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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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

篇1

一、《辦法》的出臺背景

2011年3月2日,國務院頒布了新修訂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做出了新的規定。為落實《條例》的新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必須對《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號,以下簡稱8號令)進行修訂。這次修訂還基于幾個方面:一是《條例》對設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實行審批制度改成了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審查制度,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應當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同時對安全條件審查的實施程序作了明確規定。二是需要重新界定安全審查和監督管理的范圍,對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安全審查的事權進行重新劃分。三是涉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中的化學品品種、特性、工藝和數量存在差異,發生事故后的危害和對社會造成的影響也大不相同,應當依據建設項目的危險程度對建設項目進行差別化的監管。四是按照近幾年監管實踐,需要對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和細化。

二、《辦法》的起草過程

2009年5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征求8號令的修訂意見,并進行了廣泛、深入的調研。2011年初,隨著新修訂的《條例》出臺,客觀上要求加快《辦法》的修訂工作。2011年9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專門力量,起草完成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通過國務院法制辦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經多次修改,《辦法(征求意見稿)》逐步成熟完善。最后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及修訂變化

8號令實施5年多來,對嚴格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規范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45號令的出臺,是在8號令的基礎上,對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從多個方面進行了修訂完善,提高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準入門檻。重點說明如下:

《辦法》全部條文分8章,共54條。包括總則、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總體看,《辦法》在《安全生產法》、《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框架要求下,針對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特點和安全管理的重點、難點,規范了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和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等不同階段安全管理的審查工作程序及要求,并且明確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設單位、安全評價機構、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相關各方的責任、義務。

這次修訂主要體現在以下十個方面:

(一)關22章名稱和適用范圍的變化

《辦法》的名稱由“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改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一方面是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和《條例》相銜接,另一方面也是更加準確界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方面的安全監管職權范圍。

《辦法》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審批制度,修改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制度,并將危險化學品長輸管道建設項目納入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同時規定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的實施程序,明確了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是指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二)關于事權劃分的變化

對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安全審查的事權重新進行了劃分,明確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管職權,并規定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并公布本部門和本行政區域內由設區的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的建設項目范圍。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國務院審批(核準、備案)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國務院審批(核準、備案)的項目核準權限依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有關規定來進行界定。

《辦法》中規定了必須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審查的建設項目范圍,一是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二是生產劇毒化學品的建設項目。

(三)明確了委托審查的范圍

《辦法》明確了委托審查程序,規定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建設項目和生產劇毒化學品的建設項目不得委托實施;涉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布的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中有毒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爆炸品且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建設項目,不得委托縣級安監部門實施審查。

(四)細化和明確了設計單位資質條件

《辦法》要求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或者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即“兩重點一重大”)的建設項目,應當由具有石油化工醫藥行業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從設計源頭上保障建設項目的“優生優育”。

(五)關于安全條件論證的變化

《辦法》對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條件論證報告的內容,提出了具體的要求。規定安全條件論證的內容中增加產業政策與布局、區域規劃、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等相關標準情況、主要技術工藝的可靠性和依托條件的可靠性等要求。

(六)關于安全設施設計的變化

《辦法》要求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單位應按照《化工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導則》(AQ/T3033),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

(七)關于試生產(使用)的變化

《辦法》中試生產(使用)獨立成章,細化了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內容;試生產(使用)前,要求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試生產(使用)方案進行審查,并將審查意見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建設單位進行試生產(使用)時,應當組織專家對試生產(使用)條件進行確認,對試生產(使用)過程進行技術指導。

《辦法》規定了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為形式審查。首次對試生產(使用)期限進行規定,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最低期限為三十日,最高期限為一年,延期兩次后仍不能穩定生產的,建設單位應當立即停止試生產并解決問題。

(八)與其他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銜接

《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收到同意投入生產(使用)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意見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有關危險化學品的其他安全生產行政許可。

為簡化行政許可程序,規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意見,可以作為生產、經營、使用安全許可的現場核查意見。

(九)關于法律責任的變化

本次《辦法》修訂,細化了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加大了對未經安全條件審查擅自建設和投入生產(使用)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將處罰最高金額提升至100萬元。

根據《行政許可法》增加對建設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等違法行為進行懲罰。《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建設項目安全審查的,不予受理或者審查不予通過,給予警告,并自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發現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審查。建設單位采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建設項目安全審查的,自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撤銷建設項目安全審查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審查。”

(十)關于建設項目分步審查的變化

由于在實際工作中部分大型聯合生產建設項目需要分期設計、建設和投入生產,為避免延誤項目進度,《辦法》規定對于此類建設項目,經審查部門同意后,建設單位可以分期申請安全審查。具體權限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四、實施《辦法》的意義

篇2

關鍵詞:安全管理;危險化學品;建議

中圖分類號:X783 文獻標識碼:A

1 引言

危險化學品作為特殊商品,雖然改善了人們生活的質量,但其危險性也對人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了威脅,同時也會影響事故發生地周圍的環境以及社會穩定性。因此加強安全管理是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的重點內容。

2 重要意義

2.1 加強安全管理是防控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威脅的需求。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正是由于這種特性使得其在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廢棄物銷毀中一旦管理不善,就容易發生火災、爆炸、中毒等惡性事故,造成重大生命、財產和環境損失。化學工業逐步向大型化、精細化發展,化工生產過程多在高溫高壓或低壓真空狀態下進行,設備精密性要求越來越高,連接管道結構越來越錯綜復雜,生產中設備、管道密封不嚴或破損造成泄漏,操作人員處理不當,易發生泄漏和爆炸事故。管道運輸和道路運輸在裝卸和運輸過程中存在泄漏和道路交通事故等危險,儲存的罐區或經營中的少量儲存因安全管理不到位也易引發火災和爆炸,對事故周圍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同時也會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正是危險化學品所具有的危害性,使得人們在獲益的同時也受到了安全威脅。所以必須通過加強安全管理降低由于危險化學品管理不當所造成的危害,令化學品更好的服務于人類。

2.2 滿足規范性法律文件的需求。危險化學品的生產、運輸、經營以及儲存使用過程中,必須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行業標準進行,另外危險物品的處理也需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通過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有效的措施,依法對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

2.3 同國際接軌的需要。我國是危險化學品生產和進出口大國,加入了第170號國際公約《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和《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全球協調制度》(簡稱GHS),因此,危險化學品管理各環節應符合第170號國際公約和GHS要求。危險化學品企業必須采取國際上通行的標準和做法,這不僅能有效保護我國國民的健康和環境,而且能夠增強我國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擴大進出口貿易和國際交流。

3 安全管理現狀

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體制、法律體系和規范標準相對落后,致使危險化學品事故多發,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還對環境造成污染。近年來,我國政府加強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起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出臺了《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和《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標準,有效預防、控制了危險化學品事故多發局面。但是由于危險化學品行業的發展速度很快,危險化學品管理體制雖歷經變革,卻始終跟不上市場的發展,存在著立法滯后、制度標準矛盾、與國際接軌不充分等突出的問題。

