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農經濟的地位范文

時間:2023-12-20 17:56:24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小農經濟的地位,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小農經濟的地位

篇1

因為小農經濟沒有商品交換,不會出現缺物資的現象。

小農經濟指生產是為了直接滿足生產者個人或經濟單位的需要,而不是為了交換的經濟形式。 自然經濟,商品經濟的對立面,私有制經濟的一種表現。小農經濟是男耕女織。 小農經濟,也可以說是自然經濟,它的特點一是分散,二是生產出來的產品都用來自己消費或絕大部分用來自己消費,而不是進行商品交換,是一種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 但小農經濟并不完全等同于自然經濟,小農經濟強調以家庭為生產生活單位,而自然經濟主要與商品經濟相對。

小農經濟產生于春秋戰國時期鐵犁牛耕的背景下,而自然經濟早在原始社會就產生了。自然經濟的最本質屬性是物質生產的自足自足,和商品經濟相對立,而小農經濟的最本質屬性是家庭經營,經營規模狹小。以家庭為生產、生活的基本單位,精耕細作。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生產出來的產品用來自己消費或繳納賦稅,是一種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

小農經濟的主要特點是:在小塊土地上使用落后的手工工具進行分散經營,生產力水平低,抵抗自然災害的能力弱,經濟地位不穩定,在私有制占統治地位的社會易于走向貧富兩極分化。

(來源:文章屋網 )

篇2

關鍵詞:農村金融;農村經濟;創新;改革

中圖分類號:F832.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6)08-0054-04

一、我國農村經濟制度的特殊性

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分析,農村金融是根植于農村經濟土壤之上的制度安排。基于金融發展的一般規律:經濟發展及其結構決定金融發展及其結構,因此只有從我國農村經濟制度的特征分析入手,才能找到農村金融創新動力的邏輯起點。由于我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農業社會,而且歷史比較漫長,超過世界上任何其他的國家,這本身就蘊含著我國農村問題的特殊魅力。迄今為止,應當說,研究我國農村經濟問題的文獻已比較豐富,但是涉及我國農村經濟制度深層次的探討,特別是立足于歷史長期演進視角者依然鮮見(張杰,2003)。[1]正是因為如此,今天,大凡涉及農村金融改革的制度安排,依然無法擺脫“摸著石頭過河”的困境,這一點在目前進行的農村信用社改革過程當中表現得尤為突出。因此,選擇適當的分析視角就顯得十分重要。

談到農村問題,不得不研究農村經濟的細胞――農戶,宏觀層面――農村經濟運行正是微觀層次――農戶行為的有機組合。國外歷史文獻對于農戶行為的研究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強調農戶的理性動機,可稱之為“理性小農說”。例如197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舒爾茨認為,農戶相當于資本主義經濟當中的企業,小農的行為準則與企業的行為準則沒有什么區別,因而改造傳統農業與企業追求利潤過程當中獲得創新激勵的路徑是一致的。[2]另一類側重農戶生存邏輯,可稱之為“生存倫理說”。蔡亞諾夫(Chayanov)認為,在農業社會當中,農戶與資本主義條件下的資本家是有根本區別的,由于農戶不是資本所有者,因而其行為特征不可能與企業主一致,如果說企業家考慮的是利潤最大化,農戶首先考慮的則是溫飽問題,因此他不可能像資本家那樣去進行所謂的成本――收益比較。[3]為此,農戶的行為模式是無法簡單套用市場化的分析套路的。以上兩種思路僅僅是就一般意義上的農戶行為進行分析而得出的結論,其研究藍本畢竟是立足于西方社會,如果將視角移至我國農村,會發現這個問題更為復雜、內涵更為豐富。黃宗智教授對我國農戶的研究做出了巨大貢獻,在對我國小農經濟進行大量調查研究的基礎之上,他提出了獨具特色的“小農命題”。[4]

與西方學者的觀點不同,黃宗智認為,我國農民的“半無產化”狀態決定了我國小農經濟的獨特屬性:農戶除了不多的土地之外再無其他資產,因而是一種“半無產”狀態,這種半無產狀態又形成了農戶獨特的收入結構――農業收入與非農傭工收入,以兩者之和維持生計。這種狀態在過去表現為農民在種地的同時,還要經常外出扛長工、打短工,在當今的社會中則演變為以“鄉下農民”與“城市農民工”雙重身份來參與經濟活動。這一格局之所以能長時間延續,首先是基于我國農業人口“過密化”的特殊原因,無論是單純務農收入還是單純的非農傭工收入,都無法保障農戶的生存,只有同時以兩者支撐,才能保證生計之需。黃宗智教授進一步認為,這兩種收入的地位不是等量齊觀的,務農收入雖然不高,但是一種“生存保險收入”,非農傭工收入盡管可以從形式上超過農業收入,卻只能是一種“補充收入”。之所以如此,不僅是因為務農收入具有相對穩定性,還因為對農民而言,與那片生于斯、長于斯的土地具有無法割舍的文化、習俗與情感聯系,土地除了維持生存之外還有確立家庭尊嚴、維系家庭社會地位等厚重的內涵因素。而這些因素是不能以簡單的量化分析來說明的。因此,資本主義企業的行為范式對于小農經濟條件下的農戶非但不適用,而且相去甚遠。由此可以看出,盡管黃宗智的分析與蔡亞諾夫的分析結論相似,但從過程與層次上看,黃宗智教授的觀點顯然要更深入一步,因為他的分析并沒有僅僅停留在一般經濟因素分析的層面上,而且涉及到了歷史人文因素等更為深刻的層面。根據“小農命題”的邏輯,不難得出推論,我國農村的小農經濟具有一種“超穩態”的社會結構,即便是到了當代,外部的市場因素也很難迅速瓦解小農經濟的格局。

按照經濟決定金融的一般邏輯,我國農村經濟制度的特殊性必然要影響到農村的金融結構及其性質。由于小農經濟具有天然的自我封閉屬性,這種經濟模式與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的信用活動是相互排斥的,因而在農村所見到的被稱為“非正規金融”的交易活動常常都與血緣、親情、鄰里關系相關聯,而且交易過程都是人格化而非匿名化的,這種金融交易顯然與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活動的開放性、匿名性、廣泛性相去甚遠。正是因為如此,農村金融內部的創新過程就會表現得遲緩且與外部市場經濟的發展不相協調。

二、政府介入狀態下金融創新的格局

小農經濟的存在與延續,與社會化的大生產顯然是不兼容的,由此產生的社會經濟的二元結構也必然成為制約經濟均衡發展的一個障礙。在這樣一種格局下,政府介入金融創新的邏輯思路必然是:運用政府主導之下的信用力量,使小農經濟迅速向社會化大生產融合。無論是從時期將信用社由民辦強制轉化為官辦,還是1994年將中國農業銀行的部分政策性業務劃出成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以及1996年的農業銀行與信用社分離,2003年農村信用社改革方案的推出等一系列舉措無不體現這一基本主導思想。

從宏觀層面分析,這種主導思想與政府的理性預期目標是一致的。在一個以農業為基礎的國度里,農業發展緩慢,農業向工業化轉變的過程滯后,對國民經濟整體發展的制約是不言而喻的。因此,政府介入,實施“強制型”或通俗地稱為“政府主導型”金融創新就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一般而言,政府主導的金融創新屬于宏觀制度層面的創新,盡管其中也可能包含一些十分具體的微觀層面產品與服務的供給,但制度供給一旦確立,相應的微觀層面創新內涵與外延也就基本確立了。

如果將這種創新路徑與西方國家金融創新的路徑相比較,就會發現其中的典型差異。市場經濟國家的金融創新主動力來自于微觀主體,來自于市場活動,正是由于微觀的創新,導致原有的金融制度規則不再適應新的金融交易過程和新的金融活動程序,最后導致一國金融制度、監管規則的調整,整個創新路徑體現為先微觀、后宏觀;我國農村金融創新則是先有制度供給,然后出現新的金融產品、服務、交易方式等,整個創新路徑體現為先宏觀、后微觀①。為何會出現與其他國家截然不同的相反路徑,一些學者從我國社會經濟的“二重結構”角度予以解釋,認為在縱向社會結構之下,政府的權威可以降低制度變革成本,至少可以節省創新過程的時間成本。[5]為此,我們不應當簡單地否定“政府干預”之下的各種農村金融制度安排。事實上,1979年中國農業銀行恢復以來,農行在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中曾一度居于核心地位,起著主導農村金融的作用。此后的一段時期內,農行一直是農業信貸資金的主要供給者。自1980年以來,農行和信用社的貸款總額逐年增加,由1980年的589億元,增加到2000年的24986億元,增長了41.4倍,年遞增20.6%。農行的農業貸款也在逐年增長,由1980年的128億元,增長為2000年的4877億元,增長了37.1倍,年遞增18.9%。從客觀上講,這一階段在政府主導之下的農村金融制度安排,無論是對農業發展還是農村經濟的增長,都起到了相應的推動作用。特別是改革開放之后的一個時期,鄉鎮企業如雨后春筍般大量涌現,對“超穩態”小農經濟是一次不小的沖擊。這里,有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就是,沒有政府安排下的農業銀行、信用社的金融支撐,很難想象大量的鄉鎮企業會有一個迅速成長階段。

但從農村金融改革的整體績效而言,改革開放以來歷次由政府主導的制度變遷還不能令人滿意,目前社會各界對農村金融改革最大的非議集中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滯后性與非均衡性。關于農村金融改革滯后與非均衡的問題,筆者已專門做過論述(2006),茲不贅述。[6]在此,僅結合我國農村經濟結構做一簡要分析。如前所述,我國的縱向社會權力結構決定了其推行制度創新的效率,同時也蘊含著制度長期被扭曲的可能性。

政府作為創新的主導者,要保證制度供給的充分有效性,首先要盡可能大量地占有信息,但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事前完全徹底了解情況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因而只能是采取先試點,后推廣,通過“在改革當中不斷完善”的方式來不斷調整改革參數與各方經濟利益關系。前面已經談到我國的小農經濟“超穩態”的社會基礎,小農經濟具有自給自足、自我封閉的屬性,因而天然地排斥與外部世界交往(準確地說應當是排斥與血緣、宗族、親屬以外社會圈層的交往)。因此,政府在主導改革的過程當中,要想獲得更加充分信息的難度是可想而知的,所以農村金融制度供給與農村金融服務需求不相耦合的情況就會經常出現。其次,縱向社會權力結構之下制度創新的效率(特別是時間成本方面的優勢)是建立在“政策一刀切”基礎之上的。而我國農村如此之廣袤,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人文地理環境、社會風俗、歷史積淀極不相同,統一化的政策措施顯然無法“包治百病”。在2003年的農村信用社改革方案當中,盡管其靈活性比以往的方案已有所增加,但依然沒有走出“政策一刀切”的基本套路。對于這一問題,政府實際上處于兩難抉擇過程當中:實施整體劃一的變革,節省時間,節省決策成本,有利于排除各方干擾(這也是縱向社會權利結構的最大優勢之一),但一旦方案不結合實際,制度創新的供給與需求不相匹配,就會導致改革受挫;而采取“因地制宜,因時制宜”的方案盡管有利于制度創新的供給與需求相匹配,但決策成本大,決策時間長,而且還容易出現實施過程中的“倒逼機制”(亦即縱向社會權利結構的優勢難以發揮)。如何擺脫這種困境,是未來一個時期農村金融發展與創新過程需要進一步思考的問題。

三、從宏觀角度再度審視農村金融制度改革與創新

對于我國農村金融制度的創新問題,國內理論界大致形成兩大思路,一種是堅持政府主導,充分運用現有農村金融的組織體系、存量規模,對之進行必要整合與功能創新,使之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農村經濟結構,充分發揮其在金融體系與農村經濟體系當中雙重主力作用;另一種觀點是要注重發揮“非正規金融”在農村金融制度創新過程中的作用,由于非正規金融與農業、農村、農民具有天然的親和力,其制度安排及其形式更為農戶所樂意接受,這種金融活動更容易嵌入農村經濟的各個層面與過程當中,從而形成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內生因素,隨著時間的推移最后由農村金融活動的主體――農民來決定最終選擇什么樣的金融上層建筑。[7]

