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范文
時間:2023-11-04 09: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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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為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突發事件的潛力和水平,指導和規范校園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減輕或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休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和防治法》、《校園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檢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公共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大力宣傳普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休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發現病例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對傳染病突發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職責。校園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校園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工作。[由Www.QunZou.Com整理]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潛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三、組織管理
校園成立由校長負責的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落實校園的突發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制定本校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防治職責制,檢查、督促校園各項突發事件防治落實狀況。
3、廣泛深入地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突發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科學防病潛力。
4、建立學生缺課登記制度和傳染病流行期間的檢疫制度,及時掌握師生的身體狀況,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早期表現的師生,及時督促其到醫院就診,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5、開展校園環境整治和愛國衛生運動,加強后勤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改善衛生條件,保證校園教室、食堂、宿舍、廁所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
6、開展校園供水系統進行安全檢測,嚴格對有自備供水的校園的水源、防護和水質的消毒,確保學生喝上安全飲用水。
7、及時向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小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匯報校園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狀況,并用心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對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發事件預防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校園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1、將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的職責落實狀況納入校園的綜合評估體系,并定期開展專項督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措施。
2、經常對食堂衛生、教學環境和生活區環境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
(二)增加校園衛生投入,切實改善校園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強化校園衛生規范化管理。
1、校園群眾食堂。食品從業人員人人持有健康證、培訓上崗并注意個人衛生;對患有“五病”(活動性肺結核、菌痢、化膿性皮膚病、傷寒、肝炎)的人員堅決杜絕使用。
2、購銷和使用的食品定點采購并按規定驗收,不向學生出售變質的食品和“三無”(無廠名、無廠址、無生產日期)產品;食品加工過程和儲藏做到生熟分開;餐飲具做到采用高溫或藥物嚴格消毒,并有消毒措施。
3、食品及其原料儲存和食品制作間做到具備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實專人、專鎖、專保管職責制,強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
4、加強校園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傳播。校園務必向學生帶給貼合國家衛生標準的飲用水和開水,學生飲水務必單人單杯,對自備水源的蓄水池每年務必徹底清洗消毒,確保水源不受污染。
5、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重點搞好食堂衛生、宿舍衛生和環境衛生,為學生帶給一個安全衛生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6、加強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等有害物質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誤引起突發事件。
(四)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疫抗病潛力。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公共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性傳染病的預防,透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電視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公共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潛力。
3、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和預防食物中毒的專題教育,增強學生識別腐敗變質食品、“三無”產呂、劣質食品的潛力,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各類食品。
4、督促和組織師生加強體育鍛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提倡合理營養,不斷增強體質。
五、突發事件監測和報告
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資料包括:重大傳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學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種事故及嚴重異常反應,以及其它重大疑難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發事件監測
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系統。對師生員工中的缺勤者查明缺勤原因。對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醫進行登記匯總并進行追蹤觀察,分析其發展趨勢,必要時采取進一步的措施。
(二)突發事件報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逐級報告制度,并確保監測和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及時發現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突發事件期間,校園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并開通疫情監控聯系電話。
2、嚴格執行校園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程序。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對疫情實行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嚴格按程序逐級報告,確保信息暢通。
出現群眾性中毒、甲類傳染病病例、乙類傳染病爆發、醫院感染爆發及其他突發衛生事件時,校園應立即向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報告,并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在2小時之內向惠濟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同時向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3、任何人都不行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突發事件。
4、建立突發事件舉報制度。任何人都有權向衛生部門報告突發事件隱患,有權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有關不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的職責的狀況。
六、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
根據突發事件的不同級次分類,結合校園的特點,在必要時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作出應急反應。
(一)傳染病
1、一般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于一般突發事件的疫情
(1)啟動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2)校園做好進入應急狀態的準備,落實各項防治措施。
(3)校園內尚無疫情發生,可持續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嚴禁群眾活動。
(4)傳染病流行時加強對發熱病人的追蹤管理;呼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教室、圖書室、食堂、學生公寓等公共場所做到加強通風換氣,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5)嚴格執行出入校門管理制度。
2、重大突發事件
(1)開展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印發宣傳資料,在校園張貼宣傳標語宣傳畫,提高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護潛力,外出和進入公共場所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2)對全體師生每日定時測量體溫,發現異常狀況及時上報。
(3)對重大傳染病的密切接觸者,配合衛生部門做好隔離工作。
(4)加大進出校門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員進入校園。
(5)校園根據狀況,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疫情防控工作的狀況。
3、特大突發事件
采取以下措施:
(1)實行封閉式校園管理,住校學生不得離開校園,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校園。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員的流動狀況,教職工外出務必請假。外出學生和去疫區的人員返校后,務必進行醫學觀察。對缺勤者要逐一登記,及時查明缺勤原因。發現異常者勸其及時就醫或在家醫學觀察,暫停上學或上班。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動。校園不組織師生參加各類大型群眾活動,校園不安排教師外出參加教研活動。
(4)對教室、學生公寓、實驗室、食堂、廁所等場地使用期間每日進行消毒,通風換氣。
(5)校園每日公布校園疫情防控工作的狀況。
4、校內疫情
校內若出現重大傳染病疫情,將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同時要根據實行狀況,適時開展好下工作:
(1)根據出現傳染病的種類和病人的活動范圍,相應調整教學方式。出現一例傳染病,可對該班級調整教學方式,暫時避免集中上課;出現一例上述的臨床診斷病例或兩例以上疑似病例,可在報請上級批準后,對該班級和相關班組實行停課;如出現兩例及以上上述的臨床診斷病例及校內續發病例,可視狀況擴大停課范圍。
(2)采取停課措施的班級,可合理調整教學計劃、課程安排和教學形式,采用學生自學等方式進行學習。做到教師輔導不停,學生自學不停。如校園停課放假,校園領導和教師(非密切接觸者)要堅守崗位,加強與學生和家長的聯系。
(3)尊重和滿足師生的知情權,主動、及時、準確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消除不必要的恐懼心理和緊張情緒,維護校園穩定。
七、保障措施
(一)組織機構保障
校園突發公共事件領導小組,應按《校園衛生工作條例》要求具體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預防與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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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建設情況
健全的組織體系是做好應急工作的組織保障。我所對衛生應急工作高度重視,將其列為工作的重中之重,提上了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強化了組織領導。組建了衛生應急領導小組,所長、黨總支書記親自擔任組長,分管副所長任副組長,組建了2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機動隊,下設流調組、醫療救治組、消毒組、檢測組、健康教育組和司機;配置了應急箱,準備了應急物質。為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鍛造了一支“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應急隊。
根據路局應急辦要求,及時將應急組織名單、預案、演練工作計劃及演練工作分析資料等報至路局應急辦,歸入路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
二、完善應急預案制定
我所原有12項應急預案,包括:《地震、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防洪應急處置預案》、《急性職業中毒應急預案》、《食物中毒應急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預案》、《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新聞處置預案》、《網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 2016年,根據路局《高鐵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我所新增《高鐵突發公共衛生事故應急預案》,進一步完善了相應工作規范。健全了各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處置程序、應急調查處理操作規范和技術方案,做到依法規范、科學有序、快速有效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三、加強專業人員培訓,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2017年我所根據新制定的應急預案,要求各相關科室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出相應預案的實施細則,細化應急預案。科室根據年初所制定的應急演練計劃,逐一進行應急演練,做到有預案、有演練、有總結。全年完成8項預案演練:《地震、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防洪應急處置預案》、《急性職業中毒應急預案》、《食物中毒應急預案》、《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預案》、《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以所分管領導為主,成立演練領導小組,專業科室業務骨干精心準備,制定較為實用的演練方案,同時對各專業科室進行專業知識的筆試,以進一步鞏固加強我所職工應對突發自然災害事件的處置能力。
我所今年舉辦一期《突發事件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培訓班》,聘請福建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專家進行授課,全所衛生技術人員38人均參加培訓,較大提高了專業人員的理論水平。
四、加強節假日應急處置、防洪應急處置及疫情值班工作