4 安全管理對策措施

4.1 建立、健全管理法規、標準體系。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國際發展趨勢和我國安全管理現狀,吸取國外先進的管理經驗和做法,參照國際公約,制定和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并持續修訂,跟上危險化學行業的發展步伐。主要應修訂《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的部分條款、《危險化學品名錄》和《劇毒化學品目錄》,在危險化學品鑒別分類技術、限量標準、重大危險源鑒別標準、廢棄物處置等方面統一監管標準,在危險化學分類制度、標簽和標志、安全技術說明書等標準上進一步與國際接軌。

4.2 加強安全管理措施。預防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有效方式之一是完善的組織管理體系。危險化學品企業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中要求的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和完善組織管理體系,從而有效降低危險化學品的危害性。(1)登記管理。是對危險化學品的危害性進行識別、評估、登記并上報主管部門備案。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和儲存條件的企業,將不能通過登記審核,不予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等,不具備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或儲存等工作的資格。(2)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運輸前應按規定包裝,托運危險化學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裝運危險化學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裝卸運輸人員應按照所裝卸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按規定裝卸,并佩戴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裝有劇毒化學品的運輸工具卸貨后必須刷洗干凈。危險化學品倉庫除應根據種類、特性設置相應的監測、調溫、通風、防火、防爆、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靜電、防腐、防泄漏等設備設施外,還應設置專門的通訊報警裝置,以便在發生意外時及時報警。(3)廢棄處置。《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處理廢棄的危險化學品明確規定,必須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和同級環境保護部門、公安部門備案。(4)健康監護。是針對操作危險化學品的工作人員的監護措施,通過健康監護有效保證這類人的健康安全。針對直接接觸此類物質的人員,需要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為其建立完善的健康檔案,并進行全方位的醫務監督。同時針對健康檢查以及醫務監督檢測數據進行存檔備案。(5)安全教育。要下大力氣抓好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安全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和技能。對新工人除了依法進行 “三安全教育”外,要對危險化學品安全操作技能進行專門培訓,熟練掌握危險化學品的理化性能、安全操作要I、應急處理方法,做到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對現有員工要增加教育培訓投入,根據員工年齡、文化層次,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切實提高安全教育效果。(6)應急救援。危險化學品企業應對危險源進行危險辨識和風險評價,依托自身能力和社會資源,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按規定至少每半年演練一次,并根據演練中存在的問題持續改進,確保應急救援預案切實可行。

篇3

關鍵詞: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模式;管理體系;建立

化學品在經濟社會活動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是經濟社會生產活動中不可缺少的一種生產原料和消費品,但是同時化學品本身的屬性以及在使用過程中的潛在危險性也對經濟社會和人身安全等產生威脅。對危險化學品進行監管和控制,既是確保經濟社會活動效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保證,也是提升化學品使用效用和功能充分發揮的重要措施。探究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模式與體系的建立對經濟社會健康持續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當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效并不理想,管理現狀和存在的重要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在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等過程的管理監控不夠,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的企業沒有做好相關的管理制度建設工作,制度不夠健全,沒有在安全管理方面給予足夠的重視,而負責危險化學品管理的相關部門,如質檢部門、工商部門等多個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不夠暢通,管理工作和秩序比較混亂。其次,關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不夠健全,目前使用的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和條例已經不太能夠適應新時期危險化學品使用和發展的需要,在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方面存在著較大的盲點,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控制的法律法規不夠健全,需要進一步的完善和補充;再次,有些安全監管措施不具備強制性,例如危化品安全監管實行登記注冊制度,但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是一項告知性備案工作,一旦危化品生產企業違約,不按照法律法規條文要求進行登記,那么我們監管部門也缺乏行之有效的制約手段。另外,很多企業和部門在危險化學品監管方面存在著安全管理意識差、安全管理知識缺乏等問題,安全操作人員的技能能力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不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生產、使用管理教育培訓工作等都有待進一步加強。

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模式與體系的建立的對策和措施

(一)強化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監管

危險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工作涉及到多個方面的內容,牽扯到多個部門,具有行業多、環節多的特點,因此不論是政府相關部門還是企業都應當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進行強化。首先,要對危險化學品采取登記管理工作,根據區域化學品管理工作實際,建立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數據庫和動態統計分析信息系統,對區域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存儲、使用、廢棄等多個環節進行實時的監控和管理,比如強制要求化工企業定期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及包裝容器進行事故隱患檢查,確保其無隱患運行;要求運輸車輛的危險化學品標識應清晰,車況要穩定,出問題的車輛該報廢報廢、該淘汰淘汰,絕不姑息;對于運輸劇毒、易燃易爆等高危化學品的車輛,要通過GPRS等定位系統或行車記錄儀實時監控車輛情況,防止意外發生等等。最后,各個相關部門與企業之間要緊密合作,強化相關部門之間的互相聯系,構建綜合協調管理機制,對危險化學品從生產到使用、廢棄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控制管理,并做好安全監管信息時時共享。

(二)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

根據我國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的實際,結合國內外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的經驗,按照相關標準對我國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進行健全。首先,要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進行修訂,要結合現階段危險化學品監管工作現狀、特點和趨勢進行修訂,完善案例條例。其次,要針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配套規章進行制定,尤其是在危險化學品的鑒別、限量標準和鑒別標準等進行統一規范和要求,做到能與國際接軌,能滿足國內經濟發展需要。另外,在危險化學品管理的相關細節,如標簽、標志和相關技術說明書等標準上與國際相關工作進行統一和規范。

(三)構建高水平的危險化學品管理技術隊伍

高水平的危化品管理技術隊伍是確保危險化學品監管工作科學和規范的重要保障。首先,企業要強化安全管理人員操作水平的培訓,對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管理技術優化等進行培訓,提高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技術能力。其次,政府以及相關部門要做好相關培訓工作,在資金投入、人員配備等方面做好相關的安全研究工作,政府可以委托相關的技術機構對化學品安全、危險化學品作業條件有害性評價等方面進行研究,建立高素質的技術隊伍。再次,加強對相關危化品生產經營崗位的職業準入要求,比如注冊安全工程師等資格,通過以考代訓、以考代教來促進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與掌握。另外,還要將現代信息技術,如GPS定位系統、網絡控制系統技術等應用到危險化學品監管模式當中,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模式的科技含量。

三、結語:

綜上所述,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離不開危險化學品,但其固有的危險性也給人民群眾帶來威脅,2015年天津港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必須引起我們高度警惕。如果安全生產監管不善,危險化學品發生安全事故,不僅會給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而且會給社會和環境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迫在眉睫、勢在必行,為了更好的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筆者建議需要對我國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模式與體系進行構建,強化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監管、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構建高水平的危險化學品管理技術隊伍,從而最終實現危險化學品管理控制的科學性和標準性。

參考文獻:

[1]張建奎.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模式與體系的建立探討[J].安全、健康和環境,2009,(2):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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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安全評價