整體上看,持第一種觀點的學者占據主流地位。從我國目前正在實施的農村金融改革過程來看,實際上也體現的是第一種觀點的思路。通過前面的分析得知,我國的農村金融制度改革與創新選擇第一種思路具有客觀必然性,這不僅僅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整體布局的要求,也是充分發揮金融功能,促使小農經濟走向開放,與社會化大生產相互交融的要求。誠然,非正規金融在我國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目前東南沿海一代的民間經濟能夠在全國率先走過資本原始積累的過程,昔日的非正規金融活動是做出了貢獻的。然而,相對于存量巨大、覆蓋面廣泛的正規金融而言,非正規金融的力量畢竟是有限的。因而,重視非正規金融在創新當中的作用不能等同于非正規金融取代正規金融的作用。

因此,如何發揮政府主導之下農村金融創新的效率,實現改革的預期目標,就成為問題的一個關鍵。眾所周知,目前我國農村金融的市場化程度很低,而且資本高度稀缺,若采取類似于城市經濟當中“國有股減持”方式將政府對農村金融產權控制力度削弱或取消,放手由市場調節農村金融服務的供給與需求,其后果將是不堪設想的。因此,在政府主導框架之內,通過制度供給的方式激勵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的創新將是一個必然的選擇。特別值得指出的是,在建設新農村的過程當中,政府的一個重要歷史使命就是要不斷弱化千百年來我國農村經濟當中業已形成的“超穩態”的小農經濟結構而不是保留它或者固化它。這也是政府主導之下農村金融創新所要實現的目標之一。

而難點在于,如何保證政府主導創新過程的充分理性,如何克服政府主導創新決策成本過大的問題?根據張杰等人的研究,在我國二重結構(1996)的社會制度之下,社會的運行過程直接體現為“官”與“民”的對立。這種社會結構的優勢在于政府的意圖能夠迅速地傳遞到社會下層。[8]在現實生活當中,這種運作特征體現為,一旦某個問題引起政府的高度關注,該問題就會立刻進入“解決”的程序當中。然而,這種社會結構的效率要依托于一個全能型的政府以及政府必須事事過問,一旦對某件事情“關注”不夠,就會導致制度安排嚴重滯后,同理,政府調查研究不夠深入,掌握信息不夠全面,其決策也會造成制度供給的扭曲。目前,我國正在實施過程當中的有關農村金融改革的措施就正在面臨這一問題困擾。

相比之下,歐洲的社會經濟結構呈現“三重化”的特征,即在政府與貧民之間,有一個商業中產階層,這個中產階層并不是政府的幕僚或者人,而是具有獨立經濟地位及與之相適應的政治地位的社會階層。這個中間層存在的意義在于,他們既與下層貧民之間形成了一種相互支撐、相互制衡的關系,同時也與政府存在著相互支撐、相互制衡的關系。這樣一來,政府就有可能退出全能型政府而轉向功能型政府,這也是西方社會提倡小政府、大社會的社會經濟基礎之一。而在我國的社會經濟結構當中,正是由于缺少這樣一個連接宏觀與微觀的“緩沖帶”,結果必然導致最高當局事必躬親。以正在進行的信用社改革為例,改革過程當中的每一個細小環節都離不開中央銀行、銀監會這樣的高層決策部門過問。在這樣的社會框架當中,即便是決策當局有時間、有精力面面俱到地關注改革的每一個側面,也會極大地限制甚至是泯滅微觀主體創新的主動性。通過以上的分析,是否可以提出這樣一種思路,在今后農村金融體系重構過程當中,應當通過明晰產權、完善治理結構的方式,將現有的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甚至包括一部分非正規金融組織體系塑造成為農村社會經濟結構當中的中間階層,使之充當聯結宏觀制度創新與微觀產品、服務創新的橋梁。如果這一思路是可行的話,那么無疑將會揭開我國農村金融發展新的一頁。實際上,這樣一種中間階層在我國的某些地區、某些領域已經初現端倪。例如前面提到的“溫州商團”,他們即不是社會上層幕僚,也不屬于社會下層民眾,而是形成了一股可以影響宏觀經濟的不可小視的力量。盡管從目前來看,這股社會力量行為模式還有一定的非理性特征,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體制的不斷演進,其理性化的成份正在不斷加深,這樣一個階層成長的過程,實際上也就是匿名經濟與市場規則內生的過程。信用活動的匿名化,社會信任的邊界突破血緣、宗族、鄰里關系的限制,這些都是未來農村金融深化改革的核心內容,如果外部制度供給有利于這一深化過程,則解除金融壓抑,實現金融發展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在邏輯上是成立的。

注釋:

① 在我國農村金融發展過程中,也曾出現過局部的微觀創新超前的情況,但這些創新通常不被歸入正規金融創新之列。例如改革開放中期“三會一部”的出現,這些金融活動就很快地被界定為“不合法”并加以整頓治理或者取締。

參考文獻:

[1] 張杰.中國農村金融制度:結構、變遷與政策[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2003.

[2] 舒爾茨.改造傳統農業[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7.

[3] Chayanov.The theory of peasant economy[M] Madison: of Wisconsin Press, 1986.

[4] 黃宗智.華北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M] .北京:中華書局,2000.

篇3

【關鍵詞】自給自足 所有制 經濟基礎

作為封建社會經濟基礎的小農經濟是中學歷史教學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教學的難點,筆者從小農經濟與封建土地所有制的關系入手,來全面認識封建社會的經濟基礎。所謂經濟基礎是在一定時期內占主導地位的生產關系的總和,從中不難發現,經濟基礎的核心是生產關系,而在生產關系的三要素中,生產資料歸誰所有是主導。封建社會最重要的生產資料是土地,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主要有三種類型: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它是封建社會占統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也是封建社會的經濟基礎;封建土地國有制,主要形式為屯田制和均田制;農民土地所有制,它不占主要地位,但卻是封建社會土地私有制的重要補充。

中學歷史對封建社會的經濟基礎的表述通常是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自然經濟)。而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和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之間的關系到底又是怎樣的?對于這個問題的解釋關鍵在于如何全面理解什么是自然經濟。自然經濟我們經常明確其特點是以家庭為單位的自給自足,是一種男耕女織的自給自足,從字面含義來看是自己生產滿足自己的需要。但是以家庭為單位的自給自足是不能簡單的理解為生產者通過自己的生產滿足了自己生活需要,因為無論漫長的原始社會,還是奴隸社會、封建社會都不是(或不能)自給自足。在此以家庭為單位的自給自足可以理解為生產的極端封閉性,無論是產品的生產還是生產的分工幾乎都是在一個封閉的環境中完成的,這樣的情況下,以家庭為單位的生產實體,彼此孤立幾乎不發生聯系。如果說在家庭為單位的生產實體下的生產有極強的封閉性的話,那么從生產的目的及產品的分配上來看,自然經濟亦體現為自給自足。因此在階級社會,自然經濟作為一個社會經濟范疇,不能從單個家庭來解釋,必須包括剝削者和勞動者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因為自然經濟的存在時間范圍,另一方面做為一種經濟形態它是有階級性的。從中可以看出自然經濟的另外一個特點,即勞動者為自己和剝削者直接消費而進行生產。在這種經濟中,勞動者是直接生產者,他們的勞動也是直接的社會勞動,或自然形式的社會勞動(即不需通過交換即為社會所承認的勞動)。

從生產的性質來看它不僅包括生活資料的生產還包括生產資料的生產,在這里僅僅是生活資料的生產,還不是全部的生產活動,因而又得出自然經濟的第三層含義。在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這幾種社會形態中商品經濟一直存在,雖然它與通常所說的自然經濟有區別,但從根本上說它是自然經濟的補充??梢哉f在這樣的經濟單位中它是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的自給自足,相對于其他的經濟單位它是封閉。在我國的封建社會中,這種“單一的經濟單位”應當是大體相當于過去一個鄉里或邑縣,包括這一地區的地主、農民、各種工匠、手藝人,還有小商人。否則很難做到從生產資料到消費資料的基本自給。一家一戶,包括手藝人,是一個生產單位,但不是一個經濟單位;他們聯合起來,才成為一個經濟單位。每戶生產的農產品不盡相同,他們是靠在地方小市場上進行品種調劑、余缺調劑,互相取得原料或成品完成再生產的。這種調劑往往也經過商人,但它是使用價值的交換,乃至勞動的直接交換,應當屬于自然經濟的范疇。

這樣,我們可以把自然經濟的概念再引申一層,得出它的第四層含義,或廣義的含義即使用價值的生產和交換。自然經濟,本來是與商品經濟相對立而言。因此,廣義地說,凡是以使用價值為目的的生產,或者以獲取使用價值為目的的交換,都屬于自然經濟的范疇。從這個含義說,不僅包括農民家庭手工業,還包括獨立的工場手工業。從這一點上來看不僅是作為副業的工場手工業,還可把某些城市手工業包括在內。

在我國的封建社會發展的過程中高度集權的政治體制發展的很完善,有效的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建立大統一的國家,商業一向比較發達,但發展程度很低。資料表明前夕,國內商品的流通額約為3.88億兩,其中糧食占百分之四十二,棉布占百分之二十四點四,鹽占百分之十五,以下依次為茶、絲和絲織品、棉花等。以糧食為例,糧食是最重要的商品,差不多所有其他商品都是直接或間接的和糧食相交換。糧食商品化的情況是觀察自然經濟的重要標志。當時,在城鄉、地區間流通的糧食約有245億斤,占產量的百分之十點五,商品率不過百分之九。糧食從來不是作為商品生產的,無論農民或地主出賣余糧,都是為買而賣。其他占重要地位的物品也是如此。商品經濟是自然經濟的對立物,但是,單純使用價值的生產和交換——盡管也會造成市場繁榮——卻又常成為自然經濟的補充。而其結果是:地主制的封建經濟利用它鞏固了自己。這也是我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的原因之一。

篇4

【關鍵詞】 戰國時期 商品經濟 農業 手工業

戰國時期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重要發展階段,商品經濟是戰國社會經濟生活中的有機組成部分,諸侯國為實現富國強兵目的推行的重商政策對商品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保護和促進作用,使商品經濟發展到較高水平,商人的身份得以確認,并取得了與士、農、工同等的社會地位,其所從事的商業貿易成為社會經濟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社會分工和生產力的發展,商品生產活躍起來,并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蓬勃成長,形成了那個時代令人關注的明顯景觀。

一、戰國時期商品經濟突出發展的表現

1、手工業的繁榮

據考古發現和文獻記載,這一時期的私營手工業有制陶業、制漆業、編織業、木器制造業、釀酒業、制醬業、屠宰業、礦冶業等等。其經營形式既有獨立的個體家庭手工業生產,也有匠師與多個學徒所從事的作坊手工業生產,還有大規模的工場手工業生產。當時個體家庭和作坊手工業生產普遍存在,故出現了“百工”階層。大規模工場手工業生產比較少見,往往在開礦、冶鑄、煮鹽諸方面才有所發現。戰國時期的這種私營手工業構成,奠定了中國古代私營手工業生產方式的基本格局。

2、商業城市的出現

戰國時期,伴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出現了一批繁榮的商業城市?!把嘀谩⑺E,趙之邯鄲,魏之溫軹,韓之滎陽,齊之臨淄,楚之宛、陳,鄭之陽翟,三川之二周,富冠海內,皆為天下名都”。其中,最為著名的當首推“陶”,被譽為“天下之中”。齊國都城臨淄也因商業發達而聞名天下。史載“臨淄甚富而實,其民無不吹竽、鼓瑟,擊筑、彈琴,斗雞、走犬,六博、者;臨淄之途,車轂擊,人肩摩,連衽成帷,舉袂成幕,揮汗成雨;家敦而富,志高而揚”,其商業發達和繁榮景象躍然紙上。

3、商品市場的完善

商品經濟發展繁榮的表現之一就是市場的發展和完善。春秋時期,為適應商品經濟發展,“市”的數量明顯增加。這時各諸侯國的都城都設有市。如《左傳》中記載的周“王城之市”,楚國的“蒲胥之市”。甚至出現了“齊桓公宮中七市”的現象。都城以外的其他城邑和城鄉之間也都普遍設有市場。但是到了戰國時期,“市”的建立已經成為普遍,商品種類更為豐富,所有“被服飲食奉生送死之具”,以及東西南北的土特產品,在中原市場上都可以買到。商品交換的地域范圍更廣,“北海則有走馬吠犬焉,然而中國得而畜使之。南海則有羽翮、齒革、曾青、丹干焉,然而中國得而財之。東海則有紫紆魚鹽焉,然而中國得而衣食之。西海則有皮革、文旄焉,然而中國得而用之。”商品經濟之發達由此可見一斑。

