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保險的缺點范文

時間:2023-12-25 17:45:1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商業保險的缺點,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商業保險的缺點

篇1

【關鍵詞】商業保險新農合三種模式優劣勢

一、新農保的概述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我國設立的由政府組織、引導,農民自愿參加,參保個人、集體和地方政府多方共同出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的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前身是制度下的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二、商業保險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三種模式

(一)委托管理模式

政府通過購買商業保險機構的服務來對新農合進行管理的一種模式。政府與商業保險機構就新農合的管理問題簽訂委托合同,雙方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政府衛生部門負責新農合資金的籌集、醫療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協調,并承擔新農合基金的盈虧風險;商業保險機構按照合同的約定,受政府委托承擔新農合基金的審核、支付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按參合規模收取一定的管理費,但不對基金的盈虧承擔責任。商業保險機構收取的管理費用不從合作醫療基金中提取,全部從地方財政列支。保險機構不負責新農合基金的投資運作,基金在每年支付后有結余的話全部進入下年度基金賬戶統籌使用,基金如果收不抵支出現出現虧損的話也由政府財政承擔。

優點:(一)加強了風險控制能力(二)提高了服務能力實現共贏。商業保險公司幫助政府醫保經辦機構減少了行政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務能力。政府向保險公司支付管理費,使得政府醫保部門和保險公司實現了雙贏。

缺點:醫療保險基金具有社會保障性和互助共濟性。因此在委托管理模式下,提取管理費用會受到許多限制,對于財政狀況不好的地方無法采用此種模式;另外,商業保險公司只有依托政府社保部門才能實現對新農合的管理。

(二)保險合同模式

政府通過用籌集到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為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和新農合參合人投保商業團體醫療保險的方式,來達到使商業保險參與到新農合的管理過程中并提高對參合農民保障程度的一種模式。

優點:(一)利用專業優勢和市場化運作機制。(二)發揮經驗優勢提供增值醫療服務。(三)提供一站式服務方便參合農民。

缺點:保險合同模式對于保險公司有較大風險。因為盈虧狀況的不確定?;痫L險大,加之在此種模式下保險公司承擔基金的透支風險,一旦基金運行收不抵支保險公司將承擔一定程度的損失。

(三)混合管理模式

混合管理模式是一種介于委托管理模式和保險合同模式之間的一種管理模式。商業保險公司與當地政府的醫保部門在合作協議里明確規定雙方承擔大病基金風險的比例。在明確上方權利義務和各自責任的前提下,醫保部門和保險公司合署辦公,共同完成新農合業務的經辦工作。在混合模式下,地方政府和保險公司按比例共同承擔基金的透支風險。

三、 商業保險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優劣勢分析

(一)優勢

1.提高了新農合的業務管理水平。商業保險公司具有完善的理賠流程和大量的專業理賠人員,在很大程度上能提高新農合業務的管理水平。

2.完善了新農合的監管機制。保險公司負責新農合基金的運營和管理,政府部門負責監督保險公司的基金支付,兩者各司其職有效的保障了基金的運行安全;在醫院的診療方面,商業保險公司負責具體業務的審核和理賠,政府衛生部門才有精力將主要工作放在對醫院的監督管理上,對醫院不合理的診療行為進行監督和整治,確保新農合高效運行。

3.縮減了政府開支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政府與商業保險公司合作,避免了大量的經費開支,每年只需支付保險公司一定的管理費用,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新農合基金的使用效率。

4.有助于保險公司提高競爭力開拓新市場。農村對于保險業來說是一個巨大的潛在市場,借助新農合這個巨大的平臺,有利于其開拓新的農村市場。

(二)劣勢

1.政府部門與保險公司在新農合業務上目標不一致。商業保險公司作為企業法人,營利是其經營的根本目的。因此在新農合的合作過程中兩者的目標相互沖突,不具有一致性。

2.政府部門與保險公司在新農合業務的管理模式上難以適應。新農合是社會保障體系中重要的一部分,而商業保險則屬于私人保險范疇,二者的運行管理模式有明顯的差別。

3.政府部門與保險公司在新農合業務上的協作機制尚不完善。國家在政策上沒有明確商業保險參與新農合的合法地位;保險業缺少相關法律法規來支持商業保險參與到新農合的管理中來,也是一大問題。

四、結語

商業保險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一個非常好的政策選擇,為了促進二者共同的發展為此提幾點政策建議:(一)政府在制定合作框架時要在宏觀上把握從全局考慮。在最初制定合作框架時,應從宏觀上把握從全局出發考慮全面,使得兩者能長期合作并實現互利共贏。(二)保險公司要充分發揮商業保險與新農合的互補作用,為農村居民開發高品質符合農村居民利益的商業保險產品,與新農合形成互補。(三)政府和商業保險公司要積極探索新農合基金的保值增值途徑。新農合基金數額龐大,如何保證如此大規模基金的保值增值問題,是擺在政府和保險公司面前的一項重大課題,政府要發揮其在政策上的優勢,保險公司利用其金融行業的背景積極開拓新農合基金保值增值的途徑和辦法,使得新農合這項利國利民的政策持續為民造福。

參考文獻:

[1]田啟.六部委《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http:///comp/view 2012,09.

篇2

    論文摘要:簡要分析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融合的大背景,結合國際商保社保融合的成功案例,通過對宜春市城鎮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分析,總結出宜春市大病醫療保險的優缺點及可行性,提出我國在大力發展商保社保融合過程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融合發展是指在社會保障體系中充分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 

社會保險是在傳統商業保險的基礎上,在近代特殊的歷史和社會背景下在歐洲出臺的。隨著勞動者階層的壯大,社會保險的規模、范圍日益壯大,在各國都成為重要的保險保障組成部分,與商業保險形成競爭的局面。但是,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存在共性、競爭性同時還存在很多互補性。社會保險是政府舉辦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社會保險為勞動者提供最基本的保障,這種保障具有低水平、廣覆蓋的性質,并且有一定的保障范圍。商業保險可以提供客戶多層次、特殊的保險需求,而且商業保險具有較成體系的保險原理和技術。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實現融合,便可吸取對方的長處,滿足公民多方面的需求,充分發揮保險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為公民提供充分的經濟保障。使保險保障不僅具有高覆蓋、平民性的特色,還可提供全面的系統的保障,并運行機制、精算技術、投資渠道拓展社會保障空間。國際上,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已呈現出相互融合的趨勢,且日益發展成為社會保障的重要形式。 

在我國醫療保險社保商保融合尚未深入發展的時候,宜春市率先提出了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費業務,并據此推出了公開招標業務 。 

一、宜春市城鎮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費保險業務 

我市城鎮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委托商業保障公司承擔的采購招標工作,基本情況如下: 

投標報價為: 

1.參保保費:城鎮居民醫保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成人居民每人每年繳納 20 元;大中小(含幼兒園)學生及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繳納 15 元。 

2.理賠限額:超過城鎮居民基本醫保統籌基金年度累計支付限額以上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保統籌支付范圍的費用,年度累計最高賠付限額 6 萬。 

3.理賠比例:超過城鎮居民基本醫保統籌基金年度累計支付限額以上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保統籌支付范圍費用賠付比例 75 % 。 

參保基本情況:截止2009年12月底,已參保人數為48.33萬人,其中成年人25.24萬人;未成年人23.09萬人,總保費約850萬元,目標參保人數約76萬人。 

參保范圍: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參保對象為已參加宜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居民和大中小(含幼兒園)學生。參保居民和大中小(含幼兒園)學生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必須參加大病醫療補充保險。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賠付范圍按江西省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支付標準》三大目錄執行。 

二、宜春市大病醫療保險的優越性 

首先,商業保險公司能夠通過優質低價的醫療服務和方便快捷的補償支付方式參與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既有利于解決廣大群眾看病難和看病貴的問題,維護公共醫療的公平性,又有利于將商業保險的風險管控技術運用到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加強了效率性。保險公司與醫療服務機構通過簽訂盈虧分擔協議,雙方按照約定的賠付比例分享經營結果,有利于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費用控制問題得到有效控制,同時保證其可持續健康發展。保險公司也可以專業化優勢,為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科學化管理提供技術平臺。 

同時,政府方面,有利于轉變職能,降低成本。政府通過把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業務管理職能委托專業保險公司落實,由保險公司承擔具體的經辦工作,可以實現監督管理與具體降班相分離,政府得以從繁瑣的事務性和技術性工作中解脫,集中精力專攻政策的制定與監督管理工作,充分發揮政府的行政公信力,做好基金征繳管理工作。 

此外,對整個市場而言,有助于的抗風險能力。市場經濟在一定意義上來說是一種風險經濟,對市場經濟運行中的主要經濟風險,可以通過在社會保障則中社會化的方式噩耗政府行為來給予解決。然而政府的能力畢竟是有限的,不能把所有風險都納入到自己的職能范圍中,在此情況下,商保的存在就可以解決政府職能所不能覆蓋的層面,把社保意外的風險,給予保障,這樣有助于增強市場經濟的抗風險能力。 

三、宜春市大病醫療保險也有它的局限性 

首先,我國尚未出臺有關的專門法律法規,商業保險公司、參保居民、政府三者之間的法律關系不明確,不利于其相互之間義務關系的合理確定,同時也使得商業保險公司在參與過程中存在一定的政策風險,降低商業保險公司的積極性。 

其次,保險公司參與大病補充醫療保險仍缺乏經驗和動力。保險公司涉及社會保障的業務較少,如何管理日益龐大的保費收入無疑是個嚴峻的問題,加上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具有的公益性和低保費收入,保險公司缺乏足夠的動力。 

顯然,社會保障對國家來說是一個相當大的壓力。在這種情況下,發達國家采取將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進行融合,以減輕對國家財政的壓力。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社會保障仍然欠缺廣度和深度,在運行機制和效率方面還相當不到位。于此同時,我國又面臨人口老齡化的壓力,所以怎樣更快更好地發展社會保障體系是我國目前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之一。通過上述案例可以看到,如今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正在逐漸走出舊模式,開始進行新的探索。 

越來越多的地區嘗試著將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進行融合,并且很多合作案例都進行地比較成功,“湛江模式”就是由此產生的一個典型。但是,在這種探索發展的過程當中,必定存在著很多的不足之處。 

