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性質范文
時間:2024-02-18 17: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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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什么是“土地互換”呢?互換土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為方便耕種和各自的需要,對各自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進行的簡單交換。
依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對象: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
特點:同時交換相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模式二:土地出租
土地出租,這個名字從字面意義上就很好理解了,就是把土地租出去嘛。其實不然,農民將其承包土地經營權出租給大戶、業主或企業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雙方自行約定,承租方獲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經營權,出租方按年度以實物或貨幣的形式獲得土地經營權租金。其中,有大戶承租型、公司租賃型、反租倒包型等。
租賃方式:國有土地租賃、土地使用權出租
性質: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
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模式三:土地入股
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權利人將土地使用權和投資者的投資共同組成一個公司或經濟實體。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處理社員私有土地的辦法。對社員入社的土地,根據其常年產量評定為若干股,作為交納股份基金和取得土地分紅的依據。
社會背景: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
解釋意義:處理社員私有土地的辦法
操作方法:入股(股份合作)合同
模式四:宅基地換住房,承包地換社保
宅基地換住房、承包地換社保。也就是說,農民放棄農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換為城市發展用地,農民在城里獲得一套住房。農民放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鄉統一的公共服務體制。
模式五:“股份+合作”
“股份+合作”的這種模式是農戶以土地經營權為股份共同組建合
作社。
解釋意義:按照“村民自愿、土地入股、集約經營、收益分紅、利益保障”的原則,引導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則對土地統一管理,不再由農民分散經營。合作社掛靠龍頭企業進行生產經營。合作社實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紅的方式,年度分配時,首先支付社員土地保底收益每股(畝)700元,留足公積公益金、風險金,然后再按股進行二次
篇2
關鍵詞:森林資源; 社區共管; 產權
中圖文獻號:F326.2 文獻編碼:A DOI:10.3969/j.issn.1003-8256.2017.01.004
0 引言
