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農經濟的表現范文

時間:2023-11-17 17: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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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農經濟的表現

篇1

因為小農經濟沒有商品交換,不會出現缺物資的現象。

小農經濟指生產是為了直接滿足生產者個人或經濟單位的需要,而不是為了交換的經濟形式。 自然經濟,商品經濟的對立面,私有制經濟的一種表現。小農經濟是男耕女織。 小農經濟,也可以說是自然經濟,它的特點一是分散,二是生產出來的產品都用來自己消費或絕大部分用來自己消費,而不是進行商品交換,是一種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 但小農經濟并不完全等同于自然經濟,小農經濟強調以家庭為生產生活單位,而自然經濟主要與商品經濟相對。

小農經濟產生于春秋戰國時期鐵犁牛耕的背景下,而自然經濟早在原始社會就產生了。自然經濟的最本質屬性是物質生產的自足自足,和商品經濟相對立,而小農經濟的最本質屬性是家庭經營,經營規模狹小。以家庭為生產、生活的基本單位,精耕細作。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生產出來的產品用來自己消費或繳納賦稅,是一種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

小農經濟的主要特點是:在小塊土地上使用落后的手工工具進行分散經營,生產力水平低,抵抗自然災害的能力弱,經濟地位不穩定,在私有制占統治地位的社會易于走向貧富兩極分化。

(來源:文章屋網 )

篇2

關鍵詞:農村金融;農村經濟;創新;改革

中圖分類號:F832.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6)08-0054-04

一、我國農村經濟制度的特殊性

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分析,農村金融是根植于農村經濟土壤之上的制度安排。基于金融發展的一般規律:經濟發展及其結構決定金融發展及其結構,因此只有從我國農村經濟制度的特征分析入手,才能找到農村金融創新動力的邏輯起點。由于我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農業社會,而且歷史比較漫長,超過世界上任何其他的國家,這本身就蘊含著我國農村問題的特殊魅力。迄今為止,應當說,研究我國農村經濟問題的文獻已比較豐富,但是涉及我國農村經濟制度深層次的探討,特別是立足于歷史長期演進視角者依然鮮見(張杰,2003)。[1]正是因為如此,今天,大凡涉及農村金融改革的制度安排,依然無法擺脫“摸著石頭過河”的困境,這一點在目前進行的農村信用社改革過程當中表現得尤為突出。因此,選擇適當的分析視角就顯得十分重要。

談到農村問題,不得不研究農村經濟的細胞――農戶,宏觀層面――農村經濟運行正是微觀層次――農戶行為的有機組合。國外歷史文獻對于農戶行為的研究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強調農戶的理性動機,可稱之為“理性小農說”。例如197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舒爾茨認為,農戶相當于資本主義經濟當中的企業,小農的行為準則與企業的行為準則沒有什么區別,因而改造傳統農業與企業追求利潤過程當中獲得創新激勵的路徑是一致的。[2]另一類側重農戶生存邏輯,可稱之為“生存倫理說”。蔡亞諾夫(Chayanov)認為,在農業社會當中,農戶與資本主義條件下的資本家是有根本區別的,由于農戶不是資本所有者,因而其行為特征不可能與企業主一致,如果說企業家考慮的是利潤最大化,農戶首先考慮的則是溫飽問題,因此他不可能像資本家那樣去進行所謂的成本――收益比較。[3]為此,農戶的行為模式是無法簡單套用市場化的分析套路的。以上兩種思路僅僅是就一般意義上的農戶行為進行分析而得出的結論,其研究藍本畢竟是立足于西方社會,如果將視角移至我國農村,會發現這個問題更為復雜、內涵更為豐富。黃宗智教授對我國農戶的研究做出了巨大貢獻,在對我國小農經濟進行大量調查研究的基礎之上,他提出了獨具特色的“小農命題”。[4]

與西方學者的觀點不同,黃宗智認為,我國農民的“半無產化”狀態決定了我國小農經濟的獨特屬性:農戶除了不多的土地之外再無其他資產,因而是一種“半無產”狀態,這種半無產狀態又形成了農戶獨特的收入結構――農業收入與非農傭工收入,以兩者之和維持生計。這種狀態在過去表現為農民在種地的同時,還要經常外出扛長工、打短工,在當今的社會中則演變為以“鄉下農民”與“城市農民工”雙重身份來參與經濟活動。這一格局之所以能長時間延續,首先是基于我國農業人口“過密化”的特殊原因,無論是單純務農收入還是單純的非農傭工收入,都無法保障農戶的生存,只有同時以兩者支撐,才能保證生計之需。黃宗智教授進一步認為,這兩種收入的地位不是等量齊觀的,務農收入雖然不高,但是一種“生存保險收入”,非農傭工收入盡管可以從形式上超過農業收入,卻只能是一種“補充收入”。之所以如此,不僅是因為務農收入具有相對穩定性,還因為對農民而言,與那片生于斯、長于斯的土地具有無法割舍的文化、習俗與情感聯系,土地除了維持生存之外還有確立家庭尊嚴、維系家庭社會地位等厚重的內涵因素。而這些因素是不能以簡單的量化分析來說明的。因此,資本主義企業的行為范式對于小農經濟條件下的農戶非但不適用,而且相去甚遠。由此可以看出,盡管黃宗智的分析與蔡亞諾夫的分析結論相似,但從過程與層次上看,黃宗智教授的觀點顯然要更深入一步,因為他的分析并沒有僅僅停留在一般經濟因素分析的層面上,而且涉及到了歷史人文因素等更為深刻的層面。根據“小農命題”的邏輯,不難得出推論,我國農村的小農經濟具有一種“超穩態”的社會結構,即便是到了當代,外部的市場因素也很難迅速瓦解小農經濟的格局。

按照經濟決定金融的一般邏輯,我國農村經濟制度的特殊性必然要影響到農村的金融結構及其性質。由于小農經濟具有天然的自我封閉屬性,這種經濟模式與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的信用活動是相互排斥的,因而在農村所見到的被稱為“非正規金融”的交易活動常常都與血緣、親情、鄰里關系相關聯,而且交易過程都是人格化而非匿名化的,這種金融交易顯然與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活動的開放性、匿名性、廣泛性相去甚遠。正是因為如此,農村金融內部的創新過程就會表現得遲緩且與外部市場經濟的發展不相協調。

二、政府介入狀態下金融創新的格局

小農經濟的存在與延續,與社會化的大生產顯然是不兼容的,由此產生的社會經濟的二元結構也必然成為制約經濟均衡發展的一個障礙。在這樣一種格局下,政府介入金融創新的邏輯思路必然是:運用政府主導之下的信用力量,使小農經濟迅速向社會化大生產融合。無論是從時期將信用社由民辦強制轉化為官辦,還是1994年將中國農業銀行的部分政策性業務劃出成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以及1996年的農業銀行與信用社分離,2003年農村信用社改革方案的推出等一系列舉措無不體現這一基本主導思想。

從宏觀層面分析,這種主導思想與政府的理性預期目標是一致的。在一個以農業為基礎的國度里,農業發展緩慢,農業向工業化轉變的過程滯后,對國民經濟整體發展的制約是不言而喻的。因此,政府介入,實施“強制型”或通俗地稱為“政府主導型”金融創新就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一般而言,政府主導的金融創新屬于宏觀制度層面的創新,盡管其中也可能包含一些十分具體的微觀層面產品與服務的供給,但制度供給一旦確立,相應的微觀層面創新內涵與外延也就基本確立了。

如果將這種創新路徑與西方國家金融創新的路徑相比較,就會發現其中的典型差異。市場經濟國家的金融創新主動力來自于微觀主體,來自于市場活動,正是由于微觀的創新,導致原有的金融制度規則不再適應新的金融交易過程和新的金融活動程序,最后導致一國金融制度、監管規則的調整,整個創新路徑體現為先微觀、后宏觀;我國農村金融創新則是先有制度供給,然后出現新的金融產品、服務、交易方式等,整個創新路徑體現為先宏觀、后微觀①。為何會出現與其他國家截然不同的相反路徑,一些學者從我國社會經濟的“二重結構”角度予以解釋,認為在縱向社會結構之下,政府的權威可以降低制度變革成本,至少可以節省創新過程的時間成本。[5]為此,我們不應當簡單地否定“政府干預”之下的各種農村金融制度安排。事實上,1979年中國農業銀行恢復以來,農行在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中曾一度居于核心地位,起著主導農村金融的作用。此后的一段時期內,農行一直是農業信貸資金的主要供給者。自1980年以來,農行和信用社的貸款總額逐年增加,由1980年的589億元,增加到2000年的24986億元,增長了41.4倍,年遞增20.6%。農行的農業貸款也在逐年增長,由1980年的128億元,增長為2000年的4877億元,增長了37.1倍,年遞增18.9%。從客觀上講,這一階段在政府主導之下的農村金融制度安排,無論是對農業發展還是農村經濟的增長,都起到了相應的推動作用。特別是改革開放之后的一個時期,鄉鎮企業如雨后春筍般大量涌現,對“超穩態”小農經濟是一次不小的沖擊。這里,有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就是,沒有政府安排下的農業銀行、信用社的金融支撐,很難想象大量的鄉鎮企業會有一個迅速成長階段。

但從農村金融改革的整體績效而言,改革開放以來歷次由政府主導的制度變遷還不能令人滿意,目前社會各界對農村金融改革最大的非議集中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滯后性與非均衡性。關于農村金融改革滯后與非均衡的問題,筆者已專門做過論述(2006),茲不贅述。[6]在此,僅結合我國農村經濟結構做一簡要分析。如前所述,我國的縱向社會權力結構決定了其推行制度創新的效率,同時也蘊含著制度長期被扭曲的可能性。

政府作為創新的主導者,要保證制度供給的充分有效性,首先要盡可能大量地占有信息,但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事前完全徹底了解情況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因而只能是采取先試點,后推廣,通過“在改革當中不斷完善”的方式來不斷調整改革參數與各方經濟利益關系。前面已經談到我國的小農經濟“超穩態”的社會基礎,小農經濟具有自給自足、自我封閉的屬性,因而天然地排斥與外部世界交往(準確地說應當是排斥與血緣、宗族、親屬以外社會圈層的交往)。因此,政府在主導改革的過程當中,要想獲得更加充分信息的難度是可想而知的,所以農村金融制度供給與農村金融服務需求不相耦合的情況就會經常出現。其次,縱向社會權力結構之下制度創新的效率(特別是時間成本方面的優勢)是建立在“政策一刀切”基礎之上的。而我國農村如此之廣袤,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人文地理環境、社會風俗、歷史積淀極不相同,統一化的政策措施顯然無法“包治百病”。在2003年的農村信用社改革方案當中,盡管其靈活性比以往的方案已有所增加,但依然沒有走出“政策一刀切”的基本套路。對于這一問題,政府實際上處于兩難抉擇過程當中:實施整體劃一的變革,節省時間,節省決策成本,有利于排除各方干擾(這也是縱向社會權利結構的最大優勢之一),但一旦方案不結合實際,制度創新的供給與需求不相匹配,就會導致改革受挫;而采取“因地制宜,因時制宜”的方案盡管有利于制度創新的供給與需求相匹配,但決策成本大,決策時間長,而且還容易出現實施過程中的“倒逼機制”(亦即縱向社會權利結構的優勢難以發揮)。如何擺脫這種困境,是未來一個時期農村金融發展與創新過程需要進一步思考的問題。