二、經濟學視角下戰國商品經濟發展的根本原因分析

1、社會分工及所有制的變更

商品經濟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它的產生,必須具備兩個條件:第一是社會分工。它是商品經濟產生的基礎。因為社會分工,才提出了進行交換的要求,也才有了進行交換的可能。我們知道,商品的基本前提是發生于不同所有權之間的分工。具體來說,商品的直觀前提是社會分工,一些人可以生產出超過自己需要的某種產品,而另一些人需要從別人手中得到這些產品,于是發生交換,產品轉化為商品。也就是說,分工所導致的生產與需求的對立統一,是商品形成的必須前提,生產和需求二者不可或缺。當然,僅僅有分工并不足以形成商品,它的基礎是不同所有權的對立。馬克思多次講過,“在古代印度公社中就有社會分工,但產品并不成為商品”。這種所有權的對立可以是私有權之間的對立,也可以是私有權與集團所有權的對立,或集團所有權之間的對立,正是由于這種對立,產品交換才成為可能。

春秋以前,是一種奴隸制的“工商食官”的格局。工商業嚴格控制在官府手中,生產的產品完全是為了滿足奴隸主貴族的需要,很少用于交換,即使民間有一些交換,也只不過是“抱布貿絲”的原始的物物交換,根本談不上商品經濟。戰國時期,社會生產力的進步,促進了社會分工的擴大和交換的發展,為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創造了條件。為了滿足多方面的需求,生產者便必然要相互用自己生產的產品去交換自己不生產而又需要的產品。戰國時期,就出現了以生產商品為主的私營手工業者和專門從事商品經營的商人階層。所謂“百工居肆,以成其事”,這些手工業者在城里開設作坊,從事獨立的手工業生產。

第二是所有權。它是商品經濟產生的前提。因為生產資料和勞動產品屬于不同的所有者,由此才發生了交換行為。戰國時期出現的這些以生產商品為主的私營手工業者和專門從事商品經營的商人階層,他們的生產過程就成為以直接交換為目的商品生產過程。他們生產的產品,或是由自家銷售,或是交給專門從事販運的商人去銷售。隨著私營手工業的發展,社會需求的擴大,又出現了一批專門從事貨物販運和銷售的商人隊伍。他們有的“居肆列貨,以待民來”,在城里開設店鋪,銷售商品,故被稱為“坐賈”;有的“負任擔荷,服牛招馬,以周四方,以其所有,易其所無”,這些被稱為“行商”。獨立手工業者和商人的出現,打破了奴隸制時代“工商食官”的格局,為商品經濟的發展開辟了廣闊的道路。

2、生產力的發展促進商品交換

商品經濟的繁榮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結果。戰國時期,社會生產力得到了很大的發展,主要標志就是鐵器的普遍使用。春秋末期就出現了用于農業生產的鐵農具。隨著冶鐵技術的提高,戰國時期,鐵器已經廣泛應用于社會生產和生活的各個方面。鐵制工具的廣泛使用,有利于水利的興修,保證了農業生產的順利進行。哀公9年,吳王夫差開鑿了運河邗溝,目的是為了北上爭霸,運送軍隊與軍糧,但后來卻使運河兩岸收獲了灌溉之利。除此之外,魏國開通了鴻溝、建造引漳水溉鄴的工程,齊趙魏在黃河兩岸修建堤防,李冰主持修建的都江堰水利工程等,都對當地的農業生產和水運交通起到了重大的推動作用。牛耕的采用和生產方式的變革,以及一些大型水利工程的興修與生產技術的改進,提高了生產效率,開墾了大片荒地,保證了農業生產的發展,使農業生產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農作物單位面積的產量也得到了大大的提高,從而為商品交換提供了充足的物質基礎。

與此同時,盡管農業生產力水平有了明顯的提高,但農民仍然必須拿出一部分產品投入市場,參加交換。因為他們必須從外界獲得鹽、鐵等自己不能生產的生活和生產用品,也必須從市場得到貨幣以支付國家的稅收。因此,盡管農民生產的基本目的是維持自己的生存,并不是主動、積極的商品生產者,但為了自己的生存,必須拿出一部分產品用于交換,而仍然保留一部分產品投入市場。根據市場供需關系可知,總供給與總需求的增加使供給曲線和需求曲線均向右移動,商品市場在資源配置的作用下達到了新的平衡,但是交易次數相較過去更加頻繁,從側面反映出商品交換的發展極大地推動了商品經濟的繁榮。

三、戰國商品經濟突出發展的直接原因分析

1、重商政策推動了商品經濟的繁榮發展

戰國時期諸侯國實行的重商政策為商品經濟發展繁榮提供了重要政治保障。重商政策,是指統治者出于政治和經濟目的,采取的有利于促進商品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戰國時期諸侯國之間相互兼并,為求得生存與發展,諸侯國推行重商政策,以發展經濟,鞏固統治。

隨著戰國時期的“通商寬農”政策的實施及各國之間互通有無的社會需要,商業活動越來越成為社會經濟生活中重要的有機組成部分。社會分工的擴大和細分,加之生產活動所具有的很強的區域性,客觀上也要求商品交換存在,“以其所有易其所無”,使“四民”之間和地區之間互通有無,滿足社會生活的需要,保證社會生產的發展和延續。在重商主義的政策下,農民不從事手工業,可“以粟易械器”;而手工業者不耕田,也能“以其械器易粟”,農民和手工業者各自可以自己的勞動產品通過市場交換獲得自己所需要的商品。而且,戰國時期商人的身份得以確認,并取得了與士、農、工同等的社會地位,其所從事的商業貿易也就順理成章地成為社會經濟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商業貿易和農業、工業生產一樣成為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經濟活動。正如司馬遷所說:“待農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p>

2、小農經濟的盛行推動著商品經濟的繁榮

在戰國時期的各種農業經濟形態中,小農的自給程度最低,市場依賴性最強,因此在小農經濟占據社會經濟主導地位時,就會給商品經濟提供最有效、最強烈的需求,從而推動市場發展到一個較高水平。

小農的盛衰決定了市場的盛衰,市場的盛衰決定了國家農業稅收形態,因此在小農興盛的戰國時期,我們不僅看到了商品經濟的繁榮,也看到國家賦稅的極大貨幣化。在整個戰國時期,自耕農始終是農業領域主導性的生產者,而佃農除了需租種地主土地外,其經營模式與自耕農并無二致,因此,小農經濟在這個時期仍然是社會主導性的經濟類型(見表1),它的盛行必然推動著商品經濟的繁榮。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筆者主要依托經濟學的相關理論,對戰國時期的商品經濟發展進行初步的探討。文章首先從經濟學中的社會分工和所有權的角度分析了戰國商品經濟產生的條件和必要性,在此基礎上,主要對戰國商品經濟繁榮發展的原因作出探討。其一,重商政策推動了商品經濟的繁榮發展,使得商人的身份得以確認,并取得了與士、農、工同等的社會地位,其所從事的商業貿易成為社會經濟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二,小農經濟的盛行推動者商品經濟的繁榮發展。在整個戰國時期,自耕農始終是農業領域主導性的生產者,而佃農除了需租種地主土地外,其經營模式與自耕農并無差別,因此,小農經濟在這個時期仍然是社會主導性的經濟類型,它的盛行必然推動著商品經濟的繁榮。

【參考文獻】

[1] 國語[M].上海:上海書店,1987.

[2] 孟子[M].北京:中華書局,1983.

[3] 司馬遷:史記[M].北京:中華書局,1976.

[4] 春秋左傳集解[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

[5] 劉向:戰國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6] 黎翔鳳:管子校注[M].北京:中華書局,2004.

[7] 楊伯良:孟子譯注[M].北京:中華書局,1960.

[8] 胡如雷:中國之財政與稅收[M].北京:三聯書店,2007.

篇5

魏晉南北朝自然經濟的強化是不爭的事實,但對其演變的軌跡則有不同的看法。魏晉封建論者認為戰國秦漢是商品生產和流通十分繁榮的商品貨幣經濟時代,或交換經濟時代,并強調這種商品經濟是與奴隸制生產相聯系的。漢魏之際的變化是從商品貨幣經濟到自然經濟的變化,它成為封建制形成的一個重要標志。[1] 我們認為,戰國秦漢商品經濟盡管相當發達,但仍然沒有脫離自然經濟的范疇,它的基礎是封建地主制下的小農經濟;漢魏之際的變化是自然經濟范疇內和封建制范疇內的變化。為了把這個問題搞清楚,我們的眼光不應停留在人口增長還是耗損,城市繁榮還是蕭條,錢幣通行還是廢棄等現象上,還應該深入考察當時基本經濟單位的經濟構成及其變化。

一、 戰國秦漢農民和地主的經濟構成

戰國秦漢社會的基本經濟單位有農民,有地主,他們經營的內容和規模有很大的區別,但其經濟構成基本上都是自然經濟(主要指自給性生產)與商品經濟(主要指商品性生產和商業活動)的結合。

戰國秦漢主要生產者是個體小農,這是史學界公認的。戰國秦漢小農比之戰國以前的小農,與市場發生較多的聯系,按孟子的說法,他們“紛紛然與百工交易”(《孟子滕文公上》)E┟裥枰謔諧∩瞎郝蛞恍┧竊偕匭氳納柿蝦蛻鈄柿?,主要就是《固d印匪檔摹榜珩曛逐Α焙禿捍芳諧3L岬降摹盃瑯V質場薄N?,农民眳Q胂蚴諧√峁┫嚶Φ納唐罰謁塹募彝ゾ彌校丫艘徊糠治私換歡械納?;同时,倒P迸┮道投室煙岣叩健懊袷呈參逯取鋇乃劍┟褚燦鋅贍芟蟶緇崽峁┫嗟筆康氖S嗖貳T謖庵智榭魷攏喲呵镎焦士跡魷至肆街智八從械耐懷魷窒螅閡皇橋寮??!豆蘢?#8226;乘馬》說“聚必有市”,東漢王符《潛夫論浮侈》說:“天下百郡千縣,市邑萬數。”都是指的農村集市。二是商人插足小農再生產過程。他們利用小農經濟力量薄弱、農業生產周期長、自然災害各地交替頻繁發生等特點所導致的地區間、年度間、季節間的豐歉不均、余缺不均,從事賤買貴賣活動。又因此有政府平糴政策的出臺。小農經濟的這種變化,為戰國秦漢商品經濟的繁榮提供了最廣闊的基礎。不過,戰國秦漢的小農經濟仍然是以自給性生產為基礎的,在總體上仍然屬于自然經濟的范疇。其主要表現形式就是耕織結合,春秋戰國之際以來它一再為人們所稱引和強調?!段究澴又伪尽氛f:“夫在蕓耨,妻在機杼,民無二事,則有儲蓄。……春夏夫出于南畝,秋冬女練[于]布帛,則民不困?!本褪沁@種耕織結合的典型描述。商鞅變法規定“戳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第一次明確把耕織作為農民的本業。漢代皇帝的詔書多“農?!辈⑻幔胤焦倮粢舶迅椊Y合作為勸農的基本模式。不從事家庭紡織而買衣穿的農家是存在的,但不能夸大其數量[2] 。戰國秦漢農民也有從事專業化商品生產的,不過并不多見。