我所在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等節假日期間,加強24小時疫情值班,強化防控措施,經過路局和我所的共同努力,開通了“福建省傳染病網絡直報系統”省級權限,使我所能夠較全面掌握福建省鐵路轄區傳染病疫情動態,實行傳染病網絡直報及零報告制度,確保發生疫情后及時進行網絡監控,并及時上報;實現了傳染病報告的動態性、實時性和網絡化管理,建立和完善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評估、預警、反應機制,提高了傳染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快速反應能力,為鐵路防控傳染病提供可靠數據。 5月份,福建省進入雨季,我所根據路局要求,加強應急值守,執行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按要求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值班室配備電話和傳真機,開通疫情值班電話0441-55555,應急小分隊人員保持24小時信息暢通,做到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能夠迅速趕赴現場,及時有效控制疫情。
五、2018年應急工作思路
1、根據鐵道部、路局新增應急預案,結合我所工作實際及時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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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
一、組織機構
為了加強落實此項工作,學校成立校園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下設辦公室,由x兼任主任。
由辦公室成立安全應急疏散小分隊:
第一分隊:分管領導,x擔任分隊長。隊員、立志樓全體班主任
第二分隊:分管領導,x擔任分隊長。隊員、凌志樓全體班主任
第三分隊:分管領導,x擔任分隊長。隊員、鴻志樓全體班主任
第四分隊:分管領導,現代教育技術中心x擔任分隊長。隊員:電教室全體成員
第五分隊:分管領導,實驗室x擔任分隊長。隊員:實驗室、圖書閱覽室全體成員
第六分隊:分管領導,宿舍樓x擔任分隊長。隊員:全體寢室管理員
二、工作職責
1、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此項工作,領導小組協調各處室、各班的工作,各行其職,積極配合,作好學校的防火,防震等安全工作。
2、政教處負責各小分隊日常開展的安全活動;負責全面安全的宣傳工作;監督學校的安全工作的實施。
3、總務處檢查學校的各個安全隱患,負責購置、懸掛、使用消防器材,保證消防設施的完整好用。
三、工作任務
為了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制,切實加強安全管理,確保我校師生生命和財產的安全,各應急小分隊具體任務如下:
1、立志樓樓梯,由第一應急分隊長負責;凌志樓樓梯,由第二應急分隊長負責;鴻志樓樓梯,由第三應急分隊長負責。凡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各班教室前后門不閉鎖,樓門必須敞開。各層樓配備緊急事故應急燈和干粉滅火器,在緊急情況下,由各分隊隊員、任課教師協助分隊長組織師生進行有序的安全疏散。
2、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大樓由第四分隊長具體負責,保證樓梯暢通。配置的滅火器經常檢查,保證完整好用,在緊急情況下,組織上課學生進行有序的安全撤離。
3、實驗室由第五分隊長具體負責,保證東西樓梯暢通。實驗室配置的滅火器經常檢查,保證完整好用,在緊急情況下,組織實驗學生進行有序的安全撤離。
4、學生寢室樓由第六分隊長負責,保證樓梯暢通,各層配備緊急事故應急燈和干粉滅火器,在緊急情況下,組織學生安全疏散。
三、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1、突發事件一旦發生,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迅速啟動應急指揮系統,成立現場指揮部,初步擬定應急處置方案、措施。
2、指揮部發出緊急集合信號,通電正常情況下用廣播系統發出疏散信號,若斷電環整個校園鳴鑼示警。
3、聽到警報各安全應急疏散小分隊緊急集結到位,第一時間到達指定位置,實施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現場指揮,穩定事件現場人員的情緒。班中上課的教師盡快組織教室里的學生按照指定的順序撤離教室,做到不慌張,不擁擠,不叫喊。
4、緊急疏散時樓梯分配:東頭兩個教室的學生走東頭樓梯,西頭兩個教室的學生走西頭樓梯。疏散順序:按一樓、二樓、三樓、四樓、五樓的順序進行。
5、疏散地點以學校操場中心為集結點,體育組全體教師組織所有撤出學生迅速在操場集合,集合順序按照升國旗隊伍排列。
四、其它事項
1、各級人員必須切實明確自己的職責和任務。
2、嚴禁在上課期間關閉樓梯鐵門以及各班前后門鎖,嚴禁在樓梯通道內堆放雜物,阻塞通道。
3、加強用火用電及消防器材的管理,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4、對在突發事件中行動遲緩、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觸犯法律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本預案由桃源縣昌文中學校園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最新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
為了保障我校師生員工健康地學習、工作、生活,促進我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我校實際出發,特制定本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職能負責:教務處政教處少先大隊
責任人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教職工、職責范圍內的有關具體落實的管理人員、班主任、班級責任教師、值周領導、值周教師。
二、具體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一)校內發生火警、漏電、房屋倒塌等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1、切斷各樓層的電源。
2、發生火警,先以滅火器撲滅;火勢蔓延,急打"119";房屋倒塌且有師生埋入,急打"110",并有組織地進行搶救。
3、迅速向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報告。
4、開通全部安全通道,學校教職員工組織學生迅速撤至安全地帶。
5、配合消防、醫院等單位,做好自救工作
6、盡可能保護好現場,做好有關證人證事記錄。
(二)校外不法人員進入校內實施暴力或搶劫事件應急預案
1、來人不履行登記手續,強行闖入,門衛應力加阻止,不得放行。
2、來人已闖入校內,門衛追趕不及,應立即電話通知有關部門領導,及時將闖入者清逐出校門。
3、校內發現不法分子襲擾、行兇、行竊、斗毆、搶劫、劫持人質、放火、、破壞公私財務的應立即采取下列處置方法:
①迅速報警(110)。
②迅速報告學校突發事件領導小組。
③對不法分子進行勸阻或制服,保護在場師生安全。
④為防止不法分子逃跑,在制止、制服其前應關閉校門。
⑤立即將受傷師生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⑥作好師生的思想工作。
4、記錄不法分子的體貌特征和其他犯罪情節,收集不法分子施暴的兇器,保護好現場。
5、組織校內力量,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
當社會上出現流行病疫時,凡師生中出現與該病相似病癥時,各班主任要馬上報告校長或教導處,并及時與該學生的家長取得聯系,在家長的陪同下去醫院診治,一經確認是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學校要采取下列措施:
1、學校要迅速如實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2、對該學生所在班級及任課教師辦公室進行布控,對全校公共場所,尤其是布控區域進行嚴格的消毒。
3、堅決杜絕染病學生帶病來校。染病學生來校上課時,必須有收治該學生的醫院,出具診斷證明其已康復,并不存在傳染危害后,方可來校上課。
4、學校要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和指導下,采取必要的防范及保護措施。
(四)學校其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學校其他突發事件,值周領導、值周教師、上課教師,要第一時間到位指揮。
2、讓學生坐在教室靜候,要堅決阻止學生在教室起哄,或走出教室相互追逐,推搡。
3、馬上安排過道指揮和其他照明用具。
4、及時與有關方面聯系了解情況。
5、若是校內電路問題,可能的情況下,應及時維修。
6、若遇不能修復,值周領導、值周教師、上課教師要組織學生有秩序地離開教室,要教育學生輕上慢下樓梯。
三、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活動的組織者或第一個接警者或首位發現者,應以師生利益、學校利益為重,無條件地承擔組織、指揮、搶救、控險、報警等任務,要充分利用現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及時做好組織、搶救和報告工作,如接警后拖延、推委應視作玩忽職守。對突發事件,全校師生員工實行首見首聞報告制和教職工首見首聞第一時間負責制。
四、突發事件發生后,全校教職工要把搶救、保護學生生命安全視作第一要務,不得臨陣退怯,更不得采取事不關己的回避逃脫手段。
五、突發事件發生后,相關的部門和有關的責任人員在事發初和應急處理中都要隨時向校長或值月領導報告突發事件的有關情況,不得隱瞞。
六、突發事件解決后,相關的部門和有關的責任人員要向校長或值周領導書面報告突發事件的處理情況。
最新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3
為確保校園各類突發事件能夠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處理,保障我校全體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上級有關部門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園內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身心健康的火災、地震、洪災、公共衛生、環境污染以及人為的破壞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組織與指揮
(一)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及相關科室、教研組主要負責人組成,校長任組長。
1、指揮有關教師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安排教師開展相關的搶險排危或者實施求救工作
3、根據需要對師生員工進行疏散,并根據事件性質,報請上級部門迅速依法采取緊急措施
4、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采取控制措施
5、對本校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序進行督察指導
(二)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當根據“生命第一”的原則組織,決定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學校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對部門組織或負責的教育教學活動,活動前應有預案,并根據學校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措施,發生事故,主動納入學校預案工作程序。
(四)應急狀態期間,領導小組各成員必須保證通信網絡暢通。校內各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做好本部門(年段)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配合、服從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的督察和指導。
(五)學校內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當服從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為處理突發事件作出的決定和命令。突發事件涉及的有關人員,對主管部門和有關機構的查詢、檢驗、調查取證、監督檢查及采取的措施,應當予以配合。
二、監測與報告
(一)開展突發事件巡視監測。任何人員都有巡視監測學校突發事件的責任,值周教師、教學活動的帶隊教師、學校安全門衛等教師更有監測學校突發事件的職責,一發現事件或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苗頭,應向學校領導匯報。
(二)建立信息報告制度。突發事件發生或有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級匯報制度,事件第一發現人應及時向學校匯報,學校應在第一時間向學校主管部門匯報,并隨時與上級單位保持密切聯系。
(三)嚴格執行學校重大事件報告程序。對于各類突發事件,應迅速判斷事件性質,根據事件性質,及時向社會、政府各救治排險機構求救,并向相關的政府職能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逐級匯報。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對事故可能影響善后處理的現場、證件證物等要進行保護。
(四)突發事件向外情況,需要經校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同意,在確定性質的基礎上以集體形式,不得主觀臆測、夸大其詞,或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鑒定核實后作出決定。任何人員都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三、應急調查與救治
(一)突發事件發生后,校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通過對突發事件調查、現場勘驗,采取控制措施等,對危害程度做出評估。
(二)突發事件發生后,在進行事件調查和現場處理的同時,學校應當立即將突發事件所致的傷亡病人送向就近醫院,對無法判斷傷情的傷病員,應及時報警求救求援。
(三)突發事件發生后,學生管理部門、保衛部門應立即保護現場、采取疏散、隔離等措施,加強學生管理,并做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學生心態和情緒穩定。
(四)突發事件發生后,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可以采取臨時停課、放學、疏散等措施,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事件情況以及采取的應急措施。
(五)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性質,應及時與涉及事件的學生家長、教師家屬聯系,在適當條件下,告知事件原因、處理結果,或者聯系家長進行救治。
四、應急預防監控措施
(一)火災
學校全體師生發現校園火災均應及時報警,迅速向學校領導匯報。發生在教育場所的火災,教育活動必須立即停止,并對人員進行安全轉移或疏散。如果有傷員,及時搶救。涉火人員必須提交火災原因的書面報告。補充如下:
1、火勢比較大,靠學校自己的力量難以撲滅,應立即撥“119”報警。
2、重點部位或其鄰近發生火災,靠學校自己力量無把握短時撲滅,可能危及重點部位,應立即直接撥“119”報警。同時采取自救措施,轉移物品,打開消防通道,疏散人員,隔離電源。
3、一般火災情況(火勢較小、火勢發展慢、損失小、靠學校自己力量可以撲滅)應立即組織自行撲火,事后將火災發生時間、地點、情況、撲火經過、采取的滅火方式和起火原因與后果等以書面形式報學生處。
(二)惡性傷亡事故
當學校內發生人員傷亡的惡性事故時,應立即保護現場,并報告學校應急預案處理領導。對未死亡人員學校應采取現場急救,無法或無能力救治、或者無法判斷傷亡情況,應及時向相關部門(xx門、醫療救治中心等)報警。
對惡性傷害事故的原因要進行及時調查,實事求是,配合各部門提供相應證據證件。事故的處理根據調查結果以相關法律法規條例處理。
(三)傳染性疾病暴發、流行
應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對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等待醫療部門治療。加強預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擴散。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應及時采取如下措施:
1、對全校師生員工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發放必要的防護用品。在公共衛生場所完善洗手設備,提供流動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2、所有師生居所、工作室、人群聚集場所要增加通風的時間和強度。教育師生增加戶外活動的時間,注意勞逸結合,增強抗病能力。注意個人衛生,勤洗手,搞好居室衛生,勤曬衣被。
3、建議師生員工盡量避免接待外地來訪的客人,各種集體性人員聚集活動推遲或取消,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會議和集體活動。
4、一旦發生疫情,嚴控外來人員進入,教育學生自我保護,限制學生去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對我校外出工作人員、學生實行登記制度,經醫院進行必要的身體檢查才能復學。
5、學校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地震、洪災等自然災害
發生自然災害,必須以生命第一,學校可以采取必要的停學。對影響師生安全教育教學活動,都應及時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下學路上可能危及學生生命安全的,應及時告知家長接送或在路上護送,也可以報警。對可預見性自然災害,應在未發生災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對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如地震、龍卷風等,應盡力采取保護和自救措施,事后應及時施救,并向事實情況通過匯報程序匯報。