四、政府仍然要在社會保險的管理當中扮演重要角色 

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管理者,政府在社會保險中的重要職責是天然具有的。盡管政府委托商業保險公司社會保險的運作,并不代表政府可以做一個“甩手掌柜”。如果地方政府將自己的管理權力和應該承擔的相應責任全數轉交給了商業保險公司,這對于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融合發展是相當不利的。作為商業保險公司,其主要經營目的就是盈利,而社會保險是以促進社會公平、增加社會福利為目的,因此,如果完全將管理權交給商業保險公司,極可能使社會保險功能弱化,社會保險被商業化趨同于商業保險。 

明確管理權力和責任。在合同制定時,雙方的管理權力和責任沒有明確,可能在以后的合作中,雙方管理權限交叉,最后導致使管理缺乏效率。同時,在出現問題的時候,也可能導致雙方相互推卸責任。 

構建共有的信息平臺,合理簡化辦理手續。在委托經營模式下,社會保險由政府和商業保險公司共同進行管理。因此,雙方信息應當是一致透明的,這是提高社會保險運作效率的基本。原本將社會保險委托商保公司運作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提高管理和運作效率,但如果雙方溝通信息不充分,反而會降低效率。 

從被保險人的角度來講,如果政府和保險公司不能有效地溝通協調,那么一旦遇到需要報銷醫藥費,被保險人可能面臨醫院、社保部門、保險公司三頭跑的境況,大大加大了被保險人的負擔,這也是有些人反對這種模式的一個重要的原因。因此,我們認為,在共同管理下,雙方應當構建一個共有的信息平臺,保證社保部門和商保公司都具有充分足夠的信息,并且合理簡化社保辦理手續,降低被保險人、政府以及保險公司各方的負擔。 

 

參考文獻: 

[1]宜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 

篇3

關鍵詞:農業保險,農業風險,政策性保險

一、引言

自從農業保險于1982年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恢復開辦以來,在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經歷了一段時期的較快發展,但在過去的10多年里,與蓬勃發展的城市保險相比,農業保險日漸萎縮。到2003年末,農業保險賠款額僅占農業自然災害總損失的0.16%,占總補償額的5%。我國基本上還是依靠政府救濟與災害扶持對農業的損失進行補償,而且補償率也僅占總損失額的2%~6%之間。這種現狀與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狀況極不相稱,農民承擔農業生產中的絕大部分風險,阻礙了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與農業投入的增長。農業保險發展的滯后已成為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的瓶頸。

長久來看,多模式運作的農業保險模式必然統一為一種最優的模式。本文的研究帶有一定的預見性,認為商業保險公司可以成為主要的農業險保險人,在農業保險市場上發揮主體作用。與此同時,政府需要對農業保險提供政策與財稅上的支持,以保證農業保險市場有效的運行,不至于使財政背負沉重負擔。

二、我國農業保險市場供求現狀

農業保險是指專為農業生產者在從事種植業和養殖業生產過程中,對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保障的一種保險。農險保險人與農險投保人作為農業保險的供求雙方,在農業保險市場中是最為主要的兩個主體。

1.農業險保險人。農險保險人的角色可以由商業保險公司擔當,也可以由政府來擔任。在我國,從198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恢復農險業務起,一直由商業保險公司充當農險的保險人。在10多年的發展過程中,農險業務雖然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有過較快增長,但隨著保險公司運作市場化程度加深,近些年來,農險業務量不斷萎縮(見表1)。與此同時,農險的種類也在不斷減少,從最初的60多種下降到如今的30多種。農業保險不振的—原因,一方面是農業風險本身帶有的高風險、難精算、難定損特性,使保險公司不敢輕易涉水。另一方面也存在著制度上的原因,無論是從政策還是從立法方面,都沒有給農業險以最為有效的支持。基于以上原因,在市場競爭的條件下,我國農業險市場出現供給不足的狀況。

2.農業險投保人。構成農險投保人的主體是農民。作為農險的需求方,其行為直接對農險市場的均衡產生影響。農民的保險行為與預期緊密相關,農險中的一個典型的情況是,如果前一年的自然災害很少發生,當年的承保范圍和承保額就會大幅下降。預期不合理直接導致的結果有兩個,一個是富有彈性的需求曲線,另一個是嚴重的逆向選擇。當對農險的需求富有彈性時,費率的增加將在更大程度上抑制需求,從而強化農險市場的萎縮過程。而如果只有高出一般風險的農民有購買農險的愿望,而大多數人因為僥幸心理不購買保單時,農險市場的萎縮會加劇。我國農民長期處于分散封閉的小生產狀態下,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傳統觀念根深蒂固,加之農民的文化素質普遍較低,往往比較注重眼前既得利益,而對未來缺乏全面周詳的考慮,并時常抱有僥幸心理,加之社會上對保險存在著各種各樣的認識偏差和不理解,使得農民的風險意識淡薄,缺乏參加保險的主動性。而且農民收入偏低,不能承受較高的保費。

三、商業保險公司作為農業保險人主體的可能性與潛在問題

保險最主要的功能是風險集合,風險集合的作用是將大量風險單位組合在一起,形成保險基金,使參與集合的個體的風險具有可預見性,并在出險后得到補償。一旦損失規模大到使所有保險基金耗盡,風險集合就不能再發揮作用,這種情況被稱為“崩潰(Ruin)”。有效的風險集合要擁有足夠的保險基金來盡量減少崩潰發生的概率,為應對崩潰而多出的那部分基金被稱為緩沖基金(BufferFund),帶有緩沖基金的風險集合方法也被稱為“安全第一標準”(Roy,1952)。農業保險能否以商業保險公司作為主體得以實施,關鍵看其風險集合是否有效,然而由于農業風險事故往往不是獨立的,有很強的伴生性,加之農業風險單位很大,在一個風險單位內,承保的農產越多,面積越大,風險反而越集中,風險損失會越大,保險人的經營風險就越大。在這樣的條件下,用傳統的精算方法計算會使為建立緩沖基金而收取的附加保費相當高,從而得出農業保險具有商業上的不可行性這一結論。這里我們嘗試采用“空間過程統計學”(SpatialStatisties)的方法來從理論上分析商業保險公司作為農業險保險人的可能性提供依據。

通過分析,可以得到的結論對我國農業保險的實踐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從理論上看,如果能利用商業保險公司在保險營銷上的優勢擴大參保面,商業保險公司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來的風險集合將有可能是有效的,其價格最終也會降到投保人可以支付的水平。但從以往的經驗來看,保險公司一旦承保農業險,將直接面對以下幾個問題:

1.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由于人們根據自己對未來損益的期望投保,因此在保險市場中總是只有風險較高的人購買保險,這使得保險費率無法真實地反映風險在不同標的間的分布情況。這就是逆向選擇問題,該問題在農業保險的商業化模式中將十分顯著。農業生產者對產量及收入的判斷帶有很強的主觀性,而保險費率的確定往往是基于一定地理范圍內的歷史平均值,這樣的話,只有風險高于平均水平的農民才會購買保險,而低風險的農民因為過高的保費而不愿參保。表2為1999—2002的農業險保險金額、保費收入與賠付情況,經過計算,我們發現保險費率有逐年上升的趨勢,而賠付率仍然穩定在一個較高的水平上。這一現象的出現恰好與市場上逆向選擇產生的結果相吻合,其結果農業保險有效供給不足,商業保險公司紛紛退出農險市場,引起農險市場萎縮。

降低逆向選擇的最佳辦法就是擴大承保面。如果政府不打算使用強制所有農戶參加保險的辦法,就應該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公司在營銷方面的優勢,使更多農業生產者加入到農險保障體系中來。政府的補貼也可以起到降低逆向選擇的作用。綜上所述,利用商業保險的營銷方法輔之以國家補貼會大大減少農險市場中的逆向選擇問題。

農業保險中所出現的道德風險問題可以由參保率與農業投入的數據的對比很好地表現出來,遺憾的是,由于我國農業保險起步較晚,發展不夠充分,難以得到這方面的數據。根據國外學者的研究,證實了參保率與農業投入確實存在一定負相關性(Goodwin,1996;B.K,V.H。Smith,2003)。解決農業保險中的道德風險問題最主要的方法是加強監督,與公共保險機構相比,出于自身利益考慮的保險公司更有可能去履行監督職責。還有一個方法是合理設計保險合同,以減少由保險合同的規制誘發的道德風險。例如在免賠額設定上,過高的免賠額可能誘發投保農民在保險標的發生沒有達到這一額度的損失時,人為擴大損失程度,以此向保險公司求得賠償。

2.農業保險的費率精算中遇到的問題。造成農業損失的原因是非常復雜的,每年農業產量的波動不但取決于氣候因素,甚至包含一些人為因素,保險費率精算的準確性會因此大打折扣。事實上,像我國這樣地域遼闊、自然條件多變的國家,農業保險開辦范圍越窄,對農業保險的損失情況的統計數據就會越缺乏,保險費率也就越缺少精算數據基礎,最終使我國農業保險事業停滯不前。

在我們所倡導的“政府支持下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農業險”的模式下,由誰來確定保險費率是一個關鍵問題。如前所述,農業損失的發生因時不同,因地而異,我國又是一個地理條件復雜的國家,如果由政府相關部門制定統一費率,很難充分反映各地區的差異。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了保證農民的利益,政府可以確定一個與當地農民收入掛鉤的最高限價,而具體的保費由保險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3.保險公司的風險分散與保險方案設計。對于承保農業險的原保險公司來說,合理安排再保險方案來分攤風險是十分重要的。而風險分攤比例的確定是再保險方案中的關鍵環節。以美國農業保險模式為例,商業保險公司與政府通過標準再保險協議(StandadReinsuranceAgreement)分攤風險。在協議下,保險公司通過在相互獨立的基金間進行選擇決定風險自留與分出的比例,按照風險分擔的比例,保費收入也在保險公司與政府間進行分攤。

