資本缺乏。對微型企業創業者社會資本的測量采用了創業者網絡規模和網絡關系強度2個指標①,統計結果顯示:目前三峽庫區微型企業創業者網絡規模和網絡關系強度都不大,尤其是創業者與金融機構或人員、政府部門或官員的交往少且不密切。如創業者“有較多可以交往的金融機構或人員”“有較多可以交往的政府部門或官員”的均值分別為2.52、2.41,創業者“同與創業活動相關的金融機構或人員交往次數”“同政府部門或官員交往次數”的均值分別為2.33、2.21。

2.微型企業創業面臨的困難(1)創業資金缺乏、競爭太激烈是微型企業創業遇到的主要困難。調查發現,64.8%和58.3%微型企業者反映創業資金缺乏和競爭太激烈是創業遇到的主要困難。此外,有26.1%、25.7%、25.7%和20.9%微型企業者反映缺乏創業技能、缺乏管理技能、信息獲取不充分、缺乏營銷技能也是其創業遇到的主要困難。(2)金融機構貸款比例低。調查顯示,分別有64.9%和71.1%樣本企業選擇創業資金依靠“個人存款”和“親戚朋友借款”;僅29.4%樣本企業選擇創業資金依靠“銀行貸款”,2.2%樣本企業選擇創業資金依靠“民間借貸”。這表明個人存款和親戚朋友借款是目前三峽庫區微型企業創業資金的主要來源。金融機構貸款比例低,原因有以下三點:第一,微型企業融資難問題依然突出。盡管近年來三峽重慶庫區信貸政策向微型企業傾斜,各家銀行也制定了微型企業貸款細則及流程,但由于微型企業的現金流不穩定、固定資產比重過小,多無抵押擔保,往往需要第三方擔保才能融到資金,這就使得微型企業很難直接參與到融資過程中。第二,微型企業可融資額度太少,影響其融資的積極性。以重慶市為例,按照現行規定,微型企業可以獲得注冊資本金的50%以內的貸款額度,但最高不超過5萬元,貼息時間一年,難以滿足其創業資金需求,影響創業者融資的積極性。第三,少部分微型企業創業者反映,通過個人存款以及親戚朋友借款能夠滿足其創業資金需求,因而不需要從金融機構貸款。

(3)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微型企業存在兩難困境。調查發現,目前三峽庫區部分有一定實力的個體工商戶對轉型升級為微型企業的積極性不高,原因有三點:一是申辦微型企業的手續較麻煩;二是申辦微型企業的要求比個體工商戶相對高,且稅費較多;三是微型企業補貼較少,并要分幾次到位,其作用十分有限。相反,部分實力非常弱小的個體工商戶卻非常渴望轉型升級為微型企業,這部分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獲得微型企業創業補助資金①,但由于自身實力非常弱小及社會關系等的限制,無法轉型升級為微型企業。

二、三峽庫區微型企業創業扶持政策實施效果評價

綜上所述,由于目前微型企業創業者人力資本與社會資本缺乏、金融機構貸款比例低且創業資金缺乏、競爭太激烈等原因,導致當前型企業創業者對創業扶持政策(包括財稅金融支持、配套扶持、信息服務、人力資源培訓等)需求較強烈。目前,政府專門針對微型企業創業的扶持政策相對較少。2010年6—7月,重慶市政府出臺了《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微型企業的若干意見》(渝府發〔2010〕66號)和《重慶市微型企業創業扶持管理辦法(試行)》(渝辦發〔2010〕192號),這是國內最早專門針對微型企業創業的政策性文件,首次明確了微型企業的范疇,著重對“九類人群”創業進行大力扶持,并確立了扶持微型企業的“1+3”模式,即讓投資者自己投資一些,政府財政進行一定的補貼,在稅收上給予一定的優惠條件,并爭取金融機構的貸款支持。2011年6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制定《中小企業劃分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首次將微型企業從中小企業中分離出來。之后,政府專門針對微型企業創業的政策供給有所增加,代表性文件有:《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興業的實施意見》(工信部聯企業〔2012〕34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總體上看,目前的微型企業創業政策主要從創業審批、創業培訓、融資渠道、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對微型企業創業給予必要的支持和扶持,也是基本符合微型企業創業者的政策需求的。但是,這些政策的實施效果如何?是否能讓微型企業創業者滿意?還需要進一步的調查研究。為了解目前三峽庫區微型企業創業政策的實施效果,本文基于創業者角度并采用了9個指標(參見表5)進行測評。每個指標包括“完全不同意、不太同意、一般、比較同意、完全同意”5個等級,并分別賦值1~5分,得分越高表明創業者對微型企業創業政策實施效果的評價越好。統計結果顯示:除了“稅收減免政策”“創業審批政策”“基礎設施建設政策”的均值超過3之外(分別為3.16、3.15、3.04),其余各指標的均值都低于3。這表明目前三峽庫區創業者對微型企業創業政策實施效果的評價較低,尤其是對融資擔保、市場開拓及供應等方面政策實施效果的評價更低。此外,與城區創業者相比,三峽庫區鄉鎮(農村)微型企業創業者對創業政策實施效果的評價更低。由表6可知,三峽庫區鄉鎮(農村)微型企業創業者對各指標的評價得分均低于城區微型企業創業者,其中差距最大的指標是“政府積極為新創微型企業開拓市場、構建供應體系及合作聯盟”,城區微型企業創業者評分為30221,而鄉鎮(農村)微型企業創業者評分為23956。