一、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必要性。所謂的危險化學品,就是在化學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是有放射性、腐蝕性,對人員、環境等會有傷害性的化學品。在當今化工產業飛速發展的時候,化學品的用量和應用范圍變得更加的廣泛,隨著危險化學品的種類越來越多,其自身帶有一定的危險性,像是易燃易爆性、毒性等等,決定了其造成事故后果的嚴重性。另一方面,對于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和生產等環節,設備管道的連接復雜性構成安全隱患,如有一點破損,大量的氣體或是液體就會泄漏,迅速的變成蒸氣與空氣混合以致爆炸;如果順著風勢漂移,到了居民區,由于化學品中的一些易燃易爆品遇到明火就會發生爆炸,這就有可能導致了嚴重的事故發生。也正是因為如此,在我們利用了危險化學品的優點同時,也不能忽略它的危險性。必須真正地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監管,防止一些有可能的事故發生。(2)危險化學品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一是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體系有待完善。當前,關于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我國已出臺了一些相關的管理辦法和標準,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一些法律法規,這些條款都對當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帶來了一定的效果,但隨著我國化工行業市場的飛速發展,一些制度已滿足不了目前的發展要求。化工業的發展將近數十年了,至今存在的被人們所知道的化學品有700萬余種,而且每年都在增加,很多都是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我國現行的《危險化學品錄》是早幾年出臺的,導致了一些新的化學品沒能進行登記,形成了監管的漏洞。二是在危險化學品的事故中急救措施不完善。危險化學品的毒性很大,其反應速度極快,在生產或是運輸過程中如有不慎,就會造成很大的危害,甚至發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員的傷亡事故。(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應對措施。針對我國目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現狀和發展趨勢,加快對危險化學品的配套相關規章制度的修訂時必要的,這樣才可以在危險化學品的監管過程中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更好地提高監管手段,切實地避免一些事故的發生。另外,在危險化學品的整個管理的過程中,涉及的部門較多,這就要求各部門間要加強溝通機制,加強聯系,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證整個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對于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救援措施提高,就要加強相關部門的實施能力,提高應急救援水平,從應急救援人員素質和應急科學技術手段多重方面進行完善,并且要進行大范圍的整體要求,全面地提高應急救援水平,從而才能更好地保障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的必要性

針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測,進行安全評價很有必要性。一方面,危險化學品在化工等行業的使用十分廣泛,其本身就具有著一定的危險特性,各種各樣的危險化學品也在連續的上市,一旦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運輸或使用的過程中管理不當,就會造成重大的損失;另一方面,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評價也是包含在安全管理的范圍內,這是對危險化學品在整個管理過程中,對其進行安全的評估。應用安全評價,能夠對一些事故事先采取預防措施,也方便了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使事故的損失最少。

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評價內容

在危險化學品引發的事故當中,以火災、中毒和爆炸事故類型居多,要想更好地對危險化學品進行安全評價,就要以危險化學品的特點為基礎,從事故發生的概率和其影響的范圍等方面進行評價。其內容主要包括:對危險化學品存在的危險因素的判斷,包括在危險化學品的整個管理過程當中,有可能產生的一些危險性因素,以及對事故發生的可能性的評價;還有對危險化學品的作業環境和管理條件、事故的發生及后果的評價,具體到生產運輸環境,管理過程中的人員因素及穩定性的評價等。

四、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評價方法

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評價方法有很多種,例如安全檢查表法,事故樹分析(FTA)和危險性預先分析(PHA)等等。每種安全評價方法都有著各自的特點,其適用的范圍有所不同,在選擇的過程中也要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具體管理狀況,具體的進行安全評價的選擇,并要從事故發生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方面,實行定性和定量全面性評價。

參 考 文 獻

[1]張麗.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探討[J].中國安全生產科學技術.2007,3(6)

篇5

(一)登記內容

危險化學品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單位的基本情況;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生產能力、年需要量、最大儲量;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新化學品及危險性不明化學品的危險性鑒別和評估報告;應急咨詢服務電話及地理位置的標注。

(二)登記范圍

危險化學品登記范圍: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和《劇毒化學品目錄》中的化學品,以及根據危險化學品分類判據判定為危險化學品的化學品。

登記單位范圍: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使用劇毒化學品和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

(三)登記工作的程序

1.登記單位提出登記申請

危險化學品登記單位(簡稱登記單位)通過登錄“*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網站(*)”或“*省安全生產科學研究所網站(*)”的“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系統”(簡稱“登記系統”)提出登記注冊申請。

2.登記申請的開通

省登記辦公室對企業申請進行核準開通。

3.具體登記程序要求

登記單位按要求網上錄入“電子登記材料”,并報送“紙質登記材料”。具體按照《*省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規定》(附件2)中的第二十、二十一條規定執行。

二、基本思路和總體目標

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的基本思路:以《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為基本依據,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省人民政府批轉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意見的通知》(浙政發〔2009〕27號)有關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的要求,結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行政許可、重大危險源備案、安全標準化達標考核等工作,切實加快推進全市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總體目標:計劃用三年時間全面完成全市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2009年做好開展登記工作的各項準備工作,并完成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登記工作;2010年完成劇毒化學品使用單位登記工作;2011年完成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構成重大危險源單位登記工作。

三、登記工作進度安排

(一)準備工作階段(2009年6月底前)

1.落實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責任科室(由行政審批科和綜合監管科共同負責)。

2.參加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培訓。

3.開展本轄區危險化學品登記單位的調查摸底。

(二)動員部署和工作輔導階段(2009年7月底前)

組織召開危險化學品登記單位工作會議,動員布置登記工作任務,明確工作要求,解答登記工作相關的疑難問題。

(三)登記工作階段(2009年8月-2011年10月)

1.登記單位的登記人員按要求登陸進入“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系統”,認真錄入相關登記數據。

2.經省登記辦公室技術性審查后上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審核。

3.網上電子材料審核通過后,及時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聯系,報送紙質登記材料,領取登記證書。

注:紙質登記材料需同時抄送當地安監局留檔。

(四)復核檢查和總結階段(2011年11-12月)

我局將根據省登記辦公室公布的登記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向各地安全生產監察中隊作情況通報,各中隊組織開展轄區內未完成危險化學品登記單位的安全檢查,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總結分析首輪登記工作情況,研究改進工作措施,提出下一輪登記復核具體工作目標和計劃,并轉入常態登記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提高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重要性認識。開展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是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也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賦予各級安監部門的職責。各地安全生產監察中隊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積極配市局做好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確保我市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如期完成。

篇6

一、危化品安全監管方面

(一)嚴厲執法,深化危化品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

1.扎實開展危化品領域“打非”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各類非法建設、生產、經營行為,建立“打非”工作長效機制;開展危化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審批情況專項檢查,重點查處未批先建、重大變更不履行審批手續等非法違法行為。

2.督促危化品企業嚴格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深入開展“治違”工作,重點治理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使危化品企業“治違”工作常態化和規范化。

3.按照__危化16號文內容要求,繼續開展危化品領域年度專項執法行動,堅決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大力整治危化品“老、小、差、危”企業,加大非事故處罰力度,促使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等要求變為企業的自覺行動。

(二)突出重點,大力提升危化品領域本質安全水平。

4.推進危化品企業轉型升級和搬遷關閉。進一步加大對城鎮人口密集區域內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非民用危化品生產儲存企業轉型升級和搬遷關閉力度,督促當地政府認真制定工作計劃,確定企業轉型升級和搬遷關閉時間表、詳細的工作方案和持續推進辦法,做好過渡期的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對限時關閉化工企業危化品的排查,其所存危化品必須在關閉前清理完畢,強化設備設施拆除過程安全生產工作。充分利用行政許可這一抓手,穩步推進危化品經營單位個轉企工作。