三、從宏觀角度再度審視農村金融制度改革與創新

對于我國農村金融制度的創新問題,國內理論界大致形成兩大思路,一種是堅持政府主導,充分運用現有農村金融的組織體系、存量規模,對之進行必要整合與功能創新,使之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農村經濟結構,充分發揮其在金融體系與農村經濟體系當中雙重主力作用;另一種觀點是要注重發揮“非正規金融”在農村金融制度創新過程中的作用,由于非正規金融與農業、農村、農民具有天然的親和力,其制度安排及其形式更為農戶所樂意接受,這種金融活動更容易嵌入農村經濟的各個層面與過程當中,從而形成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內生因素,隨著時間的推移最后由農村金融活動的主體――農民來決定最終選擇什么樣的金融上層建筑。[7]

整體上看,持第一種觀點的學者占據主流地位。從我國目前正在實施的農村金融改革過程來看,實際上也體現的是第一種觀點的思路。通過前面的分析得知,我國的農村金融制度改革與創新選擇第一種思路具有客觀必然性,這不僅僅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整體布局的要求,也是充分發揮金融功能,促使小農經濟走向開放,與社會化大生產相互交融的要求。誠然,非正規金融在我國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目前東南沿海一代的民間經濟能夠在全國率先走過資本原始積累的過程,昔日的非正規金融活動是做出了貢獻的。然而,相對于存量巨大、覆蓋面廣泛的正規金融而言,非正規金融的力量畢竟是有限的。因而,重視非正規金融在創新當中的作用不能等同于非正規金融取代正規金融的作用。

因此,如何發揮政府主導之下農村金融創新的效率,實現改革的預期目標,就成為問題的一個關鍵。眾所周知,目前我國農村金融的市場化程度很低,而且資本高度稀缺,若采取類似于城市經濟當中“國有股減持”方式將政府對農村金融產權控制力度削弱或取消,放手由市場調節農村金融服務的供給與需求,其后果將是不堪設想的。因此,在政府主導框架之內,通過制度供給的方式激勵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的創新將是一個必然的選擇。特別值得指出的是,在建設新農村的過程當中,政府的一個重要歷史使命就是要不斷弱化千百年來我國農村經濟當中業已形成的“超穩態”的小農經濟結構而不是保留它或者固化它。這也是政府主導之下農村金融創新所要實現的目標之一。

而難點在于,如何保證政府主導創新過程的充分理性,如何克服政府主導創新決策成本過大的問題?根據張杰等人的研究,在我國二重結構(1996)的社會制度之下,社會的運行過程直接體現為“官”與“民”的對立。這種社會結構的優勢在于政府的意圖能夠迅速地傳遞到社會下層。[8]在現實生活當中,這種運作特征體現為,一旦某個問題引起政府的高度關注,該問題就會立刻進入“解決”的程序當中。然而,這種社會結構的效率要依托于一個全能型的政府以及政府必須事事過問,一旦對某件事情“關注”不夠,就會導致制度安排嚴重滯后,同理,政府調查研究不夠深入,掌握信息不夠全面,其決策也會造成制度供給的扭曲。目前,我國正在實施過程當中的有關農村金融改革的措施就正在面臨這一問題困擾。

相比之下,歐洲的社會經濟結構呈現“三重化”的特征,即在政府與貧民之間,有一個商業中產階層,這個中產階層并不是政府的幕僚或者人,而是具有獨立經濟地位及與之相適應的政治地位的社會階層。這個中間層存在的意義在于,他們既與下層貧民之間形成了一種相互支撐、相互制衡的關系,同時也與政府存在著相互支撐、相互制衡的關系。這樣一來,政府就有可能退出全能型政府而轉向功能型政府,這也是西方社會提倡小政府、大社會的社會經濟基礎之一。而在我國的社會經濟結構當中,正是由于缺少這樣一個連接宏觀與微觀的“緩沖帶”,結果必然導致最高當局事必躬親。以正在進行的信用社改革為例,改革過程當中的每一個細小環節都離不開中央銀行、銀監會這樣的高層決策部門過問。在這樣的社會框架當中,即便是決策當局有時間、有精力面面俱到地關注改革的每一個側面,也會極大地限制甚至是泯滅微觀主體創新的主動性。通過以上的分析,是否可以提出這樣一種思路,在今后農村金融體系重構過程當中,應當通過明晰產權、完善治理結構的方式,將現有的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甚至包括一部分非正規金融組織體系塑造成為農村社會經濟結構當中的中間階層,使之充當聯結宏觀制度創新與微觀產品、服務創新的橋梁。如果這一思路是可行的話,那么無疑將會揭開我國農村金融發展新的一頁。實際上,這樣一種中間階層在我國的某些地區、某些領域已經初現端倪。例如前面提到的“溫州商團”,他們即不是社會上層幕僚,也不屬于社會下層民眾,而是形成了一股可以影響宏觀經濟的不可小視的力量。盡管從目前來看,這股社會力量行為模式還有一定的非理性特征,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體制的不斷演進,其理性化的成份正在不斷加深,這樣一個階層成長的過程,實際上也就是匿名經濟與市場規則內生的過程。信用活動的匿名化,社會信任的邊界突破血緣、宗族、鄰里關系的限制,這些都是未來農村金融深化改革的核心內容,如果外部制度供給有利于這一深化過程,則解除金融壓抑,實現金融發展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在邏輯上是成立的。

注釋:

① 在我國農村金融發展過程中,也曾出現過局部的微觀創新超前的情況,但這些創新通常不被歸入正規金融創新之列。例如改革開放中期“三會一部”的出現,這些金融活動就很快地被界定為“不合法”并加以整頓治理或者取締。

參考文獻:

[1] 張杰.中國農村金融制度:結構、變遷與政策[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2003.

[2] 舒爾茨.改造傳統農業[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7.

[3] Chayanov.The theory of peasant economy[M] Madison: of Wisconsin Press, 1986.

[4] 黃宗智.華北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M] .北京:中華書局,2000.

篇3

關鍵詞:農村經濟;金融約束;發展

中圖分類號:F832.4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0432(2014)-05-09-1

0引言

就目前來看,我國的農村經濟發展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農村經濟發展也趨于穩定健康發展的狀態,新農村建設取得了實效,農民收入有了明顯提高,生活幸福指數也有所提高。但是,在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道路上,還存在一定的制約因素,農村金融約束就是其中之一。筆者主要分析了我國農村經濟在發展過程中受到金融約束的原因。

1金融約束

金融約束就是政府通過實施一系列金融約束政策促進金融業的發展,從而推動經濟快速增長,其隱含的前提是政府可以有效地管理金融業,或者說政府可以解決市場失靈問題。金融約束理論的核心內容:政府通過一系列金融政策在民間部門創造租金機會,以達到既防止金融壓抑的危害又能促使銀行主動規避風險的目的。金融政策包括對存貸款利率的控制、市場準入的限制,甚至對直接競爭加以管制,以影響租金在生產部門和金融部門之間的分配,并通過租金機會的創造,調動金融企業、生產企業和居民等各個部門的生產、投資和儲蓄的積極性。政府在此可以發揮積極作用,采取一定的政策為銀行體系創造條件鼓勵其積極開拓新的市場進行儲蓄動員,從而促進金融深化。

2農村經濟發展受到金融約束的原因

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約束因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農村金融結構體系屬于二元化,對農業生產產生一定的約束性;二是金融機構需要把信貸作為一種基礎,在經濟的發展中起到供給補充的作用;三是農村經濟發展中采用小農生產組織形式,與現代的金融資本不匹配。

2.1農村金融結構體系屬于二元化,對農業生產產生一定的約束性

一方面,在農村正規的金融機構很難正常運轉。例如,如果農民的貸款用于消費,則增大了還款的風險。另一方面,非金融機構在農村屬于合理的機構,這種金融機構的特點在于只能維持很簡單的經濟生產,沒有向現代化的農業注入大量的資本。非正規渠道取得的資本在一定條件不能有效地運行。同時,非正規資本的利息過重,影響了農村經濟的發展,造成了很多非經濟性的問題。所以農村金融結構體系的二元化,給農業生產帶來了一定的約束性。

2.2金融機構需要把信貸作為一種基礎,在經濟的發展中起到一種供給補充的作用

現在的金融體系本身屬于資本供給的中心渠道,非正規的金融體系屬于自發的狀態。雖然我國已經對金融體系進行改革,但是農村的儲蓄資本轉向投資,流入到城市中,削弱了農村經濟增長需要資本,影響了農村經濟的發展。此外,我國的金融資本市場本身處于轉型和相互融合的階段,對農村經濟的發展會造成很大的沖擊和影響。從農村經濟的發展角度出發,這種金融借貸資本的形式會造成農民很難支付還款,農村經濟增長受到高資本低回報的影響,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2.3農村經濟發展中采用小農生產組織形式,與現代的金融資本不匹配

主要表現在農村金融體系資本不完善,制約了獲得資本的方式。同時,小規模的農業生產方式無法支撐現代意義上的金融體系。農村經濟發展需要提高勞動生產率,轉移非農業生產。農業剩余勞動力只是暫時地離開農村,他們對小農經濟仍然存在一定的依賴,把很多希望都寄托在農村土地上。農戶的非農收入需要進行有效的補充,不能替代農業收入,缺少現代的資本支撐使小農經濟的簡單生產得到全面擴張?,F在的商業金融機構很難為小農經濟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務。

3結語

篇4

關鍵詞:生育文化; 湖湘文化;文化建設

中圖分類號:R715.2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14-0194-03

一、生育文化的內涵與特征

(一)生育文化的內涵

所謂生育文化就是建立在一定經濟、社會條件下的生育觀念文化與建立在一定科技發展水平之上的生育科學文化的合稱[1]。顯然,生育文化包括:(1)屬于社會文化范疇,建立在生育主體價值判斷基礎上的生育觀念;(2)屬于生育科學范疇,含與生育相關的知識、技術、工具、設備、手段等,其內容包括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人工生殖等。

生育觀念包括三方面的認識:一是對生育目的和意義的看法,也就是對孩子效用的認識;二是生育意愿,指生育的性別取向、對生育子女數量的期望、對子女素質的期望;三是生育時間和方式的選擇。生育觀念受多種因素的影響,主要有:(1)特定的物質生產方式是對生育觀念的形成起決定作用的因素,生產方式的變遷是生育觀念轉變的終極原因;(2)制度與組織因素,包括對生育起影響或控制作用的社會、經濟、婚姻家庭、政治法律等制度,宗族、家庭、政治、經濟、文化、宗教等組織。其中,婚姻家庭制度、宗族和家庭組織與生育的關系最為密切;(3)精神文化因素,包括影響生育意愿與行為的信仰、心理、價值觀念、風俗習慣、道德規范、輿論評價等;(4)生育科學因素,與生育觀念共同構成生育文化總體的生育科學本身是影響生育觀念的重要因素,例如,避孕節育技術所帶來的對受孕的隨意控制,生殖保健水平提高所帶來的嬰兒死亡率的下降都曾極大地影響了人們的生育觀念和行為;人工生殖技術的發展更是影響人們婚姻家庭生育觀念的潛在的巨大因素。