戰國秦漢的地主經濟也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結合,不過按不同情況各有側重,從而可以區分為不同類型。記載比較具體的有大家熟知的西漢末年樊重的田莊。史稱樊重“世善農稼,好貨殖”,是一個擁有“田土三百余頃”、“貲至巨萬”的大地主,他的經營以“陂渠灌注”的大田農業為主,包括畜牧業、漁業、桑麻、果樹、經濟林木、手工業、商業等項目,還放高利貸。他雖然也從事貨殖活動,但經營活動的立足點是自我滿足各種需要,如“嘗欲作器物,先種梓漆,時人嗤之,然積以歲月,皆得其用”,以致能夠做到“閉門成市”。[3] 這種類型,我們姑稱之為“田莊型”。崔寔《四民月令》描述的地主田莊,也屬于這種類型,但時代已經比較晚。這些記載反映的都是較大地主的情況,中小地主生產規模不會有這么大,經營項目也不會有這么多,但恐怕多數以自給性生產為主,可以劃歸這一類型。另一些地主從事大規模商品生產。如《西京雜記》卷四載陳廣漢資業:有米二囷,分別為七百四十九石和六百九十七石;有諸蔗二十五區,可收一千五百三十六枚;蹲鴟三十七畝,可收六百七十三石;千牛產二百犢;萬雞將五萬雛;另有羊豕鵝鴨、果蓏肴蔌無算。這些產品應該主要是為出賣贏利而生產的,但從產品種類的繁多并以糧食為大宗看,其中必然包含了自給性生產,或者竟是以自給性生產為基礎的。這種類型,我們姑稱之為“貨殖型”。《史記貨殖列傳》列舉了不少以“千畝”、“千石”、“千足”計算單位的大規模商品性農牧林漁生產項目,其經營者應該就是“貨殖型”的地主。不過這是為了計算“富比王侯” 收入可“與千戶侯等”的假設數字,并不能認為它是普遍存在的形態,也不能認為都是純粹專業化的商品經營。其實,即使是《史記》《漢書》的《貨殖列傳》中所記載的大商人和工商業家,也不是經營單一的項目,而是同時經營多種項目,并往往多兼營農業。如春秋戰國之際著名商人范蠡,在輔越滅吳后至齊,“耕于海隅,苦身戮力,父子治產”,“致產數十萬”。后至陶,“要約父子耕畜,廢居,候時轉物,逐什一之利。居無何,則訾累巨萬”(《史記越世家》)。故《鹽鐵論水旱》云:“陶朱為生,本末異徑,一家數事,而治生之道乃備。”又如入漢以后“以鐵冶為業”的宛孔氏,“大鼓鑄(冶鐵業),規陂池(灌溉農業),連車騎,游諸侯,通商賈之利(長途運銷的商業)”(《史記貨殖列傳》)。經營酒業、剪刀業等工商業的“長安宿豪大猾東市賈萬”等,也同時是“兼并役使”的豪強地主(《漢書王尊傳》)。對這類貨殖家,司馬遷以“以末致財,用本守之”(即以經營工商業發財致富,又以兼營農業作為其支撐和保障)來總括之,說明他們也是以某種自給性生產為依托的。[4] 由此可見,所謂“貨殖型”和“田莊型”的區分只有相對的意義。

魏晉封建論者認為戰國秦漢的商品性農業和手工業,都是與奴隸制生產相聯系的,是很可商榷的。漢代的確存在使用奴隸從事農業的事例,但如前所述,王莽、荀悅等人關于漢代豪強地主普遍采取租佃制的描述,不是舉幾個例子所能否定的。而且魏晉封建論者所舉的例子中并沒有使用奴隸從事專業化商品性農業生產的具體證據。漢代“豪人”常兼有地主和商人的雙重身分,而“豪人”以“役使”依附性人口為主,當然也應該包括主要從事商品性經營的地主在內。這并不是單純的推測,而是有據可查的。東漢末年的李衡曾“密遣客十人,于武陵龍陽汎洲上作宅,種甘橘千株。臨死,敕兒曰:‘汝母惡吾治家,故窮如是。然吾州里有千頭木奴,不責汝衣食,歲上一匹絹,亦可足用耳?!瓍悄?,衡甘橘成,歲得絹數千匹,家道殷足?!边@就是大史公所說“江陵千樹橘”、“收入與千戶侯等”的一例,應屬“貨殖型”商品經營,而他所使用的勞動力是依附農——“客”。[5] 李衡的行為并非自出心裁,在他同時和以前應該存在類似的經營模式。如東漢末年東??さ拿芋?,“祖世貨殖,僮客萬人,貲產鉅億”,后來他還送給劉備“奴客二千”[6] 。“僮客”即“奴客”,可以理解為僮奴和客兩種身份的人,也可以理解為身份類似僮奴的客。無論如何,糜竺家族是使用依附性的“客”從事“貨殖”活動的,這正可與李衡遣客植橘相印證。如果說,這些例子時代太晚,不能算數,那么,好吧,讓我們回頭再來看看寧成的例子吧。寧成經營土地是當作買賣來做的,所以他說:“賈不至千萬,安可比人乎!”他是地主、商人一身而二任焉,屬于從事商品生產和流通的”貨殖型”地主,他“致產數千金”的家當亦足以與漢代最著名的貨殖家媲美。如前所述,他這種貨殖型經濟是建立在租佃制的基礎之上的,其出售的商品相當一部分當是來自租谷,或是從租谷轉化而來的。[7] 至于商品性手工業中的生產者,使用奴隸可能較多,也未必都是奴隸,甚至主要不是奴隸。例如,在深山窮澤從事鹽鐵生產的“豪民”,主要依靠“役利細民”,而不是使用奴隸[8] 。這些事實說明,那種認為漢代從事商品生產和流通的貨殖家都是利用奴隸勞動的觀點,是站不住腳的。從上述材料我們還可以看出,漢魏的依附性佃農,主人是可以直接遣使他們從事某種勞動的,并不等同于后世經濟上完全獨立的佃農,但由于書闕有間,已難考其詳了。

總之,戰國秦漢時代,無論農民還是地主,其經濟構成都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結合。從總體上看,主要從事自給生產的農民數量最多,是社會的基本的生產者;在地主中,也以從事自給性生產為主的“田莊型”地主為多;即使是“貨殖型”地主,也往往要在一定程度依托于自給性生產。因此,這個社會盡管商品經濟有長足的發展,仍然屬于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的社會。在這個社會中,存在著許多與近代市場經濟相悖的經濟觀念和經濟行為,價值規律雖然在經濟生活中起著一定的作用,以至在一定范圍內出現某種類似平均利潤率的傾向,但是,廣大農民和很多地主,都不是根據價值規律來行事的,價值規律并沒有成為社會資源配置的基礎。這個問題牽涉廣泛的方面,限于篇幅,不可能在這里展開。

對于魏晉南北朝時期經濟的研究,人們注意到在長期戰亂中人口的的耗減,耕地的荒蕪,城市的蕭條,錢幣的廢棄等等事實,作了不少很好的論述,但是,對于作為基本經濟單位的農民和地主的經濟構成的探討仍然不夠。我們打算對此作一些粗略的考察。這一時期自然經濟的強化已是公認的事實,需要討論的,主要是農民和地主經濟中商品經濟成分是否已經消失? 注釋

[1] 唐長孺:《魏晉南北朝隋唐史三論》;何茲全:《自然經濟和依附關系——使中國中古社會和前后社會區別的兩大特征》,天津會議論文。

[2] 參閱拙著:《從〈管子〉看小農經濟與市場》,載《中國經濟史研究》1995年第3期;《對戰國秦漢小農耕織結合程度的估計》,載《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96年第4期。

[3] 《后漢書樊宏傳》,《水經注》卷29《比水注》。

[4] 參閱耕播:《戰國秦漢工商業家兼營農業小考》,《中國經濟史研究》1996年第2期。

[5] 《三國志》卷48《吳書孫休傳》注引《襄陽記》。

[6] 《三國志》卷38《蜀書糜竺傳》。

篇6

關鍵詞:儒家;重農學派;經濟思想;比較

重農思想貫穿古代中西方經濟思想史的全局。中國的重農思想萌芽于西周,形成于春秋戰國,盛行于西漢。漢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鹽鐵會議期間的“義利之辯”首開農商爭論的先河,以賢良文學為代表的儒家倡導“崇本抑末”論,奠定了后代封建帝國重農抑商思想的理論基礎。法國“重農學派”出現于18世紀50-70年代,是西方古典經濟學的主要代表。對二者經濟思想的比較研究,不僅可以把握和印證中西方重農思想的異同,在某種程度上也能夠揭示思想所產生的特定文化傳統和時代精神。從經濟思想的角度考察,賢良文學和重農學派都強調農本商末,主張從立國與治國的高度來重視發展農業。具體而言,兩者思想的相似之處,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農業是財富的本源

西漢中葉,為鞏固封建地主統一政權,漢武帝推行全面的重商主義政策。統制經濟雖然暫時緩解了財政危機,但長期戰爭和繁重的賦稅致使民窮財困,社會矛盾日益激化。為此,“訖昭帝世,……詔郡國舉賢良、文學士,問以民所疾苦,于是鹽鐵議起焉?!?《漢書?車千秋傳》)在鹽鐵會議上,賢良文學提出“進本退末,廣利農業?!?《鹽鐵論?本議》)他們認為“農,天下之大業也”(《鹽鐵論?水旱》),并明確指出“衣食者民之本也,稼穡者民之務也。二者修,則國富而民安也?!?《鹽鐵論?力耕》)在賢良文學看來,農業是富國之本,也是唯一重要的社會生產部門,“夫欲安民富國之道,在于反本,本立而道生”,“耕不強者無以充虛,織不強者無以掩形。”(《鹽鐵論?憂邊》)由此出發,賢良文學提倡封建政府“強本禁末”,鼓勵和扶持農業生產。“方今之務,在除饑寒之患,……分土地,趣本業,養桑麻,盡地力也。”(《鹽鐵論?水旱》)“故非崇仁義無以化民,非力本農無以富邦也?!?《鹽鐵論?輕重》)與此類似,法國重農學派也緣起于統治階級所推行的重商主義政策。路易十四、十五兩朝片面強調流通領域,造成農業蕭條,農民貧困。為挽救危機,重農主義應運而生。作為重農學派的創始人和重要代表,魁奈將農業視為財富的唯一來源和一切社會收入的基礎。他說:“君主和人民絕不能忘記土地是財富的唯一源泉,只有農業能夠增加財富?!薄耙磺欣娴谋驹磳嶋H是農業。正是農業供給著原材料,給君主和土地所有者以收入,給僧侶以什一稅,給耕作者以利潤。正是這種不斷地再生產的財富,維持著王國其他一切的階級。”在魁奈看來,農業是工商業的前提和基礎,如果農業荒廢,其他產業必將受到損害。“農業繁榮,其他一切技藝也都興旺,一旦土地荒蕪下來,無論從事水上工作或陸地上工作都將處于垂危的境地?!彼?“一切對于農業不利的東西,對于國民和國家是有害的。一切有利于農業的事,也有利于國家和國民。”為保障農業的繁榮,必須加強國家對農業的管理?!爸挥姓疀Q定保護租地農場主,才能使這樣的人,鞏固他們專門從事農業的決心。”由上可知,力主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促使國家重新走向繁榮富強,是賢良文學與重農學派經濟思想的主題和中心線索。

二、工商無以致富

在主張“力耕”的同時,賢良文學竭力否認工商業能以致富,他們認為工商業所帶來的“利”并不是真正的財富,它只是社會財富的一種再分配,無助于財富總量的增加?!肮噬趟酝ㄓ魷?工所以備器械,非治國之本務也?!?《鹽鐵論?本議》)賢良文學以楚、趙“民好末”卻“均貧而寡富”,宋、衛、韓、梁之民“好本稼穡”而“無不家衍人給”為由,強調“利在自惜,不在勢居街衢;富在儉力趣時,不在歲司羽鳩?!痹诖嘶A上,賢良文學將國民按職業劃分為農、工、商各個等級?!肮耪咔抑?、百乘之家,陶冶工商、四民之求足以相更。故農民不離畦畝而足乎田器;工人不斬伐而足乎材木;陶冶不耕田而足乎粟米。百姓各得其便,而上無事焉。”(《鹽鐵論?水旱》)“農”居主導地位,凌駕于“工”、“商”之上,顯示出在漢代森嚴的階級結構中,農業生產者的政治地位要高于手工業者和商人,這是西漢儒家重農抑商思想的現實表現。和賢良文學相似,魁奈從等價交換原則出發,論證了工商業不能增加物質財富。他指出商業只能使財富在地點上發生轉移,不可能創造財富;而工業只是把已經存在的各種物資因素結合起來,改變它們的存在形態,并沒有增加物資本身。因此,“應當把從土地上生產財富的人們的勞動同在工廠里制造各種制造品的工人的勞動加以區別。前者能生產盈利,后者生產的制造品,其價值僅能與所花的支出相等?!币源藶榛A,魁奈對法國社會進行了階級劃分,他指出當時社會存在著三個階級:生產階級、土地所有者階級和不生產者階級?!吧a階級是耕種土地,逐年再生產國民財富的階級,“土地所有者階級,……依靠收入,即純產品來生活,這些純產品是生產階級每年從再生產財富中,……把它支付給土地所有者階級的”,“不生產階級,……他們的支出,是從生產階級取得收入的土地所有者階級取得的”。在三個階級中,生產階級占首要地位,不生產階級和土地所有者階級依附于生產階級而存在,這種次序明顯的階級劃分充分說明工商業是非生產的、不結果實的部門。