1、產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配合環保部門緊急疏散全校師生,并做好學生的思想穩定工作,疏散過程維護好師生的秩序。
2、平時對全校師生進行環保教育和環境污染自護自救教育。
(五)人為破壞
1、加強校園保衛和巡邏,阻止外來人員進入校內。
2、發生爆炸、投毒等惡性事故,及時報警。學校應保護生者,進行人員安全疏散,對傷員進行救治。
3、發生綁架等突發事件,及時報警,并配合xx門提供相關破案線索。
4、發生打架斗毆致人傷殘等突發事件,報警,及時送傷者入醫,保護現場,調查原因。
最新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4
一、指導思想:
安全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安全工作是一件涉及千家萬戶,人命關天的大事,也是懸在學校全體教職工日常生活頭上的一把利劍。為了保障全體師生的人身安全,保證學校教學工作順利開展,必須認清形勢,“創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思想為前提,建立學校安全應急處理機制。迅速、及時、積極地處理好各種突發事件,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突發事件防范應急預案:
二、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安全緊急情況處置小組:
組長:韓仕堯
副組長:徐松
成員:燕紹松、文墨、李本春及各班班主任
三、防火安全預案
1、防范預案(措施)
①嚴禁將火柴、打火機等火種帶入教學區。
②教學區和辦公區不得使用明火照明。
③嚴禁在辦公室、實驗室內使用電火爐、電熱毯、電熱水器等。
④嚴禁在校園內存放或燃放煙花爆竹。
⑤嚴禁在校園內焚燒廢紙、樹枝、樹葉等。
⑥組織全校師生聽取消防安全知識講座。
2、應急預案
⑴處理程序:
①出現火災:立即組織有效補救,切斷電源、燃氣源,防止火勢蔓延。
②迅速組織學生從就近的安全通道疏散(不得組織學生撲救)。
③在實施第①、②條款同時,立即向學校領導報告,必要時撥打119火警電話,以求援助(火警電話必須講清楚事發地點、所處地域、方位、火情種類等)。
④及時組織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
⑵組織實施:
①參加人員:在消防車到來之前,以義務消防隊員為主,其余人員(尤其是教師)均有義務參加撲救。
②消防車到來之后,校內人員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③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臉盆、鐵锨,水浸的棉被等。
④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和校區內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車輛駛入。
⑶撲救方法:
①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制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②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沙土、浸濕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⑷注意事項:
①火災事故首要的一條是保護人員安全,撲救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②火災第一發現人應查明原因,如是電源引起,應立即切斷電源。
③火災后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④一般不組織學生參加滅火。
四、用電安全預案
1、防范預案
①組織對全校師生進行用電安全知識輔導。
②辦公室內嚴禁使用電燙斗、電吹風、電爐等。
③學生不得擅自從插座內引出電源接入其它用電器。
2、應急預案
①遇有突發性觸電事故立即切斷電源(包括總電源)。
②遇有緊急情況立即用絕緣棒或非導電棒、棍擊打,將觸電人員與電源脫離,(不得用手拉觸電人員。)
③對觸電受傷人員視情形及時組織自救或他救,必要時撥打120急救中心求援。
④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以便組織施救。
五、食品衛生安全預案
1、防范預案
①定期對師生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知識輔導。
②教育學生在任何時候,任何場合都不購買和食用三無食品(無生產廠家、無商標、無出廠日期)以及過期食品。
③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一日三餐的用餐習慣,不挑食,少吃零食。
2、應急預案
⑴基本處理流程
①發現有嘔吐腹脹、腹瀉等癥狀,立即與家長聯系。
②一旦發生三人以上同時出現腹脹、腹瀉等癥狀,立即向學校領導報告,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意外。
③發生上述第二條款情況,即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系,以便共同研究對策。
④調查事故原因,追究責任。
⑵報告程序:
①報告班主任。
②報告校領導。
③經領導同意后報告地方防疫部門。
⑶處置措施:
①發現情況后立即向有關部門和校主要領導匯報。
②以最快速度將中毒人員送往就近醫院,無交通工具時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請求救助。
③根據領導要求,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和鄉、縣防疫部門報告。
⑷注意事項:
①穩定師生情緒,要求各類人員不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②如有個別家長來校探視,由各班主任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③事故發生后,要注意維護正常的學習秩序和工作秩序。
④如有新聞媒體要求采訪,必須經過學校同意,未經同意,任何人不得接
受采訪,以避免報道失實。
最新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5 一、指導思想:
安全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安全工作是一件涉及千家萬戶,人命關天的大事,也是懸在學校全體教職工日常生活頭上的一把利劍。為了保障全體師生的人身安全,保證學校教學工作順利開展,必須認清形勢,“創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思想為前提,建立學校安全應急處理機制。迅速、及時、積極地處理好各種突發事件,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突發事件防范應急預案:
二、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安全緊急情況處置小組:
組 長:韓仕堯
副組長:徐松
成 員:燕紹松、文墨、李本春、各班班主任
三、防火安全預案
1、防范預案(措施)
①嚴禁將火柴、打火機等火種帶入教學區。
②教學區和辦公區不得使用明火照明。
③嚴禁在辦公室、實驗室內使用電火爐、電熱毯、電熱水器等。
④嚴禁在校園內存放或燃放煙花爆竹。
⑤嚴禁在校園內焚燒廢紙、樹枝、樹葉等。
⑥組織全校師生聽取消防安全知識講座。
2、應急預案
⑴處理程序:
①出現火災:立即組織有效補救,切斷電源、燃氣源,防止火勢蔓延。
②迅速組織學生從就近的安全通道疏散(不得組織學生撲救)。
③在實施第①、②條款同時,立即向學校領導報告,必要時撥打119火警電話,以求援助(火警電話必須講清楚事發地點、所處地域、方位、火情種類等)。
④及時組織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
⑵組織實施:
①參加人員:在消防車到來之前,以義務消防隊員為主,其余人員(尤其是教師)均有義務參加撲救。
②消防車到來之后,校內人員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③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臉盆、鐵锨,水浸的棉被等。
④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和校區內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車輛駛入。
⑶撲救方法:
①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制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②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沙土、浸濕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⑷注意事項:
①火災事故首要的一條是保護人員安全,撲救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②火災第一發現人應查明原因,如是電源引起,應立即切斷電源。
③火災后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④一般不組織學生參加滅火。
四、用電安全預案
1、防范預案
①組織對全校師生進行用電安全知識輔導。
②辦公室內嚴禁使用電燙斗、電吹風、電爐等。
③學生不得擅自從插座內引出電源接入其它用電器。
2、應急預案
①遇有突發性觸電事故立即切斷電源(包括總電源)。
②遇有緊急情況立即用絕緣棒或非導電棒、棍擊打,將觸電人員與電源脫離,(不得用手拉觸電人員。)
③對觸電受傷人員視情形及時組織自救或他救,必要時撥打120急救中心求援。
④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以便組織施救。
五、食品衛生安全預案
1、防范預案
①定期對師生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知識輔導。
②教育學生在任何時候,任何場合都不購買和食用三無食品(無生產廠家、無商標、無出廠日期)以及過期食品。
③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一日三餐的用餐習慣,不挑食,少吃零食。
2、應急預案
⑴基本處理流程
①發現有嘔吐腹脹、腹瀉等癥狀,立即與家長聯系。
②一旦發生三人以上同時出現腹脹、腹瀉等癥狀,立即向學校領導報告,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意外。
③發生上述第二條款情況,即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系,以便共同研究對策。 ④調查事故原因,追究責任。
⑵報告程序:
①報告班主任。
②報告校領導。
③經領導同意后報告地方防疫部門。
⑶處置措施:
①發現情況后立即向有關部門和校主要領導匯報。
②以最快速度將中毒人員送往就近醫院,無交通工具時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請求救助。
③根據領導要求,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和鄉、縣防疫部門報告。
⑷注意事項:
①穩定師生情緒,要求各類人員不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②如有個別家長來校探視,由各班主任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篇4
關鍵詞:高校;協同治理;突發事件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我國社會進入了轉型期,各類社會矛盾日益凸顯,突發事件頻發。而高校作為社會系統的子系統,與社會危機發生具有伴生性,并且日漸成為安全事故、心理問題、信息安全、宗教沖突等方面突發事件的高發地和集中地。本文將協同治理理論與高校的實際情況相結合,通過研究當前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現狀,探討如何完善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對策。
一、高校突發事件的基本內涵及協同治理理論
高校突發事件是在高校內部由自然的、人為的或社會政治的原因引發的對學校的教學、工作、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響、沖擊或危害的事件。高校是進行高等教育的場所,是大學生群體聚集的特殊公共場所。這使得高校突發事件具有一般公共突發事件的共有的突發性、緊迫性、不確定性和危害性等特征,同時又具有主體特殊性、社會敏感性和范圍廣泛性。高校突發事件往往是日常矛盾沖突因長期不能得到有效解決,在突破一定的臨界點后突然爆發;同時,一種類型的突發事件可能相繼引發多種類型的次生、衍生突發事件,進而滲透到校園生活的各個方面上,甚至于引起突發事件的放大或輻射的連鎖反應,極易引發社會敏感性。為了預防、應對校園突發事件的發生以及加快恢復其產生的負面影響,高校應該建立包含事前預警機制、事中應對機制、事后恢復機制的科學管理系統,在突發事件發生之前、之中和之后,采用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的具體行動和應對措施。而協同治理理論強調治理過程中多元主體之間的協同,共同參與社會治理。在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中,協同治理理念的引入使我們改變了以往單純依靠高校力量處置突發事件的管理模式,逐步強調政府、高校、媒體、學生等多元主體共同參與高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增強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內外聯動協調能力,構建高校突發事件協同治理模式。
二、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當前,大多數高校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缺乏一個正確的認知,將應急處理等同于應急管理,在校園突發事件產生后一味的重視化解緊急情況,卻沒有意識到應急處理僅僅是應急管理的一部分,忽視了事前預防環節的重要性。在日常的校園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對突發事件相關法制及應急預案建設薄弱,同時,還存在安全教育頻率低且形式單一落后的缺點,部分高校僅依靠單一的安全教育講座,學生缺乏危機意識和相應應急技能。此外,高校在應急管理過程中,缺少專業的應急管理隊伍,所以,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和事中信息溝通協調方面存在著較為突出的問題,具體表現在臨時應急小組權責不明,缺少協同管理意識,結構松散、效率低下。另外,高校學生數量逐年增加,學生整體素質下降,網絡新媒體的日益豐富,部分學生心理疾病凸顯,都給當前突發事件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輔導加大了難度,從而導致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中對于學生危機意識教育和心理干預的工作難度不斷加大。
三、完善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對策
1.加強重視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專項法律與應急預案的建設。首先,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需要有法律保障和制度的規范,政府要對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進行有效的指導和規范,明確規定應急預案的制定程序和高校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中的地位和職責,以及社會媒體、社區、社會大眾在高校突發事件應急過程中的責任和義務。其次,高校自身要加快完善應急管理預案規章制度,在應急預案建設方面應加強細化和分類,在充分調研校內實情,合理評估風險后,將不同類型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獨立起來,形成一個操作性強,合理科學的應急預案體系。
2.豐富提高安全教育形式與頻率,加強建設應急管理心理支持系統。高校要針對青年學生的心理和行為特點,可以釆用典型案例教育、媒體宣傳、模擬演練等教育方法,提高安全教育頻率,開展專題講座、報告會、主題班會、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讓學生充分認識各類校園突發事件危害性,并且掌握基本的應急技能。同時,高校要重視對在校師生的心理干預,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機構,增設心理學選修課程,將心理干預工作納入日常學生管理工作中去,建立大學生心理健康檔案和重點關注學生庫,對心理高危學生加強關注和單獨的心理輔導。
3.建設分工明確的應急管理職能機構,完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內外聯動機制。高校要建立以學校黨委全面領導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組織,落實校園突發事件事后責任追究制度,將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融入日常校園管理當中去。同時還應建立內外聯動機制,整合社會資源,增強綜合溝通協調能力,加強與其他高校分享交流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經驗,提升自身的應急管理能力。增強與所在地區的公安部門、社區、醫療衛生部門的溝通,掌握學校難以控制的外部環境狀況。另外,還要與媒體形成良性互動,在突發事件發生之后,高校應及時以媒體溝通,堅持正確的輿論引導方向。綜上所述,從協同治理的視角,高校在制度建設、組織體系構建、事前預防、事中處理、事后恢復等多角度入手,建立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可以有效預防突發事件的發生、妥善處置突發事件、減少突發事件的不良影響,有力的補充了當前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不足,為其提供了參考性意見,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張騫文.共同治理:高校危機動員的善治模式與實現路徑[J].現代教育管理,2016(10).