三、促進微型企業創業的建議

1.完善促進微型企業創業的政策體系一是完善財稅扶持政策體系,對微型企業實行低稅率政策,如稅率減半,對無納稅能力的微型企業免稅等。在三峽庫區,微型企業創業財政補貼政策應盡量走上限,對于農村(鄉鎮以下)的微型企業還可以再上浮10%~20%的比例給予財政補貼。二是完善金融扶持政策體系,如制定激勵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對微型企業貸款及貸款優惠的政策,引導和鼓勵地區銀行部門履行社會責任,在融資貸款方面給予微型企業更多的支持和幫助。在三峽庫區,可由政府出面組建專門面向微型企業融資的小額貸款公司,加快發展由政府出資、企業參股的專門面向微型企業的信用擔保機構等。三是完善技術創新支持政策體系,如設立“微型企業技術創新特別補助基金”,主要用于微型企業自主研發、技術升級改造等方面的經費補助。四是完善行政性規費減免政策。對微型企業辦理證照、年檢、年審、變更登記及營業執照換照、補領等手續實行費用減免政策。

2.加強微型企業創業政策實施的監管,尤其應加強對農村地區的監管應建立實施微型企業創業與發展責任制,將微型企業創業與發展工作納入對地區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綜合目標考核中;同時,應加強對微型企業創業政策落實情況的調查研究,及時為有關決策提供參考。尤其應加強對微型企業創業補貼金發放、使用的監督和管理:一是對微型企業創業補貼金的發放宜從資料審核轉為現場督察;二是對符合條件的業主,要簡化補貼金的申領程序,盡快發放;三是對發放創業補貼金的微型企業主,要監督創業補貼資金的使用流向,確保創業補貼金的有效使用;四是要盡快建立涵蓋項目實施情況和資金運行全過程的項目數據庫,加強對項目實施情況和資金撥付使用情況的動態監控。

3.加強規劃和引導,完善促進微型企業創業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第一,各地政府應結合本地優勢對重點發展的產業進行規劃,將產業發展規劃細化到鄉鎮一級,引導發展本地主導產品,并重點扶持與本地優勢產業鏈相關的微型企業創業。第二,各地要組織和引導生產商、銷售商為微型企業創業提供服務。第三,各地應建立微型企業創業孵化園,有條件的鄉鎮或街道還可設立微型企業創業基地或示范街,吸納微型企業入駐孵化;建立專門面向微型企業的創業培訓基地,加強對微型企業創業者的指導。第四,建立專門面向微型企業的營銷服務平臺,對微型企業產品銷售給予幫助;構建政府主導的微型企業技術服務中心,對微型企業自主研發新產品和新技術給予技術指導;構建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及時向微型企業創業者公布區域經濟和產業發展規劃、各項行政審批、核準、備案事項和辦事指南,提供法規政策、項目、信用、融資、技術、市場、行業經驗等各類信息及咨詢服務。

篇9

關鍵詞:就業;金融危機;財政政策

1引言

由美國次貸危機演變成的金融危機,通過全球化的資本流動以蝴蝶效應方式向其他國家蔓延,發展成為波及全世界的金融風暴,使各國經濟面臨著不同程度的衰退。日益融入全球化的中國也難以幸免。金融危機透過外貿和外商直接投資等渠道,對中國經濟和社會帶來了深刻的影響,其中最為突出的是對就業的影響。就業壓力大是我國長期存在的基本國情,這場危機使原本艱難的就業形勢變得更為嚴峻。因此,如何通過經濟復蘇化解金融危機對我國就業壓力的沖擊已成為當務之急。財政政策是應對當下就業問題的重要的政策手段,如何針對金融危機作用于就業的特殊途徑以及就業現狀來選擇有效的財政政策手段加以實施,是目前需要深入研究的議題。