5.加快危化品企業安全條件提升綜合整治。按照《__市提升危險化學品領域本質安全水平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完成__年專項整治的各項工作。開展未經正規設計的在役危化品生產儲存裝置排查,督促企業聘請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在役危化品生產儲存裝置進行設計診斷,及時完成設計缺陷的治理工作。全面完成涉及15種危險化工工藝裝置的自動化安全控制系統應用改造;涉及重點監管危化品的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以及危化品重大危險源的自動化控制系統改造工作完成60%以上;按要求推進涉及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裝置的自動化控制系統改造。新項目涉及“兩重點一重大”裝置,在設計階段按照標準規范要求,開展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引導和督促企業按照《化工企業工藝安全管理實施導則》要求,規范企業危化品安全信息收集和過程危害分析、規程制度完善和培訓教育、承包商管理和特殊作業管理、設備設施維護和變更管理、生產準備和事故應急管理等過程管理,提高和規范安全管理水平。

6.推進化工園區(集聚區)規范化管理。按照省政府有關文件和基層基礎建設年要求,督促各地加強化工園區(集聚區)安全監管機構和隊伍的建設,確保監管力量和素質適應日常監管工作要求。按照浙政發〔__〕27號要求,落實化工園區(集聚區)定期開展區域性安全風險評價工作,落實重點目標的安全監督監管措施,控制安全風險容量。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化工園區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開展化工園區(集聚區)規范化管理調研活動,研究落實 “科學規劃與建設、建立園區安全生產一體化管理體系、嚴格園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安全措施。認真學習上虞化工園區安全監管經驗,積極推行強制更新設施設備、強制淘汰落后工藝、強制落實生產自動化改造、強制推進隱患排查治理、強制開展安全培訓等“五項強制”措施。對“老、小、差、危”危險化學品企業集中區域,應按照“三個一批”,即淘汰關閉、扶持提升、發展培育一批要求,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7.開展穿越公共區域的危化品輸送管道專項治理。進一步查清城鎮危化品輸送設施的分布走向、物料名稱、權屬單位、安全現狀和主管部門。督促企業完成危化品管網全面檢測、安全風險評估,確定各類管網的安全狀況和安全風險等級等工作。按照國發〔__〕40號文件要求,落實地方政府責任,開展危化品輸送管道違章占壓和防護距離不足以及各類管道鋪設重疊交叉等突出問題的專項整治。

8.強化危化品使用企業監管。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總局令第57號)規定,開展相關企業的排查,推進各項工作措施,明確申報辦證時限,及時完成許可任務,落實安全監管。繼續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對使用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危化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等八類企業落實安全現狀評價、相關人員持證上崗、作業場所符合要求等措施。

(三)明確任務,著力推進危化品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9.全面完成企業安全標準化創建。以安全標準化各項安全措施有效運行為重點,突出企業車間、班組崗位安全標準化建設;以落實安全規范、嚴格安全管理、運行安全體系為主要內容,利用企業自身力量,全方位推進標準化管理體系的運行;以督促企業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安全標準化自評為推手,促進各項措施落實。鼓 勵有條件的三級安全標準化企業,積極爭創二級、一級安全標準化。進一步簡化微型危化品企業三級安全標準化考核內容,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促進此類企業開展安全管理規范化建設。

10、建立危險化學品企業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按照《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和《__市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常態化管理辦法》要求,督促企業完善和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制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企業自查自糾自報、監管部門督查督辦督導的管理機制。推行危化品企業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逐月逐級向安監部門報告制度,建立四級危化品企業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上報專用郵箱,對隱患排查、治理、銷號進行動態管理,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按照危化品企業“先走一步、更深一層”的要求,推動企業積極開展危險源辨識安全風險分析和控制,即風險點排查治理活動,自覺開展風險點(危險源、事故)預警告知活動,實現安全生產關口前移、主動預防、前瞻防范。

11.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按照《關于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的實施意見》要求,結合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職情況考核,每年開展一次危化品企業安全生產等級評估,嚴格按照評估等級,實施分類監管。積極參與“黑名單”和“十佳誠信”企業評定,促進和完善企業安全管理自我約束機制,自覺建立企業安全生產誠信機制。

(四)打牢基礎,努力加強危化品企業安全監管。

12.嚴格按照省安監局等三部門《關于提高我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人員安全生產從業條件的指導意見》要求,督促企業落實從業人員崗位條件,特別是安全管理負責人更應率先落實;嚴格執行危化品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各類教育資源,加大化工專業技術和安全管理人員能力培養。推廣海寧做法,開展企校合作辦學(班),實施訂單式、定向型化工從業人員培訓教育。

13.繼續按照《關于印發<__市危險化學品企業專家安全檢查制度>的通知》要求,督促企業簽約相關專家參與安全生產檢查,或由鎮(街道、園區)統一聘請專家為企業提供常年服務,幫助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標準化工作,提高企業安全保障水平。

14.以縣或化工園區(集中區、化工企業集中的鎮和街道)為單位,推行危化品企業安全管理負責人月度例會制度,通過開展工作匯報和經驗交流、上報隱患排查治理月報,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使命意識,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15.完善《__市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基礎管理記錄本》相關內容,進一步幫助企業弄清安全生產日常管理的基本內容和方法,促使企業把法律、法規、標準和文件等要求融入到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之中,提醒企業認真抓好各項工作落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過程管理,推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

16.根據《關于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要求,督促企業按時、按要求將年度安全費用使用計劃和上一年度安全費用的提取、使用情況報縣(市、區)安監局進行備案;嚴格按照省安監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危險化學品專業事故統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實《危險化學品事故簡報表》和上半年、下半年本地區危化品事故統計表。

17.開展對安全監管部門和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職情況考核。在去年試點的基礎上,全面推進危化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職考核,進一步推進各項制度的落實,并對考核結果通報公布。對各縣(市、區)安監部門落實危化品監管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進一步推進各項工作任務的實施,堅決糾正辦事拖拉、工作膚淺、消極怠工的行為。

18.全面開展危化品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充分發揮文化引領風尚、教育員工、服務社會、推動發展的作用。要以危化品企業為重點,大力培育安全文化示范企業,用典型引領,促進企業完善和落實安全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隱患,糾正習慣性違章,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五)嚴格許可,全力把好安全生產準入關。

19.嚴格危化品建設項目準入門檻。嚴把危化品建設項目落戶準入關,杜絕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化學品、合成氨等涉及重點監管危化品和危險化工工藝的建設項目在非化工規劃區(集聚區)建設。加強對涉及國內首次使用化工工藝建設項目的審查,對無法提供省級有關部門組織安全可靠性專家論證書面意見的建設項目不予審批。

20.加強危化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管。重點審查建設項目的產業布局和選址區域規劃符合性、周邊環境適應性、工藝技術成熟可靠性等內容;全面落實涉及高溫高壓、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險工藝的新建化工裝置安裝自動化安全控制系統,大型和高度危險的化工生產裝置安裝緊急停車系統。