為了應對農業保險中可能出現的逆向選擇、道德風險、費率精算困難等問題,在農業保險方案上產生了許多創新。目前在這方面的進展主要在兩個領域,它們分別是:區域保險(AreaYieldInsurance)與天氣指數保險(WeatherBasedInsurance)。在這兩種方案中,被保險人領取保險金的依據不是個人的損失情況,而是與地區總體的損失情況及天氣變化情況掛鉤。在這樣的方案下,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的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會得到緩解,同時保險人的監督管理成本與理賠的費用也大大降低。它們的缺點是在減小保險公司成本的同時增加了“基差風險”,即一旦投保農民的個人損失與指數化的標準不一致,其利益就得不到保障。盡管如此,上述兩種方案作為個人保險的低成本替代品,對我國發展農業保險有特殊的價值。商業保險公司作為市場主體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通過商業保險公司對農業保險方案的創新,不但可以擴大參保率,提高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還可以大大減輕開展農業保險計劃為國家帶來的負擔。

四、討論與結論

農業保險是一個具有高風險、高成本特性的行業。這直接導致了農業保險的高費率,各國的農業保險中的一切險費率最低也在2%左右,高的達到15%—20%,在自愿投保的情況下,農民對保險的購買受到支付能力的約束,也受到農業本身預期收益和農業保險預期收益不高的約束,因此農民對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很低。如果按私人物品在競爭性市場上進行交易,農業保險的供給和需求曲線不可能相交(見圖1)。

在圖1中,需求曲線是D,商業性保險公司根據其經營農業保險的成本和平均利潤所確定的供給曲線是S,二者在正常情況下難以相交。國內外的經驗表明,當政府愿意為農民提供一定的保費補貼,使農民實際支付的保費降低,需求曲線將向右上方平行移動到D’,此時需求曲線和供給曲線相交于A點,成交數量為OQ1。政府如果給保險公司補貼經營管理費、減免相關稅費,供給曲線將向右下方平行移動到S’,此時需求與供給曲線會相交于B點,成交數量為OQ2。在20世紀90年代以前,美國政府給農業保險的保費補貼占保費總額的1/3且支付全部管理費,但自愿投保的農場不到1/2。

另外從經濟學的角度看,政府對農業保險的干預還存在著如下的理由:首先,保險的收益具有外在性。從福利經濟學的角度分析,農民在購買農作物保險后,由于增加了農產品的有效供給和降低了價格,供給曲線下移,但對全社會來說,社會福利即生產者剩余和消費者剩余之和總是增加的。其次,農業保險產品在某種程度上還存在“搭便車”現象。單從購買保險享有保障上來看,農業保險的消費是排他的。但保險公司在為投保農戶進行防災防損服務時,是無法排除不買保險農戶受益的。

由此可知,農業保險產品是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間的一種物品,更多地趨向公共品。這種產品的性質從目前我國保險市場上農業險的表現也可以感覺到。所以,作為準公共品的農業保險,僅靠市場經營是行不通的,農業保險的經濟學特性決定了農業保險經營離不開政府的支持,也就是必須采取國家財政支持下的政府經營方式或國家財政支持下的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模式,并使之目標服務于政府給定的經濟和社會政策。

篇4

新制度引發大商機

平安保險某分公司契約部負責人認為,醫改將使每個人都成為商業醫療保險的潛在客戶。因為,實行新的社會醫療保障制度后,基本醫療費將由個人和單位共擔。根據新規定,門診醫療費用由個人承擔,社保醫療住院費用的起付線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10%左右,封頂線原則上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這樣,對于封頂線以上和起付線以下的部分,越來越多的人都想通過購買醫療保險以減輕負擔。

近年醫藥費的持續上漲更強化了人們的保險意識。資料顯示,1998年以來,我國醫療費用每年以20%的速度遞增。1年中平均每人患病治療5次以上,有7%以上的人需要住院。人們擔心,如果不幸罹患重大疾病,治療費用遠遠超過支付限額,那就只有通過購買商業醫療保險來化解風險。此外,對部分經濟收入穩定的群體來說,社會醫療保障僅能提供最基本的保障,高層次、特殊的醫療需求還需要商業醫療保險來解決。有關專家分析,高費用疾病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將是城市居民最需要的醫療險險種。

再從保障范圍看,社會上還存在大量基本醫療保障沒有覆蓋的人群,像私營企業員工、自由職業者、學生和農民,這些群體尤其渴望購買商業醫療保險。

最近,一項針對我國城市居民對各類商業保險需求的調查報告顯示,我國有28.3%的城市居民把健康險作為首選險種,其比例已經超過了養老保險、人身意外保險和人壽保險。業界人士笑言,醫療制度改革使保險公司趕上了好時機。

保險公司各顯神通

商機誘人,各商業保險公司躍躍欲試。今年以來,不少保險公司密切注視醫改的動向,千方百計打聽即將出臺的廣州市醫改方案的詳情,對照原有醫療險種的一些缺點,加快開發出適合基本醫療制度改革需求的新險種。

4月,平安保險公司推出其與德國健康保險股份公司合作開發出的健康保險新品種,以“保證續保”為賣點,一下子吸引了市民的關注。因為,在以往的大多數醫療險種中,被保險人一旦生病往院,保險公司在理賠后一般不再為其續保。而平安保險公司推出的“個人住院費用保險”和“個人住院安心保險”新險種,客戶只要連續投保滿3年,該公司將保證續保,不會因客戶健康因素而拒保、加費或增加其他附加條件。據了解,目前這兩款險種在一些已實行醫改的地區很暢銷,每月銷出數百份,不少家庭一家數口同時投保。

7月底,新華人壽保險公司推出“健樂增額終身重大疾病保險”分紅險,這一新險種的最大特色在于不僅提供11種重大疾病保障,還讓保戶參與公司紅利分配,且紅利分配采用增加保額的方式,即將客戶可獲得的紅利直接轉化為保額。這樣設計的好處在于,可使客戶的保額隨著投保時間的推移實現數倍甚至數十倍的累積,在目前醫療費用日益增加的情況下,可使客戶的健康保障不會因此而削弱。這一險種甫推出,立即成為市場的亮點。

結合醫改方案,推出補充高額醫療費用的團體醫療保險更成為保險公司的攻略重點。泰康人壽精心設計出為醫改度身訂造的“高額無憂”系列團體醫療險種,其最大的特點在于,專門承保社會醫療保障“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風險。對于已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團體,其設計的起付線剛好是基本醫療制度劃定的封頂線;對未納入醫改的團體,則設計可靈活約定的起付線,由投保戶根據實際情況與保險公司進行商定。此外,針對新醫保制度個人門診要由個人負擔的新規定,這一險種還特別設計了門診醫療保險金。有關專家預測,這一系列險種將有強大的市場沖擊力。

既是“蛋糕”又是“玫瑰”

面對各保險公司新增保單和保額都呈持續增長的趨勢,業界人士指出,醫療保險既是塊誘人的“蛋糕”,又是一枝帶刺的“玫瑰”。

在經營醫療險方面積累了多年經驗的中保人壽公司指出,醫療保險是世界公認的高風險險種,經營醫療保險存在不少風險:其一是保險機構缺乏醫學專業人才,在處理承保核賠處于不利地位;其二,在一些管理不規范的醫療機構,一些醫師得知醫藥費由保險公司承擔時,往往會放開手腳開藥,有時甚至出現病人和醫院聯合起來對付保險公司的事;加之城市居民長期形成的“看病靠政府,報銷找單位”的觀念,要求醫生多開藥,甚至一人買保險,全家吃藥,導致醫療費用增長過快。傳統勞保醫療制度遇到的難題,同樣成為商業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之一。

除了商業風險,醫療保險還要承擔一定的道德風險。平安保險某客服部反映,曾有客戶在投保時故意隱瞞病史,而一些突發性疾病如心臟病等,客戶投保時不知道,一旦發病,保險公司因證據不足無法拒賠。泰康人壽公司也表示,該公司多年來基本上都是以盈補虧實現總體的微利經營的。

保險公司希望雙贏

為了控制風險,不少商業保險公司都在險種設計、投保和賠付等方面費盡心思。有的實行“嚴進寬出”,嚴格把住客戶投保關;有的實行定點醫院制度,與管理規范、收費合理的醫院長期合作,嚴格控制醫療費用支出。

篇5

一、大學生醫保制度實施現狀

我國高校從1953年開始實施公費醫療制度,并對公辦普通高校學生實行公費醫療制度。根據各地形勢和學校具體情況,一般由政府承擔80%,其余20%由學校和學生共同承擔[1]。近年來,隨著辦學體制改革的加快,高校擴招,民辦高校增多,加上大學生公費醫療制度缺乏社會共濟,由此引發的問題日益突出。

1.大學生醫療費用的承擔情況

大部分在校大學生的醫療費用占生活費比重較大,由于沒有勞動收入且需要支付高額的學費,因此負擔很重。在目前醫藥用品價格較高的情況下,一些大學生難以承擔醫療費用,一旦患上危急重病,他們的健康、學習乃至生活都將難以維系。

2.大學生享受的醫療服務情況

經調查發現,大學生在需要就醫或購買藥品時,喜歡到校醫院與學校附近藥店。然而,校醫院醫療條件差、設備陳舊,醫務人員業務素質低、技術力量薄弱、服務態度較差;學校附近藥店則是藥價太高、藥品質量不好,因此,無法提供令人滿意的醫療產品與服務。

3.大學生醫療保險的參保率

目前的在校大學生對商業保險不了解,保險意識不強,普遍對商業保險不信任,不能確信當意外發生時所買的保險能否給自己提供保障。通過調查高校學生對醫療保險的了解情況及其在校學生的參保率,其結果具體如下:

二、大學生醫保制度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大學生醫保制度實施以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著諸多的問題,使得高校學生的利益不能夠得到充分的保障,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政府投入不足

目前,國家給予計劃內統招的部委所屬院校和省屬院校的大學生的公費醫療撥款分別是60元和40元[2],且公費醫療撥款總額是在擴招前的1998年定下的,近10年來就一直沒有變過。隨著各個高校的不斷擴招,大學生人均所享有的醫療經費則會更低。因此,多數高校醫療費存在著超支的情況,嚴重影響了高校醫院對大學生提供的醫療服務質量。同時由于經費不足,許多高校醫院現有的醫療設備陳舊落后,嚴重制約了醫療水平的提高。