(二)生育文化的特征

由于生育文化受到社會和經濟條件的制約,它是在社會發展的進程中自然形成的。因此,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的社會環境,其生育文化的特征也是不盡相同的。

1.我國傳統生育文化的特征

我國傳統生育文化是指形成并存續于以小農經濟為主的我國傳統農耕社會的生育文化類型。其特征表現為:(1)生育認識上,由于生育具有社會、經濟、精神等多方面的顯著效用,生兒育女,尤其是生育男孩被視為人生第一位的重大使命;意愿上,早婚早育,追求多、男,重男輕女,其中,追求多、男是傳統生育觀念的根本特征;方式上,撫養、教育局限在宗教內部,極少的婚外生育。(2)生育科學方面,對生殖規律一無所知,生育知識貧乏,懷孕、分娩、母嬰健康皆順其自然,主要取決于自然的機遇,這是由傳統社會生育科學的極端落后決定的。

2.現代生育文化的特征

現代生育文化是與科學技術高度發達的現代工業社會相適應的生育文化類型?,F代社會的經濟、社會因素對勞動者素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對人口數量,則需要由社會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從宏觀上進行調控,實行合適的人口政策,力求達到符合可持續發展要求的最優人口規模。數量調控、無性別偏好、優生優育應成為現代生育文化的根本特征。傳統生育文化重點在于生,而現代生育文化關鍵在于育。

現今西方生育文化的特征體現為:獲取心理和感情上的滿足是生育的主要目的;接力模式,即父母撫養子女,子女對父母沒有撫養責任的模式;數量上的少育與相當數量的自愿不育;發達的托幼組織、較多的單親撫育;基本無性別偏好;避孕節育普及,生育健康水平很高。

我國20世紀70年代推行的計劃生育大大加速了我國傳統生育文化向現代生育文化的轉變過程,生育數量已降到很低的水平,1992年全國平均TFR為2.0,已低于更替水平。隨著經濟、生育科學的發展,避孕節育知識的普及,優生優育、生殖保健水平也在不斷提高,初步形成了適應發展的數量調控、優生優育的現代生育文化特征。

二、湖湘文化特征及其對生育文化的影響

湖湘文化和齊魯文化、燕趙文化、吳越文化等一樣是中華民族絢麗多彩的地域文化中的一種,指廣泛存在于湖南各族人民中具有地域特色的民俗、民風、社會心理、社會意識、科學文化等的總和。湖南獨特的地理環境孕育了湖南人認同天道變化無常的道理和不屈的奮斗與抗爭精神。湖南的地形東西南三面環山,對北敞開。冬季,凜冽的西伯利亞寒潮滾滾南下,長驅直入湖南全境,達南嶺腳下郴州永州一線,被阻于南嶺。夏季,南方的陽光烈日加上湘北洞庭湖大水面的蒸發,使三湘大地熱氣郁積而不得散發,致使盛夏酷暑可達41℃,夜晚氣溫仍高達33℃。春秋兩季,三湘大地時而受西北的冷鋒控制,時而受西南暖濕氣流的影響,故氣候多變,時晴時雨,驟冷驟熱。因此,號稱魚米之鄉的湖南,自古卻屬于居住條件惡劣的荒蠻之地。漢代以后,湖南逐步開發,雖然成了魚米之鄉和糧倉,但三湘人民祖祖輩輩所感受到的氣候的惡劣與變化無常,培養了湖南人對天道無常變化的疑問、適應和反抗精神。曾指出,中國傳統的生育倫理觀念是小農經濟的產物。生育觀念中的“養兒防老”是小農經濟中極為重要的部分,男婚女嫁則體現了小農經濟中的勞動力轉讓。在小農經濟基礎上,人口多,特別是男性人口多,意味著勞動力資源豐富。傳統小農經濟的生產方式是一種薄型平面墾殖,產量的增加主要依靠不斷追加勞動力投入。因此,客觀上,小農經濟對勞動力,從而對生育行為有著源源不斷的需求。從家庭本身來說,在代際交換中,父母有培養子女長大成人的義務,而子女則有贍養年老父母的義務;父母有維持和保護家庭財產并分配給兒子的義務,而兒子則有繼承家庭財產的義務;等等,所有子輩所需擔負的責任只有兒子才能承擔,女兒則因外嫁而不負責任或負很少的責任。因此,父輩傾向于生育兒子。一個兒子在死亡率很高的古代社會是不保險的,一旦夭折,就可能意味著沒人養老送終、沒有人繼承遺產等,因而多生育兒子是必要的,而多生育是實現這一目標的手段或途徑。湖南古時惡劣和變化無常的氣候,使人們易于產生對天道的疑問、適應和反抗精神,在這樣的湖湘文化背景下,以“多、男生育”為特征的傳統生育價值觀念得到了強化。即便是現在,這種反抗精神對計劃生育政策的實行無疑產生一定的阻力。

古時移民對湖湘文化有著深刻的影響。湖南自古為南北兵家首征之地,元代初年及明末清初,湖湘大地遭受戰火多次蹂躪,土著族十室九空。元代和清代有兩次在中央政府鼓勵和安排下的大規模移民,移民主要來自江浙、江西和四川等地,湖南省境內有多達45種方言,如湘鄉新化、常德湘西、衡陽、平瀏、澧陵等方言。移民的進入給湖湘文化提供了厚實多元的基礎。近代有人論說,湖南之所以名人輩出,蓋因湖南是移民省的緣故。這種移民文化也體現在湖湘文化特性中的包容并蓄方面,其經世致用的核心決定了它是一個能夠不斷自我更新的文化,因而具有顯著的開放性特征。湖南既是南北交通的要沖,又是東西往來的樞紐,在這種交往比較便利的地方生長起來的湖湘文化必然帶有開放性特征。尤其是兩晉以后,南方經濟不斷發展,加上中原地區戰火不斷,迫使中原人紛紛南遷,全國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加速南移,湖南的地理位置在全國的地理格局中日益重要,近代以來更加明顯。伴隨著近代中國三次留學的出現,湖南一批又一批有識之士走出湖南,走出中國,走向世界,到日本、歐美等資本主義先進國家,學習、譯介和傳播西方文化;同時,西方文化大量地涌入湖南,與湖湘文化碰撞、融合。湖南人士一直所倡導的“經世致用”原則,實際上已經成為湖湘文化具有開放性特征的理論基礎。從一般意義上來講,堅持經世致用原則的學者或文化流派是易于接納異域或外來先進文化的,也會采取相當主動的態度與其溝通、交流與合作,以修正和完善自我,即具有一定的開放精神。湖湘文化自形成之日起,就以經世致用為最高準則。湖湘學派的創始人胡宏、張不僅以其學術思想精湛稱于世人,更以堅持經世致用原則而卓然孓立。胡宏在運用體用、致知力行等范疇對通經與致用的關系進行科學論證的基礎上,特別強調“致用”必須從關心現實的實際政治、經濟、生產活動出發。張在岳麓書院辦學時,曾明確宣稱辦學宗旨就是為“造就人才,以傳道而濟斯民也”。進入清代,湖湘文化的經世致用原則得到了進一步發揚和光大[2]。湖湘文化中的開放性,使人們易于接受新事物、轉變舊觀念。生育文化由傳統向現代轉變,最關鍵的是觀念的轉變。中國傳統的生育文化在建國以后即已開始發生轉變,其表現是小農經濟基礎的摧毀、家族制度和宗法組織的廢除。但生育觀念沒有明顯轉變,生育行為表現為一種自發的狀態,這種自發生育在輿論導向和政策傾向的作用下演化為50、60年代的高生育率和快速的人口增長。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開放性的湖湘文化有利于現代生育觀念的轉變和現代生育文化的建立。

三、新型湖湘生育文化建設途徑選擇

湖南的人口控制雖已取得很大成效,但仍未實現生育文化的變遷,其難點就在于,由于農村特殊的社區環境給沒有男孩的家庭帶來了巨大的社會壓力,廣大農村地區還盛行強烈的性別偏好。另外,新型生育文化的一些內容與傳統價值觀和價值體系存在矛盾,使文化認同難以實現,進而阻礙著生育文化的變遷。作為湖湘文化的一部分,湖湘生育文化的建設應發揮湖湘文化的優勢,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建設。

(一)大力發展農村經濟,提高城市化水平,改變社區環境

始于20世紀70年代末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導致的,其生產方式是自然經濟的,與傳統社會的小農經濟之間沒有重大差別。在這樣的家庭經營條件下,作為生產力要素的勞動力,其數量較質量而言仍更為重要,從而促使農民們為發家致富而追求多育。農民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為自然下降只有在生產方式發生質的變化,包括農村生產力發展到相當水平、市場化取得長足進步和勞動力素質普遍提高后才會實現,因此,需要大力發展農村經濟。

社區環境對生育文化的影響是相當大的,社區環境建設的內容和形式也是多姿多彩的,特別是鄉村和城市,其社區環境的差別就更大了[3]。城市化的發展以及由此而導致的鄉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動,有利于消除來自農村社區的文化壓力,從而可以促進生育文化變遷的實現。因此,要加快城鎮建設步伐,提高城市化水平,實現社區環境的改變。

(二)充分發揮湖南教育的優勢,提高人口文化素質

人的文化素質高低對先進生育文化的接受程度是有影響的。人口文化素質高的群體易接受先進的、科學的生育文化。在北京、上海等人口文化素質較高地區,婦女總和生育率不到1%,而在貧困山區、邊遠地區,婦女總和生育率超過2%。因此,要實現生育觀念的根本轉變和進行新型生育文化建設,必須從提高人口文化素質這個根本問題抓起。而提高人口文化素質的主要途徑是教育。通過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成人教育、終身教育等手段,可使受教育者具備一定程度的文化水平,提高文化素養,在學習知識的過程中開闊視野。湖南的基礎教育乃至高等教育在全國具有一定的地位,應充分發揮這一優勢,提高區域內人口文化素質。人口素質的提高,為我們通過教育改造生育文化提供了可能性。生育文化的變遷是在內外因共同作用下實現的,其中內部因素處于主導地位,而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改變這種內部因素的作用方向。例如,通過教育可以使人們充分認識人與自然的關系,認識人類對自然環境的依賴性,認識人口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關系,從而從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角度認識生育問題,這種認知的提高必然會直接影響到生育文化的變遷。