三、主張自由放任

賢良文學繼承儒家“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論語?堯曰》)的思想,主張富民之道在于“無為而治”。針對鹽鐵官營的諸多弊端,賢良文學進行了猛烈抨擊: “今郡國有鹽鐵,與民爭利。散敦厚之樸,成貪鄙之化。”(《鹽鐵論?本議》)從鹽鐵專賣的效果看,“富者愈富,貧者愈貧”(《鹽鐵論?輕重》),并未達到“上下俱富”的目的。因此,賢良文學堅決主張廢除官營經濟,允許民間自由經營?!芭c百姓爭薦草,與商賈爭市利,非所以明主德而相國家也。”(《鹽鐵論?地廣》)“公卿誠能自強自忍,食賢良、文學之至言,去權詭,罷利官,一歸之于民,親以周公之道,則天下治而頌聲作?!?《鹽鐵論?能言》)西漢儒家反對政府干預的思想,雖然帶有民本主義色彩,但其宗旨仍在于鞏固封建國家的統治基礎。與西漢儒家一樣,魁奈強調自由放任是增加社會財富的必要條件,一切壟斷和政府管制都是違反“自然秩序”的?!叭魏斡袡嗔Φ墓倮舻慕槿?都是不適當的,如果無智,甚至更進一步有不良的動機,那就更加危險?!薄霸谏虡I和農業的壟斷中,常常會遇到過多的擁護者。……國家的各個制造業,在取得壟斷的特權中相互破壞?!痹谒磥?自由貿易與市場開放是復興法國經濟的重要手段。“必須維持商業的完全自由。因為最完全、最確實,對于國民和國家最有利的國內商業和對外貿易的政策,在于保持競爭的完全自由。”魁奈反對侵犯個人利益的國家干預思想,滿足了力求擺脫重商主義束縛的時代需要,直接催化了古典經濟學的誕生。

四、提倡農業單一稅

在財政政策方面,為實現“民富”、“百姓足”(《鹽鐵論?執務》),賢良文學主張輕徭薄賦、藏富于民?!靶竺裾呦群衿錁I而后求其贍”(《鹽鐵論?未通篇》),“王者不畜聚,下藏于民。”(《鹽鐵論?禁耕》)在征課對象上,賢良文學提出賦稅只限于農產品及農家副業所生產的布帛,并堅持什一之稅,反對厚斂?!笆惨欢杳裰σ?豐耗美惡,與民共之?!?《鹽鐵論?未通篇》)只有“賦斂省而農不失時”(《鹽鐵論?執務》),才能保證國家賦稅的順利實現,這是儒家傳統觀念“百姓足,君孰與不足”(《論語?顏淵》),在西漢時期的集中體現。和賢良文學類似,魁奈同樣認為構成國家收入的租稅,只應向生產財富的農業征收?!皩τ谕恋厮姓?對于君主和全體國民來說,把賦稅完全對土地收入直接征收,是有很大利益的。因為所有其他的課稅形式都是違反自然秩序的,都是對于再生產和賦稅本身有害的,都是會在賦稅之上加上賦稅的?!痹诳慰磥?只有耕種土地才能生產純產品,因而,賦稅應該直接從土地的純產品征收?!安徽撋倘诉€是手工業者都不應納稅,只有土地所有者才納稅。”為鼓勵農業生產,魁奈主張輕稅,并提出十分之一稅是最公平合理的稅率。他說:“合理的租稅,就是沒有掠奪化的不良課稅的租稅,……每亞爾邦征收十分之一稅?!?/p>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西漢儒家和重農學派的經濟思想都是社會激劇變革的產物,是對重商主義政策的直接否定。西漢儒家的重農思想早于重農學派大約兩千年,由于時代背景、社會生產方式和階級立場的差異,二者的本質內容和歷史作用迥然不同。在發展農業的具體方式上,重農學派極力主張“擴展大農法,排除小農法”,即用資本主義大農業代替封建小農經營??沃赋觥坝糜诜N植谷物的土地,應當盡可能地集中在由富裕的租地農場主經營的大農場。因為大農業企業和小農業企業相比,建筑物的維修費較低,生產費用也相應地少得多,而純產品則多得多。”他認為運用資本達到相當規模的資本主義大農業,與分散的封建小農業相比,能夠獲得更多的剩余產品。為保護租地農場主利益,魁奈提出一切賦稅都要向土地所有者征收,對于租地農場主的預付資本應該免稅。“對土地所有權的表面上的推崇,也就變成了對土地私有權的經濟上的否定和對資本主義生產的肯定?!@正是法國革命制定的法律打算實施的辦法,也是李嘉圖學派的充分發展的現代政治經濟學的最終結論?!迸c此不同,賢良文學代表西漢新興地主階級利益,他們所重視的是封建社會中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賢良文學提出的發展農業的方案是分土井田,即實行井田制度?!袄砻裰?在于節用尚本,分土井田而已。”(《鹽鐵論?力耕》)在小農經濟的歷史背景下,賢良文學向往“抱布貿絲”的物物交換,反對對外貿易?!案靼财渚?樂其谷,甘其食,便其器,是以遠方之物不交,而昆由之玉不至?!?《鹽鐵論?同有》)。西漢儒家的經濟思想正是并力圖保持小農經濟的穩定與和諧。

綜上所述,西漢儒家與重農學派的以農抑商論,其目的都在于挽救病態的封建社會。以魁奈為代表重農學派從農業資本家的立場出發,把對財富的認識由流通領域轉向生產領域,最早系統地研究了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因此,重農學派的經濟思想雖然具有封建主義外觀,但其實質是對“資本主義生產的第一個系統的理解?!蔽鳚h儒家代表的則是封建社會初期豪族地主階級利益,他們的重農思想是小農經濟與地主階級封建統治的必然產物,其外觀和實質反映的都是封建社會的生產關系。重農思想的發展與實踐,引導古代中國走過了漫長的歷史道路。重農主義政策的推行,反過來又維持了中國的自然經濟和封建統治,遏制了資本主義因素的產生和成長。因此,如果重農學派是在主觀上維護封建統治,在客觀上為資本主義發展開拓道路,那么,西漢儒家的經濟思想其主觀目的是鞏固封建統治,在客觀上卻堵塞了中國資本主義的形成與發展。

參考文獻:

1、魁奈經濟著作選讀[M].商務印書館,1979.

2、馬克思恩格斯全集[M].人民出版社,1972.

篇7

學術研討會召開的背景及概況

近百年以來,農戶家庭經濟被“靜止”為自給自足的封建“小農經濟”,認為其排斥市場與商品經濟,只具生存理性,偏好生存最大化與平均主義追求,因而導致中國傳統經濟發展的停滯不前和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落后;同時,農戶家庭經營作為“小私有者”,又被圈定為導致兩極分化和大量地產生“資本主義”的罪魁禍首。兩者結合,一度有要讓家庭經營這一“小生產”絕種的集體化運動,有行政推動的集約化與產業化的規模經營運動。20世紀80年代的農村改革后,農戶家庭經濟再度成為中國農業經濟的主要經營模式,但上述兩種矛盾對立的觀點至今仍根深蒂固地留存在一些人的頭腦中,歧視農戶“家庭經營”與農戶“小私有”的思維仍隨處可見,并妨礙與影響著農業現代化與中國現代化的正常發展。

2013年5月18~19日,中國經濟史學會、江西財經大學生態文明與現代中國研究中心、中國經濟史研究雜志、中國農村經濟雜志聯合主辦的“小農·農戶與中國現代化”學術研討會在江西財經大學校園內隆重舉行,試圖就近百年相關的理論與實踐做一重新檢討。會議以小型化、問題化和對話式展開交流,三十多位來自全國各地的知名學者和四十多位江西財經大學師生參與了討論,就“小農經濟理論的重新檢討”、“近百年改造小農經濟的理論與實踐及國際比較”、“當前影響中國農戶經濟現代化的核心問題及破解之策”等三個主題進行面對面的交鋒,最終使農戶家庭經營的“動態開放”性與農業現代化及中國現代化的正向互動關系構成了會議的共識成果。

關于農戶家庭經營的認識

專家們認為,農戶家庭經營總體上是一個“動態開放”的系統,它與同時代的社會系統有著物質、能量、信息等多元化的交換,在發家致富的天性與求生求榮的本能驅使下,會與周圍環境進行博弈互動,可理性地調適各種社會關系,形成自我激勵與靈活的適應轉化功能,具體而言從以下方面展開:

農戶家庭經營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活水源頭”,不僅在歷史上具有先進性和為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大作用,而且今天與現代農業發展具有高度的適應性。作為對原始村社公有制與諸侯領主公田制的革命,家庭小農戶經濟的歷史先進性無庸置疑:以家庭為單位的生產經營,利益結構一元化,勞動好壞與勞動報酬緊密相連,激勵機制優化,具有創新與采用同時代先進技術的內在動力,正因為如此,歷史上農戶經濟的精耕細作與不斷進步,促成了明末清初前中國社會在世界上的領先地位;在當代,也正是農民家庭承包經營揭開了改革開放的大幕,開啟了一個新時代,隨之而來的鄉鎮企業崛起、專業戶、種養大戶以及家庭農戶為基礎的各種合作組織的誕生,正說明小農自身有向現代轉型的沖動與創造力,可在市場經濟的作用下不斷調整和發展,并創新著專業化、集約化的農業經營新模式。至于中國歷史上貧困積弱,原因主要不在家庭小農戶經濟,而是當時的制度等因素。

小農會在各種具體環境下尋找優化資源配置的方式,具有鏈接市場的基因。這與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舒爾茨的觀點相同;農戶家庭經營不僅現代農業有效率,即使傳統農業中生產要素配置效率低下的情況也很少見。相關研究機構通過對最近一百多年來贛閩粵三邊地區家庭農戶經營的考察,發現傳統農村的土地租佃制度是優化生產要素配置的十分有效的方式,是當時當地最為適宜的經濟發展的制度安排;農村借貸行為并非“剝削”而是有助于生產與生活的資金流動,農民兼業也是主動走向市場、優化勞動力配置的經濟理。中國家庭小農戶自始至終蘊涵著商品經濟的成分,有著內在的有效配置資源的市場基因,“日中而市”的鄉村集市日趨繁榮,并逐漸推動著多層次商品市場網絡的活躍和整個社會經濟市場化程度的提高。正因為家庭小農戶經濟具有內在的鏈接市場的基因,列寧及才會說小農作為小生產者會“自發地、每日每時地產生資本主義”。

農戶家庭經營隨整個社會的發展而發展,“小”是“大”的基礎,“大”是“小”的發展,“小”與“大”同在一個體系中且是相對的,發展中便有了與同時代生產力相適應的的適度規模經營。這已為改革開放以來農戶經濟的巨大變化所證實。王景新教授認為,當今小農已突破經典作家筆下小而無分工、排斥科學技術的缺陷,正走向現代化,而專業戶、承包大戶的出現則顯示出小農對規模之“小”的超越與“大”農的初現端倪??傊r戶經濟的“動態開放”性決定了家庭小農戶經濟具有現代化的內生動力,農戶經濟不僅能完成現代化的轉型,而且是推進全社會現代化的動力源泉之一。有學者因此喊出“家庭農戶經營萬歲!”的口號,又有學者警示說:“消滅小農是災難!”