2.大學生醫保制度覆蓋范圍小

大學生公費醫療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國家財政只對計劃內招收的學生按人數撥款,民辦高校則不享受任何形式的醫療財政撥款,學生的醫療保險只能依靠商業保險和學生家長負擔。近幾年隨著高校的擴招,計劃外的學生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這些學生享受不到政府的醫療費用撥款,所在學校也不對他們進行醫療費用補貼。這種醫療保障待遇上的差異不僅不利于大學生的身心健康,也凸現出教育的不公平。

3.現行的高校醫保模式存在著弊端

多數高校都采用“公費醫療+商業醫療保險”[3]的模式來保證大學生的醫療,而這種模式又有著非常突出的缺點,即參加商業醫療保險的成本相對比較高,貧困學生面對這筆費用,通常采取的方式是自愿放棄,不參加商業醫療保險。而生活條件差、經濟不富裕的大學生往往是患病率較大的那一部分人群,因此政府和學校又盡可能的使這些學生能夠有條件參加商業醫療保險。

4.大學生的保險意識差,健康教育不足

許多高校學生的投保率較低,普遍認為自己身體沒問題,多交幾十元錢沒有必要。此外,學校在對大學生的健康教育方面投入不足,缺乏對學生身體健康及疾病預防方面的指導和咨詢,學生患病后自己到藥店買藥,這加大了大學生的健康風險。

通過分析,可以看出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在設計和管理上還存在著缺陷,醫保制度應有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的發揮,最終使得大學生的切身利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三、我國大學生醫保制度實施的可行性對策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大學生綜合素質的不斷提高,原有的醫療保障制度不能滿足現實的需求,我們必須針對當前的形勢采取積極有效的對策,使大學生的醫保制度納入合理有序的軌道。

1.加強大學生的醫療保險意識

各高校要通過各種形式,如創辦宣傳欄、開設保險知識講座或選修課,讓學生明白風險的不確定性,誰都有可能遭遇風險,從而調動其參保的積極性,鼓勵個人參加商業醫療保險。這樣使得經濟狀況較好的學生購買商保;社會統籌基金也可以拿出一部分到商業醫療保險公司再投保,大額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可由保險公司承擔一部分,以減輕統籌基金的風險壓力,但這需要國家的政策支持,規范保險市場,同時保險公司也要積極開發新的險種[4],擴大保障范圍。

2.促進高校醫院的改革與發展

高校醫院實質上是學生醫療保障體系中一個重要的實施和管理機構,促進校醫院改革與發展不容忽視。首先要明確新形勢下校醫院的定位、功能和發展方向。加強校醫院投入與建設,切實為師生提供優質低廉的醫療服務。校醫院應履行教育、管理職能,提高與社會醫院的競爭力,并科學管理師生公費醫療和商業醫療保險,推進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同時,校醫院應提供特殊人群的醫療救助,保障學生教學、科研順利進行。

3.完善社會醫療救助制度

作為多層次醫療保險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社會救助制度與其他醫療保險制度既存在密切聯系,又具有相對獨立性。從社會公益性上說,社會醫療既非純粹的政府行為,也有別于一般的贏利行為,它是一種社會道德力量支持的社會公益行為[5]。當前一方面要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將貧困大學生和當地低收入居民一起納入社會醫療救助的范疇;另一方面要發展社會公益事業,加大慈善機構對大學生的援助。如紅十字協會等可以定期為大學生做健康調查,減費或免費為大學生治療疾病;還可以讓社會和企業為患重病的大學生進行捐款,以減輕大學生的經濟負擔。

4.將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納入法制軌道

任何制度的推行都離不開法律的保證,在國家大力倡導“依法治國”的今天,國家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證了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得以實施,而在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上,國家的法律法規還是空白。因此,建議有關部門出臺《大學生醫療保障法》。從制度上切實維護大學生的利益。法規可以規定:學校推行保險,應該帶一定的強制性,學校應統一代收保險費,統一操作[6]。

篇6

一、我國農業保險五種試點模式的比較分析

2003年中國保監會提出了指導各地開展農業保險試點的五種主要模式:一是政府主辦模式,即由地方政府出資成立專業性農業保險股份公司,如上海安信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二是政府主導下的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模式,如吉林安華農業保險公司;三是政府支持下的互助合作經營模式;四是外資公司的經營模式,如法國安盟保險公司成都分公司;五是相互制保險公司模式,如黑龍江陽光農業保險公司。

上述五種農業保險模式各有特點,第一種模式的優點是有利于對農業保險進行統一規劃和管理,可以借助行政力量,有利于保險基金的積累和保險公司資源的集中配置與合理利用。缺點是這種模式運行和監督成本較高,經營管理費用和保費補貼較多,政府財政負擔較重。第二種模式實際上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保險,保險公司只是一個收取保費的機構,經營風險全部由政府承擔,其實是政企不分,容易產生不正之風。第三種模式的優點在于政府可以充分利用商業保險公司現有的資源,節省制度建立或轉換的成本,商業保險公司可利用現有的機構、專業人才和以往的農險經驗,在政府政策性補貼的框架下經營農業保險,并同時開展農村壽險、產險等其他業務,只不過對前者須實行單獨核算。這種模式的主要弊端是商業性保險公司追求贏利的本質屬性如何與不以贏利為目的的政策性農險業務相匹配。第四種模式有利于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的管理經驗和經營技術。但是,外資或合資保險公司追求商業利潤的內在本質與農業保險高風險、高成本、收益低的固有特點,決定了這些外資公司愿意經營我國農業保險業務只是一種說辭,只能將其當作一種早點進入中國保險市場的敲門磚或策略而已。第五種模式是互助合作制的一種高級形式,它兼具互助共濟的特征和公司制的運作方式及法人治理結構。

二、相互制保險是我國農業保險模式的理性選擇

鑒于以上分析的五種農業保險模式的利弊,在目前我國商業性農業保險全面萎縮,農民收入水平還不高,政府財力有限,引進外資農業保險還有很大困難的情況下,我們認為選擇建立帶有合作經濟性質的農業相互制保險較為適合我國的國情。因此,建立以農業產業化為依托、以互助合作為基礎、以相互制保險公司為組織形式、以各級再保險機制為支撐、以政府財政稅收扶持為后盾、以多方籌資建立的農業巨災風險基金為“最后防線”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是符合我國農業保險實際需要的理想模式。

三、發展我國農業相互保險的具體思路

我們應該在吸取國外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通過制定法律法規,采取積極的政策措施,規范與支持農業相互保險的發展。

(一)建立健全農業保險的法律法規

我國現行的《保險法》是一部商業保險法,而農業保險一般是政策性保險,所以,現有的《保險法》并不適合于農業保險。目前的當務之急是盡快制定《農業保險法》以及相關法規條例。鑒于農業相互保險的特殊性,應對農業相互保險的性質、經營目標、保障范圍、保障水平、組織機構與運行方式、管理原則、各級政府的職能、農民的參與方式、稅收規定、再保險機制、政府各部門的協調機制等方面以法律法規的形式進行規范,以避免政府支持農業相互保險的隨意性,或因財力問題忽視對農業相互保險的支持。

(二)完善農業相互制保險公司組織體系

農業相互保險公司可由省總公司、地市分公司、縣(市)支公司和鄉鎮辦事處四個層次構成。處于最基層的是各鄉鎮農業相互保險辦事處,它接受縣級支公司業務指導和技術管理。在基層辦事處上面是縣(市)支公司,這是農業相互保險公司的基本層面,主要負責領導、監督、管理各鄉鎮農業相互保險辦事處的業務活動,負責宣傳、經辦各類農業保險,集中各鄉鎮保費收入。在縣(市)支公司上面是地市分公司,主要負責領導、監督、管理下屬支公司的業務活動,并接受縣(市)支公司的再保險業務。處于領導地位的是省農業相互保險總公司,在省保監會的監督管理之下,統一制定本公司的經營方針、政策;獨立開展農業保險和再保險業務,負責擬定保險基本條款和保險費率;領導、監督、管理全省分支公司的業務活動;接受地市分公司的再保險業務,并向國家再保險公司尋求再保險。省、地市、縣(市)三級保險機構相互之間既是行政與業務的領導關系,又是逐級按比例分保的關系。

鑒于各省級區域農業生產及整個經濟狀況很不均衡,各省間存在很大差距,農業保險的決策層和經營主體暫定在各省是比較合適的,目前似乎沒有必要建立全國性的聯合機構。但省級公司必須向國家再保險公司尋求再保險,以便在全國范圍內分散風險。

(三)給保戶以適當的保費補貼和對農業相互保險公司給予財稅政策支持

政府應安排各級財政對投保符合農業產業化發展導向的種植業、養殖業保戶給予適當的保費補貼。保費補貼所需經費,原則上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中央政府應根據各地財力狀況確定各級財政分擔的差別比例。保費補貼所需資金應納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財政預算,并建立根據財政收入逐年增長的長效機制,以確保資金來源的穩定。相互保險公司對政府補貼的農險險種應單獨管理、單獨核算。

國家還應對農業相互保險公司給予財稅政策支持,主要包括:免除經營種植業、養殖業保險業務的一切稅賦,經營其他保險業務依法納稅;對農業相互保險公司的盈余,可在一定期間內適當減稅,以利于增加準備金積累,降低保險費率;應允許相互保險公司從經營盈余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保險準備金,并在稅前扣除,以增強公司的資金實力。

(四)設立農業保險巨災風險保障基金

我國是自然災害頻發的國家,而且造成巨大損失的洪澇災害也經常發生,因此,建立農業保險巨災風險保障基金非常必要。建議建立國家和省市兩級“農業巨災風險保障基金”,當發生重大災害損失、農業相互保險公司無力按照保險合同支付賠款時,風險保障基金按適當比例予以補助,并允許它們從基金中取得無息或低息借款,隨后逐年從保費收入中歸還。“巨災風險保障基金”的資金可運用行政政策和市場手段多渠道籌集,主要來源是:從中央和省市兩級財政預算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從農業相互保險的保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從民政和水利部門每年安排的救災、防洪費用中劃歸一部分,從社會各界捐贈中拿出一部分,從農產品流通渠道中征收一部分?!熬逓娘L險保障基金”要實行專戶存儲,??顚S?,封閉運行。