(三)強化宣傳教育,引導生育主體對人口政策的理解與支持

政府在貫徹計劃生育政策時,不僅要依靠行政強制力,還要靠大量的宣傳、教育、引導工作,引導生育主體對當前人口生育政策的理解和支持。要通過各種豐富多彩、務實有效的活動,搞好政策宣傳。若政策宣傳引導不到位,就不會得到生育主體及家庭對生育控制政策的理解、支持與采納,相反會引起生育主體對生育控制政策的抵觸,即使靠強硬的行政控制,工作效果也不會長久的保持,甚至導致生育主體無視生育政策的存在,做出違背政策的生育選擇。所以,要重新審視計劃生育工作,探索建設與時俱進的新型生育文化,充分運用生育文化的內控作用機制,引導生育主體從根本上理解支持計劃生育政策,主動擯棄傳統落后的生育觀念,樹立新型婚育觀念,使生育意愿自覺與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相一致,為人口與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四) 從培養社會公德入手,營造新型湖湘生育文化的氛圍

社會公德是全體公民在社會交往和公共生活中應該遵循的行為準則,涵蓋了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關系。在對公民社會公德培養的過程中,注意把新型生育文化建設融合進去,提倡遵循國家現行的生育政策,提倡夫妻和睦、敬老愛幼等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形成男女平等、少生快富、晚婚晚育的科學文明的現代婚育觀、家庭觀、養老觀,增強全民人口控制意識和生育道德修養,使公民清楚地認識到,遵守現行計劃生育政策不僅有利于自己還有利于國家,是富民強國的重要一環,從而真正能從思想意識上自覺地接受新型生育文化的規范,自覺追求新道德,自覺地履行自己對社會的責任和義務。這樣,新型生育文化建設傳播普遍化、大眾化所構成的濃厚氛圍,就會影響生育主體根據價值標準和行為取向調整決定自己的生育行為。

參考文獻:

[1] 趙文琛.論生育文化[J].人口研究,2001,(6):70-72.

[2] 王耀中,李金龍.論湖湘文化的開放性及其現實意義[J].湖南社會科學,2002,(4):105-107.

[3] 胡厚翠.關于新型生育文化建設的路徑選擇[J].法制與經濟,2009,(6).

篇5

關鍵詞:小農家庭 金融制度 漸進性軌跡

在金融與經濟的基本關系問題上,首先表現為經濟發展對金融起決定性作用,金融是依附于商品經濟的一種產業,是在商品經濟的發展過程中產生并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發展的;商品經濟的不同發展階段決定著同期的金融狀況,金融只有為經濟發展服務并與之緊密結合,其發展才有堅實的基礎和持久的動力。因此,探討我國農村金融制度的改革軌跡,必須深入剖析我國農村經濟演進的屬性、特點及規律。而研究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規律及屬性,應以該領域成熟的理論如社會學家、經濟學家和著名學者林毅夫、溫鐵軍、費正清、張杰等的研究成果和國外經濟學家如貝克爾的理論等作為研究的指導。

由于我國的社會單元是家庭而不是個人,因此家庭才是當地政權生活中負責任的成分。因此,對我國小農家庭的研究就成為分析農村金融制度改革的一個基礎性因素,換句話說,不了解和掌握我國農村家庭的屬性和特點,就不可能深刻理解農村借貸制度變化的根源。改革開放以后,我國農村家庭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落后地區的農村農戶,特別是中西部經濟落后省份的農戶;另一種是東南沿海經濟較發達地區、已實現了城鎮化與工業化的村鎮農戶。本文以前者為研究對象。

農村家庭的生存經濟特征與農貸格局的形成

我國農村問題有其特殊性,現有的主流理論無法予以整體解釋。幾百年以來,我國農村社會長期維持著小農格局,農戶的普遍心態是保持溫飽無憂,大都傾向于自給自足,當家庭預算出現赤字時,首先想到的就是賺取非農收入即傭工收入,其次是謀求熟人借貸,最后是國家對小農家庭提供的信貸支持。國家其所以要為農戶提供信貸支持,是因為國家政權與農村社會都依賴于增長緩慢的農業剩余,農民以這種剩余為生存基礎,國家靠這種剩余而運作,國家政權攫取與小農生存之間維持著脆弱的均衡關系。

當農村人口不斷增加,對剩余依賴程度不斷提高,或國家政權的周期性擴張對農村剩余攫取壓力不斷上升以后,一旦遭遇天災人禍,這種均衡關系的脆弱性就會顯現,此時,維持小農溫飽無憂的生存狀態,以防崩斷國家與小農之間的微弱均衡關系,這正是國家農貸體系建立的主要原因之一。這也是自西周以來,數千年間國家農貸體系周期性廢止與重立但其性質與格局卻沒有多大改變的主要原因??梢酝茢?,小農家庭追求以生存與安全為目標而不是產出最大化,這種生存經濟決定了大部分農貸只能由熟人或國家來提供,一般的金融制度安排是無所作為的。

農貸供求結構的特征與農貸供給渠道的決定

我國農貸需求的非生產性特征

我國家庭自古以來就崇尚宗族和崇拜祖先,維護小農家庭穩定性的成本絕大多數體現為對祠堂的修繕以及婚禮喪俗費用的支出。今天的我國農村因婚喪支出而告貸的家庭不在少數。改革以來的情況同樣表明,即便是致富了的農民,也把大量資金用于購置修繕房屋、修建祠堂以及其他宗教建筑,而不是投資生產。對于許多農民而言,收入增加以后,大多傾向于尋求炫耀性消費(一般為非生產性支出),以便引起鄉村和家族中其他農戶的羨慕,這種炫耀性消費在農村的普遍流行說明了中國的農村經濟尚處幼稚或不成熟時期,與之相適應的農貸制度也必然是初級的和不成熟的。這同市場經濟與現代金融制度是不相關的,因為后者崇尚效率與節約(成本最低)。我國小農家庭資金需求的非生產性特征決定了農村信貸的互、友情性和高利貸性質,民間的高利貸多半不是以改良生產條件或以保障良好的生產過程為目的。這種農貸資金是不可能通過正規或商業性金融來滿足的。

我國農貸供給結構的特征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正式與非正式的信貸市場十分狹小。一方面,正式貸款被嚴格限制于生產用途,其期限與生產周期相近,這種生產性信貸供給約束無法滿足農戶的信貸需求;另一方面,非正式貸款幾乎都用于突發、大額以及明顯的特殊消費如喪葬婚嫁等,貸款提供者一般為親朋好友,屬于友情借貸,一般不計息,非正式貸款通常不增加農業貸款中的凈流動資金。而正式農貸資金的缺口又不能由非正式信貸提供,這就是我國農村信貸市場上長期延續的供求結構,這種正式與非正式信貸市場的分割是我國農貸供求結構的最主要特征。由于友情借貸等非正式信貸占據了絕大部分農貸市場份額,又主要用于非生產性用途,因此,我國農貸市場長期以來是一種非生產性市場。

農村家庭收入等式

我國小農經濟的收入等式是農業家庭收入加非農傭工收入,后者是前者不濟時的產物和補充,且非農收入傾向于增加農業的流動資金,同時與農戶的借貸傾向具有明顯的替代效應,這種情形再一次證明,我國小農經濟的性質和小農的行為特征決定了農戶的金融缺口(生產性與非生產性資金需求)的彌補,只能依賴非正式借貸、非農收入的增加以及國家的正式借貸支持,如目前的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信貸和政府的小額信貸,這些信貸相當于古代國家的賑貸,而商業性質的正式借貸在我國小農經濟基礎上不存在發展的條件。

農村商業化非正式信貸供給困難

同其他欠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農村的商業性非正式信貸交易不發達的原因之一是私人貸款者的地位在法律上一直沒有確認,多數情況下被視為非法;另一原因是對大多數農戶而言,缺乏可作為抵押貸款的財產,最主要的土地租約的轉讓還未得到官方認可。因此,我國農村經濟的特點決定了不可能有私人性的農村金融的普遍出現,或者說我國的家庭經濟支撐不起商業性的農業信貸。從理論上講,與私人性農村信貸相適應的農業經營方式應當是經營性的,而不是生存性和安全性的家庭經營,因此,我國農戶的信貸需求仍將長期遵循以下邏輯次序:在農業收入不足以維持生計時,首先尋求非農收入增添家庭流動資金,其次則是友情借貸和國家信貸支持,最后在迫不得已時求助于高利貸。而標準的商業性農貸對于我國的絕大部分農戶而言則仍然是一種不可及的金融制度。

農村家庭的有效保險與農貸制度決定

在我國農村,由于不存在常規性的家庭外社會保障體系,家庭仍在很大程度上對其成員提供著保護,以抵御所面臨的不確定性,這就意味著家庭仍然是一個相當有效的保險機構,因為家庭組織中的利他主義要多于其他組織。

對我國小農家庭而言,這種利他主義是維系其存在的一個重要因素。顯然小農家庭的利他主義特征和西方現代經濟制度的利己主義難以兼容,但我國現存小農家庭制度實際上是人們長期權衡了破與立的機會成本之后的一種理性選擇,雖然個人主義與利己主義是現代經濟制度的一種激勵源泉,但他需要更多財富與收入的支持??梢酝茢啵寒斝∞r家庭的財富與收入提高到一定水平時,人們之間相互依賴就會下降,小農家庭的保險功能也會隨之消失。從這種意義上講,如果能夠確認農村的正常金融需求是以個人主義行為和利己主義動機為基礎的話,那么政府需做的就是想方設法讓農民積累財富和提高收入,讓他們逐步具備提出正常金融需求、從而有能力利用現代農村金融制度的條件。而目前農村家庭的有效保險與低收入水平只能與傳統的金融需求和信貸制度如官方借貸、友情借貸以及高利貸相伴隨。

以上分析得出結論:我國農村現代金融制度的建立需要以農村小農家庭經營方式的轉變及正常金融需求為基礎。因此,當前我國小農家庭的生存經濟性、缺乏產出最大化的市場經營性、農村經濟增長的緩慢性和農地制度改革的困難性,決定了我國農村金融制度改革的漸進性變化軌跡,即在農戶農業收入不足以維持生計時,農戶會尋求非農收入、友情借貸和國家信貸支持,甚至在迫不得已時會求助于高利貸,只有農民收入的提高和積累更多的財富,標準的商業性農貸才具備產生的條件,才能談得上正常的農村金融制度的確立問題,金融制度安排才有必要。因此,我國農村金融制度改革的道路慢長,不可能一步到位。從根本上看,我國農村金融制度的改革進程取決于中央政府解決“三農”問題的政策對農村經濟的實際促進作用的發揮程度,最終取決于解決“三農”問題的政策制度實施的經濟效果。

參考文獻:

1.林毅夫.中國的農業信貸與農場績效.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

2.張杰.中國金融制度的結構與變遷.山西經濟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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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訟”,是相對于訴訟而言的,“無訟的直接含義是沒有或者說不需要爭訟(訴訟),引申為一個社會因沒有犯罪而無需制定和實施法律或者雖有則擱置不用。”[1]中國傳統的“無訟”法律文化觀的本質是統治階級出于階級統治的目的,使民不爭,維護社會的安定,而培養的一種法律意識。該法律文化產生的歷史原因,總得來說在于古人“天人合一”的自然和諧觀和儒家“德主刑輔”的立法思想,而架起它的物質基礎則是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和與此相連的宗法家族制度。