21.嚴格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項目應邀請省級安全專家進行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對存在的問題必須認真落實整改,整改完成情況要經安全評價服務機構和當地安監部門的確認。

22.嚴把危化品安全使用、經營許可關。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環節的安全管理,按照經營進市場的要求,嚴控經營單位數量。嚴格許可證的注銷、吊銷和定期公告制度,未按要求辦理相關許可證延期的一律予以注銷。根據行政許可分工,加強對縣級安全監管部門經營許可發證情況的檢查和指導。

23.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工作。按照局行政審批管理制度要求,加強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窗口工作管理,統一規范行政審批事項、依據、條件、程序、期限等內容,做到規范行政審批、嚴格受理條件、提高服務質量。

24.加大行政審批服務 力度。積極響應市委市政府號召,牢固樹立為企業服務思想,主動配合投資項目審批代辦制度的實施;采取重大項目重點辦理措施,開展模擬審批與企業按需審批相結合,在承諾時限的基礎上再提速20%,不斷提高審批效能。

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方面

1.持續深入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工作。認真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依法加強對涉嫌犯罪的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刑事責任追究的通知》,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協作配合,加大對非法經營儲存煙花爆竹行為的查處力度。不斷完善煙花爆竹“打非”工作體制機制,通過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和聯合執法行動,加大對非法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產品的打擊力度。切實落實縣、鄉兩級政府及村委會的“打非”責任,把“打非”工作落到實處。繼續深化煙花爆竹企業“治違”工作,強化對煙花爆竹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治理,切實加大處罰力度,促使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2.進一步推進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促進標準化管理體系持續有效運行,落實零售經營規范化建設。

3.深入開展煙花爆竹行業專項治理,及時排查和消除隱患,落實安全責任。以專店、專柜、包廂式專間三種經營方式為樣式,加強對煙花爆竹經營場所隱患的排查治理,加大對超量存放、超規格經營煙花爆竹產品處置力度,有效降低安全風險。

4.充分利用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在打非方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積極推行煙花爆竹安全協管員制度,在培訓、試行、規范操作的基礎上,協助安全監管部門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5.研究探索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布點規劃,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眾、合理布局、誠信設店、總量控制”的原則,科學構建我市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網絡;學習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監管計分管理辦法,堅決取締從事非法銷售活動的零售經營店,建立安全、規范、有序的煙花爆竹經營秩序,提升煙花爆竹安全經營條件。

三、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方面

1.督促有關企業落實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并落實管理制度。健全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銷售負責人分工負責的責任體系。

2.加強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的條件審查和相關備案等行政許可工作,做好證前審查與證后監管的結合,重點審查企業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的完善性、針對性及管理制度執行情況,易制毒化學品生產、銷售、入庫(出庫)臺帳以及原始記錄(證明)的完整性、一致性。

3.做好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信息系統應用工作。加強對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信息系統中填報數據的審核工作,加大對季報、年報等數據填報的督促力度。

4.配合公安等部門,推進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聯合監管工作,積極參與禁毒委及其他部門聯合開展的有關活動,認真完成分工任務。

四、應急管理工作要點

1.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建設。各縣(市、區)安監部門要明確履行應急管理的科室、專(兼)職應急管理人員和分管領導,理順上下級關系;危化品大中型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確保各項工作落實。

2.加強危化品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按照嘉政辦發〔__〕147號文件要求,加強危化品企業市級應急救援基地、縣級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優化人員配置,確保人員實際到位。加強企業應急救援隊伍技能訓練。要以危化品企業員工五項應急技能培訓考核為基礎,結合企業自身特點,制定年度訓練、演練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救援訓練。

3.加強區域應急聯動機制建設。督促各縣(市、區)不斷完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手冊》,明確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處置流程、指揮報告程序、縣級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等內容。健全以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為主力,危化品企業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骨干,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為補充的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體系。

4.深化危化品企業應急預案備案管理等工作。進一步完善企業應急預案的修訂、評審、備案工作,重點突出現場處置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對所有重大危險源、重點工作崗位、要害部位都要編制專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做到簡明扼要、掛牌公示。督促各縣(市、區)要在全面落實危化品企業應急救援預案備案的基礎上,制作危化品企業應急預案合訂本;有重點、分步驟的推進涉及重點監管危化品使用企業的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工作。

5.不斷加強應急救援物資器材的儲備。各縣(市、區)要定期統計區域內企業應急救援物資器材設備的儲備情況,建立應急情況下的調用機制,督促危化品企業配備與其生產相匹配的應急救援物資,加強承擔危化品專業應急救援任務的企業或單位應急裝備物資的儲備。

6.繼續開展應急技能比武和應急救援演練。按照《危險化學品企業員工五項應急技能培訓考核參考標準》,充分利用第12個安全生產月應急演練周這一平臺,督促危化品企業開展技能訓練、比武活動,提升企業員工應急技能訓練的積極性。各縣每年至少開展一次以危化品事故應急處置為重點的綜合性應急救援演練,進一步加強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建設。

篇7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國家、省、市關于危險化學品的各項管理規定,按照“合理規劃、嚴格準入、改造提升、固本強基、完善法規、加大投入、落實責任、強化監管”的要求,認真查找整改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進一步推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以開展“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活動為載體,深入貫徹落實各級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監管、行業管理、企業負責、社會監督”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突出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監管力度,推動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維護和保障好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全縣安全生產形勢平穩。

三、活動內容

(一)深入學習法律法規

1.縣政府相關部門和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各級機構要重點學習《安全生產法》、《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省政府令第225號)、《*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2009年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成府發〔*〕69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成辦函〔2009〕4號)、《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組織觀看生產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

2.全縣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重點學習《安全生產法》、《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四川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定》(省政府令第216號)《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省政府令第225號)《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組織觀看生產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

3.學習方式:采取集體學習、分組討論的方式進行。

(二)進一步推進“兩個主體責任”落實

1.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管責任

縣政府相關部門和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能的各級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制定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對本范圍、本行業、本單位安全管理、責任落實的自查工作,切實解決制度不健全、機構不健全、責任不落實等問題。縣政府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打擊非法危險化學品從業行為。

安監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的監督管理,查處危險化學品違法、違規行為。開展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易燃易爆化學品專項整治;積極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繼續推進化工企業進區入園,嚴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經營許可;推進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公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公共安全管理,從嚴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和公路運輸通行證,并對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刑事案件,并追查涉案的危險化學品原材料的來源及危險化學品、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的去向。在開展的聯合整治行動中,嚴厲打擊拒絕、阻礙或暴力威脅行政執法行為。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查處無資質運輸工具、人員和加強打擊非法運輸危險化學品從業行為。

質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加強對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儲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與之相關的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檢測工作。

環保部門負責對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督促企業落實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的環境保護防范措施和污染防治工作。

工商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營業執照的核發并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市場經營活動。查處無證照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危險化學品行為。

2.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管理責任

建立健全并完善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論證、評價和管理制度,設施、設備綜合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設施、設備維護、保養、檢(維)修制度,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考核制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現場安全管理和崗位安全生產標準化操作制度、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體系管理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消防、運輸、儲存、防火等其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相應的工作臺帳。