[2]馬靜.高校突發事件協同治理問題研析[J].理論導刊,2015(03.)
篇5
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最新2021年
一、組織機構
1、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現場處置機構
信息聯絡組:
醫療救護組:
警戒維護組:
后勤器材組:
二、各部門職能
領導小組:應急求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現場求援、保衛、警戒行動,及時向上級匯報突發事故情況,做好現場安全疏導和人員緊急疏散工作,配合上級和其它職能機關開展求援行動。
信息聯絡組:及時做好事故情況向組長、副組長匯報,保持信息暢通,做好與有關部門單位的聯絡工作。
警戒維護組:主動配合做好現場保護、危險人員撤離,維護現場秩序,勸說圍觀群眾離開現場,保障救護通道暢通。
醫療救護組:承擔現場人員的施救或向臨近醫院及時疏散救治工作。
三、突發安全事故后應急對策和措施
1、突發事故發生后,事故源周圍帶隊教師、學生于第一時間報告領導小組。
2、事故后迅速撥打“110”、“119”、“120”等報警電話求助。
3、領導小組及相關處置機構第一時間趕往事故地,組織求援工作,切斷危險源,預防和制止破壞擴大。
4、以救人為第一任務,迅速現場基本施救,并送往臨近醫院。
5、保護現場,組織學生疏散,維護秩序,勸離圍觀人員,保障救護通道暢通。
6、阻止學生參加有危險的事故求援活動。
7、各班主任、老師要做好學生安撫教育工作,組織學生安全撤離。
8、突發事件報告內容:
①事故發生時間、地點;
②簡要經過和傷亡人數;
③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④已采取措施和控制情況;
⑤匯報人姓名。
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最新2021年
為了保障學校師生員工健康地學習、工作、生活,促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學校實際出發,特制定本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主要是指突然發生并嚴重危及學校財產安全、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校園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學校及有關部門立即采取應對措施,并加以處理的事件。如重大的自然災害事故,校園發生的群打群毆、爆炸、綁架、暴力傷害等惡性刑事案件,群體性中毒事件,群體性傳染性疾病等公共衛生事件,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災、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學校領導和全體師生員工要以強烈的責任心和高度的責任感嚴肅認真地對待突發事件,要警鐘長鳴,始終把師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放在首位,以防為主,防控結合。
二、具體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一)校內發生火災、漏電、房屋倒塌等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1、切斷電源。
2、發生火警,先以滅火器撲滅;火勢蔓延,急打“119”;房屋倒塌且有師生埋入,急打"110",并有組織地進行搶救。
3、迅速向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報告。
4、開通全部安全通道(安全通道要有明確標志,并在師生在校期間24小時開通),學校教職員工組織學生迅速撤至安全地帶。
5、配合消防、醫院等單位,做好自救工作
6、盡可能保護好現場,做好有關證人證事記錄。
7、凡凡被上級定為D級危房的校舍,堅決無條件的撤出學生,立即封存,拉上警戒線禁止人員靠近,撤出的學生搬到安全校舍或搭建活動板房上課。學校的危墻立即拆除,修建堅固符合要求的圍墻或修建鐵藝墻等,消除安全隱患。危險設施設備迅速檢測維修,以達到標準要求,不能維修者立即封存,禁止使用,確保師生安全。
8、確定各班應急逃生路線及安全場所,確保有災情有序撤離。
(二)校外不法人員進入校內實施暴力或搶劫事件應急預案
1、在確保校門24小時上鎖,來人問明情況后方可放行。
2、來人不履行登記手續,強行闖入,門衛應力加阻止,不得放行。
3、來人已闖入校內,門衛追趕不及,應立即電話通知有關部門領導,及時將闖入者清逐出校門。
4、校內發現不法分子襲擾、行兇、行竊、斗毆、搶劫、劫持人質、放火、破壞公私財務的應立即采取下列處置方法:
①迅速報警(110)。
②迅速報告學校突發事件領導小組。
③對不法分子進行勸阻或制服,保護在場師生安全。
④為防止不法分子逃跑,在制止、制服其前應關閉校門。
⑤立即將受傷師生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⑥作好師生的思想工作。
5、記錄不法分子的體貌特征和其他犯罪情節,收集不法分子施暴的兇器,保護好現場。
6、組織校內力量,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
當社會上出現流行病疫時,凡師生中出現與該病相似病癥時,各班主任要馬上報告校領導,并及時與該學生的家長取得聯系,在家長的陪同下去醫院診治,一經確認是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學校要采取下列措施:
1、學校要迅速如實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2、對該學生所在班級及任課教師辦公室進行布控,對全校公共場所,尤其是布控區域進行嚴格的消毒。
3、堅決杜絕染病學生帶病來校。染病學生來校上課時,必須有收治該學生的醫院,出具診斷證明其已康復,并不存在傳染危害后,方可來校上課。
4、學校要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和指導下,采取必要的防范及保護措施。
(四)地震、洪災等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
發生自然災害,必須以生命第一,學校可以采取必要的停學。對影響師生安全教育教學活動,都應及時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下學路上可能危及學生生命安全的,應及時告知家長接送或在路上護送,也可以報警。對可預見性自然災害,應在未發生災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對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如地震、龍卷風等,應盡力采取保護和自救措施,事后應及時施救,并向事實情況通過匯報程序匯報。
1、產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配合環保部門緊急疏散全校師生,并做好學生的思想穩定工作,疏散過程維護好師生的秩序。
2、平時對全校師生進行環保教育和環境污染自護自救教育。
3、每學期開展兩次以上地震、洪災等應急疏散演練,并保存好文字、圖片、視頻資料,演練要制訂切實可行的演練方案。
(五)學校其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學校其他突發事件,值周領導、值周教師、上課教師,要第一時間到位指揮。
2、讓學生坐在教室靜候,要堅決阻止學生在教室起哄,或走出教室相互追逐,推搡。
3、馬上安排過道指揮和其他照明用具。
4、及時與有關方面聯系了解情況。
5、若是校內電路問題,可能的情況下,應及時維修。
6、若遇不能修復,值周領導、值周教師、上課教師要組織學生有秩序地離開教室,要教育學生靠右有序行進。
三、事故處理責任要求
1、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活動的組織者或第一個接警者或首位發現者,應以師生利益、學校利益為重,無條件地承擔組織、指揮、搶救、控險、報警等任務,要充分利用現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及時做好組織、搶救和報告工作,如接警后拖延、推委應視作玩忽職守。對突發事件,全校師生員工實行首見首聞報告制和教職工首見首聞第一時間負責制。
2、突發事件發生后,全校教職工要把搶救、保護學生生命安全視作第一要務,不得臨陣退怯,更不得采取事不關己的回避逃脫手段。
3、突發事件發生后,相關的部門和有關的責任人員在事發初和應急處理中都要隨時向校領導報告突發事件的有關情況,不得隱瞞。
4、突發事件解決后,學校和有關的責任人員要向上級領導書面報告突發事件的處理情況。
四、事故處理保障
1、一切為事故處理讓路,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盡最大努力提供物資及資金保障。
2、盡最大努力提供人力支持。
3、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為維護師生生命安全可采取一切有效措施。
4、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盡力維護正常教學秩序。
5、對在事故處理過程中有重大立功表現者學校對其給予報功請獎,學校予以重獎。
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最新2021年
為了更好地防范各類突發事件的發生以及突發事件之后的及時處置,進一步增強應急處置能力,確保住館客人及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和賓館的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經營秩序,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規定,按照《賓館管理中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結合賓館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突發事件的分類
1、重大交通事故
2、導致電力、燃氣、供水、計算機網絡、電話總機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重大技術事故。
3、集體食物中毒及傳染病的爆發流行等公共衛生事件。
4、火災事故或爆炸。
5、重大刑事、治安、經濟案件。
6、投毒、爆炸、暴力等人為事件。
7、造成人員傷亡或設備設施和公共財產損失較大的工程施工事故。
8、內部矛盾激化導致的群體抗議事件。
9、其他對賓館正常運營秩序有較大影響的事故或事件。
二、處理突發事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統一指揮原則。
2、優先處置原則。
3、分級負責與協調一致原則。
4、局部服從全局原則。
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體系
1、賓館成立突發事件處理應急指揮部,指揮部是賓館處理突發事件的決策機構,其任務是對全館各經營部門、后勤保障部門、工程維修部門、職能部門進行統一組織、統一指揮、協調作戰。
2、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賓館總經理辦公室主任XXX兼任。工作人員由總辦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傳達指揮部命令,協調各部門的行動,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為指揮部決策提供參考。
四、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
賓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下設6個小組,各小組按照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完成分擔的任務。
1、應急搶險組:其任務是對事發現場進行救助,控制事發現場秩序,維護事發現場周圍秩序,負責事發現場警戒,守護重點部位和重要物資。
2、保障組:其任務是負責應急指揮的.通訊、交通運輸車輛和其它應急物資的保障。
3、宣傳報道組:其任務是統一通報事故及應急處理情況,做好群眾的宣傳動員工作。
4、善后處理組:其任務是負責事故遇難者的善后處理及財產損失處理。
5、事故調查組:其任務是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分析、認定,并向賓館管理中心、國管局等上級單位提出事故調查報告。
五、突發事件的信息報送
1、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現場的值班員或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向安保部及事發部門值班經理報告。
2、安保部接到報告后,立即通知總辦值班員和安保部總監、巡邏警衛人員。
3、總辦值班員接到報告后立即通知帶班總經理和電話總機房。
4、總機房通知各賓館領導,各部門經理到事發現場。
5、總辦主任將突發事件基本情況迅速向賓館管理中心及其他上級機關報告。
6、指揮部成員到現場后,由當時最高指揮員決定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各專業組迅速到位開展工作。
7、對突發事件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的,賓館將查明責任,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突發事件處理預案的保障
1、突發事件的各種應急保障應本著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處理,優先保障處理突發事件所需的各項資金和物資。
2、人力資源部根據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主動協調各部門,合理調配人員,優先保障一線應急所需,適當保留部分機動人員。
3、人力資源部要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作為人力資源培訓、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并作為崗位職責內容之一編入崗位說明書,責任到人。
篇6
一、指導思想
食品藥品應急體系建設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科學監管理念為指導,以《突發事件應對法》、《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有效預防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及保健食品、化妝品群體性突發事件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事件及做好其它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中食品藥品安全與供給保障為目標,以提升能力建設為核心,以堅持“系統性、層次性、科學性、可操作性”原則、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依法規范、科學處置”的方針,突出組織指揮、應急處置、技術支撐等重點,全面加強食品藥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在“十二五”期間相應建立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系統、問題分析檢測系統、救助系統及物資保障系統,構建“功能全面、反應快速、技術先進、保障有力”的食品藥品應急管理體系。
二、主要工作目標
1.全面貫徹落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依法規范食品藥品市場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提高全系統依法行政能力和執法水平的同時,建立健縣、鄉、村三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體系,明確事故的防范與應急處置責任制,確保無論在什么地方發生了安全事故,都能夠在第一時間采取迅速、果斷、有效的措施,將事故的損害降到最低程度。
2.以抓好應急預案的整合、應急工作體系的建設和完善、應急工作機制建立和健全,強化集中培訓、加大基礎設施與應急裝備建設5個方面入手,構建多層次、廣覆蓋、相互銜接的突發公共事件處置食品藥品安全應急保障工作體系和科學應對機制,有序、有力、有效保障食品藥品質量安全與供給。
3.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總結近年來應對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經驗,進一步修訂完善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健全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妝品應急預案并積極推進企業、學校、行政村、社區應急預案建設和管理,重點督促、指導轄區內相關企業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4.本著“立足現實、充實加強、細化職責、重在建設“的方針,加強應急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從抓健全機構、配強隊伍入手,明確領導機構,確定專職人員開展應急管理工作,真正解決有人辦事的問題。
5.經常性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工作和預案演練。強化隊伍應急管理知識培訓,強化預警預防意識,提高應急管理水平;組織從事應急管理工作的干部開展崗位培訓,根據預案要求,制定操作規程和崗位規范,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加強應急預案的實戰演練,廣泛動員社會公眾全方位參與,檢驗并完善聯動機制,精心組織,不走過場,注重實效,真正達到落實預案、磨合機制、鍛煉隊伍的目的。
6.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監測系統、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預警系統、食品藥品安全問題分析檢驗評估系統、食品藥品安全事件處理系統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網絡,實現對食品藥品安全狀況的宏觀把握和提前預警,有效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處置、應對食品藥品安全重大事件,提高管理效率,實現食品藥品安全問題的“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的目標。
7.進一步加強農村食品藥品“兩網”建設。重點是建立完善農村和社區食品藥品監督網絡運行機制,通過制度規范、落實報酬等手段,強化運行管理,充分發揮其知識宣傳、市場巡查、隱患問題排查、安全信息反饋等功能作用,有效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及時上報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三、主要任務及重點建設項目
(一)整合修訂應急體系,發揮聯動協調效應