森林資源的管理在經歷了歷次林業改革之后,效果依然不理想。回顧歷史,我國的歷次權屬變更都沒有征求過當地居民的意見,所造成的矛盾和沖突也是顯而易見的。社區共管特別強調當地社區及村民參與自然資源管理,通過能力的培養、賦權和管理機制的建立等,給當地社區居民機會或責任管理他們自己的資源,確定他們自己的需求、目標以及做出自己的決策的過程,從而實現社區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社區社會、經濟和環境的持續發展。
中國的社區共管雖然已經成為自然資源管理的一種發展趨勢,但是社區共管是從國外引進的理念,在土化的過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難,最突出的問題就是分權,我們認為中國的社區共管推廣要結合中國實際進行理論創新,因此,我們提出了森林資源社區共管的產權問題研究這個課題。
1 森林資源社區共管中產權的影響分析
1.1 社區共管中產權的表現形式
任何一項有效率的制度安排都必須建立在明晰的產權基礎之上。森林資源社區共管很好地考慮以森林為生計的農戶參與森林的保護與管理,特別是給予他們一些權屬保障和技術幫助,并且區分了林地和林木兩種權屬,在這一過程中實現授權、權利、責任與利益的集合和統一,利益相關者對社區內資源進行有效保護、合理使用、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森林資源社區共管是一種存在于各利益相關者間的伙伴關系,利益相關者分享森林資源的產權,承擔責任,共同進行經營管理運作,特別強調保障利益相關者與保護區相關的功能、權益與責任。共管各方通過平等地參與集體討論森林資源的權屬、利用、處置、收益等問題,,利益共享,尋找合理利用自然資源、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途徑。
社區共管強調對當地居民的賦權 。“本地人不只是研究的對象,而且是研究工作各個階段的參加者,是自己信息的生產者和主人”;60年代以來,那些“給無聲的人有說話的權利”的呼聲成為推動社會變革的力量,政府和非政府機構都著手創建更多的計劃以幫助擴大“傳統中未得到承認的聲音”,這些計劃明確提出其宗旨是將對自然和社會資源的一部分控制權轉交給那些之前沒有控制權的人群,并提供方法和策略以增加社區對自身發展的決策權,強調通過賦權社區中的弱勢成員,使他們能夠具備分析自身狀況的能力,與社區其他成員一起制定有效的發展計劃,并采取行動來實現社區的公平發展。
對基層群眾賦權意味著當地居民在發展過程中的決策作用,他們不僅執行發展活動,同時作為受益方也參與了監測與評價。政治經濟權利要向社會弱勢群體調整,構建社會角色相互平等的伙伴關系(Partnership),社會角色的基本愿望和知識系統都能得到充分的尊重。在授喙程中,社區共管要求全過程的賦權,通過法律、法規、政策和鄉規民約、習慣法等授權規則以及被授予的權利,來保障農民的主體地位和相應的利益。在權利內容方面,社區共管注重對社區農民的進入權、收益分配權、經營決策權、轉讓處置權等的落實。在社區共管中,包括法律、法規、政策乃至鄉規民約、習慣法等授權的規則,在授予農戶在林地林木資源的各種權利的同時,都有相應的責任和義務的要求。
1.2 社區共管中產權的運行機制
社區共管中產權的運行機制是指在社區共管中, 各利益群體在計劃制定權、資源支配權、法規解釋權、執法權和事務管理權歸屬等方面的劃分與權限范圍,以及在權力運行過程中的組合、配套、相互協調與相互制約的關系和結構。其核心是靜態上的縱向和橫向分權結構體系以及相配套的組織結構形式;動態上則主要是指權力資源的配套、協調與制約的關系以及權力控制的形式。
社區共管也可以被理解為兩個或多個的個體共同為自己所轄區域或者所轄資源承擔管理職能、權利和義務,即擁有權限的某個機構將與此區域的相關利益主體共同確定他們各自的職責,享有和承擔他們各自的權利和義務(Borrini-Feyerabend,1996)。通常表現為政府機構、當地社區和資源使用者、非政府組織以及其他利益主體之間通過對所管理的資源或者一個具體區域的協商,明確權利和義務的伙伴關系(IUCN,1996)。社區共管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明確了社區農民責、權、利方面的具體內容,使農民的利益得到了保障,“賦權”社區農民,依靠社區農民參與社區的保護和發展的積極性得到了提高。