(五)實行“共?!敝贫?/p>

應該借鑒上海農業保險的一些經驗和做法,讓農業相互保險公司與農業技術部門聯合承辦農業保險,實行責任共負、風險共擔、利益共享?!肮脖!敝贫劝扬L險補償與農業科技服務兩大優勢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既能解決農業保險業務部門人員少、技術力量缺、定損經驗不足等難題,又能調動農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有利于建立“防賠結合,以防為主”的保險機制。

篇7

摘要:經過多輪的修改,在廣大民眾的無限期盼中,國家新醫改方案終于出臺,并將大學生醫保納入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范疇。本文就大學生醫療保險的現狀以及目前正在推行的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作了闡述,并就目前該項政策的優缺點及改進措施作了簡要的分析。

隨著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深入,高校招生規模顯著擴大,到2007年,全國在校大學生已達到2300萬人,其中包括計劃內招生、計劃外招生以及高職高專學生等。而同時,近年來大學生疾病呈逐年上升的趨勢,且原來的公費醫療及學生平安險遠遠不能滿足治療的需要。我們在網上或身邊的生活中經常會發現許多貧困的大學生因支付不起昂貴的醫療費用而發出求助,學校師生、社會團體以及媒體發起愛心捐助活動。大學生作為國家發展的棟梁,其健康狀況、醫療保障狀況關系到國家的未來。也正是基于此,今年兩會后,經過多輪修改的新醫改方案出臺,其中一個亮點就是將大學生納入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

一、大學生醫療保險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直至新醫改方案出臺之前,我國在校大學生并沒有被納入實質性的社會保障范疇,醫療保障也沒有統一的標準。大學生的醫療費用主要來源于兩大方面:

(一)公費醫療

根據勞動保障部的資料,目前我國公費醫療制度始建于1952年,從1953年起,大專院校在校學生開始享受公費醫療。經費由國家財政按照計劃內招生人數向高校撥發一定數額的包干醫療費用,醫療補貼標準從1994年至今都是60元/年。這部分醫療補貼只針對高校計劃內的學生,計劃外學生(二級學院、擴招及高職高專招收)、自費生以及委培生則不能享受此補貼。由此可見,這種醫療保險制度覆蓋面窄,非計劃內招生的學生一旦得了大病,醫療費用都得自己承擔,而這幾年隨著高校的擴招,計劃外學生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這部分學生的醫療保障也越來越成問題。同時,這種醫療保險制度只對基本的醫療費用進行補償,如常見處方藥品,小額的醫療支出,門診醫療費用等,存在保障范同小、水平低的問題。有人形象地將高校醫療機構比喻為“慈善機構”,渴了給點水,餓了給點飯,無法給予學生全面的醫療服務,對大學生的健康構成很大的威脅。

(二)學生平安險(學平險)

學生平安險是在校大學生可以購買的一種商業醫療保險。學平險包括死亡、殘疾給付保險,住院醫療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對于大學生,患大病的風險越來越高,而原有的公費醫療保障并不能有效地化解這一風險,況且對于很大一部分非計劃內的學生還不能享受公費醫療,所以,大學生購買商業健康險可以作為醫療保障的補充。但學平險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首先由于它是商業險而非社會保險,故要求學生在投保前身體必須是健康的,所以身患疾病的學生,尤其是貧困家庭的非健康學生是被排出在學平險之外的。其次,對于學平險,各個高校繳納的保費一般是每年20~50元,保費低,但保障水平也低,最高賠償額度一般在2-6萬元之間,賠付能力有限,對于重大疾病更是杯水車薪。還有就是學生對學平險的具體條款并不是很清楚,在索賠時會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而且需要自行先墊付醫藥費,事后憑借費用發票、診斷證明及病歷才能得到補償,這也無異于“雨后送傘”,給貧困家庭帶來很大的困難。

二、“全民醫保”下的大學生醫療保險

(一)“全民醫?!毕碌拇髮W生醫療保險政策概述

當前我國正在積極構建全民醫療保障體系,鑒于大學生醫療保險存在的種種問題,經過長期的調研和研究,借著本次我國新醫改方案出臺的東風,2008年10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終于下發了《關于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大學生作為社會的一員,被正式納入全民醫保的范疇。該《指導意見》主要提出了以下三點意見:

1.基本原則:堅持自愿原則;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試點地區制定具體辦法,對參保學生實行屬地管理。

2.主要政策:(1)參保范圍。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校(以下統稱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粕?、全日制研究生。(2)保障方式。大學生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按照屬地原則通過參加學校所在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解決,大學生按照當地規定繳費并享受相應待遇,待遇水平不低于當地城鎮居民。鼓勵大學生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按自愿原則,通過參加商業醫療保險等多種途徑,提高醫療保障水平。(3)資金籌措。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標準,按照當地中小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應標準執行。個人繳費原則上由大學生本人和家庭負擔,有條件的高??蓪ζ淅U費給予補助。大學生參保所需政府補助資金,按照高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負責安排。中央財政對地方所屬高校學生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辦法給予補助。各地采取措施,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及按規定應由其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通過醫療救助制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體系和社會慈善捐助等多種途徑給予資助,切實減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醫療費用負擔。

(二)“全民醫?!毕碌拇髮W生醫療保險實施概況

繼《關于將大學生納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的指導意見》頒發以來,各省市積極響應,并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各項實施細則。在浙江,《在杭高校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9月1號起實施。具體措施為:9月1日起,在杭高校大學生(外國留學生除外)每年只需繳納30元錢(學生個人每年繳納30元,同級財政補貼90元),住院生大病的醫療費就能報銷,報銷比例在70%一80%,且沒有設定最高支付限額,也就是說,如果大學生在校期間得了嚴重疾病,即便住院醫藥費花了l5萬元或更多,統籌基金始終是他們的堅強依靠,費用至少能報銷80%以上。這個辦法的出臺,意味著杭州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全民醫?!?。北京和沈陽兩地對大學生醫保T作也發出了量化通知:北京地區將把北京市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職非本市戶籍的大學生,納入到北京市醫療保險制度當中,標準與京籍學生相同。沈陽地區規定2009年級大學新生要100%參保,2008年級以前的在校大學生參保率不能低于40%。參保標準為:每人每年籌資80元,其中政府補助40元,個人繳納40元,醫保基金對每位參保大學生的年最高支付限額為l0萬元,且該地區的參保學生在放假和實習期間都能享受醫保。

經濟相對滯后的西北一帶如陜西,根據當地經濟情況,規定大學生醫保的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其中,個人繳費不高于20元。且規定大學生在校期間應當連續參保繳費。畢業后就業的,應參加城鎮職工醫保。大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年限,可與其就業后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年限合并計算。同時指出,大學生在假期、實習、休學期間,可選擇居住地或實習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部分,由統籌基金給予報銷。大學生在校期問異地就醫和轉診治療,按照高校所在市(區)城鎮居民醫保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總結

將大學生納入社會城鎮居民醫保范圍的舉措是一種社會的進步。正如本文所述,在這之前,與大學生醫療保險有關的是國家公費醫療制度和商業險學平險的補充。但是,根據現實情況來看,公費醫療使大學生在校期間得了小病得不到報銷,得了大病時報銷的比例卻又很小,加之此項制度只能報銷一些特定的藥品以及特定的醫院,在形式上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且還有相當大一部分大學生未能享受公費醫療。學平險又由于是一種商業險,有在投保資格及理賠標準和程序上的種種弊端,大學生因此從中受惠有限。隨著雞肋似的“公費醫療”轉變為社會醫保,大學生雖然需要自己承擔一部分費用,但是由此而來的方便好處卻是實實在在的。首先,社會醫保覆蓋范同廣,保障高。該項政策惠及所有大學生,且沒有象商業醫療保險那樣的投保資格的審查,這給已經患病的大學生帶來了春天的雨露;同時支付限額較高,甚至有些城市未設定支付限額,這對患嚴重疾病(如白血病等)的學生來說,無疑是生命的延續。其次,保費較低,基本上都在學生和家庭的承受范圍之內,且確實有困難的還可申請其他途徑的免交,真正惠及到了每人每戶。再次,社會醫保系統不同于一般的商業保險,它在時間的延續上和未來的受益方面都要比商業保險更加完善,更加有效。此外,由于社會醫保還可和以后自己工作時間段內的醫療保險、退休后的醫療保障直接掛鉤,這也是普通商業保險所無法比擬的優點。

篇8

[關鍵詞]養老金;給付;調整

一、引言

年金,是指在定期或不定期的時間內,發生的一系列現金流入或流出。如分期付款賒購,分期償還貸款、發放養老金、支付租金、提取折舊等都屬于年金收付形式。按照主要給付形式來劃分,可分為公共年金、私人年金以及商業年金。

截止到2012年,中國的內地總人口為13.5億,其中,0―14歲人口達2.2億,占總人口數16.5%;15―59歲適齡勞動人口為9.4億,占總人口數的69.2%;60歲及以上人口為1.9億,占總人口數的14.3%;65歲及以上人口為1.3億,占總人口數的9.4%[1]。而根據國際上通行的標準,當一個國家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10%,或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7%,即意味著這個國家的人口已進入老齡化,而中國在這兩個指標上已分別超出4.3和2.4個百分點。因此,在人口老齡化必將對中國社會保障體系中養老保險體系部分帶來重大沖擊和挑戰的同時,我們必須發展基本養老保險之外的私人年金與商業年金市場,為國民提供更完善的養老保障。

二、公共年金給付調整的分析

年金制度所指稱的給付項目通常包括老年退休給付、殘障給付以及遺屬給付,本文所要討論的以我國老年年金給付制度為主。

(一)影響我國調整基本養老金給付因素如下:

1、經濟因素:

(1)物價上漲與通貨膨脹將導致退休人員生活水平的絕對下降。假定退休者退休時的物價水平為1,物價每年上漲幅度為I,那么這名退休者在退休n年后的物價水平將達到(l+i)^n;如果退休者的養老金給付額始終維持不變,那么n年后同樣給付的養老金其實際購買力只相當于退休時的1/(1+i)^n。