(三)扎實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重點工作

1.合理規劃產業安全發展布局,嚴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經營許可。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產業集聚”與“集約用地”的原則從嚴審批,確保新的化工建設項目一律進入化工園區,推動現有化工企業搬遷入園。

2.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和專項整治。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力度,督促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定期隱患排查制度,把隱患排查治理納入企業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和常態化。創新工作方式,加強重大隱患整治和跟蹤監督、掛牌督辦,對安全管理薄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認真、存在重大隱患的單位,建立預警通報、企業法人代表約談等制度,督促其加快整改。強化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劇毒、易制毒、合成氨、氯堿、氯酸鉀等專項整治,著力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3.加強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存在重大危險源的企業要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應急救援預案,實施實時監控。縣政府將逐步完善重大危險源監控平臺,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

4.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特別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劇毒、易燃易爆、強腐蝕危險化學品等從業單位要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定期開展事故應急演練,適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5.加大安全經費投入。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涉及危險工藝的生產裝置實現自動控制情況調查,督促企業加大安全生產經費投入,引進先進技術和設備,積極推進涉及危險工藝的生產裝置實現自動控制。繼續完善交納風險抵押金保障制度,足額提取安全費用,保證用于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和有效實施。

6.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開展安全標準化達標工作,加大推進力度,確保今年實現2家以上危險化學品企業達標。

7.做好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做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單位登記工作。

8.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管。落實發貨環節查驗登記、車輛實時監控、信息通報協查、聯合執法機制,嚴厲打擊超速超載和無資質運輸行為,防范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

9.嚴格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置的安全監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相關規定,凡生產、經營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單位,須及時向我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廢棄化學品種類、數量以及貯存狀況,并將廢棄化學品及時轉移至具有處置資質的單位安全處置,轉移時要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辦理轉移手續。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規定,廢棄化學品存儲期不得超過1年。

10.積極推動劇毒化學品集中配送。加強劇毒化學品流通過程的安全管理,力爭在短時間內實現劇毒化學品集中配送。

11.嚴厲打擊危險化學品非法從業行為。繼續開展以打擊危險化學品非法生產、儲存、運輸為重點的專項行動。建立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和非法生產經營的單位,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機制。

12.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加強安全監管機構和監管隊伍建設,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機構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裝備,加強監管人員和從業人員培訓,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依法行政能力和執法水平及從業人員素質。

四、督查檢查

(一)時間安排

*縣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活動領導小組分別在4-5月、8-9月對我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活動情況進行檢查。

(二)檢查方式

一是聽取匯報,查閱資料。檢查組要全面聽取所到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工作匯報,查閱相關文件、記錄及資料。

二是突出重點,注重實效。檢查組要切實深入到重點單位、企業進行檢查,力爭掌握實情。

三是隨機抽查,現場檢查。檢查組要對各鎮鄉安監機構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活動的進展情況隨機抽查,及時跟進,切實掌握實情。

四是發現問題,限期整改。針對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檢查組要立即當場指出,并責成有關單位指定專人負責,限期整改。

五、組織保障

為確保“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活動順利開展,成立*縣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活動領導小組。

*

縣環保局縣工商局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日常工作由危險化學品及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管理科負責。

六、步驟與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縣政府相關單位和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能的機構以及全縣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制定“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活動實施方案,明確學習的重點內容、方法和步驟以及措施和要求,具體領導組織開展活動,搞好動員部署。

(二)組織學習,檢查整改階段(5月至10月)。縣政府相關和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機構以及全縣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按照活動的要求,認真組織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開展自查,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分步驟、有計劃地實施整改。縣“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活動領導小組將適時進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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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品和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以及《品和生產管理辦法(試行)》、《品和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等法規性文件要求,加大對品和等特殊藥品的管理力度,規范企業經營管理行為,進一步凈化特殊藥品市場秩序,從源頭上遏制特殊藥品流入非法渠道,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檢查目的

(一)進一步摸清藥品批發企業特殊藥品管理實際情況,健全特殊藥品長效監管機制;

(二)進一步堵塞企業管理漏洞,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企業,提高企業守法意識和特殊藥品管理水平;

(三)進一步強化品、等特殊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提高企業禁毒守法意識,推動企業健全特殊藥品管理流程,增強企業法人法律意識、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

(四)促進企業誠信體系建設,規范企業特殊藥品生產、經營行為,杜絕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發生流弊。

三、檢查范圍和時間

(一)檢查范圍:全市所有品、、藥品類易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使用品、、藥品類易毒化學品原料的藥品生產企業。

(二)時間安排:2011年8月2日至8月15日為檢查、整改、查處階段;2011年8月16日至8月25日為總結上報階段。

四、檢查內容

(一)對品、第一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企業的檢查

重點檢查是否建立品和第一類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購銷、儲存、配送管理等環節是否符合《品和管理條例》規定的相關要求;是否存在跨區域銷售品和第一類情況。

(二)對第二類企業的檢查

要以曲馬多、地西泮為重點品種、以生產經營為重點環節開展第二類監督檢查。對生產企業重點檢查企業計劃執行情況、藥品生產、銷售記錄,購買方資質審查及到貨確認情況,藥品電子監管碼使用情況;對藥品批發企業重點檢查藥品購銷渠道,購買方資質審查及到貨確認情況,藥品電子監管碼使用情況。對藥品生產、批發企業除現場檢查外,還應根據企業銷售記錄,抽取20%的經營品種跟蹤核實銷售流向。

(三)對含品、、藥品類易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生產企業的檢查

重點檢查企業原料藥購進、儲存、使用和安全管理情況,其中含麻黃堿復方制劑、復方地芬諾酯片、復方甘草片還要重點檢查企業相關藥品銷售專人專責、購買方資質審查外,還應根據企業銷售記錄,抽取不低于10%的購買方進行跟蹤核實銷售流向。

五、檢查要求

(一)加強領導,嚴密組織。各區、縣局要充分認識當前特殊藥品監管的重要性和嚴峻性,按照市局的統一部署,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相關科室密切配合,結合本地特殊藥品監管實際,周密部署,扎實開展好本次專項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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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危險化學品;生產管理;現狀;措施

中圖分類號:TU2文獻標識碼: A

1、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危害

1.1、人員中毒

突發性危化品事故經常會導致多人中毒,甚至多人死亡,常被稱為重大災害性事故。如發生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死亡人數在30人以上,則形成為特大災害性事故。比如2013年8月31日,上海翁牌冷藏實業有限公司液氨泄漏事故,造成15人死亡、20余人受傷,其中5人重傷。

1.2、燃燒和爆炸導致人員傷亡、建筑物遭破壞

危化品事故中的燃燒和爆炸會導致人員傷亡,造成爆炸點和周圍建筑物破壞。如2013年3月19日,濰坊海圣化學有限公司的火災爆炸案。造成8人死亡,多人燒傷。對周圍的建筑業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2、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生產管理現狀分析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過程中企業安全意識的欠缺是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重要原因。在企業的發展中,強化產品安全生產需要投入一定的資金成本,而一些企業為了追求經濟效益就產生了利潤與安全之間的沖突。因此在安全意識方面,危險化學品生產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企業具有僥幸心理,重視經濟利益追求而忽略安全生產投入;二是在欠缺安全管理意識的基礎上企業使用滯后的管理辦法,導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混亂;再者是對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過程中,安全投入問題集中體現為人才投入以及資金投入欠缺。