1.進一步建立完善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體系。按照“系統性、層次性、科學性、可操作性”的原則,針對實際情況,深入分析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及保健食品、化妝品等各類突發事件形成的原因、演變的過程、以及可利用各類人力、物力資源等多方面因素,修訂完善切合實際的有效預案。同時針對時間、行業發展狀況、安全形勢和經濟社會環境等情況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使制訂的預案具有時效性,使預案隨時能夠經得起突發事件的檢驗,達到關鍵時刻能夠用得上,起作用的要求。
2.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對食品藥品安全應急保障組織管理、指揮協調相關應急資源、應急行動整體計劃和程序規范等進行整合銜接,建立食品藥品應急物資保障供應體系,使之成為一個綜合協調、應對自如的相互支持的有機整體。
(二)完善組織管理體系,增強應急處置與保障的科學性
1.建立健全指揮體系。按照應急處置工作統一領導和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要求,建立健全應急指揮體系。牽頭成立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及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理指揮中心,負責研究確定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預案;研究確定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系統和保障體系;研究確定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規則;研究確定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
2.建立分級負責工作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行分級響應,鄉(鎮)政府對應成立相應組織領導機構,由事發地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與突發公共事件食品藥品安全應急保障工作,并分級啟動相應的預案,明確相應的工作責任和指揮權限。
3.建立多方協作工作機制。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主動加強與各職能部門的協作,及時互通信息,通報情況,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建立聯動工作機制整合資源,協調聯動,有序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形成從縱向到橫向保障食品藥品安全與供給的強大工作合力。
(三)健全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建立領導責任制
1.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建立以事發地鄉鎮黨委和政府為主、食品藥品監管理部門負責、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的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應急處置工作領導責任制。
2.建立監測預警工作制度。預防與處置并重,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信息聯絡員制度,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改進監測手段,建立風險隱患數據庫。
3.建立應急工作科學決策機制。建立專家咨詢制度,由各方面專業技術專家為主組成縣食品藥品應急專家組,為全縣食品藥品應急工作體系和應急機制建設提供決策咨詢,參與應急處置。
建立信息通報制度。構建準確、及時、快速的信息溝通平臺,嚴格規范信息收集報送、分析研判、報告等工作程序與要求,加強分析評價,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整體協調推進,正確引導輿論和公眾行為。
4.建立應急保障工作制度。按照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制定應急保障體系建設規劃和工作計劃,切實落實各項保障措施,經常性地做好有關應急工作準備,規范急救藥品應急調配等機制。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保障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所需設施、設備、物質、經費。建立調查總結評估制度。及時客觀公正地對事件發生及其處置工作進行全面的調查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
(四)強化宣教培訓,著力加強應急隊伍建設
1.編制《應急操作手冊》。強化應急處置系統理論的培訓,對食品藥品應急體系的組織機構及職責、信息監測和預警、應急響應及程序、后期處置等內容進行詳細地解讀,切實解決對應急處置工作重視不夠,對應急處置的認識和系統方法掌握比較膚淺、零亂的具體問題。
2.強化應急科普宣傳教育。堅持不懈地抓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為主要內容的應急管理知識及應急常識宣傳。編制圖文并茂的應急知識宣傳冊,廣泛開展食品藥品應急管理“進機關、進學校、進單位、進企業、進鄉村、進社區”,增強公眾的食品藥品安全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提高公眾應對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綜合素質,形成全社會防范食品藥品突發事件的良好氛圍。
(五)加大預測預警,著力強化突發事件風險防范工作
1.加大預測預警力度。堅持關口前移、注重預防,加快構建食品藥品突發事件綜合預警體系,提高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監測預警和綜合分析能力。建立健全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網絡,形成輻射從縣到村的全面監測網絡體系。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會同衛生部門制定監測計劃,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常態監測。
2.加大食品藥品安全性評價。建立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性評價制度,密切結合監督管理工作實際和存在的突出問題,定期會同衛生部門制定科學的安全評價方案,爭取專項經費支持,有針對性地開展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區域安全性評價,科學研判食品藥品安全狀況,有效發現安全隱患,集中力量廣泛開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
3.加強信息報告工作。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員、協管員和信息員的功能作用,強化信息搜集報告工作,及時掌握突發事件的先兆信息,做到早報告、早預警、早準備、早防范。建立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值守和信息報送機制。成立機構、明確專人負責應急管理工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報送,做到經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建立嚴格的信息報告制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確保信息報送做到快速、真實、準確,規范報送要素和渠道。構建食品藥品安全社會監督體系。進一步加強與行業組織和有關新聞媒體的溝通協作,充分發揮社會監督、自律監督及輿論監督的作用,努力構建食品藥品安全社會監督體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將食品藥品應急體系建設納入工作重點,建立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從組織領導上保障食品藥品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的有力推進。
篇7
高等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在學校及其周圍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廣大師生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嚴重影響師生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2]。學校影響師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主要公共衛生問題,一是傳染病,尤其是呼吸道、消化道傳染病,比如麻疹、水痘、流感、肺結核、甲型肝炎、細菌性痢疾等仍有較高的發病率,潛伏著一定的流行危險;二是食物中毒,學校食品需求高度集中,需要監管的環節較多,每一環節出現問題都有可能發生食品衛生事件。
近年來高等學校傳染病爆發、食物中毒時有發生,給大學校園的生活帶來了強大的沖擊。黨和政府十分重視高等學校師生健康,教育部2009年8月下發《教育系統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明確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職責,要求學校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認真排查各類衛生安全隱患,強化信息的廣泛收集,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把事件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2]。
2 高等學校醫院在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高等教育的快速發展,招生規模也在逐年擴大,凸顯出校醫院的規模和服務質量已不能滿足師生的需求,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高等學校醫院發展相對滯后,不能適應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需求。學校醫院隸屬學校,基礎設施建設靠學校投入,人員隊伍建設也要靠學校人事部門調配,醫院沒有自,業務上接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行政上受主管校長直接領導。在學校經費緊缺的情況下,醫院的發展很難引起重視。醫療設備簡單陳舊,衛生技術人員配備不足,技術力量薄弱,已成為限制醫院維持現狀和進一步發展的嚴重障礙。比如我校醫院在編人員26人(其中衛生技術人員15人),臨時合同制衛生技術人員19人,分別注冊在三個校區,服務近20000名學生,2500名教工。醫務人員退休自然減員,年輕醫師補充不進來。目前只有內科、中醫科、預防保健科有合格的執業醫師,導致科室建設不健全,限制了臨床業務的開展;醫技科室人員有的兼職,有的科室只有一個合格的衛生技術人員,不能參與24 h值班。
22 學校現行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體系不完善,行政性強,專業性、法制性、有效性弱。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體系組成人員多為各部門負責人,其工作人員和機構缺乏延續性和專業性。在突發事件處置中,學校領導的指揮調動起關鍵作用,往往會在事件的監測、報告、落實措施過程中受到不利于事件控制的行政干預。學生密度大、群體生活的特殊性,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帶來不可忽視的困難,比如傳染病報告、患者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的觀察、緊急應急性預防接種、場所的預防性消毒、終末消毒等等,均包含嚴謹的科學性和法治性,缺乏專業化的應急管理隊伍往往延誤事態控制。校醫院是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管理體系不可缺的職能部門,患者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的觀察及其生活照顧,靠有限醫務人員的能力是遠遠不夠的,往往捉衿見肘,需要學校領導的協調和支持,調動全校各方面力量,確保應急管理的有效性。
23 醫療保健經費投入不到位,健康教育開展不夠平衡。醫院開展健康教育,需要學校規范支持,包括制度的建立、與學校有關部門的協調、經費的投入等。沒有形成規范化支持環境,校醫院健康教育工作處于被動狀態,只能勉強完成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指令性任務,無規范化、程序化健康教育規劃。對學生的衛生安全防范意識和實際應急能力的培養成為一紙空談,學生在面臨突發事件時缺少認知和行為上的應對能力,容易出現群體性恐慌。
3 高等學校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的建立完善
31 加強高等學校醫院的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基本衛生人員隊伍建設。隨著高等學校規模的不斷擴大,師生員工的醫療需求不斷提高,醫院也應與時俱進、合理定位,科學發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高等學校醫療保健機構工作規程》明確指出: 高等學校醫療保健機構的基本建設應納入學校基建總體規劃。其建筑面積按《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 高等學校醫療保健機構的基建與設備費、經常性經費、預防經費、健康教育經費,應納入學校年度預算[1]。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基本醫療設備建設,基本衛生人員隊伍建設,以滿足基本的醫療預防需求。尤其是增加校醫編制,加強預防、醫療、檢驗等技術部門骨干力量,建立一支訓練有素的處理突發事件的專業隊伍,以適應高等學校公共衛生管理的需求。
32 建立預警機制,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管理。建立預檢分診制度,疫情監測報告制度,設置發熱門診、腸道門診,專人負責疫情報告工作。對傳染病的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定期開展學校傳染病、食品衛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建立異常診斷信息快速反應流程,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原則,在突發事件尚未發生之前,應盡可能將其消滅、化解在萌芽狀態;開展經常性的演練活動,不斷提高應醫務人員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做好應對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儲備工作。
33 注重風險意識的培養。高等學校學生的流動性較高,每年都有新生入校,需要對進校新生進行風險意識與應對能力培訓。校醫院應積極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的公眾宣傳教育,將應急處理基本知識、常見傳染病防治知識、食品衛生基本知識等方面的教育融入大學生入學教育中,普及衛生防病知識,提高師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34 建立并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針對各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類型制訂迅速、有效、有序解決問題的行動計劃,從而使危機應對更為程序化、制度化[3]。根據上級衛生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要求,制定醫院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工作制度,責任到人。預案應包括疾病預防控制和應急救治兩方面。一方面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報告、審核、危險評估、危險控制;另一方面積極做好患者的應急救治。一旦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立即報告,并于第一時間啟動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落實措施,將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在處理事件過程中,及時發現執行環節中存在的問題,完善應對程序,提高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35 建立與上級疾控部門、醫療機構、及校內有關部門的聯系機制,加強合作,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學校學生相對集中,一旦有傳染病爆發或群體性食物中毒發生,突發事件的控制、危重患者的轉診、患者的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留驗、醫學觀察等,需要醫院與上級疾控部門取得聯系,尋求技術支持;與上級醫院聯系及時轉診重患者;與學校各職能部門、各學院聯系, 協助做好患病學生隔離、密切接觸者留驗、醫學觀察的督促和后勤保障工作。
參 考 文 獻
[1] 《高等學校醫療保健機構工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1998.
篇8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預警防控監測的運行機制和救助體系,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處置食品藥械突發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藥械突發安全事件帶來的危害,維護正常社會秩序,確保人體飲食和用藥(械)安全有效,促進食品醫藥經濟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本預案根據《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和《**省**市藥品和醫療器械突發性群體不良事件應急預案(試行)》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
第三條 本預案適用于**市**區行政區域范圍內突然發生,造成群體健康損害,或可能構成威脅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藥械突發事件的預警防控和應急處置工作。
第四條 **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區食品藥品安全預警防控監測方案(試行)》,負責本區藥械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現場指揮,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綜合協調和牽頭處置,局內各相關股室隊按職責做好相應工作。