(2)全社會收人水平的提高將會導致退休人員生活水平的相對下降.假定一個國家經濟的邊際增長率每年平均達到10%,物價每年分別上漲5%、8%和10%,那名義價值的增長率將分別達15%、18%和20%。這意味著人們的貨幣收人水平必須分別比上年增長15%、18%和20%以上時才能維持原來的生活水平?,F在我們假定人們的貨幣收入水平能達到這樣的標準,那5年以后,人們的貨幣收人水平將分別為目前的2.01倍、2.09倍和2.48倍,以此類推,20年后將分別為目前的16.37倍、27.39倍和38.34倍。[2]

2、社會因素:

(1)從經濟角度來看,調整基本養老金的給付水平的目的是讓退休人員能夠分享到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這也來源于他們對社會發展的勞動貢獻。在推動社會發展的再生產過程中,下一代的勞動者是以上一代的勞動者(即現在的退休者)所提供的積累起來的勞動為基礎的。

(2)從社會的角度來看,調整基本養老金給付,是為了實現社會安定和家庭和諧。人一到老年,就會逐漸成為利益獲取上的弱勢者,社會進步和發展的速度越快,若不對退休的老年人的養老給付進行適度的調整,容易引發社會上老年群體的不滿, 進而影響整個社會的正常秩序。

(3)從民生的角度來看,要想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權利,那么必然要對基本養老金給付進行調整。在現代社會,無論是東方還是西方,都已然形成一種共同的理念,那就是―個人在生活陷入困境時可以要求國家和社會提供必要的幫助,國家和社會也有責任向遭遇困難的社會成員提供幫助。國際勞工局第102號公約(1952年頒布)曾對此作出過規定;1994年第67號建議書―《收人保障建議書》再次要求:“社會保障待遇標準應該隨著主要收人水平或生活費用的任何變化而重新審查?!?/p>

(二)因為大多數國家在調整養老保險給付時都是依據相關經濟指標的變動進行的, 所以許多人也都把養老保險給付的調整稱之為指數化調整。

1、指數化調整的兩種基本類型

第一種是物價指數化調整。即隨著物價指數的變動,養老金給付也相應浮動。當物價指數上升時,老年人的養老金收人也隨之增加。從理論上說,當物價指數下降時,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收人也隨之減少。但實際情況是,養老給付具有明顯的剛性特征, 因此很少向下調整養老金。

第二種是工資指數化調整,即隨著在職人員工資指數的變動,養老金給付相應浮動。如果在職職工的工資指數上升時,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收人也相應增加;相反,當在職職工的工資指數下降時,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收人也隨之減少,當然后者并不常見。

2、指數化調整的效應比較

在經濟處于動態變化的條件下,物價指數與工資指數的變動是不同步的,這兩種不同的指數化調整模式對以下兩個方面帶來的影響也各不相同。

(1)對退休人員的影響。若在較長時期內,物價漲幅大于工資增長水平,那么按價格指數調整則可能提高勞動者的退休金收入替代水平,當然,與在職人員相比,退休金的增長速度快于工資增長速度,退休人員相對生活水平會提高,故對退休者有利;如果按工資指數進行調整,收人替代率水平則將保持穩定,與在職勞動者相比,其相對生活水平沒有下降,但是實際收入會下降。當然,養老金按不同指標進行調整的政策效果會因不同的經濟環境而各不相同。

(2)對養老金的財務收支計劃的影響。如果是在物價漲幅大于工資指數增幅的情況下,那么對于采用物價指數化調整的國家而言,養老金支出量會隨著物價指數的上升而增加,但是以工資為納稅(費)基數的養老基金收人,卻會因工資增長緩慢或沒有增長而增加有限,形成支大于收的局面。要想維持養老金收支平衡,就需要提高養老保險稅(費)率,將養老金支出增加的負擔轉嫁給在職職工,這勢必影響企業和在職職工的利益。

3、我國養老金給付調整原則:

通過研究我國養老金給付現狀和給付調整機制,為了保證養老金給付調整能朝著正確方向發展,在調整我國養老金給付時應遵守以下原則:

(1)基本養老金不僅要與物價指數掛鉤,還要時刻關注社會平均工資水平變化。

(2)給付的調整要確保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水平與我國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

(3)保持退休人員的經濟地位相對穩定。[3]

三、私人年金給付的調整

私人年金是指給付帶有私人性質的年金,比如個人賬戶和企業年金。后者主要是企業對于雇員的一種保障與激勵,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政策和本企業經濟狀況建立的、旨在提高職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進行重要補充的一種養老保險形式。在本文中將著重于分析影響企業年金調整的因素。

1、一般來說,企業年金的分配方式有:

(1)針對所有員工的統一福利計劃。

(2)根據雇員工齡和退休前的工資水平確定。

(3)將參加者的工作年限與工資收入相乘,再乘以一個系數(百分比形式)來確定退休金。

(4)按養老金收益情況和服務年限計發。

實行待遇確定制(DB)的企業年金一般由雇主單方繳費,但是有時雇員也需要向企業年金計劃繳納其工資的一定百分比,由雇主彌補剩余的部分。這種方式優點是收益很明確,晚年生活有所保障,缺點是物價上漲過快和通貨膨脹時保障不可靠,且剛性大,使企業承擔較重負擔重。

實行繳費確定制(DC)則先確定繳費比例,由雇員和雇主或只由雇主繳費,計入雇員的個人賬戶。到雇員退休時,就可以根據個人賬戶中積累的總額,包括本金、利息和投資分紅等,一次性或分期支取年金。這種計劃是完全積累式的,基金的運營通常也由壽險公司或其他金融機構負責。[4]

2、企業年金的給付方式。

主要包括三種:一次性給付、定期給付和年金化給付,目前我國的企業年金政策規定的是,計劃參與企業年金計劃的職工在退休時可自由選擇一次性給付和定期給付的方式領取企業年金待遇。年金化給付方式是指在繳費確定型的企業中,參與了年金計劃的職工退休時,可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一份養老年金保險產品,動用的是年金基金積累,用保險為自己不確定的余命的退休金提供保障。

3、企業年金調整的影響因素:

(1)政府是否立法健全。在市場經濟背景之下,政府應該健全企業年金法律體系,加強對企業年金運營的監管。

(2)企業本身的經濟實力。企業年金的建立需要企業承擔一定金額的職工養老保障,因此保障水平的高低與否與企業本身的經濟實力有關。

(3)企業職工對企業年金的重要性認知與正確觀念的建立。[5]

(4)個人賬戶積累總額的影響。

4、澳大利亞逐步調整的超級年金制度。

在澳大利亞,從18歲到70歲(自2013年起延長到75歲),月收入超過450澳元的雇員都可以加入超級年金計劃。該年金計劃實行的是完全積累的、信托型的個人賬戶。

隨著經濟發展,超級年金的強制繳費比例也在逐步上調,專家估計到2019年6月底,該比例將會達到雇員工資的12%。超級年金領取年齡目前最低的為55歲,到2025年將延長到60歲。與此同時,稅收優惠也分層級設立:第一等級是年度繳費額25000澳元以下的,享受優惠稅率15%;第二等級是那些收入25000澳元以上的人群,根據所得稅稅率征收。所得稅的由投資產生的收益中按照15%的稅率收取。等到領取年齡后,個人領取的養老金全部不用交稅,但提前支取的話會需要補繳相當大額度的稅金。

四,商業年金市場亟待發展

目前,中國商業養老年金保險增長乏力,市場規模較小,截止到2006年,我國個人養老年金中保險保費收入達到237億元,而團體養老年金保險保費收入也僅僅為389億元。我國并不存在發達國家實行的強制性市場,商業養老年金保險市場主要是自愿性個人和團體市場,通過直接購買行為形成。

如下圖一所示,在我國“三支柱”(即政府養老年金、企業養老年金和個人養老年金)的制度框架下,商業年金保險的地位日益重要。不僅能作為個人養老金計劃來使用,構成“第三支柱”重要組成部分,還能發揮保險機制的功能,分攤風險損失。

1、商業年金保險產品的定義與特征

商業年金保險是商業壽險公司為籌集資金投入市場運作、獲取盈利而賣出產品,屬于商品范疇。對于商業保險,財政部財企[2003]61號文件規定:“職工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財產保險、人身保險等商業保險,屬于個人投資行為,其所需資金一律由職工個人負擔,不得由企業報銷?!奔促徺I商業年金保險產品則沒有稅收上的優惠。商業年金保險產品均指標準化產品,商業保險公司在承攬業務時,必須嚴格按照在保監會備案的保險產品條款約定的保險責任為客戶提供服務。商業年金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則是保險人和投保人,被保險人則是合同的關系人。保險人和投保人之間是保險合同關系,受《保險法》的約束,保險人的運營管理主要受保監會的監督和管理。[6]

2、自愿性年金市場發展不足的原因

(1)需求方面:

一是人們仍然存在持有具有一定流動性貨幣資產的預防性需求, 以備應急支出,如長期醫療護理開支。由于年金保單在給付階段不具有回贖性,會降低退休者的資金使用彈性。

二是遺贈動機,若遺贈動機進入效用函數,遺產效用水平明顯,人們購買年金保險的意愿將更差。

三是逆向選擇問題普遍抬高了年金保險成本,擠出了一部分低風險的潛在年金保險購買者。

四是消費者對年金保險本質缺乏了解,對相關的金融消費知識掌握較少。

五是很多人沒有樹立長壽風險意識,抱有僥幸心理,目光短視等。

(2)供給方面:

一是社會養老保障對商業年金市場構成一定程度的“擠出”效應, 特別是低收入者購買保險的主觀意愿不強,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養老保險存在某種程度的替代。

二是“逆向選擇”造成了年金保障對象多是高風險的長壽者人群, 而且年金保險市場“道德風險”比傳統壽險市場要大,年金受益人有更強動機追求長壽,這將增加年金保險人的給付壓力,因此保險人提供年金保險的意愿會不及傳統壽險那么強烈。

三是在人口長壽趨勢下,年金保險人將會面臨聚合長壽風險,這是由人口平均壽命延長帶來的整體人群的長壽風險,年金保險人無力依靠自己的力量解決,這抑制了保險人的供給意愿。