3、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探討

3.1、強化宣傳,提高認識

首先,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對安全生產進行高度重視,并對儲存、使用流程做出全面防范。做好宣傳與培訓工作是確保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使用的有效手段,同時也是提高安全風險防治能力的重要途徑。所以,在具體工作中,相關企業首先要對安全生產使用法律法規進行宣傳,讓工作人員認識到安全生產對企業發展的重要性,并引導工作人員樹立安全生產理念。同時,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實踐中,企業還需要將安全管理工作從被動向主動轉變,從重視處理向強調預防轉變,通過邀請相關行業專家來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事故管理、法律法規以及應急處理知識做出講解,以此來提高員工對法律法規的了解以及對相關安全事故的認知。另外,可以利用網絡、電視等宣傳媒介來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使用的宣傳活動,從而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塑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同時,企業有必要對安全培訓教育情況以及安全生產使用制度落實情況做出嚴格的監督與考核,以便確保培訓工作以及安全生產制度的有效性。

3.2、完善應急體系

首先,危險化學品企業要重視應急機制的構建。在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過程中。構建統一指揮、合理結構、靈敏反應、高效運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體系是以人為本的重要體現,也是確保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經營、儲存、使用的重要保障。在此過程中,要充分借助地方安委會專家的作用,調動企業安全管理的主動性與積極性來構建合理的安全預防與應急處理工作流程和運行機制。其次,危險化學品企業要重視應急預案體系的完善。應急預案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以及現場處理方案等,結合實際情況編制具有可行性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作為企業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重要依據,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做出動態調整是應急預案體系完善中的重要內容,在此方面,要強調危險化學品存儲以及集中生產中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在對應急處理體系進行完善的基礎上提高安全事故處理能力以及完善安全事故預防體系,確保在安全事故發生之后能夠對事故進行有效且快速的控制,從而使得人民群眾生命與財產安全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再者要在實際工作中重視事故演練工作,每當完成演練之后,對應急預案做評價,并建立一個應急響應系統,一旦發生事故,立馬結合事故的實際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將現場人員與物品迅速撤離,降低事故的損失率。進一步建立完善現有各級政府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管部門聯席制度,各個部門緊密配合,支持有關部門對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活動。

3.3、創新安全生產管理方法

現階段,我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的安全管理方法依舊比較傳統且混亂,以至于傳統管理方法的較多弊端存在于生工作過程中,致使整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經營活動中充滿了安全隱患因素以及事故風險,從而給生產經營工作人員的生命健康造成一定的威脅。因此,在工作中需要探討一些有效措施改變與創新傳統安全管理方法,從而降低企業的危險因素。基于此,在以后的安全管理過程中,要不斷創新安全管理方法,不斷的總結以往安全事故案例的經驗與教訓,同時,積極的吸收與借鑒西方國家的先進安全管理方法,從而有效對傳統安全管理方法進行創新,進而保障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的安全。

3.4、強化人員安全培訓

首先,良好的師資資源是保證安全培訓效果和質量的必要條件。企業安全培訓講師應由具有豐富安全管理經驗的一線安全管理、技術人員或者注冊安全工程師擔任,若本單位人員不能勝任時可外聘有資質的安全培訓人員擔任講師。其次,在具體的培訓過程中結合現有的多媒體技術,采用如情景模擬法、講授法、點評法等多種培訓方法。第三,在培訓結束后,企業應嚴格落實安全培訓記錄制度,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價,總結培訓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之處,做好資料存檔。

3.5、做好隱患、事故管理

安全隱患是誘發事故的根本源頭,若是將隱患消除則可避免發生安全事故。危險化學品企業的隱患管理工作,首先要建立隱患排查制度,定期進行隱患檢查工作,將隱患排查工作落實到位,在排查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立馬采取相應措施解決。其次,嚴格開展排查工作,排查時全體人員都要參與,不留任何一個死角,針對重大隱患,若是不能立馬進行消除,需要采取防范措施,將事故發生率降到最低,然后相關人員進行備案,將其納入到技改項目當中,定好整改的時間,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任務。進行事故管理工作,主要是對已經發生的事故進行原因分析,調查了解誘發事故的真正原因,并對事故造成的危害的生產人員、物品進行快速轉移,查找到原因后向所有人員說明情況,避免事故再次發生,并通過現場安全教育的方式,使所有生產人員吸取教訓,認識到不安全操作所造成的危害,若是外部企業發生事故,則同樣吸取教訓,避免本企業重演。

總而言之,現階段,我國很多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情況依然令人擔憂,這就要我們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從問題的原因出發,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提高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強化安全生產、經營、儲存、使用管理,以此逐漸減少危險事故的發生,促進社會穩定與和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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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悅.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危害及處置措施[J].廣東化工,2014,19:128+141.

篇10

一、整治目標

以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為依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突出重點,依法整治,逐步實現危化品安全管理法治秩序;進一步落實危化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各項監管措施;強化危化品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能和素質;完善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遏制重大傷亡事故,有效預防和減少一般危化品事故的發生,確保全區安全生產形勢基本穩定。

二、整治范圍和重點

專項整治的范圍為全區各類危化品從業單位,對危化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和廢棄物處置等各個環節進行全面整頓,重點是不具備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和資質要求的危化品從業單位;存在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的危化品從業單位;非法從事危化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利用危化品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三、整治的主要任務

(一)強化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安全監管

1、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和江蘇省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在全省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開展“五個整頓、兩個關閉”工作的通知》(蘇安辦[2004]14號)要求,我區繼續深入開展危化品從業單位“五個整頓、兩個關閉”工作。要以生產規模較小、安全生產條件較差的企業和甲類火災爆炸危險的企業為主要整治對象,集中開展對未經安全審查批準、安全評價和規范設計而擅自更改生產工藝路線或工藝路線不成熟、擅自科研試制或擴大生產新產品、擅自開工建設危化品生產項目、無危化品生產許可證(質監局核發)進行生產等行為,以及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等情況的專項整治。各鎮、街道、園區辦要以危化品易燃易爆場所、加油(加氣)站和危化品生產、使用、儲存企業為重點,排查和整改隱患,對非法從事危化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等活動及經停產整頓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危化品從業單位,要立即上報區安監區按照“五個整頓、兩個關閉”的要求予以關閉,確保危化品生產、儲存企業的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2、強化危化品運輸環節的執法檢查。公安、交通、海事、安監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道路和水路危化品運輸的安全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危化品運輸車輛證照和人員資質證件審查制度,嚴格執行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制度,對不具備資質或在內河運輸劇毒化學品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處罰。

3、加強危化品廢棄處置環節的監督管理。環保部門要與安監、公安部門協調配合,制定辦法,采取措施,切實做好廢棄危化品的處置工作,防止廢棄危化品的流失和不規范處置導致環境污染事故。危化品從業單位所有過期、失效的危化品和危化品包裝物必須送交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安全處置,并嚴格執行轉移聯單制度。特別要把轉產、停產、停業、搬遷或解散的危化品生產、儲存、使用單位列為重點監控對象,監督其剩余和廢棄的危化品落實利用或處置單位,落實處置經費,在規定期限內全部利用或處置完畢。對發現的丟棄危化品實行行政待處理。