1.3 產權對社區共管的影響
社區共管從本質上講是一種不同產權主體之間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共同協商和管理社區事務的模式。產權的合理分配是社區共管成功的基本前提和關鍵環節。我國已經從過去的計劃經濟體制轉到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是一種主要通過市場來配置資源的機制,在市場經濟中,產權是進行交換的基礎,清楚界定了邊界的產權對于降低交易成本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可以避免糾紛和摩擦,在產權制度中權力與風險責任的對稱又是保證監督有效的必要條件。
然而,我國森林資源的管理方式還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革,國家作為森林資源的所有者,不能得到所有者應得的收益,國家對資源的所有權實際上是虛置的。森林資源產權仍是公共所有、政府管制的計劃供給的模式,產權市場運行基本還停留在“公”權市場階段。雖然《憲法》和《土地管理法》都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外,屬集體所有。”但是這個集體的概念過于籠統,沒有明確的主體。同時,《土地管理法》和《民法通則》中規定: “集體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農業生產合作社等農業集體經濟或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可以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由此看出所有權主體代表是鄉村行政組織或鄉村集體經濟組織。政社分離說明他們是兩個獨立的組織,而法律規定的所有權主體代表卻是兩個,這顯然違反產權界定的原則。在這樣的產權制度下,社區共管的權力分配原則不可避免地會受到極大的限制。
2 白水江自然保護區的社區共管及其產權狀況
2.1 社區共管狀況及其運行模式
甘肅白水江自然保護區成立了共管委員會,一些村子在村民大會上選舉出了各個基層共管小組,實行了社區共管。整體來說,社區共管程度不高,領導擁有貸款方式和發展模式等問題的決策權,大部分群眾并未廣泛深入地參與森林資源管理,文化程度和收入較高者參與程度明顯大于文化程度和收入較低者。但居民的積極性已經調動了起來,目前有3個社區共管示范村,分別是陽尕山、跌部寨和李子壩。
2.1.1陽尕山的社區共管狀況
陽尕山的社區共管由香港樂施會的項目進行資金支持。白水江自然保護局社區共管示范項目相關人員在鐵樓鄉陽尕山村舉行了社區組織的選舉,實行無記名投票方案讓農民選舉自認為在本村比較有能力、有威望且信得過的人擔任負責人,投票結果予以公示,依次確定了共管委員會成員。實施的項目包括小額信貸、節能灶和修橋。
(1)小~信貸
在修改和完善社區共管項目操作手冊后,項目相關工作人員就如何發放社區發展資金同村民們協商,最后達成一致意見,按照小組聯保協議,每5個人組成一個小組,共組建8個聯保小組。先由村民選出8名他們認為家庭情況比較富裕且能帶領他們脫貧致富的人擔任組長,然后再推選出他們認為相對比較貧困的8人分別加入8組,其余按照自愿方式分別插入各組。
對于社區基金如何發放的問題,農民們存在異議。由于首批發放額度為2萬元,對誰優先貸款成為村民普遍關注的議題。項目工作人員經過認真考慮后倡導社區組織提出先由所有項目農戶寫資金申請,然后由駐村共管委員會成員按照農民的申請進行逐一核查,并聯系實際,根據不同的困難需求確立了初步的執行方案,然后和村民積極協商,形成統一意見后確定首批貸款的執行細節。
社區組織在收到村民提交的資金申請書后隨即入戶調查,初步審核后上報社區共管委員會最終審批,審批前白水江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專門召開了項目資金投放會議,探討社區共管經驗,并討論分析了項目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以及解決的方案。