無疑,來自于現實中家庭農戶經濟及其農民存在的許多與現代化發展不合拍的問題,比如安于貧窮、不思進取、平均主義傾向、關心眼前短期利益、對公共利益的麻木、或還時有的乘亂、乘災哄搶行為等所謂的“非理性”現象,是人們對家庭農戶經濟及其農民陷入眾多認識誤區的來源。但問題是人們認識混淆了本原與現實農戶經濟的區別:本原的小農戶經濟具有“動態開放”的本質屬性,其正常發展則需要制度的保障;而由于歷史以來被政府超經濟強制或平均主義強制性的“誘致性”改造,導致本質屬性的被壓抑、扭曲,以致于出現“非理性”現象和生存理性與自我利益的放大極度膨脹,形成與現代化發展不合拍的問題。其實,上述問題并非只是農民階層的問題,而是一個普遍存在的社會問題。大家常說的“人是環境的產物,制度改造人”,指的就是這個道理。但可惜的是,實現中人們觀察問題往往以表象當本原、以現象當本質。

關于農戶經濟如何實現現代化的探討

學者們一致認為,農戶經濟具有的生命力及其與現代化的正向發展能否成為現實,關鍵在于制度供給。當前要做的是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把農戶、農民創業致富的主動性與創造性發揮出來,讓活力迸發。因此,要加速政府職能的轉型,正確正理政府與農戶、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政府的主要職能是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提升公共服務水平。鑒于當前戶籍、土地、社保存在的城鄉二元結構以及農民組織缺失等問題,專家們提出:

農地產權改革的再深化。學者們提出了不同的方案:一是我們提出的建立國家與農民二級所有的“二級多元確權”,保留國家對土地的宏觀管理規劃權,去掉中間層次的集體所有權,將土地財產權直接下放到個體農民;二是所有權維持現狀,把承包經營權徹底分離出來,作為物權對待,使其能自由交易。兩種方案的目的相同,都是為了提高土地作為生產要素的流動性,強化農戶的土地財產權益,但僅僅強化承包經營權能否達到這一目的大可懷疑,須知經營權與所有權并非對等平行、相互獨立的關系,而是主從與派生關系—經營權從屬于所有權,是所有權的派生物,“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現實中,一句“土地不是你農民的”,讓多少農地權益被侵害的農戶上告無門。還有學者將土地產權改革與農民的自由相聯系,認為自由要建立在農民具有土地產權的基礎上,從而形成龐大的有產階層,促進社會的穩定。但也有學者認為確權沒有意義,理由是多數人陷入了一個理論誤區,這就是摳法學概念:農民有承包證卻無土地證,在法律上無所有權,但從經濟利益角度看這個承包證時,它能夠轉讓,能夠獲得收入,那就有經濟意義,實際上已擁有所有權。這觀點與張五常有類似之處。張五常在2000年版的《佃農理論》一書中指出:“私產包括三種權利:使用權(或決定使用權)、自由轉讓權、不受干預的收入享受權。有了這三種權利,所有權是不需要的?!钡@三種權利是否能落到實處,是否真的不受干預并能自由轉讓,而不能的原因是什么?如何解決?答案是給農民確權。

建立農戶需要的各類信貸、供銷合作社以及農會組織。發達國家農業現代化的經驗表明,以家庭經營為主體的現代農業,需要以農業專業合作組織為載體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同時還要有代表農民訴求的社會組織,以解決分散經營面對市場時話語權弱、資金不足、信息不靈的問題,消除農業邊緣化、老齡化現象;但合作社組織要以農民為主體,實行同業勞動與資本聯合,讓資本為勞動服務,堅決杜絕資本主導、支配勞動的現象。有專家指出,當前農戶合作組織與合作社存在著為了政績而強制建立以及形式主義的傾向,一些合作社總是掛著除合作社之外的其他四、五塊別的牌子,各種不同的組織形式扎堆在一起,說明農民合作社組織沒有得到真正重視;尤其是現有農村財產權制度,農民無法盤活城鄉各種生產要素,形成具有活力的各種農村組織。

篇8

以文明史觀審視古代東西方文明,可以分別梳理古代東西方文明的基本內涵及其內在聯系。

一、梳理基本內涵

文明史觀認為,人類文明由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個部分組成。

1.古代物質文明。高中歷史必修課程中主要概述了古代中國長期居于世界先進水平的農耕文明的發展歷程及其成果,涉及一個專題,包含自然經濟、小農經濟兩個重要概念,以及農業、手工業、商業等領域。自然經濟是自給自足的經濟,生產目的不是為市場交換需要,只是為了滿足生產者本身或經濟單位需要的一種經濟形式。小農經濟強調以家庭為生產單位的農業經濟,在鐵犁牛耕技術出現和普及、封建土地所有制確立之后產生。古代中國以農立國,精耕細作是我國傳統農業經濟的基本特征,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是我國古代農業社會生產的基本模式。古代中國的手工業享譽世界,官營手工業的發達和私營手工業的發展是當時手工業的主要特征。農業的發展,促進了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

2.古代政治文明。這部分內容主要涉及兩個專題,包含貴族政治、官僚政治和民主政治三個重要概念。貴族政治就是奴隸制國家和封建制國家由世襲貴族的代表人物掌握政權的政治制度;官僚政治就是政府權力掌握在官僚手中,官僚政權以國家或者民族利益為理由,隨意掠奪普通公民自由的政治制度;民主政治即奉行多數人統治的一種政治制度。

隨著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王朝――夏的建立,我國開始出現早期國家政治制度。王位世襲制、等級森嚴的分封制和血緣關系維系的宗法制是古代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的主要特點。經過春秋戰國時期的諸侯爭霸,到秦朝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形成,以皇權為中心的中央集權制度建立起來。歷經漢魏、隋唐至宋元,皇帝與宰相之間的權勢此消彼長,中央與地方爭權斗爭接連不斷,最終皇權不斷強化,中央集權逐漸得到鞏固,明清時期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發展到頂峰。中央官制、地方行政制度和選官制度的演變,是政治制度發展過程中的三條重要線索。中央官制主要包括秦朝的皇帝制度、三公九卿制度,唐朝的三省六部制,明朝內閣制,清朝軍機處等;地方制度主要涉及秦朝的郡縣制、漢初郡國并行制、元朝行省制度;選官制度主要涉及漢朝察舉制、魏晉九品中正制、隋唐科舉制。

雅典的奴隸制民主政治、體系宏大而縝密的羅馬法,是被奉為西方文明之源的古希臘羅馬文明的代表。梭倫改革動搖了舊氏族貴族世襲特權,保障了公民的民利,為雅典民主政治奠定了基礎;克利斯提尼改革基本鏟除了舊氏族貴族的政治特權,公民參政權空前擴大,確立了雅典民主政治;伯利克里統治時期,雅典民主政治發展到頂峰。公元前5世紀中期,《十二銅表法》發表,標志著羅馬成文法的誕生;在羅馬帝國對外擴張過程中,公民法逐漸演變為普遍適用于羅馬統治范圍內一切自由民的法律,即“萬民法”;6世紀,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組織編纂羅馬法,匯成《民法大全》,羅馬法是歐洲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完備、影響廣泛的法律體系。

3.古代精神文明。這部分主要涉及三個專題。以儒學為主流的古代中國的思想文化源遠流長、蓄積深厚,對中國社會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影響深遠,還極大地影響了東亞和東南亞思想文化的發展,是中華民族的寶貴精神財富,是世界文明史中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以四大發明為代表的中國古明和發現,領先于同時期西方國家,對周邊國家乃至世界文明進程,都產生過巨大影響。中國古代的文學藝術,如詩詞、小說、書法、繪畫、戲曲等,異彩紛呈、絢麗多姿,具有多元一體、多民族融合、吸收外來文明成果、雅俗共賞等特征,從不同方面反映了不同歷史時期的社會風尚和時代風貌。

古代希臘的智者學派和蘇格拉底等人關于人的價值的闡述,把對神的關注轉向人間,試圖從實際出發探究宇宙萬物的本來面目,了解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蘊涵著西方人文主義的萌芽。

二、把握內在聯系

古代人類文明演進過程中,物質文明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礎;政治文明反作用于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是一定經濟、政治環境的產物并在自身傳承中得以發展,又反作用于物質文明與政治文明。

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演進,例如秦朝中央集權制度的建立,是耒耜農業發展到鐵犁牛耕農業階段,適應小農經濟、精耕細作為特征的農耕文明的發展而形成的。此后,中央集權制度的不斷完善,成為了中國農耕文明發展的保證,成就了中國古代思想、科技、文學、藝術等燦爛的文明成果。明清時期,中央集權制度下君權的強化,是傳統農耕文明高度發達與外來文明因素摩擦的結果。

建立在傳統農業基礎上的中央集權制度,對中國歷史產生了深遠影響。以明清時期為例,資本主義萌芽產生并且在封建專制層層重壓下緩慢地發展,舊制度的衰落和新的社會因素產生,首先在思想界里反映出來。當時的思想界出現了一批反對傳統儒家思想和封建專制主義腐朽統治的思想家,他們批判繼承了傳統的儒學體系,使我國傳統文化重新煥發了生機。但是,資本主義萌芽發展緩慢,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專制制度下統治者繼續推行重農抑商政策,極力提倡程朱理學,清朝實行閉關鎖國,致使近代科技與工業文明沒有誕生在當時科技與經濟發達繁榮的中國。

古希臘特殊的自然地理環境,有利于發展海外貿易和工商業,是民主政治產生的經濟基礎;海外貿易、殖民活動及其他經濟、文化交往活動使古希臘形成寬松自由的社會環境,并較早地接受平等互利的觀念,是民主政治產生的社會條件;小國寡民、獨立自主的城邦制度是孕育古希臘民主政治的搖籃。奴隸制民主政治發展到頂峰,雅典成為希臘政治和文化中心,人們越來越多地參與政治生活,人在社會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于是,在智者學派代表人物、蘇格拉底、柏拉圖等思想家的思想中,蘊涵著西方人文主義的萌芽。

篇9

一、選擇題(本大題共20小題,每小題3分,共60分)

1.(2014三明質檢)《歷書》云:“春分后十五日,斗指乙,為清明,時萬物皆潔齊而清明,蓋時當氣清景明,萬物皆顯,因此得名。”農諺:“清明前后,點瓜種豆?!辈牧现小扒迕鳌弊鳛楣潥庵饕且驗?)

A.祭祖掃墓 B.踏青游玩

C.農業生產 D.政治清明

解析:C 清明時節,萬物皆顯,適合農種。故“清明”作為節氣主要是因為農業生產。

2.“不農則不地著,不地著則離鄉輕家,民如鳥獸,雖有高城深池,嚴法重刑,猶不能禁也?!?《漢書·食貨志》),通過這則材料可以說明統治階級的“重農”目的是()

A.防止田地荒蕪,加強田間管理

B.控制農民人身自由

C.重視在田畝投入人力以提高產量

D.鼓勵農民專心生產而不違法亂紀

解析:B 材料信息的意思是:不從事農業就不能在一個地方定居下來,不能定居就會離開鄉土,四處奔散。這樣的話,國家即使有嚴厲的法令,殘酷的刑罰,還是不能禁止他們。可見,作者主張通過“重農”以達到控制農民人身自由的目的。

3.(2013北京西城測試)據考古發現,在戰國中晚期的墓葬中,河北興隆縣一次出土鐵范87件,大多為農具范。河南新鄭韓國鑄鐵作坊遺址出土陶范300余件,其中農具范占60%以上,出土鐵農具200多件,占全部鐵器的63.5%。說明戰國中晚期在上述地區()

A.鐵器開始用于農業生產

B.鐵犁牛耕是主要耕作方式

C.生產中普遍使用鐵農具

D.鐵農具制作技術臻于成熟

解析:C 本題考查學生對歷史現象的分析能力。題干中“鐵范87件,大多為農具范”“鐵農具200多件,占全部鐵器的63.5%”等信息表明戰國中晚期在上述地區鐵制農具被普遍使用。A項不符合題干現象,B、D兩項在材料中沒有體現。

4.(2013長沙測試)中世紀中國財產繼承主要實行均分制度,據記載:“今(南朝宋時)士大夫以下,父母在而兄弟異計,十家而七矣。庶人父子殊產,亦八家而五矣”“至清代……大江南北其子有余財而不養父,弟有余財而不養兄者比比也”,以上材料主要反映當時中國的家庭()

A.結構比較復雜

B.一度嚴重缺乏道德責任感

C.受儒家思想的影響有限

D.具有很強的再造和裂變能力

解析:D 小農經濟下,一個家庭的男丁成年后如果“兄弟異計”,就會分家脫離原來的集體,成為一個新的、獨立的家庭單位?!按蠼媳逼渥佑杏嘭敹火B父,弟有余財而不養兄者比比也”明顯體現了在中國傳統宗族社會里,家庭具有很強的再造和裂變能力,這是由小農經濟決定的。材料沒有強調家庭結構問題,排除A項;材料不是在談道德問題,而且B項中“嚴重缺乏”表述不符合史實;宋學形成,儒家思想大發展,排除C項。故選D。

5.(2013洛陽統考)北魏均田制實行后,文獻中出現了“莊園”一詞,被指私人圈占的成片土地。唐代均田制實行后,“莊園”一詞的使用更加普遍。據此可知()