(一)傳統道德觀念是“無訟”文化產生的思想基礎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的“無訟”觀是儒家文化背景下的獨特產物,而孔子則成為“無訟”文化的奠基人和倡導者??鬃铀f的“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論語·顏淵》)一般被認為是“無訟”形成的思想文化根源,其基本含義是沒有或者不需要訴訟。孔子的“無訟”觀“說明儒家會儒家所追求的是一個沒有紛爭的和諧的社會?!盵2]漢代以后,董仲舒提出了“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主張,改進和發展了自孔子而始的儒家學說。從此,儒家學說成為封建社會的正統思想和主流文化。“德主刑輔”和“三綱五?!钡戎鲝埑蔀榉饨ㄉ鐣捎^的主干原則?!盁o訟”思想得到確立和發展,成為歷代封建統治者的追求??傮w而言,儒家的“無訟”思想包括如下內容:和合觀,講求天人合一,禮法合一,推崇禮,講求道德教化,反省內求,重人倫,輕法律。

(二)小農經濟是“無訟文化”產生的經濟基礎

一種思想觀念的長期盛行,必然有其一定的經濟基礎。在中國,小農經濟長期占統治地位。小農經濟使“鄉村里的人口似乎附著在土上的,一代一代地下去,不太有變動”[3],這也導致了家族制度的發達和儒家思想的盛行。鄉村是一個狹小的區域,在這個區域內,村民世代過著“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很少和外界交換東西,這就消除了糾紛產生的經濟基礎。同時,在一個封閉的熟人社會里,以“五倫”為核心的儒家倫理也很容易被接受,而對所有人、所有事都“一視同仁”的法治精神則較為陌生。這就導致了糾紛產生后民眾寧愿選擇調解,息事寧人,而不愿受訴訟所累,影響到日后的生產與生活。

(三)宗法制的家庭結構是“無訟”文化產生的社會基礎

與生產力低下的小農經濟相伴隨的是以地域、血緣親情為紐帶的宗法制度。一方面,封建大家庭是社會生活和生產單位,家庭成員不具有獨立的人格,與其所屬的大家庭的利益是息息相關的;另一方面,統治者為了通過穩定家內秩序達到鞏固國家統治的目的,官方承認了家族法的效力。因此,家長制的宗族制度在中國的傳統社會里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起著緩沖法律對鄉村秩序直接沖擊的作用。對于家庭糾紛,通常家長作為調停者加以調停。這種調停,“主張每個人都應該盡量克制自己的欲望,大家相互忍讓、體諒,按照自己的身份地位去過自己應該過的生活,盡量避免糾紛的發生;即使發生糾紛,也要相互妥協,和睦相處?!盵4]中國古代的家族與政治的高度結合,造就了國家承認家長、族長自主治家之權。[5]

(四)君主專制統治是“無訟”文化產生的政治基礎

在古代社會,訟的實踐一直被統治者認為是關乎民眾對正當權益得以伸張的要求,被視為是對王權秩序的干擾和沖擊,法律僅僅是維護君主專制的統治秩序的根本目的和價值前提。它具有強大的歷史慣性,進而影響到當代中國公眾,使之產生工具性的法律認同,把法律單純的視為實現階級意志和階級統治的工具,忽視其作為普通公民維護自己權利的武器功能。同時,在歷代的統治者看來,“爭訟”本身是對和諧穩定的破壞,是百姓刁蠻、“人心不古”的表現,都是應當加以排斥和壓制的。因此,統治者一方面大力宣傳教化、勸訟、止訟;另一方面對“好訟”者采取堅決的鎮壓手段,決不姑息手軟。在這種政策的指導下,當以上三個原因不足以解決村民之間的糾紛的時候,官府通常采取調解、拖延等方式。

二、鄉村社會的“無訟”之現狀

不可否認的是,如同上文所提到的明清時期一樣,中國正處于一個轉型期,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小農經濟的解體,人們價值觀念的移位等諸多因素,“無訟”觀念的理論基礎也發生動搖。具體說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小農經濟的解體

改革開放以來,的實施以及科學技術的提高,使得村民之間的聯系變得不再像以前那樣緊密。不再依賴他們的相互幫扶的結果就是村民之間開始變得淡漠。同時,隨著外出進城務工的農民工隊伍日益壯大,也突破了以前那種“以村子邊界”的活動范圍。這一系列的原因致使“熟人社會”的同質性結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進一步也使“無訟”理念失去其賴以存在的基礎,純粹基于“熟人社會”、“礙于人情”的倫理性“息訟”觀念已經淡化。正如朱蘇力先生所言“中國鄉村已經不是‘熟人社會’了,而是‘半熟人社會’了”。[6]傳統的以人情為紐帶的解決糾紛的方式開始逐漸的受到一系列的挑戰,這一變化迫使“無訟”觀念異化,但是法制的觀念又未徹底的成型,所以當前我國的大部分鄉村出現了一種無序的狀態,既不是傳統社會中的消極“無訴”,也不同于法制化國家以法為本的解決方式。

(二)核心家庭的成立

在中國傳統社會里,最重要的社會單位就是老式的大家庭,它本身就足以構成一個小小的文明社會,履行著政治、經濟、福利、安全、宗教、法律和其他方面的社會職能。但是,在現代化的沖擊下,大家庭開始解體,它被所謂核心家庭所取代。[7]這種所謂的核心家庭,正如所言的西洋家庭一樣,“夫婦是主軸,共同經營生育事務,子女在這個團體中是配角,他們長成了就離開這團體”。[8]這種家庭太小,太孤立,太軟弱以至于不能履行上述這些職能,而是“有其他團體來擔負,不在家庭的分內”。小的社會組織形式取代了大的社會組織形式,互不信任和敵對的趨勢就加劇了?,F代化的沖擊使得這種落后社會里基于大家庭之上的傳統已經解體,中國古代的宗族制度在預防糾紛以及解決糾紛方面的固有功能也日益衰退?!霸谶@種新的秩序里面,家庭既是社會的基本單位,又是文化的最小實體。舍此則社會無以維系,傳統無由立足”。[9]

(三)價值觀念的移位

價值觀念的移位主要體現在人們對傳統道德的信仰,轉而對經濟地位的狂熱。這一結果的直接原因,是改革開放以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方針的確立。都市化的進展,識字率的提高,大眾傳媒的普及,使得人們接觸了更多的傳統道德觀念以外的其他價值觀念,同時也對既有觀念有了新的認識,既而開始懷疑、思考,最終甚至批判。由于現代化進程迅速,村民接觸外來思想的手段日益多樣化,傳統道德的束縛力也日益遭到削弱。對于經濟的重視和強調,使得金錢的工具理性被無限擴張,即使是傳統的中國鄉村也進入了一個以追求財富為目的的物價膨脹的時代。[10]當貧窮被視為恥辱,原則被當作頑固的時候,有德的長者不再被人推崇,有錢的惡棍卻被追捧,自然也就不難理解了。

三、“無訟”文化觀上的鄉村糾紛解決機制的構建

由于法律在鄉村施行的各種不合理因素,為了防止規則的闕如,因此構建一種自治制度,培養“無訟”的法律意識,使之農村內部能夠自己解決相關的糾紛,法律只在起著引導和威懾作用,當窮盡鄉村社會內部途徑亦不能解決時,法律再以其平等的價值觀念介入,可能是現階段最優的備選方案。如何時最大程度的發揮該方案的功效,筆者認為,應著重從以下三方面著手:

(一)加快經濟發展

鄉村經濟相對落后是鄉村出現價值觀念發生移位的重要原因之一,如前文所述,市場經濟建設過程中財富的多寡成為衡量人的重要標準,傳統道德中的誠實信用、為人本分甚至轉化成了貶義,人們對金錢的崇拜使得“從林法則”主導了很多人的與行為。糾紛的解決在很大程度上是雙方實力的博弈,這其中的因素起決定性作用的依然是經濟實力。因此,加快經濟發展,增加村民收入,縮小村民之間的經濟差距,至少在“以錢壓人”這個層面上,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措施。同時,經濟水平的提高也能相地促進精神文明的提高,在某種程度上也能減少下一步道德重建的難度。總之,能過合理的方式,促使鄉村的勞動力得到解放,提高家民的收入,培養健康的生活方式,不僅能為道德的重建提供物質基礎,而且其本身也有效地降低了糾紛發生的可能性;同時,又能在糾紛發生之時,能夠以更為平和的方式進行解決。

(二)重建傳統文化

在“熟人社會”向現代化社會轉變的過程中,舊的道德觀念受到懷疑、考驗乃至批判,而新的道德體系卻沒有建立起來,在這種情況下,村民所受到的束縛是非常微弱的。同時由于處在轉型期,村民價值觀不統一,因此選擇的行為規范亦是大相徑庭,最終也會導致糾紛發生的可能性增加。“蘊涵于傳統中的道德規范的解體,他以自己的欲望為最高目的,把其他人都視為與己無干的人,甚至視為自己的敵人。”[11]但是,由于中國傳統的道德觀念能對各方面的利益進行調和與平衡,對于社會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動蕩和混亂進行有力的矯正與修復。與此同時,道德教化對犯罪具有預防作用,可以使人們從心里認識到不應該犯罪,不愿犯罪或者不想犯罪,從而起到治本的作用。強調道德教化對糾紛的解決更為有效,采取道德教化的手段,不僅可以化解矛盾,同時也可以起到減少糾紛、預防犯罪的作用。自然,對傳統文化可以有選擇地加以轉化,去其糟粕,取其精華。在“無訟”觀念的范疇內,村民在其解決糾紛的過程中,首先考慮“情”,其次考慮“禮”,再次考慮“理”,最后考慮“法”,依然值得推崇。[12]傳統文化的重建的最終價值主要體現在建構一套這樣的普遍存在的合理道德規范,從內通過自我約束、從外通過輿論壓力來選擇行為模式,盡可能的減少糾紛發生的可能性。

(三)架構自治組織

根據羅伯特·達爾的相關理論,架構鄉村自治組織具有很大的可行性并且是可欲的。同時,按照盧梭對于民主的觀點來看,鄉村無疑也是最適合民主制的。[13]賦予鄉村自治權力的目的在于,通過村民之間的自治,使他們之間的矛盾能夠內部消化,并且在自治的過程中,學會如何避免這些糾紛的發生,提高他們的預防意識。如果該村民組織能夠進行有效自治,人們就將習慣自己解決自己可能面臨的大部分問題,而不必事事依賴國家,尤其是在糾紛發生之際,并不必然選擇訴訟這種成本過高的手段。村民自治的另一功能在于,它能顯著的提高村民意識進而有利于消除因地域擴大帶來的不利影響,增強自己鄉村主人翁的觀念,能夠強化對鄉村的認同感,消除被邊緣化的感覺,最終使現階段的“半熟人社會”恢復至傳統的“熟人社會”。至于怎樣構建以及構建怎樣的自治組織,囿于本文的篇幅,則不作過多的討論。