陽尕山社區組織發放首批社區基金2萬元人民幣,貸款期限為一年,每3個月還一次利息,按照事先制訂的社區共管項目操作手冊,由出納和會計入戶回收貸款利息。 其中社區基金中申請資金用于養蜂的養蜂項目戶,是所有項目農戶中效益最明顯的。
(2)節能灶改建情況
節能灶改建受到了老百姓的一致歡迎,對香港樂施會在項目內容的準確選擇上給予高度稱贊。節能灶改建是目前他們最需要的項目之一,新建后的節能灶外觀大方、儀容整潔,使用起來節能省柴、方便衛生。
目前,陽尕山社區的節能灶改建項目已經全部結束,原計劃是41戶,實際實施36戶。每戶一年可以節約2/3的薪柴。對老式土灶與新式節能灶進行了多次薪柴消耗量對比試驗:老式土灶做飯、煮豬食平均每天耗柴約13.7公斤,新式節能灶只需5公斤左右,使用新式節能灶戶均每天節柴8.7公斤。節能灶改建的重要意義在于節約了薪柴的燃燒量,減少了對森林的砍伐數量,有效的保護了自然資源,同時也為野生動物的繁衍提供了更多的活動場所,降低了自然災害的發生頻率,更加有利于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
(3)修橋
阻礙陽尕山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制約因素是交通不便,香港樂施會投入5萬元用于修橋,該項目得到了居民的廣泛擁護和支持,目前橋已修好,給當地居民帶了了很大的便利,減輕當地居民的勞動強度。同時,在修橋的組織和實施過程增強了社區居民的團體合作精神,提高了參與社區共管的積極性和活動能力。
2.1.2跌部寨的社區共管狀況
跌部寨的社區共管是由GEF項目進行資金支持的,實施的項目包括小額信貸和節柴灶、節能爐。
(1)小額信貸
小額信貸主要用于發展養殖業。該村有著家畜和蜜蜂養殖的傳統習慣,項目的目標是提高養殖的科技含量,擴大養殖規模,增加養殖收入,引導村民逐漸改變傳統的牲畜牧養的方式,逐步實現牲畜圈養。全村居民都申請了貸款,17戶獲得了批準。但是,該項目實施了3年,效果不理想。村民所養的牛和羊等牲畜大多病死,沒有帶來利潤,村民對保護局產生了很大的不滿。
(2)節柴灶、節能爐
項目活動中的節柴灶、節能爐的資金由能源保護示范經費支付,項目活動由社區共管委員會負責實施,共管村村民為具體實施人。在PRA調查中全村27戶農戶均提出改進老式灶、使用節能爐的需求。調查顯示,全村每年每戶平均消耗薪柴1萬公斤左右,現在砍柴比以前遠了很多,造成勞動力消耗增加。節能灶、節能爐的使用可以節省勞力15%,節約薪柴利用50%。節約的勞力可以用來發展經濟,增加收入。薪柴的節省可以減少對森林植被的破壞量,使植被逐漸恢復。 但是,項目的實施結果卻不如人意,多數村民不習慣新的節柴灶,又改回了原來的灶。
2.1.3李子壩的社區共管狀況
李子壩的社區共管是自發組織起來的。李子壩是個產茶的風水寶地,2000年以后,李子壩幾乎不再種植糧食,專門種植茶葉。茶是一種喜陰又喜陽的植物,其生長對于當地的氣候和環境有很高的要求,為了茶葉能夠繁榮生長,當地居民自覺保護環境,不再砍伐樹木,但是外來人群卻經常來此肆意砍伐。保護局鞭長莫及,制止效果一直不夠理想。后來,李子壩自發組成了20人的護林隊,對砍伐和盜獵行為加以制止,對當地的生態環境進行保護,逐漸控制了局面,受到了村民的廣泛擁護,取得了顯著的生態效益和經濟效果。護林隊主要進行內部管理,涉外事務則由保護局出面交涉,保護區和村民的關系得到了極大的改善。護林隊作為一種社區共管組織已經得到了保護局的認可,管理范圍不斷增加,在社區管理和發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強,目前的發展趨勢是逐漸對村里的茶葉的生產、加工和銷售進行統一管理。
2.1.4社區共管的總體運行模式
綜合分析表明,目前白水江的社區共管仍處于初級階段,其實施主要依靠項目的資助帶動,沒有形成可持續的運行模式。成立的共管組織沒有法律地位,很多工作的實施靠的是行政命令而不是法律。許多共管委員會提交給管理當局的決策往往由于政策等因素而擱淺。另一方面,社區成員習慣于按上級的指示行事,多數村民參與集體事務的管理較少,即使對上級的工作安排有看法,也無表達意愿。其運行模式如圖1所示:
圖1中,支持方為項目的倡導者,為社區提供資金和技術,協調管理當局和社區的關系,對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和評估。管理當局對社區進行領導和指示,社區具體負責項目實施,缺乏法理與法律依據的支持。
2.2 產權界定安排
2.2.1產權界定安排的總體情況
甘肅白水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1978年成立,位于甘肅省最南端,轄文縣、武都兩個縣的15個鄉鎮157個行政村,5.6萬人。1982年在武都地區行署的統一部署下,文縣、武都縣人民政府在既有利于當地群眾生產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改善,又有利于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發展的前提下,進行了林業“三定”工作,林權界限清楚,劃定保護區總面積198488公頃,其中核心區90358公頃,試驗區108130公頃,實驗區內國有林20塊、9365公頃。1993年3月,根據林業部(92)191號文件精神,將原屬文縣林業局管理的岷堡溝保護站交由白水江自然保護區管理,從而使保護區總面積增加到213750公頃,其中核心區97329 公頃,試驗區116421公頃。
保護區約有50%的土地屬國有林,主要是原始森林,包括全部的核心區和一部分的緩沖區,林權證歸保護局所有。集體林主要是薪柴林,包括實驗區和一部分的緩沖區,林權證歸村上集體所有。行政村還有自留林,大多沒有劃分給個人,個人擁有房前屋后的小片林子。為了防止肆意砍伐林子,大約占60-70%的村子把集體林自行劃給了個人。
自然保護區的森林覆蓋率為82.7%。林I用地192194.7公頃,非林地31476.3公頃(約有11000公頃農田)。其中,有林地134143.1公頃;疏林地4575.8公頃;灌木林地50805.4公頃;宜林地2670.4公頃。保護區之文縣境內部分,林地占71.83%,農耕地占3.28%。1999年退耕還林以來,居民表現了很大的積極性,大多退耕還林的土地種上了經濟林和用材林,居民平均保留2-3畝地用來種糧食。這是因為自然環境的限制導致耕地畝產量低,獲得的收入少,相比較而言,政府的補貼更加劃算。
2.2.2陽尕山、跌部寨和李子壩的產權界定安排
陽尕山處于核心區,包括國有林和集體林,其中集體林大約1500畝,為一條溝周圍的林木,并未劃分到戶。該村共43戶,169人,耕地面積200多畝,戶均4、5畝。林木分為生態林和自留林,其中生態林為國家所有,村民可以采集藥材;自留林為集體所有,個人使用,禁止砍伐,自留山已劃分到戶,村民主要用來種藥材和栽樹,可以轉讓使用權和租賃。自1981年實行以來,集體林、耕地和自留山的劃分均未發生變更。
跌部寨村是鐵樓藏族鄉寨科橋行政村的一個自然村,屬白馬河保護站轄區,屬保護區林緣村社,距保護區核心區1.5公里。全村共27戶,109人,其中2戶漢民,25戶藏民。耕地面積305畝,均為旱地。 1981年,第一輪后,戶均耕地12-13畝。1999年,第二輪后,耕地戶均4.5畝。柴山沒有劃分,自留山已經劃分,林權證歸鄉和村所有。
李子壩主要處于試驗區內,少量居民處于核心區邊緣,共205戶,754人。集體林3700多公頃,茶地1600多畝。柴山為自然林,已經于時劃分到戶,戶均4-5畝。自留山和自留地均劃分到個人,共3000多畝用于種茶,戶均15畝,很少存在流轉狀況,只存在少量土地租賃情況。
3 白水江自然保護區的社區共管及其產權狀況評價
3.1 社區共管的總體評價
3.1.1社區共管的優勢
社區共管是在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不相統一的情況下,賦予社區相應的權力參與到自然資源管理中來,使得市場、政府和社區居民共同管理,相互依賴制約,共同協調各方利益。