A.均田制導致土地集中現象加劇

B.北魏至唐朝前期政府不限制土地買賣

C.均田制未能杜絕土地兼并

D.封建小農經濟日益被大莊園經濟取代

解析:C 本題主要考查學生對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北魏實行均田制主要是為了限制土地兼并,但文獻中出現了“莊園”一詞,說明仍存在土地兼并;唐代均田制實行后,“莊園”一詞的使用更加普遍,說明均田制未能杜絕土地兼并。

6.明朝時,“田中事,田主一切不問,皆佃農任之”,地主與佃農之間,“交租之外,兩不相問”。對此現象分析不正確的是()

A.土地所有權與經營權慢慢分離

B.佃農有較大的生產自主權

C.有利于調動佃農的生產積極性

D.地主與佃農間存在雇傭關系

解析:D 由材料可知,土地所有權屬于地主,土地的生產經營權掌握在佃農手中,這有利于調動佃農的生產積極性,A、B、C三項分析正確。地主與佃農之間存在的是租佃關系而非雇傭關系,故D項錯誤。

7.(2013蘇北四市聯考)《漢書·貢禹傳》載:“故時齊三服官輸物不過十笥(盛衣物或飯食等的方形竹器),方今齊三服官作工各數千人,一歲費數鉅萬?!辈牧戏从碀h代()

A.官營紡織業技術水平高超

B.政府鼓勵民營手工業發展

C.官營紡織業規模大耗資多

D.手工業產品大量投放市場

解析:C “三服官”是漢官名。從材料信息可以看出漢代官營手工業規模大,耗資多。故選C。

8.(2013晉商四校聯考)《呂氏春秋·孟冬紀》關于秦代官營手工業有這樣的記載:“物勒(刻畫)工(制造者)名,以考其誠。工有不當,必行其罪,以究其情?!边@表明秦代官營手工業()

A.產品做工精美 B.質量管理嚴格

C.生產不計成本 D.產品不入市場

解析:B 材料體現的是秦代官營手工業中實行產品刻名負責制,反映其對質量管理嚴格。A、C、D三項在材料中沒有涉及。

9.(2013洛陽統考)《登州府志》記載,“紡織花布,以自衣被。窮鄉山陬(山腳),無問男婦為之,其織作須織工。勤有余布,亦兼鬻(賣)于鄉市,復有布賈販之城市”。這反映出當時登州()

A.自然經濟解體

B.家庭手工業發展

C.民營手工業向農村擴展

D.出現經濟區域分工

解析:B 材料大意:登州府家庭棉紡織業相當普遍,生產的布料除自給自足外,還賣到鄉里的集市上,再由布販轉運賣到城市去,因此B項正確;A項表述錯誤,C、D兩項在材料中沒有體現。

10.(2013浙江模擬)明代,廣東省規定煉鐵“定山主以為爐首,立爐首以為總甲,收土民以為丁伴,擇荒郊以為冶所,嚴巡捕以為約束,明保勘以為清查,時啟閉以為聚散,定丁數以為撙節”。這反映了明代()

A.“重農”政策有所松弛

B.官營手工業仍占主導地位

C.政府對冶鐵業的管理很嚴格

D.在冶鐵業出現資本主義萌芽

解析:C 從材料中的“定”“立”“嚴巡捕”“明??薄薄岸ǘ怠钡缺硎隹梢钥闯?明朝政府對冶鐵業的管理十分嚴格。A、B 兩項與史實不相符合。D項在材料中沒有體現。

11.(2013湖南聯考)宋代吳處厚曾說:“蜀有痎市,而間日一集,如瘧疾之一發,則其俗有以冷熱發歇為市喻?!边@段話反映的是()

A.宋代蜀地瘧疾流行

B.宋代的集市貿易十分繁榮

C.“市坊”制度已經被徹底打破

D.宋朝經濟沒有能均衡發展

解析:B 材料中的“痎市”指隔日一次的集市。材料之意是在四川有一集市,每隔一天進行一次貿易,該地就好比得瘧疾的病人一樣,忽冷忽熱。由此可以看出材料反映了宋代集市貿易十分繁榮。

12.(2014咸寧四校聯考)北宋真宗時期通行的鐵錢“小錢每十貫重六十五斤……街市買賣至三五貫文,即難以攜持”,益州16家富商聯合發行交子。南宋紹興三十年“初命臨安府印造會子,許于城內外與銅錢并行”“千里之遠,數萬之緡,一夫之力克日可到。”對該材料理解準確的是()

A.宋代紙幣取代金屬貨幣

B.會子成為了世界上最早發行的紙幣

C.長途販運貿易開始出現

D.紙幣從信用憑證到官方法定的過程

解析:D A項“取代”說法錯誤;B項“世界上最早”說法錯誤;C項“開始出現”說法錯誤;題干描述了紙幣從北宋出現至南宋發展的過程:富商聯合發行——初命臨安府印造,D項正確。

13.(2014泉州質檢)明中葉學者王世貞說:“徽地四塞多山,土狹民眾,耕不能給食,故多轉賈四方。而其俗亦不諱賈。賈之中有執禮行誼(注:意為儒學修養高)者,然多隱約不著,而至其后人始,往往修詩書之業以謀不朽”。材料不能說明()

A.地理環境不利農業,是徽州發展商業的一個重要原因

B.商業致富和科舉仕宦,是當時徽州發展的兩個重要支點

C.徽商重儒入仕,體現近代商業和封建權勢結合的特點

D.用經商所得厚利,讓子弟業儒入仕是徽商的終極目標

解析:C 材料大意是徽州地區四面多山,地少人多,糧食供應不足,故人們多從事商業。并且當地的風俗也不輕視商業。商人之中的儒商在經商致富后,其后代往往以研讀詩書、科舉入仕為目標。故A、B、D三項材料能夠體現。C項中“近代商業”的表述錯誤。

14.(2013寧波測試)據《明經世文編》記載,“延綏鎮兵馬云集,全賴商人接濟軍需,每年有定額。(政府)往往召集山西商人,領認淮、浙二鹽,輸糧于各堡倉給引,然后前去江南鹽運使司,領鹽發賣,大獲其利。”材料反映出明朝的晉商()

A.獲得了全國的食鹽專賣權

B.以誠信為經營原則,以義取利

C.掌控了國家軍政大權

D.得到官府庇護,獲取高額利潤

解析:D 材料反映了晉商在政府庇護下,販賣鹽、糧給軍隊提供軍需,“大獲其利”,D項符合史實。A項中“全國”說法錯誤;B項材料沒有反映;C項曲解了材料。

15.(2014皖南八校聯考)史載,宋朝湖州農民“以蠶桑為歲記”,嚴州“谷食不足,仰給它州,唯蠶桑是務”;太湖洞庭山區“然地方共幾百里,多種柑橘桑麻,糊口之物,盡仰商販”;“蜀之茶園,皆民兩稅地,不殖五谷,唯宜種茶……”;穎昌府“城東北門內多蔬圃,俗稱香菜門”。上述材料最能說明()

A.政府放棄重農抑商政策

B.商品自由流通程度很高

C.以市場為導向的商業性農業發展較快

D.農業精耕細作,剩余產品大量商品化

解析:C 從材料湖州“以蠶桑為歲記”、嚴州“唯蠶桑是務”、洞庭山區“多種柑橘桑麻,糊口之物,盡仰商販”“蜀之茶園……不殖五谷,唯宜種茶”等可知以市場為導向的商業性農業發展迅速。A項與史實不符;B項材料無體現,D項與材料“谷食不足”不符。

16.中國古代政府歷來對商業發展嚴格控制,下表為明清時期各地商業集市變化統計表,表中數據說明,自明朝嘉靖至清朝道光年間()

A.農民與市場的聯系不斷加強

B.南北經濟交流日趨頻繁

C.資本主義萌芽發展緩慢

D.州縣集市的密度北方超過南方

解析:A 由表格資料可知,州縣集市密度應是南方超過北方,D項錯誤;B、C兩項在材料中體現不出來;明嘉靖至清道光年間集市數量迅速增加,反映出商品經濟在農村的廣泛發展,A項符合題意。

17.(2012年北京文綜,12)秦漢至明代,商人長期處于社會底層。一個重要原因是統治階層認為商人()

A.不事生產 B.不尊儒術

C.不敬宗族 D.不納租稅

解析:A 本題考農抑商政策。在生產力比較低的情況下,統治者將農民束縛在土地上,既可以保證農業生產,增加國家賦稅收入,也可以防止農民自由遷徙,保證地方社會治安和穩定,而抑制商業,主要是因為商人有投機行為,卻不事生產,不利于管理和維護統治,B、C、D三項不符合史實,正確答案為A。

18.(2014湛江二模)明朝曾有官員指出:“寇與商同是人,市通則寇轉為商,市禁則商轉為寇,始之禁禁商,后之禁禁寇。禁之愈嚴而寇愈盛……”對此理解正確的是()

A.寇與商都是日本人 B.海禁的積極作用明顯

C.海禁加劇了寇患 D.應當加強海禁政策

解析:C 關鍵信息“禁之愈嚴而寇愈盛……”,是說禁商越嚴,寇就越多,結合明朝對外商業政策可以得出答案為C。

19.(2013湖北聯考)“帝王們也是‘經濟人’,也要追求效用化,他們的政策‘選擇’也受到客觀條件的制約。社會結構和政治經濟制度,都是‘經濟人’在特定資源環境下‘理性選擇’的結果” 。按此觀點來解釋“重農抑商”政策的話,下列結論中可以成立的是()

A.“重農抑商”政策實現了古代經濟政策效用的化

B.“重農抑商”政策始終是中國古代帝王的明智選擇

C.“重農抑商”政策是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時的必然選擇

D.“重農抑商”貫穿于中國古代史

解析:C 重農抑商政策曾經在中國古代起到積極作用,但到了封建社會后期,該政策阻礙了社會經濟的發展,排除A項。B項中的“始終是中國古代帝王的明智選擇”與史實不符,可排除。商周時期,國家曾采取鼓勵政策,支持商業的發展,戰國時期,為了禁止農民棄農經商,商鞅在秦國實行變法時,首倡“重農抑商”,排除D項;C項表述正確,符合題意。

20.(2013臨沂模擬)康熙五十六年,清政府下令禁止人民前往南洋貿易。一位學者曾經指出:“沿海居民……深知水性,慣熟船務之舵

工。水手不能勝任擔負重物,以謀得一朝之食?;蜃唠U海中,為賊駕船,圖目前糊口之計;其游手無賴,更無所事事?!边@位學者認為海禁造成()

A.國家海防力量有所增強 B.科技發展逐漸停滯

C.政府無法掌握國際變化 D.人民就業機會縮減

解析:D 本題考查學生材料分析能力。材料表明沿海居民慣熟船務,多為舵工水手,海禁后沿海居民或走險海中,為賊駕船,甚至很多人游手好閑,無所事事,人民就業機會大大減少。

二、非選擇題(本大題共2小題,每小題20分,共40分)

21.家庭是最基本的社會單元,它既是一個生活組織,也是一個經濟組織,它還曾經是一個權力組織。閱讀下列材料,回答問題:

材料一 (中國古代)傳統結構中,每一家以自己的地位做中心,周圍劃出一個圈子……凡是拉得上親戚的,都包容得下……在鄉下,家庭可以很小,而一到有錢的地主和官僚階層,可以大到像個小國(注:指規模大且具有權力組織特點)。

——《鄉土中國》

材料二 16世紀一位英國面包師的家庭構成(家庭手工作坊)(單位:人)

男主人 女主人 孩子 幫工 學徒 女仆 1 1 3 4 2 2 ——根據哈羅德·帕金《現代英國社會的起源》

材料三 在英國至少從1530年開始,他們已不再認為獨身是一種美德,相反,他們認為婚姻是由上帝創立的……他們主張把宗教和家庭聯系起來,過一種理想的宗教家庭生活,也就是說,宗教信徒除了去教堂禮拜與圣餐外,在家中也進行祈禱與閱讀《圣經》。

——《湖南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

1999年第04期(作者:蔡騏)

(1)根據材料一并結合所學知識,在鄉下,家庭很小的經濟因素是什么?(3分)中國古代一些家庭規模大且具有權力組織的特點,請結合古代政治史分析其制度根源。(3分)

(2)現代家庭是親人居住、消費和情感寄托的單位。根據材料二指出16世紀的英國家庭還有哪些更寬泛的功能?結合所學知識,闡明這些功能在現代家庭中衰退的原因。(6分)