第五條 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食品藥械突發事件實行監督管理。要貫徹依靠科學技術防范食品藥械突發事件發生的方針,實施科學監管。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要加強日常監督、監測和評價,密切關注藥械在使用過程中的相互作用及相關危險因素,促進合理用藥,保障人體用藥(械)安全有效。
第六條 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控制相結合。建立預警和控制事件快速反應機制,一旦出現食品藥械安全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評價、早控制”。 食品藥械突發安全事件的預防、監測與控制工作實行屬地管理。
第七條 根據引發事件的主題不同將食品藥械突發性群體不良事件分為三類:一是食品群體性安全事件;二是藥品不良事件;三是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四是藥物濫用不良事件。根據食品藥械突發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原則上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并實施分級響應。
ⅰ級:特別重大食品藥械突發事件
(1)事件危害特別嚴重,對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省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
(3)發生跨地區(香港、澳門、臺灣),跨國的食品藥械突發事件,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ⅱ級:重大食品藥械突發事件
(1)事件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地(市)級行政區域的;
(2)出現食品藥械群體不良反應的人數超過50人,且有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威脅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傷殘和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傷)發生,或伴有藥械濫用行為;
(3)出現3例以上死亡病例;
(4)省人民政府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的其他重大食品藥械突發事件。
ⅲ級:較大食品藥械突發事件
(1)事件影響范圍涉及市轄區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體飲食用藥(械)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群體不良反應發生率高于已知發生率2倍以上;
(3)發生人數超過30人,且有嚴重不良事件(威脅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傷殘和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傷)發生,或伴有濫用行為;
(4)出現死亡病例的;
(5)省級(含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的其他較大食品藥械突發事件。
ⅳ級:一般食品藥械突發事件
(1)事件影響范圍涉及縣(區)轄區內2個以上鄉鎮,給人體飲食用藥(械)安全帶來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在30人以內,無死亡病例報告的;
(3)市級(含市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的其他一般食品藥械突發事件。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八條 **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領導全區食品藥械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事件發生后,局成立指揮部,在市指揮機構的領導下開展處置工作。指揮部由區食品藥監局局長任指揮長、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長,成員由食品安全協調監察股、藥品器械監督股、食品藥品稽查大隊、辦公室負責人組成,負責事件處置的領導、組織與協調。職責如下:
(1)迅速組織應急處置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
(2)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會同有關部門采取緊急控制措施。對發生人員傷亡的食品藥械突發事件,協助醫療衛生部門做好醫療救治工作;對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及有關證據材料,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
(4)做好引發不良事件的食品、藥品或醫療器械的取樣、留樣和送 檢工作。
第九條 下設機構與職責:
(1)食品安全協調監察股
協調轄區內有關部門承擔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測與評價工作;收集、匯兌、上報轄區內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信息,分析、預測食品安全評估和預防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風險。
(2)藥品器械監督股
對藥品不良事件組織調查、確認和處理;傳達指揮機構的各項指令,協助指揮機構組織應急預案的實施;組織對有關藥品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負責收集、核實、初步評價不良事件,并按要求向市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分中心報告;配合食品藥品稽查大隊對已確認發生嚴重不良反應并決定采取停止銷售、使用等緊急控制措施的藥品或醫療器械組織部署市場監控;向區指揮機構匯報事件情況,提出處置建議和應急措施。
(3)食品藥品稽查大隊
對藥械突發事件中涉及的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協助指揮機構組織應急預案的實施;對已確認發生嚴重不良反應并決定采取停止銷售、使用等緊急控制措施的藥品或醫療器械組織部署市場監控;向區指揮機構匯報事件情況,提出處置建議和應急措施。
(4)辦公室
傳達指揮機構的各項指令,協助指揮機構組織實施應急預案;負責通訊、交通工具、經費和后勤保障工作;負責向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新聞信息。負責有關應急處置文件、新聞稿的審核,負責提供法律、法規支持
第三章 監測、預警與報告
第十條 食品、 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和戒毒機構發現食品藥械突發事件時,應立即向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區衛生局報告,不得瞞報、遲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
第十一條 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站組成我區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網絡體系;
第十二條 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加強食品生產加工、餐飲服務環節監管,加強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的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通過日常監管和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信息分析,做好食品藥械突發事件的預警工作。預警級別參照第七條分級方法,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預警。同時,在接到上級有關部門、毗鄰市(區、縣)有關部門、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預警通報后,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安全預警。
第四章 應急處置
第十三條 任何事件發生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以保護人體生命健康,維護社會穩定為根本原則,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先期處置包括:1、立即著手開展調查,將事件情況報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向有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3、協助衛生、公安等部門做好救治和維護社會穩定;4、做好有關資料、證據的收集和保護;5、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事態擴大;6、做好上級指示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條 根據事件分級,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應急響應。按照分級處置原則,省、市、縣(區)根據食品藥械突發事件的不同等級,啟動相應預案,作出應急響應。高層次事件應急響應啟動后,低層次應急響應自然啟動。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上應急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預案,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同時啟動應急預案,在上級的指揮下,做好應急工作;一般(ⅳ級)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工作;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同時啟動應急預案,在市局的指揮下,做好應急工作。在區內發生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突發性群體不良事件應急預案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啟動應急預案程序:
1、立即組織人員趕赴事發現場,對所涉食品藥械經營企業和醫療衛生機構做好以下工作:①依法責令立即暫停生產、經營、使用該食品、藥品或醫療器械;②依法封存所涉食品、藥品或醫療器械;③協助衛生、公安等部門做好救治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④做好有關資料、證據的收集和保護;
2、立即會同**區衛生局組織核實以下情況:事件發生地、事件、不良事件表現,發生人數和死亡人數;食品、藥品或醫療器械名稱、生產廠家、生產批號、生產日期,在本行政區域的銷售、使用情況,并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衛生局以及市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分中心報告;麻醉、精神藥品群體濫用事件,會同區公安部門調查并報告市公安局;涉及疫苗接種的,及時與區疾病控制中心溝通;
3、監督實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采取的緊急控制措施,對已經確認為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違法行為引起的不良事件依法進行處理;
4、向區人民政府匯報并向有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第十五條 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在24小時內填報《藥品群體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或藥物濫用監測調查表或《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表》,同時按要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送有關資料。
第十六條 食品、藥械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住院病人不足5%,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應急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論證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其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事件,由省人民政府以上機構宣布應急響應結束;較大(ⅲ級)、一般(ⅳ級)事件,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做出。
第五章 后期處置
第十七條 對違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由相應職能部門進行查處,對違反《藥品管理法》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藥品或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協助有關部門、單位恢復正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監督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突發事件發生責任單位實施整改,及時跟蹤、通報整改結果。
第十八條 對事件預防、報告、評價、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的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九條 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應總結分析應急處置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建議,完成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并報送上級部門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條 保障監督、監測網絡有效運轉,負責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群體不良事件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向社會公布電話、網址等,方便公眾及時上報發生的事件;建立完善部門間信息溝通方式,保證及時互通事件信息;啟動應急預案后,監督、監測網絡應落實專人24小時值班,確保信息通暢。
第二十一條 組成由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人員、專家等組成的應急處置隊伍,配備必要的交通、通訊、技術鑒定和現場處置設備,保證食品、藥械突發事件發生后,迅速趕赴現場,及時開展事件處置與技術鑒定。
第二十二條 建立和完善本單位開展應急工作所需要的物資、設施和設備的管理和維護機制,防止被盜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資缺失或報廢后必須及時補充和更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藥品、醫療器械的生產和儲備工作。
第二十三條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應急體系建設和日常工作經費區財政承擔。所需經費列入區人民政府財政預算,由財政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共同管理,以保證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二十四條 要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開展食品、藥械突發事件應急常識,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和合理用藥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風險和責任意識,使公眾能正確對待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促進合理用藥,避免、減少和減輕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引導媒體正確宣傳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避免引發恐慌;要組織開展藥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推廣先進技術,提高應急處理水平和應對藥械突發事件的能力;要組織本行政區域的食品、藥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演練,并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報送資料要求:
(1)藥品經營企業:
事情發生、發展、處理等相關情況;
藥品說明書(進口藥品需提供國外說明書);
質量檢驗報告;
是否在監測期內;
⑤典型病例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
⑥報告人及聯系電話。
(2)醫療衛生機構:
事件描述:
發生時間、地點、涉及藥品、醫療器械名稱、批號、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主要表現、診治過程、轉歸情況、在該地區是否為計劃免疫藥品;
典型病例詳細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表》;
報告人及聯系電話。
第二十六條 **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定期組織對本預案進行評審和調整。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重大缺陷時,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及時組織修訂。
篇9
文 號: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31號
日期:2013-02-28
執行日期:2013-02-28