社區共管不是一種強硬的管理手段,而是當地居民和管理當局不斷協調、共同管理自然資源的過程,這樣就減弱了管理當局的強勢地位,減少了利益相關者的正面沖突,降低了交易成本。
社區共管可以在管理當局和居民之間建立溝通渠道,降低信息不對稱程度,使居民承擔起保護和管理自然資源的責任,與管理當局共同解決經濟和生態之間的矛盾,尋求可持續發展。
3.1.2社區共管的制約因素
從參考文獻及白水江的共管實際來看, 社區共管的制約因素主要包括:權屬安排和分權困難;社區能力不足及社區的能力如何建設;如何確保那些既缺乏能力又缺乏參與想法的人參與發展過程。下面對此分別闡述。
森林資源的權屬安排是目前社區共管面臨的最大挑戰。所有權問題是過去20年內許多發展活動不可持續的原因,關注資源權屬配置的具體問題也是研究者們關注的一個重點。然而,我國的森林資源領域的產權問題由來已久:在時期建立了個體所有個體經營的土地制度,大批國營林場和農村山林使用權的高度私有化導致了森林資源的過度利用;合作化和時期確立了森林資源的國家和集體所有權,單一的公有形式缺乏激勵機制,森林資源利用效率低下;“三定”改革是我國森林資源權屬多元化的開端,但是配套政策滯后,風險收益不成比例,導致了嚴重的濫砍亂伐現象;之后的森林資源產權制度改革均因為路徑依賴嚴重而不能滿足我國自然資源事業發展的要求。由此分析可以看出,我國的森林資源產權制度,不是公有化程度過高就是私有化程度過高,再或者就是產權制度劃分不明晰導致產權運營的混亂。由此可見,動搖根深蒂固的產權結構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森林資源的權屬問題也就成為了社區共管發展的瓶頸。
分權仍然是目前和將來要面臨的一大挑戰。一方面,分權是管理當局把一部分權力移交給當地的社區及其居民,這意味著政府部分管理職能的喪失,財政分權將導致政府失去爭取更多利益的權力, 因此政府對于社區擁有權屬一般較為排斥。另一方面,社區缺乏獲得經營管理權的條件,缺乏實施項目的專業人員、管理經驗和參與政治活動的途徑,可以說分權的兩個主體之間存在矛盾和沖突。
3.2 社區共管的績效對比及原因分析
雖然陽尕山和跌部寨的社區共管有項目資金的支持,但是其績效卻不如李子壩,主要是因為李子壩的環境保護結合了經濟效益,當地居民在生態保護的同時也獲得了生計的發展。這說明把生態保護和居民生計結合起來的森林資源管理才是可行和有效的。
然而李子壩的成功有其局限性,李子壩的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是天然結合在一起的,這種特殊性在森林資源管理中并不多見,當務之急是要尋找一種使得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能夠和諧發展的社區共管運行方式。在森林資源管理中,管理當局往往追求的是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當地居民追求的是經濟效益,管理局處于強勢地位,這樣的社區共管往往導致政策目的性的傾斜,即過于追求生態和經濟效益,而忽視當地居民的生存和發展,難以調動當地居民管理森林資源的積極性。
研究表明,要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社區共管,就要給當地居民一定的權力和地位,只有解決產權問題,當地居民才能有法律和政策的保障參與到管理當中,并且保障社區居民在共同管理中獲得利益,從而實現社區共管的多方共贏,確保社區共管長期有效的發展。
3.3 社區共管的產權不合理性及其后果分析
白水江自然保護區的建立晚于當地土地權屬的確定,已經確定的土地使用權宣布幾十年不變,靠簡單的行政指令作出改變會遇到政策信譽問題,即使靠行政指令名正言順地得到了土地權,卻為日后不斷出現的矛盾和沖突埋下了隱患,而靠補償的辦法,比如,將保護區內的村民全部遷出,又缺乏資金和新的安置地。問題的實質是生物多樣性保護這一整體長遠利益與局部當前利益的沖突在我國土地權屬尚不完善情況下的反映,靠簡單的以全局利益排斥局部利益的思維和做法已不適合于市場經濟,也不符合國家著力解決民生問題的發展戰略。