2金融危機對我國就業的影響

2.1金融危機凸顯我國就業中長期存在的問題

(1)總供給大于總需求的就業形勢更加嚴峻。從就業總量來看,我國勞動力供需缺口異常龐大,巨大的人口基數和勞動力數量構成了龐大的就業規模,新增勞動力仍在持續增加。中央提出2009年經濟增長的目標是8%左右,按目前我國的就業彈性計算,只能提供900-1200萬個就業崗位,那么由此來看,大量新增就業人口將無法就業。

(2)就業結構性矛盾越來越突出。在金融危機爆發之前,我國就面臨著經濟轉型過程中必然經歷的陣痛:由于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所導致的結構性失業。這種失業總體上表現為勞動者的技能素質與勞動力市場用工需求不相適應的矛盾,即供給比需求低一個檔次。因此呈現出“有人沒活干,有活沒人干”的現象,而在大量失業人員中,主要是低技能和無技能者。在金融危機的沖擊下,這種情況更多的表現為在東部沿海制造業、出口企業和外商企業就業的大批農民工返鄉以及高校畢業生“畢業即失業”。

2.2金融危機影響我國就業的傳導機制

隨著金融危機全球化,美國、歐盟和日本等發達國家相繼出現了經濟衰退跡象,這導致發達國家進一步減少對發展中國家的進口需求,造成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外貿出口大幅度回落。而且,金融危機導致人民幣對歐元和英鎊等匯率出現了較大幅度的升值,這種升值必將影響中國出口產品的價格優勢,從而使對歐盟和英國等國的出口下降。金融危機爆發之后,一些跨國企業由于資金限制和投資預期的減少無法或減少對中國進行投資。另外,在出口減少和人民幣升值影響下,很多出口導向的外商企業和國內企業面臨著虧損和倒閉的威脅。

在人民幣升值、金融危機等多重因素的沖擊下,東部沿海地區的制造業、出口企業和外商企業受到的影響比較嚴重,因為東部地區的經濟總量很大,而且出口貿易和外商直接投資主要集中在以上這些農民工的就業比例非常高的領域。所以,在企業被迫裁員時,受教育程度和技能比較低的農民工就不可避免地遭受沖擊。

3應對我國當前就業問題的財政政策建議

財政政策主要是通過改變財政支出、調整稅收等手段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在反經濟衰退中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和自主性。按政策實施效果的差異,財政政策主要可以分為擴張性財政政策、緊縮性財政政策和中性財政政策。根據當下金融危機影響我國就業的傳導機制以及我國就業的現狀來確定財政政策的功能和取向,進而對采取具體財政政策手段加以實施,是解決就業問題的一個主要途徑。

應該說,在外需疲軟,無法拉動經濟增長而引起就業問題的背景下,用積極的財政政策來擴大內需以化解當前的就業困境是一個正確的選擇。目前我國政府已出臺一系列促進就業的財政政策,比如“4萬億投資方案”、對農村居民購買家電進行財政補貼的“家電下鄉”活動,還有一些由地方政府進行的直接消費補貼以及針對特殊群體就業的稅收優惠,這些措施在刺激內需、擴大就業上都起了一定的作用。筆者認為,面對依舊嚴峻的就業形勢,財政政策要發揮更為積極的作用,應著重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加大實施消費型財政政策的力度。我國以往的積極財政政策基本上是投資型的,這使得消費需求不足問題無法從根本上得以解決,并且造成消費增長與投資增長不協調。因此,政府應該通過各種手段來引導居民消費。一是在財政支出上,政府通過增加轉移支付或者對糧食等實施保護價格收購來加強對低收入者的幫扶,降低收入分配的兩極化趨勢,提高總體消費傾向;二是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減少人們對未來收入預期的不確定性,刺激消費;三是完善稅收優惠政策,增加對教育、醫療、住房支出等個人所得稅扣除,適當提高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征點,應適當降低居民生活消費品的增值稅稅率,增加人們稅后收入,從而提高居民消費能力。

(2)增加職業技能培訓的財政投入。我國下崗失業人員、農村剩余勞動力文化水平低、技能缺乏是制約他們就業再就業的主要因素,為提高勞動力就業能力,應把就業培訓計劃與各地的產業發展規劃緊密結合起來,建立健全科技教育培訓體系,積極開展技能培訓服務。