(3)材料三中的“他們”指哪類人?結合所學知識,英國宗教家庭生活為什么會發生這種變化?(4分)

(4)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出現“空巢老人”“留守兒童”等特殊家庭,試分析其與經濟體制改革的關系。(4分)

解析:第(1)問第一小問應從小農經濟下以家庭為生產生活基本單位,規模狹小,分工簡單,生產方式落后,小農經濟具有脆弱性等角度進行思考;第二小問結合所學可知應是西周宗法制影響的結果,宗法制下家庭內部成員既有血緣關系,又有政治隸屬關系,是導致“一些家庭規模大且具有權力組織的特點”的制度根源。第(2)問第一小問據材料二面包師的家庭是一個手工作坊,有“幫工”存在,說明有生產功能,有“學徒”,說明還有技能培訓的功能;第二小問聯系工業革命后現代工廠的出現思考回答。第(3)問依據“英國”“1530年”“主張把宗教和家庭聯系……”可以判斷“他們”的身份;“變化原因”可聯系宗教改革進行分析。第(4)問注意題干中限制條件“20世紀90年代以來”和“與經濟體制改革的關系”分析作答。

答案:(1)經濟因素:小農經濟(或“自然經濟”;或具體描述小農經濟的形態);(2分)經濟條件有限。(1分)

制度根源:西周實行宗法制。(2分)將血緣和政治權力相結合,形成宗族(家族)觀念。(1分)(答“封建制度”給1分)

(2)功能:生產單位(或經濟功能);(1分)技能培訓。(1分)

衰退原因:工業革命;(2分)大機器生產取代手工勞動;(1分)工廠制度取代手工作坊。(1分)(如答“學校教育發展”亦同等給1分)

(3)指:新教徒。(2分)(或清教徒,或加爾文教徒,或路德教徒同等給2分,若答新興資產階級只給1分)

原因:宗教改革;(1分)形主義宗教觀(或宣揚“因信稱義”)。(1分)

(4);改革開放使城市化進程加快;農民進城務工成為趨勢;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建立;人口自由流動加快。(每點2分,答出任意2點即可得滿分4分)

22.下表是某中學歷史研究性學習課上,三個研究小組展示的材料和所得出的結論。

組別 材料 結論 甲組 廢除丞相以后相當于丞相地位的官員享有權力范圍的變化

時期

職位

所享有權力范圍

明代中

葉后

內閣

首輔

擁有票擬權,但不是合法的宰相,地位受到挑戰

清代

軍機

大臣

承旨擬寫,上傳下達,備皇帝顧問

君主****空前強化 乙組 商品經濟發展,資本主義萌芽產生 丙組 永樂二年正月,禁民下海。時福建瀕海居民,私載海舡,交通外國,因以為寇,郡縣以聞。遂下令禁民間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為平頭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

順治元年,清政府頒發“遷海令”,將北起山東南至廣東的沿海居民內遷三四十華里,并且將所有沿海船只悉行燒毀,寸板不許下水。凡溪河裝柵,貨物不許越界,時刻瞭望,違者死無赦

夷貨非衣食所需,可謂中國不缺耶。絕之則內外隔而構之釁無由生矣,夷雖欲窺伺我也,何可得哉 明清政府實行閉關鎖國,禁絕一切海外貿易 請回答:

(1)上述三組結論,哪一組有明顯錯誤?試闡述你的理由。(2分)

(2)其余的兩組結論,哪一組可以從材料中直接推導出來?哪一組不能從材料中直接推導出來?請分別說明理由。(10分)

(3)有學者認為“明清時期的中國社會處于資本主義的前夜”,綜合上述材料并結合所學知識,分析說明當時中國未能走上資本主義道路的原因。(8分)

解析:第(1)問是對基本概念的考查,據所學知識容易作出判斷;第(2)問主要考查對“資本主義萌芽”的認識,“資本主義萌芽”最基本的特征是雇傭關系,而這一點在圖中不能直接推導出來;第(3)問實際是考查明清時期資本主義萌芽發展緩慢未能推動中國向近代社會轉型的原因,注意題目要求“綜合上述材料并結合所學知識”回答,材料中涉及政治、經濟、外交層面,依據所學知識補充思想領域未能推動中國社會轉型的因素。

答案:(1)丙組:明清實行閉關鎖國政策,但不是禁絕,而是嚴格限制對外貿易。(2分)

(2)甲組可以從材料中直接推導出來。

明朝的內閣和清朝的軍機處都是中樞機構,但內閣首輔與軍機大臣都無決策權,進一步加強了君主****統治。

乙組不能從材料中直接推導出來。

篇10

關鍵詞:儒家倫理;倫理化;法律傳統

一、中國傳統法律倫理化的含義及其成因

所謂“中國傳統法律的倫理化”,并不是指中國傳統法律的全部內容就是倫理規范, 或者說所有的倫理規范都是法, 而只是說, 儒家倫理的原則支配和規范著法的發展, 成為立法與司法的指導思想, 法的具體內容滲透了儒家的倫理精神。筆者在此所論述的中國傳統法律的倫理化,也就是關于儒家禮教對中國古代法律的影響問題。

中國傳統法律倫理化的成因是個復雜的問題,如果我們要想說明這個問題首先就必須意識到中國傳統法律倫理化是與其復雜的各種因素互為因果,共同作用的產物;其次,我們不能也不可能把每一項因素表述出來。筆者觀點認為,此時了解中國傳統法律倫理化的成因,就是要理解傳統中國的社會基礎。

(一)家庭本位的宗法性

梁漱溟在其《中國文化要義》中指出,中國社會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家庭在中國人生活里關系特別重要”,而與之相對的則是西洋人對集團生活的重視。周孔教化的出現,它使早期的中國宗法社會未發生急劇的變革,而是通過潤澤禮儀、提高精神,反而開辟了家族生活的道路,并因此逐漸地轉進于以倫理為本位的社會。中國的家族生活在周孔教禮的影響下而使中國進入了倫理本位的社會。在倫理本位的社會中,人生實存于種種關系之中,種種關系而生種種倫理“家人父子、有師父而出徒子徒孫”的倫理關系。此時,可肯定血緣家庭本位不僅僅是傳統倫理的載體,而且也是其發展的基礎。

(二)宗法小農經濟

眾所周知,中國是聞名于世的農業文明古國,這個特色最遲在夏朝就有了杰出表現。五千多年的華夏文明為農業文明提供基石。但是,中國傳統的農業生產生活方式與印度、西歐有一定的差別。傳統中國表現為個體小農經濟的普遍存在、印度表現為村社制、西歐則為莊園制。中國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還是存在弊端的,它無法預測的自然災害和事故,在生活中完全依賴生產經驗和勞動力,同時受“男尊女卑”的影響。這就決定了體力強健的男性在生產生活中的優勢和重要性,于是就形成了父對子、長對幼、夫對妻的“領導關系”。由此可見,以宗法小農經濟及與其相應的生產方式作為社會經濟基礎的社會,形成了宗法倫理原型。

二、中國傳統法律倫理化的體現

梁治平教授在其書中有兩個重要命題:一個是中國古代社會是身份社會;另一個是中國古代法律是倫理化的法律。中國傳統法律倫理化具有廣泛的影響力,在當時法律文化的所有領域中都可以找到其相應的表現形式,甚至可以在每一部法典或每一條律文中,感受到倫理精神和原則的滲透。此外,有關中國傳統法律倫理化的表現還有大量的研究資料可供參閱,鑒于這兩方面的支持,筆者在此對中國傳統法律倫理化的表現略作論述。

(一)在家族及社會領域中的體現

儒家倫理反映到中國傳統家族領域內,則集中體現為―個“孝”字。作為儒家倫理中最重要的基本范疇之一,“孝”可以用來概括家庭、家族領域內長輩與晚輩之間的各種關系。在中國的古典文獻,如“家禮”和“鄉約”以至文學作品中都有大量記載:子女因為孝而美名遠揚、被世人傳頌;子女因為不孝而聲名狼藉、不齒于人。法律賦予了父母對其子女的教令權,違犯此教令的子女都會受到刑罰的嚴厲制裁,這便是法律特有的強制力的表現?!案改缚馗孀优?,無須舉證,子女更無申辯之權”;“常人相罵并不為罪,子孫罵父母、祖父母卻是犯罪”。換言之,在這些問題上“法律只看名分,不問是非”。

(二)在國家、政治領域中的體現

“尊尊”,“親親”是西周時期以禮所確立的兩項原則。他們分別代表“忠”和“孝”。家國同構的思想十分明顯,“齊家、治國、平天下”更是中國古人的意識形態。在西周宗法制度消亡之后,“忠”與“孝”則被區分且具體化。時至西漢,“忠”逐漸進化為禮教中“三綱五?!敝械摹熬秊槌季V”,最終這一演變在國家的政治領域廣為推行;“孝”則演化為“三綱五?!敝械摹胺驗槠蘧V”和“父為子綱”,成為調節家庭成員、婚姻關系的道德準繩。從歷朝歷代的發展來看,“君為臣綱”逐步深入到法律中,并在法律中擁有絕對的重要性,使得王權的至上性和無限性在法律中得以確認。

(三)其他領域的體現

中國傳統法律倫理化的表現是難以一一表述的,除此之外,在其他方面也有突出表現:第一,由于傳統法律竭力維護儒家的尊卑貴賤的封建等級制度,因此在有關人的社會地位方面表現也很突出。例如,法律明確賦予皇室貴族及官員“八議”,“官當”等特權,并承認所謂的貴族在家庭生活、婚姻、祭祀等方式上存在等級區別,并明確指出違者以刑罰論。第二,傳統倫理法律由于遵循了禮,要求在經濟領域做到抑利求義。司法人員在審理侵犯財產案件時,把重心放在維護民俗民風上,而對于財產保護被置后,也就是說某種程度上把人與財產的關系變成了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財產問題轉化為了道德問題?!耙掷眲t表現為工商業的發展被各種名目繁多的法律條款所限制。第三,司法領域推行“寬嚴相濟、剛柔并進”相結合的原則。寬的方面,如秋冬行刑制度容隱制度、秋審朝審制度及錄囚制度等;嚴的方面,如流放和死刑制度、合法的刑訊逼供制度等。這些都是儒家倫理的表現。

三、中國傳統倫理化法律對現代法治的影響

亞里士多德在其名著《政治學》中明確提出:“我們應該注意到邦國雖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實現法治。法治應該包含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訂得良好的法律?!边@一論述成為關于“法治”的經典論述。筆者觀點認為,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雖然存在諸多如皇權至上思想、人治觀念、,以言代法,封建等級觀念,以及重刑輕民,司法與行政相混合等消極因素,但是這些因素在法治建設的過程中,是必須徹底根除的,而在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所留存的積極因素,對現代法治仍是有借鑒意義的。法治現代化需要儒家倫理作為其理論來源之一。

我國由于傳統法文化數千年的延續,對任何一種異體文化的認同都必然要以中華民族精神情感的認同為前提。縱觀中國古代的“禮”與“法”,不論法治多么周全,總會有百密一疏的情況發生;不論法治調整范圍如何深廣,總有觸及不到的領域。從這種意義上來說,法治必須與儒家倫理道德的一些信條相結合,在社會治理中需要加大重視和適用道德教育和道德建設。然而,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法律與社會現實相互脫節的現象卻比較嚴重。法律移植的失敗以及斷絕當代法治與傳統法文化的關系。盡管當今與古時的境況有天差地別,但不排除發生一些相同的法律問題。簡單說,就是在法律條文的空白地帶,司法工作者需要借助于法以外的文化資源來解決司法糾紛,很多文化因素都會起到影響判決的作用,可能是單獨的、共同的甚至交叉的起到作用。此時,倫理就可能進入到裁判過程中,成為判決依據。

參考文獻

[1][英]洛克.牛津法律大辭典,法律出版社,2003.

[2]張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南京大學出版社,1999.

[3]梁漱溟.中國文化要義,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4]柳治徽.中國文化史(上冊),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8.

[5][德]馬克斯?維貝爾.姚曾譯.世界經濟通史,上海譯文出版社,1981.

[6]梁治平.法辯――中國法的過去、現在與未來.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

[7]梁治平.身份社會與倫理法律.讀書,1986,3.

[8]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中華書局,1981.

[9]亞里士多德.吳壽彭譯.政治學,北京商務印書館,1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