社區共管要求各個利益主體以平等的身份分享權力,強調對當地居民的生計、心理和文化(宗教、信仰)的尊重,是建立在物質和精神層面上的一種管理模式,在充分尊重當地居民習慣權屬的基礎上,使當地居民擁有發言權和追求生計的權利。但是,我國的產權制度決定了社區和當地居民只擁有經濟系統中的一部分使用權,由于居民所擁有產權的資源數量有限或質量欠佳,導致了生產和生活資料的生產量趕不上需求量,居民為了生存需要,必然要去侵犯其他產權主體所擁有的資源。典型的表現為社區居民去國有林砍伐樹木和索取其它自然資源。產權沖突如圖2所示:
管理局管理核心區和緩沖區的生態系統,居民生活在試驗區和緩沖區的經濟系統,居民所擁有的資源不能滿足其生產生活需要時,去國有產權生態系統中索取實屬不得已的選擇,這種選擇所導致的生態系統和經濟系統的矛盾,表現形式便是管理當局管護和當地居民生存的矛盾沖突。管理當局和社區在整個自然保護區的產權力量對比懸殊,導致了社區共管的運營缺乏產權的合法地位,在實施過程中受到了諸多限制。
從產權理論上來講,產權必須界定明確,利益相關者才能夠通過談判等手段內在化不同產權客體之間的矛盾,但是目前社區共管中的產權結構卻存在著嚴重的不合理性。從表面上看產權的界定是明晰的,即管理當局擁有生態系統的產權,當地居民擁有經濟系統的產權,但是森林資源的特殊性決定了生態系統與經濟系統之間存在著交叉,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之間存在著矛盾,把兩個互相沖突的產權客體界定給不同的產權主體,這本身就與產權理論相違背,其后果正如以上分析那樣不可調和。
4 森林資源社區共管的產權建設和改進的運行模式
4.1 社區共管的產權狀況總體評價
我國森林資源屢遭破壞的教訓和農村改革把土地使用權交給農民所取得的成功,從反正兩方面說明了完善的土地權屬管理以及土地權屬同使用者利益掛鉤的重要性。解決保護區內土地權屬問題要吸取以往的經驗教訓,充分做好土地的規劃工作,同時兼顧各方利益。
當地居民和管理當局所擁有的產權的對立,會導致當地居民和管理當局的對立。合理的產權制度是協調不同產權主體的利益,引導人們實現將外部性較大地內在化的激勵。
長期以來,產權的理解往往只是集中在所有嗌希國有產權的領域不容許其它的產權主體介入。事實上,產權是一個綜合的概念,是可分解的。一般認為產權包括所有權、隸屬權、處置權、收益權、經營權、使用權等各項權力。在一般意義上,完整的產權總是以復數形式出現的,它不是一種而是一組權利,其中的每一種權利都可能得到更為具體和細致的分解。產權的可分解性意味著在同一產權結構內并存著多種權利,每一種權利只能在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超出這個范圍,就要受到其它權利的約束和限制,或是對其它權利造成損害。然而,我國長期以來過于強調國有產權的排他性地位,而忽視了切實擁有使用權的當地居民的權利和地位。
社區共管成功的一個必要條件是給社區賦予一定權力。管理當局要把盡可能多的實際權力轉移給當地社區,而不僅僅是管理職責的下放,這樣當地居民才能主動參與管理自然資源。由于我國土地的全民所有制,土地國家所有的情況不可改變,但是產權中的處置權、收益權、經營權、使用權等各項權力可以有多樣化的存在形式。當地居民作為森林資源中最大的社會群體,理應擁有一定的自然資源的處置權。當地居民為自然保護做出了經濟利益的犧牲,應該通過生態補償等方式彌補其損失,實現其生態效益的一部分收益權。對于森林資源中的經濟系統,當地居民應當被賦予在不破壞生態系統完整性的前提下的充分經營權。市場、政府和當地居民共同擁有森林資源的使用權,有利于形成了相互依賴與制約的機制和制度安排,并在此基礎上協調各方利益。
4.2 社區共管的產權建設
從宏觀上來看,經濟系統是包含在生態系統當中的,社區是森林生態系統的一部分。把經濟系統和生態系統割裂開來劃分給不同的產權主體是不明智的。而從長期來看,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并不相互矛盾,只有可持續發展的生態保護才能夠保證長期經濟效益的實現。因此,社區共管應該依據科學發展觀和全局觀,把經濟系統納入到生態系統當中,統籌管理當局和當地居民的關系,建立起合理的產權結構。社區共管的產權建設模型如圖3所示:
圖3中,經濟系統作為生態系統的一個子集,內在化不同產權客體的外部性,從而協調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的矛盾與沖突,增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系統性。社區被賦予一定的產權,管理當局和當地居民共同管理自然資源。當地居民不僅僅生活在經濟系統當中,而且擁有管理生態系統的責任和義務及從生態效益中獲取利益的權力,因此當地居民的著眼點會慢慢從盲目追求經濟效益轉向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籌規劃。長此以往,管理當局和當地居民將作為森林資源管理的兩個相互制衡的產權主體,共同協商管理自然資源,以達到最佳的資源配置效果。
4.3 社區共管的產權制度優化和改進的運行模式
判斷產權是否有效就是看產權是否對產權的對象發揮了最優的作用。產權合理性的標準有三個:產權是否明晰,產權是否順暢流動和產權是否具有多元化結構。具體有以下兩個判斷方法:
第一,在市場經濟中,經濟運行有效率,就是資源能不斷流到最有價值的用途上。要保證這一過程不斷發生,必須做到兩點:其一,產權主體不斷將資源投到最有價值的用途上;其二,保護產權主體將資源投到最有價值的用途上而獲得收益。做到這兩點的關鍵又是資源如何流到以及以什么成本流到產權主體手中,這就是產權安排問題。
第二,產權主體擁有產權,不是為擁有而擁有,目的是要其保值增值,而產權只有在流動中才能很好的保值增值,產權的自由流動,是產權流向能取得較高回報率領域的重要前提。
社區共管為保護區帶來結構調整和完善發展的機遇,但在產權方面提出了嚴峻的理論和實踐的挑戰,分權的目標依然是協調保護與發展之間的沖突。處在沖突與困惑之中的自然保護區和當地社區迫切需要的是能夠促進保護與經濟雙贏的發展途徑。但越是同時顧及環境與發展兩個方面的需求,所要求的管理越加科學和精細,必須走出封閉式管理的思路,實現產權制度的優化。具體而言,應該遵循以下步驟:
第一,明晰產權。產權明晰不僅僅是指把各個產權的客體分配給不同的產權主體,更重要的是要合理的分配產權客體,使得產權客體的作用能夠充分的發揮,而且使得各個產權主體之間的利益沖突最小。
第二,建立多樣化的產權結構,實現居民生計的多樣化。產權結構的多樣化可以逐步實現居民生計的多樣化。旅游、農家樂,養殖,其他經濟作物的種植等多樣化的生計方式可以降低當地居民對自然環境的生存依賴度,從而得到經濟和生態的共同發展。比如:私人資本和國際組織進入森林資源管理領域可以創造更多的就業和產業形式。
第三,建立和完善關于產權的法律和規章制度。由于歷史遺留的后果和路徑依賴,目前森林資源的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沖突依舊存在,當交易成本發生的時候,要協調不同產權主體的利益,產權的法律條款和相關法規就顯得至關重要。 2、社區共管改進的運行模式
社區共管的重點不在于項目是否可行,法律是否有效,而是當地人的生計是否可持續。當人的生存權受到威脅時,其破壞力不可想象。社區應該不僅是參與管理規則的執行,更要參與管理規程的制定,這樣才能保證決策把社區的利益考慮進去。社區共管不能僅僅依靠項目的支持,而是要形成自己的運行體系。在以上分權的基礎上,社區共管的改進運行模式如圖4所示:
圖4中,管理當局給社區賦權,共同管理和實施保護行動和經濟行為。管理當局和社區居民民主選出有一定威望、具有一定文化素質、工作認真負責的人員組成第三方,對保護行動和經濟行為進行監督,對綜合效益進行評估。如果有項目的支持,支持方向社區提供技術和資金,對保護行動和經濟行為進行監督,對綜合效益進行評估,即使沒有項目的支持,社區共管也能正常運行下去。
由于管理、監督和評估過程均有社區成員的參與,能夠對社區所進行的活動發揮影響,并且有控制能力,這樣就保證了各個參與群體的利益,所有成員會認為管理規則是比較公正的,增加參與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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