結語

“無訟”觀念作為中國傳統文化的一種意識形態,對其進行適當的改良以消除其不良影響,既而適用于現代鄉村社會里,依然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畢竟,爭訟本身是不好的,這種事不僅有悖于禮儀,而且破壞了宇宙秩序的自然和諧。[14]相對于傳統的“無訟”法律觀念,本文所提及的經過改良的“無訟”觀念,不僅能夠將村民的人格從封建專制和宗族制度中分割出來,不再依附于其他人身關系,形成獨立自主的糾紛解決意識;并且能夠在解決糾紛的過程中,逐漸加強權利觀念。最重要的是,這種在經濟發展、道德重建以及村民自治的基礎上培養出來的“無訟”法律意識,能夠從根本上來減少糾紛產生的可能性,它不同于過去那種進行封建統治而發展出來的“無訟”法律觀念。

注釋:

[1]張中秋:《比較視野中的法律文化》,北京出版社2003年版,第227頁。

[2]張晉藩:《中國法律的傳統與近代轉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02頁。

[3]:《鄉土中國》,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頁。

[4]舒國兵:《淺談儒家思想及其對現代法治建設的啟示》,載《重慶師范大學學報》,2009年第1期。

[5]何勤華,陳靈海:《法律、社會與思想》,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1頁。

[6]賀雪峰:《新鄉土中國》,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1頁。

[7]塞繆爾·亨廷頓:《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世紀出版社2008年版,第29頁。

[8]:《鄉土中國》,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9頁。

[9]梁治平:《尋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諧》,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23頁。

[10]艾素平:《“亞當·斯密問題”對道德重建的啟示》,載《重慶科技學院學報》,2009年第4期。

[11]秋風:《中國需要道德重建與社會建設運動》,載《南方周末》,2007-02-08

[12]田成有:《鄉土社會中的民間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52頁。

篇7

[關鍵詞]近世;廣西;農民家庭農場;規模效益;勞動生產率

小農經濟,或者說個體農民經濟,是傳統農業生產的基本形態。在中國的歷史條件下,從事個體生產的農民,無論是自耕農還是佃農,就其小塊土地經營和以家庭為單位的個體勞動而言,都是“小農”。本文考察的對象即為這種小農的家庭農場。

從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水平上看,廣西歷來就屬“南蠻之地”,被視之為落后地區。在中國傳統經濟的區域發展序列中,廣西直到明代以前還處于“未發展”狀態,明清以來廣西才跨入“發展中”行列。[i]廣西盡管從明清開始就作為南方經濟發達地區的經濟腹地,但直到20世紀中葉其傳統農業和小農經濟仍完整地保存著,從這個意義上說,廣西又是研究發展中地區傳統農業和農民經濟變遷的典型。同時,本文研究的時間跨度為1800—1950年的150年時間,其中既包括清代前期的歷史,又包括近代的歷史。其目的主要是為了能對廣西農民經濟變化的研究作一個長期而連續的考察。筆者將這150年統稱為“近世”。

農戶的土地經營規模作為透視農家經營活動所依據的主要指標,過去學術界單從土地所有權的角度對其進行了片面性研究。近年來,一些學者嘗試從土地使用的視角展開對小農經營的研究,并取得了卓有影響的成果。[ii]筆者過去曾對廣西近世農民家庭農場的經營規模做過考辯,[iii]在此基礎上,希冀進一步探討他們經營規模的經濟效益。

一、勞動生產率:近世廣西農民家庭農場規模效益的重要指示器

據筆者過去的考訂,1800—1950年間廣西農民家庭農場出現了一種“戶耕十二畝”的經營規模的標準模式,并在廣西全境逐步地得以普及。[iv]本文將探討農民的耕作規模與產出效益之間的關系,而衡量它們之間關系的一個重要標志即為農戶的勞動生產率。有關農民勞動生產率的界定,學術界歷來就有頗多爭議,但學者們似乎都認為傳統小農的勞動生產率在若干方面與近代工業中的勞動生產率存在著差異。在此,筆者采用李伯重的界定方法。他認為傳統小農的勞動生產率具有三個特征。首先,在勞動時間方面,近代工業中的勞動生產率以日或者小時為單位,而傳統農業中的勞動生產率則應以年為單位。其次,在勞動者方面,近代工業中勞動生產率以勞動者(工人)為單位,而傳統農業中的勞動生產率則往往以勞動者(農民)的家庭為單位。最后,在勞動成果方面,近代工業中的勞動成果,通常以貨幣產值來計算;而在傳統農業社會中,由于商品經濟不夠發達,農業中的勞動成果,在許多情況下是以實物來計算的。[v]

大體來說,李伯重以上所開列的傳統農業社會勞動生產率的三個特征,也適用于近世的廣西。根據本文的考察對象,此處的勞動生產率應是一個農戶一年內在其家庭農場上生產出來的產品總量。

(一)1800—1950年廣西農作物畝產量的變化

估算農戶勞動生產率的第一步,即為估算農戶家庭農場的畝產量。畝產量的變化,可以通過三種不同的方式來實現:(1)每播畝作物畝產量的變化;(2)每畝耕地復種指數的變化;(3)畝產值較高的作物與畝產值較低的作物之間的互相替代。

我們首先來看看作物復種制在廣西的變化。據研究,清代前期廣西有兩種復種制逐漸地發展起來。一種是雙季稻,因廣東移民遷入,其在廣西東南部的梧州、潯州、郁州等府州有所發展。另一種是稻麥二熟制,在桂北地區也發展起來了,但范圍很小,僅局限于慶遠府、桂林府的極個別州。[vi]而在雙季稻區也并非全是種植兩季水稻,潯州府屬的貴縣直到光緒年間農民仍只種植一季水稻。[vii]因此,盡管清前期實行一年兩熟制的地區占廣西總面積的40%,但復種指數最多也不會超過120%。[viii]另據學者統計,清后期廣西各地的陂塘建設非但沒有停滯,反而有所加強,尤其表現在南寧地區。[ix]因此,清后期與水利密切相關的雙季稻種植在廣西應當有所發展。據周宏偉研究,廣西在清后期雙季稻的種植由桂東南四府推廣到桂南的南寧府。[x]據此,可以估算出至清后期,廣西作物的復種指數當在130%左右。至于廣西20世紀的作物復種指數,據筆者估算,即1933年為140%,1943年為150%,1946年為120%。[xi]由此可知,1800—1950年間,廣西作物的復種指數是逐步提高的。

150年間廣西主要作物的每播畝產量的變化卻相對復雜,因為各地方志的有關記載都十分零散,尚有學者依據各種方志對清代(包括前期和后期)廣西的水稻畝產量進行了考證,但都是將復種指數計算在內。因此,筆者根據以上估算的復種指數對以下兩組畝產量進行還原。清代前期的畝產量是依據郭松義的研究,他估算當時廣西水稻的畝產當在410市斤,合343斤。[xii]按當時120%的復種指數還原,清代前期廣西水稻每播畝產量大體在286斤左右。周宏偉的研究提供了清代后期廣西水稻畝產的數據。他考證了廣西各地水稻的畝產量,筆者將他所考證的這組數據分別乘以各自的權數,即可得到當時廣西平均的水稻畝產量338斤。[xiii]然后再按130%的復種指數折算,則可以估算出當時廣西水稻每播畝產量大約在260斤上下。進入民國以后,時人對作物畝產量的調查和估算日趨科學。當時廣西各種官方統計報告中引用最多的水稻畝產量數據是1935年由張培剛等人在廣西各地做的糧食調查數據。張培剛等人通過對廣西99個縣水稻畝產量的調查,估算出當時廣西水稻平均每播畝產量為251斤。[xiv]盡管民國時期的水稻每播畝產量低于清代,但若是乘以復種指數,前者的每畝產量仍要高于后者。現將廣西各時期水稻每播畝產量和每畝產量列表如下:

以畝產值較高的作物取代較低的作物,是提高畝產的一個有效方法。150年間,廣西出現了甘蔗、煙草等經濟作物種植擴大而水稻種植減少的顯著趨勢。有清一代,廣西經濟作物種植面積雖然無從查考,但據研究,當時廣西經濟作物的種植規模盡管不如廣東,但其推廣速度仍是較快的,甚至在某些地區經濟作物的種植面積已超過了水稻的種植面積。[xv]民國以后,經濟作物的種植面積即開始出現在官方的統計報告中。1914年,廣西的糧食種植面積占全省農作物總播種面積的絕大多數,經濟作物僅占3%;1933年,廣西經濟作物的種植面積增加到5.3%。[xvi]從這種數據,我們可以看到民國時期廣西經濟作物的種植仍在繼續擴大。當時廣西主要的經濟作物有苧麻、煙草、花生、甘蔗、豆類、瓜子、芝麻、藍錠、油菜等。這些經濟作物的產值一般都比糧食為高。譬如,依1933年廣西省政府的統計,其每畝的平均產值分別為:“煙草(土種)為7.61元,苧麻為16.38元,甘蔗為22.53元,而在糧食作物方面,同年的玉蜀黍只為1.95元,水稻只為5.27元,前者的價值大于后者的4~5倍?!盵xvii]這就是說,同一單位面積的收益,經濟作物較糧食作物高出若干倍。故此,經濟作物的擴大,也就使得農田畝產量隨之而明顯增加。

以上三方面足以說明1800—1950年間廣西農民家庭農場的畝產量有了緩慢的提高。由于這三方面畝產量變化的途徑都與“戶耕十二畝”的經營模式密切相關,[xviii]所以當這種經營模式在廣西各地逐漸普及之時,廣西農民的勞動生產率也必定隨之發生變化。下面,我們就來看一看這一變化。

篇8

關鍵詞:道義經濟;理性小農;農業革命

中圖分類號:F3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12-0025-02

江蘇省沭陽縣曾經是一個貧困的蘇北縣城,如今,其經濟已經迅速騰飛,成為蘇北大地上一顆閃耀的明星。在其經濟變革與發展中,沭陽的花木經濟可以說是尤其濃重的一筆。沭陽縣的農業在以前是典型的糧食作物農業,而在當下,沂河以北的以產業中心新河鎮為代表的沭陽縣下轄的許多鄉鎮都基本實現了農業變革,完全種植花卉苗木。我的碩士論文便是基于這樣的經驗背景來開展的,在近六個月的田野調查中,許多事情令我很是難忘。其中,在后屯的田野經歷我在此單獨出來與大家做一個理論性的探討。

一、在后屯村的田野經歷

我來到的這個村叫后屯,屬于沭陽縣的潼陽鎮(前“陰平鄉”,與新沂市交界)。潼陽鎮和相鄰的峁圩鄉在建國后很長一段時間直到現在,都以西瓜和花生在周邊市縣聞名。

我住的這戶人家姓莊,他們家有近20畝地。如今他們家的地里全部是花卉苗木,同時,很有意思的是,隔壁人家的地里就種著齊刷刷的玉米,我來這個時節長得已是兩米高了。在他們家左手邊的隔壁鄰居家不但種玉米還養豬、養羊、養雞。

這個村的農業形態多得出奇,有傳統的糧食作物,例如在地里的玉米和即將播種的小麥;有所謂的經濟作物,例如馬上要收獲的花生和夏天的西瓜;還有小農經營式的“畜牧業”,包括養雞、養豬、養羊等;還有諸多的木材,多是楊樹;再有就是少有的幾家完全種植苗木的花木農業。這引起了我的巨大興趣,新河鎮儼然是地區內花木產業的產業中心,在那里,農業形態已經完全從傳統農業轉向了花木農業。這里處在整個產業的邊緣,各種形式的小農傳統經濟糅雜在一起。那么這樣的混合型農業狀態背后是一種什么邏輯呢?既然大家都知道種花木賺錢,為什么沒有像新河鎮那里一樣形成龐大規模呢?