四是缺乏與年金保險合約期限相匹配的長期資產工具,保險人面臨再投資風險,其資產與負債管理難以做到平衡等。此外,政府對年金保險提供的稅收激勵不夠也是自愿年金市場發展受到抑制的一個重要原因。[7]

3、商業年金市場發展的必要條件

(1)政策條件:要對養老保障體系進行結構調整,同時全面系統的財稅體制改革也是商業年金發展的必要基礎。

(2)經濟條件:良好的宏觀經濟條件是商業年金可持續發展的必要前提。

(3)技術條件:要注重對年金市場的運作與監管,包括提升社會保障體系管理技術中年金市場管理水平,其中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則是重中之重。

(4)法制條件:年金市場的發展需要公平、公正、公開、有效的法制條件。

4、商業年金調整的影響因素包括:政府妥善的引導,可以給予一定額度的稅收減免優惠;保險機構成本:包括內外部管理成本和業務獲取成本;企業和個人家庭的參保財力:如企業在其他社會保險項目的繳費率太高則會加重企業負擔;最后,加強年金市場的監管力度也能推動年金市場的合法與有序經營。

綜上,近年來,我國的養老保障制度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目前的社會養老保險保障水平較低,擴大覆蓋面的工作也進展緩慢,作為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制度和作為第三支柱的商業年金市場也由于一系列障礙,發展前景不容樂觀。因此,在繼續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企業年金制度改革與發展的同時,也要高度重視第三支柱的發展,發揮各種形式的年金對社會保障制度的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1]孫祁祥,王國軍,鄭偉.中國養老年金市場未來發展戰略與政策建議:2013―2023年[J].審計與經濟研究,2013(5).

[2]李連友.略論養老保險給付的調整[N].湖南商學院學報,2000年5月06期.

[3]馬蘭,杜佩蓮.對我國養老金給付調整問題的思考[N].廣州市財貿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5年第1期.

[4]郭娜.論企業年金制度的建立與完善[M].經濟管理,2015年1月.

[5]程嬌,淺議我國企業年金發展存在的問題及對策[M]社會觀察,2014年8月.

[6]郭俊,析企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商業年金保險產品的區別[J].上海保險,2006年08期.

篇9

老齡化社會的不期而遇讓退休生活越來越現實地擺在每個人的面前。

或許你現在正年富力強,在職場奮力打拼,但你是否曾想過,人的一生中,前20年接受學校教育,中間30余年在職場打拼,最后的20余年就是你的退休生活了。按照目前上海、北京、廣州等城市居民的平均壽命80歲左右來計算,退休的日子超過一個人生命的1/4。如此漫長的歲月,如何過得富足而精彩,你能不考慮嗎?

想象一下,退休后的你會生活在怎樣的圖景中。每天僅僅是坐在公園的長椅上長吁短嘆,孤單地用面包屑喂鴿子以獲取老年生活的樂趣?還是清晨到公園練練太極拳跳跳扇子舞,早間“伺候伺候”自己的花鳥魚蟲,中午快樂地睡上一覺,下午與老友或是對弈或是玩轉功夫茶,晚間牽著老伴的手去音樂廳聽一場小型音樂會,每個季節尋找不同的出游方向?

相信大多數人都會斬釘截鐵地回答說:當然是后者。毫無疑問,悠然、富足地度過退休歲月,是很多人的夢想。

百萬資金是富足的門檻

誰不愿意退休之后仍能擁有一副比較健康的體魄,不必為生活費用操心,不必因為自己生病而增加子女的經濟負擔,每天只要參加一些文娛休閑活動,享受享受天倫之樂?

可是,若要享受富足的退休生活,擺在大家面前最現實的一道門檻就是必須要有足夠多的資金作基礎。這“足夠”的資金到底是多少?

我們不妨粗略估算一下,目前一個城市居民從退休后到百年終老之時,想要依靠自己的收入過上比較富足的生活,到底需要多少錢?

按照目前北京、上海和廣州等大中城市的生活水準,一個老年人若要過得比較富足,不僅要滿足日常的生活開銷,還要有一些旅游、文娛等費用支出,以及一些醫療保健費用支出。

具體來算算。退休后,人們在飲食、衣物、交通等方面的消費需求會急劇下滑(因為不再經常為了應酬下館子、買衣服和上下班),所以日常的基本生活開銷(衣食住行水電煤等物質生活類)每月差不多1500元左右就有品質保證了,一年也就是1.8萬元左右。日常的文化娛樂(包括書報閱讀、體育鍛煉、聽音樂看戲劇、下棋打牌等各種精神享受類)每年估算為3000元。每年1~2次的國內旅游,一年差不多要3000元;每兩年參加一次境外游,一次境外游1.5萬元左右,平均到每年差不多7000元的境外游費用,那么平均每年總的旅游費用大約需要1萬元上下。退休以后大多數人總有些慢性病,還要有一些日常的養老保健品費用支出,在不出現急性大病的情況下,每人每年的醫療保健費用支出我們估算約為3000元左右。看來,一個身體健康的城市老人,退休后想要保持比較富足的生活狀態,一年3.4萬元是必需的。

那么,退休后這樣的生活差不多需要維持多少年呢?

我們知道,現在城市女性的退休年齡為55周歲左右,男性一般在60周歲退休。按照最新的統計數據,北京和上海的居民平均壽命均已經超過了80周歲,廣州居民的平均壽命超過了78周歲。即使不考慮未來預期壽命提高的因素,僅僅按照目前的數據來計算,城市居民的退休歲月平均也要有20年(男性)。

如果按照一年花費3.4萬元、退休歲月20年計算,那么一個人若要退休后過得比較富足和得心應手,至少需要68萬元。同時考慮到70%的人都有可能罹患大病,目前大病的平均治療費用以12萬元左右計算,那么富足養老至少需要花費80萬元。

但必須提醒各位的是,這個80萬元是沒有考慮一丁點兒通脹因素的!但在現實生活中,通脹因素長期存在,即便是按照3%的較低年通脹率來計算,上述68萬元的總花費也要被改寫為91萬元。再加上大多數人未來都需要給兒女婚事提供婚房或嫁妝的贊助,100萬元大關就將被輕易突破!

女性養老資金壓力更大

同時,我們還可以看到,女性的退休壓力更大。

一方面,女性的退休年齡早,但預期壽命卻要比男性平均高出3歲左右,這意味著,女性的平均退休歲月要比男性多出七八年,女性的養老總花費因此平均要比男性高出三分之一!按照每年花費3.4萬元,退休歲月27年,通貨膨脹率年均3%的速度來計算,女性富足養老所需資金需要138萬元!加上大病費用,女性要實現富足養老,看來至少需要150萬元!

而且,女性工作時間要比男性少5年左右,養老開始的時間就要早5年左右,相當于可用于養老儲備的時間少了5年!

另一方面,女性由于在職期間的工資收入普遍比男性要低,所以她們的社會基本養老投入額比男性較少,她們退休后所獲得的社會養老金就普遍比男性要低不少,這也會造成女性養老壓力更大。

在這個估算過程中,我們還排除了多數老年人愿意將一部分財產留給子女的因素。而且,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現代醫療水平的提高,今后人類的平均壽命還將進一步提高,對于如今尚未退休,特別是中青年人群而言,將來所面臨的退休歲月肯定要比如今的退休族更長,你所需要儲備的富足養老費用只會在今天得出的這個數字基礎上增加而不可能是降低。

三分之二養老金靠自籌

可見,對于大中城市的老年夫妻而言,想要退休后生活富足無憂,養老儲備約需200萬~250萬元。這么一筆大的資金需求,你自然要提早準備!那么,這些錢該從哪里去籌措?

社會保障可能是大多數人依靠的對象之一?,F在大多數城鎮居民都已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大多數人在退休后,都可以每月從政府手中領取一份屬于自己的社會養老金。但是社會養老金的目的只是為了滿足參保者很休后的基本溫飽生活所需。

看看目前的情況,差不多就能推斷出今后的狀況。我們在前文計算過,一個城市退休人員差不多每年需要3.4萬元的費用(不計大病因素),才能過上比較愜意、富足的生活。但即使在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比較發達的上海地區,退休人員的平均月養老金也只有1200元左右,差不多剛好是前述費用預算的三分之一。

我國的養老金目標替代率(養老金替代率 =新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收入)只有58.5%,而這個替代率是針對全國所有參保居民的收入水平而言的,對于大中城市居民而言,特別是對于職工工資水平較高的北京、上海、廣州等地居民而言,這個替代率會更低。根據本刊的測算,在2006年社會養老保險改革方案實施后,對于

目前月收入4000元左右的年輕人來說,今后養老金替代率大約只有30%左右。而且,由于我國的獨生子女政策和預期壽命的不斷延長,可以預計就業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將不斷減少,這會導致將來社會能夠提供的養老財務支援能力進一步下降。所以說,社保提供的養老金只夠退休人員糊口,距離我們想要達到的“富足養老”理想還很遠。

靠孩子支持養老費用、提高退休父母的生活質量行嗎?這在今后和未來幾十年似乎也不可能。由于社會價值觀的變化,加上計劃生育的影響,未來的一對夫婦可能要照顧4位老人甚至6位老人,子女也將不再能夠成為未來養老的依托。退休之后,不必操心孩子的住房,不必成為孩子的“啃老”對象,就算不錯的了。

綜合以上種種因素,若想富足養老,要在漫長的退休歲月中維持體面有尊嚴的生活品質,看來還有三分之二的資金缺口,尚需要個人努力籌措。

三大途徑籌備資金

既然是“富足養老當自強”,還不趕快尋找有效途徑來籌措退休后所需資金?!