《中央企業應急管理暫行辦法》已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28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王勇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中央企業應急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中央企業應急管理工作,提高中央企業防范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和影響,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2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一)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二)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三)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企業,是指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家出資企業。
第四條 中央企業應急管理是指中央企業在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對各類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活動的全過程管理。
第五條 中央企業應急管理工作應依法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國資委對中央企業的應急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監管職責:
(一)指導、督促中央企業落實國家應急管理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
(二)指導、督促中央企業建立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開展預案的培訓和演練。
(三)指導、督促中央企業落實各項防范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措施,及時有效應對企業各類突發事件,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四)參與國家有關部門或適當組織對中央企業應急管理的檢查、督查。
(五)指導、督促中央企業參與社會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
(六)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對中央企業在突發事件應對中的失職瀆職責任進行追究。
第二章 工作責任和組織體系
第七條 中央企業應當認真履行應急管理主體責任,貫徹落實國家應急管理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和完善應急管理責任制,應急管理責任制應覆蓋本企業全體職工和崗位、全部生產經營和管理過程。
第八條 中央企業應當全面履行以下應急管理職責:
(一)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系,完善應急管理組織機構。
(二)編制完善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并持續改進。
(三)督促所屬企業主動與所在地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體系對接,建立應急聯動機制。
(四)加強企業專(兼)職救援隊伍和應急平臺建設。
(五)做好突發事件的報告、處置和善后工作,做好突發事件的輿情監測、信息披露、新聞危機處置。
(六)積極參與社會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
第九條 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企業應急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應急管理工作負總責。中央企業各類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分管負責人,協助主要負責人落實應急管理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統籌協調和管理企業相應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對企業應急管理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
第十條 中央企業應當對其獨資、控股及參股企業的應急管理認真履行以下監督管理責任:
(一)監督管理獨資及控股子企業應急管理組織機構設置情況;應急管理制度建立情況;應急預案編制、評估、備案、培訓、演練情況;應急管理投入、專(兼)職救援隊伍和應急平臺建設情況;及時報告、處置突發事件等情況。
(二)將獨資及控股子企業納入中央企業應急管理體系,嚴格應急管理的檢查、考核、獎懲和責任追究。
(三)對參股等其他類子企業,中央企業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通過經營合同、公司章程、協議書等明確各股權方的應急管理責任。
第十一條 中央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明確本企業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部門和各類突發事件分管部門的職責。
(一)應急管理機構和人員。
中央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成立應急領導機構,設置或明確應急管理綜合協調部門和專項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分管部門,配置專(兼)職應急管理人員,其任職資格和配備數量,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國家和行業沒有明確規定的,應根據本企業的生產經營內容和性質、管理范圍、管理跨度等,配備專(兼)職應急管理人員。
(二)應急管理工作領導機構。
中央企業要成立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本企業的應急管理工作,研究決策應急管理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應對辦法。領導機構主要負責人應當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擔任,并明確一位企業負責人具體分管領導機構的日常工作。領導機構應當建立工作制度和例會制度。
(三)應急管理綜合協調部門。
應急管理綜合協調部門負責組織企業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企業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分管部門開展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在跨界突發事件應急狀態下,負責綜合協調企業內部資源、對外聯絡溝通等工作。
(四)應急管理分管部門。
應急管理分管部門負責專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估、備案、培訓和演練,負責專項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分管專項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條 中央企業應急管理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處置相結合的原則,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企地銜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貫通、多方聯動、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開展應急管理常態工作。
第十三條 中央企業應建立完善應急管理體系,積極借鑒國內外應急管理先進理念,采用科學的應急管理方法和技術手段,不斷提高應急管理水平。
(一)中央企業應當將應急管理體系建設規劃納入企業總體發展戰略規劃,使應急管理體系建設與企業發展同步實施、同步推進。
(二)中央企業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應當包括: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應急預案體系、應急管理制度體系、應急培訓演練體系、應急隊伍建設體系、應急保障體系等。
(三)中央企業應當加強應急管理體系的運行管理,及時發現應急管理體系存在的問題,持續改進、不斷完善,確保企業應急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第十四條 中央企業應當加強各類突發事件的風險識別、分析和評估,針對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編制企業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上下對應、內外銜接”的應急預案體系。中央企業應當加強預案管理,建立應急預案的評估、修訂和備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中央企業應當加強風險監測,建立突發事件預警機制,針對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及時采取措施,防范各類突發事件的發生,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
第十六條 中央企業應當加強各級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應急培訓,提高應急指揮和救援人員的應急管理水平和專業技能,提高全員的應急意識和防災、避險、自救、互救能力;要組織編制有針對性的培訓教材,分層次開展全員應急培訓。
第十七條 中央企業應當有計劃地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節約高效的應急預案演練,突出演練的針對性和實戰性,認真做好演練的評估工作,對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持續改進,提高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
篇10
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防止重大傳染病疫情通過車輛、船舶及其乘運人員、貨物傳播流行,保障旅客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物資及時運輸,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本規定所稱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有關規定確定的傳染病疫情。
本規定所稱交通衛生檢疫,是指根據《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對車船、港站、乘運人員和貨物等實施的衛生檢驗、緊急衛生處理、緊急控制、臨時隔離、醫學檢查和留驗以及其他應急衛生防范、控制、處置措施。
本規定所稱檢疫傳染病病人、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是指國務院確定并公布的檢疫傳染病的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
本規定所稱車船,是指從事道路運輸、水路運輸活動的客車、貨車、客船(包括客渡船)和貨船。
本規定所稱港站,是指提供停靠車船、上下旅客、裝卸貨物的場所,包括汽車客運站、貨運站、港口客運站、貨運碼頭、港口堆場和倉庫等。
本規定所稱乘運人員,是指車船上的所有人員,包括車輛駕駛人員和乘務人員、船員、旅客等。
第三條突發事件交通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在確保控制重大傳染病病源傳播和蔓延的前提下,做到交通不中斷、客流不中斷、貨流不中斷。
第四條交通部根據職責,依法負責全國突發事件交通應急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在本部門的職責范圍內,依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事件交通應急工作。
突發事件發生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對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處理工作的領導和指揮。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職責,應當與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密切配合,協調行動。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交通防范和應急責任制,保證突發事件交通應急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不履行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處理職責,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向其上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舉報。
對報告在車船、港站發生的突發事件或者舉報突發事件交通應急瀆職行為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獎勵。
第二章預防和應急準備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或者管轄范圍的交通實際情況,制定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道路運輸經營者、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制定各自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八條制定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應當以突發事件的類別和快速反應的要求為依據,并征求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為防范和處理重大傳染病疫情突發事件制定的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組成和相關機構的職責;
(二)突發事件有關車船、港站重大傳染病病人、疑似重大傳染病病人和可能感染重大傳染病病人的應急處理方案;
(三)突發事件有關污染車船、港站和污染物的應急處理方案;
(四)突發事件有關人員群體、防疫人員和救護人員的運輸方案;
(五)突發事件有關藥品、醫療救護設備器械等緊急物資的運輸方案;
(六)突發事件有關車船、港站、道路、航道、船閘的應急維護和應急管理方案;
(七)突發事件有關交通應急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宣傳方案;
(八)突發事件有關應急物資、運力儲備與調度方案;
(九)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處理執行機構及其任務;
(十)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處理人員的組織和培訓方案;
(十一)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處理工作的檢查監督方案;
(十二)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處理其他有關工作方案。
為防范和處理其他突發事件制定的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條前款除第(二)項、第(三)項和第(八)項規定以外的內容,并包括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設施、設備以及其他有關物資的儲備與調度方案。
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變化和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
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交通應急工作預案的要求,保證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運力和有關物資儲備。
第十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客車、客船、客運站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況,消除車船、港站的病媒昆蟲和鼠類以及其他染疫動物的危害。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開展突發事件交通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道路、水路運輸從業人員和旅客對突發事件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第十二條在車船、港站發生突發事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協助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類型,按照有關規定向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提出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
第十三條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決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突發事件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立即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并向社會公布有關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
第三章應急信息報告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突發事件交通應急值班制度、應急報告制度和應急舉報制度,公布統一的突發事件報告、舉報電話,保證突發事件交通應急信息暢通。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有關規定向上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下列有關突發事件的情況:
(一)突發事件的實際發生情況;
(二)預防、控制和處理突發事件的情況;
(三)運輸突發事件緊急物資的情況;
(四)保障交通暢通的情況;
(五)突發事件應急的其他有關情況。