(3)實施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和支持創業的財政政策。近年來,中小企業和小群體創業在解決自我就業的同時,為社會創造出了巨大的勞動力需求空間。所以政府部門應該在資金、信貸、稅收等政策上對他們進行積極扶持,逐步形成以城鎮集體、鄉鎮集體和私營企業為主體的中小企業群,從而廣泛吸收社會各個不同層次、不同素質的勞動力。

(4)加大對社區就業的資金支持力度。社區就業的興起與發展對于緩解我國當前的就業壓力、促進勞動力資源的合理利用和優化配置乃至維持整個經濟與社會穩定,都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而目前資金短缺已成為制約社區就業發展的主要瓶頸,我們應當努力開拓政策與資金扶持的空間:政府應劃出專項資金作為社區就業扶持金,并調動各種社會資源多方籌集資金,用于增加對社區就業的投人,如公益性崗位就業補貼、以及對從業者提供小額貸款和貼息貸款或銀行貸款擔保。更為重要的是,要把相關的政策與資金扶持措施落實到位,并朝著正規化和制度化的方向發展,以建立和完善針對社區就業的政策與資金扶持的支撐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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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低碳經濟;綠色金融;銀行;可持續發展

低碳經濟已經成為國際經濟領域的重要話題,其強調的是在可持續發展理念下,通過技術創新、制度創新和產業轉型等手段降低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的排放,實現經濟與環境的同步發展。低碳經濟的推行,需要金融系統的大力支持,而國有銀行作為國內金融行業的支柱,應加強對低碳經濟的關注和重視,加大對綠色金融的創新力度,圍繞綠色金融提供更優質的金融政策、產品和服務,為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提供更為有力地支持。

1低碳經濟下綠色金融發展意義

1.1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

在低碳經濟背景下,發展綠色金融對于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具有深刻意義。目前,我國經濟正處于轉型期,在粗放式的經濟發展模式下,自然資源被大量消耗、環境污染問題也日趨嚴重。為確保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順利施行,必須要加強低碳環保技術的創新,以及對創新型企業的扶持。面對這樣的經濟發展趨勢,國有銀行等金融機構也應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積極響應政府經濟號召,解決創新型企業的資金問題。另一方面,金融機構也應借此實現業務模式的轉型,保持經濟效益的穩步增長。

1.2緩解經濟發展與能耗矛盾

自我國實施對外開放政策以來,我國經濟發展速度持續加快,但所付出的代價也是慘烈的。經濟發展的背后是能源的大量消耗以及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重效益而輕生態的經濟發展模式嚴重威脅到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通過發展綠色金融,調整國有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業務方向和結構,促進低能耗、綠色和環保企業的發展,控制對重工業和高污染企業的金融政策支持,將顯著緩解經濟發展與能耗之間的矛盾,使我國經濟發展更加健康和平穩。

1.3促進綠色產業發展

綠色產業具有高產出、低能耗、低污染等優點,是國內外普遍支持的產業。綠色產業的興起得益于消費者環保意識和綠色意識的增強,綠色產業也是可持續發展理念催生的產物。綠色產業的發展具有非常深遠的意義,但綠色產品的開發、研制和生產,需要大量的資金做支持。推行綠色金融,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為綠色產業提供強有力地金融支持,有利于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也有利于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和落實。

2綠色金融發展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

2.1政府金融政策缺乏

針對綠色金融推廣和發展,我國政府在2007年、2008年先后推出了《落實“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具體措施》《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和《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等政策、法規,為國內綠色金融的推廣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和支持。但是,客觀而言,這些制度的框架較為清晰,但可操作性不足,配套政策非常有限。近年來,國有銀行有關綠色金融的扶持制度和政策比較缺乏。從2007年開始,國家政府相關部門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改進和加強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綠色信貸指引》等專項政策,為銀行綠色金融業務提供了一定的引導支持,但缺乏足夠的激勵政策和標準支持,導致多數銀行動作緩慢,積極性不足。

2.2綠色金融回收周期長

與傳統金融業務相比,綠色金融回收周期相對更長,對應的銀行風險更大、收益更為緩慢。低碳經濟作為國家經濟發展的發展重心,蘊藏著巨大的商業價值。但是,傳統企業發展時間較長,企業資產較為雄厚,市場也更為穩定,金融資金回收周期更短,收益也更為穩定。雖然,部分國有銀行試圖嘗試制定綠色金融產品、開展綠色金融業務,但受風險和價值等因素的制約,往往缺乏足夠的產品信心,這也是綠色金融發展的重要阻礙之一。