到底該如何籌措,我們結合理財專家的意見,在此給出兩種思路和三大主要途徑。

一種思路就是在退休之前,你已經擁有了一大筆錢足夠供退休后豐裕生活所需;另一種思路就是你在退休后的每個月或是每年,可以有一筆足額的現金流入自己手中。

遵循這樣的籌備思路,大家就可以找到退休前儲備一大筆養老基金(主要是各類金融資產)、購買商業保險和持有投資性房產這三大典型的養老金籌備途徑啦。

面對這三大類典型的籌備途徑,到底該選擇哪一種,每個人不妨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以及這三大途徑的特點,作出個性化選擇。

在臨近退休前,就已經通過銀行儲蓄、基金、債券和信托等金融工具,儲備了退休后二三十年富足生活所需的總有費用,這是很不錯的辦法。但這就要求你在工作期間就開始行動,并在青壯年時期就經常從各類生活支出壓力(如房貸、教育等)中勻出一部分錢用于養老儲備。如果你的子女教育和房貸、車貸壓力較重,很可能會在這幾大理財目標中發生沖突。比如對青壯年時期的生活品質產生影響,或是影響養老儲備提前實現的可能性。同時,這樣的儲備方式,對個人的日常儲蓄毅力要求較大。

購買商業保險,比如養老年金保險、萬能險,通過青壯年期每年繳付一定的保險費用,待到退休后每月領取一筆養老金,這當然也是個不錯的主意。

商業養老保險金的最大特點是能按期穩妥領取。而且,如果你選擇的是終身保險,那么就可以“活得越久,領得越多”,有效抵御長壽風險。同時,如果購買了一些終身健康醫療保險,更可以為老年的疾病費用支出助上一臂之力。但是,目前階段的保險產品也存在預定利率較低、費用率設計較高等缺點,這就會讓將來商業保險金對于富足養老的助推功效有所降低。

如果是通過在青壯年時期投資一套甚至多套房產,包括民用住房、商鋪或寫字樓,那么將來既可以享受房產的增值潛力,也可以按期獲得一定的租金收入,可以說是兩全其美之策。

但是,個人房地產投資一方面是投資門檻較高,動輒需要二三十萬元的首付款,如果選擇按揭每月的還款額也不低;另一方面如今房價居高不下之際,如果介入房地產市場可能也存在較大的風險,數年或幾十年后自己退休,原來購買的房子增值可能性雖然較大,但也不排除貶值的可能,再者房產的變現能力較差,如果是用來出租,退休之后房子管理上也要花費較多精力和成本。

多元化手段進行資產配置

在全面分析了各種養老資金籌措途徑的優缺點之后,希望大家都能建立起一個資產配置的觀念。

所謂資產配置的觀念,主要就是提醒大家要對家庭資產的流動性、安全性和收益性做好綜合考量,做個比較全面的安排和配比,不要因為特別偏好某一類投資工具,而增加未來養老過程中可能面臨的風險。

篇10

關鍵詞:職業病預防 職業病賠償 賠償模式

從20世紀初期美國對職業病采取報告機制開始,職業病預防和賠償已經歷了近百年的發展。在近一個世紀中,勞動分工進一步細化,新的行業層出不窮,相比于百年之前,職業病的種類和數目大大增加。我國的職業病預防賠償起步較晚,現狀不容樂觀。多年來,塵肺、矽肺、職業腫瘤、職業中毒等職業病患者人數高居不下,2009年的張海超“開胸驗肺”事件將職業病賠償和預防推到了社會輿論的風口浪尖。2011年的“毒蘋果”事件更加暴露出了我國職業病預防和賠償機制的諸多弊端。從這一系列的事件之中我們不難看出由于職業病預防和賠償而引起的種種糾紛已經是劍拔弩張。

本文試從解剖職業病賠償模型入手,以歐美國家的職業病賠償方式為分析對象,試圖以法學和經濟學的角度從中尋找不同賠償方式的特點和優勢,并分析其對于職業病預防的不同影響。

一、職業病賠償的主要模式

不同國家之的法律制度對于職業病賠償,表現出幾種不同模式。這些模式不僅在賠償金額和受理時間上有所不同,而且對職業病預防亦有不同程度上的影響。有些國家中的職業病賠償主要由社會保障體系負責承擔,只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職業病患者就可以獲得賠償,而不同類型的職業病之間賠償的數目也相差不多。另一些國家主要依靠商業保險市場來提供職業病賠償,通過不同的保險模型,例如第一人保險(first party insurance)或者責任保險(liability insurance)等方式對職業病患者進行賠付。例如法國、德國、英國對本國11種職業病都采用了這種特殊社會保險體系(social insurance schemes)。還有一些社會保障體系僅提供基本的賠償(賠償員工部分收入損失和醫藥費),若員工想獲得全部賠償,僅能依靠雇主的民事侵權責任,也就是說職業病患者必須通過雇主承擔侵權責任來尋求賠償。因此,在該職業病賠償體系中社會保障和侵權責任并存。

上述不同賠償模型不僅在賠償成本和賠償能力上有所不同,而且對職業病的預防會起到不同影響。雖然職業病預防機制大部分都依賴于政府規制,但是越來越多的學者已經意識到通過選擇不同的賠償模型可以對原有僅靠政府監管的預防機制提供更多必要的保障和激勵。

二、民事侵權責任模型

民事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職業病賠償中的民事侵權責任模型是指當雇員感染職業病時,雇主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并對雇員的經濟損失和醫療費用進行賠償。經濟學家認為,侵權責任模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激勵雇主做好職業病預防措施。該觀點的出發點是基于雇主自身認識到可以采取一系列預防職業病的措施,避免雇員患上職業病后自己擔責任。雖然如此,但是仍然有很多學者認為,民事侵權責任模型最多只能算作職業病預防體系的一個必要補充部分。這是因為:第一,在職業病預防技術手段上,政府往往比個人雇主知道得更多,也有更有效的預防措施;第二,如果該類職業病引起的個體經濟外的損害要超過經濟上的損失時,那么在這種情況下,由于雇主的民事侵權責任成本降低,民事侵權責任模型在預防時的威懾作用就會遠遠降低;第三,有很多導致侵權責任模型失效的例外情況存在,例如由于職業病患者在接觸病源和發病之間一般會間隔很長時間,這不利于舉證。此外,即使感染職業病,也不一定能夠證明其與雇傭關系間存在相當因果關系。

為避免上述問題,很多文獻表明通過引入安全條例來規制職業病預防措施。然而,安全條例也并不完全安全。安全條例往往缺乏靈活性,其規制內容隨著時間推移很容易過時失效。同時,在行業利益團體的壓力下,安全條例的內容措施很容易被控制導致預防效果降低,甚至無效?;诎踩珬l例的疏漏,民事侵權責任模型成為了職業病預防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一個部分。此種情況下,職業病預防主要依靠安全監管力度,落腳點在于日常的安全監管。

從職業病賠償的角度來看,民事侵權責任模型的賠償門檻較高,即職業病患者必須證明自身患的職業病與雇主之間存在相當因果之聯系才能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要求雇主進行相應的賠償。事實上,僅依靠自身所患之職業病而造成的傷害并不一定能夠保證獲得民事侵權責任賠償。其基本原則還必須包括職業病患者必須證實他所患的職業病是由雇主的錯誤的方案造成的。因此可以理解成職業病患者必須證明其患病與雇主的行為之間存在因果聯系。從荷蘭和其他一些歐洲國家的職業病賠償案例中不難發現只有極少部分的職業病賠償是通過民事侵權責任賠償模型,大部分是通過社會保障模型以及商業保險進行賠償。

三、社會保障模型

社會保障(social security)是指國家和社會通過立法對國民收入進行分配和再分配,對社會成員尤其是有特殊困難的人們的基本生活權利給予保障的社會安全制度。社會保障為職業病患者損失的收入和看病的開銷提供賠償,賠償的數額與疾病或者傷殘的原因并沒有相關性。原則上,職業病患者也可以依照社會保障法提起賠償訴訟,但是與通過民事侵權責任賠償方式的全額賠償相比,社會保障一般提供有限的賠償額度,即只有生存保障功能(Existenzsicherung)。跟進一步,社會保障體系也會考慮患者的經濟情況來決定最終發放的賠償數額。這與民事侵權責任賠償體系是不同的。在侵權賠償體系中,只要符合具體條件要求就可以獲得全部賠償,而不需要考量個人經濟狀況。

社會保障體系是由公民共同構成。每個公民根據自身收入的多寡向該體系上交部分收入。因此,“工作的人”會為那些不工作(即對社會保障體系沒有貢獻)但卻接受社會保障利益的人承擔部分支出。

四、賠償基金模型

在某些法律體系中,雇主仍需為職業病承擔雇主責任,而民事侵權責任賠償模型和社會保障制度之間的關系轉變則導致了對責任法和責任保險更大的壓力。此種情況下,無論是雇主還是雇員都對這種擴大化的責任頗有微詞,特別是在職業健康領域。我們很容易理解作為雇主為什么會對這種擴大化責任不滿意,但是相當一部分的職業病患者也不滿于這種制度體系。它們抱怨說民事程序的時間太久,而打官司也需要花去他們大量的財力精力,同時法院對于雇主責任所能賠償的數額通常也是未知的。更進一步,即使在持續一年的民事官司結束后,法院判雇主需承擔責任,它們還需要面對雇主可能無賠償能力,比如公司破產等意外情況?;谝陨显?,很多學者認為應當建立一種區別于傳統侵權賠償的職業病賠償方案。賠償基金就是在這種情況應運而生。現在,賠償基金在職業病患者試圖通過侵權體系索取賠償遇到困難時,提供必要的賠償。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講,無論賠償體系如何構建,其內在價值和出發點都應該以激勵職業病防治為核心。這就意味著在賠償基金的建立過程中也應當遵循風險差異化原則,換句話說,在設立賠償基金的過程中,原則上高風險行業應當比低風險行業多出錢。這不僅為職業病預防提供了合理的激勵,而且也相對維持了不同行業間的公平性。反之如果采用標準支出,即高風險行業和低風險行業對賠償基金的貢獻相同,那么則存在低風險向高風險的交叉補貼。因此,只有把基于風險考量來決定雇主的基金支出作為賠償基金的標準,才能保證其對職業病的預防作用。

在具體實踐中,賠償基金也存在各種各樣不同的類型。使用頻率較高的通常為一般賠償基金,它作為侵權責任模式和保險模式的替代品而出現。另外一種賠償基金被稱為提前支付基金,用于在民事訴訟中提前發給患者以治療疾病。這種基金在受石墨傷害的職業病患者中較為常見,使其在長周期的民事訴訟過程中可以有錢治病。

五、商業保險模式:第一人保險、直接保險、第三方保險和責任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