二、多種農業形態的邏輯——“各家有各家的算盤”

我住的這戶人家姓莊,他家父親20世紀90年代在該鎮供電所任所長,2005年以后調動到新河鎮供電所(現在的國家電網)工作。當年在該鎮供電所工作時有個同事是新河鎮人,閑來聊天就建議他們家種花木,說肯定比種糧食賺錢。雖然他們家有5個孩子要撫養,但是供電所豐厚的待遇也使他們家的生活水平在當地比較優越,早早就蓋起了大院子和貼了瓷磚的磚房。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們家在2001年合計開始種花木。他們的算計是:家里有工資薪水保底,地里花木種植先小規模試驗,第一年大概種了有五畝冬青和大葉女貞,即便開始成活率低,也能賠得起;大規模種以后,確實證明由于地處偏遠,很難銷售。有時候達成協議以低于新河那邊的市場價賣,但又由于交通不便而作罷。據阿姨講,前幾年基本上沒什么收益,有些年份因為死了一些苗,還賠了點。但是他們家有其他收入,生活還算過得去。后來莊叔叔工作調動,因為種植花木,主動申請調到了新河鎮。在新河鎮供電所上班期間,認識了不少當地老板,對于花木市場行情也是能迅速把握。就這樣,他們家的花木逐漸有了銷路,前幾年沒有賣出去的苗木都已經長大。

和莊家不一樣,跟我聊天的張大爺家就算著另一筆賬。他們家培養四個孩子讀書,一直沒什么積蓄,通常都是賣糧食和賣西瓜的錢補貼家用。當我問道為什么他們家不養花時,他說:“那還不簡單,我們家賠不起也等不起啊!”他們家每年甚至每個季度都等著農地里的產出過活,包括孩子的學費。他家孩子努力,據他說上大學后都沒怎么向家里要錢。近幾年,孩子們都畢業獨立了,他和老伴兒省吃儉用才有了點積蓄。他給我算先前,“麥口天”(收麥子的季節)把糧食賣了,然后種西瓜、玉米、花生,這幾樣賣了以后,再買麥種,種小麥。家里的開銷不算,光買種子、農藥、化肥就花去了不少錢,行情好也能多掙幾個。但是如果要種花木,萬一成活率不高怎么辦?賠不起!萬一種出來,一時半會兒沒人來收怎么辦?每季地里產出的錢都有急用,沒錢全家就得喝西北風。按張大爺的說法叫:“各家有各家的算盤”。現如今,他們有了點積蓄,孩子也都不用錢了,村里也經常有老板來收花。所以,他們家去年才種起花來。

“各家有各家的算盤”這個說法提醒了我,農民并不是如有些人想象的那樣因循守舊的,他們關于農業生產的決策往往有他們自己的算計。這種算計里,往往體現出他們對于生存的智慧。

莊家東面的隔壁李家就是混合經濟的代表,他們家是普通的百姓家庭,孩子也在城里打工。家里只有老人和小孩兒。他們家土地也比較多,地里這時候種著花生和玉米,馬上就要收獲了。屋前有豬圈和羊圈,院子里還有雞圈?,F在農村養羊真是不多見了,因為現在農村除了路就是莊稼,羊的飼料是個問題。即便有如此的難度,李奶奶還是認為今年羊肯定能賣個好價錢。當我問為什么他們家不養苗木時,李奶奶也說賠不起,孩子又在外上班、打工,沒有人手。她說每年小麥、花生、西瓜的收成很好,效益很穩定,不愁賣。但是家里由于孩子要在縣城買房子,還是缺錢,所以一直堅持養各種牲畜,盡量增加家庭收入,反正閑著也是閑著。她這種穩定的邏輯似乎隱藏著一種“因循守舊”在里面,但是仔細想想這真的就是她應對生存的最好的解決之道。她還提到自己家沒權沒勢,外面消息不靈通,這樣盲目種花木都是不行的。雖然李奶奶表面上這樣講,據莊媽媽說,他們家經常在她家地里撿(剪)些枝回去插。我想多半都是拿回去做關于成活率的試驗和相關嫁接技術的學習。由此看來,他們對于選不選擇種植花木是很謹慎并富于智慧的。

同樣的邏輯讓我想到張大爺講的,有人家自己在外打工從事別的生意很好,家里的地也不用老人家種,索性就租給有些花老板種,一畝一年1 000元。當我問李奶奶他們家為什么不把地租給大老板時,她驚訝的說,那怎么行,我稍微種種也比租給人家劃算。她和李大爺腿腳都好,她又說現在種地比以前輕松多了,有除草劑,有農藥,有化肥,有收割機,所以家里只要有人在,是不可能租給別人的。

后屯村流行一句民諺叫:“新河一枝花能比潼陽糧食到屋垻(屋脊)”。我想,大家都知道花木能夠帶來財富,但是迫于家計的考慮和環境的限制,他們不得不選擇最適合自己的農業經營方式。他們都有自己的算盤。注意觀察的話,就會發現后屯所有種植花木的人家要么有人在那穩定的且較豐厚的薪水,要么就是手里有一些積蓄的。大家的考量有關于自身的,也有關于市場預期的,更有關注整個產業的前景的。相比說他們思想保守,不善創新,還是說他們眼光長遠,富于智慧比較貼切。

三、總結

我們可以看到位于花木經濟邊緣的后屯村的多種農業形態以及其實踐的邏輯。通過細致深入的田野,我們可以看出農民在生產上的主動性。如果我們用經濟人理性的角度來理解的話,通過精確的成本收益的分析,得出的答案可能是很多農民的生產決策是錯誤的或者說不明智的,然而如果我們以一種波拉尼所說的“嵌入”的視角來看他們的農業生產的選擇,可能卻是充滿智慧的。這可能要涉及到經典的“斯科特—波普金論題”了,即“道義經濟”(the moral economy)和“理性小農”(the rational peasant)之爭。

其實,無論將農民表述為“道德的”或“理性的”,還是將其行為邏輯概括為生存邏輯與投資邏輯,或群體邏輯與個體邏輯,都是在理論層面討論農民問題,這可以形成完全合乎理性的假設,但與現實常常會有距離。對農民行為的分析必須放在其特定的、具體的生存境遇、制度安排和社會變遷的背景中進行。農民的選擇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其生存境遇和制度性安排。處于生存危機邊緣的農民并不是不去進行計算,而是沒有可能去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當然也就無從進行計算。如果一個企業家或經營者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有時無法做出最優的選擇,那么他至少可以選擇僅次于最優的; 而農民常常不得不做出沒有選擇的選擇——不是最糟的選擇而已。由此讓人想起近年來不時見于傳媒報道的悲劇性事件: 農村中非法爆竹生產廠的爆炸和非法開采礦井的惡性事故等造成的重大傷亡。人們自然會問,在其中工作的農民難道不知道那種危險性嗎? 難道不懂得生命的可貴嗎?

“道義經濟”與“理性小農”的概括都不難在農民的生活世界中找到根據。事實上,這兩種特性取向可以在同一個選擇過程中呈現。對中國華北農村社會素有研究的兩位著名學者杜贊奇與黃宗智不約而同地注意到這兩種取向的綜合。杜贊奇在其《文化、權力與國家:1900—1924年的華北農村》一書中指出,斯科特和波普金二人中任何一位的理論都不完全符合華北農民的行為特征,但他們各自強調的不同因素在華北鄉村中似乎相處得十分融洽。合作與競爭,開放與封閉的二重性特征在實踐中往往并存,用以應付變化不定的周圍世界。而此二重性并不是無理性的大眾文化中的偶然現象,它具有重要的社會作用。黃宗智的研究更表現為一種綜合,即對分化中的小農經濟的一個綜合分析。他將小農特性的三個方面視為密不可分的統一體: 小農既是一個追求利潤者,又是維持生計的生產者,當然更是受剝削的耕作者。而黃宗智的分析在理論上同樣采取了將形式主義、實體主義和學派綜合在一起的方法。

我想,關于后屯的花木經濟的理解可能還是要以一種整體性的視角,把它放到當地人的生活中去,并且將其一并納入整個花木經濟體系的脈絡里去理解,這樣,我們就可以看到沒有行政手段壓種花的后屯村是如何自行進行農業革命的探索。

參考文獻:

[1] 波蘭尼.大轉型:我們時代的政治與經濟起源[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

[2] 杜贊奇.文化、權力與國家:1900—1942年的華北農村[M].王福明,譯.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3.

[3] 黃宗智.華北的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M].北京:中華書局,2000.