2.3信貸標準不規范

銀行信貸業務的開展,需要一整套規則和標準予以支持,以切實保障業務的正常開始和實施,有效控制產品風險,維持銀行利潤空間。但是,國內綠色金融政策目前尚處于摸索階段,國家政府并沒有出臺具體的貸款規則和風險評估管理制度等,貸款的手段、方式、利率、期限等都沒有明確,嚴重影響到銀行信貸業務的開展和實施。雖然,部分商業銀行嘗試信貸產品的開發和操作,但信貸標準的不規范使金融機構背負較大風險和壓力。

2.4資金使用追蹤不徹底

為提升信貸產品的使用效率,促進“節能減排”政策的深化和落實,制定健全的資金追蹤制度和體系至關重要。但是,多數銀行金融機構并沒有針對綠色金融構建專門的追蹤機制,致使資金使用情況得不到有效控制。許多企業以“節能減排”為口號向銀行申請貸款,但是并未將所貸資金用于采購和引進節能設備,這種行為顯然損害到了銀行利益和正常的市場秩序。對此,國家政府部門也應該加強資金使用的追蹤,為銀行提供對應的政策指導。

3低碳經濟下綠色金融發展對策

3.1加強政府政策扶持力度

針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綠色金融業務,政府必須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升各金融機構的開展積極性,使金融機構自覺加快相關業務產品的開發和實施。第一,政府必須要盡快出臺配套法律法規,用于保護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對率先推出綠色金融產品的銀行提供收益保護期以及專利應用保護期,充分保障創新者利益。第二,對信貸企業予以嚴格控制。綠色產業相關企業申請綠色金融產品,必須要嚴格按照產品要求使用資金,禁止資金濫用。對于濫用資金的企業,應取消其信貸資格,同時降低企業征信。第三,必須要制定市場監管制度,杜絕違規金融產品。特別是隨著綠色金融市場的放開,必然會有部分金融機構盲目地進行金融產品開發和推廣,這勢必會對正常金融秩序構成影響。相關部門必須要加強對市場秩序的控制,約束金融機構的不良行為。

3.2重點扶持,控制信貸風險

為推動綠色金融的高效發展,政府應采取重點扶持措施,通過試點方式總結產品種類、利率和期限等標準,維持我國綠色金融市場的規范化發展。首先,通過數據分析和評估,選取業務需求量較大的省市地區確立信貸試點區域。其次,選取金融產品創新能力較強、信貸風險防范機制健全的國有銀行實施金融產品的開發和推廣。針對試點,政府方面應該加強對風險封單,并提供一定的優惠和扶持政策,并借助各類宣傳渠道加強綠色金融宣傳,確保市場的活躍度,保證地方試點效果,并從中積累豐富的金融經驗。

3.3創新信貸評價標準

信貸評價標準,是銀行等金融機構控制業務風險的有效手段。信貸評價標準能夠更好地反映企業的信用情況,為銀行信貸發放提供相關支持。針對綠色金融業務的信貸評價標準,銀行首先應充分借鑒現有的征信系統,了解客戶的資質。另一方面,銀行金融機構必須要結合企業所處行業類型,評估企業的償債能力、污染治理能力等,通過一系列的指標分析,提升信貸評價標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與我國相比,發達國家綠色金融業務早已實施多年,因此在信貸評價標準的制定上,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信貸評價標準,對銀行綠色金融業務信貸評價標準提供豐富和補充。

3.4做好資金使用追蹤管理

綠色金融業務資金的根本目的在于扶持綠色產業發展,為企業節能減排提供對應的資金支持。因此,綠色金融業務資金必須要關注資金使用的針對性,堅持專款專用,以充分發揮資金價值。對此,銀行金融機構應建立科學的資金使用追蹤管理機制,加強對企業資金使用的全面了解和監督。資金使用追蹤機制的建立,一方面必須要構建資金信息反饋系統,用于企業資金使用信息的錄入,由銀行予以審核和控制。針對追蹤管理,銀行必須要組建專門的資金監管小組,定期就資金使用情況對企業進行核查,并對檢查結果予以匯總和評估。對于資金濫用的企業,銀行可根據相關法規和制度收回資金,同時追究企業責任,切實保障資金使用效率,維護銀行合法權益。此外,為降低和控制金融風險,金融機構需要建立有效的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制定對應的風險分擔策略,保證銀行資金風險,同時約束企業行為,使綠色金融能夠更為平穩、健康地發展。

4結束語

低碳經濟是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方向,低碳經濟有利于緩解環境市場發展與生態治理之間的矛盾,降低能源消耗,促進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深化和落實。為更好地推進低碳經濟發展,政府方面應積極出臺對應的鼓勵和指導政策,幫助銀行等金融機構積極完成產品創新,幫助綠色產業解決融資問題,促進綠色金融平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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