4、加大對劇毒化學品的管理力度。各鎮、街道、園區辦要全面掌握本地區劇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使用、儲存情況,徹底摸清劇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儲存企業的底數。督促、指導劇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儲存企業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規范的銷售、購買、儲存、使用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別要健全和落實“五雙”管理制度;要建立完善的銷售、購買、發放、領用等流向記錄,嚴格執行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制度。要引導、支持劇毒化學品儲存企業,在加強值班、巡邏守護的同時,積極采用監控報警、與110聯網報警等形式,嚴防劇毒化學品丟失。春江、孟河、羅溪等鎮要對小電鍍廠和小電子器件廠等劇毒化學品使用單位的工藝、設備、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普查,關閉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裝備及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劇毒化學品使用單位。

(二)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基礎工作

1、加大開展安全評價(評估)工作力度。各鎮、街道、園區辦要督促危化品從業單位按照《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開展安全評價工作,包括危化品經營單位和劇毒化學品使用企業的安全評價、危化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危化品生產、儲存裝置的安全評價、危化品包裝物(容器)生產企業的生產條件評價。繼續開展危化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現狀評估工作。對安全評價中提出的存在問題及對策措施,監督企業徹底加以整改和落實,對整改后仍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及評估等級為“不合格”的企業,要立即上報區安監局取消其從事危化品的生產、儲存活動的資格。

2、初步建立危化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區政府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完善《高新區(*區)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加強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應急救援資源,健全應急救援技術、信息支持系統,建設具有快速反應能力的專業化救援隊伍,提高救援裝備水平,增強危化品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能力。同時要督促和指導危化品從業單位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企業自身的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和救援預案,并按規定報市、區安監局備案。

3、深入開展重大危險源辨識、建檔及監控工作。在普查和建檔以及安全評價的基礎上,區安監局要按照《重大危險源辨識》進行辨識,掌握全區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進行有效的監控,并將有關重大危險源情況通報當地公安部門。各鎮、街道、園區辦要督促、指導危化品從業單位對本單位的危化品進行普查和建檔,組織開展危化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以下簡稱“一書一簽”)的編制工作。20*年全面完成危化品從業單位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建檔工作,并全面開展危化品登記注冊工作;自2006年起,嚴禁經營沒有“一書一簽”的危化品。

4、強化危化品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各鎮、街道、園區辦要督促企業定期開展本單位危化品從業人員的有關危化品安全管理基礎知識、事故應急知識等的安全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操作技能和防范危化品事故的能力,減少和遏制危化品事故的發生。今年5-6月份,區安監局要舉辦危化品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培訓班和危化品從業單位的生產操作人員、倉儲保管員、運輸駕駛員、押運人員、運輸船船員、采購員、銷售人員持證上崗培訓班。

(三)嚴格危化品從業單位市場準入

1、規范危化品經營單位市場秩序。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的規定,堅持審查標準,嚴格申請程序,從源頭上規范危化品經營單位的經營行為。區安監局要從嚴審查劇毒化學品經營單位的資質條件,嚴格控制劇毒化學品經營單位數量。對經營設施、從業人員素質等經營條件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危化品經營資格。從事并具備安全基本條件的危化品經營單位必須及時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未取得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一律不得從事危化品經營活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堅決依法查處和取締無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的非法經營危化品的單位和銷售網點。

2、實行危化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所有危化品生產企業必須在20*年6月底前向省安監局提出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各鎮、街道、園區辦要做好企業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宣傳、指導工作,督促企業按期申報。對逾期仍未向省安監局提出申請的企業,區安監局將按《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進行處罰。

凡生產列入已公布的國家質檢總局發證目錄的危化品的企業,還應在規定時間內領取危化品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逾期不領證,有關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

3、危化品包裝物(容器)執行定點審批。要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對用于危化品的包裝物、容器(包括用作運輸工具的槽罐)實行定點生產。危化品生產單位和分裝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的規定采購和使用危化品包裝物(容器)。20*年6月底前,所有危化品包裝物(容器)生產企業必須取得定點證書。

4、區安監局要配合質監、公安、交通等部門要按照國家五部(局)《關于開展危化品罐車專項檢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國質檢特聯[2004]249號)要求,認真開展危化品罐車專項檢查整治工作。危化品運輸車用槽、罐必須由取得經安監部門審查合格后頒發的專業定點生產危化品包裝物、容器證書的企業生產,經檢測、檢驗合格,并根據需要在槽、罐中添加抑制劑、穩定劑和防爆、抑爆材料。

5、嚴格危化品生產、儲存企業的市場準入。要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辦法》(國家安監局令第17號)及省安監局有關文件規定要求,嚴把危化品生產、儲存企業的設立批準關,凡新、改、擴建危化品建設工程項目必須取得設立批準書,并嚴格執行安全評價和安全設施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制度。進行消防設計的新、改、擴建危化品建設工程必須經公安消防部門消防驗收。對未經設立審批、未通過安全設施初步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和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建設、投產的危化品生產、儲存單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律不予辦理登記注冊手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四、整治工作進展

1、動員部署階段(3月份)。各鎮、街道和園區辦按照省、市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明確整治目標、重點、措施和要求,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專項整治方案于3月30日前報區安委會辦公室。

2、企業自查階段(4~5月份)。各鎮、街道和園區辦組織、督促和指導本地區危化品從業單位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專項整治工作的要求,進行對照檢查,制定整改措施和計劃,落實整治任務。

3、全面整治階段(6~9月份)。區安委會組織有關部門指導、督促全區危化品從業單位落實專項整治工作的各項措施、計劃,按照整治工作的進度要求,切實推動本地區整治工作的有序開展。

4、檢查驗收階段(10~12月份)。區安委辦將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驗收,主要檢查各鎮、街道和園區辦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措施和整治效果,實地抽查部分危化品從業單位的安全專項整治情況,并接受省、市檢查組檢查驗收。各鎮、街道和園區辦要在20*年10月前,組織有關部門對本地區危化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驗收,對抽查、驗收不合格的危化品從業單位,要責令停產整頓或依法予以關閉。

五、整治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鎮、街道和園區辦要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切實加強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和協調,有機構和專人負責整治工作,全面落實整治任務和措施。要以安全生產達標為保障,繼續推行分級負責監管制度,落實鎮級監管責任人,并與企業負責人互簽安全責任書,做到整治與監管相結合。

2、突出重點,依法整治。各鎮、街道和園區辦要認真總結開展危化品專項整治以來的經驗,針對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突出重點,依法實施整治。繼續推行重點監管制度,要把整治工作與促進依法生產經營、依法監管結合起來。通過深化整治,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意識,采取法律約束、政策導向、行政監管、搞好服務等多種手段,推動危化品從業單位形成自我約束、不斷完善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推動危化品的監管工作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3、跟蹤督查,狠抓落實。各鎮、街道和園區辦要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經常性督查,確保整治工作真正落實到從業單位。區安監局要對全區的專項整治的進展情況進行督查和指導,推動專項整治工作有序開展和不斷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