道路運輸經營者、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按有關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有關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處理和緊急物資運輸的有關情況。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有關突發事件的報告后,應當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上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根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立即采取有關預防和控制措施,并協助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確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首次初步調查結束后2小時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突發事件的有關調查情況。
上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接到下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突發事件的報告后1小時內,向本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上一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毗鄰和其他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突發事件的有關情況。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有關突發事件和突發事件交通應急情況。
第四章疫情應急處理
第十八條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省級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檢疫傳染病疫區以及對出入檢疫傳染病疫區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物資實施交通應急處理的決定,和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客運站、客運渡口、路口等設立交通衛生檢疫站或者留驗站,依法實施交通衛生檢疫。
第十九條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的有關疫情通知有關道路運輸經營者、水路運輸經營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會同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道路運輸經營者、水路運輸經營者以及乘運人員進行相應的衛生防疫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
第二十條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后,道路運輸經營者、水路運輸經營者對車船、港站、貨物應當按規定進行消毒或者進行其他必要的衛生處理,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檢疫合格,領取《交通衛生檢疫合格證》后,方可投入營運或者進行運輸。
《交通衛生檢疫合格證》的印制、發放和使用,按照交通部與衛生部等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聯合的《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后,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者、水路旅客運輸經營者應當組織對駕駛人員、乘務人員和船員進行健康檢查,發現有檢疫癥狀的,不得安排上車、上船。
第二十二條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后,道路運輸經營者、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在車船、港站以及其他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張貼有關傳染病預防和控制的宣傳材料,并提醒旅客不得乘坐未取得《交通衛生檢疫合格證》和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資格或者水路旅客運輸經營資格的車輛、船舶,不得攜帶或者托運染疫行李和貨物。
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后,客車、客船應當在依法批準并符合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要求的客運站、客運渡口上下旅客。
第二十三條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后,旅客購買車票、船票,應當事先填寫交通部會同有關部門統一制定的《旅客健康申報卡》。旅客填寫確有困難的,由港站工作人員幫助填寫。
客運站出售客票時,應當對《旅客健康申報卡》所有事項進行核實。沒有按規定填寫《旅客健康申報卡》的旅客,客運站不得售票。
途中需要上下旅客的,客車、客船應當進入中轉客運站,從始發客運站乘坐車船的旅客,不得再次被要求填寫《旅客健康申報卡》。
第二十四條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后,旅客乘坐車船,應當接受交通衛生檢疫,如被初驗為檢疫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檢疫傳染病病人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還應當接受留驗站或者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其實施臨時隔離、醫學檢查或者其他應急醫學措施。
客運站應當認真查驗《旅客健康申報卡》和客票。對不填報《旅客健康申報卡》的旅客,應當拒絕其乘坐客車、客船,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后,客運站應按車次或者航班將《旅客健康申報卡》交給旅客所乘坐車船的駕駛員或者船長、乘務員。
到達終點客運站后,駕駛員、船長或者乘務員應當將《旅客健康申報卡》交終點客運站,由終點客運站保存。
在中轉客運站下車船的旅客,由該車船的駕駛員、船長或者乘務員將下車船旅客的《旅客健康申報卡》交中轉客運站保存。
第二十六條車船上發現檢疫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檢疫傳染病病人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時,駕駛員或者船長應當組織有關人員依法采取下列臨時措施:
(一)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點,并向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和始發客運站報告;
(二)對檢疫傳染病病人、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檢疫傳染病病人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重大傳染病病人、疑似重大傳染病病人、可能感染重大傳染病病人及與其密切接觸者實施緊急衛生處理和臨時隔離;
(三)封閉已被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區域,禁止向外排放污物;
(四)將車船迅速駛向指定的停靠點,并將《旅客健康申報卡》、乘運人員名單移交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五)對承運過檢疫傳染病病人、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檢疫傳染病病人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重大傳染病病人、疑似重大傳染病病人、可能感染重大傳染病病人及與其密切接觸者的車船和可能被污染的停靠場所實施衛生處理。
車船的前方停靠點、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以及始發客運站接到有關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和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到達現場,采取相應的交通衛生檢疫措施。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正在行駛的車船載有檢疫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檢疫傳染病病人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應當立即通知該客車、客船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并通報該車船行駛路線相關的縣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八條對拒絕交通衛生檢疫可能傳播檢疫傳染病的車船、港站和其他停靠場所、乘運人員、運輸貨物,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協助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采取強制消毒或者其他必要的交通衛生檢疫措施。
第二十九條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發現車船近期曾經載運過檢疫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檢疫傳染病病人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應當立即將有關《旅客健康申報卡》送交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第三十條參加重大傳染病疫情交通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的要求,采取衛生防護措施,并在專業衛生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第五章交通應急保障
第三十一條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啟動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車船、港站、道路、航道、船閘、渡口的維護、檢修,保證其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除因阻斷檢疫傳染病傳播途徑需要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并依照法定程序可以中斷交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中斷交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發現交通中斷或者緊急運輸受阻,應當迅速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并采取措施恢復交通。如難以迅速恢復交通,應當提請當地人民政府予以解決,或者提請上一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協助解決。
第三十二條在非檢疫傳染病疫區運行的車輛上發現檢疫傳染病病人、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檢疫傳染病病人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協助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決定對該車輛及其乘運人員、貨物實施交通衛生檢疫。
在非檢疫傳染病疫區運行船舶上發現檢疫傳染病病人、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檢疫傳染病病人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由海事管理機構協助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該船舶及其乘運人員、貨物實施交通衛生檢疫。
在非傳染病疫區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運行的船舶上發現檢疫傳染病病人、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檢疫傳染病病人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交通部會同衛生部依法決定對該船舶實施交通衛生檢疫,命令該船舶不得停靠或者通過港站。但是,因實施衛生檢疫導致中斷干線交通,報國務院決定。
第六章緊急運輸
第三十三條突發事件發生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運輸的人員群體、防疫人員、醫護人員以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救治消毒藥品、醫療救護設備器械等緊急物資及時運輸。
第三十四條依法負責處理突發事件的防疫人員、醫護人員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以優先購買客票;道路運輸經營者、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保證其購得最近一次通往目的地的客票。
第三十五條根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命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協助緊急調用有關人員、車船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被調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確保完成有關人員和緊急物資運輸任務,不得延誤和拒絕。
第三十六條承擔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緊急運輸的車船,應當使用《緊急運輸通行證》。其中,跨省運送緊急物資的,應當使用交通部統一印制的《緊急運輸通行證》;省內運送緊急物資的,可以使用省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的《緊急運輸通行證》。使用《緊急運輸通行證》的車船,按國家有關規定免交車輛通行費、船舶過閘費,并優先通行。
《緊急運輸通行證》應當按照交通部的有關規定印制、發放和使用。
第三十七條承擔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理緊急運輸任務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車船在裝卸貨物前后根據需要進行清洗、消毒或者進行其他衛生處理;
(二)有關運輸人員事前應當接受健康檢查和有關防護知識培訓,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具;
(三)保證駕駛員休息充足,不得疲勞駕駛;
(四)進入疫區前,應當采取嚴格的防護措施;駛離疫區后,應當立即對車船和隨行人員進行消毒或者采取其他必要衛生處理措施;
(五)緊急運輸任務完成后,交回《緊急運輸通行證》,對運輸人員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并安排休息觀察。
第三十八條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后,引航人員、理貨人員上船引航、理貨,應當事先體檢,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上船時應當主動出示健康合格證。
第七章檢查監督
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交通應急工作的指導和督察;上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對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處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督察,下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依法協助或者實施交通衛生檢疫,應當攜帶證件,佩戴標志,熱情服務,秉公執法,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阻撓。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交通衛生檢疫合格證》、《旅客健康申報卡》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已按規定使用《交通衛生檢疫合格證》、《旅客健康申報卡》的車船,應當立即放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印制、偽造、變造、租借、轉讓《交通衛生檢疫合格證》、《緊急運輸通行證》。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擅自印制、偽造、變造、租借、轉讓的《交通衛生檢疫合格證》、《緊急運輸通行證》。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其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依照本規定履行報告職責,對突發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
(二)未依照本規定,組織完成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要的緊急物資的運輸的;
(三)對上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有關調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違反有關規定,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上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
(一)在突發事件調查、控制工作中、失職、瀆職的;
(二)拒不履行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處理職責的。
第四十四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水路運輸經營者違反本規定,對在車船上發現的檢疫傳染病病人、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未按有關規定采取相應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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