[4] 黃宗智.中國的隱性農業革命[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篇9

關鍵詞:土地流轉;問題;研究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與完善,農業的發展受到了廣泛的重視。土地流轉是推動農業發展和規劃農村建設的一個重要途徑。經過土地流轉,土地規劃會更加合理化,土地的流轉也在一方面促進了人才的流動,所以土地流轉對農業和經濟的發展都具有重大的意義。筆者通過對土地流轉相關問題的研究,分析了目前我國土地流轉的大致情況,提出了新時期農村土地流轉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逐一分析解決措施,對土地流程的完善和農業發展提供價值。

1.新時期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的現狀分析

土地流轉現象在政府劃分土地后一直存在,發展至今,已經基本形成了統一的規模和形式。筆者通過分析研究,發現新時期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的現狀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 租賃普遍成為土地流轉的主要方式

以租賃形式進行土地流轉是新時期我國農村土地流轉最基本的現狀之一。隨著城鎮化的不斷發展與完善,這無疑推進了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快速發展,與此同時也為農民提供了大量的就業途徑。而外出打工的收入不僅高,更不會因天氣等人為不能控制的而減損,相比較而言工作具有穩定性,所以極大部分勞動力流入城鎮。大量的土地被擱置,只能通過租賃方式轉租給其他人,從中獲取一定的租金。這一方式對比變賣更具有靈活性,所以成為了土地流轉的主要途徑。

1.2 土地流轉的價格更加合理化

近些年來,隨著農業的發展,土地流轉的價格也更加合理化。土地租金的上漲,一方面體現了土地資源的重要性,也能提高農民對農業的重視程度。如果價格過低,則會導致勞動力對土地資源不夠重視,不會精心地對待農業耕作,會導致農業發展緩慢,而上漲土地流轉的價格則會提高農民對農業發展的關注程度。但是如果價格過高,又會打擊了農民對服務第一產業的積極性。目前我國土地流轉的價格較為合理,能夠使農民重視農業發展并積極地參與其中。這對農業的發展進程和效率都會有積極作用。

2.現階段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的問題分析

土地流轉發展至今雖然形成一定的模式,但是不能否認的是仍然有很多問題有待解決,發現問題時解決問題的基礎,筆者通過分析,探究出現階段我國土地流轉存在的待完善之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2.1 土地流轉的程序流程不夠完善

我國現階段土地流轉的程序還不夠完善,主要體現在土地流轉程序和手續不規范。一方面,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的地區由鄉、村組織代替農戶越權對外簽訂土地流轉協議,合同主體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這是造成土地流轉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大多數農民在進行土地流轉時,都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只是口頭協議,隨意性較大。有的雖然簽訂了流轉合同,但條款不齊全,也未進行鑒證和公證。流轉手續不完備,將使流轉雙方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影響土地流轉工作的順利進行。

2.2 土地流轉過程中缺少資金支持

由于農業耕作周期長等因素,農民很難積累大筆資金用于投資農業,包括租賃土地,購買種子化肥等一系列費用。經濟問題不能被妥善解決,就難以實現農業的發展。現如今缺少資金流動是土地流轉的主要問題之一,而農民解決這一問題的方法無外乎包括求助親友以及政府等,而大部分農民的經濟水平往往很低,如果因天氣等原因制約小農經濟的發展,則會使農民完全喪失償還能力,如此循環農民的經濟負擔會越來越重,甚至還會引起民間糾紛等問題的產生。

2.3 土地流轉使農業趨向市場化而侵害農民利益

土地流轉在不斷發展的過程中,已經從最開始的一對一租賃,轉變為一對多租賃模式,具體表現在一位承包大戶會大面積的租賃土地進行農事耕作,而一般說來他們付給的租金也會相對更多,而通過一對一租賃形式進行土地流轉的農民不得不用高價租土地,這雖然會使得土地的市場價值提升,但卻給農民帶來了極大的經濟負擔與壓力。土地流轉模式的改變使農業不斷趨向市場化,這樣的結果一方面會使農民的利益直接受損,而承包大戶的利益得到了保障,就會陷入一個循環模式。另一方面,農民冒著高風險卻賺的微博的收入也會打擊農民進行農事耕作的積極性,這樣也會阻礙農業的進一步發展。

3.新時期土地流轉過程中產生問題的對策分析

土地流轉的完善對我國農業和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土地流轉發展至今存在一些問題,在認清楚問題的情況下,我們要積極采取相應的措施去解決,只有掃除了阻礙其發展的因素,才能使土地流轉飛速發展。筆者通過分析研究,列舉出以下解決對策,為土地流轉的進一步完善提供參考價值。

3.1 加大對土地流轉程序過程的規范力度

對于土地流轉程序流程不完善問題,政府要加強土地流轉程序和登記管理,只有加大管理和排查力度,才能使流程規范化。同時也要要求土地流轉的相關人員按照規定的程序做好登記和備案工作。增加人們進行土地流轉的安全感,擴大流轉規模,同時也可以使政府掌握土地流轉的實際情況,便于制定正確的政策措施。同時,加強土地流轉的合同檔案管理也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合同檔案是土地流轉的原始文字依據,必須得到妥善的管理。各地農業承民合同管理機構要對農村土地流轉合同的內容進行審查、鑒證和指導,同時還要注重提高合同檔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2改善實行小額貸款的實施方式用來降低農民的經濟負擔

農民經濟壓力過于沉重,會在很大程度上制約小農經濟的發展。而銀行出臺的小額貸款政策,雖然名義上為了減輕農民的經濟負擔,但實際上農民進行小額貸款過程十分困難,沒有一定的經濟基礎作為抵押是不能進行貸款的。我們知道農民是社會中的弱勢群體,他們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進行交付抵押,由于資金的限制會對土地流轉產生阻礙。如果銀行能夠降低小額貸款發放的困難程度,讓更多的農民有能力去貸款進行土地租賃,降低了農民的經濟負擔,他們會選用優質的種子和化肥進行耕種,從而保證了農產品的質量。這不僅對小農經濟水平的提高有促進作用,也會極大地推動農業的發展。

3.3 對失地農民建立福利保障機制

現如今我國對農民的福利體系雖然已經足夠完善,可是大部分是面向全體農民,卻忽略了失地農民更需要受到資助。對失地農民單獨提供幫助,能夠緩解他們的生存壓力。例如,為失地農民增加最低保證金的數額,并呼吁社會各界對失地農民伸出援手。加大失地農民就業的機會,為他們提供就業平臺,讓他們通過自己的勞動獲得生活的經費,這樣不僅能夠緩失地農民的生活壓力,還能使政府減少對失地農民進行資助和管理這方面的精力。還可以增加失業保險這一項目來對失業農民進行經濟補貼。

結語

土地流轉現象從政策出臺后一直存在,也會一直發展下去。土地流轉對農業的發展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土地發展過程中的問題如果能得到合理的解決,不僅會提高小農經濟水平從而提高農民生活質量,也會促進農業的快速發展從而帶動經濟發展。所以完善土地流轉的程序流程,使土地流轉過程中各項工作合理化,保障農民的切身利益,減輕農民的經濟負擔,讓農民更多精力投入到農事工作中去,對促進我國農業的快速發展具有最重要的意義。(作者單位: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新興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

參考文獻:

篇10

我認為,牛郎織女的傳說之所以流傳至今,深受人們喜愛,乃至

成為古今文人墨客筆下的鐘愛題材之一,其根本原因就是它具有深厚的中華文化底蘊,并且體現了中華傳統文化的特征。眾所周知,牛郎織女民間傳說起始于先秦時代,到至今已經有幾千年的的歷史,在不同的時代背景下,人們按照自己的愛情觀,婚姻觀和社會理想來完善這段傳說,情節形式不斷豐富,內容更多的增加個人色彩,表現形式更加多樣化,充分體現出了民間故事傳說時空的廣泛性、內涵的多重性及其結構的開放性。

中國古代是農耕經濟社會,牛郎織女體現著男耕女織的的生產方式,牛郎負責“耕”,女負責“織”,而牛則是耕作的協作“工具”,這是古代小農經濟的耕作特點,也是古代社會家庭的分工方式。在現代社會生活中,我們告別了了小農經濟,向社會經濟招手,男耕女織的生產方式已經不存在了,但是由于傳統文化根深蒂固,“男耕”仍然在社會經濟中占據著主要地位,我們骨子里的那種傳統觀念根本就無法徹底消除。當今社會,男人在家庭生活中仍然占據經濟收入的主要地位 ,無論社會怎么在進步,科技怎么在發達,中國人在思想上還是需要改變,那種根深蒂固的觀念需要我們一點點的去改變,去適應時代的發展。在這個言論自由的年代,我們的呼聲,口號一浪比一浪高,但是真正能夠落實改變的真正的又有幾個呢,男女平等的呼聲口號從未停止過,然而,女織的生產合作方式正在逐步退化。

在當時的小農經濟社會,牛郎織女的美滿結合體現著深厚的民族文化,在我看來,牛郎和織女各自代表著我們國古代勤勞的男性女性,他們用他們勤勞的雙手豐衣足食,自給自足,體現著我們中華民族勤勞樸實,踏實肯干的精神。男耕女織的生產合作方式,牛郎和織女通過一起努力,過上了幸??鞓返纳?。牛郎靠辛苦的勞作來掙錢生活,在當時的社會這也是千百萬農民的生活方式。織女則是在家養蠶紡織,代表著古代勤勞女性。用他們勤勞刻苦,踏實肯干,積極樂觀的生活態度去構建美好生活,并孕育一兒一女,一家人其樂融融。這也是當時人們對美好生活的渴望極其愿望,人們借助牛郎織女來達成他們心里的強烈愿望,把自己的美好向往加到牛郎織女的傳說里。

牛郎織女的傳說中,天庭制度造成了倆人的分離,織女是天帝的女兒,在和姐妹們下凡的途中和牛郎相愛了。顯而易見,兩人的地位懸殊,怎么可能得到祝福。織女是天帝之女,財富,地位,容貌都堪稱上流;而牛郎則是民間一窮二白的貧窮小子,地位金錢勢力一無所有,這根本得不到別人的贊同,這樣的婚姻在別人眼里是不可能幸福的。因此,王母天帝知道后,極力阻止,拆散他們,導致相愛的兩個人不能廝守,妻離子散,痛不欲生。但是,牛郎為了追求愛情,沖破重重阻力,在帶著兒女就要追到織女的時候,卻被王母用一玉簪隔成了一道銀河,從此,每年七夕只能在鵲橋邊見一次面。這個傳說體現出了到時封建社會制度,“父母之言,媒妁之命”是古代女子出嫁的命運,自己沒有追逐愛情的權利,只能聽從家族的安排,失去人身自由。在婚姻面前,只有門當戶對,沒有自由與愛情,王母以一個古代封建家長的態度出現在相愛的兩個人的面前,一只玉簪就輕易的摧毀了他們的愛情。但是他們是堅強的,就算有人阻止,不被人祝福,他們還是要力爭為自己爭取機會,追求愛情與自由,追求幸福生活。盡管不能天天見面,但是每年的七夕是他們全家的幸福之日,這個凄美的愛情故事傾注了從古至今多少人的愿望理想,封建禮教摧毀了他們的美好生活,只能將這種對幸福生活的渴望放到自己所喜愛的故事里。體現了當時的封建社會,人們的理想是很難實現的。民間傳說源于人們的口頭,他們同情牛郎織女,不想以痛苦凄慘的結局收尾,因此,他們決定把每年七夕定為牛郎織女鵲橋相見,也算是一個不錯的結局。

民族文化就此傳承下去,七夕已經是家喻戶曉,眾所周知,七夕是牛郎織女見面之日,由此,七夕演變成當今的情人節,相愛到人在這天浪漫約會,吃情人大餐,感受這愛的氣氛。這已經是一種風氣習慣了。每年的七夕,天河山的人絡繹不絕,許多人紛紛來到這里,來感受這對有情人的的愛情,中國民俗協會已經將天河山命名為“七夕文化基地”,加強了對七夕文化的了解,也促進了中國民族文化的發展。七夕節已經廣為流傳了上千年,它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節日,我們應該繼續傳承下去,不要懈怠它。我們不僅僅要把七夕節看成一個節日,一個紀念愛情的日子,我們更應該把七夕節當成中華民族的文化,不要曲解它的真正意義。我們要積極傳播中華文化,讓它源遠流長,而不是盲目崇洋,追捧外國文化,忽略自己民族的文化。做到積極傳承中華民族文化之精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